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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员转正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2-28 15:54:11
预算员转正总结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1篇

先说一下我刚来单位时的想法和对自己的预期:学东西,是首要的,不论是他人这么认为,我自己也不否定。我自己给自己的规划是:根据我身处环境和所在部门来选着学习的东西,学习的程度是,从整体上做到宏观认识,应用时有章可循,具体部位可以有法查找。

现场实习的一个星期是我现在记忆非常深刻的一段时间:了解和理解工人师傅在怎样的工作环境中执行怎样的工作任务,并自己亲手开始插入工作的行列,在这里我没有工作多少内容,学到某种技术是肯定谈不上,但我这段时期认识到了一个冶金建设项目需要的是专业的工人师傅,周到的跟班队长,系统而有程序的技术指导人员,还有最重要的是全面而细致的安全意识。

之后,就是在分公司机关经营部了,一直到今天。在这里,我的环境变了,不再是厂房,而是办公室;工作的对象也不在是现场的实物,而是一套一套的图纸和一条一条的工程量清单。放下焊枪拿起了笔杆,开始算起工程量,给施工单位做起了工程结算。因为我们经营部主要基本任务就是要做工程预结算和投标的,所以我边做边学预算,并了解有关招投标的事物和工作流程,还不时借机会和我们部长出去参加投标工作,我也在其中伴一小小的角色。在此过程全靠周部长的细心指导,我非常感谢。

,我已基本融入了我们部门,也上手了,开始自己独立完成一些领导布置的任务,在此就说说我的主要工作内容吧。从专业角度来说,我们部门有土建、电气、钢结构、机械和机动管道这几个,我就是机动管道的了。负责目前结算工程的机动管道方面,包括管道和相应设备的安装、防腐刷漆、保温的工程结算。我还要做的是不时的机装的检修结算。除了结算还有就是参加投标工作,包括买投标文件,清点文件,通过工程量清单套价做预算,最终汇总各专业得出投标报价,开标,答疑,议标,中标后签订合同等等;还有一任务忘说了,我们单位总部要求的erp,我们部门也在做,我也参加在其中,现正在打头阵。就是因为erp我才从现场调回机关的,这可是我的一个转折点啊。

六个月,一路走来,有很多工作,有很多快乐,也有很多感动!正如我们周部长的一句还“快乐着工作,工作快乐!”今天虽然谈工作,但我觉得工作离不离开生活,生活也无法离开工作。为了工作而工作,为了生活而生活都是不正常的。在此我非常感谢我们办公室里的各位,各位老师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在我工作迷茫生活困难时的帮助!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2篇

预算编制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涉及面比较广、矛盾比较多、难度比较大、完善和提高的任务比较重,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之间缺乏协调。

预算编制改革以前,财政资金分配沿用的是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强调的是预算资金的政策性功能,尽管存在着弊端,但在体现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政策方向上有长处。预算编制改革以后实行部门预算,是将各类不同性质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部门,预算从基层单位编起,财政也将预算直接批复到部门,这样做减少了中间环节,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过份强调部门作用,有些部门职能交叉,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的合理协调关系。使用专项资金安排各类项目时,存在着项目数量过多而单个项目资金相对较少的“撒胡椒面”现象,很多重要项目资金安排不足,从而弱化了财政对社会经济和事业的宏观调控职能。

(二)公用经费挤占专项资金。

目前人员经费的标准究竟如何确定才科学准确,还缺乏稳定的政策依据和方法;正常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分类分档、定额管理的类档划分仍然不够科学合理,现行支出标准定额的测算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准确测定经费需求量,不能真实反映出各单位的实际支出情况,还存在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财力分布失衡和苦乐不均问题。另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划分与配置缺乏规范。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存在着职责不清、各项经费划分不明确的现象,使得一些不合理且名目繁多的支出,由于其客观存在而变得似乎合理了。

(三)项目预算管理程序不规范,一次性预算资金安排过多。

目前有不少专项资金项目并未经过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程序,如有些专项资金的分配,在年初采取打捆分配的办法编制预算,为部门在年度执行预算过程中留有很大的机动灵活性,某些专款预算的编制还不能真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另外,一次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过多,所占比例偏高,一些项目不断追加。其弊端是年度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尤其是与经济周期联系不紧密,进而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预测性,不利于改善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数量较少,而且项目要求过于具体,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本级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事项进行调节的空间过小。

(四)预算编制仍然部分延续基数加增长的旧模式。

目前项目预算管理程序尚不规范。由于受多年支出基数的影响,各部门的支出预算基本上是在基数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旧的支出项目不减少,新的支出项目却不断增加,形成刚性支出的项目越来越多,难以在预算编制全局上使财政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得到提高。

二、完善编制地方财政预算的基本思路

在编审方法上,必须改变原来基数加增减因素后按支出分类切块办法,要突出支出重点和支出项目;在编审程序上,必须改变先切块再落实具体项目的办法,要先确定支出重点和重点支出项目,再根据项目切块并调整细化。

(一)横向上要整合资金,优化政府资源结构。

在横向上,编制部门预算要实现同类事项资金集中管理,强化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发挥财政部门的宏观管理作用,由多部门管理的同一类事项要尽量减少主管部门个数,压缩专项数量,增加专项资金的相对规模,把有限的财力用于关键的公共项目,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标;整合地方政府资源主要是为了实现所有形态资源的结构优化,这里的结构优化包涵不同类型地方政府资源的结构优化与同一类型资源内部结构优化两层内容。地方政府资源的结构优化将提高地方政府的综合调控能力,以便全方位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整合地方政府资源还体现在地方政府财力资源的数量集中上,这里的数量集中也包含不同类型资源的合理转化与同一类型资源内部集中两层内容。这里的不同类型资源的合理转化主要是流动性差的财力资源向流动性好的方向转化,提高地方政府资源的可利用性。

(二)纵向上要完善转移支付,优化政府间资源结构。

在纵向上,编制部门预算要按照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与辖区居民受益紧密衔接的原则,与基层密切的公共经济责任相应的专项资金和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要以规范的方式下放到县乡财政管理,以提高公共产品的配置效率。

应适当加大一般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减少对下级财政支出的政策干预和直接领导,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给基层政府更大的自主权,用于解决其他项目的缺口问题,更好地在财政体制中体现民主。同时增强一般转移支付的测算和分配的科学性,以提高财政体制的整体性和综合性。专项转移支付,实际上是上级为了补偿某些公共产品的正效益外溢性成本直接相关的事项,按照应付事项的性质可分为突发性专项转移支付和经常性转移支付两类。对于突发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主要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掌握,以保证应对全省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需要;而对于经常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类别和规模,并将其补助范围相对集中到义务教育、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主要项目上,并建立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方案,按照不同用途对专项转移支付方案进行分类设计,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效益,并从制度上减少不规范争取专项资金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地方政府还可以制定五年以上专项转移支付规则,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行长期指导和适当调整。

