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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0 16:19:5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第1篇

1.为什么说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

2.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意义是什么?

(二)导入新课

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现阶段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才能实现经济现代化。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商业网点多了,什么商场、商城、购物中心、早市、夜市、集贸市场,还有庙会、物资交流中心,比比皆是;商品丰富了,吃的、穿的、用的,琳琅满目,一应俱全。这是大家都能感受到的。

提问: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

教师:这说明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市场的繁荣。哪里有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这是商品经济的共同属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的作用必然会越来越强,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我国为什么要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讲授新课

板书: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性

1.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商品生产与市场有着密切联系

教师:那么什么是市场呢?“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和领域。”(指导划书)

①从市场指的是商品交换的场所角度讲,它有集市、庙会、物资交流会、交易所、店铺、商场、超级市场、批发站等形式。

②从市场是商品交换的领域角度讲,它泛指凡是发生商品买卖行为的,都是一种市场交换行为,市场是所有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在本课中谈到市场、市场作用,绝大部分是从它是商品交换的领域这个角度讲的。下面我们来研究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市场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板书:

(2)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按比例配置资源

教师: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整个社会的生产活动实际上已联结成一个整体,其中任何一环脱节,都会给其他部门带来相当大的影响。因此,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客观上要求把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等经济资源,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个部门。社会分工越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社会生产各部门的彼此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程度就越大,就越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按比例配置资源。那么,按比例配置资源的手段有哪几种呢?

板书:

(3)计划和市场是按比例配置资源的两种经济手段

教师:按一定比例进行资源配置,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两种经济手段来实现。一种是计划,一种是市场。

板书:

①计划手段,即“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方案,有目的、有计划地调节”。

教师:“计划”通常是指国民经济计划,它是国家为了发展国民经济而制定的经济活动的长期和短期的规划和方案,如我们国家制定的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

计划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社会化大生产使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为了使生产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在时间上、空间上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就必须运用计划调节手段从宏观经济管理上进行调控,以保证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转。事实证明,不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只要是现代化大生产,就需要用计划手段来调节。

板书:

②市场手段,是指“通过市场竞争,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进行调节”。

(注:此问题可用复习讨论法,让学生运用价值规律的第一个作用进行分析说明)

教师归纳:……价值规律就像一根无形的指挥棒,指挥着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流向,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合理、高效。不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调节都是一种自发的、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板书:

(4)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①什么是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基础和主要手段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②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A.区别: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考察问题的角度不同。

教师: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而言的,它考察的是生产是否为交换而进行的问题;市场经济是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的,它考察的是资源用什么方式来配置的问题,侧重于运行机制。

B.联系: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教师:从商品经济自身发展看,由来已久,存在于诸多社会形态中。它经历了原始商品经济萌芽(原始社会末期)、简单商品经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现代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三种形态。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几乎就是一部商品经济的发展史。市场经济则是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随着社会生产的高度发展,伴随机器大工业的诞生,自然经济为商品经济所取代,市场范围急剧扩大,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等)进行了交换市场,交换的领域扩大,交换的密度增加,商品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的现代商品经济时,才是市场经济。可见,从时间上看,商品经济出现在前,市场经济出现在后。所以“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商品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客观上必然要求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指导划书)那么,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是怎样的呢?

板书:

2.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

(注:此问题采用阅读讨论法)

提问:阅读本框第5自然段,请说明:市场经济何时形成?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是怎样的?有什么变化?

学生阅读、发言(略)。

教师归纳:这段教材说明了三个问题。

板书:

(1)市场经济形成于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

我们从前边分析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和联系中已经知道,商品经济在原始社会末期就产生了,但商品经济只有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伴随机器大工业的诞生才能形成市场经济。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形成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自由竞争阶段。

板书:

(2)自由竞争阶段资源配置完全在市场上靠价值规律自发调节

提问:资源配置完全在市场上靠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的后果是什么?为什么?

学生答(略)

教师归纳:自由竞争阶段的资本主义,在资源配置上完全靠市场上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一方面使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建立暂时的、大体上平衡的比例关系,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另方面也使整个社会的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造成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高度发展,它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日趋尖税化,从而爆发了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迫使资本主义国家认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提出由政府出面对经济实行干预。

板书: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原有市场经济基础上运用了计划手段

教师: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原有市场经济基础上运用了计划手段,其对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可以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作用中看出。请同学们回忆高一上册第三课的有关内容:什么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垄断的形式有哪些?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战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有什么作用?

学生答(略)。

教师归纳:……正像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能克服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一样,资产阶级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计划调节,也不可能做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地发展。

上面我们分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下面我们来看看我国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是如何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并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的。

板书:

3.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注:此问题教材写得比较充分,采用阅读讨论法)

阅读教材:本框6—7自然段,说明以下问题:①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认识根源是什么?②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弊端是什么?

学生阅读、发言(略)

教师归纳:

板书:

(1)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认识根源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从认识根源上,是把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发展商品经济相对立,只看到各部门、地区、企业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一面,没有看到它们有各自独立的物质利益的一面;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对抗,忽视了价值规律的作用,从而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产品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特点是把各种经济活动都纳入计划,并单纯靠行政命令加以实施。

板书:

(2)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弊端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弊端,主要是主观与客观相脱离,其表现有二:

①不能按社会需求安排生产,使生产和需要严重脱节;

②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要求,导致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畸形发展,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实践证明,这种几十年一贯制的长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不可否认,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建立之初,曾起过积极作用。如我国50年代搞成的156项重点工程,60年代初就初步建立起了国民经济体系。但是当经济规模越来越大,社会结构愈来愈复杂的时候,计划经济的弊端就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进行改革。

板书:

4.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和认识深化的结果教师:同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一样,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也有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板书:

(1)逐渐认识到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教师:传统观念与改革开放后新观念的主要分歧是在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传统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逐步摆脱这种观念,形成了新的认识,这个认识过程大致经过如下几个阶段:

①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②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

③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④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⑤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进一步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从而使我们从长期“左”的思想束缚下解放出来,明确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⑥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⑦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市场经济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更加系统化、具体化。

板书:

(2)实践证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就比较好

阅读思考:阅读教材本框题第7自然段,说明教材是从几个方面来说明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优越的?用你自己所见所闻的事实来说明。

学生阅读、发言(略)。

教师归纳:教材所举实例分三个方面说明了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优越。一是放开产品价格后,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使价格逐渐趋于合理;二是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乡镇企业,其经济活力发展势头好于尚未完全转换经营机制的国有企业;三是市场作用发挥充分的沿海开发区,其发展水平、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其他地区。

我们再从全国发展的总规模、总水平上看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带来的变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思想指导下,我国的经济增长呈上升趋势,综合国力逐渐提高,特别是近五年增长速度更快。从1962年到1980年,我国综合国力指数在世界上从第10倍上升到第8位,用了18年;1980年到1988年,又从第8位上升到第6倍,用了不到10年;而从1989年到1992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已接近9%,居世界第2位,这预示着中国的综合国力在本世纪末之前一定会实现向更高档位的大跨越。事实雄辩地说明,旧的经济体制逐渐转变为新的经济体制,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可见,“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十多年改革开放实践发展和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认识深化的结果。”(划书)

板书:

5.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1)我国目前处于新旧体制交替阶段

教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几年,中国的改革实质上是按市场取向进行的,因此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由于中国的国情,我们不可能一开始就抛开计划经济,而只能围绕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做文章。随着改革的进程,计划经济的成分越来越少,市场经济的成分越来越大,我国目前正处在新旧经济体制交替阶段。因此,经济生活中仍然会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如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还没有转变经营机制,真正进入市场。经济效益至今还比较差,大概是1/3企业有盈利,1/3企业是潜亏(即表面上不盈不亏,实际上还是亏损),1/3的企业亏损。两种经济体制并存也有摩擦,比如某些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为倒买倒卖开了方便之门;由于投资体制没有理顺,投资规模很难控制,重复建设一再出现等。

板书:

(2)要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对原有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教师:上述新旧体制交替存在的摩擦、矛盾和问题,说明过去一段时间的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到位。要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对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修修补补是不行的。只有改革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以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过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国内角度看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对外开放、与世界市场接轨、增强我国与世界经济竞争能力的需要。

板书:

6.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有机连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客观要求

教师:市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一个统一的、开放的国内市场,进而发展到国际市场,通过市场在全社会以至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这是商品经济的内在逻辑。所以,市场经济必然是一种开放型经济。

(注:当前学生对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很感兴趣,可作适当介绍。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参加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加入国际经济体系,进一步发展对外经贸关系等都将极为有利。有机遇,也有挑战,首当其冲的挑战就是我国的现行体制如何与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际经济体系相互协调的问题。所以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有机连接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客观要求。)

(四)课堂小结

通过本框题的学习,使我们懂得了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品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客观上必然要求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改革。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有机连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客观要求。

(注:本框题内容较多,且是本课的重点和难点,建议安排2课时。第1课时讲问题1——2;第2课时讲问题3——6)

复习题:

1.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按比例进行资源配置的手段有哪几种?

2.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怎样?

3.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源配置上的方式如何?

