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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建议(合集7篇)

时间:2023-09-11 17:25:40
城市治理建议

城市治理建议第1篇

1.1区域环境质量严重超标

长三角城市群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严重超标。在大气环境方面,灰霾、臭氧、酸雨等复合型、区域型污染问题交织呈现。2013年,长三角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未达标天数占35.8%,PM2.5和PM10超标比例达到96%和92%,与京津冀、珠三角、川渝地区并称为我国“四大雾霾带”,同时区域内87.5%的城市属于酸雨控制区。水环境和水资源方面,长江口的浅海和近海区域劣Ⅳ类水质比例超过60%,京杭运河长三角地段,以及长江、钱塘江的南京、上海等江段水体富营养化污染范围已达75%。长期无序的地下水开采导致了明显的地面沉降,上海、苏锡常地区、杭嘉湖地区已出现大面积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危及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方面,受到城市化、工业化和产业集聚的影响,长三角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在近20年间几乎增长了10倍。城市建设用地快速扩张挤占了生态空间,导致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明显下降。

1.2环境风险问题异常突出

长三角城市群已成为我国环境敏感事件高发区域和环境健康问题集中凸显区域。继2008年上海市“磁悬浮事件”后,2012年江苏省“启东事件”和浙江省宁波“镇海事件”等环境又相继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同时,长三角城市群人口高度集聚,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群健康问题突出。2010年起该区域因灰霾频发而导致呼吸系统及心血管系统疾病的人群数量显著增长,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肺癌、肝癌、结直肠癌的死亡人数占比也呈明显上升趋势。此外,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2009年“盐城水源污染事件”及2013年“黄浦江死猪事件”等多起水污染事件造成了大面积饮水危机,多次触及公众心理底线,局部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范围正在不断扩大。

1.3环境公平问题亟需重视

长三角城市群跨界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由此导致的环境公平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一是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之间易出现跨界水环境污染,如2013年太湖流域省界河流32个监测断面水质无一达到地表水Ⅲ级标准,流域跨界污染导致Ⅳ类、V类、劣Ⅴ类水质分别占37.5%、12.5%和50%。二是区域内风向传输易形成交互型大气污染,如上海、苏州、无锡等地排放强度大,在冬季西北风的影响下将污染物南下传输,影响浙北的嘉兴、湖州、杭州和绍兴等城市,导致该地区外来SO2、NOx、PM10的总比例分别达到56%、40%和44%以上,近年来频繁爆发的覆盖整个长三角的雾霾就是这类跨界污染的典型例证。三是跨界调水等工程引发的水源地资源环境恶化,如“引江济太”“钱塘江河口调水”等工程影响了水源地资源平衡,区域、流域间跨界环境公平问题成为影响区域一体化和联防联控的关键因素。

2长三角城市群环境治理存在的不足

长三角城市群环境问题具有典型的区域性、复合型、累积型和结构型特征,传统治理手段已经难以奏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治理手段跟不上形势变化

长三角城市群环境质量超标的根本原因是污染物排放量过大,传统的以末端控制为主的治理手段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污染减排的要求。一是重工程减排,轻结构减排。以火电行业为例,2013年长三角火电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效率分别达到了97%、85%和99.95%以上,部分省市已推广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工程减排继续提升空间已十分有限。目前,长三角规模工业生产用能以煤炭为主,水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优质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比重过低,能源消费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侧重工业源控制,对生活源污染控制不足。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及人口不断集聚引发的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大。2012年长三角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2.9%,生活源排放的COD及氨氮分别占总排放量的51.1%、67.4%,生活源污染尚无有效控制手段。三是重环境执法,轻环境经济综合决策。长三角城市群环境治理仍以纵向环境执法体系为主,侧重命令控制性手段,对于能够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的环境经济综合决策参与不足,导致出现城市布局缺乏有效统筹、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让路等问题。

2.2信息公开不能满足公众诉求

长三角城市群环境高发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环境信息公开现状与公众信息需求间存在较大的供求差。一是环境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完整、真实,没有形成完整的信息公开体系,如上海“磁悬浮事件”中信息公开内容与施工情况之间存在误差,引发民众不满。二是信息平台建设不足,环境部门的监测技术和信息系统等硬件设施不能满足复杂环境问题的监测需要,特别是环境与人群健康领域的监测还存在较大的技术障碍。三是在新《环境保护法》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的条文下,仍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四是重大环境事件的决策中,公众参与权缺乏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撑,公众参与途径较为单一,体系尚未完善,环保NGO等第三方组织受多重制约,导致公众只能通过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随着长三角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公众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环境决策愈发关注,亟需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有效的沟通渠道。

2.3协调机制不能适应区域联防联控要求

区域性环境问题需要各城市联合起来,从规划、产业、环保等多个层面进行合作,协同治理,而长三角城市群现有的治理模式却难以满足这一要求。在解决区域跨界污染问题时,还存在合作平台执行效率不高、协调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一是长三角各城市在行政区的地位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存在一定差异,造成城市间竞争力不均,政策倾斜不同。二是各城市间产业同构严重,引发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无法在跨界污染治理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各项合作机制运行受阻。三是长三角区域规划长期缺乏法律层面的制度措施,各行政区对企业准入标准不同,导致污染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转移,一体化的市场行为和市场协作缺乏有效保障。此外,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中还存在行政权力过多、利益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不足、各项管控措施效用过短、环境公平的追责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长三角由“博弈”到“共赢”的利益协调机制亟待构建。

3推动长三角地区环境治理能力升级的建议

3.1以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控制污染物排放

建议转变污染治理思路,将治理重点由工程减排向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倾斜。在结构减排方面,调整优化现有能源结构,研究有效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办法,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有序实施“煤改气”“煤制气”和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鼓励发展核电,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形成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新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结构新格局。在管理减排方面,强化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提高空间准入、环境准入和效率准入标准。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排污权交易试点、生态补偿、环境税费等市场化手段,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促进产业合理分层布局。加强对生活污染源控制的研究,推广新能源汽车。

3.2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制度及程序

建议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两方面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信息公开是提高公民参与环境问责的前提,因此要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从设立信息公开管理机构、建立统一门户、明确公开范围等几方面逐步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尽快制定与新《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准确、完整、及时。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建议增加与人群健康有关的环境信息公告、企业环境绩效评估等内容,出现虚假不实信息及时作出权威可信的反馈,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在公众参与方面,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如环境、司法审查和专题听证制度等,确保政府、企业、社区居民和NGO组织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环境监督和治理,营造全民环保的舆论氛围。对受到环境影响地区的民众进行合理补偿,平衡群体间的经济和环境利益。提倡社区自主治理,引导社区自律,降低环境管理运行成本。