(三)规范划分与配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

进一步规范划分与配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一是对机关办公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对目前办公楼内有电梯、空调的部门要适当提高公用经费的支出标准,以保障现有办公条件的正常经费;二是根据部门的职责,结合地方财力情况,应将公安换装支出、枪支弹药购置配备及管理、遣送支出、监控阵地工作支出、护城河工作支出、宣教中心宣传支出等内容逐步纳入年初预算。

对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要在界定各类事业单位性质的基础上,实行完整意义的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一是使“吃饭”和“办事”经费彻底分开;二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将资金用于急需的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提高预算分配的科学性,解决各单位苦乐不均问题。

(四)进一步理顺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的关系。

协调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的关系,真正解决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使用分散等问题,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对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按用途进行整合。支持经济发展资金的整合,要实现省级资金的相对集中管理,通过减少同类事项的主管部门个数与压缩项目数量增加专项资金的平均规模,或通过现行各主管部门同类专项资金的整合,把有限的财力用于经济发展的关键项目,以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标。

(五)规范项目预算管理程序,硬化预算约束。

一是彻底抛弃基数加增长的旧管理模式,按照公平性、公开性、差别性、科学性、动态性原则,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建立标准化的定员、定额和项目预算;二是要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视财力可能,对部门必办事项尽量编入年初预算,防止执行过程中大量的一次性项目" ;三是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的严肃性。除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必不可少的开支,预算一经确定批复后,严禁随意调整和零星追加。

三、完善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对策

财政预算编制改革以后,在编审方面较以前精细。但目前编制的仍然是年度预算,在反映收支变动、控制支出增长、调整支出结构、协调收支关系及贯彻财政经济政策等方面存在功能缺陷,年度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尤其是与经济周期联系不密切,进而影响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为了弥补年度预算的功能缺陷,促进财政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制定财政发展中长期计划,编制财政三年滚动预算非常必要。即将近三年的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上,使财政收支计划成为一个多年度密切关联、相互连续滚动的过程,以增强预算管理的预见性和连续性,使各部门对未来几年财政收支总量心中有数,根据财力安排支出,避免出现各部门争支出指标的问题,也可以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提高支出效益,防范财政风险,有助于财政稳固和可持续发展。编制财政三年滚动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政收入滚动预算。

1.财政收入总量滚动预算。首先,根据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性,建立财政收入预测模型,预测出下一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并通过专家咨询估计出突发事件对财政收入总量的影响程度,从而对模型预测结果进行修正。其次,将第一预测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预测值假设为该年度的实际值代入预测模型,并经专家修正后预测出第二预测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依此类推,再预测出第三预算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最后,当完成一个新预算年度时,用该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实际值,替换原第一预测年度预测值代入预测模型,对原第二和原第三年度预测值进行调整,并预测出原第四预测年度预测值,得出新的财政三年滚动预算的财政收入总量的预测值。每完成一个新预算年度,滚动预测一次,从而建立财政收入总量的滚动预算。

2.财政收入结构滚动预算。首先,构建包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税种、地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地方财政收入指标体系。其次,根据财政收入指标体系的内部结构及其与经济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建立财政收入结构预测模型,预测出下一年度的财政收入指标体系的各指标值,并通过专家咨询估计出突发事件对财政收入各指标的影响程度,从而对各指标预测值进行修正。最后,参照财政收入总量滚动预算,建立起财政收入结构滚动预算。

(二)财政支出滚动预算。

1.财政支出总量滚动预算。根据预算年度财政支出总体运行状况、财政收入总量滚动预算和财政支出变化情况,建立独立的财政支出预算限额,规定财政预算三年滚动期各年支出相对于上年或预算年度的变动幅度,并限定财政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不得超出预测比例。

2.财政支出结构滚动预算。根据预算年度财政各类支出运行状况、财政收入结构滚动预算、财政支出总量滚动预算和各类财政支出变化情况,分别建立财政支出结构滚动预算。

一是人员支出滚动预算。人员支出滚动预算主要受人员支出变动系数的影响,如正常升级、工资补贴政策、奖励政策等工资政策及其变动,职工福利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与人员支出相关政策的变动,机构改革对人员的调整、每年新招录公务员等财政供给人员总量的变动。通过人员支出变动系数分析,测算出财政预算三年滚动期各年人员支出相对于上年或预算年度的变动幅度。

二是正常公用支出滚动预算。滚动因素主要有公用支出科目中变量因素,如机构编制变动、公用支出标准、调整、财政支出政策调整和物价水平变动等。通过正常公用支出滚动因素分析,测算出财政预算三年滚动期各年正常公用支出相对于上年或预算年度的变动幅度。

三是公用专项支出滚动预算。滚动因素主要有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发展计划、公共专项进度等。通过公用专项支出滚动因素分析,测算出财政预算三年滚动期各年公用专项支出相对于上年或预算年度的变动幅度。

四是社会经济事业发展专项支出滚动预算。根据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分类建立财政中长期发展项目库,并制定各项目所要达到的目标和项目成本,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在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标准定额预算、项目预算基础上,着眼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中长期目标,确定财力分配的重点方向,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序,合理安排资金,实行开放式三年滚动管理,在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调整下一年度的预算计划,做到预算时间的连续,预算内容的滚动,实现经济与财政的协调发展。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3篇

