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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工作安排(合集7篇)

时间:2023-03-13 11:20:46
规划工作安排

规划工作安排第1篇

一、以规划为“龙头”,紧紧围绕城市总体发展格局和特色定位,加强规划编制和研究,引领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品位。突出重点,全力攻坚,争取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早日获批。3月底、10月底前,分别完成洛北城区第一批34平方公里、第二批36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6月底前完成伊滨区27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组织好《周山生态文化森林公园概念性规划》、《隋唐城“一区一轴”整体活化项目规划》、《中心城区与周边五条快速通道沿线绿地景观规划》、《10个出入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景观设计》等50余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完成各县(市)和重点镇、中心镇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及修编工作。严格规划审批,力争出精品、建标志、创地标。

二、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着力实施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的承载能力、中小城镇的带动能力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水平。洛北城区全年实施城建、公用、园林、人防、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6项、完成投资54亿元。以征迁为突破口,继续加快旧城改造,实施旧改项目70个、完成投资300亿元、征迁面积1080万平方米以上,确保“零违规、零强拆、零事故”;县城和小城镇计划完成改造项目120个,完成投资66亿元,县城新区建设开工面积16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77亿元。按照“三个集中”、“六个一体”要求,结合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生态旅游“三篇文章一起做”,力争开工建设大型新型农村社区100个。

三、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便民、惠民、安民、福民”的根本目标。以安置房建设为重点,下大力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统筹安排年新开工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规范操作、严格审核、认真测算;加大力度,确保2011年开工的26个城中村项目806万平方米安置房按时间节点建设,使2.65万户11万人口按征迁合同约定按时入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年开工24781套、竣工1.1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年完成商品房投资105亿元以上。多策并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新增公交车300辆,新开通5条、加密15条公交线路。不断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完成芳林南路等20项续建道路工程,实施汉宫路等17项新建道路工程,新建道路总里程85公里,其中4条环城路、九都快速路和滨河路加快建设,年底北环城路、西环城路涧西段、滨河路主体通车。境内4条6段高速公路年度完成投资99.2亿元;通往“五组团”的5条快速通道按时间节点建成通车;白马寺货车绕行、机场路大修工程3月底前通车,小浪底专用线改造提升工程年底前通车。建设农村公路120公里、桥梁1000延米。从规范停车场入手,抓好停车管理,逐步缓解停车难;在城市主要干道建设地下人防通道,解决人车混杂、道路拥堵问题。加强精细化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抓好绿化提升,开工洛浦公园整体改造,提升景观品质;加快实施亮化工程,牡丹文化节前初见成效;坚持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使城市更干净、更有序。

四、以破解土地制约瓶颈为切入点,确保城镇化发展、重大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需求。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去年1.8万余亩计划指标的基础上,今年争取达到2.5万亩;科学安排好年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盘活存量、深入挖潜,使低效、闲置土地充分发挥效益;搞好土地综合整治,争取获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1万亩;用好保障性住房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单独组卷上报的政策,争取相关用地计划由国家和省配置;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使用权流转打下坚实基础。

五、以经营城市为着力点,努力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加快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充分利用一切有形、无形城市资源,做实、做强政府各投融资公司;通过加大土地收储、整合广告经营权、开发城市三维空间等多种经营手段,实现城市资源的保值增值;通过争取银行贷款、发行城投债、BT项目融资等多种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年市城投集团公司的总资产量要达到120亿元,年度总融资实现100亿元。

规划工作安排第2篇

一、主要工作:

1、经济运行情况:

据统计,—5月份,完成全社会工业产值59088万元,比增26.21%;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完成48830万元,占年计划120000万元的40.69%,比增31.8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8228万元,占年计划148500万元的39.21%,比增239.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4万元,占任务数3479万元的36.62%,比增11.8%;财政总收入1370万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536万元,占任务数1310万元的40.92%。

2、项目建设情况:

①路:涉迁36户,已全部拆除,协议已全部审批;②三环二期段涉迁296户,涉迁总面积715770.88平方米,现已全部交地并全部拆除,杜园段尚有7户未签,12户未批;敖山段尚有2户未签,14户未批;③8号安置地已交地围墙,正在进行招投标;④涉迁户13户,店前村28.5亩已交地,尚有2户协议未批;⑤防洪堤:25.81亩征地已交付;⑥大道:正办理动迁令,乾元村征地协议已签。⑦路:已办动迁令,村征地协议已签;⑧路:正办理动迁令;⑨物流:已办理动迁令;⑩10号安置地:正办理动迁令。

三、“一票否决”工作:

(一)计划生育工作:

1、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主要工作成效:

(1)在年度第一次、第二次分乡镇、街道计生主要指标综合排位均是第一名;

(2)—6月份,全镇征收社会抚养费17.2万元,征收面达到100%征收率达到84.52%;

