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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推广方案(合集7篇)

时间:2022-07-31 13:28:35
应用推广方案

应用推广方案第1篇

推进我市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建设,为积极融入生态经济区。加快新能源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步伐,大力发展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电灭虫技术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水稻、蔬菜、果业、苗木等种植业推广使用太阳能灭虫灯。全年计划装置2万盏,用1年左右的时间。覆盖面积100万亩。通过推广应用光电灯灭虫新技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病虫危害,降低农药残留,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达到农业高产、高效、生态、平安的目标,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二、工作方法

做好辖区内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做好光电灭虫灯灭虫技术动员宣传发动工作,㈠筹备阶段(年4月-年5月)搞好宣传发动。进一步规划光电灭虫技术的实施范围、重点和原则;抽调和培训技术员组建技术指导队伍,制定技术指导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

依照区域内分产业、分地块进行实施。市农业、林业等相关涉农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㈡实施阶段(年6月-年10月)以县(区)为主体。开展好技术指导、服务和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掌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搞好设备装置规划,做好灭虫灯覆盖面积估算、灭虫灯数量统计工作;技术员坚持规划规范,严格技术要求,确保灭虫灯灭虫范围的有效覆盖,全面完成规划布线任务;要搞好设备装置调试,由各县(区)组织做好灭虫灯基座等相关工作,太阳能灭虫灯供应商具体负责搞好杀虫灯的装置及调试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受益人要做好灭虫灯运行情况的日常记录,建立档案并定期上报至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切实加强对太阳能灭虫灯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平安长效运行。

对光电灭虫新技术进行全面总结,㈢总结阶段(年11月-年12月)通过项目实施。分析效果与不足,不时总结经验,丰富积累,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要求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㈠强化组织领导。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农办、农业、林业、发改、财政、科技、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太阳能光电灭虫灯推广应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光电灭虫技术示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农办、市农业局一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各类工作组(如综合事务组、技术指导组、售后服务组等)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营造声势。对光电灯灭虫的典型经验和胜利做法要进行深入宣传报道,㈡强化宣传引导。要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为载体广泛宣传光电灭虫技术的有益性和重要性。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农民应用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举办技术研讨培训班和讲座、印发技术资料等方式,㈢强化培训指导。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为示范基地建设提供技术保证。要建立包户联系制度,依照区域包片,专业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培训,实行“零距离”指导。县(区)售后服务组要与太阳能灭虫灯供应商共同建立定点维修站,及时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升级工作。

对示范基地实行“三统一”即“工作统一部署、设备统一供应、技术统一培训”努力将基地打造成农民学习的样板田和农业生态技术服务的新窗口。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农户代表现场观摩灭虫效果。各示范基地要在示范区的核心区域建立一块统一规格的宣传标牌。㈣强化示范带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应用推广方案第2篇

为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和加快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同时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以区级以上农业农头企业、区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以及“两品一标”生产企业为主,全部纳入追溯体系管理。同时提高追溯标识加贴率,对追溯系统内,有包装农产品的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加贴率达100%。

二、职责分工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全区统一样式,统一印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宣传、培训,负责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开具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涉农镇办负责做好发放备案和检查等工作;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生产实际,如实填写出具。

质量追溯应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平台的完善和维护,企业纳入平台的审核,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培训,信息现场核查,清理“问题”企业等;各涉农镇办负责使用指导和现场检查,加强平台内企业管理;企业对其录入追溯平台企业简介、检测信息、生产过程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

1.加强宣传和培训指导。各涉农镇办要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将一图看懂合格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积极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业务与合格证工作相结合,全面提升生产主体质量意识。

2.开展辖区内生产者调查。各涉农镇办要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生产主体名单报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由区农产品质检中心建立健全辖区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

3.强化监督检查。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对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合格证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严格产地准出,推动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码、“两品一标”标识等作为农产品外销的必要条件。对未能开展合格证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质量抽检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将移交农业执法部门,并纳入诚信管理。(“两品一标”农产品,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耳标,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同合格证证明,不必重复开具)。

(二)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工作

1.扩大追溯范围。各涉农镇办在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争取把规模化以上的生产者(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以及“两品一标”企业)纳入进来,实现追溯全覆盖。同时积极督促和支持有包装农产品的生产者,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加贴率达100%。

2.落实挂钩机制。加大《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通知》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四挂钩”工作机制以行政推动和挂钩倒逼等手段推动追溯应用。

