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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职责(合集7篇)

时间:2023-09-22 15:32:09
水利工程管理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职责第1篇

根据区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水法实施办法》、《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一)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实行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新建、扩建和改建水利工程,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业主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二)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支持的水利建设项目。均由项目所在镇(街、场)作为业主单位,履行业主管理责任。

(三)工程业主应根据自身工程建设实施计划及工程合同,须监督审核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计划开展施工,按承诺投入人力、机械和材料。实施过程中遇到进度滞后情况的,须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分析原因,制定落实赶工措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结算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全面完成。

(四)工程业主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二份报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各镇农民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兴建和改造农田水利工程要与片区规划相衔接,坚持集中连片,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形式,确保工程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

(六)水利工程建设应保护洪水预警报系统。如果因为工程建设涉及到洪水预警报系统的改造或迁移,应上报市、区防汛部门,并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改造、迁移和重新安装调试。

二、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职责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各镇(街、场)、村组集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的有关管理工作。

(一)九溪流域和东溪上游河道。由沿河各镇(街、场)负责本辖区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二)小(二)型及以上水库、中型水闸、海堤等水利工程。由工程所在地镇(街、场)负责管理。

(三)已建的防洪排涝、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由工程所在地镇(街、场)负责管理。

(四)小型以下水利工程(包括大井、小山塘、小泵站、小河坝、沟、渠、桥、护岸及其附属建筑物等农村和田间水利设施)根据工程设施“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工程所在地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管理。

(五)片区开发需要占用小型以上水库、水闸、海堤等水利设施的。应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移交手续后由所属开发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若采用租用或征用方式但不改变水利工程原有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功能,需到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移交手续后由所属开发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工程所在地镇(街、场)负责督促开发区管理单位加强管理,确实做到监督管理到位、安全管理到位。

除前款规定外,片区开发需要占用小型以下水利设施的,由所在镇(街、场)、村负责协调处理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永久性桥梁等建筑物。应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审批机关批准;若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修建临时工程,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在汛期接受防汛部门的调度指令安排。

(七)小(二)型及以上水库的清淤扩容由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它小塘坝、池塘清淤扩容由工程所在地镇(街、场)负责审批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小型以下水利工程发生一般水事纠纷。由所在镇(街、场)协调处理,必要时报区农林水综合执法大队协助处理。

(九)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后管理。各镇(街、场)应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管理培训,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三、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

(一)每年3月15日,各镇(街、场)应落实水库、水闸、海堤的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农林水利局。

(二)各镇(街、场)于每月15日前将水库每日的水位、库容和降雨量记录表上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镇(街、场)于每年3月15日前编制或完善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水库运用调度计划,并且报区农林水利局审查和区防汛指挥部审批。

(四)各镇(街、场)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抢险物资和机械的购买,并且做好维修和检查补充。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水利工程所在地镇(街、场)及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其职责为:

1、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检查、观测、记录工作和有关资料的分析工作。

2、维修养护水利工程,保持水利工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3、及时做好报汛、运行调度和防汛抗旱工作。

4、遇有可能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险情应当采取应急抢险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5、因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不到位导致上游及周边农田(村庄)可能受淹、排洪不畅的情形,水利工程所在地镇(街、场)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防洪排涝安全。

6、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危险水域管理,负责督促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的整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各镇(街、场)及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水利工程专职管理人员的水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并加强人员管理与考核。

1、人员选聘。小(一)型水库有条件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单位,每座水库至少配备2名专职管理员;小(二)型水库每座配备1名专职管理员。人员选用程序由镇(街、场)负责推荐,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选后,将名单资料登记造册报市水利局审定,由镇(街、场)与水库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中型水闸每座配备1名专职管理员,人员选用参照水库管理人员选用程序执行。其他水利工程,有条件的也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

2、管理与考核。各镇(街、场)要加强水利工程专职管理员的管理,每年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演练,汛期抽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每年年初对专职管理员联系电话进行核对,确保通讯畅通,并将专职管理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汇总上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管理职责第2篇

