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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重要性(合集7篇)

时间:2023-12-28 17:08:53
文化创意产业重要性

文化创意产业重要性第1篇

从前有一家销售不易破碎杯碟的公司,其中的一位推销员销售成绩五年来都是冠军,每到年底都会向其他的推销伙伴们讲述他的成功之道,但是对于自己实际推销的技巧,总是避而不谈。终于,经过五年来公司方面的诚意打动,第六年,他透露了他的推销秘诀。在他介绍完公司的产品之后,他总是会拿出十多件不易破碎的杯碟,用力掷在地上。当客户眼见杯碟丝毫未损自然对产品质量信心大增因而签下订单。不料之后全公司的推销员都用此技巧推销,公司的业绩节节上升。但是五年推销冠军的他依旧是于领先位置。年末的时候,同事又向他请教,他笑着说:“我现在已经不再自己掷杯碟了,而是请客户自己掷。”

抛开故事的真实性不说,当销售冠军公开自己的推销诀窍的时候,感觉有些像是欧?亨利的小说: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那么,是什么让这个销售员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长期保持推销量第一?我认为,是他的创意推销。

所谓创意,是反叛的思想与传统思维的碰撞,是打破常规给人惊喜的哲学,是抽象的但却能够创造具象的事物。创意有时候只是那么一瞬的灵感闪现,有时候也需要有厚重的文化积淀。创意在21世纪的今天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经济领域的众多分支中,创意对于文化产业而言尤其重要。

创意是文化产业的核心,真正的创意是能够将抽象的文化直接转化成具有高度经济价值的产业形态,创造巨大财富的。创意就像是文化产业的灵魂。在世界范围内而言,文化产业已经离不开创意。英国是全球最早提出“创意产业”的国家,在1997年的时候就已经提出要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是英国振兴经济的聚焦点。英国培养了大量的文化创意人才来服务于他们的文化产业。而美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被称为是“版权产业”,分为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以及边缘支撑产业。而其中如影视业、软件业等发展尤其突出,创意与科技的强强联手使得美国的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而在韩国,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其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游戏软件、电影出口等分支为韩国创造了极为可观的经济收入。此外,澳大利亚、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家也是将创意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典范国家。各国的文化产业中,有三大核心要素来支撑产业的创意:文化理念、科技支撑和商业模式。美国迪士尼给全世界带来的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是“创意+科技+资本”,即用非凡的创意为基点,通过科技手段将创意理念转化为产品,再依靠高度产业化的运营模式去拓展市场。创意,是灵魂式的第一步。

在文化产业中,优秀的创意能够突破干扰,引起人们的注意。只有人们都在关注这个事物的时候,这个事物才有可能被人们所认识、接受、喜欢、追捧,之后文化才有可能转化为经济利益。

著名广告人伯恩巴赫曾为大众汽车做广告。在大幅的大众汽车的照片下,广告文案吸引着读者读下去。一个广告画着蒸汽从无形的散热器中散发出来,下面写着“不可能”;一个扁了的轮胎下标有“人无完人”;在标题“丑陋只是浅层的东西”下罗列着轿车的各项优点。通过敢于承认产品可能存在的不足,广告成功地将这一事实转化为其优势所在,迅速吸引了消费者的眼球。伯恩巴赫的创意成功在为大众汽车赚取了眼球,而接下来的便是可观的收益了。

同时,创意能够包装讯息和产品,获得更高的收看率、阅读率、购买率等等。还记得那个老婆婆卖苹果的故事。在竞争激烈的学校门口,学生的创意为老婆婆的苹果贴上了爱情的标签。“情侣苹果”成双成对,这对于校园情侣而言具有很大的诱惑。最后老婆婆顺利地卖完了所有的苹果。只是一个小小创意的改变,同样是这些苹果,与爱情挂钩之后的重新包装使得贩卖前所未有地顺利。

文化创意产业重要性第2篇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政策;产业结构;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1-0092-04

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成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如何通过财政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支持政策

文化创意产业的形成、集聚与发展主要靠市场力量,但政府的扶持作用也不可忽视。发达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近年来,我国也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出台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十部委(局)制定的《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对我国动漫产业进行政策扶持。其中,财政政策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设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优秀动漫原创产品以及建立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等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动漫原创开发;对艺术性强、创新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动漫原创产品进行奖励;增加对出版、刊载、播出和演出的国产动漫产品的成本补偿;将具备条件的动漫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范围;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并转发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明确要求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设立基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继续对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从电影放映收入中提取5%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设立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整合部分文化事业补助经费,设立中央补助地方文体广播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求地方政府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投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具体化。

2009年9月,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明确财政扶持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对文化产业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大幅增加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确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人才与资金密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区域具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势。我国区域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不均衡,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域。如,2006年11月《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6年)》同时公布,明确了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与税收优惠政策;决定自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三年投入5亿元,用于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

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力度明显加大,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出台覆盖范围较广、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是新兴产业,不仅对其理论研究尚不深入,在实践上也缺少较成功的经验,各地的政策也带有一定的探索性质,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财政政策扶持重点不突出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界定不统一,大都较宽泛,包括了北京、上海、深圳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区域问文化资源的差异,也体现了各地的不同倾向。但文化创意产业范围界定过宽,使财政政策支持的重点不突出。