特别是加大对名人富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今年我镇配合法院部门,突破大户征收,对天福村、杜园村、敖山村三例各征收5万元,起到震慑作用,促进计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综治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健全社会治安综治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在健全综治组织网络,配齐配强治保会、调解会、加强综治(平安)协会建设的基础上,按人均不低于0.8元标准安排年度综治经费。据统计:—5月份共投入综治经费18.3万元,人均9.45元,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拨平安创建经费。

(2)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讲究策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进发展”原则,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完善预防处置非正常上访以及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通过派驻工作组进村入户做化解工作,下派村第一书记由镇下派干部兼任农经社主任,完善村务公开等措施加大敖山、等重点村维稳工作力度。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到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住院人员,向拘留在押人员的家属和受伤住院人员家属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督促4位事件受伤村民伤愈出院。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经联社主任,按时发还拖欠二个月老人会退休金。妥善处置村民与东方威尼斯开发商施工人员冲突事件善后维稳事宜,促进全镇安定稳定。

(三)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配合区安监、消防和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镇范围多次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总体态势平稳,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据统计—5月份共投入安全生产经费6.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比增133%。

(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和警示教育。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开支。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中心工作机制,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政务公开等“阳光工程”建设。今年以来,我镇未发现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

四、主要困难和问题:

1、镇村财力相当困难,历史债务重;经济总量规模偏小,缺乏支柱产业;

2、征地拆迁任务繁重,在东部新城建设中有11个项目落在本镇。村干部特别是重点村新当选村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与形势、任务要求差距较大,缺乏做群众思想工作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安定稳定形势严峻。

五、下一步计划:

1、根据副省长、市长在视察五楼一、二期修复工程中提出镇发展“四大片区”规划思路,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新农村建设做法和经验,突出本镇重点文物古迹资源特色,立足东部新城开发建设带来的区位优势。坚持先行先试融入全市整体规划,依托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邀请专家科学规划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以两个市级“双百工程”试点村为载体,以点带面,整合利用土地资源盘活资金,用活用足“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帝师之乡”品牌效应,坚持走“休闲、旅游、度假”具有特色发展之路,全面提升文化旅游品牌,推动全镇第三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2、采取“一村一策”办法,科学规划拆旧建新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组建村工贸公司,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新办经济实体联合组建镇企业集团总公司,培植新经济增长点,壮大镇村经济实力,充分挖掘新增项目税源潜力,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财税入入库任务。

3、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奖惩机制,用足政策,攻坚克难,讲究方法,加紧完成二期扫尾工作,确保新增项目按市区序时进度如期完成。

规划工作安排第3篇

宫镇镇区地势地势南高北低,镇区西边有南北向的土坎和堑沟,镇区东侧有河南北流过,镇区北边为山体和河道,不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镇区发展用地以现状镇区为依托,以大街为中轴,东、西展开,向北发展。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宫镇的发展方向是以现状镇区为基点,向西北方向发展。形成以环山公路、西柞高速公路、路为分隔的一镇三区格局;环山公路以南为翻译学院校区;环山公路以北、路以西为规划新镇区;环山公路以北、公路以东、西柞高速公路以西主要为省结核病院、镇中学等公共服务设施。

2、城镇规划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保护生态环境。积极保护和节约耕地,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2)把城市看成不断发展变化和逐步完善的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注重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便于分期实施、弹性发展;

(3)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4)完善服务配套,促进高校教育产业化发展,并以高校的发展带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3、镇区采用组团布局来组织规划用地,根据用地不同的功能性质,形成几个功能中心。

(1)文娱度假用地规划布局

宫镇位于秦岭北麓旅游经济开发带内,与翠华山连成一体。镇区内现状无工业用地,从地理区位与景区对自然生态的要求考虑,宫镇远期亦不宜发展生产性工业。取代工业,规划沿山路与西太路交叉处布局文娱度假用地,以发展对外的度假,餐饮、娱乐为主导的旅游服务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引入一些无污染的旅游纪念产品、文教和科研等产业。

(2)居住建筑用地规划

城镇居住用地规划,以方便生活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优美而安宁的居住环境为原则,选择环境较好的地段进行布局,并注重近期、远期滚动有序发展。

(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布局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收集设施、环卫站、公厕和消防设施等。

【1】垃圾收集设施,在主要地段和各居住中心内设置垃圾收集处,再统一处理。

【2】公厕,规划沿环山路设置共厕三处,沿大街设置两处,其余在居住区内设置。

(4)工业仓储用地和绿化用地规划布局

【1】工业仓储用地结合规划一类工业用地,位于西柞高速、环山高速公路、路交叉形成的三角地带,方便交通运输。

【2】绿化用地规划在宫镇河西岸设置一条带形滨河公共绿地,沿河西翻大学段北侧设置公共绿地,为居民提供休闲场所。

(5)城镇环境、空间、景观规划

城镇在布局是充分考虑了翠华山和河对城镇的影响。充分利用其有利条件,在总体布局中注重塑造良好的城镇环境,空间、景观效果。开辟河景、生态走廊,通过对河道治理及沿岸绿化,形成贯通南北、联系山、城的自然景观主轴。规划建设与河绿化垂直的绿化商业步行街。

