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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案例(合集7篇)

时间:2023-06-26 16:08:52
城市社区治理案例

城市社区治理案例第1篇

一、进步看法,实在增强中间城区地盘治理

增强地盘治理,是树立和完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体例,促进国民经济继续、疾速、安康开展的客观要求;是树立集中一致的地盘买卖市场,科学合理供给地盘,蕴蓄城市建立资金,促进城市建立开展的客观需求;是城市人民当局增强对城市规划区地盘市场微观调控,充沛发扬市场装备地盘资本效果的主要伎俩。当前我市中间城区地盘治理的近况,已极不顺应城市建立和经济社会开展要求。因而,各级各有关部分要充沛看法进一步增强中间城区地盘治理的主要性和需要性,紧紧环绕“三新一强”计谋和“构建20万生齿的中间城区,建立与知名度和影响力相当的城市”的目的,容身集中一致,增强组织指导,严厉依法行政,实在做到维护资本愈加有用,保证开展愈加有力,节省资本愈加凸起,依法治理愈加落实,有力促进我市城市建立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强化统筹,执行中间城区地盘治理“五一致”

市人民当局对中间城区地盘执行“五一致”治理,即一致规划、一致储藏、一致开拓、一致出让、一致收益。

(一)一致规划。市规划行政治理部分一致担任中间城区城市规划区局限内各类建立用地的规划。

(二)一致储藏。中间城区城市规划区局限内的地盘,由市国有资产投融资运营治理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开拓投资有限公司、市城市建立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市新区开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储单元)收储。收储资金由收储单元担任。市地盘储藏中间担任处理收储手续,所辖区(县)人民当局及其疆土资本治理部分共同。

(三)一致开拓。已归入收买储藏的国有地盘,由辖戋戋(县)人民当局及相关部分依照属地治理的准则,共同收储单元施行房子拆迁安顿和完美根底设备等前期开拓并构成“净地。

(四)一致出让。中间城区城市规划区局限内的国有地盘运用权,一致由市人民当局出让,市疆土资本局详细担任组织施行。县人民当局出让南白镇、龙坑镇属中间城区城市规划区局限内的地盘,须报市人民当局审核后再按相关规则出让。

(五)一致收益。中间城区城市规划区局限内国有地盘出让收益,一致由市财务收取,由市人民当局统筹布置运用。

三、强化办法,确保“五一致”治理落到实处

(一)展开地盘清算。由市疆土资本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局、红花岗区人民当局、汇川区人民当局、县人民当局、新蒲新区管委会共同,对中间城区城市规划区局限内的地盘进行清算。

(二)搞好地盘规划。市规划部分依照“五一致”治理的要求,在作好城市开展近期和远期规划、根底设备建立规划以及城市扩容、城市新区建立规划的还,对地盘储藏订定储藏规划,对每年拟出让地块出具建筑性具体规划目标。

(三)订定储藏出让方案。依照“有方案、有目标”储藏地盘的准则收储单元每年2月提出下一年度地盘储藏方案及供给方案,经市疆土资本局统筹协调后,报市国有资产措置指导小组搜检,确定各收储单元的地盘收储出让额度和局限(地块)。

(四)夯实根底营业。依据年度地盘储藏方案和年度地盘供给方案,由市疆土资本局牵头,市地盘储藏中间、收储单元一起共同完成收储地盘的报批任务。红花岗区人民当局、汇川区人民当局、县人民当局、新蒲新区管委会及区、县疆土资本部分详细担任征收地盘材料组织、方案编制、报批资料及批后的赔偿兑现等根底营业任务。其收储资金、根底营业和任务经费,由收储单元担任按规则付出。

城市社区治理案例第2篇

(一)研究背景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部分福利、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逐步分离并转交给社区,建设社区工作的发展日益重要。进入二十一世纪,社区开始成为人们所熟悉并依赖的生活环境,城市居民自治关系到居民自身的切实利益以及健康安定的生活,也关系到社区建设的稳定性与民主性以及国家的安定。但社区服务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服务人员专业化低,居民参与率不高等。

(二)研究思路

本文研究主要以社会互动理论、社会网络支持理论为切入视角和理论框架,采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观察法、无结构式访谈法进行案例研究。以C市N区H社区真实案例,将社区案主与社工以及社区居民积极分子均纳入具体的情境之中,以观察员和记录员的角度提出城市社区与居民建立关系的实务方法,分析专业社会工作者以及社区居民积极分子在社区服务中的优势。从而探讨、分析具体社区案例中的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分子他们在城市社区中的服务专业提升上发挥怎样的作用,以及社工是如何整合资源介入社区居民的生活,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居民服务当中如何运用等。

二、概念与研究理论

(一)概念界定

1、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指在政府的指导和扶持下,在民政部门的倡导和组织下,以街道和居委会为依托,以社区居民的自助与互助为基础,面向生社区全体居民,重点关注弱势群体,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而开展额各种社会福利服务和便民服务。

