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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风险(合集7篇)

时间:2024-02-05 15:29:08
民间借贷的风险

民间借贷的风险第1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 风险 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主要指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其主要被分为民间个人借贷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在我国经济市场中,民间借贷在服务中小企业、活跃金融市场、繁荣地方经济以及改善地方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长期脱离政府监管范围,民间融资具有隐蔽性、随意性等特点,易引发各种欺诈、犯罪行为,增加了整个金融行业的风险,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的发展与稳定。例如,近几年发生的温州老板跑路事件就充分暴露了民间借贷的高风险特征,防范民间借贷危机已迫在眉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因此,民间借贷风险已不是局部地区问题,而是演变为了群体性的国家金融事件,处理不慎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宏观发展。为了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我们应深入探索减小民间借贷风险的有效措施,清楚认识风险根源,对症下药,这样才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民间借贷的效应分析

(一)正面效应

民间借贷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也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满足了市场的需求,因此我们应正视它的正面合理性。首先是它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有效补充正规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存在,资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民间借贷的存在有效缓解了这一紧张状况,民间资金的注入使得中小企业得以发展壮大。其次是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了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民间借贷组织弥补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空白,及时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的金融服务水平。最后是促进了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民间借贷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它顺应时代的需求,其创新更具可操作性。

(二)负面效应

有正面效应必然存在负面效应,一方面民间借贷导致了大量资金流出银行体系,加之金融活动大多在金融监管之外,因此虽然表面上扩大了资金供给,但其干扰了金融市场的信号,影响了央行的决策。另一方面民间借贷会引发自发性的负面效应,虽然其手续简单、不拘形式,但这种信任基础较低的活动极易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一旦债务人失信出现逃债行为,债权人将会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导致企业资金的恶性循环,民间借贷利息一般较高,企业经营效益不好的情况下,高利息负债只会雪上加霜。如果企业到期难以支付债务,也许还会通过引进更高利息负债还债,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将会严重制约企业今后的发展。

三、民间借贷风险成因

(一)金融体系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未形成完善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银行体系,银行贷款过多的倾向于国有大型企业,而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却很难获得贷款。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回了很多基层网点,收缩了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中小企业由于找不到担保人,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最后只能依靠风险较大的民间借贷机构。同时垄断领域的高标准使得大量民营资本脱离国家整体规划,无序存在于股市、以及民间借贷等虚拟的金融市场,金融资金配置率低下。

(二)宏观经济政策与实际经济需求不匹配

近几年,我国实体经济一直处于低迷状态,融资成本增加、融资渠道狭窄等因素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亟需宽松的货币政策刺进经济发展,但我国货币政策偏紧,国家一直强调控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同时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严控银行信贷规模,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等也出现了明显减少的趋势。此背景下,中小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组织。

(三)金融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几乎是空白的,首先是民间借贷的适用法律比较落后,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模糊不清,民间借贷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片空白。其次是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民间借贷处于不审批、不监管、不控告的三不状态。成立借贷组织也仅仅只办理工商登记,导致借贷资金趋于隐蔽化。最后是借贷监管措施单一简化,可操作性差,由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看,我国的民间借贷监管措施十分简单,规章制度可操作性差。

四、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

(一)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风险

这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如果借款人没有足够的资金,还款能力可能不足,应及时加强戒备。即使借款人具备足够的资产还应考虑其在日常生活中的信誉问题,如果经常出现拖欠货款行为,则很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因此,借款前应充分调查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其资产能力与信誉基础的情况下,订立相应的书面收据等资料,以保日后出现经济纠纷时可以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借款用途的合法性风险

借款时还应考虑借款是否合法,虽然将钱借出去了,但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那么这种借款行为就是不合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加之非法集资的风险一般较高,很容易出现血本无归的现象,因此应谨防非法集资行为,借款前事先约定好资金用途的合法性,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三)担保人资格风险

借款活动中不可避免的要找担保人担保,因此选定担保人时一定要注意其是否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一旦担保人不具担保资格,担保行为就是无效的,日后出现经济纠纷时也不能作为担保凭证。现实中有很多案例就是这种情况,约定借款时间到期后,债务人没有及时将款项归还债权人,当找到担保人时才发现其不具备担保资格。因此发生借贷行为时一定要找到具备资格的担保人,不可滥竽充数。

(四)追讨欠款的合法性与时效性风险

一般而言,我国的民间借贷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双方约定时间归还本金利息,如若借款人逾期不还,追债行为就会产生,此时我们可以通过协商以及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很多的借贷机构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催债,而是通过恐吓等不法手段进行催债,最后不但没有保护自己的权益还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同时,也要注意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问题,借款人出现逾期不还行为,出借人应在借款之日起两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讼。

