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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合集7篇)

时间:2023-06-25 16:04:22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第1篇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电力工业(水电)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包括退耕还林)的职能,交给市农林局(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核发河道采砂的采矿许可证。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向市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有关数据和情况。

2、实行水行政执法监督与水行政执法相分离,实行水利工程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相分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市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政策;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作的规程、规范。

(二)组织制订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御潮、水文、供水、水电、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滩涂围垦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市水资源的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保护滩涂资源,管理、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编制、审查市级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六)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库、湖泊、滩涂、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全市河道及江河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采砂,实施采砂许可制度;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绿化工作。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乡镇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十)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各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催办、督查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办公自动化、档案、保密、保卫、、议案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国有资产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局各项经费收支的审查、编报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的审查、安排以及资金投入专款专用效益的检查;负责全市水利职工教育、培训、人才规划管理工作;承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质监测、调查、评估、水域纳污能力审定等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订全市中长期用水、供水计划和水量调度分配方案;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编制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采砂许可制度;对全市占用水源、水域、水利设施的补偿、取水制度的实施和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利规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实施水政、水土保持监察制度;负责水利行业法规的宣传,组织、指导水利执法及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境内河道及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研究制定全市水利、围垦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主要河道和重点地区水利综合规划、重点城镇防洪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围垦基建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查和申报;负责工程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质量监督和市级验收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水利绿化;负责全市水利设计、施工、监督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实施水利建设行业规范、标准和定额;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市外水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入瑞安市场;承办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市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市江河、水库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及运行,组织实施小(一)型以上水库工程的养护、维修、控制运用和检查、观测工作;负责检查、监督上级水费政策在本市的执行情况;归口管理水利工程及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对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经济实行行业管理,促进水利产业发展。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第2篇

《移民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对移民搬迁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可以在某阶段进行,如规划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后期扶持阶段等,本文对在受委托后如何开展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监督评估工作进行初步探讨。

1成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现场工作机构及人员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受委托后,首先要组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明确机构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组人员组成。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组织形式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委托方委托的具体工作任务以及监督评估单位的自身情况而确定监督评估组织形式。一般常用的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等。确立了组织形式后,要配备监督评估技术人员并明确职责分工。

2编写监督评估规划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是监督评估单位受委托后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督评估组织全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1 监督评估规划的作用

一是指导移民项目监督评估组织全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二是移民行政管理机构对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项目法人或委托方确认监督评估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移民监督评估合同的主要依据;四是监督评估单位重要的存档资料。

2.2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编制要求

(1)监督评估规划的基本构成应力求统一;(2)监督评估规划的具体内容应有针对性;(3)监督评估规划编制应规范、标准;(4)项目总监督评估师是编制监督评估规划的主持人;(5)监督评估规划应动态修订;(6)监督评估规划可分阶段编写;(7)监督评估规划需审核确认。对于小型移民项目监督评估规划可以和监督评估细则合并编写。

2.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编制依据

(1)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征地拆迁、淹没处理、移民安置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国家、地方和部门有关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移民区(淹没区)、安置区政府有关法规、政策;移民安置相关的各种技术规范;(2)国家批准的移民规划设计文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地方政府确定的移民安置办法等相关文件;(3)合同文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实施协议书,其他与移民安置有关的合同文件;(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5)其他与移民安置有关的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依据,实际上也是监督评估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依据。

2.4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内容

(1)监督评估项目概况;(2)监督评估范围与目标;(3)监督评估工作依据和原则;(4)监督评估工作任务、工作重点、程序和方法;(5)影响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及建议;(6)监督评估机构与职责;(7)监督评估工作内容;(8)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监督评估方案;(9)监督评估质量保证计划。

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一般按照上述内容应该满足要求,实际编写中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委托方的要求适当增减。

3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内容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本着对国家、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移民补偿资金和移民任务“双包干”的原则以及移民安置规划、年度计划的要求,公正、科学、准确、及时地对一个县(市、区)总的及各大类移民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3.1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

(1)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实施计划,对各类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核实,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偏差原因,提出有关进度问题的监督评估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进度报表。

(2)审核实施方提交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监督评估进度目标和实施计划措施。

(3)督促进度计划实施。督促实施方依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制订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4)监测实际进度与阶段进度计划目标的偏差,及时纠偏。在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测过程中,当发现实际进度偏离阶段进度计划目标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提出调整改进意见,经委托方批准后,监督执行。

(5)审核实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有关工期目标方案,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6)对设置的进度监督评估关键时点进行实时定点监控,及时向委托方反映移民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3.2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