4.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弊端是什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第2篇

随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尤其是大工业的发展,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受更多生产要素的影响,市场手段逐步显现并变得更加富有效率了,就应该加以运用和推广。就像列宁说的“乐于吸收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8],即使带有阶级色彩的组织形式和秩序形式都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何况仅仅是生产要素配置手段的市场经济呢?其实,恩格斯也早就指出“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极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给一切社会成员”[9],这更充分说明运用和发展这一适应并促进大工业发展和生产力提升的市场经济手段,本身就是社会主义题中之意。马列经典理论指导的实践是变化着的实践,和市场经济的取向相伴相生。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的设想真正逐步实现是在前苏联和社会主义中国等其他国家。20世纪初期,列宁最初设想是直接消灭商品经济,用大规模的计划经济来实现社会主义。随着战后重建的经济困难,列宁也认识到只要有社会分工和市场,只要有商品生产,作为经济调节手段的市场机制就少不了。他虽然未把市场经济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和市场本身不是矛盾体,可以相伴相生。他在新经济政策调整中逐步吸收和融入市场经济的部分元素,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后期,随着苏联经济的发展,列宁的继任者斯大林也逐渐承认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可以生存并发展。等依据中国国情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探索时,就曾明确指出“商品生产不能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生产,要看它和什么经济相联系”[10],后期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未能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很好地结合,错失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教训惨痛。邓小平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发展和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全党上下达成了共识——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它自身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随后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初框架。直到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才象征深化市场化改革航程的开启。改革开放30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市场经济改革的总体取向坚持了“市场方向”,通过不断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构建了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变化的事实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探索和改革与市场经济的相伴相生。

二、从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的视阈看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就和不足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的渊源关系看,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的继承和创新,是马列主义经济学说在实践基础上的与时俱进。根据党的十四大报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含义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11]。这简单的表述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个基本层面:基础层——市场经济是由市场机制(价格、供求、竞争、优胜劣汰)来调节资源和要素配置;核心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般的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融合的经济体制,鲜明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控制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完全自发、完全自由的单一市场经济,而是在不断动态优化和持续改善的宏观调控下运行的市场经济。这些基本特征不仅不回避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还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经济学表述的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调节商品生产与流通,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有机科学地分配到各个经济部门的原理殊途同归。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35年,也是我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由弱变强的35年,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结合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经济总量连上新台阶,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在恢复大工业方面必须尽速取得尽可能扎实的成绩。35年来,我国年均经济增速高达9.8%,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7个百分点。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亿元迅速跃升至2013年的568845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81元到2013年的41528元,成功实现从低收入国家向上中等收入国家的跨越[2]。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起点低、人口基数庞大的国家,取得如此突出的进步正是得益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经济结构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更加协调和可持续“,四化”同步快速推进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社会主义要把小农经济基础变成大工业经济基础,只有当国家实现了电气化,为工业、农业和运输业打下了现代大工业的技术基础的时候,我们才能得到最后的胜利[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35年来,三次产业在竞争中均得到跨越式的发展,农业基础地位持续强化,工业的各项指标快速发展,服务业产值迅速壮大。三次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比例由1978年的28.2∶47.9∶23.9调整为2013年的10∶43.9∶46.1,城镇化水平也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12年的53.73%,上升了35.83个百分点,年均上升1.0个百分点,为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增强,需求结构明显改善。2013年,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分别为50.0%、54.4%和-4.4%。按照马列经典理论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同志关于“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我国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2012年,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23.5%、24.1%和11.1%,分别比2000年提高6.0、5.0和2.7个百分点[2]。这些显著的变化,既反映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也说明了政府在持续加强与改善宏观调控。

(三)供给能力大为增强,商品和服务持续充裕,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提高劳动生产率,首先要保证大工业的物质基础,即发展燃料、铁、机器制造业、化学工业的生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35年,我国逐步建立了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的产业体系,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跃升到世界前列。我国的农产品供给不仅解决了13亿人的温饱问题,还为工业化快速推进提供了重要支撑。2012年,粮食产量达到58958万吨,比1978年增长93.5%。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的工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实现了跨越式增长,根据国际通用的标准工业分类,在全部22个大类中,我国在7个大类中名列第一,水泥、汽车、钢铁等220多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位。2013年大陆企业进入《财富》世界500强达89家(含香港),比2002年增加78家,总数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第三产业2012年增加值达到231407亿元[2]。市场经济以无声的数字,述说着巨大的作用也展示了巨大的成就。

(四)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对外经济显著飞跃,文化社会事业协调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正在实现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13]。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要使得苏维埃建设获得成功,就必须使文化和技术教育进一步上升到更高的阶段。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撑条件显著改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取得质的飞跃,尤其是能源、交通、通信等瓶颈制约不断缓解,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体系并形成比较优势,这些改变了并持续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例如2012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9.8万公里,比1978年增长88.8%,居世界第二位;高铁运营里程达9356公里,居世界第一位,极大地改变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面貌和人民的生活方式。这期间对外经济大飞跃,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变,人民生活大改善,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并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包括教育就业、社保、医保、养老、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都由相对滞后向全面协调转变,正在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党的十报告提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但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各级政府审批项目总数多达上万项。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伸得过长,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顽瘴痼疾。二是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公平和差距过大,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基尼系数2012年是0.474,虽然近几年有所回落,但仍然高于国际警戒线。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而这应该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两极分化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三是经济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亟待转型升级。当前,我国经济能源消耗过高,资源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生态恶化加速,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使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显得极为迫切。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一个国家,越是以大工业作为自己发展的基础,这个破坏过程就越迅速”[16]“,化学工业提供了废物利用最显著的例子”[17]等,充分说明,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可持续,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是发展的未来。四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不协调,破坏自然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我们一天天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习常过程的干预所造成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6]559-561,我们要正视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三、从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的视阈看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升级和发展

发轫于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继承和创新而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的最大最根本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同市场经济本身的竞争性、灵活性、效率性糅合起来。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经济学的表述,价值规律不仅调节商品生产与流通,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还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但以价值规律为主要调节方式的市场经济天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因此当代,包括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已不是政府只起“守夜人”作用的彻底、完全的自发、自主、自由的市场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进一步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3],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我们继续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

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就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根据马克思《法国工人党纲领导言(草案)》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目标以及策略原则的表述,要理解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和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策略必须从具体的实际出发,在完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为了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就要更加完善产权保护,更加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起来,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又要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丰富和发展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并用唯物辩证法深入分析了生产、分配、消费、交换等社会生产四环节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恩格斯在《论历史唯物主义的书信》中深刻阐明了历史合力论,生动地说明了历史发展中个人意志和客观规律的辩证关系。这要求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自觉做到尊重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体制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打破人为藩篱,建立城乡统一的包括建设用地市场在内的其他要素市场,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消费者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现代市场体系。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国家是生产力和社会运动发展的产物,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发展现象,政府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秩序和核心利益的组织,具体到社会主义国家,就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坚持把维护和实现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要求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因次,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同时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使“看得见的手”“看不见的手”配合更加协调,更加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促进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详细分析了国家组织的特征,指出为了维持公共权力,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甚至发行公债。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指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他进一步指出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相冲突的结果是人民群众愈来愈贫困,相对过剩产品愈来愈多,这是阶级斗争的根源。这启示我们要高度重视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和支柱地位,要充分认识财税体制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和作用方式,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同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推动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强调,资产阶级通过开拓殖民地和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第3篇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这一论断正是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体现,应以此为核心,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健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体制和机制。第一,以市场—政府关系优化为主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种优化不是向计划经济体制回归,也不是对市场自由主义逼近,而是依据经济实践对政府—市场关系进行适应性调整[1]。政府—市场关系优化的核心是转变政府经济职能,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使其在经济活动中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保障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政府的简政放权,以及对土地、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市场的持续放活,激发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活力。同时,政府也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着手解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等问题。第二,健全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一是强化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经济核心的共识,市场决定价格,将形成激励相容的社会运行机制,通过引导行为主体的理性决策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使得每一个人为了获得幸福,需要很好地为市场工作获得报酬,通过使别人幸福而使自己幸福;二是拓宽市场形成价格的领域,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让市场决定水、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使资源环境成本反映到企业成本中去,让市场决定利率、汇率,使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和使用金融资源,推动电力、交通、电信等垄断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三是明确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全面推进政府转型。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是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且政府带有管制型政府的特征。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下,政府应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一是简政放权,以“负面清单”管理为重点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突破;二是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社会满意度为导向的干部政绩考核、选拔机制,促进地方政府由竞争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三是明确政府职能,“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二、遵循竞争规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商品经济与生俱有的机制,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正如马克思所论述:“社会分工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相互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相互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2]可见,市场竞争是各个经济主体为争夺有利的生产和交换条件,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一系列经济行为或经济关系。在商品经济中,不同的经济活动主体相互独立,其经济活动的根本目标是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他们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排他性资源的使用、收益的占有上,以及在商品销售市场的分割上,彼此之间是竞争关系。竞争具有广泛性、深刻性、强制性的特点,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竞争为实现微观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双重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竞争能保证最有效率的企业使用有限资源的优先权,能够保证最有效率的企业供给社会所需要的产品,能够将低效率、低水平的企业淘汰出局,从而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化配置。30多年的改革之取得巨大成就的经验之一,就是在全社会建立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垄断领域竞争机制的作用还没有体现出来,市场主体不平等、过度竞争、不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如果说前30多年改革的任务是让市场配置资源的空间得以确立,那么未来30多年的改革则是如何使市场秩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可见,未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确立市场经济秩序。第一,完善市场竞争的主体秩序。即界定谁有资格进入市场、谁有权力制定市场竞争活动的制度与规则。通过制度设计,一方面使进入市场的企业能够真正接受市场规则的硬约束,使不具备市场责任能力的主体尽快退出;另一方面,使非公有制和公有制经济具备进入市场的平等性资格,“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解决长期以来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弹簧门”问题。第二,完善市场竞争的交易秩序。强化价格决定机制,使得价格决定真正体现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真实地反映供求矛盾运动。合理的交易秩序要求进入市场的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按照统一的法则公平交易,进而使竞争具有平等和充分性。因此,最核心的是对所有市场主体实施公平统一的交易法则,废除不平等的规定。第三,健全市场竞争的法制秩序。一是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法治精神的宣贯、法制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的理念;二是“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第四,完善市场竞争的道德秩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客观上要求市场主体在道德秩序上必须恪守并弘扬诚信。针对当前中国诚信体系建设滞后问题,一方面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构建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对市场竞争的精神支持;另一方面,健全诚信体系,加大失信的机会成本,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

三、遵循资本有机构成变动规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驱动机制

资本有机构成指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反映其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资本技术构成是指每个工人所配备的资本数量,资本价值构成指由价值表示的不变资本投入量与可变资本投入量的比例。资本价值构成的提高往往和资本技术构成有重要的关系,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谈到的:“资本技术构成的这一变化,即生产资料的量比推动它的劳动力的量相对增长,又反映在资本的价值构成上,即资本价值的不变组成部分靠减少它的可变组成部分而增加。”[3]马克思认为,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是科技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劳动力支配的生产资料不断提高,某种程度上资本对劳动力实现了替代。资本有机构成规律实质上是反映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规律。社会主义社会同样也适用。资本有机构成上升的规律要求我们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充分重视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注重协同创新,即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协同,实现科学家和企业家的协同,科学家的知识创新瞄准前沿技术,企业家的技术创新瞄准市场需求,两者的协同既可以有能力抢占科技发展的制高点,又可以使研发的新技术具有商业化和产业化价值[4]。第一,发展创新型经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所谓创新型经济是指创新产业为标志的经济。该种经济以知识和人才为依托,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以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为着力点,实现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互动结合,以及知识创新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的紧密合作,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经济增长的红利更多地将依靠创新来实现,因此,创新性经济将成为未来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基于此,应在以下方面实现转型:一是增长方式由有形要素驱动增长向创新驱动增长转型;二是产业结构由传统产业向创新产业转型;三是企业结构由单纯生产型企业向科技企业转型;四是企业技术进步由模仿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型。第二,建立健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三位一体的创新体系。打破当前知识创新转化难、技术创新产业化难的双重困境,将知识创新延伸到技术创新,搭建科研院所、企业家沟通合作桥梁,通过企业家参与,实现技术创新成果在产业发展中的应用,促进产业的升级换代和产业链条的延伸,使知识和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理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的职能分工,政府是服务者,是创新性的引导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则是创新的主体。政府在创新过程中应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制度环境、政策环境、体制环境、文化环境、服务环境和管理环境,等等。第三,建立多市场主体和政府合作的创新系统。经济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不是单个企业的行为,也不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它需要相关主体的广泛参与。一是建立健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产业联盟,集成产学研各方面的优势,实现产业技术重大突破,促进共性技术成果和关键技术的扩散和转移,加快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转移,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建立“产学研社政”五位一体的科技资源统筹联盟,“五位一体”是指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社区和政府。具体来讲,在政府的引导下,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围绕企业这一载体,学校、科研院所、社区民众通过“一体化”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统筹利用,促进技术转化。通过制度体制创新,确保“五位一体”的科技资源统筹联盟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广泛性,发挥其积极作用。四、遵循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规律,完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规律是各个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之一。马克思对这一规律的阐明集中体现在:“为了要有适合于各种不同需要量的产品量,就需要有不同的和数量一定的社会综合劳动量。显而易见,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消灭,所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自然法则是根本不能消灭的。可能因不同历史条件而发生改变的,只是这些法则所由以表现的形式。”

