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SCI发表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商品检验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4-01 10:28:46
商品检验论文

商品检验论文第1篇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放行通关后进行检验检疫,即: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及可能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的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方式

1.进境一般报检

进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对进境一般报检业务而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对货物的检验检疫都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货主或其人在办理完通关手续后,应主动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落实施检工作。

2.进境流向报检

进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通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3.异地施检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因进境流向报检只在口岸对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了必要的检疫处理,并未对整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只有当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实施了具体的检验、检疫,确认其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及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货主才能获得相应的准许进口货物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完成进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局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三、如何加强对异地流向入境货物检验的管理

第一,企业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学习,了解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的相关知识。由于对流向商品检验检疫程序的不了解,部分收货人或人错误地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作的流向报检当作一般报检,在口岸局报检取得通关单后,认为货物已经办理了检验检疫手续,并不认为自己有义务把通关单的货主联传到目的地的用货人手中,造成用货人不知该批货物还需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往往是目的地局的检验检疫机构要根据入境货物流向单或入转单信息逐单催报,工作局面被动。

第二,加强报检单位诚信管理,提高报检员的业务素质。

商品检验论文第2篇

(一)玩具抽查玩具产品52批次,均为出口产品,涉及检测项目有:我国国家标准检测项目、欧盟标准检测项目、美国标准检测项目、电玩具标准、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镉含量、偶氮染料、游离水解甲醛,共检出不合格批次11批次,不合格率为21.2%。其中:机电轻纺处抽查塑胶玩具来自4家生产企业共4批,抽查玩具原料(油漆)来自6家生产企业共26批,检测结果均合格。市场处共对22个批次的市场采购出口玩具实施抽样,其中检出11个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50%。;涉及31项检测项目中不合格的有11项,项目不合格率为35.48%。从抽样检测的结果来看,玩具生产企业出口产品质量较稳定,全年未检出不合格。但市场采购出口玩具产品质量状况堪忧,不合格率高达50%,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玩具物理和机械性能、标识和警告说明等方面。如年龄警告图标缺失、包装袋厚度不符、小零件、绳索安全性问题等,主要原因是部分市场采购玩具的生产企业并未按照进口国标准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或者采购商不熟悉进口国标准直接购买国内玩具出口导致不合格检出。

(二)食品进出口食品抽样43个,其中出口产品11批,进口产品32批,检测项目包括各进出口食品标准要求的微生物、重金属、塑化剂、食品添加剂、农残、理化指标等项目,共检出不合格批次5批,不合格率为11.6%。其中:完成进口食品抽样监控32批,覆盖酒类、橄榄油、咖啡豆等食品,检测项目184项,检出不合格批次5批;完成出口食品抽样监控11批,覆盖大米蛋白及其原料、火腿及其原料、红曲粉等产品,检测项目34项,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出口食品品质较稳定,未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不合格主要是酒类类型标注错误和检测出未标示的食品添加剂。分析其主要原因是进口商对食品标签把关不严格,未向境外出口商或生产企业详细核实产品配料,未将中文标签和原外文标签仔细核对造成的。

(三)仿真饰品抽查仿真饰品42批次,全部为出口产品,检测项目包括铅含量、镍释放量、偶氮、甲醛、五氯苯酚、燃烧性能、邻苯二甲酸酯等,共检出不合格批次4批,不合格率为9.5%。其中:抽查的仿真饰品来自于13家生产企业,共37批次。经检测共有2批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镉含量超标,不合格率5.41%。不合格项目均为总镉含量超标。市场处共对市场采购出口的15批饰品及其配件实施抽样,完成检测项目23项。15个批次的市场采购出口饰品中共有1个批次检测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6.67%,;23项行政抽样检测中不合格的有1项,不合格原因为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过高,项目不合格率为4.35%。根据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义乌辖区出口仿真饰品整体质量情况较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基本符合进口国标准或国家标准。检出不合格产品原因是少数生产企业用料较差、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不过硬,特别是在原料质量把关和自检自控方面的不足,使用劣质原材料导致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检测项目不合格,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需予以关注。