(1)参与实物指标复核,并对实物指标复核质量签署监督评估意见,对公示成果进行审核确认;掌握移民安置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对质量问题及隐患提出监督评估意见;根据委托方要求负责具体移民安置项目的质量监督评估;参与实施规划的编制与评审;掌握移民安置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委托方,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协助实施方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完成委托方提出的有关专题监督评估报告;完成监督评估质量验收报告。

(2)协助委托方审查实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提出优化方案监督评估意见和建议,并按批准的移民实施方案监督实施。

(3)按照移民安置规划质量目标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质量,检查移民安置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监测评估移民安置质量及生产、生活水平,并做出总体评价。

(4)监督、检查移民安置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企事业单位搬迁建设、专业项目复建等项目。重点检查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移民管理办法和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移民安置项目是否履行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程序,专项设施是否按建设程序复建,功能是否得到恢复,不符合建设管理程序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5)及时上报移民安置中的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移民集访或群访等突发事件;对移民安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及影响程度,向委托方提交监督评估专题报告。

(6)参与各阶段的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并提交阶段验收监督评估报告,移民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报告》。应项目责任主体或移民管理机构邀请,参与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和专项验收,经审核具备移民安置销号条件的要督促委托方及时完成移民安置验收,完成所有移民工程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后,应建议委托方组织进行移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并提交《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报告》。

3.3 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评估

(1)督促实施方落实包干责任制,实施方应制订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移民补偿资金分解落实到户、到具体项目。

(2)掌握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进度,跟踪、检查资金兑付情况;定期检查移民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移民个人补偿费的兑现情况;及时报告移民安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3)协助委托方审查移民投资概预算和预备费的使用。

对移民投资概预算的审查,重点是审查概预算的计费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取费标准是否准确。预备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漏项、设计变更,以及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事项而造成的损失等,一般以设计变更方式使用。为此,监督评估人协助委托方制订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并督促按规定程序对预备费的使用进行审核、报批。

(4)督促移民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检查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实施方按审定的规模、标准和投资进行实施。

(5)参与征用土地及附属物的范围、性质、类别、权属及补偿标准的界定。

(6)参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审核,以及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等的审查。一是参与对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审核,提出监督评估咨询意见,使移民安置方案更趋合理、更具操作性;二是参与对规划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的审查。三是对移民实施问题进行处理,包括实物指标、工程量变更进行认定,提出处理建议。

3.4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合同监督与管理

协助委托方组织各项移民安置工程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管理合同,包括合同管理、会议管理、支付、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及风险分担、合同争议协调等。移民安置合同管理可分为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两部分。

3.5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信息管理

(1)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监督评估规划、实施细则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2)对移民补偿、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事业单位迁建、专业项目复建等信息进行连续、系统收集、整理,定期编制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及时上报重大问题。

(3)建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便于监督评估师做好实时决策和监督评估,并实施有效跟踪。

(4)建立监督评估信息管理制度,落实监督评估信息管理责任,通过现场监测,对各类移民安置和专项工程建设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建立档案,掌握移民工程建设动态变化的实时信息和数据,及时获取移民补偿、工程建设、搬迁、安置最新动态,定期汇总和编写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定期向委托方报告,为委托方和移民管理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必要时提交专题报告。

(5)建立监督评估信息保存、回收和保密制度,妥善做好委托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和保密工作。

(6)做好监督评估信息检索和传递工作。收集的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后存入计算机储存器,建立检索系统,实行编码监督评估,便于资料查询。

(7)做好监督评估信息使用。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经过加工处理的信息,要按照监督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要求编印成各类报表、文字、图片、影像和音像资料,以供监督评估人员使用,或提供给委托方,满足委托方的工作需要。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第3篇

1.1项目计划的具体申报程序和依据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合工程隐患探测与排查、工程测量、观测资料整理分析情况,按照“先急后缓排序、安全高效运行、提升管理水平”的原则,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性文件,参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了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库,同时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设计书。项目库的内容须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每年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每年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分清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择维修养护项目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2项目设计书内容

项目设计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工程存在的问题、维修养护措施、维修养护工程(工作)量、工程概算、工程测量资料、工程隐患影像资料等。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

2.1编制、上报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

维修养护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项目审批内容,编制该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目标;项目详细工作内容;技术路线(按照“项目法人负责、监督管理部门与现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理部门的旁站监理与控制、维修养护队伍保证”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预期效果;项目工作进度安排;项目实施组织形式;项目实施预算安排情况等。在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调整工作内容,如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必须上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2.2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设置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时,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组建实施管理机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逐步推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陆管局的具体项目管理体系为:组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法人),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员、质量监督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负责。陆管局水政水资源处(防汛抗旱办公室)为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建设管理部门,按照批复内容,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局党群监审处为该项目的监督部门,局财务资产处负责项目预算和资金管理方面的工作。

