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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传统文化(合集7篇)

时间:2023-09-20 16:02:28
儒家的传统文化

儒家的传统文化第1篇

[关键词] 儒家 文化生命 传统 道统

人既是文化的存在又是历史的存在。一旦人的生命进入历史文化空间,人的类本质——人的历史文化生命也就开始了。生命在历史活动中选择、承继并创造着文化,一种特定的文化在历史中延续、演进形成文化传统,一种特定的文化传统(或精神)的承传系统构成道统。对主体生命而言,传统与道统分别指向生命对历史文化的态度和生命在历史文化中的地位,它们共同体现着人类文化生命的历史意识。在儒家那里,人的文化生命是连接传统和道统的生命钮结。

“生命是一条流,有过去、有现在、有未来,过去、现在、未来是一条连续的流。”[1]在生命这条连续的流中,早期儒家更为强调它的历史根源性,他们深信自己的文化生命是承接了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文化生命的存在又表现为一种历史文化生命的存在形态。

孔子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学而》),并以周礼文化的继承者自居。《中庸》也说:“仲尼祖述尧舜,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在孔子的文化生命里洋溢着一股浓郁的历史文化精神。孔子怡然自得地生活在传统文化中,他“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论语·卫灵公》),一切视听言动完全依据周礼而行动,对传统的诗书礼乐文化一往情深。在道统的承接上,孔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道统观念和传道谱系,但他对尧舜禹文王周公赞不绝口:

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为尧则之。(《论语·泰伯》)

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同上)

禹,吾无间然矣!(同上)

如有周公之才之美……(同上)

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论语·子罕》)

在这些溢美之词的背后,孔子隐隐约约地勾勒出了一个由尧—舜—禹—文王—周公—孔子的道统谱系图,孔子的生命恰好体现了这种历史文化生命的连续性。牟宗三先生也认为,尧舜禹三代一系相承的道统,到孔子时有了进一步创造性的突进。而其开辟突进的关键,是在于道的本质内容的自觉,通过此自觉开辟了一个精神的领域,这就是孔子所立的仁教。以孔子的仁教与尧舜禹三代的政规业绩合起来看,便是所谓“内圣外王之道”。所以,内圣外王之道的成立,正表示孔子对“道之本统”的开发与重建。[2]一方面,正是自觉地承接上了传统与道统,承接上了中华文化的历史命脉,孔子的文化生命才显得光彩夺目;另一方面,孔子开创的“仁学”又重新打开了中华文化的新局面,启迪着一代又一代后继者的文化慧命。

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很显然,孟子是把尧舜作为支持他性善论的历史人格原形,尧舜的道德生命和道德传统构成了其性善论的历史依据:

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孟子·尽心上》)

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孟子·尽心下》)

在这里,孟子把圣贤的道德传统作为人的道德生命的历史证明,赋予天赋即善的道德生命以深厚的历史意识。不惟如此,在文化生命上,孟子要求“闲先王之道”,以“正人心,息邪说,距?行,放淫辞”(《孟子·滕文公下》)作为自我期许,这种以圣贤传统为主轴的历史意识也是他的文化生命的有力支撑。孟子大声疾呼:“《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孟子·离娄上》)孟子以捍卫和承继“先王之道”为己任,自觉不自觉地勾画出一个自尧舜禹汤文王孔子的文化发展脉络图:

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大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由孔子至于今,百有余岁。……(《孟子·尽心下》)

孟子沿着一条历史文化基线以五百年为一个周期从尧数至孔子,异常清晰地勾勒出一幅儒家历史文化的承传谱系,这也是儒家道统论的开端。孟子把自己放在道统的时代承接点上,他豪迈地宣称:“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下》)自觉地把自己的文化生命与历史文化对接,表现出较为强烈的历史意识的自觉。

荀子虽然主张“法后王”,但他对“先王之道”同样也是称颂不已:

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荀子·乐论》)

古者先王审礼以方皇周浃于天下,动无不当也。(《荀子·君道》)

先王之道,仁之隆也。(《荀子·儒效》)

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荀子·非相》)

荀子不仅称颂“先王之道”,甚至还极力主张复古。他说:

声,则凡非雅声者举废;色,则凡非旧文者举息;械用,则凡非旧器者举毁。夫是谓之复古,是王者之制也。(《荀子·王制》)

这种“复古”,实质上就是恢复古者先王之道,恢复先王之政。在这种“复古”的外衣下,荀子实现了其生命与文化传统的对接。就是荀子的“法后王”,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认知。司马迁、杨??认为“后王”即是“当今之王”、“当时之王”、“近时之王”[3],冯友兰、郭沫若等则认为“后王”即周文王、周武王。[4]廖名春则综合了诸家之说,认为,主观上的法古,客观上的重今,这是荀子“法后王”说所具有的双重意义[5],这一说法较为可信。无论是“法先王”还是“法后王”,荀子的尊古意识是不变的,在他的文化生命中始终贯彻着一种历史文化精神。这一点在荀子的“道统”承接中也表现得相当突出。尽管后儒总是有意无意地把荀子排斥在儒家道统之外,但荀子自己认为其学说承继了上至舜禹下至孔子的儒家文化精神。他主张今世仁人,应“上则法舜禹之制,下则法仲尼、子弓之义,以务息十二子之说,如是则天下之害除,仁人之事毕,圣王之迹著矣”。(《荀子·非十二子》)

儒家深厚的历史文化意识体现在自身生命里就表现为文化生命与历史文化的高度统一。《中庸》的“道不远人”,“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表达的正是人类历史文化与自身生命的内在一致性。孔孟都把文化生命的发展归宿视为“道”,孔子说“君子学以致其道”(《论语·子张》),孟子也说:“君子深造之以道。”(《孟子·离娄下》)到了荀子那里,道与生命结合得更加紧密,荀子认为:

圣人者,道之极也。(《荀子·礼论》)

圣人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道)归是矣。(《荀子·儒效》)

圣人是道的极至,圣人是道的总汇,天下之道,百王之道都集中在圣人这里,诗书礼乐文化全都在这里,圣人就是道的化身。正是在此意义上,荀子进一步指出:“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说度功,以道观尽,古今一也”(《荀子·非相》),圣人自身就是天下万物以及古今文化的基本法则。

人是文化发展演化的主体,人的生命始终贯穿在整个历史文化的发展进程之中。因而,历史文化的发展不仅仅是人类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发展,它同时也是人的文化生命的发展。反过来,从人的文化生命的发展演变中我们可以探出文化发展的端倪。正是基于人的文化生命与历史文化的高度统一这一理论前提,有学者认为,孔子提出了文化发展的“文质史观”[6],它实质上是对汉儒以“文质三统”相互更替的理念解读孔子文化损益观的现代解读。与其说孔子以文质论历史,还不如说孔子以文质论生命,历史文化生命只不过是人的生命的外化,只不过是人的生命的外在形式,正是文质生命的发展展示了历史文化的变迁。后学往往在夏商周三代文化尚文尚质的问题上争讼不休,实质上,对孔子而言,文与质是和谐统一的,文与质的统一,既是人的文化理想也是文化建设的理想。对人而言,文质统一即为文化生命和道德生命的统一[7],对文化而言则是历史文化精神与道德精神的理想结合。荀子在其《礼论》篇中极为精彩地描述了礼文化的发展历程:

凡礼,始于??,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荀子·礼论》)

意思是说,礼,开始时简单,逐渐比较完备,最后达到满意。所以礼达到最完备的程度,就能把情感和仪式两方面都充分、完善地表达出来;其次是,情感胜过形式或形式胜过情感;再其次,那就是只注重质朴的感情,而符合于太古时代的情况。这里的“情”指人的内在情感,即质。礼的发展就是礼从质到质文互胜到文质俱尽的演进历程。荀子又把“情文俱尽”理解为“礼之中流”,认为“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是礼之中流也”(同上),文与情(质)互相配合,并行兼用,这就是适中的礼,即礼的比较理想的状态。礼是人的生命的外化,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生命形态,它的内在结构与人的文化生命结构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基于此,儒家还赋予了礼文化以生命的形式,使之成为生命的一部分,贯穿于生命的始终: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

人的生命也就是文化的生命,人的生命的延续也就是文化生命精神的历史延续。

注 释:

[1] 牟宗三:《道德理想主义的重建》,郑家栋编,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17页。

[2] 参见蔡仁厚:《孔孟荀哲学》,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版,第47页转述牟宗三先生关于孔子“立仁教”,开创“道之本统”的思想。又见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年版,第163—191页。

[3] 参见[汉] 司马迁:《史记·六国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86页,司马迁云:“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又见[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不苟》(第48页)、《非相》(第80页)、《成相》(第460页)等篇引杨??注,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

[4] 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重印本,第353页。冯友兰认为“后王之法,即指周道。……荀子言法后王,孟子言法先王,其实一也”。郭沫若也持此说,参见郭著,《十批判书》,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38页。

[5] 廖名春:《荀子“法后王”说考辨》,《管子学刊》(淄博),1995年第4期,第18—22页。

儒家的传统文化第2篇

[关键词] 儒家 文化生命 传统 道统

人既是文化的存在又是历史的存在。一旦人的生命进入历史文化空间,人的类本质——人的历史文化生命也就开始了。生命在历史活动中选择、承继并创造着文化,一种特定的文化在历史中延续、演进形成文化传统,一种特定的文化传统(或精神)的承传系统构成道统。对主体生命而言,传统与道统分别指向生命对历史文化的态度和生命在历史文化中的地位,它们共同体现着人类文化生命的历史意识。在儒家那里,人的文化生命是连接传统和道统的生命钮结。

“生命是一条流,有过去、有现在、有未来,过去、现在、未来是一条连续的流。”[1]在生命这条连续的流中,早期儒家更为强调它的历史根源性,他们深信自己的文化生命是承接了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文化生命的存在又表现为一种历史文化生命的存在形态。

孔子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学而》),并以周礼文化的继承者自居。《中庸》也说:“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在孔子的文化生命里洋溢着一股浓郁的历史文化精神。孔子怡然自得地生活在传统文化中,他“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论语·卫灵公》),一切视听言动完全依据周礼而行动,对传统的诗书礼乐文化一往情深。在道统的承接上,孔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道统观念和传道谱系,但他对尧舜禹文王周公赞不绝口:

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为尧则之。(《论语·泰伯》)

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同上)

禹,吾无间然矣!(同上)

如有周公之才之美……(同上)

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论语·子罕》)

在这些溢美之词的背后,孔子隐隐约约地勾勒出了一个由尧—舜—禹—文王—周公—孔子的道统谱系图,孔子的生命恰好体现了这种历史文化生命的连续性。牟宗三先生也认为,尧舜禹三代一系相承的道统,到孔子时有了进一步创造性的突进。而其开辟突进的关键,是在于道的本质内容的自觉,通过此自觉开辟了一个精神的领域,这就是孔子所立的仁教。以孔子的仁教与尧舜禹三代的政规业绩合起来看,便是所谓“内圣外王之道”。所以,内圣外王之道的成立,正表示孔子对“道之本统”的开发与重建。[2]一方面,正是自觉地承接上了传统与道统,承接上了中华文化的历史命脉,孔子的文化生命才显得光彩夺目;另一方面,孔子开创的“仁学”又重新打开了中华文化的新局面,启迪着一代又一代后继者的文化慧命。

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很显然,孟子是把尧舜作为支持他性善论的历史人格原形,尧舜的道德生命和道德传统构成了其性善论的历史依据:

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孟子·尽心上》)

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孟子·尽心下》)

在这里,孟子把圣贤的道德传统作为人的道德生命的历史证明,赋予天赋即善的道德生命以深厚的历史意识。不惟如此,在文化生命上,孟子要求“闲先王之道”,以“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孟子·滕文公下》)作为自我期许,这种以圣贤传统为主轴的历史意识也是他的文化生命的有力支撑。孟子大声疾呼:“《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孟子·离娄上》)孟子以捍卫和承继“先王之道”为己任,自觉不自觉地勾画出一个自尧舜禹汤文王孔子的文化发展脉络图:

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大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由孔子至于今,百有余岁。……(《孟子·尽心下》)

孟子沿着一条历史文化基线以五百年为一个周期从尧数至孔子,异常清晰地勾勒出一幅儒家历史文化的承传谱系,这也是儒家道统论的开端。孟子把自己放在道统的时代承接点上,他豪迈地宣称:“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下》)自觉地把自己的文化生命与历史文化对接,表现出较为强烈的历史意识的自觉。

荀子虽然主张“法后王”,但他对“先王之道”同样也是称颂不已:

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荀子·乐论》)

古者先王审礼以方皇周浃于天下,动无不当也。(《荀子·君道》)

先王之道,仁之隆也。(《荀子·儒效》)

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荀子·非相》)

荀子不仅称颂“先王之道”,甚至还极力主张复古。他说:

声,则凡非雅声者举废;色,则凡非旧文者举息;械用,则凡非旧器者举毁。夫是谓之复古,是王者之制也。(《荀子·王制》)

这种“复古”,实质上就是恢复古者先王之道,恢复先王之政。在这种“复古”的外衣下,荀子实现了其生命与文化传统的对接。就是荀子的“法后王”,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认知。司马迁、杨倞认为“后王”即是“当今之王”、“当时之王”、“近时之王”[3],冯友兰、郭沫若等则认为“后王”即周文王、周武王。[4]廖名春则综合了诸家之说,认为,主观上的法古,客观上的重今,这是荀子“法后王”说所具有的双重意义[5],这一说法较为可信。无论是“法先王”还是“法后王”,荀子的尊古意识是不变的,在他的文化生命中始终贯彻着一种历史文化精神。这一点在荀子的“道统”承接中也表现得相当突出。尽管后儒总是有意无意地把荀子排斥在儒家道统之外,但荀子自己认为其学说承继了上至舜禹下至孔子的儒家文化精神。他主张今世仁人,应“上则法舜禹之制,下则法仲尼、子弓之义,以务息十二子之说,如是则天下之害除,仁人之事毕,圣王之迹著矣”。(《荀子·非十二子》)转贴于

儒家深厚的历史文化意识体现在自身生命里就表现为文化生命与历史文化的高度统一。《中庸》的“道不远人”,“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表达的正是人类历史文化与自身生命的内在一致性。孔孟都把文化生命的发展归宿视为“道”,孔子说“君子学以致其道”(《论语·子张》),孟子也说:“君子深造之以道。”(《孟子·离娄下》)到了荀子那里,道与生命结合得更加紧密,荀子认为:

圣人者,道之极也。(《荀子·礼论》)

圣人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道)归是矣。(《荀子·儒效》)

圣人是道的极至,圣人是道的总汇,天下之道,百王之道都集中在圣人这里,诗书礼乐文化全都在这里,圣人就是道的化身。正是在此意义上,荀子进一步指出:“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说度功,以道观尽,古今一也”(《荀子·非相》),圣人自身就是天下万物以及古今文化的基本法则。

人是文化发展演化的主体,人的生命始终贯穿在整个历史文化的发展进程之中。因而,历史文化的发展不仅仅是人类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发展,它同时也是人的文化生命的发展。反过来,从人的文化生命的发展演变中我们可以探出文化发展的端倪。正是基于人的文化生命与历史文化的高度统一这一理论前提,有学者认为,孔子提出了文化发展的“文质史观”[6],它实质上是对汉儒以“文质三统”相互更替的理念解读孔子文化损益观的现代解读。与其说孔子以文质论历史,还不如说孔子以文质论生命,历史文化生命只不过是人的生命的外化,只不过是人的生命的外在形式,正是文质生命的发展展示了历史文化的变迁。后学往往在夏商周三代文化尚文尚质的问题上争讼不休,实质上,对孔子而言,文与质是和谐统一的,文与质的统一,既是人的文化理想也是文化建设的理想。对人而言,文质统一即为文化生命和道德生命的统一[7],对文化而言则是历史文化精神与道德精神的理想结合。荀子在其《礼论》篇中极为精彩地描述了礼文化的发展历程:

凡礼,始于棁,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荀子·礼论》)

意思是说,礼,开始时简单,逐渐比较完备,最后达到满意。所以礼达到最完备的程度,就能把情感和仪式两方面都充分、完善地表达出来;其次是,情感胜过形式或形式胜过情感;再其次,那就是只注重质朴的感情,而符合于太古时代的情况。这里的“情”指人的内在情感,即质。礼的发展就是礼从质到质文互胜到文质俱尽的演进历程。荀子又把“情文俱尽”理解为“礼之中流”,认为“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是礼之中流也”(同上),文与情(质)互相配合,并行兼用,这就是适中的礼,即礼的比较理想的状态。礼是人的生命的外化,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生命形态,它的内在结构与人的文化生命结构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基于此,儒家还赋予了礼文化以生命的形式,使之成为生命的一部分,贯穿于生命的始终: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

人的生命也就是文化的生命,人的生命的延续也就是文化生命精神的历史延续。

注 释:

[1] 牟宗三:《道德理想主义的重建》,郑家栋编,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17页。

[2] 参见蔡仁厚:《孔孟荀哲学》,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版,第47页转述牟宗三先生关于孔子“立仁教”,开创“道之本统”的思想。又见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年版,第163—191页。

[3] 参见[汉] 司马迁:《史记·六国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86页,司马迁云:“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又见[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不苟》(第48页)、《非相》(第80页)、《成相》(第460页)等篇引杨倞注,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

[4] 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重印本,第353页。冯友兰认为“后王之法,即指周道。……荀子言法后王,孟子言法先王,其实一也”。郭沫若也持此说,参见郭著,《十批判书》,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38页。

[5] 廖名春:《荀子“法后王”说考辨》,《管子学刊》(淄博),1995年第4期,第18—22页。

儒家的传统文化第3篇

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作为政治经济的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的新要求,并将它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纳入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之中。“以人为本”和“人文精神”的塑造就显得尤为重要。“人文精神”一词,源自西方,也可称作“人文主义”。人文精神是西方哲学在两千多年探索一些不可解问题的过程中培育起来的一种精神,包含三个元素:人性、理性和超越性。所谓人性,其主要精神就是要尊重人,尤其尊重人作为一种精神存在的价值。所谓理性,就是以科学的意义来说,人是有思想有头脑的,是能够思考真理、追求真理的。而超越性,从宗教的意义来说,是指人是有灵魂的,可以追问、追求生命的意义。因此,人文精神意味着人们在探索未知世界过程中,不因前路迷茫而退却,追求真理、积极进取、坚忍不拔的精神。而“现代人文精神”是指我们正处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的一种人文精神。现代化过程中最深层的内涵或者说最本质的要素,应当是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人本身的现代化,即是指人从传统社会依附关系网络中的人向现代具有独立主体意志的人的历史性变革,由此而推动传统的经济样式、政治体制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这一社会转型时期的趋势和要求,从根本上决定了现代人文精神必须以现代人的独立主体意志为精神内核,构建起以民主、政治、进取、开放为特征的现代人文精神体系。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转型并不是“西方道路”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和阶级关系上,及在实现方式和发展目标上都根本区别于西方模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应当从西方工业文明中吸取教训,避免资本主义现代化所造成的社会贫富的两极分化、道德体系的崩溃、社会结构的解体、环境的破坏等弊端。这样,现代人文精神的主旨在于人不被自己的创造物所束缚,而是运用这些创造物去为人的精神生活服务,运用这些创造物去进行新的创造,让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永远发扬下去。因此,中国现代人文精神的构建必须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作为评判和取舍的价值尺度,去对西方文化和包括传统儒学在内的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认真辨析与理性批判,剔除其中的糟粕,汲取其中的精华。

二、传统儒家文化中的人文精神

自孔孟突破商周神学的樊笼,开掘内圣外王、积极入世思潮的先河始,儒家文化“以人为中心”的“人文精神”虽几经流变跌宕,却绵延不绝,世代承传。历代儒家,无论是“心性”派还是“隆礼(理)”派,都从不同角度赞美人是高贵的万物之灵,是参天地而化育万物的伟大的世界主宰。儒家文化注重个人与群体共存亡、调节个人欲求与群体利益冲突的人生价值观和道德修养观,滋育了中国历史上无数的仁人志士,激励他们以“天下兴亡”为己任,“依仁蹈义,舍命不渝”,为国家富强、民族兴盛而奋斗献身。在当代,儒家“人文精神”的传统遗产,对于克服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伴生的人的“异化”或“物化”弊端,消除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主义的现象,对于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情操和思想,的确有某些积极的意义。然而,无论儒学的“人文”精神多么浓烈,古代华夏农业文明特有的严密的宗法—政治的人身依附关系,赋予它的却是极为浓厚的“群体本位”或“伦理本位”的思想底蕴,人的个体精神淹没在集体主义的光环下。因此,我们需要辩证地分析思考儒家文化中的“人文精神”,汲取其中的精华以培育现代人文精神。

三、儒家文化对构建现代人文精神的积极影响

(一)儒家文化注重个人意志独立与人格尊严

“意志独立”、“人格尊严”,都是现代的名词,古代虽无这类名词,却有这类思想。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不可夺的志即是独立的意志。儒家肯定人都有独立的意志,这标志着人的自觉。孟子提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所欲有甚于生者”即是人格的尊严;“所恶有甚于死者”即是人格的屈辱。这意志独立、人格尊严的思想在历史上对于中华民族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符合于培养现代人意志坚强、人格独立的精神需求。

(二)儒家文化宣扬人际和谐与天人调适

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有若说:“礼之用,和为贵。”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和”亦称为“和合”,“和”表示不同事物相应,“合”表示不同事物的会聚,是众多有差别的事物之统一。儒家宣扬人与人的和合,即化解矛盾而融为一体。《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这是儒家的理想,虽然事实上不能做到,但宣扬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还是有重要意义的。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多数儒家学者宣扬“天人合一”,最有影响的是《周易大传》关于天人关系的学说,《系辞上传》说:“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这是说,要全面了解天地之道,同时对于天地之化加以范围,以使万物都成就起来,在自然变化未来到之前加以引导,在自然变化发生以后加以顺应,达到人与天地的相互调适。这种观点与战胜自然、克服自然的观点有所不同,但是对于今天自然资源被无序掠夺,导致人和自然对立的现状来说,应该是一种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观点。因此,儒家关于人际和谐与天人调适的理论观点,非常有助于构建人与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

(三)儒家文化强调社会责任心

儒家的传统文化第4篇

关键词:儒家思想;传统;影响

儒家学说是在我国经历了夏、商、周几千年历史之后,由春秋末期伟大的思想家孔子提出,并创立了儒家学派,其弟子曾子、子思、孟子等将儒家学说补充扩大的。从古至今,儒家思想对我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甚至占据了不可替代的统治地位。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传统的责任感思想、节制思想和忠孝思想都是其与封建统治结合的结果。儒家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可以说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直到现代的影响力都是不容小觑的。

传统的儒家思想在我国已有几千多年的历史,其中还经历了百家争鸣、两汉独尊儒术、隋唐儒释道并立等,但儒家思想却一直经久不衰,随着时代的变迁,非但没有失掉往昔颜色,反而成为了一颗更耀眼的明星,可见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强大根基,之所以能够在我国的历史上独领两千多年,并且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是因为儒家思想能够跟随社会的变迁和改革,不断的吸收其他文化的可取之处,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得到丰富与改善,去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潮流。

