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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12-13 16:06:56
市场体系论文

市场体系论文第1篇

在法律监管体系方面,我国通过修订和新增一系列关于资本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大体上已形成了以法律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监管的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资本市场的正常稳定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毋庸讳言,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和监管依然存在以下不足:

1.重政策、轻法律。在政策与法律之间,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存在着重政策、轻法律,甚至以政策代替法律的现象。由于中国政体的特殊性和对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径依赖,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既深又广,大到对资本市场的定位、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改制、每年的发行计划、上市公司股改等,小到某一时期股市的涨跌和某一方面的技术问题。中国资本市场的政策不仅采用红头文件形式,而且还经常以人民日报社论、评论员文章、领导人讲话等形式出现。一般说来,统一协调的政策不仅可与法律制度相得益彰,而且政策的灵活性与具体性还能弥补法律的原则性和相对滞后性之不足。但是重政策、轻法律,甚至以政策代替法律不仅会使中国资本市场缺乏稳定性,还会影响到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进程。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政策不仅种类繁多,政出多门,有的甚至相互矛盾,而且政策突破法律框架的现象在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

2.重立法,轻执法。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所致:首先是中国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牵涉面广,往往上至中央部委,下至企业管理当局,利益和人情结成错综复杂的网络,查处的难度很大。其次是部分问题是早期不规范时期所遗留,这些问题常常是地方政府认可,企业当局集体决定的[1],这使得执法人员难以把握改革探索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再者,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地方的经济支柱,处理经济犯罪常常会殃及地方经济的发展,执法者往往会投鼠忌器。此外,缺乏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规范也是影响法律执行力的一个原因。在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上,虽然《证券法》、《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对违反法律的责任人应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方面都做了规定,但其违法行为如何认定、怎样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几乎没有涉及,即便涉及也过于原则过于抽象,给司法实践造成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3.重部门立法,轻产权法律基础建设。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些相关管理机构都热衷于部门立法,究其原因,无外乎一个“利”字。虽然我国的法律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但是一些法律主要是由部门参与组织和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各部门在参与起草时更多的是考虑本部门的利益,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由于这些基础性法律迟迟未能出台,已使得资本市场的发展受限。

二、现行行政监管体制与交易所定位问题

在行政监管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即日常的行政监管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所属机构对中国资本市场直接管理,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证监会的直属机构也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监管职能。与此前的以地方政府监管为主的模式和中央相关部委多头管理的模式而言,现行集中统一监管模式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它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规范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没有这一模式监管体制的实施,中国就难以防范重大的金融风险,也难以发挥资本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管体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集中体现为行政权力分配和交易所定位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监管体系的名义统一与资本市场的实际分割。这一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证监会权威性不高,虽然具有统一监管的职责,但实际难以达到统一监管效果。二是现行法律规定使得资本市场的实际分割合法化。由于多头监管,资本市场会计信息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也会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从实际监管分工看,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和管理,国家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债券的利率核定,证监会负责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既分散了监管力量,加大了政策协调难度,又造成了当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与凭证式国债市场相互分割的问题。

2.监管当局监管权力及对其监管的缺乏。相当长的时期,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的中国证监会存在着这样的矛盾:一方面缺乏足够的权威性,缺乏相应的权力。面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舞弊以及证券价格操纵等问题,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行政执法权相对不足也是影响监管效果的原因之一。例如《证券法》修改前,证券监管部门在稽查工作中没有强制传唤权,没有银行账户的查询、冻结权,也没有与检察院、法院、工商、税务、海关等执法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尽管2005年10月修改后的《证券法》赋予了证监会“冻结或者查封”权,但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2](P169-171)。这说明我国证券监管权限仍然是一种重在控制的权力配置结构。另一方面证监会又拥有过大的权力,而且缺乏相应的监督,对官员的工作也没有建立问责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的行政监管体制后,中国证监会包揽了从市场准入、证券发行与流通、机构设置和业务范围的审查到市场规则的制定所有方面的权力,更为严重的是,这些权力的运行是封闭的、不透明的和缺乏有效监督的,这也是造成监管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3.交易所本质上的自律组织与实际上的行政监管延伸机构。交易所是资本市场中的一种特殊经济组织形式,它既是一个集中交易的场所,又是由众多证券从业机构组成的市场中介组织;既是具体监管上市企业、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的一线监管机构,又是受政府管理机构监管的主要对象。但是,尽管交易所也具有监管职能,它与政府行政监管是具有本质区别的。从功能上讲,交易所是一个自律组织,它的监管应属于证券业的自我监管。具体而言,交易所监管职责具有如下特征:其一,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本质上届于一种自律性管理。在政府没有介入市场监管之前,交易所自律性管理特别是通过会员的保荐和自身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审核是长期以来维持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其二,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性管理具有契约性。证券交易所与交易所会员、上市公司之间的基础性关系为契约关系。交易所与其会员的关系由交易所章程调整,章程也带有明显的契约属性。其三,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实质上具有强制性。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会员一旦违反自律规则,将受到自律组织章程及规则的制裁。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会计舞弊等问题,就要承担契约中规定的法律责任。资本市场瞬息万变,充分发挥交易所的自律功能,对及时、灵活地处理资本市场的各种问题至关重要。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证券交易所都被定位为自律性组织,在资本市场发达的英美等国,交易所虽被认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但并不要求交易所始终与政府处于同一立场来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管理,交易所更多的是作为政府体系之外的组织而存在的。即使是在一些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的国家(如日本)也十分注意发挥交易所的自律功能。然而,我国对交易所的定位却十分模糊。修改前的《证券法》第9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证券集中提供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2](P95)既没有将之定位为自律机构,也没有明确交易所的性质是会员制还是公司制(虽然从《证券法》第98条我们可以勉强理解为会员制),2005年修改后的《证券法》虽将交易所定位为“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但第107条关于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任免”的规定和第5章的其他条款却暴露了交易所不过是假自律机构之名的准政府机构,国家对交易所赋予了许多行政监管职责[1](P95-100)。实际上,这种名为加强监管的矛盾定位反而降低了交易所的监管功能。

三、行业自律与协会功能的发挥问题

行业自律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保证之一。在西方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政府介入资本市场行政监管之前,资本市场主要靠各参与主体和行业协会,如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进行自我约束的。政府加强行政监管后,这些机构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我国也建立了证券业协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但是本文的研究表明,从某种意义而言,中国资本市场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这些所谓的自律机构的职责大都发生了异化,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效率大为降低。

1.协会名为自律机构,实际为准政府组织。中国资本市场的行业协会,无论是证券业协会还是注册会计师协会,虽名为自律机构,实际上不过是假自律之名的准政府机构。例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界定为“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法人[3](P11),并未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否为自律性的组织,1996年通过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同样也未注明,在该章程第3条载明,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实际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我国并非一个真正的行业自律性组织,而是财政部门的一个直属机构,它与财政部门之间是垂直管理关系,其官员由财政部门委派。在2002年12月前,国家财政部一直是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直到2002年受美国通过《索克斯法案》的影响,财政部才终止了对中注协的委托行政管理职能。2004年中注协网站的介绍才明确承认中注协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近年,虽然中注协正不断朝自律组织的角色转换,但实际上财政部门与中注协的关系依然非常模糊。注册会计师协会功能的错位,会计监管体制的不顺,致使其自律功能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证券业协会的情况也大体如此。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4条明确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2](P163)并对其职责进行了界定,但实际上,像中注协与财政部的关系一样,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也是藕断丝连。

2.自律功能的弱化与监管效率的降低。行政监管当局将行业协会准政府化和交易所赋予更多的行政监管职能本意是为了提高监管效率,然而往往事与愿违。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强化行政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法律监管、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模式失去应有的制度安排效用。行政监管的非正常强化,势必会造成法律监管和自律监管弱化。特别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交易所各自内部自律和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破坏后,使得政府成为所有矛盾的焦点和其他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共同博弈的对象,最终的结果是:监管成本增加,监管效率降低,政府威信下降。

四、建议

从上文分析可知,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自身的缺陷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和资本市场发展所产生的损害不容忽视。要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就必须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从法律制度、行政监管体制和行业自律等系统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具体建议如下:

1.强化法律监管。首先要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尽量减少用政策干预资本市场的运行。其次要健全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及时推出《物权法》和《民商法》,并将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咨询公司管理、投资公司管理等方面管理的内容上升到法律层次,以提高信息披露监管法律体系的权威性。一方面要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建立更公平、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使博弈各方都能得到合作利益;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法律监管的力度,严格执法,提高违规成本,消除各方违规的经济利益基础。

市场体系论文第2篇

关键词:文化市场体系;政府;市场;定位

一、政府与市场定位问题的提出

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我国文化建设与发展实行的是事业体制,文化管理机构是根据文化意识形态在产业形态上的不同表现方式所作的一种划分,即只是把文化看作一种意识形态,而没有把它看作能够创造和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力形态,依靠政府主导发展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市场仅处于从属地位。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开始进行,我国文化建设与发展逐步走上了产业化发展的道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建设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

除一般的产业属性,文化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意识形态属性。研究文化市场体系的建设,首先必须解决政府与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中的功能与角色定位,这具有复杂性:一方面,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交换活动部分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和意识形态属性,市场对其的调节能力是有限的,要解决文化产品的外部性问题,就必须依靠政府管制的干预;另一方面,政府管制本身包含了大量的成本,如果管制成本高于市场调节或社会管制的交易费用,将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哈耶克曾说,“尽管每个人都希望国家以某种方式采取行动,但在政府该干些什么的问题上,几乎有多少不同的人就有多少种看法”①。因此,如何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就成了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的关键。政府与市场在文化市场体系中的作用机理是怎样的?哪些因素决定了政府应该采取手段干预市场以有利于实现最大化社会整体利益?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作一些尝试性的探讨。

