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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合集7篇)

时间:2024-01-08 11:24:58
国家土地利用规划

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第1篇

【关键词】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

National forest park planning of land use in the compatibility of control

Pan Yudao,Song Xin

(Guizhou forestry survey and design co., LTD,Guiyang 550000,China)

Abstract: National forest park in the cultural resour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play a role of effectively protect, If not reasonable of land use of national forest park, Failure can lead to national forest park planning, waste of land use and environmental issues, Etc. The analysis in this paper, From the compatibility of land use control, Control way of its feasibility.

Key words: National forest park planning; Land use; Compatibility of control

国家森林公园不仅可带动旅游业的发展,还可带动经济与环境保护的作用,其在国内外主要以资源保护、土地利用与旅游开发进行研究。国家森林公园的土地利用研究者通常以非旅游领域的学者身份,从利用的角度对土地进行研究,选择坡向、地形、游道距离、坡度与重要景点距离等,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对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点选址与适宜性进行分析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对其规划中土地利用控制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文分析土地利用兼容性在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中的控制方法,这对于旅游用地具有深远的意义。

1、土地利用的总体重要性

土地利用包含城市建筑用地、森林用地、旅游用地等几个最重要的方面,其中部级森林公园建设总用地不应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2%。在城市总体规划当中,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规划、城市自然环境、现状特点、资源条件进行统筹兼顾与综合部署,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与发展规模,从而实现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

旅游规划首先要以人为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统筹城市旅游、区域旅游的总体发展,特点是考虑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与针对性,实现土地节约性经济最大化的目的。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通过一定时间与区域规划,当地政府以长远发展为目标,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当地社会条件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因素,统筹安排土地开发、土地利用、土地整治及土地环境保护。

国家森林公园要遵循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结合保护与开发、整体效益、协同发展五个主要原则,以生态、旅游经济理念、可持续发展为依据。同时,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要体现人文关怀,为当地人民创造休闲度假空间、娱乐空间、森林科普空间以及农业观光空间等综合性天然户外活动场所。

城市建筑规划、旅游规划总体、土地利用规划、国家森林公园等都是紧紧围绕着土地利用,从上面看出土地利用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基础及因素。因此,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一定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考虑与规划,才能体现节约型、生态型、经济型的国家森林公园。

2、土地兼容性控制途径

2.1健全旅游用地分类系统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扩大,土地规划主要使用1984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与《城市用地分类系统》,经过长期的发展,不仅使土地规划缺失,还导致旅游用地边缘化。由于土地分类各异,无法集中与统一,导致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与土地利用不协调,造成两者土地分类不兼容。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国土资源局颁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政策,通过该政策,国家森林公园可在土地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际情况与条件,重点细化与创新增减国家森林公园用地类型,不仅为旅游用地的兼容性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还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比如对旅游用地进行规划时,可将服务住宿用地细分为星级酒店用地及度假村用地等。

2.2规范国家森林公园用地评价系统

我国森林用地评价系统较为传统,已经适应不了现代化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需求,而其规范依据主要参照《中国国家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与《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两个规范依据对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条件的评价过于偏重,而对其用地规范未做出详细要求。因此,在现有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中普遍存在以风景资源评价为中心,土地评价失去主体地位,最后导致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土地结构与土地利用功能无法衔接等问题。

2.3有效控制国家森林公园区域化

国家森林公园区域化是指按国家森林公园功能划分土地利用,从而确保各个功能区满足功能要求,保证功能区内与功能区外的土地利用保持兼容。游览区一般是作为国家森林公园空间布局的中心,从而协调各功能系统,体现各功能区特点与保持总体协调。在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中,相邻地块不兼容且互相制约,比如在国家森林公园增加功能时,会导致相邻地块的功能减少或价值降低。因此,在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的问题中,可通过国家森林公园功能区划分与空间布局作为控制途径。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在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中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只有合理利用及严格控制土地兼容性才能使我国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对森林公园土地利用兼容性的探讨极其重要。

【参考文献】

[1]叶新才,袁春.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J].林业经济问题,2011,02:162-166.

[2]黄淑娟.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J].农业与技术,2015,10:82-87.

