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SCI发表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合集7篇)

时间:2023-06-07 15:57:17
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

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第1篇

关键词:FDI 产业结构 招商引资

海南建省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在海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海南省在招商引资方面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建设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对海南省的招商引资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新、更高的要求。然而,海南招商引资战略的选择中缺乏从产业选择和区域选择方面对外资投入的方向性引导,研究海南省招商引资战略方向问题和外商投资项目评价体系问题对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都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三次产业结构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外部资金的投放、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的正的溢出效应,直接或间接带动了海南省产业发展和升级,同时,海南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升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流向、方式和效益。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结构、流向受制于外资吸收地产业结构因素,即三次产业的发展情况。

本论文在产业结构因素方面选取1988-2009海南省三次产业(分别记做PI、TI、SI)的生产总值作为解释变量,分析三次产业结构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通过Granger(格兰杰)因果检验得出:在短期内,第一产业(PI)及第三产业总产值(SI)是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即第一产业、第三产业总产值和外长直接投资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在以上因果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利用最小二乘法对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总产值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进行数量分析,得到:lnFDI=0.322847-1.566542*lnPI+2.140983*lnTI

即:在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生产总值不变的情况下,FDI自然增长0.322847;第一产业每增加1%,海南省吸引外资下降1.566542%,第三产业每增加1%,海南省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增加2.140983%。这个结论符合海南省第三产业产值增加,外商直接投资也迅猛增加的客观事实。

二、招商引资的产业方向选择

近些年,海南招商引资的发展迅速,卓有成效,开放领域主要集中在第一、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的进行,第三产业的开放也在逐步推进,在新时期海南做好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吸收外资的产业规划、区域规划,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外资的投资效益。

(一)坚持把第三产业的招商引资作为长期的战备重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海南发展第三产业具有五大优势,即: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体制优势、生态优势、产业优势。海南省现阶段第三产业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国际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制约了整个产业发展水平的提升。外资第三产业中的很多领域都有着明显优势,海南在法理发展对第三产业的招商引资的同时,应对第三产业进行细分,根据不同层次要求,充分利用外资的管理优势、技术优势来发展海南较为薄弱的生产行业。海南招商引资围绕建设热带海岛旅游休闲度假胜地的产业发展方针进行开发建设,使海南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将海南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发挥经济行政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作用,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产品互动、体制创新的全省第三产业一体化。

(二)对房地产业的招商引资注重质量,进行适度引导

海南的房地产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持续保持高涨态势,在海南省经济增长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房地产业在保持现在招商引资方针的同时,不能对其过度依赖,应更加注重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质量取胜。开发应顺应海南形成旅游岛的形势,加大发展旅游度假的产品,主要的发展与旅游、与体育等产业相关的房地产相关的产品,配置地方稳定税源,并适度控制普通商品房的开发。

(三)合理布局农业产业的招商引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海南农业是地方经济中的弱质产业,突出表现在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农业整体科技素质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集约化程度低。加大对农业的招商引资力度,首先要加快对农业先进技术和项目的引进,加大政策倾斜度,对农业投资进行合理布局,着重引导资本流向独具海南特色的产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同时,吸引外资投入到食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流通产业,培育一批热带果蔬、水产品、畜产品、橡胶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此外,进一步鼓励和落实大型农产品贮藏集散物流中心建设,在此基础上推进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控制和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使海南农产品走上优质、高效、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农业产业化升级。

三、招商引资的投资方式选择

海南省的招商引资初期以合作方式为主;90年代中期以前合资企业成为首选;90年代后期直到现在,独资方式占绝对优势地位。步入“十二五”,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海南在招商引资的投资方式选择上,应顺应国际资本流动的特点和趋势,根据不同的产业性质和区域的不同特点,合理引导外资的投资方式,积极引入跨国并购、产业外包等新兴投资方式。

(一)坚持利用外资方式的多样化

海南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极大的资金缺口,但更大的缺口则是技术、管理缺口。经过了10多年的实践证明通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来推动本国工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成长的策略的成效并不理想。外商投资企业多采用独资方式,省内企业一般无法从中获得和享用外商拥有的先进技术,对产业技术升级的促进作用没有和合作经营和合作经营所起的作用较小。

在外资投资方式选择上,海南应该注意充分掌握自身的特有资源,防止外方获得该资源后谋求控股甚至独占,坚持利用外资方式的多样化。对于新开放的领域,外商为了迅速打开市场,仍然会积极寻求合资,在合资过程中,我方应该对自己的权利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一味满足对方的要求而减少自己的合理条件。在一些关键资源领域,建议对外商直接投资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程度限制。

(二)鼓励利用外资的新方式

1、积极承接外包业务

业务外包是当前国际直接投资的一种新方式。一般来说,业务外包主要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服务业的产业外包。海南省应根据自身的资源和条件积极对不同的方式的业务外包进行承接,同时需灵活应对。

一是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业务外包,海南省劳动力要素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有承接劳动力密集型业务外包的天然优势。在承接此类外包业务时,应考虑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在省内企业目前不具备竞争能力时,一个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至少引进两家跨国公司投资,形成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竞争,或者通过对同类产品进行关税补贴,使跨国公司的产品与进口商品形成竞争。

二是承接资源密集型产业外包,此种产业外包是外包企业充分利用承接地资源和外部资源进行产业专业,实现全球资源优化配置。海南省在对此类业务进行招商引资时,应对保持适度开放,并重要资源进行有条件控制,引导提高本土企业竞争实力,应进行科学引导,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三是重点承接服务业的业务外包。承接发达国家的服务外包,是优化海南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重点方向,是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结构的重要突破口,也是转变经济和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提升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中的地位的战略选择。海南要大力培育本地有实力的服务供应商和外包承接商,逐步培育一大批专业化、国际化的本地服务供应商。

2、有条件鼓励跨国并购,实现直接利用外资与间接利用外资的有效结合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以及入世后逐步的政策的消失,外商直接投资领域逐渐放宽,跨国并购将成为外商直接投资更加常用的方式。海南省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金融领域会更加开放,跨国并购将成为海南利用外资新的增长亮点,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机遇下,海南成为中国最具成长性的并购市场。在招商引资时,应注意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的融合,引入企业参股、收购或兼并模式,根据不同行业类型,进行适当的引导。

海南对大部分竞争性的工业行业,应放开对跨国并购的各种限制,包括股权比例、并购方式等。放开这些行业对跨国并购的限制,有利于行业提高集中度和竞争力,改善行业的组织企业将结构,从而增强企业实力。

对存在明显规模经济的工业行业,主要是重工业产业(汽车、重化工业等),由于这些产业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如果外商所占比重过大,将不利海南省的产业安全,并可能造成利润转移,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加大,所以应有步骤的放开对跨国并购的限制。

对服务业的跨国并购,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服务业开放程度较小,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国外相比差距较大,省内企业难以承受国外服务业的冲击。且目前大部分服务业存在的高额“租金”,利润较高,如果允许大规模的跨国并购,很大一部分利润将被转移出去。因此,服务业跨国并购应对外资的股权比重进行限制,同时在审批环节上从严把关。

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也是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因此,海南省在积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可扩大产品市场,降低经济风险,获取更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并可获取技术和生产性资源。

近些年来,海南省经济稳步增长,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也建立起了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如海南航空、海马汽车等。随着“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和高科技支撑”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海南对东盟的产业比较优势开始形成,对东盟资源类的需求迅速增长。因此,期间内海南可加大与东盟国家的战略合作,以越南为突破口,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对外投资。

参考文献:

[1]江小涓,杨圣明,冯雷.中国对外经贸理论前沿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2]杨建龙,关于外商投资与外资政策的博弈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3]海南省统计局.海南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4]赖明勇,包群.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技术进步的实证研究[J].经济评论,2002(6)

[5]张骁,杨忠.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模式借鉴――来自日韩经验的启示[J].当代财经,2006