五、民间借贷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改善宏观环境,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资金市场的供需失衡是导致民间借贷组织活跃的直接原因,消除民间借贷的风险最重要的措施之一便是改善我国的宏观环境,规范民间借贷组织的借款行为。首先应加强金融体制的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体系,确保金融监管的适度性,同时加强信贷担保机构的建设。其次是确保借贷机构的金融地位,打破正规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由根本上解决资金失衡问题。最后是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部分原因也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水平,企业应改革内部不完善的制度体系,争取更加符合金融信贷的要求,从而可以由正规金融渠道取得贷款。

(二)加强民间借贷的自身规范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将会有更大的金融市场,如果一直放任其发展,也许会产生更大的消极作用,因此规范民间借贷机构的自身建设已成为十分迫切的现实需要。加强民间信贷组织的自身建设首先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的信用保障,如第三方、担保等等。其次是及时清理高风险、高危害的高利贷违法组织。再次是积极宣传民间信贷的利弊,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使人们更加理性的选择是否进行民进借贷。最后国家还应积极引导民间信贷行为,及时纠正轨道偏差,以确保其发挥合理优势。

(三)法律遏制民间信贷负面效应

一方面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丰富人们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还应切实依法办事,通过严格执法来遏制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现实中我们应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加强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打击放贷人的不正当行为以及严惩债务人的逃债行为。通过法律手段消除民间借贷的负面效应重点在于通过强制手段保护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法律才可以在不干预借贷行为的基础上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同时消除了其负面效应。

六、结束语

通过分析,相信大家对民间借贷行为已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现实中,民间借贷行为在一些不发达地方仍然存在,我们应理智对待这种行为,要尽量规避其风险,发挥其优点,以致达到效用的最大化。民间借贷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经济活动,它既可以满足履行快捷,资源充足的条件,也具备一定的风险。因此,只有在进行合理引导、保护好民间资本市场、及时控制借贷风险的基础上,民间借贷行为才可以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雪净.民间借贷的风险分析及化解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

[2]张强.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风险分析及其法律规制[J].金融纵横.2013(01).

民间借贷的风险第2篇

一、给予民间借贷应有的政策和法律地位,完善借贷体制

在我国的借贷管理制度下,正规借贷制度与民间借贷一直是不相兼容的,借贷监管当局始终在保护正规借贷的垄断地位。我国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借贷机构,不得经营借贷业务;非借贷机构也不得经营借贷业务。”因此,在正规借贷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多元化、多层次的借贷服务体系也不能产生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只能以“灰色”的形式存在,形成不和谐的“借贷二元格局”。所以打破现有的正规借贷垄断,让不同的资金需求可以从不同的机构中得到满足,从根本上解决市场资金的供需均衡问题,已经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首先,给予民间借贷的合理的政策定位。要从 理 论 上肯定民间借贷的积极意义,明确地肯定民间借贷在补充银行功能不足、合理配置资源、有效增加企业生产投入、方便群众生活以及激励竞争等方面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同时,也要明确指出其存在的缺陷和消极作用。民间借贷是我国借贷市场的一部分.只有把民间借贷纳入整个借贷市场统一考察,才能正确把握宏观资源体系,有效统计借贷市场数据,这对于正确认识国情、正确决策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其次给 民间借贷合理的法律定位。目前,我 国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仅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少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等几条司法解释,这些解释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承认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但是它们都是从民法的角度出发的,即专为民事纠纷而作的解释,并没有从专业法规的角度规范此事。现在,仅有几条“判案的解释”己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了。“由于我国尚未颁布民间借贷的有关法律,民间借贷在自发发生的基础上分散而不易控制,呈现出无序状态,因民间借贷而产生的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迫切需要相适应的条例法规的出台,因为从理论上和政策上定位的东西必须付诸实际,一但与实际结合就要形成可实践的法规制度,否则理论就不能发挥作用。再次 ,在给民间借贷正名和必要的规范的基础上,应考虑适时推进民间借贷合法化,将其纳入国家借贷体系范畴。例如,允许正当合理的民营借贷组织,如民营银行及其他中小借贷组织的存在,发展民间信用组织,使民间信用公开化,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我国借贷体系;及时总结山西私营银行试点经验,稳步发展地方民营中小型借贷机构;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创立新的、满足市场需求的信贷机构与融资方式,比如会员制信贷组织、资金互助社等;在村一级建立互助储金会,解决农户资金需求,条件成熟时,建立我国的乡村银行。同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借贷市场准入以及登记、管理与监控制度,防范借贷风险;填补正规国有借贷机构在各方面的不足,从而挤缩非正规借贷的存在范围与规模,并进而抑制民间借贷消极作用的影响。国家应针对民间借贷的特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制订适应其规范发展的管理办法,明确借贷主体规范,明确其借贷额度、利率水平,并按规定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可由人民银行作为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民间借贷,依据管理办法条款进行管理。最后,实事求是,坚持“形式为内容服务”,建立多层次的借贷服务体系,满足市场的不同需求。比如政府要大力支持适合高风险投资特点和长周期的科技研发等的民间借贷形式。有调查显示,“有35.1%的企业认为‘推动成立企业间互保基金’是推进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