[3]唐建兵."反规划"理论视域下的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规划探讨--以自贡市飞龙峡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规划为例[J].林业资源管理,2014,02:26-30-34.

[4]刘丹丹.3S技术在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和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5.

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第2篇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财政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7]8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已陆续开始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据反映,所需经费未能落实。为使该项工作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及时完成,特再通知如下:

一、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费,按财政体制规定负担。即: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工作一九八九年完成,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编制省级规划和地、市、县级规划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节约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并按有关规定认真编报决算。则政部门要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第3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与利用;土地管理;完善措施

一、背景

1、我国国土面积为960万平方千米,约占世界土地面积的7.3%,位居世界第三位。我国国土面积虽然广阔,但是可利用的土地面积还是十分有限。我的耕地面积占世界总耕地面积仅有7%,而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占有量少;我国林地面积1.15亿hm2,占世界耕地面积的3%;草地面积3.19亿hm2,其中可利用的面积约2.25亿hm2。然而随着我国的开发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近年来人口的不断增加,面对有限的土地资源,我们必须合理的规划利用每寸土地,使得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土地规划的必要性

土地规划是政府重视和坚持下,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规划和充分合理的利用。面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政府对土地的合理规划不仅关系到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还关系到我国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长治久安,可以说土地规划是关系到国家发展、人民生存的关键资源。

1、土地合理规划关系到我国土地资源的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状况不佳并且土地资源的浪费情况十分严重。土地作为稀缺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当前我国对土地的利用的不合理情况十分明显,在利用的过程中缺乏合理的规划方案以及保护方案使我国的土地资源效率没有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这种情况下,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2、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的社会条件、自然条件以及国民经济条件相适应的长远规划,所以它是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础和依据。 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长期处于无规划的盲目状态,这使得我国土地沙漠化、盐渍化以及水土流失问题突出,耕地的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

3、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国家按照土地规划合理规划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行土地用途管制。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三、土地规划与利用的方法和内容

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大致可以分为地方、省、国家三个层次。在不同的层次上,所采用的规划方法也不尽相同。地方级的土地规划主要是围绕一个或几个村庄为单位,在对村庄规划的内容上主要参照当地群民的意愿,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当地居民的生活需要,更多的尊重公民的权利。在省级土地规划中,主要是关于项目发展的规划,对土地的规划叫地方规划上升一个层次,通过分析土地的多样性和适宜性,在落实部级规划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对地方经济做出的合理调整,在农田灌溉,土地多样性和适宜性方面做出了合理的规划。

四、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不足

对土地进行规划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可以有效的保护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城市化建设的用地需求的合理布局。土地规划具有鲜明的层次性,其结构严谨,逻辑清晰,有序的土地规划是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建设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国家经济体制的制约,再加上其本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问题,使得土地规划利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现行土地规划的种类较多,分工不明确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地方规划、省级规划、部级规划三个层次。每一层次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一致,土地规划体系在层次上叫完整。但是我国现行土地规划只能分工不明确,部分内容雷同较多,土地规划大多是宏观上进行规划,而具体到微观层面过于粗略,相关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展不是很好。

2、土地规划编制公开性较弱

国家土地规划大多是由国家的相关部门进行编制,公众参与力度较低,缺乏一定的公开性,有些地区的土地规划基本是是由领导组织进行编制,土地规划跟着领导的编制意愿进行,使得土地规划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规划实施存在不合理]。

3、土地利用规划缺少权威性

土地规划缺少专门的法律进行保证,当前面对一些地区对土地进行随意开发占用的现行,土地规划却不能进行相应的管理,缺少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土地管理的权威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使得土地利用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五、完善土地规划和利用的相关建议

1、积极展开土地整理相关工作

我国的土地整理主要是针对农村土地土地整理,就是指通过土地分割合并、土地开更、土地家欢、地雷转换以及区域性是和内容的变更,采用填海造田、排水造田,对道路、渠道、堤塘、畦畔、蓄水池等改造,达到增进土地在农业上应用的目的。

