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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资金回收的方式(合集7篇)

时间:2023-08-27 14:56:06
长期投资资金回收的方式

长期投资资金回收的方式第1篇

(1)造成资产虚增。就其本质来说,这些相关费用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是不能用作抵押和转让的,假设其一直不予摊销,那么该企业外部信息使用人在查阅会计报表时会得到一个比实际高出5%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而企业用该项资产进行抵押、转让活动时,承受方很可能因此受到损失。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将该资产在二级市场上兑现,其收回的现金将很可能小于其资产的帐面净额。因为股票的转让在二级市场上是不包括申购费的转让的;相反抵押方由于在抵押前未末进行费用的摊销,其投资收益末受到丝毫影响。这样就造成信息使用双方实际收益的不公。

(2)它有悖于重要性原则。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WWW.133229.COm由于开放式基金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息收入为赢利保值的主要手段,所以其较高的利润率也将是有上限的,如果不将相关费用单独列示并根据配比性原则进行适时摊销,就会虚增当期收溢,使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偏高,这就容易造成投资决策的失误。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相关性以及充分发挥会计的决策作用,笔者认为在购买开放式基金时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于基金购入后至预期持有年度间确认相关股息收入时,加以摊销,计入当期投资损益,末摊销的相关费用在“长期股权投资-x x基金”科目下设置“相关费用”明细帐加以核算。若实际投资年限小于预期投资年限的,末摊销完部分连同“长期股权投资-x x基金”的其它项目一并转结。故该帐户下,借记买进开放式基金时支付的相关费用,贷记每期摊销的费用以及发生股权转让时未摊销完的相关费用。

例:a企业200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基金1000万个单位,并准备持有3年,实际投资额1200万元,另支付手续费、税金60万元。2002年3月2日c基金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0.10元/单位。假设c基金2002年1月1日每股净资产1.20元/单位,2002年底每股净资产1.50元/单位,2003年3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0.30元/单位;2003年底每股净资产1.40元/单位,2004年3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0.25元/单位;2004年底每股净资产1.30元/单位,2005年1月1日以1300万元转让1000万个基金单位。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20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相关费用) 60

贷:银行存款 1260

2、2002年3月2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00

投资收益 2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0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相关费用) 20

3、2003年3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30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00

贷:投资收益 380

长期股权投资一一c基金(相关费用) 20

4、2004年3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250

贷:投资收益 18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相关费用) 2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50

5、2005年1月1日以1300万元卖出1000万个基金单位(赎回费占赎回金的3%)。

借:银行存款 1261

贷:投资收益 111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150

假设因某种原因a企业于2003年1月1日提前卖出1000万个基金单位,以400万元成交(赎回费占赎回金的3%),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358

贷:投资收益 138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20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相关费用) 20

当申购费是在基金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予以扣除的,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无论申购费是否已经支付,都应当由整个投资年度分别确认并负担。因此,在“预提费用”帐户下,于基金购入后至预期持有年度间确认相关股息收入时,计提申购费、抵减当期损益。在收回投资时,申购费仍未计提完的,其余额直接冲减当期实际收回的货币资金,已计提的部分,则与其他相关帐户一并结转。

将上例“另支付手续费、税金60万元”改为“在收回投资时支付手续费、税金60万元”,其他不作改动,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2、2002年3月2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00

投资收益 2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00

预提费用 20

3、2003年3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30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00

贷:投资收益 380

预提费用 20

4、2004年3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250

贷:投资收益 180

预提费用 2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50

5、2005年1月1日以1300万元卖出1000个基金单位(赎回费占赎回金的3%),

借:银行存款 1201

预提费用 60

贷:投资收益 111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150

假设因某种原因a企业的于2003年1月1日提前卖出1000万个基金单位,以1400万成交,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358

预提费用 40

贷:投资收益 198

长期投资资金回收的方式第2篇

(1)造成资产虚增。就其本质来说,这些相关费用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是不能用作抵押和转让的,假设其一直不予摊销,那么该企业外部信息使用人在查阅会计报表时会得到一个比实际高出5%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而企业用该项资产进行抵押、转让活动时,承受方很可能因此受到损失。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将该资产在二级市场上兑现,其收回的现金将很可能小于其资产的帐面净额。因为股票的转让在二级市场上是不包括申购费的转让的;相反抵押方由于在抵押前未末进行费用的摊销,其投资收益末受到丝毫影响。这样就造成信息使用双方实际收益的不公。

