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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制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10-29 06:12:26
金融体制论文

金融体制论文第1篇

(一)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突破性贡献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但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关于和谐社会的理想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自觉把握上,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学认识,是由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完成的。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合理思想,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深刻阐述了和谐社会是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在内的共产主义社会本质的一种特征;更加彻底地主张未来和谐社会不仅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应该形成和谐的关系;揭示了未来社会的摹本价值,即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

我们的党在半个多世纪的执政实践中,对于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导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进行了艰苦有益的探索。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上升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对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和谐相处的社会,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和谐金融”是落实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组成

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金融工作,多次提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活了,一着棋活,满盘皆活”。这两句话深刻阐述了金融业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对和谐金融的具体要求。金融适应经济的发展而产生,为经济服务,又反作用于经济,对经济的成长和运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如果没有金融,或金融不和谐,社会肯定无法实现真正的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金融在支持经济发展、调节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和谐金融的主要标志

金融业的和谐发展,行业自身发展至关重要,金融业内部要建立灵活的经营机制、高效的监管体系、足够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卓著的社会公众信誉。同时,金融业的和谐发展,也深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建立和谐金融、促进金融业发展。和谐金融要求金融必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消减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不利因素的同时,自身不断优化,不断调适,处于和谐发展的动态趋势之中。

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谐的金融就是要通过健全的金融中介机构来畅通资金流动,金融组织体系的不健全将会影响整个经济金融运行。金融组织体系包括金融企业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可以丰富金融生态,创新金融供给,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市场主体的不同金融需求,促进金融的和谐发展。

和谐的结构体系。和谐的金融结构强调在优化金融结构的同时,金融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体现出和谐发展的本质要求,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市场主体对金融的多样化需求,提高金融消费者福利水平。

完善的信用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信贷资源的分配更加倚重市场化原则,资金在地区间的流动与信用环境密切相关。构建和谐金融所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是要改善地区的社会信用状况,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和信息透明度。

三构建和谐金融机制的具体途径

建立和谐金融这一日标,是在总结我国金融业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所得出的科学结论。我们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努力研究构建和谐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如何统筹协调金融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金融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金融监管

一是在监管理念上,应树立以功能性监管为主的监管理念。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设计监管,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根据金融服务功能分类制定监管制度,对金融机构不同业务实行监管,实现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将对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的监管合为一体。二是在监管体制上,逐步建立统一监管体制,达到监管责任明确、标准一致、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标,实现混业监管。

(二)改善宏观调控

一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进一步提高利率内生性成分,为宏观调控提供基础性操作工具。二是加快金融市场建设,打通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相互之间的联接,提高三大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鼓励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创新,为宏观调控提供有效的操作平台。三是探索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提高人民币汇率的弹性。为中央银行提供更大的操作空间。四是改进窗口指导方法,探索区域金融调节机制的可行途径,为金融调控提供更有效的操作方式。

(三)推进时内开放

金融开放是推进金融发展的强大动力,而金融的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又是相互联系的。如果仅仅是对外资金融机构敞开大门而不能有效地实现金融的对内开放,那么,不仅是对境内经济主体的一种歧视,背离了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而且也会降低金融竞争的强度。当前金融对民间资本的开放程度不高,民间资本没有享受到和公有制成分及外资相同的“国民待遇”。因此要为民营资本进人金融领域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使民间资本真正以平等的市场主体进入金融领域,允许民间资本通过新设、改制或并购等途径,参股金融机构,并逐步扩大民间资本的参股比例。

(四)促进就业增长

伴随全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就业形势愈来愈严峻,成为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主要的和长期性的因素。货币政策是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应该而且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央行在调控物价的同时,应将充分就业作为自身追求的重要目标,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就业的稳步增长;一是适度增加货币供给,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二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促进建立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产业结构。三是信贷政策要向就业倾斜。应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规模,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创业资金问题。四是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的质量,减缓经济波动的振幅,弱化周期性失业。

(五)发展直接融资

一是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大势所趋。通过一定的渠道满足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股本融资需求和股权流动需求。二是鼓励发展信托市场,扩大信托业辐射能力,广泛动员民间投资。三是积极培育债券市场,进行市政债券发行试点,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提供政府信用,从社会上吸收资金,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支出的长期债务性融资,吸引民间资金参加公共事业建设和能源建设。四是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建议国家加强民间金融立法,制定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的法规条例,规范民间投融资行为。

(六)加快信用建设

一是各级政府要承担起优化当地信用环境的组织领导职责,将整治、规范信用环境作为本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考核内容,发挥信用建设的示范效应。二是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主要是完善社会征信系统等制度,建立起覆盖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的平台,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将诚实守信作为文化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为指导,加强全民道德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推动形成诚信为本的社会风尚。

金融体制论文第2篇

从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来看,它可分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四部分。

1.1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有这样几个难点,即如何建立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管理,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由于过去我们长期以来回避了这个问题,1993年以来大家对目前这种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提出了很多非议。因为组织体系的设立体现看其功能,一定的功能也要通过定的组织体系来实现,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有专项贷款权。这点遭到大家的猛烈批评。国外有人据此认为中国没有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从上到下有一个专项贷款指标。这个专项贷款有一部分是国务院点名的,由专业银行去具体办理。

正是由于中央银行的利润留成、中央银行具体办业务、中央银行层层普设机构层层有资金使用权这些问题的存在,所以大家对中央银行普设机构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而且现在不论从国际上,还是国内经济界、理论界、中央各部委对中央银行提出的意见都是希望中央银行要按经济区划设立,取消县级支行。我们现在人民银行分行既有一定的规模调节权,又有一定的资金调节权,反而总行的资金调节权不是很重要,也不是很集中的。所以,1993年中央把省分行的资金权收回了,只留下农副产品收购权及资金。调剂规模权也收上来了,只能给到各专业银行,从而在资金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大家知道中央银行有三大工具: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是各国中央银行都轻易不敢动的,票据再贴现业务在我国也不多,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放款。如果要很好地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话,应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的最主要工具是财政债券。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长期的可以通过回购协议来实现,短期的可以买断。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吞吐基础货币,最大的优点是公开。因为对于每个商业银行来说,不是直接把钱给你,而是谁吸收了基础货币谁就有贷放能力。这就解决了建立个比较合适的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

1.2银行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种金融机构在整个组织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2.1关于政策性银行设立问题。我国对中央银行的倒逼机制很重要的是专业银行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双重业务的存在使金融机构缺乏自我约束力。所以,大家提出要尽快分离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

1.2.2国有商业银行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树立利润目标有恐惧心理,怕因此而扰乱了金融秩序。对政策性银行也有误解,好像政策性银行就是一种赔本的银行。如何把我国的国有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必须把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外,主要是在经营机制上要把经营的风险真正放在专业银行身上,让其自负盈亏。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与政府的信誉是有区别的。这里不仅政府的信誉与银行的信誉不能完全等同,而且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商业银行的信誉也不能完全等同。只有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国家的信誉能够等同,因为中央银行的信誉是以一个政权的存在为基础的。如果作了这种区分,社会就会对商业银行产生种很强的约束力。

1.2.3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除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包括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城乡信用社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它具有支票的创造功能,所以实际上是小的商业银行,只不过其资本金的构成与国家银行、股份制银行有所不同。所以当前从政策制定来说还主要强调其合作的一面,但从发展趋势来说则要更多地强调股份这面。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规范经营。

2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未来改革的思路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金融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调控机制,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取得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2.1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

2.2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2.3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从保护存款人、投资人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发,强化市场约束,加强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与宏观调控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中央银行加强对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测和管理,防止各类金融市场、各种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

2.4健全金融调控机制。综合应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健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加快实现以数量调节为主要特征的货币信贷调控向价格调节方式的转变,在加强对货币供应量进行数量型间接调控的同时,引入利率调控机制。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汇率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

金融体制论文第3篇

从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来看,它可分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四部分。