4、城镇性质

镇城镇性质为:以高等教育产业、旅游业为依托的以外向型产业为主体的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小城镇。

5、城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城镇公共设施综合服务水平低。

(2)区有“市后花园”之称,区域沿山各乡镇的发展面临着共同的机遇。

(3)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4)道路交通系统性差,干道系统不完善。

(5)城镇农村居住用地所占比例较大,影响了城镇的进一步发展。

6、道路交通现状及规划

(1)目前镇只有一个汽车站,规划保留其站场,并进一步完善汽车站配套设施,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停车场规划在镇北区,正街西侧设置以停车为主,兼有一定维修功能的大型停车场。

(2)宫镇地势南高北低,南北差异较大,东西向差异较小。根据城镇地势特点和用地布局结构,规划加强了东西向联系,在满通量要求的情况下,减少南北向道路的数量,以减少工程土方量,方便居民生活。因此路网采用偏方格和环路的布局形式。

7、水利设施、供排水规划或现状

(1)现状:辖区共有四座水库,即:正岔水库,翠华山水库,蛟峪水库;一条河流即河,全长约3公里;一个灌区,可灌溉农田1万亩,一个供水厂,占地3000平方米,可供3-4万人饮用,所有排水均由各支渠流入河。

(2)规划:宫镇中心区总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雨、污水经排水管道收集后,在中心镇区东北角河下游设污水处理厂一座。

8、电力现状或规划

(1)现状:宫镇现有一座10kv的变电站,主要容量为4470千伏安。

(2)规划:加快农网改造,改变电力设施基本状况,满足宫镇发展需要。在现有宫镇变电站的基础上扩建增容,再经变压器变为380v220v供用户使用。电力线路视其经济情况可架空或埋地。

9、天然气现状或规划

规划工作安排第4篇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成我县今年确立的深化排查隐患,重在隐患治理”工作目标,为实现我县“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部门、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业户、场所。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城市燃气、医药、食品加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教会、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三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发区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查与乡镇、部门督导相结合。

三、重点阶段

第一阶段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隐患,务必于月底前整改到位,对于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非煤企业复产安全复核验收关,严禁停产非煤矿山未经安全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非煤矿山企业死灰复燃。督促复产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阶段围绕汛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片帮、防爆破、防透水等事故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防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防超限、防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第三阶段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节假日旅游高峰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企业设施设备、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

4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并立即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所属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乡镇;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零”隐患的行业、领域、单位。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规划工作安排第5篇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的规模、步骤和标准,处理好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突出地域和民俗特色,改善人居环境,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管理工作,并确定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全省范围内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编制。省域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跨县(市、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该区域的城镇空间布局、各城镇的功能分工和规模控制以及城镇间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围。区域内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条设区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镇、乡、村庄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

第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市政设施和管网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二条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级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结合相关的专项规划,确定具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和各项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建设提出详细设计和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注重城镇空间设计、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形成具有地域和民俗特色的城镇风貌,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的水平。

第十五条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省级国家机关、国防建设的用地布局、空间安排和安全保密的需要。

第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依照《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用设施、各类管网等进行统筹安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已经批准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报批备案。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一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二十二条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城乡规划的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规划、环境保护、交通、土地利用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五条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公众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六条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其他城乡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量力而行,分期建设。

第二十八条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城镇新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独立工矿区的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管理。

本条例实施前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城镇新区,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管理。

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条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应当对近期建设规划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审查:

(一)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二)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三)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要求;(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不符合前款要求的,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应当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制定机关予以修正。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并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初审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

第三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审查确认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审批条件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限为二年。超过期限有关部门未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项目审批、核准、受理备案的有关部门的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受理备案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第三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包含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用地范围、退让道路红线;(二)土地使用强度,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三)核定绿地、市政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交通出入口方位、日照间距、机动车停放车位、车库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要求;(四)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有关规范、标准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超过期限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属要求的材料;(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工程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实施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不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属要求的材料。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进行审查,对重要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征询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征求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建设项目所在地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未开工的,可以申请办理一次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或者超过批准的延期期限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新建、改建住宅的,依照《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经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后,方可开工;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经乡、镇人民政府现场验线后,方可开工。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线。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必须向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内容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变更的规划条件及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自规划条件经批准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设区的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再向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进行临时建设不须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临时用地手续。

第四十六条除临时建设外,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公共土地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向设区的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四十七条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该许可证失效。

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该许可证失效。

第四十八条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第四十九条临时建设、临时用地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文物保护等的,不得批准。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十条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用途。

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前,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场地,归还用地。

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场地,归还用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后,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权属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工作安排第6篇

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一主导、三带动、六突破”工业发展总体思路,坚持扩总量、调结构、强基础、增后劲,促改革、谋发展,工业经济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全面完成了规划的各项目标,主要表现在:

1、工业总量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期间,工业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末,新增规模企业290户,规模企业总数达到631户,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334.5亿元,工业增加值完成422.2亿元,实现了翻番的目标。一、二、三次产业的比重为19:52:29,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接近80%。先后建成了大唐彬长电厂、彩虹玻璃基板、天宏多晶硅等一批重大项目;引进了西瑞集团、延长石油集团、新加坡嘉里集团、华鲁钢铁等一批大型知名企业落户,增强了工业经济发展后劲。