2、社会工作

社区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中国城市的区、街、居等社区范围内,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理论知识指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为全体社区成员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总称。

3、城市社区居民自治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指依靠城市社区居民自身力量,以国家相关法律为依据,遵循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统一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参与到解决社区事务的问题中来,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二)理论工具

本文试图运用社会互动理论,社会支持网络理论进行分析。互动论研究将社区案主面临的问题置于社区这个特定场域之中,集中在社区独居老人与社工以及社区居民自治在这种互动情境中进行研究分析。

社会支持网络指出,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大,就越能更好的应付来自环境的各种挑战,通过这些支持,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社会支持网络模式近几年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社会工作和社会保障领域,尤其是对农民工、下岗职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研究。

三、社区服务案例分析

本文从C重庆市市N区H社区的调查材料中选取两个长期案例加以分析,凸显社工如何整合有利资源介入社区居民的生活。

(一)案例一:

访谈案主是一位独居空巢老人,王婆婆。外地人氏。为躲避战乱与老伴来到重庆生活,现在老伴已逝,膝下无子,一人独守。

通过和案主的访谈,社会工作者通过案主的态度和言语仔细观察,社工决定每周定期并坚持去看望老人,运用个案开展工作。经过长时间的与老人接触,老人逐渐接受社工和邻。此次探访中,社工特意找到社区居民代表H女士,希望他可以带动小区居民主动去关心、帮助老人,从而减轻老人的孤独感。现在老人没有事就会主动走到小区院里和居民聊天,彼此作为各自的倾听者和诉说者。现在老人明显比以前更加开朗,也结交了小区其他老年朋友,个人的社交圈明显的拓宽了,也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案例二:

访谈案主是一位高龄独居老人,吴爷爷,重庆本地人氏。案主患有严重的眼疾,行动不便。老人退休金较为优渥,曾经入住过养老院,由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差,原有的饮食、起居以及生活方式无法得到满足和支持,老人难以适应养老院的生活,最后决定选择回归家庭养老。虽然子孙会定期看望他,但老人因为自身健康原因,根本不能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被迫从社会生活中撤离,与之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单一,薄弱,稳定性较差。

通过之前几次与老人的交谈,可以发现案主具有一定文化,说话条理清楚。故社工采用缅怀疗法,通过带领案主进行往事回顾,从过往中的获取成就感,从而打开心,探访人员包括案主,社工,以及居民自治委员会社区积极分子何利君阿姨。在前后至少六次的访谈时间里,老人频频赞赏何阿姨平日对他的照顾,通过老人对社区阿姨的赞扬,透露出安慰。我们能够深刻理解到作为社区活动积极分子何阿姨的热心和不易。

四、社区工作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一)促进居民“四个自我”的形成

社会工作崇尚“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强调开展这次社区居民需求调查就是为了实现以社区居民的利益、需求为本,以预防、治疗和发展的服务模式唤起居民自治的积极性,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标的实现。

(二)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意识

在此次调查中,可以发现社区居民的参与性较低,但他们的社区生活确是单调乏味的。社工入驻到社区后,就将立足于社区居民的需求出发,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能,为居民提供科学化与精细化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培养自治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活动机制

一套完善的活动机制,比如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在活动定期开展同时仍让居民对活动抱有新鲜感,尤其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充分开展具有较强覆盖性的社区活动,这样能够扩大社区活动影响力,吸引更多社区居民融入,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活动有效实现其既定目标,提高活动连贯性。增强居民参与意识,为居民自治打下基础。(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2]文军.社会工作模式:理论与应用.[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3]魏成.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服务的路径――以B市Q区的个案为例.[D].西北师范大学.2012

[4]赵静.专业社会工作在社区服务中的嵌入性发展.[D].西北大学.2015

[5]胡俊.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模式探索――以深圳市X社区为例.[D].郑州大学.2014

[6]闫丽.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服务的经验分析――基于深圳市C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的实践反思.[D].云南大学.2013

[7]何筠.关于发展社区服务的思考.[J].青年思想家.1997:18-20

[8]霍立珠.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排斥与社会工作介入―以S市D社区个案为例.[D].吉林大学.2013

[9]梁赋.试论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J].2010年3月第3期

[10]马贵侠.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工作职工的应用――以合肥市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为例[J].社会工作方法.2011

[11]李杰伟.社区工作方法在改进社区服务中的实践研究――以昆民是某“村改居”社区为例.[D].云南大学.2014.