(四)机电产品抽查机电产品34批,其中出口产品28批,进口产品6批,检测项目主要有标识/说明、防触电保护、泄漏电流、电气强度、耐潮湿、接地措施以及耐热和耐燃等,共检出不合格19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55.9%。其中:抽查出口机电产品来自于辖区内7家生产企业,共抽检8批次节能灯产品,不合格批次为0。抽取进口产品来自于义乌市场商位,产品名称为剃须刀、脱毛器和电动毛发推剪,共6批。检测项目主要有防触电保护、泄漏电流、电气强度、耐潮湿、接地措施以及耐热和耐燃等项目,不合格批次为0。市场处抽样检测机电产品主要是小机电,本年度共对市场采购出口的20批小家电实施抽样,检测项目为小家电型式试验。主要抽样产品为应急灯/LED灯、直发器、电熨斗、电风扇等。其中不合格数量为19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95%。从抽查结果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稳定,未检出不合格。市场采购出口小家电产品质量状况不理想,不合格率高达95%。不合格原因根据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标识/说明类不合格,主要表现在缺少铭牌、无额定电压、额定功率、产品型号、警示符号、电源线资料、说明书等必要信息;二是安全保护类不合格,主要表现在防护等级不达标、温升试验不合格、缺少应急保护开关、缺少保护电路、电源线横截面积小于标准值;三是加工制造不合格,主要表现在防护部件与工作部件可拆卸、螺钉螺纹易损坏、手指能穿过保护罩触及运动部件、导线易脱落、连接头与螺帽连接不可靠等;四是部分关键元器件缺少有效认证证书等。

(五)动植物产品抽样动植物产品31批,全部为出口产品,检测项目包括甲醛释放量、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微生物、二氧化硫等,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其中:出境竹木草制品抽样检测的30个样品,检测的20项次甲醛和12项次油漆中重金属项目检测均合格,未发现超标样品,说明通过检验监管,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共抽样监控出口饲料1批次,检测3个重点项目和4个一般项目,均未发现超标的情况。

(六)鞋类鞋类实施抽样20批,全部为市场采购出口产品,检测不合格13批,不合格率为65%。检测不合格产品中,人造革鞋8批,布鞋1批,塑料鞋4批。主要检测不合格项目为外底防滑性能、耐磨性能、帮底粘合强度、拖凉鞋帮带拔出力等不符合标准值。经仔细调查发现,不合格鞋类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工艺控制不当、原辅料把关不严等现象,导致产品达不到出口标准要求。对外贸企业进行了出口鞋类产品技术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要求企业验货员认真把关,控制出口鞋类质量,督促企业及时对验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鞋类进行退货处理。

(七)与食品接触材料抽查与食品接触材料产品16批,均为出口产品,检测项目主要有重金属含量、蒸发残渣、脱色试验、高锰酸钾消耗量、邻苯二甲酸酯等,共检出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8.8%。其中:抽查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来自于辖区内8家生产企业,共8批次,其中塑料吸管3批,塑料杯3批,奶瓶2批,根据产品材质及出口国家不同检测了重金属含量、蒸发残渣、脱色试验等项目,检测结果均合格。市场处共对市场采购出口的8批含2种以上材质制成的与食品接触制品实施抽样,完成检测项目15项。检测不合格3批,批次不合格率为37.5%。由于市场采购出口的与食品接触机电产品基本没有,故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样。根据抽样检测结果分析,义乌生产企业抽样的与食品接触材料产品质量稳定,抽样检测均为合格。市场采购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产品不合格率为37.5%,不合格原因主要是金属材质重金属铅、铬、镍含量超标、脱色试验结果阳性等。这一方面与部分市场采购出口商和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松懈有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欧盟等国家地区对重金属迁移量限量要求较高的原因。

二、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监控抽样的实施与计划差别较大根据统计,实际完成的监控抽样种类和数量与监控计划存在较大出入,其原因一是因为法检目录调整后,部分调整出目录产品从8月份后便暂停抽样;二是进出口实际与计划差别较大。如市场处计划对食品接触类机电产品进行抽样,但因全年无此类产品出口而不能开展。

(二)部分产品监控项目设置不合理,不合格检出率较低质量安全监控项目以日常普通项目为主,此类项目一般为产品出口必检项目或重要项目,因此企业在这些类别上的质量控制较好,使得不合格检出率较低。而对进口国较为关注或通报量较大的项目涉及不足,使得监控数据不能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状况,部分收到多次国外通报产品全年未检出不合格。