2、产业支撑作用凸显,新兴产业较快发展

支柱产业竞相发展,通过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等方面的不懈努力,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工业经济抗风险能力增强。已形成了能源、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医药、建材、纺织支柱产业。年底,支柱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254.4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94%。产品产销率达到96%以上,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经过培育和发展,以西航制动为代表的航空产业集群和以天宏多晶硅为龙头的光伏产业已初具规模,发展潜力巨大。

3、技术进步步伐加快,创新能力逐步提高

期间,我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快各类技术创新机构和载体建设。已拥有部级技术中心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2个。部级名牌产品1个,省级名牌产品51个。其中:西北医疗集团公司西诺牌牙科综合治疗机获中国名牌产品,步长脑心通、华电牌覆铜板系列产品,宝塔山牌油漆,雅迪丝牌服装面料、红星软香酥、珍珠牌化肥、高索牌钢丝钢绳等荣获省级名牌产品。

4、企业改革成效显著,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期间,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玻璃厂、西北国棉一厂等16户等企业实施了政策性破产;对市进出口总公司、市印染厂、焦化厂等企业进行了改制,核销金融债务41.13亿元,安置职工5万多人。改制后的蓝星玻璃、西北一棉股份有限公司、如意广电科技有限公司、华星工业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轻装上阵,焕发了生机,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5、园区建设稳步推进,聚集效应明显增强

期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聚集效应明显。在重点打造高新区(国家显示器件产业园)、彬长旬能化基地、泾渭新区、沣渭新区基础上,加大县域园区建设力度,形成了兴平装备制造工业园、乾县纺织工业园、彬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等26个县域工业园区,入驻园区的规模企业300多户,完成工业产值超过600亿元。

6、工业增长措施得力,发展氛围更加浓厚

近年来,全市上下落实了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工作思路,基本形成了重视工业、狠抓工业、工业兴市的发展氛围。制定了多个地方性宏观指导办法、意见、纲要、规划。涉企部门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工业热情不断提高。市县两级领导及主管部门深入企业排忧解难,深度研究区域经济实情,认真谋划发展途径,跟踪服务项目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定发展优惠政策等参与经济指导经济建设,工业大发展的热潮正在掀起。

以来,我市工业经济虽然得到快速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业结构仍不尽合理。重工业比重偏大,终端产品少,产业链条短。二是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传统产业多,高新技术产业少;三是多数产品附加值不高,市场占有率低。四是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作用不足,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潜力尚未充分发挥。五是企业规模不大,大企业、大集团少且带动作用不足。

二、“十二五”工业发展机遇与挑战

1、发展机遇

“十二五”期间我市工业发展面临重大的战略机遇。一是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西咸经济一体化已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确立了我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中核心城市的重要地位,西咸产业同布、产业协作、错位发展,为我市加快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二是东部沿海地区向西部的产业转移日趋增强,为我市做大工业经济总量,提高运行质量提供了巨大的外部动力。三是全会提出的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将促进我市航空产业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市的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四是我市拥有的资源、区位、产业和人才优势,将在“十二五”期间得到进一步发挥,实现跨越式发展。

2、面临挑战

在抢抓难得历史机遇的同时,我们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尚未结束,工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二是我市占主导地位的能源化工产业受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影响压力增大;三是我市纺织电子等传统产业受人才、资金、技术影响,产业改造升级任务艰巨;四是高新技术产业仍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还不能形成规模经济。

三、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以提升工业经济效益为目的,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一主导三带动六突破”的发展思路,实施创新驱动、改造提升、深化改革、投资带动、循环发展并举,进一步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努力打造关中先进制造业基地,走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1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年均增长16%,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5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末累计下降16%,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1、扩张经济总量。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年均递增18%左右,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6%,达到900亿元以上。其中产值过100亿企业达到8户、过50亿企业达到10户、过10亿企业达到50户;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5%;工业经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达到80%以上。

2、提高创新能力。到2015年,创建部级企业技术中心户数达到2~3个、省市企业技术中心户数达到40个、部级名牌产品3~5个、省级名牌产品60个。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5户。

3、加大工业投入。到2015年,工业投入年递增16%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过2500亿元。

4、加快结构调整。做强石化、能源、装备制造、食品、建材、电子信息、医药、纺织等“”传统产业,着力培育航空、太阳能光伏等战略新兴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工业发展格局,构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新型工业体系。

5、促进可持续发展。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进一步转变工业经济增长方式,提升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综合质量。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末累计下降16%,SO2排放强度、COD持续下降。

6、推动“两化”融合。以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规模以上企业90%实现管理信息化,70%实现产品设计研发信息化,50%的骨干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打造230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实施企业“两化融化”示范项目50个。