(2)它有悖于重要性原则。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由于开放式基金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息收入为赢利保值的主要手段,所以其较高的利润率也将是有上限的,如果不将相关费用单独列示并根据配比性原则进行适时摊销,就会虚增当期收溢,使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偏高,这就容易造成投资决策的失误。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相关性以及充分发挥会计的决策作用,笔者认为在购买开放式基金时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于基金购入后至预期持有年度间确认相关股息收入时,加以摊销,计入当期投资损益,末摊销的相关费用在“长期股权投资-x x基金”科目下设置“相关费用”明细帐加以核算。若实际投资年限小于预期投资年限的,末摊销完部分连同“长期股权投资-x x基金”的其它项目一并转结。故该帐户下,借记买进开放式基金时支付的相关费用,贷记每期摊销的费用以及发生股权转让时未摊销完的相关费用。

例:a企业200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基金1000万个单位,并准备持有3年,实际投资额1200万元,另支付手续费、税金60万元。2002年3月2日c基金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0.10元/单位。假设c基金2002年1月1日每股净资产1.20元/单位,2002年底每股净资产1.50元/单位,2003年3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0.30元/单位;2003年底每股净资产1.40元/单位,2004年3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0.25元/单位;2004年底每股净资产1.30元/单位,2005年1月1日以1300万元转让1000万个基金单位。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20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相关费用) 60

贷:银行存款 1260

2、2002年3月2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00

投资收益 2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0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相关费用) 20

3、2003年3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30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00

贷:投资收益 380

长期股权投资一一c基金(相关费用) 20

4、2004年3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250

贷:投资收益 18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相关费用) 2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50

5、2005年1月1日以1300万元卖出1000万个基金单位(赎回费占赎回金的3%)。

借:银行存款 1261

贷:投资收益 111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150

假设因某种原因a企业于2003年1月1日提前卖出1000万个基金单位,以400万元成交(赎回费占赎回金的3%),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358

贷:投资收益 138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20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相关费用) 20

当申购费是在基金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予以扣除的,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无论申购费是否已经支付,都应当由整个投资年度分别确认并负担。因此,在“预提费用”帐户下,于基金购入后至预期持有年度间确认相关股息收入时,计提申购费、抵减当期损益。在收回投资时,申购费仍未计提完的,其余额直接冲减当期实际收回的货币资金,已计提的部分,则与其他相关帐户一并结转。

将上例“另支付手续费、税金60万元”改为“在收回投资时支付手续费、税金60万元”,其他不作改动,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2、2002年3月2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00

投资收益 2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00

预提费用 20

3、2003年3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30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00

贷:投资收益 380

预提费用 20

4、2004年3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250

贷:投资收益 180

预提费用 20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50

5、2005年1月1日以1300万元卖出1000个基金单位(赎回费占赎回金的3%),

借:银行存款 1201

预提费用 60

贷:投资收益 111

长期股权投资——c基金(投资成本) 1150

假设因某种原因a企业的于2003年1月1日提前卖出1000万个基金单位,以1400万成交,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358

预提费用 40

贷:投资收益 198

长期投资资金回收的方式第3篇

BT模式是一种新兴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与普通的建筑模式有根本上的区别。它以政府和大型基础建设项目为主,分建设期,回购期,且期限较长。业主一般授权具有经济实力或融资能力的建筑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交钥匙”———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再进行回购,在回购期由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实施BT项目带有一定的投资性质,通过BT项目的建设获取投资回报,同时也解决了业主因为资金短缺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

二、施工企业BT项目会计核算的方法

施工企业在BT项目建设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三种职能: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投融资者、施工单位。所以其核算的内容包括:核算业主对BT项目的资金拨付以及资金的投入使用;核算BT项目融资费用,整个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BT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核算工程收入、成本和利润;核算BT项目回购价和投资收益以及收回情况。BT模式下的会计核算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建设方虽然进行投资,但不参与项目的施工建设,所以工程施工收入和成本不用确认,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原则,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价款,确认金融资产。由于BT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回购期较长,一般都超过1年,且资金量大,所以在建设期以“长期应收款”科目归集发生的投入费用,核算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利息。根据金融资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如果项目公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且意图明确,可以在建设期结束后,由“长期应收款”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项目公司在回购期的持续期间内,把每期收到实际的回购款按其占原全部回购款的比例冲减“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合同规定把差额部份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另一种是投资建设方进行投资的同时还参与施工建设,对于业主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合同收入及费用。对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将贷款利息计入工程总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期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借:工程施工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根据项目管理公司、业主或监理公司的审核的工程进度额确认收入、成本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借:工程结算成本贷:工程施工同时确认税金及附加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在BT项目建设期间,均重复上述会计处理。

