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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合集7篇)

时间:2022-10-25 20:09:01
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第1篇

当今世界农业发展总的趋势之一就是各种高新技术迅速应用于农业生产,于是设施农业得到迅速发展。在自然条件下,环境和物质能量的供应往往总是与生物体需要有较大的差距,从而造成减产。而长期过大的差距则形成灾害。避免灾害,提高水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转化效率,抗逆增产,就需要对环境和物质能量的供应及其运移、转换过程加以调控。具体讲,设施农业就是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并能在局部范围内改善或创造环境气象因素,为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品的贮藏保鲜等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以期将农业生物的遗传潜力变为现实的巨大生产力,获得速生、高产、优质、高效的农畜产品的农业[1]。设施农业是依靠科技进步而形成的高新技术产业,是农业实现大规模商品化、现代化的集中体现,也是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的有效措施,是世界各国提供多样化新鲜农产品的重要手段,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

现代化设施可调节光、热、水、气、矿质营养等生物生长5大要素,能把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还可以对内部环境加以补充,如加温、增加CO2浓度等,一反常规的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农业难以解决的限制因素,使得资源要素配置合理,加强了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系统的生产力,形成高效益生产,使单位面积的生产力成倍乃至数10倍的增长。目前比较流行和成规模的设施农业类型主要有以下4种模式:(1)简易覆盖型,以地膜覆盖为典型代表,适合于寒冷、干旱的北方大田生产;(2)简易设施型,主要是中小拱棚,以塑料薄膜低空(低于2m)覆盖为主,多用于城郊的蔬菜保护地栽培;(3)一般设施型,主要是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加温温室、微滴灌系统,以及近海网箱养鱼等;(4)复杂设施型,主要指工厂化育种育苗、工厂化生产及无土栽培等,即借助于大型现代化温室的工厂化农业,一般包括加热系统、降温系统、通风系统、遮阳系统、滴灌系统和中心控制系统等[2]。高科技和现代化生产要素投入为其显著特征,高效益的专业化、商品化生产为其主要目的。目前设施栽培的作物主要为蔬菜、花卉及瓜果类。

2设施农业生产力

设施农业打破了传统农业的时季、地域之“自然限制”,创造了速生、优质、高产、均衡、高效的现代化农业,因而世界各国在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荷兰、以色列等国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本国农业的主要特色。荷兰温室面积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26%,占世界玻璃温室面积的1/4,切花出口量占世界出口量的71%,年营业额达160亿荷兰盾(相当78亿美元,平均年产值78万美元/hm2),约占全国农业总产值的20%,年出口额达39亿美元,占全国出口额的50%。以色列的设施园艺水平也堪称世界一流,这样就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3]。80年代以来,我国设施农业迅猛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我国是世界上设施栽培面积最大的国家,至1997年,设施栽培面积达到120万hm2,有塑料中、小拱棚56万hm2,各类温室35万hm2。大中城市基本实现了蔬菜的全年供应,蔬菜的人均占有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4]。特别是北纬40°以上的高寒地区利用具有中国特色的日光温室技术,依靠简易的设施,在冬春季节里不加温也能生产出黄瓜、番茄等喜温果菜。

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和内地的一些农业科研单位,近年来也开始发展设施农业。山东省设施农业近10年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拱形大棚和日光温室为主要栽培方式的冬春保护地蔬菜种植,成为山东蔬菜业的重点和特色。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山东全省设施栽培的蔬菜面积达到40.0多万hm2,蔬菜产量2900多万t,产值291.7亿元,占全省蔬菜总产值的58%,山东设施栽培蔬菜的面积约占全国设施栽培蔬菜总面积的40%。自1992年陕西延安开始建设高效日光温室蔬菜大棚以来,设施农业面积不断扩大。到1993年累计建大棚1446座,总产鲜菜614.55万kg,总产值达1352万元。1994~1995年,温室大棚迅速扩大到13个县区43个重点乡镇,新建大棚3508座,累计达4954座,总产鲜菜2234.25hm2万kg,总产值达4468.5万元。至1999年底,大棚蔬菜发展到11450座,蔬菜总面积发展到7000hm2,蔬菜总产量达23.6万t,总产值2.3亿元。2000年,大棚发展到15950座。安塞沿河湾镇杨家沟村有农户78户,标准棚178座,人均纯收入1840元/a,其中大棚收入占90%以上。

3设施农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向中西部的转移和西部大开发的启动,对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以植被恢复重建与土地合理利用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中,强化生态建设,创建一个和谐的“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达的西部地区,对实施西部大开发,尤其是大西北的开发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未来15年,西部地区将经历历史上从来未有过的变革,将进行大规模的生态环境建设,如何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为西部大开发创建更为和谐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达的社会环境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随着我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进行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设施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发展,栽培面积不断扩大。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的设施蔬菜栽培面积每年以50%左右的速度增加,已经成为世界设施栽培面积最大的国家。设施蔬菜已成为我国农业中最有活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尤其是在我国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及生态环境建设中,大面积的坡耕地被种植为林地和草地,而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集中到面积十分有限的川平地和低部位的梯田上。如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是确保一个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重要问题。