关键字:问题存在地方编制对策财政预算

2000年以来,地方财政在预算编制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与改革,广泛应用了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标准定额预算和项目预算等先进预算编制方法。但要建立以编制部门预算为核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规范化、科学化预算运行机制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目前编制地方财政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涉及面比较广、矛盾比较多、难度比较大、完善和提高的任务比较重,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一)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之间缺乏协调。预算编制改革以前,财政资金分配沿用的是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强调的是预算资金的政策,尽管存在着弊端,但在体现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政策方向上有长处。预算编制改革以后实行部门预算,是将各类不同性质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部门,预算从基层单位编起,财政也将预算直接批复到部门,这样做减少了中间环节,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过份强调部门作用,有些部门职能交叉,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的合理协调关系。使用专项资金安排各类项目时,存在着项目数量过多而单个项目资金相对较少的“撒胡椒面”现象,很多重要项目资金安排不足,从而弱化了财政对社会经济和事业的宏观调控职能。(二)公用经费挤占专项资金。目前人员经费的标准究竟如何确定才科学准确,还缺乏稳定的政策依据和方法;正常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分类分档、定额管理的类档划分仍然不够科学合理,现行支出标准定额的测算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准确测定经费需求量,不能真实反映出各单位的实际支出情况,还存在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财力分布失衡和苦乐不均问题。另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划分与配置缺乏规范。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存在着职责不清、各项经费划分不明确的现象,使得一些不合理且名目繁多的支出,由于其客观存在而变得似乎合理了。(三)项目预算管理程序不规范,一次性预算资金安排过多。目前有不少专项资金项目并未经过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程序,如有些专项资金的分配,在年初采取打捆分配的办法编制预算,为部门在年度执行预算过程中留有很大的机动灵活性,某些专款预算的编制还不能真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另外,一次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过多,所占比例偏高,一些项目不断追加。其弊端是年度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尤其是与经济周期联系不紧密,进而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预测性,不利于改善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数量较少,而且项目要求过于具体,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本级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事项进行调节的空间过小。(四)预算编制仍然部分延续基数加增长的旧模式。目前项目预算管理程序尚不规范。由于受多年支出基数的影响,各部门的支出预算基本上是在基数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旧的支出项目不减少,新的支出项目却不断增加,形成刚性支出的项目越来越多,难以在预算编制全局上使财政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得到提高。二、完善编制地方财政预算的基本思路在编审方法上,必须改变原来基数加增减因素后按支出分类切块办法,要突出支出重点和支出项目;在编审程序上,必须改变先切块再落实具体项目的办法,要先确定支出重点和重点支出项目,再根据项目切块并调整细化。(一)横向上要整合资金,优化政府资源结构。在横向上,编制部门预算要实现同类事项资金集中管理,强化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发挥财政部门的宏观管理作用,由多部门管理的同一类事项要尽量减少主管部门个数,压缩专项数量,增加专项资金的相对规模,把有限的财力用于关键的公共项目,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标;整合地方政府资源主要是为了实现所有形态资源的结构优化,这里的结构优化包涵不同类型地方政府资源的结构优化与同一类型资源内部结构优化两层内容。地方政府资源的结构优化将提高地方政府的综合调控能力,以便全方位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整合地方政府资源还体现在地方政府财力资源的数量集中上,这里的数量集中也包含不同类型资源的合理转化与同一类型资源内部集中两层内容。这里的不同类型资源的合理转化主要是流动性差的财力资源向流动性好的方向转化,提高地方政府资源的可利用性。(二)纵向上要完善转移支付,优化政府间资源结构。在纵向上,编制部门预算要按照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与辖区居民受益紧密衔接的原则,与基层密切的公共经济责任相应的专项资金和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要以规范的方式下放到县乡财政管理,以提高公共产品的配置效率。应适当加大一般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减少对下级财政支出的政策干预和直接领导,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给基层政府更大的自,用于解决其他项目的缺口问题,更好地在财政体制中体现民主。同时增强一般转移支付的测算和分配的科学性,以提高财政体制的整体性和综合性。专项转移支付,实际上是上级为了补偿某些公共产品的正效益外溢性成本直接相关的事项,按照应付事项的性质可分为突

发性专项转移支付和经常性转移支付两类。对于突发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主要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掌握,以保证应对全省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需要;而对于经常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类别和规模,并将其补助范围相对集中到义务教育、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主要项目上,并建立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方案,按照不同用途对专项转移支付方案进行分类设计,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效益,并从制度上减少不规范争取专项资金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地方政府还可以制定五年以上专项转移支付规则,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行长期指导和适当调整。(三)规范划分与配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划分与配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一是对机关办公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对目前办公楼内有电梯、空调的部门要适当提高公用经费的支出标准,以保障现有办公条件的正常经费;二是根据部门的职责,结合地方财力情况,应将公安换装支出、枪支弹药购置配备及管理、遣送支出、监控阵地工作支出、护城河工作支出、宣教中心宣传支出等内容逐步纳入年初预算。对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要在界定各类事业单位性质的基础上,实行完整意义的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一是使“吃饭”和“办事”经费彻底分开;二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将资金用于急需的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提高预算分配的科学性,解决各单位苦乐不均问题。(四)进一步理顺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的关系。协调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的关系,真正解决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使用分散等问题,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对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按用途进行整合。支持经济发展资金的整合,要实现省级资金的相对集中管理,通过减少同类事项的主管部门个数与压缩项目数量增加专项资金的平均规模,或通过现行各主管部门同类专项资金的整合,把有限的财力用于经济发展的关键项目,以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标。(五)规范项目预算管理程序,硬化预算约束。一是彻底抛弃基数加增长的旧管理模式,按照公平性、公开性、差别性、科学性、动态性原则,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建立标准化的定员、定额和项目预算;二是要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视财力可能,对部门必办事项尽量编入年初预算,防止执行过程中大量的一次性项目;三是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的严肃性。除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必不可少的开支,预算一经确定批复后,严禁随意调整和零星追加。三、完善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对策财政预算编制改革以后,在编审方面较以前精细。但目前编制的仍然是年度预算,在反映收支变动、控制支出增长、调整支出结构、协调收支关系及贯彻财政经济政策等方面存在功能缺陷,年度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尤其是与经济周期联系不密切,进而影响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为了弥补年度预算的功能缺陷,促进财政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制定财政发展中长期计划,编制财政三年滚动预算非常必要。即将近三年的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上,使财政收支计划成为一个多年度密切关联、相互连续滚动的过程,以增强预算管理的预见性和连续性,使各部门对未来几年财政收支总量心中有数,根据财力安排支出,避免出现各部门争支出指标的问题,也可以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提高支出效益,防范财政风险,有助于财政稳固和可持续发展。编制财政三年滚动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财政收入滚动预算。1.财政收入总量滚动预算。首先,根据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性,建立财政收入预测模型,预测出下一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并通过专家咨询估计出突发事件对财政收入总量的影响程度,从而对模型预测结果进行修正。其次,将第一预测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预测值假设为该年度的实际值代入预测模型,并经专家修正后预测出第二预测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依此类推,再预测出第三预算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最后,当完成一个新预算年度时,用该年度的财政收入规模实际值,替换原第一预测年度预测值代入预测模型,对原第二和原第三年度预测值进行调整,并预测出原第四预测年度预测值,得出新的财政三年滚动预算的财政收入总量的预测值。每完成一个新预算年度,滚动预测一次,从而建立财政收入总量的滚动预算。2.财政收入结构滚动预算。首先,构建包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税种、地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地方财政收入指标体系。其次,根据财政收入指标体系的内部结构及其与经济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建立财政收入结构预测模型,预测出下一年度的财政收入指标体系的各指标值,并通过专家咨询估计出突发事件对财政收入各指标的影响程度,从而对各指标预测值进行修正。最后,参照财政收入总量滚动预算,建立起财政收入结构滚动预算。(二)财政支出滚动预算。1.财政支出总量滚动预算。根据预

