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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合集7篇)

时间:2023-06-06 15:45:05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第1篇

关键词:黄河河道;治理;建议;设想

从1946年人民治黄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经过沿黄人民和治黄职工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奋斗,治黄事业已取得了伟大成就。在防洪方面,已建成了上拦下排、两岸分滞的防洪工程体系,同时,还组建了以人民和治黄职工为骨干,以沿黄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强大人防体系,从而战胜了多次大洪水,确保了黄河伏秋大汛岁岁平安。黄河下游凌汛从1955年以后也保证了安全。在兴利方面,经过对黄河水沙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实践,也逐步变害为利,充分利用水沙资源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极大地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一、治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黄河泥沙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黄河河道仍在不断淤积抬高。河道淤高了,同流量水位就会相应升高,水对堤防的威胁就会越来越大。

(二)由于黄河泥沙对河道的淤积规律是主河道淤的多,两岸滩地淤的少,造成河道滩槽差越来越小,主河道的排洪能力也越来越小。主河道排洪能力减少对排洪十分不利,来了大水很容易发生顺堤行洪,甚至发生滚河,冲决堤防。

(三)由于连续十没有发生大的洪水,现河道已形成了一条枯水流路,其特点是各险工、控导工程溜势普遍上提,河道十分弯曲,淤积更加严重,一旦发生大的洪水,容易发生河势溜向变化,出现新的险情。

二、防洪治黄工作的重点

针对防洪治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大力进行挖河筑堤

回顾人民治黄已走过的历程,基本上是受泥沙支配,跟着泥沙跑,经过一段时间,河道淤高了,就加一次黄河大堤。完全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现在已进入了一个高科技迅速发展的新世纪,沿黄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一定会有能力、有办法解决黄河的泥沙问题。随着西部大开潮的兴起,中游人民已开始向水土保持宣战,小浪底、万家寨等一大批拦河枢纽工程的建成,也给调洪调沙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处于黄河最下游,也不能坐视,也要尽一切可能向黄河泥沙宣战。我想,办法就是挖河筑堤,把挖河挖出的泥沙全部用于加固大堤,这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大好事,应该下大力气把它抓好。

(二)要解决好东平湖老湖的泄洪问题

首先,要解决好围湖造田问题,并应于2002年汛前完成。群众生活要实行一水一麦,一季留足群众全年口粮的政策。如因分洪或兴利蓄水,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由国家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出湖闸以内的泄洪河道也要清除一切行洪障碍,保证顺利排洪。

其次是对出湖闸以外到入黄口,要开挖成一条比较顺畅的泄洪河道,并由黄河部门严加管理。在入黄口并应兴建一简易防沙闸,以便于操作管理,不误分洪运用。

再次关于洪水南排问题,为了充分发挥老湖的蓄洪、调洪作用,应该认真加以研究解决。我的想法是:由黄河上收回二级湖堤上的八里湾闸管理权,并应扩大规模改成一泄水闸,并修一泄洪河道,直通司垓闸,在洪水时酌情利用其向南退水,这样可尽量发挥老湖的蓄洪、调洪作用。

此外还应进一步适当加高二级湖堤和山口隔堤,以增强老湖的蓄洪作用。

(三)加强河势查勘,搞好河道整治

在当前主河道排洪能力日益降低的情况下,进一步搞好河道整治,提高各河段对河势的控导能力,对避免发生滚河和横河、斜河等大的河势变化,是会起重要作用的。特别是东明县高村以上游荡型河段和高村~陶城埠过渡型河段,有的河段工程控制还不够严密。有的河段控导工程虽已修建了不少,但有的工程布局不够合理,起不到河势控导作用。这样的河段,一旦发生大的洪水,仍有发生河势变化,影响防洪安全的可能。对这样的河段,一定要加强河势观测,尽快加以研究治理。

三、充分发挥黄河水资源的经济效益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黄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却越来越大。当前已不能满足工农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水质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要解决这些问题,充分发挥黄河水资源的经济效益,主要应抓好以下几点:

(一)要由黄委统一进行管理

由于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关系沿黄八个省(区)工农业生产,也是关系到防汛防凌保安全的大事。因此对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一定要在国务院、水利部的领导下,由黄委统一进行管理,决不能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最好在每年汛后由国务院主持,由水利部及中央有关部门、沿黄八个省(区)的负责同志参加,共同开会研究黄河水资源的调度、分配和开发利用以及防止水质污染等问题。统一意见后,由黄委负责贯彻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加强计划管理

每年汛后,黄委要对黄河水资源进行一次实地考察和科学评估,并根据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各方面的水量分配、调度计划,经上述会议审议后,贯彻执行。

(三)要严格贯彻征收水费的管理制度

只有严格征收水费,才能加强计划管理,做到节约用水,充分发挥黄河水资源的经济效益。水费的征收标准,仍应由国务院制订,并下达执行。

(四)大力推广节约用水措施

近年来,由于黄河经常发生断流,黄河水资源紧缺,已不能满足工农业用水和人民生活用水需要,不少地方已实行了井渠结合,推广了喷灌、滴灌等先进的节水措施。城市生产、生活用水也兴建了一些平原调蓄水库,以丰补欠。我认为这些措施对缓解供需矛盾和节约用水,都是十分有益的,应该大力总结推广。

四、对黄河河道治理工作的几点设想

1、抢堵决口险情的设想

目前,黄河抢险多采用传统的抢险方法和人工抢险,抢险速度缓慢,耗资较大,如在雨天抢险,交通道路不畅,抢险更为不便,特别是抢护决口等重大险情难度更大,如抢护不力,后果不堪设想。为此,设想在抢护决口险情时,一是直接将大型柔性塑料水袋大量投抛于决口处抢堵决口险情;二是采用大型起吊设备先将若干个直径为1—3米的空心钢筋混凝土管水平排放于决口处,让水流通过管内自行排泄,当管子排放至高于水面时,在其迎水面投放大型柔性塑料水袋迅速堵住全部管口,即可排除决口险情。