据统计,在以植被建设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地区——黄土高原地区的延安,从1999年开始大规模实施退耕还林种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以来,山坡地林草面积不断扩大,坡耕地种植面积不断减小。设施农业成为该区农业发展一个新的支柱产业。仅以一个乡镇为例,在2000年全镇耕地面积中,粮食作物占农耕地面积的94.15%,而总产值仅占到71.51%;经济作物面积占0.46%,产值占0.85%;蔬菜面积占2.54%,而总产值占到11.98%。蔬菜单位面积产值是经济作物的2.56倍,是粮食作物的6.2倍。在10个川道村中,粮食作物面积占农耕地面积的90.25%,而总产值仅占到54.08%;经济作物面积占1.06%,产值占1.71%;蔬菜面积占4.24%,而总产值占到20.77%。

蔬菜单位面积产值是经济作物的3.03倍,是粮食作物的8.2倍。在2001年全镇耕地面积中,粮食作物面积占农耕地面积的92.39%,而总产值仅占到68.00%;经济作物面积占0.42%,产值占0.82%;蔬菜面积占4.36%,而总产值占到16.20%。蔬菜单位面积产值是经济作物的2.75倍,是粮食作物的6.61倍。在10个川道村中,粮食作物面积占农耕地面积的92.21%,而总产值仅占到54.08%;经济作物面积占1.08%,产值占1.71%;蔬菜面积占4.55%,而总产值占到20.77%。蔬菜单位面积产值是经济作物的2.45倍,是粮食作物的6.35倍。目前,以温室塑料大棚生产为主体的设施农业以其风险投资小,土地生产率高,经济效益大,回报率好,且生产的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有长远而广阔的市场潜力优势,因而种植面积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正在成为该区农业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是农村和农业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农业的持续发展具体体现在农产品数量持续提高,农业资源的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持续良性循环,农业经济持续增长。这说明设施农业在黄土高原地区农业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设施农业的发展也将推动该区农业持续发展。设施蔬菜因其经济效益相对较高,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我国西部地区正在成为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的新的增长点。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坚持走节约资源、集约化经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现代集约持续农业的道路,这是由中国国情所决定的。

4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4.1盲目重复引进和建造现代化温室

1979~1987年间,一些省、区、市从荷兰、日本、美国、意大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引进了20多处现代化温室,面积21.2hm2。进入90年代后,特别是1995年以来,现代化温室的引进急剧升温。从收集到的154处176.53hm2引进现代化温室的情况看,1979~1994年间引进的仅为29.23hm2,占16.6%;而1995~1998年间引进的就达147.30hm2,占83.4%,耗资巨大。从已经引进的现代化温室的使用效果看,“大”、“高”、“差”的问题普遍存在。首先是投资大,是国产塑料温室的30~50倍;其次是运营费用高,通常每年为50~60万元/hm2;第三是效益差,由于运营费用高,而我国的社会消费总体水平低,即使不计算折旧成本,也大多处于亏损运营的艰难境地。我们应本着符合国情、省情、区情和民情的原则,向既先进又实用的方向发展,走符合自身经济条件的现代化之路。以改造、提高大棚及温室设施,改革栽培技术,提高产量、质量、效益为发展方向。设施农业是在传统农业生产中产生,又在传统经验和现代技术的结合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应从实际出发,本着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小型分散到大型规模化逐步发展的原则,对有经济实力的地区可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发展档次较高的设施模式,甚至可以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但不能贪大求洋,脱离实际;对经济实力不足或较为落后的地区,应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稳步发展,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设施生产效益。对新发展设施农业生产和较贫困的地区应因地制宜,把提高效益放在首位,使设施农业生产进入一个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阶段。

4.2盲目扩大规模,效益有待提高

设施农业是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打破传统的种植模式,从依附自然到改造和利用自然的现代农业,是农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技术革命。设施农业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一个突破口,这一新兴产业通过采用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和现代化的生产手段,改善生产环境,提高复种指数,延长生产时间,提高土地利用率等优势,获得巨大的超额利润,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随着设施蔬菜生产面积的发展,超时令蔬菜季节差价必然进一步缩小,单靠异常的季节差价维持低产量高效益已经没有生命力。必须由季节差价效益型向高产优质效益型发展,才能使这一产业健康、持续、高效发展。从全国范围来看,尽管有些种类蔬菜较短缺,但是蔬菜总量的自给率为101.2%,供大于求,蔬菜的价格进一步下跌亦是必然的。今后设施蔬菜的发展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科技,采用新技术提高设施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提高生产力水平,提高单产。树立质量意识,发展绿色食品蔬菜,在蔬菜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若按传统思路发展设施蔬菜,仅依靠扩大其种植规模,非但给农民带不来经济实惠,反而造成经济损失。今后设施蔬菜的发展中在注意扩大规模的同时,更应重视效益的提高。引导设施农业向深层次发展,通过农工商、科工贸一体化的途径,使设施农业向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4.3连作障碍