二、政府与市场定位问题的探讨

政府与市场机制构成了文化资源的两大配置方式,两者的关系是通过管制制度建立起来的。市场失灵在理论上界定了市场与政府的行为边界,为政府管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参照系,②丹尼尔・F・史普博在《管制与市场》中将市场失灵分为三大类,即进入壁垒、外部性与内部性,下文将以这三个方面为切入点,试图划定政府管制有改善资源配置余地的范围。

1. 市场机制的作用机理

市场是交换的场所,资源配置是通过市场的交换来实现的。市场机制是价值规律的作用机制,主要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价格机制是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以及趋于一致的过程来发挥作用的,而价格相对于价值的波动则是由供求来影响的,市场机制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处于决定性地位。

文化市场的功能主要表现在:第一,资源配置功能。在文化市场中,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支配文化资源配置的方向、数量和资源流动的速度,各类文化资源将以最有效的方式配置到短缺的或社会最需要的文化单位或行业。第二,交换功能。文化市场的交换功能主要是指文化消费者和文化企业通过文化市场中的行业中介与流通组织等了解市场供给与需求,通过产品交换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第三,经济功能。我国文化市场交易及文化产业的总体收入已经显示出较大的经济性,据文化部2012年的“2010年全国文化发展基本情况”统计,2010年底,全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全年营业收入1069.63亿元,利润总额为375.26亿元,另据国家统计局的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③。第四,政治功能。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文化市场的政治功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④。此外,文化市场还具有供给功能,价值实现功能以及服务功能等。

2. 政府管制的作用机理

由于市场经济的常态是信息不完全或市场不完善,所以大量的市场失灵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这些市场失灵的存在就为政府通过干预市场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市场失灵反映的是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缺陷,市场缺陷使得市场经济背离完全竞争的条件,致使资源配置达不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社会福利达不到最大化目标,市场存在缺陷是政府干预的主要依据和必要前提。⑤政府管制的目的是纠正市场失灵,促进社会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基本理念是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运行。丹尼尔・F・史普博指出,“市场失灵是政府管制介入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可以解释为政府管制是要纠正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但市场失灵却未必需要直接的管制介入,因政府管制本身包含了大量的交易成本,一定程度上需要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事务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改革可以理解为逐步放松计划性政府管制的过程,即从全面的、直接的一体化管制逐渐转向部分的、间接的介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管理职能的定位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如2010年12月《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历史性转变……实现从注重事前静态审批向注重事中和事后动态监管转变,从注重市场主体、产品和服务准入向注重市场交易机制和规范建设转变,从注重刚性监管方式向寓监管于服务的刚柔相济方式的转变”;2011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

3. 政府介入市场失灵的范围划定

(1)进入壁垒

要认定政府管制的潜在任务,就需要对是什么构成一种进入壁垒作仔细的定义。丹尼尔・F・史普博认为,“进入一个市场的壁垒系指一种不由已建立的企业而由新进入的企业承担的生产成本”。进入壁垒是市场失灵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与规模经济、沉淀成本有关,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行政垄断、自然垄断、价格―生产联盟等。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现全国性或国际性的文化企业或集团,所以其中的自然垄断、价格―生产联盟等对我国文化市场影响不大。而由于计划经济时代行政组织结构条块化所导致的行政垄断是显而易见的,我国法学界将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政府专有交易看作行政垄断。行政垄断被看作由政府设置的进入壁垒,其最大的弊端就是排斥竞争。由进入壁垒而引发的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条件之一,政府的干预方式主要是挪去进入壁垒或消减它在资源配置上产生的不良后果,可以很容易通过允许新的进入来实现。

我国文化行政管理机构是计划经济时代按照行政分业、行业分类组织的,这种“竖井式管理”方式导致管理部门各自为政,不同文化行业之间存在行业壁垒,政令畅通的高度行政性,忽视了市场机制,造成文化资源配置的分割和低效率。行政区划所形成的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是严重制约我国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政府有必要进行干预,解除对文化市场的行政分业管理以及由此造成的行政壁垒问题。2004年4月《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五条指出,“坚决推进全国文化市场的一体化进程……文化市场的地区封锁和壁垒,分割了市场,限制了竞争,保护了落后,提高了成本,不利于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为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得通过明文规定或者隐形规则,排斥外地文化经营单位进入本地文化市场……”同年9月,中办、国办转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以属地管理对文化市场实现统一综合执法,在地级市、县级市和县域内,对现有的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实行合并,这是对条块分割的文化行政管理资源整合迈出的关键一步。当前,随着国务院陆续发文取消和下放文化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简政放权,还权于市场和社会,我国文化领域由于行政分业造成的进入壁垒也在逐步瓦解。

(2)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交易者未加考虑而由非交易方(第三方)承受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即两个当事人之间由于缺乏直接相关的交易或补偿性支付,使得资源的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从外部性商品接受者的角度来看,如果对接受者来说是有利的外部影响,就称为正外部性,反之即为负外部性。科斯在1960年提出了两个造成外部性产品或补偿性支付缺乏经济交易的原因――缺乏明确界定的产权和消减交易成本。这使得政府通过法律制度在界定产权和消减交易成本方面具备了潜在的作用。

就文化产品负外部性而言,低俗化、虚假化的文化产品(如侵权盗版出版物等非法出版物)的生产将导致一些成本产生,这不仅会危害到公民的身心健康,也会对整个社会和民族带来严重的精神污染。外部成本使个人的自身利益偏离社会效率,在没有管制的情况下,这种成本不会被生产者承担。根据科斯第二定理,在(市场)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将产生影响。科斯认为,将外部性内部化的社会成本最小化、最适当的方法,就是通过法律制度界定明确的产权,使权利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转移与重新组合,从而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但科斯同时强调,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现实世界中,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只有产权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带来的成本时,产权的调整才能有效进行。

就文化产品正外部性而言,文化产品能传播先进的思想,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增强民族认同感,文化的正外部性主要是针对于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品而言。具体来说,所谓公共品就是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其他人的消费减少,因为使用公共品的机会成本为零,所以每个使用公共品的单个人都会尽量少支付,因此公共品的生产就是一种正的外部性。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使得政府通过法律界定其私有产权的交易费用过高,非竞争性使得界定私有产权没有形成必要的激励(由于外部性收益过大,导致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外部性收益不能形成充分的内在化激励),而且消费者在消费时总想“搭便车”而导致公共品提供者的生产成本与收益不一致,因此,应由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资源配置。此处值得一提的是,意识形态具有典型的公共品的特点,属于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形式,它是软性的,具有较强的渗透力,它的投资有着规模经济的性质和很强的外部性,意识形态应该而且只能由政府进行管理。

(3)内部性

许多管制直接对私人交易和合约协议进行干预。市场失灵的另一个原因是内部性问题的产生。内部性是指交易中未加考虑而由交易一方承受的成本或利益,即交易者所经受的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说明的交易成本。内部性的存在可能导致交易参与方不能完全分配所产生的净利益,当市场交易因交易成本而无效时,必要的管制手段就会成为政府补救市场失灵的方式而被建立。由于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导致了内部性问题的产生:第一,在存在风险的条件下签订意外性合约的成本,即存在不对称信息,如果交易者占有不完全的或不对称的信息,市场机制就不能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第二,当合约者行为不能完全被观察到时所发生的观察或监督成本,即当合约参与者的行为不能被直接观察到时他们就不会服从于谈判并不愿按合同条款进行合作,这将引发“道德风险”问题;第三,交易者收集他人信息和公开自身所占有的信息时发生的成本,即观察人特征的成本将导致偏好或技术的不当表示,就会引发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政府调整必定要采取直接管制、间接调控与自我调控有机结合的模式,针对问题类型的不同采取最适当的管制方式,如对于不对称信息引起的内部性问题,信息公开管制的建立可能是有效的,管制能使信息标准化而降低消费者的市场搜寻成本,政府通过管制政策对信息公开或合同条款设立一般的规则,然后依赖市场力量使私人信息得以公开等。

三、结论

由于文化所具有的双重属性――产业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这使得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中政府与市场定位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且较为复杂: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避免其对文化产业社会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既要发挥政府在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又要避免政府的过度干预而影响市场机制效用的发挥。上述关于市场失灵问题的讨论,目的就在于要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角色定位。由进入壁垒、外部性与内部性所造成的各类市场失灵,理论上为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划定了范围,为政府管制提供了理论基础且具有一定的参照意义。但是我们也需明确,市场失灵只是政府介入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政府管制也是需要大量成本的。科斯认为,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构)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地从科斯的社会成本理论研究入手,将政府管制与其他选择性方法(如社会力量)的制度成本进行比较,选择出一种相对而言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方法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黄先蓉,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出版发行学研究所所长;郝婷,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2&ZD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 何伟,陈玉雪.市场经济下中国政府定位及其职能取向[J].当代经理 人,2006(03)

② 宇燕,席涛.监管型市场与政府管制――美国政府管制制度演变分析 [J].世界经济,2003(05)

③ 国家统计局.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18071亿元 [EB/OL].http:///tjfx/jdfx/t20130826_402921959. htm

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 /xwzx/gnsz/szyw/201311/18/t20131118_1767104.shtml

⑤ 鲁国强.论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J].当代经济管理,2012(01)

参考文献:

[1] 谭庆刚.新制度经济学导论――分析框架与中国实践[M].北京:清华 大学出版社,2011.