1.1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有这样几个难点,即如何建立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管理,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由于过去我们长期以来回避了这个问题,1993年以来大家对目前这种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提出了很多非议。因为组织体系的设立体现看其功能,一定的功能也要通过定的组织体系来实现,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有专项贷款权。这点遭到大家的猛烈批评。国外有人据此认为中国没有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从上到下有一个专项贷款指标。这个专项贷款有一部分是国务院点名的,由专业银行去具体办理。

正是由于中央银行的利润留成、中央银行具体办业务、中央银行层层普设机构层层有资金使用权这些问题的存在,所以大家对中央银行普设机构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而且现在不论从国际上,还是国内经济界、理论界、中央各部委对中央银行提出的意见都是希望中央银行要按经济区划设立,取消县级支行。我们现在人民银行分行既有一定的规模调节权,又有一定的资金调节权,反而总行的资金调节权不是很重要,也不是很集中的。所以,1993年中央把省分行的资金权收回了,只留下农副产品收购权及资金。调剂规模权也收上来了,只能给到各专业银行,从而在资金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大家知道中央银行有三大工具: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是各国中央银行都轻易不敢动的,票据再贴现业务在我国也不多,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放款。如果要很好地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话,应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的最主要工具是财政债券。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长期的可以通过回购协议来实现,短期的可以买断。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吞吐基础货币,最大的优点是公开。因为对于每个商业银行来说,不是直接把钱给你,而是谁吸收了基础货币谁就有贷放能力。这就解决了建立个比较合适的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

1.2银行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种金融机构在整个组织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2.1关于政策性银行设立问题。我国对中央银行的倒逼机制很重要的是专业银行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双重业务的存在使金融机构缺乏自我约束力。所以,大家提出要尽快分离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

1.2.2国有商业银行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树立利润目标有恐惧心理,怕因此而扰乱了金融秩序。对政策性银行也有误解,好像政策性银行就是一种赔本的银行。如何把我国的国有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必须把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外,主要是在经营机制上要把经营的风险真正放在专业银行身上,让其自负盈亏。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与政府的信誉是有区别的。这里不仅政府的信誉与银行的信誉不能完全等同,而且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商业银行的信誉也不能完全等同。只有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国家的信誉能够等同,因为中央银行的信誉是以一个政权的存在为基础的。如果作了这种区分,社会就会对商业银行产生种很强的约束力。

1.2.3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除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包括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城乡信用社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它具有支票的创造功能,所以实际上是小的商业银行,只不过其资本金的构成与国家银行、股份制银行有所不同。所以当前从政策制定来说还主要强调其合作的一面,但从发展趋势来说则要更多地强调股份这面。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规范经营。

2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未来改革的思路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金融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调控机制,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取得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2.1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

2.2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2.3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从保护存款人、投资人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发,强化市场约束,加强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与宏观调控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中央银行加强对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测和管理,防止各类金融市场、各种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

2.4健全金融调控机制。综合应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健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加快实现以数量调节为主要特征的货币信贷调控向价格调节方式的转变,在加强对货币供应量进行数量型间接调控的同时,引入利率调控机制。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汇率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

金融体制论文第4篇

瑞士金融监管体制实行的是瑞士银行和证券由瑞士联邦银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FBC)统一监管,瑞士私营保险业由瑞士联邦私营保险业监督局(以下简称FOPI)监管的分业监管体制。其中FBC又实行两级监管体系,既监管活动在FBC与授权的外部审计公司之间的监管职责的分工。

在瑞士,除了最主要的FBC和FOPI(这两个机构目前监管着大约330家银行和200多家保险公司),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责还由很多监管机构承担。

(一)监管机构框架

1.联邦银行委员会(FBC)。(1)组织结构:FBC由7至11名成员组成,由联邦委员会选举产生。FBC在行政上隶属于瑞士联邦财政部(以下简称FDF),但独立于联邦委员会的指示。FBC基于其独立性对金融部门的各个部分的监管拥有绝对权威。(2)监管活动:瑞士的银证监管是采取两级监管体系,银证监管是基于作为国家监督机关的FBC和一些得到授权的审计公司之间的任务分工。在这两层监管体系下,FBC委托授权的审计公司进行现场审查,而自己保留负责全面监督和执法措施的权利。FBC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进行直接现场确认审查。由于大银行集团在瑞士金融体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FBC需要自己亲自对瑞士两大银行—瑞士联合银行(UBS)和瑞士信贷银行(CS)实施直接监管。同时,为确保监管体系的活力,FBC对授权的审计公司开展质量控制和检查,有时FBC会直接监察审计公司对银行或证券交易商的审计程序。(3)运行费用:为了维持运作,FBC每年向受其监管的机构征收监管费。监管费的多少是比照FBC上一年度的支出来征收的。因此,监督机构的活动经费是独立于邦联的财务预算的,同时也不用纳税人承担。

2.联邦私营保险业监管局(FOPI)。FOPI受联邦委员会委托对瑞士私营保险业:寿险、意外险、损害保险和再保险进行监管。它的主要权限有给保险公司颁发经营许可;对人寿保险公司和医疗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审批;审查保险公司递交的年报;为保险业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代表瑞士保险业签订国际协定等。此外,作为对联邦社会保险局(FSIO)监管的补充,FOPI开始监管可以接受的健康保险。从2006年初开始,保险中介机构也纳入FOPI的监管范围。

FOPI实施监管的费用由被监管的保险公司承担,该办公室每年发票的税收额就可以完全涵盖监管当局购置的保险设施所带来的成本。

3.反洗钱控制局(AML-CA)。AML-CA行政上附属于FFA组织,AML-CA有四个部门:自律监管组织(self-regulatingorganizationsSROs)部门,直属金融中介(financialintermediariesdirectlysubordinatedDSFIs)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审查部门。审查部门协助其他三个部门完成工作设在联邦财政部财政事务管理局,负责直接或通过行业自我监督组织监管所有其它非银行系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和个人。另外根据FATF的要求成立了洗钱报告处(MROS),隶属于联邦司法部,负责报告洗钱嫌疑问题,也是瑞士的情报中心。

4.瑞士国家银行(SNB)。SNB在他的职责范围里,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SNB必须按照宪法和章程的规定以国家利益为首位,其首要目标是确保物价稳定,同时考虑经济发展。

(二)监管规则体系

瑞士监管当局的监管权利有法律保证,同时必须严格遵从法律规定。监管当局实施监管,对金融问题进行裁决必须有法律依据,严格依法执行监管行为,从法律上保障了监管权威性。

在瑞士,金融部门是多层次的,反映在金融监管规则上也是如此。瑞士联邦行政局有权参与联邦立法,除了宪法、联邦法以及联邦条例以外,监管规则架构里还包括监管当局的通告和通知。规则架构的完整性还包括指示:指示自律规则在监管范围不同程度的执行。这些指示部分是基于法律的授权委托(如股票交易的自律规则就是基于联邦股票和证券交易法),另一部分是通过达到监管机构授权的准标准化条件作为最低标准(如SFBC的某些通告)。自律规则比较贴近市场,在瑞士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国际层面上,有许多与金融监管规则相关的双边以及多边协议,如与欧盟、WTO/GATS的双边协议。

二、监管体制特点

(一)监管主体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

1.金融监管当局拥有高度独立性是国家金融体制健全的表现之一,瑞士金融监管拥有的高度独立性主要表现在行政独立和财政独立上。(1)行政独立。在瑞士担负银行监管职能并不是国家的中央银行,而是银行委员会。银行委员会的七名成员由瑞士联邦委员会选举产生,七名成员除主席外,其余均为兼职成员。由于银行委员会的特殊性质,银行委员会成员不能在银行和金融机构中任职,其现任成员多为瑞士著名金融专家和经济学者,每月定期举行会晤,研究谈论金融监管的方向性、战略性问题,每年向联邦委员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银行委员会的成员虽然由联邦政府任命,但联邦政府却对银行委员会没有指示权,无权插手银行委员会的监管工作和内部事务,亦无权过问银行委员会对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这种高度的自主性无疑成为银行委员会有效、充分地行使监管职能的前提。(2)财政独立。瑞士监管当局实施监管的费用不是来自联邦财政部的统一配置,而是向被监管机构收取费用来弥补监管成本,维持机构运行。并且监管当局独立编制本机构的财政预算以及财政支出,这样监管当局通过财政独立而拥有充分的监管行使职能。