2、利用机动调流坝调理河势的设想

黄河多处河段属游荡型河道,河势摆动频繁,横河斜流不时发生,危害十分严重,甚至形成小水大险。目前,修建的河道工程均为固定的模式,虽对控制理顺河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难以完全控制河势。为了适应黄河游荡多变的特性,笔者认为应采取固定工程和机动工程相结合的治理方式进行河道治理,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设想将目前已有的水陆两用船、射流清淤船和潜水艇合成改制成机动调流坝,坝内设置可贮一定水量的船仓,利用给船仓内注水或排水可使其随意沉浮,当将其中存水排空上浮后可根据需要移动。一旦出现横河斜流或叉流等不利河势时,可用此机动调流坝结合挖泥船等调整理顺河势,也可利用节点控制河势原理,采用若干机动调流坝控制稳定主槽,或进行束水攻沙,这种坝主要用于小水时的非汛期,洪水期可将其移至安全地带存放起来,待后继续使用。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第2篇

一、任务完成情况

从完成工作量方面看,当时计划疏浚一级河道2条段,长61.91公里;二级河道6条段,长41.75公里;三级河道125条段,长352.98公里;四级河道1111条段,长922.65公里。总动土量2608.7万方。截止20*水利年度结束,实际完成一、二级河道16条段,长128.48公里,超额完成23.9%;三级河道139条段,长393.*公里,超额完成11.35%;四级河道1804条段,长1769.81公里,超额完成91.8%。总动土量达2930.02万方,超额完成12.3%。

从工程标准方面看,议案中设计的工程标准为:一、二、三级河道3.0m以上河坡不动,下坡按原设计标准疏浚。四级河道的深度圩田地区一般不小于2米,其他地区一般不小于2.5米。清除水面恶性水生植物,做到底清、面洁、岸净。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及时调整思路,在20*年后,自加压力,提高标准,与环境打造融为一体,增加“线畅、坡绿”的要求,具备条件的河坡做到整形出新,并且全部绿化到位。20*年,为切实改变河道脏、乱、差的状况,延长疏浚周期,美化人居环境,组织开展了以清除水生恶性植物、清除河坡垃圾和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两清一建”工作,共清除恶性植物1386.4万平方米,清除河坡垃圾8.5万立方米。建立健全了管护制度,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主体,并落实了管护人员1012名。

从整治的效果看,河道整治的效益已开始显现。20*年6月,全市降雨量仅为45毫米,为30年来同期平均值176.6毫米的四分之一,旱情特别严重,而经过疏浚的河道能正常灌溉。20*年水稻栽插期间正逢干旱少雨,而我市水稻能正常载插;在7月上中旬旱涝急转的情况下,能及时排涝。真正实现了旱能灌、涝能排,保障了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要。河道整治工作也得到上级的认可和表彰,20*年度我市荣获南通市农村水利建设一等奖,20*年度我市被江苏省财政厅、水利厅评为河道整治工作先进(县)市。以河道整治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整治使农村面貌焕然一新,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亮点,得到了上级领导及外地参观人员的高度赞赏。

总体上看,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按照市政府议案和人大决议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克服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提前、超额、超标准完成了目标任务。通过河道整治不仅疏浚了河道,而且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融洽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整治河道,规划先行。在全面分析各级河道淤积现状的基础上,市政府本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了《河道整治三年攻坚方案》,并对三年的目标任务进行了量化分解。同时,注重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规划。在20*年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从重点解决水源不足问题和避免今后国家实施连申线高等级航道重复投资的角度考虑,及时决定暂缓焦港河整治工程;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市政府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及时调整了四级河整治项目,把镇区及13个现代化示范村水环境建设及一般村庄内淤塞及污染特别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首先付诸实施。在落实工程项目时,将河道整治与农村“三清”工程、“六清六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代化示范村”和农民集中居住建设、小城镇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促进了农村环境的全面提升。

(二)加强领导,强势推进。

为使全市广大干群达成共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人大关于整治河道的决议上来,为河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镇两级均成立了河道整治领导组,为河道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市水务局将业务骨干分成五个组,分别由副局长带队逐镇、逐村督查指导,协助各镇协调关系,安排计划,帮助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对全市河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推进力度空前。为使河道整治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年均召开多次现场推进会,有力地推动了河道整治工作的开展。三是宣传发动广泛。市政府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营造强烈的舆论氛围,市河道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还不定期印发《河道整治简报》,及时通报全市河道整治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做法。

(三)多措并举,确保质量。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确保完成工程任务的同时,市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整治质量,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从五个方面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一是强化质量意识,明确质量标准。通过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将质量意识进行压力传递,让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明确工程要求,明确质量标准。二是加强技术培训,完善施工方法。职能部门以加强技术培训为抓手,从水利系统抽调技术骨干,对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三是不断优化施工方法。针对不同土质、不同机械,因地制宜,完善施工方法。因打坝戽水的方法对质量容易控制,20*年明确规定,无特殊原因一律使用此施工方法。四是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过程监控。在施工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需要整治的河道进行全面勘测,摸清淤积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监理部门进行阶段性检测,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五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口,组织水务、监察、财政、测量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联合进行整体验收。这五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为保证工程质量奠定了基础。

(四)创新思路,攻坚克难。

河道整治规模大、覆盖面广,面临着新问题、新矛盾、新困难。市、镇两级政府迎难而上,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