[2] 顾玉民.健全现代市场体系[M].重庆出版社,2009.

市场体系论文第3篇

[摘 要] 文化市场体系是指由文化市场交易过程中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各种文化市场共同构成的有机系统。主要包括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文化要素市场三个类型。与一般市场体系相同,文化市场体系具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特征。此外,文化市场体系还有其独特性,如生产目的的非盈利性,产品使用价值的精神性,交换价格的背离性,产品消费的非消耗性。

[关键词] 文化市场体系 文化市场体系概念 文化市场体系结构 文化市场体系特征

[中图分类号] G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4) 01-0019-08

文化市场体系是开展文化生产、文化建设的重要条件,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因此,科学地界定文化市场体系,明晰其基本构成与特征,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文化市场体系的内涵

文化市场体系是指由文化市场交易中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各种文化市场共同构成的有机系统。对这一概念的内涵,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1 文化市场是构成文化市场体系的基础

文化市场体系由众多的文化市场共同构成。所谓文化市场,即围绕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交换而开展一系列经济活动并由此而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文化市场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考察文化活动所形成的认知。与一般商品市场一样,文化市场也由以下基本要素构成。

一是文化市场主体,即文化市场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或提供者,是文化市场供求关系中的卖方。在文化产品或服务的所有者将文化产品或服务带到市场上交换的过程中,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将自己对于文化商品、服务的经济利益、经济需要通过具体的商品交换反映出来。因此,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者因提供文化产品或服务而成为文化市场中的供给方,是文化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

二是文化市场客体,即在文化市场上用作交换的文化商品。因形式不同,主要有有形的文化产品、无形的文化服务和作为商品的文化要素资源。其中,有形的文化产品包括图书、光盘、工艺品等,无形的文化服务包括演出、话剧、歌剧等以服务形式进行交易的文化商品,作为商品的文化要素资源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人才、资本、信息、技术及地产等方面的资源。市场是进行商品交换,发生经济关系而形成的,进行文化商品的买卖是文化市场的基本内容。因此,具备大量的可供交换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文化要素资源是文化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文化市场形成的基本构成要素。

三是交换对象,即既具有文化消费需求又具备支付能力的购买者,是文化市场的买方。这是一个由书店的读者、剧院的观众、拍卖会上的竞拍者、文具购买者、旅游者等组成的庞大文化消费群体。

除此之外,还可从微观即企业角度来考察文化市场。这实际上也是考察文化市场需求的构成。文化市场的需求,主要由人口、购买力、购买欲望三方面要素构成[1]。

人口。从需求层次理论,我们知道,人是有需求的,而且是有着不同层次的需求。因此,人口意味着需求,而人口状况决定着不同层次需求的大小。在现代商业社会,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因此,文化市场中,具有文化消费需求的人口的多少就代表了文化市场容量的大小;而人口状况及人口的文化水平高低、知识面的宽窄、知识深度左右着文化市场的内容和结构。

购买力。购买力是指人们购买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支付能力。人们实际的文化消费需求表现为对文化商品的实际购买,是需要通过货币支付的。比如我们买图书、报刊要交费,看演出、戏剧要买票。因此,在人口的规模、人口的文化消费状况一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考虑的就是文化商品购买力了,这是决定文化市场容量的重要因素。

购买欲望。购买欲望是人们对文化商品的消费愿望、消费要求和消费动机。购买欲望是把文化商品消费者的潜在购买力激发出来,从而变为现实购买力的重要条件。如果文化市场中仅具有一定的人口和购买力,而消费者对文化商品没有或者缺乏购买欲望,那么文化商品的交换仍然不能发生,文化市场也不是现实地存在。因此,文化商品的购买欲望也是文化市场存在的重要因素。

1.2 文化市场体系是可以细分的

文化市场体系是一个由多种类型的文化市场共同构成的系统。文化市场根据交换内容的不同,其构成市场的基本要素也会有所不同,由此决定了文化市场的类型繁多且构成复杂。文化市场可大体分为三大类,即: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每一大类又由许多的文化市场小类组成,如属于文化产品市场类型之一的出版物市场,就可根据出版物性质再分为图书、报纸、期刊等市场。

我们知道,构成文化市场体系的各种文化市场是可以细分的,因此,由文化市场构成的文化市场体系也可以细分。随着我国文化产业逐渐壮大、繁荣,文化市场的整体规模会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文化企业,通过细分市场来选准自己的目标市场,来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文化市场体系的具体类型划分,将在后面专门进行探讨,在此不赘述。

1.3 构成文化市场体系的文化市场相互联系、互相影响

文化市场体系并不是由一个个孤立的文化市场拼凑而成的,而是由各类、各个文化市场相互联系、互相影响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如果说上面陈述的文化市场体系可以细分,是基于对各类文化市场个性的认知;那么,此处所说的文化市场相互联系、互相影响,则是基于对各类文化市场共性的认知。也就是说,各类文化市场所具有的共性,是使其能够相互联系、互相影响的特质。各类文化市场的共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各类文化市场的基本社会功能是相同的。无论是向消费者提供文化产品的文化产品市场,还是向消费者提供文化服务的文化服务市场,其基本功能都是满足广大社会民众的文化消费需求。文化消费需求与一般生活物质消费需求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精神性。人们需要从出版物市场上购买图书,目的是通过阅读,从书中获得知识信息;需要到杂技厅去看杂技表演,目的是从娱乐消遣中放松心情,调整情绪。这些文化消费,都是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求。

其次,各类文化市场的消费者也大体相同。文化市场所提供的交换产品所具有的文化性,决定了其消费者都是具有一定文化消费能力的文化人。由于消费爱好的不同,以及消费动机、层次的差异,对文化市场的消费会有所偏好,如:有人喜欢买书,有人喜欢看电影,有人喜欢健身,等等,但都具有追求精神消费的共同特征,都属于文化人。

此外,各类形成文化市场交换产品的资源性质是相同的。资源是形成交换产品的原材料,各类文化市场交换产品的形成也都需要资源。形成文化市场交换产品的各类资源,无论是作为旅游资源存在的各个景点,还是作为出版资源存在的各类知识信息产品,或是作为影视戏剧作品资源的鲜活的社会生活实践,都具有相同的性质,即都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即使是一些以具体的物质形态存在的资源,如各类作为旅游资源存在的景点,对于文化市场交换产品的形成而言,重点开发的也是其文化价值,即满足游客游玩消遣的需求的功能。

2 文化市场体系的构成

文化市场体系是由各类文化市场构成的。对文化市场体系构成的探讨,就是对各类文化市场进行科学分类。这是研究和完善文化市场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2.1 研究文化市场体系构成的认知前提

参考已有的研究成果,结合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2]标准内容,我们对文化市场体系的构成进行了认真思考,认为:对文化市场体系的构成,应明确以下几点,作为认知的前提。

2.1.1 公益性文化事业不应归属为文化市场体系范畴

文化市场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是专门针对那些进入市场、以商品交换方式运作的文化活动与文化要素而言的。那些不以商品交换方式运作的文化活动与文化要素,不应包括在经营性的文化产业范畴内,也就不应纳入文化市场体系之中,如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所列的图书馆与档案馆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服务(下含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群众文化活动等,应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范畴,不在本课题研究的内容之列。

2.1.2 应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按照市场交换对象的属性来划分文化市场类型

对文化市场的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及其相应的标准进行,如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中,国家统计局就是从统计的角度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类型进行划分的。此种分类虽然利于统计管理,但不利于文化产业经营者有效地识别市场的内容与性质。因此我们主张,对构成文化市场体系的文化市场的分类,较科学的标准,是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按照市场交换对象的属性来划分。这样有利于准确把握各类文化市场的运行规律,发展文化产业。

2.1.3 应将交换对象相同的文化市场整合成一种类型来进行研究

组成文化市场基本活动的产、供、销都是围绕交换对象进行的,不同环节以不同方式参与市场运作的市场主体,都是围绕相同的交换对象而运作的。因此,具有共同交换对象的市场主体,应放在同一个市场中进行探讨,不必要也不应该将其割裂成几个不同的市场来分别研究。

2.1.4 从功能价值上判断各类文化市场的类型,亦是我们探讨文化市场体系结构的一条重要思路

研究文化市场体系构成的根本目的,是要弄清楚各类文化市场在社会文化传播中的具体功能价值,以判断其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地位,为制定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作为文化市场,功能价值不同,其运作的目的、行为方式、对社会的作用等也大不相同,政府对其管理方式与政策也会有所区别。因此,为利于政府对文化市场实施分类管理,我们除了要按交换对象性质标准来进行文化市场基本类型的划分之外,还应从功能价值上判断各类文化市场的类型。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主张:探讨文化市场体系构成,可以从市场交换对象的属性与市场的具体功能价值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下面分别从这两个角度对文化市场体系的构成进行具体分析。

2.2 从市场交换对象属性角度看文化市场体系的基本构成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因交换商品属性的不同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类型。文化市场按其交换商品属性的不同,可分为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三大基本类型。

现将这三类市场的主要特征列表如下(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的文化市场体系,由三大基本类型的市场共同构成。

(1)文化产品市场。这是以文化物质实体产品为交易对象的所有场所、过程、关系等的集合。其特征是:市场交换对象是有形的文化产品;以个体分散购买消费为主;交易频繁、次数多、量大;就商品阶段性质而言,是最终满足消费者消费的阶段。凡具有上述特征的文化市场,都可称之为文化产品市场。