2.瑞士银行委员会拥有绝对金融监管权威。FBC每年向银行公告,对银行、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的有关法律条具体阐述和解释;银行委员会有权在联邦法律框架的基础上,起草、制定涉及金融监管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规定,经联邦委员会批准即生效执行;在监管工作中,如果遇到难以参照现有法律条款解决的问题,或根据新的国际条约必须对瑞士现行的部分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调整,即由银行委员会牵头,会同国家银行、瑞士银行家协会等机构,共同组成专家工作组,制定出相应的补充管理规定或法律条款修订草案,送交联邦委员会审批。FBC有权根据法律获得全面的信息,即使是银行保密法也不能例外,但是审计公司例外,因为其信息来源需要多方面的审批,通知规定,通讯及其他机关的报告,客户或第三方、以及媒体报导等。除审计机构必须向银行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外,各银行对银行委员会有诸多的报批义务和申报义务;各银行在一个营业年度结束的60天内必须汇总所有核心数据,直接提交银行委员会,以便银行委员会及时掌握银行业最新动态,尽早察觉薄弱环节。在银行违反银行法规以及出现其它弊端的情况下,银行委员会有权采取措施,以维护金融秩序并消除弊端。措施的严厉程度视违规情节轻重而逐步升级,例如:指出银行的违规行为并予以警示性告诫;责令银行重新制作年度财务报告;指示银行进行机构变动,乃至明令将某人开除出银行董事会或业务领导层等。在债权人的债券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银行委员会有权将审计公司人员派到该银行作为观察员,对该银行业务进行深入监督,这种监督对银行的业务有时会构成直接干预。银行出现违法行为时,银行委员会将报告给联邦财政部,由财政部对银行进行跟踪调查。在银行已不能再履行其基本义务,或对法律构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银行委员会将撤销其营业许可,任命清查人员对该银行进行强制性的停业清查。银行委员会必须本着公平、适度、诚信的原则采取上述措施。银行若对银行委员会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向联邦法庭上诉,但联邦法庭一般都赋予银行委员会极大的权衡及操作空间,而且通常留置对专业问题的评判。

(二)重监管人员的高素质培养

瑞士监管当局一直注重人才的培养,每年投入大笔资金用于行业培训,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员。不但如此,它们还从国外招纳大量人材,以弥补本国市场上人力资源短缺的弱点。瑞士监管机构的就业人员一向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而著称,成为了瑞士监管机构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一大法宝。同时高素质的监管人员也提升了监管当局的权威性以及监管能力。

(三)监管法律体系完整,提供有力的法制基础和保障

瑞士的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不仅表现在法律领域上,同时也表现在法律结构上。

1.瑞士目前的法律体系涉及瑞士现行的各个金融监管领域:银行,证券,投资,私营保险等,瑞士于1934年公布了《银行法》,按规定成立银行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瑞士银行是否依法从业。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银行经营范围的逐渐扩展,瑞士又相继颁布了《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法》,以及《银行和储蓄银行规则》、《外国银行管理规则》、《投资基金规则》、《交易所和证券交易规则》和《洗钱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瑞士监管当局作为国家监管机构所拥有的权限和各被监管机构必须履行的接受监管的各项义务,在各个金融领域使得金融监管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2.瑞士金融监管当局行使监管职能有不同层次的法律保障,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宪法、联邦立法的保障,如瑞士七大法律如《银行法》、《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法》、《投资基金法》、《保险监管法》、《洗钱法》,这样就从高层次上保证了监管的权威性。同时还有各种细则性法规,如《银行自有资本条例》、《银行流动资本条例》等又为监管当局的监管提供精确的法律尺度,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三、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瑞士的分业监管以及两级监管体系形成了一套对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立体监管制度,同时打击黑钱和各种恐怖融资活动。此外,加上监管主体的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及法律的保障使得瑞士的金融部门非常发达,保持了瑞士作为国际著名金融中心的地位。根据瑞士银行家协会提供的数字,瑞士的金融业掌管着全球三分之一的私人境外资产,几家著名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世界同行中享有极高的声誉。

虽然瑞士的监管体系对瑞士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国际监管政策背景的改变以及国内金融的动态发展,瑞士现行的监管体制逐渐暴露出了不足,主要表现在首先有些监管规则的适用非常良好,但是缺乏法律基础,如审计公司的审计程序,以及洗钱报告处的信息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这样就减弱了监管主体的权威性;其次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兴实体和集团实体的出现,比如银保集团等,在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对该类新兴实体和集团就存在着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问题;再者,与国际监管规则相比,现行的监管手段单一,效率不高,不适应防范金融发展带来的新风险防范的需要;监管主体在监管过程中由于信息不足而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以及对被监管机构的不公平对待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有所降低,同时瑞士为了稳定其金融中心,加强其国际地位,需要紧跟当前的发展,重新审查和调整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四、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的瑞士金融监管现状,同时瑞士金融市场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各种新兴集团实体出现,创新的节奏加快,跨境资金流动加速,国际金融业务竞争压力增强,以及应国际协定和监督标准要求等。为了稳定瑞士的金融中心,加强其国际地位,需要紧跟当前的发展,重新审查和调整现行金融市场政策。

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对金融市场极其重要,它可以增强市场稳定性,增加国内外公众信心。假如没有合适的金融监管体系,那么瑞士的金融中介机构就无法在国际规范的环境中运作,那么瑞士的金融中心就无法生存。因此针对动态环境,不断优化监管架构是不容置疑的。这个结果使得监管当局不仅具有额外义务,而且必须改善和简化现有的监管框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改革与金融安全”课题组.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2.陈威华.瑞士税收环境宽松、监管体系严格.中国税务,2003(11)

金融体制论文第5篇

[关键词]经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历史必然性展望

中国的改革历经30年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走出了一条与前苏联东欧国家完全不同的改革道路。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其重要地位决定了金融体制改革在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特殊性。然而,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必须放在实际国情和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来进行。基于此,本文在探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特殊性的基础上,对30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历程作系统回顾,并对今后的改革进行展望。

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殊性及发展历程

金融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因而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就有着不同于其他部门的特点。我们需要认识这些特殊性来正确理解金融体制改革路径选择及其进程安排、确立金融体制改革目标体系等问题。

(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殊性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决定了金融体制改革需要完成两个基本任务,即宏观层面上建立独立于财政体系的金融体系,微观层面上对金融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造。然而,金融体制改革还有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除了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外,还是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在经济过热时期,国家会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然而,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难以遏制贷款的冲动,会尽可能通过各种方式更多地放款,此时在国家政策制定的目标效用函数和企业化的金融机构目标函数不一致情况下就会出现利益冲突,这种冲突会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带来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其次表现在计划经济时代以财政为主导的情况下,银行的功能是核算、结算等,企业融资的需要催生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在转轨时期这恰恰与资本市场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路径的选择

作为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的金融业,在改革进程中必须考虑具体的国情。1978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双重转轨下的渐进式改革,一是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轨,二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这两个转轨联系在一起,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既有别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也有别于周围的一些发展中国家。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健全独立于财政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化改造,实际上就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两个步骤,如果这两步并为一步走,就是激进式改革;分成两步走,就是渐进式改革。