城市社区治理案例第3篇

而这些领域无不与整个社会的城市化问题相关连,现实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同时,城市化正给人们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如社会治安、交通事故等等。目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数都出现了负增长。改革开放后25年社会秩序指数年均递减2D%。此外,刑事案件中大案和要案比例上升,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此趋势仍未得到遏制,如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率从1978年5.5件上升为2003年24.1件。这些数据表明,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不过,风险一旦被人们广泛认识,未雨绸缪,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后的危害面和损失量就会大大减少,为此我国各地纷纷开展了平安城市建设的实践和探索。

从心理学开始看“平安”

对于城市平安,不同学科有着不同的视野、不同的理解:

人本心理学家马斯洛在他的需要层次理论中指出,人一旦生理需要得到充分的满足后,就会出现第二种需要――安全需要,例如对安全、稳定、依赖的需要,对免受恐吓、焦躁和混乱折磨的渴望,对体制、秩序、法律、界限的向往等。因此,城市平安建设的着眼点在于城市居民在生理需要得到满足后的心理迫切需求。

社会学家孔德提出,社会结构各部分的平衡与和谐关系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一旦这种关系遭到破坏,社会系统的运转就会发生障碍,造成社会病态,因此城市平安建设着眼点在于,城市稳定有秩序和社会的有效控制。

犯罪学说认为,城市一直就是犯罪的衍生地。社会发展的进程慢慢把犯罪从一个孤立的主要是影响城市中心的社会问题提高到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关于犯罪的解释是多种多样的,犯罪生态学认为,作为犯罪区域,往往具有以下特征:人口数量大、密度高、异质性强、居住条件恶劣、经济畸形发展、城市管理松散。因此城市平安建设,在于减少冲突、增加融合、减少犯罪。

如何找到城市治安高发区规律?城市规划理论更是提出了从三大类不同内部结构的城市中寻找共同点的观点,如:同心圆区。即城市可以划分为相互同心的几个圆形地带,市中心是商业区,中心区外为生活区,再外为文化区、绿化区,最外是工业区。同心圆式城市治安问题的高发区是商业区与生活区,

扇形区。城市的中心仍然为商业区,城市的发展是从市中心出发,沿着市区主要的交通要道或自然地形成不同扇面向外发射。这类城市社会治安问题的高发区是市中心及构成扇面的交通干线周围,各扇面之间自然形成弧形区域。

卫星区。城市由中心城市与周围卫星式的小城组成,这类城市的社会治安问题高发区是各个中心区域及各城中心之连线周围。

另外,不同功能分区、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社区与郊区之间的过渡地带被称为城市“边际空间”,其独特位置,在城市空间的变化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边际空间’内不确定、不稳定、不安定因素多,空间控制力弱,社会内聚力弱,往往是不法分子活动的高发区,这也就是为何城乡结合部易成为杀人、抢劫、等人身类社会治安问题的高发区的重要原因。

如近年来,上海发生的抢劫出租汽车司机钱财案,绝大多数就发生在城乡结合部。

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突起

在很多人的概念中,公共安全就是指自然灾害事件与社会治安事件。其实,传统的“地震、火灾、风灾、洪水、地质破坏”等城市主要灾害源的概念从现今看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现阶段城市公共安全事故外延内核都已扩大:

可能由3AR3等突发传染病引起;

可能由能源紧张和偶然事故引起的大面积停电引起;

可能由“资源单一和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产矿难、产业工人下岗失业等引起;

可能由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城市饮用水污染等环境灾难引起;

可能由网络黑客、网络病毒、反动网络宣传等数字化传媒引起;

还可能由引起……

由于上述危机具有更强的未知性、不确定性、复杂性、扩散性以及同人民群众生活的密切性,从而加重了危机的冲击力和危害程度。同时,由于这些危机在预警、防范、紧急救治与事后恢复等方面难度较大,容易使一些局部危机迅速蔓延和扩大化,形成的安全危害更持久而且更具有破坏性。

可以说,现代城市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导致各种致灾因素之间的连接越来越密切,关联性和传导性增大,危机的次生、衍生灾害也越来越多。例如城市生命线系统: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于系统之间的路网、水网、管线网等错综交织,牵一发动全身,一旦发生事故,必然造成连锁反应。

许多专家认为,我国城市正处于公共安全事故的“活跃期”或“爆发期”。下列数据可充分说明:2004年1~5月,全国共发生各类公共安全事故366159起,死亡52719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5164起,死亡5693人。仅该年4月16~20日,全国大中城市就发生8起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爆炸事故,累计死亡30人以上,被迫撤离、疏散及受干扰的人口近20万人。2005年1~12月,全国各类安全伤亡事故达到717928起,死亡121087人。

同时,由于处于经济与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背后隐藏的各种风险很可能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被触发和激化,个体之间的偶然事故易转为。

例如2004年四川万县的“棒棒军’事件,从两个人的争吵,发展到上万人的群体闹事,警车被烧掉;2003年哈尔滨发生的国内瞩目的“宝马撞人案”,由两个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激化了社会中的不满情绪,演变成“官”与“民”、“公众”与“权势”之间的对立。

