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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工作方案(合集7篇)

时间:2023-03-13 11:25:30
规划工作方案

规划工作方案第1篇

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对村庄进行科学规划,通过建设与改造并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从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分期、分批完成全市34个镇(17个中心镇、17个一般镇)共1,146条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加强政策指导,坚持阳光操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及时公开村庄规划成果,接受村民监督,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忌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避免大拆大建。

(三)整体规划,分期实施。

各有关区(县级市)、镇政府应从统筹本地区城乡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村庄长远建设的整体思路,做好分期组织实施的安排,同时要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改建与新建的关系。

(四)科学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引导村镇住宅建设,认真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推行联排式、公寓式住宅建设模式,节约集约用地。

(五)延续特色,保护环境。

努力保持村庄的自然与人文景观,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最大限度做到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盲目改直道路、不改变河道的自然流向、不破坏历史文化风貌。

(六)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的图文表达方式应简明扼要、规范平实、通俗易懂,确保广大村民关心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进而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内容分两部分: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

(一)村庄布点规划。

由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组织,以镇为单位编制本区(县级市)村庄布点规划。按照节约资源、集聚发展、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镇的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合理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等方面的要求,对镇域范围内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布点规划,为下一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规划成果应以能指导镇居民点布局、指导开展村庄规划和规划管理为目标。

(二)村庄规划。

在上层次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的指导下,在行政村(包括所辖自然村)村域范围内,对发展型、保留型的行政村及搬迁型的自然村分别进行新村建设规划和旧村改造、整治规划。规划深度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四、工作程序

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及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村庄规划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一)征询意见。

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召开村庄规划成果征询会等方式征求村民意见,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村庄规划报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避免行政命令和包揽代替。

(二)审查。

村庄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行政村及以下层次规划由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三)审批。

村庄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局按程序审批,行政村规划由区(县级市)政府委托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四)监督检查。

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审批项目以列表形式报市规划局备案;市规划局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庄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计划

(一)2007年。优先开展中心镇所属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累经验。

开展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征集活动,选取优秀设计方案并编印成册,作为新农村建设住宅的标准图纸免费提供给农民,规范农村住宅建设,使新农村住宅经济实用、造型美观、节能节地并体现地域特色。

(二)2008年。分3批次(每批次为4个月)完成剩余中心镇及部分一般镇共约500条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三)2009年。分3批次(每批次为4个月)完成剩余一般镇约380条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村庄规划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规划局、建委、国土房管局、农业局等,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全面负责统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规划编制、审查与实施工作,并跟踪、协调、督促和检查村庄规划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市规划局:制订村庄规划工作方案和编制要求;对村庄规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组织对村庄布点规划进行审查并按程序审批;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总各区(县级市)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建委、农业局:结合各自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协助市、区(县级市)、镇有关部门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开展村庄建设、改造及整治。

市国土房管局:结合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政府办理新村建设用地手续。

市市政园林局、绿委办、环卫局、卫生局:结合各自职能,为村庄规划的审查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按照村庄规划指导开展市政、绿化、环卫、卫生设施建设。

规划工作方案第2篇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两部通知和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当前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

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城乡效能监察各项工作目标,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原则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察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有计划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

(二)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原则。实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应注重对城乡规划效能的建设,逐步规范管理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

(三)坚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原则。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干预规划或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监察内容

(一)有关街道执行城乡规划个人建房初审、管理情况

有关街道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批程序;

有关街道辖区范围内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初审程序,初审公开、公示和执行情况。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监督情况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符合《许可法》规定;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

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内容与要求进行建设,对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和要求,超面积、超高、擅自变更灰线、改变建筑性质等违法建设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城乡规划、个人建房审批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要建立。

城乡规划、个人建房审批台帐建立作到一事一档。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不应有违反法定程序建设工程的情况;

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要建立;

对违纪违法案件要进行认真查处。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步署阶段(2013年1月—2013年4月)

(一)组织学习建设部和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相关法规文件。

第二阶段:实施检查阶段(2013年5月—2013年10月)

(一)向区政府及有关领导报告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二)参加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有关会议。

(三)2013年6月,制定我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四)2013年7月—8月,区规划职能部门、街道自行检查,向市城乡规划效能领导小组报告阶段工作。