在激进式改革方式下,改革现有的规则是第一位的,而如果要满足改革,只能实现银行的快速私有化,建立新的产权结构,此时就没有金融体制改革战略配合的问题。另外,激进式改革方式下金融体制改革的两个基本任务被认为是快速私有化和价格自由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无需做特别安排,此时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无需承担责任。而渐进式改革,追求的是成本最小化,在初始阶段改革的中心就是产权制度改革。

金融体制改革路径究竟是选择激进式还是渐进式,必须考虑到我们特殊的国情和经济发展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了集中稀缺资金进行经济建设,必然把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核算结算的工具,如同企业一样成为财政的附庸。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大批资金,因此对内而言,国家需要有便宜的资本来支持,从而国家控制利率,通过人为压低利率为工业化发展提供廉价资金;对外则实行奖出限入,通过赚取外汇支持工业化发展需要的资金,对外汇进行限制,如采取汇率管制,高估本国货币等措施。这种历史条件下的主要表现是对金融体系的控制。

经济的落后性决定了中国不可能采取苏联的激进式改革。从渐进式改革来看,至少有一种搭配方式,就是首先建立独立于财政的金融体系再对金融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造。这种先后顺序体现在特有的国家干预的工业化过程之中。在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将金融视为支持其工业化目标实现的一个重要工具,这种情况下政府有控制金融的需要。当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初步建立,工业化进程得到快速发展,过去对金融体制的约束条件发生变化,金融体制改革就开始推进。所以,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也正是这样,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顺序就成为先改非主流的东西,如公司制改革等,作为融资渠道之一的资本市场就有了先发展起来的必要,等非主流领域改革完成之后金融体制才开始改革。

由此看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渐进式路径是在特殊国情下的一种必然选择。

(三)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配合与基本框架

旨在促进经济增长的渐进式改革进程中,宏观经济稳定是必须兼顾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体制改革不仅有自身的目标,而且必须从属于整体的改革战略,为宏观经济的稳定做出贡献。作为经济增长的制度保障,国有企业的改革成为政策初期的中心工作,金融体制改革必须也只能从属于这一目标。在这样一个改革战略指导下,金融体制改革的两项基本任务被相对分离出来,形成了在改革战略指导下有机配合的独特金融体制改革模式。这一独特金融体制改革模式可以这样描述:当改革的重心在工业部门微观层次时,金融体制改革则在宏观层次予以配合。当改革的重心在宏观层次时,金融体制改革则从金融机构的微观层次予以配合。这种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的配合正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两大基本任务体现。在上述两大基本任务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框架就由三个层面的目标体系构成:

第一,在政府层面,表现为中国人民银行目标。这个层面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充当中央银行的职能,其目标是保卫人民币的币值稳定,使用包括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在内的货币政策工具,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第二,在监管层面,表现为金融监管机构目标。这个层面主要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行使分业监管的职能,其目标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进行功能监管,运用包括金融许可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其他专业监管措施等工具保证金融机构的合理合法运营。第三,在金融机构层面,表现为金融企业的目标。这个层面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其目标是成为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盈利机构,使用的工具就是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商业化运营体系。前两个层面是实现金融体制改革第一个基本任务的必要措施,而第三个层面是在宏观金融体系逐渐完善情况下第二个基本任务的推进。

如果实现了这三个层次的目标,中国金融体系就真正与国际接轨,进入了国际金融体系的循环,同时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轨道。

(四)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历程的回顾

从时间流程上看,在由三个层面组成的框架下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这一战略配合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到2003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是建立工业部门的现代企业制度,与之相适应,金融部门的改革旨在建立独立于财政的市场取向的金融体系,目的在于创造与企业改革相适应的外部环境。在从1978到2003年这个时间段里,以上世纪90年代为分界线,之前的金融体系中,监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系统包括国家专业银行(负责工商业融资的工商银行,负责农业融资的农业银行,负责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和负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银行(如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区域性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和信用合作社(城市、农村);非银行金融中介主要有保险公司(如人保)、信托投资(如中信、光大)、租赁公司(如东方租赁公司)以及各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说,90年代前我国金融体系的最大特点就是有机构无市场,金融市场在当时不存在更没有发展起来。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第一个基本任务的完成,90年代后我国的金融体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明确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后,监管系统从原来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到包括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以及自律性组织(协会)的完善监管体系;银行系统中,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成立了政策性银行,发展了股份制银行,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纷纷建立,外资银行在2001年中国入世后也加快步伐进入,还包括农村信用社、其他存款贷款类金融机构,总之,90年代后的银行系统呈现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活动主体。非银行金融中介也得到空前发展,除了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租赁公司等,还出现了更多的新型非银行金融中介,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汽车金融、基金管理公司、产业基金、社保基金等等。同时,随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资金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期货)等市场的建立,我国金融体系改变了之前有机构无市场的窘境。

尽管金融体制改革初见成效,顺利完成了第一项基本任务,建立了独立于财政的金融体系,但作为市场微观主体的金融机构在当时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以银行业为例,主要表现在:(1)不良贷款过高。如2003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达20.4%,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为7.7%,城市商业银行为15.0%;(2)资本金不足。如2003年底,中国工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5.52%,而中国农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估计仅为4%;(3)经营效率低下。中国银行业的成本/收入比率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员工和分支机构的创利能力差;(4)风险审核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技术落后。中国风险管理监管力度及技术相对落后,制约了银行开拓高回报的业务渠道;(5)信息科技落后。主要表现在数据处理中心互不兼容,不同银行间不能有效处理及共享信息资源。

面对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威胁,为了建立更完善的中国金融体系,建立有效的金融市场微观主体并与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宏观层次相配合,我国开始对金融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造,力图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由此,金融体制改革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金融体制改革从2003年开始,进入金融结构市场化取向的企业化改造,目的在于除金融机构自身经营需要外,更要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这一阶段金融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完成上述第二项基本任务,即金融机构的企业化改造,形成金融机构商业取向的企业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机制。银行企业化改革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宏观经济稳定化。

于2004年开始的金融机构企业化改造这个总目标被分解为三个目标,首先,实现财政与银行的关系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机制(公司制)。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措施是剥离国有商业银行坏账,国家向银行注资以及建立符合商业银行经营要求的资产负债表。其次,完善银行的内在运行机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体的措施是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聘任管理层。最后,强化外部监管,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专业监管。具体措施是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化以资产负债比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监管。这三个目标的实现标志着金融机构企业化改造的成功和金融体制改革第二项基本任务的完成。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是这一任务完成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事件。

我国金融体制渐进式改革,既保证了整个经济转轨时期的经济平稳发展,也实现了自身的改革目标。在这个改革过程中没有像其他转轨国家出现大起大落的震荡,这是中国经济改革以及与之相配合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成功之处。

二、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展望

面对国际金融体系的不断变化和新形势,展望未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有五个问题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一)关于金融体系融资方式问题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是以直接融资为主还是间接融资为主,这是金融体系特征问题,它反映了未来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中存在市场结构问题。以资本市场发展为例,2006年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好,融资规模和增长速度也上了一个台阶,通过股票市场的融资是5600亿元,发行企业债券1015亿元,直接融资为6600亿元。而当年银行新增贷款3.6万亿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是18:82,也就是在企业的资金来源里,直接融资占18%,来自银行的间接融资占82%。这个比例说明中国企业的直接融资比重过低,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水平。即使以间接融资模式为主的德国,银行贷款也只有60%多;英国资本市场比较发达,间接融资的比重更是不到30%。

形成目前这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人均收入低,资本短缺。同时企业借入资本经营对银行来说技术门槛较低,间接融资成本也低,风险控制简单。这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是符合国情的,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纯消费行为就会转化为消费加投资,他们需要为多余的钱寻找投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直接融资的发展就有了客观的条件和必要。