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第2篇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 方式选择 综合分析框架 策略建议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向海外,实施跨国经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大幅增加。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2004年将达到70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45%,2005年达到140亿美元。不同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在资源投入、控制水平和风险承担上对企业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影响着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而且还影响企业自身投资的风险和绩效,因此选用合适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是确保企业海外经营成功的前提。国内已有学者对海外投资中各种对外投资方式的优劣(刘松涛,2004)、独资和合资的选择(尹建桥,2001)、对外投资的国际经验(陈浪南等,2005)等作了研究,但基于直接投资理论系统提出企业海外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甚少,也缺少选择对直接投资方式的建议。

本文从如何高效转移和利用企业优势的视角,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梳理,将影响企业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概括为: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转移终点的因素和企业战略因素。并据此提出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一个综合分析框架,最后应用这个分析框架就我国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从知识转移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说明企业所具有的特有技术、管理等优势如何有效转移到国外,与东道国的资源和能力结合,产生最大效益。早期的主要理论有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等的内部化理论,以及弗农的国际产品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垄断优势理论主要强调企业拥有的特定的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从而具有相对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这些优势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转移到海外,就能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直接投资的内部化理论主要认为能使企业利用内部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网络能比市场以更低的成本发挥将企业专有的知识和技术优势转移到国外。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认为直接投资在那些适合企业知识和技术充分发挥作用的区位条件下,企业专有的技术和知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邓宁对上述三个理论进行了综合,提出了折衷范式,认为对直接投资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企业拥有特定知识和技术等无形资产,而且还要有特别适于企业特有技术和知识发挥作用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利配套条件,而这二者的结合取决于企业转移和利用这些知识和技术的内部化能力。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企业所专有的技术和知识的性质,东道国的政策,所要转移知识的价值,企业转移的能力,东道国的配套资源和文化差异等因素。

从企业国际战略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总体市场战略和竞争战略的一部分,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战略防御、分散风险、提高企业形象或者协调战略行动,是为了避免竞争地位被削弱,而不是仅仅为了获取利润,或者是为了抢占一种有价值且有限的资源或生产要素,以防止其落入竞争者手中,或者是企业为了出于海外战略协调,加强各子公司之间的战略支持和协作。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基于企业的战略动机或者投资动机考虑。

综上所述,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和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概括见表1。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分析框架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按其海外企业的股权安排,可分为独资和合资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海外企业中的股份全部为母公司所有,后者是指海外企业股份为母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拥有。而按照海外企业的建立过程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并购和新建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母公司直接收购或者兼并国外已经存在的企业,将其纳入母公司的运营体系,后者是指企业通过在海外建立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并购相对新建,优点在于能快速进入市场,利用原有的供应、分销渠道,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小;缺点在于进入市场后整合难度大,短期内投入大,同时可能购买到企业不需要的资源,并可能受到东道国政府政策的限制。独资相对于合资优点在于控制程度高,企业技术扩散风险低,可能的投资收益高,但缺点在于投入资源多,投资风险大。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就是围绕如何将企业国内优势高效地转移到国外,实现其战略目标,让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其价值的过程。从企业优势跨国转移和利用这一视角,我们对上述从理论推演中得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来自优势转移起点的因素,如企业优势资源的性质和价值,企业的国际经验等;二是来自优势转移终点的因素,如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差异和配套资源等;三是企业海外战略,如企业海外投资战略,投资动机等。企业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就是这三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投资方式选择的综合分析框架,见图1。

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策略建议

从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看

我国机械、纺织、轻工和家电等行业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应采用独资新建或合资新建方式。我国的机械、纺织、轻工、家电等在国内已经处于市场饱和,处在产业的成熟阶段,而且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企业所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优势相对比较容易转移。如果当地政府对直接投资股权有所限制,则可采用合资新建模式投资。

对于以高技术和创新为特征的行业,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以高技术和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发达国家资金、人才等配套实施方面比较齐全,具有技术上的优势,而且考虑到这些行业技术更新快,投资金额大,合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并购可以节省进入时间,能比较迅速地获得新技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因此,我国企业以直接投资进入发达国家这些行业时应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对拥有较多国际经验和实力的大企业,宜采用独资新建;而对缺乏国际经验的小企业,宜采用合资并购。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但中小民营企业表现日渐突出。我国对外投资的大企业往往拥有较先进的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具有较多国际经验,对国际市场比较了解,熟悉东道国投资环境,为了防止这些优势的扩散,需要较强的控制程度,应该采用独资新建为宜。而实力比较弱小的企业,缺乏国际经验,对国外经营环境比较陌生,宜采用合资并购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合作者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从优势资源转移终点因素来看

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社会文化差异比较小,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很大,直接投资中,应采用独资新建方式。东南亚各国与我国有着相似的地理、人文环境,社会文化产差异比较小,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比较快,市场潜力比较大,对我国企业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吸收能力,具备相应的配套资源和环境支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我国企业可采用独资新建的方式。

欧美各国,和我国社会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都比较大,则在直接投资中,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于欧美等西方国家,我国的直接投资总量比较少,一般是为了获得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应采取合资并购的方式进入。通过并购,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技术和知识资源,带动国内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升级。采用合资的形式,企业可以减少资源的投入,而且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合作伙伴的帮助,以充分利用和转移这些技术和管理知识。

从企业海外投资战略看

为了获得全球资源,实行全球一体化战略,则直接投资应该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如果是为了实现当地化战略,则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如果企业投资的战略是为了获得全球的资源,则倾向于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加大母公司的控制程度,以获得全球的协调和资源最优配置,实现企业的全球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对于海外投资战略是为了寻求当地化战略,以快速有效地对当地需求变化等市场环境做出反应,则企业应该给当地企业充分的经营自,发展他们和当地供应商、顾客、政府等的关系网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以获得海外资源为动机,应选用合资并购方式;以获得海外市场为动机,在趋于饱和的市场,应该选用合资并购,在成长潜力大的市场,应选用独资新建。如果是为了获得海外资源,则可采用合资并购。资源类型企业往往投资巨大,投资开发周期长,投资风险比较大,而我国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实力有限,所以不宜采用独资模式,合资可以使得企业和合资伙伴共担风险,从长期的互利关系中得到稳定的资源供给。如果企业投资的动机是为了获得海外市场,在那些潜力比较大的市场,采用新建模式;在需求趋于饱和的市场,则应采取并购的方式。

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是很复杂的,本文从优势资源有效转移和利用这一视角的分析,为进一步分析提供了一种观察的新角度,以后还可进一步拓展,比如可以应用这一框架对某一行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进行具体的研究,另外,对投资方式选择的三大影响因素还可以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张一弛,欧怡.企业国际化的市场进入模式研究述评.经济科学,2001(4)

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第3篇

    一、当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状况变化

    (一)投资规模。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大多数还是以中小型项目为主。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11年4月发表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及意向调查报告(2008—2010)》显示,2010年度被调查的已对外投资的企业中,约有2/3的企业现有投资规模小于500万美元,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仅占8%,这说明中国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的规模总体来说比较小,只有为数很少的企业进行较大规模的海外投资。

    从近三年的调查数据来看,受访企业的对外投资规模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2008年、2009年、2010年度的调查中,对外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占的比重分别为6%、1%、8%。2009年由于受到全球次贷危机的影响,所以海外投资规模有所下降,而2010年为历年来最高。2010年对外投资额低于100万美元的企业占的比重为32%,同时低于2008年的41%和2009年的61%。总体来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依旧较小,因此对外投资空间很大,所以对外投资的总体发展趋势呈上升态势。