算年度财政支出总体运行状况、财政收入总量滚动预算和财政支出变化情况,建立独立的财政支出预算限额,规定财政预算三年滚动期各年支出相对于上年或预算年度的变动幅度,并限定财政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不得超出预测比例。2.财政支出结构滚动预算。根据预算年度财政各类支出运行状况、财政收入结构滚动预算、财政支出总量滚动预算和各类财政支出变化情况,分别建立财政支出结构滚动预算。一是人员支出滚动预算。人员支出滚动预算主要受人员支出变动系数的影响,如正常升级、工资补贴政策、奖励政策等工资政策及其变动,职工福利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与人员支出相关政策的变动,机构改革对人员的调整、每年新招录公务员等财政供给人员总量的变动。通过人员支出变动系数分析,测算出财政预算三年滚动期各年人员支出相对于上年或预算年度的变动幅度。二是正常公用支出滚动预算。滚动因素主要有公用支出科目中变量因素,如机构编制变动、公用支出标准、调整、财政支出政策调整和物价水平变动等。通过正常公用支出滚动因素分析,测算出财政预算三年滚动期各年正常公用支出相对于上年或预算年度的变动幅度。三是公用专项支出滚动预算。滚动因素主要有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发展计划、公共专项进度等。通过公用专项支出滚动因素分析,测算出财政预算三年滚动期各年公用专项支出相对于上年或预算年度的变动幅度。四是社会经济事业发展专项支出滚动预算。根据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分类建立财政中长期发展项目库,并制定各项目所要达到的目标和项目成本,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在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标准定额预算、项目预算基础上,着眼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中长期目标,确定财力分配的重点方向,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序,合理安排资金,实行开放式三年滚动管理,在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调整下一年度的预算计划,做到预算时间的连续,预算内容的滚动,实现经济与财政的协调发展。五是转移支付滚动预算。按照地方各级政府间公共经济责权的纵向配置格局,明确划分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转移支付滚动预算,形成财政中长期发展比较完整的地方政府间财政体制,达到财政资源未来纵向配置上的最优化。制定一般转移支付滚动预算时,应适当加大对下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同时增强其测算和分配的科学性。在采用因素法进行一般转移支付滚动预算资金测算和分配时,要对今后三年区域经济及相关财政收支因素进行比较正确的预测和测算。制定专项转移支付滚动预算时,按照应付事项的性质可分为突发性专项转移支付滚动预算和经常性转移支付滚动预算两类。对于地方突发性专项转移支付滚动预算,应主要由省级统一掌握,以保证应对未来三年内全省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项的资金需要;而对于经常性转移支付滚动预算,应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并将其补助范围收缩到少数项目上,建立规范的中长期专项转移支付方案,制定三年专项转移支付规划,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行长期指导,并按下级部门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对转移支付的力度进行适当调整,实现滚动规范管理。六是机动财力滚动预算。主要根据地方财政未来三年的政策导向和各级政府可用财力状况,建立机动财力滚动预算,对保证各级财政正常运转的机动财力进行中长期规划。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4篇

关键词:马尔可夫预测模型;销售人员;供给预测;人员转移概率

一、销售人员马尔可夫预测的基本思想

在多数企业中,销售人员都是一类重要的业务人员。处于市场扩张期或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不稳定的企业,销售人员往往成为企业的核心员工。销售人员通常在企业内外有较大的变动,这种变动给企业的市场经营和内部管理都会带来直接影响。准确地预测销售人员的变动,才能制定正确的人力资源规划,为销售人员的招聘、配置、培训、职业生涯规划、人工成本核算等工作提供依据。

马尔可夫预测是企业内部人力资源供给的一种重要的统计预测技术。这种方法假定企业员工变动呈现特定的概率变动规律,这种规律反映在企业过去的人事变动中,并在未来继续得以体现。这样,根据员工变动的历史数据,找出企业过去的人事变动规律,就可以有效地预测未来的人事变动趋势。如果能掌握销售人员流出和内部流动的数据资料并据此推定人员转移概率,就可以利用马尔可夫模型对销售人员的未来供给状况进行有效地预测。

二、销售人员的马尔可夫预测模型

依据马尔可夫预测的基本思想,建立销售人员的马尔可夫预测模型:

(p1(n),p2(n),…,pN(n))

=(p1,p2,…,pN)・Pn

=(p1,p2,…,pN)・p■ p■ … p■ p■p■ p■ … p■ p■… … … … …p■ p■ … p■ p■■

其中,(p1(n),p2(n),…,pN(n))为第n期的销售人员供给预测矩阵,(p1,p2,…,pN)为销售人员的初始分布矩阵,Pn为销售人员转移矩阵,N为销售人员的岗位类别数,n为预测期数。

三、销售人员马尔可夫预测的步骤

(一)确定销售人员转移概率

依据历史数据,计算出销售人员流向另一级别或流出企业的概率。

以大型日化企业A公司为例,该企业的销售人员相关工作岗位设置为事业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业务主管、销售业务代表,销售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从最低职位销售业务代表逐级上升到事业部经理。通过调查,2011年初A公司销售人员的初始分布矩阵为(p1,p2,p3,p4)=(10,20,350,2000)。

利用近五年数据,计算销售人员流向另一级别或流出企业的概率。计算从低级别提升到高级别的人员转移概率,方法是用低级别提升到高级别的历年人数总和除以低级别历年人数总和。计算高级别降职到低级别的人员转移概率,方法是用高级别降职到低级别的历年人数总和除以高级别历年人数总和。计算继续留任某一级别的人员转移概率,方法是用某一级别继续留任的历年人数总和除以该级别历年人数总和。计算流出企业离职到其他企业的人员转移概率,方法是用某一级别历年离职人数总和除以该级别历年人数总和。利用计算所得各岗位的人员转移概率,建立销售人员变动情况表,如表1所示。

(二)建立销售人员转移矩阵

根据销售人员转移概率,构建销售人员转移矩阵:

0.7 0 0 0 0.30.1 0.7 0 0 0.20 0.2 0.6 0.1 0.10 0 0.2 0.6 0.2

(三)预测销售人员供给数量

依据销售人员的初始分布矩阵、人员转移矩阵及预测期,预测未来第n期的企业销售人员内部供给数量。

依上例,预测2012年初销售人员供给数量时,n=1,N=4,则2012年初的销售人员供给预测矩阵为:

(p1(1),p2(1),p3(1),p4(1))

=(p1,p2,p3,p4)・P1

=(p1,p2,p3,p4)・p■ p■ p■ p■ p■p■ p■ p■ p■ p■p■ p■ p■ p■ p■p■ p■ p■ p■ p■■

=(10,20,350,2000)・0.7 0 0 0 0.30.1 0.7 0 0 0.20 0.2 0.6 0.1 0.10 0 0.2 0.6 0.2

=(9,84,610,1235,442)

根据预测结果,下一预测期,事业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业务主管和销售业务代表的内部供给人数分别为9、84、610、1235人,另外还有442人离职。

利用马尔可夫模型进行企业销售人员的供给预测,关键是人员转移概率的估算。人员转移概率估算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最终的预测结果,甚至影响到相关的决策质量。只要正确估算人员转移概率,基于马尔可夫模型的销售人员供给预测将在人力资源规划及其他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中发挥重要的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李才,李梦萱.企业人力资源供给预测方法探讨――基于马尔科夫模型[J].人力资源管理,2011(5).