1.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资金筹集是河道整治工作中的第一难事,为打破这一瓶颈,根据“划分事权,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市镇两级政府加大筹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采取了“五个一点”的办法。一是向上争一点。20*年,我市累计争取到省市补助资金1280万元,其中我市获得的南通市级补助约为全南通市其他各县、市的总和;20*年争取省市补助资金约1880万元;20*年争取省市补助资金约1630万元。三年累计争取4790万元。二是财政挤一点,20*、20*、20*年度市财政预算内分别安排800万、1200万和1500万元用于河道整治。三是“一事一议”筹一点,市政府出台政策,明确要求各地“‘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用于河道整治的投入不得少于60%”。四是市场运作争一点,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是我市工作创新的亮点,各镇结合自身实际,将河道整治与三清工程、通达工程、园区建设、土地复垦、中低产田改造、农民建房等有机结合起来,降低工程成本,实现弃土有偿使用,一土多用,有效缓解和破解了资金筹集难题。如雪岸镇连续三年河道整治未向农民集资筹劳,20*年整治三级河四条,动土13万方,复垦土地78亩,增加复垦经费17.8万元,宅地、工业园区用土收入约5万元;20*年完成三级河两条,动土14.1万方,土地复垦费及以土换资计21.5万元。五是加强管理省一点,通过科学组织招投标以及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降低工程造价。

2.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虽然河道整治工作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实际工作中,一些河道由于过去规划不合理及控制不严格,农民住房距河口线较近,少数群众担心河道疏浚影响宅基安全,阻工现象时有发生。镇村干部,不辞辛劳,苦口婆心地做群众工作,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3.努力注重技术创新。一级河如海运河整治是全市最大最难的工程,既是如城自来水厂取水口,又是六级航道。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不打坝、不断水、不断航的水下清淤方式,而大型河道水下清淤在我市尚属首次,为解决好工程中的技术难题,市水务部门以创新攻难关,以创新保质量,组织力量攻坚克难,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施工技术和质量检测方法。当年如海河疏浚工程顺利通过南通市级验收。20*年通过用挖掘机施工的方法整治河道,既清淤、又固坡,受到群众的拥护和好评。

(五)严格责任,强化管理。

为确保河道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除了要求各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外,还与各镇政府签订了河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市河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市委、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对前六名的镇(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且排名为后三名的镇(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河道整治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必须严格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用好每一笔资金。市政府及水务部门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资料归档制等六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运用规范了项目的建设管理。在资金管理上,建立了河道整治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工程实施中,严格按开支标准支出费用并及时报账,工程结束后结算送审。严格的制度、规范的管理为河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六)建管并举,完善机制。

河道整治后的管理工作一直是我市的薄弱环节,也是延长河道使用寿命、发挥整体效益面临的新课题。市政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把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列入考核责任制。一是明确了管护责任主体,全市一、二、三级河道统一由水利站管护,四级河道(包括家沟家塘)由所在村管护。二是落实好管护保洁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合理确定管护人数,一、二级河道5-8公里落实一名管护人员,三、四级河道3-6公里落实一名管护人员。三是落实管护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各级河道管护经费。一、二级河道全部委托给所在镇(区)水利站管理,市级给予每年每公里800元的定额补助;三级河道市、镇两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管护费1000元的标准各半负担;四级河道由所属村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支付,不少的镇也明确了镇财政以奖代补的政策。四是建立农村河道管护制度。五是建立了镇每半月自查、市每月巡查的考评机制。各镇也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河道管理的新机制,涌现了一批好的典型。石庄镇将各级河道、防渗渠道、通达工程等农村公共设施一并落实管护措施;东陈镇的山河村在高标准整治河道后,将河道管护工作分段落实到户,村委会定期检查。雪岸镇水利站在桥头河边垃圾容易集中的地方拟投资兴建10座垃圾房,已建3座垃圾房,配备了100个垃圾箱,为维护河道清洁提供硬件支撑。

三、存在不足

(一)不平衡性较大。

一是工程进度存在不平衡性。快的镇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慢的镇未能达到序时进度;快的村在三、四级河整治结束的基础上开始着手整治家沟家塘,慢的村四级河整治还有一半以上的工作量,家沟家塘还没有摆上议事日程。二是工程质量存在不平衡性。已整治的河道标准质量参差不齐,总体而言,市办工程好于镇办工程,镇办工程好于村办工程。而镇与镇、村与村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经济开发区和*港区一些河水面恶性水生植物还未能全面清除,整治标准不高。

(二)部分边界河道存在“肠梗阻”现象。

市与市(县)的界河,如与海安交界的桥坝头河、与泰兴交界的如泰界河、与通州交界的勇新界河等由于缺少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至今未能得到有效整治。一些镇与镇之间的界河如丁堰与东陈交界的老凌河、如城与东陈交界的东八里港、郭园与石庄交界的竖郭石河等河段,由于受少数干群认识程度不等,沿河居民多、协调难度大,受益不均衡引起的积极性不一,相关镇、村财力不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还没有整治到位,使得与之相连河道的排灌功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河道整治的综合效益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三)部分河道整治质量不高,配套滞后,主干河道部分地段河坡坍塌严重。

