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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的方式(合集7篇)

时间:2023-09-04 16:24:55
海外投资的方式

海外投资的方式第1篇

关键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投资方式

随着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程度加深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的海外投资逐渐扩大。2009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金额在160.99亿美元,至2013年,中国海外投资金额达到峰值至457.53亿美元,较2009年增长近2倍,至2014年,海外投资金额开始趋于保守,但前三季度投资规模仍在271.65亿美元。

1 中国近五年海外并购的特点

根据2009年至2014年的海外投资数据分析,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1 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中国海外并购的规模迅速扩大源自中国资源秉赋条件的逆转。一方面,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财富增长很快,居民储蓄存款、企业积累资金高速增长,已具备海外投资的资源条件。另一方面,中国持续扩大外资资本净输入,由于贸易和资本的“双顺差”,中国的外汇储备越来越多,必然造成外汇供需不平衡的状态,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凸显。面对人民币升值压力,通过购买国外原材料、对外投资、跨国并购等方式将美元花出去是合理选择。没有一个国家可以长期保持“双顺差”,也没有一个国家可以长期保持资本净流入。考虑到上述背景,中国的跨国并购将是一个战略阶段的行为,而非短期的偶然为之的行为。

1.2 利用并购规避贸易壁垒。中国制造业以低成本竞争优势而大量进入国际市场,外国政府在本国利益集团的压力下,及对“国家安全”的敏感反应下,频繁动用反倾销。技术壁垒等诸多手段限制中国产品进口。在某些产品领域更是征收高额的惩罚性关税,完全关闭了这些产品进入当地市场的大门。同时,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得一些行业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投资趋于饱和。在国内市场容量日益缩小的情况下,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成为中国企业的必然选择。而海外并购就是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方式之一。

1.3 并购行业更加丰富,针对制造、消费和金融的跨国并购活动增多。虽然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仍以能源产业为主,但已从原来的石油天然气业为主逐步转向多种行业并购,并且不同年份并购的主导行业也不尽相同:2005年至2009年分别出现制造、电子信息、金融业、采矿等并购浪潮。除此之外,家电、电力、服装、医药和化工等行业的海外并购开始兴起,第三产业并购比例迅速上升。

1.4 融资支付方式的设计多样化。多年以来,由于受跨国并购经验少、国内资本市场不成熟等因素的制约,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采用的融资手段和支付方式比较单一,主要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现金融资支付。但近年来,在我国企业实施的跨国并购中,融资支付方式出现多元化趋势,海外上市、股票支付、债券支付、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等支付手段逐步被采用。

2 中国海外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分析

2.1 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海外营销渠道,即中国企业在国外建立分销中心,利用接近市场的优势,推销自己的产品。企业通过建立自己的国际营销机构,构建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和网络,将在国内或第三国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往海外市场,减少中间环节,节约销售成本,打开海外市场。这一投资方式尤其适合于在海外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中国企业。例如,同仁堂在香港设立了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专门负责在海外销售公司的中药产品。该方式可以帮助企业直接扩大产品出口,直接了解市场信息。此外,有助于增强品牌认知度,从“国内名牌”变为“国际名牌”。但是,这种海外投资仍然无法绕开贸易壁垒的限制。由于产品的产地仍位于中国,因此标的国法律规定的贸易壁垒及贸易救济措施仍然适用于此类产品。此外,由于市场结构、消费习惯和文化的差异,企业自建销售网络有时很难迅速融入当地成熟的市场。

2.2 绿地投资。中国企业直接在标的国投资建厂,其资产全部或部分归中国企业所有的投资方式,也称为“绿地投资”。绿地投资一直是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据中国贸促会2012年的调查统计,超过70%的中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时候,会采取绿地投资的方式。

这种投资方式使得公司在如何投资方面占主动地位,有利于选择符合跨国公司全球战略目标的生产规模和投资区位;且投资者在较大程度上把握风险。由于绿地投资不涉及与其他公司的合作,公司可以自由选择投资的规模及方式。而且创建新的企业不易受东道国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同时绿地投资可以为东道国带来新的投资和就业机会,相比并购,各国政府对绿地投资多持肯定态度。此外,由于产品直接在外国生产,可以避开很多针对中国产品的贸易壁垒,有助于产品打入外国市场。

2.3 资产收购。中国企业在标的国家当地收购资产,然后直接利用该设施进行生产。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缩短投资周期,迅速产生投资回报。被收购的资产通常是厂房、设备,矿山,油井等。企业可以直接利用标的国家当地的资产,减少了建设周期和前期投入,可以迅速产生效益。如果标的企业的历史过长而且“不干净”,采取资产收购相对股权收购能减少风险。

这种方式的风险存在于收购前可能对资产的状况及价值缺乏清晰的认识,或对资产产生协同效应的能力估计过高,导致报价过高。尤其是对于很多资源性的资产,例如矿山油井等,对其储量的估计以及未来的价格走势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盈利。此外,在很多国家收购当地资产,尤其是战略性资产,要受到更严格的政府审查。例如,包括中信泰富、中冶集团等在内的中国企业在2008年铁矿石价格高企之时,高价收购了多处铁矿矿山。然而,随着全球性经济危机的来临,钢铁行业进入了漫长的严冬。之前收购的矿山目前都处于亏损的状态,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2.4 多数股权并购。指中国企业收购海外企业的多数股权甚至全部股权,并取得海外企业的控制权,实际经营海外企业。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了多项引人注目的多数股权并购,例如2010年吉利汽车18亿美元收购了瑞典沃尔沃;2012年三一重工联合中信产业基金,两者共同出资收购普茨迈斯特;同年中海油公司以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尼克森石油公司。

并购多数股权可以获得标的企业的经营权,容易在收购方和被收购方之间产生协同效应。此外,通过多数股权并购,收购方可以掌握被收购方的核心技术,管理经验等,并为己所用。但是,整个收购需要的时间较长,可能涉及多个层面的审批及监管。而且在收购后整合过程中,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此外,某些国家对某些战略性行业的外资比例进行了限制,在这些行业中,可能无法进行多数股权并购。

2.5 少数股权并购。少数股权并购指中国企业收购海外企业的少数股权,不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经营决策的一种海外投资方式。该方式虽不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经营决策,但可以进入标的国市场,获得先进经验技术,或作为被动投资者取得分红收益。

少数股权收购最近几年日益流行,这主要由于:(1)某些行业的政治敏感性使中国公司难于获得多数或全部股权。(2)中国公司希望通过取得少数股权,学习外国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或先进技术。中国企业首先作为少数股东进入企业,熟悉企业的运作,就会为日后进一步收购企业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公司可能希望藉由收购目标公司少数股权,获取目标公司的关键技术。(3)中国公司希望作为被动投资者,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

海外投资的方式第2篇

[关键词] 海外投资 投资基金 投资风险 风险规避

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退休人数将超过7000万人,2030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最高峰为22.06%,退休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将为47.39%。在人口老龄化逐步加快的情况下,如何支付日益增加的养老金成为政府有关部门面临的难题。随着社会保障面的扩大,资金缺口会更大,作为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满足填补缺口的需要,就必须实现保值增值。

