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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业市场规模(合集7篇)

时间:2023-09-25 17:28:08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1篇

一、哈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提高农业规模效益

哈市现有的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具有内部效率,但缺乏外部效率。既不利于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也不利于农户参与市场竞争。而家庭农场不仅可以实现规模经营,还运用先进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和生产手段,提高农业生产率。

2、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家庭农场以盈利为目的,生产经营具有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特征,因此需要按照企业管理模式加强管理、追逐利润,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改变农业的弱势地位,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释放哈市农业农村的发展潜力。

3、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家庭农场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避免“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精”的弊病,使哈市土地资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得到优化配置。

二、哈尔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模式选择

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及哈市各县域农业产业结构特征,发展培育家庭农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类型,即种植业家庭农场、机农结合型、种养综合型和水产养殖型家庭农场。

1、种植业家庭农场

为培育发展种植业家庭农场,哈市可以先培育一批种植业规模大户,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耕种,并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自己的品牌。农户可以委托村委会进行土地流转,村委会将农户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后,由政府出面、出资将耕地整治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再将耕地发包给承租者。

2、种养结合,以种辅养型家庭农场

这种模式农场的经营方式为:综合经营种植业、养殖业,并以种植业为主,且超过种植产业规模标准的下限,同时又从事奶牛、肉牛、生猪、家禽等饲养的农户。这种模式的家庭农场适于双城、宾县、五常等县域既拥有大型奶制品企业又属产粮大县的农户。

3、机农结合型家庭农场

这种模式中,可由懂农机具维护使用的农民自愿组成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其中既从事较大规模粮食生产,又懂农机具维修,并能够对农业机械加以利用和创新,为附近的家庭农场提供农机服务,且具有多年的农机驾驶经验的农民担当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社长。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与各家庭农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负责每季农作物的收割。

三、哈尔滨市培育家庭农场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扶持政策

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筑牢发展基础。逐步建立以农户投入为主、政府扶助、金融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从而保证规模户稳定发展,并向更大规模、更高要求的家庭农场过度。

1.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建议哈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指导家庭农场建设的人员和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开展商标注册、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建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示范家庭农场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补。农田水利建设、农场道路建设优先安排示范家庭农场实施;为农场主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技术指导,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家庭农场的发展建设。

2.强化项目支持

结合哈市特色农业发展布局,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的整合,并向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倾斜。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凡适合家庭农场承担的,优先安排示范性家庭农场承担。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哈市家庭农场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完善税收管理措施,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环节,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确保家庭农场可以享受的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4.支持家庭农场创品牌增实力

引导、鼓励和支持哈市家庭农场申请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积极支持哈市家庭农场参加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等评选,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增强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

(二)推进土地流转,夯实发展基础

土地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从哈市目前土地流转情况来看,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完善流转机制,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强化土地流转服务管理,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中介协调、指导签证、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推动土地有序有效流转,从而夯实家庭农场规模性发展的基础,做家庭农场发展的坚固基石,解决家庭农场的后顾之忧。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2篇

(一)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目前我国的农地制度在产权安排上的缺陷导致农民无法用自己的土地财产来换取进入城市的生存资料,严重制约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抵押、担保的权能,但由于受到法律限制,土地的融资功能不能完全发挥。农地产权“比例化共同所有”正是基于以上背景提出,其原意是指将农地的所有权按一定的比例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形成以农民个人为载体的多元化农地法人产权。但由于受到我国农地政策的限制,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因此,农地产权“比例化共同所有”是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在集体和农户之间进行分配,实现集体和农户对农地的“共同所有”。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则是指将“比例化共同所有”的农地进行市场化流转,集体按照其所分配的产权比例获得的流转收益主要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农民按照其比例获得的流转收益全部转化为农民个人的财产性收入。

(二)金融支持金融支持是指为了促进某一产业或某一地区的快速发展,金融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对金融资源进行整合、配置,并在资金供给、金融服务等方面对支持对象进行主动的、有计划的和全方位的扶持。为了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下,金融机构通过市场直接配置资源,在保证自身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农地流转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从而实现金融业和农地流转的协调发展。

(三)农地流转与金融支持的关系1.农地流转与农村金融的发展相辅相成。农地流转与农村金融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流转规模、流转绩效与金融支持和资金配置效率是密切相关的。资金的获取和流动速度直接影响着农地的流转,进而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农地流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增加了对农村信贷、保险、投资、期货、票据等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进而推动了农村金融的发展。2.金融支持是实现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前提条件。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过程,是将农地进行商品化和资本化的过程,是将产权性质的农地向可增值的金融资产的转化。足够的资金支持是农地实现资产功能转化的前提和保障。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决定了农地流转效率的高低和规模化经营水平,进而决定了农地财产功能的实现程度。金融机构的发达程度影响着资金流动的顺畅程度,进而影响着土地流转的速度和效率。3.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动力。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是将农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农户从事规模农业和非农产业经营的“本钱”,使之进入资本市场,进而演化为辅的金融工具。因此,农地是农村金融发展的物质基础,通过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进而推动了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随着转入农地的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对生产性资金需求也进一步扩大,促进了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增加;其次,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增加了农地流转的灵活性和产权的实现机制,使得金融机构的债权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刺激了农村金融主体的资金供给动机。

二、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金融支持体系构建原则

(一)不得违反国家的“三不得”原则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因此,在开展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支持政策时也要坚持“三不得”的原则,对于一些从事商业性开发活动、改变土地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强占农民土地、严重损坏农民权益的流转行为不予以金融支持。

(二)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因此,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支持必须以保证农地顺利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为前提,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的。

(三)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的原则开展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创新活动,首先,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商业化运作为基础,通过市场实现对土地和金融两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以国家的政策扶持为支撑,国家通过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四)以优先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为原则对于进行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失地农民,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农地流转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金融机构在支持农地流转的同时要优先支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成立失地农民土地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并对其进行专项管理,从而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

