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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核心(合集7篇)

时间:2023-09-24 15:13:47
社会治理的核心

社会治理的核心第1篇

【关 键 词】政治文明/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服务价值

一、政治文明与社会治理模式的同构

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政治文明的形式,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包含在具体的社会治理方式中的。在农业社会,为了维护等级秩序,建立起了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方式,包含在这种社会治理方式中的政治文明也就是封建主义的政治文明。在工业社会,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普遍化,呼唤了和造就了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在这种关系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起一种普遍的、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着同等约束力的法律制度体系,社会治理就是依据法律制度的治理,也被称作法治。所以,近代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是一种以自由平等为价值内核和以法治为实现途径的文明类型。

在20世纪后期,人类社会出现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这一变革是以新技术为推动杠杆的。作为这场社会变革的结果,出现了后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必然有着不同于工业社会的政治文明类型,它将继承工业社会政治文明中的法制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的全部积极成就,而且,在社会治理中会更为灵活地运用法治的方式和方法。但是,在政治文明的总体上,它会有着自己的特征。或者说,后工业社会的政治文明有着属于自己的实质性的价值。正是这个实质性的价值内核,决定了它不同于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各种政治文明类型。

政治文明是与社会治理方式同构的,是作为社会治理的灵魂而存在的,一方面,政治文明蕴含在社会治理方式的类型中;另一方面,政治文明又是社会治理方式的性质和特征,表现着和规定着社会治理方式的性质。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政治文明,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治理方式;反过来,有什么样的社会治理方式,也就会有相应的政治文明与之相伴随。封建主义的政治文明在社会治理活动中必然会以封建集权的形式出现。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在社会治理活动中也只能作出法治的选择,否则,就不属于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即使冠以资本主义的名称,也只是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变态。后工业社会的政治文明是一种正在生成中的政治文明形态,它的总体特征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充分展现出来。但是,从社会治理发展的新趋势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这种政治文明在基本价值内核方面,是服务的。在社会治理方面,作为后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也必将是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

在政治文明的社会形态归属上,如果说农业社会的政治文明是与封建社会相联系在一起的,工业社会的政治文明是与资本主义社会相伴随的,那么,社会主义作为一种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应当是后工业社会政治文明的拥有者。当然,社会主义在实践中的具体性使社会主义这一标志着高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概念出现了许多混乱,以至于人们不敢在高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意义上来谈论社会主义。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共产党通过对我国社会形态的准确确认而解决了理论上的问题。那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属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都是通过经济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政治文明的自觉建设而为成熟的社会主义做准备的。在这之中,实际上是包含着这样一个理论判断的: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成之后,所要走进的成熟的社会主义,是一个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历史阶段。根据这个逻辑,后工业社会的征兆虽然是率先在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但是,当后工业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和社会治理方式上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社会运行体系的时候,将会把自己的全部成就奉送给社会主义。后工业社会的政治文明将是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

现在,后工业社会的政治文明虽然只是晨曦初露,但是,在治理方式上已经放射出强烈的光芒。从中国社会来看,作为改革开放的积极成果在社会治理领域的体现,当前在各地都轰轰烈烈地展开了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运动。虽然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运动更为直接地是出于满足社会需求的目标,是从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出发的,是作为改革开放的成果而出现的,但是,这一运动却契合了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它作为一场运动,是走向后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文明的过程。所以,当前中国社会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运动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发展的正确方向,包含着建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涵,反映了走向后工业社会的时代精神。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西方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了所谓“政府失灵”的问题,表明政府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不能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出现了广泛的行政改革运动。这是一场全球性的行政改革运动,而且绵延至今。表面看来,这场行政改革运动更多地是从属于加强社会治理技术方面要求,即对政府的运行体制、机构和人员以及职能等等进行调整,尽量使政府在规模上和运营成本上不为社会造成更大的负担,同时又能有效地作出公共物品供给。实际上,这场行政改革的意义决不仅仅如此,在这场行政改革运动的背后,包含着创建新型政府模式的运动。有的学者也把这场运动称作为“重塑政府”的运动。而且,在更深的层面上,我们看到,这场行政改革其实是一场调适运动,是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期所作出的调适运动,尽管行政改革运动的领导者在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客观上,则实现了让政府努力去满足人类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变革要求。