(三)监控计划设置不合理质量安全监控计划按照检测项目进行分类,而未对抽样批次进行计划,而检测结果和报告均按照产品批次出具,这导致统计过程中无法将完成情况与计划一一对应,不利于对质量安全监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监控抽样规范性有待加强虽然现在对安全监控工作较为重视,基本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但也存在部分抽样单证不齐全,抽样结果和数据统计不规范,阳性样品后续处理拖沓等问题。

三、进一步做好商品检验检疫的建议

商品检验论文第3篇

Abstract: Based on the research method of game theory,a basic model for quality coordination of supply chain and another model for infinitely repeated games was established. In these models, we analyzed the effect of various parameters on the strategy choices between the supplier and the manufacturers. Further more, many ways including how the manufacturer and customer should play their monitoring roles during the supply chain can encourage the supplier to provide the products with the high-quality level effectively.

关键词:博弈论;供应链;质量协调

Key words: game theory;supply chain;quality coordination

中图分类号:O2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1-0023-02

0引言

本文在以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基于博弈论的研究方法,试图通过供应链质量协调模型的研究,分析各参数对供应商产品质量水平的影响,以及制造商如何在供应链中发挥自身的监测作用,以保证供应商提供高质量水平的产品。

1问题描述

本文研究了由供应商S、制造商M、和顾客C所组成的供应链的质量协调问题。如图1中实线代表产品流、虚线代表质量控制流。

2参数说明

本文主要涉及的符号含义如表1。

另外,为方便讨论,本文假设Δp=p2-p1(显然p2>p1,),ΔT=T1-T2(显然,T1>T2),ΔT又为供应商S生产低质量产品所获得的私利。m为制造商的单位检验成本,当制造商选择不检验时,不发生。c为当制造商检验时,发现低质量产品的维修成本,全部由供应商支付。r为当制造商没有检验时,顾客所提出的单位补偿成本,其惩罚措施为供应商承担αr,制造商承担(1-α)r。由于没有经验时,单位补偿成本是由制造商和供应商共同承担的,因此本文假设Δw+c>αr。

3有限次供应链质量协调的模型

当供应商S选择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则其所获得批发价格为w,生产成本为T1。如果制造商M选择检验,则供应商S由于高质量产品的次品率p1,将得到p1(Δw+c)的惩罚,供应商S的期望收益为w-T1-p1(Δw+c);而制造商M的期望收益为ρ-w-m+p1Δw。如果制造商M选择信任,也就是不检验,则供应商S的期望收益为w-T1-p1αr,制造商M的期望收益为ρ-w-p1(1-α)r。当供应商S选择生产低质量的产品,则其生产成本为T2。如果制造商M选择检验,则供应商S由于低质量产品的次品率p2,将得到p2(Δw+c),因此供应商S的期望收益为w-T2-p2(Δw+c);而制造商M的期望收益为ρ-w-m+p2Δw。如果制造商M选择信任,也就是不检验,则供应商S的期望收益为w-T2-p2αr,制造商M的期望收益为ρ-w-p2(1-α)r。从上述的战略式表述中,可得出以下几点:

性质1①当Δw+c且mΔw+c且mp2[Δw+(1-α)r],唯一的纳什均衡为(低质量,检验);③当αr且mp[Δw+(1-α)r],唯一的纳什均衡为(高质量,信任);④当>αr且m>p[Δw+(1-α)r],唯一的纳什均衡为(低质量,信任)。通过以上四种情况下的性质,可得出以下推论:

推论1:越小,即供应商S在生产高质量和低质量产品的次品率不变的情况下,质量成本相差的越小;或生产高质量和低质量产品的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两者的次品率差值越来越大;或质量成本的变动幅度小于次品率差值的变动幅度;此时,供应商S更偏向于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反之,越大,供应商S更易偏向于生产低质量的产品。

推论2:单位检验成本m越小,制造商M更易选择检验战略;反之,单位检验成本m越大,制造商M更易选择信任战略。这与事实也十分贴切。以上两个均是从供应商S和制造商M自身的参数出发来讨论战略选择的可能性,从而可以看出供应链所涉及行业对质量协调的影响,如一些大型制造型企业,其检验成本很高,从而制造商就更容易选择信任的战略;一些虚拟的企业,其检验成本较低,从而制造商就更容易选择检验的战略。

⑤当αr

π(x,y)=xyw-T-p(Δw+c)+x(1-y)(w-T-pαr)+

(1-x)yw-T-p(Δw+c)+(1-x)(1-y)(w-T-pαr)