    (二)投资方式。中国企业采用最多的海外投资方式是直接投资建厂,有51%左右的企业采取了这种投资方式。其次采取的方式是拓展或升级现有设施,超过34%的企业采取了这一方式进行投资。兼并与收购作为跨国公司国际化经营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时使用得较少,通过并购方式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只有15%,并购还没有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主流选择。但是相较于2008年只有8%的企业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已经有了较快的增长。根据商务部披露的数据,2010年中国以并购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238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投资总额的40.3%。这说明,采取并购方式的海外投资项目数量虽然不多,但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

    2010年在全球范围内的重大跨国并购项目中,不时有中国企业的身影闪现,如吉利收购沃尔沃、中石化收购Repsol公司巴西子公司、中海油与Bridas Energy Holdings合资公司收购Pan American Energy公司股权等,无论是交易金额还是受关注程度,都足以成为年度最重要的并购交易。《华尔街日报》评选出的2010年全球十大跨国并购案中,中国企业的并购占据四席,兼并和收购将在中国海外投资方式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三)投资目的地。在中国海外投资刚起步的阶段,因为地缘优势、人缘优势以及与中国在经济结构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使得相邻国家和地区以及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集中区域。到目前为止,中国海外投资业务已扩展到177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已经逐步从发达国家向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扩展,投向非洲、拉丁美洲、东欧、俄罗斯及亚洲国家的比例不断增加,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多元化发展趋势日益显着。

    从2010年数据来看,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北美,有46%的企业在亚洲投资,23%的企业在欧洲投资,27%的企业在北美投资。亚洲依然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最青睐的地区,并且这个现状预计在未来也将会继续保持下去。对欧洲、特别是欧盟的投资主要是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给欧洲带来巨大打击的影响,使得中国企业对于投资欧洲国家产生极大兴趣。在对外投资的企业中,非洲也已经成为吸引中国投资的热点地区。投资非洲的企业比例达到22%,比2009年有大幅度的提高,非洲的对外投资市场并未饱和,对非洲的投资流量将会持续增加。只有少数的企业选择到拉丁美洲和大洋洲投资。

    (四)投资行业分布。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领域十分广泛,第一、二、三产业中各个行业几乎都有,其中,投资最多的是制造业,其次为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投资于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住宿餐饮和软件业的企业较少。这表明制造业是海外投资的重点行业,在制造业中,中国企业投资最多的行业是机械行业,其次是纺织业。相比较而言,大规模的投资比较集中在资源开发领域,中小型投资基本集中在加工行业。总的来说,这些投资特点反映出了中国在出口市场中的比较优势。[1

    二、海外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作用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不断加深,我国的海外直接投资也在迅速增加。海外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便于国外先进的技术、高效率的管理手段绕开原有的一些障碍流入我国,特别是在兼并、收购形式进行的海外直接投资中,这种效应更加明显,这样的技术流动有利于提高国内的技术、管理水平,带动国内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通常能够掌握或部分掌握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国外企业为了继续生存一般会留下一部分重要的、可供我国企业学习的技术;另一方面兼并、收购的方式中,为了新企业的尽快过渡以及进一步的发展,会留下一些原本国外企业的员工,这便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管理模式与国外管理模式相互学习、相互融合。形成这种机制之后,先进的技术、新的管理模式在一个企业内形成,可以相对容易地绕过壁垒通过企业内部流入国内,在国内竞争中被国内市场所消化,从而带动国内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第二,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自身资源的不足,优化了我国资源配置,对经济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我国自然资源虽然丰富,但一方面资源开发供给量不足,另一方面一些资源的开发难度大,很多重要的资源仍然供不应求,国家每年需花费大量外汇从国外进口钢材、铝、铁矿砂以及某些稀有金属。2009年,我国进口钢材达1763万吨,总金额194.8亿美元,进口铝材58万吨,总金额26亿美元,进口铁矿砂6.3亿吨,总金额达501.4亿美元。资源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增长。

    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面,海外投资至少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首先,海外直接投资便于中国开发、利用国外资源,减少资源性产品进口贸易中受国际市场价格冲击的影响,建立相对稳定的资源供应渠道,从而突破我国经济建设上的资源瓶颈,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其次,海外直接投资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获得国际资源定价权上起到一定作用。

    第三,海外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通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扩大和开拓海外市场,我国部分产品、服务的出口随之扩大,从而使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增长。对外直接投资产生了引致的出口需求和进口转移,扩大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规模,对优化我国贸易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直接投资对我国海外贸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通过海外直接投资,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在国外进行生产、销售,减少了出口贸易货物运输的时间以及运输的成本。其次,海外直接投资使企业在内部化的过程中带动了国内提供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和技术的出口。最后,海外直接投资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服务的出口,以我国在海外建立的机构为媒介,国内的各项服务能够更容易面向国外的消费者;而输往海外的机械设备需要维修、管理,带动了这方面的服务贸易。

    第四,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在就业和劳动生产率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之前的分析中可以得出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带来了技术水平的进步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它们的发展又与劳动者的就业和生产力的提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我国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在促进国内原材料、机械设备等出口的同时,带动了国内劳动者的就业。由于企业投资国外后降低了获取海外资源的成本,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对原材料的需求也加大,国内生产者面对的是更大的海外市场,从而扩大产量,促使企业使用更多劳动力,促进国内就业。另一方面,海外投资企业获得先进的技术、掌握更有效的管理手段之后,通过内部消化的过程,其成果流入国内,从而提升了国内劳动生产率,使就业不但在量上有所提高,更在质上得到改善。2]

    三、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五大特征

    (一)金融、石油、航空、电力海外投资最积极。从行业分布看,家电、IT、船运、石油、航空、电信、建筑、机械、地产九个行业的企业均有显着对外股权投资,而零售、钢铁、食品三个行业有显着海外投资企业不到行业内入选企业总数的一半。其中,海外资产存量最高的行业依次为金融、石油、航空、电力,均超过100亿元。这四个行业中的企业平均海外投资也是最高的,均超过40亿元。其中金融行业各企业的海外资产存量累计达到1601.7亿元,行业内企业平均海外资产存量114.4亿元,两项指标在各行业中均排名第一。这些行业均具备行政垄断的特点,行业内企业体量巨大,基本控制了国内市场,是海外投资的“国家队”。相比之下,零售、钢铁、食品三个行业国内市场集中度较低,也不存在强制性准入门槛,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牵制企业向海外扩张的能力。零售、食品行业受地域、文化限制较多,外资对国内市场渗透的程度也较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国际化的限制因素。

    (二)亚太地区是海外投资热点。其中属于大中华经济圈中的港澳地区无疑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热点,占对外投资总额的61%。对港澳地区的投资集中在金融领域,占金融行业海外投资存量总数的73.8%。港澳地区在内地对外开放之前就是中国企业与外部世界进行贸易和其他交流活动的最重要渠道;在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后,这一地位进一步巩固。非洲、澳大利亚等初级资源储量丰富的地区也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热点。中国企业对非投资的传统领域包括石油、矿产等初级产品,或大型援非基建项目。前者如中海油在尼日利亚的投资,后者如中铁集团在刚果的投资,中远集团在利比亚的投资等。近年来,中国企业对非投资已经开始渗透到其他领域,工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20%股权的行动就是一例。煤炭、铁及其他有色金属储量丰富的澳大利亚逐渐成为样本企业的投资新热点。

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第4篇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综合分析框架策略建议版权所有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向海外,实施跨国经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大幅增加。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2004年将达到70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45%,2005年达到140亿美元。不同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在资源投入、控制水平和风险承担上对企业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影响着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而且还影响企业自身投资的风险和绩效,因此选用合适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是确保企业海外经营成功的前提。国内已有学者对海外投资中各种对外投资方式的优劣(刘松涛,2004)、独资和合资的选择(尹建桥,2001)、对外投资的国际经验(陈浪南等,2005)等作了研究,但基于直接投资理论系统提出企业海外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甚少,也缺少选择对直接投资方式的建议。

