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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缺点(合集7篇)

时间:2023-09-17 14:52:45
市场经济的缺点

市场经济的缺点第1篇

判断资本市场的趋势和拐点永远是一个充满分歧但又无法回避的事情,最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既然经济和金融体系是一个具有收敛特征的自平衡系统,那么能够引起资本市场过往趋势发生拐点的条件是什么?

股市波动取决于经济周期,但普遍的认识是建立在经济波动影响企业盈利和估值的基础上。本报告将尝试提出一个新的思路,考虑到货币供给、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在不同经济周期阶段不同次序、不同速度的运动,货币缺口将是解释和观察资本市场周期性波动的最关键、最直接变量。

经济周期、货币缺口和资本市场波动:理论和模型

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和繁荣阶段,货币供应快速增长,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都在经历从底部往上爬升的过程,但通胀水平并不高,所以政府有放松货币供应的条件和冲动,货币供应增速通常高于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所共同决定的名义经济增长水平,经济体系中出现了超额货币,资本市场形成牛市;

在经济衰退阶段,一方面,实际经济增长速度开始见顶回落,然而通胀的加速攀升并没有减少名义经济增长的速度;另一方面,货币当局鉴于控制通胀而开始紧缩货币供应。加速的名义经济增速对货币的需求与紧缩货币政策下的货币供应形成尖锐矛盾,一旦名义经济增速大于货币供应增速,便出现货币缺口,资本市场出现熊市;

在经济进入萧条阶段后,随着经济减速尤其是通胀回落,名义经济增速会逐步见顶回落,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和吸纳程度减弱;同时,通货膨胀见顶回落后将为货币供应的放松提高前提条件。随着货币供应增速逐步攀升并超越名义经济增速,经济体中重新出现货币剩余,从而熊市面临尾声而进入下一轮牛市。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当中,似乎并未涉及盈利增长和估值问题。事实上,估值水平是盈利增长和流动性的作用结果,而在由货币供应、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所决定货币缺口波动过程中,已经隐含了不同经济周期阶段的盈利增长波动和流动性波动。

货币缺口决定了股市的转折。经济周期繁荣的后期通胀导致名义经济加速和货币政策紧缩,货币剩余开始收缩,这实际是牛市的顶部区域;经济周期的第三阶段是货币紧缩和名义经济增长加速从而出现货币缺口的阶段,从而资本市场正式转入熊市;而经济周期的第四阶段由于通胀和经济增长共同回落,资本缺口开始收窄,货币供给也有触底回升的可能,熊市力量不断弱化,往往是熊市的后半程或者熊市底部区域。一旦货币缺口转化为货币剩余,那么资本市场进入新一轮牛市。

经济周期的第四阶段孕育了熊市结束的条件,但该阶段熊市结束的早晚及跌幅主要取决于通胀回落的快慢以及货币信贷放松的早晚。

经济周期、货币缺口和资本市场波动:中国的经验

80 年代以来,中国发生过两个半经济中周期(朱格拉周期),在90 年代的那个经济周期中,1993 年经济周期进入了第三阶段:即通胀加速上升而实际经济增长见顶回落,但是由于通胀的加速上升导致了名义GDP 增速快速攀升,实体经济对货币吸纳量增多;另一方面,通胀背景下的宏观调控使货币供应量增速在1993 年后见顶回落。结果,在1993-1994 年间,名义GDP 增速曾高达40%以上,明显高于最高增速达到35%的M2增速,通货膨胀形成的货币需求与货币政策紧缩导致的流动性收缩产生了尖锐矛盾,出现了实体经济领域通货膨胀与虚拟经济领域资金短缺共存的局面,资本市场因此而出现快速下跌。

但在进入1995 年尤其是1996 年后,通胀和实际GDP 增长双双减速导致了名义GDP 增速快速回落,实体经济对货币吸纳程度减弱,同时1996 年信贷曾被一度放松而出现加速上升局面。在2000 年前,货币供应增速都高于名义GDP 增速,因而虚拟经济总体上面临上升。

从股市特征看,熊市开始于经济周期的第三阶段,在此阶段临近尾声即通胀见顶前后,大约是1994 年三季度,股市创出新低。1994 年四季度通胀见顶回落后,股市仍然延续了1993 年初开始的熊市,但货币缺口在94 年年中即转负为正,所以通胀见顶回落后的阶段股市跌幅很小,基本保持震荡趋势,至1995 年底后通胀出现明显下滑后货币正缺口明显扩大,股市进入新一轮快速上涨。

从市场的演绎过程看,货币剩余缩小的过程是牛市顶部;货币缺口缩小的过程是熊市的底部。1993 上半年是繁荣的后期,货币剩余开始收缩,其实这是牛市的顶部;一旦货币剩余转化为货币缺口,熊市开始,此阶段熊市下跌最为迅速,此阶段贯穿了93 年下半年至94 上半年;一旦进入经济周期的第四阶段,通胀回落势必缩小货币缺口,熊市进入下半场或者筑底过程,这一过程发生在94 年下半年和整个95 年,延续了比较长的时间,直至货币缺口到96 年后明显扩大,市场才开始新的牛市。

我们再来看2003-2005 年的情况,在2004 年二季度和三季度是经济波动中的第三阶段:实际经济增长见顶回落而通胀加速上升,但通胀的提升幅度超越了实际GDP 增速的下降幅度,因而名义GDP 增速在加速上升。另一方面,2003 年3 季度开始,国家逐步开始实施宏观调控,货币增速开始高位回落。结果是大约在2004 年的二季度和2005 年二季度之间,名义GDP 增速显著高于货币供应增速,实体经济中的通货膨胀与虚拟经济中的货币缺口同时出现,资本市场下跌。