令=0y=

制造商M的期望收益为:πy(x,y)=xy(ρ-w-m+pΔw)+x(1-y)ρ-w-p(1-α)r+(1-x)y(ρ-w-m+p2Δw)+(1-x)(1-y)[ρ-w-p2(1-α)r]

令=0x=

推论3:影响供应商S选择质量水平概率的参数主要有:m、Δw。m越大时,x越小。说明供应商在知道制造商因检验成本太大而降低进行检验的可能性,所以其也选择生产低质量水平的产品。因此,制造商应该控制检验成本,从而进一步稳定供应商的质量水平。Δw越大时,x越大。说明制造商通过加大低质量产品的惩罚力度,可以有效的控制供应商的质量水平。

推论4: 影响制造商M选择检验或是信任战略概率的参数主要有:、Δw、c。越大时,y越大。由推论1可以看出,越大,供应商S更易偏向于生产低质量的产品,因此,制造商为防止该可能性发生,会加大检验的可能性。Δw越大时,y越小。因为制造商通过价格惩罚的手段控制了供应商的质量水平,提高了供应商生产高质量产品的可能性,可以选择信任的战略。c越小时,y越大。因为制造商可以预测低水平的维修成本并不会引起供应商的注意,甚至生产低质量的半成品的收益远远大于低水平的维修成本,因此制造商需要增大检验的可能性,从而保证半成品的质量水平。

推论5:顾客对制造商M的惩罚越大,即顾客所提出的单位补偿成本r越大,则供应商S提供高质量水平的产品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为了保证供应商的质量水平,可以通过加大顾客对制造商M的惩罚力度。

4无限次供应链质量协调的模型

当制造商M选择检验时,如果供应商S选择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则供应商S的期望收益为:w-T-p(Δw+c)+δw-T-p(Δw+c)+δ2w-T-p(Δw+c)+…=。如果供应商S选择生产低质量的产品,则供应商S的期望收益为:w-T2-p2(Δw+c)+πδ+πδ2+…=w-T2-p2(Δw+c)+。当制造商M选择信任时,如果供应商S选择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则供应商S的期望收益为:w-T-pαr+δw-T-pαr+δ2w-T-pαr+…=。如果供应商S选择生产低质量的产品,制造商M虽然没有选择检验,但是通过顾客的反应程度和惩罚反馈信息,可以了解供应商S的质量水平,从而对供应商S实行额外惩罚,则供应商S的期望收益为:w-T2-p2αr+δπ+δ2π+…=w-T2-p2αr+。因此,供应商S的总期望收益为:

π(x,y)=xy+(1-x)yw-T-p(Δw+c)++x(1-y)+(1-x)(1-y)w-T-pαr+

令=0y=-

推论6:在无限次的供应链质量协调模型中,制造商M实施的额外惩罚越严厉,即π越小,则制造商M的选择检验战略的可能性越小。特例,当π=0时,供应商S遭淘汰,制造商M选择与其他供应商合作。

5结论

本文基于博弈论研究了供应链质量协调的一般模型和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分析了各参数对供应商S和制造商M战略选择的影响,研究表明:①制造商M一方面可以通过对自身检验水平的提升,从而控制检验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大对供应商S的惩罚力度,来增加供应商S提高高质量水平产品的可能性。②从顾客C的角度出发,顾客C需要增加自我的维权意识,通过对制造商M的质量惩罚,进一步传递给供应商S,有效地控制供应商S的质量水平。③在整个供应链中,需要引入或加强供应商竞争机制。首先,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体系选择合作的供应商;其次,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建立淘汰机制,优化供应商的合作体系。

参考文献:

商品检验论文第4篇

关键词:商品房成交量;就业;关联性;VAR模型

一、商品房成交量与失业关联性的理论思考

根据阿瑟・庇古的相关理论,实际货币余额(M/P)是衡量家庭财富的重要指标,物价水平下降,实际货币余额增加,消费者则感到富有并增加支出(消费)。商品房成交量与失业率相联系的地方正是实际货币余额。房价上涨,家庭财富减少,商品房成交量将会减少,从而导致社会总消费减少。社会总消费减少会导致房地产行业生产缩减,就业人数降低,失业率上升。同时,托宾Q理论指出:公众投资取决于公司的市场价值和资产重置成本的比率。当经济放缓时,商品房价格下降,公众对预期经济持悲观态度,认为资产市值会下降,而对商品房持观望态度,商品房交易量减少,企业的外部资金成本上升。外部资金成本上升会进一步导致投资减少,就业下降。