马克思通过这一规律揭示了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系统内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领域,以及各领域内部存在着一种客观的比例关系。打破了这一关系,经济形态内部自身的秩序性就会被破坏,必然会出现经济危机。斯大林在马克思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规律基础上,提出了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认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个生产单位(企业)之间、各个环节之间,既相对独立,又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社会分工越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各部门、各环节间的联系性、依存性就越密切。因此,要求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必须互相协调、配合,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30多年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结构失衡问题。首先是经济部门结构失衡,一是部门间及部门内部比例失衡,即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总体发展滞后,产业结构亟待优化;二是部门内部比例失调,即各产业内部中体现高技术、高产出、高效率的比重不够,特别是产业的创新驱动不足。其次是经济空间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东西部差距,长期以来,由于东部率先发展战略导致资源在区域间配置的失衡,西部地区发展一直处于落后状态,据统计,2012年东部经济总量为301811.284亿元,西部经济总量为96563.765亿元,东部经济占全国经济总量的64.002%,西部经济占全国经济总量的20.477%,西部经济占东部经济的31.99%,由此可以看出,东西部经济差距比较巨大;二是城乡差距,由于长期以来城市偏向发展战略,要素更多地集中在先进部门集聚的城市,城乡差距不断加大。

因此,遵循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规律,完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解决失衡问题是未来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第一,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一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效率,通过制度创新,为资源在产业间的流动和配置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二是破除地区经济壁垒,合理调整产业机构,纠正比例失调、结构失衡的偏差,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三是鼓励技术创新,推进技术进步,建立推进技术进步的长效机制,提高产业机构的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资本密集向技术密集转变,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第二,强化空间经济协同合作,促进欠发达区域的发展。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任何企业或生产单位都是在一定的空间存在的,由此构成了地区间的比例。因此,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一是要通过市场配置和规划引导,协调各要素在空间的合理配置,加强不同区域之间的协同合作,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制度创新,形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合力;二是要加大对西部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带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三是统筹城乡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第三,健全调控体系,实现科学宏观调控。“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一是科学使用调控手段,健全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二是完善调控机制,健全事前调控、事中调控与事后调控相结合的调控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五、遵循平均利润规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资本在不同的部门之间配置应该获得等量利润,即遵循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则。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周转速度不同,各个生产部门的利润率高低不同,由此必然会引起部门之间的竞争。部门之间通过资本转移使资本由利润率低的部门流向利润率高的部门。资本在不同生产经营部门之间的转移必然引起不同部门商品供求关系和商品比价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起部门间利润率的变化。上述资本转移的过程,以及由此而来的价格和利润率的变动要一直到两个部门的利润率大体平均的时候才能暂时停止下来,这样便形成了平均利润。可见,平均利润率的形成是全部利润通过部门之间的竞争在各部门之间重新分配的过程,最终实现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结合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特征,提出了平均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于是,“资本主义生产,随着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的日益相对减少,使总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由此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在劳动剥削程度不变甚至提高的情况下,剩余价值率会表现为一个不断下降的一般利润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自由主义;改革;根本区别

中共中央多次强调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改革开放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一要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有科学的正确的理解;二要善于识别和抵制那种不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所谓“改革”。在这里,前者是指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后者是指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革,两者存在着根本区别。经初步思考,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的根本区别和各自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改革的性质的区别。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前者”)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目的是通过改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部分,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以下简称“后者”)的性质,是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取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目的是企图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

首先,必须牢牢把握认识中国改革的性质。我们党的重要文件对此作过一系列深刻的表述:“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1]经济体制改革“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也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叶的修补,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2]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阐述,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但是,在改革的进程中,出现了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割裂开来的新自由主义偏向,严重妨碍改革的健康发展。

新自由主义以利己的“理性经济人”这种历史唯心主义的假设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前提,崇尚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反对政府宏观调控,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公然采取敌视态度,竭力主张并推行全面私有化的改革,是一种极其鲜明的具有私有制意识形态性质的经济思想。新自由主义在原苏联、东欧、以及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付诸实施,造成了严重危害。

比如俄罗斯1992年开始实施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所倡导的“休克疗法”。当年市场零售价格上涨近30倍,工业品批发价格上涨超过30倍,通货膨胀率达到2200%,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下降44%。为了制止严重的通货膨胀,不得不采取紧缩政策。金融的紧缩政策必然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导致生产下降;生产下降,造成供给不足;供给不足,又引起物价上涨。俄罗斯的激进式改革就形成了这样的恶性循环。尽管紧缩政策对缓和通货膨胀带来了一些好处,但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根本问题仍未解决,新的社会问题又不断出现。失业人口不断增加,实际经济增长率严重下降,居民的实际收入大幅度减少,进而造成社会两极分化。据俄罗斯科学院社会政治研究所所长、院士T·奥西波夫在《俄罗斯经济和社会政治状况的分析和预测》报告中指出:“激进改革的社会代价最为沉重。居民生活水平大致降低了三分之二。居民在财产方面被强制性地造成差别。从前的‘中产阶级''''实际上已经消失,当今我们的社会本质上已经两极分化,形成了一个人数不多的富翁集团(约占10%),与它相对立的是贫穷居民。”[3]

如果中国的改革也采用新自由主义的那一套办法,后果必将与俄罗斯相同,这是没有疑问的。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发生了国有资产流失、公有制经济比重急剧下降、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拉大等严重现象,新自由主义的片面强调“私有化、自由化”的危害性在我国开始明显暴露。

二、改革的理论基础的区别。前者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后者的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包括新自由主义的产权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改革的理论基础出现了偏差。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大行其道,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地位与作用被削弱和被边缘化。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市场原教旨主义”、“自由化”和“私有化”三个方面。

所谓“市场原教旨主义”,是指市场是万能的,市场经济是一部能自动运转的配置社会资源的万能的机器。一切生产要素、产品、劳务都商品化,全部经济运行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

所谓“自由化”就是非调控化,反对一切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让市场放任自由发展,认为充分的经济自由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前提。在认为市场机制作用能形成一种“自然秩序”的同时,还认为个人自由是市场制度的保证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只有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权利,才能使经济效率达到最高。新自由主义将市场规律的自发作用和个人自由主义奉为至高无上的信条。因此,新自由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反对任何形式的计划,推行无政府主义经济模式。

所谓“私有化”就是极力主张全面的私有制,把资本主义私有制视为唯一合理的永恒的经济制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全都是极力主张和推销彻底的私有化的。他们认为,实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就不能对私人的经济行为加以限制,从而可以使个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而且实行私有制能够自动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他们认为私有制比公有制有太多的优越性,因而总是竭力反对公有制,视公有制为万恶之源。他们的目标,总要使全世界的国家都实行私有制,使资本主义制度全球化、永恒化。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无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存在,不了解其核心观点和科学内涵。我们的回答非常明确: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决不能用来指导我国的改革。只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石和理论指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崭新的命题或范畴,包括以下三层涵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或计划市场经济;三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就是这样三层涵义的综合。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性。

从第一层涵义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选择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类型,而不能选择古代市场经济或近代市场经济类型。这是时代的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二战后至当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市场经济类型,它是一个中性范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属于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类型。通常把我国的经济改革称为“市场取向改革”,就是指要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例如,关于强化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开放市场,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放开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价格,由价格引导要素流动,提高经济效率,等等。

从第二层涵义看,在处理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我们的观点是与新自由主义直接对立的。新自由主义主张的是“自由化”和“非调控化”,不要任何政府的调控和干预,不要任何计划。改革以来,我们始终清醒地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不是要削弱而是要改善。取消政府的宏观调控,等于走向无政府状态的自由市场经济,使改革走入歧途。

从第三层涵义看,十分清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决不能搞私有化。新自由主义的导向,是引导中国走向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社会经济制度,这是为历史业已证明了的公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将不断再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不断再生产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保证社会主义的持续发展。

三、改革目标的区别。前者的目标,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富民强国共同富裕。后者的目标是通过“改革”推行全面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全面建立生产资料私有制(私有财产制度),造成两极分化和殖民地化,导致民穷国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就是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效率上优越性的同时,在基本制度上则着力体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从而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正义。而新自由主义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无视市场机制所存在的根本缺陷,把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抛在一边。

曾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尖锐地批评新自由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他认为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发展中国家的结构调整可分为四步曲:第一步就是私有化,更准确地说,就是腐败化。当地领导人往往用世行的要求去压制对他们的批评以推行私有化。削价出售国有资产的回扣率会达到10%,而这些资产动辄价值数亿美元。私有化之后,第二步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行的“拯救经济计划”———资本市场自由化。理论上讲,就是对资本市场解除管制,即允许资本自由流进流出。不幸的是,投机的“热钱”只是单方向地不断流出。一个国家的储备在几小时、几天内就蒸发干净。而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为了吸引资金以恢复这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会要求这些国家把利率提至30%、50%,甚至80%。结果可想而知:如此高的利率扭曲了资本的价值,打击了工业生产并耗光了国家财富。在这关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这些国家拖入第三步:价格市场化,从而进入一个粮食、水、燃气价格飞涨的时期。这又可预见地走到了第三步半:斯氏称之为骚乱。像199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削减对穷人的食品和燃料补贴后,印度尼西亚爆发了骚乱。这些骚乱和动荡又引起了新的资本恐慌性出逃和政府的崩溃。当然,这种经济“纵火案”也有它光明的一面:对外国公司来说,他们可以以“跳楼价”买到那些价值连城的东西,比如矿山开采权或港口。最后就轮到第四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把这一步叫做“消灭贫困计划”:自由贸易。作为一个内幕参与者,斯氏把这种自由贸易比作用金融和财政手段所进行的鸦片战争。[4]