从股市表现看,从第三阶段即2004 年一季度底后步入熊市,但是在经济波动第四阶段即2004 年第三季度通胀见顶回落后,股市依然延续熊市,直至2005 年二季度通胀出现明显回落后,股市开始企稳并逐步进入新的上涨阶段。第三阶段跌幅大约27%,第四阶段跌幅大约23%。从市场演绎过程看,04 年年初,货币剩余缩小的过程同样是牛市的顶部,04 年三、四季度可视为熊市下半场,而05 年一季度货币缺口缩小的过程是熊市尾声。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2004 年的3 季度后随着通胀的回落,名义GDP 增速快速下滑,实体经济对资本需求减少;但由于货币供应和信贷仍然受到央行严格控制(或者商业银行出现主动信贷收缩),货币供应增速仍然低于名义GDP 增速,直至2005 年2 季度后货币紧缩过程结束并逐步放松信贷,货币供应增速重新超过名义GDP 增速,资本市场表现为轰轰烈烈的一轮牛市。而04 年三季度后通胀回落过程中股市表现与94 年四季度后通胀回落过程中股市表现差别的原因也恰恰在于通胀从而名义GDP 增速的回落快慢以及货币信贷增速反转的早晚。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过去将近一年的时间内发生的事情。本轮经济波动于2007 年三季度进入第三阶段:实际经济增速见顶回落而通货膨胀加速上升,通胀加速一方面使名义GDP 增速仍然加速升高并对货币需求增度,另一方面通胀促成货币紧缩,结果2007 年三季度后名义GDP 增速显著高于货币供应增速,虚拟经济领域出现货币缺口,资本市场下跌开始,至2008 年2 季度为止,货币供应增速仍然明显低于名义GDP 增速。

经济周期、货币缺口和资本市场波动:国外的经验

我们进一步观察美国、日本、台湾在70-80 年代两次石油危机过程中的经济周期波动、货币缺口以及资本市场波动过程。

70 年代至80 年代初,美国发生两次周期波动,分别是1970-1974;1975-1982。1971-1972 年,美国货币政策宽松,经济高增长低通胀,货币供应增速明显高于名义GDP 增速,资本市场快速上涨。1973 年,在石油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下,美国通胀大幅升高,美国开始收缩货币供应量,在73-74 年,货币供应量增速从12%以上快速回落至6%以下,实际经济增长在通胀和紧缩货币政策作用下快速回落,但是通胀快速上升导致名义GDP 增速回落较慢并高于货币供应增速,资本市场出现货币缺口而快速下跌。1975 年,通胀回落,名义经济增长快速回落,与此同时,货币政策放松导致货币供应增速快速提高,货币缺口在75 年快速缩小并由负转正,并持续至77 年中期,资本市场在此作用下快速反弹。

1977 年至1979 年,通胀再次快速上升,经济增长快速下滑,货币供应再次快速收缩,但是通胀快速上升使名义经济增速高于货币供应增速,资本市场再次下跌。1980 年货币供应曾短暂超越名义经济增长,资本市场反弹,但1981 年再次出现货币缺口资本市场下跌,1982 年,经济增长和通胀都明显回落,货币缺口扭负为正,资本市场好转。

70 年代日本经济周期大体上也经历了两个周期波动,如图所示,具体情况不再赘述。资本市场在1974 年底至1975 年走出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同样是通胀回落、名义经济增长回落和货币供应放松,具体的拐点同样发生在货币缺口消失。

经济周期将进第四阶段,熊市有望演绎后半程

如果我们把2000 年来当作一个经济周期看,2000-2002 年是经济的复苏阶段,经济增长触底反弹,通胀仍然在回落;2003-2007 年二季度是繁荣阶段;2007 年三季度开始经济开始进入衰退阶段,实际经济增速开始见顶回落,而通胀却加速上行,这个阶段到目前仍未结束但面临尾声。在外部经济冲击和宏观调控作用下,预计2008 年四季度PPI 见顶回落,经济周期将逐步进入第四阶段,即通胀和经济增长双双回落。

市场经济的缺点第2篇

内容摘要 主流经济学讲的市场缺陷,是基于失去效率的市场缺陷。现实生活中存在三类市场缺陷:基于效率缺失的市场缺陷,基于公平缺失的市场缺陷,以及市场设计缺陷。从这三个视角研究市场缺陷,将为重新发现政府提供一个研究范式。重新发现政府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求它更多地直面后两类市场缺陷,对克服社会不公正有更加积极的作为。

关键词 市场缺陷 市场设计 政府失灵 社会不公正

作 者 陈宪,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200052)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制度和技术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 (11AZD080)

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读约翰·麦克米兰的(锺新发现市场》和斯蒂格利茨在金融危机后的新作《不平等的代价》,笔者的一个体会是,在重新发现市场的同时,要同时重新发现政府,而后者也许更重要。

发现市场,是经济学的任务,就像麦克米兰娓娓道来的, “市场是怎样运作的?哪些事情它们能够做?哪些事情它们不能够做?”当然,麦克米兰说的是“重新发现”,重新发现什么?重要的是发现新的市场缺陷,亦可称市场失灵、市场失效。发现了新的市场缺陷,就应重新考虑政府如何作为。斯蒂格利茨则认为, “当今有三大主题响彻全球:第一,市场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它们显然既无效率也不稳定;第二,政治体制并没有纠正市场失灵;第三,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在根本上都是不公平的” 。广泛存在的市场失灵聚焦于不平等,政治体制对此不作为甚至错误作为,是这“三大主题”的要义。

主流经济学讲的市场缺陷,是基于失去效率的市场缺陷。这是因为,市场的本质是资源配置的效率,但是在发生外部性、公共品、信息不对称等情况时,市场失去了效率。例如,尽管公共品有助于社会公平,但因为它们没有盈利模式,所以市场是失去效率的。麦克米兰用了不小的篇幅讲述这些市场缺陷,并将它们作为市场设计的特征,进而指出:“一个使市场有效运作的平台应该包括五个基本要素:信息对称、诚信、完全竞争、产权得以很好的保护又不至于过度保护,以及使对第三方的负效用最小化。” 具备这五个基本要素的市场,是经过市场设计的。市场设计的过程就是克服市场缺陷的过程。为什么要市场设计?“市场设计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为积极的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市场设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其中一个关键要素是, “界定财产权利,以及建立保护和执行产权的有关机制” 。然而,如果市场设计有缺陷,不仅不能克服市场本来存在的缺陷,而且会使问题变得更加糟糕。这是麦克米兰重新发现市场的要义,可以将它们归为另一类市场缺陷,市场不能得到有效设计的缺陷。而市场为什么没有得到有效设计?问题就转到了政府这一方,也就是斯蒂格利茨所说的, “政府未能限制市场失灵” 。