春秋末年,儒家学说逐渐形成独立学派。在社会的内部矛盾众多且不可调和的时期,孔子提出“仁学”思想体系,以“仁者爱人”的人道主义为出发点,主张仁政,推崇“中庸之道”、“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顺应当时的历史形势,并为儒家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框架。汉武帝时期是儒家思想发展的鼎盛时期,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刘彻为帝,关于民族发展做出了一个重大的抉择,进行了思想和政治上的重大改革,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思想上升到管理国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从此儒家思想在历史上的发展掀开了一个新的篇章。儒家思想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这两千多年来的风风雨雨中,儒家思想也经历了发展中的起起落落,包括极力推崇儒家思想的时期,也包括发展步履维艰,受到阻塞的时期。但儒家思想无论是面对外来文化的挑战,还是本民族其他思想的浸润,都没有改变其本身主要的内涵和思想。与此同时,在儒家思想发展的过程中,能够紧随社会变迁、文化的发展,逐渐走向更高的层次。这也是它能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独领的重要原因。

儒家思想能够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占领统治地位,一方面是因为它为中国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系统的治国理念和思想体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孔子所提倡的“仁爱”思想能够顺应当时统治者的治国思想,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正向作用。孔子的“仁爱”思想不但是封建时期维持国家安定的保障,直至现代社会也依然是人与人能否和谐相处中的重要影响因素。

此外,我们所提倡的“仁义”、“孝”、“诚信”等都是我国传统儒家思想的精华,这些思想对我国的发展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的核心思想就是儒家思想。仁义礼孝都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的精华,这些传承深远、意味深长的思想对于我们现代人的人格塑造和情操培养方面都有着深刻的启示。可以说,儒家思想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在政治方面,儒家思想提倡德治,对当代政府官员的为官之道也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在金钱上,儒家思想提倡“以其义而得之”,唯有遵纪守法,按照正规途径赚来的钱才能久远,这种思想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儒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现代社会儒家思想中最基本的内容 “仁”也依然对我们有很大的影响。“仁”既是我们处理人际关系时所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也引导我们在思想上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孔孟都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从孔子提出的“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到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都在强调为人处世的过程中要以人为核心,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如果每个人都能保持一颗仁义的心,互帮互助,多为别人着想,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将是一个和谐美满的社会,充满友爱而不是彼此之间的猜疑和不信任。学习儒学仁义思想不仅对当代人自身人格的塑造和培养有帮助,对中国社会风尚的发展也有积极向上的影响力。

总的来说,儒家思想在我国的文化发展史上有着无比重要的地位,对于当代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影响。新时期,儒家思想也将不断的与现代社会文化相结合,使传承中有创新,创新中有发展,以新时代的思想对儒家经典进一步的认识学习,取其精华,将适应于现代社会发展的主流思想继续传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儒学社会主义道路。(作者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

参考文献:

[1] 秦秀莲.儒家思想对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逻辑性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2.

[2]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 赵光贤.先秦儒家思想的几个特点[J].天津社会科学.1982.

儒家的传统文化第5篇

无论人们抱怎样的态度,当代新儒家作为中国现当代的一个思想文化派别或思潮的存在乃是一不可掩盖的事实,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对之加以定位,例如从近代以来的文化冲突中定位,从中国现当代思潮的相互关系中定位,从民族现代化的过程中定位,从纯学理的(哲学的或宗教的)层面定位,从学术史的层面定位,乃至从人类文化的现展及其前景方面定位,等等。但是,更重要的我们对新儒家还必须从儒家思想自身的传衍发展的角度为之定位,这关涉到对儒家和儒家传统本身的理解和认识。如何认识儒家思想的基本精神与核心内容?当代新儒学与传统儒学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新儒家对儒家思想的诠释和发挥能够代表儒家思想之现展所应有的方向吗?亦或表现出某种实质性的误导与不相应?这一类问题的讨论和诘难已经与来自自由主义方面的批评有实质性的差异,因为在后者的批评中通常已经预设了新儒家思想与儒家传统之间的一致性。

在来自传统营垒的诸种批评中,又以余英时先生在《钱穆与新儒家》一文中对当代新儒家思想的检讨较具影响力和代表性。[1]本文的思考与拜读余先生的文章有关,但本文的立意却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呼应或回应余先生文章中的问题,[2]而是立足于客观地分析新儒家道统论的形成及其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于儒家与新儒家的道统论(特别是儒家自身的发展中所谓道统与学统之关系)的一点认识。

一、梁、熊、冯的有关思想

余先生在文章中论及三种道统观:一是为钱穆先生所批评的由韩愈首先提出、由宋明儒学加以发挥倡导的“主观的”、“一线单传的”道统观,它表现为某种具体的传道谱系;二是钱先生本人所主张的谓“此一整个文化大传统即是道统”的“思想史家的道统观”;三是熊十力、唐君毅、牟宗三等先生的思想中表现为“以对心性”的理解和体证为标准的“哲学家的道统观”。[3]而余先生所论新儒家的道统观乃是特指“哲学家的道统观”而言,此所谓新儒家又是特指由熊十力的师门传承所形成的哲学流派,更确切地说主要是指熊十力、唐君毅、牟宗三师徒而言。[4]

从孟子的“五百年必有王者兴”,[5]到韩愈提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传道系统,[6]再到朱子《中庸章句序》明确提出“道统”一词,传统儒家的道统观确是与具体的传道谱系关联在一起。至于余先生所说“思想史家的道统观”自然已与宋明儒所谓“道统”的本义相去甚远,此在钱穆先生的著作中,本来就属退一步的说法或云姑且言之之意,因为钱先生本来就对理学家所谓道统持批评的态度。

至于“哲学家的道统观”,依余先生所论:“自熊十力起,新儒家都有一种强烈的道统意识,但是他们重建道统的方式则已与宋明以来的一般取径有所不同。他们不重传道世系,也不讲‘传心’,而是以对‘心性’的理解和体证来判断历史上的儒者是否见得‘道体’。在这一点上,他们确与陆、王的风格比较接近。由于新儒家第一代和第二代诸人对于‘心’、‘性’、‘道体’的确切涵义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都没有获得一致的结论,他们的道统谱系因此也有或严或宽的不同。但无论严宽,大致都认定孟子以后,道统中断,至北宋始有人重拾坠绪;明未以来,道统又中断了三百年,至新儒家出而再度确立。”[7]

说熊先生等“是以对‘心性’的理解和体证来判断历史上的儒者是否见得‘道体’”,这应当说是没有问题的,尽管已有学者对此提出反驳。[8]至于余先生一方面说熊十力等新儒家“不重传道世系”,另一方面又说他们有自己“或宽或严”的“道统谱系”,我们不知道这其中是否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区别?大致说来当代新儒家的所谓道统谱系至少不似韩愈、宋儒那样明确而直接,而往往是隐含在他们有关儒家思想之发展、演化的论述中。且就熊十力先生的思想而言,即便是此类松散的道统谱系也并不完整或者说尚未形成。因为就当代新儒家而言,所谓道统谱系之形成的重要一环是必须对宋明儒家的思想脉络进行系统的疏理和分判,此项工作是五十年代后由牟宗三先生完成的。

传道谱系的提出是与判教关联在一起的。熊先生的判教更多的是在大乘佛学空、有二宗与儒家思想之间进行,这是种广义的判教。就儒家思想自身的传衍发展而言,我们固然可以说熊先生的思想更近于陆王(例如他说“阳明之学,确是儒家正脉”)。[9]但他所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后儒如何传道,而是儒家精神义理本身的问题。且与牟宗三等人不同,熊先生并不一般地认为由先秦到宋明标示着儒家思想一个新的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虽然同样以心性之学为儒家思想的血脉,但熊先生对于心性的理解实与唐、牟等人有很大的不同。拙文《现代新儒学的逻辑推展及其引发的问题》曾论及熊、牟心性理论的差异,指出:“就总体而言,牟宗三似乎更注重本心、性体即内在即超越的方面,因而也就更注重‘性体’的超越义;熊则更强调其‘即存有即活动’的方面,因而凸显了‘心体’的创生义。此所谓‘创生’又并非是限于道德领域而言,而是一种承自于先秦儒家的广大悉备、生机盎然、活泼泼的生命气象。熊常使用‘宇宙的大生命’一语,盖与此有关。他说:‘宋明诸大师,于义理方面,虽有创获,然因浸染佛家,已失却孔子广大与活泼的意思’。”[10]

若从经学方面讲问题则更复杂些。熊先生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囿于传统经学的框架,试图把儒学诠释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整体,因而强调“孔子不反知,极注重科学。”[11]“程朱说理在物,故不能不向外寻理。由其道,将有产生科学方法之可能,”[12]孔子外王学的真义乃在于“同情天下劳苦小民,独特天下为公之大道,荡平阶级,实行民主,以臻天下一家、中国一人之盛。”[13]且认为“孟、荀识短,犹不敢承受也。七十子后学之同乎孟、荀者当不少”。[14]所以在其晚年所著《原儒》中,熊先生可以说是独尊于孔子。说“新儒家都有一种强烈的道统意识”,也可以是宽泛地讲,指他们在文化上有一种强烈的续统和担当的意识。如果我们不局限于余先生对“新儒家”所作的狭义的限定,那么所谓“道统意识”就只能是宽泛地讲。

梁漱溟先生作为“五四”以后新儒家思潮之开山者的地位已很少受到质疑。我们自然也可以笼统地说梁先生在倡导“新孔学”方面亦表现出了强烈的续统意识,但实际上在梁先生的思想中基本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道统”观念,他也几乎没有论及道统问题。梁是一位实践家,是一位实践意义上的儒家。此所谓“实践”不仅是指个人的身心修养,而且是指由“内圣”而“外王”,把自己的思想理论转化为影响社会人文的实际行动。可以说梁先生的兴趣所在并不在于把儒家思想诠释为某种义理系统或疏理出儒家思想发展的历史脉络乃至确定某种传道谱系,孜孜于建构某种哲学体系更是他所着力反对的;[15]梁先生所看重的只是对儒家思想的某种解悟,他要依据此种解悟整合自己对于社会历史人生的认识,并基于此种认识决定自己的实践原则和努力方向。

在有关心性的认识方面,梁先生又与熊十力先生等有很大不同。梁固然讲“良知”,讲“理性”,但他所谓良知、理性主要的是从现实的层面(而非超越的层面)讲,亦可以说他所谓良知、理性只是道德实体而非宇宙实体。[16]梁先生基本上是从人生态度、人伦化关系、伦理教化的层面理解和阐发儒家思想与中国文化的精神义理,他说“中国以道德代宗教”,“伦理有宗教之用”,“礼乐有宗教之用”等等,主要是着眼于儒家思想的社会功能,此与牟宗三先生等从心体性体“即内在即超越”的特性来说明和证成儒家思想的宗教性,应当说有实质性的差异。

冯友兰先生是“先论旧学,后标新统”,但其所谓“新统”之“统”实非儒家“道统”之“统”。他说:“新理学又是‘接着’宋明道学中底理学讲底。所以于它的应用方面,它同于儒家的‘道中庸’。它说理有同于名家所谓的‘指’。它为中国哲学中所谓有名,找到了适当底地位。它说气有似于道家所谓道。它为中国哲学中所谓无名,找到了适当底地位。它说了些虽说而没有积极地说什么底‘废话’,有似道家,玄学以及禅宗。所以它于‘极高明’方面,超过先秦儒家及宋明道学。它是接着中国哲学的各方面的最好底传统,而又经过现代的新逻辑学对于形上学的批评,以成立底形上学。”[17]可见他所谓“接着讲”,亦可以(或者说亦只能)在十分宽泛的意义上理解。