现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但未来哪种融资结构更适用,值得进一步研究,目前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完全达成共识。从实际情况看,中国的公司法更多反映的是德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有限责任体系,中国的证券法则带有更多的美国色彩。经济体制改革要建成公司制的现代企业,如果公司制是股份制的话,我们企业的结构就要发生变化,不再是有限责任,更多的是变成股份有限,那么,金融结构也要转变成和直接融资为主相对应的结构。

与这个问题相关的是,假如我们选定了融资结构,这个结构能否实现?实现的代价又是什么呢?以日本和英国为例,在1990年代初,英国为了发展伦敦的资本市场,把金融业全部开放,结果是英国传统金融机构全部走下坡路,大部分被国外金融机构收购;日本银行业开放之后,也大量出现坏账问题。所以问题是哪个融资结构对我们更合适,怎样使现有的结构更有效和更完善。

另一方面,企业以何种方式融资,反映在金融结构上一定是有着差别的。如果以间接融资为主,在股本金的处理上主要是靠私募,收购兼并然后使其壮大,在债务融资的处理上则由银行提供债务来源。如果以直接融资为主,基本是依靠公募、上市,债务融资依靠发债。但是现在的问题是,银行是债务的主要来源,但银行只提供短期债务,不提供长期的贷款。在股本金方面,私募系统不发达,它需要公募并出现了公募市场。在这四块中间是这样一种相对的关系:发达的股市和发达的贷款,而私募和债券融资却没有出现,这就造成一个很大的错位,由于银行只提供短期贷款,一到长期就变成坏账,宏观调控中就会出现这样一个现象,企业贷款紧缩,只能紧缩短期融资,长期贷款紧缩不下来,没有一个化解的余地。在股本这一块,也是同样的情况,要么上市,因为私募在中国不是很发达,上市后对于监管的要求非常严格,于是造成我国和直接融资相匹配的债务市场发展不是很快,和间接融资相匹配的私募市场发展也不是很快,这是经济发展的一种扭曲。

(二)关于利率市场化问题

把经济体系中任何一个因素单独提出来都与利率有一定关系(凯恩斯,1936),利率历来是经济学家探索和研究的重点,又是各国政府力图控制和掌握的政策工具。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结构的选择是金融体系建立的目标,是长期的基本的问题,而利率市场化则是短期要考虑的东西。

从凯恩斯革命开始到上世纪70年代初的30多年里,凯恩斯的政府干预政策主张对当时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70年代后,发达国家在高速发展中积累的矛盾显露出来,尤其是滞胀的出现使得自由主义学派开始崭露头角,其中有影响力的包括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学派、卢卡斯的理性预期学派、哈耶克的新经济自由主义和爱德华.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等。这些学派认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而利率是资本的价格,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客观上就要求利率市场化。

我国金融业正经历着利率市场化的微观消化过程,许多矛盾和扭曲在影响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质量和下一步的抉择。金融体制的既有框架容纳了现行的利率体系、利率政策和利率水平决定机制,也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路径以及所能达到的最终效果,而利率制度的效率则最终决定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率市场化改革同样采取了与之相适应的渐进式改革,这既是国际的经验也与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的现实有关。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创造利率市场化条件的过程。

在特定的经济体制背景和金融环境中,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78~1993年是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阶段,这一阶段基本改变了负利率和零利差现象,偏低的利率水平得到纠正,利率期限档次和种类得到合理设定,银行部门的利益得到重视;1993~1996年是利率生成机制改革阶段,这一阶段的利率改革是不断扩大利率浮动范围,放松对利率的管制,促进利率水平在调整市场行为中发挥作用,以建立一个有效宏观调控的利率管理体制。1996年至今是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阶段,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由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新型体制,实现利率管理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过渡。同业拆借利率、贴现率与再贴现率、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国债发行利率、3000万元以上和期限在5年以上的保险公司存款利率、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以上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先后得以放开,利率衍生工具试点逐步展开,银行间市场利率基本实现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增强和深化。但是这一改革进程远未结束。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实际程度仍落后于名义上的利率市场化,主要表现为操作层面上的利率市场程度落后于制度层面上的利率市场化、中央银行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调节作用和导向引力小,利率浮动定价机制执行缺乏现实基础以及利率的风险结构和水平不尽合理。

总体来说,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于整体金融发展形势,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瓶颈。然而,利率市场化进程目前还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利率一定要市场化,但是在人民币升值情况下又变得有一定难度。中国的利率水平与美国的利率水平有一个利差,如果人民币升值不超过这个利差,国外的投机行为就会很少。目前金融监管的措施之一是为了防止热钱流入,所以要使中国的利率保持比美国低两个百分点,此时利率政策的效果很明显。现在中国外汇储备规模的不断扩大主要是贸易顺差的贡献,这个比例在2006年大概是65%,这说明国际热钱进入中国的不多。所以,目前利率是被汇率焊接在一起的,成了调整汇率的工具。在汇率不自由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就不能单独实现。

(三)关于人民币国际化问题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十年之后反思这场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货币体系问题。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是在原有的分工格局和原有的货币体系下的一个必然发生的现象。如何在未来避免类似危机的产生,这就需要我们全新思考今天的货币体系。

在亚洲区域中,一个负责任的货币政策非常重要,也需要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来承担。这个大国在过去是日本。但是日本金融体系固有的问题使得其在支持基础研究方面落已经后于美国。当信息技术产业的基础研究不再转移给日本时,日本的产业升级开始出现问题。结果是日本的“领头雁”作用开始下滑,曾经的“雁身”和“雁尾”国家需要重新寻找“雁头”。

随着中国入世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和世界的相互依赖越来越多。经验表明,一个大国的宏观经济同时均衡是很困难的,大国的宏观经济均衡必然是在全球范围内才能实现。在这样的格局下,中国和亚洲的关系就从客观上对人民币国际化提出了需求。中国对日本以外的亚洲国家基本都是逆差,而亚洲国家对华的顺差就意味着中国需要支付,现在是美元支付,那么能不能变成人民币支付,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支付?亚洲区域内国家目前对人民币的需求十分强烈,这使得人民币有可能变成国际化货币。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迅速壮大,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都达到了相当的规模。要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联系,客观上要求人民币走向国际。在一个国际区域内,要想实现区域的经济合作,实现投资贸易自由化,也必须要有一个统一货币体系,要有负责任的货币政策。在目前,中国有必要也有条件在亚洲区域内承担一个负责任国家的角色。

在一国两制的条件下,香港已逐渐发展成为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港币是自由兑换的货币。发挥香港的优势是支撑人民币国际化的有利条件。我们可以通过以人民币为背景的港币国际化作为尖兵,既满足人民币目前在资本项下尚不可兑换的约束条件,又能间接实现人民币国际化需要,同时支持了香港金融市场的发展。

事实上,作为国际化一个发展阶段——区域化,人民币已经开始具有成为亚洲区域内主导货币的条件。人民币作为亚洲国家的储备货币是有可能实现的,首先,人民币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成为硬通货。其次,上海合作组织以及2010年投资贸易自由化的安排,人民币将有可能成为区域性的计价、结算的手段。目前,人民币在香港可以自由支付,而周边国家居民也逐渐认可并接受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和清算货币,用来作为其国内国际贸易流通的媒介。这些现象表明,人民币已经国际化,但是目前还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国际化政策使其成为区域的主导货币。

(四)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问题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是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相连通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研究往往又带来金融业监管问题的讨论。这时的监管能力已经不再是行政权力的问题而是专业水平的问题。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使中外金融机构竞争进一步加剧,从金融机构经营的角度看,有效参与竞争在客观上需要中国的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而这必然和混业问题联系在一起。中资银行提高竞争力要分三个层次考虑,第一层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服务层次。中国银行业具有较完善的网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短期内无法具备,因此,中国银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第二层次是银行的高端客户。可以把它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传统业务,即所谓的批发业务——贷款。贷款作为中间业务常常跟其他服务业联在一起,有时候跟网点也联在一起。外资银行的进入必然会从中资银行手中夺得一些在中国的外资企业等高端客户,但中国银行同样也有自己的中国企业客户,不管怎样,在这个层次上竞争会更激烈一些。最重要也最让人关注的第三个层次,就是和混业问题关联的金融产品创新。外资银行是混业的,可能在新产品创新和开发上,特别在交叉销售上有更高的竞争能力。而中国银行业一方面经验不足,另一方面有体制的限制,反而不能为客户提供更高端的产品,所以中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高端客户流失的问题,更是金融机构能不能提供更高端的产品,为一般的客户提供服务且形成很好的金融产品创新能力的问题。这对于中资银行来说是很大的挑战,因为产品的创新涉及到混业经营,而混业经营又涉及到监管问题。