由此可见,市场有基于效率的缺陷,还有基于公平(在本文中,公平、公正、平等和正义是同义词)的缺陷。这一点,主流经济学过往涉猎相对较少,也可以说,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关注财富创造的效率多于关注财富分配的公平。长期以来,似乎有个倾向,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资源配置的效率,尽管分配也是一种资源配置,但它往往处于从属地位。汪丁丁说: “在国内学术界,真正积极研究分配正义的,往往不是经济学家,而是社会学家。这是因为,中国的经济学家迷信新古典经济学关于自由市场的假设,从而很难承担他们在中国这一特定社会里应当承担的职能。这一职能现在由中国的社会学家承担。”这是中国经济学家的集体失职,更是一个亟待改变的现实。

上个世纪60年代,以琼·罗宾逊夫人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开始质疑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的分配理论。萨缪尔森以边际生产率为依据的分配理论认为,随着资本量的增长,资本的边际生产率不断减低,于是利润率将逐渐下降,工人的实际工资将逐渐提高。其实,资本的边际生产率不断减低,是以假设技术不变为条件的,只要存在技术进步,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就不仅不会不断下降,而且将根据技术进步的速率,在动态中不断提高。罗宾逊在《现代经济学导论》中指出, “资本”是不能测度的量值,因而资本边际生产率概念是没有意义的,用边际生产率来说明工资率和利润率的理论也是站不住脚的。她采用彼罗·斯拉法的论证方法推论,消费和投资决定利润,而不是相反的情形,如果消费倾向不变,那么“整个经济的利润水平_产量与就业水平——决定于投资水平”。较高的投资率必然带来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工资和利润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相对份额将朝着不利于工人的方向发生变动。她主张政府采取措施,以实现收入的“均等化”即社会公正。为此,她得到了“凯恩斯左派”的称号。

时至今日,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根据全球20多个发达国家约300年的数据,描述了这些国家资本年收益率(r)和经济年增长率(g)的变化趋势,进而发现,除了1914~1970年,全球主要国家的资本年收益率一直稳定地保持在4%~5%,而经济年增长率却不到2%。1987~2013年,在扣除通胀因素之后,全球的财富水平以年均2.1%的速度递增,而收入水平的年增长率却只有1.4%。也就是说,如果持续地r/g>l,那么,资本收益率就大于经济增长率,这样,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增长速度就高于普罗大众劳动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而社会总体的贫富差距就会不断扩大。皮凯蒂以极其简洁的公式和极有说服力的数据,进一步验证了罗宾逊在40多年前就提出的问题,有力地证明了市场内生着基于公平的缺陷。这部学术著作甫出,即引起世界范围的讨论与争议,可见,社会公正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受到关注。原因其实很简单,严重的社会不公正将导致经济增长失去起码的环境。

笔者认为,提出三类市场缺陷——基于效率缺失的市场缺陷,基于公平缺失的市场缺陷,以及市场设计缺陷,将为重新发现政府提供一个研究范式。这个范式将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缺陷扩展到政治经济学、社会经济学,以及它们整合的意义上,并将产生研究政府职能和行为的新视角,进而更多地关注到非对立的市场和政府关系,即它们之间的互补与互动。由此,我们要对人们惯常说的, “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再加上一句, “市场加政府的归市场加政府”。

基于效率缺失的市场缺陷,已有大量成熟的研究成果,也在许多教科书中集中阐述,不需赘言。倒是基于公平缺失的市场缺陷,需要结合当下的背景,作进一步的讨论。效率缺失的市场缺陷主要是指外部性、公共品和信息不对称等,公平缺失的市场缺陷则集中地表现为社会不公正,主要表现是贫富差距扩大。

许善达先生曾经表示,在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方面,他与吴敬琏先生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具有贫富差距拉大的天然趋势,这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在保证市场经济高效率的同时,避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此前,吴敬琏先生曾发表观点,认为垄断和腐败是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其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贫富差距,需要区分两种原因来加以认识:其一,内在于市场经济的引起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这是共性;其二,不同的外部因素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这方面的原因因不同国家、不同发展条件而各异。许善达先生说的是前者;吴敬琏先生说的是后者,这是基于他对目前中国贫富差距情势的判断。

市场经济本身会扩大贫富差距是不争的事实。这里当然有合理的因素,也就是说,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是市场体系内在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的客观结果。但是,一如许善达先生所说, “市场经济的所有生产者都要迫求超额利润,而要想获得超额利润,就需要更多的资本、资源、技术、管理。相对而言,对普通劳动者的需求是萎缩的,因为资本越充足、资源越丰富、技术越发达、管理越先进,所需要的普通劳动力就越少。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对这四个资源的需求强,它们的价格就会上升,它们的持有者收入就会增加;对普通劳动者的需求降低,其收入就会相对降低,居民收入差距必然拉大。这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逻辑。”这个基本逻辑与皮凯蒂的分析逻辑有异曲同工之妙。更本质地说,人的趋利性及人的能力和机遇的不均匀分布;资本的逐利性及资本和财富的不均匀分布,必然扩大贫富差距,而不采取严苛的措施,其结果将是灾难性的。

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外部原因或条件,各国(地区)皆有差异;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或条件下也有差异。例如,中国当下的贫富差距主要是由普遍存在的城乡差距造成的,部分行业垄断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这是有相关实证研究成果支持的。又如,在中国香港地区,产业结构则可能是解释其贫富差距扩大的首要原因。这是因为,香港的产业结构相对单一,金融业、保险业、地产业,以及为它们服务的专业服务业是香港的支柱行业,这些行业产生了较多的富人和中高收入者;而其他行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低端服务业,聚集了大量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就业人口,由此构造了香港的“金字塔”型社会,并推高了它的基尼系数。针对这些不同外部原因造成的贫富差距扩大,应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就像中国过去10多年集中解决了一批与“三农”有关的问题,以及正在推进中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反腐败,都将明显改善贫富差距,进而使基尼系数得以下降。

斯蒂格利茨在《不平等的代价》中,集中地阐述了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他对金融危机后美国的不平等状况的判断是: “富人变得更富有,富人中的最富群体更是如此;穷人不但变得更穷,而且数量也更多;中产阶级正在被掏空,他们的收入不是停滞就是下降,他们与真正富人之间的差距在增大。”对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他的观点是: “尽管市场力量帮着塑造了不平等的程度,但政府政策塑造了那些市场力量。今天存在的不平等很多都是政府政策的结果,既有因为政府所做的事情,也有因为政府没做的事情。政府有权把钱从社会的上层转移到中低层,反之亦然。”可见,斯蒂格利茨认为,市场设计缺陷强化了市场本身的基于公平的缺陷。所以,在解决社会不公正的问题上,政府如何做至关重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的作为,不仅要针对外部因素,即城乡差别、行业垄断、贪污腐败造成的贫富差距进行治理,而且要治理市场经济内在的扩大贫富差距的因素,例如,对资本所得征税,对财产征税,尤其是对高额遗产征税。