三、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金融支持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金融支持的组织体系有效的组织体系是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的中介,是保证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体系高效运作的核心。1.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由于农业天生的弱质性和低收益性,决定了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成为农业金融的主体。从组织体系建设上,国家对农地市场化流转的金融支持可以采取渐进性原则:第一阶段主要是依托现有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稳步开展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业务。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转换和信贷业务创新,充分发挥其对土地流转进行资金支持的政策调节作用;第二阶段,当农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后,成立专门的农地金融机构,全面推行中长期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业务。2.继续发展农村合作社的农地金融业务。农村合作社在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体系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资金外流、业务创新不足、支农力度不够等问题,仍不能满足农地大规模市场化流转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应加快对农村合作社的业务创新和体制改革。在农村信用社内部成立“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中心”,负责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满足农户规模化经营的贷款需求,以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深入基层、网点众多和信息成本低的优势。3.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业务。由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坚持“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使其不适合开展过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但商业银行具有的资源优势和资金实力对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商业性金融机构可建立农地流转项目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满足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开发设计;同时重点发挥农业银行在农地流转资金支持方面的主导作用。4.壮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力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该类机构以立足农村、服务三农为目标,能够满足农村各种经济主体在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同时由于新型金融机构在贷款程序、贷款项目、贷款期限和额度上都符合农户的现实需求,因此市场前景较好。但该类金融组织同样面临着较高的市场风险,且组织管理上不够规范,因此对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金融支持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改革。

(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根据帕特里克的“需求追随型模式理论”,农地市场化流转使得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领域不断扩展,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数量和需求种类也将不断增加。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少、质量差、效率低,根本不能满足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过程中经营主体对多元化金融产品的需求。因此,必须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为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载体和运行条件。1.建立土地规模化公积金。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模仿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来的一种土地金融制度。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基础上,在由计划体制主导向以市场体制主导的演变过程中,所产生的自主原发的住房金融制度创新。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指在农地比例化市场流转后,从集体获得的流转收益中提取出来的用于农地规模化经营的那部分资金。将农地流转出去的农民可用此公积金重新买地或用公积金贷款买地,类似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这样既发挥了土地的融资功能,解决了规模化经营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又保障了农民长远的利益。通过规模化公积金这种既有强制性又有互的长期储蓄制度可以实现土地作为金融资本向生产性资本转化,比直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更高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土地规模化公积金具有以下的特点:(1)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的失地农民储蓄计划,要靠政府的强力来推动,需充分发挥政府的资源集中分配功能。(2)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一种分阶段实施、不断完善的土地融资制度。(3)在土地规模化公积金的归集与缴存方面要处理好强制性缴存的合法性、资金的管理成本与使用效率等方面的问题。(4)在土地规模化公积金的使用与投资环节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严重,合理利用其增值收益,尽可能增加失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2.扩大农地抵押贷款的范围。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从而获得自身经营所需的资金并履行按时足额偿还借款的义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新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农民因此可以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在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时,农民将自己所拥有的那部分农地承包经营权拿来抵押,如果出现了经营风险,无法按时还款,农民用自己的抵押物赔偿一部分,集体赔偿一部分、国家再赔偿一部分,最后还可以由银行的坏账准备金覆盖一部分。这种风险共担赔偿机制既保证农民没有完全失去土地,又能将银行的风险降到最低,增强了农户和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抵押贷款的意愿。

(三)农地市场化流转的保险体系要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当农地实行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后,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导致经营风险加大。因此,农地市场化流转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成为当务之急。从农户角度看,农户的收入有限,购买能力低下导致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不强;从保险公司看,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较高,经营存在不稳定性,且提供的保险种类少、市场发展空间有限;从国家层面看,国家的保险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对保险机构的规范性监管。因此,为了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应设立专门针对农地流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再保险机构,为流出农地的农户提供失业风险保障、再就业风险保障;为流入农地的经营主体提供专业的经营风险保障;为农地流转保险人提供业务风险保障。

(四)政府支撑体系的完善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最大风险在于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后将面临的失地、失业、失保障等一系列风险。因此,一种成功的农地流转模式必须考虑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也是开展农地流转的前提。在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后,建立专门的土地保障金,用于失地农民的综合社会保障建设。土地保障金主要来源于集体依据其所分配的产权比例而取得的部分流转收益,并由集体负责管理和发放。土地社会保障金既能保障流转农地农民当前的生产、生活,又能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2.农地评估体系。要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评估系统,建立各级土地拍卖、交易和仲裁机构,培养一批专业的评估人员和中介机构,保证土地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健全完善土地评估体系有助于保证土地评估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提高农地流转的效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3.完善农地流转市场体系。首先,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等指标选择合适的市场流转模式。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要发挥市场信息收集、咨询和公布以及配置农地资源等政策引导作用。再次,农地产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应包括土地供需机制、农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等。4.完善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系统。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必须有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首先是资金的扶持。政府需要向负责农地流转的农地金融机构直接注入资金或者提供贴息贷款,保证农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是机构扶持。由各级政府扶持建立农地流转金融机构,鼓励各类金融组织开展满足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资金需求的金融业务。

四、结论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3篇

关键词:粮食;适度规模;土地流转;种植模式;借鉴

201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在上海市首次召开了“全国都市现代农业现场交流会”,为了学习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经验,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都市农业研究所和顺义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区县和专家,赴上海市专门考察了都市型现代农业。其中,上海市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经验值得北京市借鉴。

1.上海市松江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主要做法和成效

上海市松江区从2007年开始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先后出台了《松江区关于鼓励发展粮食家庭农场的意见》,制定了《松江区家庭农场服务规范》等文件,鼓励支持本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1.1规范土地流转

1.1.1建立土地流转平台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将土地先流转给村委会,村委会经过农户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和签定承包经营协议等程序,再流转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