二、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

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情况确实存在,但也不能将原因全部归咎于借贷机构,中小企业自身的缺陷也不容忽视,因此贷款难的中小企业自身也要注意改革企业内部不合理不完善的制度,争取成为优质市场主体,以更加符合借贷机构的信贷要求,从而可以更容易地获取正规借贷的贷款,减少对民间借贷的依赖性,从而遏制民间借贷的畸形发展。

三、对民间借贷的自身规范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市场需求不断增多,民间借贷必然有更大的规模和更大的市场,如果继续放任其发展,它的消极作用也许会更大。所以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和引导己成为非常迫切的现实需要。对民间借贷自身的规范建设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提供有法律依据的信用保障,如第三方认定、担保,并负责进行事后清偿。其次,清理蕴藏高风险和高危害性的高利贷及高息揽存的非法组织。再次,重视宣传教育作用的发挥,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使人们可以更加理性地判断是否需要民间借贷,或者如何使民间借贷更好地维护或增进自己的利益,促使人们以更完善的方式从事民间借贷。或者通过对其他方面的规定积极地削减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再次,对民间借贷进行引导,合理发挥其比较优势。

四、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约束

借贷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借贷业的发展史实际上是借贷监管不断完善的过程。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借贷制度安排,和其它借贷制度安排一样需要借贷监管,否则民间借贷的负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市场失灵可能给参与借贷交易的双方带来一定的损失,对整个借贷体系的有效运作和安全稳定造成威胁。央行将国有商业银行纳入到正规的监管系统中来,而对民间借贷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让其自生自灭,而当民间借贷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对其进行清理、整顿或取缔。其实监管不是出现问题后简单地取缔,这样实际上是逃避监管的责任,中央银行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约束,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在内的各种监管手段来增强监管效果。

首先 ,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机构颁发执照并详细登记备案。同时,为了增加民间借贷市场的透明度,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所有具有资质的民间借贷机构的名称在网上公布,以方便交易方在借贷交易中进行核对;对无资质进行借贷活动或者可能存在借贷诈骗、违规操作的民间借贷机构也会在网上公布。这样不仅有助于民间借贷活动从“地下”转为“地上”,减少因逃避监管而增加的风险,而且有利于监管当局及时掌握民间借贷市场的动态,防范风险。

其次,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测制度。监管部门应该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规模和利率,做到,待时机成熟时再出台适当的政策。通过农村借贷监管组织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活动的资金量、利率水平、交易对象,为有关部门制订宏观经济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借贷监管部门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和管理,在对民间借贷活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探索一套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对支持生产和经济发展确实有积极作用的,可允许其存在,采取核发借贷业务许可证的方式,以利于对民间借贷活动的规模、用途、利率进行监管。将民 间 金 融纳入中央银行的监管体系,有利于确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从而减少其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当出现问题时,有借贷监管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支持,减少损失。“高风险,高收益”,随着风险的降低,民间借贷所要求的收益率也会降低,即利率也会随之下降。

五、构建民间借贷风险预警机制

高利率是对民间借贷高风险的补偿,借贷业的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特点,为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的高风险,必须建立民间借贷风险预警机制。

民间借贷的风险第3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防范

正规金融行业无法完全满足社会资金的需求是民间借贷得以发生的前提。民间借贷重要发生在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以及普通民众中,因为这些经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短暂性的而且是及时性的,正规的金融行业由于收到国家相关制度的限制,是无法满足这些经营者对资金的需求的,而民营借贷正好互补了正规借贷机构的不足之处,同时民营借贷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些企业所面临的压力,因此民营借贷得以产生并不断发展扩大。但是在全面了解民营借贷发挥的作用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认清民营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认真反思其出现的问题的原因,不断完善民间借贷的相关制度。

一、对比性的了解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不同于银行借贷但又于银行借贷相雷同的贷款途径,同时也是与银行贷款相似的融资渠道。所不同的是,首先是当事人的不同,银行贷款,是发生在银行与资金需求者(个人或企业)之间,而民间贷款可以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其次是相关制度不同。银行贷款属于国家的金融机构,其相关贷款制度,包括对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人资格,贷款期限,贷款人信用等级,贷款人偿还贷款资格,甚至贷款用途等都有严格的限制。而民间贷款是只要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并认定该贷款有效,则借贷事实并可发生,并且其期限和利率是没有严格限制的。比如,民间贷款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这就给予了民间贷款利率的高范围。同时,由于民间借贷不像银行借贷那样有严格的限制,所以为公民间的借贷提供了更自由,也更简便,更快捷的借贷方式。

通过与银行借贷的比较,可以将民间借贷特点归结为以下几点:

二、民间借贷现状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行业的各种融资行为和融资渠道也相继兴起,民间借贷也正是在我国金融行业不断壮大的情况下兴起的。受全球金融业的发展影响,民间借贷的行业竞争也日益激烈。民间融资与正规的银行融资等金融行业互为替代的关系,而且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和方式也日益多元化。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然后再将款项转贷给中小企业;以房产做递延取得贷款,同时由于民间借贷具有较高的利率,更是吸引了大量借贷业务的发生。其次,随着民家借贷资金来源的多样化,资金的投向也日趋复杂化,不仅仅中小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进行借贷融资,一些普通的民众也将民间借贷视为日常收入的资金来源。

但是,由于民间借贷行为并没有严格的机构设置,也不受严格的法律制约和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因此,就目前民间借贷的现状而言,其中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现象,这些现象甚至已经严重威胁到公民以及金融业的发展。

民间借贷的风险可以说是举不胜举。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存在着非法融资、故弄玄虚、违背道德等各种行为,这使民间借贷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各地民间借贷的恶性案件相继曝出,除了银行、政府主导的小贷公司等机构具有合法借贷的资格外,社会上的小贷公司、投资公司是没有借贷的资格的,但是他们往往针对社会上的特定人群大肆借贷,并有明显的超范围经营,非法集资的嫌疑。另外,在民家借贷中也有不少借贷人在填写借贷合同时故意写错当事人的名字,或者故意混淆借贷关系,故意错误落款,在填写发票时并没有严格按照工商部门要求正确领取和填写发票的日期和金额,还有当事人找人代签的行为,等等,这些行为不是当事人在借贷时就故意蒙骗对方,就是事后不承担借贷责任,甚至推卸、嫁接责任。除此之外,随着民家借贷风险的增加,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将会被削弱,同时国家对整体金融机构的调控也会受到限制。

三、民间借贷风险防范问题的探究

首先,民间借贷应有法可依。尽管民间借贷属于自由的资金借贷融资渠道,但是面对民间借贷频频出现的风险和危机,国家应建立相应的借贷法律法规,虽然该法规制度可能没有正规借贷机构那样严格和苛刻,但是基本的既能保证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接待组织的相关利益,使借贷业务能够有法可依,是保证民间借贷正常运行的基础。例如,限制民间借贷利率,针对不同的借贷目的实行相应合理的既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违背国家社会利益的利率。

其次,加强民间借贷教育,倡导信用借贷。民间借贷风险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借贷当事人违背正当的借贷协议,非法签约,非法抵押,以及打破彼此间的信用,违背道德舆论的谴责,这也是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关键。加强民家借贷的教育,在正确全面的了解民间借贷的作用和意义的基础上,认清民间借贷面临的风险和危害,提高公众合法借贷,正当融资的渠道,拒绝非法借贷,讲究诚信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

再者,关注关注国家借贷相关渠道和政策。国家的宏观调控不仅是调解正规的借贷融资机构,同时也是调控民间借贷的有力保障。因此,个体中小企业以及公民,在采取民间借贷渠道进行融资之前,除了要多关注国家相关借贷融资的渠道扩展和优惠政策外,更要关注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是保证其后进行民间借贷顺利进行,降低甚至消除潜在风险的保障。

最后,借贷当事人严格自律。每个人都会犯错,错误的不生不是不可原谅的,错误也不是不可避免的,民间借贷风险的发生,大多在于借贷当事人自己内心一时的失误。一瞬间,一种不正规不恰当的想法涌上心头就将铸成大错,进而是当事人面临更大的风险,同时也可能给整个借贷机构带来危害。因此,降低与预防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应该从借贷当事人做起,从思想上,从小事中提高自己的自律意识,预防更大的错误的发生。

结论:从民间借贷的特征和其容易出现问题的漏洞出发,从借贷当事人自身出发,严格自律,并加强国家相关制度的制约,将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风险降至最低直至消除。

参考文献:

[1]《商品与质量》2011年11月

[2]《财政金融》民间借贷发展问题及风险防范研究

[3]《特区经济》关于央行对民间借贷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4]《商场现代化》民间借贷的风险管理的对策研究