值得警惕的是,城市之间的交往和联系在增加经济发展机会的同时,也成为风险转嫁通道。国内外城市危机扩散的典型案例表明,在城市社会已经同外部社会高度依存的形势下,一个城市危机的链条,可以超越城市疆界,进行跨区域的相互诱导,并且实现瞬间传递与扩散。

以1988年“甲肝”流行为例。当时以上海为中心向外辐射,使得上海市郊和邻近的江苏、浙江等地30多万人遭到“甲肝”的洗劫。2003年初的非典疫情更是演化成为全球性的危机问题,该疾病最初从河源流至广州,然后再到香港,北京等地,进而蔓延到国内20个省市,并流传到加拿大等其他国家。此外,东亚金融危机、纽约9.11事件、2004年的印度洋海啸灾害也先后出现一些“泛城市化”或“泛国际化”的重大城市危机。

平安城市平安中国

平安城市概念缘于1975年瑞典的

FaIK Ding社区制定的“安全社区”计划。1991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WHO)“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于瑞典举行了第一届国际安全社区大会,由此世界各国地方政府也开始注意到“safety”丰富的内涵,并将安全建设的范围拓展到整个城市,相继开始实施城市安全建设计划。

但迄今为止,HHO和国际上均未对“平安城市”(safecity)的概念和标准作出一个统一的界定。世界各国对“平安城市”的评价也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往往将“平安”含义狭义化,仅局限于社会治安领域,以至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警方登记的刑事案件数量作为衡量是否安全的主要指标,如日本主要依据警方报告的案件数,台湾地区主要依据暴力案件和盗窃案件的升幅,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依据报警案件数等等。加拿大国家统计报告和美国司法部犯罪报告联合的2004年北美部分城市安全状况报告中,也是着重以杀人、抢劫及盗窃的犯罪率作为衡量标准进行比较。以刑事案件立案数或发案率作为评价是否安全的主要指标,这虽然是世界通行做法,但其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

2005年10月24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围绕“平安中国”主题,推出大型媒体行动――《平安中国》的宣传,重点对受到中央政法委、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表彰的全国102个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的平安建设进行全面解读,集中展示这些地市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新经验、新成就和新举措,包括城市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预防青少年犯罪、安全单位创建、安全社区创建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创建“平安城市”的浪潮。

虽然我国的平安城市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关于“平安城市”的内涵及评价标准尚无统一的界定。但许多城市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如广西南宁市提出的目标是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秩序良好、司法公正、群众满意。

广东东莞的目标是将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融为一个有机整体,着力构建‘五个机制’,努力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经济运行稳健、确保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在建设过程中,各地对城市安全的内涵理解不同,所采用的标准也各有千秋。有些城市强调打击组织,有些城市注重打击经济犯罪,而有些城市则强调社会公共安全。同时这些城市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建设计划。

然而,目前看来,在执行过程中,其效果不甚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一些预案过于抽象,只是单纯设置了一些职能部门,对责任的具体履行缺乏明确规定,对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无详细界定,致使工作出现缺位和相互扯皮,有些地方应对措施仍留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痕迹,强调采用人海战术。实践中,所有政府职能部门都派员参加,无论工商、税务,还是环保部门无一例外,以期形成管理强势。但是这些管理人员既不熟悉管理流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也没有处置权,造成所谓“空转”现象,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造成其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搁置。因此如何总结有益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推动平安城市的建设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套用托尔斯泰的名言,幸福的城市个个相似,不幸的城市各不相同。每个城市都会有自己的精彩,同时也会有自己的软肋:有的城市自然环境很好,但交通状况可能很糟糕;有的城市治安状况不错,但收入水平却比较低……不同的人选择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城市适应不同的人。但是城市的幸福感不是一个有台阶的楼梯,而是一个有短板的木桶――城市总的幸福感不是取决于最长的那一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一块木板。也就是说,一座城市里不幸福的人所能获得的幸福增量决定着一座城市的幸福感;而不是相反,用一部分人的幸福来遮蔽另一部分人的不幸。

城市社区治理案例第4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 维稳能力 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地造成社会流动加快,社会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冲突问题增多,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已成为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目标选择。

城市社区维稳形势

城市社区居民涉案、纠纷事件、居民上访是城市社会不稳定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判断城市维稳形势的重要指标。在某省所调研的社区中,有49.2%的社区发生过,社区均发生10.5起;有35.5%的社区存在居民上访现象,社区均发生3.0人次;有26.4%的社区存在居民纠纷案件,社区均发生11.3次,从总体上看社区维稳形势比较严峻。