对于上述缩小贫富差距的征税手段,一直也有着较大的争议,有人质疑其可行性,甚至有观点将其视为劫富济贫,认为此举将影响经济增长的效率。确实,在很多的情况下,效率和公平犹如熊掌和鱼,不可兼得。因此,在贫富差距不容乐观的情境中,要想不牺牲一些效率就获得公平,是不现实的。所以,在减轻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众税负的同时,加大对资本所得和财产、遗产征税,即便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效率,甚至影响经济增长,也要在所不辞。如果这些措施在较大程度上改善了经济增长和发展的环境,那么,就不仅不会影响效率,而且将增强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麦克米兰强调, “绝对自由的市场就好像民间足球,是一场所有人都可以参加的搏斗,而一个真正的市场就像现代足球,是井然有序的运动。”我们已经没有任何理由怀疑,政府是存在于市场中的,就像裁判存在于足球场上,它是市场的一个要素。这个观点成立,就支持市场设计缺陷主要表现为政府缺陷的立论。尽管“政府有些时候也会参与到暗中破坏市场的活动中来……政府的干预可能会造成反面的效果”。但是,即便如此,也已经不是要不要政府的问题, “市场设计并不是要么市场、要么政府的问题,而是市场加上政府才能解决的问题。” 15市场设计就是市场制度设计,规制及监管(其实是一个意思,名词和动词的区别)是其中的基本内容;也是市场机制设计。这是近些年来经济学研究和应用的一个热点。

市场没计是为了克服基于效率缺失和公平缺失的两类市场缺陷,尤其是市场经济天然扩大贫富差距的问题。然而,现实情形往往不尽如人意,对此,如果认真读斯蒂格利茨的《不平等的代价》和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就可以既全面又深刻地了解我们正在面对的社会不公正的现状。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市场设计出现了偏差,甚至很多政策本身就在扩大贫富差距。基尼系数长期处于警戒线以上的高位,就说明市场内在的基于公平的缺陷没有得到遏制和克服,而基于公平的市场设计也失灵了。为了解决不公平、不平等这个凸显的社会矛盾,斯蒂格利茨提出了“经济改革议程”和“政治改革议程”。他指出: “一种真正的经济改革议程将同时增加经济效率、公平、产出和机会。”“如果要使经济改革得以采纳,必须要在它之前进行重大的政治改革。” 中国目前正在通过反腐败切入政治制度改革,将为经济改革乃至全面深化改革创造不可多得的条件。斯蒂格利茨所论“经济改革议程”的两个关键要素很朴素:

首先, “遏制上层群体的过度行为”。改革要从两个方面人手,一方面,减少寻租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包括的措施有:约束金融界;更严厉更有效地执行竞争法规;改善公司治理——尤其是限制CEO把大量企业资源转入自己口袋的权力;全面改革破产法——从对金融衍生品的处理到贬值的住宅再到助学贷款;终止政府的慷慨给予——无论是对公共资产的处置还是在政府采购方面;终止公司福利——包括隐性补贴;法律改革——民主化司法程序并减少打官司。这里,他重点强调了约束金融界,“由于大量增加的不平等都是与金融界的过度行为有关的,因此很自然金融界就应该成为改革项目的起点”。他认为,《多德一弗兰克法案》只是一个开端,还有一系列改革亟待落实,诸如,遏制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使银行更具竞争性、更加透明等。 “上述七项改革每一种都会产生双重回报:经济效率提高,平等程度提高。然而即使我们那样做了,仍会存在大量不平等;为了提供用于公共投资和其他公共需要的投入、为了帮助穷人和中产阶级、为了确保人口的各个组成部分都能享有机会,我们必须实施累进税,并且最重要的是,在消除漏洞方面做得更好。”为此,要进行另一项重要的改革——税制改革,他的主张是,创造一种累进的收入税和公司税制度,以减少漏洞;创造一种更有效的并且能有效执行的遗产税收制度,避免新寡头统治的形成。

其次, “帮助普通民众”。具体措施是,提高受教育机会;帮助普通美国人省钱;面向所有人的医疗保险;加强其他社会保障项目。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公开的《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分别揭示了中国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特征。农村贫困家庭低收入的主要原因是,户主健康状况较差;没有社保;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城镇贫困家庭收入较低的最主要原因则在于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报告认为,就短期路径而言,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应当以二次分配为主,通过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转移支付,从而有效降低收入差距。报告以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墨西哥和巴西为例,说明大规模转移支付,可以使原来居高不下的基尼系数得以逐步下降。就长期路径而言,全面提高教育水平,是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途径。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尤其是基础教育的投入,是增加机会平等、降低受教育程度不平等的有效手段,进而可以降低收入不平等。

与此同时,重新平衡全球化,恢复并保持充分就业,恢复可持续和公平的增长,并建立新型社会契约,将通过解决劳动力市场的两极分化,提高工人对资本的谈判能力,消除在教育和就业领域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各种形式的歧视, “朝着更好的方向塑造市场力量,也可以获得用以促进增长提高社会福祉的收入”。所有这些都表明, “市场不是抽象存在的。最起码而言,市场需要政府来执行合约并提供基本的法律架构。但是政府如何去做,结果对于效率和分配来说都大不相同”。这就将问题推向了另一个焦点,我们需要政府有所作为,也知道政府需要在哪些领域有所作为。然而,怎么保证政府能够做得更好,而不至于利用这些机会寻租谋利,进而产生政府失灵呢?