实际上,就与传统的关系而言,冯先生的思想理论中有两条不同的线索:一是在形上学方面,他申明自己是接着公孙龙、程伊川和朱晦庵哲学中有关一般与个别之关系的讨论讲的;[18]二是在人生境界方面,他实际上更倾向于孟子、《中庸》、庄禅、程明道、王阳明等,这从《新原人》“天地”章的论述和引证中不难看出。就人生境界而言,程朱、陆王可以说是殊途同归。但由于冯先生把朱子的“理”形式化、逻辑化、抽象化了(此方面他也不同于名家,后者是扣紧名实关系立论,冯则是着眼于逻辑分析),所以其思想中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并没有能够真正统一起来。但无论如何,两方面都与儒家的“道统”没有直接的关联。事实上他在三十年写作作的《中国哲学史》一书中曾引述《宋史·道学传》和朱子《中庸章名·序》的观点,言朱熹被视为“道之正统”的传人且以此自居,[19]但冯先生没有对此作任何的讨论和评论。

表现为某种文化承当的续统意识并不一定要落实到具体的“道统谱系”来讲,有强烈的道统意识者(如熊十力)亦未必就有自己系统的道统论。新儒家道统论的系统阐发者是牟宗三先生。

二、牟宗三先生重建道统的三个环节

如果说韩愈提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的传道谱系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基于对佛都的外在仿效,那么到了朱熹明确提出“道统”观念,实际上已不能与韩愈同日而语,应当说它标志着宋明理学发展的成熟与深入,至于宋儒的道统观在后世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保守性和封闭性,则是另外一回事。同样,当代新儒家的道统论也是新儒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牟宗三先生理论中的“道统”观念,可以区分为广、狭两种不同的涵义。从广义方面说,其所谓道统观念乃是泛指儒家的内圣心性之学,或称之为内圣成德之教。牟先生指出:“中国本有之学的意义以及基本精神则限于‘道’一面,亦即‘德性之学’。如在科学一面说学统,则在‘德性之学’一面自可说道统。”“中国‘德性之学’之传统即名曰“道统”。[20]牟宗三先生五十年代所论与“学统”、“政统”相对而言“道统”基本上是在此种涵义上说;1958年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诸先生联名发表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其中言及“道统”也基本上是在此种涵义上说。这是扣紧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特质与重心说道统,是从中国历史文化一体相联、一脉相承的统绪(《宣言》称之为“一本性”)上说道统,尽管人们对此历史文化传统的具体认识会表现出各种差异性,但从民族历史文化传承或者进一步说从“德性之学”(内圣成德之教)的意义上肯定有一道统的存在,应当不会有太大的分歧。实际上,熊十力先生对道统观念的认识也止于此,他说:“盖一国之学术思想,虽极复杂,而不可无一中心。道统不过表示一中心思想而已。”[21]

这里我们将着重讨论牟先生思想中狭义的道统观念,此所谓道统或许更接近于宋儒的本义,它要落实到“道”的具体传承上说,落实到传道谱系上说,其别关涉到如何认识评价和确定宋明儒在儒学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疏理、诠释和确定宋明儒自身的义理系统、发展脉络和传道谱系。当代新儒家既然是接着宋明儒讲,则此项工作必然为一不可跨越的环节。

具体地说,牟先生重建儒家道统的努力主要包含以下三个理论环节:

1、重新肯定孔子的“教主”地位。孔子所创立的“仁教”乃是儒家“道之本统”,故道统当自孔子讲,而不是自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讲。此一认识实与宋儒不同。

近代以来,围绕对于孔子在中国文化史、思想史、哲学史上之地位的重新认识,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与分歧。在传统营垒内部,至少有两种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要而言之,其分歧集中表现在:从中国历史文化的发展传承来看,孔子究竟是“述”者还是“作”者?前一种观点可以举钱穆先生为代表,后一种观点则以熊十力、牟宗三师徒为代表。

钱穆先生强调孔子思想与夏商周三代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孔子是“述而不作”,他只是发扬光大了三代文化,而不能说是别开一个方向或开创一个世纪。以最能代表孔子思想的仁学为例,钱先生指出:“孔子实能深得周公制礼作乐之用心者,故于‘吾从周’,‘吾其为东周乎’之全部理想中而特为画龙点睛增出一仁字。”[22]“仁”字虽为孔子所“增出”,包含了孔子的创意,但它又毕意只是在总结周文化基础上的“画龙点睛”,此从根本处说仍然只是“述”而不是“作”,“故谓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而始产生孔子,不能谓由有孔子而始有中国文化之创造也。”[23]

牟宗三先生的观点可以说与钱先生适成对照。他肯定宋明儒学之为“新儒学”的两点贡献:一是“对先秦之庞杂集团、齐头并进,并无一确定之传法统系,而确定出一个统系,藉以决定儒家生命智慧之基本方向。”具体地说是确定了“以曾子、子思、孟子及《中庸》、《易传》与《大学》为足以代表儒家传承之正宗”。[24]二是改变了汉人“以传经为儒”的观念,“直接以孔子为标准,直就是孔子之生命智慧之方向而言成德之教以为儒学。”故宋以前是“周孔”并称,宋以后是“孔孟”并称,“周孔并称,孔子只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骥尾,对后来言,只是传经之媒介”,“孔孟”并称,则是以孔子为教主,孔子之所以为孔子始正式被认识。”[25]

强调孔子的“教主”地位,即在于指出孔子思想的意义不在于“述”,而在于“作”;不在于传承,而在于创造;不只是构成文化发展的“媒介”,而是开辟了独特的生命方向,开辟了“价值之源”。与钱穆先生不同,牟先生不是要把孔子融入中国历史文化传承发展的宏观背景和历史脉络之中,而是要使孔子从历史的视野中凸显出来,所以他十分强调孔子的生命形态与生命方向之独待性:

“孔子既习六艺,亦传经。然六艺孔子以前之经典(《春秋》稍不同),传经以教是一事,孔子之独特生命又是一事。只习六艺不必真能了解孔子之独特生命也。以习六艺传经为儒,是从孔子绕出去,以古经典为标准,不以孔子生命智慧之基本方向为标准,孔子亦只是一媒介人物而已。”[26]

牟先生的思想亦与其师熊十力先生有所不同。熊先生亦强调孔子是“作”者,是教主,但他基本上没有摆脱近代今文经学的影响,是从“孔子作六经”的角度来确定孔子的地位,[27]牟先生则认为此点并不重要。他说:

“对于诗书礼乐春秋,无论是删、定、作或只是搜补,有述无作,皆不关重要。要者是在仁。仁是其真生命之所在,亦是其生命之大宗。不在其搜补文献也。有了仁,则其所述而不作者一起皆活,一切皆有意义,皆是真实生命之所流注。然则唐虞三代之制度之道与政规之道惟赖孔子之仁教,始能成为活法,而亦惟赖孔子之仁教,始能见其可以下传以及其下传之意义。自其可以下传言,是孔子之所以承继唐虞三代之道德总规与政规者;自其下传之有意义言,乃见其必有一开合以期新的综合构造之再现,所谓重开文运与史运者。是则仁教者乃对于道之本统之重建以开创造之源者也。诗书礼乐春秋可以述而不作,而仁教则断然是其创造生命之所在,此不可通常著书立说之创造视之也。”[28]

仁教乃孔子所创立。仁教即内圣成德之教,即儒家“道之本统”。由此说来,儒家道统当是自孔子讲,而不是自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讲。从此种意义上说,牟先生所谓孔子确乎是一“截断众流”的孔子。

牟先生有时亦自尧舜禹三代说道统,但其时所谓道统之涵义已与宋儒不同。他说:

“然自尧舜三代以至孔子乃至孔子后之孟子,此一系相承之道统,就道之自觉之内容言,至孔子实起一创辟之突进,此即其立仁教以辟精神领域是。……此一创辟之突进,与尧舜三代之政规业绩合而观之,则此相承之道即后来所谓‘内圣外王之道’(语出《庄子·天下篇》)。此‘内圣外王之道’之成立即是孔子对于尧舜三代王者相承‘道之本统’之再建立。内圣一面之彰显自孔子立仁教始。曾子、子思、孟子、《中庸》、《易传》之传承即是本孔子仁教而开展者。……自孔子立仁教后,此一系之发展是其最顺适而又最本质之发展,亦是其最有成而亦最有永久价值之发展,此可曰孔子之传统。”[29]

尧舜禹三代所传之道乃是“政规业绩”之道,是文制之道。此是“王道”之道,而非内圣之道。内圣之道自孔子始。此一认识实与宋儒有实质性的差异。我们可以注意到牟先生在《心体与性体》“道之本统与孔子对于本统之再建”一章,开篇即追述道统说之源流,并没有提及伪《古文尚书·大禹谟》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所谓十六字心传。我们不难推知,牟先生实际上也不能够接受朱子《中庸章名序》所谓尧授“允执其中”于舜,舜授“人心惟危,道心惟危,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于禹、汤、文、武、周公相承至孔子的说法。因为按照牟的观点,儒家作为传心之法的“道之本统”乃是自孔子始,而非自尧、舜、禹三代始。从此种意义上可以说,孔子的思想又不只是截断众流,而且是劈空建立。

牟先生的有关思想,在新儒家阵营中亦属特殊。熊十力先生虽以“六经”属孔子,但仍然十分强调孔子与先圣之间的继承关系。他指出:

“孔子之所承藉者极其宏博,其所开创者极其广远(广者广大,远者深远),巍然儒家宗师。自春秋战国,久为华夏学术思想界之正统。”[30]

“《中庸》云:‘仲尼祖述尧舜,文武。’孟子言孔子集尧舜以来之大成。此皆实录。古代圣帝明王立身行已之至德要道,与其平治天下之大经大法,孔子皆融会贯穿之,以造成伟大之学派。孔子自言‘好古敏学’,又曰‘述而不作’,曰‘温故知新’,盖其所以承接者既远且大,其所吸收者既厚且深。故其所定六经,悉因旧藉,而寓以一已之新意,名述而实创。”[31]

此是说孔子是以述为作。而在牟先生看来,孔子思想中的“述”与“作”两方面必须加以明确区分:“述”是表现在文制方面,“孔子立教的文制根据就是周文,而周文的核心则在亲亲之杀,尊尊之等。……孔子继承(述而不作)这一套,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作《春秋》,其中心观念,就是凭依亲亲尊尊文制。”[32]孔子之“作”则是表现在仁教方面。此方面孔子是四无依傍,开宗立派,奠定两千年多年内圣之学之宏规。“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33]故孔子作为圣者的地位只能够从仁教方面讲。

牟先生的有关思想与梁漱溟先生更有实质性的差异。梁先生可以说恰恰不是以“孔孟”并称,而以“周孔并称”。这是因为他讲儒家精神及其对历史上中国社会人生的影响,基本上是落到礼乐层面来讲,而非落到心性的层面来讲。落到礼乐的层面来讲,则必然强调孔子对周文化的继承方面。梁先生说:

“中国数千年风教文化之所由形成,周孔之力最大。举周公来代表他以前那些人物,举孔子来代表他以后那些人物,故说‘周孔教化’。周公及其所代表者,多半贡献在具体创造上,如礼乐制度之制作等。孔子则似是于昔贤制作,大有所悟,从而推阐其理以教人。道理之创发,自是更根本之贡献,启迪后人于无穷。所以在后两千多年的影响上说,孔子又远大过周公。”[34]

“孔子自己所说‘述而不作’,……恰是寓作于述,以述为作。古宗教之蜕化为礼乐,古宗法之蜕化为伦理,显然都经过一道手来的。礼乐之制作,犹或许以前人之贡献为多;至于伦理名分,则多出于孔子之教。孔子在这方面所作功夫,即《论语》上所谓‘正名’。其教盖著于《春秋》,‘春秋以道名分’(见庄子《天下篇》)正谓此。”[35]