3.3分层次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协作机制

城市治理建议第2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 疏解政策 包容性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超大城市集成了巨量的现代物质技术要素和人文社会要素,既是人类文明发展成果的集中体现,也在相当程度上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与治理水平。经过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发展,北京现已成为集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然而“大城市病”也愈益凸显,流动人口治理面临新挑战。2015年,中央和北京市委先后出台政策,提出要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

作为首都,北京市历来重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近年来更是从就业、居住、教育和生活等在城市空间中的行为规制入手,综合采取“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学控人、以证管人”的政策手段,着力控制流动人口的增长速度和总量,以求取得疏解效果。为了定量了解疏解效果,中国政法大学和零点有数集团联合课题组于2016年上半年,选取朝阳、海淀、昌平、丰台四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典型区进行抽样调查,调查地点以流动人口聚集的城中村、批发或零售市场为主,回收有效问卷1348份。该次调查的发现及所引发的思考,对于转型期各超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治理具有一定的启发及参考价值。

调查发现,在现有政策力度下,流动人口留居意愿依然高企,疏解局面艰难,“以业控人”效果优于“以房管人”

课题组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总的发现是:在现有政策力度下,流动人口留居意愿依然高企,疏解局面艰难。在对流动人口总体的调查中,对于未来三年的打算,54.3%选择“一直留在北京”,20.3%将“视情况而定”,打算回老家或去其他城市发展的合计25.5%。其中,在批发零售市场工作的流动人口留京意愿最高,达到61.3%(21.7%持观望态度),在公司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京意愿为58.4%,其余服务业从业人口及无业人口留京意愿在50%-55%之间。调查发现虽然留京意愿与收入水平存在一定正相关关系(月均收入在5001-7000元的留京意愿比例接近60%),但月均收入在2000元及以下的低收入困难人口留京意愿亦达到45%(这部分人口约占整个流动人口的1/5)。考虑到他们的艰难谋生状况,这一比例实际上并不低。

调查还发现,“以业控人”效果优于“以房管人”。在当前市场疏解和小门店整治政策下,有两到三成的直接从业人口因受到冲击较大,拟选择离开北京。如果市场搬迁,28.2%的从业流动人口选择离开;如严格施行小门店整治,20.8%的从业流动人口选择撤离。如果严格执行“以房管人”政策,拆除违章建筑、取缔一切违规出租行为,也仅有13.1%的普通流动人口选择离开,19.3%的人视情况而定,高达67.6%的人群明确表示将继续留在北京。

就年龄而言,16-55岁的中青年流动人口留京意愿普遍较高,比例达到55%以上。其中,36-45岁的比例最高,达到62.2%;26-35岁的选择留京的比例为48.1%,低于前者约1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其子女正处于或即将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受“以学控人”政策影响而难以在京接受正规教育。

实地访谈和定性调查还发现,持观望态度或暂时拿不定主意的那部分人口,即使返回老家或去其他地方发展,在工作生活遇到困难或在严控政策稍有间歇的情况下,再行返京的可能性也比较大;有些干脆就在北京“打游击”,以拖待变。

要合理把握外来人口“向心式流动”形态,确立“融解”与“疏解”并举基本思路

尽管经过三十余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从发展阶段和人均水平来看,仍然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北京仍然是最大发展中国家的首都。地域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发展不均衡的程度大,京沪深等超大城市的“首位度”高,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大。从全国范围来看,以户籍所标定的人口流动,呈现出典型的“向心式”流动形态,各地区和各城市之间“网络式”和均衡化的人口流动格局远未达成,且尚需一段艰难的时日。对此有合理的认知,是正确制定和出台流动人口政策的前提。

要确立“融”“疏”并举的基本思路。如果从黑龙江瑷珲至云南腾冲作一倾斜约45°的直线,可把全国分为两大部分:线之东南占全部国土面积约四成,却居住着全部人口的九成五左右,此即为人口地理学上的“胡焕庸线”。自1935年提出至今,这一人口分布格局基本保持稳定,其同时也是我国的自然生态分界线。我们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就需要在这约四成的国土上把绝大部分人口实现城市化,这是中国城市化面临的最大国情和最大挑战。13亿多人口的大国出现若干个几千万、上亿的城市群(都市圈),发展出若干个两三千万的超大城市,是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学习建设、治理和运行这些超大城市及其城市群,是人类发展史上所不曾有过的难题。由此角度则可看出,超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治理需要超越城市本位,摒弃单一疏解的思路,而应着力在“融解”与“疏解”辩证施策上见智慧和下功夫。

扭转城市发展空间格局,研判和预防疏解政策非预期后果,探索社区包容性治理新方式

扭转城市发展的空间格局。当前北京所产生的人口密度高、交通拥堵、环境恶化、资源紧张等问题,不能过于单一地归因到流动人口规模上。如此体量的超大城市,在空间发展形态上如果依然是“摊大饼”和“放射状”,交通不可能不拥堵。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乃至国家统筹的战略格局下,首都城市发展的空间形态逐步地转型到“组团式”、“多中心”的轨道上,“大城市病”的问题有望逐步得到缓解。

积极研判和预防政策非预期后果。当今中国正在经历深刻的社会大转型,包括北京在内的各超大城市并非处于社会的孤岛之中,其流动人口治理政策往往关涉全局,旁及其他,对其非预期后果需有较为充分的研判和预防。例如,“以学管人”政策可能导致部分学龄儿童不得不与父母分离而成为留守儿童,或者滞留北京难以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而诱发社会问题。再有,“城中村”的拆除,有可能将城里打工的农民工及其二代三代子女置于“农村回不去、城市不落脚”的“流民”境地。因此,从全局出发,逐步消除制度壁垒,使其按一定比例在城市安定下来,的确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眼下的中国城市发展,要环境要秩序,但更要生活包容。在流动人口治理问题上如若缺失包容,缺失全局,缺失风险意识,“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将始终无法避免,最终会否导致社会风险爆发亦未可知。