7、大力推动国企改革。“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有序退出;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大资产重组工作力度,完成市纺织集团公司、市电子信息集团公司和水务集团等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通过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公司制改造等改制形式,积极稳妥推进西北二棉集团公司、兴平造纸厂、粮油机械厂等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鼓励优势企业面向国内外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支持具备条件的股份制企业上市,促进股份多元化。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规范运行、有效制衡的企业新机制。

8、加大园区建设力度。以创建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抓手,全面提升现有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创建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5户。

四、发展方向和重点

石化工业依托资源优势和龙头企业,以石油化工、煤化工、橡胶化工、肥料化工等领域为重点发展方向。重点推进煤制醇醚、煤制烯烃、汽车轮胎、清洁燃油以及煤制精细化工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抓好神华集团60万吨煤制甲醇、煤化公司100万吨煤基二甲醚、彬长60万吨烯烃一体化DMTO项目、长庆石化500万吨扩能改造、延长集团年产2000万条子午轮胎、兴化综合技改等项目建设。培育壮大长庆石化、兴化集团、凯迪橡胶、西北橡塑研究院、化工等优势企业集团、大公司,实现石化产业大发展。石化工业年增速18%,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达到1050亿元。

能源工业依托彬长旬能源化工基地,以煤炭开采、火力发电为主,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为补充。重点发展精洗煤、煤转电、瓦斯和煤矸石综合利用。抓好胡家河600万吨等煤矿开发、彬煤2×200MW煤矸石电厂、大唐彬长电厂(二期)、国电永寿电厂、彬长新民塬电厂和生物质能发电等项目建设。支持彬煤公司、大唐彬长电厂等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化势,把彬长旬能源化工业基地建设省级示范基地,以彬长旬煤电一体化项目等为基础,培育煤电化产业集群,延长煤炭工业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实现能源工业规模提升,结构优化。能源化工年均增速19%,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达到600亿元。

装备制造工业依托我市装备制造科研力量和大企业相对集中的优势,以输变电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船舶机械、建筑机械、石油机械、煤矿机械、纺织机械、风力发电设备制造等为重点发展方向。重点抓好宝石钢管钢绳、莱茵电梯、四达汽车、风润新能源、法士特专用车、德国电器公司高压开关生产、乾县广西安高科集团铝型材及管型材生产线、秦风汽车制动系统等项目建设。培育壮大以兴平装备制造工业基地为核心,渭城、秦都、泾阳、三原四足支撑的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集群,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加快装备制造业的规模扩张和集聚发展,打造西部地区先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装备制造工业年均增速17%,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430亿元。

食品工业立足我市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和企业群体较多的优势,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功能食品为重点发展方向。重点抓好果汁及软饮料、烘焙食品、乳制品、粮油、肉食品加工等产业,加快西粮实业、雨润集团、金龙鱼、通达果汁、女皇果蔬、华龙集团等项目建设,大力支持丰益、正大、红星软香酥、金醇古酒业、关中食品等企业的技改项目,加快兴平、武功、三原、泾阳、礼泉等食品工业园区建设。食品工业年均增速15%,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达到350亿元。

建材工业依托我市丰富的石灰石矿产资源,以新型干法水泥、浮法玻璃、卫生陶瓷、管材和新型墙体材料等为重点发展方向。重点抓好礼泉海螺水泥、乾县众喜水泥、兴平台玻、华特玻璃纤维、旬邑中达、彬县粉煤灰二期工程、北新集团等项目建设。形成以水泥工业、玻璃工业为主体,以煤建材、冶金建材和化学建材等新型建材为特色的建材工业体系。重点建设泾阳县至乾县的水泥工业走廊,形成渭北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基地;重点扶持兰星公司、台玻公司等龙头企业的优质浮法玻璃生产及玻璃后加工;北部县区重点培育以电厂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加工企业群。建材工业年增长率21%,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达到210亿元。

电子信息工业依托我市部级显示器件产业园的优势,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发展方向。抓好液晶玻璃基板、片式元器件、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电子材料、广播发射机、卫星接收机、彩色电视机等产业。重点抓好彩虹集团玻璃基板、广东生益科技公司覆铜板、偏转集团液晶显示器、如意广电及陕康佳电子整机等项目建设。努力培训软件产业,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的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巩固和提升电子信息产业的工业生产总值。力争年均增速16%,2015年我市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工业产值达到170亿元。

医药工业依托我市中医药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以现代新型中药、保健产品以及医疗器械等产业为重点发展方向。积极研发生物制药、部级一、二类新药。抓好白鹿制药、西北医疗器械牙科综合治疗机等企业扩能改造,重点培育康惠集团组建及筹划上市,抓好33户GMP认证医药企业的升级进档。重点扶持步长制药、海天制药、同康药业公司、金裕公司等医药企业的新药研发。力争年均增长16%,2015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达到120亿元。