3.做好追溯应用服务指导。各涉农镇办要组织辖区内生产者参加追溯应用培训。深入生产者实地,指导督促生产者如实填报主体名称、产品名称、生产记录、认证情况等基本信息。积极通过系统培训、到点指导、远程协作等方式整体推进追溯系统应用能力。

4.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借助各类博览会、推介会等展销活动,宣传展示追溯产品,促进优质优价,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要大力宣传追溯理念,提高追溯影响,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培训宣传阶段(2021年1-3月)。

各涉农镇办要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参加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培训,利用科技之春、3.15等活动,借助网络、短消息等平台,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应用宣传。

(二)全面落实阶段(2021年4一10月)。

各涉农镇办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合格证制度开具和追溯应用指导服务。

(三)总结归纳阶段(2021年11月一12月)。

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各涉农镇办11月底前将总结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落实力度。

落实合格证制度,加快追溯推广应用目标已明确,工作方法和路径清晰,各涉农镇办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人员,确定时间进度,落实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的。

(二)健全奖罚机制。

各涉农镇办要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挂钩”机制,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填报追溯信息不真实的生产经营主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追根溯源,找出原因,进行整改。区级今年将对各涉农镇办进行督查指导,对于工作滞后的涉农镇办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应用推广方案第3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建筑质量和改善建筑功能为动力,以节约资源和治污减排为中心,以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为支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因地制宜推进“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农村推新”,发展绿色新型墙材,提升墙材行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水平,促进建材行业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国县级(含)以上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地级城市及其规划区(不含县城)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副省级(含)以上城市及其规划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制品;新型墙材产量在墙材总量中占比达80%,其中装配式墙板部品占比达20%;新建建筑中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90%。

初步建成基于“互联网+”的墙材革新信息化系统,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基本建立,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和功能明显提升,墙材生产基本实现绿色化智能化,东部地区农村新型墙材得到规模化普遍应用。

二、加快创新发展

(一)完善产品体系。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重点发展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的围护结构体系,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与建筑同寿命的多功能一体化装配式墙材及其围护结构体系,加强内外墙板、叠合楼板、楼梯阳台、建筑装饰部件等部品部件的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开发适用于绿色建筑,特别是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围护结构的新产品。

(二)改善技术装备。加强适用于新型墙材的专用施工机具、辅助材料等研发与生产,重点发展满足各类装配式建筑墙材的装配机具、高性能防水嵌缝密封材料、配套专用砂浆等。提高墙体部品的配套应用技术水平,重点研究开发各类装配式建筑中墙材部品的应用及系统集成技术,包括应用软件开发,墙材部品与主体承重结构的链接技术、支护工艺和节点做法,墙材部品与建筑门窗、排水管线、电路管线等的系统集成技术。

(三)完善标准规范。强化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应用规程问的联动衔接,构建完善标准体系。适应装配式建筑内外墙板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管理一体化需求,促进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规范。制修订新型墙材产品标准,完善产品的相关图集、验收规程等,编制新产品造价信息和预算定额。

(四)搭建创新平台。依托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墙材创新体系。鼓励墙材生产与建筑设计、工程建造等上下游互动,组建产业发展联盟。支持创建以新型墙材为特色的技术中心或实验室,建设负有墙材特色的公共研发、技术转化、检验认证等服务平台,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开发推广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和装备。

三、推动绿色发展

(五)强化清洁生产。支持新型墙材企业开发利用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推广适用于新型墙材生产的能源梯次利用、窑炉烟气脱硫除尘等技术装备,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管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六)提升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继续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尾矿、河(湖)淤(污)泥、工业副产石膏、陶瓷渣粉等固废在墙材中的综合利用,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增加资源综合利用总量。研究利用新型墙材隧道窑协同处置建筑垃圾、城镇污泥和河道淤泥等,并制修订窑炉废气排放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支持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进利废新型墙材企业示范。

(七)推进智能制造。提升企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重点加强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注重墙材专用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深化信息技术与墙材制造技术融合,提高墙材装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机器代人”。推广原料配料电子计量精准控制系统、G炉设备自动化验检测和调控系统、远程在线诊断系统,高精度自动切割、自动掰板、自动码卸坯、机械包装等装备。

(八)引导绿色消费。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工程为切人点,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大保护粘土资源、利用新型墙材替代实心粘土砖的宣传力度,引导建筑业和消费者科学选材,促进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的绿色建材市场建设,便利绿色新型墙材消费。