拉美地区是新自由主义的重灾区,其新自由主义改革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如国有企业私有化,使一些产业向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集中,失业问题更为严重;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两极分化和贫困化十分严重;民族企业陷入困境;国家职能明显削弱,社会协调发展被严重忽视;金融自由化导致金融危机频发,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9年的巴西货币危机和2001年的阿根廷债务危机等。GDP曾居于世界第九的阿根廷已经沦为该地区贫穷国家。拉美国家的经济至今处于停滞之中。

中国的经济改革由于受新自由主义的某些误导,目前经济的“拉美化”特征已有所显现,如不明确坚持和厉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也有可能导致社会危机的爆发。

四、改革对象的区别。前者的改革对象是旧的经济管理体制,即产品经济体制,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不是要改掉公有制,而是要完善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后者的改革对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要改掉、消灭公有制。所以,俗称为“改制”,“制”者,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我国的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公有制前提下完善生产关系,是通过理顺公有产权关系来理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不是将公有制变为私有制。而按照一些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去搞国有经济改革,就会导致相反的结果,使公有财产私有化。在新自由主义者的“靓女先嫁论”、“冰棍论”、“烂苹果论”和“社会财富向精英倾斜论”等似是而非的理论误导下,20多年来有数以万亿元计的国有资产流失,3000万出生于1940-1950年代的国企工人下岗。很短时间内,近90%的中小国企实现了私有化。

而构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产权关系,就是要使公有制产权关系有机地融入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市场经济以生产劳动的社会性只能通过交换间接地实现为前提,只承认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中的平等权利,经济主体利益相互独立,自主经营,这是一种横向的自发的社会分工制度。这种社会分工制度有利于社会主体的发展,调动分散、独立的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因而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它在社会生产的组织上天然具有滞后性和自发性。公有制经济由自主联合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具有共同的利益,贯彻按劳分配的利益平等原则。公有制经济必须具有协作劳动的本质要求,就是要使生产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服从一个中心的指挥和调节,因而其内部分工具有自上而下组织安排的特征。这是一种纵向的自觉的分工制度,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利益。但是,这种纵向分工在社会历史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也会产生脱离实际的主观性,压抑社会主体个性的积极性,因而导致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后果,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弊病正在于此。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在现存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利用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两种制度的优点而克服计划产品经济体制和市场分工制度的弱点,促进形成既不同于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那种具有主观性的公有制产权制度,又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权制度,并促使这种崭新的产权关系人格化。

五、改革的依靠力量的区别。前者的改革,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充分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广大劳动者,充分调动他们在改革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改革作为一场伟大的群众性社会实践。后者的改革,只依靠少数“精英”,同时依靠外国人的力量来推动。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广大工人、农民是愚昧无知的,不仅不能参与改革的决策,反倒是需要他们这些“精英”人物来教训和开导的。他们对下岗工人不仅不报以同情,反而说他们是在温水里面被煮熟的青蛙,是竞争中的失败者,活该受穷。农民太多,又懒惰,只能一直穷下去。而那些靠投机倒把、先富起来的那一批人则是社会的“精英”、时代的宠儿。一些新自由主义者裸地主张弱肉强食,宣扬早已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他们宣称:“要鼓励剥削,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以腐败来消解旧体制,成本最小,收益最大”;有的甚至建议取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福利,因为这样才能保持大家的工作热情和能力。他们甚至认为: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国企老工人。这些说法已完全失去良知和道义,失去了为人的起码常识,就连海外的一些新自由主义者也觉得不堪入耳,感叹道这些人“给别人做研究生的资格都不够。”

其实,新自由主义者所宣扬的同历来的统治者没有两样。那就是统治者高高在上、作威作福,却总是宣传自己是高贵的、智慧的和善良的。而广大老百姓辛辛苦苦、逆来顺受,却被贬斥为低下的、愚蠢的和卑劣的。我们知道,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有钱,存在着许多偶然的因素,有时候只是他运气比别人好,存在着能力方面的因素,但是与能力并非完全相关的,可见有钱的人未必比没钱的人高明。特别是在目前的中国,一些有钱的人发的都是不义之财,靠的是权钱交易、权力资本化,根本扯不上什么企业家才能。著名经济学家女士曾撰文指出,那些早已拥有“别墅、轿车、美女、叭儿狗”的90年代四大件的暴发户,不过是全身披挂着现代物质的野蛮人而已。把中国的未来寄托在这样一些人手里,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中国的改革,必须彻底摆脱由少数权贵及其新自由主义者代言人为主导的局面,彻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更多地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的力量。否则的话,只能越改越糟,越改两极分化越严重。

六、改革方式上的区别。前者的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一切经过试验,加以总结提高,然后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后者的改革,脱离广大劳动群众,由少数精英出方案,依靠行政力量,不顾实际情况强行推动,大搞一刀切。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我们的改革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实践表明,在具体改革上,凡是能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的,就能比较顺利地达到目的。反之,就会受到挫折。例如,农村联产承包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凤阳作试点,再向全国推广。同时,对于像华西村、那样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也允许不搞联产承包制,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但是在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却走了弯路。一些地区没有遵循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而是照搬照套在国外理论界也存有争议的“管理层收购”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依靠的是少数地方政府官员和企业的管理层,结果把全体人民共有的财产,变成了少数企业管理层的私人财产。导致劳资对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起社会上的强烈不满。

体制的变革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众多人的利益,因而需要人民群众对改革的广泛参与。缺少群众参与的改革,固然可以在短时间内降低改革的交易成本,改革的步伐似乎很快。但这样一种改革,首先无公平、公正性可言,彻底摧毁人们道德的根基,必然会影响一个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会导致改革受既得利益集团的支配而偏离正确的方向。

七、改革原则的区别。前者的改革原则,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群众得到看得见的实惠。后者的改革原则,以资本为主宰,为富人的利益着想,搞劫贫济富,大肆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失去社会公正。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所要依靠的并不是一小部分人的积极性,而是全体国民的努力。阿马蒂亚·森就认为,经济的发展其实是一个自由权利的拓展过程。这些自由权利包括公民政治参与的自由、公民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民受医疗保障的权利、公民自由交易的权利等等。总之,人民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整个社会有更高的参与度,社会经济的发展就越快、越健康。比如印度,由于它在历史上长期实行种姓式的等级制度,忽视了绝大多数人的自由权利,结果国家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尽管在今天的印度,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已被废除,但在实际生活中的影响、特别是在中下层社会中的影响还在,这严重阻碍了印度的发展。而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就在于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部分使用权,获得了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和自由支配自己部分劳动成果的权利。再比如在计划产品经济时代所建立的免费公共医疗保障和免费公共义务教育体系,为邓小平时代的改革开放提供了较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也功不可没。

要实现现代化归根结底是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只有当一个国家的人民都具有现代化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念的时候,才能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发展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本,要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试图依靠少数富人和代表他们利益的精英分子来主导社会发展,无视几千万工人和几亿农民的利益、要求,把他们边缘化、弱势化,只会把中国引入歧途,是注定不能成功的。

八、改革效果的区别。前者改革的效果,必是注重社会公平,走向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发展。后者改革的效果,必是不断产生新的少量暴富阶层和新的大量弱势群体,社会出现两极分化、动荡。

回顾中国改革的历程,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人民普遍得到实惠,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改革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邓小平在评论1989年时,曾经指出:“肯定的一点是,不论工人也好,农民也好,知识分子也好,学生也好,还是希望改革的。这次什么口号都出来了,但是没有打倒改革的口号。”[5]所以,即使在那个群情激奋的时候,人民对于改革也是没有质疑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革,尽管经济发展很快,但获益最大的是少数人,特别是少数权贵阶层。而大多数老百姓的生活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甚至有所下降,贫富差距急剧扩大。

前期、后期改革的效果差异很大。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欣欣向荣,整个国家一幅生机勃勃的气象。今天的中国,居然有12项令人痛心的世界排名。[6]在世界卫生组织191个成员国中,中国的医疗公平性程度排第188位;大学学费与居民收入比重世界第一;城乡收入差距世界第一;居民税务负担世界第一;政府清廉指数第71名;在144个国家当中环境可持续性指数排第133位;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矿难死亡人数占全球的80%,世界第一;自杀人数世界第一;行政成本世界第一;死刑罪名数量世界第一;文盲或半文盲人数世界第一。面对这样的排名,不知道那些新自由主义者还如何能够侈谈实行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的“美妙蓝图”。在这些排名当中,当然有许多是历史遗留问题,与我们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不无关系。但医疗、教育等方面排名的急剧恶化,与新自由主义者所倡行的市场化改革脱不了干系。

九、两种改革的两种前途。前者的改革前途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优点,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提高,实现富民强国。后者的改革前途是走向权贵市场经济和沦为外国垄断资本的殖民地经济。新自由主义已经在前苏联等其他国家通过“改革”达到了这种目的。为了避免这种前途,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批判和抵制新自由主义的“改革”。

北京大学陈岱孙教授曾尖锐地指出:“西方各发达国家在国内甚至在国际生活中厉行国家干预主义政策,但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改革模式和经济政策,取消国有企业,取消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管理特别是计划管理,洞开国内市场,与西方国家牢牢控制的世界经济接轨,其目的无非是要在发展中国家恢复殖民主义统治,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和平演变,演变为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7]因此,所谓新自由主义,在实际上不过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攻和推行新殖民主义政策的思想武器;而这新自由主义一旦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就必将更加有利于新殖民主义的推行和发展。

西方经济学自1830年以后,从古典学派的阶段完全走上了庸俗的道路,批判精神越来越弱化。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法国和英国的资产阶级夺得了政权。……它敲响了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丧钟。现在的问题不再是这个或那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它对资本有利还是有害,方便还是不方便,违背警章还是不违背警章。”[8]在今天的中国,许多新自由主义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不够,对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的劳动群众麻木不仁,却甘当国际垄断资本的应声虫和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更重要的是,在改革中付出代价的恰恰不是那些在改革中依靠不法手段致富的人,而是生产价值、创造财富的劳动人民。新自由主义者总认为,改革中所付出的代价是不可避免的,而这种代价会在改革中所得到的收益增量中加以弥补,即所谓“帕累托改进”。在公平与效率的天平上,他们更注重效率,说什么“当你把蛋糕切的更均匀时,你会发现到手的蛋糕已经变小了。”其实,这都是些骗人的鬼话。由新自由主义者所主导的一些政策只是加剧了不平等,却未能提高效率。比如,搞所谓“以高薪养廉”,现象又减少了多少呢?给国有企业的经营层以各种激励,什么高额年薪制、股权期权制度,企业经营绩效又提高了多少呢?上大学要收费,更让许多贫寒子弟雪上加霜。

今天,中国的改革已处在攻坚阶段。我们必须从上述九个方面系统地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走向改革的正确前途,才能避免权贵市场经济和外国垄断资本殖民地的前途。新自由主义者打着“改革”的幌子,妄图开历史倒车,把中国重新拉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是注定不能得逞的。因为,中央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那就是要更“社会主义”,更“市场经济”;就是在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人民也开始觉醒,新自由主义者欺世盗名的言论行为,也日益受到不屑与唾弃。孙中山曾说过:“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无论是改革理论的探索者,还是改革实践的决策者,都应当顺应历史潮流,这样才有可能成功。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0.