1.国务院批准水利部“三定“方案关于农村水电的职能有三项,即按规定:①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②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③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第一项职能是放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职能内表述的,即:“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水能资源是水资源不可分割的基本构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有关论证”等自然涵盖水能资源、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因而这也是对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机构的职能职责的赋与和规定。 2.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三定”方案于7月29日由新华社对外公布,其主要职责包括划入原国家能源办的职责、国家发改委能源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责等。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国家能源局,是全国的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主要做好能源宏观管理工作。正如张国宝局长于7月31日在国家能源局成立大会上所说:“要把精力更多地转到宏观管理工作上。”“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一定要有新面貌,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多深入基层,多倾听意见,加强信息工作,增强透明度,更好地为其他部门和基层、企业服务。”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的“有关部门(即国土资源、水利、科技、农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负责相关能源)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主管部门主要实行宏观管理,有关部门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主要实施具体管理,因而有关部门可以也应该履行相应的具体职责。特別反映在一次能源的具体开采开发及其前期工作上,即“油矿、气矿、煤矿”和“水能”的具体监管职责由有关部门履行。 4.7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03号)明确指出:“深化农村水电体制改革,研究建立有利于农民受益的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水利部、能源局负责)。”“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非经营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部牵头)。”表明由水利部、能源局负责的“深化农村水电体制改革,研究建立有利于农民受益的农村水电管理体制”和由水利部牵头的“推进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等,是水利部门重要的具体职责和工作。 此外,水利部三定方案中有关农村水电后两项职能是放在农村水利职能内表述的,即:“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因此,103号文件指出的由水利部牵头的“推进非经营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可以将“准市场竞爭性的农村小水电工程”延伸涵盖在内。 5.因而从总体上看,从积极方面讲,国务院批准水利部“三定”方案赋予农村水电的职能和具体职责存在很大空间。现尚未具体落实到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也还未进入省级机构改革。只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依靠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坚持“两面向、三服务、一促进

水利工程管理职责第3篇

1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是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即针对工程建设中关系到公共利益的质量问题要求政府组织实施监督,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督既有政府进行一般产品质量监督的共性,又有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监督的特殊性;二是政府的监督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和部门,任何工程都不能妨碍其执法行为,针对违反水利工程质量法规的行为,政府有权检查并进行处理;三是政府要成为质量监督机构,政府作为依法监督行政和直接的技术责任主体,要始终处于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领导者的地位;四是政府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要用科学的方法,将工程产品质量、建筑市场和现场均列入监督清单,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实现由单一实物质量监督向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拓展,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控力度;五是进行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制度改革要保证其不断完善,促使工程质量不断优化,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改革要稳中求进,监督体系思想不乱,监督机制有条不紊的运行,监督力度不断加强,稳步提高工程质量。

2我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质量监督管理过程复杂,涉及内容非常多,实际工作量较大,然而目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水利部总站和流域机构分站以及各省中心站、地区、市质量监督站三级管理,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但是缺少专人负责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功能不完善,不利于其承担起监督质量管理的责任,不利于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2.2监督管理的经费不足。目前我国很多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经费严重不足,这样就减少了检测开支以及必要的差旅费开支,不利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阻碍了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2.3监督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虽然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旧投资性质划分了职责范围,明确了各级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但是由于水利工程建设自身存在的流域性、区域性、地域性的特点,在具体执行中引发了诸多问题,比如说,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的相关部门比较多,容易出现权责不明的现象,当水利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时,各部门相互推诿,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没有良好的长远规划,不利于水利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提高。2.4质量监督机构性质存在模糊性。目前质量监督机构由质量监督机构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松散形式”组织,且职员基本是兼职,也有“专职形式”的质量监督机构。前者因职能规划不清晰,职员不能深入了解,后者需要考虑经费的问题,否则就难以持续和发展,难以体现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威性。2.5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未得到足够。重视首先,由于缺乏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认识,将质量监督机构和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关系理解为雇佣关系或者是合同关系,不重视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的作用和地位;其次,部分人不理解质量监督的概念,将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混淆。