本文以实证的研究方法,对商品房成交量和就业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检验,以分析商品房成交量和就业之间存在的复杂关联性。

二、商品房成交量与就业关联性的检验研究

1.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重庆统计局编制的重庆商品房销售额(SCB)、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UE)作为研究就业情况的指标,数据取自重庆市统计年鉴。样本容量为1998年-2012年,样本容量为15个。

2.实证分析过程

(1)数据的平稳性检验

非平稳的的时间序列数据容易出现伪回归。因此有必要首先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下页表1所示。

ADF检验结果显示,商品房销售额(SCB)和失业率(UE)都是非平稳序列,但二者的二阶差分都是平稳序列,数理假设为:LnSCB-I(2),lnUE-I(2)。

(2)协整--Johansen实证

经过检验,表2列出滞后阶数L从0到3的各检验值。在5%的显著区间水平下,最佳滞后阶数为1。

表2

(3)非约束协整关系检验

要论证指标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需要进行协整检验。指标的单位根检验符合协整检验的要求;通过VAR模型,对变量进行协整检验。根据模型的理论选择,对应的协整检验假设有截距项,但没有趋势项。具体检验结果见表3。

表3

在5%的临界水平下,轨迹统计量大于5%临界值,应该接受存在一阶协整关系,拒绝r=0的原假设;对最多存在一阶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轨迹统计量小于5%临界值,所以不能拒绝原假设,即存在一阶协整关系。结论是:在5%显著水平上,二者协整关系是长期的。假设协整方程形式为:

lnUEt-1=-0.0096lnSCBt-1+Ct

(4)误差修正机制

对误差修正机制进行估计,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选取最佳滞后阶数为L=1,假设含截距项和不含时间项的线性趋势。表4显示的是在5%置信区间水平下误差修正机制的参数估计结果,排除不显著的结果。

从表4中可以得到失业率的VECM的具体形式是:

Δlnuet=-0.2033[lnuet-1+0.0096lnscbt-1-2.9435]+0.7732Δlnuet-1

(0.0805) (0.2541)

对残差的稳定性检验,所有的根均满足条件,因此误差修正机制模型的稳定成立。LM自相关检验显示,LM1=4.4012,概率为0.3544;LM2=3.0067,概率为0.5667,不存在自相关。怀特异方差(无交叉项)检验显示的值X2=23.1781,概率为0.1838,故不存在异方差。误差修正机制模型效果稳定。

三、结论

通过对重庆商品房交易量与就业之间的关联性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从长期来看,重庆商品房交易量和就业之间存在均衡关系;商品房交易量变动在短期内会对就业产生正向作用,即商品房成交量的上涨在短期内会提高就业。

2.就业对商品房交易量在短期内呈现正向弹性,政府应加大宏观调控,促进商品房交易量的稳步提升,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有利于强化社会成员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参考文献:

[1]李子奈,潘文卿.计量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陈章喜,黄准.城市房价与失业率的关联性研究[M].南方人口,2010.

[3]华民.房价上涨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吗?[J].学习月刊,2004.

商品检验论文第5篇

关键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问题;对策

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定量包装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也已经成为商品市场上的主流商品,由于定量包装商品都是在生产厂商处预先称重包装并标识出来,因此如果定量包装商品存在短斤少两等问题,也很少有消费者去事后称量,从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剧了定量包装商品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而一旦出现消费者投诉或者短斤少两行为被曝光,也会给生产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定量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验工作,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的工作水平。

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计量检验方法不当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验方法对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同样的定量包装商品采用不同的计量检验方法得出的结果可能也会不同,因此如果采用的计量检验方法不当就会造成最后结果的不准确。而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并未采用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或推荐的计量检验方法,而是较为随意,检验环境不够严谨,不考虑环境温度、湿度带给结果的影响,这就给计量检验结果不准确埋下隐患,再加上一些企业采用的计量器具精度不高,因此使得结果出现偏差。