1.1.2设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准入条件 规模种植者必须是本村的农户家庭,常年务农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含2人);年龄男性在25-60周岁,女性在25-55周岁;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主要依靠自身劳动完成农业生产活动,不得常年雇佣劳动力,不得转租或转包土地给他人种植。

1.1.3限定土地流转价格 土地流转费以每年每667m2不超过250kg稻谷市场价值为基数,不能低于200kg稻谷实物价值。

1.1.4规定土地流转年限 目前,松江区家庭农场承包年限最少3年,对生产经营好的家庭农场承包期限延长到5年以上。

1.1.5限定家庭农场土地规模 现阶段松江区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控制为5.33-10.00hm2,既不能太小又不能过大,以能达到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收入为规模标准。

1.1.6建立家庭农场考核和退出机制 松江区在家庭农场经营户无转包的情况下,实施家庭农场考核机制,1年考核3次。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茬口安排、沟清理、秸秆还田、夏熟作物生产管理、水稻生产管理、向区国有粮库交售稻谷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家庭农场必须退出规模种植土地,实行淘汰退出机制。

1.2多种种植模式并举

1.2.1实行上下茬口统一种植模式 上茬种植小麦或绿肥,下茬种植水稻,实行1年1茬或2茬作物轮作制度,不得种植其他作物,既保证农田优美景观,又便于发挥农田的生态服务价值。

1.2.2鼓励种养结合和机农结合 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目前已发展到50户,每户接受养殖场委托养殖生猪100头,每头可获养殖收入500元。机农结合家庭农场有150户,家庭农场一般都具有基本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能力。

1.3实施规模种植补贴 为了保证家庭农场的顺利推进,在原中央和市种粮补贴240元的基础上,对家庭农场再给予每667m2200元规模种植补贴(补贴给规模种植者,低于5.33hm2或高于10.00hm2的种植土地不享受政府种植补贴),从而保证规模种植家庭农场667m2均净收入每年能维持在500-600元,户均年收入在5万-8万元(667m2均纯收益和规模种植补贴总收益分配比例,一般土地承包者为40.0%-50.0%,规模种植者为50.0%-60.0%),规模种植养殖家庭户均收入可达到10万元,达到或超过城市市民户均收入水平,靠规模种植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对种养结合家庭农场,还给予每头猪10元的粪尿还田补贴;对规模种植家庭农场购置农机优先补贴,种植绿肥给予每667m2150元补贴(上海市统一政策),农业保险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并给予小额贷款优惠。

1.4规模经营取得明显效果 上海市松江区自2007年推进规模种植家庭农场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

1.4.1增加了农民收入 2011年全区1.13万hm2水稻667m2均产量570kg,667m2产值1664元,增52.8%;667m2均净收入866元,增56.1%,规模种植家庭农场户均纯收入5万-8万元,规模种植养殖家庭农户户均纯收入10万元,接近或达到城市市民户均收入水平。

1.4.2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松江区粮食规模种植户从2007年的4900户减少到2011年的1173户,户均经营面积由2.20hm2,提高到7.65hm2,基本实现粮食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家庭农场经营比例占全区水稻种植面积的78.2%,大大提高了粮食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程度和土地产出率与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粮食生产,同时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种粮的积极性。近年来,随着粮价的不断升高,种粮比较效益不断提高,出现了农民抢田种现象,原来不愿种粮的农户争着承包土地,发展规模种植。但原则上不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规模种植者。

1.4.3保护了基本农田,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 松江区发展规模家庭农场以来,改变了过去1/3粮田由外来户不规范种植、掠夺式经营的情况,不仅保护了基本农田数量,而且通过秸秆、猪粪尿还田和绿肥种植等措施,培肥了地力,提高了农田质量,还减少化肥使用量30.0%,推动了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为城市提供了生态景观服务价值,促进了城乡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将粮田作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设立了10亿kg粮食生产指标,而且将10.67万hm2水稻田作为上海市的生态湿地加以保护和建设,2010年参照北京市生态作物生态补贴制度,建立了农田生态补偿制度,2012年市政府制定并即将上海市农业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划定了农业发展空间和布局,明确了粮田区域和方位及保护措施,计划每667m2投入3500元,将10.67万hm2水稻田打造成高标准粮食生产良田和城市生态景观田。

2005年,上海市政府还专门出台了适度规模经营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粮食等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发展,到2011年底,全市9个涉农的松江、闵行、嘉定、宝山等区县已基本实现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全市2.00hm2以上水稻规模种植面积达7.59万hm2,规模化程度为72.0%。

2.推进北京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2.1科学划定、合理布局、建设保护北京市稀缺耕地资源首都作为特大城市,而且正在建设特色世界城市,农业具有不可替代或缺的功能和作用,不仅为市民提供新鲜、营养、健康和安全优质农产品,而且为城市提供优良生态和优美景观。优质耕地资源既是农业的基础,又是首都发展的生态屏障,更是首都生产性绿色空间和绿色北京的重要标志。随着城市的扩张,北京市优质耕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和珍贵。目前,北京市真正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资源约为17.33万hm2,仅占北京市国土面积(164.00万hm2)的10.5%。应树立“农业喂养城市”理念,在平原地区科学划出10.00万hm2永久性基本农田作为粮食生产田和生态田,并合理布局,形成首都田林路人、山水城村和谐共荣人文自然景观。积极探索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补偿制度,提高生态作物生态补偿标准,实行冬季越冬作物或绿肥+夏季作物种植模式,实现平原区绿色作物周年覆盖。加大耕地质量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其打造成为高标准粮食生产良田和周年绿色覆盖生态景观良田。