民间借贷的风险第4篇

近年来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成为小微企业及“三农”经济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但由于立法、监管等的缺位,民间借贷存在借贷行为不规范、借贷资金用途违规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在最近的调研中发现,受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总体趋紧,民间借贷活跃化、高利化、短期化特征明显,并且相关风险已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向银行体系传递扩散,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严加防范。 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递的四类风险 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民间信贷市场产生的信贷风险。其表现形式主要是获得授信的企业或个人通过信托理财、直接借款,甚至是欺骗等形式,将从银行套取或骗取的资金转贷给他人;或者将资金存放到投资公司、典当行等企业,再通过它们发放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谋取利差。整条资金链中,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风险,或是案情暴露,势必影响银行贷款的归还,引发银行体系的风险。 部分中介机构超越经营范围违规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产生的信贷风险。从调研情况看,在净资产收益率有限的情况下,部分担保公司偏离主业、违规经营,参与民间借贷。甚至个别担保公司各股东企业将从银行获得贷款作为担保公司的注入资金,这些资金不仅作为担保金,而且也参与民间借贷和房地产投机。今年在长三角地区不断爆发的“钢贸领域”老板跑路潮即为典型。在同一钢铁市场商圈的钢贸商,成立并控制某家担保公司,借助钢材质押、联保互保等模式从银行获得贷款,再将贷款资金集中到担保公司,从事高风险、高回报的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房地产投机和民间高利借贷。一旦民间借贷出现风险,必然要传递到银行体系。 企业盈利无法覆盖民间借贷利率致使资金链破裂产生的信贷风险。受产业转型升级困难,原材料、劳动力、资金成本上升等诸多不利影响,部分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来偿还银行到期的本金利息。据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的相关监测,2012年4月末辖内民间借贷的年利率约为27.5%。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催款手段多,有的甚至涉及暴力催款,借款企业一般先还民间借贷,而最终导致银行信贷资产出现风险。高利贷往往比较隐蔽,只有当企业资金链条真正断裂后才会“水落石出”。绍兴市中心支行2011年第三季度的调查发现,当前经营者出逃、倒闭和关停的主要原因,有74.7%的企业认为是“民间融资成本过高,到期无法偿还”。近年来绍兴市发生的资金链断裂、给银行资产造成巨大风险的案件中,涉案的企业民间借贷金额均在10亿元以上,严重削弱了其还贷能力。 银行员工利用单位身份、客户资源,参与民间借贷给银行带来风险。有些银行员工在民间借贷交易中充当中间人、介绍人,不仅对银行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导致银行信贷资产出现风险。从调查来看,近几年受市场资金面偏紧等因素影响,银行风险呈现出“涉案人员内部化、涉案机构基层化”等特点,同时绝大部分案件与民间借贷相联系。尤其是基层一线银行员工往往利用在“转贷”过程中企业还贷资金压力大、筹措资金困难的机会,介绍高利民间借贷用于“搭桥”,并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提供担保。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银行的利益和名誉将受到严重影响。 政策建议 加快民间借贷制度立法进程,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是一个渐进和动态的过程,当前民间借贷处于合法和非法相交界的模糊状态,部分风险已经蔓延到银行体系,亟需在法制建设方面及时跟进。一方面加快立法进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尤其是要规范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使当前大量在“地下”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能够走到“地上”;另一方面要加大司法力度,依法遏制民间借贷高利化和投机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吸储、高利放贷、非法集资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确保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实体经济服务。要营造信贷有效投放的良好外部环境,切实解决融资中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乱”的不良现象。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使社会公众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民间借贷,倡导“做守信人、办诚信事”“守信获利、失信损失”的观念。 建立民间借贷工作机制,构建区域金融稳定有效平台。按照民间借贷事件发生的脉络,人民银行基层行主要建立和发挥三个工作机制:一是民间借贷监测机制,要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将依托机构由农村合作机构扩展至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网络融资平台等,建立民间借贷监测网络,按季进行监测分析。二是民间借贷预警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情况通报会、案件协调会等,分析交流民间借贷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新情况、新途径,及时预警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中潜在的风险,构筑区域金融稳定的“防火墙”。三是民间借贷应急处置机制,人民银行基层行针对民间借贷一旦出现风险矛盾容易迅速激化的特点,应本着“风险信息快速传递、快速研究和快速处置”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处置流程,在第一时间报告风险,并根据案件随时续报,以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 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创新,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创新更多方式,积极扩大与合格担保公司的信贷合作,进一步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同时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及时高效提供多层次的融资产品,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民间借贷的活动空间。华夏银行绍兴分行在全国首推“年审制贷款”,对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在贷款到期前对其授信业务进行年审,凡通过年审的,无需归还原贷款、无需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即可自动延长贷款期限。这就克服了众多企业在传统贷款转贷过程中“先贷后还”资金压力,因为无需民间借贷“搭桥融资”,不仅减轻了企业财务负担,而且还有利于部分民间资金从寻求高利转贷回报回归到实体经济,有利于构建良好的金融秩序及降低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p#分页标题#e# 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管理和员工行为约束,切实防范由民间借贷引发的银行风险。金融机构还要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严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递。要严格信贷“三查”和全流程管理,密切关注信贷客户的民间借贷行为。当前重点关注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多户多笔贷款资金流入同一账户、贷款本息由同一账户支付等异常行为的客户;关注大规模偏离经营主业或以委托贷款等形式融出资金,其他应收款、现金流异常波动的客户;关注生产规模和融资需求不匹配、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存在瑕疵、他人权利质押频繁更换的客户;关注个人创业贷款、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异常的客户。对存在直接或间接挪用资金介入民间借贷行为,要“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要强化员工道德行为约束,规范员工行为,严禁银行员工利用工作便利以任何形式参与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风险第5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表现;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民间借贷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相关组织之间的一种借贷行为,这种行为的产生只要双方认可和相应的利率低于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利率就行。近几年来,我国受全球经济金融行业发展的影响,民间资金的借贷关系发展的比较激烈,各种各样的民间企业雨后春笋般的冒出来。但是,民间借贷相应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也不断的呈现出来,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风险。这种风险性的存在对于我国民间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安全管理是非常的不利的。因此,只有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才能够稳定市场经济,实现民间借贷的合理发展。