本文从如何高效转移和利用企业优势的视角,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梳理,将影响企业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概括为: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转移终点的因素和企业战略因素。并据此提出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一个综合分析框架,最后应用这个分析框架就我国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从知识转移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说明企业所具有的特有技术、管理等优势如何有效转移到国外,与东道国的资源和能力结合,产生最大效益。早期的主要理论有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等的内部化理论,以及弗农的国际产品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垄断优势理论主要强调企业拥有的特定的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从而具有相对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这些优势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转移到海外,就能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直接投资的内部化理论主要认为能使企业利用内部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网络能比市场以更低的成本发挥将企业专有的知识和技术优势转移到国外。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认为直接投资在那些适合企业知识和技术充分发挥作用的区位条件下,企业专有的技术和知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邓宁对上述三个理论进行了综合,提出了折衷范式,认为对直接投资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企业拥有特定知识和技术等无形资产,而且还要有特别适于企业特有技术和知识发挥作用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利配套条件,而这二者的结合取决于企业转移和利用这些知识和技术的内部化能力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企业所专有的技术和知识的性质,东道国的政策,所要转移知识的价值,企业转移的能力,东道国的配套资源和文化差异等因素。

从企业国际战略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总体市场战略和竞争战略的一部分,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战略防御、分散风险、提高企业形象或者协调战略行动,是为了避免竞争地位被削弱,而不是仅仅为了获取利润,或者是为了抢占一种有价值且有限的资源或生产要素,以防止其落入竞争者手中,或者是企业为了出于海外战略协调,加强各子公司之间的战略支持和协作。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基于企业的战略动机或者投资动机考虑。

综上所述,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和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概括见表1。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分析框架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按其海外企业的股权安排,可分为独资和合资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海外企业中的股份全部为母公司所有,后者是指海外企业股份为母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拥有。而按照海外企业的建立过程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并购和新建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母公司直接收购或者兼并国外已经存在的企业,将其纳入母公司的运营体系,后者是指企业通过在海外建立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并购相对新建,优点在于能快速进入市场,利用原有的供应、分销渠道,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小;缺点在于进入市场后整合难度大,短期内投入大,同时可能购买到企业不需要的资源,并可能受到东道国政府政策的限制。独资相对于合资优点在于控制程度高,企业技术扩散风险低,可能的投资收益高,但缺点在于投入资源多,投资风险大。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就是围绕如何将企业国内优势高效地转移到国外,实现其战略目标,让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其价值的过程。从企业优势跨国转移和利用这一视角,我们对上述从理论推演中得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来自优势转移起点的因素,如企业优势资源的性质和价值,企业的国际经验等;二是来自优势转移终点的因素,如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差异和配套资源等;三是企业海外战略,如企业海外投资战略,投资动机等。企业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就是这三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投资方式选择的综合分析框架,见图1。

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策略建议

从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看

我国机械、纺织、轻工和家电等行业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应采用独资新建或合资新建方式。我国的机械、纺织、轻工、家电等在国内已经处于市场饱和,处在产业的成熟阶段,而且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企业所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优势相对比较容易转移。如果当地政府对直接投资股权有所限制,则可采用合资新建模式投资。

对于以高技术和创新为特征的行业,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以高技术和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发达国家资金、人才等配套实施方面比较齐全,具有技术上的优势,而且考虑到这些行业技术更新快,投资金额大,合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并购可以节省进入时间,能比较迅速地获得新技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因此,我国企业以直接投资进入发达国家这些行业时应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对拥有较多国际经验和实力的大企业,宜采用独资新建;而对缺乏国际经验的小企业,宜采用合资并购。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但中小民营企业表现日渐突出。我国对外投资的大企业往往拥有较先进的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具有较多国际经验,对国际市场比较了解,熟悉东道国投资环境,为了防止这些优势的扩散,需要较强的控制程度,应该采用独资新建为宜。而实力比较弱小的企业,缺乏国际经验,对国外经营环境比较陌生,宜采用合资并购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合作者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从优势资源转移终点因素来看版权所有

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社会文化差异比较小,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很大,直接投资中,应采用独资新建方式。东南亚各国与我国有着相似的地理、人文环境,社会文化产差异比较小,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比较快,市场潜力比较大,对我国企业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吸收能力,具备相应的配套资源和环境支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我国企业可采用独资新建的方式。

欧美各国,和我国社会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都比较大,则在直接投资中,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于欧美等西方国家,我国的直接投资总量比较少,一般是为了获得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应采取合资并购的方式进入。通过并购,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技术和知识资源,带动国内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升级。采用合资的形式,企业可以减少资源的投入,而且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合作伙伴的帮助,以充分利用和转移这些技术和管理知识。

从企业海外投资战略看

为了获得全球资源,实行全球一体化战略,则直接投资应该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如果是为了实现当地化战略,则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如果企业投资的战略是为了获得全球的资源,则倾向于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加大母公司的控制程度,以获得全球的协调和资源最优配置,实现企业的全球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对于海外投资战略是为了寻求当地化战略,以快速有效地对当地需求变化等市场环境做出反应,则企业应该给当地企业充分的经营自,发展他们和当地供应商、顾客、政府等的关系网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第5篇

一、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

以联合国贸发会议的《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中的全球流量、存量为基期进行测算,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相当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流量、存量的1.68%和0.59%。

事实上,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首次超过100亿美元。通过收购、兼并实现的直接投资占当年流量的一半,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的贷款形成的其他投资在直接投资中占43%,以投资控股为主的商务服务业投资占当年流量的四成,在开曼群岛、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传统避税地投资占当年流量的81%,对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资超过亚洲地区跃居第一,地方的投资流量较上年增长一倍多。2005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规模继续放大,投资分布的国家(地区)更为广泛。从存量的构成上来看,利润再投资所占比重最大。从行业分布情况看,商务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占到投资存量的一半。

此外,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特点突出,表现为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从境内投资主体的行业分布看,制造业占到投资主体总数的五成半,主要分布在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纺织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从境外企业的分布情况看,亚洲、欧洲地区投资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85%。从境外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看,制造业占境外企业总数的34.7%,批发和零售业占17.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17.5%,建筑业占7.6%。

二、员工的海外培训促进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占全球总额的比例依然很小,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我国企业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也急剧增加。实际上,目前我国企业发展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最大瓶颈就是国际化人才的缺乏。由于缺乏具有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我国企业很难有效地实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已经实施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很多以失败告终。国际运作相当复杂,而国内的企业经理人普遍缺乏相关的工作经验,更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往往过于依赖国外的银行、律师和一些国外中介机构,这不仅影响到中国企业正确、及时、科学的决策,有时候还会因合同缺陷等原因上当受骗。员工的海外培训是解决国际化人才短缺的有效途径,能缓解我国国际化人才缺乏的局面,并能进一步加速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进程,使更多的中国跨国公司崛起。

中国企业应借鉴跨国公司的成功经验,利用国际市场培养人才,员工接受海外培训是实施中国企业国际化人才战略的重要环节。跨国公司在培养员工方面的很多理念都值得中国企业学习。例如,IBM公司多次成为《财富》杂志“全球培训百强”冠军。IBM公司每年用于员工培训的投资约占年营业额的1-2%,每名IBM的员工每年至少会有15-20天的培训时间。再如,微软公司的员工几乎每人每年都有机会到国外接受培训。技术人才借此跟踪最新技术进展,营销人员借此了解技术新概念,学习新的营销方式、理论和策略等,行政人员则可以借此了解到总部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这种培训短则两三天,长则一个月。微软、IBM公司每年也都会把优秀的中国员工送到国外去培训。跨国公司之中,类似微软和IBM的例子不胜枚举,它们会尽可能给员工提供学习的机会,真正地重视员工、理解员工才是企业前进的不竭动力和竞争力的真正源泉。借鉴跨国公司的成功经验,中国企业首先要意识到为什么员工接受海外培训能促进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海外培训员工有哪些主要方式?海外培训员工有没有风险?