2.罗茹晏,罗景文.浅谈马尔可夫预测法及其在企业人员规划中的应用[J].科技管理研究,2011(8).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5篇

关键词:人工成本管理 共赢体系 模式转型

一、国内制造业人工成本管理挑战

我国虽已是制造业大国,但一直存在以下挑战:一是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人多;二是处于价值链低端,利润薄;三是订单预测准确率低,变数多,等等。人工成本占企业运营成本比例大,一旦管理不到位,将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和产品竞争力。

除内在因素外,宏观经济的不稳定也是挑战。例如CPI大幅波动,各地最低工资近几年持续上涨等等。另外,为了共享发展成果,十提出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多项因素作用下,企业人均工资上涨趋势不可逆转。

而企业内部的人工成本管理,更多停留在事后统计,欠缺事先管理。预算管理、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的不到位导致企业效率低下,组织无价值膨胀过快,冗员增多,人工成本浪费加剧。人工成本总额不断增加,而员工薪酬水平无竞争力的矛盾时时困扰企业。

产业结构、宏观经济和政府政策等所带来的挑战,企业只能积极应对。企业只有建立一个共赢的人工成本管理体系,才能进行预应式管理,实现企业和员工共赢。

二、制造型企业人工成本影响因素盘点

有效管理制造型企业人工成本,需先从不同视角深入分析影响人工成本的因素,以便发现浪费成本的真因,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以下从三个视角盘点影响人工成本的因素。

1.人工成本预算主体视角看影响因素

集团企业通常存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业务,不同发展阶段业务的人力资源策略不同,而影响人工成本的因素不同。

2.人工成本项目视角看影响因素

制造型企业的人工成本项目构成通常如下:人工成本总额=薪资+公司福利+法定福利+培训经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经济补偿金+其他人工成本。从人工成本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在所有的成本构成项目中,薪资和公司福利属显性人工成本;法定福利、培训经费和工会经费等项目属于隐性成本。不同人工成本项目的影响因素如下:

(1)不同薪资项目的影响因素

(2)不同福利及其他费用的影响因素

从以上看出,影响人工成本因素主要有两个,业绩高低和人数多少。业绩因素主要可以通过强化业绩管理来管理人工成本;人数因素可以通过强化人数管理来管理人工成本,人数多少直接体现在劳动效率的高低,而决定劳动效率高低的因素有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及效率。因此,从人工成本项目视角看,提高劳动效率是实现共赢管理的关键。

3.员工构成类别视角看影响因素

从企业价值链角度分类,制造型企业岗位包括有形价值链岗位和无形价值链岗位。从人员弹性分类,销售业务和工人岗位的人员调整弹性较大,可根据业务量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其余岗位比较刚性,难于短时间内随业务量变化同步调整。

(1)一般制造型企业的有形价值链岗位

(2)一般制造型企业的无形价值链岗位

人员较为刚性的岗位,影响主要因素是组织,组织扁平化和精简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配置刚性岗位人员时要执行从紧从严原则,分步配置。人员较为弹性的岗位,需要强化与业绩的联动管理和滚动管理,特别是成熟成长业务,管理好弹性岗位人工成本是共赢管理的关键。

三、制造型企业人工成本管理现状及问题

国内制造型企业的人工成本预算主要采取“人到钱”的模式,即先有定编定员,再依据定编定员核算人工成本。此模式,属正向预算,亦属于自下而上的预算模式。以下从预算编制和滚动管理两个方面分析。

1.制造型企业人工成本预算编制现状

为更好剖析“人到钱”预算模式在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以下从编制流程六个节点切入,分析各自的内容和风险点。

现流程在执行上的风险:在预算方案设计节点,缺少依据集团不同业务的发展阶段的分类管理,“一刀切”的方式过于机械;在人员预算编制节点,组织膨胀和流程加长,导致管理与专业人员增加;业务目标预测准确性低导致人员计划偏离度大;在人工成本编制节点,人员计划不可控,导致人工成本预算不受控,难以精准管理;年度预算结果论证节点,事业部关注人员和人工成本总额,集团关注效率目标,相互之间产生博弈;年度预算报批节点,预算报告只体现人工成本与人员总量,缺目标实现的保障;年中预算调整节点,上半年未完成的业绩容易滚动至下半年,导致业务虚高,人员配置虚高。

按“人到钱”的预算模式在执行中不变异,需要三个前提条件:要有标准化的组织、流程和岗位;市场预测准确度高,计划偏离度低;管理人员具备预算滚动管理能力。若不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人到钱”的预算模式容易走形式,对实际工作缺少指导性,甚至会误导决策,最终造成人员和人工成本的损失,导致企业利润下降。实践经验,企业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较为困难,成熟与成长业务“人到钱”模式并不是一种共赢的模式。

2.制造型企业人工成本滚动管理现状

滚动管理即是动态管理,一旦人工成本预算输入条件发生变化,需对人工成本总额进行重新核算,以提升人工成本与业务间的契合度。以下对人工成本滚动管理的五个节点分别进行说明和分析。

预算滚动管理流程往往存在以下风险:在业务计划N+3滚动管理节点,因年初目标的虚高,导致业务计划完成率低,偏离度大;在人员计划N+3滚动预算节点,因月度业务计划预算准确度低,导致人员配置存在虚高;在冗员及人工成本损失核算节点,业务部门不积极主动核算人工成本损失,即使代替其核算,业务部不一定认同;在制定并实施减损关差措施节点,即使制定了关差计划也不一定积极行动;在实施效果评价节点,缺少定期跟踪与兑现,只是简单评价。

在人工成本管理环节,业务经理缺乏积极主动性,不愿意在人工成本预算和人工成本滚动方面多花精力,是因为企业缺少一个共赢的人工成本管理机制。

四、人工成本管理体系的转型路径

在充满挑战的时代,制造型企业只有加强对人工成本进行有效管理,在一个共赢的人工成本管理平台上,才能避免人工成本浪费与人均薪酬无竞争力的矛盾。转型的目标就是要同时实现人工成本总额竞争力和员工薪酬水平竞争力,达到企业和员工共赢。

如何进行共赢管理,是企业财务和人力共同面临的问题。对预算编制流程和滚动管理流程切入分析,若要改变现状,实现企业和员工共赢,企业迫切需要对人工成本管理体系进行转型。以下从预算主体、预算模式、预算指标、滚动管理、闭环考核等角度阐释人工成本共赢管理体系转型的路径。

1.人工成本预算主体分类转型

制造型集团企业,按行业划,存在多个不同行业;按区域划,存在不同区域中心或海外区域;按企业发展周期,有企业战略投入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为能够更贴近业务,人工成本预算主体以企业发展周期进行设置。颠覆传统“一刀切”的设置方式,实施差异化预算模式管理,更能有的放矢,进行结构化管理。预算主体的分类管理是实施人工成本共赢体系管理的必要条件,不分类就不易消除隐性浪费。