一、民间借贷风险的成因

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属于高数发展的时期,各种金融行为和金融方式并存。民间借贷也在这种状况下产生并发展起来,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很不正常及不合理的现象,存在一定的风险,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正规的金融行业无法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民间借贷因此得以产生和不断地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式主体当中,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的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些经济形式对资金的需求具有短期性的特点。而正规的金融行业在国家体制和相关机制的双重限制下,不能够有效地满足这些经济形式的资金需求。但是,相应的民间借贷就能够有效地满足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弥补了正规金融服务行业的不足[1]。

再次,民间借贷的成长和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得益于民营企业经营所面临的压力。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民营企业面临着内外的双重困境,全球经济形式的影响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都对其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国内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原料资金成本的提高以及税收负担过重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中小民营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出现了一些不正常、不合理的借贷行为。比如,有些企业为了缓解资金的压力,盲目的进行资金的借贷,又直接的造成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二、民间借贷风险的表现

民间借贷中,由于不正当的借贷方式以及一些盲目的借贷行为给我国的民间借贷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此,对于民间借贷中所存在的一些隐患是不容忽视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国家宏观调控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实现有效的监管非常的难。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体现在:民间资金借贷的流动性比较大,国家相关统计局根本无法完全的掌握资金借贷的相关情况,造成相关数据统计的失真;民间借贷在国家资金借贷占了一定的比较,但由于其自身的隐蔽性,国家根本无法知道资金借贷的规模及其总量;经营不善的企业进行民间资金的借贷会造成有关项目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

其次,民间借贷行为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不利于国家的发展。稳定的金融秩序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但是民间借贷行为的产生从开始到发展再到不断的完善,都是一种自行发展的过程,国家给以监管的力度非常的小,因此给金融行业的秩序造成了不可磨灭的负面影响。同时,民间借贷行为没有相应的科学的指导,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盲目性,相应纠纷的产生就在所难免了,因而对社会的稳定也就造成了影响[2]。

三、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针对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出现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与问题,只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才能够促进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进行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主要的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国家应当建立有关民间借贷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民间借贷有法可依。当前的环境下,我国的民间借贷一直处在法制体系之外,没有得到合理的保护和规范。现行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正规金融行业的,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没有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相关政府和部门应当不断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以确保民间信贷的合理发展。

其次,发展多种方式的资金投放渠道,完善民间资金的借贷环境。民间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的一部分,其投融资环境的完善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在重要的意义,因此,应当改善民间中小企业的投融资环境,并不断的发展多种方式的资金投放渠道。

再次,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民间借贷是一种“草根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和问题,相关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只有进行对民间借贷的有效监管,并加强监管的力度,才能够促进民间中小企业的发展[3]。

四、结语

民间借贷是我国正规金融行业一个非常有效的补充方式,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民间借贷的发展中,应当采取不同方面的措施予以完善,并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民间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但是,我国还应当不断地进行金融体制的创新,不断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韩贵圆,李海洋,任云平,梁晓军.浅析民间借贷中的风险防范.中国集体经济,2008(12).

民间借贷的风险第6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民间借贷是在经济差距增加的环境中形成的,它对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关系具有积极的作用,加速了资金流通,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民间借贷也对金融环境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因此,我们应该辩证地认识民间借贷,分析其产生的积极效益和负面影响,发挥其应有价值的同时,引导其健康发展,尽量消除民间借贷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不良影响,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实现社会资金的有效配置。

一、民间借贷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民间借贷的发展得益于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紧缩,并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产生了影响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内部风险。民间借贷拥有其他很多行业无法比拟的高额利息,它虽然聚拢了大量的资金,但仍难以满足参与者的资金需求,而商业银行作为社会资金的管理者之一,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极易引发违规操作的风险性案件。民间借贷的发展,改变了我国的金融结构,不少违法分子利用银行业务存在的漏洞,转嫁风险,如若商业银行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其中,技术手段、设备等失效是诱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重要原因,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民间借贷的发展还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我国非法集资现象恶化,挑战了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神经。某些商业银行职员受利益的驱使,主动或被动卷入到民间借贷的利益漩涡中,其一旦出现职业道德失守,势必会造成商业银行或他人资产损失的风险。