2.2逐步推进北京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1年底,北京市粮田面积约为14.00万hm2,占农业用地的80.0%以上,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有43万户,且85.0%是一家一户分散兼业种植,户均种植规模不到0.33hm2,专业化生产程度低,大多数种粮农户靠种粮收入根本无法养家糊口,因此,种粮农户生产积极性不高,投入不足,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低,严重制约北京市农业生产和现代化水平及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一个由不依靠农业收入维持生计的农户组成的产业很难实现现代化,也不可能有竞争力。因此,引导种粮农户进行土地流转,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专业化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粮食规模种植合作社是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参照上海、苏州等地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成功经验,北京市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动以家庭农场为主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2.1先试点后推行 鉴于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涉及农户多,政策性强,需逐步推进,应先在有条件且积极性高的几个种粮大区开展试点,2012、2013年两年市里先从顺义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始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进。

2.2.2试行规模种植补贴制度 上海市松江、江苏省苏州、四川省成都等地区规模种植补贴为200-600元,其确定的补贴依据是原土地承包者和规模种植者都有积极性并都能获得平衡收益。国家粮食补贴+规模种植补贴+种植收益总和的40.0%-50.0%归原土地所有者所有,50.0%-60.0%归规模种植者所有较能被双方接受,也较为合理。北京市目前种粮各种补贴每667m2每年277元,粮田土地流转费一般为1000元,种粮纯收益1000元,按土地承包者每667m2年收益800元,规模种植者每667m2年收益800元计算,需给予规模种植补贴每667m2500元,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0%。规模种植补贴既可补贴给原土地承包者,也可给规模种植者,可用土地租金调节。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4篇

关键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8-0017-02

一、引言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为大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机遇。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专门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了解邢台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状况,我们深入市农业局、农工委等部门和平乡县、南河县、威县、临西县等进行深入调研,积极探索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

二、邢台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邢台市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大力发展高效农业,不断提升农业经营规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截至2015年7月,邢台市土地流转面积位居河北省第二位,达到226.75万亩,流转率为27.58%;规模经营主体已达12 672个,规模经营面积达147.15万亩,规模经营率64.89%。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让农民在生产资料采购、农机作业和农作物植保以及在农产品营销上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快速发展的因素。

(一)土地流转成本加大,土地流转的矛盾急需化解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散经营,目前已经与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一是部分农民“宁可撂荒不可失地”的思想严重,不愿流转,死守土地;二是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价格要求过高;三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大大降低,种田可谓“省心、省力、省事”,农民更加不愿轻易将土地流转出去。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在土地流转中出现“三难”:一是农户情况千差万别,成片流转难;二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规范流转难。三是地块面积不准,土地面积确认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首先解决这些问题。

(二)土地市场发展滞后,土地流转渠道单一

就邢台市来讲,各县(市)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均不健全,有“地”无“市”的现象突出,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千差万别,缺乏统一性、规范性,甚至相邻地块的流转也不一样。土地流转多是单方恰谈,渠道单一,导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呈现“无序流转多、有序流转少”的现象。土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不完善,近年来还出现了流转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三)“三大合作”发展滞后,运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邢台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看,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总量不多,规模偏小,形不成放大效应;二是品牌效应不强,市场竞争力,带动能力不强,效益不明显;三是运作不规范,核算不到位,新型农业合作体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没有合同约束机制,难于长期维系。从总体上来看,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而且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仍然停留在简单的“归大堆”,严重制约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

(四)农业经营领域较窄,资金瓶颈制约严重

传统农业规模经营是资金利用率低、效益较差的产业,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发展现代农业经济前提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邢台市农业经济体普遍受资金瓶颈制约,高新农业项目少,从事深加工的农业企业少、规模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少,市场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差,产业关联度不高。解决农业资金来源与控制风险是农业企业继续发展面临的根本问题。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欠缺,社会化服务落后

农业相关技术服务、农民培训、财产保险、企业管理人才培养与流动等问题严重制约新型农业体的发展。目前已经建立的新型农业体抗风险能力很脆弱,一旦遇到自然或市场打击将难以抵御。

三、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与建议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根本途径,也是促进农村“产城结合”,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当前,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普遍现象,要想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必须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同时完善政策,解决好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的资格问题。这是调处土地纠纷、完善农业补贴、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的依据,更是开展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市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这就必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场所,健全土地交易程序,形成“要用地、找市场”的良好氛围,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土地交易从分散、隐蔽、无序逐步走向集中、公开、有序,充分发挥土地流转市场的调节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土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

推进农业规模经营,首先要保护好农民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大规模挤出农民,而应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因此,急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收益逐年递增机制,在实行保底分红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递增幅度,确保农民收益逐年递增。

(四)创新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方式

土地流转应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思路,创新新型土地流转模式。目前邢台市已经形成了多种土地流转模式,例如,沙河市高店村惠农家庭农场“开垦荒滩”流转模式,平乡县“土地托管”模式,任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临城县黑城乡刘家洞润芳养殖合作社“依托合作社”流转模式,这些流转模式的成功经验值得推广。

土地集中流转不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唯一形式。应大力创新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方式,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通过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从而实现规模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农户可以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进行联户经营,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生产资料规模供给、农业技术统一服务、农产品统一销售等形式的规模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

(五)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不断激发农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要积极创建有法人资格、有组织章程、有管理制度、有服务功能、有经营规模、有增收效果的合作社;二要重点扶持有一定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的经营主体;三要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业经营发展模式,需要大力探索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形成发展合力,打造合作“旗舰”,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的能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能够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六)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农业经营领域

解决农业规模经营资金瓶颈问题,需要用发展工业的理念来发展农业、经营农业,切实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应进一步挖掘、整合农业、农村资源,通过发展基地型、加工型、合作型、旅游型等特色农业,不断拓宽农业经营领域、拓展农业功能,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逐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发展多种经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快速发展。

(七)加快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国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加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形成了倒逼的推力。市县两级政府在“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同时,应积极完善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政策咨询和流转服务。发挥政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作用,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和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参考文献: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5篇