[2]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6.

[3]〔俄〕T·奥西波夫主编.俄罗斯经济和社会政治状况的分析和预测[C].莫斯科:1995.81-83.

[4]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批评新自由主义的结构调整[J].国外理论动态,2001,(12).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96-297.

[6]中国搜狐网根据不同媒体的报导,选出十二项特殊情况在世界的排名,并称这些排名“让人沉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第5篇

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范文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建设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引入市场经济这一经济模式以来,中国的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对中国社会道德也产生了很大的冲击。道德建设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可以成为带动经济建设发展的新生长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正确的加强道德建设。

关键词:市场经济;道德建设;加强道德建设

一、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推进,其中的道德建设问题也非常的重要。马克思指出,道德作为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意识和行为之间的规范,则意味着一定的经济关系需要一定的道德基础。道德与市场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市场经济中道德的反应不是简单的和被动的,道德原则也不是经济的原则,更不是简单市场原则的转换。市场经济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的经济体系,为人们生产和交换物质财富、资源的分配,也提出了人的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作为道德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受经济基础的某些物质限制。市场经济对道德存在的影响,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矛盾。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动机是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追求经济利益的无限夸大和增殖,是市场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在这方面人们对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之间就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市场经济是以非道德为前提的。市场经济发展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中,就不可避免地要存在着不择手段的商业诈骗、贪婪金钱的追求,企图将社会中一切有形的、无形的、物质的、精神的,全部都纳入了市场经济中去把它们放在金钱这杆秤上来衡量,最终导致人性本身的物化和异化,导致侧头彻底的追金主义的出现。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因为市场经济的特征包括自主性和开放性,因此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也是自由的交换,在这样的交换形势下就存在着一些缺陷,这也就是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市场经济的局限性:我们在购买时只能先付款后消费,由于商品种类繁多,我们并不是每次都在购买时直接看到消费的效果,而事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的代价很大,所以市场还具有欺诈性。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存在的矛盾现象,客观上是不允许我们单方面的肯定某有一方面或者否定另一方,两者是取长补短不可或缺的。市场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合理分配,来调节社会供需平衡等特点,以满足社会的各种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的进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然而,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发展,都离不开道德上的支持,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尽管有政策确保和法律措施,而道德自律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社会主义中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由和正常的秩序维护,要求人们在社会中有更高的道德境界。市场经济把人们引进了一个更加开放、自由、富裕、文明有道德的社会。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中的矛盾,也就说在当今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中多方面的矛盾也是无时不有,无时存在的,也就是两者之间的矛盾推动着我们国家经济不断地向更高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中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道德建设的进步奠定一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人本性面目的要求,有助于道德建设中自律性的实现。同时,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的经济,也是道德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道德的进步,道德建设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道德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市场经济中的道德反应不是简单的和被动的,道德原则也不是经济原则、市场原则的简单变换,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道德建设是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仅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也要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中国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

二、社会主义市场中加强道德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人带领全国人民开始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上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伟大创举。这种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科学理论指导,更需要道德建设方面的进步来维持。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要加强道德建设。首先,加强道德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战略目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两手抓,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另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并且将两手配合好,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不可缺少的道德建设的两个方面。因此,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战略地位。其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培养经济人才的重要途径。国家之间的经济较量,实质上就是人才的较量,人才之间的竞争和对比,人才以及劳动者素质是一个国家生产力的关键因素。罗国杰教授在他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分为三点:一是提高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首先,应该有强烈的动机加强道德修养,这样才能有主动学习、思考和实践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个人的道德境界;其次,要积极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控制、自我激励的道德修养活动,并持之以恒、脚踏实地,这样才能加强我们的个人道德修养;最后,要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发扬优点,取长补短。二是采取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应借鉴历史上思想家们所提出的各种积极有效的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方法,并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结合,身体力行。三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个人的道德修养并不是脱离实际生活的,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生活中道德上的自我反省和自我升华,就是要把提高道德认识与躬行道德实践相统一,来促进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修养,外化为生活实践的道德行为。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人才需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具有崇高道德境界的追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脚踏实地,敢于担当;持之以恒,善始善终。邓小平说过经济体制改革下的人才应该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是培养经济人才的迫切需要。最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事物的两重性一样,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也存在着正负两种效应。在正面积极效应上,时间证明了市场经济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在负面消极效应上,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自发性、滞后性及盲目性等原则,由于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再加上思想道德教育的漏缺而无法完全的抑制负面因素的蔓延,就有可能诱发许多不健康的、消极的、甚至是腐败丑漏的现象。由此可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是我们能否把握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1]强以华,魏忠明.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的人性基础[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2]李玉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J].前沿,2011

[3]詹霞.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转型[J].生产力研究,2013

[4]《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研究》课题组,张笃西,田治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研究[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

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范文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对社会道德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起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事物发展的两面性来看它也给道德建设带来了负面的一些影响。以什么样的途径与方法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就成为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重大课题。在本文中旨在分析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种种因素并且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道德建设的策略。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道德建设;策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要找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并且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实践,加强道德约束,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因素

我国市场经济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严重的道德问题。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制约道德建设的主要因素有政策与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的负面影响;多元文化对道德建设的影响。

(一)政策与制度的不健全

当前随着各国之间交流的逐渐加深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由于世界各地多元文化的影响,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和主流价值观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这种大环境下单单靠自觉、自律,道德建设将难以进行举步维艰。优良的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可以为那些利人利己的品质提供发挥作用的空间,同时又能够有效的遏制一些损人利己的恶略品质和行为。符合道德规范的人可以在健全的政策与制度的保驾护航下最大限度的毫无保留的发挥自己的优良品质,对社会的良好风气建设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那些拥有损人利己的恶略品质和行为也能在健全政策与制度的制约下有所收敛,这样就能使一些损人利己的行为渐渐弱化,从而良好社会风气逐渐形成。因此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政策与制度的不断完备。现在,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换时期。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社会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对人的行为的制约力逐渐被削弱,传统道德的力量被削弱道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制度的不健全特别的是法制的不健全使这些情况不能得到有效的扼制,趋势越发严峻。旧的道德体系被破坏,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建立,这是一个社会发展所必须经历的普遍阶段,我们应该正确对待,以合理的制度与政策规范道德建设的正确前进大方向,并逐渐形成习惯观念,直到培养成普遍的道德规范。加强道德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完善社会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道德建设的主旋律,并使之融入到整个国民教育的过程中。

(二)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的负面影响

伦理道德问题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马克思与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汲取自己的道德观念。[1]经济的发展状态对道德建设的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道德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展不健全,市场主体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市场客体的规模还够广泛,市场的结构偏于单一化,市场的组织程度较低,现代化的交易手段还不是很普遍,市场发展不平衡。由于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存在,人们处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状态之中由于受利益的驱使往往会表现出焦虑、急躁,一切以利益为中心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很容易忽略在修身方面的培养,甚至会出现一些好人是会吃亏的这种现象,渐渐地人们不敢做好人怕做好人,这也导致一些不道德的现象出现层出不穷。造成新经济条件下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中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的主流不突出,主导性的正面观念普遍性缺乏。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竞争,同时,商品经营者具有相对独立性,促使思想解放。但也有可能导致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增长。自我意识的觉醒这对我们来说是一大进步,以前我们过于墨守成规,一切行为准则思想准则都在一个框里,导致我们在创新方面总是不那么尽如人意,自我意识的觉醒促使思想解放人们不再拘泥于以往的经营方式开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显神通。但是自我意识并不等同于利己主义。目前,存在许多道德失范的现象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落后文化和利己主义思想的产物,扭曲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象。因此我们倡导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各自的优势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

(三)多元文化对道德建设的影响

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原有的传统文化被渐渐消磨,而道德虚无主义,个人主义却渐渐崭露头角伦理道德不再是人们的价值导向,人们开始对道德存在的价值合理性产生质疑。越来越忽视道德的评价标准,道德这个词渐渐地淡出了人们的观念并走向没落。社会转型使道德建设面临诸多挑战,其原因就是道德建设过程中传统文化的缺失。文化是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表述,它是人们长期进行生产和生活的产物。文化的核心是道德,道德是文化形成的基础。在中国,道德建设的基础是,伦理性的传统文化,所以说道德建设脱离传统文化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代工业文明代替传统农业文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全球交流的加强多元文化的大量涌入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在伴随肯定因素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否定因素,在社会专心的的过程中文化转型相对滞后。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策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必须明确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培育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正确对待多元文化,重视传统文化的根基作用。

(一)明确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进行道德建设首先必须明确指导思想,这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2]从我国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在适应市场经济基础上超越市场经济,扬抑地继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精华,同时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优秀成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和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这既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道德建设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实际出发。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道德建设必须在适应市场经济基础上超越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同时,把握道德建设的正确方向,我们说道德建设要以制度作保障,这里的制度所指的主要是法律。通常我们认为道德规范的范围要大于法律的范围,法律所不容许的行为都是被道德排斥的,对这种说法我们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法律的强制性要远远大于道德规范对人们的约束作用。我们可以利用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作用形成一种不同于一般法律却又比之道德更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为这个普遍阶段特有的一种制度。以发展的眼光,运用灵活的政策,解决顽固的问题。这正是我们面对新的完备的道德体系建立前这个尴尬的道德建设阶段应该具有的素质。