(二)回购期BT项目的回购款及投资回报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金方式;另一种方式是等额本息方式。1.等额本金方式这种方式是指回购期内每期收到等额的本金,投资收益按照尚未支付的本金余额乘上投资回报率,所以每期投资回报不等,本利和也不等。具体步骤:(1)确定建设期末回购的基价;(2)计算在确定的偿还期内每期应偿还的本金;(3)计算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尚未支付的余额×投资回报率;(4)每期的本利和=每期应偿还的本金+每期应付的投资回报。2.等额本息方式这种方式是指在项目回购期,每期支付的本金和投资回报之和是相等的,但每期支付的本金数和投资回报数均不相等。具体步骤:(1)确定建设期末回购的基价;(2)根据年金现值系数计算出每期相等的偿还金额;(3)计算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尚未支付的余额×投资回报率;(4)计算出每期偿还的本金=每期相等的偿还金额-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两种支付方式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每期支付的金额相等,但前期支付的本金少,投资回报多,后期支付的本金多,投资回报少;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每期偿还的本金一样,但前期支付的投资回报多,后期相对较少。

(三)收到合同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三、加强施工企业BT项目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承接BT项目事前应做好前期决策的融资准备和财务支持工作在公司经营部门的协调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对项目的总体风险进行预测,对项目业主的信誉、财政状况进行充分调研,对项目收益和融资成本进行测算,并对融资方式和融资方案进行选择,并和贷款银行进行融资洽谈,制定积极的财务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为BT项目提供强有力的财务支持。

(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资金成本由于BT项目的建设期和回购期较长,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对融资费用及融资风险要考虑充足。如对融资方案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对融资费用的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对贷款利率和利息的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成本的融资成本控制,这些都会给BT项目的资金成本带来风险,所以在资金能够按期足额取得的条件下,公司才能考虑是否参与BT项目的投招标工作,并结合BT项目的进度计划和融资情况对用资计划进行定量地分析,制定预算,控制资金成本,满足施工进度需求。

(三)合同签订时要与招标文件衔接,确保合同签约质量BT项目的合同中须明确回购基准日、回购期数、回购条件和回购期资金利率等。对每期回购款的具体支付时间、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等同样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为确保回购资金的按期支付,还可以要求政府或业主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或以第三方(银行)的名义提供回购担保函。

(四)施工阶段要加强总体筹划,提高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要组建BT项目的管理机构,落实内部考核目标。编制项目资金的预算,落实融资资金到位,并制定科学的建设计划,按照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量,控制融资费用。同时定期召开项目分析会,及时发现问题,促进项目经营目标的实现。当BT项目完工达到验收条件,及时办理材料调差、人工单价、设计变更等资金费用的调整工作,及时清算监理费用、建设管理费等资金费用,项目审计决算后,与业主确认项目回购基价,计算确认建设期资金利息。

(五)重视回购期的资金收回,确保企业收益BT项目竣工后,按业主要求做好项目的移交,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业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回购款,若出现不能按期收回时,应派专人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谈判,及时解决资金回收问题,减少企业资金额外的融资成本。

四、结语

长期投资资金回收的方式第4篇

清楚了解分红条款

基金分红是基金实现投资收益后,将其分配给投资人。一般来说,基金可以选择任何时间进行分红,但实际中基金通常做法是积累一定的数量的收益后再进行分红。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会有所不同,除了符合法规要求外,也有各自的考虑,投资人应关注招募说明书中的收益分配条款。

例如收益分配的次数,每只基金都有些差别,你可以查看最近的更新公告或咨询基金公司的客服人员。又如每只基金对“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注释,有的基金只要满足净值大于1元的条件,而有的基金必须满足基金当年实现收益。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相对固定。《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多数基金则会选定每个月中固定的一天集中支付收益。

分红的封闭式基金受追捧

去年9月1日,基金泰和与基金分红双双分红,成为2006年率先实现年内分红的基金,成为去年市场最闪亮的两只基金,11月是封闭式基金分红改制的创始月,多家基金公司将旗下封闭式基金的分红方式由“每年分配一次”改为“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基金修改分红契约和实施分红的举动使封闭式基金行情不断延续升浪。2007年上半年刚刚结束,封闭式基金在年中分红的预期下酝酿着下一轮行情。投资者为何追捧即将分红的封闭式基金?