显然,此所谓孔子“寓作于述”“以述为作”与牟宗三先生所言孔子创立仁教之义,相去甚远。它所指的是确定伦理名分,此在很大程度上仍可归属于文制方面。此方面之“作”不可能是劈空建立,而仍需由传统“蜕化”而来。至于说孔子“其教盖著于《春秋》”,则更是牟宗三先生等所不能接受的。

2、宋明儒如何是以“孔孟并称”?牟对“四书”有一判释,以《论》、《孟》、《中庸》、《易传》为儒家道统所系,《大学》则为“开端别起”,并由此分判出宋明儒之“大宗”与“旁枝”。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确立《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四书”的地位,且“四书”实已居于“五经”之上。这确实体现了儒学发展中的某种转向,此转向虽然不是自朱熹始,但朱熹于其间实作用甚大。因为所谓宋以后以孔孟并称,落实地说,只能是就“四书”而言。“四书”将孔子置于宗主的地位,并以《孟子》升经,从而以孔孟取代了传统“五经”中的周孔。自此以后,虽然宋儒的道统说仍然是自三代讲,实际上孔子于其中的地位已与此前大不相同。牟宗三先生强调此转向的重要性(其别关涉到对孔子地位的重新认识),却对朱熹别有一番议论。

牟先生首先对宋明的义理之学与事功之学有一判释,其别用很长的篇幅对永嘉党派的叶适展开批评,或者说是针对叶适对理学和孔子后学的批评进行辩正。叶适尊崇《尚书》、《周礼》,认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所传皆一道”,[36]这是牟宗三先生所难以接受的,因为后者强调是正是不可以把孔子所传之道与三代以下所传之道混同为一。牟先生指出:

“然自孔子对道之本统之再建言,则亦可以说一而不一。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是王者开物成务之尽制,是原始的综合构造,是皇极之一元,而孔子对于道之本统之再建则是太极人极与皇极三者之并建,而以太极人极为本,以皇极为末:太极是天道,人极是仁教,皇极是君道。”[37]

三代以迄周公所传之道,乃是有君道而无天道与仁教,所以只能从政治的层面,从王者尽制的层面说;至于“圣”(德)的方面,则只能说是在“特殊境况”(“社会生活关系”)中有所体现,尚没有达到自觉的、普遍的层面。孔子则是三极并建。因为孔子“虽不得其位,而其德足以笼罩之”,[38]就是说外王层面的某种欠缺并不影响孔子之道的完满性,我们自然也可以(或曰也只能)这样理解孔子后学和理学家的思想。牟先生说:

“是以孔子者对道之本统之再建者。曾子、子思、孟子、《易传》乃本孔子之仁教而前进者也。故真传达孔子之道者,曾子、子思、孟子、《易传》以及程、朱、陆、王也,决不在叶水心也。此一传统在以往虽较偏听偏重内圣一面,然此一面却是仁教之本质的一面。”[39]

牟先生复对宋明的义理之学(内圣之学)有一判释,此判释构成了他重建道统的一个关键环节。此判释是基于他对儒家经典的认识,或许我们亦可以反过来说是对宋明理学的判释影响到他对儒家经典的认识。

确切地说,对《大学》之义理归趣及其地位的论定成为牟先生重建道统的重要一环。尽管他曾认定“以曾子、子思、孟子及《中庸》、《易传》与《大学》为足以代表儒家传承之正宗”(排除了子夏、荀子),乃是宋明儒的一大贡献;但落实地说,他实际上认为把《大学》列入其中只是程颐、朱熹一系的特殊观点。[40]

牟先生的判释有一标准,此标准以他的所谓“道德的形上学”为依归。道德的形上学的核心之点无非在于:一方面就实践方面说,心必须能够通达上去,成为一超越的实体义之心;另一方面就存在方面说,理必须能够落下来,成为一即存有即活动的、心即理之理。牟认为在此前提下才能真正把宇宙存有论与人的道德实践打成一片,成就一儒家所特有的实践义的“道德的形上学”。

把心、性、天的统一、同一,即心即性即理即天(“即存在有即活动”)判定为儒家的终极立场,此一标准显然是来自陆王心学。[41]牟宗三先生不仅要据此衡定儒家思想后来发展,而且要据此衡定儒家的经典,衡定《大学》的精神义理,他指出:“尧典《康诰》言‘德’或‘峻德’皆指德行说,那时似更不能意识到本有之心性。《大学》引之,似亦并未就德行再向里推进一步说本有之心性也。须知《大学》并不是继承《论》、《孟》之生命智慧而说,而是从教育制度而说,乃是开端别起。虽为儒家教义之所涵摄,然不是孔、孟之生命智慧之继承。”[42]所谓“本有之心性”即是“心性天通一而无隔”之心性,也就是《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之心性,此心性是关涉到终极的创造性的层面来说,关涉到宇宙存有与人道德实践之最后根据来说。牟认为,《大学》中没有达到对心性的这样一种理解,其所谓“德”或“明德”只是在“德行”上说,而非“德性”上说,“‘德行’是果上之词,意即光明正大的行为。‘德性’是因上之词,意即吾人本有之光明正大的心性。”[43]亦可以说《大学》是就德行而言德行,而没有能够“就德行再向里推进一步说本有之心性”,没有能够由德行再提升一层而言道德行为之超越的根据。牟由此判定《大学》并非是由《论语》、《孟子》之精神方向发展而来,且亦不是与《论语》、《孟子》处于同一层次:

“《大学》与《论语》、《孟子》、《中庸》、《易传》不是同一系者,亦不是同一层次而可以出入互讲者。《大学》是从另一端绪来,可以视为儒家教义之初阶。由《大学》而至《论》、《孟》、《中庸》、《易传》是一种不同层次之升进,亦是由外转内之转进。”[44]

牟先生在《心体与性体》一书中讲出了三种《大学》:一是他本人所阐释的《大学》,且被说成系《大学》之本义。而其中的关节点即在于认定《大学》之所谓“明明德”之“明德”不能“从因地上看”,因为其所谓“明德”只是从“德行”上说,而不是从“德性”上说;是从道德行为的层次上说,而不是从本源心性的层次上说。[45]并由此将“大学”与孟子学“加以区分,判定它们是属于不同的义理系统和不同的义理层次。

二是程颐、朱熹一系的《大学》。宋明儒所论《大学》皆非本来意义的《大学》,他们对《大学》的义理有一提升,力图把之纳入《论语》、《孟子》的系统说明之;“宋儒自伊川着重《大学》之致知格物,遂想将《大学》纳于孔孟之生命智慧中而一之,因此遂将‘明德’就德行向里推进一步视作本有之心性。宋明儒于此皆无异辞也。”[46]把《大学》之所谓“明德”“推进一步”,由此说“德性”,说“本有之心性,”说道德行为的内在根源和超越根据,此方面宋明儒“皆无异辞”。分歧产生于对此“明德”的进一步规定。依牟先生所见,朱熹以《孟子》、《大学》“出入互讲”,其结果不是把《大学》讲上去,而是把《孟子》讲下来,“朱子援引孟子以迁就《大学》,以《大学》为定本,而将孟子之本心拆为心性情三分,而心只讲认知义。”[47]心、性(理)关系被置于认知义的能所关系中来讲,这是将《论语》、《孟子》、《中庸》、《易传》之“心性天通一而无隔”的、“立体创造”的纵贯系统,转变为以《大学》之“致知格物”为依归的平铺的、能所相对的“横摄系统”。

三是王阳阴、刘蕺山的《大学》。宋明儒中真能够把《大学》讲上去、对其义理有一提升者,是王阳阴、刘蕺山。可以说阳明亦是以《孟子》与《大学》“出入互讲”,但与朱熹不同,他不是以孟子迁就《大学》,而是以《大学》迁就孟子,无论是其对“明德”还是“致知格物”的讲法,都是以孟子为依归而远离《大学》之本义。“刘蕺山就《大学》言诚意,其背景仍是《中庸》、《易传》与孟子”,[48]亦非《大学》之本义。

在有关《大学》的三种讲法中,牟先生是主张对《大学》之本然与义理之当然加以区分,并由此形成他对于《大学》的批评。阳明、蕺山则是以义理之当然统摄《大学》之本然,此可以说是一种创造性的诠释,亦不失为一种讲法,至少在牟先生的系统中可以如是说。惟伊川、朱子是“顺着”《大学》讲,遂形成儒学发展中(相对于《论语》、《孟子》、《易传》而言)的一种转向。

说程伊川、朱晦庵是“顺着”《大学》讲,这并不等于说其所讲论者尽合于《大学》的原意。从牟先生的有关论述来看,要而言之,他之不满于《大学》者无非是以下两点:一是《大学》没有达到儒家(特别是思孟、陆王一系)心性本体论的层次,没有提出一个天道性命相贯通的心性概念,甚至也没有向这个方面去讲,故无论是讲知识(“致知格物”)还是讲道德(“明德”、德行),都只是在一个现实的、平铺的、横摄的层面来讲,而没有形成由内在而超越或由超越而内在的所谓“纵贯”、“直贯”系统;二是,牟先生所最不满意者,当是《大学》经文中的下面一段:“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如果把“致知格物”与“诚意”套在因果关系中讲,并以前者为后者之因,则不免是“以知之源决定行之源”,由此不可能产生真正的自律道德。

不过在牟先生看到,《大学》中没有论及“本有之心性”这一点是确定的,宋明儒把《大学》之“明德”提升到本源心性的层面来讲那是另一回事;而把“格物、致知、诚意”连贯起来讲及对三者涵义的解析和三者关系的认定,则可以说在《大学》中是不确定的。[49]如“诚意”传的解释,就并没有把“格物、致知、诚意”置于一个因果序列来讲,只是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且最终归结于“慎独”工夫上说,“是即打断致知与诚意之因果关系,而于诚意则单提直指,而以‘慎独’之工夫实之。”[50]这也说明经文中的“格物、致知、诚意”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而在程颐、朱熹这里,此一条自己被赋予某种确定的涵义,“格物、致知、诚意”被明确置于一个因果序列来讲,“格物致知”被诠释为“即物穷理”(牟先生对此有进一步的判释,言伊川、朱子一系所谓“即物穷理”乃是指“即物而穷其存在之理”,或者说是“就事事物物之存在之然而究知其超越的所以然”),因而似乎就无法逃避所谓“以知之源决定行之源”的责难。

与上面谈到的两点相联系,在《大学》中所谓“止至善”如何落实,或归于何处,可以说也是不确定的,因为《大学》之所谓“德”或“明德”并非是在终极的层面(本源心性或终极存在的层面)来讲。而在宋明儒学中则有一落实,阳明、蕺山是落在心性处讲,伊川、朱子是落在“存在之理”上讲,或者说是落在格物致知以穷“存在之理”上来讲。阳明、蕺山是以《孟子》、《中庸》说《大学》,自然非《大学》之本意;伊川、朱子所讲,亦非《大学》之本意(《大学》还只限于在“事”上说,而不是就“理”上说),但此一系统,却是“直接从《大学》上顺着讲而即可讲出者。”[51]

程颐、朱熹之所谓“从《大学》上顺着讲”,乃是使《大学》中所不确定者成为一确定者,由此遂开出一个既不同于《论语》、《孟子》、《中庸》、《易传》,亦有别于周濂溪、张横渠、程明道、陆象山、王阳明、胡五峰、刘蕺山(所谓“宋明儒之大宗”)的义理方向。[52]

牟先生把伊川、朱子一系的“格物致知”、“即物穷理”判释为“顺取之路”。“顺取之路”即是知识之路。道德不能循顺取之路而只能靠“逆觉体证”。逆觉体证也无非是本心性体的自明自了、自我呈现,此所谓“心”当然不是一形而下的“心气之心”,此所谓“性”也不能是一“只是理”、“只存有不活动”的、抽象的本体论存有。所以,在牟先生“道德的形上学”的系统中,真正的自律道德只有在“心即理”的意义上才能成立。牟先生批评《大学》的目的在于批评伊川、朱子。他要由此翻一个儒学发展史上的大案,把历来被尊为宋明儒之正统和集大成者的朱子判为“别子为宗”,把伊川、朱子一系判为“宋明儒之旁枝”。这成为他重建儒家道统的一个最关键的环节。