(九)淘汰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设备。立足行业技术进步,适时制修订墙材行业污染物排放、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提高墙材行业规范经营要求,对达不到环保、能耗等要求的落后窑炉产能,履行社会责任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关停淘汰。研究建立投资准人负面清单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遏制低水平建设,健全墙材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四、强化示范引领

(十)开展试点示范。以绿色建筑为载体,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应用新型墙材示范工作。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引领作用强的装配式建筑围护结构示范工程,重点做好装配式混凝土框架(框筒)结构、钢结构建筑适用的围护结构配套墙材体系应用试点。

(十一)支持农村应用示范。在有条件的乡镇农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造、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民住宅防灾减灾节能改造等工程,开展新型墙材应用试点示范,引导在农村自建房中使用节能环保、安全便利的新型墙材,保证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十二)发挥企业带头示范作用。培育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文化优势的新型墙材生产示范企业,发挥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市场引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新型墙材产业向生产规模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产品标准化发展。

五、提升服务水平

(十三)加强运行监管。完善墙材行业运行监测体系,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定期墙材供需数据、质量预警、价格指数、试点示范等行业运行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行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体系。构建墙材革新信息化平台和管理网络。

(十四)建设诚信体系。完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新型墙材应用相关内容,利用二维码、射频识别等技术建立可追溯的新型墙材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墙材供应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十五)建立“互联网+墙材”系统。推动互联网与墙材行业深度融合,建立集产品生产、施工应用、买卖交易和监督管理于一体的信息系统,新型墙材应用试点工程数据库。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墙材供应、采购电子商务和服务平台,提高新型墙材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构建“互联网+墙材革新”管理服务体系。

六、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健全完善墙材革新管理机制,实行省、市、县各级墙材革新主管部门职责明确、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各地墙材革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墙材革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将墙材革新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各地要加强墙材革新工作队伍和墙材行业管理能力建设,确保机构稳定,人员充实,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七)完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大新型墙材与循环经济、环境保o、城市建设等政策法规衔接。完善新型墙材税收优惠政策。适时修订《新型墙材目录》,引导新型墙材发展。各省市可因地制宜,结合各自资源禀赋及需求,制定更严格的《新型墙材目录》,试点推行墙材产品采购信息报告制度,研究推行墙材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十八)开展协同监管。加强对墙材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试行采用小卫星对烧结砖企业实时监控,坚决查处取土制砖的违规行为。推动建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墙材革新政策协同、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的区域协同监管机制;联合区域省级墙材革新管理部门,严格墙材产品监管,对发现的不合格墙材产品依法查处并予以通报。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公众对墙材革新政策的理解与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地要创建墙材革新工作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及时政务动态、行业资讯、科研成果等。

应用推广方案第4篇

一、工作目标

电子监管网的推广应用是贯穿整个“*”时期,加强、深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实现这项工作目标,需要经过重点突破、逐步铺开、全面覆盖3个阶段。其中,20*年是重点突破阶段,主要目标是推进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百百万万”放心商品工程。到20*年,力争将所有适合入网的企业和产品入网,在全市城乡销售网点广泛布设信息查询终端,基本建成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反应快捷的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和执法打假保名优信息联动系统。电子监管网的推广工作要按照积极推动、企业志愿、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从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城市开始,逐步全面推进发展。

二、进度安排

(一)重点突破阶段

1、20*年我市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目标:实现签约入网企业60家,其中已申请密钥30家,已完成赋码15家,激活监管码企业8家。力争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首批*0种入网产品目录中(附件一,以下简称“百种产品目录”)适合入网的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地理标志保护企业签约率达到*0%;适合入网的福建省名牌企业、福州市产品质量奖企业及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签约率达到50%以上。积极推动目录外产品适合入网的企业申请入网。

2、电子监管网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当地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同和支持,电话、短信、网络、终端查询量大幅度增加。

3、电子监管网功能有效运行,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与全省一起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和执法打假保名优信息联动系统。

4、电子监管网效果初步显现,基本满足企业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在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群众利益、支持农业发展、提高监管水平上取得初步成效。

(二)逐步铺开阶段(20*年-2009年)