(五)2013年9月—10月,检查城乡规划效能工作。

此外,按照上级城乡规划效能检查工作办公室要求,按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等,同时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期间群众举报和投诉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3年10月-12月)

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五、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监察内容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确保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

规划工作方案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两城创建工作作为今年规划工作的重点,加大规划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加强市容环境整治,努力达到市容市貌改观、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市民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形象明显提升的效果,积极推进我县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为更好地指导县环卫建设,使县环境卫生符合《县域总体规划》提出的环卫目标,推进“两创”工作,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以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有关环卫规划技术规范规定,协助县城市管理局编制《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9-2025),作为县未来15年环境卫生管理及其相应设施建设发展的依据和蓝图。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对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分析、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措施、垃圾清运模式、垃圾处理设施(水桶岙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等)规划,以及主要环卫设施(包括进城车辆清洗站、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厕等)规模和布局规划、水域保洁规划等。

1、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根据规划,依据中心城区以及各乡镇的垃圾清运规模、服务半径,确定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新增生活垃圾中转站9座(包括松兰山景区垃圾中转站)、石浦1座、西周1座;确定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为0.4-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4km;

2、公共设施等环卫设施规划。规划公厕设置标准采用居住用地300m服务半径,公共设施用地200m服务半径,工业仓储用地按500m服务半径预测;各乡镇镇区集镇:2500人/座公厕标准预测;农村:每个行政村设置1座三星级公厕。规划近期公厕478座,远期801座,其中中心城区,近期139座(现状51座、近期规划88座),远期164座(现状51座、近期规划88座、远期规划25座)。规划公厕均达到三星级公厕以上标准。且在远期内新增公厕113座中,7座五星级公厕、26座四星级公厕、80座三星级公厕,并在规划中明确各区域公厕设置等级,确保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积极协助城管部门进行31座现有公厕和塔山垃圾中转站改造的有关工作。

(二)完成县再生资源市场、农贸批发市场规划工作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安排和县内重点项目部署,现已完成县再生资源市场选址工作,并已启动农贸批发市场地块控规编制工作,积极落实县“两创”工作部署。

(三)发挥规划“窗口”工作,积极推进两城创建工作

规划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在许可事项办理过程积极改善工作作风,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绿色通道”服务,提前介入服务、提醒服务和预约服务。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在动建再生资源市场,启动县农贸批发市场的建设,配合做好项目选址、规划方案论证、规划工程许可工作;

2、在加快上半年河村等城中村改造步伐的过程中,积极做好新村选址、规划方案论证、规划工程许可工作;

3、在改造31座老旧公厕,改造塔山垃圾中转站的建设中,配合做好相关许可工作;

4、在建成豪门停车场、新筹建一个停车场、合计新增小区等停车泊位300个的实施中积极做好相关许可工作;

5、在开工建设县公交综合场站、新汽车东站的建设中,积极做好相关许可工作;

6、无障碍设施项目审批时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要求;

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严格控制绿地率指标;

8、“窗口”是局机关形象的代言人,全体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必须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修养和素质,做到“一笑”、“二站”、“三声”、“四统一”、“五个一样”等文明用语。

(四)文明执法、热心服务

县规划局在推行“一线工作法”中,要努力做到服务提升、执行提升、法治提升,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在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推进两城创建工作。

1、重视思想教育,狠抓工作作风。做到“明确一个宗旨,摆正一个位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明确规划执法工作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摆正规划执法为城乡现代化建设和改善城乡环境服务的位置;正确处理好做好本职工作同“三为”服务的关系,乐于奉献同个人名利的关系,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的关系,做到以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断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规划执法水平。城乡规划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召开业务例会,认真研究重要事项和重大案情。

3、勇于创新,增强规划服务意识。为适应城乡经济建设和规划不断发展的需要,积极为城乡建设当参谋、想办法,满腔热忱地为建设单位服务。同时,变单纯执法为综合服务,变以罚代管为宣传舆论双管齐下,把过去单一的执法模式,变成了集宣传、整治、服务为一体的综合过程。

4、团结一致,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在实施规划管理中,在规划监察大队、各乡镇街道规划管理所二级规划管理网络的基础上,形成按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格局。监察大队与各乡镇街道规划所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在规划执法中形成合力,使执法力度得到加强。在监管过程中,要由被动的查处违法建筑转变为主动的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察,实行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责任人制度,从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工作步骤:

1、2011年1月至2011年5月,建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2、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接受初审,查找问题,重点整改。

3、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对照检查,全面整改,迎接省文明委验收。

(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步骤:

1、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2、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进行达标自查,逐条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两城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由杨梓良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金举法同志任副组长,李雄翔、赵国莉、练玲、王军辉同志为成员,李雄翔同志兼任联络员。

(二)明确任务。各有关科室对照工作方案中的工作内容,逐一落实各项任务。

规划工作方案第4篇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土地资源的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实施土地资源、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和办法;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审核各县(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实施细则》,草拟城市建设规划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本城市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审和实施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城市规划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基金的统筹安排及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收取地价款及土地使用费;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实施规划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实施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管理和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

6、拟订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拟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农村、牧区非农牧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并依法与受让方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范管理土地交易行为。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土地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保部门搞好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等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格认定。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遗迹。

10、对国家财政、自治区财政拨给我市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11、参与本市内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规模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选址意见书;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一编制、核发全市规划、土地等方面的各种合同、许可证、合格证。

12、搞好本城市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院(所)、土地储备中心、地价评估的行业管理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部科室

规划工作方案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要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体现统筹兼顾的要求,更新规划理念,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在充分认识和把握我县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坚持全面发展,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县内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相协调,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适应,人与自然相和谐。

2.坚持综合协调、相互衔接的原则。一是要对“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进行科学继承,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作用;二是做好我县“十二五”规划体系内各规划的衔接,全县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乡镇级规划要相互协调衔接,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三是做好与市级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

3.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在规划理念上,要突破传统的规划定式,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在规划目标上,要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凝聚力量,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的合理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通过努力可以实现;在规划内容上,要科学务实,重点突出,避免脱离实际、大而化之、面面俱到,将专项规划和乡镇级规划做深做实,将重大发展项目的安排实施列入规划,使规划真正成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指引;在规划方法上,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选择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在进一步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的同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总体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避免随意性。

4.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广泛性,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县“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规划调研及学习培训。重点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发改委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示精神,探讨规划编制工作的创新,研究全县“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建设重点等。主要通过学习文件、外地考察、组织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工作。

(二)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08年以来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确定。

(三)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县“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县政府提出、县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参与。

(四)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县相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县政府审定。

(五)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乡镇规划、县城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

(六)编制各乡镇“十二五”规划纲要。各乡镇“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乡镇提出,同级人大

审议批准。各乡镇“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县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乡镇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要与县发改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乡镇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县发改局备案。

三、规划编制的期限、体系和编制工作分工

(一)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同时展望到2020年。

(二)规划体系:包括××县“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乡镇级规划等。

(三)工作分工:编制“十二五”规划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形成合力。分工原则:综合部门承担综合领域的任务,专业部门承担专业领域的任务。

1、课题研究安排:规划前期研究安排28个课题,由县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课题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见附表1)

2、规划编制安排:《“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县发改局编制,其余30个专项规划由各职能部门自主编制,业务要求强的规划,需要委托编制的规划,需经县规划领导小组会同意后,方可委托编制。(具体编制任务分工见附表2)

四、进度安排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我县的实际,将我县的规划编制工作分为3个阶段(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进度安排,适度超前部署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第一阶段(2010年4月底以前)。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前期研究课题,起草形成规划思路,研究提出重点专项规划的工作方案。

1、抽调专人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编写班子和专家咨询小组。编写班子和专家咨询小组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2、确定“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落实研究课题承担单位(详见附表1),于4月15日底提交研究报告(初稿)并通过专家咨询小组的审查。

3、收集资料、开展对“十一五”运行情况和“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乡镇级规划基本思路的研究和编制。

4、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在汇总分析前期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我县“十二五”发展基本思路。经过广泛听取意见以及专家小组咨询,并与省、市规划基本思路衔接后,4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同时,以基本思路为指导,提出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工作方案。

5、完成与市重大项目衔接工作,保证我县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市“十二五”规划的盘子。

6、编制宣传(利用会议、培训、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此期间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的相关培训。

第二阶段(2010年5月—11月)。全面开展××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乡镇级规划编制。

1、各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根据专家咨询小组对研究报告(初稿)的审查意见,对课题进行补充、完善,于2010年5月底前结题。县发改局将课题研究成果汇编成册,并印发给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各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2、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