设施农业用地第2篇

近年来,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发展,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粮食规模化生产所必需的粮食晾晒场、存储场、烘干塔、农机农资仓库等配套设施未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成为目前管理中的“空白点”;部分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很难避开基本农田。那么应该怎样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的标准是什么?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

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刘明松说,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而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仍然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刘明松强调。

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占用基本农田

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

“《通知》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首次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的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刘明松表示。

“一些地方以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必要的管理和生活用房’为名,违法违规占地,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大棚房’的现象,那么这种现象如何杜绝呢?”

刘明松说:“为了防止各地以生活用房等名义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通知》把生活用房的用地,从附属设施用地范围中剔除,并对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通知》规定,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地,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刘明松解释:“这项政策旨在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因此《通知》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仍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度

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为规范用地,《通知》规定对用地协议进行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刘明松说。

设施农业用地第3篇

关键词:城市绿地;灌溉体系;建设;建议

中图分类号:S7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67(2015)04-0080-03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我市绿化建设规模逐年增大,2010年以来,已投资15.4亿元实施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使西宁的园林绿化实现了飞跃式的发展,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确保绿化建设成果,绿地管护工作是关键,而浇水是管护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由于西宁市城市绿地水利设施建设不足,绿地浇水困难的问题一直影响着园林事业的发展,建设的绿地面积越大,分布越广,浇水的困难越多。建设城市绿地灌溉管网,解决水源、改变浇水方式,精细化养护绿地是当务之急。引用农业灌溉设施,完善城市绿地灌溉系统就是通过有效地利用西宁市周边原有农业灌溉系统的水源,建设城市绿地灌溉管网,并将其与城市节点、街头绿地、公园景观完美融合,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绿地节水管理体系,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充足的水资源。

1基本情况

1.1自然概况

1.1.1地理位置西宁市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隅,位于青海东部,黄河支流湟水上游,四面环山,三川汇聚,扼青藏高原东方之门户,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古有“西海锁钥”之称,是青海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交通和商贸中心,也是青藏高原第一大城市,西宁市辖区总面积7649km2,其中市区面积380km2,建成区面积75km2。1.1.2地形、地貌西宁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过渡带,海拔2100—4890m,相对高差达2790m,境内山川相间、沟壑纵横、地形破碎、以山地为主体,山区和丘陵地占总面积的90%以上。1.1.3气候西宁市处于温带草原向温带荒漠的过渡地带,受地形影响,气温垂直变化明显,属典型的大陆高原半干旱气候,具有海拔高、气压低、日差大、年差小,太阳辐射强,昼夜温差大,高寒、干旱的特点。年降雨量330—450mm,年内分布极不均匀,80%以上的降水集中于6-9月。全年气候温凉,春季多风,夏季凉爽,秋季多雨,冬季干旱。1.1.4水文西宁市处于黄河流域一级支流湟水河中游,境内主要大小河流108条,主要河流湟水河干流自西向东贯穿市区,在西宁市境内的流程为95.9km,多年平均径流量12.5×108m3。市区范围内的湟水河及北川河、西纳川河、南川河和沙塘川河等4条湟水河支流构成西宁市主要水资源。1.1.5绿地状况截止2012年全市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达到2820hm2,绿化覆盖率37.6%;人均公共绿地10.5m2。现有公园绿地1180.2hm2,其中综合性公园11个,面积323.98hm2;社区公园9个,面积52.23hm2;专类公园12个,面积530.77hm2;带状公园16个,面积118.7hm2;街头绿地202块,面积154.52hm2;庭院绿化面积902hm2。

2城市绿地灌溉方式和需水量

目前靠近河道的几个公园如西宁市人民公园、文化公园、南山公园、湟水公园、河湟公园、植物园、海棠公园等少数公园具备提灌浇水的条件。西宁市所有的行道树、街头绿地基本上全部靠水车拉运自来水浇水。全市现有的庭院绿地全部依靠自来水灌溉绿地。西宁市因降雨少,蒸发量大,经测算如保证苗木生长良好,每年每平方米绿地需水量4t,以此计算,一年中全市绿地需自来水5.608×107t,约为全市自来水供水量的三分之一多。