一、海外投资的必要性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条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对托管资产的年收益率要求不低于通货膨胀加上三个百分点,2003年、2004年、2005年的通货膨胀率分别为:1.8%、5%、1.8%,但从近年的数据看,2001、2002、2003、2004年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57%、2.32%,全国社保基金的营运能力并不令人满意,没有达到《暂行条例》的要求。

海外资本市场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收益存在巨大的差距。2003年,美国、香港股市涨幅分别为25.04%和63.68%,同期成熟市场的平均涨幅为25.54%,同年,上证综指涨幅仅为10.27%,1982-1993年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香港的社保基金组合平均收益率分别为9.6%、10.8%、7%、13%和8.6%,而全国社保基金01年至04年的平均收益率尚未超过3%,可见社保基金海外投资可以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90年代初以来,社保基金运营国际化的趋势愈演愈烈,投向海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不断上升,各国也纷纷放宽社保基金投资海外证券的比例限制,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香港、爱尔兰、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瑞士、英国、美国的海外投资占本国社保基金的比例分别为16.05%、.29.53%、9.07%、5%、2.5%、60.08%、34.69%、14.01%、17.12%、34.27%、5.79%、6%、26.06%和4.33%。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的实践说明了必须进行海外投资,进行全球化投资组合管理,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全球证券市场的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分散风险,规避国内股市变动对全国社保基金的冲击。

二、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方式

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信托投资方式,是一种间接金融工具和中介金融机构,以金融资产为专门经营对象,以投资为根本目的,通过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集合相同投资目标的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根据证券组合投资原理将基金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并通过独立的托管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保管,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分享其收益并承担风险。按照投资对象划分,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房地产基金和贵金属基金。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股票和债券。投资基金以其具有风险分散、专业管理、流动性强、费用低廉、服务完善、业绩良好等特点,深受各国投资者的青睐,投资于投资基金不失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海外投资方式的最佳选择。

1、从投资成本和投资决策来看全国社保基金应该选择投资基金。一方面,在国外进行投资分析时,必须取得外国的投资信息和有关资料如外国公司报告与公司经营情况,并进行横向、纵向分析,这需要投资者投入大量的信息搜集成本。美国10-KREPORTS规定美国公司于每季经营结束后两周内必须把其经营情况公诸于投资者,并保证投资者可以在网站上浏览公司历年报表,但其他国家则不然,如法国每年一次公布财务报表,且经常推迟至年终后六个月才公布,这种不经常公布财务报表的情况增加了国际投资分析的困难,自行派出人员进行投资决策很难找到准确、及时的信息;其次,根据《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新增境外股票投资5亿美元至8亿美元,新增境外债券投资1亿美元到3亿美元,这个数额只占全国社保基金总投资的很小比例,如果自设机构进行运作,需要我国派出大量的专业人员,并付出大额的信息搜集费用和人员工资费用,从人力、物力等投入成本角度考虑都是不经济的;另一方面,投资基金具有费用低廉和专家理财的特点。首先,与直接投资相比,选择投资基金更能节约投资成本,投资基金收取的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管理费用、交易费用、保管费用。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大额机构投资者,在佣金上可以享受优惠,当投资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且超过5年,可以得到销售服务费用的豁免。管理费用和保管费用一般一年征收一次,且数额较小,分别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0.4%-1%和0.2%;其次,投资基金具有投资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能够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而不需要投资者自己花费大量的信息搜集费用,也相应减少了投资成本的支出,全国社保基金选择投资基金更为明智。

2、社保基金的投资原则要求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选择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是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社会性。表1对金融投资工具在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方面比较其优缺点,从中权衡得出适合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是投资基金的结论。

投资基金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分散投资、专业化管理、较低风险的间接投资工具,投资者投资于投资基金的目的以及基金广受欢迎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基金能像期货、期权、外汇、股票等高风险工具那样,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给投资者带来暴利,而是它能使投资者在不用自己少操心的情况下,通过基金经理的专门管理,去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并同时有效的抵御年复一年的通货膨胀。从风险、收益及抵御通货膨胀能力各方面看,投资基金比其他投资方式更加稳健,并可以通过对债券、股票的组合搭配,可以达到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且也有一定流动性的目标。

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投资基金的形式投资于股票和债券,为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选择提供了许多国际经验,其中以美国为典型。在美国,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是共同基金,共同基金以其固有的投资分散性、机动灵活性和高效服务等优势,成为美国一项重要的退休金投资工具。截至2000年底,美国的退休金市场规模达到了12.3万亿美元,其中2.5万亿美元的资产,也就是整个美国退休金市场的20%,都投入了共同基金,这2.5万亿美元退休金计划资产占到了整个共同基金总资产的35%,美国的退休金计划成为了共同基金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美国主要形式的退休金计划有以下几种:个人退休金计划即IRAS(INDI-VIDUAL RITIREMENT ACCOUNTS)、403(B)、401(K)、457、自雇者退休金计划。按保守估计,目前个人退休金计划账户中至少有25%的部分是以共同基金形式存在的,而自雇者退休金计划投向共同基金的比例更高,从目前的趋势看,将来投向共同基金的退休金规模将会继续扩大。

三、投资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也叫做不可转移风险或系统性风险,是由于市场周期波动而导致的投资回报不确定所造成的风险,它不仅仅作用于一种股票抑或是一个行业,而是作用于整个市场或其大部分,降低投资组合的相关系数是降低总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的有效方法。由于各国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独立,造成各国的商业循环周期不一致,加上各国的工业结构不同对宏观经济因素非预期变动所造成的冲击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最终导致各国之间股票相关系数有时低于国内股票相关系数,在同一期望报酬率下,国际股票组合的风险低于国内的风险;投资于低相关度的证券才能降低组合风险。我国属于新兴股市,新兴股市与成熟股市(诸如:美、英、法)间的报酬率相关系数很低。根据国际财务公司(IFC)新兴股市资料,墨西哥与美国S&P500指数及EAFE国际指数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4与0.47,其他新股市(包括我国)与两指数的相关系数也很低,新兴股市国家的投资者可从投资于工业国家股市获得投资风险分散的利益,全国社保基金要最大限度降低总投资风险,可以购买国际性投资基金。

2、汇率风险。外汇风险直接关系到全国社保基金的收益。对于短期债券,通常用外币远期或期货契约来规避。

3、国家风险包括政治风险与政权风险。由于有关政府政策或政府行为的变化使得投资回报发生风险。具有丰厚利润的外国债券到期年限经常是五年、十年以上的中长期债券,投资前必须做好国家风险的评估工作。评荐一个国家的信用等级,应该考虑经济力量的强弱、财政赤字的大小、贸易盈余的大小、自然资源是否丰富或贫穷、工业结构,以及政治是否稳定。国内债务/GDP的高低,外债/GDP的高低与负债净额/贸易顺差的高低这三个比率越低,代表信用等级越高(背信风险越低),目前,世界银行、Euromoney和Nstitutional Investors:三家机构对不同的国家进行风险评荐。虽然不同的评鉴方法会产生不同的评鉴结果,但有些国家仍能得到一致好的评鉴等级,这些国家应该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首选,这些国家依次是:美国、日本、瑞士、德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4、世界各地资本市场在交易成本上的差异十分显著,有时可相差数倍之多,这一差异对社保基金最终投资收益势必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交易成本越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就越高。全国社保基金拿出一定份额投资于指数基金是个不错的选择,指数基金不像其他基金需要大量的数据分析成本,只需要追踪目标指数即可,因此收取的管理费用低,通常是0.5%-1%,其他基金一般是1.44%-3%;指数基金因不需频繁的买进卖出,只是在投资者需赎回的时候才出售,在投资者投入资金时才买进,基金周转率低,典型的指数基金每年只周转2%,而一般的基金每年要周转80%,因此交易成本也低;由于指数基金的处理只是由于股东赎回才出售,所以每年的资本利得都很少,据沃顿经济学院的伊米尔.西格教授估计,税收和交易费用一般会使投资收益减少大约4.5%,而对指数基金来说,则只有1.5%。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宋斌文.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理性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05.