(一)海外培训员工促进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海外培训员工促进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海外市场,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做好准备。国际化人才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桥梁,中国企业需要借助他们了解进入国际市场的基本游戏规则,了解企业所进入或将要进入的“生态环境”。例如,鞋业制造商派遣员工海外培训就能清楚地告诉本土企业:这个目标市场的消费者喜欢什么式样的鞋?喜欢和忌讳的颜色是什么?平均的温度和湿度适合穿什么鞋?当地主流价值观认同的服饰中,鞋子精美与高贵的标准是什么?实用耐用的鞋是什么式样等。了解海外市场是中国企业实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第一步。

2.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先锋部队。中国企业在进入海外后,要建立熟悉当地人脉关系的机构,通过当地的渠道熟悉各种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商业获准资格的管理渠道等。在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投资区域,中国企业越早培育成熟的海外机构人员,越有利于在新的竞争环境下占据有利地形。海外培训员工是学习取经、为我所用的最佳方法。海外培训员工可以使员工从了解中寻找差距,从学习中快速提高,这对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来说至关重要。作为先锋部队,派遣到海外培训的员工将为中国企业投资主力军的到来铺平道路。

3.抢占战略性优势。让员工在海外竞争环境中学习和锻炼,对于中国企业最终在国外市场获得战略性优势地位至关重要。在对外直接投资之前,中国企业应该与海外的潜在市场建立信息与物流的“联络站”。巩固和发展这些根据地的员工,让他们具备战略性管理和市场研究的综合能力,这对中国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至关重要。经济全球化不断催生产业链的子集在世界各地繁衍、复制与发展。如果失去了对外界环境的应变能力,那中国企业只能被动地在国内等待跨国公司侵入自己的势力范围,眼睁睁地看着它们夺走自己原有的市场。通过海外培训可以提高员工对外界环境的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抢占海外市场战略性优势地位作好准备。

4.提高员工国际化的素质。海外培训员工,对于员工本身来说,无疑是提高他们自身素质及开阔眼界的最佳途径。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行各业对国际化人才需求高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现在对人才的定义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专业知识的稳固扎实,而更注重其社会能力、全局观、对新事物的敏感度以及全球化的价值观。中国企业要实施对外直接投资和市场定位的全球化,必然要求更多的能够与世界接轨的员工与之相匹配。把员工送到海外培训不仅是中国企业国际化人才战略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整个中国人才素质必要的一环,是中国走向世界的前提。员工是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要素,员工的素质水平直接反映了企业的方方面面,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当海外员工亲身实践高质量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时,他们的切身体会将对传统观念进行比较彻底的“思想变革”。当海外员工体验到ISO系列标准在周围的社会环境中普遍应用,并且从企业管理的流程和具体项目管理流程中体会到高效率、高质量管理的魅力所在时,他们会自动改正在国内企业养成的惰性或无质量控制与能源节约意识的行为,使自身的国际化素质大为提升。

5.培养国际化的高端人才。对外直接投资需要大量国际化的高端人才。没有海外市场的亲身磨练,就难以培养国际化的高端人才。海外培训员工是培养国际化高端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人才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世界的理解和认识。把员工送到国外去培训,实际上是让员工学会看世界的新视角,从不同文化的碰撞和不同思维方式的冲击中,使视野更为开阔、思维更为灵活、认识更为超前。接受海外培训后的员工必然对市场定位和产品的把握有了全新的认识,眼界放宽了很多。他们思考问题会从全球出发,而绝不是仅局限于一个国家甚至是一个地区,而这正是国际化高端人才的基本素质,也是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不可或缺的。

(二)海外培训员工的主要方式

海外培训员工一般有以下三种主要方式:

1.短期培训。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时间比较短,成本相对较低,但缺点在于缺乏长时间在国外环境下具体工作的经验,培训比较理论化。

2.实践培训。将具备潜力的员工派遣到国外工作,通过实践锻炼能力。这种方式针对的人群较少,必须是符合特定标准、具备在外工作能力的员工才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的成本比较高,人员流失的风险比较大。但是从提高员工国际化水平的角度看,这种方式的效果要远高于第一种方式。

3.合作培训。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或培训机构合作,中外双方共同制定培训方案、教材和课程等,共同参与培训。

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员工海外培训都是采用上述三种方式,如日本、新加坡等,它们要么把员工送到国外合作伙伴企业进行短期或实践培训,要么就是与国外企业或培训机构共同制定课程,对员工进行合作培训。

(三)海外培训员工的风险防范

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第6篇

既然我国存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国际上有成熟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及司法实践,那么,在借鉴各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作以下考虑。

(一)制度模式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在整个投资保险制度的框架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它不仅直接决定着合格投资东道国的范围和代位求偿权实现的渠道,而且也间接影响着承保主体、承保险别等制度的规定。在模式选择问题上,不仅要综合考虑投资母国的国情、经济实力、国际政治地位,而且要考虑对外投资的目的,以更好地实现鼓励和发展本国海外投资事业的宗旨。

目前,国际上海外投资保险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以美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代表的双边投资保证模式(亦称“美国模式”),这种模式以本国与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适用国内法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定前提;以日本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代表的单边投资保证模式(亦称“日本模式”),这种模式只要根据国内法的规定就可以适用本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德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代表的混合模式(亦称“德国模式”),该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结合,即在与本国订有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适用双边投资保证模式,与本国没有签订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则适用单边投资保证模式。

具体到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问题,我们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以双边保证制度为主、单边保证制度为辅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即德国式的混合模式。理由如下:首先通过两者的比较,我认为双边保证制度较为合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协定结合起来运作,可以依据协定中规定的代位权条款,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理赔后便可依法向被投资国索赔。这种制度安排巧妙的将投资者与被投资国的关系转化为投资者母国与被投资国之间的国家关系,并将其提升到国际法保护的高度,也使代位权的行使有了国际法的依据,解决了保险机构作为企业法人追诉国家而存在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而单边保证制度以外交保护权为行使依据,容易引起争端,并且在实施上比较困难,尤其是何为“用尽”当地救济,标准难以确定,甚至还受卡沃尔主义的限制。然而也不应以双边协定为法定投资条件。因为虽然我国已经和接近80个国家都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具备了以协定为前提实施保证的基础。但是据统计,截止1999年初,我国海外投资已经遍布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表明中国海外直接投资进入加快发展的阶段。所以在国内法应该留有一定的余地,以支持向这些没有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国家索赔,扩大投资保证的范围。

(二)保险人

保险人即保险机构,指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承保者。在保险机构的设置上各国采用了不同的类型。1.从性质来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可分为三种类型:政府公司型、政府机构型、政府机构和国营公司联合型。美国的OPIC(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是典型的政府公司型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即通商产业省贸易局,则属于政府机构型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即信托监察公司和黑姆斯信用保险公司两家国营公司,从性质上看属于第三种类型。2.从海外投资保险的审批机构和具体保险业务的经营机构是否分离来看,又可分为单一制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和分离制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美国和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其保险业务的审批权和具体业务的经营权均由同一机构行使,属于单一制的类型。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则不然,其保险业务的审批权和具体业务的经营权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属于分离制的类型。

一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置与一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类型紧密相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两种类型。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投资者母国与投资者签订海外投资保险合同不以其与东道国签订有海外投资保险合同为前提,保险制度不与保护协订挂钩。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投资者只有到与本国签定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去投资才能向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投保。两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各有利弊。就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而言,其优点主要表现在:1.能够加强本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代位求偿的法律效力。2.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很容易地避开赔偿标准问题上的争议。当然,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也有其缺点与不足,其缺点主要表现在:1.由于其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前提,这就间接地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范围。2.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前提,这就需要政府对外积极地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政府的工作量。就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而言,其优点主要在于其本国投资者的投资范围是不受限制的。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进行代位求偿要采取外交保护的方式,因此它将受到当地救济原则与国籍连续原则等的限制,并且过多地利用外交保护权也将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反感,不易于纠纷的解决。