所谓政府失灵,原本是指政府在纠正、克服或限制市场失灵时,自身也失去了效率。和市场失灵最大的不同在于,政府在失去效率的同时,肯定也同时失去了公平,因为政府的天职就是建立和维护公平。因此,笔者所说的市场设计失灵,实际上就是一种政府失灵。政府为什么要做市场设计的工作,就是因为具有公信力的政府,其重要职能就是通过制定规制,对市场实施监管,既保证其效率,也维护其公平。然而,一旦市场设计存有缺陷,抑或在执行时并未到位,那么,市场固有的缺陷——失去效率和失去公平的缺陷就会变得更加严重,就像2008年这场金融危机直接与美国政府放弃对金融市场尤其是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密切相关; “美国的不平等不是由这场经济大衰退造成的,但经济大衰退使不平等进一步恶化了,程度之大难以忽视;经济大衰退还进一步限制了一大部分人的机会。”这最恰当地说明,一旦政府规制与监管失灵,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都将丧失殆尽。政府的规制与监管的本质是法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而且,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既是对市场主体,也是对政府自身。

人类社会的实践表明,通过什么样的市场设计,谋求市场与政府在生产与分配、效率与公平间的平衡,是一个至今为止并无定论,还将继续争论下去的大问题。麦克米兰的一段话很实在,他说: “对市场设计的一个最基本的评价是,当市场经济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时候,它就会成为消除贫困的最好的办法。我们研究市场设计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市场有可能失灵,以致不能够有效地消除贫困。”他对市场与政府问题上的“极左”和“极右”观点说了这样两句话:“那些政治上的‘极左’人士痛恨贫困现象,但他们所主张的政策却会导致贫困的持续。相反,那些过分鼓吹市场至上的自由主义的狂热拥护者,所倡导的体制却会招致市场体系的自我毁灭。”这话说得直白,但很深刻。

行文至此,笔者有感而发。我们不是用“左”和“右”给人贴“标签”,而是给观点贴“标签”。我们或许可以称麦克米兰的书的观点为“中右”,斯蒂格利茨的书的观点为“中左”。在当今社会, “中右”和“中左”都是理性的,是可以也应该握手的。惟其如此,防止“极右”和“极左”带来毁灭性灾难,夺得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是可能的。此乃中国之大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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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

[10]许善达.分程制该重新调整,社会科学报,2014.6.25.

市场经济的缺点第3篇

查尔斯・沃尔夫,美国哈佛经济学博士,兰德公司高级经济顾问。著有《非市场失灵理论》、《政府缺陷的解剖学》等,尤其是对中国当下经济政策有精辟的分析和论述。

尽管经济学理论已经认定市场就是一切,但经济学家,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家、政策分析家都常常对它怀有一种深深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完全市场的优点被极力称赞,这反映在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中;而另一方面,市场明显的缺点已经在正规的“市场失灵理论”中被详细地论述。

令人惊讶的是,经济学家和各种经济学在阐述政府,以及政府努力纠正市场失灵的那些可以预料的缺点和失策方面更加缺乏说服力。本书试图通过提出一种分析和预测政府缺陷的框架来重新调整这种不平衡,这个框架就是“非市场失灵理论”,它提供了一个在市场和政府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的基础。

这种选择是复杂和多方面的。它既不是一种完全市场和不完全政府之间的选择,也不是一种不完全市场和完全政府之间的选择;相反,它是不完全市场和不完全政府之间的不完全结合,也是两者之间的一种选择。

写作本书的主要目的,既不是要做出选择,也不是为市场压倒政府或政府压倒市场进行论证。因为那些论证比比皆是,大量的参考资料也将提到它们。与此相反,我想提出的建议是,如何对在对比市场和政府的各自缺陷(以及优点)中所使用的方法加以改进,以期有助于进行更好的评价和选择。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逻辑和分析方面,我的出发点是,对市场失灵要比对相应的“非市场”(即政府)缺陷进行更为详尽得多的分析。当然,政府肯定会受到大量怀有敌意者的尖锐批评,尤其是在政界。然而,尽管批评常常是严厉的,但它明显地缺乏逻辑和体系,尤其在经济学文献中,这种逻辑和体系长期以来支持着习惯上公认的关于市场失灵的阐释。因此,我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使对非市场失灵的分析更接近于在分析市场失灵时已经达到的水平,以此纠正这种不平衡。

市场经济的缺点第4篇

[论文摘要]本文拟通过对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以及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不同历程的考察,探讨中国经济法产生的特殊性,以求得对中国经济法更为深入的认识。

一、行政调节失灵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市场调节失灵是西方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政策是经济自由主义,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由于垄断的存在,使平等自由的竞争秩序遭到破坏,存在市场调节失灵的现象。为了克服市场调节失灵的现象,资本主义国家以公权力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以各种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直接的、具体的管理、调控、干预,其意图是恢复自由竞争秩序,从而产生了最初以垄断为核心的西方现代经济法。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政府)不仅从宏观上全面控制国家的经济生活,而且从微观上也全面彻底地控制所有企业乃至公民个人的经济生活,实行宏观与微观的合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已经认识到国家(政府)的公权力过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必然会引起行政调节失灵。颁布了一些经济法律法规,它体现了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协同并用,这是中国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正是由于行政调节失灵,才产生中国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行政调节失灵是中国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

二、市场经济的确立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我们将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92年,中国经济法的产生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开始改革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重视以法律手段调控经济。此时的“经济立法”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分,将大量地应属于民商法调整范围的社会关系纳入立法范围。二是规制市场主体行为的反垄断法、限制不正当竞争法缺位。

第二阶段从1992年至今,是中国经济法的迅速发展时期。以颁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起点,进入了制定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的阶段。先后出台了有关产业政策、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国经济法体系正在迅速形成。这时期的经济法发展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经济法的理解,尚未完全摆脱大经济法的模式,仍停留在与经济运行有关的法律的认识上,缺乏对经济法的实质性把握。二是经济法的立法规划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之间存在较大距离。三是经济法的立法理论基础相对薄弱。诸多重要的经济法理论研究缺位、立法过程中法律专家的作用发挥不够,也使经济法的发展缺乏理论基础。

三、计划性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的特点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方式或过程完全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过程一开始就带有显著的计划性特点,这一特点必然会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是与所有权私有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所有权运动对于这些国家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前提是坚持公有制,不可能也不允许在中国出现以私有化为目的的所有权运动,因而其法律的调控方式显然不能等同于私有制国家。

第二,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育的前提是市民社会中独立于政府权力的“第三等级”的形成以及他们在市场活动中存在的不同利益要求,经济法的产生也来源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要求的需要。而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起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缺乏独立于中央集权政府的市场主体,更没有独立的利益要求。如果说西方市场经济发育的启动力量来自于市民社会内部,那么,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的启动力量则主要来自于国家。第三,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由自然经济逐渐发展而来的一个连续过程,其法律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基本上是在一个法律部门已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逐渐分离出新的法律部门。而中国市场经济的进程起步于计划经济并且是由国家这一外部力量直接启动,国家从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有计划地设计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育,各项法律均由政府按照立法时间表来制定的情况,导致各种不同性质的法律部门发展的脉络不清,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脱节。