我市三级河道多为居住河,基于历史原因,一些河道部分河段无法整治到位。河道整治工作起初注重的是恢复排灌功能,重点是水下部分清淤,对水线以上的河坡并无明确的整治要求,导致大部分整治过的河道工程形象不佳。政府议案中提出“要有计划采取加大涵洞孔径、降低涵管埋设高程和拆坝(涵)建桥等措施清除坝头坝埂。搞好建筑物的配套”。各镇(开发区)、村受人力、财力、物力的限制,清除坝头坝埂和配套建筑物的工作未能有效组织实施。有些三、四级河五、六十米就一座土坝,严重影响排涝防洪;据初步测算,一个五万人规模的镇,要将三、四级河的建筑物基本配套到位,投入约在500万元以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配套建筑物的新建或改造,导致的后果是大大加快河道淤积的进度,缩短河道的使用寿命,削弱河道整治的效果。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曾作出《关于加强骨干河道河床保护的决议》,市十三届人大并进行过专题视察,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发展沿河经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骨干河道河床保护工作等建议意见,但有些建议意见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一、二级河道国有河堤未能全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周边群众垦坡种植,难以护坡到位,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加之部分地段河坡受船行波的长期冲刷,导致主干道部分地段河坡坍塌严重。

(四)资金筹措难度大。

资金筹措难依然是市、镇、村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市河道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于四方面:上级补助、本级财政补贴、“一事一议”和市场化运作,除上级补助资金可望基本落实外,其余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缺口,至20*年底,“三年攻坚”已全面完成,但市级财政仍留有652.72万元的资金缺口。市政府规定各镇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三级河道疏浚工程及对四级河工程的“以奖代补”,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镇未能将此项支出列入财政预算,一些镇即使列入了预算,也由于财政拮据难以落实到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河道整治资金的重要来源,市政府要求各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于三、四级河工程的资金不得少于60%,但实际工作中难以得到保证,因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项目较多,村公共服务中心、通达工程、农民集中居住、村级债务的化解等等绝大部分需要从中加以解决;市场化运作是河道整治经费的重要补充,但由于各地条件不同,有的镇、村弃土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不能实现以土换资。

尽管三年河道整治工程完成和超额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但资金支付的缺口仍然存在,部分工程资金是由施工单位垫支的,特别是村办的四级河道,这个现象尤为突出。因此,一些经济薄弱的镇、村将会形成新的债务,并极有可能影响下一轮河道整治工作的开展。

(五)依法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深度不够,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爱河护河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执法体制有待完善,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我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现有执法队员9名,各镇水利站配一名执法队员,以片为单位设立执法中队,由市水政监察大队派一人兼职做中队长。在实际工作中,各镇受一人不好执法的制约,要执法须两镇以上联动,而各镇水利站实行属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统筹协调的手段,镇与镇联合执法缺乏可操作性,而依靠市水政监察大队对全市的违法违规实行管理则显得势单力薄。三是水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最为突出的是河道上的违章建筑,长期得不到拆除。

四、几点建议

调研组认为市政府在进行下一轮河道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实现工作重心的“四个转变”:由重点整治向全面整治转变,由重功能恢复向功能恢复与环境打造并重转变,由重疏竣轻配套向疏竣与配套并重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并提出如下提议:

(一)抓重点、促平衡,完善功能,提高质量。

首先,按照既定目标,对尚未完成三年整治计划的磨头等镇,要加大推进力度,督促其在年度内加快整治进度,全面完成任务。*经济开发区、*港区及各镇镇区要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搞好新一轮整治。其次,对边界界河要加大协调力度,尤其是镇与镇之间的界河要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确保不留整治死角,不留盲区。再次,要按照议案要求,清除坝头坝埂,并将此项工作与农村危桥改造、道路建设等工程有机结合。要高度重视配套建筑物的完善。水利部门要做好配套建筑物的普查、登记、造册、设计、测算、建档等工作,要将配套建筑物的修建完善工作列入下一轮的河道整治计划并加以考核,并在市级财政预算中给予一定的资金考虑。与此同时,要高度关注如城城区主要水系畅通问题。

(二)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放大河道整治成果。

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根据河道整治及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加强针对性宣传。结合我市的实际,针对目前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在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上做文章,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执法难的问题,要积极探索新时期适合*市情的办法,对历史遗留的河道违章建筑问题,市、镇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并杜绝新的违章建筑。

治理是基础,管理是保障。要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护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考核,保证河道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加大对长效管理机制执行的督查考核力度,通过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延长河道使用寿命。

认真总结袁桥、常青、磨头等镇国有河堤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加快全市一、二级河道的国有河堤确权定界和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全面植树栽草护坡,杜绝垦坡种植,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力求经济、生态效益相得益彰。

(三)拓宽思路、创新举措,多渠道筹集资金。

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工作,必须加大资金投入。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将水利建设基金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农发基金、土地出让金等要拿出更多的份额用于水利建设。要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市、镇两级河道整治经费的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部分现阶段应大部分用于当地的河道整治。同时要结合通达工程、土地整理等,做到弃土多用,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达到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目的。

(四)与时俱进,认真修编河道整治规划和水系规划。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第3篇

百姓愿望 还我“江南水乡”

温瑞塘河位于瓯江以南、飞云江以北的温瑞平原,是温州市境内十分重要的河道水系,分属于鹿城、瓯海、龙湾、瑞安三区一市管辖。

温瑞塘河水系,与温州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千百年来,这条塘河孕育了温州独特的塘河文化,是温州山水城市特征的重要标志。温瑞塘河纵横交错的水系河道,对温州市的防洪、排涝、供水、航运、灌溉、景观及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温瑞平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被温州人民称为“母亲河”。

家住塘河源头岷岗村的退休教师徐老伯回忆起儿时的塘河,眼里泛起泪光:“曾经沿阶而下,温瑞塘河河水清澈见底,水草、小鱼悠然自得,纱布做个小网兜,就可以在河里捞起小虾米喂金鱼。母亲用河水洗衣、淘米,父亲在河里游泳、摸鱼。”