从近一个时期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当这一变革政府的运动被自觉地作为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来加以建设的时候,建构适应后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就开始显性化为新一轮政治文明化的历史趋势。也就是说,在西方的行政改革运动中,出现了一种被称作为公共管理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代表着社会治理体系的一种新的模式,可以被确定为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在社会治理活动中所突出的是服务价值,也正是这一价值赋予了政治文明以新的内涵。如果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与公共管理三个概念联系在一起,我们就会发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属于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作为一种政治文明,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价值的层面上,“服务”是一种普遍精神,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价值,也是公共管理这一社会治理体系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及其公共管理从资本主义社会治理体系中继承而来的一切积极因素,都需要重新经过服务价值的洗礼,才能作为社会主义及其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有机构成部分。

二、社会治理体系的服务价值

19世纪后半期以来,价值问题一直是哲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总的说来,西方哲学在价值研究的问题上所持有的是个体性的视角,即思考个人的价值。关于社会整体上的价值、群体的价值的思考,则是一个薄弱点。其实,在本原的意义上,一个社会、一个时代、一种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基本价值是属于系统或体系的,个人是通过认识社会系统或社会治理体系的价值而在自己的精神存在中生成价值观念的。一般说来,个人通过理性直观,可以为道德存在提供社会性、群体性的理性型式。但是,虽然人的道德存在是人的道德潜能与社会理性、群体理性或职业理性契合的产物,但道德存在属于什么样的范型,却是由价值决定的。而价值又是一个时代的客观精神,是属于社会整体以及群体整体上的价值。个人分有着社会或群体整体上的价值。比如,统治型社会治理方式的等级秩序价值决定了人的道德存在在上下之间以“忠孝”为轴,在平行关系中以“仁义”为线,从而编织起农业社会的道德范式;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中的公平与效率价值则造就了以责任义务为特征的道德范型;公共管理的服务价值在公共管理者的理性直观中则被完整地纳入到道德存在之中,并生长出一系列的道德规定,形成公共管理者所独具的新型道德范型。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管理者而言,服务就是他的道德存在的基本特征和型式,在服务价值的基础上生成的公共管理体系的价值,都会在公共管理者的理性直观中完整地反射到他的道德存在之中,使他的道德存在具有后工业社会的历史特征和具有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

社会关系的状况决定着一个社会中的主导价值的状况。权力关系倾向于造就“官本位”的价值取向,进而在“官本位”的价值取向上谋求秩序的价值;法律关系倾向于造就“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通过“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去谋求公正的价值,而公正价值的动态实现又需要以效率价值与其相伴。只有伦理关系才会提出“人本位”的价值要求,而服务价值则是“人本位”的价值取向的必然要求。人本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以人为本”,在现今的企业经营中,人本位的价值取向可以对利润取向作出矫正,并成为法治的补充。对于社会治理来说,“人本位”的价值取向是与服务取向一致的。或者说,社会治理中的人本位价值取向必然会以服务的形式出现,会以服务型的社会治理结构、制度、程序和行为出现,以服务来确证人之根本。在一个社会中,权力关系、法律关系与伦理关系之间的构成方式决定了官本位、权利本位和人本位等价值取向的强弱。在一切以权力关系为轴心的社会中,官本位的价值取向也必然处于主导地位。同样,任何一个把法律关系推向轴心地位的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都会为社会所普遍接受。因此,也可以断定,当一个社会在伦理关系的轴心上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时,这个社会中普遍的人本位价值取向也就会迅速地生成。

服务是公共管理的终极价值,在公共管理体系中,公共管理的制度、体制、过程等等都还会有着服务价值所派生出来的次生价值,从而构成以服务为核心的公共管理价值体系。在公共管理的价值体系中,以往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价值因素,也会得到继承和改造,会作为公共管理价值体系的构成因素。抽象地讲,服务价值并不专属于公共管理,在以往的任何一种社会治理体系中,都会包含着服务价值,只不过服务价值的具体内涵相对于不同的社会治理体系有着重大区别。但是,总的说来,在以往所有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服务价值都属于次生价值,在社会治理的价值体系中处于边缘位置。只有公共管理,才在人类社会治理历史上,第一次把服务价值置于价值体系的核心,作为社会治理的终极价值,并依据这一价值创设公共管理的制度、过程和行为模式,提供在整个公共管理体系中都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和标准。