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标目录》,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一些群众性文化事业、电子信息产业也列入其中。由于范围过大,扶持项目中,个别项目属文化产业,但创意性不足,有些项目创新性较强,但缺少文化内涵。,从调查看,融资困难、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房租压力大是文化创意企业面临的三大难题。知识产权保护属于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品的核心,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文化创意产业就难以实现大发展。融资困难是中小企业的通病,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由于经营成果难以把握,盈利来源不稳定,融资更是难上加难。文化创意企业对房租异常敏感,北京市几个自发形成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如798艺术区、宋庄画家村等,其初期集聚的主要原因在于房租成本较低,便于创业者的进入。但大城市往往寸土寸金,办公用房的购买和租用成本往往使中小企业难以承受。因此,财政资金要发挥引导性和杠杆作用,找准重点,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解决制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财政政策支持范围过宽也容易助长产业雷同现象。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各地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纷纷制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由于区域间缺乏协调,导致各地区创意产业结构存在趋同现象。以北京市和相邻的天津市、河北省为例,就有9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规划发展动漫产业。财政政策应支持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产业,如果对所有的文化创意产业都进行扶持,会使优势产业的竞争力得不到有效提升,而劣势产业本无竞争优势,政策投入也可能是无效的。

(二)财政政策针对性不够

各地区现有支持政策基本上采取“一刀切”模式,即采取一定标准,入围的企业就可以得到支持,这种支持模式更多地起到的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的作用。在一系列的标准之下,入围企业多是规模相对较大、发展相对成熟的企业,而小微企业以及处于发展初期的企业则很难得到扶持。但前者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政策扶持要么是锦上添花,要么会使企业形成“等靠要’’的思想,不利于其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而后者竞争力薄弱,容易在市场竞争中夭折,应是政策扶持的重点。

财政支持政策缺乏针对性也与对文化创意产业内部结构认识不清有关,且现有政策对不同特点的文化创意企业的区分不够。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产业体系,包括若干子产业,它们虽然都具备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即创新性、文化性和产业性,但在市场结构、组织方式、市场绩效、外部性强弱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如,广告策划和电影制作,前者适合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后者则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新闻出版和建筑设计,前者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后者基本上没有外部性。正因为各产业具备不同的特点,所以制定财税支持政策要体现足够的区分度。

(三)对财政补贴风险的认识不深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但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就有可能干扰市场配置资源的信号,使市场出现人为的失灵。如,原创性环节、技术含量高的行业需要政府资金支持,投资风险大的行业需要政府资金担保。而对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如广告业、印刷业等,依靠市场调节就可良好发展,无需政府作为重点产业来扶持。政府干预的两面性,意味着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政策支持如果不加以选择和优化,容易产生消极后果,如,有的文化创意企业可能更关心如何获得财政支持而不是去吸引客户关注,有些文化创意企业在未能形成有效盈利途径的情况下,过度依赖政府扶持,可能出现层层外包、坐吃财政补贴的问题。

三、完善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的建议

(一)明确财政政策支持的范围与重点

1.明确界定财政政策支持的范围,按特定标准适当缩小政策覆盖面,合理界定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应紧扣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性和文化性的属性,剔除不具备这两个基本属性的产业。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这类产业,而是没有必要对它进行特殊扶持。应遵循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的供求机制来发展壮大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紧密相关,它源于文化产业,但又超越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与高科技相结合的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文化性。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其产品是附加创意的文化产品。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文化创意产业便是无源之水。二是创新性。创新性是文化创意产业区别于传统文化产业的本质特征。如果缺少创新性,即使该产业具有文化特征,也难以成为文化创意产业。三是产业性。一些应归于“文化事业”甚至不属于“文化产业”的行业不应归人其中。如,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群众文化服务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应由财政予以保障,而不应享受产业性政策。产业性要求文化创意产业应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区别开来,同时生产某种物质或精神产品的主体应与其他主体有明确的界限。如,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些行业具有公益性或半公益性,并不适合进行产业化发展,如博物馆、纪念馆、一般性广播与电视服务、卫星传输服务、文化性社会团体等;有些文化创意产业的类别过于宽泛,如新闻业作为一个小类,其涉及面较宽,报刊、广播、电视等都涉及新闻业。因此,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政策应把范围集中于充分体现文化与创新相整合,同时具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行业。

2.政策支持应突出区域特点,塑造比较优势。在扶持企业选择上要突出区域特色,避免与其他地区的产业雷同。区域问的文化资源禀赋不同,产业发展的侧重点就应有所不同。各区域应适当控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数量与规模,避免“大而全”,不能有利可图就盲目推动。应在对创意产业消费市场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把握大众的文化需求,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做好准确的市场定位和详细的发展规划,再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

3.对原创能力较强的文化创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财政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目标应明确定位为自主创新,将重点放在创意的形成及创意企业的孵化体系支撑方面。一方面,通过财政政策支持创意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引导企业的资本投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应创造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推动各类创意产业发展平台的孵化能力、创新能力和产业集群聚合能力的提升。如,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特点,将政策优惠延伸到创意研发及市场转化阶段,提高研发加计扣除的比重;对创意企业进口必要生产设备给予相应优惠;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创意开发基金,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二)增强财政扶持政策的针对性