海外投资的方式第3篇

[关键词] 海外投资 投资基金 投资风险 风险规避

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退休人数将超过7000万人,2030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最高峰为22.06%,退休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将为47.39%。在人口老龄化逐步加快的情况下,如何支付日益增加的养老金成为政府有关部门面临的难题。随着社会保障面的扩大,资金缺口会更大,作为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满足填补缺口的需要,就必须实现保值增值。

一、海外投资的必要性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条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对托管资产的年收益率要求不低于通货膨胀加上三个百分点,2003年、2004年、2005年的通货膨胀率分别为:1.8%、5%、1.8%,但从近年的数据看,2001、2002、2003、2004年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57%、2.32%,全国社保基金的营运能力并不令人满意,没有达到《暂行条例》的要求。

海外资本市场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收益存在巨大的差距。2003年,美国、香港股市涨幅分别为25.04%和63.68%,同期成熟市场的平均涨幅为25.54%,同年,上证综指涨幅仅为10.27%,1982-1993年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香港的社保基金组合平均收益率分别为9.6%、10.8%、7%、13%和8.6%,而全国社保基金01年至04年的平均收益率尚未超过3%,可见社保基金海外投资可以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90年代初以来,社保基金运营国际化的趋势愈演愈烈,投向海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不断上升,各国也纷纷放宽社保基金投资海外证券的比例限制,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香港、爱尔兰、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瑞士、英国、美国的海外投资占本国社保基金的比例分别为16.05%、.29.53%、9.07%、5%、2.5%、60.08%、34.69%、14.01%、17.12%、34.27%、5.79%、6%、26.06%和4.33%。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的实践说明了必须进行海外投资,进行全球化投资组合管理,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全球证券市场的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分散风险,规避国内股市变动对全国社保基金的冲击。

二、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方式

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信托投资方式,是一种间接金融工具和中介金融机构,以金融资产为专门经营对象,以投资为根本目的,通过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集合相同投资目标的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根据证券组合投资原理将基金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并通过独立的托管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保管,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分享其收益并承担风险。按照投资对象划分,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房地产基金和贵金属基金。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股票和债券。投资基金以其具有风险分散、专业管理、流动性强、费用低廉、服务完善、业绩良好等特点,深受各国投资者的青睐,投资于投资基金不失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海外投资方式的最佳选择。

1、从投资成本和投资决策来看全国社保基金应该选择投资基金。一方面,在国外进行投资分析时,必须取得外国的投资信息和有关资料如外国公司报告与公司经营情况,并进行横向、纵向分析,这需要投资者投入大量的信息搜集成本。美国10-kreports规定美国公司于每季经营结束后两周内必须把其经营情况公诸于投资者,并保证投资者可以在网站上浏览公司历年报表,但其他国家则不然,如法国每年一次公布财务报表,且经常推迟至年终后六个月才公布,这种不经常公布财务报表的情况增加了国际投资分析的困难,自行派出人员进行投资决策很难找到准确、及时的信息;其次,根据《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新增境外股票投资5亿美元至8亿美元,新增境外债券投资1亿美元到3亿美元,这个数额只占全国社保基金总投资的很小比例,如果自设机构进行运作,需要我国派出大量的专业人员,并付出大额的信息搜集费用和人员工资费用,从人力、物力等投入成本角度考虑都是不经济的;另一方面,投资基金具有费用低廉和专家理财的特点。首先,与直接投资相比,选择投资基金更能节约投资成本,投资基金收取的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管理费用、交易费用、保管费用。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大额机构投资者,在佣金上可以享受优惠,当投资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且超过5年,可以得到销售服务费用的豁免。管理费用和保管费用一般一年征收一次,且数额较小,分别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0.4%-1%和0.2%;其次,投资基金具有投资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能够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而不需要投资者自己花费大量的信息搜集费用,也相应减少了投资成本的支出,全国社保基金选择投资基金更为明智。

2、社保基金的投资原则要求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选择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是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社会性。表1对金融投资工具在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方面比较其优缺点,从中权衡得出适合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是投资基金的结论。

投资基金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分散投资、专业化管理、较低风险的间接投资工具,投资者投资于投资基金的目的以及基金广受欢迎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基金能像期货、期权、外汇、股票等高风险工具那样,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给投资者带来暴利,而是它能使投资者在不用自己少操心的情况下,通过基金经理的专门管理,去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并同时有效的抵御年复一年的通货膨胀。从风险、收益及抵御通货膨胀能力各方面看,投资基金比其他投资方式更加稳健,并可以通过对债券、股票的组合搭配,可以达到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且也有一定流动性的目标。

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投资基金的形式投资于股票和债券,为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选择提供了许多国际经验,其中以美国为典型。在美国,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是共同基金,共同基金以其固有的投资分散性、机动灵活性和高效服务等优势,成为美国一项重要的退休金投资工具。截至2000年底,美国的退休金市场规模达到了12.3万亿美元,其中2.5万亿美元的资产,也就是整个美国退休金市场的20%,都投入了共同基金,这2.5万亿美元退休金计划资产占到了整个共同基金总资产的35%,美国的退休金计划成为了共同基金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美国主要形式的退休金计划有以下几种:个人退休金计划即iras(indi-vidual ritirement accounts)、403(b)、401(k)、457、自雇者退休金计划。按保守估计,目前个人退休金计划账户中至少有25%的部分是以共同基金形式存在的,而自雇者退休金计划投向共同基金的比例更高,从目前的趋势看,将来投向共同基金的退休金规模将会继续扩大。

三、投资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也叫做不可转移风险或系统性风险,是由于市场周期波动而导致的投资回报不确定所造成的风险,它不仅仅作用于一种股票抑或是一个行业,而是作用于整个市场或其大部分,降低投资组合的相关系数是降低总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的有效方法。由于各国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独立,造成各国的商业循环周期不一致,加上各国的工业结构不同对宏观经济因素非预期变动所造成的冲击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最终导致各国之间股票相关系数有时低于国内股票相关系数,在同一期望报酬率下,国际股票组合的风险低于国内的风险;投资于低相关度的证券才能降低组合风险。我国属于新兴股市,新兴股市与成熟股市(诸如:美、英、法)间的报酬率相关系数很低。根据国际财务公司(ifc)新兴股市资料,墨西哥与美国s&p500指数及eafe国际指数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4与0.47,其他新股市(包括我国)与两指数的相关系数也很低,新兴股市国家的投资者可从投资于工业国家股市获得投资风险分散的利益,全国社保基金要最大限度降低总投资风险,可以购买国际性投资基金。