混业经营是银行、证券、保险各种业务交叉经营,交叉销售,此时风险可以互相传递。如果证券公司出了问题,很可能就带动银行出问题,然后整个金融体系也出问题。20世纪30年代美国发生的大危机就是这种情况,当美国股市崩溃后,紧接着带动美国整个银行体系。

从历史上来看,混业和分业的选择就是风险能否控制的问题,如果风险不能控制而且能够传递,只能借助外部的力量。20世纪八九十年代,银行业的风险意识在加强。按照现代金融的理解,金融不再仅仅是资金的供给方,更是风险配置机构。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风险配置技术也得到了大大的改善,例如计算机技术的使用可以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使风险传递的可能性,或者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相对变得小一点,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也可以放松管制,让金融业可以交叉分享,然后提高效益。因此,混业经营问题事实上是金融机构能否控制住风险和有无防范风险能力的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已经开始走向规范化,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在逐渐加强,因此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已经开始显现。

(五)关于农村金融问题

前四个问题属于商业金融范畴,而农村金融是后进性问题。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国有农村金融部门在执行政府政策和自身的绩效方面并不好(世界银行,2002),中国的情况也不例外。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在供给方面存在不足。首先是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狭窄,功能弱化,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仅局限在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随着粮、棉、油购销市场化进程加快,这一流通领域政策性经营空间缩小,而急需政策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其次,商业银行逐渐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像中国农业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在实行企业化改造后不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将贷款投向具有较大赢利空间的城市,设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就变成了吸收农村资金的“吸储器”。再次,农村信用社存在产权不明晰、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抵抗风险能力较差等问题,随着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逐步向商业银行蜕变,出现了农村资金非农化的情况。最后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分流更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稀缺性情况。

另一方面,农村中的民间金融活动任何时候都没有停止过。在正式金融安排未能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传统的民间非正式金融有了发展空间,规模不断扩大。尽管这种金融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但其缺陷也很明显,一是自身并非以纯粹的信用关系为基础,而是建立在血缘、亲缘、地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上,加大了金融风险;二是借贷率较高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因此,在农村金融体制构建中,政府的适当干预成为必然,而且从各国农村金融体制发展来看,政府干预在农村金融市场构建早期的确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发展滞后,无法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而农民为国家整体的经济增长支付成本时却没有分享相应增长的福利,这种状况是不能持久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需要有清晰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模式,否则就无法走上一条均衡的和报酬递增的改革路径。此种情况下,政府主导下的农村金融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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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制论文第6篇

1、第一次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方面的努力已得到长足发展,但在满足人民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上还远远不够。另外,在经济高速增长同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尖锐,特别是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以及资源环境保护之间不协调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经济增长只是标志社会进步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经济增长不能完全代表,也不能代替经济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才是正确的衡量标准。

经过25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我国已经有必要和有条件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到更重要的位置。在执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时,中央银行必须把这一新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实施职能的出发点和制定政策的归宿点,即作为发挥央行宏观调控艺术的灵魂。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居世界前列,这一成绩的取得与中央银行实行有效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实施适当的宏观调控是分不开的。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由过去只向企业提供生产性信贷转向个人消费性信贷,且自1998年以来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增长速度高于企业住房开发贷款增长,信贷增长在支持投资和消费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我国投入产出比较低,每年投入的资金占GDP的40%;产品供给短缺问题已基本消除,但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第三产业占比较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快,但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个人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矛盾严重等等,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也需要货币政策发挥有效的调控作用。我国已经走过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初级发展阶段,物质供应比较充裕,现在应该是“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即促进社会进步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次《决定》突出强调,今后的发展不能仅仅是经济增长,而应该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同时原来制定的许多相关法律也要与时俱进,围绕这一中心作相应的修改,例如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将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由“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改为“以此促进经济发展”。

2、第一次提出“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为中央银行搞好金融服务提供了指导思想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要从生产的管理者转变为经济运行的服务者,从投融资主体和审批者转向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良好投资环境的维护者。作为政府重要部门的中央银行担当了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发行人民币和管理人民币流通等多项金融服务职能,实际也是多种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根据《决定》关于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的要求,这一新的理念也同样意味着央行要提高认识,从立足于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一角度,建立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将宏观调控和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寓调控于服务之中,通过金融服务熟悉市场、了解需要、收集信息、前瞻分析、观察货币运行动向、传递央行宏观调控意图;通过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帮助理顺银企关系。

3、第一次提出“改进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为中央银行确立了职能定位

这是在新的发展了的市场经济格局下对中央银行职能进行的重新界定和规范。

首先,中央银行要进一步健全金融调控机制,提高宏观金融调控水平,要完善经济金融运行机制,健全经济金融运行趋势和监测指标体系,准确判断预测经济金融形势,及时采取预调和微调措施,增强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充分发挥利率机制的调控作用。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建立健全中央银行与某些部门的合作机制,提高货币政策调控效率。

其次,自从部分银行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以后,过去中央银行所履行的有关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服务方面的三大职能是否已经削减为执行货币政策和提供金融服务这二项职能,这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决定》明确指出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职能还包括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就意味着中央银行还应该履行金融监管职责。这是因为我国经济运行不仅要面对经济转轨中积累的金融风险和历史包袱,而且要面对在深化市场改革和扩大开放中金融新出现的风险,央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显得更加艰巨。但是这种金融监管职责已不同于过去对银行业的具体业务的监管,而是对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监控,以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其整体稳定,促进其协调发展。央行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唯一提供者和支付清算体系的监护者,应担当维护金融市场运行和金融体系稳定的角色,成为防范整体金融风险的“Watchdog”——看门人。这就要求中央银行要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业的协调发展问题;研究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则;研究和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研究和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在必要时解决金融机构退出和相应的资产管理问题等。例如对金融业整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监管,密切关注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房地产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市场风险;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工作,防范国际流动资本的冲击,以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利益,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尽快实现我国金融业国际化、市场化、规范化的发展。

总之,央行在履行其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的义务时需要进行宽领域扫描,探索维护金融稳定的新手段,研究中央银行提供社会金融服务的新措施。

4、第一次提出“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依法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为全社会建造了一个金融安全网

一个金融企业没有生死的考验就不会有稳健经营。近年来,我们一直注重加强金融监管,不仅建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机构,而且强调建立金融企业的内控机制,严格要求商业银行要有4%的核心资本和8%资本充足率,同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外部监督功能。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制度,许多问题企业坏而不死,或僵而不死,这不仅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问题,而且没有充分体现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原则。

《决定》提出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依法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是进一步强调要全过程地监管金融风险,即密切监控金融企业的合理运营,在问题可能发生之前预警,在问题出现后进行及时而有效的处置,使问题严重的金融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只有严格的金融监管才能保障金融运行的安全有效;只有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才能防止个别金融风险蔓延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才能促使存在的金融企业成为符合“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服务良好、效率良好”五项标准的合格企业。