应从实际出发,在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内,选择优先发展的重点,并采取多种措施予以重点扶持,力求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优势行业。可按企业成长阶段进行针对性扶持。企业发展初期,资金少、规模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可能性小,融资的途径和方式有限,这类企业应是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随着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壮大,企业的融资渠道也相应拓宽,尤其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使企业用较少的成本获得大量资金。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应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可考虑上市融资,在短期内迅速扩大资金规模,在合理运用资金的基础上,使企业成长产生质的飞跃。

文化创意产业可细分为核心产业、产业和边缘产业,应以此进行分类支持。核心产业中创意主体占据重要地位,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电影业,广告会展业,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休闲娱乐六大产业。这六大产业在文化创意产业五大主体(创意主体、制作主体、传播主体、服务主体和延伸主体)中,最能体现“创意”这一核心特征,充分体现了文化创意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基本特点。这类产业应是财政扶持的重点。产业主要有文化旅游业、新闻出版业。这些产业的规模和产值都在整个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这些产业的“创意性”较弱,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尤其是新闻出版业的管制还较为严格,应将其列入产业。边缘产业主要由传播服务及相关服务业构成,包括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提供辅助服务的各种相关支撑机构及使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构,文化科技与科研、文化经纪与等。对于边缘产业,当前应以规范为主。

文化创意产业重要性第3篇

(一)财政政策扶持重点不突出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界定不统一,大都较宽泛,包括了北京、上海、深圳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区域间文化资源的差异,也体现了各地的不同倾向。但文化创意产业范围界定过宽,使财政政策支持的重点不突出。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标目录》,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一些群众性文化事业、电子信息产业也列入其中。由于范围过大,扶持项目中,个别项目属文化产业,但创意性不足,有些项目创新性较强,但缺少文化内涵。从调查看,融资困难、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房租压力大是文化创意企业面临的三大难题。知识产权保护属于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品的核心,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文化创意产业就难以实现大发展。融资困难是中小企业的通病,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由于经营成果难以把握,盈利来源不稳定,融资更是难上加难。文化创意企业对房租异常敏感,北京市几个自发形成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如798艺术区、宋庄画家村等,其初期集聚的主要原因在于房租成本较低,便于创业者的进入。但大城市往往寸土寸金,办公用房的购买和租用成本往往使中小企业难以承受。因此,财政资金要发挥引导性和杠杆作用,找准重点,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解决制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财政政策支持范围过宽也容易助长产业雷同现象。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各地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纷纷制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由于区域间缺乏协调,导致各地区创意产业结构存在趋同现象。以北京市和相邻的天津市、河北省为例,就有9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规划发展动漫产业。财政政策应支持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产业,如果对所有的文化创意产业都进行扶持,会使优势产业的竞争力得不到有效提升,而劣势产业本无竞争优势,政策投入也可能是无效的。

(二)财政政策针对性不够

各地区现有支持政策基本上采取“一刀切”模式,即采取一定标准,入围的企业就可以得到支持,这种支持模式更多地起到的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的作用。在一系列的标准之下,入围企业多是规模相对较大、发展相对成熟的企业,而小微企业以及处于发展初期的企业则很难得到扶持。但前者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政策扶持要么是锦上添花,要么会使企业形成“等靠要”的思想,不利于其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而后者竞争力薄弱,容易在市场竞争中夭折,应是政策扶持的重点。财政支持政策缺乏针对性也与对文化创意产业内部结构认识不清有关,且现有政策对不同特点的文化创意企业的区分不够。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产业体系,包括若干子产业,它们虽然都具备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即创新性、文化性和产业性,但在市场结构、组织方式、市场绩效、外部性强弱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如,广告策划和电影制作,前者适合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后者则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新闻出版和建筑设计,前者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后者基本上没有外部性。正因为各产业具备不同的特点,所以制定财税支持政策要体现足够的区分度。

(三)对财政补贴风险的认识不深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但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就有可能干扰市场配置资源的信号,使市场出现人为的失灵。如,原创性环节、技术含量高的行业需要政府资金支持,投资风险大的行业需要政府资金担保。而对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如广告业、印刷业等,依靠市场调节就可良好发展,无需政府作为重点产业来扶持。政府干预的两面性,意味着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政策支持如果不加以选择和优化,容易产生消极后果,如,有的文化创意企业可能更关心如何获得财政支持而不是去吸引客户关注,有些文化创意企业在未能形成有效盈利途径的情况下,过度依赖政府扶持,可能出现层层外包、坐吃财政补贴的问题。

二、完善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的建议

(一)明确财政政策支持的范围与重点

1.明确界定财政政策支持的范围,按特定标准适当缩小政策覆盖面,合理界定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应紧扣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性和文化性的属性,剔除不具备这两个基本属性的产业。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这类产业,而是没有必要对它进行特殊扶持。应遵循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的供求机制来发展壮大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紧密相关,它源于文化产业,但又超越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与高科技相结合的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文化性。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其产品是附加创意的文化产品。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文化创意产业便是无源之水。二是创新性。创新性是文化创意产业区别于传统文化产业的本质特征。如果缺少创新性,即使该产业具有文化特征,也难以成为文化创意产业。三是产业性。一些应归于“文化事业”甚至不属于“文化产业”的行业不应归入其中。如,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群众文化服务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应由财政予以保障,而不应享受产业性政策。产业性要求文化创意产业应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区别开来,同时生产某种物质或精神产品的主体应与其他主体有明确的界限。如,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些行业具有公益性或半公益性,并不适合进行产业化发展,如博物馆、纪念馆、一般性广播与电视服务、卫星传输服务、文化性社会团体等;有些文化创意产业的类别过于宽泛,如新闻业作为一个小类,其涉及面较宽,报刊、广播、电视等都涉及新闻业。因此,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政策应把范围集中于充分体现文化与创新相整合,同时具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行业。