3、衡论满清以下中国学术思想的传衍发展确定熊十力哲学的历史地位。尽管熊十力先生后来被视为新儒家学派的宗师,但在牟宗三先生的视野中,熊氏哲学的意义首先并不在于开宗立派,而在于维系儒家道统的一线之延。

牟先生在讨论清末民初以来的中国思想学术时指出,作为中国思想文化之核心的“生命的学问”实早已断绝,“断绝于何时?曰断绝于明亡。”[53]满清三百年乃是民族文化生命的一大曲折,其中所造成的种种“歪曲的遗毒”并没有随着满清的灭亡而有所改变,生命的学问仍沉晦不显,“只有业师熊十力先生一生的学问是继承儒圣的仁教而前进的,并继承晚明诸大儒的心志而前进的。就我个人说,自抗战以来,亲炙师门,目击而道存,所感发者多矣。故自民国三十八年以来,……乃发愤从事文化生命之疏通,以开民族生命之途径,扭转满清以来之歪曲,畅通晚明诸儒之心志,以开生命之学问。”[54]

当年牟氏初见熊十力,曾听得熊先生一声“狮子吼”:“当今之世,讲晚周诸子,只有我熊某能讲,其余都是混扯。”[55]此言在熊先生处不是戏语,在牟先生处亦看得很严肃,此方面熊氏师徒表现出强烈的承当意识,认为惟有他们才能接续晚周及宋明诸儒之余绪。牟先生曾不止一次谈到熊、冯之间那个有关良知是“假定”还是“呈现”的公案,认为熊先生所言“良知是真真实实的,而且是个呈现,这须要直下自觉,直下肯定”,这在当时是“从所未闻的”,“这霹雳一声,直是振聋发聩,把人的觉悟提升到宋明儒者的层次”,“直复活了中国的学脉。”[56]此前自明亡,满清三百年,直至“胡适以来,一般名流学者”,“滔滔者天下皆是,人们的心思不复知有‘向上一机’”。[57]

说熊先生“复活了中国的的学派”,此所谓“复活”可以理解为“慧命相续”,牟指出:

“熊师之生命实即一有光辉之慧命。当今之世,唯彼一人能直通黄帝尧舜以来之大生命而不隔。此大生命是民族生命与文化生命之合一。他是直顶着华族文化生命之观念方向所开辟的人生宇宙之本源而抒发其义理与情感。他的学问直下是人生的,同时也是宇宙的。这两者原是一下子冲破而不分。只有他那大才与生命之原始,始能如此透顶。这点倒更近乎《中庸》、《易传》的思想。”[58]

说熊的思想“更近乎《中庸》、《易传》”,这显然是强调其思想中超越的一面。牟又认为,熊先生的思想境界是“打开天窗,直透九霄”,“在这一点上,说一句亦可,说许多句亦可。在说许多句上,牵涉时下知识学问时,其所说容或有不甚妥贴处,但若不当作问题或技术上的事看,则无论如何,皆足启发。”[59]这是说对熊先生的著作,不可以单纯从“学”的方面、从知识方面看,更要从“道”的方面、从生命方面看。因为熊先生的学问,“与一般人的并不一样,不能用一般的标准来衡量他。假如从一般的专家学者的立场看,他的书中可批评的地方很多。”[60]孜孜于名言、概念,说他某句经讲的对与不对,这都是很外部的,因为熊先生思想的价值不在于此。熊先生思想的意义在于他的原始智慧和生命承当,“把从尧舜禹汤文武一直传下来的汉家传统重建起来,这是熊先生的功劳,是熊先生开始把这传统恢复过来的。”[61]

熊先生所恢复的传统,不是知识的传统,而是“道”的传统。此传统亦无妨于说是一种“学”或“学问”,但它不是知识的学问,而是生命的学问。此所谓道的传统或生命的学问,落实地说,实际上是指儒家的超越心性论或称之为心性本体论系统。牟先生指出:

“儒家义理规模与境界俱见于《易经》与《孟子》,而熊先生即融摄孟子、陆王与《易经》而为一。以《易经》开扩孟子,揽以孟子陆王之心学收摄《易经》,直探造化之本,露无我无人之法体。”[62]

把孟子的心性论与《易》、《庸》的宇宙本体论融为一体,彻底打通天人的界限,开出一“心性天通一而无隔”的义理系统,这正是宋明儒治学的紧要处,熊先生也正是这一点接上和复活了“中国的学脉”,“故儒学之复光,中国文化生命之昭苏,至先生始真奠其基,造其模,使后来者可以接得上,继之而前进。”[63]

从道统之传承方面看,牟先生明确表示他是“独尊吾师”。他不仅激烈地抨击胡适、冯友兰等,而且也批评梁漱溟、马一浮等。关于梁先生,牟氏虽曾称赞他“生命化了孔子”,但亦谓其“锲入有余,透脱不足,”晚年则更批评他说:“梁先生这个人对中国学问知识与文化意识都是很少的”,“他和熊先生不同,熊先生讲学或许有错误,但他的民族文化意识纵贯意识很强,而梁先生在这方面很欠缺,梁先生的头脑是横剖面的,如他的‘乡村建设’之理论便是在横剖面下了解中国社会而写出来的。他并没有通过中国历史文化的演变去了解中国社会,只照眼前的风俗习惯而想办法。”[64]“梁先生对中国的学问则欣赏王学再传门下的王东崖,对‘自然洒脱’一路颇寄其向往,欲由此而了解孔子之‘仁’。其实从这一路进去也可略有所得,但毕竟不是了解儒家的正大入手处。”[65]此类批评虽不免失之于片面和尖刻,但确实部分地反映出熊门一路与梁漱溟先生在思想取向上的某种差异性。

三、从儒家的道统论到新儒家的道统论

依陈荣捷先生说,“道统”一词虽由朱熹始正式提出使用,而道统观念却由来久远:“孟子首倡传授由尧舜经成汤文王而至孔子。韩愈首倡孟子之死,不得其传。伊川首倡其兄明道得不传之学于遗经。朱子之时,道统之传授由尧舜而至孔孟,而中绝,而二程复兴,成为一时之定论。”[66]此外,汉董仲舒等人的有关思想,似亦可论列其中,董仲舒言:“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67]

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道统观念虽由来久远,其间却又多有变化,特别是先秦以迄汉唐的道统观与宋儒的道统观实有实质性的差异。依笔者之愚见,宋以前的道统观念的落脚点乃在于即“统”而言“道”,宋儒的道统观念则可以说是即“道”而言“统”,前者更偏重于历史,后者则侧重于哲学。换句话说,自孟子讲“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到韩愈排定尧、舜、汤、文、武、周公、孔子、孟子的传道谱系,都是要通过历史的传承来确定孔子儒家的地位,孟子谓“孔子,圣之时者也”,董仲舒主张“推明孔氏,抑黜百家”,韩愈著《原道》,排佛老,都有即“统”而言“道”或即“统”而立“道”之意。而宋儒在很大程度上则是基于他们对于儒家之道的理解来排定历史上的传道谱系,这与他们以“四书”取代“五经”的权威是一致的。

牟先生的道统论是接着宋儒讲的,尽管其对于传道谱系的排列与宋儒(特别是朱子后学)有很大不同。与宋儒相比,牟先生的道统观或许更堪称得上是“哲学家的道统观”。牟氏使儒家的道统观彻底摆脱了历史传说的因素,他曾论及儒家所谓传道之“传”与佛教禅宗的“祖师之相传”的区别,指出:“师徒相承只是外部之薰习,若夫深造自得,则端赖自己。然大端方向亦必有相契,方能说传。……生命之事至为殊特,亦至为共通。若能相契,则前后相辉,创造即重复,所谓其揆一也。有引申,有发展,有偏注,有集中,然而不碍其通契。此之谓传,”[68]显然,此所谓“传”已不是指谓事实层面的前后相承或师徒相续,而是指超越的生命层面的相通相契、“前后相辉”。从此种意义上说,道统之传亦不一定从“尧之所以授舜”、“舜之所以授禹”方面来讲;[69]孔子晚年是否“独进曾子”亦不重要。[70]

儒家的道统论可以说有三个面向:一是广义的判教,此在孟子那里为辟杨、墨,在韩愈、宋儒那里则为排佛、老;二是要在现实的政治权威之外标立一超越的尺度,此是相对于“政统”(或“治统”)而言道统;三是就儒家学术思想自身而言,道统亦区别于“学派”而有其特定的涵义。

牟三宗先生言“西方道统在基督教”。[71]此所谓基督教之“道统”与儒家之道统在表现形态上自然有很大的区别,其别是体现在“道”与“政”的关系方面。中国历史文化的发展没有出现西方近代的政、教分离,也没有出现西方历史上教权高于皇权的情况。中国历史文化中的教与政之间表现为更为复杂的关系。儒家的道统观念曾长期为人们所诟病,视为陈腐的象征,并与封建专制扯在一起,不惟五十年代后的大陆学术界是一片讨伐之声,即便是五十年代前的保守主义大师们似乎也讳言于此。

就现实的层面而言,宋明以后的历史上也确实出现过道统观念为当权者所扭曲和利用,使道统隶属于政统、利用道统的权威来强化自己的统治和思想专制的情况。但是,就本来意义而言,宋明儒即“道”而言其“统”的用意正是要强调和凸显儒家思想超越于现实的社会政治的独立价值和意义。儒家之道作为一种自本自根、一脉相承、源远流长的精神法统,它有自己的理想性、必然性、永恒性和超越性,而不能为现实的政治权势所左右,这也是儒家之批判精神和抗议精神的根据所在。朱熹言孔子:“若吾夫子,则虽不得其位,而所以继往圣,开来学,其功反有贤于尧舜者。”[72]就现实的功业而言,孔子本不能与尧、舜相比,但“圣”有其独立的尺度和意义,无论此意义在现实的层面能否落实,都不影响其价值和完满性,宋明儒正是在“圣”的独立意义上言“道统”。孟子所言“自有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73]亦只能从此方面理解。

所以,必须把道统观念在现实中遭到的扭曲和利用与道统观念的本来意义,严格加以区分,所谓儒家道统的“封建性”乃是来自当权者对于道统的扭曲和利用,而非儒家道统本身。

道统是属于“教”的层面,因而在“教”与“政”的关系之外还有一个“教”与“学”的关系问题,或称之为“道统”与“学统”的关系问题。此所谓“学统”又与牟宗三先生“三统之说”所论之“学统”涵义不同。“三统之说”中所谓“学统之开出”乃是指开出科学之统,实际上就儒家学术思想自身而言亦存在一个学统问题,即儒家思想作为某种知识系统的传衍、发展和演变问题。余英时先生说:

“新儒家正是以‘道’的继往开来者自许的。依《中庸》‘修道之谓教’之说,则新儒家所倡导的其实是‘教’而不是通常意义的‘学’。从他们的观点说,‘教’是第一义的,‘学’则是第二义或第二义以下的。因为‘教’必归宿于总持一切的最高真理(道),异于‘教’的便成‘异端’;‘学’则是多元的、相对的、局部的,往往演成‘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纷争。中国传统的经、史、子、集是如此,现代的专门学科尤其是如此。”[74]

“为学”与“为道”的区分原是中国哲学本有之义,此从根本上说是由中国哲学即哲学即宗教的思想特质决定的,只要我们承认儒家思想不只是一套知识系统或架构体系,此种区分就仍然有其意义。新儒家的努力无疑是在“道”(教)的层面,他们也确实以道统的承担者自许。就熊、牟一派的观点而言,他们基本上不承认纯知识层面的探讨对于儒家传统的弘扬和重建有多大的意义,重要的在于对“道”的体悟,相应与不相应只能从此种体悟上说。