探索社区包容性治理新方式。包括人力在内的资源于流动之中实现配置,并且在现阶段向比较收益更高的超大城市和大城市流动,乃是市场经济自身规律使然,对此施以刚性的人口控制政策并不能奏效,这已为事实所证明。2016年10月1日起北京实行居住证制度,但鉴于群租房管治更严、“城中村”逐步消失等原因,仅是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这一条,就会使许多流动人口无法按规定办证。可以预计,居住证制度实行后,流动人口办证率低、基础信息难掌握、基层管理有盲区的问题将凸显。对此,建议从流动人口治理的现实出发,在其居住生活较为集中的社区,探索包容性治理的新方式。例如,可以吸收有一定居住年限且综合素质好的外来人员,加入流动人口管理队伍、社区社会组织,乃至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服务设施及项目也一定程度地向流动人口开放;社区论坛、议事、决策和事务治理等鼓励流动人口参加,等等。总之,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不断增强社区的社会融合性和城市的社会亲和性,从而使流动人口治理在超大城市真正落地。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参考文献】

城市治理建议第3篇

一、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

一是城市水污染仍十分突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长,1998年首次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2001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00.7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27.7亿吨,其中生活污水COD排放量比上年增长8%,而同期工业废水COD排放量则减少13.8%。目前,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只有34.3%。城市河道成了纳污沟。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使城市水环境恶化,七大流域城市河段都形成明显污染带,还有一些城市的饮用水源也受到污染。

二是以北方城市颗粒物和南方城市酸雨为特征的城市大气污染依然比较严重。全国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只有60.2%,相当多的城市仍以煤炭为主要民用燃料,大量燃煤造成煤烟型污染,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占21%。许多城市受到酸雨侵害,城市地面多、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渣土垃圾粗放收运使得城市空气中颗粒物常年居高不下。在全国重点监测的338个城市中,63.5%的城市达不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是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严重影响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约1.18亿吨,仅有60%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处置,每年有7900万吨生活垃圾简易填埋或露天堆放在城市郊区、江河沿岸,破坏城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自然景观。另外,各城市第三产业、居民生活产生的各类废物都是混合收集的,医疗垃圾等特殊废物多没有专门的集中处理设施,普通生活垃圾的处理或堆放,成为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的隐患。

四是大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越来越突出。我国已成为世界汽车第四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2004年汽车保有量达到2742万辆。近几年,虽然采取了淘汰含铅汽油、限制汽油中其他有害物质含量、新车采用电喷加三元催化、出台新的排放标准等措施,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但由于机动车数量上涨很快,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在增加。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郑州、沈阳等城市氮氧化物污染较重,交通干线两侧一氧化碳严重超标,部分城市的大气污染类型已经由煤烟型转变为复合型。此外,道路增长与车辆增长不匹配,现代化交通管理手段不足,机动车行驶常处怠速状况,也是造成机动车污染加剧的重要原因。

五是噪声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环境问题。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是主要的噪声污染源,目前,交通对城市噪声污染占70-80%。在开展交通噪声监测的214个城市中,31.3%的城市处于中度或较重污染水平。在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176个城市中,55.6%的城市处于中度或较重污染水平。一些城市在建设高架路桥改善交通状况时,却往往未能很好解决高架路两侧的降噪隔声问题,交通干线两侧居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除此之外,城市绿化、城市人口等方面因素也是城市环境面临的重大问题,城市生态失衡问题不断严重,“城市热岛”、“城市荒漠”等问题突出。同时,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加剧了资源环境供给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这些城市环境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制约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解决城市污染的主要建议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从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整体功能出发,运用综合的对策、措施来整治、保护和塑造城市环境,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协调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1、合理规划,完善城市功能。遵循生态规律,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治理城市水污染。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环保重点城市要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证城市河湖用水、加快水体交换、维护城市湿地等措施,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创建节水型城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禁超采地下水。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改善能源结构,大中城市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人口稠密的市区逐步取消直接燃用原煤。促进西气东输沿线城市积极利用天然气。加快城市供热、供气能力建设。禁止在城市的近郊区内新建燃煤电厂和其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大中城市以及城市群地区要综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物的相互影响。按照生态要求进行绿化、美化、硬化,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制度。

4、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医疗废物必须全部实现安全处置,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5、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火车市区鸣笛,对造成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城市治理建议第4篇

关键词:城市交通;拥堵;成因;对策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课题:“私家车激增背景下城市交通拥堵的成因与治理策略”(编号:2014jytq)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1日

近年来,城市交通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城市交通不仅要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受到地理环境和资源的制约,这就使得城市交通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日益加剧,由此而引发的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许多城市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

一、我国城市交通拥堵现状

交通拥堵是指某一时空由于交通需求和供给产生矛盾所引起的交通滞留现象,主要是道路交通设施所能提供的交通容量不能满足当前交通需求量而又得不到及时疏通的结果。

目前,无论是一线大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乃至县城,都不同程度出现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随着近年来私人小汽车逐渐普及,我国各大城区交通拥堵状况变得日逐严重。这不但严重影响到城市居民的日常通行,而且也阻挡了城市加快建设发展中的步伐,最终导致了停车泊位短缺,道路交叉口堵塞,机动车通行不畅,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等各种问题。我国城市交通拥堵的现状总体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方面空间上从路口向路段与路网渗透,从市中心向城区与郊区渗透,交通要道、商业集中区路段、红绿灯设置多的路段及行人较多穿行机动车道路段为固定的交通拥堵地段;另一方面时间上由高峰时段向平峰时段延伸,拥堵时间变得越来越长,在时间分布上,市区交通拥堵一般出现在上下班高峰时段,早高峰在7:00至8:30之间,晚高峰在17:00至19:00之间,且后者的交通流量高于前者交通流量,即发生交通拥堵的时间段主要为每天的上下班高峰期,上下班车流、旅游休闲车流、政务商务车流同时集聚在一起的时间。

二、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危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明显加快,城市人口与机动车辆快速增长,我国城市的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日益突出,这不仅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出行时间浪费、运营成本上升、停车泊位短缺、交通事故频发、空气和噪声污染加剧等,还给人民的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巨大的社会成本,严重地阻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治理交通拥堵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

(一)交通拥堵增加了人们的出行时间与出行成本。交通拥堵对社会生活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了居民的出行时间和成本。由于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造成时间上的延误,交通堵塞必然增加了出行者的时间成本,使得可用于工作或生产的时间减少,从而造成出行者及该区域经济上的损失。同时,由于汽车引擎在塞车时仍不断运转,持续消耗燃料,并且在堵塞的时候,车辆必须不断加速、刹车,增加燃料的耗费,因此交通堵塞必然增加燃料的耗费,加大人们的出行成本。

(二)交通拥堵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每逢出行的高峰时段,车辆越多交通事故越频发。许多上班族和接送孩子的市民,还有不良驾驶习惯的司机纷纷争抢道路,扰通秩序,开快车以致发生事故导致道路堵塞。此外,交通堵塞会引起驾驶人在等待过程中感到焦急、愤怒及烦躁,增加了他们的压力,如果严重的烦躁不安和心理失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交通拥堵会导致了事故的增多,事故增多又加剧了拥堵。