公共管理价值是公共管理本质的方面。其实,一切价值都是实质性的,而不是形式上的规定,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中,价值都是其本质的方面。当然,在日常生活语言中,人们更加习惯于就某物的功用而使用价值的概念,即说明某物在适用领域或范围中的功用。实际上,即使是在这一层意义上使用价值的概念,也是对“功用”本质方面的肯定。所以,研究公共管理的价值问题,也就是对公共管理根本性质的揭示。公共管理的服务价值是公共管理体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它在本质上是不能还原为公共管理者的价值观念的。相反,公共管理者的价值观念却分有着公共管理体系的服务精神。服务价值作为治理体系的基本精神,可以被看作为一种“客观精神”或“历史精神”,是人类社会治理方式发展的结果,是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过程中对社会治理体系的改造和使之转型而呼唤出来的,是人类进步的标志,反映的是人类长期的历史性探索的结果。所以,对于服务精神的理解,需要从历史的总体性视角出发,而不能从近代以来的任何一种分析主义的或还原论的立场出发。因为,如果把服务精神归结为个体的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建构,就会把对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产生的基础导向神秘主义的理解。

也就是说,价值是以体系的形式出现的,在每一种基本价值的基础上都会相伴而生一系列具体价值,形成价值群,形成系统,形成体系。仅仅认识到价值体系这种价值存在形态还是不够的。因为,任何一个人所拥有的价值都是一个价值体系。但是,个人的价值体系不是理解社会、时代以及任何一个社会构成系统的前提,反过来,社会、时代及其社会构成中的系统和体系总体上的价值,恰恰是理解个人价值的前提。所以,关于价值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对“价值体系”的认识上还很不够,更为重要的是,要研究“体系的价值”。认识价值体系或研究体系的价值,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学术倾向,研究“价值体系”往往把人导向无谓的学理之争和神秘主义思维;研究“体系的价值”则会导向自觉地建构社会、时代及其社会构成系统价值体系的积极的创造性活动。对公共管理的伦理学审视正是根据后一种学术方向来探讨价值问题的,所以,它在各种社会治理模式中,看到的是体系的价值,它的学术目标也相应地定位在通过对公共管理体系价值的揭示,去寻求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可能性方案。

在人类社会的总体历史进程中,存在着每一历史时期共有的普遍价值,而在每一历史阶段中,又有着属于这一历史时期特有的价值。在历史的横断面上,人类社会拥有一些普遍的价值,而在具体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又会有着特殊的价值。在对社会治理领域的考察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拥有的基本价值就是服务。对于公共管理这种社会治理模式而言,服务作为理念和信念具有价值实体的形式,是由公共管理者所承载起来的价值实体。然而,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体系中,服务又是作为原则和基本规范而存在的;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行为结果,服务则是一种境界,是公共管理者必须不懈追求的境界;就公共管理者自觉地追求这种境界而言,其实,又是公共管理活动的逻辑前提。但是,公共管理者之所以能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确立服务的目标和自觉地追求服务的境界,那是由公共管理体系的性质决定的,是公共管理体系的制度构成为其确立了客观基础。所以,服务首先是公共管理体系的价值,其次才是公共管理活动中的价值。也就是说,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服务原则是由公共管理体系决定的,但是,只有在公共管理者的公共管理活动中,服务原则才能落到实处,才是一种现实的价值。

三、服务价值与社会治理体系的互动

一般说来,对一种社会形态的确认,需要从人的主导性生产和生活方式基础上的人际关系出发,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普遍形式属于哪种类型,由这种关系以及从属于这种关系的基本制度、规范体系和行为原则体系等因素构成的社会,也就可以在整体上被确认为属于某种社会形态。某一社会阶段中所具有的价值、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可以成为认识这个社会整体构成的参考资料,但决不是确认社会形态的依据。但是,对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哪种类型的确认则有所不同,在这里,价值是基本依据之一。