纺织服装工业依托我市纺织工业现有基础,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以超薄宽幅面料、天然织物、染色印花、成衣制品为重点发展方向。延长产业链条,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做好上下游产业链的有机配套,积极培育设计、加工、销售、展销等要素市场,推进纺织业向服装、家纺等终端产品演进,使服装等终端产品在行业中占比达到25%以上。重点抓好乾县纺织工业园区银华、晨兴、永丰和泾阳金盾、润浙等扩能项目建设。重点支持西北二棉、华润纺织、际华新三零印染公司、西北一棉、八方纺织、杜克普服饰、同润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做大做强规模,使之成为产业发展的领头羊。纺织服装工业年均增速7%,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80亿元。

航空产业依托中航集团在咸企业,加快建设空港产业园,着力引进一批临空产业重大项目。重点抓好泾渭新区大型飞机客改货基地、支线飞机维修基地、西航公司航空发动机维修基地等项目建设。培育和壮大西安航空制动、航空电气、宏远航空锻造和四达公司等龙头企业,促进航空复合材料、机载电子、零部件制造的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形成航空产业集群。着力建设好渭城区空港产业园,积极筹建“武功航空科技产业园”。力争年均增速16%,2015年实现工业产值80亿元。

光伏产业依托天宏和彩虹集团公司,以多晶硅材料、光伏组件、光伏玻璃、半导体照明为重点发展方向。重点抓好天宏硅材料公司多晶硅二期生产、彩虹集团太阳能光伏玻璃和半导体照明生产线项目。光伏产业是低碳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可再生的新能源,积极完善光伏产业链。围绕光伏产业,发展电路设计、测试、封装业,逐步把光伏产业培育成我市新兴的支柱产业。以天宏硅业所在的硅电子产业园为基础,建设集教育、研发、商务办公、孵化基地、示范基地、产业化基地为一体的高标准光伏产业工业园区,争取建设成国家专业化工业园区示范工程。力争2015年规模以上光伏产业的产值达到150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树立工业主导思想,发挥行政推动作用

企业是工业经济的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推动和服务是工业经济发展的关键。一是坚持市委、市政府制定“工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落实措施,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二是突出“一主导三突破六带动”的发展思路,各县市区由常委或常务副县长主管工业,从组织上强化工业主导地位;三是全市涉企部门树立发展工业的大局意识,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形成支持工业发展的行政合力。四是全力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土地、供气、供水、供热等生产要素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五是强化督促、严格考核,各县市区要不断完善目标考核奖励体系,把工业经济目标任务分解细化,把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考核为抓手,推动工业经济发展。

(二)加强项目建设,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项目是经济建设最直接的途径之一,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产业项目建设,以项目聚集生产要素,以项目带动工业增长。一是抓住国家投资向西部倾斜和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历史机遇,围绕建设西咸国际化大都市与西咸经济一体化的目标,认真做好工业项目的征集、筛选、论证和储备工作,争取实施一批规模大、起点高、辐射能力强的重大工业项目。二是坚持科学的招商理念,重点引进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节能环保、对我市工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三是鼓励各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的投入力度,苦练内功,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四是要不断强化和完善市县各级领导包抓重大项目的责任制,推行项目“保姆式”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五是实行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迎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三)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提高非公经济比重

全民创业的主题和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大力发展非公经济,非公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我市工业经济重要的增长点。一是全开展全民创业活动,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定促进全民创业的具体措施,降低创业门槛,发挥创业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壮大创业者队伍,以创业推动我市工业发展。二是加强创业融资支持,建立政府、银行、企业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创业者和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创业者和守信用、具有成长性的非公企业给予优先支持。三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产业发展前景好、核心竞争力强的产业领域。四是营造宽松的非公经济投资兴业发展环境,在注册登记、土地使用、项目建设、行业准入、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县域工业经济

壮大县域工业经济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充分利用县域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一是各县区根据当地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产业现状,对县域工业园区充分论证,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发挥工业园区的载体和产业聚集作用。二是支持县域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开展跨区域产业配套和技术合作;加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增加规模以上企业户数,促进企业横向联合,走集约化发展道路,不断壮大县域经济。三是各县市区要把工业发展放在提升县域经济实力的重中之重,依托现有产业基础,科学论证,择优引导彰显本地综合优势的产业发展方向,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格局,不断提高县域工业发展水平,促进县域经济跃升。

(五)狠抓企业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一是各工业企业要坚持“自主、从严、科学、高效”的原则,针对企业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广泛开展“练内功、挖潜力、降能耗、增效益”竞赛活动,推广成本核算倒逼机制,推广企业目标成本管理、现场管理、人才管理、资金管理、营销管理的新模式,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向质量、管理要效益。二要抓好经营机制转换,抓好市场营销、质量管理、企业决策、聚财理财、安全生产和调适内部分配,以实现降低成本和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三要抓好“两化融合”,用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品品质,优化管理流程,准确分析和预测市场需求变化,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发展。