2.政策支持应突出区域特点,塑造比较优势。在扶持企业选择上要突出区域特色,避免与其他地区的产业雷同。区域间的文化资源禀赋不同,产业发展的侧重点就应有所不同。各区域应适当控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数量与规模,避免“大而全”,不能有利可图就盲目推动。应在对创意产业消费市场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把握大众的文化需求,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做好准确的市场定位和详细的发展规划,再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

3.对原创能力较强的文化创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财政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目标应明确定位为自主创新,将重点放在创意的形成及创意企业的孵化体系支撑方面。一方面,通过财政政策支持创意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引导企业的资本投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应创造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推动各类创意产业发展平台的孵化能力、创新能力和产业集群聚合能力的提升。如,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特点,将政策优惠延伸到创意研发及市场转化阶段,提高研发加计扣除的比重;对创意企业进口必要生产设备给予相应优惠;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创意开发基金,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二)增强财政扶持政策的针对性

应从实际出发,在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内,选择优先发展的重点,并采取多种措施予以重点扶持,力求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优势行业。可按企业成长阶段进行针对性扶持。企业发展初期,资金少、规模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可能性小,融资的途径和方式有限,这类企业应是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随着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壮大,企业的融资渠道也相应拓宽,尤其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使企业用较少的成本获得大量资金。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应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可考虑上市融资,在短期内迅速扩大资金规模,在合理运用资金的基础上,使企业成长产生质的飞跃。文化创意产业可细分为核心产业、产业和边缘产业,应以此进行分类支持。核心产业中创意主体占据重要地位,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电影业,广告会展业,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休闲娱乐六大产业。这六大产业在文化创意产业五大主体(创意主体、制作主体、传播主体、服务主体和延伸主体)中,最能体现“创意”这一核心特征,充分体现了文化创意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基本特点。这类产业应是财政扶持的重点。产业主要有文化旅游业、新闻出版业。这些产业的规模和产值都在整个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这些产业的“创意性”较弱,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尤其是新闻出版业的管制还较为严格,应将其列入产业。边缘产业主要由传播服务及相关服务业构成,包括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提供辅助服务的各种相关支撑机构及使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构,文化科技与科研、文化经纪与等。对于边缘产业,当前应以规范为主。

文化创意产业重要性第4篇

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受自然资源约束威胁,诸如制造业处于价值链低端、就业难、自主创新能力低等问题长期阻碍着我国的经济增长,然而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力发展正好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难题。“文化创意产业”是近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在产业的高速发展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最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就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问题。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是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它是文化创意产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结合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证关系,从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着手,介绍了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中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对策。

论文关键词 文化创意产业 知识产权保护 产权意识

我国的国民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的提高,在这种背景的滋生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文化产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消费结构的调整也促使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自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以来,这个低耗能、高收益的新兴产业更是迎来了发展的高峰。然而,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并不意味着可喜可贺,越来越多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其中尤以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最为值得重视,因为它是文化创意产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进而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高速发展。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述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我国目前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并不存在官方的定义。多数所谓的定义都是许多学者结合“文化”的概念提出了自己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独到见解,这其中历经了“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再到“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其实文化创意产业就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衍生出一种新兴产业,它是以创造力为核心,强调一种文化因素或主体文化,通过创意、技术和产业化的方式,由个人或团队开发和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文化创意产业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因而必定具备其高速发展的优势与特征。首先,文化创意产业具备高附加值的特征,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收主要就是依靠人脑的创意,这种方式既不消耗自然资源也不浪费过多能源,真正的实现了投入少、产出多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低碳生活被倡导的今天,这种产业方式具备较高的附加值;其次,文化创意产业具备高知识性的特征,传统文化具备了知识面大、层次广泛、高素质要求等特性,而文化创意产业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性创意,这就决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高知识性;第三,文化创意产业还具备高风险性的特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依赖于市场需求,极为细微的市场变化也可能会导致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文化创意产业具备的高收益性特点使其难以避免高风险性。

(三)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同“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一样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通过2003年出台的《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可以得知:文化产业大体包括音像业、影视业、网络文化业、文化旅游业、文化娱乐业、文物、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和图书报刊业等9大类别。而2004年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则将文化创意产业的活动分为六类: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传播服务;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和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无论对内涵的理解如何不同,文化创意产业内涵的核心始终都是“文化”,更准确地说是“文化”的创新。

二、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

创新和创造力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所在,而知识产权制度正是从产权和法律的角度对人类智力创造活动进行激励,由此可以得出:文化创意产业的存在和发展是建立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之上。