(2)文化服务市场。这是文化商品市场的特殊形态,是以无形文化服务为交易内容的所有场所、过程和关系等的集合。其特征是:市场交换对象是无形的文化服务;交易次数少,但门类繁多;以个体集中消费为主;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具有同一性,一旦生产终止,它所提供的文化价值、消费者的文化享受也就结束了。除此之外,享受文化服务的费用比一般服务费用高,文化服务具有奢侈品的性质。凡具有上述特征的文化市场,都可称之为文化服务市场。

(3)文化要素市场。这是指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经营活动提供所需的各种基本要素的市场。文化要素市场通过提供生产经营文化商品必不可少的有形或无形的生产要素,担负着为文化市场体系配置资源、促进文化市场体系顺利运行的重任。其特征:首先,文化要素市场中交易的商品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并且是以无形要素为主;其次,市场购买者主要是各类文化企业,交易次数少但交易对象相对固定;此外,就商品阶段而言,文化要素市场是连接生产和生产性消费的市场,是在文化市场体系内部运行的市场。凡具有上述特征的文化市场,都可称之为文化服务市场。

下面将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三类市场的具体构成列为下表(见表2)。

2.3 从市场功能价值角度看文化市场体系的构成

功能是一个事物(或某项活动)所具有的功用与机能。文化市场的基本功能是满足社会成员的精神文化需求,但各类文化市场由于交换对象所决定的交换内容的不同而满足的是不同的精神文化需求,也就是说,各类文化市场具有不同的功能价值。如看一场文艺演出,能满足观众的娱乐休闲的要求;读一本学术专著,能满足读者的专业知识的要求,等等。因此,从市场功能价值角度考察文化市场体系的构成,更能适应文化产业宏观管理改革发展的需要。此外,这里所说的功能价值,是指文化市场对消费者而言所具有的功用与机能,不是对文化市场体系内部来说的,所以,从市场功能价值角度考察,就排除了仅对文化市场体系内部发挥作用的要素市场,只对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服务市场按功能价值标准进行分类。

我们认为,从市场功能价值角度考察,文化市场体系由娱乐型文化市场和文化艺术型文化市场两大类型市场构成[3]。

2.3.1 娱乐型文化市场

娱乐型文化市场是围绕以娱乐消遣为主要价值依据的文化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市场。此类文化市场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人们娱乐休闲的文化消费需求。消费者进行这种类型的文化消费,其主要目的是休闲、娱乐和放松身心。娱乐型文化市场主要由文化服务市场中的一些娱乐业项目组成。如卡拉OK厅、室内高尔夫球场、水族馆、溜冰场等。娱乐型文化市场的范围很广,如卡拉OK厅、歌舞厅是与文化艺术相关的,但由于这种类型的文化活动中表演的功能弱化了,甚至是消失了,娱乐自身才是主要目的,因此属于娱乐和放松身心的文化活动。还有与体育相关的,如室内高尔夫球场,是与体育项目相关,但由于其作为体育的基本要素,竞技性消失了,消费这些项目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玩,为了休闲和放松,非比赛。此外,文化产品市场中以一些娱乐性产品为交换对象的市场,也应归于娱乐型文化市场的范围,如娱乐节目,图书期刊中的娱乐性读物,以及数字出版物中游戏类产品等。

2.3.2 文化艺术型文化市场

文化艺术型文化市场是围绕以传播文化艺术知识、提高人们的文化艺术造诣为主要价值取向的文化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市场。此类文化市场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人们追求文化价值的精神需求。消费者购买这类文化消费时,主要目的是获取文化价值。文化价值是一个概念外延十分广泛的概念,至少包括认知价值(获取认识客观世界的知识)、审美价值(获得愉悦等美感)、传承价值(保存文化)、教化价值(净化心灵)、传播价值(获取信息,以提高决策的适用性)等内容。但是作为经营项目,文化商品的价值应该是其文化含量。即便某些文化艺术产品有使消费者放松或娱乐的作用,但也并非是其作为文化艺术型文化市场产品的主要价值所在。

目前属于文化艺术型的文化市场主要有:音乐市场、舞蹈及戏剧等表演市场、影视剧及艺术片制作播映市场、艺术品拍卖及展览市场、文化艺术科学类出版物市场、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等。在这些市场中,尽管也存在经营娱乐性产品,如影视剧市场中的娱乐片,出版物市场中的娱乐性图书期刊等,但就其市场整体而言,文化价值仍是其主流导向。

之所以要打破前述按市场交换对象属性划分文化市场类型的基本格局,而按市场功能价值再将文化市场划分为娱乐型及文化艺术型两大类型,主要是从文化产业的宏观管理及发展需要出发的。我们对文化市场构成进行严格区分,厘清两种性质不同的文化市场的特点、功能,有助于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管理,使两类市场都能朝着符合各自内在规律的方向获得较好的发展。目前我国实行的分开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来管理文化活动的思路,就大体说明政府文化行政管理机构已对功能价值不同的文化市场类型有了初步的认知[4]。

3 文化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

要科学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就必须准确把握文化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市场体系的特征,是由构成体系的各类市场的特征决定的;而市场的特征,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交换对象的属性。文化市场的交换对象是各种类型的文化产品,由文化产品所具有的两重属性:商品性与文化性所决定,文化市场既具有与其他商品经济领域市场体系所共同具有的基本特征,也具有不同于其他商品经济领域市场体系的个性化特征。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3.1 文化市场体系与其他商品经济领域的市场体系共同具有的基本特征

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市场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文化市场体系毫无疑问地具有所有商品市场体系所共同具有的基本特性。

(1) 统一性

文化市场体系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类文化市场市场目标功能的同一性,无论是文化产品类市场,还是文化服务类市场或文化要素类市场,其运行目标都是向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与服务,都有满足消费者文化精神需求的功能;二是文化市场商品交换价格的可计量性,这是维系文化市场统一性的基础,虽然文化产品在内容价值方面难以找到合适的判断标准,但可以依据其内容所依附的物质形态产品的质量状况计价。光盘的材料优劣、清晰度,图书、报纸、期刊的纸张优劣及印刷质量、装帧质量,影视剧的制作工期与成本,演出剧目的排练及服装、道具等费用,等等。即使是一些难以用价格衡量的要素,如出版物作者、演员、画家可依其名气尽量量化。如在一定时期,出版物作者的稿酬依其知名度及其所在专业领域的影响力以版税制的方式浮动支付,演员、歌手的出场费及画家的作品拍卖也可依照其当时的知名度确定一个建议性的价格范围或价格标准。总之,由于文化产业的经营者们对文化活动中一切可能的因素都采用了尽量使其计量化的做法,使得文化市场体系也与其他国民经济领域的市场体系一样,具有了统一性的特征。

(2)开放性

文化市场体系的开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化市场主体可以自由进入,符合条件的国内外经营者可以合法自由地经营;二是文化市场消费者可以按自己意愿自由消费;三是各类文化市场协调发展,开放式经营;四是文化市场各种要素,如资金、人才、信息等,都可以自由流动。

文化产品自身特征也要求其发展必须具有开放性的市场环境,在一个封闭式的市场空间中出文化精品,是难以想象的事。主席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方针,就是对文化市场所具有的开放性特征的最佳诠释。

在网络化与数字化时代,人与人之间,不同领域、行业之间,不同地域、国别之间,联系交流已变得十分便捷,多媒体互动、全媒体交流,使整个世界成为了一个开放式的大家庭。文化作为维系人类大家庭和谐的重要力量,其市场的开放性特征也就更为突出了。

(3)竞争性

既然进入市场的文化产品具有商品性的一面,那么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就必然会围绕获取更多的利益而相互展开争斗,由此而使文化市场也与其他国民经济领域的市场体系一样,具有竞争性的特征。

文化市场体系的竞争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所有的文化市场经营者都必须围绕自己的产品与服务的市场成功交换而展开争斗;二是同一文化市场的各类经营为了各自的生存必然会展开竞赛;三是文化市场中为产品经营者服务的中介、咨询等机构及其他要素市场经营者也必然会参与到竞争中来;四是文化市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围绕商品交换价格也在进行着争斗。

(4)有序性

文化市场体系的有序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类文化市场运行规则的一致性,都要按照统一的规则来运行,市场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要遵纪守法经营;二是交换价格公开透明,图书有统一定价,报刊有统一的定价,剧场、影院提供的演出与播映服务也有统一的票价;三是文化市场的交易具有良好的秩序,包括市场主体的合法性,交换产品的合法性,市场交易程序规范等;四是良好的经营竞争环境,包括健全的文化市场信用制度、强有力的财产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灵活多样的文化产品生产制作方式和流通渠道等。只有建立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才能保证和维护文化市场主体的契约关系,保持文化市场交易活动的生机和活力;也才能保证公平的文化市场竞争,实现文化资源的有效配置[5]。