2、协调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的三效统一

土地资源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通过对土地的整治,解决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的土壤肥力退化、土地污染等问题,达到改善土地的生态环境。通过协调土地生态环境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3、强化土地土地资源综合管理

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第4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挑战;机遇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8-11-1

1 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基本情况

总体来讲,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有着悠久的历史,商代居民点规划、宋朝“方田制”、周朝“井田制”等。但在我国全面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建国初期,中国土地管理事业经历国民经济的恢复期、新社会主义的改造期、新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期和改革开放期等,在建设和国营农场中展开过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部开展过县级市的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工作,但在20世纪的80年代才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其工作成效:一是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二是土地利用的规划法制建设已取得重要的进展;三是促进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保护;四是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五是社会公众规划意识不断增强。

2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2.1 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发展政策和战略的实施和制定,对中国土地利用的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日渐突出,对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也提出了新的任务;三是在社会发展建设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逐步增加,对合理利用土地提出了新的挑战;四是某些地方在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上存在偏差,这严重冲击着严格实施和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五是耕地资源的形势严峻。

2.2 发展的机遇及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实施的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构筑了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宏观调控的行为框架和制度基础;二是国家特别重视人口资源,这为土地的利用规划协调和可持续科学的发展观重要途径;三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有土地利用的规划已成为政府合理利用资源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四是科教兴国战略提供了技术保障和人才支持;五是国家全面开展的改革开放政策提供了有利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其影响着土地利用方法的变革及规划内容。

3 当前工作重点是土地利用的规划

由于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一轮的上升期,再加上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平衡。有一些地区,尤其是人口稠密的地区,经济持续高速的增长,其用地量居高不下,土地的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所以,现行的一些土地利用规划很难适应实施国家发展政策和战略的需要,很难满足国家对加强土地的宏观调控与统一集中管理需要。目前,怎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势以及土地规划工作要求,发挥土地规划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调控作用,怎样系统的评价实施情况,完善自上而下规划指标的控制、分区实施政策机制和用途管制规划的模式,在实践中新问题、新要求,促使统筹谋划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成为必然。

从国家来看:要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的规划修编是明确国家土地资源发展战略的特大决策性的工作,将要指明在我国未来长时期土地的资源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是党中央关于资源国策的具体的贯彻与落实;是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将实实在在地把我国的国土资源发展向前推进。

从国土资源的系统来看:要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更是国土资源工作一直面临着的实践问题和重大理论;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府对资源宏观调控的能力;是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客观需要;是探索资源管理新路子的迫切需要。

4 改进与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政策措施

一是不断更好地完善土地的利用规划体系;二是逐步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制建设;三是推进规划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理论创新;四是加强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总之,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既有有利的条件,又存在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面对压力,必须奋发努力,迎难而上,不辜负时代的重托,把土地合理利用与规划事业推向更高水平,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利用好和保护人类赖以发展和生存的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服务。

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第5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要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所在地城市、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上报材料包括市人民政府审查意见40份,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万~1∶5万)2份,其他与省级规划相同。需报国务院审批尚未报预审的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尽快上报预审;经过预审的,要按预审意见抓紧修改,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

全文

为了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订本办法。

一、审查组织

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组织规划审查工作,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有关部门包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

二、审查主要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他相关调查资料。

三、审查重点

(一)编制原则。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二)目标和方针。规划是否与国家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和方针、政策相符,是否体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和21世纪人口高峰期对耕地的需求,是否体现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林地、草地的要求,是否体现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合理,交通、能源、水利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实施措施。实施措施是否体现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五)协调情况。农用地与各类建设用地安排是否相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是否与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总规模衔接到位。

(六)规划是否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四、审查报批程序

(一)前期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规划时,应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组织评审,做好部门协调工作。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申报

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上报材料包括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各40份,规划图件2份。

国务院收到报件后,将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意见批转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

(三)审查

国土资源部收到国务院交办的报件后,分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同意批准、原则批准、不予批准的意见。

在规划审查过程中,国土资源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认为有必要对该规划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可建议国务院将该规划退回报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另行上报。

国土资源部完成组织规划审查的时间为一个月,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收到审查规划征求意见之日起15日内,应将意见书面反馈国土资源部,逾期按无意见处理;有关部门对规划有较大意见分歧时,国土资源部应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协调。