尽管一种社会治理模式的出现有着历史必然性,那只是总的历史过程中的必然性,考察具体某一个时期的社会治理模式,主观建构的成分会更多地呈现在我们面前。所以,如果一个社会治理体系总是极力突出社会等级秩序的价值,就会把自身导向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如果一个社会治理体系极度推崇公平与效率,就会走到用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审视和建构自身的道路上去。由此可见,不同社会治理模式之间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价值。一个社会治理体系要解决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建构自己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确立什么样的价值的问题。进一步地说,公共管理能够在自我完善中而成为真正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首先需要确立的就是服务价值。只有在服务价值的前提下或基础上进行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才能造就出真正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才能造就服务型的政治文明类型,从而把这种包含了资本主义全部民主法制积极成就的服务型政治文明类型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

其实,不仅不同社会治理体系之间的差别是由于价值形态及其性质的不同造成的,而且,对于同一社会形态中的不同社会之间的差异,也需要从价值的差异中来获得理解。同属于某种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生产方式、人际关系、制度构成等各个方面大致上会基本相同或相似,但每一社会又都会以一个独立的社会实体而存在,有着自己的独特性。人们在解释这种现象时,往往归结为文化差异。这种解释在基本方向上是对的。但是,进一步探求文化差异的根源,立即就会发现存在着价值体系上的不同,特别是价值体系结构上的不同。或者说,这种不同国家、地区、民族之间的社会差异,只能理解为价值体系结构上的不同。

因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决定了处于同一社会形态中的社会,在价值构成要素方面有着大致相同的内容,特别是作为价值体系核心的基本价值是相同的。然而,同样是这些价值要素,在价值体系中的构成方式上的差异,决定了同一历史发展阶段和同一社会形态中的不同社会各自有着自己的特色。对于社会治理体系之间的差异,也可以作出相同的理解,同处于某种社会治理模式的不同社会治理体系,在基本价值方面是一致的。比如,一切统治型的社会治理体系都会突出等级秩序的价值,一切管理型社会治理体系都会突出公平与效率的价值,一切服务型的社会治理体系也都会突出服务的价值。但是,在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之间,在基本价值基础上形成的价值体系会有着结构上的区别,从而使社会治理体系也会出现多样性。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核心价值在表现形式上往往会以某种精神的形式而存在,公共管理的服务价值也可以被称作为服务精神。但是,服务精神是表现形式,服务价值才是本质的存在。同样,对于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而言,统治型的秩序价值是以权力意志的形式出现的,并不是因为权力意志是秩序的支持力量,而是指统治秩序必然以权力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统治秩序就是权力意志,没有统治秩序的地方,权力意志也就不存在了。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平与效率价值以法律精神和科学精神两种形式表现出来。公平表现为法律精神,效率则表现为科学精神。

就像统治型的社会治理体系贯穿着权力意志、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贯穿着法律精神和科学精神一样,公共管理的服务精神作为一种“客观精神”、“历史精神”是历史地生成的,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历史必然。既然农业社会要求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与之相伴随,工业社会必然要求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与之相伴随,那么当人类进入后工业社会时,公共管理所代表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出现,也就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历史必然。同样道理,农业社会中人类生活方式的分散“经营”需要权力意志来加以整合;工业社会在生产和生活等所有领域中的规模“经营”需要法律精神的调节和科学精神的规范;后工业社会中人们交往的扩大化、社会化和多样化,更需要社会治理体系在服务精神和服务理念的统领下提供灵活的、方便的、具体的服务。

社会治理的核心第2篇

关键词:社会交换理论;核心价值观;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1-0234-02

党的十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的概念。

针对这两个论题,学术界分别从不同视角出发,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通过CNKI检索发现:学术界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探索“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相对薄弱。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可归纳:第一,凝练与建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方法论探讨(寇东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3;左亚文《理论月刊》2013;韩震《红旗文稿》2012)。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概括(田心铭《红旗文稿》2012;梅荣政《红旗文稿》2012)。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功能诠释(陈先达《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王学俭《理论探讨》2013;韩震《红旗文稿》2012)。第四,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仰的路径探索(范玉刚《湖南社会科学》2013;周文彰《前线》2013;施惠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2)。