2.3合同管理

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遵守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合同拟定、审查、评审及会签程序,认真履行各项合同文件的办理工作。通过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与参建各方的及时沟通协调和有效控制,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及预算资金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2.4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督促承包商按照规定格式、定期统计上报工程项目月、季、年进度计划及报表,并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指导和督促项目计划的实施。(2)支付进度。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在实施时,首先制定项目支付进度计划(旬、月、年度计划)。支付时,由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按实际完成的进度情况进行申报,提交月进度支付表,上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批后再行支付。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具体申报、审批及支付程序为:承包商申报监理人审核现场管理机构复核项目法人委托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财务部门复查分管局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支付,确保了实际完成进度与支付进度相一致。

2.5质量管理

(1)项目划分。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质量而言,由项目法人组织建立、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相关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根据陆管局现阶段维修养护项目的实际和要求,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2)质量检查与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按照陆管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主要工序质量实行“三检制”制度,即班组自检,项目部质检部门复检,项目部质检部门会同监理和业主质检部门终检;设立检查验评表,逐级签字,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能施工。对中间产品检查则实行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及设计要求。

3信息管理

3.1信息的具体内容

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信息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设计文件;项目申报书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批复;项目施工方及监理方的文件;项目维修养护相关合同;计划;项目开工申请及批复;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急预案;进度支付凭证;工程结算;停工、复工申请及批复;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工程相关验收申请及批复;维修养护相关各项会议纪要、审查、咨询记录;整改通知;项目工程大事记;工程施工前后影像资料;各参建单位工作报告;竣工图;项目工程相关验收单、验收证书与签证等。

3.2注重信息收集整理的及时性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信息、资料是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必须按照水利工程实施的进度进行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与工程同步并同时完成。工程实施前,应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的实际制定细则,明确信息、资料的收集范围和内容。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的信息、资料收集与分类等提出统一的要求,制定统一的格式样本。项目法人要统筹负责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工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资料的收集情况,施工单位也应经常性地检查,保证信息、资料的及时性。

3.3力求信息的真实性

信息的整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要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审计而脱离实际,甚至歪曲事实闭门造车。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应是对维修养护项目工程质量的真实写照,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应与水利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同步。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设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对现场管理机构的建管日志与监理站的监理日志及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中所记载的参建人员、原材料、机械、施工工艺(方法)、外部环境和监测的数据以及工程地点、施工日期、内容、劳力、工时、工程量、使用机具、设备的台班量及工程进度等是否相一致进行抽查。现场管理机构对监理部门、施工单位采取随时跟踪检查,确保记载的内容真实。

3.4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信息的准确性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核心。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机构、监理站以及施工单位所记载的内容除了真实外,还必须确保准确无误。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5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不完整的资料不能系统、全面地反映各个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质量状况。参建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整理有关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根据项目划分、工程量、合同的签订、施工以及各类验收等收集有关工程数据,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记录填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始有终,全面、完整。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3.6信息收集、整理应与工程实际结合

信息员要经常与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一起到施工现场察看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情况,及时得到第一手信息。熟悉和掌握维修养护项目设计、建设的相关内容,整理资料时才能准确地对维修养护项目人、材料、机械、施工工艺(方法)、环境和监测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3.7做好信息的验收、分类与归档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档案验收、分类与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参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信息(资料)档案验收与归档质量。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信息按照建管(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维修、养护)等4个部份分别进行收集和整理,参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归档。同时参照《陆管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长江委财经部门的有关项目验收规定准备如下验收资料:项目竣工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项目设计工作报告;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报告以及项目工程结算资料等。项目工程结算单必须签字、盖章手续完备。项目工程验收资料必须是两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将竣工验收会议记录、项目工程验收鉴定书等放入竣工资料(包括项目法人、设计人、监理人、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各参建方的信息)中,形成一套完整的维修养护项目竣工资料。

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主要从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入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陆管局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对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环境。

4.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体系: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负责监督管理;设计人对项目的设计安全负责;监理人主要对项目的安全施工实行监理与控制;施工项目部建立项目经理、施工队、作业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各级机构第一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安全作业层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4.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对各级部门及人员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负其责。在实际管理中,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职工队伍的健康检查与教育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

4.3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重视加强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工作,规范施工作业程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安全生产预案。成立由项目法人、总承包项目部与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的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负责工程项目实施中遇到的一切安全事务。由于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落实到位,陆管局实施的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未发生任何质量与安全事故。

5沟通与协调

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项目单位)利用建管工作会议、质量专题会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监理例会等与项目参建各方进行及时沟通、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对各方之间、作业层之间以及工序之间所出现的矛盾与异议问题开展现场办公进行协调与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对施工进度与支付进度之间存在的差异,及时进行调整并督促相关方进行整改,确保实际施工进度与支付进度相符。对外界周边环境的纠纷问题,及时与地方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地方政府部门的力量出面共同协调解决。上述措施确保了维修养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6投资控制