关键词: 农八师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促进对策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和经营条件下,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投入适量生产要素,并使生产要素合理组合、充分利用,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其核心内容是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效益最大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的一项政策选择。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源于苏南、浙江沿海和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务农者收入及促进农业现代化的作用[1]。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说明为了保持其稳定、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在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这对满足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一、研究区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八师(含石河子市)地处天山北麓中段,准噶尔盆地南缘,古尔班通古特大沙漠南缘。自治区直辖市――石河子市位于垦区中部,行政区域460平方千米。农八师垦区海拔300―500米,平均海拔高度450.8米,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7.5℃―8.2℃。垦区水资源较为丰富,地表有河水、泉水,境内有五条河流。土壤多系灰漠土、潮土、草甸土,土质多系砾质土、沙质土、黏质土等。

二、农八师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分析

(一)农业机械化水平高,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机械支持。

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是实现农耕规模经营的重要条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八师农机数量和机耕面积有了明显增加,化肥等生产要素投入量也大幅度增加。2009年末农八师的农业机械总动力561207千瓦,拥有大中型拖拉机6105台,机耕面积实现100%,全年化肥施用量(折纯)176922吨,增长4.39%。农村用电量67863万千瓦小时,增长21.9%。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保障。

(二)膜下滴灌技术先进,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技术支持。

农八师拥有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天业集团,该企业开发的成本低、性能好、农民用得起的“天业滴灌系统”创造了农田大面积应用滴灌技术的世界第一。农八师种植业全部实现了膜下滴灌。膜下滴灌技术节省人力和机工,保持土壤疏松,因此使规模化经营成为可能。

(三)组织结构合理,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组织保障。

农八师下设14个团场,团场是一个以农为主,集工、交、建、商、文教、卫生为一体,农、林、牧、副、渔同步发展的大型国有农场。兵团农场基本经营制度是以职工家庭生产承包管理为基础、团场生产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统”主要体现在:(一)为承包职工家庭产前提供农资的集中采供、主要农作物的订单种植、农业结构的调整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二)为承包职工提供水、电、农机、植保、技术推广、气象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三)为承包职工提品收购及销售、收入分配、农业保险理赔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四、团场统一加工经营大宗农产品。“分”主要体现在:(一)由每个承包职工家庭独立完成农业生产任务并独立核算;(二)承包职工可自主雇佣劳动力;(三)承包职工对订单以外农产品可以自主种植、销售;(四)承包职工生产费用成本自理;(五)农机、畜群、果林及其他生产资料产权明晰到户,由承包职工自主经营管理。

(四)区域经济实力增强,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经济支持。

区域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基础。进入21世纪以来,农八师地区经济实力有了明显增强。2000―2009年,生产总值由261448万元上升到1432300万元,增长了5.48倍。人均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9807元上升到2009年的25110元,增长了2.56倍。区域腾飞的经济和高速发展的二三产业,为该地区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基础。

(五)社会保障机制健全,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解决了后顾之忧。

三、促进农八师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

(一)推进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团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农八师非农产业还不够发达、农业劳动力转移还不够多是该地区农地适度经营规模扩大的主要限制因素,因此推进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团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促进农八师地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首要任务。发展非农产业是转移剩余劳动力的根本途径。积极鼓励各团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积极发展中心团场,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镇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出台能够吸引团场职工到石河子市办实体搞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团场职工进城务工经商;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及相关产业,延长农业就业链条,为团场职工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

(二)完善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

农业市场化的发展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条件,只有农业市场化的健全发展才能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水平。针对当前农八师的具体情况,应该建立具有商品集散功能和相关基础设施的物流中心;深化农产品加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覆盖面;对中介组织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规范中介市场;将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到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采用多种销售方式,促进农产品的流通。

(三)加强剩余劳动力的技术培训。

农八师团场的剩余劳动力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除种地之外还有其他特长的职工,此类职工在非农就业方面占有优势,能在市场找到合适的工作;二是除种地之外没有其他技能。对于这部分人,兵团要加强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免费开办技能培训班,根据市场需求向剩余劳动力教授技能,使他们凭借一技之长走向城镇。

(四)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多种手段促进土地流转。

兵团的农地在原则上是不允许流转的,但是面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现实,土地流转势在必行。农八师可以在团场内部职工之间进行农地流转,农地仍然在团场的控制范围之内,交易范围的锁定没有违背土地属于兵团所有的原则。为了推动农地在兵团内部职工之间流转,农八师一方面要建章立制,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要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性制度,包括土地经营权流转申报、审批、登记、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流转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采取有利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多种实现形式,如土地入股、租赁、互换、委托代耕等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进程,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6篇

关键词 规模农业;小城市建设;关系

中图分类号 F32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287-03

1 规模农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规模农业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土地上实行规模经营具有较高机械化和集约化程度的农业生产。邓小平曾指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2个飞跃[1]。当前规模农业主要有“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农场、生态农庄等多种形式。规模农业将向“农企—农业工程公司—农业服务人员”的生产模式方向发展[2]。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聚零为整。整合土地资源,在土地流转上,农民把土地租给农企,或折价入股农企,农企雇佣农民做工。农民包产到户的承包关系不变,把地租给业主。业主和农民形成2种关系:一种是租赁关系,即业主租用农民的土地,向农民缴租;另一种是雇佣关系,即业主规模经营需要工人,农民就成了农业工人,又形成了雇佣关系。一个租赁关系,一个雇佣关系,业主和农民互为老板。在土地集中以后如果还是从事传统农业,就失去了集中和联合的意义[3]。因此,土地集中后一定要实行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需要通过城乡的互动来体现。二是化整为零。发展规模农业同样要吸取前苏联20世纪20—30年代强制性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教训[4]。亚当·斯密通过研究制针厂得出结论:因为分工,所以专业,只有专业,才能大幅提高效率。农企将工程外包给一些专业的农业工程公司(如专业的绿化队伍、植保队伍、土化队伍、嫁接栽培队伍等),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在农业服务人员管理上,力求分片包干,力求极大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获得最大的整体效益。