2、汇率风险。外汇风险直接关系到全国社保基金的收益。对于短期债券,通常用外币远期或期货契约来规避。

3、国家风险包括政治风险与政权风险。由于有关政府政策或政府行为的变化使得投资回报发生风险。具有丰厚利润的外国债券到期年限经常是五年、十年以上的中长期债券,投资前必须做好国家风险的评估工作。评荐一个国家的信用等级,应该考虑经济力量的强弱、财政赤字的大小、贸易盈余的大小、自然资源是否丰富或贫穷、工业结构,以及政治是否稳定。国内债务/gdp的高低,外债/gdp的高低与负债净额/贸易顺差的高低这三个比率越低,代表信用等级越高(背信风险越低),目前,世界银行、euromoney和nstitutional investors:三家机构对不同的国家进行风险评荐。虽然不同的评鉴方法会产生不同的评鉴结果,但有些国家仍能得到一致好的评鉴等级,这些国家应该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首选,这些国家依次是:美国、日本、瑞士、德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4、世界各地资本市场在交易成本上的差异十分显著,有时可相差数倍之多,这一差异对社保基金最终投资收益势必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交易成本越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就越高。全国社保基金拿出一定份额投资于指数基金是个不错的选择,指数基金不像其他基金需要大量的数据分析成本,只需要追踪目标指数即可,因此收取的管理费用低,通常是0.5%-1%,其他基金一般是1.44%-3%;指数基金因不需频繁的买进卖出,只是在投资者需赎回的时候才出售,在投资者投入资金时才买进,基金周转率低,典型的指数基金每年只周转2%,而一般的基金每年要周转80%,因此交易成本也低;由于指数基金的处理只是由于股东赎回才出售,所以每年的资本利得都很少,据沃顿经济学院的伊米尔.西格教授估计,税收和交易费用一般会使投资收益减少大约4.5%,而对指数基金来说,则只有1.5%。

参考文献:

[1]宋斌文.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理性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05.

海外投资的方式第4篇

关键词:投资模式;份额油;石油安全

一、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的特点

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模式是石油企业进入资源国市场、参与海外投资项目,进行资源贸易及其服务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仅具有一般企业海外投资的特点,而且还具有石油企业自身的特点。(1)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模式具有多样性。如绿地模式、并购模式、租赁模式等。丰富多样的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给投资主体提供了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并搭配投资模式的机会。(2)具有可进入性。切实可行的投资模式必须具有进入资源国的可能性。(3)具有灵活性。投资模式是灵活多变的,可以相互转换。为更好的适应资源国及国际环境的变化,石油投资主体应该灵活变更投资模式,以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4)资金来源具有集中性。由于石油行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我国现有私人资本难以独自承担,因此,海外石油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发行股票向公众筹集资金。(5)投资地点较为集中。由于世界石油主产区集中在中东、非洲、南美洲北部的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及俄罗斯等地,因此,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重点也集中在这几个地区。皇家荷兰壳牌、埃克森美孚、道达尔等国际大石油公司纷纷把西非和墨西哥湾深水区、前苏联实行开放政策的欧佩克国家和LNG业务领域作为今后重要的新产量增长源。(6)投资收益包括货币与实物两种形态。其中实物形态的收益体现为份额油。份额油的获取增强了国内石油供给的主动权,是实现能源安全的有效方式之一。

二、影响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选择的因素

1.外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是指在进行海外投资时所面临的诸多企业外部环境的总称。它对投资安全和收益情况影响巨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政治环境。政治环境直接关系到投资安全,包括政局是否稳定,有无战争风险,有无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变革的风险等。(2)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获得有效保障的根本依据,在外部因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资源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情况,有关的税法、海关法等法律是否健全及对外国投资者的利弊,投资国及被投资国对盈利汇回本国的限制和外汇管理规定,审批制度等都影响到海外投资的安全。(3)经济环境。经济环境是影响国际投资活动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环境、微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四个方面。(4)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状况、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对外活动中的国际信誉都处于良好状态,将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任感和积极性。(5)自然环境。特定的自然环境,有助于实现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尤其对于石油等资源性投资项目。

2.内部环境因素。内部环境因素主要来自于石油企业投资主体内部,包括融资能力、管理能力等。(1)石油企业的融资能力。油气勘探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一口井动辄数十万甚至百万美元,一项海外石油投资少则几亿、十几亿美元,多则上百亿美元。如2005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以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2006年1月9日中海油以22.68亿美元现金收购尼日利亚海上石油开采许可证所持有的45%的工作权益。这些海外收购案,表面上看是一个石油企业的商业行为,但实际上反映了石油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映了石油企业持续融资的能力。(2)石油企业人力资源状况。人力资源是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高素质的石油行业的人才队伍,不仅是开展海外石油投资的基础,也是进行国外石油交流的保证。这就需要具有技术、外语和管理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石油人才。

三、我国石油企业可选择的海外投资模式

海外投资的方式第5篇

【关键词】代位求偿权 海外投资保险 立法模式

一、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研究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权是指在海外投资遭遇政治风险之后,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向投资者支付或承诺支付保险金,从而代位取得海外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索赔的权利。[1]它是整个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特定的,一般是特定的国家机构或者是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专营保险公司,从政治角度来看,具有浓厚的官方性质。例如:我国唯一经官方认证有经营资质的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它是政府支持下的一家具有官办色彩的保险机构;其次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义务主体是东道国,既以国家为最终的义务主体;再次,代位权行使对象主要针对位于东道国掌控下的财产。

二、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与代位求偿权实现方式

纵观国内外各个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模式,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以美国为典型的双边立法模式,第二种是以日本为典型的单边立法模式,第三种则是以德国为典型的混合立法模式。[2]根据各个国家国内情况和海外投资发展状况的不同,这三种制度各有千秋。在整个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关系中,最令人关注的则是代位权的实现这一问题,这是整个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因而笔者将针对这三种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下代位权实现方式这一问题进行细致深入地分析,希望能对我国海外投资立法模式的确立带来有些有益的启迪。

(一)双边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与代位求偿权的实现方式

所谓双边模式是指海外投资承保机构承保的前提是存在双边保护协定,否则不予承保。当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政治风险出现时,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进行赔付,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既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求偿权。而根据之前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东道国应依据保险事故的实际情况保险机构进行赔付。[3]这就是以美国为典型的双边模式制度。

除此之外,双边模式下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还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以双方投资保护协定的签署为基石,这也是双方模式最为突出的特点;其次,代位权行使主体一般多是具有一定官方色彩的公司负责运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再次,性质上是民法制度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运用,其实质正是债权让与制度在一般保险制度中的运用。

(二)单边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与代位求偿权的实现方式

所谓单边模式是指不以同东道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前提,仅仅依据投资母国的国内法,就可以对海外投资进行保险的立法模式。[4]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是日本。