(三)交通拥堵破坏城市生存环境。交通堵塞不仅浪费能源,也加重了城市的空气污染。根据相关检测报告显示,大气中74%的氮氧化物来自汽车尾气排放。交通对环境的污染正逐步成为城市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污染源。交通拥堵导致车辆只能在低速状态行驶,频繁停车和启动不仅增加了汽车的能源消耗,也增加了尾气排放量和噪声污染,引发城市生存环境持续恶化,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活质量。

(四)交通拥堵增加经济社会成本。交通拥堵在对城市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不仅降低了社会的总体经济福利水平,也向社会施加了一种额外的成本,即每个人在拥堵期间内由于缓慢行驶甚至停止不前所花费的额外时间和额外付出。例如,为了应对交通拥堵造成的行车不便,国家必须增设交通信号设施、岗亭等设施,增加交通警察的工作量与工作强度,而这些额外的成本其实最终都是由整个城市或者社会来承担的。不仅如此,交通拥堵还加重了治理空气污染的社会成本。

三、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不合理因素,埋下了城市交通拥堵的隐患。

(一)城市居民出行机动化率提高。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车数和运营线路网的长度呈现出同步增长的态势。这一变化尽管提高了居民出行的机动化率,但随着公交运营车辆增多,公交运营速度不断下降,反而抵消新增运力的营运效率。由于公共交通受到冲击,转移出来的乘客要寻找其他出行方式,特别是私家车的大量使用。城市居民出行机动化率提高,使得主城区尤其是中心城区道路不堪重负,交通拥堵日益严重。

(二)私家车快速增长。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私家车的数量呈现出递增趋势,从而使得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趋严重起来,导致了停车泊位短缺,机动车通行不畅,道路交叉口堵塞,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等各种问题。如宜昌未来5年内,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如果以每年11.3%的速度逐年递增的话,到2018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或突破120万辆,汽车保有量将达到或突破45万辆。私家车的逐渐普及化对城市交通拥堵的产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作用。当前,一些滞后的城市建设发展难以短期缓解目前的交通拥堵难题,因此从加强对私家车运行管理的角度出发将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突破口,适当地对私家车的购买与使用进行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城市道路网络不合理。我国现有城市路网一般都是道路密度低,不注重次干道、支路的建设,建设中往往干道间距过大、支路短缺、功能混乱。此外,瓶颈路、断头路、交叉口过多等问题也十分突出。可见,我国城市道路基本属于低速的交通系统,难以适应汽车时代交通的需要。

(四)交通管理水平较低。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发展智能交通已是大势所趋。尽管我国有些城市采用了一些智能交通管理技术,但与建立智能交通系统(ITS)还有较大距离。有限的道路交通资源受到管理水平限制尚未得到高效合理利用。

四、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治理建议

(一)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交优先战略将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根本出路。要破解现代城市交通拥堵难题,就是要以舒适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以及灵活而便捷的区域公共交通服务的组合为基础,以出租车为辅助,超前谋划城区轨道交通,并努力建成完善的公共交通体系,尤其是将重点放在站点、路线、换乘点等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上。通过营造舒适便捷的乘车环境,建设“公交都市”,积极搭建城市快速路网来吸引大量私家车主以及坐出租车的市民转乘公共交通,从而缓解交通堵塞、节约能源和改善城市环境。

(二)推进科学合理的城市交通规划。要加强科学合理、有预见性的路网规划、道路规划、交通设施规划、停车场规划等,避免缺少预见的交通规划对城市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交通拥堵方面的问题。要改变过去重干道建设轻支路建设的状况,加强次干道和子路的建设,改善路网结构,提高道路整体效能。同时,还要完善行人过街设施、调整公交线路及场站、消除道路平交路口瓶颈、完善交通工程配套设施、搞好道路养护和维修、完善公套设施、新建公交港湾、调整道路出入口设置、清理城区电线杆占路等。

(三)有序推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目前,城市交通在上下班高峰时段拥堵比较明显,而错时上下班正好能够缓解这一难题。结合各城市交通现状条件,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作息时间错开,可采取分区域调整上下班时间的方法,来减少单位时间拥堵路段的流量,从而减少高峰时段各种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混乱出行的问题,有助于形成比较均衡的交通流量,有效减少交通压力。

(四)加强对私家车的出行管理。私家车逐渐普及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城市化进程中提高市民生活水准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过分地限制私家车的发展并不是明智之举。但是,因为私家车的运量小,而人均占用的道路面积又比较多,所以在道路资源有限的制约因素下,私家车的过快发展便成了导致车路矛盾的重要原因,因此适当地对私家车的使用进行限制也是非常必要的。合理有序地发展小汽车交通,必须在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上,保证道路承载量与私人小汽车的平衡增长,积极采取各类不同政策,合理调节小汽车的出行。具体而言,可以采用减缓私家车的增长速度、引导私家车错时出行、增加私家车的停车设施、推行“拼车”出行的“合乘车制”、组织安全可靠的“校车”替代私家车接送以及对私家车采取一定的限行措施等来缓解私家车时代的城市交通拥堵。

(五)增加大量各种停车设施。目前,各大城区停车场地、停车位缺口较大,致使各类车辆乱停乱放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相关部门应积极新建停车场,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引导错时停车,同时大力推广和应用各种停车设施新技术,从而避免市中心城区各类车辆尤其是私家车的停放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区域,影响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加剧了交通的拥堵。

(六)有效控制交通总量。引导和限制社会车辆的使用,增收小汽车牌照费或道路拥堵费,有步骤的引导自行车拥有量和上路行驶,限制各种车辆的恶性发展。控制城市内出租车的总量,严格控制过境交通的入市率,调整停车收费,利用经济杠杆减少车辆出行率。

(七)积极应用交通诱导技术。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交通诱导技术的研究,在居民出行前,就应根据道路交通情况为居民出行提供最优路线,这样不仅能有效避免道路拥堵路段交通负荷的继续增加,还能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主动性。此外,还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可变标志、导航系统和无线电广播等,及时道路交通信息,引导居民出行。

(八)借助当地交通音乐台实时播报路况资讯。为了让市民及时掌握城市道路运行情况,各地交警部门与各地人民广播电台合办了“交通音乐台”,每天17个小时连续9次滚动播出最新城市道路交通路况,以提示驾驶员和市民尽量避开堵点绕行。这种及时宣传与提醒有利于出行者避开繁忙路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路段拥堵的局面。