2.人工成本管理指标体系转型

人工成本管理顺利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管理,首先要建立人工成本预算管理的指标体系。建立有效的指标体系,就要先明确各项运营指标和监控指标的定义与使用范围。运营指标,是指在预算编制和滚动流程中,指标值的大小直接决定预算多少,是预算流程中的核算指标;监控指标是预算执行的评价指标,评价预算执行后的结果及问题,不作为预算编制和滚动直接关联的指标。同一指标在不同阶段起不同作用,运营指标也可以作为评价指标,用来评价预算执行的结果及问题。

其次要确定指标目标值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建立成长型与成熟型业务的指标之后,重点需要确定各指标的目标值。确定目标值的参照系主要有标杆公司的指标值、过去五年的指标值、行业中位增幅水平等等。通过对比分析现状和目标的差距,确定追赶和超越的策略,并制定有竞争力的分阶段目标。

3.人工成本预算模式转型

实现人工成本有效管理的目标,需要不同预算主体采取不同的模式,实施有针对性管理。

(1)“钱到人”模式

适用于成熟期企业,属逆向预算模式,通过锁定薪资回报率、劳动效率,依据年度业务目标,确定人工成本总额及人数。管理关键点是强化业绩目标管理,事先确定薪资回报率,并在过程中滚动管理。

核算方法:第一步,确定薪资回报率目标;第二步,核算人工成本总额,人工成本总额=业务目标÷薪资回报率;第三步,核算人数,人数=人工成本总额÷人均人工成本,其中人均人工成本依据薪酬策略事先确定目标。

(2)效率提升”模式

适用于成长期企业,亦属逆向预算模式,对标标杆单位劳动效率,并确定阶段性劳动效率指标,以效率核算人数,再核算人工成本。管理关键点是强化劳动效率的分阶段竞争力目标,逐年提升关差。

核算方法:第一步,确定劳动效率目标;第二步,核算人数,人数=业务目标÷劳动效率;第三步,核算人工成本总额,人工成本总额=∑(不同类人员人数×不同类人员人工成本水平)。

(3)“人到钱”模式

适用于战略投入业务,属于正向预算,通过业务、流程、组织和项目的分析,对标标杆确定到岗的人员总数和结构,并核算人工成本。管理关键点是强化人力预算与业务的契合度管理,避免超前配置与滞后配置。

核算方法:第一步,定组织,确定战略投入业务的组织架构;第二步,定岗,依据组织和流程,确定岗位架构;第三步,定编,确定不同岗位的人数;第四步,定额,确定战略投入业务的人工成本总额,人工成本总额=∑(不同类人员人数×不同类人员人工成本水平)。

4.人工成本滚动管理转型

人工成本滚动管理的关键是将预算的管理指标分解至各部门和负责人,并进行定期滚动与预警,不同类型的预算主体同样采取不同的滚动管理方式。

(1)战略投入业务预算滚动

战略投入业务处于业务价值发现和开发期,未进行直接价值创造,无价值产出数据,滚动管理如同预算编制管理,从定组织、定岗、定编和定额四个步骤进行滚动管理。一旦业务进度调整,人员配置进度要及时跟进调整。对人员配置计划按业务进度进行滚动管理,是为了避免出现业务拖期,造成人员超前配置,进而影响人工成本超额支付。成功滚动管理的关键点在于人员配置节奏与业务发展节奏保持一致。

(2)成长和成熟业务预算滚动

成长业务以劳动效率为主进行年度预算编制,成熟业务以薪资回报率、劳动效率和人均人工成本为主进行年度预算编制。两种类型预算主体,年初将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和各负责人。指标的分解落地有两个作用,一方面是用于预算的滚动管理,另一方面是用于绩效管理。业务计划采取N+3滚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每月的人工成本和人员,也同步进行滚动管理,结合锁定的薪资回报率和劳动效率进行3个月滚动,滚动管理的目的在于预测,提前排查风险并采取措施。通过滚动管理工具来达成人工成本共赢目标,需要配合人员压缩或扩增措施,多元化用工措施。

年中实施滚动管理时,“率”和“额”要同步管理。对“率”的滚动:结合年中业务目标上调或下调,重新核算薪资回报率。在核算薪资回报率时,依据不同岗位的弹性程度,设置不同修正规则;对“额”的滚动:使用新修正的薪资回报率目标和业务目标,重新核算人工成本总额。以下假定年初业务目标为Y,业务目标调整幅度为X,非常弹性岗位修正系数1,较为弹性岗位修正系数0.7,非常刚性岗位修正系统0.5,则滚动规则如下:

5.人工成本管理的闭环考核机制

组织一把手的主动管理意识,是进行人工成本有效管理的关键,因此,需要事先建一套人工成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责任人的经营意识。成长与成熟类预算主体,采取的是逆向预算,各负责人在指标完成情况下,业务可以自主用人。当人工成本挣不出发放额时,要有抵押贷款的机制,让管理者有关闭问题的压力;当人工成本有结余,可以自主分享。在目标管理方面,部门负责人需要对薪酬回报率、劳动效率和人均人工成本的目标负责,并纳入绩效指标体系进行定期管理、定期承诺和定期评价。

尽管企业充满各种挑战,只要事先建立人工成本共赢管理体系,就可以做到积极应对,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成功实施人工成本共赢体系,同时实现人工成本竞争力和员工薪酬竞争力,就需要人力资源部协同财务部,从人工成本管理的体系和模式上进行转型。人工成本的预算主体、预算指标体系、预算模式、滚动管理和闭环机制全部转型到位,才能实现效率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共赢管理。

参考文献

[1](美)德斯勒.人力资源管理(第12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张丹.对制造业人工成本管理的方法及对策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04

[3]王远雄.针对人工成本管理有效促进经济效益提高[J].广东科技,2010(4)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6篇

[Abstract] Beijing has carried out total medical insurance prepaid policy in city hospitals since 2011. Hospitals′medical insurance income proportion increased year by year as appointed medical institutions. Therefore, it has become an urgent task for hospitals to ensure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hospital medical insurance financial management, especially when the hospital needs to gradually transform from integrated to specialized hospital. Higher requirements are put forward for th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fit for quota insurance and cope with shifting events.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definition of the total medical insurance prepaid to put forward the influence and challenge of hospital medical insurance financial management during the transformation period. The hospital should meet the requirements and construct financial management coping strategies such as 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of medical insurance types by strengthening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medicare budget, keeping budget in balance with cost and optimizing HIS system data