5、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立了政策协调框架

尽管国际上混业经营已成为趋势,但我国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迄今为止已经建立起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足鼎立的分业监管模式,这有助于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行专门性监管,但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也是必不可少的,而且随着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的发展,一些跨行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不断出现,综合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建立三大监管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对防止金融监管空白出现和减少重复监管很有必要。同时鉴于中央银行担当维护金融整体安全的职能和财政手段也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有效途径,故中国金融监管模式准确地说不是“三会监管模式”而是“三会一行一部的监管模式”。同时也是三个层次的宏观金融监管体系,即三个监管委员会负责具体监管事务;中央银行负责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财政部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和金融财务规则的制定者,也对宏观经济金融的平稳运行和金融事业单位的合规经营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

6、第一次提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为我国确立现代金融制度奠定了微观基础

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第一个要求就是金融企业也符合五个标准: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效益良好。这是第一次全面而又准确地概述现代金融企业的内涵,这也反映了人们对金融企业的认识又一次深入和提高,其中资本充足是前提,内控严密是保障,运营安全是要求,服务良好是职责,效益良好是目的。现代金融企业的五个标准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在金融业的具体化。过去,在强调“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三大原则的基础上,以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为金融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而“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是对“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两大要求的更进一步深化和更具体的阐述;“服务良好和效益良好”又是“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两大要求的最好体现和最终结果。

7、第一次提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为重组改造中小金融机构开拓渠道

这次《决定》有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是,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使其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观点和政策。这一精神对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就体现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这一要求上。这就为调动全社会的资金力量以重组、改造、升级中小金融机构开拓了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行业一直坚持对外开放,不仅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参与经济建设,而且也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分支机构。但金融业对内开放的步伐远不如对外开放的步子大,而允许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将发挥民营资本产权明晰的优势,更快地建立起市场经济运作方式,更好地将社会资金吸纳到金融领域,使金融业在输入新鲜血液的同时,增添新的活力。我认为在这里,社会资本包括范围较广,它泛指带有明显的社会属性的资本,这包括民间资本。

《决定》也强调“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这进一步说明对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认识有进一步提高。因为金融业不能仅仅作为一个产业而简单地等同于其他行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是经营金融风险的特殊行业。长期以来民营资本是否能进入金融业这一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其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而是在于不同所有制资金介入是否更有利于办好金融,提高融资效益。上世纪80年代,很多城市和农村信用社都吸纳了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也有各种社会资金介入,但由于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出现了一系列严重问题,最后不得不由政府出面进行清算、关闭和处置。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基本都允许私人资本介入银行,有许多大银行由资本家掌控,但都是遵遁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并没有作为私人钱庄。但过去我们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更多的是为了圈钱,导致大量存款流入私人钱袋,大量不良资产积累,许多遗留问题至今尚未解决。故《决定》为当前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提出了3个前提“加强监管”、“保持资本金充足”、“稳步发展”。

《决定》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因为鉴于目前社会资本的来源和现有的管理水平,社会资本应从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改造中积累管理经验和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为今后参与更大规模的金融间的购并和重组打下基础。

8、第一次明确提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为建立结构完备的、功能齐全的、调控有效的中国金融体系勾画了蓝图

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一个结构完备的、功能齐全的、调控有效的金融体系是难以实现的。但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主要依赖于间接融资,这种间接融资垄断资金配置的格局,不仅造成了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高度依赖,而且使融资风险几乎全部集中于银行。扩大直接融资一直是我国追求的目标,但近年来直接融资比例不仅没有扩大反而有所下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股市低迷、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其他融资方式运用不足,这其中有市场运行的影响,也有体制性的障碍,企业债券法规在修改长达2年的时间后还未出台,债券市场仍处于行政部门个案审批和只允许个别大企业发展阶段。而扩大直接融资不仅能为企业增加更广阔的融资渠道,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更能减轻商业银行的信贷压力,为全社会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还能为商业银行开拓更广阔的发展道路,使商业银行腾出手来将金融中介业务做细做活。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经济规模庞大和层次多元化决定了企业融资不能仅仅靠一个主板市场就能解决所有直接融资需求,还应该有适应不同需要的其他资本市场如创业板市场。只有完善多层次和多形式的资本交易,才能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才能为高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新市场,才能使中小企业融资难在扩大直接融资的基础上,获得有效解决。

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是解决目前债券市场分割独立和发展不平衡的最终办法。我国分别设立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在金融体制改革之初负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但在金融发展的今天,整个金融体系已建立起风险防范机制和有基本的风险防范意识及能力,更需要有一个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来加大资金流动和提高资金效率。而且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能形成由市场决定的债券利率,这种债券利率能为中国利率市场化提供依据,能为中央银行确立基准利率提供参照物。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的建立也有助于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畅通。

9、第一次完整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为全社会经济金融运行奠定信用基石

我国金融改革之所以艰难而曲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金融体制改革并不仅限于金融业内部各种关系的调整或重构,而是一场涉及到全社会的改革。信用是金融赖以生存的基础,金融源于信用,信用促进金融。但长期以来,个人缺乏信用观念,企业缺乏信用约束,社会缺乏信用制度,借债不还的赖账现象屡见不鲜,银行信贷资金几乎成了“公共产品”——占有而不付成本。这不仅导致信贷资金低效运行,扭曲了债权债务关系,而且破坏了基本道德准则,伤害了守法者的利益。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实行最起码的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决定》强调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即是以道德、产权、法律三大支柱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这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有效地发挥市场经济作用的关键之举。

10、第一次明确提出“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国家只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为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了可操作的基本原则

这是在投融资体制上又一次重大的改革,也将是影响最广泛的一次改革。因为多年来,在投资领域,政府干预的色彩较浓,政府干预不仅表现在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上,而且政府主导性项目投资占比也较高,这不仅影响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直接侵蚀了企业的投资决策自;而且繁杂的审批程序和环节,产生了巨大的寻租机会;同时助长了行政领导直接决策的“首长工程”和“样板工程”的产生;扰乱了市场经济运作规则,降低了投资效率,导致低效率的投资和重复建设问题不断出现。

金融体制论文第7篇

一、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从根本上说,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是实物经济发展的结果和需要,是为实物经济服务的,我国发展金融市场、设计金融体制也必须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现代经济增长的途径有三个:一是通过要素积累,增加资本、劳动和自然资源这三大投入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二是经济结构转移、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转换;三是技术变迁.每个国家的要素、禀赋中自然资源是先天给定的,在生产中大规模增加自然资源比较困难。劳动力的增长受到人口出生率的限制,"各国、劳动力变动的差异不大,一般年增长率在:1%一3%之间。唯一对经济增长率有大的影响的是资本积累的变化,各国在要素投入增加方面的主要差异就:是资本积累率的不同、经济增长还可以通过经济结构升级的方式实现。将投入要素由低效率的部门向高效率的部门重新配置,同样数量的投入要素的产出能在此而增加。在经济增长的的三大源泉中技术变迁是最关键的。技术创新使得资本的边际效率不会下降,从而维持经济长期增长。单纯依靠增加要素投入的外延式扩大再生产迟早会停滞下来的,而且市场竞争会使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在资源耗竭之前就早早失去活力。产业结构的升级会促进经济增长,但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则是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使既定要素投入可以生产出更多、更有竞争力的产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技术变迁与资本积累关系密切。现代技术创新从科学研究、控制实验到新产品试制、投产,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本投入,同时,许多先进的技术需要资本设备作为其载体,技术创新往往体现在资本设备性能改良上。技术的升级实质上是通过资本积累来实现的,技术进步和资本积累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依赖。而一个社会资本的积累和配置效率决定于资本市场的效率;资本积累的速度和规模与资金的投资回报率正相关。资本积累的高回报取决于资本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现代金融体系存在的基本价值就是积累资本,配置资本,资本的配置效率依赖于金融体系。的效率。我国目前的金融改?quot;出发点必须定位于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使其能够很好地动"员资本、配置资本,服务于经济发展。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落后与混乱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长期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金融体系是为实现这一战略服务的,由于我国是个落后的农业国,资本极为稀缺,因此,如果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本,资本价格就会非常高昂。而重工业一般是资本密集型的,投资周期长,风险大,需要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这样,在市场机制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就会落空。为了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国家只好人为压低利率和汇率,以便降低资本价格。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市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分配稀缺的资本。这种计划体制可以保证处于优先发展地位的重工业获得足够的资本支持;但是却牺牲了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稀缺的资本没有配制到生产率最高的部门。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为了调动各方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经济的控制逐渐放松。即遵循所谓"放权让利式"改革。随着资源配置、的计划控制减弱,乡镇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发展起来,由非政府部门掌握的剩余也多了起来,加上国有企业改革也在一步步走向深入,自扩大,因此客观上产生了对金融服务的需要。国家为了重建金融体系,开始改变资本分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先后重建了四家专业银行,90年代初又恢复了证券市场,外汇管理也逐渐放宽。人民币大幅贬值。但是,在国有企业完全市场化以前,金融市场化会导致国有企业的资本成本大幅大升。国有企业因为有政策性负担,没有自我生存能力,完全市场化必然使大部分国有企业无力负担资本成本而无法生存。为了保护国有企业,国家并没有让金融体系市场化,而是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四大专业银行80%以上的贷款给了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很难得到银行贷款。其它融资渠道如有企业无缘。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经济发展很快,是中国量。但是,非国有经济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进入正式的金融体系杨本很高。甚至不可能,极大地限制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除了银行以外,国家也陆续开始恢复或新建成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市场,这些非银行金融部门发展很快,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国有企业仍然承担着政策性负担,国家也仍然要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负一定责任,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不能在产品市场上开展公平的竞争。这在金融市场上则表现为金融市场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健全的法制,金融市场十分混乱,非市场因素太多,不能有效动作,没有起到为技术创新呼经济增长积累、配置资历本的作用。