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文化创意产业赖以发展的基础智力成果诸如软件、动漫、作品、歌曲等财富都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一旦这些智力成果公布于众,一些不法分子可以很容易的对其进行复制。当前人类社会正处于网络时代,各种迅捷的媒介传播更是为这一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方便。种种现象更使得人们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性是难以替代的,一旦知识产权保障力度不足,原创人员的整个创作过程包括设计、研究、制作过程中所有智慧和精力的耗费都将付之东流;其次,文化创意产业要想得到良好、稳固的发展必将依赖于产品品牌的建设,产品创意只有与品牌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文化创意产业才能够进行可持续性的发展,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文化创意产业品牌塑造的根本保障。基于以上两点,可以说文化创意产业是建立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之上,一旦文化创意产业缺乏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那么这个朝阳产业也必将走向消亡。

三、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陆续签定了大量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同时也在国内修订和颁布了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新兴的、高速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在市场竞争中还是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国尚没有针对性的立法规范,而企业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是相当单薄。

(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单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观环境上看起步相对较晚、在市场机制中宣传力度不足,相关企业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范围,不能够正确运用知识产权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反之也不了解自身的一些行为是否对其他企业造成侵权。从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观来看,我国文化创意发展以小规模企业为主,它们缺乏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关注对自身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普遍认知度较低,无法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对于企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的真正作用,进而造成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单薄。

(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侵权行为日益严重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其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具有成本较低且易被复制的特征,一旦创意成果,极易遭到复制,盗版或其他侵权行为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另外,我国当前许多文化创意企业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更谈不上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在法律角度上进行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操作性不强。正是因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运营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和漏洞,使得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侵权现象更加泛滥。

(三)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产品自主研发性不强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底蕴不够充分,多数企业不具备进行自主性研发的实力,其自身的创意产品竞争力低下且抄袭严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是林林总总,笔者就以我国的动漫产业为例进行分析。国外动画片占据着我国90%的动漫市场份额,我国的多数动漫企业发展的重心并不是将着眼点放在民族文化和本土文化的开采挖掘上,而是以仅依靠帮助国外动漫公司加工的产业方式来赚取微薄利润。例如《功夫熊猫》、《花木兰》等极具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题材却为其他国家所用,并在中国的市场中大肆掠夺市场份额,赚得满堂彩。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产品自主研发性较差,就导致相关企业无法获得自我知识产权,更谈不上对其进行知识产保护。

四、如何解决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难题

(一)树立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础之上,知识产权保护是其不断发展、占领市场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家要有意识地引导创意企业,使企业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在文化创意产业的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从企业自身来说,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企业要重视版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加强自我保护机制。企业应将版权登记工作摆在第一位,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龙头,虽然自动保护原则是版权保护的主要特征,但为了摆脱其自身的不易举证、保护力度弱等缺点,企业要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要主动进行版权登记工作。商标保护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因为它是一个企业的重要标识和品质保障,对企业的商标进行注册能够有效的维护企业的形象,防止企业商标被恶意抢注,避免被不法分子破坏文化创意企业的产品形象。

(二)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必须依赖于政府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首先,政府应完善相关法规、简化行政程序、降低保护成本、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保护效率。比如完善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创意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对创意产品实行“身份证”式管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的网络服务平台等;其次,要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将权责明细划分,合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杜绝各自为政,政府各部门应与各级司法机构、版权经营机构彼此间协调配合,保障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的有序环境;再次,政府要从宏观角度进行全局的统筹规划,制定科学的、可持续性的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

文化创意产业重要性第5篇

(一)财政政策扶持重点不突出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界定不统一,大都较宽泛,包括了北京、上海、深圳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区域间文化资源的差异,也体现了各地的不同倾向。但文化创意产业范围界定过宽,使财政政策支持的重点不突出。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标目录》,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一些群众性文化事业、电子信息产业也列入其中。由于范围过大,扶持项目中,个别项目属文化产业,但创意性不足,有些项目创新性较强,但缺少文化内涵。从调查看,融资困难、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房租压力大是文化创意企业面临的三大难题。知识产权保护属于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品的核心,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文化创意产业就难以实现大发展。融资困难是中小企业的通病,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由于经营成果难以把握,盈利来源不稳定,融资更是难上加难。文化创意企业对房租异常敏感,北京市几个自发形成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如798艺术区、宋庄画家村等,其初期集聚的主要原因在于房租成本较低,便于创业者的进入。但大城市往往寸土寸金,办公用房的购买和租用成本往往使中小企业难以承受。因此,财政资金要发挥引导性和杠杆作用,找准重点,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解决制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财政政策支持范围过宽也容易助长产业雷同现象。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各地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纷纷制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由于区域间缺乏协调,导致各地区创意产业结构存在趋同现象。以北京市和相邻的天津市、河北省为例,就有9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规划发展动漫产业。财政政策应支持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产业,如果对所有的文化创意产业都进行扶持,会使优势产业的竞争力得不到有效提升,而劣势产业本无竞争优势,政策投入也可能是无效的。

(二)财政政策针对性不够

各地区现有支持政策基本上采取“一刀切”模式,即采取一定标准,入围的企业就可以得到支持,这种支持模式更多地起到的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的作用。在一系列的标准之下,入围企业多是规模相对较大、发展相对成熟的企业,而小微企业以及处于发展初期的企业则很难得到扶持。但前者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政策扶持要么是锦上添花,要么会使企业形成“等靠要”的思想,不利于其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而后者竞争力薄弱,容易在市场竞争中夭折,应是政策扶持的重点。财政支持政策缺乏针对性也与对文化创意产业内部结构认识不清有关,且现有政策对不同特点的文化创意企业的区分不够。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产业体系,包括若干子产业,它们虽然都具备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即创新性、文化性和产业性,但在市场结构、组织方式、市场绩效、外部性强弱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如,广告策划和电影制作,前者适合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后者则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新闻出版和建筑设计,前者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后者基本上没有外部性。正因为各产业具备不同的特点,所以制定财税支持政策要体现足够的区分度。