然而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温州经济的迅猛发展,水体污染、河床淤积等问题使塘河水环境逐步恶化。据温州市环保局的数据,2000年温瑞塘河水质满足IV类水要求的河段长度仅占15.0%,V类及劣于V类河段占85.0%,许多河段水体发黑、发臭,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水体污染越来越突出。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用地需求的增长与河道的保护产生了严重的矛盾。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以及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等填占河道现象十分普遍。一位住在杨府山下的村民说:“天一热,水就发黑发臭,味道十分难闻,一整天,我们连窗户都不敢开。鱼虾也死绝了。被污染后的塘河水,连洗马桶都嫌脏。”

温瑞塘河日趋严峻的水环境状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沿河百姓要求治理温瑞塘河的呼声十分强烈。从1998年开始,市政府把治理温瑞塘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提出“大力治水疏河,再现江南水乡风采”,实现“河水变清、河道变宽、河岸变美、河床变深”的目标。

温州市历届人大常委会一直关注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工作,市九届人大常委会曾作出《关于加快温瑞塘河综合整治的决定》。2008年2月,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瞿韶军等31名省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关于要求对温州温瑞塘河水系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进行立法的议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为温州人民的“母亲河”进行立法保护。

“看着‘母亲河’被严重污染,我心如刀绞,抢救‘母亲河’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瞿韶军说,“谁排放,谁出钱!治理污染严重的温瑞塘河,既要用经济制裁手段,也要通过立法手段。水系分属于鹿城、瓯海、龙湾、瑞安三区一市管辖,所以必须通过立法来理顺行政关系。”

目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正牵头进行塘河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忧心忡忡 百名代表视察塘河整治

作为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温州市委、市政府2008年“五个一”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温瑞塘河整治是涉及生态、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从2008年2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听汇报、实地考察、征求代表意见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温瑞塘河综合整治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了许多第一手资料。

4月2日,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温的五级人大代表100余人,就温瑞塘河水系污染整治工作开展会前视察。在集中听取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后,代表们分4组赴鹿城、龙湾、瓯海、瑞安等地,实地视察重点区域水污染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笑华等人大代表乘船经瓯海梧田、瑞安塘下等塘河流域,至瑞安东门码头。代表们伴水而行、认真察看。浓浓的黑烟在河岸上空弥漫,河埠头变成垃圾场;塘河两岸,两三米就有一个排污管犹如炮眼一样,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在整日流淌……此时此刻,代表们仿佛能听到“母亲河”的阵阵哭泣。所到之处,眼见违章建筑随意侵占河道、水环境又黑又臭等污染状况,代表们不禁拧紧了眉头。行至部分滨河景观段,杨柳依依、桃花吐艳的水乡美景,又让大家在盎然春意中感受到了河道景观建设的初步成效,代表们的脸上微露笑意。视察中,代表们纷纷开出了“护河”药方。

省人大代表周德文感慨地说,全市人民对温瑞塘河的治理一直很关注,这几年历届政府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不尽如人意,老百姓还有更多的期望。他认为,依法治河,是温瑞塘河治理的一大利器。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水利、环保、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以法治促管理。

他说:“我觉得目前治理的效果之所以打折扣,就是因为市民和温瑞塘河周边企业治污意识不强,治理到今天还是有很多单位把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排到河里。应该增加保护温瑞塘河的宣传力度,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市人大代表麻贤生说,政府有关部门要以背水一战的决心和真抓实干的精神,把责任落实到位、到点、到人。瑞安市莘塍镇人大代表张茂盛说:“塘河两边的违章建筑、厂房还是大量存在,要让塘河水真正清澈起来,我们必须做到标本兼治。违章的该查要查,只有大家都重视了,塘河的环境才能根本改变。”

作出决议 塘河初现新姿

2008年4月28日,温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的议案》。议案提出,要依照市委“科学治河、依法治河、全面治河”的要求,加强法制建设,力促温瑞塘河保护地方立法。

5月,温州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主席团经过审查,一致同意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的议案》列入大会议程。

经过认真审议,代表们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的决议》。决议强调,温瑞塘河沿线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依法治河、科学治河、全民治河”的要求,全面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努力把温瑞塘河建设成为“水清、岸绿、流畅、景美”的生态之河、人文之河、宜居之河。

市人大的决议推进了温瑞塘河整治的进程。2008年,温瑞塘河整治将实施156个项目,总投资8.7亿元,截至10月底,塘河沿线已实施工作目标任务99个,累计完成投资5.2亿元,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自全力开展垃圾清理和清脏拆违行动以来,全市已清运塘河沿线垃圾约87.7万吨,清理河道障碍物7万余立方米,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约72万平方米,塘河沿岸垃圾清理和集中消纳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完成。

目前,塘河沿线的整治工程中,黑臭河道治理完成投资1808万元,屿田河、上庄河、石坦河、三廊桥河、江前河水质改善工程、蝉河示范工程、九山外河、山根河、蒲州横河、勤奋河水质改善工程正在实施。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工程完成投资3.26亿元,其中东片污水管网建成主干管10公里、截污管142公里;三湿地南仙路建成污水干管535米、沉井8座。

在加快塘河治理工程建设的同时,各地加强涉河项目审批管理。鹿城区严格把关,拒绝批准生产、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以免产生新污染源;龙湾区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并对辖区135条道路实行市场化保洁,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来到市区江滨街道的黄浃河,发现原先成片的违章棚屋不见了,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也无影无踪了。如今的黄浃河两岸的边边角角都种上了花草树木,长出新芽的杨柳随风摇曳,俨然成了一处处小花园。