与开放式基金不同的是,封闭式基金不能通过赎回来获取现金收益。购买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获利的渠道包括二级市场赚取资本利得和现金分红。然而,历史上国内封闭式基金净值长期徘徊在面值以下,老持有人还要面临基金长期高折价率的尴尬。因此,在丧失流动性、长期收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时候,现金分红满足了部分投资者落袋为安的需求。同时,目前国内封闭式基金如果增加换手率,将收益兑现分配给投资者,预期的现金分红将十分可观。此外,封闭式基金分红理论上可以扩大基金的折价率,这无疑提高了绩优封闭式基金的吸引力。不容忽视的是,封闭式基金分红后可能会出现填权迹象,这是投资者热情追捧的结果。

走出开放式基金分红的误区

基金分红后,基金净值会下降。例如基金分红前的净值为1.1元,分红0.01元后基金净值会下降为1.09元。有些人认为由于分红后基金净值下降,基金比较“便宜”,因此分红后购买比较划算。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多家基金公司对旗下基金实施大比例分红,净值1元的基金着实令不少投资者怦然心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假设在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再投资日之间市场没有波动,那么投资者无论是在分红前购买还是之后购买,其拥有的资产没有差别。这是因为,虽然分红前购买可获得分红并转换成基金份额,但分红后购买由于基金净值下降,同样的申购金额可购买更多的基金单位。当然,现实中基金净值会由于市场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分红前购买和分红后购买所拥有的基金资产略有差别,但在市场波动不大的情况下,这种差别并不大。

例如,你投资10000元购买基金,分红前基金净值为1.1元,申购费率为1.6%,从而可获得10,000/[(1+0.016) ×1.1]=8947.75份基金单位。假设基金实施每10份基金单位0.25元的红利分配时,分红后基金净值下降为1.1-0.025=1.075元,你会获得8947.75×0.025=223.69元,即可转换成208.09份基金单位,这时你共有9155.83份基金单位。如果分红后购买,你可购买的基金单位也是10,000/[(1+0.016) ×1.075]=9155.83份。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金通常会把已经实现的收益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红的基础为“基金净收益”,即基金的收入回报和通过卖出证券实现的资本回报,减去依法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按照目前有关规定,分红有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基金投资要有已实现的净收益,二是分红比例在一年中不得低于已实现净收益的90%。

对于分红方式,投资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分配现金;二是再投资,即将分得的收益再投资于基金,并折算成相应数量的基金单位扩大投资规模。对于这种方式,基金公司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鼓励投资者继续投资该基金。不同的分红方式将影响投资回报率。投资者常常会提出疑问:用累计净值计算的回报率与晨星的计算结果有出入?投资人应当留意,晨星对基金回报率的计算前提是假设红利再投资。因此,如果你采用现金分红形式,将分红投资于别处或者进行消费,那么你的实际收益会与回报率的计算结果有所差异。

1.现金分红方式计算回报率

假设期初投资者购买基金A份,期初基金单位净值为Nb,期末基金单位净值为Ne,期间基金实施分红,单位份额分红D元,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如果投资者在期末选择赎回,如何计算该基金的回报率呢?

如果选择现金分红形式,不考虑申购和赎回的影响,投资者最终的收入是A(Ne+D)元,投资回报率是[A(Ne+D)]/[ANb]-1,即(Ne+D)/Nb-1。这就是投资者最熟悉的累计净值计算的回报率公式。

2.红利再投资计算回报率

红利再投资的假设前提是将分得的收益再投资于基金,并折算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细心的投资者一定会发现,基金分红的公告中常常会公布将分红用于再投资的计算日。依据上面的例子,假设红利再投资日的基金净值为N,则分红折算成相应的基金份额为AD/N,投资者最终持有的基金份额为(A+AD/N)。不考虑申购和赎回的影响,投资者最终的收入是Ne(A+AD/N),对比期初的投资额ANb,基金的回报率是[Ne(A+AD/N)]/ANb-1,化简后的回报率公式为:[Ne(1+D/N)]/Nb-1。

如果期间分红多次,我们再来计算回报率:

总回报=(Ne/Nb)×(1+D1/N1)×(1+D2/N2)×……×(1+Dn/Nn)-

1其中:Ne和Nb分别为期末和期初单位资产净值;

D1、D2、Dn分别为第1次、第2次、第n次单位分红金额;

N1、N2、Nn分别为第1次、第2次、第n次红利再投资日的单位净值。

如何选择基金分红方式

通常情况下,现金分红可以拿到实实在在的现金,满足投资者“落袋为安”的心理。

长期投资资金回收的方式第5篇

许多管理会计教材都会告诉我们关于长期投资的计算方法,也会告诉我们许多企业因货币时间价值的原因,而喜好运用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等方法。而据调查,日本企业中使用净现值法的仅14.5%,使用内含报酬率法仅15.7%,采用投资回收期法则有83.6%,后者为压倒性的多数。美国企业中对长期投资同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计算,其中净现值法达到71.8%,使用内含报酬率法达到79.6%,使用投资回收期法达到68.9%。根据相关调查,投资回收期法在我国企业中也是最常用的。这说明投资回收期法并不是一些教材所说的那样,在国内外不受欢迎。

1.对投资回收期法的认识

可以说目前国内的许多管理会计教材都是按照是否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作为区分静态和动态投资回报的。如李天民(1997)、朱海芳(1996)、孙茂竹(2002)认为静态研究的方法有投资回收期法、投资报酬率法等方法。动态研究的方法有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内含报酬率法等方法,而余绪缨(2001)、颜敏(1999)则在以上方法外还增加了“动态投资回收期法”。动态投资回收期法对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即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

国内许多学者都认为投资回收期法无视货币的时间价值,所以无法真正判定其投资回报。但是依然有许多企业在使用投资回收期法。这里不得不说一下,2002年,国家计委组织编写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在财务盈利能力分析中,就推荐采用投资回收期法进行项目评价。日本学者在调查分析了日本企业后发现喜好投资回收期法的非常有理由。即计算简单,便于了解投入资本的回收等,但对于投资回收期法的无视货币时间价值的批评却几乎没有。南京大学课题组(2002)对全国企业管理会计应用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对企业投资分析方法的选择的调查结果是,有41.9%的企业重视的是投资回收期法,只有一小部分企业认为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和内含报酬率法更加重要。

2.目前投资回收期法的运用

2.1 静态投资回收期法

对于企业而言,投资过程中考虑的最简单直接的问题就是什么时候能够收回投资。投资回收期的公式如下:pp=A0/NCF≤经济寿命/2

其中:pp ――投资回收期

A0 ――原始投资额

NCF――各年的净现金流量

在众多的教材中,没有对期望回收期作具体的规定,一般希望是越短越好。回收期一般要求低于投资项目经济寿命的一半(李天民1997)。上述公式只是在各年的现金流量相等时可用。若不相等,则需要根据各年末的累积净现金流量与尚未回收的投资额进行预测回收期。而估算各年的现金流量非常困难。这在净现值法和内含报酬率法中的使用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就我国而言一般是通过外部专家和咨询机构进行预测(齐寅峰2005)。因为是对未来的估计,有一定的主观性,在这一点上三者的方法上没有区别。

2.2动态投资回收期法

所谓动态投资回收期法主要是以折现的现金流量为基础,按企业要求达到的最低收益率进行折现。根据其公式(余绪缨2001):

Ao:原始投资额

NCFt:每年的净现金流量

t:动态投资回收期

此公式与净现值评估的方法是一致的,只是把求取净现值改为求取回收期时间。该法考虑了货币的时间因素。但这一动态投资回收期还没有刻画项目各年的现金流的回收金额。虽然李冠众等(2001)提出了一个修正模型,但其得出的还是整个项目的现金流整体的回收期限。

3.考虑资金成本的动态投资回收期法

在管理会计中,长期投资中投资是以自有资金为前提条件的,因此没有考虑资金成本,但在实际投资操作中,企业往往需要通过融资来实现投资目的。而企业对从银行借款,需要考虑融资额、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法、每期还款额等。银行考虑的贷款回收期公式就会是:

T:考虑资金成本的回收期

A0:原始投资额

I:支付的银行利息(资金成本)

NCF:每年的净现金流量

对比发现,本公式与最初提出的投资回收期法的公式有两个不同之处。第一是,分子由投资额变成了本金加利息,第二是,有了一个银行的外部力量的参与。而借款必须在融资期限内收回,否则该融资就不会被接受。这样,只要该项目的回收期限小于融资期限,企业就有盈利。企业管理者就只需要根据是否有能力还款来判断该项目的好坏。