四、国家中国经济法确立的启动力量

西方国家的经济法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日益显露的市场机制的缺陷,市场失灵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存在的前提。但是,中国的市场不发育或发育不足、市场主体的缺位使得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特殊意义的资源优势无法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发挥出来,便在客观上要求政府承担起创造条件促进市场发育。于是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就有立法重点的选择问题。计划经济惯性的影响使政府当然选择了便于运用国家权力的法律手段,并将之称其为“经济法”,这个“经济法”当然应以计划法为核心,以企业立法为主体。相当长时期内,经济法直接体现的是国家利益而不是市场主体的利益,这样才出现了真正规制市场主体行为的立法缺位的情形。

五、法律资源稀缺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道路崎岖

西方国家经济法成长于良好的法律资源基础,它们经过几百年的历史发展,有相对成熟的公民商事法律意识和法律制度框架,其法律主要是对社会已有的关系和人们行为方式的认可,这样的法律在产生、发展及实施诸环节均形成了良性循环。而在中国,一切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精神渗透了整个法学领域。缺乏公民商法律意识和适应经济运行的民商法制度,大量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强制提供给社会的。由此我们看到:在中国公民商事法律意识淡薄、权利本位观念尚无力对抗国家本位观念。法律自身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道路自然是异常艰难。

六、结语

对中国经济法的认识和研究,既不能停留于对经济法理想状态的应然设计之中,将西方国家相对完备的经济法模式照搬于中国;更不能因中国经济立法的繁荣而乐观。分析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应成为研究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起点,只有把握了中国经济法成长的独立性才能获得对中国经济法的正确认识;也只有从这里入手才能真正建立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景文:《中国经济法史》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

[2]黄中明:《经济法》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3]刘文华、肖乾刚《经济法律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5]潘静成:《经济法》中国人民出版社,1999

[6]王艳林:《中国经济法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7]杨紫烜、徐杰:《经济法学(新编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8]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市场经济的缺点第5篇

[论文摘 要]本文拟通过对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以及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不同历程的考察,探讨中国经济法产生的特殊性,以求得对中国经济法更为深入的认识。

一、行政调节失灵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市场调节失灵是西方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政策是经济自由主义,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由于垄断的存在,使平等自由的竞争秩序遭到破坏,存在市场调节失灵的现象。为了克服市场调节失灵的现象,资本主义国家以公权力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以各种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直接的、具体的管理、调控、干预,其意图是恢复自由竞争秩序,从而产生了最初以垄断为核心的西方现代经济法。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政府)不仅从宏观上全面控制国家的经济生活,而且从微观上也全面彻底地控制所有企业乃至公民个人的经济生活,实行宏观与微观的合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已经认识到国家(政府)的公权力过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必然会引起行政调节失灵。颁布了一些经济法律法规,它体现了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协同并用,这是中国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正是由于行政调节失灵,才产生中国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行政调节失灵是中国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

二、市场经济的确立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我们将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92年,中国经济法的产生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开始改革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重视以法律手段调控经济。此时的“经济立法”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分,将大量地应属于民商法调整范围的社会关系纳入立法范围。二是规制市场主体行为的反垄断法、限制不正当竞争法缺位。

第二阶段从1992年至今,是中国经济法的迅速发展时期。以颁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起点,进入了制定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的阶段。先后出台了有关产业政策、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国经济法体系正在迅速形成。这时期的经济法发展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经济法的理解,尚未完全摆脱大经济法的模式,仍停留在与经济运行有关的法律的认识上,缺乏对经济法的实质性把握。二是经济法的立法规划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之间存在较大距离。三是经济法的立法理论基础相对薄弱。诸多重要的经济法理论研究缺位、立法过程中法律专家的作用发挥不够,也使经济法的发展缺乏理论基础。

三、计划性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的特点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方式或过程完全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过程一开始就带有显著的计划性特点,这一特点必然会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是与所有权私有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所有权运动对于这些国家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前提是坚持公有制,不可能也不允许在中国出现以私有化为目的的所有权运动,因而其法律的调控方式显然不能等同于私有制国家。

第二,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育的前提是市民社会中独立于政府权力的“第三等级”的形成以及他们在市场活动中存在的不同利益要求,经济法的产生也来源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要求的需要。而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起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缺乏独立于中央集权政府的市场主体,更没有独立的利益要求。如果说西方市场经济发育的启动力量来自于市民社会内部,那么,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的启动力量则主要来自于国家。

第三,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由自然经济逐渐发展而来的一个连续过程,其法律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基本上是在一个法律部门已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逐渐分离出新的法律部门。而中国市场经济的进程起步于计划经济并且是由国家这一外部力量直接启动,国家从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有计划地设计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育,各项法律均由政府按照立法时间表来制定的情况,导致各种不同性质的法律部门发展的脉络不清,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脱节。

四、国家中国经济法确立的启动力量

西方国家的经济法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日益显露的市场机制的缺陷,市场失灵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存在的前提。但是,中国的市场不发育或发育不足、市场主体的缺位使得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特殊意义的资源优势无法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发挥出来,便在客观上要求政府承担起创造条件促进市场发育。于是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就有立法重点的选择问题。计划经济惯性的影响使政府当然选择了便于运用国家权力的法律手段,并将之称其为“经济法”,这个“经济法”当然应以计划法为核心,以企业立法为主体。相当长时期内,经济法直接体现的是国家利益而不是市场主体的利益,这样才出现了真正规制市场主体行为的立法缺位的情形。

五、法律资源稀缺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道路崎岖

西方国家经济法成长于良好的法律资源基础,它们经过几百年的历史发展,有相对成熟的公民商事法律意识和法律制度框架,其法律主要是对社会已有的关系和人们行为方式的认可,这样的法律在产生、发展及实施诸环节均形成了良性循环。而在中国,一切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精神渗透了整个法学领域。缺乏公民商法律意识和适应经济运行的民商法制度,大量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强制提供给社会的。由此我们看到:在中国公民商事法律意识淡薄、权利本位观念尚无力对抗国家本位观念。法律自身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道路自然是异常艰难。