由此出发,就儒家思想自身而言,他们也不认为有独立于道统之外的纯客观的“学统”。熊十力作《原儒》,在“原内圣”、“原外王”之外另有“原学统”一章,核心是讲孔子与“六经”的关系,认为“凡经,有孔子亲作者。有孔子口说,而弟子记之者”,并指出:

“孔子上承远古群圣之道,下启晚周诸子百家之学,其为中国学术界之正统,正如一本众干,枝叶扶疏。学术所由发展也。”[75]

熊先生的经学是服务于他《新唯识论》一书所建构的心性本体论的哲学系统。牟宗三先生的思想则更为简捷,他认为儒家的道统不需要从经学讲起,孔子思想的意义在于他的“仁教”,此与孔子是否作“六经”没有直接的关系。

刘述先先生论及宋明儒家的思想特征,指出:

“如果以宋儒为标准,则内在中心的体证是最重要一件事,章句的解释其余事耳,学问的目的是在见道,其目的本不在词章记诵,更不在客观的餖飣考据的工作。对于文字的解释,一以主观的体验为基础,故此对于文义的引伸,不只当作一种错误或过失,反而被当作一种慧解的印证看待。”

“我并不是说,采取这样一种态度不会产生一些问题,或者构成一些缺点。在这样的精神主导之下,客观的学统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然而我们必须了解,道统与学统本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若纯由道统的观点来看,我们只能够问,生生之仁的体证是不是反映了生命的真理,其余有关考古、历史、考据的问题都不是十分相干的问题。”[76]

这些话亦可以用来描述当代新儒家的思想特征,他们同样是强调“内在中心的体证”,而卑视词章记诵和餖飣考据。熊、牟等人此方面较之宋明儒(特别是较之宋儒)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说宋明儒是相对于“汉学”而彰示“理学”,当代新儒家的道统则具有针对乾嘉考据学、“五四”以后的新考据学和科学实证主义的意义。牟宗三先生言“自明朝一亡,乾嘉学问形成以后,中国学统便断绝了。”[77]此所谓“学统”不是指客观知识的学统,而是指述之于形上体验和生命承担的道统。说熊十力先生“复活了中国的学脉”,也是就重开“内在中心的体证”之门和承担道统而言。

此方面钱穆先生的观点确有区别,可以说他较为重视“学”的一面,似亦不赞同“为学”与“为道”的截然区分,这突出地表现在他力主打破汉学与宋学之间的门户,对清代考据学亦多能够正面肯定其价值。余英时先生说:“钱先生最初从文学入手,遂治集部。又‘因文见道,’转入理学,再从理学反溯至经学、子学,然后顺理成章进入清代的考据学。清代经学专尚考证,所谓从古训以明义理,以孔、孟还之孔、孟,其实即是经学的史学化。所以钱先生的最后归宿为史学。”[78]余先生并且认为“‘史学立场’为钱先生提供了一个超越观点,使他能够打通经、史、子、集各种学问的千门万户”。[79]

但是从另一方面说,所谓“史学立场”也并没有使钱先生完全否定“学”与“道”两个层面的区分,余英时先生的文章中亦认为钱先生对儒家的看法可区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历史事实的层次;第二是信仰的层次。”[80]就信仰的层次而言,儒家当然不只是“学”,而是“教”。既是“教”则不能排除超知识的体悟、体证。事实上,当钱先生说“历史就是我们生命。”“是精神的生命”,“史学是一种生命之学”[81]的时候,我们很难说这是由纯知识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所以,尽管我们可以由钱穆先生对宋明儒道统观的批评中得出如下结论,即钱先生主张对文化传统采取一种整体(历史的)观念,而不主张采取一种超越的(哲学的)观念;[82]但我们却不能够由此得出结论,说钱先生否定某种超越的、历久常新、一脉相承的文化精神(文化生命)的存在。而肯定此种文化精神、文化生命的存在,正是儒家道统观念最本质的内涵。

历史上儒家的道统论是落在某种传道谱系上来讲,但其背后所隐含的是一种继往开来、承先启后的文化意识,此文化意识是落在民族文化的薪火传承上来讲,就此文化意识而言,儒家的道统观念有其超越性和绝对性,而落实到某种具体的传道谱系则往往是因人因时而异的,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无视于上述两个层面的区分,将某一具体的传道谱系加以绝对化,将之等同于文化传承本身,道统观念就会沦于保守、僵滞。宋儒的道统论后来所表现出来的保守性和排他性,正是与此有关。

当代新儒家也颇有宋儒“道统不传久矣”的感叹,但与后者相比,当代新儒家是更多地凸显了道统观念作为表现某种普遍的文化意识的层面,这使得他们能够不拘泥于某种特定的传道谱系而言道统。事实上,在当代新儒家的理论学说中,“道统”一词通常是泛指民族文化传统及其基本精神。在此种意义上,所谓“哲学家的道统观”与“思想史家的道统观”之区分亦显得并不十分重要。相对于孟子辟杨墨,韩愈、宋儒排佛老,当代新儒家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彰显的是一种更为普泛的民族文化意识。

至于落实到究竟谁最堪承担道统之传,或者谁真正把握了儒学精义,则不免见仁见智,受到立论者本人的学术立场和学术视域等诸方面的限定。例如牟宗三先生的朱子学,自然称得上是朱子研究和宋明儒学研究领域的大手笔、大动作、大突破,但亦只能说是牟先生一系的特殊观点,事实上如果我们不对“当代新儒家”作过于偏狭的限定,那么牟先生的观念在当代新儒家阵营中亦属特殊。牟曾经激烈地批评冯友兰先生的朱子学,两人的哲学立场亦截然不同,但就一味地把朱子向客观实在方面讲这一点而言,却又不免殊途而同归。

还有一点儒要指出:与某些论者的批评恰恰相反,当代新儒家道统论的问题可以说并不在于主张超越体证,而在于知识化的趋向。程明道曰:“先圣后圣,若合符节,非传圣人之道,传圣人之心也。非传圣人之心,传已之心也。”[83]“传已之心”一方面是“默识心通”的内在体验,另一方面则是“窗前草不除”、“吟风弄月,浩然有吾与点也之意”的“圣人气象”。而在当代新儒家这里,所谓道统之传则庶几成为纯粹学理上的判释,因而在某种意义上,“为道”也即是“为学”,只不过此所谓“学”在内容特征上被认为与科学知识之学不同罢了。就“道”(教)与“学”的关系而言,在区分“为学”与“为道”的同时,儒家之道又并不一般地排斥“学”,不排斥且十分重视历史层面的知识与学养,它所强调的是必须有由艺进于道、由具体的知识达于形上的解悟的“向上一机”。叶适在批评宋儒的道统论时,曾指出儒家之道“不特以身传”,乃“存之于书”,“得之于言”,此原本不错。但需要指出的是:古代典籍并不能等同于古圣贤哲人活生生的生命世界和精神境界本身,那么如何能够赋予典籍以真实的生命,即如何能够通过典籍而又超越乎其籍去理解和再现先圣先哲的精神境界呢?这就不是一个纯粹知识性的探求所能回答的问题。

与基督教相比,儒家的道统之传可以说更多地有赖于后儒的体证与诠释,所谓“道之正统,待人而后传。”这又使得普遍的道与具体的传道谱系之间,呈现一种复杂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儒家之道是要通过具体的传道谱系来体现和被人们所理解认识;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可以把某一具体的传道谱系等同于儒家之道本身,因为任何对于儒家之道的解释及此相关的对于历史上之传道谱系的判释,都不可能具有唯一性和绝对性。从此种意义上说,儒家之道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并不排斥它向现实活生生的生活世界所展开的无限可解释性和开放性。

注释:

1《钱穆与新儒家》一文收入余英时《犹记风吹水上鳞》一书(台北三民书局1991年版)。

2由此方面系统回应余英时先生的批评者,可参见李明辉《当代新儒家的道统论》一文,载《鹅湖月刊》第224期(1994年2月)。

3参见《犹记风吹水上鳞》,第56、70页。

4参见《钱穆与新儒家》第95页。

5《孟子·公孙丑下》

6韩愈:《原道》

7《犹记风吹水上鳞》,第70页。

8参见李明辉《当代新儒家的道统论》。

9《十力语要》,卷三,第44页。

10参见拙文《现代新儒学的逻辑推展及其引发的问题》,《新儒家评论》第一辑,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152页。

11《原儒》,上海龙门联合书局版,上卷,第8页。

12《读经示要》,重庆南方印书馆1945年版,第85年。

13《原儒》上卷,第51页。

14同上。

15参见《梁漱溟全集》,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6参见拙文《现代新儒学的逻辑推展及其引发的问题》。

17《三松堂全集》第5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页。

18参见《三松堂自序》,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47页。

19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95页。

20牟宗三:《生命的学问》,台北三民书局1970年版,第61页。

21熊十力:《读经示要》,台北明文书局1984年版,第464页。

22《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一),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75年版,第97页。

23同上,第192页。

24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一),台北正中书局1968年版,第13页。

25同上,第14页。

26同上,第12页。

27熊十力说:“凡经,有孔子亲作者,有孔子口说而弟子记之者。”(《原儒》上卷,第6页。)

28《心体与性体》(一),第245页。

29同上,第192—193页。

30《原儒》上卷,第13页。

31《读经示要》,第328—329页。

32《生命的学问》,第101页。

33《礼记·乐记》

34《梁漱溟全集》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3—104页。

35同上,第115页。

36叶适:《习学记言》。

37《心体与性体》(一),第262页。

38同上,第263页。

39同上,第278页。

40同上,第19页。

41牟先生对此有进一步的判释,以三系说取代程朱、陆王之说。

42《心体与性体》(三),台北正中书局1969版,第369页。

43同上,第368页。

44同上,第383页。

45参阅《心体与性体》第368页。

46《心体与性体》(三),第369页。

47同上,第383页。

48《心体与性体》(一),第20页。

49《心体与性体》(三),第403—404页。

50同上,第403页。

51《心体与性体》(一),第20页。

52同上,第49页。

53《生命的学问》,第36页。

54同上,第38页。

55牟宗三:《五十自述》,鹅湖出版社,1989年版,第86页。

56同上,第88页。

57同上。

58同上,第102页。

59同上,第103页。

60牟宗三:《时代与感受》,鹅湖出版社,1984年版,第264页。

61同上,第268页。

62《生命的学问》,第115页。

63同上书,第117页。

64牟宗三:《客观的了解与中国文化之再造》,《当代新儒学论文集·总论篇》,文津出版社会1991年5月版,第6页。

65同上书,第7页。

66陈荣捷:《朱子新探索》,台湾学生书局1988年版,第429页。

67《贤良对策三》。

68《心体与性体》(一),第258页。

69朱子《中庸章句序》:“盖自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其见于经,则‘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自是以来,圣圣相承。

70参见《心体与性体》(一),第258页。

71《生命的学问》,第61页。

72《中庸章句序》。

73《孟子·公孙丑上》。

74《犹记风吹水上鳞》,第80—81页。

75《原儒》上卷,第47页。

76刘述先:《朱子哲学思想的发展与完成》,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版,第425—426页。

77《时代与感受》,第267页。

78《犹记风吹水上鳞》,第35页。

79同上。

80同上,第47页。

81参见钱穆《中国历史精神》,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1年版,第5—7页。

儒家的传统文化第6篇

关键词:法律文化;儒家法律传统;现代法治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117-02

法律文化是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内隐在法律理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当中并通过这些法律现象表现出来的法律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某种程度上就体现为儒家传统法律文化。时至今日,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仍在影响和制约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如何看待儒家传统法律文化,如何发掘和更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如何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相融合,找寻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制建设的契合,便成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融通