从社区涉案状况来看,流动人口为主要涉案主体,入室盗窃事件为主要涉案类型。在所调研社区中,样本社区中在涉案人群上存在显著差别。在涉案的628人中,有380人是流动人口,其比重达涉案总人次的六成以上,达到60.5%;涉案的248个属于本社区居民,其比重为39.5%,前者比后者高出了21个百分点。在所调研社区中,113个社区共发生146起刑事案件,平均每个社区发生1.3起,发案率为21.2%;120个有效样本社区中,发生入室抢劫的有68个社区,社区发案率为56.7%,超过总数的一半,平均每个社区发生6.5起。比较而言,入室盗窃案件是大多数社区的主要案件类型。

从社区上访情况来看,拆迁纠纷仍是上访的主要诱因。上访是社区社会矛盾激化的表现,也是当前社区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方面。调查显示,在141份有效样本中,共有50个社区存在居民上访现象,进一步分析,在140个有效样本中,共计有419人次上访,平均每个社区上访为3.0人次。

在分析社区上访的原因中,我们发现,上访的主要原因是拆迁纠纷的社区,占总样本的比重达32.7%,占三成以上;由于福利待遇纠纷、劳资纠纷上访的社区,占比分别为21.8%、10.9%。因其他原因上访的社区占34.6%,主要有土地纠纷、邻里纠纷、物业建设等。居民上访的原因多样化,敢于通过上访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需要注意,拆迁纠纷是社区上访的主要诱因。

从社区纠纷问题来看,社区关系不和谐,居民纠纷为主要类型。社区纠纷事件说明社区内部关系的紧张,是当前社区不稳定的重要表现。调查显示,在148个有效样本中,共有111个社区存在纠纷现象,达到七成半,占比为75.0%。合计发生1673起纠纷事件,社区均纠纷事件次数为11.3次/社区。可见,社区不和谐因素在增加,社区纠纷成为影响社区稳定的因子。

社区纠纷事件的存在是社区不稳定的重要表现。超过八成的社区纠纷属于居民间纠纷。调查显示,在1549件纠纷中居民间纠纷事件数目为1252,占有效样本的比重为80.8%;居民与政府纠纷、居民与社区委员会纠纷事件的数目分别为107、1252,占有效样本的比重分别为6.9%、4.3%。可见,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社区纠纷最主要的类型。

当前影响该省社区稳定的主要制约因素

文化教育资源总量有限,居民群体意识不强。城市社区的稳定和谐离不开社区文化功能的发挥,构建稳定的社区应以文化建设为基础。社区完备的教育资源和丰富的文化活动,不仅能够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而且能够使不同群体在文化生活中得到共鸣,增强人际关系的和谐度和社区的凝聚力。

根据本次调查数据可以发现,学校数量的多少是当前城市社区稳定与否的重要制约因素。学校数量为0~1、2~3、4~5、5个以上时,其相应的社区均发案次数依次为6.3次/社区、7.5次/社区、4.3次/社区、3.0次/社区;相应的社区均纠纷事件次数依次为13.1次/社区、12.2次/社区、9.6次/社区、10.1次/社区。可见,随着学校数量的增多,纠纷事的发生率总体上呈现降低的趋势。

文化设施,也就是文化硬件的建设也是社区建设不可忽视的方面,是群众文化活动的基础,可以密切居民与居民间,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中的文化场所设施包括书报阅览室、老年活动室(活动中心)、儿童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从数据分析的结果来看,文化场所的数量从5个以下到10个以上,案件的发生率降低了49.5%,纠纷事件的发生率降低了38.3%。可见,总体上随着文化设施数量的增多,社区更趋于稳定,而目前我国社区的文化资源数量仍然不足。

流动人口队伍壮大,社区维稳难度加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外来人口的队伍日益壮大,这些外来人口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城市社区的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随着外来人口流动的范围和频率的不断增加,城市社区人员结构的复杂性与日俱增,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产生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从案件的发生比率上来看,在流动人口比例为5%以下、5%~15%、15%以上的样本社区中,发案样本社区比例分别为36.5%、58.3%、64.7%。也就是说,随着社区外来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样本社区发案的比重依次增加,二者呈显著的正比例增长关系。与发案情况相似,从社区纠纷的发生比率上来看,在流动人口比例为5%以下、5%~15%、15%以上的样本社区中,发案样本社区比例分别为30.8%、38.9%、38.2%。可见,随着社区流动人口数的增加,发生纠纷的社区比重也呈现总体增长的态势。

治安防控体系不完善,社区维稳能力不足。社区治安防范体系的建立,充足的警力和完善的防范设备是维护社区稳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在物防方面,根据Pearson卡方检验可知,社区安装监视器个数的不同与社区发案次数上存在显著差异(P=0.000