1.2 商品包装净含量标注不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有关部门对于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检查往往会忽略或不够重视,因此就使得一些生产企业钻了空子,对净含量的标注故意不放在规定位置,而是置于较为隐蔽的位置,并且与产品其他详细信息的文字混在一起,尤其是当商品本身具有液态、固态两种形态时,故意只标注二者的总含量,而不做分别标注,而实际上整体上计量检验的数据是不够准确的,从而扰乱了消费者视觉,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1.3 用体积标注的净含量商品计量检验误差大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方式可以是以质量、体积等方式,很多生产厂商为了方便,总是以体积作为标注商品净含量的单位,而物质的体积受到环境温度、容器压力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这也导致了计量检验误差的增大。

1.4 计量检验报告内容过于简单

当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得出结果后,需要做出计量检验报告。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计量检验报告内容不详细的情况,例如在计量检验报告中并未体现出计量检验所采用的方法、器具,计量检验过程如何等信息,尤其是对于计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只在报告中标注不合格,而未标注数据结果,也没有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因此这样的计量检验报告并不能为后续工作提供良好的参考。

2 提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工作水平的相关建议

2.1 正确划定检验批

明确检验批是保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数据结果准确度的基础工作,对于定量包装商品来说,其检验批根据商品流通过程可以分为生产现场的检验批以及仓库和卖场的检验批。

对于在生产现场抽样检验批来说,检验批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明确计量检验的样品抽样要从生产流水线或者商品包装现场进行抽取,并先将生产线上的某工序作为一个定量,然后对商品的净含量进行计量检验,并综合整个生产线上商品的生产速度和生产量来综合分析,保证检验批能够起到窥一斑而见全豹的作用。

对于仓库和商品销售现场抽样的检验批,抽样现场应选择仓库内或销售地,选择同一类别的商品作为检验批,并要排除已经搬运到别处的,批量的选择尽量要保证件数在一万件以下,体积和重量都要控制不宜过大,以此来保证计量检验数据的精确度满足要求。

2.2 正_选择抽样检验方法

对于抽样检验方法的选择,不仅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还需要工作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一般来说,常用的抽样方法包括等距抽样、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等几种。

2.2.1 等距抽样法

等距抽样就是以一定的时间间隔或数量间隔作为抽样的检验点,抽取样本后,再根据检验批的不同以及样本数量的多少进行计量检验。

2.2.2 分层抽样法

分层抽样是针对一些在仓库内分层摆放的商品选择的抽样检验方法,实际工作中可以将每一层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抽样,再对每一层根据商品的总量和比例进行计算,从而得到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验结果。

2.2.3 随机抽样法

随机抽样法适合于商品零售点的抽样检验,检验人员从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商品进行计量检验,从而得到计量检验结果。

2.3 加强对商品净含量标注的检验

检验人员需要在检查定量包装商品成分说明书的前提下,进一步检查是否每种成分的净含量都被标注出来,标注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标注字号大小和单位量纲是否符合规定等。

2.4 加强净含量计量检验的工作力度

检验人员在工作之前需要将包装上肉眼可见的杂物清理掉,以免对结果产生影响,并进行多次测量,去除无效数据,并取多次测量的平均值,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如果是以质量为单位计量的要注意去除皮重。在对冷冻品进行检验时,要在其处于冷冻状态下检验,动作快速,避免环境温度对测试结果造成影响。

2.5 完善计量检验报告

在计量检验工作完成后,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标准将得到的数据结果和内容予以记录,并对检验的具体内容、过程都做出详细分析,做到客观、公开、公正。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我国必须加强相关法律和标准体系的建设,使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有章可循,保护消费者、生产商、销售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定量包装商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明新.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要点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11).

[2]马江华,吴艳.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方法的探讨[J].中国测试,2012(S1).

商品检验论文第6篇

关键词:对外承包工程,采购物资,报检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是指我国企业在国(境)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目前我国商务部跟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经贸混委会的机制,签订了127个双边投资贸易协定。国家对外政策支持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为我国建筑公司拓展海外业务提供了强力支持。2009年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777亿美元,同比增长37%;新签合同额1262亿美元,同比增长21%,延续了近10年来迅猛发展的势头。业务规模与2000年相比,完成营业额增长了8.3倍,年增长率为28%;新签合同额增长了9.8倍,年增长率为30%。