3.2 文化市场体系不同于其他商品经济领域的市场体系共同具有的个性特征

除了上面所述的共性之外,文化市场体系与其他国民经济领域的市场体系相比较,还具有以下特征。

(1)文化生产目的的非盈利性

文化产品的生产本质上属于知识生产的范畴。知识生产是一种目的崇高的劳动。人类有着对科学及未知世界探索的本能,并将成果用于造福全人类的这样一种责任感,从而进行文化知识的生产,并非是以商品交换获取利益目的。我们知道,如果是为钱而写书,那是写不出真正的好作品的。马克思也说过:“作家绝不是把自己的作品作为手段,作品就是目的的本身;无论对作家或其他人来说,作品根本不是手段,所以在必要时可以为了作品的生存而牺牲个人的生存。”[6]美国一位科学家在他102岁寿辰的时候曾向1986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李远哲说:“我不相信科学家在实验室里废寝忘食、埋头苦干是为了得什么奖的。科学是十分崇高的事业,是为人类造福的事业。”马克思还指出:“弥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5磅……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那是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7]马克思在这里所指的“天性”,是指为人类献身的精神,正是这种精神的驱使,才使弥尔顿创作出了《失乐园》这部不朽的名著。荷兰画家梵高画了很多油画,只有一幅得以在他生前以很低的价格(少于三百法郎)售出。他的生活穷得难以忍受,他画那些画是为了什么?(有趣的是,他的画在今天创下了最高拍卖价纪录,超过四亿法郎。)今天很多艺术家想钱的事情想得太多了,太商业化了,这也是他们未能创造出一些伟大作品的原因。因为文化产品的生产本质上是非盈利性的[8]。文化生产目的的非盈利性使它有别于其他商品生产。此外,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可谓艰难的探索经历。因为,新知识是无数知识单元排列组合的结果。在浩瀚的可能组成的知识结构中获取知识产品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这一过程中,生产者的投入产出都是一个未知数。此一特点及知识生产的其他特点,如: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低可比性、知识生产的非重复性、继承性等,决定着文化产品的生产就目的而言,具有非盈利性,不能完全按商品生产的方式来组织。

就像梵高和弥尔顿会售卖他们的画作一样,文化艺术作品不能只是阳春白雪,仍然存在一个进入市场的问题。如今的商业氛围已经远远浓于17世纪,任何个人,包括文化工作者、艺术工作者,都生存在这个商业社会中。可以说,市场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因此,文化的市场化也是文化适应市场,适应愈来愈商业化的经济大环境的必然过程。

(2)文化产品使用价值的精神性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其具有的能够满足消费者某种需求的属性。就文化产品来说,其使用价值是各种文化产品中内化了的文化价值。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文化价值是一个概念外延十分广泛的概念,至少包括了认知价值(获取认识客观世界的知识)、审美价值(获得愉悦等美感)、传承价值(保存文化)、教化价值(净化心灵)、传播价值(获取信息,消除行为决策的不确定性)等内容。人们之所以购买消费文化产品,是因为文化产品所具有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自己的追求文化价值的需求。读书可以学习知识,看电影可以受思想熏陶,欣赏艺术表演可以陶冶情操,参加职能培训可以掌握技能,等等,这种种对于文化价值的追求,都属于非物质性的精神需求。文化产品使用价值的精神性,使其发挥作用时在作用领域、作用范围、作用方式等方面都与一般物质生活商品大不相同。

从作用领域看,一般生活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物质生活中实现,而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则首先在精神生活中实现。文化产品对人们物质生活的影响,首先是通过各种文化价值的传播,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操、行为举止,提高人们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然后再间接地影响人们的物质生活。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贩卖它的物质形式并把它消耗掉,以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如食品可以吃,衣服可以穿,脸盆、钢笔可以用,而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不是贩卖和消耗掉它的物质形式,而在于它所记录或描述的内容的作用,能够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人们购买文化产品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得到它的物质形式,而是为了汲取它所反映的文化价值。如织布者用20码麻布换了一部《圣经》,主要是满足自己受教化的需要。宋代著名藏书家尤袤曾谈到书的作用:“饥读之以当肉,寒读之以当裘,孤寂而读之以当友朋,幽忧而读之以当金石琴瑟也。”[9]这是对文化产品使用价值作用领域精神性特点的非常幽默的说明。

从作用范围看,文化产品使用价值的作用具有超时空性的特点。其对社会的影响不一定能像一般生活用品那样“立竿见影”,但它却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一般的生活用品,其使用寿命总是有一定限度,而不会是“千秋万代”;其影响的范围也只是购买该产品的用户,而绝不能“誉满全球”。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是其中蕴含的包括认知、审美、传承、教化、传播等在内的文化价值。文化价值可以代代相传,也可以跨地域、跨国界传播。所以文化产品使用价值的作用范围要比一般生活用品深远、宽广得多。据1988年6月26日《中国青年报》载,河南省地质科研部门根据《本草纲目》提供的线索,在嵩山找到了具有很高开采价值的麦饭石矿藏,300多年前的文化作品仍能对今天的社会生活产生影响,说明文化产品使用价值的作用确实具有超时空性的特点[10]。

从作用方式看,文化产品使用价值的作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相比来说,一般产品对社会生活产生的作用是直接而明显,而文化产品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则是潜移默化地进行的。梁启超先生曾把文艺作品的作用概括为“熏”与“浸”,“熏也者,如入云烟而为其所烘,如近朱墨而为其所染”,“浸也者,入而与之俱化者也”。这种“熏”与“浸”,就非常形象地概括了文艺作品影响社会、影响读者的基本特点——潜移默化[11]。实际上,不仅仅是文艺作品,所有文化产品对社会、对消费者的作用都具有隐蔽性的特点。

(3)文化市场交换价格的背离性

作为文化市场的交换对象,文化商品的交换价格并未反映其真实价值。一般的物质商品的价值作为社会必要劳动的凝聚,是有形的,可计量的。一块手表比一盒粉笔的市场交换价格要高得多,是因为生产一块手表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生产一盒粉笔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要多得多。在同类产品中,如服装,同类款式的大衣,有的只要几十元,有的则价格上万,那是因为它们各自使用的原材料和加工工艺不同,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因此不同所致。此外,相同商品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区,其交换价格可能会有些差别,那是因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出现的临时的价格波动,是不可能稳定地长时间地歪曲商品价值的。由此可见,一般的物质商品的交换价格是遵循价值规律,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即使存在价格、价值背离的情况,也不会很突出、不普遍,是能大体反映市场流通商品真正价值的。而文化产品是精神产品的物化形式,它的交换价格,如出版物的定价、电影票房价、剧院演出的门票价等,只反映了精神产品在物化过程中能计量的那部分劳动耗费,如所花费的工时费,所消耗的物质材料费,所使用的设备损耗费,等等,没有或很少包含凝结在精神产品价值形成过程中的全部劳动耗费。如:印张大体相同的书,其定价也就大体相同,而不论这些书的内容质量,书的定价中所含的作者稿酬部分是很难反映作者所耗费的劳动的;剧场演出门票也只计算了排练的人力物力耗费加基本利润,等等。事实上,正如前面所说,知识产品的生产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其劳动价值量无法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马克思撰《资本论》延续40年,罗曼·罗兰写《约翰·克利斯朵夫》延续20年,我国汉代学者扬雄撰《方言》,仅收集资料即用了27年。这些不朽的著作,其价值根本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可以说,文化市场交换价格与价值相背离具有必然性、普遍性[12]。

文化产品的这一市场特点,决定着文化市场的经营者不能像一般商品的经营者那样以主要受商品价格制约的货币利润作为经营取舍的价值尺度,而必须考虑产品文化价值和内容质量,要以市场交换价格所无法反映的产品的内在文化价值作为经营取舍的依据。

(4)文化市场消费的非消耗性

就一般商品市场消费而言,对一件商品或一项服务的消费,就是消耗其使用价值。面包可以满足人们充饥的需求,饥饿者购买面包并将其吃掉,面包的使用价值就被消耗掉了。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是由于文化产品所蕴含的文化知识能够满足文化消费者追求文化价值的精神需求这样一种属性。在文化市场的消费中,消费者获得了精神需求的满足,却并没有将文化产品的这种使用价值消耗掉,这就是文化市场产品消费中所具有的非消耗性特征。

文化市场的消费过程,实际上由取得文化产品与享有文化产品使用价值两个环节构成。取得文化产品的过程,是一个文化选择与接受过程。消费者总是选择那些符合自己的价值追求,且与自己的消化领悟能力相一致的文化产品,而回避那些不符合自己精神需要,与自己的消化领悟能力不一致的文化产品。在这种消费者与文化产品双向互动的过程中,只有那些文化价值与消费者的需求相匹配的文化产品,才能被消费者接受而成为文化市场的消费对象。享用文化产品使用价值的过程,是消费者对文化产品所含价值内容进行体认、领悟与吸收的过程,与一般物质产品消费的享用过程不同的是,这一过程是一个满足精神需求的过程,是一个文化价值的认知过程。在这一消费过程中,作为文化产品使用价值的文化知识不会被消耗掉。一般物质生活用品,如器具等,其有用性会随着它的物质外观形态的磨损或产品的更替而失去原有的价值,被人丢弃。而文化产品,如一幅画、一本书或一支曲子,即使被难以数计的人们所品赏或传唱,其艺术韵味或优美旋律也并不会被损耗掉,甚至当有些画作的外在形态在辗转流传的过程中被毁后,后人还会对关于此画的影印复制品或临摹品津津乐道。这就诚如俄国著名作家肖伯纳所言,一个苹果,如果分一半给别人,自己就只剩半个苹果了;而一种思想与人分享,就变成了两种思想。文化产品消费所具有的非消耗性特征,就具有肖伯纳所言的思想分享的性质。

注 释

[1][10][11][12]罗紫初.出版学基础[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8,32,59,60

[2]张晓明,王家新,章建刚.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2—2013)[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3][8]徐亮.文化市场根本特征和管理原则的探讨[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市行政学院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9(2)

[4]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EB/OL].[2013-06-23]

[5]江宗德.把握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N].人民日报,2011-08-01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32

市场体系论文第4篇

关键词:国际航运企业;市场营销体系;营销战略

1航运企业市场营销是特殊的服务

营销国际航运企业市场营销属于微观市场营销的范畴,指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的航运企业以顾客需要为出发点,通过提供运输服务以实现企业利益目标的综合性营销活动过程。