(二)增加外部风险。信贷是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其与存款成正比关系,即商业银行存款越多,则可承担的信贷业务量越大。民间借贷的出现,挤占了部分金融市场,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和信贷业务造成了冲击,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存贷比考核压力。某些民间借贷机构正是利用商业银行的这一窘境,在缓解商业银行存款压力的同时,把部分风险转嫁给了商业银行。民间借贷参与者以存款之名,到相关银行办理大额存单质押贷款,表面上看,此业务可以同时为商业银行存款和贷款带来增长,并且以存款做贷款保证金,是一种低投入高产出的业务。这对民间借贷参与者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发放贷款或高利贷等形式,利用商业银行贷款赚取利益,同时还能享受银行存款利息,而需支付的仅是银行贷款利率。一旦民间借贷机构出现资金利益链断裂问题时,其向银行的贷款则无法归还,最终由银行承担风险。

(三)增加市场风险。区别于国家制定商业银行借贷价格,民间借贷利率以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为导向,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是在商业银行无力解决资金需求紧张、迫切的情况下发生的,其利率点远高于银行利率,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因此,民间借贷引发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冲击。近年来,在金融市场日渐活跃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利率不断增长,提高了借贷质押资产的价格和规模,加大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难度。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对社会信用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进而影响了银行信用。部分企业在得不到银行信贷的情况下,把目标转向社会闲散资金,利用高回报诱导社会资金流向,干扰了金融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根据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旦有企业不讲信用,就可能向周边蔓延,进而拖欠、逃避银行贷款,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二、民间借贷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对对策

结合对民间借贷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影响的认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民间借贷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应对对策,以供参考。

(一)控制内部风险。商业银行必须要紧随时代和市场发展潮流,积极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和设备,不断完善自身的业务流程体系,加强职工培训,从而提高本银行的结算质量和效率。目前,很多商业银行都引入了自动化智能设备,改变了传统柜台办理业务的单一模式,而只对大金额单笔网银交易进行监管,为违法犯罪行为创造了可乘之机。为此,商业银行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严格审核业务办理流程,在仔细确认客户身份之后,再提供相关服务,尽量控制网银交易等风险。针对操作风险,商业银行还应该加强内部控制,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内部职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制定健全的考核机制、监管机制以及奖惩机制,有效规范职员的操作行为,一旦发现违规,立即予以严惩,从而净化银行操作环境,控制内部风险。

(二)规避外部风险。民间借贷环境下,金融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同一个企业或个人扮演着多重角色,增加了债务纠纷的发生频率。因此,在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管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需要认真分析所处的金融环境,尽量规避外部风险。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明确、细化风险管理目标和任务,积极配合外部监管,推进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和优化,在能力范围内预判风险并加以防范。商业银行需要坚定地拥护和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从而构筑坚实的风险抵御堡垒,提升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对信贷人进行严格审批,建立信用查询系统,全面考量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和信誉度,在降低风险的基础上,增加自身的存款和信贷业务。

(三)抵制市场风险。民间借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商业银行存在的目的和价值就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其根本任务是发展。因此,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没有发展本身就是一种风险。民间借贷对商业银行存款和信贷业务造成了冲击,挤占了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一定的份额。商业银行要想有效抵制民间借贷引发的市场风险,就需要不断优化自身的服务结构,提升本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执行货币紧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信贷市场的需求,创新发展银行信贷产品,适度调整资金的投放范围和力度,简化服务流程,让客户可以更加快速、有效地办理相关业务,增强他们对银行信贷的兴趣和依赖。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还应该拓展自己的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提升存贷款办理效率和质量,积极搭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引导民间借贷的良性发展。

三、结语

总之,民间借贷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未来,在我国金融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民间借贷将会发挥更多的功能,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与日俱增。新形势下,我们应该持续关注民间借贷的发展,认真分析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找出负面影响部分,有针对性地提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对策,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帮助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发挥民间借贷的价值,实现商业银行的稳步发展。

作者:李一凡 刘丛丛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

【参考文献】

[1]段绍译.民间借贷双刃剑[J].金融经济,2012,5

民间借贷的风险第7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服务的完善产物,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民间借贷不同于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它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在资金流动、财务风险中存有不少问题。同时,民间借贷还对我国商业银行造成一定冲击和影响,增加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难度。本文在对民间借贷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影响作出论述的基础上,就民间借贷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应对对策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民间借贷;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民间借贷是在经济差距增加的环境中形成的,它对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关系具有积极的作用,加速了资金流通,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民间借贷也对金融环境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因此,我们应该辩证地认识民间借贷,分析其产生的积极效益和负面影响,发挥其应有价值的同时,引导其健康发展,尽量消除民间借贷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不良影响,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实现社会资金的有效配置。