3提高我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的建议

3.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应为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一是从水利工程项目利国利民,以兴利除害为主,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二是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水利工程项目投资主体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这一点在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中更为突出;三是水利工程一旦出现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带来财产和人身危害,还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质量监督机构在从政府行政职能部分分离出来时,要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为纯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这样做有利于质量监督机构对受监督工程的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3.2重新界定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首先,水利工程建设具有地域性、流域性、区域性和周期长的特点,因此,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再单纯的根据投资性质来划分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要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恢复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之后,着重把精力投放在管理上;其次,要从根本上规范质量监管机构的职责,从而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职责界定上要维护部门规章的法定性和权威性,使流域分站、各省级中心站以及地区级监督站的职责界定分明,使行业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有利于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提高。3.3加强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水利工程开工前没有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因此,在工程开工之前,主要管理人员要积极担起责任,及时召开工程质量监督会议,要求管理人员熟悉相关的要求,并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控制细则,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科学的制定管理方法,积极探讨有效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策略。3.4加大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大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资金投入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的重要支撑,保持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制性,树立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科学合理的预算经费,改变由于收取相关企业资金然后统一运用到质量监督管理上的传统资金管理模式,全额拨款,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资金支撑。3.5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考核制度有利于保证相关部门和职员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形成职责分明,权力明确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二是科学合理的开展施工技术,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的控制;三是在落实施工技术之后发现意外的问题要及时对施工技术做出调整,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3.6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要积极引进专业技术强的人才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二是要定期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职员进行培训和交流,促使职员之间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从而提高职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以更好的提高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质量。

水利工程管理职责第4篇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电力工业(水电)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包括退耕还林)的职能,交给市农林局(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核发河道采砂的采矿许可证。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向市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有关数据和情况。

2、实行水行政执法监督与水行政执法相分离,实行水利工程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相分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市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政策;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作的规程、规范。

(二)组织制订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御潮、水文、供水、水电、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滩涂围垦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市水资源的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保护滩涂资源,管理、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编制、审查市级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六)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库、湖泊、滩涂、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全市河道及江河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采砂,实施采砂许可制度;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绿化工作。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乡镇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十)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各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催办、督查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办公自动化、档案、保密、保卫、、议案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国有资产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局各项经费收支的审查、编报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的审查、安排以及资金投入专款专用效益的检查;负责全市水利职工教育、培训、人才规划管理工作;承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质监测、调查、评估、水域纳污能力审定等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订全市中长期用水、供水计划和水量调度分配方案;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编制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采砂许可制度;对全市占用水源、水域、水利设施的补偿、取水制度的实施和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利规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实施水政、水土保持监察制度;负责水利行业法规的宣传,组织、指导水利执法及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境内河道及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研究制定全市水利、围垦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主要河道和重点地区水利综合规划、重点城镇防洪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围垦基建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查和申报;负责工程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质量监督和市级验收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水利绿化;负责全市水利设计、施工、监督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实施水利建设行业规范、标准和定额;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市外水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入瑞安市场;承办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市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市江河、水库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及运行,组织实施小(一)型以上水库工程的养护、维修、控制运用和检查、观测工作;负责检查、监督上级水费政策在本市的执行情况;归口管理水利工程及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对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经济实行行业管理,促进水利产业发展。

水利工程管理职责第5篇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工作目标。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加快建设、全面到位”的思路和“提高县级、强化乡(镇)级、发展村级”的总体要求,完善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基层水利组织的作用,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有人建无人管或重建轻管的现状,充分发挥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效益,全面提升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我县农民持续增收和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

(二)时间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确保质量、加快进度的要求,切实抓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0月上、中旬以前主要是开展调研、起草方案、建立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二是全面启动阶段:10月下旬主要是机构、人员、职责、制度等落实工作,12月底全面完成任务;三是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3月主要是进行补充完善,验收总结。

二、加强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保护范围、效益及重要性等,按“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跨乡镇的河流、圩口等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由县级管理,跨村的河流、圩口等一般水利工程设施由乡镇管理,村内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由村管理。

(一)明确职责,规范机制

⒈县级职责

⑴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⑵组织制定全县农村水利发展的有关规定;

⑶组织农村水利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⑷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⑸组织跨乡镇河流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⑹调解水事纠纷并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⑺负责跨乡镇水利国有资产管理;

⑻负责全县排灌工作技术指导、培训;

⑼负责城区及开发区排涝工程联合调度。

⒉乡镇政府职责

⑴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⑵组织实施农村水利规划、计划,编制乡镇专业规划;

⑶负责所在乡镇农村水利工程水价测算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水利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