这个过程需要航运企业识别顾客的需求,确定其所能提供的最佳服务的目标市场,从而设计适当的产品(运输服务)满足这些市场的需要,其目的是通过与重要的顾客建立有特定的价值倾向的关系,创造顾客满意的服务并且获取利润。在整个过程中,市场营销要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如市场环境、顾客需求、国际化等。一套较完整的、符合航运业特点的市场营销体系,可以帮助航运企业采取有效的营销行为,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赢得市场。

航运企业是面向生产者的特殊服务业。服务作为一种“无形”的产品,其独特之处在于服务的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性、服务构成的异质性等,这使得服务企业的营销在管理思路、策略、方法上有自己的特点。然而,国内目前市场营销研究大多是以“有形产品”为对象,服务营销在我国仍是一个较新的理念。服务企业在进行市场营销时发现,现有市场营销的理论和方法在很多情况下并不适用。

同时,国际航运企业市场营销并非一般意义的服务营销,它实际上是集服务市场营销、产业用品营销和国际市场营销于一体的复合式营销,也就是说,一般服务营销的理论与方法也不能完全适用于国际航运企业的市场营销。不少关于航运企业的市场营销研究,不能反映出航运业的特殊服务业的性质,只是简单地将一般市场营销理论照搬到航运企业之中,缺乏对航运企业市场营销基本特点的研究。

2国际航运企业市场营销的特点

2.1服务市场营销特点国际航运企业提供的产品主要是海上运输服务,国际航运企业属于国际服务部门,与那些从事汽车生产和医疗设备制造以及消费品制造等产品部门不相同,它的服务具有无形性、不可分割性、不稳定性和不可储存性等特征,这些都要求营销者采用不同于有形产品的营销手段。航运企业在设计营销方案时必须考虑服务的这些特征。

2.2产业用品营销特点传统的市场营销主要是关于消费品的市场营销,而航运产品的购买者主要是制造商和进出口商等产业用户,所以航运产品基本上属于产业用品。另外,航运市场需求是派生需求,缺乏弹性、波动性大,这些特点都与消费品市场的需求特点不同,因而针对消费品的市场营销理论和方法不完全适用于航运市场营销。

2.3国际营销特点国际航运企业市场营销的国际营销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营销环境的复杂性与多变性。与国内营销活动相比较,国际航运系统需要在不同的法律、人文、语言、科技、社会标准等环境下运行,市场营销活动受到国际政治与经济局势变动的影响越大,面临的营销环境也就更加复杂多变。

2)营销对象往往分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种族、习惯及经济水平的差异,各国及各地区对国际航运需求的层次多,或者说国际航运企业面对的是一个多层次、多维的市场,这无疑会使航运市场营销活动难度大大增加。

3)与国内航运市场相比,航运中间商构成更为复杂,既包括国内航运中间商,也包括国外的中间商,例如国外的船代、货代、码头经营者等。此外,大型航运企业在国外还设立自己的办事机构。

4)竞争对手的多国性或全球性。国际航运市场营销活动的竞争对手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竞争范围多维化,竞争性质全球化。

5)国际航运市场营销活动是一个跨国的连续的经营管理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多个国家,跨越海洋和大陆,运输距离长、参与主体多、环境复杂多变。因而,对国际航运市场营销活动是涵盖国际航运营销活动计划、组织和控制的全过程。

6)营销问题的特有性与策略手段的专门性。国际航运市场营销,常常碰到国内营销所没有的问题,需要采取特殊的营销策略与技能。比如:进入国际航运市场方式的选择;营销服务产品的标准化或差异化;不同国家分销模式的差异;货币汇率变动对航运企业定价的影响;以及航运企业促销方式在不同国家运用的局限等问题。

3国际航运企业市场营销体系的构建

基于目前国内外市场营销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航运市场营销的特点,构筑了“以顾客满意为中心”的市场营销与客户管理于一体的国际航运企业市场营销体系。

3.1营销体系的基本组成根据市场营销学,结合航运企业的营销特点,可以将航运企业的市场营销体系分为市场环境分析、确立营销战略、制定营销方案和管理营销活动等4个基本部分。

3.1.1市场营销环境分析市场营销环境分析的目的在于航运企业发现、分析、评估市场机会,看它是否对本企业适用,是否有利可图。它一般包括各宏观环境分析、行业特点分析、竞争对手分析、企业内部分析和客户需求分析等部分。

3.1.2确立营销战略经过分析和评估,选定了符合企业目标和资源的营销机会后,还要对这一市场特性和市场结构做进一步的分析,以便缩小选择范围,在本企业准备为之服务的目标市场准确定位,并同时确定进入市场的时机、地点与方式。

在确立营销战略时要作的工作有: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市场定位,确定竞争战略、产品产略和市场开发战略等。

3.1.3制定营销策略航运企业针对市场的需要,对自己可控制的各种营销因素如产品、价格、促销手段等进行优化组合和综合利用,使之协调配合,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体的营销策略可包括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服务策略、关系营销、网络营销、整合营销、服务营销3P策略等营销手段等。

3.1.4管理营销活动管理市场营销活动包括3个方面:

1)制定市场营销计划:它是企业整体战略规划在营销领域的具体化,包括企业的营销目标以及达到这些目标的途径或手段,营销活动程序、营销预算等过程;2)市场营销实施过程:具体包括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设计相应的决策和报酬机制、开发并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建立适当的管理风格等过程;3)市场营销控制系统:通过控制系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反馈信息、加以纠正。具体包括年度计划控制、盈利控制、战略控制等过程。

3.2客户管理理论在营销体系中,航运企业应特别重视对客户满意度的研究。只有满意的客户才会成为忠诚的客户,才会为企业作宣传,忠诚的客户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企业营销管理最重要的任务在于发现潜在的顾客和刺激顾客的需求,专注于顾客满意,通过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顾客满意。因此在营销体系中加入了客户分析和客户开发等理论,在营销策略的制定和营销活动的管理中突出了客户管理的重要性,营销体系以客户满意为终极目标,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增强客户的满意度。超级秘书网

3.3营销链理论对于企业来说,“没有销售就没有一切”,未来的竞争实际上是营销链与营销链之间的竞争。营销不仅仅是销售部门的工作,它是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公司的各个部门都应被纳入到营销体系之中,为公司的经营目标服务。为了解决营销中企业各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的问题,同时协调顾客满意与企业满意、员工满意和社会满意之间的关系,利用链式管理理论将价值链、营销链和服务利润链应用到营销体系的构建中,形成航运企业的营销链,以求在竞争中取得成功。

4结束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航运企业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市场营销已经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重要因素。如何满足客户的现实需求,同时激发和转化各种潜在需求,进而创造和引导新的需求是每个航运企业要思考的问题。国际航运企业应在充分分析国际航运企业市场营销特点的基础上,构建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综合市场营销和客户管理的营销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弘,董大海.市场营销学[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2]孙家庆,冯茹梅,唐丽敏.航运与物流市场营销[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

[3]郭国庆.市场营销学通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冯丽云等.服务营销[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市场体系论文第5篇

关键词:股权市场制度变迁渐进式转轨多层次股票交易市场

一个国家的股票市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能提升它的经济增长,但是为什么仍然有如此之多的国家存在不发达的股票市场呢?一个简单并被一些经济学家认同的答案是“缺少需求”。根据这个观点,投资机会的出现将产生相应的融资要求,经济将内生产出相应的市场和制度为这些需求融资。另一个解释是结构性问题阻碍了股票市场的发展,因而阻碍供给满足需求。这些结构性问题可能是一个国家没有必要的社会资本水平来创造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部门,或者可能是所传承法律,文化或政治制度不适合金融发展。

金融发展的结构性理论可以解释在横截面上为什么各国的金融发展水平不同,但是结构性理论并不能解释时间序列上的股票市场发展的差异。例如,一些国家1913年的金融发展水平要比1980年好,只在2000年以后,才超过了1913年的水平,这不可能为结构性理论所解释。国家的法律或文化可以解释跨国家金融发展的差异,但不解释时间因素。对此,Rajan和Zingales(2000)提出股票市场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他们认为一个国家出现阻碍金融发展的情况是因为金融发展培育了竞争,而某些具有垄断特征的利益集团出于扼制竞争的考虑,阻止了金融的发展,他们比较美法两国金融发展史,揭示随对外开放程度与贸易地位的变化,各类利益集团如何向国家施压,阻止或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的事实。

我国渐近式转轨中的制度变迁

Rajan和Zingales(2000)提出的“利益集团”理论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并不新鲜。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终极动力在于制度主体追求个人收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之下,当一项新制度安排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就有可能导致制度创新行为的出现。然而,制度变迁过程所涉及的政治过程可能阻碍制度向着有效率的方向发展,因为所有社会成员都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度的参与者,制度是制度参与者个体博弈的均衡。

我国的经济转轨是以政府为制度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同时又是一种渐进式制度变迁模式。政府作为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主体的首要目标变量是社会与政权稳定性,因此政府必然最大限度地控制整个经济转轨的速度和规模,采用渐进的增量改革方式来推进制度变迁。这就必然导致政府最大限度地维持“体制内产出”的稳定性,避免整个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内产出”的巨大波动而引起的社会动荡和组织崩溃。而“体制内产出”的主要承担者是国有企业,所以要保证渐进式制度变迁的顺利推进,支撑“体制内产出”的稳定性,政府就必然对国有企业实行制度与战略上的倾斜,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各种显性或隐性的补贴,以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所花费的巨额成本,同时避免非公有制经济挤占争夺资金资源。