从社区道路灯光来看,单位面积路灯数越多,发案次数越少。每平方公里路灯数在0~40盏的社区有35个,共发案415起,社区均发案次数为11.9起,每平方公里路灯数在41~100盏的社区有34个,共发案138起,社区均发案次数为4.2起,每平方公里路灯数超过100盏的社区有33个,共发案65起,社区均发案次数为1.9起。在社区单位面积路灯数不同的情况下,社区均发案次数具有明显差异(P=0.001

在人防方面,根据Pearson卡方检验可知,社区值班室个数的不同与社区发案次数上存在显著差异(P=0.000

中介组织力量不足,社区自治基础薄弱。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主体,是社区自治的重要力量,对于加强社区的专项服务,增强凝聚力,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等,都起着重要作用,而且也是居民与政府、居民与居民矛盾冲突的剂。其中物业管理公司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来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区的治安状况。根据本次调查数据可以发现,是否有物业管理公司是当前城市稳定与否的重要制约因素。

在案件的发生上,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社区中发案规模为5.9次M社区,而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规模为6.7次M社区,也就是说,在有物业管理公司条件下,社区案件的发生率降低了13.6%。从纠纷事件的发生情况看,在有物业管理公司条件下,社区纠纷的发生率降低了35.6%。从上访情况看,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社区中发案规模比有物业管理公司的规模高3.3次M社区,在有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下,社区纠纷的发生率降低了60.0%。可见,物业管理公司对减少社区纠纷和上访事件的发生起着更为显著的作用。但从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情况看,我们还要扩大物业管理公司在城市社区的覆盖面。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反映其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行为的群众性自治机构。业主委员会通过团体参与和召开会议的形式,聚合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且可以为社区中的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和消除提供了渠道。分析得出,在有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中,其发生纠纷事件的样本占总体的比重为75.3%;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中,其发生纠纷事件的样本占总体的比重为77.4%,可见业主委员会的存在对于减少居民的纠纷,建立和谐的居民关系起着积极的作用。

志愿者组织也是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主体,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区服务工作,包括社区医疗、社区养老、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等。分析发现,在有志愿者组织的社区中,发案社区占总样本的比重为16.7%,发生纠纷事件的社区占总样本比重为40.0%;没有志愿者组织的社区中,发案社区和发生纠纷事件的社区,分别占总样本的比重为50.0%、40.9%。

民主建设有欠缺,社区矛盾难以化解。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实行自治制度,目的在于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职能。

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民主建设对社区稳定也有重要的影响。在49个没有实行直选的社区里,共发案313起,社区均发案次数为6.4起。但在115个实行了直选的社区里,共发案655起,社区均发案次数减少到5.7起,即发案率下降了10.9%。卡方检验得:P=0.00

社区居委会每月例会次数与社区均发案次数成反比例关系。在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例会次数不同的情况下,社区均发案次数具有明显差异(P=0.00

从居委会人员情况看,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8~10人时,社区发案次数最少。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数不同的情况涉案情况的社区按百分比等分为3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1~7人、7~10人、10人以上时,其相应的社区均发案次数依次为6.7起、2.0起、8.0起,社区发案次数呈明显的“V”字型结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8~10人时,社区均发案次数最少。

推进社区维稳工作的几点对策

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增强维稳效力。单位制解体后,社区居民失去了对社区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需要通过加强社区文化体制建设,形成一种有利于价值观念整合的“心理社区”,为社区稳定提供动力。一是加强社区观念文化建设,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二是加强社区制度文化建设,增强社区居民的责任感;三是加强社区行为文化建设,使之成为居民交往的纽带;四是加强社区物质文化建设,使之成为居民理想的家园。

规范流动人口的管理,缓解维稳压力。首先要改善社区的管理,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提供良好的支持。①改进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理念和方式,从防范式、规范式向引导式、教育式转变,增进流动人口对社区工作的了解。其次要改善社区服务,把流动人口纳入到社区服务的范围,积极为其排忧解难,逐步增强流动人口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后要通过举办各类活动,促进群体互动,增进社区两个群体间的交往和了解,建构流动人口与社区居民共同的社会认同。

加强社区防治力量,完善维稳机制。一要建立全方位的防范格局,实现群防群治规范化,促进“防范队伍专业化,防范工作社会化,防范组织网络化,防范形式多样化”。二是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在具体工作中做到疏导,做思想工作,讲道理,讲法律,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提高群众的自治自防水平,形成人人重防范,人人参与防范的浓厚氛围。

促进民间组织壮大,形成维稳合力。目前,我国社区的民间组织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让民间组织融入到社区建设中;二是积极培育发展壮大公益性组织;三是提高组织的社会化程度②。另外,还要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着重解决民间组织在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完善矛盾调解机制,健全维稳制度。应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尽可能将社区稳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社会矛盾激化。一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促进调解能力的提高。二是要加强检查督导,建立规范化的调解程序。三是要完善社区调解的工作方式。四是要拓宽社区调解的工作区域,加强与司法、警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加快社区民主建设,增强维稳能力。一是解决居委会工作行政化的问题,提高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度。首先要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在居委会成员提名方式上,使居民直接选举制度化、民主化。二是要创新社区自治参与制度③。居委会要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参与程序,推行事务公开制度。三是要培育居民的参与意识,把解决居民的问题放在首位,增强和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作者单位: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党校;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BDKT02)