⑸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

⑹调解水事纠纷并及时上报跨乡镇水事纠纷和案件。

⒊中心水利站职责

⑴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⑵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排涝、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⑶协助所服务乡镇做好水利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各项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⑷协助做好乡镇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⑸积极调解水事纠纷,依法配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⑹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⒋行政村职责

⑴经常性地宣传水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依法用水意识;

⑵负责所在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⑶积极配合乡镇水利站开展农村水利工作;

⑷配合上级水管单位做好排灌水费收缴工作;

⑸及时制止破坏水工程行为,积极调解水事纠纷,及时上报重大水事案件和水事纠纷。

(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⒈县级管理范围:

⑴跨乡镇的河流及堤防;

⑵县排灌总站;

⑶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总站;

⑷城区排涝工程管理所;

⑸国有排涝站;

⑹县花凉亭灌区南北分干渠;

⑺城东闸、城关闸、赛口闸、沈冲闸等控制性中型涵闸;

⑻小(一)型水库即褒隐寺水库;

⑼农村饮水工程等水利国有资产。

⒉乡(镇)级管理范围:

⑴跨村千亩以上圩口的排水沟渠及堤防、穿堤涵闸,除成立了国有水管机构以外的农村集体排灌站;

⑵境内跨村河流及堤防;

⑶小(二)型水库及其枢纽工程;

⑷县花凉亭灌区支渠及配套工程。

⒊村级管理范围:

⑴当家塘(堰);

⑵辖区内圩口;

⑶农村集体泵站;

⑷其它小型水利工程设施。

三、加强村级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合理建立管理机构,健全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体系:千亩以上圩口设立堤委会,小(二)型水库明确一名专职管理人员,每村聘请一名专(兼)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员(以下简称“水管员”)。

(一)任职条件

⒈事业心强,热心村级水利事业的在职村干部或其他人员;

⒉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⒊了解所在村小型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具有一定水利工程管护经验。

(二)人员聘任

根据圩口的大小和圩堤长度,千亩以上圩口堤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工作人员由所在村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或由乡(镇)政府确认,其负责人由堤委会组成人员推荐产生或由乡(镇)政府确认;村级水管员和小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原则上一村一人、一库一人,可由所在村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或村民委员会确认。以上被聘任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同时要注意保持水管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经费来源

⒈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镇(乡)村通过“一库一议”、“一塘一议”、“一圩一议”等“一事一议”机制筹集部分养护经费;镇(乡)每年应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给予适当补助;县政府每年将在小农水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小型水利工程维修经费。

⒉加大县级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按圩口拨付一部分管理费用,即万亩以上圩口每年10000元、5000~10000亩圩口每年5000元、1000~5000亩圩口每年2000元,待各圩口完成考核目标后拨付;县财政每年安排每村2000元的水利工程管护专项补助。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建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农村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管理服务体系良性运行。乡镇和县级管理的水利工程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纳入乡镇和县水利局年度考核范围;水管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考核工作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纳入水管单位年度考核范围;村级管理的水利工程考核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纳入村级年度考核范围。具体考核细则由县水利局会同各乡镇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水利工程管理职责第6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在水利基建项目的投资性逐渐扩大的大背景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充分考虑安全管理中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安排、检测仪器、技术手段等多方面的因素,适应现代企业且管理制度的需要,严格控制水利施工安全管理,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将具有更大的实际作用。

一、简述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表现

(一)民生福祉的全面再现

水利工程施工是牵涉到民生福祉的大事,尤其是一些涉及到新农村改革、农村饮用水、排涝等民生福祉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稍有问题就会给百姓带来很大的危害。只有抓好安全管理,真正将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上来,才能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经济社会、服务民生福祉,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二)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自身发展和生存的命脉,一旦出现安全上的事故就会损害企业形象,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显得更加的重要,也是参与市场规划、规模化运作的形式,加之对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全方位、多角度的重新认识和定位,其安全管理的意义更是不可小觑。

二、剖析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

在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上,需要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责任心的管理人才。有些水利工程企业只设置了一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由于水工程施工具备有野外操作强度大、跨地域比较明显的特点。仅有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容易造成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增加水利安全监督管理的难度;加上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够,无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连起码的班组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都未进行教育,极容易造成事故。