当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看出国有企业由于制度性原因难以为继,又因其长期承担为国有企业扶危解困的任务而不堪其烦时,原先滞后于市场化改革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也就被地方政府提上了转轨日程。中央政府在看到国有企业不转制的弊端,特别是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压力下,不得不同意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允许地方国有资本大规模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主动减持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以补充社保基金。因而,政府从股票市场计划经济管制体制的建立者和维护者转变为股票市场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者。但是大量股票上市破坏了中国股市原有的庄散博弈定价机制,导致庄散博弈泡沫开始破灭和股市的持续缓慢下跌。为了保持泡沫膨胀,减少自身损失,场内投资者自动结成一个利益集团向政府的市场化改革施压。

渐近式转轨决定了政府为了实现自身目标而不得不制度化地进行“托市”和“救市”以保持社会稳定。随市场的连续阴跌,政府更加严格地加强了发行管制并继续禁止创业板的推出、国有资本拆细出售和建立竞争性国资退出市场等可能导致泡沫加速破灭的行为。但是由于政府同样会因为社保基金严重不足而承担巨大财政压力和因为国有资产在改制中流失而承担社会道义上的责任,因而从推动股票市场制度向市场化变迁角度来看,政府实际会在迁就场内投资者和筹集社保基金及避免大规模国有资产流失之间寻求平衡。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多层次股票市场模式

2004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条意见中,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其实,当中国股票发行采取注册制监管或发行与公开上市分离的核准制监管。资本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多样性必然导致股票市场通过细分市场来最大限度的实现供求均衡。这样,股票交易自然就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下面我们先讨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的两种模式,然后讨论如何建立中国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来解决经济转轨中产生的股票市场中的积弊、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与调整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基于证券交易所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

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功能。证券交易所存在的价值是为股票买卖双方提供一种集中撮合的成交,其交易机制是:买卖双方分别发出买卖指令,竞价成交,具体能否成交取决于这些交易指令是否匹配。因而,交易所成交机制被称为“指令驱动”。与场外市场的“报价驱动”相比,指令驱动机制的最大优点就体现于透明度极高、交易非常迅速,因此,对于那些知名企业的股票交易,这种交易机制可以确保交易的及时性和公开性。

多层次证券交易所市场。从历史上看,早期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主要是以交易所的类型展开的,而层次的划分则体现于不同交易所的上市标准有所不同。然而,随着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地方易所难以阻止当地的优秀企业进入全国易所;同时,在本地中小企业上市方面,地方易所又无法与柜台市场竞争。因而,尤其是二战后,地方易所逐渐衰败。

不过,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后,多层次交易所市场又在欧洲大陆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兴盛。其中背景是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日显重要,按上市标准差异设立的多层次交易所市场能为不同规模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柜台市场和基于柜台市场的多层次股票市场

柜台市场的功能。柜台市场的核心是“做市商”。不过柜台市场的成交机制却与交易所存在极大的差异。在交易所中,买卖双方成交与否取决于双方的交易指令,投资者之间互为交易对手;在柜台市场中,做市商同时报出买卖价格,赚取价差,投资者按做市商报价与其交易,因此,这样市场机制又被称为“报价驱动”。其中,做市商既是买主、也是卖主的交易对手,投资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交易关系。

基于柜台市场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利用柜台市场来构造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是美国的独创,其多层次的涵义不仅指企业上市标准的多层次性,而且交易机制的多层次性,这两点又决定了投资者群体的多层次性。

两种多层次模式的比较

在对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前,应确认一个事实:美国式以柜台市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多层次体系远比多层次交易所市场要成功得多。

柜台市场之所以成功,在于以做市商为核心的交易机制更适合中小企业的特征。首先,从“基本面”来看,中小企业的基本特征就是数量多,行业特征、成长前景、治理结构等等差异大,外部投资者因此面临信息收集与分析成本高而且从收益成本分析角度看,中小企业信息收集与分析的投资单位成本高。为赚取买卖价差,在柜台市场中做市商承担了企业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并且做市商具有承担这一工作的比较优势,因为做市商一般兼营投资银行业务,或者与投行有着密切的关系,善于辨识企业的各种问题。其三做市商面临着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激烈的竞争压力,如果他不能很好收集与分析企业信息,潜在的进入者将取而代之。

相比之下,交易所则既缺乏挖掘信息的动力和能力,也很少遇到外在的竞争压力。因而,从中小企业股票的交易看,信息成本过大以及信息不透明往往抑制其多层次交易所的交易的活跃程度。

对我国建立多层次股票交易市场的建议

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必须站在促进国民经济战略发展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全局的高度。从中小企业发展来看,一方面,中国已经涌现出大批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为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融资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如果打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能够使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柱力量之一。从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来看,本文认为不考虑原国有企业人员再安置问题时,国资退出面临的难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国资退出缺少足够的买家或者说缺少足够数量能够置换国有资本的非公有制资本;二是国资转让价格是否公平,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缺少客观的评判标准。对此,本文建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放松对股权市场的管制,允许中小投资者成为国有资产转让的受让主体,以建立充分竞争的国资退出市场。

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关键点在于政府放松对公开发行股票的管制。市场经济的原则要求市场发行什么、发行多少、怎么发行以及发行与交易的价格都由投资者的选择决定。因而,本文的政策建议是尊重市场规律,放松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将一级市场监管方式由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转变为面向信息披露的注册制,监管部门只对公司披露信息做形式审查,而使公司能否发行股票由承销商和投资者的选择决定;允许设立由交易所市场、柜台市场组成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使各类公司的股票或股权都有合法便利的二级交易市场;在规范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和满足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国有股权持有机构以SIP方式拆细出售国有股权,使之成为能够进行交易的股票或股权凭证,以便中小投资者购买或受让国有股权,从而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

上述政策目标的实现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形成竞争性的国有资产转让市场,而且改变了广大投资者被歧视性地排除在国资退出市场之外的状况,使之能够分享中小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投资机会和国退民进中的投资机会。投资者的自由选择和充分竞争将形成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公平的国有资产转让(或受让)价格,从而解决置换国有资本的非公有制资本不足和国有资产转让价格缺少客观标准两大难题。

放松管制的理论基础是在自由选择的条件下,投资者有权利而且有能力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投资品种,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放松管制后,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职责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严格、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机制,打击欺诈和操纵行为,以给全体居民平等的投资机会。当然,政府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行国有资本的市场化退出时应该考虑市场的成熟程度和承受能力,将国有资产退出数量和退出时间安排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并将这一安排事先向市场公布。

参考文献:

市场体系论文第6篇

关键词:股权市场制度变迁渐进式转轨多层次股票交易市场

一个国家的股票市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能提升它的经济增长,但是为什么仍然有如此之多的国家存在不发达的股票市场呢?一个简单并被一些经济学家认同的答案是“缺少需求”。根据这个观点,投资机会的出现将产生相应的融资要求,经济将内生产出相应的市场和制度为这些需求融资。另一个解释是结构性问题阻碍了股票市场的发展,因而阻碍供给满足需求。这些结构性问题可能是一个国家没有必要的社会资本水平来创造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部门,或者可能是所传承法律,文化或政治制度不适合金融发展。

金融发展的结构性理论可以解释在横截面上为什么各国的金融发展水平不同,但是结构性理论并不能解释时间序列上的股票市场发展的差异。例如,一些国家1913年的金融发展水平要比1980年好,只在2000年以后,才超过了1913年的水平,这不可能为结构性理论所解释。国家的法律或文化可以解释跨国家金融发展的差异,但不解释时间因素。对此,Rajan和Zingales(2000)提出股票市场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他们认为一个国家出现阻碍金融发展的情况是因为金融发展培育了竞争,而某些具有垄断特征的利益集团出于扼制竞争的考虑,阻止了金融的发展,他们比较美法两国金融发展史,揭示随对外开放程度与贸易地位的变化,各类利益集团如何向国家施压,阻止或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的事实。

我国渐近式转轨中的制度变迁

Rajan和Zingales(2000)提出的“利益集团”理论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并不新鲜。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终极动力在于制度主体追求个人收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之下,当一项新制度安排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就有可能导致制度创新行为的出现。然而,制度变迁过程所涉及的政治过程可能阻碍制度向着有效率的方向发展,因为所有社会成员都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度的参与者,制度是制度参与者个体博弈的均衡。

我国的经济转轨是以政府为制度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同时又是一种渐进式制度变迁模式。政府作为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主体的首要目标变量是社会与政权稳定性,因此政府必然最大限度地控制整个经济转轨的速度和规模,采用渐进的增量改革方式来推进制度变迁。这就必然导致政府最大限度地维持“体制内产出”的稳定性,避免整个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内产出”的巨大波动而引起的社会动荡和组织崩溃。而“体制内产出”的主要承担者是国有企业,所以要保证渐进式制度变迁的顺利推进,支撑“体制内产出”的稳定性,政府就必然对国有企业实行制度与战略上的倾斜,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各种显性或隐性的补贴,以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所花费的巨额成本,同时避免非公有制经济挤占争夺资金资源。

当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看出国有企业由于制度性原因难以为继,又因其长期承担为国有企业扶危解困的任务而不堪其烦时,原先滞后于市场化改革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也就被地方政府提上了转轨日程。中央政府在看到国有企业不转制的弊端,特别是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压力下,不得不同意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允许地方国有资本大规模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主动减持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以补充社保基金。因而,政府从股票市场计划经济管制体制的建立者和维护者转变为股票市场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者。但是大量股票上市破坏了中国股市原有的庄散博弈定价机制,导致庄散博弈泡沫开始破灭和股市的持续缓慢下跌。为了保持泡沫膨胀,减少自身损失,场内投资者自动结成一个利益集团向政府的市场化改革施压。