3存在问题

3.1水资源浪费严重

街道行道树、街头绿地、庭院绿地每年需水量巨大,不但运行费用高,而且由于是大水漫灌,造成大量的水资源浪费,浇水效率不高。

3.2与民争水现象严重

虽然西宁市境内有108条河,但西宁市的自来水主要来自6处水源地,除了第七水源地为地表水外,其余全部是地下水,供水管线近900km。由于水资源有限,西宁市设计总供水能力430kt/d,实际供水能力345kt/d[1]。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口越来越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全市常住人口为220×104人[2],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绿化面积越来越大,绿地用的自来水越来越多,用水矛盾将会更加严重。

3.3用水成本高

目前,西宁市园林绿化部门共有34辆水车,每辆水车购置平均费用28万元,共计支出购置费用952万元,每辆水车每年燃料、保险、修车、保养、司机及浇水人员的费用8万元,共需支出运行费用272万元,每年自来水供水公司收取水费90万元,按照水车使用年限只有15年计算运行费用和水费共需5430万元。15年中用自来水浇水费用共计6382万元。

3.4浇水不足,植物生长不良

由于用自来水浇水成本高、水车浇水不便等原因,无论是庭院绿化单位,还是园林绿化部门在浇水时,在浇水次数、浇水时间、浇水质量上都不能满足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造成植物因浇水不及时、浇水量不足、水未浇透,导致植物生长不良,甚至死亡,成活率和保存率下降。

4引用农业灌溉系统水源灌溉城市绿地的可行性

4.1农业灌渠的基本情况

4.1.1渠道的位置及灌区面积西宁市周边有北川渠、中庄渠、解放渠,礼让渠,其中北川渠位于湟水一级支流北川河右岸,沿大通县娘娘山东麓南行到西宁市小桥村土巷道退入湟水河干流,渠道途经西宁市的生物园区、城北区部分城区,干渠总长34km,干渠设计流量5.0m3/s,灌区总面积5068hm2;中庄渠位于湟水一级支流北川河左岸,自西宁市城北区双苏堡到城东区韵家口,干渠总长22km,在花园台以上流量4.50m3/s,,花园台以下1.2m3/s,,渠道途经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灌区总面积2000hm2;解放渠起源于西宁市阴山堂到平安县小峡口为止,干渠总长38.18km,干渠设计流量2.4m3/s,,灌区总面积5000hm2;渠道途经西宁市城西区、城中区、城东区;礼让渠源于西宁市湟中县多巴镇,灌区总面积1132.2hm2,途经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西杏园、马坊等地18个行政村。4.1.2农业用水量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青海省提出了要把西宁建设成为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制定了“扩市提位”的发展战略。为此,西宁市进一步整合城乡、土地以及交通规划,促进城市街区整体改善,塑造城市特色。城中村消失,村民成为市民,城区耕地面积大幅减少,目前仅有260hm2农田用灌渠的水,农业生产用水需求大幅下降,造成渠道使用价值不高。

4.2引用农业灌溉水源的优点

4.2.1西宁市城区位于湟水谷地之中,地形为西高东低,南高北低[1],周边农业灌渠地势都高于城区,利用高差可进行自流灌溉城区绿地,能节省大量资金。4.2.2农业灌渠水量充足,如合理布置管网,能提高绿地浇水的时效和浇水质量,确保植物生长良好。4.2.3农业灌渠水质能满足生态环境用水要求,如大部分绿地使用灌渠的水不与民争水,将节约珍贵的自来水,确保城区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4.2.4利用农业灌渠浇水投资是一次性的,其使用年限最短50年,远远高于水车的使用年限,而且其运行、维修成本与水车比较很低。4.2.5充足的水资源能改善绿地生态环境,形成独特的小气候。

4.3引用农业灌溉水源浇灌绿地的成功范例

2011年开始兴建的朝阳绿岛及配套设施,已于2012年建成,其灌溉用水采用朝阳中庄渠水,虽然因资金缺乏,投资少,建成的管道管径小,管网覆盖面积不大,但它解决了朝阳绿岛公园、祁连路部分绿地近25hm2绿地中1.5万株乔灌木和22万墩地被和6.8×104m2花草长期的灌溉用水,满足了植物生长对水的需求量,而且大大降低了用水成本。它的建成节约了大量资金,其发挥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无法估算。2013年在昆仑西路绿地改造中,西宁市林业局投资60万元,建成100m3蓄水池1座,输水管道1764m。检查井22个,设计使用年限50年。现已通过初验,因管网充分利用了解放渠与城区街道的高差,可自流灌溉,而且其供水量较大,如将管网延长至城西区主要绿地景点等,其灌溉覆盖面积将会大量增加,用水成本和管护费用会大大降低。