(二)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培育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条件的变化,决定着道德状况的变化。要建设市场经济道德体系,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培育市场体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观提供物质前提。如果没有商品经济的普遍发展,也不存在对较高和成熟道德观念和价值导向的需求。[3]目前,我国道德建设中的滑坡和偏差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就是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市场机制运行不规范,由此造成适应新经济条件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在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中的主流势态不突出,主导性的正面观念普遍性缺乏。现在社会中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反之道德的发展却每况愈下,与经济发展相比是落后的,如何正确认识这种变化,促使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道德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与智力支持。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的负面因素,促进道德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从而对广大公民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其中华民族的整体思想道德水平有进一步的提升。

(三)正确对待多元文化,重视传统文化的根基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密切的接触世界,与越来越多的国家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日益增多,必然会造成与当地文化的碰撞。一些人处于种种原因盲目的崇拜外来文化,认为传统文化就是老一套早就过时了的东西,从而不假思索的一味全部抛弃。造成了文化的断层道德的脱节。所以说我们要正确对待多元文化的存在的合理性,吸收其精华部分摒弃其糟粕的部分,树立起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道德建设要以传统文化的重释为立足点。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我国之所以依然繁荣于世界可以证明其文化的合理与优越性,因此一味的否定和抛弃或者忽略传统文化都是对我国悠久历史的埋没,都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浪费。在当今这个创新的时代与其绞尽脑汁的弄出一些华而不实的东西莫不如从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挖掘出一些被尘封的明珠,加以重新阐释,使之适合继续生长在当今这个时代,继续发挥其作用。我国在重塑道德体系时要依赖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依赖于对传统文化的重释,要扎根于传统我们的道德建设、道德规范才可以找寻到方向,我们的传统文化是我国道德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4]从我国的文化传统中寻求道德建设的丰富的资源,并且结合我国当前社会实际给予重新解释和构建,对于我国道德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常永军.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前提和关键[J].松辽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第6篇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

中国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经过13年以市场为取向的成功改革,于1992年正式向全世界宣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不仅是理论上一次大突破,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次大飞跃,也是体制上一次根本性变化。它摒弃了那种经过实践证明容易导致社会主义事业萎缩甚至失败的旧模式,找到了一条使中国960万平方公里上所进行的社会主义事业能够逐步走向繁荣、昌盛的正确的科学的道路。

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大生产的现代化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倡效率、竞争,崇公正、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运作的法治经济,绝非有的人所想象的那样是什么无法无天的经济、为所欲为的经济、坑蒙拐骗的经济、惟利是图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一样,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是同以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的制定为标志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紧密相联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也必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密切相关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国际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处于关键时刻的今天,为了堵塞不法之徒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得以滋生的条件,防止计划经济的弊端和市场经济的消极面结合起来成为一种落后经济的可能性产生,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则更具紧迫性和必要性。如果说历史上没有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今天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那么在20世纪90年代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也就不可能有繁荣、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在反映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一般规则、具体制度上基本是相同或大同小异的。可是,就其性质而言,二者则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后者是由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的;前者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后者体现的主要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前者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为基础,后者是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前者追求共同富裕目标,后者则归根到底保护少数富人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是在一张白纸上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而是要在否定或修改、废除行之多年的反映计划经济要求的计划经济法律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法律制度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它们在由人民国家制定,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追求共同富裕目标上无疑是相同的,但是在法律体制上则有根本性的区别。这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因此,建立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新的法制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必须抛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法律制度的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由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的这一旧法制基础,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法制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新的法制基础,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基本制度。

1.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制度。社会主义市场过程发生的首要条件,是存在市场参加者。这些在市场过程中追求自己利益的经济参加者,构成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主体。市场法律主体须符合以下要件:(1)他们是相互独立的人;(2)他们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3)他们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能够从事法律行为;(4)他们有完全的责任能力,能够对自己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符合这些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没有行政依附,不存在因所有制不同而产生的身份差别,均可以真正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资格进入市场,参加同他人的竞争。这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排斥市场,否定市场主体,禁止竞争是大相径庭的。

2.充分尊重和保护财产权制度。社会主义市场不仅要有参加者,而且须有财产才能发生。这里所说的财产不是指社会公共财产,而是指市场参加者自己的财产。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法制基础当然应包括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的法律制度。这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条件下,只讲所有制,而对法人、自然人的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注意不够大不一样。

3.维护合同自由制度。市场活动参加者既然是彼此相互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或法人,任何人均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以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交易条件,因此他们之间的关系惟有采取合同形式。合同法律制度构成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制基础。这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否定合同自由是不相同的。

4.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中必须有国家的适度干预。即使是历史上鼓吹自由放任主义最有力的经济学家,也认为政府应承担维护市场公正与秩序的职能,单凭市场自发的机制不可能保障市场秩序。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度的国家干预和宏观调控基本制度,以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可能导致的滥用合同自由和各种违法行为。这同计划经济法律制度国家全面直接管理经济相差甚远。

5.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因为市场本身意味着优胜劣汰,可以说市场竞争是残酷的。对于那些竞争中的失败者尤其是劳动者,以及不具有竞争能力的老人、儿童和残疾者,应由社会提供物质保障。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条件下提倡进入市场、公平竞争,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这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下国家包揽一切,社会保障尚付厥如的状况根本不同。

其二,要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条件。

为了防止市场经济自发和消极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必须造就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这就是法学者所说的公正自由的竞争法律秩序。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与计划经济条件下"计划就是法律","保障国家计划完成,就是维护计划经济法律秩序",是根本不同的,它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市场的统一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致力于维护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因为只有全国统一的市场,才能有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秩序。要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性,首先要求全国市场经济活动遵循统一的法律、法规。我国现时的市场状况不符合统一性要求。各地区有各地区的市场,经济特区有经济特区的市场,其间有许多人为设置的壁垒和障碍,存在各种保护性措施和优惠措施。这种全国市场被人肢解分割的状态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不论何种原因,时至今日,已经不应再容许其继续存在。

2.市场自由性。所谓市场的自由性,其表现是市场主体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目前的状况是,市场参加者尤其是国有企业受到两方面的束缚和限制。一方面是企业主管机关基于隶属关系加于企业的束缚和限制。现在讲转换企业机制,改组成公司,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如果不改革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是不可能做到的。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废除这种行政隶属关系,使国有企业获得完全解脱,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即实现从身份(行政隶属关系)到契约的进步。另一方面的束缚和限制来自拥有市场经济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这方面的束缚和限制当然不能取消,但应当保持在与国家适度干预相符的程度上。国家的必要管理要通过制定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使其法律化和科学化。

3.市场的公正性。即一切市场主体,无论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大企业或小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均以平等的资格,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相互竞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致力于维护这种公正性。要达到这一点,应当做到:(1)法律制度同一。即一切市场参加者,在市场经济中应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不容许有同一行为因行为者或行为地不同而服从于不同法律规则的情况存在。(2)经济机会均等。市场对一切市场参加者开放,法律不限制某一类主体进入市场,不对某一类主体实行优惠。它们在登记设立、取得场地使用权、领取证照、购买原材料、获得信贷资金等各方面完全平等。(3)税负公平。即一切市场主体均应依法纳税及缴纳各种课负,且法律关于税负应设立公平合理的标准,不应因企业类别、所有制不同而畸轻畸重。

4.市场的竞争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其本质应是自由竞争的经济,市场参加者享有充分的意思自主,并依据法律相互进行竞争。因此,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致力于抑制垄断,维持市场的竞争性。没有竞争性的市场,犹如一潭死水,终究要干涸。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制止垄断的法律法规应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5.市场可控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而是国家依法实行适度调控的市场经济。因此,市场的可控性,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第五个条件。以上这五个条件均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法律秩序所根本不可能具有的。

其三,要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贯彻的新的基本原则。

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正自由的法律秩序,就必须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贯彻的,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迥异的新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10种:

1.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原则。商品交换的基础是财产所有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行单一的所有制,在法律制度上强调对国有财产的特殊保护原则。这种对某种所有制的财产特殊保护的原则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结构及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贯彻对一切合法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的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没有合同自由原则也就没有市场经济。我国在旧体制下不承认合同自由,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承认当事人享有一定的合同自由,但实际生活中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受到过多限制和干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同自由,非出于重大的正当事由不得加以限制和干预。

3.自己责任原则。所谓自己责任原则,即市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一原则的一般违法行为情形,表现为过失责任原则。某些法定的特殊违法行为情形,则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自己责任原则,与旧计划经济法律制度下,国有企业对自己行为全然不负责任完全不同。

4.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既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目的,也是一项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公平不是指结果的公平,而是指一切竞争者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服从同一法律规则,并坚决制裁不公平竞争行为。

5.经济民主原则。经济民主是政治民主在经济生活中的延伸。正如政治民主的对立面是独裁、专制,经济民主的对立面是垄断和独占。要实行经济民主,就应当坚持反对垄断,并确保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6.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场参加者符合于诚实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在追求自己的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即构成违法行为。

7.保护弱者的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现代化的大公司、大企业,它们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市场活动中居于优势地位;另一方面是广大消费者、劳动者,他们以分散的个体出现,经济实力微弱,在市场活动中最容易受到伤害,成为牺牲者。这就要求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现保护弱者的原则,要求国家从立法、司法、行政、教育等各方面担负起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责任。保护弱者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具有重大意义。

8.维护社会正义的原则。市场活动本身是一个潜伏着各种风险的领域,总是会有损失、失败和破产。参加市场,就应承担市场风险。在市场活动中,参加者会滋生一种作伪、欺诈骗取、违约和规避法律的倾向。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致力于维护社会正义,维护市场道德秩序。不应容许任何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巧取豪夺、恃强凌弱、寡廉鲜耻、为富不仁。

9违法行为法定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体现违法行为法定原则。凡一切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均应由法律作出明示禁止规定。法律未明示规定禁止的行为,应当视为合法行为,行为人应不受制裁。法律法规中不得授予执法机关对法律未明示禁止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裁量权。因情事发生变更,对法律未明示禁止的某种行为欲加禁止时,须由立法机关修改或由有立法权的机关补充性规定,此种修改或补充性规定不得有溯及力。

10适当合理地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不同地区利益的原则。以上这些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法律制度过去所没有的。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并非仅仅是对过去的法律制度的修补,而是法律体制上的一场深刻改革。它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加以法制化,在世界上建立起第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目前我国正在根据中央批准的立法规划加快进行宏大的立法工作,两年来已制定了一些法律,取得了很大成就。只要我们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任务,就一定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解决的理论问题

(一)关于真正树立法治观念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想经过五、六年的努力,基本上确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纳入法治之轨道,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在举国上下特别是在领导层中真正树立法治观念。所谓法治观念,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治理市场经济,而不是凭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下命令。要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真正树立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从观念上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1法律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在人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上明确地指出法律制度是根本性的,这是邓小平同志对法制理论的重大贡献。因为只有建立起科学的好的现代化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稳定、发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兴旺发达。任何人特别是领导人都必须维护这个根本。