【注释】

①桓金良,唐F星:“城市社区管理与城市社会稳定”,《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5期。

②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城市社区治理案例第5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地方立法;条例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城乡规划地方性立法探索——以《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为例

收录日期:2013年4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针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乌鲁木齐市在借鉴相关城市规划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在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规范城乡规划许可程序、遏制规划违法行为、疏解旧城、发展新区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

一、新疆地方城乡规划现状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努力下,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全区城镇化率达到39%,城乡综合实力以及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城乡规划不断完善,《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稳步实施,《新疆沿边境城镇发展带战略规划》、《南疆铁路沿线暨南疆石化产业带城镇发展规划》和《乌鲁木齐都市圈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87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部完成,详细规划覆盖比例不断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以上,所有建制镇和59.2%的集镇编制完成了总体规划,29.9%以上的行政村编制了建设规划,13个县完成了以村庄布点为重点内容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了以村庄整治工作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全面建立了规划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许可制度、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建立了规划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开展了自治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加大了《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逐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个、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2个。随着城乡规划工作的不断加强,城镇体系趋于合理,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进一步发展,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为全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城乡规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规划编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调控职能集中力度不足。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城乡管理规划中,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减轻管理强度,而将城乡规划的职能下放到区县政府,导致出现同样的政策在不同地方的实施完全不同,甚至有的地方多头审批却管理方法不同,从而造成城乡管理调控职能失稳,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二)规划监管制度不完善。各地方政府往往存在重规划而轻监管的现象,对监管体制不够重视,使得规划监管体制不够完善。许多政府并没有设立科学的多层监管体系,各管理部门之间也基本各自为政,缺乏应有的联系和沟通,使得对城乡规划的监管了解不够全面,对违反规划体制的行政部门或个人也缺乏相应的追究制度,行政纠错制度也不够健全,对群众检举的管理办法也不够重视。

(三)乡镇规划不够合理,机构不健全。乡镇的规划一直没有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乡镇发展比较落后,政府部门缺乏科学规划的积极性,对乡镇的规划存在应付了事的态度,设置的规划机构和监管机构不健全,也缺乏相配套的专业管理人才,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镇规划的发展。

(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滞后于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受领导重视程度、规划编制技术力量和地方财力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市县未按要求将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部分地、州还未开展地州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和储备量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全区共有20%的乡(集镇)和60%的行政村没有编制乡(集镇)和村庄规划。

(五)工业园区的设立、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不规范。一些市县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工业园区(开发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扩区或改变区位,大部分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未按法定程序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个别城市将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管理权下放给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违反了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

(六)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城乡规划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规划管理的职能执行,但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分析在城乡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对于城乡规划的研究大多从规划实施管理角度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有关探讨。这个角度多偏重于案例分析,寻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的不足,常常涉及到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相关问题。

三、对进一步加强地方城乡规划的建议

当前,新疆经济改革体制正在逐步改善,城镇化进程与城乡规划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迫切需要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加以完善。城乡规划的地方立法往往由于部门利益冲突、立法创新不足、条文操作性不强等原因,造成城乡规划地方立法形同虚设。本文就完善城乡规划地方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一)克服部门利益倾向。防止和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利益法定化”,在立法过程中,着眼于全局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注重“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相统一”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做好协调把关工作。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对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服务责任尽可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例如在《条例》立法过程中有些部门希望把一些相关的专项规划罗列出来,比如“风景名胜区、无形文化保护、工业和信息产业规划”等加入到规划条文中,显然规划法调整的对象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虽然这些大部分都在规划区的范围内,但是有些行业的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条例中就不应该再重复。

(二)实行民主立法,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地方立法是关系到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为的重要决策,要逐步建立法规草案公开制度,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各行各业的意见,城乡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涉及更多人的利益,应在立法阶段征求专家、政府、设计人员、市民的意见。提高对权力机关在疏浚表达、合理平衡社会利益方面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涉及社会利益、人民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审议,依法做出决定,将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并将其落实到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会利益有效表达、合理平衡中去,防止政府及其部门垄断、阻塞社会利益表达渠道,甚至以部门既得利益代行国家权力机关。

(三)严格实行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建立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杜绝部门保护主义,同时有利于阶段性法律法规的清查,提高法规质量。由于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的时效性,在实际工作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无法一一解答各种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来源及其是否还有效,因此建议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清查力度,对法规进行经常性的清理、修改、补充和废除。