5建议

5.1在城区绿地中引用农业灌溉水源的设想

5.1.1规划及实施的原则(1)因地制宜,分片实施根据各区重点绿地的分布情况和渠道的位置走向、地势高差等,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注重实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分步实施。(2)新建重点绿化工程应优先考虑修建引水管网2010年以来,我市投资15.4亿多元实施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建设了海棠公园等十大主题公园;完成了柴达木路、祁连路铁路沿线、建国路等61处共39hm2临时绿地建设;更新改造了宏觉寺街、石坡街等35条街道的行道树;对海湖路、同仁路、祁连路等11处街头绿地景观提升改造。然而因各种原因这些绿地中大部分还是采用自来水浇灌,只有个别绿地是园林局筹措一些有限的资金进行了引用农业灌溉设施及水源的建设。因此,在今后我市新建的重点绿化工程中应优先考虑利用周边农业灌溉设施,修建引水管网。(3)管网建设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节水设施2012年把解放渠的水引入昆仑西路的绿地的工程中,采用顶管技术挖管沟,效果很好,而且施工进度较快。因此,在城区道路、管线错综复杂的地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节水设施,将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成效。5.1.2管网布局按照以上原则,引用农业灌溉设施及水源,完善城市绿地灌溉系统,管网建设应分为10个灌溉片区,即小桥片区、朝阳片区、生物园片区、海湖新区片区、城西区虎台片区、城中区南川河流域片区、城东区建国路片区、火车站片区、韵家口片区、东川经济开发片区。综上所述,引用农业灌溉设施及水源,完善城市绿地灌溉系统的巨大优势是毋庸置疑的,为了确保我市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提高园林绿化景观效果,今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绿化建设的重点项目,各区按照“因地制宜,分片实施,先易后难,先近后远、注重实效,经济合理”的原则,修建引水管网,管网建设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节水设施,,并将其与城市节点、街头绿地、公园景观完美融合,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绿地节水管理体系,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充足的水资源。

参考文献:

〔1〕周敏.西宁给水管网测压点优化布置及状态估计〔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

设施农业用地第4篇

关键词:都市型;设施农业用地;土地管理;管控;天津

1.引言

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出现一种现代农业形态——都市型农业,早期始于城郊农业,依托上海、北京、深圳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而建立。

都市型农业是一种与城市经济、文化、生态紧密相连,集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工程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于一体的高度集约化、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形态,不但有助于提升城乡产业结构,保障农民增产增收,而且为周边城市居民提供体验农业文化、休闲娱乐的场所,同时净化了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营造出清新宜人的生态空间。随着城市一体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工业化的高度发展,遍布于中心城区周边、新城内部的农田,凭借其优越的地理区位,深受城市辐射,与城市共享发达的交通、信息、市场和技术等多方位资源,逐步演变成满足居民体验农业文化、休闲度假、观光娱乐的农业园。都市型农业其中一种类型设施农业在天津市中心城区周边、新城内分布较广,主要以景观农业、产品农业类型呈现,也包括高科技示范园、旅游休闲观光园区、精品农业园区、特色唯一性农产品培育园等,如天津市西青区蝴蝶兰栽培基地、西青区果园采摘园、宝坻区蔬菜大棚基地。

2.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近况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建设,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并列为全市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决策。2008年全市种植业设施已建成面积有10.05万亩;2009年全市落实用地面积有15.21万亩;2011年底,新建了40万亩高标准种植业设施生产基地,建设12个高标准设施农业示范区,建设100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使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00万亩的总体要求。

2.1设施农业用地定义

天津市近年发展起来的设施农业,主要是指通过种植业设施建设,改变自然环境,为植物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的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气等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进行有效生产的农业,包括温室、塑料大棚、中、小棚、连栋大棚和依托蔬菜大棚种植发展起来的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精品农业以及基于现代设施的畜禽养殖、花卉、秧苗培育等农业。

2007年8月10日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设施农用地(地类代码122)是二级地类,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2.2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分类

2.2.1根据用途分类

按照设施农业用地主要用途分为农业生产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农业生产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种植、养殖,提供初级农产品的土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为了保证设施农业项目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为农业生产用地服务配备的一定比例的附属设施配套用地,其分为附属设施农用地和附属设施建设用地。

2.2.2根据用地规模分类

按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分为五类,即用地规模小于100亩、用地规模大于100亩(包含)且小于500亩、用地规模大于500亩(包含)且小于1000亩、用地规模大于1000亩(包含)且小于2000亩、用地规模大于2000亩(包含)。

2.2.3根据建设级别分类

根据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级别可以分为四类,即高标准设施农业示范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高标准种植业设施生产基地和一般设施农业用地。