3、通过广泛征求“十二五”规划纲要意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反复修改完善。

4、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送审稿)》。

5、有关部门在2010年11月底前相应完成专项规划初稿。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完成送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县委、县人大审定、审议,公布实施。

1、《“十二五”规划纲要(送审稿)》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审定。

2、《“十二五”规划纲要(送审稿)》提交县人代会审议通过,由县政府正式公布实施。

3、各专项规划按县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五”总体规划要求修订,由县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划管理权限报批、印发实施,县发改局负责将××县“十二五”规划成果汇编成册。

4、3月底做好规划编制总结工作。

五、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总结工作。各乡镇和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实施情况进行预测,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前期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县“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乡镇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县规划和市、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使我县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市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要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我县“十二五”规划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的一项大型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为保证“十二五”规划的协调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编制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县政府成立××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直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组建专家咨询小组。组建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全县“十二五”规划咨询小组,负责对“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草案以及有关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进行咨询论证。

(三)强化人员保障。要充实规划队伍,抽调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部门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写队伍,具体负责各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

(四)落实规划经费。编制××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的前期工作经费、论证经费和其他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各乡镇及部门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八、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定熟悉本单位业务,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同志具体负责规划的编撰工作,并在办公条件、时间安排、经费来源等方面给予支持。

规划工作方案第6篇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切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办。

(二)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零容忍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排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保障专项检查与日常工作衔接

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监督检查,建筑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四)确保安全隐患查处整改全面落实

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严执法、重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重点检查范围

建筑施工、城市供气、城市污水处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质量安全管理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情况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和分工

在转发市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检点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内容的大检查。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质监站负责)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方面

1、城市污水处理(城建股负责);

2、城市供气设施隐患排查情况(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

3、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情况(城建股负责)。

(三)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村规股负责)

1、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建管股负责)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查处情况;

2、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责任主体自查。按照重点检查分工,各责任股、站、办要组织责任各方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自查出的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人员及整改时限,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二)县专项检查。县规划建设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的所有经营单位、建设工地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三)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省、市对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当重视,将会派督查组对各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认识

全县规划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重要性和长期性,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警醒起来,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堵塞漏洞,确保全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

成立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工会主席等同志任副组长,局党政办、建管股、城建股、村镇股、燃气办、政策法规股、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责任

1、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检查组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或工地)名称、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要求。

2、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检查组对所有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

3、重大问题、挂牌督办。检查组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挂牌督办。

4、严重问题、果断处置。检查组对查出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对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决定是否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治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警示约谈制度。本次大检查将结合《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的通知》一并开展,在房屋建筑安全生产检查中实行“黄牌”警告制,对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施工企业项目部挂“黄牌”,在电视台曝光。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非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本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就加强安全管理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

规划工作方案第7篇

一、项目目标

1、目标

(1)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2)保持高水平含麻类疫苗2剂次接种率,加强麻疹病例监测,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

2、工作指标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二联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卡介苗24小时内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2)疫苗针对性病例监测各项指标达到卫生部相关要求。

(3)0-6岁儿童建证、建卡率以乡为单位达到100%,持证率达到95%以上,卡、证相符率达到95%以上。

(4)0-6岁儿童实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电子档案记录完整率、上传率100%。

(5)强化免疫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二、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做好相关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及应急疫苗接种工作。

3、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每月对辖区内逾期未接种儿童进行预约通知,每一季度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包括辖区内流出到外县的儿童和流入到本辖区的外县儿童)进行摸底和接种率调查工作。

4、注射器的使用:液体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冻干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三、疫苗及经费管理

1、疫苗计划。各单位每两个月上报疫苗需求计划,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单位每年10月份上报下一年度疫苗使用计划

2、疫苗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采用冷链运送的方式逐级供应疫苗。严格按照冷链运行标准,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做好疫苗运输、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一定数量的规划疫苗储存,对疫苗供应实施动态管理,防止出现疫苗供应不足,影响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单位不得挪用、浪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第一类疫苗疫苗费、注射器费和注射费。

3、资金安排。本年度常规免疫接种、应急接种及强化疫苗依据实际接种的疫苗数,按照规定进行补助其他免疫规划工作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经费剩余资金及县级下发的免疫规划专项经费中列支。资金使用与管理按原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