2 小城市建设的意义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人以下的为小城市。2011年末,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首次超过50%,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以城市化为主的新发展阶段。由于剪刀差等一系列因素使得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向城市“输血”,造成了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而农村人进入大城市则成本太高,难以承受。城乡差距过大是内需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是人口众多的大国城市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建设小城市是打通城乡隔阂的桥梁,是新型城市化战略的重大创新,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选择。建设小城市,既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以人为本、以城带乡的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建设小城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为城乡融合发展和扩大内需提供了广泛、持续的动力,为实现从工业化主导的外向型经济向城镇化主导的内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重大的战略支撑,为实现城市化的科学发展提供了现实途径。

3 规模农业是小城市建设的推动力

3.1 规模农业为小城市建设就近提供原动力

一是规模农业可以就近为小城市居民提供高品质粮食、时令蔬果、肉禽等,减少流通成本,降低售价,改善居民的生活。二是规模农业生产本身就是潜力巨大的行业,绿色、有机食品日益增高的需求、特种养殖的火热、农业旅游的强大潜力、生物质产业的大势所趋等都将为小城市建设提供支柱产业。三是为工业生产提供原材料。一方面农产品是轻工业的主要原材料,另一方面规模农业非常适合于小城市的农产品加工业,潜力巨大。四是规模农业可以就近为小城市工商业提供劳动力。工业将从大中城市向小城市转移,并且通过制造业的发展带动相关配套领域、服务业在小城市的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和市场要素向小城市集中,可以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当前“用工荒”已经趋于普遍化和常态化,持续时间长、范围广、涉及工种类别多。有研究发现,通过农业集约化建设,当前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的潜力可达3.1亿~3.4亿人,土地的集中经营和规模农业大量使用机械化解放了农业劳动力,为小城市内的工业园和服务行业提供了大量劳动力。

3.2 规模农业为小城市建设提供消费力

小城市的建设首先要有人口集聚,再有工商繁荣才能成为城市。拥有了一定规模的人口,才能形成一定规模的工商业,才能吸引外来人口的入户和投资,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使大量农民摆脱了农业的束缚,进入到小城市。规模农业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劳务性收入,土地入股或租赁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进入城市从事工商业增加了薪资和经营性收入,从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小城市建设农民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园等,通过进行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组织制度、社会保障全方位覆盖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和试点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小城市落户并享有教育、卫生等城市公共服务。小城市配套齐全就无需到大城市落户,降低了农民转市民的成本,由于各项保障完善,使其有能力消费又敢于消费,扩大了内需。农业向产业化转变,土地向规模化集聚,劳动力向就近工商业转移,农民向就近小城市集中。土地集约化、农业产业化、小城市的人口规模扩大,第二、第三产业飞速发展,促进了城市化发展。农民成为市民,人口集聚,又促进了小城市市场的繁荣,反过来再次提高收入和健全城市功能,进入良性循环。小城市既满足了人们的住房需求,又保障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还有助于解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不均衡、留守妇女儿童、高房价、空心村、城市病等诸多社会问题。

3.3 规模农业为小城市建设提供活力

作为规模农业的一种形式,生态农庄是以绿色、生态、环保为目标,以资源有效利用为载体,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集农业生产深加工与观光旅游为一体的规模集约化农业公司[2]。生态农庄正以体验式营销为手段,以人为本,以农为特色,以环保、绿色、健康为内涵,大力发展农业旅游[5],使游人在美丽的山、水、田、园、林、花整体布局里,在现代的吃、住、行、游、玩、购中亲近自然。农业旅游的发展能吸引城市人到农村和小城市消费,为其带来了就业机会、卫生习惯、科技知识、先进观念等。生态农庄在生产上普遍走循环农业道路,通过打造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使生态农业得以可持续发展。生态农庄的发展既可美化环境,又可增强小城市的魅力,既可扩大就业,又可提高经济效益。据研究测算,休闲农业每增加1个就业机会,就能带动整个产业链增加5个就业机会。1个年接待10万人次的休闲农庄,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 000万元,直接和间接安置300名农民就业,可带动1 000户农民家庭增收。如经营4 hm2小型农庄,其投资、产出、收益。

4 小城市建设为规模农业带来现代化

4.1 小城市建设带来工业化

规模农业需要有比较发达的非农产业,能容纳从土地分离出来的劳动力。城市的发展与工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步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一般工业化的初期都是农村支持城市,只有当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工业化所带来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和大型水利建设,才能对农业产生实质性的帮助[6]。大城市工业化带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候鸟”型转移已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展小城市第二、第三产业,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至小城市就业,才能实现真正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小城市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比大城市辐射更为直接和有效,且现代工业理念、生产技术、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将渗透规模农业生产过程中,可促进规模农业尝试着跳出农业抓农业,以工业化的机制、手段、要素来改造传统农业;用工业化的思维和技术对采购、生产、销售进行有效的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逐步实现包括选种、育秧、耕地、播种、施肥、除草、灌溉、收割、脱粒、烘干、仓储、加工、包装、运输、防疫、打扫、消毒、孵化、育雏、屠宰等从种养到餐桌所有环节的机械操作;注重员工培训和管理,确定使命、设定目标、责任到人、奖罚到人,完善质量体系,塑造企业文化,打造战略管理。

4.2 小城市建设带来信息化

农业具有生产分散性、时间变异性、灾害突发性和市场多变性等,人们用常规技术难以掌握和控制的基本特点,造成了农业生产长期处于被动地位。运用农业信息技术,对于克服上述农业生产的基本难点、改变或部分改变农业生产被动局面具有特殊功能[7]。城市相对集中的劳动力和消费者群体,为信息化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又以方便的交通和各种完善的生产及生活设施为信息化提供了必要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小城市建设中对信息化建设的人、财、物的投入,有助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信息化将成为规模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可通过遥感(RS)及时地提供农作物长势、水肥状况和病虫害情况;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提出“实施计划”;可通过全球空间定位系统(GPS+GIS),将该种集成系统安装在农业机械上,实现农田作业的自动指挥和控制,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精准化管理;可通过网络拓宽采购和销售的信息渠道。