渐近式转轨决定了政府为了实现自身目标而不得不制度化地进行“托市”和“救市”以保持社会稳定。随市场的连续阴跌,政府更加严格地加强了发行管制并继续禁止创业板的推出、国有资本拆细出售和建立竞争性国资退出市场等可能导致泡沫加速破灭的行为。但是由于政府同样会因为社保基金严重不足而承担巨大财政压力和因为国有资产在改制中流失而承担社会道义上的责任,因而从推动股票市场制度向市场化变迁角度来看,政府实际会在迁就场内投资者和筹集社保基金及避免大规模国有资产流失之间寻求平衡。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多层次股票市场模式

2004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条意见中,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其实,当中国股票发行采取注册制监管或发行与公开上市分离的核准制监管。资本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多样性必然导致股票市场通过细分市场来最大限度的实现供求均衡。这样,股票交易自然就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下面我们先讨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的两种模式,然后讨论如何建立中国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来解决经济转轨中产生的股票市场中的积弊、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与调整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基于证券交易所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

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功能。证券交易所存在的价值是为股票买卖双方提供一种集中撮合的成交,其交易机制是:买卖双方分别发出买卖指令,竞价成交,具体能否成交取决于这些交易指令是否匹配。因而,交易所成交机制被称为“指令驱动”。与场外市场的“报价驱动”相比,指令驱动机制的最大优点就体现于透明度极高、交易非常迅速,因此,对于那些知名企业的股票交易,这种交易机制可以确保交易的及时性和公开性。

多层次证券交易所市场。从历史上看,早期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主要是以交易所的类型展开的,而层次的划分则体现于不同交易所的上市标准有所不同。然而,随着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地方易所难以阻止当地的优秀企业进入全国易所;同时,在本地中小企业上市方面,地方易所又无法与柜台市场竞争。因而,尤其是二战后,地方易所逐渐衰败。

不过,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后,多层次交易所市场又在欧洲大陆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兴盛。其中背景是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日显重要,按上市标准差异设立的多层次交易所市场能为不同规模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柜台市场和基于柜台市场的多层次股票市场

柜台市场的功能。柜台市场的核心是“做市商”。不过柜台市场的成交机制却与交易所存在极大的差异。在交易所中,买卖双方成交与否取决于双方的交易指令,投资者之间互为交易对手;在柜台市场中,做市商同时报出买卖价格,赚取价差,投资者按做市商报价与其交易,因此,这样市场机制又被称为“报价驱动”。其中,做市商既是买主、也是卖主的交易对手,投资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交易关系。

基于柜台市场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利用柜台市场来构造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是美国的独创,其多层次的涵义不仅指企业上市标准的多层次性,而且交易机制的多层次性,这两点又决定了投资者群体的多层次性。

两种多层次模式的比较

在对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前,应确认一个事实:美国式以柜台市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多层次体系远比多层次交易所市场要成功得多。

柜台市场之所以成功,在于以做市商为核心的交易机制更适合中小企业的特征。首先,从“基本面”来看,中小企业的基本特征就是数量多,行业特征、成长前景、治理结构等等差异大,外部投资者因此面临信息收集与分析成本高而且从收益成本分析角度看,中小企业信息收集与分析的投资单位成本高。为赚取买卖价差,在柜台市场中做市商承担了企业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并且做市商具有承担这一工作的比较优势,因为做市商一般兼营投资银行业务,或者与投行有着密切的关系,善于辨识企业的各种问题。其三做市商面临着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激烈的竞争压力,如果他不能很好收集与分析企业信息,潜在的进入者将取而代之。

相比之下,交易所则既缺乏挖掘信息的动力和能力,也很少遇到外在的竞争压力。因而,从中小企业股票的交易看,信息成本过大以及信息不透明往往抑制其多层次交易所的交易的活跃程度。

对我国建立多层次股票交易市场的建议

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必须站在促进国民经济战略发展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全局的高度。从中小企业发展来看,一方面,中国已经涌现出大批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为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融资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如果打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能够使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柱力量之一。从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来看,本文认为不考虑原国有企业人员再安置问题时,国资退出面临的难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国资退出缺少足够的买家或者说缺少足够数量能够置换国有资本的非公有制资本;二是国资转让价格是否公平,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缺少客观的评判标准。对此,本文建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放松对股权市场的管制,允许中小投资者成为国有资产转让的受让主体,以建立充分竞争的国资退出市场。

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关键点在于政府放松对公开发行股票的管制。市场经济的原则要求市场发行什么、发行多少、怎么发行以及发行与交易的价格都由投资者的选择决定。因而,本文的政策建议是尊重市场规律,放松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将一级市场监管方式由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转变为面向信息披露的注册制,监管部门只对公司披露信息做形式审查,而使公司能否发行股票由承销商和投资者的选择决定;允许设立由交易所市场、柜台市场组成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使各类公司的股票或股权都有合法便利的二级交易市场;在规范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和满足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国有股权持有机构以SIP方式拆细出售国有股权,使之成为能够进行交易的股票或股权凭证,以便中小投资者购买或受让国有股权,从而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

上述政策目标的实现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形成竞争性的国有资产转让市场,而且改变了广大投资者被歧视性地排除在国资退出市场之外的状况,使之能够分享中小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投资机会和国退民进中的投资机会。投资者的自由选择和充分竞争将形成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公平的国有资产转让(或受让)价格,从而解决置换国有资本的非公有制资本不足和国有资产转让价格缺少客观标准两大难题。

放松管制的理论基础是在自由选择的条件下,投资者有权利而且有能力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投资品种,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放松管制后,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职责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严格、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机制,打击欺诈和操纵行为,以给全体居民平等的投资机会。当然,政府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行国有资本的市场化退出时应该考虑市场的成熟程度和承受能力,将国有资产退出数量和退出时间安排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并将这一安排事先向市场公布。

参考文献:

市场体系论文第7篇

早在2005年1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若干意见》就已提出了“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近年来,教育部大力推进“质量工程”,高校的实验、实训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0年4月、2011年7月,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先后在杭州和西安举行了“全国高校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研讨会、“全国高校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与师资队伍建设”研讨会等,与会专家与教师在研讨中提到了实践教学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交流了许多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的经验。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一直致力于探索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并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实验课内容及教学方法方面做了许多改革尝试,对《统计学》实验课、《会计学原理》、《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策划》等课程教学实习、教学生产实习等方面进行了立项研究和教学改革,但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有些实践教学环节难以得到有效实施,许多硬件设施难以支撑实践教学的有效运行,例如,实验室的电脑因老化、配置低问题使一些专业实习软件不能顺利运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滞后;还有其他很多问题,例如因受经费少、指导老师少、场地有限等诸多因素影响,实践教学大多浮于表面,实践教学深度不够;部分实习指导教师受自身实践能力、社会经验、学历等条件的限制,还不能正确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训任务;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标准,对于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不完备。实践教学一直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如何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创新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市场调查与分析能力、营销策划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等,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的改进建议

实践教学是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动手操作能力、日常生活实践能力、职业活动实践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四个部分。为此,应构建完整的市场营销实践教学体系,包括实践教学目标、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保障、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评价五个方面。

1.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目标。

美国著名教育学家、心理学家B.S.Bloom指出,完整的教育目标体系应包括认知、动作技能和情感等三大领域。就市场营销专业而言,通过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应使学生开阔眼界,加深对市场营销理论的理解掌握,具备从事营销策划、管理等的职业素质与能力,培养学生营销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培养良好的公德及责任意识等。

2.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内容。

实践教学内容包括生产劳动、技能训练、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设文)、参观、调查、分散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等,涉及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和第三课堂。市场营销专业第一课堂即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习实训,包括专业课程中的实验、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课程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第二课堂包括学生社团、体育俱乐部、各类培训、考证考级、自主实践、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活动如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营销策划大赛等。第三课堂包括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顶岗实习、产学合作教育等。应将专业实践从第一课堂延伸到第二课堂、第三课堂,如相关资格证考试获取证书、等可以替代第一课堂相关实践环节学分,也纳入学分管理,以实现“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

3.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保障。

要实现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的目标,需要有相应的条件,即保障系统,包括硬件与软件两个方面,软件包括实践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式、方法及实践教学管理等,是开展实践教学的依据,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具体方案,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则是实践教学的硬件,是实践教学得以进行的基础条件。重视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实践教学师资的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同时与实习、实训单位共享资源,聘请其专家、营销骨干兼任实践教学导师。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通过学校、校区、系(部)的投入和校企、校地共建等方式,不断改善校内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好实验室硬件并配套好电子商务、I6等实习软件。重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拓展教学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实训基地,共创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4.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管理。

由于主观上的轻视与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实践教学有时流于形式。实践教学管理不同于理论教学的管理,比较复杂。为此,应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包括制度管理、组织管理和运行管理。制度管理指制订一系列关于实习实训的教学管理文件,包括课堂上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教学实习、专业教学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文、社会实践、营销策划大赛等涉及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第三课堂实践教学管理的文件制度,以此作为检查落实的标准。作为具体培养单位的教学学院或系(部),应强化相关文件的制定与落实。组织管理由学校对实践教学进行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系(部)作为办学实体,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运行管理指根据市场营销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编制实践教学大纲,规范实践教学的考核办法,落实指导教师、经费和场所,妥善准备、科学安排、中期检查、及时评定总结,应加强过程控制,严格落实责任,切实达到实践效果。

5.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评价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