日本的政府机构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由日本所奉行的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决定的。因为,当承保的风险发生时,单边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将以外交保护的方式进行代位求偿,而外交保护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国家。因此,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也只能采取政府机构的类型而不可能是赋予独立法律人格的政府公司的类型。鉴于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种种弊端,因而我认为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选择上我国宜采用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且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至2005年底我国已与108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而且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背景下,可以预见我国对外签订的海外投资保护协定的数量还会大量增加。因此,建立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有优势的。而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目的之一在于通过商业化的运作使纠纷得到解决,尽量避免使用外交保护权招致发展中国家的反感。因此,在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类型的选择上,我国也宜采用政府公司型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

那么,我国到底应该设立单一制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还是应该设立分离制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呢?分离制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其审批权是由政府行使的,因此政府可以通过控制审批权来推行本国的对外政策和战略。但从长远来看这样做是不利的。首先,审批权和具体业务的经营权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可能引发权责的混乱,使纠纷复杂化,不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其次,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根本宗旨也是在于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如果国家通过控制审批权过多地对投资流向予以控制,以此来推行国家对外战略,就将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其宗旨相悖。因此,建立单一制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更为适宜。

(三)投保人

投保人即合格投资者,是指有权向本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海外投资保险的投资者。美国对合格投资者的确定采用“资本控制主义”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主体:1.美国公民,即具有美国国籍的人;2.美国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团,指依美国联邦或属地法律设立的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团,并且要求美国人的投资占该公司、合伙、其他社团的投资总额的50%以上;3.外国的公司、合伙、社团,即依外国法设立,但其资产的95%以上为美国公民、公司、合伙或社团所有者。日本法律则采取“设立地主义”的标准,只承认日本人和日本法人为合格投资者。

可见,无论采用何种标准,一般都要求投资者与其本国有着实质性的联系。就我国而言,合格投资者应包括以下两类:1.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虽然我国目前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自然人并不多,但我们并不能仅仅因为其数量少就从主体资格上对其进行限制,并且承认自然人的合格投资者的主体地位也是与我国所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相衔接的需要。2.企业,对于何种企业能够成为合格投资者,采用资本控制说予以确定较为合理。因为这样规定既可以保护代表我国利益的投资者又可以减少我国因保护非代表我国利益的投资者而支付的成本和费用。

与“合格投资者”相联系的是“合格投资”,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投资项目合格,二是投资形式合格。合格投资经审查后应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合格投资;另一类是一般性的合格投资。例如,符合我国中长期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目标的重点项目,对于开拓国际市场、引进先进技术或利用外国资源有特殊意义的投资项目,有利于返回国际高新尖技术产品的投资和对于出口创汇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等,可列入政策优惠项目范围。为鼓励我国海外私人投资的发展,对于私人投资符合基本条件者建议也可列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对投资项目所给予的最高保险金额一般可参照其他国家的规定,以总投资的80%~90%为宜,另有10%~20%投资额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具体额度可划为若干档次。凡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可承担较低的投资额风险(10%),而一般类型的合格投资者承担的投资额风险比例应相对较高(15%~20%)。

(四)保险对象

保险对象即合格投资,是指要求投保的海外投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投保。合格投资包括两方面,即合格的投资项目和合格的投资形式。 对于合格的投资项目的认定各国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标准:1.必须是新的投资,但一般也包括现有企业的扩大、现代化及其发展的投资;2.必须经过东道国政府的批准,东道国政府的批准程序可以起到预防海外投资政治风险发生的作用,并且一旦投保的政治风险发生,也增大了投资者母国代位求偿的可能性;3.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投资者母国对于本国海外投资进行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国一般都把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作为认定投资项目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4.目前也有少数国家,例如瑞士,把有利于东道国经济的发展作为投资项目是否合格的标准。我国对于合格投资项目的认定除应具备前三项标准以外,还应把有利于东道国经济的发展作为认定投资项目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这样既可以更有效地防止政治风险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因此而限制本国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因为投资行为本身就是互利双赢的活动,只要不是纯粹的投机行为或有伤风化的投资活动,一般海外投资活动对投资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还是有促进作用的。

至于投资形式,各国一般没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我国未来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也应鼓励灵活多样的投资形式。

(五)保险范围

从各国的立法情况来看,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一般只限于非商业风险,也称为政治风险,通常包括外汇险、征收险和战争险。

1.外汇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外汇管制措施禁止或限制投资者将其本金和收益兑换成本国货币并汇回本国的风险。一般包括禁兑险和转移险。另外,有学者主张歧视性汇率险也应属于外汇险的范围。歧视性汇率险是指因东道国采取因交易对象不同而选择不同汇率的汇率制度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我认为此问题应具体分析。投资东道国的歧视性汇率制度如果是在投资者投资之前即采用的,那么就不属于外汇险的范围。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对此种风险是可以预知的。但如果东道国的歧视性汇率制度是在投资者的投资过程中采取的,并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那么就应该属于外汇险的范围。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对其所遭受的损害是无法提前预知的,并且凭借其自身力量也是无法抵御的,只能被动地接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歧视性汇率险就应该属于外汇险的范围。

2.征收险,是指外国投资的企业及其资本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征用或没收,致使全部或一部分归于丧失。对于征收险的范围,发达国家主张既包括直接征收也包括间接征收。直接征收指直接剥夺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而间接征收一般指财产所有者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使用、占有和处置其所拥有的财产。虽然发达国家在征收的范围问题上基本保持一致意见,但在征收的具体范围上还是存在争议的。例如,美国把契约权也列为征收的对象;而日本则把本国海外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被强制转让也视为征用。因此,我国日后无论在对外签订双边海外投资保护协定的过程中,还是与本国投资者签订海外投资保险合同的过程中都应当对征收的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防止日后由于对征收范围的理解不同而导致海外投资保险纠纷的久拖不决。

3.战争险,是指由于战争、革命、内乱等所导致的投资财产的损失。至于战争险的具体承保范围,各国也有较大差异。例如,美国法只承保因战争险所遭受的有形资产的损失,且只包括直接损失;而日本法律则规定战争险的承保范围既包括有形资产的损失又包括无形资产的损失,但是否只限于直接损失并未作出规定。出现此种差别主要是因为美国奉行的是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其对本国投资者进行赔偿以及向东道国进行代位求偿,要严格按照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及本国与投资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进行。因此,其国内法和本国所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都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我认为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该参照我国所签订的双边海外投资保护协定对战争险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六)保险期限

借鉴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实践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于投资保险的期间我国可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0至15年,具体期限应根据投资的种类、性质、东道国及承保险别等的不同而确定。特别的,对于建设周期长、见效慢,但有长远的发展意义的重大项目在经保险机构批准后可延长至20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

(七)保险费及保险费率

我国保险费率的规定,应根据承保的行业、险别及范围等的不同,按投资的总资本额到位的情况,采取分期、按年增加资本额确定计算保险金的办法,规定合理的保险费率,直到全部资本额到位,才开始按总资本额作为基准金额收取年度保费。

(八)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般是根据风险发生后的损失额与赔偿率确定的,但以不超过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世界各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契约中一般约定保险人承担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90%的责任,被保险人自负损失的10%。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必须注意制定适当的赔偿率和科学的损失额计算方法。为鼓励我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并与国际接轨,我国可以要求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10%的损失额,但对向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的海外投资,由于其风险相对较大,且追偿手续也较麻烦,在这种情况下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可以适当偏高一些,但以最高不超过15%,具体比例由承保委员会确定。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国家为后盾,减少了海外投资者的风险,使海外投资更具有保证和安全,因而倍受资本输出国政府及海外投资者的青睐。随着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事业的不断开拓,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建立该法律制度时,要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特别是要立足于我国海外投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借鉴和吸收发达资本输出国所实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所建立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使我国拟建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