(六)延伸产业链条,构建产业集群

产业链延伸能在内涵上和外延上扩大生产规模,形成龙头企业引领的产业集群,也是产品深度加工、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以我市支柱产业为基础,在产业链延伸上取得突破,通过集群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一是依托陕重汽、比亚迪和陕柴重工等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配套协作,重点发展机械加工、精密铸造、表面处理、电子仪器仪表等,形成机械配套产业集群。二是依托西北橡塑研究院等,重点发展密封件、管件等,形成橡胶制品产业集群,依托生益、彩虹荧光材料等企业发展新型电子材料产业集群。三是依托我市农副产品资源,推进绿色无公害技术的应用,重点发展粮食加工、蔬菜加工、果品加工和肉类加工等,形成绿色食品产业加工集群。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实现我市新的产业腾飞。

(七)加大技术创新,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步伐

创新是民族的灵魂,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是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建立技术中心,改善研发条件,增强技术研发实力,不断进行自主创新,变“制造”为“创造”。二是瞄准各产业发展前沿技术,采取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做好CRT电视产品的更新换代;纺织产业重点做好产业链条延伸;医药产业重点做好升级进档;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向大型整机方向发展;石化产业重点做好提升产业规模;食品产业重点向安全、绿色等方向发展;能源产业重点做好煤炭的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建材产业重点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三是强化名牌战略意识,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根据产品特点、消费心理、文化现象等,精心研究,选好牌子,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名牌产品培育,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名牌效应,以名牌来拓展市场。

(八)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引导、鼓励企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严格实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把好工业节能降耗的源头关。二是鼓励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工业领域节能水平。三是实施废水、废气、废渣、余热余压等综合利用工程,加强污染排放治理,实现清洁生产。四是鼓励推行碳交易,发展低碳经济。重点在能源、石化、建材等领域产业加强工业废弃物的再利用,延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九)扩宽筹融资渠道,破解企业发展资金瓶颈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液。随着我市工业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急需进一步扩宽筹融资渠道,为我市工业持续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保障。以加快担保机构的建设和鼓励企业上市、发行债券为契机,搭建融资平台。一是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促进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向有市场、效益好、守信用的企业进行贷款;市内金融机构对市属企业的贷款规模比上年每增加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二是按照政府扶持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新模式,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出资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形成个体私营企业互保、联保机制。创新贷款方式,大力推行存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土地储备质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多种担保方式。三是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规范管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业绩,实现上市融资。四是鼓励产品有市场、银行信誉好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十)加大国企改革,推进资产重组

深化国企改革是调整所有制结构的必由之路。深化国企改革,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盘活资产,妥善安置职工,建立法人治理机制,推进资产重组,最大限度发挥国企管理、技术队伍等优势,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是继续加大对现有国企的改革步伐,以国有资产为纽带,吸收社会资本,通过资产重组,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高经济效益。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资本、技术、管理等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嫁接,增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主动性,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通过租赁、拍卖、股权收购、参股、净资产收购、经营权收购和协商控股等方式加大国企改制力度,盘活、用活存量国有资产,增加国有资产收益和利税收入,扩大就业。四是严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等关,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全面兑付企业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

(十一)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壮大工业发展后劲

积极财政政策是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省产业扶持政策,对工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中新建厂房(包括研发、仓储、物流用房),减半征收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二是继续加大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力度。市级财政继续列支国企改革资金,在土地出让金返还,职工安置、相关税收减免等方面继续享受优惠政策。三是加大财政对工业支持。不断壮大担保资金实力,增加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发挥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作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在现有8000万元的基础上,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各县市区也要比照执行。四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对工业的支持力度,扶持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规划工作安排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域”为导向,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营造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活动,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发展差距和突出问题,紧紧抓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机遇﹑发展潜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原则,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政府目标管理机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残疾人事业纳入大局机制﹑部门配合与残联主体作用发挥机制以及残疾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残疾人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三﹚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优惠﹑优质政策,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施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着力构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四﹚全面覆盖,便捷高效。壮大服务队伍,完善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服务。

三、总体目标

﹙一﹚力争到2015年末,建立覆盖全市﹑城市一体﹑硬件一流﹑功能多样﹑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残疾人“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劳有所得﹑学有所教”。残疾人社会保险“全覆盖”,残疾人社会救助“无盲点”,逐步缩小残健之间﹑城乡残疾人之间﹑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之间的差距。﹙二﹚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政策制度框架,形成完善规范长效操作性强推广价值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使全市残疾人服务工作,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推动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达到“三圈层领先﹑创一流”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康复1.主要任务﹙1﹚力争用五年时间到2015年末,完成全市4.5万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并制订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录入信息化服务平台。﹙2﹚新建社区康复站14个。选拔培养具有初、中级技术职称的康复工作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26人。50%以上的乡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50%以上的村(社区)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60%;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80%。﹙3﹚残疾人办证率达到80%。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认真实施助听、助明、助行康复项目。26个镇乡全面开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评审工作。对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达到6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30%。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4﹚进一步完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服务功能。在临邛镇建立“阳光家园-康复工场”1个,全市范围培育打造康复示范村(社区)26个。对有康复训练需要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6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30%;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5﹚充分发挥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委员会中残联的作用,加大三级预防干预宣传力度,完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经过训练的脑瘫儿童和聋儿言语能力和智力发展较之训前有明显提高,进入普幼小率达到70%以上,每年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定期培训四期。﹙6﹚配合市卫生、民政、医疗保险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住院服药﹑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必需项目的医疗保障机制和康复救助无障碍体系。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进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7﹚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具备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95%以上达到手术复明,超额完成市残联下达的配用助视器及家长培训任务,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8﹚认真开展“精神病防治无障碍市”和“辅助器具无障碍市”的创建工作,达到精神病患者检出率6‰、监护率95%以上、显好率80%以上,社会参与率6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0.02%以下。全市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医疗救助。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达到6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30%。使肢体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