“种上这些植物,都弄成绿化带了,谁会忍心扔垃圾呢。”家住市区儿路的老陈说,原先这条家门口的河道里到处漂浮着塑料袋、破衣服等垃圾,河岸两边违章棚屋东一处、西一处,还到处堆放着建筑垃圾。现在他一有空就会约上老朋友到河边坐坐。

同样,市区划龙桥河边上的鱼鳞浃半岛,原先也到处是违章棚屋,垃圾满地,如今违章建筑拆除,垃圾清理后,也种上了榕树、杨柳、夹竹桃等,已呈现郁郁葱葱的景象。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第4篇

关键词:浅谈 ,山区 中小河流,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U49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随着大江大河治理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小河流防洪问题显得十分突出,由于防洪基础设施不足、规划滞后、河道管理缺位,近些年,其洪灾损失已超过大江大河,成为主要表现形式,对此,中央高度关注,200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开展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水利部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了当年的重要工作内容。2008年9月9日,规计司会同水规总院在长沙召开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布置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石柱县纳入第一批试点县开展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县规划治理中小河流项目共12条,规划治理河道长度43公里,已实施完工4条。

一、目前我县中小河流普遍存在的问题1、河流规划和前期工作不足

多数中小河流规划阶段基本情况不明,缺乏系统全面的分析,治理目标和任务不明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口增加,社会财富日益聚集,都对防洪保安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前期规划治理目标和任务已不能满足河流现实治理和管理的需要。

2、防洪基础设施薄弱, 河道萎缩严重中小河流的特点是源短流急, 洪水暴涨暴落。由于多处中小河流, 特别是河流沿岸的县城、重要集镇和粮食生产基地的防洪设施少、标准低, 甚至很多处于不设防状态, 遇到常遇洪水就可能造成较大洪涝灾害。一些中小河流流域水土流失严重, 加之不合理的采砂以及拦河设障、向河道倾倒垃圾、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等侵占河道的现象日渐增多, 淤积严重,多年又未实施清淤, 致使河道萎缩严重, 行洪能力逐步降低, 对所在地区城乡的防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3、分布比较偏远,地质条件复杂中小河流大多分布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山区、城镇,交通不便利,对中小河流的治理工作得不到充分的开展。经济发展程度不高,治理中小河流的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再加上一些中小河流流域地质条件复杂,如泥石流、山体滑坡、喀什特地貌等都严重制约了我县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开展。4、民众的环保意识不强,河流人为污染严重由于现阶段民众受到受教育程度不高的限制,使得整体环保意识不强,民众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污水、生活和生产垃圾、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使用都是对中小河流污染的主要原因。从已实施完工的乡镇场镇段,特别是集镇范围内河段,采用格宾网护脚护坡,一旦洪水过后,整个河段出现“五彩斑斓”的现象,沿河的塑料垃圾口袋全部挂在格宾网上,一片狼藉。5、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机制落后长期以来, 中小河流治理缺乏投资机制和渠道, 治理资金严重不足, 特别是石柱县属部级贫困县,财力拮据,配套资金县财政不能足额到位。后期管护经费和管护人员落实不到位。许多的水利设施的管理水平还是停留在上世纪80年代,水利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高水平的水利技术队伍严重不足。

6、干支流综合防洪能力亟待提高中小河流众多, 控制面积较大。受局部地形气候条件的影响, 部分地区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机率很高,干支流洪水遭遇概率较大。目前流域防洪体系的建设存在重干流轻支流、重骨干轻配套的问题, 骨干防洪工程若得不到有效保护, 长期受到中小支流的冲刷, 影响其防洪能力。只有在治理好中小河流, 通过控槽固滩, 控制河道主槽的摆动, 才能保证骨干防洪体系安全, 发挥其防洪能力。因此, 通过中小河流的治理, 对其洪水进行有效的控制, 使河流顺畅,这不仅能够起到滞洪、蓄洪的作用, 而且对干流洪水的不利遭遇起到部分减缓作用。7、建管结合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石柱县属典型山区县,河床比降变化大,洪水陡涨陡落,大部分项目主要落在人口密集的集镇,集镇可用建设用地很少。结合生态功能,占地面积较大。从项目实施情况看,一是大部分项目征地拆迁赔青工作难度大、推进慢,严重影响中小河流治理进展。二是在加上拆迁培青费用需地方资金配套,该县属于部级贫困县,财政拮据,项目配套资金压力大。三是治河理念有待进一步创新。工程设计中护岸标准不够高,综合防护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水利部门技术力量不足,管理能力薄弱,项目资金使用、质量与安全、档案管理等还不够规范。五是建后运行管理薄弱,中小河流日常管理严重滞后。同时,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确权划界难度大。

二、中小河流的治理建议

针对我县中小河流项目存在的问题,建议:一要继续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搞好项目规划设计,搞好河道治理与生态建设、城乡建设、人文景观等规划的统筹衔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切实发挥中小河流治理的综合效益。二要积极筹措资金。在加大对上争引力度的同时,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并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三要强化建设管理。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节点控制、督导检查、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切实强化节点管理,强化调度督导,强化整改落实,推动全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和规划项目如期实现。

1、综合治理, 统一规划对于中小河流的治理必须科学论证, 全面规划。根据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 按照相应规范标准, 给洪水足够的通道,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治理最终根治洪涝灾害。规划要针对河流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按照统一规划, 综合治理的原则, 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 提出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任务、治理目标和规划方案, 选定治理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布局和实施程序。规划过程中, 需要注意整体与局部, 上下游, 左右岸, 各地区、各部门的关系; 需要协调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干支流治理、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的关系; 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 河流治理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等。必须加强实事求是, 强调重视河流的基本情况的搜集、整理、分析, 充分利用以往规划治理的成功经验, 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分批次、分重点地进行有序、有效的规划治理。2、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结合中小河流防洪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好理顺河势的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从当地的防洪实际出发, 找准需要治理河流的重点河段、关键环节与薄弱部位, 采取经济、适用、有效的措施, 优先解决最突出的问题, 讲求治理效益。