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为国家预算内项目投资,每年通过“二上”与“二下”的申报、批复及国家拨付资金进行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工作。陆管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计划,及时组织编报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然后组织维修养护项目实施专班进行管理,并对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与投资控制制定了相关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据《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和《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承包商根据当月完成的实际工程(工作)量编制进度款(或结算款)支付申请表申报监理人审核现场管理机构复核项目法人委托部门(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财务部门复查分管局领导审批的原则,局财务部门最后办理国库支付。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中,做到了专项资金项目专款专用,确保了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7项目验收

2013年,陆管局参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和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门为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制订了《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以上规定和办法,对2012年度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项目单位自验收”,配合长江委财经局、水利部专家组进行最终验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不同于新建(改、扩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它有其特殊性与局限性。目前,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验收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的情况下,只有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执行。因此,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即项目法人主持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长江委财经局受水利部委托,主持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竣工验收。

8结语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第4篇

关键词:强化规划;改革管理;改变方式;质量管理;验收结算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进行,我国国力不断强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增加,尤其水利建设资金年年增长。如何搞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最小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这就是摆在我们水利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政府规划职能

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组建专门的《水利规划》机构,严格界定《水利规划》工作内容、规划标准和工作深度,提高质量。将《水利规划》纳入地方政府法制化建设轨道。对《水利规划》进行补充、完善、修改要与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同步进行。对《水利规划》中的建设规划项目,严格区分为常规建设规划项目和非常规建设规划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建设规划项目的规模进行分级管理。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常规建设规划项目(江河整治、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农村人畜饮水、水土保持、水利发电、水环境的保护、城市供水)制定长远规划,规划应具体明确工程的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任务、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安全标准、针对流域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征用及移民搬迁计划、土石料场粗查、投资估算、经济评价。

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对常规建设规划项目,取消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任务、环境影响评价、经济评价等内容的审查。对工程建设规模、安全标准、土地征用及移民搬迁计划、投资估算等内容,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水利规划》中相对应的建设规划项目的结论和指标对拟建的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不再真对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在工程建设规划中对不确定因素较大的非常规建设规划项目(采矿加工筛选、高耗水工业等用水大户),真对其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工程项目,按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按现有的审批程序严格管理。

《水利规划》应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备案,列出《水利规划》中建设规划项目的项目清单、项目基本情况或简介并编码上网公布,对《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报告》的修改、补充、及调整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2、改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规模,按本地区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分轻重缓急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不应再安排和审查人畜饮水安全、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商品粮基地、综合农业开发、土地整治、发改、移民等工程项目。被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中的常规建设规划项目,必须是《水利规划》中上网公布的清单项目,减少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决策的随意性,提高《水利规划》的权威性。

3、改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

对《水利规划》中的建设规划项目,依据建设规划项目的规模、工程等级化分为中央项目、省级项目和地方项目,进行分级管理。

(1)对工程规模巨大、工程等级较高、建设管理复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持原有的建设管理程序。

(2)对工程规模小、工程等级较低、数量众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市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改变和创新工程建设的管理办法。

(3)对于由市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负责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将现有的勘察设计委托模式和施工招投标模式改变为水利工程建设竟标模式,将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多个建设环节捆绑在一起,在市场需求牵引下自由组合形成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引入市场竟争机制,以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含勘察、设计、施工费)的形式,采用最低报价法竟标。取消或减少政府在微观事物上管的过多、过细又难以管好的职能。真正把政府的主要精力转移到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上来。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统一、标准的工程建设市场。在充分的市场竟争环境下,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在不违返法律、法规、规范和《水利规划》中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建设规模、安全标准、使用年限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约束的前提下,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自主设计、自主施工,充分调动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市场主体)采用新计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极积性。在激烈的竟争、严格监管环境下,使建设工程项目报价更低、设计更加合理、安全更加可靠。

强化工程建设保证金制度,建立全额或高额工程建设保证金制度,取消市场建设主体的资质、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设备、资金、业绩、诚信、能力的审查,加大违规的惩罚力度,取消或减少人为控制的主观因素,强化制度保障的客观因素。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保障能力,

4、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监管

强化政府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监管职能,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心》和《施工质量监督站》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审查和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自主确定勘察项目、勘察内容和工作深度,并对工程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满足性负完全责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心》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勘察成果和设计规范对工程设计的安全性、耐久性、满足性进行审查。

审核设计是否满足《水利规划》要求的设计任务、工程规模、防洪标准、设计使用年限、永久占地指标、当地建筑材料(质量、储量、位置、分布范围)。

审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法律、法规、条例要求。

对审查后的工程设计资料和施工图纸进行盖章确认。

施工质量监督《施工质量监督站》基础隐蔽工程开挖以后,审查工程地质条件是否与施工图相符,如有出入,应作设计变更,并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心》审查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应对自身的勘察成果与实际不符而造成的设计变更负责。