(二)业主行政干预多

水利工程施工作为一项国家非常重视的民生工程,在建设主体以及各种渠道上都有严格的要求,部分业主受到主观和减少投资的思想影响,通过行政的手段干预水利工程的设计与监理等。尤其是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有些业主提出提前投入使用节约投资的指标[1]。此外,在安全的监管上,没有建立前、中、后的监管模式,流于形式,对安全管理的监管也是一纸空文,没有落到实处。

三、探讨水利施工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应用

(一)强化制度约束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工程,安全管理更是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因此,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严格要求和约束。第一,水利监管部门要出台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水利工程施工中的每一安全细节要有规范的管理机制,并及时出台有关水利工程施工中的有关爆破、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等多方面的安全细则,以约束水利施工建设每一个主体为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做到有章可循、有职可守。第二,在水利工程施工之前,有针对性地编制出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一些危险系数比较大的工作,编制专项的安全管理措施[2],并进行数据上的分析、计算、验算,有必要时附带相应的平面图、立体图等大小不一的详图,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力度。

(二)构建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

在实施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负责人,明确各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体施工负责人等层层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施工单位应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高度重视,坚持把施工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来抓。落实惩治和预防安全问题工作规划。各施工制订惩治安全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对责任分解、组织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作具体规定。明确一把手为安全管理的总责任人,各项目、技术等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3]。建立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在责任明确、责罚分明的基础上,提升对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三)细化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

在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上,可以采用施工企业安全员委派的相关做法,并根据水利施工的具体情况,从类别和规模来配备安全专职人员。充分发挥专职人员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现场监督和检查作用,并构建关于专职人员的严格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利益挂钩。组织开展专职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其安全管理的能力并培养正确的安全意识。围绕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展开安全教育,确保每一个施工现场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均受到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更好地为水利工程施工提供坚强的安全保证。

(四)完善水利施工的每一个安全环节

抓好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涉及到施工中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多个环节,包括编制计划的实施,技术要求的提高,整体素质的拓宽等诸多要素。在水利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安全施工要求标准,针对不同的地区、环境实施不同的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在全盘监控施工的同时,对施工中违反材料使用要求、偷工减料等行为,应立即给予制止并且责令停工、返工等行为处罚,对质量安全管理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等不同的控制手段[4],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和运到工地的机械等进行控制,凡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材料,不得进入工地,切实把安全控制放在首位,实行全面安全管理,形成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共同签字的安全管理模式。

四、总结

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是整个水利工程的命脉。在施工的过程中,从技术应用、管理制度、专职人员设置等多方面加强管理,将能为水利工程施工提供有力的安全管理模式,并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施工的进度,严格抓好安全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严格对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加以控制,建造出更优质的水利工程,造福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明均.浅谈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问题[J].中国西部科技,2009(17).

[2]温振涛.浅析水利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措施[J].水利天地,2011(08).

水利工程管理职责第7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青海互助

互助县位于青海省湟水河北岸,全县共辖21个乡(镇)、294个行政村,总面积3 424 km2,总耕地面积7万hm2。地势北高南低,平均海拔2 700 m,境内有8条较大的天然河流,均属湟水支流,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兼有牧业的县。水利在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里,互助县水利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互助县已建成的小型水利工程星罗棋布,加强水利管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水利工程管理现状

建国以来,互助土族自治县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水利事业的发展,不断扩大农业灌溉面积,改善灌溉条件,完善、创造农业生产条件。尤其是水浇地面积从1978年的逾0.67万hm2增加到目前的1.42万hm2。全县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80 km2,57条小流域得到了综合治理,各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综合治理措施保存率达66%,年保水量达3 073.53 m3,保土量达53.41万t;完成坡改梯3.07万hm2。经过多年努力,该县逐步建立了水利管理和发展五大体系(水利经营管理体系、水利工程投资体系、水利法制体系、水利服务体系、水利工程收费和管理体系),水利建设步入了“快车道”。仅2003年实施水利建设工程项目14项,总投资3 185.8万元。截至2003年底,互助县共建成水利工程18类623项,折旧后的固定资产达2.59亿元。水利工程控制灌溉面积1.42万hm2,人畜饮水工程解决了17.5万人、18万头(只)牲畜的饮水问题。其中:南门峡水库管理所管理南门峡水库(中型)1座;南门峡灌溉工程管理所管理南门峡灌区1条;21个乡(镇)水利水保站管理小(一)型水库7座、小(二)型水库29座、涝池50座,治沟骨干工程15座、淤地坝29座、电灌站87座、水轮泵站3座、灌溉机井48座、喷灌工程6处、小水电站8座、万亩灌区9条、民营渠道71条、人畜饮水自流工程223项、人畜饮水机井3项、人饮小高抽10项、人饮人工井22项、集雨利用工程1项。