[Key words] Total medical insurance prepaid; Hospital transformation; Financial management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医院的医保收入占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已成为医院财务资金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定程度提升了医院对医保资金的整体关注。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北京小汤山医院(以下简称“我院”)为了更好地适应发展需要,需要逐步由三级综合医院向三级专科康复医院转型,医院转型,意味着医疗收入的结构、费用支出的构成、救治人群的范围等方面出现差异,然而医保总额预付在一定时期是不会改变的,为保障医院平稳运行,医保总额预付款的合理使用,笔者从自身实际工作经验出发,通过对医院医保财务管理情况的梳理,从医院医保总额预付资金预算管理、成本管控、合理分配科室定额、财务医保核算精细度提升以及医保总额预付理念的全员覆盖等方面入手,对以我院为代表的正在面临转型发展的医院的医保财务管理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医院医保财务管理的发展作出一些贡献。

1 医保总额预付制的背景和内涵

医保总额预付是目前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一种改革,该模式起源于上海,其初衷是抑制医疗保险费用的过快增长[1]。2011年北京为了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付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98号)文件精神,在北京探索性开展总额预付制下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改革,于2013年全面在北京二三级医院全面推行。

所谓医保总额预付制度[2],是指医保机构根据当年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按以收定支的原则,考虑医疗机构的规模、技术、级别、服务范围及医疗机构服务量(如门诊人次、出院人数、例均费用、药占比等指标),测算出医疗机构的年度预付总额。医保基金的支付是在每月月初,清算原则为“总额预算、按月支付、结余留用、超支分担”。

2 医保总额预付制下对转型期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和挑战

2.1 对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的提出高要求和新挑战

医保总额预付,也是事先把年度指标分配到各个医疗机构,因此,把医保总额预付纳入医院预算管理工作,是做好医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医院财务管理的关注重点应从收入?D向关注预算的下达、执行和成本管控。目前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大多来源于医保机构,总额预付制度下,特定时段的医保收入是事先确定的,而不是根据实际发生确定的,并且一旦确定,在一定较长时期内是不能变更和调整的。在既定的收入额度内,完成相应承担的医疗服务人群范围,一旦出现超支亏损,医院就需要用自身的经营收入以弥补超支亏损[3]。这样的境遇下,优化医院成本管理,加强预算与成本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尤其是转型期的医院,转型意味着有改变,但是医保总额预付在一定时期是变化不大的。因此顺利转型,加强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工作势在必行。

2.2 对医院医保资金利用效率的提出高要求和新挑战

医保总额预付的资金是事先确定的,不是根据实际发生给付的[4]。因此,转型期医院,对医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性、高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转型期间,预估的医保资金出现有改变的情况下,更需要优化科室医保预算指标分配额度[5],即保证总额预付执行进度,又能顺利向需要转型的学科方向发展,保证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方向。

2.3 对财务基础工作的提出高要求和新挑战

总额预付制对医院转型存在一定约束性[6],这就要求医院会计核算理念要摒弃过去简单、粗放的医保往来款记账方式,尽量按照医保类型精细化会计核算,并辅助科室医保台账。这样才能对来年的预算提供更为可靠的历史数据。另外,财务人员的医保理念的更新,素质的提升也应做到与时俱进,要从账房先生的角色转变成管理者的角色[7],并且要把这种理念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敏锐发现转型期间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及时反馈。医保财务人员不仅要做好指标的分解,还应结合实际情况,联合医院医保部门,做好月度、季度的执行进度、转型科室医保数据的分析,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调整。确保医院医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转型过渡。

3 医保总额预付制下医院转型期医保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历史数据的准确性不够

医保总额预付依据的是历史数据,医院的转型意味着历史数据有所调整,因为转型后,医院收治人员范围、治疗的手段等与原来有一定的差别,反应到财务数据上就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和材料费的变动,还有新增治疗项目的成本、费用的缺失,尤其是新成立的科室和治疗小组。如何确保医院转型期重点发展科室医保预算的充足性和非重点科室医保预算的合理性,既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规范,患者满意,又保障科室新技术、新诊疗模式的落地实施,同时保证医保总额预付的合理、合规使用,是转型期医院医保财务管理的难点。

3.2 医院HIS系统与医保平台信息对应性不够

医院HIS系统医保人员类别、费用的查询条件缺失。医院财务部门和医保部门没有有效的交流机制[8],医保银行资金回款沟通不顺畅,医保往来款核对困难,医保拒付款的落实不到位,无法有效地对医保应用情况、回款情况、拒付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对,这些都将影响医保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3 医保政策宣传范围的广度、深度不够

老观念认为,医保政策只有医院医保工作人员需要掌握,财务人员只需要记账、算账即可,医生只负责看病即可。其实医院医保资金的流动从挂号开始就涉及到医院的方方面面,想要把费用管理好、资金利用好,几个部门力量是有限的[9],出现医保超支,或在不合理范围内超支,医保拒付等问题,这都是医保政策宣传范围广度和深度不够的体现。

3.4 财务人员医保财务管理意识不足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医保政策也常常处于变化状态,而医保财务人员对改革认识不足[10],对医保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单纯认为财务工作只是一个执行科室,只需要记好账,算清账就可以了,政策、管理与自己无关,结果就是账务处理工作无法满足后期对医保基金分析、预算管理、成本管控的需要,使得医保预付基金处于无效管控状态,不利于财务部门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地位的提升。

4 医保总额预付制下医院转型期医保财务管理的对策

所谓的医保财务管理通常是指,为了防止医保基金出现财务风险,以医保资金高效应用为目标开展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划、控制等工作的总称[11]。为了优化医保财务管理工作,现仅以我院为代表,提出以下对策。

4.1 医院医保财务核算要精细化,确保历史数据的精确性

4.1.1 按照医保种类构建完善的明细科目,完善HIS系统功能 首先梳理医保结算流程,规范财务记账方式和利于数据使用信息管理的会计科目明细。因此,按照医保种类构建完善的明细项目,依据目前大多数医院的HIS系统所出具的日汇总表,每天记账信息只能为门诊、住院等汇总的应收医保款信息,并无具体各类型患者应收医保款明细,故每月应该按申报时间段进行门诊、住院等各类型患者的应收医保款进行辅助记录,这样报表中才能把属于总额预付的范围呈现出来。

当然,辅助记录是人工控制,现在医院的收入基本来源与医院的HIS系统,如果能完善医院的HIS系统功能,使之与医保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能够引入医保信息平台的人员参保类别,则更有利于医保基金的预算的下达、执行及调整。医保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完善,还利于及时查找结算过程中的差额因素,确保医院医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且使得医保资金账目具备预算使用的功能性,增强医保预算的精确度。