3、因地制宜,生态结合

石柱县属典型山区县,河床比降变化大,洪水陡涨陡落,集镇可用建设用地不是很多。工程设计时考虑了生态功能,但占地面积较大,工程建设地点主要在县城及重点集镇,沿河已成建筑较多,征地、拆迁难度大,费用高,工程建设施工难度较大。建议设计单位因根据工程实地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防洪达标的基础之上,结合规划适当增加生态景观。

4、防洪生态,标本兼治

(1)、河堤整修为治标,兴建控制性工程为治本,要标本兼治。如我县的龙河、马武河、官渡河这样的山区河流,洪水具有突发性,来去较快。由于两岸堤防多由砂土筑成,受流速较大洪水冲刷,堤脚极不稳定,堤身易失稳。如我县刚完成的沙子场镇河段治理工程中,堤脚设计全埋入设计河床内,护坡脚就被洪水冲毁,对于山区河流,建议堤脚应至少高于设计河床0.5-1.0米范围内。

(2)、河道工程实行分类治理。拟分城镇、乡村两类按不同模式的进行治理:a、城镇类,注重人水和谐,以突出生态、亲水、景观为主,工程以植物和适当硬化相结合;b、乡村类,结合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以生态、实用、亲水为主,工程以适当硬化和植物护坡相结合;特别是集镇范围内河段,采用格宾网护脚护坡,一旦洪水过后,整个河段出现“五彩斑斓”的现象,沿河的塑料垃圾口袋全部挂在格宾网上,一片狼藉。建议对集镇段采用浆砌石护脚,砼框格生态护坡对山区河流较为实用,既达到美观效果,又达到防洪作用。

(3)、努力实现生态河道建设与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有机结合。要把河道工程作为城镇、农村优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建设,要在新农村建设工程中注重生态问题,用科学的态度去实施生态河道建设,真正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5、加强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建立高水平的水利技术队伍积极主动的建立能吸引人才的用人机制,为水利科技人才施展才华创造宽松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同时,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加大水利专业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水利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和选拔一支思想过硬、作风顽强、技术精湛的水利职工队伍,以适应水利建设发展的需要。6、广泛发动群众,广开投资渠道各级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组织群众,遵循“谁受益,谁治理,谁投资”的原则,动员沿河单位和群众按照统一规划,对相关河段实施科学治理。广开投资渠道,增加河道治理资金来源。

7、认真贯彻水利部印发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颁布,对于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对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力度,提升基建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中小河流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束语中小河流的治理,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中小河流的防洪存在的突出问题, 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从当地的防洪实际出发, 以保护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沿岸城镇和基础设施、大中型灌区的防洪安全为目标, 要统筹衔接好中小河流治理与山洪灾害防治的关系, 统筹兼顾中小河流治理与河道管理, 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防洪与排涝, 近期与长远的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既有效防御洪水, 又安排好洪水出路, 要统筹处理好中小河流治理与城镇发展、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 统筹协调好中小河流治理河段与河流下游防洪标准的关系。要因地制宜, 区分轻重缓急, 分期分段开展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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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邱发模浅谈中小河流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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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裘 涛、黄建超、黄邵军 山区性河道生态型护的运用(中国科技信息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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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凯文,方建飞,山区河道堤防设计探索(浙江水利科技)2012(07)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第5篇

2013年以来,环保部门先后组织了4次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现场检查企业320家,对80多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分别作出罚款、责令整改、停产等处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否决、拒批涉水建设项目72项,涉及投资额近10亿元。水利部门加大河道巡查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百余次,查处水事案件50余起,查扣非法采砂设备20余台,下发整改通知百余份,有力打击了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畜牧等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关停取缔畜禽养殖场133处,管控力度不断增强,河道及水源地周边环境明显改善。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思想认识仍有差距

部分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市、区)对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较为重视,取得成效较为明显。但个别县(市、区)存在“等、靠、要”思想,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得力,投入不积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不深入、不全面,河道面貌改观不明显。

2.2部分河道排污问题仍然严重

河道排污是造成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水环境破坏的主要根源所在。目前,由于对地下配套管网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各县(市、区)建成区普遍存在污水管网不配套、不完善、雨污混流、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造成部分河流排污现象严重,向河道排放污水等问题亟待解决。

2.3畜禽养殖清理取缔进展普遍迟缓

截至目前,多数县(市、区)禁养区划定工作尚未启动,畜禽养殖清理取缔进展缓慢。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实施初期,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等进行了排查梳理、登记造册。对一些规模小、易拆除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了关停取缔,但由于禁养区划定不到位、拆迁补偿费用较高等原因,对于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场,清理取缔工作进展不利,管控力度有待增强。

2.4建筑与生活垃圾治理反弹现象严重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影响水环境的两大顽疾,虽然多数县(市、区)已推行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但很多地方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还没有走上正轨,随意倾倒垃圾现象仍普遍存在。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期间,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组织人力、机械等对饮用水源地周边建筑及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垃圾成堆成片现象明显减少,但由于执法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乱倒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河段反弹现象严重。

2.5宣传工作不到位

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已经全面开展一年多,但市、县两级受理的投诉案件数量较少,实际日常生活中非法排污、随意丢弃垃圾等污染水环境的事件较多,说明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知晓率不高,广泛参与、举报投诉渠道还没有很好运行起来。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若仅靠政府系统效能的提高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将缺少生命力和持久力,尽管短期内可以消除河流的黑臭污染,但难以换来河流长期健康的生命。