主要参考文献:

城市治理建议第5篇

关键词:城市居民小区;违建;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6-0192-04

现如今,大部分小区都存在违建现象,业主们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都十分热衷在住宅区内违建。这一现象屡禁不止,不仅影响了邻里和睦关系,影响城管和物业对小区的治理,更影响了社会的长期稳定。本文从小区违建的类型、危害和治理现状与困境进行分析,提出治理对策。

一、小区违建的类型

违建的主要类型有占用顶楼空间、私建地下室和占用公共用地这三种。

(一)占用顶楼空间

楼顶作为小区的公共空间,主要是供本楼栋居民晾晒衣服、被子之类的东西,但是,许多顶层住户为了扩大自家休闲区域,在楼顶加盖违建物,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例如南宁市江南区的某小区在2013年交付使用时,顶楼大多都是超过200平米的复式楼,约15户业主的楼顶上均出现违建现象,总面积多达2 400平米。由于楼栋的房顶高度有限,部分想私建阳光房的户主见楼顶无法再加盖就向下挖掘。40多厘米深的凹坑严重地破坏了房屋的保温层和防水层,只剩下一些皮线在外面,坑槽周边散落着凌乱不已的砖头和木板,由于施工引起的强烈震动使得卧室和客厅的墙皮大面积地脱落。

(二)私建地下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民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逐渐增高,已经买完的房子其面积无法改变,于是一些居住在一楼或者别墅区的居民就想到了增加房屋面积的好办法――私建地下室。吉林省长春市私挖地下室的现象出现得越发频繁,市里某别墅小区内不少业主争相私挖地下室,面积普遍在200平米左右,设置包括酒窖、健身区、电影院等,有的甚至挖到了地下五层。在这个别墅区里,住户们对于开挖过后悬在空中的煤气管道置之不理,对于私自开挖对附近山体可能造成的山体滑坡等危害也全不理会,甚至保安员巡逻时看到给地下室倒土的卡车也装作没看到。

(三)占用公共用地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随意在小区空地画圈占地来停车或者私自搭建小仓库来装些废旧物品,有的小区居民甚至圈占公共绿地种植蔬菜,诸如此类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的违建行为层出不穷。江苏南京下关区的一所私立幼儿园由于学校教育用房面积不足,就用铁栅栏将住宅小区两幢楼之间一块足足有200平方米的空地圈占起来,在空地上设置滑滑梯等娱乐设施,只留下一处小铁门供日常进出,不用时就在铁门上加了把锁,使得这块小区公共用地完全被幼儿园独立支配。但是,该小区建设初期就没有留下足够车位,也没有地下停车库,自从幼儿园圈占了小区这块空地做室外游乐场,就加剧了小区停车问题。

目前关于违建还没有标准的概念。一般就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小区违建即是指在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于小区居民盲目跟风,抱着罚不责众的心态跟随违建业主一起违建,这种行为侵犯了所有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样包含违建业主本身。而且房屋的建设是有严格的建筑安全标准的,任意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都会直接影响到楼体的安全。面对违建行为,我们必须依靠公共权力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小区违建的危害

(一)影响社会公平

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在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平来作为一个标尺,衡量社会的和谐度,积极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投入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去。占用顶楼空间、私建地下室、占用公共用地都是占有了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影响了社会公平,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危害法治社会建设

小区违建业主无视国家、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以个人利益为前提,违法建设自家的房屋,藐视法律的权威,损害遵纪守法的小区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政府公信力也会消解[1],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三)影响邻里关系

小区违建行为严重破坏了小区的形象,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并且导致小区垃圾成堆、臭气冲天,大量的违法建筑还容易产生许多的建筑垃圾,严重影响小区的卫生环境。伴随着违建而来的外来工作人员,同样加剧了小区的治安问题[2]。而且,居住在高楼耸立的小区里,居民们之间的情感交流程度、信任度都远远不及在以前的小区,因此,违章建筑更加容易引发小区邻居之间纠纷,激化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有时甚至在调解失败之后发展到口头对骂,大打出手,严重影响了小区的邻里和谐关系。

(四)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小区里违章建筑往往都没有国家认定的合法的设计建筑单位设计,没有严格履行建设的监管程序,没有合法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施工标准低、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有的甚至会堵塞小区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等。有时,由于违法建设直接涉及到个人利益,当事人在执法部门行动时往往会采取极端行为加以阻挠,以暴力手段对抗执法,有些案件甚至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3]。

三、小区违建的治理现状及困境

(一)治理现状

现今,我国城市居民小区违建治理现状有三方面:第一,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整改。例如,2011年4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下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制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2013年1月23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2016年3月1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下发了《兰州市物业小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兰州市物业小区违章建筑排摸整治工作方案》。第二,城管和物业联合整治。例如,江苏南京市金沙江东街附近某个高档小区,部分住在顶楼的业主们偷偷在自家露天阳台上搭建了各色各样的房屋33处,这让所有居民感到害怕,生怕楼顶上违建的房屋太重,令楼梯承重墙难以承担,纷纷投诉至物业。物业公司找到业主后下发整改通知书,制止其违规搭建阳光房,但是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违建业主们既拒绝见面,又不愿意停工,物业即向当地城管部门反映,联合城管部门一起控制违建。但是,由于小区业主会和城管“躲猫猫”,导致违建难拆[4]。第三,居民自主治理。以上海市松江区某小区为例,该小区二期有住户1 400多户,3/4人口为外来人口,大多为30~40岁的白领。据调查发现,该小区存在众多问题,最严重的是群租问题,数量多达三四十户,特别集中在小区别墅区,经多次劝阻后仍无明显效果。因此,希望能通过居民自治的方法,形成统一化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制定出《居民公约》。但是,由于居民自治的奖惩多以道德和精神层次方面,只能在前期对违建业主起到震慑作用,久而久之,居民便会消极对待,致使名存实亡,违建现象过后仍出现[5]。

(二)治理困境

1.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不少省份城市如今充分重视违建问题,但是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文本不健全,不足以解决此问题。首先,部分城市制定的法律中虽然规定私建地下室、占用公共绿地等为违建,但是违建方式层出不穷,法律很难完全列举出所有的违建方式,同时,法律也并没有清楚地规定操作规则和试用流程;其次,在已知出台的关于违建的法律法规中,鲜少有明确指出违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使在诉讼到法院的情况下,大多数的判决也都是责令拆除,对违建业主没有实质上的损害,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违建现象,同时造成了极大的财富浪费;再次,违建执法机构――城管依法执行不健全,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文本去执行;最后,国家相关部门虽然制定了不少法律,但是仅处于状态,大多数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人们不知道相关法律,自然会出现违建现象。