(四)批复

国土资源部将综合审查意见和附件及有关部门不同意见一并报国务院审批。

凡属原则批准,但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公布规划前应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规划审查批复的周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第6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为五级。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第五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四)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七条国家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和规范。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确定。规划用地分类应当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第十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是:

(一)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规划方案;

(三)规划的协调论证;

(四)规划的评审;

(五)规划的报批。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一般为十年至十五年,同时展望远景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应当分阶段安排实施,重点确定近期规划目标。近期规划一般为五年。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作局部调整的,由编制该规划的人民政府决定,并将调整方案报批准该规划的人民政府备案;需作重大修改的,由编制该规划的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规划的机关批准。

【章名】第二章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二)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三)逐级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农田等重要用地的区域布局;

(四)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省级规划应当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重点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地级规划应当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第十五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主要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分析土地利用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规律,土地利用结构和分布状况,阐明土地利用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二)确定规划目标。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供需趋势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远期和近期目标;

(三)土地供需分析。分析现有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预测各类用地可供给量;分析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业发展规划对用地的需求,预测各类用地需求量;根据土地可供给量和各类用地需求量,分析土地供需趋势;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土地资源条件和区域生产力布局,提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原则,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各业用地规模、重点土地利用区的区域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五)编制规划供选方案。根据土地利用调控措施和保证条件,拟定供选方案,并对每个供选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推荐方案;

(六)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规划文件;

(二)规划图件;

(三)规划附件。

第十七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件,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规划文本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前言。应当简述编制规划的目的、任务、依据和规划期限;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应当简述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规划目标和方针。应当简述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展望远景土地利用;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应当简述各类用地数量、结构变化,各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原则,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土地利用区的规模、布局;

(五)规划指标分解。应当简述根据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平衡土地需求的意见,提出各类用地控制性指标的分解方案和依据;

(六)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规划说明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

(二)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三)编制规划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包括基础数据来源,重要规划指标和用地布局调整的依据,供选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益评价,推荐方案的理由,实施规划的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属于修编规划的,还应当说明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修编规划的必要性。

第十八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应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规划图件比例尺:部级规划应当为1∶400万,省级规划应当为1∶20万~1∶100万,一般应当为1∶50万;地级规划应当为1∶10万~1∶50万,一般应当为1∶20万;地级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图件比例尺应当适当放大。

国家和省级规划图件应当反映土地利用地域划分、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土地利用区的布局、城市规模等级。地级以上城市的规划图件应当反映城镇建设用地现状和规划建成区范围。

第十九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件,应当包括专题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规划的图件资料。

专题研究报告应当有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需分析、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和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衔接分析等。

【章名】第三章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条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特点,分解落实土地利用各项指标;

(二)组织划分土地利用区,重点是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农业用地区等,落实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规模和布局,为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提供依据。

乡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县级规划要求,将各类用地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到实地;

(二)将农业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等落实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

第二十一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主要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确定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

(二)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县各类用地指标,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分阶段任务;

(三)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四)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五)将全县土地利用指标落实到乡、镇;

(六)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应当在分析乡、镇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重点阐明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和各类土地利用区的途径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依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原则确定。

各地应当结合当地土地资源特点和土地利用状况,因地制宜地选定土地利用分区的类型。

第二十三条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规划文件;

(二)规划图件;

(三)规划附件。

规划文件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其主要内容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确定;乡级规划可以简化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内容。

规划图件应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件比例尺:县级规划应当为1:2.5万~1:10万,一般应当为1:5万;乡级规划应当为1:1万或者1:5000。县、乡级规划图件应当反映各类土地利用区、重点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

规划附件应当包括专题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基础资料及图件资料。

【章名】第四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和报批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二)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得到落实;

(三)各业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充分,调控措施可行;

(四)土地利用分区科学、合理;

(五)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六)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得到落实;

(七)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

(八)规划图内容全面,编绘方法正确,图面整洁清晰;

(九)采用的基础资料准确、可靠。

第二十六条评审合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综合平衡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自上而下,逐级审批。因特殊情况,下级规划确需在上级规划批准前审批的,其规划目标和主要内容必须符合上级规划确定的原则和控制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