纵观国内成果,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研究层面。而从社会学出发,探索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治理的研究不足。龚群《以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体论为基础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红旗文稿》2012)借鉴社会学理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概括做了方法论探索;这对本论题所要开展的跨学科研究有一定启示意义。但是其文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与内涵研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功能的分析相对不足。韩冬雪《政治合法性视域下的中国社会管理内涵探究》(《理论探讨》2013)则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中直接论及了社会治理问题,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的指导思想与价值追求,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具体化路径与方法,而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管理实践中的功能研究相对不足。这都为当前的研究预留了理论与实践探索的空间。

其实,对于社会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西方社会交换理论学派对此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借鉴社会交换理论学派的研究成果,明晰社会核心价值观在推进社会治理实践中的作用对于当前推进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代化治理型的社会管理与传统的“统治”型的社会管理存在本质区别。社会治理中行使公权力的主体不再仅限于政府和国家。如皮埃尔・塞纳克伦斯指出的:“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1]。社会治理的主体呈多元化,打破了国家和政府对公共管理权的垄断,他们只是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众多权力中的一个,多元治理主体集体行动的“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和支配,而是协调”[1]。社会治理的协商性民主取代了统治下的强制性规范。社会治理权力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的民主化趋势直接决定了公权力运行向度的改变。“统治”是国家和政府依靠自身的政治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强力推行自上而下单向度“硬”管理。社会“治理”则是多元化主体(国家、社会、个人)在协商性民主的平等互动中采取合作的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软”管理,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民主协商、平等合作成为现代社会治理最显著的特征。但是在现代化转型期,身处社会经济结构变迁中的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基于民主协商的多方利益博弈如何以最低的谈判成本和最高效的方式达成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共识,成为社会治理的所面临关键问题。

社会治理的核心第3篇

社会治理结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

社会治理的内核是社会治理结构,社会治理中国化突出体现在社会治理结构的中国特色,而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结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社会治理区别于西方社会治理最为显著的地方。

人类社会发展中,在先发国家实践基础上总结的理论,对于后发国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然而,由于时展和经济社会基础不同,西方理论的中国适应性问题一直以来是需要认真对待的课题。否则,要么只开花不结果,要么只能结出“坏”果子。用“飞来峰”和“鞋子合不合脚”,形象生动地揭示了理论与实践、制度与生活的内在关系,得出的结论是“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1]这就是说我们需要有开放的心态,引进西方先进的理论,但是需要将西方理论中国化,用中国化的理论来指导中国社会实践,只有这样才可能对中国实践有益,才可能成功指导中国实践。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从而成功地指导了中国社会实践。相比较而言,社会治理理论首先产生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它根植于西方现代社会基础之上,一是以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和高度发达的现代性社会为基础,但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还处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之中,因而社会治理的实践推进缺乏稳固的基础;二是西方社会治理是构建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条件下,是社会发挥作用的体现,但我国目前主要是政府更好作为和市场更加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这与西方不同;三是西方公民社会发达和公民参与意识、自治水平较高,这些方面是我国的不足方面。因而我国社会治理同西方理论产生的背景和社会基础具有较大的差异。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论断,体现了我国社会治理不仅注重主体多元、方式的法治、大部分人的认同机制和参与机制,而且包括“公平正义”、“依法治国”、“政治民主”、“协商民主”、“公民权利”等现代社会发展目标,更为重要的是也包括我国传统关于“治理”的状态、功能等内涵[2],因而是西方思想与中国传统思想的结合,是理论探讨与实践推进结合的成果。

西方社会治理理论同中国化的社会治理相比较,有共同的地方也存在一定差异。两者的共同点就是都强调社会治理多元化和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强调社会治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多元化的主体来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但是两者也存在多种不一致的地方:从主体结构来看,西方社会治理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平等性、伙伴关系,有些学者强调政府的掌舵作用[3],有些学者强调政府边缘化[4];中国社会治理结构强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即主体间的不平等关系。从社会治理方式来看,西方社会治理理论强调法治、谈判、协商等方式;中国强调社会治理方式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更加全面和系统。从经济社会基础来看,西方社会治理是有深厚的经济社会基础条件,是内生的产物;中国社会治理是受外在影响和内在社会管理的困境驱动才由党直接倡导的,缺乏牢固的经济社会基础条件。从历史方位来看,西方社会治理是现代性结果;中国社会治理是现代性的动力,是加快社会现代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以上的分析可以清楚得出社会治理在中西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而,这里需要对社会治理概念作重新定义:社会治理是党、政府和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多元主体,通过利用系统、法治、源头、综合等方式,共同解决社会公共事务和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有序、和谐发展。这既体现了治理的基本特征,也实现了治理概念与中国实践的有机结合。