4.3 小城市建设带来市场化

小城市具有完善的商业服务功能,在现有商贸流通体制的基础上,结合整体规划目标,不断加强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市场等建设,以点带面,扩大“万村千乡”和“家电下乡”的网络服务功能,拓展了农村市场。小城市建设使大量优质工业产品涌入,方便农民购买,改变了农村市场假货、次货充斥的现状,根除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农村市场弊端,进一步扩大内需。小城市建设促进市场化进程,使规模农业企业更便于运用市场机制来发展农业。一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农业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随着市场调节的影响,根据供给的周期波动,及时调整生产,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另一方面农业经营各环节及过程开始按市场机制组织活动:首先,进行经济体制的创新,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多形式合作股份制,明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通过合作股份所有,分工经营负责,分红收益,使经营焕发出新的活力与生机,不断追求帕累托最优;其次进行市场渠道的拓宽,着眼于国际、国内2个市场,通过完善市场采购农药、化肥、种子和销售农产品;再次进行生产环节的变革,即在生产环节采取农、工、商、产、供、销密切结合的方式;最后进行管理理念的突破,采取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发展农业,因地制宜走差异化道路,加强创新并树立品牌意识。

5 结语

我国经济稳增长的着力点在于扩大内需,而没有小城市的繁荣,扩大内需就缺乏主阵地;没有农民的增收,扩大内需的空间也很狭隘;没有小城市建设与规模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渠道就很难畅通。因此,规模农业与小城市建设的良性互动才是根本出路。

6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 吕家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信息技术和资源环境问题研究[D].扬州:扬州大学,2008.

[3] 易中天.成都方式[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4] QUIGEY C.Tragedy and Hope:A Hisitory of the World in Our Time[M].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66:392-402.

[5] 吕家发,刘敏.对生态农庄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考[J].农业科技管理,2008,27(2):77-79.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7篇

农产品流通是市场经济的关键环节,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历史上长期处于短缺经济时代,农业生产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消费需求,直至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面实施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和逐步推进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充分释放了农业生产力,使农产品供需逐步进入总量紧平衡状态。但是随着时间的演进,我国农产品流通业发展已经严重滞后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导致农产品卖难买贵现象交替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多发、农民市民利益双双受损,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的形势严峻,任务紧迫。

探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对于解决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不少人在流通领域找根源,把问题归因于农产品产销对接不畅、流通环节多、链条长等,有关搞活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和制度也不断地推陈出新,但是始终没有明显效果。实际上,农产品流通是起始于生产、终止于零售的一条完整产业链,如果仅从流通环节着手解决问题,就等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病根未除,隐患依然存在。农产品流通问题的根源在于产业链上游的农业小规模生产,唯有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彻底改变小农经营现状,才能让农产品流通最终走出困境。

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产品“小流通”的根源

我国1980年代初期全面推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丰硕的制度红利,但固化下来的小规模家庭经营也使农产品流通呈现出典型的“小流通”特征。

市场布局高度分散。小规模农业生产,使农产品交易分散,农产品归集成本高、风险大,带来的后果:一是市场参与主体“量大个小”。规模农业企业基于成本控制和风险控制要求,不会直接与小规模农户“一对一”交易,而是向规模化的经营主体批量采购,即将产品(原料)供应链的前端进行外包,这就为数量庞大的农民经纪人提供了市场空间,近年来快速崛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顺应了这方面的市场需求,这使得我国农产品流通主体众多,企业化程度和经济实力不高。二是市场集中度低。由于市场参与主体数量多,对我国庞大的农产品市场而言,每个主体占有的市场份额如“沧海一粟”,整个市场“一片散沙”。以生猪养殖为例,有数据显示,我国生猪养殖行业年产值达1万亿以上,但规模化程度和市场集中度极低,70%以上的生猪由散户供应,最大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仅1%。而在美国,年产2000头生猪的企业占到80%,其中排名前20位的企业生猪养殖量占到总供应量的70%以上,前四大企业控制了国内50%的市场份额。 三是同质化竞争严重。由于市场主体经济实力弱、管理水平低、缺乏创新力,市场的信用环境、法制环境也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市场的高度分散又推高了监督成本、降低了违法成本,所以农产品流通市场往往是同质化竞争,甚至陷于恶性竞争,一些个体为抢占市场,大打价格战,有的还掺杂使假赚“黑心钱”。

农业产业链不稳定。我国有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市场,这与小规模农业生产构成强烈冲突,把“小生产”与“大市场”串联起来的农产品流通链条非常不稳定,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品供应不稳定。小规模家庭经营确保了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但也使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程度低,农户调整种养结构的随意性大,造成农产品数量、品种、质量的不稳定,很难防范和追溯质量安全隐患。二是链条长节点多。农业生产的细碎分散,加大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难度,而且市场流通主体普遍经营规模小,导致农产品供应链条很难“扁平化”,只能通过多层次、多环节购销以逐级扩大产品规模才能完成整个流通过程。三是产业链一体化程度低。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这是市场机制得以高效运转的根本前提和重要基础。但是在高度分散的农产品市场中,“理性经济人”属性加大了市场风险:由于买卖双方违约成本很低,市场频繁剧烈的波动又极易诱发其中一方违约,因此市场交易多是“一次性”买卖,交易双方很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也导致农产品流通不畅,很容易“卡”在某个环节,从而加剧市场风险。