第二十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规划专题报告;

(四)其他必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

【章名】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地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可以结合实际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行业特点编制行业用地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第7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与推进,我国城市土地规划也根据《城市规划法》等相关内容做出了极大的调整,在进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时,更加贴近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但我国城市土地规划发展还不够完善,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受传统发展理念以及规划思想的影响,我国城市规划在土里利用与发展当中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不断地加以调整和改进。为此本文针对如何有效促进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1发达国家城市土地规划发展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与发展的继承来看,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先后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单向型城镇化”,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农业与畜牧业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在这一发展阶段,土地利用主要以集聚为主。当城市规划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即逆城市化阶段,城市化发展逐步向农村进行扩散与推移。此时城市土地发展规划主要倾向于扩散政策,在这一发展阶段城市土地城市更进一步的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发展,实现了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发展。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来看,城市化发展与工业化发展时同步进行的,在城市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加大的推进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在城市化发展进程当中,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城市的工业文明也极大地带动了乡村的发展,城乡发展间的差距被进一步缩小,最终促进了发达过程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我外发达国家已经伴随着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实现了国家的城市化,而城市化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其农业发展水平也非常高,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进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充分的体现了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城市土地的利用与发展充分的考虑了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城市化道路逐步实现了农村、城市之间的复合型发展,土地的利用与发展也实现了集聚与扩散的协调发展。

2西方发达国家土地规划对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冲的体现了城市化进程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城市化进程的合理发展预计城市规划中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的和谐统一发展,我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与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地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并充分的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情况,促进我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发展。

2.1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强调区域观念

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具有长远眼光,并立足于我国城市发展的整体考虑,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不能仅从促进城市这一单一的主体进行考虑,需要从促进城市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以及城乡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协调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编制城市发展规划,通常情况下城市发展规划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立足于城市区域发展特点,结合国家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相关政策,确定土地利用开发的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城市区域发展各种建设用地布局情况;对城市各个区域发展建设所具有的相对发展优势以及个各种制约性因素进行分析,对城市内部各个区域之间的优势条件进行组合,提高城市发展的整体实力;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的具体目标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重整策略。

2.2土地利用与发展要与社会、政治、经济的紧密结合

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进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才能保证其科学性。我国城市发展建设要紧密结合宏观区域经济竞争的要求,对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发展战略选择关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进行分析和展望,从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分析,提出构造适应知识经济的未来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以求在区域合作、中心城市建设、居住适宜性、历史传统保护等方面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重整策略的编制上注重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2.3生态优先的发展策略

针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状况,应进行城市的合理容量和城镇建设的生态适宜性研究,在建设和保护的地区之间,建立起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从而达到控制环境容量小的城市,发展环境容量大的城市的战略目的;同时应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划分为城市化发展促进地区、城市化发展控制地区及非城市化发展地区,通过生态限制因素的分析,确定不可建设区及控制发展区的范围。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分析各种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求将土地利用对环境的破环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要重视实施策略的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应对其实施策略进行研究。针对城市的发展和区域大型基础设施的调整,根据现行的一系列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间发展、相关组织机构、资金筹措等的政策,将以往孤立的部门计划,整合为一个相互配套互为前提的战略组合,分别从空间结构、产业发展、交通系统调整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增加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

2.5把握发展机遇

在对我国城市发展情况进行规划时,虽然对城市土地规划利用不进行时间限制,但无论是城市化发展建设还是土地利用与发展都不能忽视各自的时间效率。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与发展建设仍然需要把握住发展契机,只有抓住发展机会,才能提高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建设的速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与规划发展建设的质量,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作出适合城市土地发展利用的合理化安排。

3结束语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充分的吸收借鉴国外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还要对我国城市发展建设的总体进行进行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在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过程中编制出适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正确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方案,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科学的指导,在发展过程中还要把握住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有利契机,树立长远的发展眼光,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能力,提高我国城市规划发展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与优越性,使我国城市发展战略的选择更具理性与说服力。

参考文献:

[1] 孙田,陈龙乾.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