1、全市基本建成覆盖主要产品、城市乡村的电子监管网,重点产品全部入网,大部分适合入网的产品入网。

2、社会各界对电子监管网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入网产品产生较强的信赖感,大多数消费者能熟悉掌握查询方式,电子监管网成为消费者购买产品、商家进货的重要检查手段。

3、电子监管网功能更加完善、更加强大,基本完成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和执法打假保名优信息联动系统建设,建成快捷、准确的行政执法和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处理各种产品质量投诉举报信息,生成统计分析数据,促进质量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4、电子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企业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入网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

(三)全面覆盖阶段(20*年)

1、电子监管网实现全面覆盖。力争将所有适合入网的企业和产品全部入网,大部分城区、重点镇街和农村均安装信息查询终端设施,消费者能便捷地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终端等形式查询产品真假。

2、电子监管网应用广泛推广,企业自觉纳入电子监管网管理,消费者、商家对入网产品普遍认可和支持,产品入网成为进入市场的基本要求。

3、电子监管网功能基本成熟,进一步向综合化、智能化发展,能够保持持续升级,在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和执法打假保名优信息联动系统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全市商品物流和质量变动情况,基本建成全市质量预警和快速反映的信息体系。

4、电子监管网在服务经济和促进发展方面效果明显,全市行政执法和综合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和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入网企业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得到很好满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包括质监、工商、通信、经贸、农业、食药、宣传等)参加的市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督促,负责组织一般企业入网,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经贸部门牵头负责编制全市商业企业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配置规划,组织协调查询终端安装和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入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应用电子监管码的监督管理,引导和督促商业企业经销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商品,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入网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编制全市药品销售企业查询终端配置规划,指导协调安装查询终端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证公用通信网的通信服务质量,保障产品质量电子质监管网的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一是要突出重点产品,要优先选择食品、化妆品、建材、农资等产品入网;二是要突出重点企业,要动员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地理标志保护、福建名牌、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等名优产品生产企业作为第一批入网企业;三是要突出重点区域,首先要在市区及城乡结合部和一些假冒伪劣现象比较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农村地区实现突破;四是要突出重点场所,在查询终端布设场所的选择上,要优先考虑入网产品销售集中、商业网点分布密集、查询终端需求量大的商业网点和场所。要优先选择那些产品曾被假冒、企业利益受到侵害、打假意识明确、入网需求强烈的企业和行业作为推广应用工作的试点,确保推广一个企业,成功一个企业,推广一类产品,成功一类产品,最终达到全面覆盖的目的。

(三)强化措施,有效推进

1、在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中,对列入“百种产品目录”的产品,动员企业加快入网步伐;对“百种产品目录”中与中国名牌评价目录吻合的产品和适合入网的产品,在名牌评价中将入网作为加分评价项目,鼓励引导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入网。

2、将国家免检产品与入网产品目录结合起来,应当进入电子监管网而未进入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免检资格;对已进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减少对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检查活动;对已经纳入电子监管网目录并已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时,必须进入电子监管网,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复评申请。

3、对已获生产许可证且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简化每年的年审手续,入网企业仅提供年度报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对尚未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获证企业,加大定期监督的频次和力度;对已加入电子监管网并正在申办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优先安排审查,加快审批进度,推动企业在办证的同时加入电子监管网。

4、鼓励未入网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入网,对已列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第一时间向商业超市通报企业的获证信息;对已入网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简化年审程序,只交报告不做现场检查。

5、对入网产品流通提供便利。对市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应用电子监管码纳入商业企业进货验收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已使用电子监管码的产品,商业企业可以简化其他验收手续,有关部门可以减少监督频次。

6、择时公布入网产品企业目录。我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凡适合加入电子监管网的都应尽快入网。

(四)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1、要做好企业的宣传动员工作。电子监管网建设是一项创新工程,是从源头抓好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质量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但由于此项工作推广需要一个从不了解到初步了解,由初步了解到广泛欢迎的过程,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积极做好企业入网的宣传动员工作,召开由当地知名企业参加的动员大会,推动电子监管网工作的开展。

2、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结合质量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电子监管网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的推广和应用氛围,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管网络的积极作用。

3、要深入企业宣传讲解。对重点企业,要主动上门讲解,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听取企业意见,消除企业顾虑,提高企业对电子监管网的认识,要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签约、赋码、购标、监管码供应等各个环节遇到的困难。