一、民间借贷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民间借贷的发展得益于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紧缩,并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产生了影响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内部风险。民间借贷拥有其他很多行业无法比拟的高额利息,它虽然聚拢了大量的资金,但仍难以满足参与者的资金需求,而商业银行作为社会资金的管理者之一,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极易引发违规操作的风险性案件。民间借贷的发展,改变了我国的金融结构,不少违法分子利用银行业务存在的漏洞,转嫁风险,如若商业银行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其中,技术手段、设备等失效是诱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重要原因,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民间借贷的发展还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我国非法集资现象恶化,挑战了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神经。某些商业银行职员受利益的驱使,主动或被动卷入到民间借贷的利益漩涡中,其一旦出现职业道德失守,势必会造成商业银行或他人资产损失的风险。

(二)增加外部风险。信贷是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其与存款成正比关系,即商业银行存款越多,则可承担的信贷业务量越大。民间借贷的出现,挤占了部分金融市场,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和信贷业务造成了冲击,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存贷比考核压力。某些民间借贷机构正是利用商业银行的这一窘境,在缓解商业银行存款压力的同时,把部分风险转嫁给了商业银行。民间借贷参与者以存款之名,到相关银行办理大额存单质押贷款,表面上看,此业务可以同时为商业银行存款和贷款带来增长,并且以存款做贷款保证金,是一种低投入高产出的业务。这对民间借贷参与者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发放贷款或高利贷等形式,利用商业银行贷款赚取利益,同时还能享受银行存款利息,而需支付的仅是银行贷款利率。一旦民间借贷机构出现资金利益链断裂问题时,其向银行的贷款则无法归还,最终由银行承担风险。

(三)增加市场风险。区别于国家制定商业银行借贷价格,民间借贷利率以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为导向,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是在商业银行无力解决资金需求紧张、迫切的情况下发生的,其利率点远高于银行利率,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因此,民间借贷引发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冲击。近年来,在金融市场日渐活跃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利率不断增长,提高了借贷质押资产的价格和规模,加大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难度。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对社会信用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进而影响了银行信用。部分企业在得不到银行信贷的情况下,把目标转向社会闲散资金,利用高回报诱导社会资金流向,干扰了金融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根据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旦有企业不讲信用,就可能向周边蔓延,进而拖欠、逃避银行贷款,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二、民间借贷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对对策

结合对民间借贷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影响的认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民间借贷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应对对策,以供参考。

(一)控制内部风险。商业银行必须要紧随时代和市场发展潮流,积极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和设备,不断完善自身的业务流程体系,加强职工培训,从而提高本银行的结算质量和效率。目前,很多商业银行都引入了自动化智能设备,改变了传统柜台办理业务的单一模式,而只对大金额单笔网银交易进行监管,为违法犯罪行为创造了可乘之机。为此,商业银行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严格审核业务办理流程,在仔细确认客户身份之后,再提供相关服务,尽量控制网银交易等风险。针对操作风险,商业银行还应该加强内部控制,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内部职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制定健全的考核机制、监管机制以及奖惩机制,有效规范职员的操作行为,一旦发现违规,立即予以严惩,从而净化银行操作环境,控制内部风险。

(二)规避外部风险。民间借贷环境下,金融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同一个企业或个人扮演着多重角色,增加了债务纠纷的发生频率。因此,在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管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需要认真分析所处的金融环境,尽量规避外部风险。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明确、细化风险管理目标和任务,积极配合外部监管,推进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和优化,在能力范围内预判风险并加以防范。商业银行需要坚定地拥护和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从而构筑坚实的风险抵御堡垒,提升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对信贷人进行严格审批,建立信用查询系统,全面考量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和信誉度,在降低风险的基础上,增加自身的存款和信贷业务。

(三)抵制市场风险。民间借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商业银行存在的目的和价值就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其根本任务是发展。因此,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没有发展本身就是一种风险。民间借贷对商业银行存款和信贷业务造成了冲击,挤占了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一定的份额。商业银行要想有效抵制民间借贷引发的市场风险,就需要不断优化自身的服务结构,提升本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执行货币紧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信贷市场的需求,创新发展银行信贷产品,适度调整资金的投放范围和力度,简化服务流程,让客户可以更加快速、有效地办理相关业务,增强他们对银行信贷的兴趣和依赖。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还应该拓展自己的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提升存贷款办理效率和质量,积极搭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引导民间借贷的良性发展。

三、结语

总之,民间借贷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未来,在我国金融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民间借贷将会发挥更多的功能,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与日俱增。新形势下,我们应该持续关注民间借贷的发展,认真分析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找出负面影响部分,有针对性地提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对策,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帮助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发挥民间借贷的价值,实现商业银行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段绍译.民间借贷双刃剑[J].金融经济,2012,5

[2]肖杰.关于民间借贷的理性分析[J].海南金融,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