六、结语

对中国经济法的认识和研究,既不能停留于对经济法理想状态的应然设计之中,将西方国家相对完备的经济法模式照搬于中国;更不能因中国经济立法的繁荣而乐观。分析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应成为研究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起点,只有把握了中国经济法成长的独立性才能获得对中国经济法的正确认识;也只有从这里入手才能真正建立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景文:《中国经济法史》 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

[2]黄中明:《经济法》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3]刘文华、肖乾刚《经济法律通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5]潘静成:《经济法》 中国人民出版社,1999

[6]王艳林:《中国经济法理论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7]杨紫烜、徐杰:《经济法学(新编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8]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市场经济的缺点第6篇

[论文摘要]本文拟通过对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以及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不同历程的考察,探讨中国经济法产生的特殊性,以求得对中国经济法更为深入的认识。

一、行政调节失灵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市场调节失灵是西方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政策是经济自由主义,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由于垄断的存在,使平等自由的竞争秩序遭到破坏,存在市场调节失灵的现象。为了克服市场调节失灵的现象,资本主义国家以公权力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以各种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直接的、具体的管理、调控、干预,其意图是恢复自由竞争秩序,从而产生了最初以垄断为核心的西方现代经济法。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政府)不仅从宏观上全面控制国家的经济生活,而且从微观上也全面彻底地控制所有企业乃至公民个人的经济生活,实行宏观与微观的合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已经认识到国家(政府)的公权力过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必然会引起行政调节失灵。颁布了一些经济法律法规,它体现了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协同并用,这是中国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正是由于行政调节失灵,才产生中国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行政调节失灵是中国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

二、市场经济的确立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我们将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92年,中国经济法的产生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开始改革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重视以法律手段调控经济。此时的“经济立法”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分,将大量地应属于民商法调整范围的社会关系纳入立法范围。二是规制市场主体行为的反垄断法、限制不正当竞争法缺位。

第二阶段从1992年至今,是中国经济法的迅速发展时期。以颁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起点,进入了制定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的阶段。先后出台了有关产业政策、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国经济法体系正在迅速形成。这时期的经济法发展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经济法的理解,尚未完全摆脱大经济法的模式,仍停留在与经济运行有关的法律的认识上,缺乏对经济法的实质性把握。二是经济法的立法规划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之间存在较大距离。三是经济法的立法理论基础相对薄弱。诸多重要的经济法理论研究缺位、立法过程中法律专家的作用发挥不够,也使经济法的发展缺乏理论基础。

三、计划性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的特点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方式或过程完全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过程一开始就带有显著的计划性特点,这一特点必然会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是与所有权私有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所有权运动对于这些国家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前提是坚持公有制,不可能也不允许在中国出现以私有化为目的的所有权运动,因而其法律的调控方式显然不能等同于私有制国家。

第二,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育的前提是市民社会中独立于政府权力的“第三等级”的形成以及他们在市场活动中存在的不同利益要求,经济法的产生也来源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要求的需要。而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起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缺乏独立于中央集权政府的市场主体,更没有独立的利益要求。如果说西方市场经济发育的启动力量来自于市民社会内部,那么,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的启动力量则主要来自于国家。第三,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由自然经济逐渐发展而来的一个连续过程,其法律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基本上是在一个法律部门已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逐渐分离出新的法律部门。而中国市场经济的进程起步于计划经济并且是由国家这一外部力量直接启动,国家从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有计划地设计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育,各项法律均由政府按照立法时间表来制定的情况,导致各种不同性质的法律部门发展的脉络不清,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脱节。

四、国家中国经济法确立的启动力量

西方国家的经济法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日益显露的市场机制的缺陷,市场失灵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存在的前提。但是,中国的市场不发育或发育不足、市场主体的缺位使得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特殊意义的资源优势无法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发挥出来,便在客观上要求政府承担起创造条件促进市场发育。于是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就有立法重点的选择问题。计划经济惯性的影响使政府当然选择了便于运用国家权力的法律手段,并将之称其为“经济法”,这个“经济法”当然应以计划法为核心,以企业立法为主体。相当长时期内,经济法直接体现的是国家利益而不是市场主体的利益,这样才出现了真正规制市场主体行为的立法缺位的情形。

五、法律资源稀缺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道路崎岖

西方国家经济法成长于良好的法律资源基础,它们经过几百年的历史发展,有相对成熟的公民商事法律意识和法律制度框架,其法律主要是对社会已有的关系和人们行为方式的认可,这样的法律在产生、发展及实施诸环节均形成了良性循环。而在中国,一切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精神渗透了整个法学领域。缺乏公民商法律意识和适应经济运行的民商法制度,大量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强制提供给社会的。由此我们看到:在中国公民商事法律意识淡薄、权利本位观念尚无力对抗国家本位观念。法律自身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道路自然是异常艰难。

六、结语

对中国经济法的认识和研究,既不能停留于对经济法理想状态的应然设计之中,将西方国家相对完备的经济法模式照搬于中国;更不能因中国经济立法的繁荣而乐观。分析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应成为研究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起点,只有把握了中国经济法成长的独立性才能获得对中国经济法的正确认识;也只有从这里入手才能真正建立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景文:《中国经济法史》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

[2]黄中明:《经济法》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3]刘文华、肖乾刚《经济法律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5]潘静成:《经济法》中国人民出版社,1999

[6]王艳林:《中国经济法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7]杨紫烜、徐杰:《经济法学(新编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8]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市场经济的缺点第7篇