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是具有不同价值体系和规范结构的社会,与这两种不同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相对应而生的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亦是两种具有不同的价值体系和类型的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互相排斥是显而易见的。据此,学界不少学者都主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较多,对现代法治的建设构成一定的障碍。

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之间虽有矛盾,但依然存在有融通性的可能。这种融通性来自于法律文化对法律制度的社会,它塑造着一种普遍的社会精神,从而对附着在社会特征上的法律制度的演进和发展发挥主导性、支配性的影响。也就是说,“作为制度的现代法治并非是从变法或移植中得来的,而是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中演化来的。”[1]

儒家传统法律文化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它作为人类历史的积淀有其自身的延续性与承继性,它“不仅是历史地存在的过去,而且是历史存在的现在,它在一定历史时代可以达到高峰,也影响着后世的制度模式、风格和习俗。因此,具有不可被排除或消灭的顽强生命力”[2]。

从另一个角度看,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间的融通,还是社会及法律发展的客观需要。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凝聚人心的社会机制,它是稳固社会秩序的内在保障。因为,“缺乏世代相传的民族法律文化心理的支持与认同,无论现行社会秩序受到现行法律规则的怎样强化,它也是脆弱的、不稳固的。”[3]

西方社会在法治的发展进程中,也十分重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吸收,如现代西方民法渊源于古罗马、古希腊时期的私法制度;现代陪审团制度历经数百年发展演变;而构成英美法系基础的普通法与衡平法也是其自身长期发展、延续选择的结果等。

中国在向现代法治发展的过程中,很多学者主张采用外发型方式,即以借鉴国外成功制度与经验的方法,促使中国法制现代化。笔者认为,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与借鉴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因为通过简单的法律移植,可以使我们以较少的成本参考别国的先进制度与经验。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不考虑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单纯的法律移植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孟德斯鸠曾言:“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情。”[4]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并发现儒家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的融通,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必须利用本土的资源,注重本土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二、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特质

(一)推崇“德治”精神,道德渗透法律

法律与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中一直重视道德的规范作用,强调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必然联系。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提出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的主张,要求统治者“敬德保民”,“以德配天”。孔子进一步提出了“德治”学说和治国方略,明确强调“为政以德”的主张。《唐律疏议》更是开宗明义地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德治”精神导致了德礼融于法成为了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自西汉儒家思想被确立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后,中国社会便开始了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发展过程,德治思想不仅是封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原则与理论基础,而且也成为封建法律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得中国封建法律具有强烈的伦理法的特点。

法律纵然不能过多地包含道德的因素,但是缺失道德性的法律肯定不会是好法律。“在一些西方国家,由于整个社会调控体系对法律过分强调,导致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削弱,从而造成西方国家一边是高度的法律化,另一边却是道德的沦丧的结局。”[5]这说明,法治社会的法律制定与法律实践,离不开民众认同的道德观念的渗透。我们必须注意,中国目前虽然法律法规数量较多,但有些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其中原因之一就是这些法律法规未能有效体现广大民众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观念。

因此,在中国法制化的进程中,儒家传统的“道德渗透法律”的做法值得借鉴。具体来看,一方面,法律制定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大众的道德观念,条文的设定必须以大众可以接纳的道德原则与精神为准则;另一方面,在中国法制化加快的情境下,人们的道德观念也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我们必须把握这种变化,与时俱进,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与完善,以顺应大众道德的发展要求。另外,在司法上,要更多地体现人情与人性,借助法律与道德功能上的互补,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整体秩序与公民个人权益。

(二)以和谐秩序的形成为最高价值理想

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以和谐秩序的形成为最高价值追求,反映在治国方略上,则以国家、社会与人际的和谐为其具体政策的出发点与归宿。《论语・学而》强调“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上至国君,下至百姓,都要以“和为贵”的立场修身齐家平天下,实现个人、社会、国家的和谐统一。

在儒家看来,人类最重要的目标便是保持其思想、感情和行为与宇宙的和谐,人还必须使自己的行为不破坏现存关系的自然平衡。中国古代的和谐理念便演化为一个具体的原则,那就是“无讼”。“无讼”是和谐的理念在司法上的要求和反映,与和谐在本质上是一致的[6]。

这种无讼的和谐观反映在纠纷的解决方法上,就是形成了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互作让步以求得纠纷妥善解决的调解机制。笔者认为,当下我们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它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结构之间的和谐三个基本内容。不难发现,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和谐秩序的追求是相通的。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体制、利益的调整及各种思想的碰撞导致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不断涌现,同样也遇到了西方社会在法治化进程中遇到的诉讼激增、司法资源压力过重,司法成本过高等问题,因此,应充分发掘传统法文化中的调解本土资源,完善并进一步发挥现有的调解制度的作用,有效解决社会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三)以“仁”为核心的“民本”思想

“民本”主义是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中具有鲜明特色的思想。它发端于商周时期神权衰落之际,孔子“仁学”体系的确立,标志着儒家法律文化民本思想的定型。

从法律文化发展的角度看,民本主义思想是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中对专制主义形成重要制约的思想体系,其保民、重民、教民、养民的理念,直接推动了传统司法制度的进步与完善,尤其是催生了中国传统司法中的慎刑观念、中正观念、恤刑观念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建立。

传统“民本”思想蕴含的“民主”精神与现代法治有相通之处。首先,传统的“民本”思想体现了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以人为中心的人的自然性的基本特点。这是我们当下建设法治社会必须重视和优先考虑的重大问题之一。其次,传统“民本”思想的基本社会理想就是实现小康社会,这在大方向上与我们现今搞经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是一致的。再次,传统“民本”思想特别重视民心向背,这点在我们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上也颇具借鉴意义。回归民本主义,以中国广大人民的福祉为执政基础,是执政党加强执政能力的重要方向。

三、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

儒家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巨大而深厚的存量,它被中华民族所选择、吸纳、共享,并经过时间的累积、净化,得以绵延、传承,因而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延续性和群体认同性。

自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文化不断变革,但始终没有构建起合乎中国法治发展方向的新型法律文化,究其原因,固然有历史的因素,但对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放弃和否定,却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资源,法的本土化是中国法治走向现代化必须首先充分考虑的因素。

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儒家法律传统的种种弊端也在影响着现代法治的进程。因此,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道路上,我们毫无疑问要学习西方优秀的法律成果。也就是说,法的外来化的方式是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的有效途径。

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外来化方式必须积极主动寻求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支持,并使法律传统中的积极遗产转化、贯彻到现代法律之中,让法治理念真正打动民心、深入骨髓,成为中国人的精神情感认同,不能放弃法的民族性与本土化这个根本。如果我们不能创造性地发挥和应用前文所述本土资源中具有融通性的合理的文化因素,那中国的法治建设就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功。

譬如,关于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学界不少学者主张应调整中国传统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理由很简单,这是西方法治文化强调意思自治、权利本位、私权自治和程序公正等基本理念的本质要求。但这并不一定适用中国目前的现实国情,因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假设了双方当事人财力相当、诉讼技能相同,但这并不完全符合诉讼的实际情况,因为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无论在经济实力还是诉讼技能上总是存在差距的,这种差距在诉讼中会直接反映出来,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不平等,并影响到诉讼结果的公正[7]。那么,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向何处去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对儒家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现代特质进行思考,将前文所述传统文化中强调的对以和谐秩序的形成为最高价值追求的理念进行传承与创新,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以和谐秩序的形成为归宿,以调解制度的构建与纠纷的妥善解决为思路的和谐式(主义)民事诉讼模式。

参考文献: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6-17.

[2] 汤唯.法律西方化与本土化的理性思考――也论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G]//何勤华.法的移植与法的现代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10.

[3] 公丕祥.法律现代化的理论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55.

[4]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6.

[5] 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律制度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J].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1998,(5).

儒家的传统文化第7篇

【关键词】儒家文化;人本教育思想;价值

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其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包括的思想较为多样化。比如儒家、法家等等。这些思想都是古人智慧的结晶,在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占据重要地位。在当代,我国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儒家文化中的人本教育思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儒家文化中的人本思想

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历史上,虽然没有西方的“人文主义”和中国现代社会的“人本主义”,但是在儒家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本主义思想”。自古以来,存在以人为中心的思想和意识。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民贵君轻”、“强调人的价值”等民本思想。这种民本思想即为现代社会强调的“以人为本”思想。[1]早在殷末周初时,《尚书》中就提出了“民惟邦本”思想。并明确指出一个国家要想得到安宁与发展,其前提条件是加强对以民为本思想的重视。在春秋战国时期,提出了“以人为本”思想。管子在《管子•霸言》中指出,要想巩固霸王之业,其根本原则是构建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管子肯定人的价值以及作用。随着时间的发展,以人为本思想在儒家的“仁爱民贵”中的得以体现。作为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和代表人,孔子站在仁爱角度充分肯定人的价值和作用。并指出,每个人身上都有别人学习的发光点,并推崇人格独立和自主。作为爱人的仁者,需要全面系统地认识到“仁爱”思想的精髓和意义。在研究人与自然关系中,孔子格外关注人的主体性和根本性。对于孟子而言,主张站在人性论角度看待仁爱思想,无论是人还是物,都主张博爱。荀子作为孟子的继承者,在宣扬仁爱思想的同时,他强调人的地位。并在性善论基础之上,提出了性恶论。但是无论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都主张人的地位,并关注人的价值和作用。

2儒家文化中人本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2.1做到“有教无类”

目前,虽然教育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但是依然面临着“市场化”危机。针对这一情况,需要高举孔子的“有教无类”思想旗帜,进而避免出现教育不公平现象。2014年,在两会报告中,国家总理就针对农村教育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革策略,即需要加强对中西部和农村教育问题的关注,加大对其教育投入力度,促使城镇教育的公平发展。除此之外,针对农村有困难的农家子弟,需要加大对农村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而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同时提高我国教育整体水平。[2]在新时代下,国家需要加大对“有教无类”这一教育思想的宣传力度,通过微博、微信等多种网络平台加强人本教育思想的宣传,这样既可以增强人们对有教无类这一思想内涵的了解与认识,又可以为培养全面性人才奠定基础。

2.2培养人格完善的人才

孔子思想中,强调“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其中,基础科目是诗、书、礼、乐。与此同时,在注重基础科目的同时,应加强体育锻炼,从而促使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在现阶段,学生在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应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对于学校而言,应结合儒家文化中的人本教育思想,改变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向,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同时制定新型人才培养方案,进而为社会培养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

2.3做到“因材施教”

对于广大教师而言,在具体教学中,应坚持因材施教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儒家传统文化中人本教育思想的外在体现。在教学方法上,应结合不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层次性的教学目标,并关注和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进而在促使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凸显学生个性。这一教学方法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人本教育思想,且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2.4师生关系应和谐

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其弟子三千,但是对每一位弟子都关爱有加,且尊重他们、爱护他们,这对于现如今的教育理念和思想具有借鉴意义。他的这种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不仅赢得了广大弟子的尊重,同事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今社会,师德问题日益凸显,比如“丁娟事件”、“教授涉嫌论文抄袭事件”、“上海教师使用ipad上课事件”等等,这些事件的存在表明今天的师德问题较为突出,其拓展范围较广。针对这一问题,学校教师应改变传统单一教学模式,且要有高尚的品德。学生也应改变对教师严厉形象的认识,进而为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3结束语

传统儒家文化有其自己的思想精髓,同时也有着一定的弊端和局限性。因此,在当今社会发展过程中,应正视其缺陷,学习其中的人本精神,在肯定人的价值和作用的同时,加强对儒家传统文化的宣扬与传承,进而丰富中国特色教育思想。

参考文献

[1]高薇薇.儒家文化中的“人本管理”思想[J].企业导报,2015,(0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