4.1.2 联合医保部门,通过医保平台,建立医保台账 我院住院和门诊医保费用信息均是由门诊住院财务部和医保办两个部门独立完成,因此需要二个部门共同核对数据的一致性,门诊患者是医保实时结算,每日医院HIS系统进行汇总,常规的是根据资金来源汇总,如现金收入、POS机收入、支票收入、医保总收入等,完善的医院HIS系统根据医保患者、自费患者分类汇总;每日还需医保部门根据结算数据,按医保类型,在医保信息平台进行申报。无论是基本医疗、离休、公疗、超转人员、还是工伤、城镇居民都要记录每批次的总费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原公疗)支付、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支付和个人支付的金额数据。把记录的每批数据进行整理后,填报门诊、住院申报表,按月与医保部门核对回款金额、拒付金额情况。

完善的HIS系统亦能把医保患者进行分类汇总,并呈现每门诊患者次均费用,药占比等指标达到实时监控,实时反馈。住院患者需要明确各疗区的月在院患者数、在院医保患者数,出院患者数、月出院医保患者数、出院医保患者主要疾病、月出院患者总额预付金额、自付金额、自付金额占比,为医保预算指标的测算、制度、下达、调整提供依据。

4.1.3 加强医保中心的回款核销对账工作以及医保拒付款反馈落实工作 医保对账分析是重点工作[12],一般包括3个步骤:医保结算、打包上报、回款核销。首先是医保患者在医院就医结束后,由医保部门按规定目录进行费用审核,结算人员在医保系统中进行费用分割结算,门诊收费处和住院处打包上传当日结算明细信息,最后形成汇总表后,由财务人员根据日结算汇总表,分类确认应收医保款。

其次,财务部门接到银行医保回单,依据回单信息,与医院医保部门建立医保回款信息对账机制。在医保科和财务处设立专员负责医保费用对账工作。财务医保专员在医院OA上发起医保回款对账申请,医保部门财务专员依据医保回款流转单,依据医保实时结算系统中的分割信息,动态掌握医保费用回款、拒付等动态信息,并对财务核销工作进行指导。即利于?t保总额预付执行进度的把握,又利于拒付款项的反馈处理以及长时间未回医保款项的催缴,或是进行坏账处理流程的实施。同时,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保知识的培训,通过不同途径让医务人员了解现行医保制度的相关条款规定,规范医院的各项医疗服务行为[13],避免下次同类型拒付的产生。

4.2 总额预付指标的预算、成本管理

总额预付制度下,医保资金的年末清算原则是“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因此,医院必须通过加强预算、成本管理,通过开源节流的方式,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

4.2.1 加强预算管理 针对医院转型后需要发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及医院重点发展或新成立的科室(小组)成立由主管院长、医保办、财务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的医保总额预付领导小组,就医院重点科室、新业务、新技术的发展范围的医保总额预付指标预算分配进行商讨,结合历史数据、联系临床一线的实际、考虑医院风险应对,设定门诊次均(药费、检查、耗材)费用、出院例均(药费、检查、耗材)费用,依据科室患者数量、医保基金支付同比、环比分析,根据预算二上二下的原则[14],达成共识后,进行指标下达。

在医保预算执行过程中,定期对服务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和评价[15],并将实际数据与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实行季度报告、半年调整,年末三月月报告制度,建立持续该进,动态监控等强有力的管控机制,保证医保预算的落地执行。

对于转型中的科室指标的制订,依据转型后诊疗新技术、医用新材料的推广情况我院医政、医保、财务等部门与科室管理者详细讨论,针对可能增长的费用进行预估,结合可能淘汰的技术、耗材费用,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使得指标的设定既保证转型后新技术、新耗材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又不会因为转型导致整体医保预付的超支。

4.2.2 加强成本管控 首先,需要完善成本管理体系,设立以财务部门为中心,以科室为主体的成本管理体系。根据医院财务部门结合科室近3年的费用收支情况为蓝本,依据转型开展的医疗业务范畴,确定转型医疗科室成本及开展业务项目成本,设定合理的科室目标成本,如科室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同时,还可以将医保总额预算总目标进行分解[16]。其次,强化医务人员的控费意识,实行全员参与成本管理。只有将医院的全体员工真正纳入成本管理,才能呈现成本管理的良好效果[17]。如将医保考核指标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激励奖惩机制,通过这样的风险转嫁,将控费管理转化为一线临床医生的自觉行为。

当然,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医院对成本的核算模式也不应停留在初级的科室级的核算,应该尝试向病种核算和医疗项目核算的模式上发展。诚然,进行病种核算和医疗项目核算的前提是准确的做好科室核算。可以单病种为核算单位,反应每种疾病的诊疗效果和医疗费用(包括医保费用和自付费用),亦可以以季节、月份作为划分,考虑患者病情周期性变化、季节性变化及床位周期性变化特点,预算指标的分解,以病种成本为依据是最优选择[18]。

4.3 财务人员要积极学习了解医保内各项工作、医院医疗发展新动向

医保财务管理是一项繁琐而且复杂的交叉性专业工作[19],即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财务知识,还需要有一定的医学及计算机知识储备,财务人员要把自己的工作经验与医保政策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转型经营状况相结合,有创新性、科学性的进行预算管理、成本管控。分析好与管控相关的各类固定因素、潜在的变化因素。财务人员素质的提高除了自身加强学习外,还需要医院定期开展培训,向先进医院学习,设立奖励机制等[20],以此来提升医院医保财务管理乃至整个医院财务管理的水平。

预算员转正总结第7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六条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七条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八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九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第十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第十三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第十七条 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

第十八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二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研究提出意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时,应当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对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意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意见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依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可以由上一级政府代编,并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二十七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 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前款所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第三十四条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第三十六条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第三十七条 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第三十八条 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第三十九条 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预算中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第四十条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四十一条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第四十二条 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四十五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五)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

(七)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八)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第四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审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上一年预算执行和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

(二)对本年度预算草案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是否可行作出评价;

(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提出建议;

(四)对执行年度预算、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条 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二条 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内正式下达。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预算和批复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二)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三)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前款规定安排支出的情况,应当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

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五十五条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第五十六条 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

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十八条 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

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级国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第六十条 已经缴入国库的资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需要退付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及时办理退付。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不得用退库处理。

第六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第六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支持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支持政府财政部门严格管理预算支出。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建议本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六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第六十四条 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第六十五条 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六条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第六十七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第六十八条 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

第六十九条 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当先动支预备费;预备费不足支出的,各级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七十条 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各级政府不得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对违反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第七十一条 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七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七十三条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七十四条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第七十五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

第七十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七十八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中央决算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第七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三)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资金结余情况;

(五)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六)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七)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八)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九)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十)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十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结合本级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审查。

第八十条 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第八十一条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决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十二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报送备案的决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该项决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经审议决定撤销的,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本级政府依照本法规定重新编制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八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八十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受质询的有关的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十七条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十八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十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九十条 政府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纠正违反预算的行为。

第九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四)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第九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三)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第九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九十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的;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

(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十六条 本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其他法律对其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十八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九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管理,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

预算的作用预算又有施工图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之分。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估算、概算和预算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