以年等额还款法为例,设:n为还款期限,R为每期相等的还款额,年现金净流量为NCF,A0为原始投资额(融资额),I为利息(资金成本),则上述公式就变化为:

此公式里包含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因此可以称为有资金成本的动态回收期法。

4.静、动态指标的比较

各种数据显示美国比较倾向于净现值法等动态指标,也许是这个原因让许多教材在引进和介绍投资决策方法时都说净现值等指标是优先选择的指标。但近二十年来的资料反映,亚洲的企业并不与美国一样。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等企业都把投资回收期法的应用放在净现值等之上。

回收期法的期间因素才是许多亚洲企业真正关心的。另外从融资手段来看亚洲国家依靠证券市场募集资金的比例还很低。绝大多数企业还是从银行贷款方式来获取资金,我国90%的长期资金目前也是靠银行借贷来解决。无论是发达国家的日本,还是刚刚起步的我国证券市场,其股票以及债券融资的比例还太低。因此,投资中考虑的直接问题是从银行获得贷款什么时候还(时间)和要多少利息(资金成本)。

现在分别以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静态回收期法和含资金成本的回收期法进行比较分析。如某企业原始投资额为1000万元。该项目的预计寿命为5年,预计年现金流入量200万元。资本成本6%,还款期间5年,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法。

1. 净现值法

上例4种方法的结果是:按静态回收期判定方案是可行的,回收期小于6年;但是按照动态的三个方法都认为该方案不可行:净现值小于零,现值指数小于1,含息回收期大于还款期限6年。同时也说明,含息回收期间法同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得出的结论相同。

长期投资资金回收的方式第6篇

关键词:BT项目;财务核算;BT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BT模式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BT模式是由BOT模式所延伸转变形成的一种新型模式,它的本质概念是“建设―转移”。它是指政府(或业主)通过特许经营或招标方式等确定投资建设方,由投资建设方负责工程项目资金融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政府(或业主)回购,政府(或业主)向投资建设方支付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及项目收益。

2.特点。(1)这种模式能够有效地帮助政府(业主)进行资金筹备,从而降低政府(业主)因资金投出过多而形成的压力,进而将工程的开展难度有效降低。(2)其次投资建设方在建成后,而是将项目移交给工程项目业主,不存在经营行为。从这点上,它又区别于BOT模式(建设―经营―转移)。(3)项目建成移交后,业主一次性或按比例分期向投资建设方支付合同的约定价款。从这点上,它给予了政府(业主)资金支持,延后付款。

二、BT模式的实施方式

BT模式没有固定的运作方式,由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所决定。根据已实施的BT项目的实际运作特征,其主要的方法大体上分为三种,分别是:完全BT模式、BT工程总承包方式,以及BT施工承包方式。在这其中,所谓的完全BT模式是指业主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建设方,然后在由其组建相应的公司,之后进行融资和投资等工作,最后再进行建设工作和项目移交,当这些都完成之后,便有项目业主进行规范化的回购。BT工程总承包方式则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投资建设方,由项目投资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业主确定投资建设方后,投资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融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

三、BT模式实施中的财务会计核算

BT项目财务会计核算可以分两种模式:一种是投资建设方投资并且自行施工建设,对于其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利息中,也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将借款利息预计入工程总成本。通过“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归集建设期间项目的投入费用(包括材料、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分包成本等)。

另一种是投资建设方不参加工程施工建设,所以不用确认工程施工收入和成本,而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金融资产,会计核算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由于BT项目一般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一般都超过1年,所以,在建设期应在“长期应收款”科目中归集所发生投入费用,核算内容包括实际发生的成本和资本化利息。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审价后,由于最终收回的可购款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有项目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即最后的回购款支付日),符合金融资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项目由建设期间结束而到投资期间的开始,因此科目由“长期应收款”应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在项目回购的持续期间内,每期项目公司应按照收到实际的回购款占原全部回购款的比例计算冲减持有至到期投资,差额部份按合同规定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一模式下,参与自行施工建设的投资建设方公司的一般会计处理如下:

1.合同的成本、费用的归集。

借:工程施工――分包、材料、人工、机械使用费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账款等

2.资产负债表日,投资建设方确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和毛利和税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3.建设期结束时,基本确定很可能收回合同价款的。