(三)对财政补贴风险的认识不深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但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就有可能干扰市场配置资源的信号,使市场出现人为的失灵。如,原创性环节、技术含量高的行业需要政府资金支持,投资风险大的行业需要政府资金担保。而对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如广告业、印刷业等,依靠市场调节就可良好发展,无需政府作为重点产业来扶持。政府干预的两面性,意味着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政策支持如果不加以选择和优化,容易产生消极后果,如,有的文化创意企业可能更关心如何获得财政支持而不是去吸引客户关注,有些文化创意企业在未能形成有效盈利途径的情况下,过度依赖政府扶持,可能出现层层外包、坐吃财政补贴的问题。

二、完善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的建议

(一)明确财政政策支持的范围与重点

1.明确界定财政政策支持的范围,按特定标准适当缩小政策覆盖面,合理界定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应紧扣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性和文化性的属性,剔除不具备这两个基本属性的产业。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这类产业,而是没有必要对它进行特殊扶持。应遵循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的供求机制来发展壮大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紧密相关,它源于文化产业,但又超越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与高科技相结合的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文化性。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其产品是附加创意的文化产品。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文化创意产业便是无源之水。二是创新性。创新性是文化创意产业区别于传统文化产业的本质特征。如果缺少创新性,即使该产业具有文化特征,也难以成为文化创意产业。三是产业性。一些应归于“文化事业”甚至不属于“文化产业”的行业不应归入其中。如,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群众文化服务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应由财政予以保障,而不应享受产业性政策。产业性要求文化创意产业应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区别开来,同时生产某种物质或精神产品的主体应与其他主体有明确的界限。如,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些行业具有公益性或半公益性,并不适合进行产业化发展,如博物馆、纪念馆、一般性广播与电视服务、卫星传输服务、文化性社会团体等;有些文化创意产业的类别过于宽泛,如新闻业作为一个小类,其涉及面较宽,报刊、广播、电视等都涉及新闻业。因此,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政策应把范围集中于充分体现文化与创新相整合,同时具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行业。

2.政策支持应突出区域特点,塑造比较优势。在扶持企业选择上要突出区域特色,避免与其他地区的产业雷同。区域间的文化资源禀赋不同,产业发展的侧重点就应有所不同。各区域应适当控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数量与规模,避免“大而全”,不能有利可图就盲目推动。应在对创意产业消费市场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把握大众的文化需求,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做好准确的市场定位和详细的发展规划,再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

3.对原创能力较强的文化创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财政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目标应明确定位为自主创新,将重点放在创意的形成及创意企业的孵化体系支撑方面。一方面,通过财政政策支持创意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引导企业的资本投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应创造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推动各类创意产业发展平台的孵化能力、创新能力和产业集群聚合能力的提升。如,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特点,将政策优惠延伸到创意研发及市场转化阶段,提高研发加计扣除的比重;对创意企业进口必要生产设备给予相应优惠;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创意开发基金,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二)增强财政扶持政策的针对性

应从实际出发,在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内,选择优先发展的重点,并采取多种措施予以重点扶持,力求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优势行业。可按企业成长阶段进行针对性扶持。企业发展初期,资金少、规模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可能性小,融资的途径和方式有限,这类企业应是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随着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壮大,企业的融资渠道也相应拓宽,尤其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使企业用较少的成本获得大量资金。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应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可考虑上市融资,在短期内迅速扩大资金规模,在合理运用资金的基础上,使企业成长产生质的飞跃。文化创意产业可细分为核心产业、产业和边缘产业,应以此进行分类支持。核心产业中创意主体占据重要地位,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电影业,广告会展业,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休闲娱乐六大产业。这六大产业在文化创意产业五大主体(创意主体、制作主体、传播主体、服务主体和延伸主体)中,最能体现“创意”这一核心特征,充分体现了文化创意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基本特点。这类产业应是财政扶持的重点。产业主要有文化旅游业、新闻出版业。这些产业的规模和产值都在整个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这些产业的“创意性”较弱,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尤其是新闻出版业的管制还较为严格,应将其列入产业。边缘产业主要由传播服务及相关服务业构成,包括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提供辅助服务的各种相关支撑机构及使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构,文化科技与科研、文化经纪与等。对于边缘产业,当前应以规范为主。

(三)探索更有效的财政扶持机制

文化创意产业重要性第6篇

一、我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支持政策

文化创意产业的形成、集聚与发展主要靠市场力量,但政府的扶持作用也不可忽视。发达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近年来,我国也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出台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十部委(局)制定的《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对我国动漫产业进行政策扶持。其中,财政政策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设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优秀动漫原创产品以及建立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等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动漫原创开发;对艺术性强、创新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动漫原创产品进行奖励;增加对出版、刊载、播出和演出的国产动漫产品的成本补偿;将具备条件的动漫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范围;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并转发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明确要求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设立基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继续对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从电影放映收入中提取5%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设立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整合部分文化事业补助经费,设立中央补助地方文体广播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求地方政府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投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具体化。