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结构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时代潮流中的社会治理理念、思想和方式;二是经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三是国体。就时代潮流来看,当前依法治理、协商民主、公众参与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主要趋势,在社会治理结构中必然要体现公众参与的地位。就国家所处发展阶段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仍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主要任务是社会现代化,需要党和政府用较为集中的方式来推进社会现代化加快发展。就国体分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而成为执政党、领导党。这三个方面决定了我国社会治理结构的特征,反映在现阶段我国社会治理结构就是:“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5]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社会治理的多元化、系统化,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社会治理结构中党的领导地位的鲜明特征。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是社会治理结构的中国特色的主要体现,是中国社会治理结构形成的历史必然性的体现。同时,社会治理在不同层级中体现为不同结构特征。在基层社会,社会治理结构特征:“党的领导、村(居)委主导、村(居)民主体、其他组织共同参与。”[6]但是无论在基层还是整个社会,社会治理结构中的党的领导这一核心和特色不会改变。

如何在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城市化、法治化的社会进一步提升党的社会治理领导能力,夯实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是决定我国和平崛起和现代化加快发展的关键要素。

(一)通过加强基层党建和创新党建品牌,完善党组织全覆盖。加强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夯实社会治理中党的领导地位,关键是要做实党的基层组织,健全和完善党组,实现党组织全覆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出现了诸多的新组织、新群体、新阶层。党组织如何领导社会,把握社会发展方向、引领社会前进是当前党面临的重要任务。解决这些任务的前提条件就是党组织的发展和完善,在新的群体、新阶层、新组织中锲入核心领导力量。这就要求必须在基层社会、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新群体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将各地先进的经验,特别是推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模式,如楼宇党建、区域化党建等,复制和进一步推广,不断加强基层基础中党组织的力量。同时,在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领导机构中,按照要求“设立党组”,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7]同样在当前农村地区党组织建设也是如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农村的组织,本身就成为中国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员载体和动员主体,基层社会的稳定与否很多时候取决于党的基础组织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取决于党组织能否成长为多元智力主体的政治核心。[8]

(二)通过核心价值引领,凝聚社会共识,汇聚全社会智慧和力量。信仰是人的道德基石,是解决人生活意义之根本所在。社会主义作为我们基本信仰之所在,其核心价值观必须化作人民的基本价值观,只有这样,人们才能真正拥有崇高的信仰,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对社会的一呼百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才能凝聚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使之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这是在新的国际环境、国内条件下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也是加强社会治理最本质的目标所在。

(三)通过顶层设计出协调利益关系的政策体系,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公平正义社会。党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必须站在工人阶级立场、站在劳动人民立场和中华民族的立场上,不断制定符合时代和全体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策,通过顶层设计,协调各个阶层的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现代化发展中,社会利益分化和矛盾突出,需要党站在各阶层利益协调立场,发挥其核心领导作用,推动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制定有效协调利益关系的社会政策,缩小贫富差距,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建设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和秩序,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这是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与根本保障。

(四)通过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在现代化过程中,需要国家能够集中资源和权力,加快推进社会现代化发展,这是被证明为普遍存在的规律。西方学者认为,“在政治方面,建立一个有效的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是前提条件阶段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而且差不多是起飞的一个必要条件”。[9]中国也有学者持相同的观点,认为中国现代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集中的政治体制。[10]集权仍将是中国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11]然而,现代化目标之一是政治民主。“在晚得多的第三阶段,体制的扩大才能使得在该体制内重新分配权力成为可能。”[12]因而,在各国现代化中后期或者现代化已经完成阶段,民主成为必然的选择。“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治理结构反映了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权力集中与民主发展的平衡点。社会参与构成了社会治理的基础。构建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结构,使得全体人民与党和国家共谋共享社会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能够比其他国家现代化更快发展的重要条件、基础和保障。