2.城管行政职能授权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管作为解决违建的执法部门,要不遗余力地发现并拆除违建,发挥中坚力量。但是,就目前违建现象如此严重,城管部门人力有限、精力有限,在没有人员举报的情况下,难以发现违建行为[6]。另外,城管素质参差不齐,不同的地方城管执法水平不同,致使违建处理效果也不同。如深圳市不断加强城管文明执法、人性执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违建处理效果明显好转,而南京等地,与业主发生直接冲突甚至拳脚相加,致使违建业主抵触城管执法,违建处理难上加难。再有,城管部门查处一起违建从立案到执行完毕至少需要一个月以上的时间,同时还需要每天安排专人进行停工拆除监管,往往力不从心,也给业主利用空隙时间进一步加强违建的可能[7]。

3.物业缺乏执行能力和执行意愿。物业没有执法权,在发现小区存在违建现象时给业主下发整治通知书,由于不具有法律效应,业主常常不予理会。之后物业通知城管来执法,中间不仅耗时费力,还有部分业主可能不予配合,增加监管成本,造成资源浪费。同时,物业作为维护业主利益和服务业主的企业,常常在就算知道业主存在违建行为的情况下也会假装视而不见,毫无执行意愿,更有甚者可能在城管执法时帮助业主躲避责罚,导致解决违建问题遥遥无期。

4.居民自主治理不具约束力。即使小区居民形成了居民自主治理环境,但是由于其不具有约束力,对违建问题的治理也束手无策。首先,由于业主们都住在一个小区,碍于面子问题,可能即使在发现有违建问题存在的时候也选择视而不见,不会想去管。其次,就算有的居民实在看不下去了想要管,但是本身居民自主治理是没有执行能力的,违建业主根本置之不理。再次,在自治组织管理不成的情况下,小区居民去举报,但是这一过程费时费力,还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很多居民到最后也就会放弃。

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城管行政职能授权不明确、物业缺乏执行能力和执行意愿和居民自主治理不具约束力的治理困境,加上违建本身的隐蔽性和居民的盲目从众、法不责众的心理,违建现象日益加剧,所以要从更加系统的方面来治理违建问题。

四、治理对策问题展望

鉴于现有的方式都无法彻底解决小区违建问题,本文提出借鉴奥斯特罗姆的组织理论,运用公共体制与私人体制的多方面的结合的方案来解决违建问题。

(一)从明确界定居民空间权利角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空间权作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土地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8]。首先,立法机关必须制定完善法律,明确界定居民空间权利,并明确指出如何利用公共空间来赢取经济收益。而小区的顶楼、公共用地都是小区居民共有的,如果某一业主私自使用就是侵害了其他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处罚。其次,地方立法机关按照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结合本地实情,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法规,确定当地居民的合法空间权利。最后,必须合理利用各种媒介来宣传制定好的法律法规,让居民们能够时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建问题。

(二)加强城管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城管部门作为一个公共部门应该加强其管制职能,城管作为秩序维护者对秩序内容的具体主张应该强调去建立一种正当性的秩序钐。在治理违建问题时,城管有着积极主动的行为去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小区业主进行处罚。同时,对违章建筑的治理设置“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的要求,明确处置时限和处置规范,完全杜绝因处置时限不明确、不具体而被迫延迟执法,最终不了了之情况的情况,提高了违建治理效率[9]。斯考切波在谈及国家能力时,特别强调“忠诚且有技能的官员”,就是强调了国家行政人员的理念和能力。城管作为国家行政人员必须跟国家制定的法律政策理念一致,同时加强自身的行政能力,把握国家法律政策的精神实质,快速付诸行动,并能根据违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灵活有效地推进,对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有所预计并能制定对策,对各种突况准确判断,从容应对,正确决断[10]。明确授权限度,清楚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不同的执法方式。例如在违建业主情绪激动无法安抚甚至武力抵触城管执法时可使用暴力执法,而在其情绪不是很激动,可被安抚和稳定时可使用柔性执法。

(三)授予物业行政权力

城管授予物业一定的行政权,但行政权力必须限制在政策议程中。首先,一旦物业发现有居民违建,就向城管提出议程,提供违建信息;其次,物业规定内部管理条例,对违建业主进行通告批评;最后,为防止物业为了业主和个人利益置自身职责于不顾,城管可对物业实施绩效管理,对违建问题发现并治理得当的物业给与物质与精神奖励来促进其尽心尽力做好工作。同时,物业必须及时获取到违建相关法律信息,及时地提醒居民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业主因为无知而违建。

(四)鼓励居民自治,加强监督

小区居民自治倡导的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我管理,城管部门必须给与该自治组织完全的自,不得随意地利用行政权力来干预涉及活动。同时,自治组织制定内部的所有规则,成员必须遵守。亚里士多德曾经这样评价过自治组织:“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所有,而忽视公共事物;对于公共事物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1]为了培养业主们的自治理念,同样可以通过物质奖励来吸引业主们的参与意识,并鼓励小区居民们相互监督和举报,而碍于邻里之间面子问题,为了保护居民的信息隐私,可不实名举报,转移到物业方面来处理;对于检查属实的情况在公告栏上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令拆除的警告,并在一段时间后进行回访,查看违建拆除情况,对结果进行总结。

五、结语

通过从明确界定居民空间权利角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城管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授予物业行政权力和鼓励居民自主治理加强监督,通过多元主体参与,希望形成系统的治理措施,解决城市居民小区违建问题。

参考文献:

[1] 章中林.违建别墅为何“坚强”[J].望,2011,(51):17.

[2] 陈兰兰,刘飞.小城镇违章建筑的成因、影响及治理――以江苏省射阳县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2,(22):141-142.

[3] 高扬.城市违法建筑治理问题探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5.

[4] 吴兴国.违法建筑治理的困境与出路[J].理论学刊,2013,(7):94-97.

[5] 杨玉圣.论小区善治面临的主要矛盾――兼论小区公共事务治理之道[J].政法论坛,2013,(3):55-66.

[6] 张维迎.法律与社会规范[C]//吴敬琏.比较:第11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7] ⒗冢王会.谋利空间的形成:对城管违建执法困境的分析[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版,2015,(4):48-57.

[8] .主体性的微观走向与空间权利的城市实现――对城市权利的一种前提性反思[J].哲学动态,2014,(8):57-65.