2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这是因为法律是在党领导下,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是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的体现。因此,法律是高于所有人的个人意志的。它应当也必须受到每个人无条件地遵从。

3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任何人不管职务高低如何,都平等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人从普通的公民到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如果违法都要平等地依法受到追究。在中国这个人民民主的国家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只有做到这三点,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成为文明的法治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成为文明的法治经济。人治或法治,在我国争论了几千年。但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久,我们党和国家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接受了实行法治的主张。不过,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很长,由于长期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或行政经济体制,由于传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习惯作祟,人治思想仍然在不少同志的脑海中不自觉地发生影响。在报告中讲法治,而在工作中又不自觉地搞人治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它可以失信于民,可以毁掉我们党辛辛苦苦领导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二)关于大胆借鉴和吸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和从中国实际出发问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课题,我们还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因此,在制定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时,非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不可,仅靠我们自己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的经验,是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吸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立法经验,是人类文明成果的承继,也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我们所要制定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本质上是现代市场交易的规则,这些规则背后起作用的是现代市场经济共同的客观规律。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是共同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制定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时,不仅必须而且可能吸收和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凡是现代法律中已有的,反映现代化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各国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行之有效的新成果,都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不必另起炉灶,自搞一套,人为地设置藩篱和障碍。因为我们实行对外开放而不是闭关锁国,我们要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国,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沟通。我们应尽可能地使我国立法能够被外国的法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家、商人及普通人所理解。与各国相通,则于国有利;反之则有害。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也非认真从中国实际出发不可。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的发展还很初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无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水平、文化发展水平都还相当低。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因此,制定市场经济法律,借鉴和吸收外国经验时,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认真挑选,择其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最有用、最有效的为我所用。属于一般市场规则的先进法律制度,我们应当坚决移植过来,以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极为先进、有效。不能以从中国实际出发为借口把与市场经济相悖的现实固定下来,使改革无法前进。但是,与一国发展水平紧密相关的法律制度,我们就不应该一概照搬。因为这样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极为不利,甚至自乱、自毁自己。

(三)区分公法与私法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

虽然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但是现代法以区分公法私法为必要,乃是法律上的共识。公私法的区别,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之一方,且因所属不同而不同其效果。关于区分公私法的标准,约有三种学说,

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法。

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律权力者与服从者的意思,为公法;规律对等者的意思,为私法。

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说为通说。我国法学理论由于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我国一切法律均视为公法,而否认有私法之存在。这一理论正好符合了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经济体制的要求,并成为在这种体制下实行政企合一,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及否认企业、个人的独立性和利益的法理根据。毫无疑问,这种理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当前强调公私法的区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区分公法私法的必要性,在于市场经济本身的性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类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另一类是国家凭借公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由此决定了规范这两类关系的法律法规性质上的差异,并进而决定了两类不同性质的诉讼程序和审判机关。对于任何法律法规,若不究明其属于公法或属于私法,就不可能正确了解其内容和意义,不可能正确解释和适用。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求以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并正确划分公法与私法为前提。

(四)区分作为公权者的国家与作为所有者的国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并不是无所作为的。相反,国家总是承担着一定的经济职能。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只承担有限的经济职能,而在战后奉行凯恩斯经济政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承担了繁重的经济职能。但无论是奉行自由放任还是干预经济政策,国家作为公权者的身份与国家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身份,是严格区分的。国家在对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及裁决市场参加者之间的争议时,是以公权者的国家身份出面,所依据的权力属于公权力(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国家,法律上称为"国库"。可以直接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如进行投资、商业活动等,这种情形的国家与其他市场参加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须同样遵守法律法规。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国家与作为公权力者的国家之严格区分,是市场经济本质的要求,是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前提条件。我国旧有法律理论受前苏联法律理论的影响,并不区分国家的两种身份,而是强调两种身份的合一。旧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在于把全部国家权力同所有人的权力结合起来掌握在自己手中,就在于国家权力同所有人的一切权力密切不可分割的结合。这种理论正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旧体制本质特征的法理依据。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承担了庞大的几乎是无所不包的经济职能,国家以公权者和财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直接管理经济。这种理论显然违反市场经济的要求。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要求对原来所谓的国家经济职能加以区分,将作为公权者的国家与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国家严加区分,使国家所承担的经济职能仅限于基于国家公权力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财产所有者身份进行的经济活动,不再属于国家经济职能,可以通过将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将财产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去行使。这样,将使国家从繁重的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专注于行使应有的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的经济职能。同时也才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合理化,实现所谓"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再者国家是政治组织,不是经济组织,更不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因此,恢复国家公权者的身份,使国家不再是一个超级经济组织,可以避免和防止以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

(五)摒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国有企业财产权的旧理论

我们今天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理所当然地要求坚决摒弃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旧的法律理论。在应当坚决摒弃的旧的法律理论中,首当其冲的是关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传统理论。按照这一理论,国家对于国有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企业只享有经营权。这一理论是本世纪40年代由前苏联民法学家维尼吉克托夫提出来的,其物质基础是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行政经济体制,其理论依据是斯大林的经济理论。这一法律理论的根本缺陷在于"政企合一",使国有企业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为旧体制下国家直接运用行政手段,指挥和管理经济提供了法理根据。从改革开放一开始,这一法律理论就受到冲击和挑战并日益成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障碍。只有坚决抛弃国有企业经营权理论,承认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体制的改革,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目前,我们已经承认国有企业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但仍规定国家对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虽然有进步但仍不妥。因为这一规定依然否定了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实际上承认国家对所有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从法律上讲,我认为正确的表述应当是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国家对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的股份享有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创造出来的一种精巧的法律形式。

1国家作为股东通过股份所有权保持对国有企业行使所有者(股东)的权利。

2国库得以同国有企业财产严格分开,使国家(股东)只对国有企业真正负有限责任。

3国有企业真正获得独立人格和自主经营的物质基础,提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使国有股份增值、企业及其职工依章程获得利益。

4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使企业的经营者真正感到亏损的压力、破产的威胁。

5企业法人所有权是一种法律形式,它并不决定企业的性质。决定企业性质的只能是股东(投资者)的性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第7篇

中国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经过13年以市场为取向的成功改革,于1992年正式向全世界宣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不仅是理论上一次大突破,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次大飞跃,也是体制上一次根本性变化。它摒弃了那种经过实践证明容易导致社会主义事业萎缩甚至失败的旧模式,找到了一条使中国960万平方公里上所进行的社会主义事业能够逐步走向繁荣、昌盛的正确的科学的道路。

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大生产的现代化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倡效率、竞争,崇公正、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运作的法治经济,绝非有的人所想象的那样是什么无法无天的经济、为所欲为的经济、坑蒙拐骗的经济、惟利是图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一样,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是同以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的制定为标志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紧密相联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也必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密切相关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国际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处于关键时刻的今天,为了堵塞不法之徒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得以滋生的条件,防止计划经济的弊端和市场经济的消极面结合起来成为一种落后经济的可能性产生,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则更具紧迫性和必要性。如果说历史上没有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今天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那么在20世纪90年代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也就不可能有繁荣、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在反映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一般规则、具体制度上基本是相同或大同小异的。可是,就其性质而言,二者则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后者是由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的;前者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后者体现的主要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前者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为基础,后者是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前者追求共同富裕目标,后者则归根到底保护少数富人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是在一张白纸上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而是要在否定或修改、废除行之多年的反映计划经济要求的计划经济法律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法律制度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它们在由人民国家制定,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追求共同富裕目标上无疑是相同的,但是在法律体制上则有根本性的区别。这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因此,建立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新的法制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必须抛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法律制度的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由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的这一旧法制基础,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法制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新的法制基础,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基本制度。

1.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制度。社会主义市场过程发生的首要条件,是存在市场参加者。这些在市场过程中追求自己利益的经济参加者,构成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主体。市场法律主体须符合以下要件:(1)他们是相互独立的人;(2)他们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3)他们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能够从事法律行为;(4)他们有完全的责任能力,能够对自己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符合这些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没有行政依附,不存在因所有制不同而产生的身份差别,均可以真正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资格进入市场,参加同他人的竞争。这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排斥市场,否定市场主体,禁止竞争是大相径庭的。

2.充分尊重和保护财产权制度。社会主义市场不仅要有参加者,而且须有财产才能发生。这里所说的财产不是指社会公共财产,而是指市场参加者自己的财产。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法制基础当然应包括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的法律制度。这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条件下,只讲所有制,而对法人、自然人的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注意不够大不一样。

3.维护合同自由制度。市场活动参加者既然是彼此相互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或法人,任何人均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以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交易条件,因此他们之间的关系惟有采取合同形式。合同法律制度构成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制基础。这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否定合同自由是不相同的。

4.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中必须有国家的适度干预。即使是历史上鼓吹自由放任主义最有力的经济学家,也认为政府应承担维护市场公正与秩序的职能,单凭市场自发的机制不可能保障市场秩序。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度的国家干预和宏观调控基本制度,以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可能导致的滥用合同自由和各种违法行为。这同计划经济法律制度国家全面直接管理经济相差甚远。

5.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因为市场本身意味着优胜劣汰,可以说市场竞争是残酷的。对于那些竞争中的失败者尤其是劳动者,以及不具有竞争能力的老人、儿童和残疾者,应由社会提供物质保障。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条件下提倡进入市场、公平竞争,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这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下国家包揽一切,社会保障尚付厥如的状况根本不同。

其二,要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条件。

为了防止市场经济自发和消极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必须造就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这就是法学者所说的公正自由的竞争法律秩序。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与计划经济条件下"计划就是法律","保障国家计划完成,就是维护计划经济法律秩序",是根本不同的,它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市场的统一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致力于维护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因为只有全国统一的市场,才能有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秩序。要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性,首先要求全国市场经济活动遵循统一的法律、法规。我国现时的市场状况不符合统一性要求。各地区有各地区的市场,经济特区有经济特区的市场,其间有许多人为设置的壁垒和障碍,存在各种保护性措施和优惠措施。这种全国市场被人肢解分割的状态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不论何种原因,时至今日,已经不应再容许其继续存在。

2.市场自由性。所谓市场的自由性,其表现是市场主体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目前的状况是,市场参加者尤其是国有企业受到两方面的束缚和限制。一方面是企业主管机关基于隶属关系加于企业的束缚和限制。现在讲转换企业机制,改组成公司,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如果不改革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是不可能做到的。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废除这种行政隶属关系,使国有企业获得完全解脱,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即实现从身份(行政隶属关系)到契约的进步。另一方面的束缚和限制来自拥有市场经济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这方面的束缚和限制当然不能取消,但应当保持在与国家适度干预相符的程度上。国家的必要管理要通过制定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使其法律化和科学化。