对外承包工程所用物资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和验收结果,更直接影响我国与受援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和国家声誉。为保证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所用物资的质量,提高我国产品的声誉,维护国家形象,国家都明确规定了相关要求。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令《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外承包工程涉及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员出入境、海关以及税收、外汇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论文参考。国家质检总局的国质检通函〔2002〕第80号文件《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设备材料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检验检疫机构对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所需出境的施工器械(含配件)和人员自用的办公生活物资等免于检验检疫;对项目完工后属从国内运出返回的物资(不得含有食品)免于检验;免检项目不收取费用。对施工材料(包括安装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以上文件的出台,按理说对外承包所需货物出口报检的规定已十分清晰。论文参考。然而,部分对外承包工程所用施工材料报检却并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日前,针对辖区内部分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检验人员在审核报检材料和现场检验中发现存在诸多问题:

1、企业申报的施工材料存在随意市场采购行为

某灯具企业拟申报出口一批对外承包工程用灯具,申报资料填写出口产品为工矿灯、路灯、荧光灯,但经实际查验,发现该企业不是发货人的情况下,上述货物中仅工矿灯和路灯系该企业自行生产,荧光灯系该企业从其他厂家采购。

2、企业申报的施工材料存在随意夹带现象

某灯具企业在申报资料中列明出口产品为灯具,经现场检验,发现出口货物中还夹带有电器柜和部分从灯具市场直接采购的插头、开关等。

3、企业申报的施工材料违反许可管理规定

某企业(发货人)拟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用货物,部分货物为市场采购,经实际查验,该公司采购的属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均无“CCC”标志。

4、部分出口产品安全项目不符合进口国技术规范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某企业申报的灯具产品已经总承包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证明,但现场检验时却发现部分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规定,如部分灯具产品未按照安全标准规定接保护接地线和加贴接地符号。

检验检疫机构为保证对外承包工程所用出口物资,特别是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制定了一套极其严格报检及实施检验检疫的规定。出口货物报检时应遵守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基本原则,同时检验检疫机构为方便出口企业,对部分小批量、品种繁杂的采购物质,也出台相关规定,允许发货人按规定申报采购物资,但同时也规定“市场采购实施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出口商品,须凭证报检”、“市场采购的出口商品必须在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国质检通〔2008〕67号);“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必须按进口国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基本质量要求包括“标识:注册商标须授权,产品应有商标铭牌、厂名厂址、说明书、合格证、认证标志、警示标记等相关内容;产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不得有产品功能、产品参数的虚假表述;产品功能:符合有关使用要求及可靠性要求;安全项目:按IEC标准抽测部分基本项目,如绝缘电阻、介电强度、泄漏电流、接地电阻、温升、电源线、IP等级等项目,必要时送实验室进行全项目检测等”(质检检函〔2006〕82号)。然而少数对外承包企业或出口企业为追逐最大商业利益,将一些安全、质量没有保证,甚至部分明显不符合进口国标准的采购物资出口至国外,往往采用不如实申报、夹带等方式,以逃避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出口货物的检验监管。

对外承包工程所用物资的质量水平直接影响项目的最终验收和正常运作,同时关系到我国政府与发包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和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声誉。为提高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维护国家声誉和形象,笔者认为对外承包工程中采购物资应实施严格规范和管理。

一、明确对外承包工程中市场采购物资的主体。只有出口经营单位或其人(具报检资质),即总承包方具有市场采购资质。分包企业不能进行市场采购,只能出口其自产产品。

二、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中市场采购供货商的监管。对出口商品供货商铺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可追溯。

三、对于对外承包工程中以市场采购出口的需实施许可管理的商品,应严格加强监管。论文参考。严格限定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种类。出口食品、农产品一律不得从市场采购,市场采购实施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出口商品,须凭证报检。

四、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中市场采购商品的质量监控,按照各类出口商品基本质量要求,特别对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敏感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商品发往国外。

五、加强与质监等部门的配合,积极构建大质检工作机制。检验检疫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场采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过联络机制反馈于质监、工商等机构,使质检系统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以便更有效、针对性地开展市场采购商品的监管,更好地维护对外承包工程质量。

商品检验论文第7篇

关键词:对外承包工程,采购物资,报检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是指我国企业在国(境)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目前我国商务部跟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经贸混委会的机制,签订了127个双边投资贸易协定。国家对外政策支持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为我国建筑公司拓展海外业务提供了强力支持。2009年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777亿美元,同比增长37%;新签合同额1262亿美元,同比增长21%,延续了近10年来迅猛发展的势头。业务规模与2000年相比,完成营业额增长了8.3倍,年增长率为28%;新签合同额增长了9.8倍,年增长率为30%。