2009年9月,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明确财政扶持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对文化产业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大幅增加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确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人才与资金密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区域具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势。我国区域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不均衡,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域。如,2006年11月《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6年)》同时公布,明确了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与税收优惠政策;决定自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三年投入5亿元,用于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

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力度明显加大,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出台覆盖范围较广、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是新兴产业,不仅对其理论研究尚不深入,在实践上也缺少较成功的经验,各地的政策也带有一定的探索性质,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财政政策扶持重点不突出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界定不统一,大都较宽泛,包括了北京、上海、深圳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区域问文化资源的差异,也体现了各地的不同倾向。但文化创意产业范围界定过宽,使财政政策支持的重点不突出。

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标目录》,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一些群众性文化事业、电子信息产业也列入其中。由于范围过大,扶持项目中,个别项目属文化产业,但创意性不足,有些项目创新性较强,但缺少文化内涵。,从调查看,融资困难、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房租压力大是文化创意企业面临的三大难题。知识产权保护属于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品的核心,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文化创意产业就难以实现大发展。融资困难是中小企业的通病,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由于经营成果难以把握,盈利来源不稳定,融资更是难上加难。文化创意企业对房租异常敏感,北京市几个自发形成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如798艺术区、宋庄画家村等,其初期集聚的主要原因在于房租成本较低,便于创业者的进入。但大城市往往寸土寸金,办公用房的购买和租用成本往往使中小企业难以承受。因此,财政资金要发挥引导性和杠杆作用,找准重点,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解决制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财政政策支持范围过宽也容易助长产业雷同现象。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各地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纷纷制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由于区域间缺乏协调,导致各地区创意产业结构存在趋同现象。以北京市和相邻的天津市、河北省为例,就有9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规划发展动漫产业。财政政策应支持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产业,如果对所有的文化创意产业都进行扶持,会使优势产业的竞争力得不到有效提升,而劣势产业本无竞争优势,政策投入也可能是无效的。

(二)财政政策针对性不够

各地区现有支持政策基本上采取“一刀切”模式,即采取一定标准,入围的企业就可以得到支持,这种支持模式更多地起到的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的作用。在一系列的标准之下,入围企业多是规模相对较大、发展相对成熟的企业,而小微企业以及处于发展初期的企业则很难得到扶持。但前者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政策扶持要么是锦上添花,要么会使企业形成“等靠要’’的思想,不利于其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而后者竞争力薄弱,容易在市场竞争中夭折,应是政策扶持的重点。

财政支持政策缺乏针对性也与对文化创意产业内部结构认识不清有关,且现有政策对不同特点的文化创意企业的区分不够。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产业体系,包 括若干子产业,它们虽然都具备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即创新性、文化性和产业性,但在市场结构、组织方式、市场绩效、外部性强弱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如,广告策划和电影制作,前者适合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后者则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新闻出版和建筑设计,前者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后者基本上没有外部性。正因为各产业具备不同的特点,所以制定财税支持政策要体现足够的区分度。

(三)对财政补贴风险的认识不深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但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就有可能干扰市场配置资源的信号,使市场出现人为的失灵。如,原创性环节、技术含量高的行业需要政府资金支持,投资风险大的行业需要政府资金担保。而对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如广告业、印刷业等,依靠市场调节就可良好发展,无需政府作为重点产业来扶持。政府干预的两面性,意味着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政策支持如果不加以选择和优化,容易产生消极后果,如,有的文化创意企业可能更关心如何获得财政支持而不是去吸引客户关注,有些文化创意企业在未能形成有效盈利途径的情况下,过度依赖政府扶持,可能出现层层外包、坐吃财政补贴的问题。

三、完善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的建议

(一)明确财政政策支持的范围与重点

1.明确界定财政政策支持的范围,按特定标准适当缩小政策覆盖面,合理界定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应紧扣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性和文化性的属性,剔除不具备这两个基本属性的产业。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这类产业,而是没有必要对它进行特殊扶持。应遵循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的供求机制来发展壮大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紧密相关,它源于文化产业,但又超越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与高科技相结合的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文化性。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其产品是附加创意的文化产品。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文化创意产业便是无源之水。二是创新性。创新性是文化创意产业区别于传统文化产业的本质特征。如果缺少创新性,即使该产业具有文化特征,也难以成为文化创意产业。三是产业性。一些应归于“文化事业”甚至不属于“文化产业”的行业不应归人其中。如,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群众文化服务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应由财政予以保障,而不应享受产业性政策。产业性要求文化创意产业应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区别开来,同时生产某种物质或精神产品的主体应与其他主体有明确的界限。如,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些行业具有公益性或半公益性,并不适合进行产业化发展,如博物馆、纪念馆、一般性广播与电视服务、卫星传输服务、文化性社会团体等;有些文化创意产业的类别过于宽泛,如新闻业作为一个小类,其涉及面较宽,报刊、广播、电视等都涉及新闻业。因此,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政策应把范围集中于充分体现文化与创新相整合,同时具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行业。

2.政策支持应突出区域特点,塑造比较优势。在扶持企业选择上要突出区域特色,避免与其他地区的产业雷同。区域问的文化资源禀赋不同,产业发展的侧重点就应有所不同。各区域应适当控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数量与规模,避免“大而全”,不能有利可图就盲目推动。应在对创意产业消费市场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把握大众的文化需求,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做好准确的市场定位和详细的发展规划,再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