(五)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体系完善,突出法治基础作用。制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其中,制度化是基础。制度化就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仅需要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的各种制度,也需要完善整个社会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制度完善是加强制度建设的目标,而制度完善的目标却是要通过制度规范社会行为。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制度体系完善是法治的基础。作为社会治理方式的法治,就是利用法律和其他规章制度来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因而,需要在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六)通过学习借鉴,总结基层实践中的经验,完善本土化的社会治理理论体系。西方社会中许多经验和理论,尽管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践,但它们的经验可以成为我国在处理同样社会实践中的借鉴。理论来源于实践,特别是我国基层社会实践中存在很多好的经验,需要进一步总结,提升为更高层次的制度,与时俱进地推进社会治理理论体系完善和发展。一方面在推进西方社会治理理论中国化、本土化;另一方面,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创新社会治理理论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理论创新,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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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核心第4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重大创新性理论成果。改革开放以来,面对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国际大背景以及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在不断开展实践探索的同时,也从未停止过理论上的探索和创新,在科学回应当今中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历史性课题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开启。1982年,党的十二大作出了“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决策。此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初步探索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新模式。这些重大思想理论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初步形成。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党的十六大后,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从理论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涵。党的十以来,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经济新常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等一系列新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和完善了。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命题,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中央首次明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命名改革开放以来党在经济领域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理论上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核心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涵盖了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等诸多层面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思想,具体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其一,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强调“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强调党的一切方针和政策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决不能脱离现实,超越阶段。其二,关于社会主义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其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应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其四,关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强调“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实现“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强调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完善各种福利政策,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五,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强调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其六,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强调“把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强有力的政府调控有机结合”,强调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一定要讲辩证法、两点论,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其七,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强调“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调在发展实践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其八,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强调“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强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不断提升中国对外开放的能力和水平。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当代中国的创新性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既具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般原理相一致的部分,也有其突出的中国特色和鲜明的中国色彩。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的坚持和继承,二者在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都是完全一致的:第一,二者的基本立场是一致的,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都始终将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至关重要的首位;第二,二者的研究对象是一致的,都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研究和揭示特定历史条件下生产关系发展变革的规律;第三,二者的基本任务是一致的,都是要揭示社会经济发展和运行的规律;第四,二者的研究方法是一致的,都坚持从客观的经济事实出发,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第五,二者的基本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社会治理的核心第5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历史上,有现实和长远意义的一件大事。

这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所形成的堪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相媲美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二)

中共中央之所以以中央全会这样仅次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并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很高会议规格,来全面、系统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这就是为了给党内外和国内外传递一个极其重要的政治信息,即:

此一重大命题,是从现在起到二二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这四十五年内,我党治国理政之核心理念。

此一重大命题,又是我党在今后更长得多的历史时期内,即整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内治国理政之核心理念。

因此,此一重大命题,实质上即是我党在关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个首要基本理论和纲领问题上的核心理念。

(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所以是我党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其理由是:

此一命题,基于经济发展要求而又提到从总体上把握诸方面社会关系连同人与自然关系的高度,确实是一个提纲挈领、统帅全局的重大命题。

新时期以来,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再搞所谓无产阶级下的继续革命,把全党工作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在此基础上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先后着重从经济、政治、文化方面明确界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又从同经济、政治、文化相联系的狭义的“社会建设”方面界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在,中央进一步从包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方面社会关系连同人与自然关系在内的更宽广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更加完整丰满的鲜明概括。这就是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实践,郑重提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努力建设一个“全体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此一集中的理论表达,标志着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实践的进一步大大深化。

这种深化,既是对历史经验的进一步科学总结,更是对新时期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方向的进一步总体思考。不仅要求进一步澄清由于过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强调“阶级斗争”而来的某些深层次思维定势和积习,而且要求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在“中国向何处去”、“中国共产党向何处去”这样的层面上,达成新的深刻共识。

新共识的根本之点,是要求在清醒面对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加快发展进程中诸方面社会关系急剧变动、社会矛盾集中暴露的基础上,确认党的根本主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此一核心理念主导下,进一步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方向,完善改革举措,戮力改革攻坚,并且通过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稳健改革和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来妥善处理各方面社会矛盾,保持和发展社会和谐,不断地把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到新的水平和境界。