对资源要素缺乏吸引力。农产品“小流通”格局,与缺乏要素支撑互为因果,构成走不出的“死循环”。首先,在资金要素方面,大资本不愿涉足。虽然前几年武钢、网易、淘宝、联想等知名企业都高调宣称要投资农业,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市场上至今未见他们产品的踪迹;一些“风投”注资农业,与其说是“掘金”农业,不如说是“掘金”股市,一旦他们包装的企业上市获利,立刻套现离场。金融机构不敢涉足。金融机构历来“嫌贫爱富”,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这是由其行业属性和经济理性决定的。涉农产业高风险、低收益、单体规模小,很难达到融资门槛。财政资金难以涉足。由于市场流通主体的"小众化",财政资金很难准确定位支持重点,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其次,在科技要素方面,流通主体受思想认识和经济实力影响,一般不会在科技上投入多少财力,现有的科技成果也很难通过有效的机制推广运用到如此小而散的个体。再次,在信息要素方面,面广量大的“小生产”和“小流通”给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带来极大挑战,很难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客观和及时,有用的信息也难以送达需求者。最后,在人才要素方面,因为农产品流通产业仍是粗放型劳动密集产业,工作辛苦、待遇不高、稳定性差,很难吸引到各方面人才。

农产品流通已陷入发展困境

在农业小规模家庭经营条件下,我国农产品流通业很难依靠市场内生机制和外部有效支持走上现代化道路,在农产品市场国际化背景下,甚至难以抵御外来的冲击,已经陷入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

市场机制失灵。按照马歇尔的经济理论,自由竞争会导致生产规模扩大,形成规模经济,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甚至不可避免地形成市场垄断。然而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三十年来,非但没有走向集中,而且始终零星分散,症结还是在农业小规模家庭经营。虽然政府对流通环节没有干预,农产品流通领域已是完全竞争市场,但就整个产业链来讲,生产环节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典型的政府手段,政府“有形之手”会通过产业链的传导,影响流通领域的市场竞争环境,干扰市场“无形之手”在整个产业链上配置资源的效用。具体而言,农业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为了保证原料供应持续稳定,必须对供应链进行整合,一些大型企业还通过自建原料基地倾力打造“全产业链”,但是农业企业一旦向前延伸产业链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其经营环境就发生了很大改变,为了形成一定规模的连片土地,企业往往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与众多小规模经营农户进行谈判,这种方式可以确保农民的土地权利,但过程繁琐冗长,交易成本很高,谈判的最终结果还存在不确定性;另一种则是依靠乡村基层组织甚至县级政府强力推动促成的流转,虽然“效率高”,但也因此会使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侵害,企业自身也面临更大的违规风险和政策风险。目前农村土地纠纷多是第二种形式的流转。而且,大中型农业企业一次性投入大,管理成本高,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土地流转费用又不能转化为固定资产,一旦企业选择退出,将有巨大的“沉没成本”无法收回。因此,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场内各经营主体往往“小富即安”,很难做大,也不敢做大,而场外的社会资本想进又怕“水深”,不敢轻易涉足,造成整个农产品流通领域始终处于“小散”格局。

政府调控乏力。农产品流通业是弱质产业,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理应得到政府的扶持。我国自古以来长期经济短缺,形成了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重农轻商),这种观念至今依然存在,政府把主要精力和财力投向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则寄望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解决。在商业、供销、粮食体制改革中,甚至把所属企业当“包袱”甩掉,以致于目前农产品流通领域是民营经济“唱主角”,政府无法承担起应有的公益性职能。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农产品供求已转为“紧平衡”,农业发展的矛盾已从生产领域转向流通领域,农产品流通瓶颈愈发突出,对此,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门连续出台政策进行调控,包括实施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减免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农超”对接等等,但都收效甚微,除了因为民营性质的流通主体不可能按照政府指令或政府意愿让渡利润外,主要还是所有的政策都指向流通环节,没有触及小规模农业生产这个根源。

外资步步紧逼。我国农业无论是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相比,还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相比,都明显处于弱势,但对外开放程度又很高,加入WTO以后外资“趁虚而入”,目前已全面进入粮油、果蔬、肉、奶、水产等集中度高、消费市场大、利润空间广、发展潜力好的优势产业。从国内大豆产业“沦陷”的过程看,外资往往先进入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创出品牌建好渠道后,或者向上游的生产环节延伸,形成全产业链,或者大量进口低价农产品,对国内的农业生产造成毁灭性打击,进而完成对整个产业的控制。随着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国际零售巨头在我国生鲜农产品市场的份额不断加大,他们都自建或共建了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紧向生产环节渗透。美国私募巨头黑石集团等外资还直接进入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枢纽——农产品批发市场,斥巨资打造亚洲最大的综合性农产品物流园——寿光农产品物流园。按照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的观点,当外资进入农业和食品产业链越来越多,会带来潜在的外资操纵农产品资源和市场定价权的风险。“尤其是流通领域更要提高警惕,外资对农产品流通控制的影响要比生产、加工等环节大100倍。”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产品流通困境中的出路

小规模农业生产是造成当前农产品流通困境的根本原因,只有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农业小规模生产为适度规模化生产,才能使农产品流通真正走上现代化道路。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变革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变农业小规模经营为适度规模经营,为我国走出农产品流通困境带来了出路,是农产品流通业走上现展之路的重要契机。

首先,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促进稳定农产品供应。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机械化生产,增加农业产出水平;适度规模经营也有利于培养一批具有企业家精神的职业农民,他们比传统“小农”更具有经营能力、风险意识和文化水平,能够理性面对市场波动,避免盲目冲动行为的负外部性;适度规模经营又有利于推广应用新型农业技术和标准,便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适度规模经营还有利于农产品供求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使农户顺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实现以销定产,提高生产的计划性有效性。

其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促进实现农产品产销一体化。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使“小农”变“中农“、“大农”,农业生产的集中度大幅度提高,可以减少农产品交易难度、交易频率和流通环节,使农业产业链“扁平化”,降低流通成本;适度规模化生产在加大一次易规模的同时,也增加了买卖双方的违约成本,从而强化双方的履约意识,有利于农产品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促使农商构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主体,更容易走强强联合、抱团发展之路,增强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取得更加有利的市场谈判地位,并通过农超对接、产地直供、连锁配送、网上交易等新型业态直接“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