总之,我国建立海外投资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我国海外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法律保障,维护海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经济地位。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情和海外投资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具体法律制度应具有中国特色,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总体性质应是基于上述目的而不能脱离它所具有的世界共性的。因此,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与一般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性质相同,即具有国家保证的官方性质和国际政治性质。明确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这种性质,不仅有利于我国海外保险法律制度与世界各国的同类法律制度以及我国参加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协调一致,充分预防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发生,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投资,维护我国在东道国的经济利益,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直接保护我国在东道国的国有资产的投资。从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看,我国的主要海外投资者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国内企业,这些企业所投资的资本,全部或部分为国家所有。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其的保护是保护国家直接资产利益。基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性质,我国应对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或参股企业的海外投资实行强制性保险。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议

我国加入WTO后,2004年对外贸易首次突破了1万亿美元大关,我国已经成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与进行海外投资大国,然而,与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篷勃发展的势头相比,目前国内有关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却极为落后,所以下文将从国内法制与国际法制等方面进行一些分析探讨。

(一)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已经有条件地允许国内企业对外投资,随着国内各项改革的深化和综合竞争实力的稳步提高,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经济迅速增长,海外企业数量和对外投资平均增长率达到了世界平均水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政府积极推动并实施的“走出去”战略下,200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连续攀升至122.6亿美元,截止2004年5月底,经商务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共计772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21.96亿美元。其中,境外加工贸易企业523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3.66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1012亿美元,合同额为1408亿美元。总之,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目的地已遍及全球167个国家之多,我国已经毫无争议地成为世界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来源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更是首屈一指。

(二)当前海外直接投资的立法情况

1.国内立法。在国内立法方面,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海外投资立法,有关海外投资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若干规定和条例之中,这些法规主要有: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于1985年制定的《关于在国外开放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89年颁布《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以及1990年颁布的实施细则,1992年外经贸部颁布《关于在境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和管理规定》(试行稿),国务院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2年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1993年的《关于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入开办企业的有关规定》,1997年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财政部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等。

2.国际法规。我国与有关国家订立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迄今为止,我国已同10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它主要涉及投资与投资有关的活动的待遇、征收及其补偿、利润的汇出、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争议等问题。我国与有关国家订立的对新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它主要涉及境外直接投资主体的缔约国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在缔约另一方所得的营业利润、股息、利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得征税问题。我国签订的有关海外直接投资的公约,目前参加的主要有《多边投资担保公约》、《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等。

(三)我国海外投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立法层次低,形式散乱,缺乏系统性。现行有关海外直接投资的立法仅仅是国务院各部门内部规范性文件,很多没有上升到行政法规和法律的高度,目前共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银行等部门权属零星制定了10多个涉及海外直接投资的规范性文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中出现海外企业受多重主管,审批程序繁琐,期限冗长的现象。各个参与海外企业设立、人员出境、资本运营的部门都从各自关心的重点出发,导致审批标准不一。因而,从长远角度来看,海外直接投资是推动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的主要手段,不尽快提升海外直接投资效力层次,就无法在法律上体现出海外直接投资重要意义。缺乏宏观管理体制。海外直接投资是一个微观决策行为,本应以市场为导向,但是,市场信息相对于经济个体而言总是不完全的,没有政府宏观指导就容易被市场失灵效应所左右。现在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或者一哄而上,分布的投资领域过于集中,或者缺乏国际竞争意识,坐失良机,当然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政府指引和扶持不够,欠缺调整市场导向的法律规范。另外,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海外投资管理实行是分级管理,多头审批。这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所面临的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也不利于充分发挥投资主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现在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海外直接投资的管理部门,我国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都拥有对此的管理权,这就造成了宏观调控不力,审批手续繁琐,不利于对海外直接投资的管理,同时也不利于企业快捷地参与国际竞争。

对海外投资企业有效监管机制缺失。由于境外企业的审批与后续管理方面缺乏应有的监管机制,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法律和经营管理制度上的缺漏,以各种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在境外不仅没有保值、增值反而大量流失。有些海外企业的经营者甚至利用东道国法律以自己名义用国有资产注册公司然后加入该国国籍,规避国内的国有资产监管。另外再加上许多国家法律都为私人财产提供周密的保护,因此我国也很难通过国际条约或者司法局协助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缺位。同国内投资相比,海外直接投资往往面临更大的政治风险,而且这类风险经常是由企业和个人所无法抗拒的因素所致,由专门的政治风险保险机构承担。这一制度源起于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为其他发达国家所效仿,而我国目前既没有承保海外投资风险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承揽此类业务的专门机构,而仅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一些投资和政治风险保险。因此我国的海外直接投资虽然近年有所突破,但风险却日益的高涨,尤其是入世6年以来同各国的投资贸易摩擦在不断增长。

(四)完善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立法的建议

1.尽快制定《海外直接投资法》。本法应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应明确肯定发展海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开拓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实现内外双向良性循环的积极作用,当然它的内容应包括:我国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原则;海外直接投资管理制度;海外直接投资主体范围和投资形式;海外投资的法律责任规定。我们还可以适时根据我们海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情况,及时制定海外投资基本法的实施细则和其它相关的单行法规,以此还可形成一个以海外直接投资基本法为主体,各种单行法律和机关配套为辅的调整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体系。

2.成立专门的管理境外投资的机构。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现行的分级管理,多头审批体制,已严重阻碍了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发展,现在成立统一的海外直接投资管理部门,加强对此的宏观调控已势在必行。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可由商务部牵头,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委共同派员组建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管理委员会,由其在宏观上对海外直接投资进行协调、规划,彻底扭转以前各个部门彼此之间缺乏协调、权责界限不清的局面,当然在对海外企业进行管理时,应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主来调控产业布局与投资结构,不应介入企业的微观经营。这样既可以防止市场过程中的随意性,又可以避免投资风险。

3.完善海外投资企业的监管机制。首先,应该健全海外投资企业的审批制度,严格规定海外投资企业的风险投资限额和投资资格的评估制度;其次,强化对海外企业的后续管理,加强税收、外汇、财务制度的监督;再次,对国有资产的海外投资项目,应采取投资责任主体制度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即“谁投资,谁负责”原则,必须将恶意欺诈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绳之以法,尽量挽回损失;最后,对民间投资主体的海外企业,也应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接受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防止资产的境外流失。

4.建立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目前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已为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成为了资本输出国保护与鼓励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应充分借鉴其成功经验,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重点就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承保险别、合格东道国和代位权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来适应目前我国投资的需要,尤其是对合格东道国不应局限于发展中国家,完全可以覆盖到与我国有投资往来的发达国家。当然,对投保范围、投资本身的性质、保险金额、保险费等内容也应做出适合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特点的规定,使其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

争取签定更多的双边投资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我国在建立上述制度的同时,还须重视发挥双边投资保护机制的功能。我国政府应利用好外交功能转型的大好契机,积极推进同更多的国家或地区商谈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的工作,应尽可能为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争取最优惠的待遇、最有利的保护条件和最有效的投资争议解决途径,同时增强落实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力度。另外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利益,解除他们海外直接投资的顾虑,在今后签订的协定,还应包括下述条款:相互保证投资环境的条款,即缔约双方应在其国内立法中明确规定相互之间给予对方投资者的鼓励与保护措施,使投资者在东道国获得优良的投资环境;双方应明确投资者的法律地位,即对国外投资者的待遇标准适用无差别待遇原则,也可兼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条约双方相互之间明确规定保险的范围,并针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制定具体的规定,以达到预防的目的;关于代位权与补偿条款,应规定我国海外投资者可以自由使用补偿所得款项支付在东道国开支,从而增强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保证制度的效力。

参考文献:

[1] 王文娟.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1).

[2] 王春燕.论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保险机构的设置[J].社会科学论坛,2007(8).