[9] 朱永涛.完善城市违建拆除机制的探索[J].领导科学,2013,(28):19.

[10] 陈柏峰.城镇规划区违建执法困境及其解释――国家能力的视角[J].法学研究,2015,(1):20-38.

[1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城市治理建议第6篇

关键词:城市水污染;现状分析;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X13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污染一直是困扰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主要问题,各级部门也在水污染治理方面不遗余力,希望能真正解决水污染问题。实践证明,只依靠行政命令来控制和缓解水污染问题是绝对不够的,要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利用,提高水体质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我们应用新理论和新方法,开展全民、全面的水污染治理计划。

一、城市水污染概况及其危害

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过度膨胀导致我国水资源严重紧张,据环保部门调查显示,我国城镇每天至少有1 亿吨污水在没有处理的情况下随意排放。目前,我国90%的城市水域受到了严重污染,50%的水源已经不符合饮用水的标准,40%的水源不能饮用。

城市水污染主要有两个源头,首先是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其次是城市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落后,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我国各城市中有用的污水处理厂数量甚少,且主要集中在大型城市,这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低,全国的污水处理率仅为20%。城市中排水管道网络建设落实,开展实行雨、污分流制的排水系统只占全部排水管网的44.5%,大量污水直接流入河流,成为城市主要的水体污染源。在居民住宅区,没有统一完善的粪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很多都是以栋为单位,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直接排入沟渠,然后进入河流湖泊,使水质富营养化,水体丧失自净功能。

伴随着水污染的加剧,很多安全事故也不断涌现。2007 年5 月,太湖蓝藻爆发造成江西无锡市数百万群众饮水危机;2008 年,南方雪灾过后,广州白云区白沙村的居民饮用受污染水而中毒。一系列的水污染事故都表明,解决水污染依然任重而道远。

水污染不仅影响工业,农业,还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一方面,城市污水会腐蚀工业设备和器材,影响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还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给我国经济造成较大损失,所以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二、主要污染源及其特点

城市的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生活用水和工业发展排放的工业废水。在生活污水中,洗涤用水和厨房污水占很大部分。而且在城市中,生活区、商业区和办公区都错综复杂,特别是餐饮洗浴行业更是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这些污水都在没有经过处理的情况下排入水环境,所以我国城市污水呈现出数量大、范围广的特点。每当遇到雨水天气,特别是特大暴雨或洪水到来之时,大量的污染物被冲进河流,一些有毒物质以及居民的生活垃圾等都会造成地表水的严重污染。

三、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良好的水环境对工业发展和人们生活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虽然我国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也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3.1 城市水污染治理技术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在污水处理技术和污水处理意识方面还不够强,很多城市甚至还没有污水处理厂,即使有的在污水处理技术方面也不够完善,效率和质量都十分低下。而且,不同的城市,污水处理技术也不一样,在发达城市,他们采用了十分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比如北京和上海等地区,污水处理工艺十分先进,包括AB、改进的A2/O、CAST 以及其他形式的SBR 等,这些地方的污水处理技术甚至比一些发达国家还要领先。而一些相对落后的城市在污水处理技术方面则也表现的十分落后。

3.2 城市水污染治理的政策亟需完善

污水治理必须有相关政策的支持,而政策的制定也必须从我国城市水污染的现状出发。目前,单一的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不仅会造成成本的大幅度增加,更会使整个处理过程复杂化。集中处理将消耗更多的电力,造成资金的严重浪费。而且我国的污水排放标准和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严重脱节的现象,加上目前的污水收费制度已经不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了,所以完善城市水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显得越来越必要。

3.3 城市水污染和安全事故呈现逐年加剧的趋势

据统计,我国城市买年有200 亿立方米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到江河湖海中。如果这些数据加上农村地区的污水排放量,那将是更加庞大的数字。随着农村地区城中村改造的不断推进,很多农村逐渐向城市转变,这就造成城市水污染的不断加剧。而且,一些大型的工业靠近居民区,工业废水给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水污染事故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四、城市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4.1 因地制宜,建立行之有效的污水治理模式

城市污水治理的重要思路就是要做到因地制宜,结合城市发展现状。所以,针对城市水环境的污染源,需要坚持集中控制和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生活污水就需要集中治理,而要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就需要采取分散处理的方式。

4.2 完善制度,促进水污染治理科学规范运行

美国的《水污染法》对水环境和污水排放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在制度建设方面也亟需加强。首先,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法律,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水环境加以保护;其次,需要建立水污染惩罚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造成的水污染制定严格的标准,如有违法按照标准进行惩罚;再次,需要完善监督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到水污染处理工作的监督中去,促进工作的有效推进。

4.3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所以在水污染治理方面,需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水污染治理中去。在一些小城市中,各级政府也要注意开源节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4.4 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污染治理的市场化

现阶段,我国排污收费制度还不是特别成熟,收费过高会引起企业的不满,收费过低则达不到有效的防治作用。所以,在污水处理收费方面,需要加大改革步伐,不仅要界定污水处理企业成本核算的范围,而且要形成有效的经营机制。努力做到专款专用,通过有效措施推动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在生活污水方面,则需要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合理收费。

4.5 大力开发污水处理技术,完善城市排水系统

传统的污水处理技术不仅运行复杂,而且成本较大。所以,必须加大科技投入,研发高效低耗的污水处理技术。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必须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在节约成本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提高城市污水的处理效率,并做到有效防治。此外,在城市排水系统方面,市政建设需要采取合流制和分流制相结合的方法,在居民集中区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确保城市污水的合理排放。

五、结束语

在积极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下,我国居民对环境保护,节约使用水资源,控制污染方面有了很大进步,而保护城市水环境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因此,只要我们不断努力,将会看到我国水环境的改善,社会环境的改变。

参考文献:

[1]冯建春,王金慧,孔蕾.城市水污染现状及其防治[J].科技信息.2008(35)

[2]王福胜.城市水污染防治浅见[J].工程建设与档案.2003(02)

[3]杨和平.城市区域水质污染探讨[J].西安工业学院学报.2001(04)

城市治理建议第7篇

市区交通拥堵状况总体已经比较严重,呈现两个特点:第一,地点固定性。这些固定的交通拥堵地段包括:交通要道、商业集中区路段、红绿灯设置多的路段及行人较多穿行机动车道路段。第二,时间规律性。很多城市市区发生交通拥堵主要是每天的上下班高峰期,上下班车流、政务商务车流、旅游休闲车流同时集聚在相同的路段上;周末、黄金周期间出行车辆比平常增加。