对外承包工程所用物资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和验收结果,更直接影响我国与受援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和国家声誉。为保证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所用物资的质量,提高我国产品的声誉,维护国家形象,国家都明确规定了相关要求。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令《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外承包工程涉及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员出入境、海关以及税收、外汇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论文参考。国家质检总局的国质检通函〔2002〕第80号文件《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设备材料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检验检疫机构对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所需出境的施工器械(含配件)和人员自用的办公生活物资等免于检验检疫;对项目完工后属从国内运出返回的物资(不得含有食品)免于检验;免检项目不收取费用。对施工材料(包括安装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以上文件的出台,按理说对外承包所需货物出口报检的规定已十分清晰。论文参考。然而,部分对外承包工程所用施工材料报检却并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日前,针对辖区内部分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检验人员在审核报检材料和现场检验中发现存在诸多问题:

1、企业申报的施工材料存在随意市场采购行为

某灯具企业拟申报出口一批对外承包工程用灯具,申报资料填写出口产品为工矿灯、路灯、荧光灯,但经实际查验,发现该企业不是发货人的情况下,上述货物中仅工矿灯和路灯系该企业自行生产,荧光灯系该企业从其他厂家采购。

2、企业申报的施工材料存在随意夹带现象

某灯具企业在申报资料中列明出口产品为灯具,经现场检验,发现出口货物中还夹带有电器柜和部分从灯具市场直接采购的插头、开关等。

3、企业申报的施工材料违反许可管理规定

某企业(发货人)拟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用货物,部分货物为市场采购,经实际查验,该公司采购的属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均无“CCC”标志。

4、部分出口产品安全项目不符合进口国技术规范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某企业申报的灯具产品已经总承包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证明,但现场检验时却发现部分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规定,如部分灯具产品未按照安全标准规定接保护接地线和加贴接地符号。

检验检疫机构为保证对外承包工程所用出口物资,特别是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制定了一套极其严格报检及实施检验检疫的规定。出口货物报检时应遵守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基本原则,同时检验检疫机构为方便出口企业,对部分小批量、品种繁杂的采购物质,也出台相关规定,允许发货人按规定申报采购物资,但同时也规定“市场采购实施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出口商品,须凭证报检”、“市场采购的出口商品必须在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国质检通〔2008〕67号);“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必须按进口国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基本质量要求包括“标识:注册商标须授权,产品应有商标铭牌、厂名厂址、说明书、合格证、认证标志、警示标记等相关内容;产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不得有产品功能、产品参数的虚假表述;产品功能:符合有关使用要求及可靠性要求;安全项目:按IEC标准抽测部分基本项目,如绝缘电阻、介电强度、泄漏电流、接地电阻、温升、电源线、IP等级等项目,必要时送实验室进行全项目检测等”(质检检函〔2006〕82号)。然而少数对外承包企业或出口企业为追逐最大商业利益,将一些安全、质量没有保证,甚至部分明显不符合进口国标准的采购物资出口至国外,往往采用不如实申报、夹带等方式,以逃避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出口货物的检验监管。

对外承包工程所用物资的质量水平直接影响项目的最终验收和正常运作,同时关系到我国政府与发包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和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声誉。为提高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维护国家声誉和形象,笔者认为对外承包工程中采购物资应实施严格规范和管理。

一、明确对外承包工程中市场采购物资的主体。只有出口经营单位或其人(具报检资质),即总承包方具有市场采购资质。分包企业不能进行市场采购,只能出口其自产产品。

二、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中市场采购供货商的监管。对出口商品供货商铺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可追溯。

三、对于对外承包工程中以市场采购出口的需实施许可管理的商品,应严格加强监管。论文参考。严格限定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种类。出口食品、农产品一律不得从市场采购,市场采购实施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出口商品,须凭证报检。

四、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中市场采购商品的质量监控,按照各类出口商品基本质量要求,特别对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敏感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商品发往国外。

五、加强与质监等部门的配合,积极构建大质检工作机制。检验检疫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场采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过联络机制反馈于质监、工商等机构,使质检系统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以便更有效、针对性地开展市场采购商品的监管,更好地维护对外承包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