5、工程验收与结算的必要条件

(1)准备验收与结算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水利规划》中上网公布的清单项目,强化《水利规划》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减少地方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决策的随意性。

(2)准备验收与结算的工程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心》必须出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强化设计审查责任。《施工质量监督站》

(3)国家应制定出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强化监督职能,落实监督程序、责任。加强各级《施工质量监督站》的标准化建设,对人员素质、必备仪器设备、交通车辆、规章制度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施工质量监督站》坚决取剔。

(4)施工建设合同是结算必备的条件,详细的施工合同是结算的重要依据。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第5篇

2020年是党中央确立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县巩固脱贫成果,实现晋位赶超的关键之年。2020年水务工作要坚定政治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巩固脱贫成效为统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重点,坚定不移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抓重点、补短板、强监管、夯基础、上水平,奋力开创水务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重点

全面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以“5+4+3”工作思路(5项工程短板、4项行业监管、3项保障提升)为抓手,结合水务工作实际高质量高标准持续推进脱贫攻坚重点项目落实落地。计划投资3.15亿元,建设水平梯田1.3万亩,小流域治理18平方公里,水源工程50处,节水灌溉工程50处,治理河道长度29公里,着重巩固提升2.02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持续夯实水利基础设施开展“重点项目攻坚年”行动,完成水利工程项目投资任务,重点实施五大类项目:

1.狠抓农村饮水项目补质量短板。农村饮水安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底线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硬指标,要全力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是提前谋划。配合做好“十四五”农村饮水相关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申报、协调等相关工作。对符合“十四五”规划要求的项目积极配合实施,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专业化管护试点建设,建立健全村级饮水安全责任制。二是统筹兼顾。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县37个乡镇312个行政村需要新建、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的供水工程进行分类统计,同时做好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做到底数清,分类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及长久有效运行。三是保质保量。积极完成建设任务,一是加快推进2020年首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1624.27万元,巩固提升987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利用专项资金597万元,持续对高氟水地区进行改水降氟,基本完成2020年饮水型氟超标改水任务。二是实施2020年农田水利机井配套项目,争取资金1273.95万元,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5519亩。

2.狠抓移民后扶项目补民生短板。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不断加大后期扶持资金倾斜力度,保障新时期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一是着力编好项目发展规划。认真编制移民后扶项目规划,计划投资1466万元改善9个乡镇21个村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二是着力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项目即可实施,动态管理,专款专用,做到后期扶持项目“存储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三是着力规范项目管理。全力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严格项目变更,强化资金监管,依法依规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3.狠抓水旱灾害防御补安全短板。积极推进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建设,着力解决水库、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一是继续推进水库除险加固,抓好黑山口水库、钓鱼台水库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整改,完善前期准备工作,编制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方案,建立除险加固长效机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二是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做好工程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和管护资金的落实工作,建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长效运行机制,做到工程有人管、责任有人负、经费能落实,建成一批、验收一批、管好一批。计划投资5000万元治理河道长度29公里,持续巩固治理成果,长期发挥工程效益。三是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防御,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建设,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制定和完善各项工程抢险应急预案,针对性开展防汛实战演练;落实重点防汛工程包保责任制,防治结合,强化防汛带值班责任制。

4.狠抓水污染防治补生态短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一是深入推进河湖长深化改革工作。落实县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县级河湖生态巡查管护中心)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建立定期会商和重点事项即时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河湖生态监管平台”,落实“一河(湖)一策”方案,继续深入地开展好生态环境整治、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排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清四乱”等回头看行动。3月底前精准解决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划界成果的共性问题,2020年底完成50-200平方公里的划界。二是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编制县2020-2030年水土保持规划,抓好县内坡耕地治理,总结推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经验,计划投资4141万元,建设水平梯田1.3万亩,完成小流域治理18平方公里。三是抓好农村水电绿色发展。积极发挥小滦河梯级水电站工程效益,年底前完成四座水电站竣工验收工作。四是抓好水美乡村建设。加强河湖生态管护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河湖生态监管能力。依法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河道生态治理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5.狠抓脱贫攻坚补帮扶短板。聚焦贫困村,集中力量开展帮扶工作。一是精准扶贫。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做好定点包联村的摸排统计情况工作,对个别户、边缘户等特殊群体积极采取乡村互助、邻里帮扶等方式解决。二是产业扶贫。以“定点帮扶”为契机,努力改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化扶贫,重点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农田机井配套项目及护村护地坝建设项目。