外交保护是自海外投资发展以来解决海外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议纠纷的一种非常传统的解决手法,此时私法领域的问题则上升为两个国家之间的问题,曾有国家因为外交保护不当甚至影响到两国间的正常交往。为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在国际法领域通常将国籍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最基本的限制性条件。

除此之外,单边模式下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还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单边模式下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主体是政府机构;第二,单边模式下投资母国的政府机构需要依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来实现其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第三,单边模式以国家属人管辖权的行使为其本质。

(三)混合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与代位求偿权的实现方式

所谓混合模式,又称多边模式,以德国为典型代表国家。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将双边模式和单边模式的特点融合在了一起,积极吸取了这两种模式中的优点,以双边模式为主,辅以单边模式,利用各自的优点弥补了各自的缺点,使得投资母国可以更好地进行海外投资事业[5]。

混合模式下,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实现途径与单纯地单边模式或者是双边模式相比是更具灵活性的,它具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当两国间签有投资保护协定时,依协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行权;第二,当两国间没有签订投资保护协定时,则采用外交保护手段进行行权。其最大的特点在于,这两种情况并不是泾渭分明,毫无联系的。在一定情况下,即使双方签订了投资保护协议,投资母国也可以通过外交手段向东道国施压。

三、各种模式下代位求偿权之优劣比较

(一)双边模式下的具体实践情况

1.双边模式下代位求偿权的优点。(1)以国际条约做约束保障,有利于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实现。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理,东道国如若在双方投资保护协定中承认了投资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求偿权,则其性质就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意味着东道国政府需承担国际法上的履约义务,因而使其具有了公法化的特征。除此之外,东道国不得援引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来限制东道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形式保险代位权,从而更加有利于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实现。(2)代位权的行使更接“地气”,便于高效解决海外投资争议。双边模式下,以两国间订立的双方投资保护协定为成立前提,通常情况下双方会就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个明确的约定,例如:这其中可能包括国家行为与豁免、征用赔偿标准、司法管辖等,这就使得保险代位权这一问题与双方国家的实际情况紧密相连,通过协定的形式避开了很多的障碍,从而更加有利于高效率地解决海外投资争议。(3)有利于大事化小,避免影响两国家其他交往的正常进行。在双边模式下,众多敏感的问题已经通过之前的双方投资保护协定进行了一系列的博弈,从而达到了平衡。因而这就能够有效地避免将因两国间经济问题上的摩擦上升为政治上的摩擦,甚至是引发激烈地双边冲突。(4)更加有助于投资母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推行和投资方向的引导。双边模式下,投资母国会广泛地同其他国家签订双方投资保护协定,并将投资协定作为承保条件,为本国投资者到海外投资降低风险,鼓励资金、技术、人才流向这些国家,从而间接地将本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落到实处,引导资金流向这些具有高回报、低风险的国家,最终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

2.双边模式下代位求偿权的缺点。双边模式下代位求偿权的缺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边模式限制了投资的范围,易造成歧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双边模式的基石,但一定程度上却又成了这个模式的“短板”。其主要缺陷在于,双边模式下承保条件是双方国家间需签订双方投资保护协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住了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同时会在国内众多投资者间人为地造成一种不平等,使一些投资者在海外投资的权益无法受到很好的保护。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也不利于一国向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扩张。(2)双边模式更多地融入政治色彩,不利于保护相对弱小国家的利益。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磋商的过程中,经济实力雄厚的国家依仗其自身的实力以及在国家社会中的地位向对方国家政府施压,制定的相关条款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因而很难保证地绝对地公平。很有可能影响到保险事故发生后,弱势投资母国保险代位权的真正实现。

(二)单边模式下的具体实践情况

1.单边模式下代位求偿权的优点。(1)涵盖投资范围广,有利于投资母国进行大范围的海外投资。由于单边模式下,保险机构只需要依据投资母国相关的保险法律就可以对本国投资者进行保护,因此海外保险代位权的涵盖面就扩大了;同时,在本国众多的海外投资者间也形成了一个平等地激励保护秩序,更加有助于激励本国投资者向更多吸收外资较少的国家去“掘金”。(2)有助于加快海外投资步伐,节省政府行政资源。单边模式下,投资者可直接依照自己对于市场收益和风险的把握进行海外投资,无需受到这些协定的约束,从而间接提升了了本国的海外投资步伐。除此之外,单边模式下,更加无需两国政府派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长期的保护协定的洽谈工作,有助于两国节省政府行政资源。

2.单边模式下代位求偿权的缺点(1)容易小事化大,负面影响被突出放大。单边模式下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政府机构,其实现途径是通过外交保护手段。导致原来是私法领域损失赔偿请求的问题则演变成了国际法范畴内的政府行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国家在处理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问题上稍有不慎,则有可能将这个问题放大,影响两国间正常交往。(2)不利于投资母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推行和投资方向的引导。在单边模式下,本国投资者的自由选择权被放大,不利于本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推行和投资方向的引导。商业行为更多地会选择高回报高收益的项目进行投资,在人人逐利的状态下,对于一国政府希冀通过海外投资预防本国经济发生困难的目的就会受到减损。(3)行权途径步步维艰,赔偿结果令人失望。通过外交手段进行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其途径非常艰难。已被政治化的这一问题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最终导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收效甚微,从而导致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形同虚设。(4)各项国家法原则的约束使外交保护原则的运用更加困难。前文已经提到,外交保护原则的运用首先必须遵守两个基本限制性条件--国籍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这两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最终极易导致权力无法实现。

一是国籍原则。国籍原则既国籍连续原则,要求申请外交保护的投资者必须连续不断地具有保护国国籍,如果没有满足这一前提条件,则无法申请外交保护。[6]

二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在东道国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应先尽可能利用东道国国内可能享用的一切司法或行政救济手段,只有无效果或遭到拒绝时,才能请求本国行使外交保护。[7]

(三)混合模式下的具体实践情况

混合模式下代位求偿权的特点。混合模式下代位求偿权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兼容并蓄和灵活性。首先,与双边模式相比,混合模式下的代位求偿权制度能够弥补范围仅局限在与本国签有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间,使得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公平地享有保护,更大限度地激发了投资者向海外投资的热情;其次,与单边模式相比,混合模式下的代位求偿权制度将其作为辅助手段,能够在双边模式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果断采用外交手段进行行权,使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了及时保护;同时,能够避免单纯的单边模式下,因外交保护原则运用的一系列限制导致保险机构无法及时行权,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重大弊病。

四、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保障代位权的实现

在上文综合分析了三种主流的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后,我们不难发现三种模式各自具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双边模式下的代位权行使更有保障,但灵活性较差,条件比较苛刻;单边模式下的灵活性好,但是行权的约束条件多,易产生负面影响,成果令人堪忧;混合模式则是吸纳了众家之长。

从上文的各种模式的分析来看,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采取混合海外投资保险模式,建立这种以双边模式为主,单边模式为辅的混合投资模式有以下好处:一方面,双边模式主导下更加有利于我国保险机构进行保险代位权的行权;另一方面,单边模式辅助下灵活性地解决了双边模式下的投资保护协定的限制问题,更好地鼓励我国投资者向更多国家进行海外投资。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一)采用混合模式有助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实现