2.主要措施﹙1﹚完善“精神病防治无障碍市”和“辅助器具无障碍市”创建实施方案。协助临邛镇做好残疾人“阳光家园—康复工场”场地选址,人员培训、经费筹措、设施建设等前期筹备工作,落实好14个新建社区康复站申报、审查,搭建形成能覆盖全市的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框架。﹙2﹚扎实做好定期业务培训,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示范,镇乡社区康复站为基础,针对各乡镇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邀请省市残联从事康复的专家教授,对乡镇残联专干、康复员,定期开展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从起,社区康复站人员培训每年四期,专干业务培训(以会代训)4期/年,随着康复服务的不断延伸,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3﹚扎实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和康复训练服务。结合“五个宣传日”活动,通过《今日》、《电视台》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康复事业,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以争创“全国精神病防治无障碍市”、“全国辅助器具无障碍市”为奋斗目标,将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推向新高。﹙4﹚定期督查,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科室人员岗位职责,细化市、市目标责任到人,目标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档案可查。建立乡镇残联康复工作目标逐月台账评分制,力争将两个创建工作纳入镇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逐步缩小大小镇之间、残疾人服务多少之间及服务质量优劣的差距。﹙5﹚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大康复经费的投入,将康复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残保金预算,逐年投入康复经费180万元。

﹙四﹚扶贫救助1、主要任务﹙1﹚完善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2﹚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当提高特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家庭“低保”补助标准。﹙3﹚扶持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4﹚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每年资助2700名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少儿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5﹚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2.主要措施﹙1﹚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救助与保障纳入公共救助与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并优先扶持。﹙2﹚民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孤残、老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在实施政府“安身工程”时,要优先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3﹚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对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好自强助学金、彩金助学、阳光圆梦等助学项目。﹙4﹚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5﹚残联要积极开展“广厦行动—助残安居”工程,加大对非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住房的改造力度。﹙6﹚房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7﹚劳动保障部门要确保残疾职工和农村失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8﹚残联切实开展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专项补助,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开展贫困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参加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9﹚农业、扶贫部门在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用技术培训、扶贫资金安排上优先安排残疾人,并认真落实康复扶贫贷款项目。

﹙五﹚托养1.主要任务﹙1﹚建立以集中托养机构为示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2﹚发挥各级公共资源,满足各类残疾人的托养需求。﹙3﹚引导社会资源开展托养机构建设和托养服务。﹙4﹚建立全市残疾人托养管理﹑指导和示范机构。2、主要措施(1)以公办、公助民办、民办等形式,为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护理、职业康复等服务。(2)整合现有福利﹑教育﹑卫生和社区服务设施的托养内容,完善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集中托养功能,开展残疾人托养、康复托养等托养服务。(3)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出资修建综合性、专业化的托养服务机构,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日间照料或家居护理服务。(4)建立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指导和管理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六﹚维权1.主要任务﹙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3﹚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4﹚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我市“五五”普法规划。2.主要措施(1)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规定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细则。(2)加大对全市残疾人优待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监督及检查力度,做到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3)建立市、乡镇残疾人法律援助站,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4)乡镇、村及社区扶助残疾人措施,要切实落实到村、到户、到人。(5)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残疾人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6)认真贯彻《条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协调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七)文化体育1.主要任务﹙1﹚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进全社会的助残意识,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3﹚进一步促进公共文化机构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有效的服务,开展特殊文化活动。﹙4﹚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5﹚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的选拔,开展经常性的培训。2.主要措施(1)高度重视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把开展扶弱助残活动列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中。(2)充分发挥电视宣传的龙头作用,巩固广播、报刊阵地,丰富宣传内容。(3)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要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相关服务,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种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促进残疾人的交流。(4)市、乡镇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的规划、指导,重视人才培养,广泛开展残疾人各类艺术创作,全面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5)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要关心、重视和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制定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残疾人体育工作,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6)积极为省、市输送优秀运动员及优秀艺术人才。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应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八﹚基础设施建设1.主要任务﹙1﹚加强和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2﹚全面推进“七位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主要措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满足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

﹙九﹚无障碍设施1.主要任务﹙1﹚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2﹚加强无障碍知识培训和宣传力度。﹙3﹚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居住环境无障碍﹑家庭生活无障碍建设。2.主要措施(1)由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出台《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科学界定职责,实现规范管理。(2)新建或改建社区住宅、公共设施时,主管部门、业主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要提高无障碍意识,认真听取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机构的意见。(3)有关部门要依据法规、规定,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