一、造成市区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分析

1、机动车数量增长速度过快,道路车流量日益增大。近些年,很多城市市区私家车数量逐年增多,并呈现越来越大的增长趋势。

2、道路建设在结构和功能上无法满通需要。(1)缺少快速、便捷的环城高速线路,使得很多往来各城区的机动车被迫需要经过城市中心区。(2)一些交通道路功能不清,路网结构欠合理。不少道路都被用来搞商业街、步行街。导致不少道路成为断头路,无法有效地利用现有的城市道路进行车辆分流。一些交通道路设计过窄,道路之间没有分叉路口,无法进行车辆分流。(3)一些人流量很大的道路没有人行道、地下通道或者人行天桥。大量行人来往于这些机动车道之间,就会造成部分车辆通行极其缓慢。(4)停车场建设滞后,大量车辆无成本、无序停在交通道路上,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3、部分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公德意识差。(1)很多机动车违章现象突出。随意抢道、占道、掉头和停车,在没有交警管理、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各种车辆互相抢行;部分司机驾驶违反交通规则,占用停车道,阻挡了整个公交车车道,影响了整个道路交通;还有一些司机随意左转、掉头;更有司机为了节省通行时间,本来是直行的却在红绿灯处占用左传或者右转车辆路线试图并线。(2)部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行人肆意穿行。很多行人常常行走在自行车道上,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则大都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挤压了公交车和机动车行使空间。

4、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还有很多地方不到位。(1)一些城市市区交通秩序疏导基本上还是依赖民警和红绿灯岗亭疏导,管理力量不足,交通管理科技手段还比较低。在交通管理上还是基本采用警力、交通灯等形式,没有大规模使用电子眼,形成严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无法进行科学的管理。(2)部分路段红绿灯过多,导致车辆通行缓慢。不少红绿灯的设计时间不合理,车辆较多的方向反而通行时间较短。(3)交通安全措施和责任不落实,出现交通事故,没有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很多时候事故双方为了保护现场,往往牺牲了整个道路交通。(4)一些交通道路两旁的施工单位非法占用了人行道、自行车道,挤压了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

5、公交发展相对迟缓,市民出行系统结构不合理。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市民出行距离的加大,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的比例将逐步下降,若公交车不能迅速发展起来,就必然会导致交通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很多城市公交发展却相对迟缓。拥有公交营运车辆不多,运营线路不够,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标台较低,居民出行中的公交分担率过小。

二、交通拥堵的影响

1、交通拥堵增加了社会成本,使交通参与者增加了时间成本和汽油成本。交通堵塞还大大增加了交通管理成本,由于交通堵塞的愈加严重,我们必须增加更多的设施,增加交通警察的工作量与工作强度,这些额外的成本最终都是由整个城市或者社会来承担的。

2、交通拥堵使城市的污染愈加严重。据统计,我国城市机动车交通造成的污染对城市空气污染的“贡献”超过60%,给城市的生活质量和人的健康造成巨大的影响。而国家环保部门的数据统计表明,大气中74%的氮氧化物来自汽车尾气排放。有研究结果表明,小轿车的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50公里,其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可减少50%左右。越来越频繁发生的交通拥堵使得城市空气污染更加严重,直接影响了城市的生活环境。

3、交通拥堵影响了正常的工作与生活,对社会生活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了居民的出行时间和成本。同时,严重的交通堵塞可能造成驾车人和乘客的烦躁不安和心理失衡,急躁性驾驶也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治理市区交通拥堵的措施建议

1、要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畅通公交通道,完善公交系统,倡议市民优先乘坐公交车出行。完善爱心卡,对老年人、学生等乘坐公交车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引导市民自愿放弃开车上下班。推行人车分流(人车分流就是在道路上将人流与车流完全分隔开,各行其道,互不干扰。包括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道、步行街、步行区等措施)。合理配置公交车的线路和站点,适时增加公交车运营时间、车次,适当调整部分公交车停靠站点、密度等,加强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的公交车线路,提高公交车在城市市民当中的出行分担率。

2、加快城市交通道路建设,加大城市交通承载量。(1)加快城市市区环城公路建设,将越来越多的车流分流到环线,减轻市中心路段的拥堵状况。(2)加速建设市区道路中的机动车道、公交专用道。一些道路中的主、次干道变成机动车专用道后改造断面,其外侧作为公交专用道。(3)在一些路段设立单行线和分隔栏,禁止随意左转、掉头。一些交叉、转弯路口比较多的路段设立单行线,以局部的限制来保障全局的畅通。(4)在一些人流量较大的路段架设人行天桥或者地下通道。减少行人穿行道路中间绿化带、人行横道时给道路机动车带来的行驶压力。(5)加快停车场等相关设施建设,尽量减少机动车占道停放。

3、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1)加强部分路通管理力量和手段。合理分配有限的警力,加强交通警察和交通协管部门上岗值勤,规范车辆驾驶和行人行走;适当在市区交通道路增加安装电子警眼,以监测过往违章和超载的车辆,提高交通管理水平。(2)合理配置部分路段、路口的红绿灯通行时间。协调好各个方向通行的车流量,避免部分车辆在等候时间、停留时间过长,提高车辆的通行速度。(3)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处理部分道路上的乱停车、乱掉头、乱左转等违章行为。适时开展交通秩序专项违章整治,严惩一些交通违法者。(4)加强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执法设施和设备建设,配备现代化的通讯器材,增强协同作战快速化机制,及时纠正违章和处置突发事件。(5)城市广播电台在上下班时间增加市区交通信息播放,采用科学有效的手段,让驾驶员都能随时随地得到市区主要道路车辆行驶的交通信息,选择适当通行线路,减少不必要的交通拥堵。

4、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树立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增强交通公德意识。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驾驶员考试、车辆年检、日常交通执法等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文明行车的法制意识,减少不必要的驾驶、行走造成的交通拥堵。同时,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遵守交通规则的宣传力度,对一些不文明、不道德、不守法的交通行为要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5、建议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以便错开交通拥堵高峰期。另外,鼓励市民“拼车”出行,可提供“拼车”信息、监管等服务平台,尽量满足人们外出代步工具轿车化需求。

6、规范公务用车,减少公务车数量,严格公务车的使用。可以通过国家立法,把公务车的采购和使用纳入法制轨道。

7、倡议绿色低碳出行,消除部分人驾车出行的显摆心态。全社会要形成正确的汽车消费观,不要把汽车消费与个人声望、社会地位等挂钩。鼓励市民使用其它替代交通工具,如倡导市民、城市临时增加人员骑自行车出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