凭借混合模式下以双边模式为主导,以单边模式为辅助的特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能从两个角度得到全方位的实现。

1.混合模式中以双边模式为主是行使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关键。如在上文中分析双边模式的优点所述,现实操作层面中,双边模式比起单边模式有更加大的优势。具体体现在:(1)双方政府通过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将海外投资代位权以条款形式固定下来,使之上升到国际法的角度,其法律效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2)双方政府可通过协定的形式避免很多障碍,例如:国家行为与豁免问题、征用赔偿问题等可在条款中进行明确的约定,从而可以毫不迟延地解决两国间海外投资争端。现实中以中法两国间为例可知,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如果缔约国一方根据其对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和领域内的某项投资提供的担保,向有关投资者支付了款项,缔约另一方应承认缔约一方对该投资者提供的担保,向有关投资者支付了款项,缔约另一方应承认缔约一方对该投资者的权利和诉讼的代位。但代位所取得的权利不应超出该投资者原有的权利,代位也不损及缔约另一方对该投资者原有的一切权利。”[8]由此可知,双边模式在我国海外投资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2.混合模式中以单边模式为辅是行使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重要补充。单边模式下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实现是通过外交保护的手段,而这一基本原则是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普遍认可的,因而其法律效力不可小觑。单边模式将其价值发挥到最大,极好地弥补了双边模式下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不足。

总而言之,从能够顺利实现代位权的角度出发,混合模式无疑是最佳选择。

(二)采用混合模式立足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趋势

1.混合模式中以双边模式为主符合我国海外投资现状。我国海外投资事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发展快,但是经验不足;加入WTO后,我国也加快了向海外投资的脚步,目前我国已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这些保护协定中大多规定了相应的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混合模式中以双边模式为主的海外投资保护制度更加契合中国海外投资的海外现状。从长远角度看,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强大,我国将会与更多的国家签订类似的投资保护协定,这种模式也符合将来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同时双边模式下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前提是双方必须签有投资保护协定,如此以来就有利于投资者母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推行以及投资方向的引导。

2.混合模式中以单边模式为辅更有助于满足中国海外投资的现实特点。随着近几年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商人可以寻求海外投资发展的机会,为了实现投资利润的最大化,我国的海外投资遍布全球各地,例如:非洲,南美洲等地,因而呈现出了地域发展不平衡性、投资分散性、业务复杂性等的特点。[9]混合模式中以单边模式为辅更好地契合了中国海外投资的这一现实特点,有助于我们在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舞台上掌握主动权,在海外投资这一事业上实现更大的突破。

(三)混合模式有助于解决出诉权等争议

出诉权是国际法上的一个概念,又被称为诉讼资格,是指隶属于投资者母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所享有的将其对东道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资格向国家法庭或者其他外交途径提交的权利。[10]既必须满足上文提到的“国籍连续”原则,而通过混合模式则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一争议的产生。

五、结语

总结全文,笔者认为:混合模式是最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趋势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它不仅更加有利于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实现,同时还有助于推动我国海外投资事业的迅猛发展,为其打下坚实的保障基础,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又一个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John F.Dobby.Insurance law[M].West Publishing Co.1981.P230.

[2]肖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吉林大学.硕士论文. 2009年4月.

[3]孙宁.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研究.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3月10日.

[4]赵晨.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研究.中国海洋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6月.

[5]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M].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2版.135.

[6]余劲松.国际投资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07.167.

[7]余劲松.国际投资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07.168.

[8]姚梅镇主编.国际投资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下册)[M].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278.

[9]晓丽主编.国际投资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312.

海外投资的方式第6篇

关键词:海外耕地;投资模式;粮食安全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2)06-0081-05

引言

从古至今,土地都是各国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作为民生的根本——耕地更是直接影响着一国的粮食生产和经济安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自给自足的粮食供应方式不再适合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在那些人多地少的国家,“吃饭”与“建设”的矛盾将愈发显得突出。近年来,国际油价与肥料价格的攀升,不利气候导致的主要粮食生产国减产,大量生物燃料对粮食紧迫的需求,国际游资向传统农业的大量涌入以及主要粮食出口国对出口数量的限制等等原因都致使国际市场上粮价大幅上升。国内国外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国际粮价的波动甚至造成了全球范围内的粮食危机,这些都使得原有的国际粮食供应体系渐渐呈现出一种新的方式,即由传统的由内及外模式朝着由外援内的模式转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世界不少国家开始实施海外耕地投资与粮食种植,并且投资形式也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日本在世界各地拥有1200万公顷农田,相当于日本国内农田面积的3倍左右;韩国海外投资的耕地数量达90.6万公顷(不含已终止的马达加斯加项目的130万公顷耕地)。

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粮食安全无疑对我国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为应对高速增长的国际粮价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国际粮食危机,我国也应该充分借鉴国际上海外耕地投资的经验,转变传统的耕地保护观念,通过活跃的国际市场,借助他国丰富的耕地资源,尝试推行海外耕地投资。

一、国际上海外耕地投资现状

海外耕地投资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那时候日本针对美洲大陆就开始了农业人口输出;20世纪初期,日本又先后对中国、巴西、哥伦比亚和巴拉圭等国开展了农业扩张,当时的海外耕地投资更多的是带有“农业殖民”色彩的扩张。近年来,国际油价与肥料价格的上扬,不利气候造成主要粮食生产国减产,大量生物燃料的应用以及国际游资向传统农业的大量涌入……,诸多原因都导致了国际粮价的大幅增长。各国为稳定国内粮食价格,纷纷减少粮食的m口甚至限制主要粮食产品的出口。这些都无疑给那些耕地资源短缺,需要依靠国际市场来解决国内粮食问题的国家带来沉重的打击。为了保障国内的粮食需求,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了海外耕地投资项目行列。

目前,日本与巴西、阿根廷、俄罗斯、乌克兰、中国、印尼、新西兰、美国等地的农场签订了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协议,其在世界各地拥有相当于日本国内农田面积的3倍左右的农田。

截至2009年,韩国的海外投资的耕地数量达90.6万公顷,其中在俄罗斯边疆区有近30万公顷农田,相当于韩国耕地的1/6。

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国也共同携手在海外寻找屯田机会,他们在老挝、泰国、缅甸等东南亚国家以及中亚和欧洲的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俄罗斯都达成或正在磋商租赁土地、购买土地的协议。

据印度《经济时报92008年9月3日报道,印度政府打算修订限制海外投资的条款,以便于印度的公司和公共部门到海外收购耕地。其计划区域主要在周边的缅甸、非洲,甚至远在南美的巴拉圭以及地广人稀的澳大利亚和加拿大。

中国也在海外耕地投资方向做了一些有益尝试,例如湖北农垦局于2005年在非洲的莫桑比克就建立了示范农场,大量种植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陕西农垦局于2007年在喀麦隆的农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高达5亿元人民币;2007年吉林富华农业公司在菲律宾投资38.3亿美元,用于种植高产玉米、稻米和高粱。