(二)坚持水利行业强监管,切实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坚持贯穿监管责任始终,确保工作不打折扣,标本兼治,由点及面,层层联动。

1.全面加强河湖监管。一是深入推进河湖长深化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河湖生态管护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一办一室一队伍”、“一平台四机制”改革任务,整合部门力量合署办公。二是发挥河湖长作用,贯彻执行县级河长包流域制度,加强河长湖长考核,促进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鼓励每位河(湖)长多走“一公里”。三是完成河道划界竖桩及成果复核、水域岸线规划、采砂规划等编制工作。3月底前精准解决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划界成果的共性问题;2020年底完成50-200平方公里的划界;6月底完成水域空间控制规划(红线)与自然资源“一张图”管控;6月底完成全县的采砂规划编制。四是巩固好治理成果。各级河长、河湖管理员有效利用河长云APP巡河,确保河长巡河形成常态化,深入推进“清四乱”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推动河道砂石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五是加大工程治理,对中小河流、险工险段、沟谷等有序治理,重点围绕脱贫巩固提升打造几条典型的“幸福河”。

2.严格加强水资源监管。坚持“节水优先”,按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抓好三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工作。结合县内水资源现状,按照《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要求,为全面实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将组织编制我县《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和《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报告》。二是深入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非农取用水户计量监控建设、管理和取用水日常巡查;严格水量核定,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应核尽核;巩固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成果。三是继续完善监控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2019年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非农取水在线监测59户85个监测点监控项目,完成设备安装和验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未实现在线监控的新建取用水户继续进行计量设施改造安装。

3.突出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实施清单管理,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一是加强跟踪检查和验收核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现场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每年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手段,及时精准发现、严格认定和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防止简单粗暴执法。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陡坡开垦、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要依法处罚。三是实行全覆盖动态管理。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区域监管和省天地一体化遥感监管工作要求,现场复核2020年监管区域扰动图斑,对图斑类型,扰动合规性、建设状态等信息及时核查、及时记录、及时反馈。

4.依法加强水行业综合监管。一是保证全县主要河流水质达标。采取机械和人工打捞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保洁队伍对主城区河道水面和护坡垃圾杂物开展全天候清理,全面改善河道环境面貌。二是严禁污水直排入河。配合环保从源头上抓治理,强化对排污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严禁污水直排入河,确保地表水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三是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做细做实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突出抓好水利生产经营、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安全运行、水电站、供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安全检查,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梳理规范招投标流程。强化项目监管职责,规范招投标动作,建立健全制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服务。五是强化水行政执法。加强水行政综合执法。梳理水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做强做实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落实水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

(三)坚持争先创优上水平,全面提升水利行业形象

1、高站位拓展水利功能,力争“水利+”实践上水平。认真谋划“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前期调研及编制工作;巩固提升脱贫项目成果;协调配合乡镇全方位综合治理县内五大流域。

2、高质效融入发展大局,力争服务保障上水平。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重点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污染防治、水源开发利用、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工程建设。

3、高效能建设水利队伍,力争综合素质上水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岗位所需、人岗适应”的用人原则,注重选拔培养年轻干部;坚持打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党支部战斗堡垒。

(四)扛起主责,加强党建,有力保障水利高质量发展新突破

1、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思想之舵。全面系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大力弘扬新时期水利精神,深化“党旗红”系列活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党支部示范阵地。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第6篇

1.监管主体及职责

在现有水治理体制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管主体,承担着主要监管职责。中央层面,水利部主要承担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责,不同部门负责的监管重点有所不同。规划计划司负责全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小型水利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后评估和投资统计。建设与管理司负责水利投资项目质量监管,工程开工审批和验收,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央投资病险水库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以及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的市场监管。安全监督司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中央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村水利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土保持司负责指导并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各流域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予的权限,负责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地方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并按照“上下对口”原则,由相应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市、县水利(务)局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地方小型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的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接受本级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由项目法人指定的项目代建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等管理,并接受项目法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2.主要措施及成效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将“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摆在突出地位。近年,中央加大了水利建设投资力度,投资规模不断加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既有大型灌区改造、枢纽及水源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一些传统重点工程项目,又有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河流治理、水文监测体系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面上工程项目。水利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不断加大水利稽查力度,加快推进绩效评估考核,为水利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完善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管机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有关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水利部先后出台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01〕74号)、《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0〕51号)等30多部与水利投资项目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地方上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为我国水利投资项目监管工作提供了主要依据。

(2)深入开展水利稽查,加大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

水利部近年高度重视水利稽查工作,对水利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和“四项制度”落实等情况展开全面稽查,及时发现了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深圳市设立了水利稽查机构或明确了稽查工作负责部门,基本确立了部、流域和省三级水利稽查工作体制机制,水利稽查项目范围覆盖了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和所有水利建设项目类型。