3.市场的公正性。即一切市场主体,无论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大企业或小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均以平等的资格,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相互竞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致力于维护这种公正性。要达到这一点,应当做到:(1)法律制度同一。即一切市场参加者,在市场经济中应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不容许有同一行为因行为者或行为地不同而服从于不同法律规则的情况存在。(2)经济机会均等。市场对一切市场参加者开放,法律不限制某一类主体进入市场,不对某一类主体实行优惠。它们在登记设立、取得场地使用权、领取证照、购买原材料、获得信贷资金等各方面完全平等。(3)税负公平。即一切市场主体均应依法纳税及缴纳各种课负,且法律关于税负应设立公平合理的标准,不应因企业类别、所有制不同而畸轻畸重。

4.市场的竞争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其本质应是自由竞争的经济,市场参加者享有充分的意思自主,并依据法律相互进行竞争。因此,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致力于抑制垄断,维持市场的竞争性。没有竞争性的市场,犹如一潭死水,终究要干涸。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制止垄断的法律法规应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5.市场可控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而是国家依法实行适度调控的市场经济。因此,市场的可控性,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第五个条件。以上这五个条件均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法律秩序所根本不可能具有的。

其三,要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贯彻的新的基本原则。

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正自由的法律秩序,就必须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贯彻的,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迥异的新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10种:

1.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原则。商品交换的基础是财产所有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行单一的所有制,在法律制度上强调对国有财产的特殊保护原则。这种对某种所有制的财产特殊保护的原则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结构及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贯彻对一切合法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的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没有合同自由原则也就没有市场经济。我国在旧体制下不承认合同自由,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承认当事人享有一定的合同自由,但实际生活中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受到过多限制和干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同自由,非出于重大的正当事由不得加以限制和干预。

3.自己责任原则。所谓自己责任原则,即市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一原则的一般违法行为情形,表现为过失责任原则。某些法定的特殊违法行为情形,则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自己责任原则,与旧计划经济法律制度下,国有企业对自己行为全然不负责任完全不同。

4.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既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目的,也是一项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公平不是指结果的公平,而是指一切竞争者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服从同一法律规则,并坚决制裁不公平竞争行为。

5.经济民主原则。经济民主是政治民主在经济生活中的延伸。正如政治民主的对立面是独裁、专制,经济民主的对立面是垄断和独占。要实行经济民主,就应当坚持反对垄断,并确保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6.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场参加者符合于诚实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在追求自己的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即构成违法行为。

7.保护弱者的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现代化的大公司、大企业,它们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市场活动中居于优势地位;另一方面是广大消费者、劳动者,他们以分散的个体出现,经济实力微弱,在市场活动中最容易受到伤害,成为牺牲者。这就要求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现保护弱者的原则,要求国家从立法、司法、行政、教育等各方面担负起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责任。保护弱者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具有重大意义。

8.维护社会正义的原则。市场活动本身是一个潜伏着各种风险的领域,总是会有损失、失败和破产。参加市场,就应承担市场风险。在市场活动中,参加者会滋生一种作伪、欺诈骗取、违约和规避法律的倾向。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致力于维护社会正义,维护市场道德秩序。不应容许任何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巧取豪夺、恃强凌弱、寡廉鲜耻、为富不仁。

9违法行为法定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体现违法行为法定原则。凡一切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均应由法律作出明示禁止规定。法律未明示规定禁止的行为,应当视为合法行为,行为人应不受制裁。法律法规中不得授予执法机关对法律未明示禁止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裁量权。因情事发生变更,对法律未明示禁止的某种行为欲加禁止时,须由立法机关修改或由有立法权的机关补充性规定,此种修改或补充性规定不得有溯及力。

10适当合理地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不同地区利益的原则。以上这些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法律制度过去所没有的。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并非仅仅是对过去的法律制度的修补,而是法律体制上的一场深刻改革。它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加以法制化,在世界上建立起第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目前我国正在根据中央批准的立法规划加快进行宏大的立法工作,两年来已制定了一些法律,取得了很大成就。只要我们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任务,就一定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解决的理论问题

(一)关于真正树立法治观念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想经过五、六年的努力,基本上确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纳入法治之轨道,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在举国上下特别是在领导层中真正树立法治观念。所谓法治观念,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治理市场经济,而不是凭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下命令。要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真正树立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从观念上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1法律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在人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上明确地指出法律制度是根本性的,这是邓小平同志对法制理论的重大贡献。因为只有建立起科学的好的现代化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稳定、发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兴旺发达。任何人特别是领导人都必须维护这个根本。

2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这是因为法律是在党领导下,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是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的体现。因此,法律是高于所有人的个人意志的。它应当也必须受到每个人无条件地遵从。

3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任何人不管职务高低如何,都平等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人从普通的公民到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如果违法都要平等地依法受到追究。在中国这个人民民主的国家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只有做到这三点,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成为文明的法治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成为文明的法治经济。人治或法治,在我国争论了几千年。但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久,我们党和国家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接受了实行法治的主张。不过,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很长,由于长期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或行政经济体制,由于传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习惯作祟,人治思想仍然在不少同志的脑海中不自觉地发生影响。在报告中讲法治,而在工作中又不自觉地搞人治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它可以失信于民,可以毁掉我们党辛辛苦苦领导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二)关于大胆借鉴和吸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和从中国实际出发问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课题,我们还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因此,在制定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时,非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不可,仅靠我们自己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的经验,是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吸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立法经验,是人类文明成果的承继,也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我们所要制定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本质上是现代市场交易的规则,这些规则背后起作用的是现代市场经济共同的客观规律。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是共同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制定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时,不仅必须而且可能吸收和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凡是现代法律中已有的,反映现代化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各国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行之有效的新成果,都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不必另起炉灶,自搞一套,人为地设置藩篱和障碍。因为我们实行对外开放而不是闭关锁国,我们要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国,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沟通。我们应尽可能地使我国立法能够被外国的法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家、商人及普通人所理解。与各国相通,则于国有利;反之则有害。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也非认真从中国实际出发不可。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的发展还很初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无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水平、文化发展水平都还相当低。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因此,制定市场经济法律,借鉴和吸收外国经验时,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认真挑选,择其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最有用、最有效的为我所用。属于一般市场规则的先进法律制度,我们应当坚决移植过来,以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极为先进、有效。不能以从中国实际出发为借口把与市场经济相悖的现实固定下来,使改革无法前进。但是,与一国发展水平紧密相关的法律制度,我们就不应该一概照搬。因为这样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极为不利,甚至自乱、自毁自己。

(三)区分公法与私法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

虽然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但是现代法以区分公法私法为必要,乃是法律上的共识。公私法的区别,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之一方,且因所属不同而不同其效果。关于区分公私法的标准,约有三种学说,

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法。

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律权力者与服从者的意思,为公法;规律对等者的意思,为私法。

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说为通说。我国法学理论由于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我国一切法律均视为公法,而否认有私法之存在。这一理论正好符合了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经济体制的要求,并成为在这种体制下实行政企合一,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及否认企业、个人的独立性和利益的法理根据。毫无疑问,这种理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当前强调公私法的区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区分公法私法的必要性,在于市场经济本身的性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类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另一类是国家凭借公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由此决定了规范这两类关系的法律法规性质上的差异,并进而决定了两类不同性质的诉讼程序和审判机关。对于任何法律法规,若不究明其属于公法或属于私法,就不可能正确了解其内容和意义,不可能正确解释和适用。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求以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并正确划分公法与私法为前提。

(四)区分作为公权者的国家与作为所有者的国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并不是无所作为的。相反,国家总是承担着一定的经济职能。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只承担有限的经济职能,而在战后奉行凯恩斯经济政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承担了繁重的经济职能。但无论是奉行自由放任还是干预经济政策,国家作为公权者的身份与国家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身份,是严格区分的。国家在对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及裁决市场参加者之间的争议时,是以公权者的国家身份出面,所依据的权力属于公权力(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国家,法律上称为"国库"。可以直接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如进行投资、商业活动等,这种情形的国家与其他市场参加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须同样遵守法律法规。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国家与作为公权力者的国家之严格区分,是市场经济本质的要求,是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前提条件。我国旧有法律理论受前苏联法律理论的影响,并不区分国家的两种身份,而是强调两种身份的合一。旧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在于把全部国家权力同所有人的权力结合起来掌握在自己手中,就在于国家权力同所有人的一切权力密切不可分割的结合。这种理论正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旧体制本质特征的法理依据。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承担了庞大的几乎是无所不包的经济职能,国家以公权者和财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直接管理经济。这种理论显然违反市场经济的要求。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要求对原来所谓的国家经济职能加以区分,将作为公权者的国家与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国家严加区分,使国家所承担的经济职能仅限于基于国家公权力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财产所有者身份进行的经济活动,不再属于国家经济职能,可以通过将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将财产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去行使。这样,将使国家从繁重的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专注于行使应有的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的经济职能。同时也才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合理化,实现所谓"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再者国家是政治组织,不是经济组织,更不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因此,恢复国家公权者的身份,使国家不再是一个超级经济组织,可以避免和防止以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

(五)摒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国有企业财产权的旧理论

我们今天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理所当然地要求坚决摒弃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旧的法律理论。在应当坚决摒弃的旧的法律理论中,首当其冲的是关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传统理论。按照这一理论,国家对于国有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企业只享有经营权。这一理论是本世纪40年代由前苏联民法学家维尼吉克托夫提出来的,其物质基础是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行政经济体制,其理论依据是斯大林的经济理论。这一法律理论的根本缺陷在于"政企合一",使国有企业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为旧体制下国家直接运用行政手段,指挥和管理经济提供了法理根据。从改革开放一开始,这一法律理论就受到冲击和挑战并日益成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障碍。只有坚决抛弃国有企业经营权理论,承认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体制的改革,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目前,我们已经承认国有企业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但仍规定国家对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虽然有进步但仍不妥。因为这一规定依然否定了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实际上承认国家对所有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从法律上讲,我认为正确的表述应当是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国家对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的股份享有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创造出来的一种精巧的法律形式。

1国家作为股东通过股份所有权保持对国有企业行使所有者(股东)的权利。

2国库得以同国有企业财产严格分开,使国家(股东)只对国有企业真正负有限责任。

3国有企业真正获得独立人格和自主经营的物质基础,提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使国有股份增值、企业及其职工依章程获得利益。

4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使企业的经营者真正感到亏损的压力、破产的威胁。

5企业法人所有权是一种法律形式,它并不决定企业的性质。决定企业性质的只能是股东(投资者)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