这就不仅大有利于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之协调一贯及对社会意识行为之引导,而且大有利于党和国家更紧密地团结和联系群众,更广泛更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能经受种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而立于不败之地。

正因为这样,此一重大命题,就使党能够在领导中国由不发达国家到中等发达国家之和平发展的历史大飞跃中,面对国内国际复杂矛盾而有清醒分析和核心理念,有必要的精神准备和明确立场,有一系列应对和化解的战略思考和切实措施,同时能够更有力地防止和克服在社会大变动中发生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

社会治理的核心第6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治理 作用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党的文献中提出“国家治理”一词,并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当今复杂的形势下,直面改革攻坚期、构建国家治理战略的重大选择。然而,在国家治理的具体路径和战略选择上,社会核心价值观是最为根本的动因。以“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价值导向,拓展了发展方向,铸就了精神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理念的创新提供价值导向

价值和文化的力量是任何社会和国家发展中具有深刻影响力的重要因素。法国政治思想家和历史学家亚历西斯・德・托克维尔指出:“政治社会的建立并非基于法律,而是基于情感、信念、思想以及组成社会的那些人的心灵和思想的习性。”①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一个国家经过长期积淀而形成的核心价值观,对于国家治理理念有着深刻而持久的影响。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治理中都蕴含着这一时期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并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治理发挥过重要作用。从西周时期“礼乐文明”促成中国道德治理的第一次集成,到汉武帝时期以儒学为官方意识形态促成以道德治理为核心的传统中国治理文化的定型,其核心价值观在整个社会治理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正如梁漱溟所说,“中国社会以道德代宗教,以礼俗代法律”,“中国人从家庭关系推广发挥,以伦理组织社会”。②例如,商鞅变法以来秦国的核心价值观是法家的“耕战”思想,“以吏为师”、“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成为秦人的习惯,这种习惯甚至渗透到道德层面。而汉武帝通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倡导“仁义礼智信”核心价值观的儒家思想逐步成为之后历代王朝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统治和治理理念,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最核心的价值观,而这种核心价值观深刻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治国理念。

就西方国家而言,社会核心价值观同样是影响国家治理的最基本和最重要因素。这一点可以从众多西方国家对于社会核心价值观概念的表述中得到印证。西方国家通常使用“立国价值”(Regime Value)来表述社会核心价值观。关于这种“立国价值”对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性,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和帕森斯都指出,一个社会的发展与秩序稳定的首要前提与基础,是需要某种共同的价值体系的维护。因为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因为没有共同的思想,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这时虽然有人存在,但构不成社会。因此为了使社会成立,尤其是为了使社会欣欣向荣,就必须用某种主要的思想把全体公民的精神经常集中起来。”③因此,在西方国家治理中,为了显示“立国价值”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很多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本国“立国价值”的重要地位,并进一步将这种“立国价值”渗透于国家治理理念与治理实践之中。

审视当代中国,社会价值体系出现了日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我们面临着政府与市场、集权与分权、平等与效率等诸多价值冲突和价值选择的困境。如何均衡各种价值体系,整合社会文化机制,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价值观,成为当前转型期国家治理面临的严峻挑战。在深刻汲取与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品性与传统、积极借鉴世界优秀文化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党的十立足当代,顺应时展,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出反映民族特色与时代潮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了我国传统价值体系向现代价值体系的转换,为我国国家治理理念的创新提供了价值导向。

国家治理理念的创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要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从三个不同层面为国家治理的理念创新指明了方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这一价值目标明确了国家的发展理念与方向,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这一价值取向引导着社会发展的价值选择,促进全社会在倡导自由与公正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区域和阶层之间的和谐发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一价值准则规范了公民个人的价值取向,诠释了公民与国家、社会和他人之间的关系,对于公民在国家治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意义。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不同层面推动了国家治理理念的创新,在协调和平衡各种价值体系的基础上,给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如何正确处理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和谐发展,提供了有益的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实践拓展了发展方向

社会治理的核心第7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治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着引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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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族复兴中国梦的文化根基与价值支撑[EB/OL].[2014-06-04].http:///2014-06/04/content_11504130_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