3建议

3.1以治污为重点,加快解决河流污染问题

建议以治污为重点,强化对工业及生活污染源防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配套,提高工业、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等,尽快研究出台长效措施,着力解决污水直排等问题。

3.2加大畜禽养殖场关停取缔力度

建议未划定禁养区的县(市、区),尽快启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加大畜禽养殖场关停取缔力度,分期分批实施关停取缔和改造措施,按期完成清理取缔任务。大力推广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模式、新技术,提高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率和达标排放率,减少畜禽粪污对重点流域的污染。

3.3加快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

建议尚未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地方,特别是沿库沿河村居,要尽快纳入一体化处理,实现村居配备保洁员、乡镇设有转运站、县(市、区)建有无害化处理场。对于建筑垃圾,建议在县(市、区)城区及镇街建设一批适当规模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加强对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研究,尽快解决建筑垃圾无处倾倒的问题。

3.4加大阻水障碍物清理力度

对于清淤清障不彻底的河段,特别是农村小支流、小沟渠等,建议抓住秋冬水少的有利时机,尽快清除河道内的阻水障碍物,同时解决人为阻断河道、围河圈养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确保河道水系畅通、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3.5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第6篇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在,我受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经过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水网密布,河道众多。为了推进市区城市河道的综合整治和保护开发,我市自2007年启动市区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大大改善了城市河道的环境,提升了城市河道的综合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随着我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深入持续的推进,有必要从杭州实际出发制定一部规范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

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2012年12月,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后,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在杭州人大网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还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及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作了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三条。

(一)关于适用范围。2007年,我市提出,力争五年内完成对杭州绕城公路以内长度一公里以上的291条、总长约900公里的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任务,全部河道按城市河道整治标准建设,整治达标后移交城管部门进行管理,并提出了“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城市河道长效管理目标。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统称城市河道)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同时,条例规定城市河道的具体名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对于钱塘江等特殊河道的管理则不适用条例。

(二)关于城市河道管理主体。在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则协同进行相关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相关部门管理的城市内河,由相关部门依据规定的职责对河道实施管理。因此,为保证现有城市河道管理体制稳定、有效的运行,条例明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分别负责本市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区管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同时,规定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条例。

(三)关于城市河道规划。规划是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基础。随着我市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的逐步展开和深入推进,城市河道的功能发生了较大转变,其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汛排涝、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传承历史文化等主导功能日益突出,对涉及城市河道的规划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条例第二章对城市河道各类规划活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规划编制的主管部门、规划编制的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和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等内容。

(四)关于城市河道工程建设条件。在城市河道建设工程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河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经常出现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城市河道建设标准需要反复修改的问题,直接影响工程的设计质量和工程进度。为了有效避免设计方案反复修改的问题,提高工程设计行政管理效率,保证城市河道建设符合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的要求,条例从九个方面明确了城市河道工程建设条件,不仅综合考虑城市河道安全、生态、景观等方面,还从绿化、文化、旅游、交通等方面规范城市河道建设的内容,并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城市河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前,应当向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机构办理工程建设条件对接手续;规定城市河道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要求。

(五)关于城市河道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别要求。考虑到城市河道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其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排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条例对城市河道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出了较一般市政工程更高的要求,规定城市河道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和实施地下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周边生态环境等各类保护方案,以及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方案。对于单项清淤或者挖土超过五千立方米的城市河道建设工程,条例则对处置工程渣土作了特别规定。

(六)关于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条例从我市城市河道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不仅注重保护城市河道的防汛排涝、蓄水调配水、通航等基本功能,还特别强调对城市河道核心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从涉河活动、建设行为、水环境改善和治理、养护绿化及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范。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第7篇

一、工作重点

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以滦河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采砂活动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整治行动采取日常巡视、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县水务部门要通过印发小册子、召开培训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河道防洪条例》及《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采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法制意识,引导其依法进行河道采砂。二是保障行洪安全。河道采沙工作的开展要以保护水利工程设施为前提,确保临岸丁坝等各类防洪设施设备不受采砂活动的毁损,发挥应有的防洪效益。三是严格禁采期管理。在禁采期内,各砂场要将主要采砂设备撤离采砂场,对大型设备无法搬运时可拆除其动力设备,除必要留守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同时,将采砂废料全部清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对违规采砂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怠,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直至申请吊销采砂许可证。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县水务、监察、公安、交通、安监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在所有采砂场入口及周边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宣传牌和必要的救护设备。对不按要求落实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采砂许可证。五是强化环保意识。加强采砂现场及相关地段的环境保护,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严禁采砂船漏油,严禁运砂车辆在夜晚居民区附近鸣笛扰民;采砂现场及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同时注意保护生产道路、桥梁、农田、树木,维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9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着手建立组织,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依法采砂。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0至7月31日)。县水务部门及有关镇对辖区内河道采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合执法重点治理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巡查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大汛期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和作用,对存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导。

4、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5日前上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水务局为召集单位,县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河道采砂专项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行动方案,明确治理和督导重点。并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联席会议及督导组办公室均设在县水务局。各相关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辖区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密巡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并于每周三下午向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确保防汛安全、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整治效果不明显、执法不力的单位或人员,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非法采砂查处不力、专项治理走过场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形成强有力的严打舆论和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是强化措施,兑现奖惩。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禁采期间从事非法采砂、运砂的,要给予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采砂许可证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所处罚金额20%--30%的奖励,并为其保密。通过奖惩措施的开展,促进河道采砂有序开展。

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