(3)积极推行绩效评估,加强水利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

水利部建立了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项机制”,并实时监控每一笔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和直属单位财务核算,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资金支付安全、有效;逐步扩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范围,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建立了绩效评价制度;积极开展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和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与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强化了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投资效益。

二、水利投资项目信息化监管现状

1.信息系统应用现状

信息系统的应用是水利投资项目监管的重要支撑,也是信息化监管的主要手段。目前,水利部相关业务司局用于水利投资项目监管的信息系统主要有水利规划计划管理系统、水利统计管理系统、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水利审计免疫系统等。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也不同程度地建设应用了相关信息系统,在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利规划计划管理系统由规划计划司组织研发并应用,满足了水利规划、项目前期、投资计划等业务的管理需求,实现了规划计划司以及7大流域机构和各省之间的水利投资计划上报、下达、水利投资立项审批等功能,提高了水利规划计划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水利统计管理系统由规划计划司组织研发,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应用并维护,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负责单位进行填报,实现了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计划下达、投资拨付、投资完成、工程量及效益情况等信息的录入、审核与汇总上报,实现了中央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和工程进度情况的定期跟踪和监管。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由安全监督司组织实施,是各级水利行政主管单位安监部门及其所辖水利企事业单位之间关于水利工程生产安全情况的信息共享平台,该系统通过GIS定位功能,有效实现了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情况的定点定时监管。水利审计免疫系统由财务司会同审计署组织建设实施,是针对水利投资项目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和直属单位财务核算的专业化信息系统,在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还有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系统、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平台等针对某类项目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全国范围内某类水利项目建设情况的信息化监管。

2.信息化监管存在问题

(1)全过程监管不到位

按照水利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的目标,现阶段水利投资项目前期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项目基本信息可以通过水利规划计划管理系统实现上报和审批。项目建设阶段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情况以及项目运行阶段的投资效益情况等信息可以通过水利统计管理系统实现月报和年报统计。而项目前期阶段的项目法人组建、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的变更、施工招标投标、项目开工申请,项目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竣工验收情况,以及运行阶段的运行管理单位、维修养护记录、“两费”落实情况等信息化监管均较为缺失。尤其是运行管理阶段的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重建轻管”现象尚未借助信息化手段来有效解决。

(2)监管实时性不强

目前,水利稽查是水利投资项目监管的主要手段,但水利稽查工作偏重事后管理,缺少事中控制,监管实时性不强。信息化是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实时监管的一种有效手段,而目前水利部应用的信息系统监管实时性不强。以水利规划计划管理系统和水利统计管理系统为例,前者的主要功能是水利投资项目前期立项阶段的审批和建设实施阶段的投资计划下达,用户仅限于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水利(务)厅(局)的规划计划工作人员,无法实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投资计划信息交互,达不到实时监管的效果;后者的功能定位为信息统计,尽管实现了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效益情况等信息的统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水利投资项目的过程管理需求,但也难以有效达到实时监管的效果。

(3)系统建设及应用效率

有待提高水利部层面,相关业务司局根据各自承担的水利投资项目监管职责,开发应用了相应信息系统来支撑其监管工作,但由于技术方案、任务来源和资金渠道不同,系统建设较为分散,服务目标单一,缺少统一规划实施和统一标准规范。因此,监管信息存在重复填报现象,缺少必要的信息集成和系统整合,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管的“横向协同”,不能有效形成水利投资项目监管合力。如项目名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投资来源、项目建设地址等基本信息从项目的立项阶段就应该固化到某一个信息系统,并作为唯一信息源和标准规范,实现与其他系统的信息共享。地方层面,水利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地区虽然建设应用了相关信息系统,但与水利部应用的信息系统缺少数据衔接和共享,难以实现监管的“纵向贯通”。此外,系统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有待提高,对水利投资决策分析与绩效考评的支撑作用有待加强。

三、目标及对策

1.实现全过程监管

按照对水利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的要求,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管信息应覆盖水利投资项目从前期阶段到运行阶段的全过程,监管范围也应进一步扩大。按照水利投资项目的生命周期划分,在项目前期阶段,监管信息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法人组建情况、初步设计报告及变更情况、实施方案及变更情况、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和项目开工情况等。其中,项目法人相关信息应包括项目主管单位名称、项目法人名称、项目法人派出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等。按照相关规定,项目主管单位应在可研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并上报相关信息。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变更时,项目法人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提出申请或备案,以此作为对项目法人考核的依据之一。施工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方式、招标单位、中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项目开工信息包括开工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如初步设计审批文号,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年度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证明,征地移民工作情况等。在项目建设阶段,监管信息应包括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等。其中,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又包括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到位、完成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下达、到位、完成情况,已完成工程量、投资效益等信息;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工程价款结算情况、是否违规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专项资金使用程序等信息;质量安全情况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缺陷信息和生产安全隐患信息;竣工验收情况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验收报告,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文件、图纸,质量监督单位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定提出的质量监督意见报告等。在项目运行阶段,监管信息主要是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投资效益等信息,应具体包括运行管理单位、管护机构和人员、维修养护记录、“两费”落实情况、发挥社会经济效益等信息。