(五)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质监局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推广工作情况按附表二格式,分别用书面和电子邮件报送福州市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信息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加强人员的管理,严格保守企业秘密。在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和执法打假保名优信息联动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完善查询、举报、投诉的信息处理机制和执法打假反馈机制,形成一套动态的信息流程。

应用推广方案第5篇

 

根据《河南省新能源及网联汽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豫政办〔2018〕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35号)等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体系,结合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助推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多策并举、鼓励更换”的原则,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提前更换在用燃油(含油改气)巡游出租汽车,加大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在2025年年底前我县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孟津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动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科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信访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攻坚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崇暴任办公室主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支部书记李万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出租汽车行业多种因素复杂,提前更新要以稳定为前提,对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信访应急处置预案,收集研判涉及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的不稳定问题,对涉稳动向及时预警、督导化解,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维稳工作合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

(二)逐步完成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换工作。县城更换巡游出租汽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5年底前完成到期的巡游出租汽车更换。县公安交警部门为提前更新巡游出租汽车“营转非”提供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三)确定新能源出租汽车车型。新能源出租汽车即巡游出租汽车选型应满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汽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中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

(四)确定车辆专用号段、颜色和标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号段。车体颜色为车辆轮眉线以上为秋碧蓝色,轮眉线以下为尊黄色,统一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标识。其他车辆不得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体颜色和标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五)确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为鼓励出租汽车企业更换新能源车辆,启动我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调价程序,制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

(六)车辆更换补贴和提前更新补偿办法。

1.车辆更换补贴。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更换的每车给予6000元的更换补贴,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更换的每车给予5000元的更换补贴。

2.车辆提前更换补偿。

2021年补偿政策为:提前1年(按自然年度)更换的每车给予8400元补偿,提前2年(按自然年度)及两年以上更换的每车给予16800元补偿。2021年12月31日止停止对2023年年底前经营期限到期车辆给予提前更换补偿。

本次车辆更换补贴及提前更换补偿为一次性补贴。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补贴和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更新车辆数测算补贴补偿金额。2022年补偿政策另行制定。车辆经营期限到期后,出租汽车企业超过180天未更换新能源车辆投入运营的,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运力指标。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七)加快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城区域充电桩科学布局,满足出租汽车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换工作是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促进节能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全力推进。

(二)确保社会稳定。各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对负面炒作果断处置。强化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维护行业稳定。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迅速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换补贴和补偿标准

 

 

 

 

附 件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换补贴和补偿标准

 

序号

经营期限到期年份

限期更换年份

提前更换年限

更换补贴(元/辆)

提前更换补偿(元/辆)

合计(元/辆)

1

2021

2021

 

6000

 

6000

2

2022

2021

1

6000

8400

14400

3

2023

2021

2

6000

16800

22800

4

2023年及以后

 

 

 

6000

16800

应用推广方案第6篇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加快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0%左右,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4.3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79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至2025年,新能源网约车达到5.5万辆,新能源物流车达到11.3万辆,新能源环卫、泥头车达到0.8万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企用车达到0.5万辆。(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委、公安局、公安交警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积极鼓励私人自用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多种手段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78万辆左右。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层级,完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矩阵,从产品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智能网联化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车市场不断升级的新型消费需求。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三)大力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大土地、电力供应保障力度,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放、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在社会公用领域,实现市域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私人自用和公务用车领域,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务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桩随车布”“一车一桩”。依法依规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四)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完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旅游包车和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格实施新能源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设备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关键零部件检测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与新能源车辆特点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指导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市商务局、国资委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处置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推进湾区(深圳)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大财政支持。采用直接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组织实施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研发创新、产业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政策保障。完善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根据新能源小汽车推广情况,适时出台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等政策。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积极性。(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四)保障用电用地。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含城市更新)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工程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环境和电力容量需求科学制定供配电保障方案,进一步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的用电保障服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应用推广方案第7篇

按照和省委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各项工作部署以及省委书记巴音朝鲁批示要求,按照“全党办、大家办”“全党学、大家学”原则,市委把建好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标准,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现就全面推进“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在全市“每个党支部、每个党员”中迅速推广使用,倡导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学习平台开展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下载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PC端用户可登陆网址www.xuexi.cn或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浏览,手机用户可通过各手机应用商店免费下载安装APP.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动员、层层组织推动,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各级党组织“每个党支部,每个党员”全部下载安装、学习使用。动员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下载使用学习平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党员带动身边、个体带动家庭,不断扩大学习平台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