2管理机构概况

2.1机构设置及职能

全县设水利管理队和21个乡(镇)水利水保站,另设南门峡水库管理所和南门峡2级电站。

互助县水管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包括水库)、水费征收、水库蓄水、安全运行、行政管理及防汛工作,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乡(镇)水利水保站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和维护,依法管理乡村供水,开展水费征收,兼有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政监察、防汛抗旱、农田基本建设、水土保持、水利执法等职能。

2.2职工队伍构成

水利管理队共有职工19人,正式职工按人员结构划分:技干12人,工人7人;按文化结构划分:本科以上学历2人,大专学历4人,中专9人,高中以下4人;按技术结构划分:工程师5人,助工8人,技术员6人。

南门峡灌溉工程管理所共有职工62人,其中正式职工32人、群管人员30人。正式职工按人员结构划分:技干9人,工人23人;按文化结构划分:本科以上学历1人,大专学历4人,中专学历3人,高中以下24人;按技术结构划分:工程师1人,助工4人,技术员19人,职员8人。

南门峡水库管理所共有职工18人,其中正式职工15人,群管人员3人。正式职工按人员结构划分:技干5人,工人10人;按文化结构划分:本科以上学历1人,大专学历4人,中专5人,高中以下5人;按技术结构划分:助工2人,技术员13人。

21个乡(镇)水利水保站共有职工270人,其中正式职工109人,群管人员161人。正式职工按人员结构划分:技干31人,工人78人;按文化结构划分:本科以上学历4人,大专学历10人,中专学历24人,高中以下71人;按技术结构划分:工程师2人,助工35人,技术员71人,职员1人。

3工程管理的形式

互助县基本上形成了县、乡、村、社4级管理网络。水利工程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管护和群众管护相结合的原则。县水务局主管全县的水利工作;乡(镇)水利水保站负责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水利工程跨社的由村管理,跨村的由乡(镇)管理,跨乡(镇)的由县管理。其中,除南门峡中型水库和南门峡二级电站由县水务局设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外,其余小型水利工程目前的管理形式主要有4种:一是由基层水利水保站直接管理。①由在职职工直接管理工程,负责维修、养护、管理、征收水费。管理的工程项目是部分小(一)型水库、1座小水电站。②由在职职工负责检查、维修和技术指导,征收水费、监督检查群管人员日常工作,落实责任制,由群管人员负责工程日常的养护、管理。群管人员的工资在水费中支付。管理的工程项目是部分小(二)型水库、万亩灌区、部分人畜饮水工程、电灌站、机井、喷灌工程。③由在职职工负责检查、维修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群管人员和村社负责管理的工程,给管理人员补付工资,管理的工程项目是部分小(二)型水库、涝池、淤地坝、部分骨干工程、民营渠道、集雨利用工程等。二是承包管理。主要项目是部分涝池、小型水库。三是转让管理。主要项目是涝池和小型水库20座,人饮工程2项。四是拍卖管理。主要项目是人饮工程24项、电灌站6座、机井7眼。产权属管理者所有。 转贴于

4乡(镇)水利水保站的作用

4.1宣传工作

主要宣传以《水法》为主的水事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1]。针对农民群众水商品意识普遍不强的状况,在县水务部门的安排下,各乡镇水管站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传统节日和大型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教育,逐步改变农民群众的陈旧观念,不断增强依法交纳水费、保护水利设施的意识。

4.2工程管护

对水利基础设施的管护,是乡镇水管站的一项主要职能。水利工程的管理,不仅需要一支较强的管护队伍,也需要良好的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管护工作,经县人大通过、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了《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护条例》,各乡镇水管站根据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在人员少、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不断强化了管理工作。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看,互助县水利设施的管护工作已形成了较好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