2.2.4根据投资利用主体分类

天津市设施农业土地利用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主要分为农户个体、村集体、企业和联合投资型。土地利用投资主体不同,设施农业用地的情况差别较大。一般来讲,农户个体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较小,附属设施很少;集体和公司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较大,附属设施类型多、面积大。

2.3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面临问题

天津市设施农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虽然现状用地规模不算大,但是用地规模增加速度之快,加之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度出现空缺,致使在实际利用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从实地调查情况来看,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利用和管理面临问题如下。

2.3.1附属设施用地标准缺乏

2007年以来,随着天津市加快设施农业发展政策的出台,大量设施农业园区不断涌现,设施农业用地面积不断增加,但众多设施农业园区附属设施用地比较混乱,从附属设施类型到附属设施的规格、规模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依据,用地管理时难以掌握。

有的投资商从收益最大化出发,在没有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下,希望在园区耕地上大量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设施,有的甚至希望多建一些休闲娱乐和餐饮服务设施,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案件频频发生,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违背了都市型设施农业的发展初衷。

2.3.2附属设施用地比例过高

必要的附属设施是促进设施农业项目良好运转和发展的必备条件,比如园区内合理的道路布局、小型停车场、适用的农业物资、设备储放间和操作间。从多区调研发现,项目存在附属设施用地比例较高的问题。经调研,有些园区不包括道路交通等用地,仅建筑形态的设施用地比例就超过项目总用地的5%,个别项目达到10%。

2.3.3附属设施建筑形态与耕地保护的要求不符

目前天津市多数设施农业园区项目是利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发展起来的,但一些附属设施包括道路、办公用地、停车场等的建设都采取了水泥硬化的做法,严重破坏了耕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耕地保护的要求。

实际调查发现,多数设施农业园区道路较宽,主路大都在5-6m左右,支路在4m左右,主路普遍采取了水泥硬化的做法。相当一部分综合性设施农业园区都规划了较大规模的联体加工储藏车间、办公用房以及超大停车场和交易场地,有的已建成了较大的永久性建筑,造成耕地浪费和破坏。

3.天津市都市型设施农业用地管控

都市型设施农业是新型农业,依然是农业范畴,其发展仍是以耕地资源生物养育功能的发挥为基础,以体现第一产业为主,同时都市型农业又融入了城市产业的性质,不同于传统的耕地利用方式,需相应配套的停车场、办公用房、休息厅等附属设施用地,这类用地需要很好地管理和控制,否则有逐步转变成建设用地的危险。设施农业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类型是多样化的,不同的设施农业建设规模或等级对于附属设施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设施农业规模和等级对其附属设施用地进行控制。

3.1设施农业用地标准控制

3.1.1设施农业用地主体功能控制

判定附属设施用地是属于建设用地还是设施农用地的标准应该以主体功能进行控制。具体来说,种植用地面积控制在80%以上,园区以一产为主,主体功能用地为一产用地,不破坏耕作层,附属设施服务于一产,不具备独立经营的条件,这样的附属设施可以归结为农用地。

3.1.2附属设施为农用地的规模控制

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中附属设施用地为农用地的包括直接服务于种植业的操作间、仓储、厕所、接待等建筑用地,不考虑田坎、沟渠和田间道路。经多地调研,根据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确定出附属设施中设施农用地比例。

表3 设施农业用地中农用地比例

设施农业

用地规模(亩) (0,100) [100,500) [500,1000) [1000,2000) ≥ 2000

附属设施的设施农用地比例 9%

(不鼓励) 8% 6% 4% 2%

备注:1.设施农业园区总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上限为80亩(含道路),上限指标只能应用于1000亩以上的设 施农业园;2.本表中涉及的设施农业面积为规划规模,其中的子项目区不再单独考核附属设施农用地比例。

3.1.3附属设施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

作为都市型农业的一种主要形态,设施农业必然存在多种形式,建设标准也不近相同,附属设施的建设内容也会存在差异。经实地调研,附属设施建设用地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一是高标准设施农业示范区附属设施指沟渠、操作间、厕所、接待、初级加工与包装间、餐饮、小型停车场、仓储、销售场所、娱乐休闲。二是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附属设施指沟渠、操作间、厕所、生态设施用地、小型展示教育用地、接待、小型停车场。三是高标准种植业设施生产基地附属设施指沟渠、操作间、仓储、初级加工与包装间、销售场所。四是一般设施农业用地附属设施指沟渠、操作间,大于1000亩的,考虑配备小型停车场和包装、销售场所。

经多地调研分析,根据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确定出附属设施中建设用地比例。

表4 设施农业中建设用地比例

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亩) (0,100) [100,500) [500,1000) [1000,2000) ≥ 2000

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比例 0

(不鼓励) 0.5% 0.75% 0.85% 0.9%

备注:1.设施农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上限为20亩;2. 本表中涉及的设施农业面积为规划规模,其中的子项目区不再单独考虑附属设施农用地比例;3.本表中的建设用地不含园区道路用地。