通过对当前国际上主要国家的海外耕地投资行为现状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的海外耕地投资的主体主要集中在耕地资源稀缺、粮食自给率低、工业化程度较高以及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如日本、韩国、海和会成员国。而海外耕地投资的受体多属于经济水平偏低、农业基础设施及技术落后、耕地资源却相对丰富的亚非拉国家,主要有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苏丹、莫桑比克、乌干达、埃塞俄比亚、马里、马达加斯加、坦桑尼亚、加纳、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的各国。当然,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民众对农业产品的多样性需求,这些也带来了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问的耕地投资行为。总体而言,当前国际上海外投资的现状呈现一种多元化、相互交叉的态势,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地探讨海外耕地的投资模式,并迈出了坚定的步伐。

二、海外耕地投资的公对公模式

通过对当前国际上海外耕地投资现状的分析不难发现,海外耕地投资会受到了来自国际政治关系、接受投资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财产权利、以及投资主体构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国际政治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当前国际上海外耕地投资模式可分为三类:一是公对公模式;二是私对公模式;三是私对私模式。

所谓公对公模式,也就是政府与政府合作的模式。

1.基本思路。投资方政府或代表政府的国有企业与接受投资的东道国政府沟通、协商投资计划。由投资方的政府或国有企业直接提供相应的项目资金及农业技术,通过购买、租赁或优惠经营等方式运营由接受投资方政府供应的本国耕地。例如,韩国政府决定2008

2010年通过向蒙古提供200万美元的无偿援助方式以每公顷年租金76美分获得了27万公顷土地50年的经营权,见图1。

2.公对公模式的特征及优缺点。特征:投资主体是政府或代表政府的国有企业,通过相互之间协商确定具体的投资合作关系;投资媒介是投资方的技术、资金等以及东道国提供的一定数量农业用地;投资客体是农业生产,包括粮食作物或非粮食作物;投资方法包括购买、租赁、优惠经营等三种。优点:投资风险小,其投资主体代表国家层面,抗风险的能力较强;投资规模大,较少受到来自资金方面的约束。缺点:投资方式单一,投资主体固定不变导致合作方式多样性不足;投资结构调整困难。

3.公对公模式的适用性。由于其投资主体的特殊性,往往要求在获取耕地时不受分散的土地财产权利的阻碍。该模式主要适用于:(1)土地财产权利为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的公有制国家海外投资项目;(2)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3)海外耕地投资是由政府主导的初步尝试项目。公对公模式常见于海合会及其成员国在亚非国家的耕地投资。

三、海外耕地投资的私对公模式

所谓海外耕地投资的私对公模式,即企业与政府的合作模式。

1.基本思路。在本国政府与接受投资的政府协定的投资计划框架下,由符合要求的私营企业直接投资于接受投资方政府提供的耕地的行为。例如,由中国政府牵头,新天集团投资于古巴最大的中古合资农场项目,完成5 000公顷土地开发用于水稻种植,见图2。

2,私对私模式的特征及优缺点。特征:该模式的特征与公对公模式具有很高程度的相似性。其主要区别在于投资主体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跨国私营企业,政府主要发挥服务功能。优点:政府干预较少,更多体现监督、调控、信息等服务功能;投资规模适中,投资者为大型跨国企业,其资金、管理水平、农业技术具有一定优势。缺点;投资风险较高,由于该模式的投资方为私营企业,相对于接受投资方的政府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因此其抗风险的能力较之公对公模式弱;投资方式单一、投资结构调整困难。

3.私对公模式的适用性。(1)具有较强经营能力、抵御风险能力的私营企业;(2)土地财产权利为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的公有制国家;(3)投资规模适中、建设周期较短的项目。私对公模式是海外耕地投资项目处于发展阶段的一种模式,日本及韩国的海外耕地投资项目中多采用此种模式。

四、海外耕地投资的私对私模式

所谓海外耕地投资的私对私模式,即私营企业与私有土地所有者的合作模式(见图3)。

1.基本思路。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国法律体系允许的前提下,私营投资企业通过自主购买、租赁、合营、控股等方式获取投资接收国的私人、社区以及企业等所有者的耕地。例如,日本三井物产获得巴西经营农田生产公司“XINGU AG”的股份,通过股份转换将其变成另一家控股公司“瑞典公司”的子公司从而掌握粮食出口和生产自。

2.私对私模式的特征及优缺点。特征:投资主体都是具有排他性财产权利的个体或组织;投资方式包括购买、租赁、合营、控股等;优点:政府干预少;投资方式灵活,可根据接受投资的主体不同灵活的选择最合适的投资方式。另外,由于投资规模小,易于调整投资结构。缺点:投资风险大,因其参与的主体都是较小的个体组织,不管是组织内部环境还是外部因素都具有较大的波动性,抗风险的能力差;投资规模小,由于受到土地财产权利的限制,很难从分散的土地所有者中获得大规模的耕地进行规模化的经营。

3.私对私模式的适用性。(1)投资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的项目;(2)土地财产权利私有制且能自Fh流转的国家,如拉丁美洲、欧洲及美国、澳大利亚等。是海外耕地投资市场趋于完善条件下的成熟模式。

五、海外耕地投资三种模式的对比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国际政治稳定的前提下,由于土地财产权利的不同,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如投资主体、投资风险、投资规模的差异等选择不同的投资模式。上述三种模式的特征及优缺点对比参见,表1。

当然,海外耕地投资不仅仅只限于上述几种模式。随着海外耕地投资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投资企业都会认识到海外耕地投资的可行性与经济性。随着投资主体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海外耕地投资模式也会呈现出多样性特征。任何国家在进行海外耕地的投资时,都不会是上述某种模式的简单照搬,而是结合本国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模式。

六、结语

海外耕地投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投资区域的选择、前期的市场调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主体的确定、投资模式的选择、项目的实施、产品的销售、利益的分配、再生产等一系列的过程。进行海外耕地投资必须从整体上把握,积极探索既适合投资国国情也有利于东道国经济发展的投资模式,从而保证海外耕地投资朝着健康、有序、持续、稳定的方向发展。

海外投资的方式第7篇

摘要:我国石油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到海外去寻找稳定油源,实现石油进口多元化,不仅可保障我国石油供给安全,还可以增强我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选择什么样的投资模式对其影响较大,在选择具体投资模式时要考虑其投资模式的特点,影响投资模式的因素等。

关键词:投资模式;份额油;石油安全

一、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的特点

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模式是石油企业进入资源国市场、参与海外投资项目,进行资源贸易及其服务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仅具有一般企业海外投资的特点,而且还具有石油企业自身的特点。(1)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模式具有多样性。如绿地模式、并购模式、租赁模式等。丰富多样的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给投资主体提供了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并搭配投资模式的机会。(2)具有可进入性。切实可行的投资模式必须具有进入资源国的可能性。(3)具有灵活性。投资模式是灵活多变的,可以相互转换。为更好的适应资源国及国际环境的变化,石油投资主体应该灵活变更投资模式,以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4)资金来源具有集中性。由于石油行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我国现有私人资本难以独自承担,因此,海外石油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发行股票向公众筹集资金。(5)投资地点较为集中。由于世界石油主产区集中在中东、非洲、南美洲北部的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及俄罗斯等地,因此,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重点也集中在这几个地区。皇家荷兰壳牌、埃克森美孚、道达尔等国际大石油公司纷纷把西非和墨西哥湾深水区、前苏联实行开放政策的欧佩克国家和LNG业务领域作为今后重要的新产量增长源。(6)投资收益包括货币与实物两种形态。其中实物形态的收益体现为份额油。份额油的获取增强了国内石油供给的主动权,是实现能源安全的有效方式之一。