三、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基本特征

如前所述,技术变迁对维持长期经济增长起着关键作用,而技术变迁又与资本积累关系密切,正是经济发展对资本积累和配置的需要才产生了金融市场,因此,金融市场的发展目标只能是为经济发展高效率地筹集和分配资本。为了实现这个大目标,金融市场发展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融资,另一类是间接融资,两者各有优势,互相补充。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债券等,资金供需双方直接进行交易、或者在中介机构帮助下实现直接交易。间接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资金供给着将钱存到银行,银行再把集中起来的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者,实现社会剩余的动员和资本化。在直接融资中,由于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之间往往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技术问题,相对来说,资金供给者,特别是小额资金供给者,很难控制资金需求者的资金运用,面对的投资风险很大。作为反面,由于不受或很少受到资金供给者的监督,直接融资的资金需求着可以较为自由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一旦经营失败,也不必负偿还责任,因此筹资风险小而且还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发行股票或债券时进行炒作,以获得溢价发行的好处。但是,间接融资的情况恰恰相反,资金供给者只要将钱存到银行即可,由于商业银行受到中央银行的监管,有存款的再保险机制,投资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因此资金供给者面临的风险微不足道。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或其他资"金需求者却必须面对银行的严格监督,从贷款申请到使用、还款,都受到专业水准很高的银行监督,在相当大的长度上保证了贷放资金的安全。在间接融资中,投资者的资金回报比较稳定可靠,银行承担了投资风险,并负责资金经营,所以要分离一部分投资收益,资金所有者得到的回报比较直接投资少。但是直接投资者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连本带利一概亏蚀。对于资金需求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为了说服资金供给着购买本企业的股票或债券人需要做许多工作,而且需要付给投资者的报酬也较高,因此直接融资成本高昂。但是,如果通过间接融资,因为资金的直接供给者只是一家或数家银行、交易成本低廉、因而其融资成本就会大大下降。

从资金拥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的角度来说,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各有利弊,在现实经济中,金融市场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合,最有效的金融结构取决于企业、生产的性质。如果一个经济中的企业以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和产业为主,其融资渠道以从大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务为主。如果一个经济中的企业是以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为主,则有效的融资方式应以中小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为主。

上述金融体制格局的形成主要是由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决定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不多,而且分散在各地,大银行等大金融机构获取其经营和信用状况的成本很高。因此,中小企业难以得到大银行的资金支持。即使想用间接融资,也因为规模小,承担不起股票、债券的发行费用,更不易取得公开发行上市的资格,因此中小企业一般不依赖间接融资。大银行天生喜欢为大企业服务,因为无论银行贷款的数额大小,一笔交易的信息费用和其它成本相关无几,大企业资金需求量大,银行发放一笔大额贷款所需花费的平均成本比小额贷款低许多。中小银行因为资金规模小,无力经营大的项目,只好以中小企业为主到E务对象。而且,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一样,分散在各地,对当地的中小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不高,因而中小银行也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

四、我国的产业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

有一种错误信念在国内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广为流传,以为在开放时代,中国应该重点发展资金密集、技术尖端的大企业,只有这样才有实力与外国企业展开竞争,否则民族工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败北。这实际上是过去长期推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思想的变种。实际上,一国产业的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其产品的成本,成本越低的产业竞争力自然就越强。而一个产业的成本高低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利用了本国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又是由一国的要素禀赋决定的。在我国,现阶段的要素禀赋是劳动力丰富,而资本稀缺,因此,具备比较优势的行业具有劳动力密集的特征。如果我们举全国之力发展资金密集型的大企业,必然需要继续人为压低资本价格,井采取种种行政措施保护资本密集型企业免受市场竞争挤压,结果必然是保护落后,资本密集型企业既没有竞争力,也不思进取,不去努力增强竞争力。这样,金融体系也不可能真正市场化。

相反,遵循比较优势发展起来的产业因为成本低廉而具有相当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不需要政府保护和扭曲资源价格。由于这种产业竞争力强,因而盈利能力强,经济对稀缺转变为相对富裕,劳动力反而日益显得稀缺起来。要素禀赋结构的变动进而推动产业结构快速变化,具有竞争力的产业越来越带有资本密集、技术先进的特征,中国逐渐走出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阶段。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指导下的赶超型产业结构升级模式,表面上似乎一下子将中国产业结构高级化到与发达国家相近的水平,实际则无异于拔苗助长,因为这种脱离要素赋的产业结构是无效率的,产业结构升级背后的决定因素是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没有要素禀赋的升级,人为拔高产业结构,结果必然以失败而告终。遵循比较优势战略表面上似乎没有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对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作用大,实际则是""小步快走",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正确选择。因此,现阶段我国最具竞争力的企业是与我国要素禀赋相一致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保证这些企业的融资需求应该成为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出发点。根据前面的分析,对中小企业来说,最合适的融资方式是利用银行进行间接融资,但是大银行主要是为大企业服务的,所以发展市场化的中J、银行即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90年代以后,我国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在改造各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开始发展起来,但是目前业务量还不大,而且实际运作很不成熟、规范。地方性的中小银行一定要实现商业化,不能由政府行政控制,以致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依附于地方政府,甚至成为地方政府背离当地实际和比较优势,进行盲目投资的工具。如果那样,中小银行就不但会与四大专业银行一样不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方便渠道,而且必然产生严重的银行金融风险,另外,发展中小银行需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中小银行并不是越大越好,需要有一定规模,以具备必要的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小银行虽然是地方性银行,也要注意引进银行间的竞争机制,防止人为垄断生产低效率。

五、结束语

建立起以中小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是我国当前金融改革的正确方向。金融体系是现代经济运行的中枢神经,一个健康的金融体系既要能够高效率地运转。满足经济发展的各种金融需求,又要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对于以中小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由于中小银行一般来说比大银行更易受到危机冲击,而且因为分散在、各地,不易监督,风险可能更大,因此更应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机制。当然,也不能因噎废食,因为中小银行风险问题消极对待发展中小银行,国外发展较为成功的国家经验表明,中小银行在经济运行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各国发展层次较低的阶段,中小银行的作用更为明显。即使经济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了,与大银行合理搭配的中小银行也是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