[3] 黄顺武,何永义,裴斌.当代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比较及借鉴[J].华东经济管理,2004(8).

[4] 刘洁,曹琳.关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想[J].甘肃农业,2006(3).

[5] 侯鲜明.关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想[J].学术探索,2004(5).

[6] 李秀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4(8).

[7] 赵新丰.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8).

[8] 朱颍俐.论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4,25(3).

[9] 刘宇.美、德、中三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比较研究[J].市场周刊•财经论坛,2004(11).

[10] 道琼斯.联合国贸发会:中国5 年内将爆发海外投资潮[EBPOL]. http :PP省略PnewsPshownews.

[11] 李秀芬.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4(8).

[12] 梁开银.论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J].上海保险,2005(9).

[13] 牛光军.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6(3).

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第7篇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内生边界;资源类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5-0038-04

自2000年中国正式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呈现突飞猛进的增长态势。2003年~2008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流量几乎保持了每年翻一番的增长速度。2010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创下了688.1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首超日本、英国等传统对外投资大国。从对外直接投资所在行业分布来看,中国资源类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呈现井喷态势。据统计,2009年中国海外并购中来自资源类行业的交易金额超过了900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全部交易金额比重的七成以上。为什么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集中在资源类行业呢?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理论层面进行深入研究。

一、中国3/4的对外直接投资由资源类企业完成

企业内生边界理论是新新贸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解释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选择。安特拉斯(Antr6s)(2003)将刻画企业边界的契约理论与国际贸易新理论相结合,揭示了企业在资本和技术上的异质性是如何影响其在全球范围内安排生产模式的,即为什么有些企业选择了对外直接投资,而有些企业则选择外包。根据安特拉斯(Antr6s)(2003,2005)的理论模型,当最终产品生产企业的资本密集度大于某一临界值时,该企业将会选择直接投资的方式来组织生产,反之,更倾向于选择外包的组织形式。所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行业选择与企业的资本密集度存在密切关系。

企业的资本密集度对其选择何种方式来组织生产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将择优选取2010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按行业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数据为样本,重点考察中国39个细分行业中434364个企业的资本密集度情况。依据计算出的资本密集度结果,我们大致可以将39个行业划分为三个层次(如表1所示)。第一个层次为资本密集度在80以上的行业,这类行业由于资本密集度较高,更适于通过一体化的生产方式来安排组织结构,因而此类行业可能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导行业;第二个层次为资本密集度在40~80之间的行业,随着这类行业资本密集度水平的逐渐提高,其生产模式可能从外包向对外直接投资转化;第三个层次为资本密集度小于40的行业,这类行业由于资本密集度较低,而更适宜采取外包方式来组织全球生产。

依据企业内生边界理论,资本密集度较高的企业能够从对外直接投资中获得更大的收益,因而可以理解为资本密集度越高的企业越应该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导力量。在表1中,居于第一个层次内行业的资本密集度显著高于其他行业,而这些行业中的绝大多数都与石油、天然气、金属和水等资源的生产相关,因而根据企业内生边界理论可推断,资源类行业应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力量。这与事实完全相符,近年来中国“走出去”企业的行业分布表现出了显著的集聚态势,大批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现象十分突出。

来自国内外的统计数据证实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资源类行业。据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2010年,中国能源和电力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额达到1022亿美元,占五年内全部对外直接投资的47.3%;金属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608亿美元,所占比重为28.2%。可见,约3/4的对外直接投资是由资源类企业所完成,此类企业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力军。

来自国内的统计数据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以资源类行业的代表性产业——采矿业为例,根据商务部公布的《201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2010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超100亿美元的六大行业中,除资产管理类和金融类投资之外,采矿业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据主导地位。从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上看,近十年来采矿业保持了17.2%的平均对外投资比重。2009年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高达133.4亿美元,接近2003年的10倍,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额的23.6%。可见,资本密集度较高的资源类行业更易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导行业。

二、中国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特点

资源类行业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导行业,资源类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一些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目标和投资风险四个方面,具体特点如下:

(一)大型国企占据主导地位

资源类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一直以来大型国有企业始终在这类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资源类国有企业因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能够更好地降低投资风险,从而实现海外扩张。根据投中集团(China Venture)(2011)统计显示,在2009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1亿美元以上的21个案例中,有19个均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国有企业参与海外并购的比例超过90%。在这些投资海外的国有企业中,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央企主导了多项海外大型投资项目,是国内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主力军。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资金实力雄厚且经营业绩良好的民营企业也逐步加入到对海外资源的投资中来,但资源类行业的独特属性使国有企业稳居核心地位。

(二)投资方式以跨国并购为主

近年来,跨国并购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手段,并购案件的数量和涉及金额呈快速上升趋势。2010年,中国企业完成的跨国并购55件,环比增长7.8%,披露金额294.19亿美元,环比上升2.91%,其中资源行业占比较大,披露交易金额居各行业之首。中国资源类企业主要选择跨国并购为主的海外投资方式,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跨国并购可以使企业在较短的周期内实现收益,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另一方面,跨国并购可以使中国资源类企业利用国外企业在资源掌控方面的优势,快速进入海外资源市场,通过打入产业链上游来降低原料供应成本,并保证原料稳定供应。如,2009年中石化以72.4亿美元收购了瑞士的阿达克斯(Addax)石油公司,这项收购使中石化获得了阿达克斯(Addax)公司在尼日利亚、加蓬和伊拉克部分地区的油气开发权,增加了中石化的油气储备,并顺利完成了企业的资源结构优化。

(三)寻求优质海外资源成为主要目标

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市场需求日益扩大使中国资源类企业迫切需要寻求优质的海外资源,与此同时,全球金融危机使国外一部分资源类企业面临生存困境。于是,中国资源类企业加大了对海外资源市场的投资规模。2010年,中国十大海外并购交易中有7项来自资源行业,资源行业以230.71亿美元的海外并购交易完成金额占据该年度海外并购案例总量的79%。而资源丰富的澳大利亚和许多西半球国家成为中国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首选市场,占中国资源类企业海外并购总数的70%左右。如,中石油联合皇家壳牌以31亿美元收购澳大利亚煤层全体生产商及液化天然气勘探公司(Arrow En-ergy)的全部股权,五矿集团以13.86亿美元收购澳大利亚矿业公司(OZ Minerals)的部分资产,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向委内瑞拉投资400亿美元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合作。

(四)高投资风险与高投资收益并存

中国资源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交易金额往往很高,基于1994~2009年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其中近七成企业属于资源类企业),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为投资者带来了正的财富效应。但是,海外资源类投资在给国内企业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投资风险,这类高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企业内部所蕴含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在技术条件、管理水平、运营能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薄弱而可能导致的投资损失;企业外部因素所引发的投资风险也往往会对企业投资收益产生巨大影响,政治风险是当前中国资源类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首要风险。一旦东道国政府利用海外投资进行政治博弈或当地发生政局动荡,都将引发投资不畅甚至直接导致投资损失。2009年中国铝业公司收购澳大利亚力拓的失败,以及2011年利比亚政局动荡引发的投资损失,都突显了政治风险对资源类企业海外投资的重大影响。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企业内生边界理论探讨了企业资本密集度与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关系,认为资本密集度较高的企业更容易参与对外直接投资。上述研究解释了中国“走出去”企业集聚于资源类行业的现实表现,揭示出企业在资本密集度方面的异质性对其在全球范围内安排生产模式的内生决定作用。尽管企业内生边界理论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实都证明了资本密集度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其他要素对企业“走出去”的影响作用。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并非所有行业中的企业均适宜从事对外直接投资,资本密集度较高的企业可以从对外直接投资中获得更高收益,而资本密集度较低的企业可以从外包等其他方式的生产模式中获得更高收益。因而在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践中,企业应视自身在资本密集度方面的异质性差异而科学做出对外直接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