3.2设施农业用地管控对策及建议

3.2.1设施农业用地投资利用主体的管理对策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兴办设施农业所需用地,建议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联合兴办设施农业所需用地,建议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的种植用地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附属设施用地中永久性建(构)筑物,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3.2.2设施农业主体功能用地管理对策

针对设施农业用地主要用途为第一产业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和附属设施用地管理;主要用途为第二或第三产业用地,纳入建设用地管理。

3.2.3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管理对策

对于线状附属设施用地,依据2007年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如沟、渠、路、田坎等宽度小于2米计入耕地,不计入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宽度大于2米属于农村道路、沟渠、田坎,计入附属设施用地比例。

对于面状附属设施用地,耕作层未受到破坏且设施高度小于3米的,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计入附属设施用地比例。

3.2.4设施农业用地管制规则

设施农业用地需按照规划大纲控制要求,附属设施用地中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要进行自身平衡,建设用地要走内涵挖潜的道路,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实施占补平衡,做到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从多个角度设立鼓励政策,制定设施农业用地管制规则。从节约集约利用角度出发,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鼓励在迁村并点、宅基地复垦土地进行设施农业建设;鼓励对非农地和沙坑、土坑、砖瓦厂等废弃地整理利用,用于设施农业发展,对于废弃地利用的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可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或耕地中的水、路、林、渠等作为设施农业的附属设施用地;鼓励多个园区合用附属设施,做到附属设施共享,集约用地,节约资源。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材料和临建材料,进行附属设施建设。从建设措施角度出发,鼓励停车场、广场、路进行方孔砖铺等非硬化措施,房屋采取临建措施,尽量不破坏耕作层。

3.2.5土地规划管理方面的建议

在土地规划管理中,做到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紧密衔接,应用高新空间信息技术手段对设施农业用地及时进行监测;在出台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及附属设施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土地监督检查,对在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土地违法现象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李翠珍,孔祥斌.都市型现代农业用地利用与管理的探讨——以北京市为例.2007年中国土地学会年会论文集[C],2007:109-114.

[2]叶军.都市型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南开学报[J],2002,(6):39-46.

[3]http:///doc/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521.

[4]仇继东.天津设施农业发展设想与对策建议.天津农业科学[J],2010,16(1):5-9.

设施农业用地第5篇

一、提高认识,推动设施农业的科学有序发展

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按照动植物生长发育所要求的最佳环境,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包括设施养殖业和设施种植业。设施农业建设是提升农业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必然选择,更是实现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最现实、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发展设施农业的重大意义,积极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个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要在资金、技术、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审批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镇要立足本地区农牧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区的设施农业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制定区域设施农业发展规划;旗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我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长远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全旗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和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规范设施农业用地行为,指导设施农业发展。不断完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产、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机制,支持改善生产条件的农牧业设施建设,鼓励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

(二)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设施农业用地分农业生产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要符合行业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镇规划控制区内的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凡申请兴办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要提交项目地址和面积、四至范围图、土地权属、项目类型、生产品种、附属设施用地布局等材料,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旗农牧业主管部门提出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申请,进行核准。农牧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旗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核准或逐级报批农用地转用手续。在城镇规划控制区内进行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还须经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审批。对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农用地转用和供地报批,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旗国土资源部门在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农业生产用地和附属设施农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对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视为违法用地,严格依法处理。

(三)做好宣传与服务工作。各镇要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司法宣传和村级普法宣传栏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依法用地的法律法规宣传;镇国土所要经常走进嘎查村、农牧户,深入田间地头,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要尽快协助项目业主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政策的要明确告知,及时警示和制止。要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跟踪服务到位、管理审批到位,促进设施农业用地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完善机制,加大设施农业用地的综合监管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改、监察、农牧业、建设、城管等部门和设施农业项目区所在镇,采取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办法,对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格执法监管,规范设施农业用地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不得批准项目申请,涉及立项审批的,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发放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各部门执法监察人员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强化动态巡查,及时掌握管辖区各种建设动工苗头,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违法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第6篇

配套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经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执法、监管

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

这项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出台的设施农用地管理新政有哪些新的要求和亮点?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据刘明松介绍,近年来,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粮食规模化生产所必需的粮食晾晒场、存储场、烘干塔、农机农资仓库等配套设施未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成为目前管理中的空白点;部分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很难避开基本农田等。

为此,围绕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与强化规范监管这条主线,《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范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据刘明松介绍,《通知》一方面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出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的合理用地需求;另一方面,从有利于加强耕地保护出发,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强化部门的执法与监管。

“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通知》在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以充分保障设施农业的合理用地需求。”刘明松说,与以往的政策相比,《通知》在管理上有新的变化。