二、影响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选择的因素

1.外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是指在进行海外投资时所面临的诸多企业外部环境的总称。它对投资安全和收益情况影响巨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政治环境。政治环境直接关系到投资安全,包括政局是否稳定,有无战争风险,有无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变革的风险等。(2)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获得有效保障的根本依据,在外部因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资源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情况,有关的税法、海关法等法律是否健全及对外国投资者的利弊,投资国及被投资国对盈利汇回本国的限制和外汇管理规定,审批制度等都影响到海外投资的安全。(3)经济环境。经济环境是影响国际投资活动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环境、微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四个方面。(4)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状况、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对外活动中的国际信誉都处于良好状态,将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任感和积极性。(5)自然环境。特定的自然环境,有助于实现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尤其对于石油等资源性投资项目。

2.内部环境因素。内部环境因素主要来自于石油企业投资主体内部,包括融资能力、管理能力等。(1)石油企业的融资能力。油气勘探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一口井动辄数十万甚至百万美元,一项海外石油投资少则几亿、十几亿美元,多则上百亿美元。如2005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以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2006年1月9日中海油以22.68亿美元现金收购尼日利亚海上石油开采许可证所持有的45%的工作权益。这些海外收购案,表面上看是一个石油企业的商业行为,但实际上反映了石油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映了石油企业持续融资的能力。(2)石油企业人力资源状况。人力资源是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高素质的石油行业的人才队伍,不仅是开展海外石油投资的基础,也是进行国外石油交流的保证。这就需要具有技术、外语和管理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石油人才。

三、我国石油企业可选择的海外投资模式

1.直接投资模式。(1)绿地投资模式。一般是在油气田较集中的中东、非洲等国家或地区投资设厂,利用当地廉价劳动力等资源,实施本土化经营。这种模式有利于经济与文化的融合,促使企业健康发展,因此,被称做绿地投资。不足之处是短期内财务业绩不佳,投资回收期长。(2)海外并购模式。跨国并购是海外扩张的快速通道,产权交易是跨国并购的通行手段。创建新企业固然是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一条路子,但所耗时间过长,如果通过兼并、收购资源国企业或其部分股权,对原有的基础条件加以改造,可迅速形成生产能力,从而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目标国家的市场。根据合同标的物的不同,海外并购模式又可细分为海外控股股权并购模式,海外有形资产并购模式和海外无形资产并购模式。1)海外控股股权并购模式是通过收购跨国石油公司正在开发油田的股份,从开发阶段介入,规避勘探风险,并实现对项目进行控制的投资行为。通过控股股权并购,一方面投资方可以以部分出资取得海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迅速实现石油企业的海外扩张,减小海外投资的政策性阻力;另一方面实现了投资方海外间接上市的目标,即买壳或借壳上市。例如,BP公司通过收购TNK—BP公司50%的股份?眼2?演,率先于各大石油公司迅速进入俄罗斯石油市场。2)海外有形资产并购模式。该模式可以有效避免目标石油公司因债务不清等问题,向投资方转嫁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但该模式的实施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由于多以现金方式进行收购,故需要投资方投入较多运营资本;二是由于在完成并购后要对目标石油企业进行整合,因而投资方应拥有具备较强管理能力的整合人才。3)无形资产并购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实现买壳上市,快速进入资源国市场;借助被收购品牌的影响力及原有销售渠道,可以省去海外品牌塑造和推广的时间与费用。2.间接投资模式。(1)参股投资模式。投资方购买外国石油公司股份,但不控股,不对其进行经营管理,只收取红利或从股票买卖差价中获取利润。这种模式下投资方所持产权的安全性较高,不会被当地政府或民族主义者当作攻击的对象。(2)债券投资模式。投资方通过债券投资,每年收取固定现金回报。该模式下,投资方不持有股份,但有固定份额收益,财务安全比直接持股高,但收益额较小,无法实现国家能源安全。(3)金融衍生品投资模式。石油现货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期货价格,因此,可以借助金融的支持,在国际市场上实现套期保值、价格锁定和规避经营风险。在寻求国际能源合作中,中国企业可以更多地利用期货手段,海外并购并非唯一选择。

3.其他投资模式。(1)融资租赁模式。投资方承租人通过向另一国出租人交纳租金,取得设备等物品使用权,从而在资源国进行投资的形式。当资源国有一定政治风险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设备风险转嫁到出租方,减少投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最好使用服务性租赁,以接受保险、维修等服务。(2)国际承包。投资方在国际市场上通过投标、议标、询价和接受委托等多种方式,单方或同拥有资金的公司签订合同共同取得实施工程项目的权力,然后根据合同要求组织设计施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整套过程。具体包括:1)回购模式。在该模式中,投资方将带资在资源国进行勘探开发,项目投产后对方以产出原油或其销售款逐年返还项目投资,并给予投资方合同中约定的资金报酬,以此方式对项目进行回购?眼3?演。以回购模式进行投资能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不受石油价格下跌的影响,风险较小。但缺陷在于投资方在资源国一般只能实行返销协议合同,也就是购回协议。开发一个油田后,必须悉数卖给资源国石油公司,没有分成,也不拥有该油田股份,不利于投资方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获得稳定的份额油;2)产品分成合同模式。是投资方公司承担勘探作业及费用,并可能提供工程技术与管理帮助,在区块产油之后按照规定比例分配产量?眼4?演。这样可确保投资方拿到的是实物,规避了石油产品的未来价格风险。由于该模式下投资方不持有所开发油田的股份,故不存在财产安全问题;3)矿税协议合同模式。该模式在发达国家应用比较普遍,是投资方可以获得目标油田的经营权,开采权以及油气产品支配权,只需向资源国交纳矿业资源费和所得税;4)风险服务合同模式。该模式主要应用在南美及拉美地区,即投资方承担勘探开发风险及费用,最终获得以石油产品体现的相应的服务报酬,产出油气全部归资源国所有;5)提高采收率合同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针对单口井的修复增产,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获得增产部分的产量。分配比例采取的是类似递进税率的浮动比例,所不同的是,增产部分的产量越高,投资方所获得的分成比例越小。该模式有利于投资方进行科技研发。如果投资方在海外的综合实力有限,则很难在短期内获得大量油源。(3)股权捆绑油源的集合投资模式。该模式是针对民营石油企业的一种“引进附带油源”合资战略,即让拥有油源的外国企业或油矿主,带着投资方应得的份额油与资金,与投资方共建中小型油码头、石油运输系统、仓储或炼油厂及终端销售网点等,以满足投资方的份额油需求及保证供给。该模式的优点在于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在海外寻找石油区块具有相对较的政治敏感性,获取油源时人为干扰因素较少,获得区块的可能性较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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