借:长期应收款

贷:工程结算

4.工程竣工,对冲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5.项目建设完工竣工验收并审价后,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长期应收款

6.收到回购资金:回购资金超出回购基数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合同规定×年内分×期等额回购,回购资金分期给付,则投资收益亦按同比例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

第二模式下,投资建设方公司的一般会计处理如下:

1.BT项目公司支付工程成本、资本化利息以及其他费用。

借:长期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项目建设完工竣工验收后,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长期应收款

3.收到回购资金:回购资金超出回购基数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合同规定×年内分×期等额回购,回购资金分期给付,则投资收益亦按同比例确认。

借: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资金回收的方式第7篇

BT方式通过签订回购协议和回购担保的方式,保证了建设方投资资金的回收和投资收益的实现。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而言,BT方式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通过BT项目参与工程建设,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所以,BT方式广泛应用于国外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目前在国内基础设施领域,尤其在轨道交通建设中也应用颇多。但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对其核算方法没有相应的规定,税法中对其税收的处理方法亦不明确。笔者通过对BT项目的会计处理和税收问题的探讨,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建议。

一、BT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

1.长期应收款:核算实际发生的成本和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即实际投资额)。“长期应收款”下设工程进度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利息支出等明细科目。

2.持有至到期投资:工程完工并审价后,回购基数由“长期应收款”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3.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回购基数与实际投资额之间的差额。

4.投资收益:核算回购资金超出回购基数的差额。

(二)会计业务处理

1.实际成本发生:支付工程进度款、耗用材料、支付工资等

借:长期应收款――××项目――工程款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

2.融资: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短期借款

支付利息时(资本化)

借:长期应收款――××项目――利息

贷:银行存款

3.完工并审价后:“长期应收款”科目余额(即实际投资额)与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回购基数由“长期应收款”转入“长期债权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

贷:长期应收款――××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项目

4.收到回购资金:回购资金超出回购基数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回购资金分批给付,则投资收益亦按同比例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

投资收益――××项目

(三)报表列示

1.资产负债表。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完工的BT项目的成本在“长期应收款”中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其他长期资产”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完工并审价的BT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尚未回收的按回购基数确认的投资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持有至到期投资”列示。

2.利润表。BT项目的收益体现在两个方面:回购基数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利润”)项下列示,回购资金与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在“投资收益”项下列示。

二、回购资金与回购基数差额确认的两种方法

每期收到回购资金后,以回购资金与回购基数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而回购基数的分摊方法有平均分摊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

(一)平均分摊法

将回购基数在回购期内按年平均分摊,由此计算出的每年投资收益相同。

(二)实际利率法

按回购协议确定的内部收益率计算每期利息收入(即投资收益),随着偿还本金的增加,投资收益每年递减。

以下举例说明两种方法的差异。

例1:某企业与政府签订资产回购协议,回购期为2006年至2012年,资产价值为320 000万元,政府每年支付的回购款为55 677.71万元,内含报酬率为5.187%。

按平均分摊法计算,企业每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见表1

从表中数据可知,两种方法每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不同,但在整个回购期的收益总额相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纳税筹划和利润安排等方面作出有利决策。必须强调的是,如果企业执行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则必须采用实际利率法来确认投资收益。

三、有关税收问题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

(一)目前税收体制对BT项目的征税规定

因回购资金与回购基数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因此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BT方式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实际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业主向建设方支付项目回购款时,按现行税法,项目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及附加。

(二)避免双重征税

由于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经缴纳了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等于是双重纳税,无疑将加大项目成本。根据营业税征收条例,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由总包方扣缴分包方营业税,总包方的实际税负以总包和分包的差额为计税基数。参照此规定,BT项目的营业税以回购基数与实际投资额的差额为计税基数较为合理。

为避免双重征税,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税收责任承担机制,因为这不属于政府完全能够承诺的范围,在税收垂直体制下,当地政府没有能力解决争议,应由双方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若不能减免,则计入合同总价。

(三)关于全额征收营业税的对策

因目前税收法规对BT项目的税收征管无明确规定,企业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只是报税务局备案。一旦对BT项目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出台,将给企业带来沉重税负,项目将出现亏损。针对这种变化,企业可采取如下对策:

1.由政府补贴应缴纳的营业税,回购合同继续执行。这样处理存在的问题是,需与政府签订补充合同,将增加政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