“首先是增加设施农用地范围,排除生活用房的用地。”刘明松表示,《通知》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首次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的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同时,为了防止各地以生活用房等名义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通知》把生活用房的用地从附属设施用地范围中剔除,要求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其中包括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第二,《通知》提出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占用基本农田。《通知》规定,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地的,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

“这项政策旨在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因此《通知》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仍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包括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刘明松说。为了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通知》还要求,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积极采取剥离耕作层等耕地保护措施,保护优质土壤。为了节约集约用地,还鼓励地方统一建设公用设施,以提高设施的利用效率。

第三,《通知》提出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度。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许可的整体要求,《通知》取消了县级对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制度,改为备案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者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通知》规定,需要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由经营者拟订设施建设方案,协商一致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为规范用地,《通知》规定对用地协议进行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此次《通知》公布,着重提出要强化用途管制和监管,明确了“三个禁止”,即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通知》规定,改为备案制度后,设施农用地的性质不再按审批手续界定,而是根据具体地块的设施性质、规模及其经营现状等。对此刘明松表示,在今后的监管中还需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细化监管内容、提高监管效率,“确保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超过用地标准、不改变设施性质而用于其他经营,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为加强设施农用地的执法监管,《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抓好设施农用地的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管理制度上,将设施农用地管理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监管共同责任,明确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省级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链接

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沿革

1999年,国土资源部联合农业部首次明确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用地政策,要求建造临时建(构)筑物的,按农用地管理,建造永久建(构)筑物的,按建设用地管理。

设施农业用地第7篇

关键词: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地位与作用

中图分类号:X17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210

目前,在农业生产中常会因为自然环境和其他因素而导致农业粮食减产。因此,为了避免自然灾害与其他因素而影响生产,需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促进水土资源转化和利用率的提高,从而实现我国生态环境的良好建设,也是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1 设施农业的概述

设施农业是指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及科学化,充分发挥气候和土壤的潜在能力,为农业生产提供合适的生产环境及生产条件,从而实现农业的高效发展,是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设施农业从广义上分析,主要包括设施的栽培与养殖;从狭义方面,包括温室、塑料大棚、植物工厂等技术层面。[1]设施农业可分为几个类型:以地膜覆盖为代表的简单覆盖型;以日光温室、塑料大棚为代表的一般设施型;以中小型拱棚为代表的简易设施型;以现代化大型温室为代表的复杂设施型。

2 设施农业在生态环境中的地位与作用

设施农业在我国西北部地区得到大力的发展,栽培农业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展,据一些相关的材料分析,我国蔬菜的栽培面积每年以60%的速度发展。设施蔬菜的发展也为西北地区带去更多的收入,以成为一项新型的农业发展。现目前来说,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不仅能改变传统的种植业结构,还能有效的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当然,随着时间的迁移,人们越来越重视绿色农业,发展设施农业,生产绿色无污染的粮食,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

目前,以温室大棚为典型的设施农业工具,资金投入小、技术要求低、而且生产效率高,因此越来越受到众多农民的青睐。因而温室大棚为主体的设施农业发展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展,成为西北部地区的主要农业生产项目,很大程度上增加的农业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表示了设施农业推动了农业的健康发展是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的。

3 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3.1 加强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

在开展设施工业发展的过程中,有关的政府部门是起着主导地位的。因此,应加强有关的政府部门对设施农业的关注及领导。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的方法,在农村宣传并鼓励开展设施农业的发展。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才能引起农村各群体的重视,农民才能相信设施农业是可以收获更多的,同时还能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要随时解决农民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制定相关的规定,促进农村设施农业的发展。

3.2 具体开展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的发展是一个以当地的环境为主,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气候及土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分析当地的气候、土壤,并做出科学有效设施农业发展类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出现。同时,在发展设施农业过程中,切忌盲目的种植农作物,要根据当地自然气候而选择适合的农作物。在农村,可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发展,这可以有效地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改善生活环境。

3.3 增加设施农业的发展资源

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都是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应用的,在设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投资更多的资金帮助农民发展设施农业,有足够的资金后,可以依据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修建科学的、有效的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在实际的科研工作中,农民还可以学习有关的设施农业的相关理论知识,在发展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的解决。当然,政府可以派遣专业的人才对设施农业进行指导,还可以对农民工作者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到更多的技术与知识。这对于设施农业在我国能长远发展下去,是非常有意义的。

4 结语

新型的科学技术可以促进农业科技部门和设施农业各方面的发展,因此,国家及有关的部门应大力投资资金及人才资源。设施农业的发展,经济效益较高,是我国西北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坚持集约化经营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增强设施农业建设发展的前提下,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设施农业的发展,从近的方面说,可以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入;从远的方面说,可以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