社会性投融资机构之间是市场竞争的关系。这方面最重要的是完善进入、运营和退出的有关规则,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随着股市风险加大,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创新基金的要求,各种形式的投资基金发展很快。这也是目前财产所有格局下投融资活动发展的客观趋势。对此应该积极引导、规范,使其尽快从自发到自觉,并把这一过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秩序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加快社会性投融资机构的发展,加快证券股票市场的发展,将为新的投融资体制奠定基本框架,并将成为启动民间投资的最有效的制度基础。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1999年11月10日报道,吉林省四平市政府为了扶持本市的利税大户、重点企业——四平卷烟厂,专门召开各县区负责人会议,在会上下达了销售四平烟厂生产的吉牌香烟的指导任务,这些任务由市分配到县,由县分配到镇,再由镇分配到村,最后都摊派到人头上,烟钱直接从工资里扣发,对无工资的农民则动员他们掏钱买吉烟。四平市的“吉烟现象”,引起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的规范必要性的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政府经济行为,是实现现代市场经济“市场+政府”调节方式的要求。市场经济发展经过了两个阶段,一个是自由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完全的、充分的作用,一个是现代市场经济,即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就其运行状况或调节方式而言,是一种“市场+政府”的混合经济,一方面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另一方面又有政府的调控和干预。这就意味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须“有所为亦有所不为”。政府不能“有所为”,那就蜕变到早期的自由市场经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早已证明了自由市场经济的诸多缺陷,他们也早已抛弃了自由市场经济,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当然不能走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早已改辕易辙的老路。政府不能“有所不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统包统揽,那我们又会退回到我国原先的计划经济中去。我们已经吃尽了计划经济苦头,变计划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我们为此付出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效,决不能退回到计划经济中去。既然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须“有所为亦有所不为”,那就必须对什么须“有所为”及什么须“有所不为”作出合理的界定,对“有所为”的方面“如何为”的问题有进一步的对策,即必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行为有合理的规范,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政府经济行为,是我国转型时期弥补政府短缺和克服政府行为失效的要求。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还保留着大量的计划经济的惯性,真正的市场经济还未最终形成。同时,由于人员素质水平和法律规范程度还未达到应有的要求,在市场短缺的同时,也存在着政府短缺。市场体系不完整,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信息不畅通,市场信号扭曲是市场短缺的主要表现,而政府短缺则主要体现为:政府行为不规范;政企不分;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政府还未学会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吉烟现象”中的四平市政府就是政府短缺的表现。市场短缺,要靠政府去弥补,而政府短缺,则要靠政府行为规范化去克服和消除。若政府行为不规范,政府自身短缺,那就不仅不能消除市场短缺,还会使政府短缺和市场短缺恶性循环,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巨大的困难和阻碍。要克服和消除转型时期政府短缺及政府行为失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须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尤其要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政府经济行为,也是推进和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既清晰又模糊。说其清晰,是因为国有企业的产权被现行法律界定为国家所有;说其模糊,是因为国家无法清楚地界定产权的各种权能。这种产权关系不仅表现在财产终极所有权的极端抽象性,也表现在法律所有权的不明确性,即所谓的“产权短缺”。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就必须消除这种产权短缺,把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确定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清晰的产权制度中资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国家作为出资者之一,具有资产所有权,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但不能直接干预法人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之一是规范政府经济行为,杜绝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也就是说,要推进和深化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就必须合理地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行为,以实现效率、公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共同富裕为主要目标。政府经济行为的范围或涉及的内容,也必须围绕这一主要目标来规范。一般来说,效率、公平和发展方面的要求,跨越了发展的时空差距和国别界限,是不同的国情状况下,市场经济成熟程度不同的国家政府经济行为所追求的共同目标。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当然也是为了更高的效率。而兼顾效率和公平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效率提高要通过经济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来表现,公平也要通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来实现,而效率、公平和可持续发展,都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可以把实现效率、公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的目标。且不谈吉烟现象中四平市政府的行为是否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至少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公平包括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机会公平是指竞争的规则相同,就象公正的体育比赛。四平市政府通过层层下拨、限时领回、分发到人头上、直接从工资里扣钱的手段来替四平烟厂销售吉烟,对不得不领回

社会性投融资机构与企业的关系就是股东、出资人与企业的关系。这方面最重要的是完善证券股票市场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培育规范社会性投融资机构的同时,加快完善证券股票市场的有关规则,特别是会计审计规则。通过社会性投融资机构的发展使机构投资者成为证券股票市场的投资主体,从而促进这一市场走向规范;另一方面通过证券股票市场的规范,使社会性投融资机构与上市企业间的关系趋于规范,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

社会性投融资机构之间是市场竞争的关系。这方面最重要的是完善进入、运营和退出的有关规则,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随着股市风险加大,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创新基金的要求,各种形式的投资基金发展很快。这也是目前财产所有格局下投融资活动发展的客观趋势。对此应该积极引导、规范,使其尽快从自发到自觉,并把这一过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秩序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加快社会性投融资机构的发展,加快证券股票市场的发展,将为新的投融资体制奠定基本框架,并将成为启动民间投资的最有效的制度基础。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1999年11月10日报道,吉林省四平市政府为了扶持本市的利税大户、重点企业——四平卷烟厂,专门召开各县区负责人会议,在会上下达了销售四平烟厂生产的吉牌香烟的指导任务,这些任务由市分配到县,由县分配到镇,再由镇分配到村,最后都摊派到人头上,烟钱直接从工资里扣发,对无工资的农民则动员他们掏钱买吉烟。四平市的“吉烟现象”,引起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的规范必要性的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政府经济行为,是实现现代市场经济“市场+政府”调节方式的要求。市场经济发展经过了两个阶段,一个是自由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完全的、充分的作用,一个是现代市场经济,即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就其运行状况或调节方式而言,是一种“市场+政府”的混合经济,一方面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另一方面又有政府的调控和干预。这就意味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须“有所为亦有所不为”。政府不能“有所为”,那就蜕变到早期的自由市场经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早已证明了自由市场经济的诸多缺陷,他们也早已抛弃了自由市场经济,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当然不能走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早已改辕易辙的老路。政府不能“有所不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统包统揽,那我们又会退回到我国原先的计划经济中去。我们已经吃尽了计划经济苦头,变计划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我们为此付出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效,决不能退回到计划经济中去。既然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须“有所为亦有所不为”,那就必须对什么须“有所为”及什么须“有所不为”作出合理的界定,对“有所为”的方面“如何为”的问题有进一步的对策,即必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行为有合理的规范,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政府经济行为,是我国转型时期弥补政府短缺和克服政府行为失效的要求。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还保留着大量的计划经济的惯性,真正的市场经济还未最终形成。同时,由于人员素质水平和法律规范程度还未达到应有的要求,在市场短缺的同时,也存在着政府短缺。市场体系不完整,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信息不畅通,市场信号扭曲是市场短缺的主要表现,而政府短缺则主要体现为:政府行为不规范;政企不分;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政府还未学会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吉烟现象”中的四平市政府就是政府短缺的表现。市场短缺,要靠政府去弥补,而政府短缺,则要靠政府行为规范化去克服和消除。若政府行为不规范,政府自身短缺,那就不仅不能消除市场短缺,还会使政府短缺和市场短缺恶性循环,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巨大的困难和阻碍。要克服和消除转型时期政府短缺及政府行为失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须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尤其要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