(四)建立规划信息管理平台。未来城乡规划管理将充分利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完善规划管理办公自动化的基础上,从办公模式和办公理念上提升城乡规划的管理水平。以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为目的,对不同数据来源的地理信息、规划成果、管理信息(规划审批及许可)和公文信息等规划资源进行全面的汇交,建立城乡规划系统一体化的规划信息汇交查询系统。这一点《城乡规划法》第十条也提出要强化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五)强化城乡规划的监督、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违法查处,实施规划验收制度。各级城乡规划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严格执法,坚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典型违法案件;对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严肃追究责任。规划验收制度应改变规划只在前期介入的现状,增加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以及增加规划建设完工后验收认可,对不按规划许可建设或违反规划许可进行的建设项目不予竣工认可。关于竣工验收及材料报送,《城乡规划法》也有相关的规定。

(六)健全城乡规划反馈体系。建立动态的自我反馈机制,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管理、基础研究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根据城乡规划的具体实际情况,及时修正、调整下一年度城乡规划实施计划。

四、结语

新疆是我国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源配置、利益平衡问题,应当由我区的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立法决定,应对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效力给予充分的尊重。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功在当前,利在长远。从地方立法主体而言,许多涉及本地基本利益、长远利益的政策,同样应由立法机关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确认,以使其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一定的稳定性。在立法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地域特点和规划管理要求,加强对城乡规划地方立法的研究,制定可以满足当地需求的地方性法规。探讨如何建立适应本土发展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的地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为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努力。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Z].法律出版社,2007.

[2]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开创城乡规划工作新局面——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答记者问[N].中国建设报,2007.11.20.

[3]邱建林,苏自立,卢涛,谢力.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城乡规划地方性立法探索——以《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为例[J].城市规划,2010.1.

城市社区治理案例第6篇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七五”普法中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依法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深入落实监督机制,不断加大普法力度,扎实推进法治城管建设,努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城管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就“七五”普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为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了“七五”普法规划,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七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七五”普法办公室,负责“七五”普法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城管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责任。在“七五”普法中,按照全面推进法治长阳、法治城管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与局属二级单位签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七五”普法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落实普法责任营造普法氛围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局属各单位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层级签订普法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普法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要求;同时制定“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分年度制定普法计划、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逐一落实。

(二)明确普法内容。局属各单位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党章、宪法、党内法规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系统内普法全覆盖。健全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支部、班子成员学法制度、单位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提拔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制度。2016年至2019年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参学率、参考率、及格率3个100%。同时组织城管执法队员开展年度法治学习月活动,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培训、有考试、有通报,确保普法取得实效。

(四)扩大社会面普法。根据县委县政府“七五”普法责任清单规定,城管执法局的普法责任清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等。局属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到“谁执法谁普法”,县环卫局普法重点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普法重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普法重点为《城市绿化条例》。同时加强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重要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结合普法重点和社会热点,组织普法宣讲员、普法志愿者深入社区、村组、学校、企业,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激发社会正能量。

(五)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普法平台,汇编城市管理“七五”普法法律读本,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发放到部分社区和村组;设置普法专栏,建立学法园地,观看法治电影、电视,参观法治教育基地,旁听典型案件审理等措施;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以互联网为载体,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 活动,充分利用微博、QQ 群、微信群开展法治宣传。

三、丰富普法形式确保普法实效

城市社区治理案例第7篇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七五”普法中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依法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深入落实监督机制,不断加大普法力度,扎实推进法治城管建设,努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城管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就“七五”普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为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了“七五”普法规划,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七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七五”普法办公室,负责“七五”普法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城管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责任。在“七五”普法中,按照全面推进法治长阳、法治城管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与局属二级单位签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七五”普法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落实普法责任营造普法氛围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局属各单位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层级签订普法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普法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要求;同时制定“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分年度制定普法计划、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逐一落实。

(二)明确普法内容。局属各单位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党章、宪法、党内法规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系统内普法全覆盖。健全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支部、班子成员学法制度、单位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提拔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制度。2016年至2019年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参学率、参考率、及格率3个100%。同时组织城管执法队员开展年度法治学习月活动,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培训、有考试、有通报,确保普法取得实效。

(四)扩大社会面普法。根据县委县政府“七五”普法责任清单规定,城管执法局的普法责任清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等。局属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到“谁执法谁普法”,县环卫局普法重点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普法重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普法重点为《城市绿化条例》。同时加强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重要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结合普法重点和社会热点,组织普法宣讲员、普法志愿者深入社区、村组、学校、企业,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激发社会正能量。

(五)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普法平台,汇编城市管理“七五”普法法律读本,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发放到部分社区和村组;设置普法专栏,建立学法园地,观看法治电影、电视,参观法治教育基地,旁听典型案件审理等措施;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以互联网为载体,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 活动,充分利用微博、QQ 群、微信群开展法治宣传。

三、丰富普法形式确保普法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