3.对原创能力较强的文化创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财政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目标应明确定位为自主创新,将重点放在创意的形成及创意企业的孵化体系支撑方面。一方面,通过财政政策支持创意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引导企业的资本投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应创造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推动各类创意产业发展平台的孵化能力、创新能力和产业集群聚合能力的提升。如,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特点,将政策优惠延伸到创意研发及市场转化阶段,提高研发加计扣除的比重;对创意企业进口必要生产设备给予相应优惠;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创意开发基金,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二)增强财政扶持政策的针对性

应从实际出发,在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内,选择优先发展的重点,并采取多种措施予以重点扶持,力求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优势行业。可按企业成长阶段进行针对性扶持。企业发展初期,资金少、规模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可能性小,融资的途径和方式有限,这类企业应是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随着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壮大,企业的融资渠道也相应拓宽,尤其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使企业用较少的成本获得大量资金。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应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可考虑上市融资,在短期内迅速扩大资金规模,在合理运用资金的基础上,使企业成长产生质的飞跃。

文化创意产业可细分为核心产业、产业和边缘产业,应以此进行分类支持。核心产业中创意主体占据重要地位,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电影业,广告会展业,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休闲娱乐六大产业。这六大产业在文化创意产业五大主体(创意主体、制作主体、传播主体、服务主体和延伸主体)中,最能体现“创意”这一核心特征,充分体现了文化创意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基本特点。这类产业应是财政扶持的重点。产业主要有文化旅游业、新闻出版业。这些产业的规模和产值都在整个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这些产业的“创意性”较弱,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尤其是新闻出版业的管制还较为严格,应将其列入产业。边缘产业主要由传播服务及相关服务业构成,包括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提供辅助服务的各种相关支撑机构及使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构,文化科技与科研、文化经纪与等。对于边缘产业,当前应以规范为主。

文化创意产业重要性第7篇

关键词:文化;创意;发展对策s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特征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文化创意产业是20世纪末期提出的一个概念,表现为一种对当代经济和产业发展新趋势的新理念。这种理念认为,创新、创意才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动力,是财富的真正来源。从广义上讲,凡是由人的知识、创意作为产业助推力的产业均属于创意产业,通常我们把以创意为核心要素的产业或缺少创意就无法生存的相关产业称为创意产业。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1)高收益性。文化创意产业以知识和创意为主要投入要素,极大地改变了产品原有的形态,处于技术创新和研发等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 是一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高收益性产业。一个好的创意可以产生大量的衍生产品,进而产生巨额的经济效益。(2)高风险性。文化创意产业特有的产品生产机制和利润收回方式,使得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风险性。文化产品是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产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没有人能够确定消费者如何评价新推出的创意产品。此外,文化生产过程是人们独创性和个性化过程的一个体现,这就使得文化产品的供需矛盾难以捉摸。以上两点就决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具有高风险性。(3)高渗透性。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很强的高渗透性。一个良好的创意可以延伸至多种产品乃至行业,会对这些产品、相关产业具有带动作用,形成以某一创意为核心的相关产业链及产业群。在美国一部畅销小说可以拍成一部卖座电影,接着和电影的相关衍生产品接着就会应运而生,成为紧俏商品。比如T恤、杯子、鼠标垫、各种相关造型服装等等,然后相关的游戏、主体餐厅甚至主体公园都会陆续出现。也就是说,一部电影可以带动出版业、影视业、服装业、软件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发展。

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力度保护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创造过程前期需要时间长,投入资金多,但是,这些产品又具有易复制、易传播的特点。再加上,当今IT技术的迅猛发展,大大丰富了文化创意产品的传播途径,从而使得文化创意产品创作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严重影响他们创作的积极性。所以,从法律层面上对文化创意产品的保护至关重要。尽管我国已有一些关于文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但是从整体上看,立法层次较低,立法层次混乱,文化立法仍然落后于发展进程的需要。

(二)创意产业专业人才匮乏。文化创意产业本身就是多元化的产业,涵盖了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内容。当前中国创意产业人才面临的尴尬局面是人力资源开发相对落后,创意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文化创意产业是依靠人的创造性、创意思维、知识和个人才华的行业,是文化、知识和技术高度关联的产业。因此,文化创意产业所涉的各个环节都与人才息息相关。各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比拼实际上就是专业人才的比拼,具备创意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生产因素。

(三)文化创业产业资金缺口大。文化创意产业即需要大量的人才的提供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 制约其发展的另一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主要体现在文化创意企业在启动、发展、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都得不到满足。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因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体多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状况差,企业经营成果不确定,盈利来源不稳定,使得他们很难在金融市场筹措到所需资金。

三、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树立人们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一种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另一方面,健全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立法制度,从而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的产业化的转换;最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惩罚各种侵权活动,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于文化创意的人才储备可以通过高等院校、职业学院与创意企业联合,建立、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相关人才的研发设计、实践能力;另一方面,要用丰厚的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先进创意人才到国内来,更多地与国外领先的文化创意公司合作与交流。

(三)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必须大力实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从财政投入上,发挥财政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应全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从“全国一盘棋”的高度,谋划部署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既要注重投入数量又要注重效率、管理,使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投入政策发挥出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