2.加强系统升级建设

建设思路方面,充分借鉴集团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经验,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融入水利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设计和研发中,以水利投资项目的生命周期为主线,打造水利投资项目监管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实现水利投资项目全过程、各阶段、各层级信息化监管的无缝衔接,以及所有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历史信息的可追溯,为水利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和投资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解决水利投资项目的“重建轻管”问题。具体实施方面,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充分了解地方信息化应用需求,在水利规划计划管理系统、水利统计系统等主要应用系统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升级整合,改进原有系统功能和流程缺陷,建立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名录,打造统一信息平台,实现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安全监督司等不同业务司局在统一信息平台上的“横向协同”监管;各流域、省、市、县水利部门根据相应权限和管理要求,均可以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实现信息上报、审核、查看,或者结合本地区实际管理需求,在水利部统一信息平台设计理念和技术框架下,独立开发相应系统,并能够实现与水利部统一信息平台的数据交互,满足统一信息平台的信息采集和监管需求,实现全国水利投资项目监管的“纵向贯通”。此外,应充分考虑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单位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互需求,必要时可以实现与这些外部系统的数据集成。系统部署方面,应基于现有水利部信息中心硬件和网络环境,加强水利政务外网建设和安全保密措施,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优化系统部署方案,提高系统性能和使用效率,满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统用户的应用需求。

四、建议

1.组织领导方面

水利信息化已经成为国家科技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水利行业科技进步的重要战略措施,是水利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信息管理是水利管理的重要环节,信息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直接影响到整个管理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成败。因此,应充分认识信息化手段对改进水利投资项目监管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重视和加强水利投资项目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议成立由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安全监督司、农村水利司、水土保持司以及水利部信息中心、发展研究中心等司局或直属单位为主要成员的水利投资项目监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水利投资项目监管信息化需求分析、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信息化应用制度建设和系统升级研发等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和统一实施”。

2.制度机制方面

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确保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各阶段、各层次、各环节工作的有序、高效、协调进行,必须完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机制,建立相应制度,将信息管理作为考核各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一是完善信息流转机制,规范信息系统操作流程,明确信息填报的时限和要求,畅通信息流转,提高系统使用效率。二是建立信息化标准规范,如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行政区划、所属流域等数据指标的统一编码标准和分类标准,为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提供保障,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建立信息化应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化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保障系统使用单位所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相关领导决策和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撑,形成“有数可依、有数必依、审数必严、假数必究”的信息化应用局面。

3.资金投入方面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第7篇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四)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排水许可和供排水执法监督,排水、供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维护,改造、自备水源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五)将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地下水(矿泉水)开发许可及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六)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七)加强对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方面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水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移民安置工作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止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负责城市的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排涝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事件;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供排水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水产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业船泊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拟定水务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务。

(十四)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担移民安置的有关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负责三峡及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外迁(外地迁入本市)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拟订全市移民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办目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工作、报告的起草拟定和审查;组织编写全市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科技信息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行业,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资格,水务系统内技术等级考核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局党务、组织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承办局机关、事业单位调进调出人员政审、选派、报批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务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合计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贯彻财务税收、价格、信贷、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高度与衔接;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财务、审计、物价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价格收费体系建设,依法征收各种规费,管好用好各种专项经费和基金,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搞好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承办局机关职工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3、水政水资源科(市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取水许可、排水许可;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城乡资源供需平衡和环境用水;负责拟定全市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的综合专业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年度水资源公报;负责水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负责节约用水的管理与监督;负责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重大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负责节水器具的推广、运用和管理;负责城镇采水和管网节约用水工作;对不执行节约用水标准、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4、水土保持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审批、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查处重大水土保持案件;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负责水土保持的统计报表工作;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负责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治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

5、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水务行业综合开发战略;组织编制水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水域、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水或、流或、开发工作;负责拟定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水务工程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全市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水电管理;负责全市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定全市农田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协调财政、水务、农业、农机、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制定对乡镇和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考核办法;检查、督促全市农田水利建设;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验收等工作。

6、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乡饮水安全和管网供水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管网的改、扩、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水、排水等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的规程、规范;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供、排水企业、自备井的管理和指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总工程师1名(按副科级配备);中层干部职数7名。

纪检组长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水温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在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及时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行政处罚,履行日常巡查和监察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函告市水务局,发现需加强管理的,应函告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