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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房屋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2 17:45:10
现代房屋论文

现代房屋论文第1篇

有的设计建筑住宅达不到一定采光标准规定,不能对使用功能要求或是使用不便达到满足,常见的是住宅设计方面,房屋厨房及卫生间没有直接的达到采光和自然通风;客厅的朝向不好,不能直接的进行采光,开门的洞门比较多,对人们的生活是一种干扰,使用起来不太方便。建筑物的长度过长,超过温度变形的允许长度,没有设立伸缩缝,造成建筑物的墙体产生一定的裂缝。在公共的建筑设计中,没有对残疾坡道或是专用的卫生间进行考虑。通道的高度不够,尤其是楼梯底的高度不够,室外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够,防止花盆处没有采取防坠措施,外窗窗台距楼面底板的高低于0.9m时,没有设置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发生。安全出口或是疏散楼梯的数量、地下室出口设置不够,不能严格的执行防火规范的规定。住宅设计有的卫生间直接开向起居室或是厨房,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或是厨房的上层。部分的设计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及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有的设计消防通道洞口的高宽不符合规范的要求。高层建筑的周围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环形的防车道,也没及时的采用防火墙隔开。

2绿色建筑设计

2.1绿色建筑概念绿色建筑设计是指建筑物的整个建筑到使用过程中对资源尽可能的节约,尽量的节约一切的资源,要尽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房屋建筑既要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也要注意人们提供健康高效的生活环境,这样才可以建造一个和谐绿色的居住环境。

2.2绿色建筑设计的特点绿色建筑的特点可以总结为尽可能的节约能源及资源,并尽量的体验回归自然。要做到节约能源,就要对自然绿色能源太阳能及风能进行充分的利用。在建筑中要通过利用太阳能可以减少空调及供暖设备的使用,利用自然通风来制造制定的系统,夏季充分利用主导风向,使空调设备等使用进行降低,建筑布局要充分适应本地的气候条件要求。

2.3绿色建筑理念的具体理念绿色建筑设计要对资源节约问题进行全面的考虑,尽量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绿色建筑设计要对环境、地势及气候等条件进行充分的考虑,要使建筑物和似然环境能融合一体。绿色建筑设计就是保护自然和建筑物及人类进行和谐的统一。在建筑中要充分的利用自然能源,绿色建筑设计不只是可以体现整个建筑物的生命周期,还要向前向后延伸产生的意义,建筑过程的准备阶段及运输生产过程体现了绿色的设计理念,对环境造成较小的影响并且很多资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

3节能建筑的设计

3.1节能建筑设计的概念节能建筑理念指遵循节能的基本方法,对建筑物进行一定的划分及建筑群体还有建筑物的朝向及间距等问题都要进行研究,髙建筑物受到当地风向的影响较大,一般地区的风向具有一定的规律,在设计中要对风向的问题进行考虑,尽量的设计出低能耗的建筑物。

3.2节能建筑设计的具体概念现代建筑设计中地源热泵是比较先进的清洁能源的技术,主要的核心功能是经济环保切节能可靠,这项技术响应了可持续发展的号召。节能设计中太阳能这种可再生能源被广泛的应用,现在我国的部分地区具有一定的应用,更广泛的应用还在不断的开发。建筑物的屋面是能耗的主要部位,房屋面的设计研究重点是采取节能保温的关键,墙体的隔热保温还有隔声等功能都有待提高,特别是要对外墙体的防水砌筑问题加以注意。

4智能安全建筑设计

4.1智能房屋建筑设计的概念现代社会是科技发展的社会,智能化应用在了很多方面,建筑行业也不例外,先帝啊建筑及计算机网络、监控还有通信方面都有的一定的关系,智能化建筑中具有信息管理科学、设备高度控制和使用安全方便等优势,这些都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智能化房屋等会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4.2智能化建筑的具体理念通常会把智能化建筑分为楼宇自动化、办公的自动化及通信自动化三个系统,现代房地产公司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又提出了信息管理自动化和防火自动化,相信未来智能建筑方面发展会有一定的完善。

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火灾报警系统有触发器、报警装置及火灾警报装置等部分辅助的装置组成,这样的装置能在发生火灾时就将火灾的信号转换成为电信号,在把电信号传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同时,火灾发生的地点等信息传输到报警控制器里,这样人们可以及时的发现信息而快速采取一定的措施。

5房屋建筑注重美学的规律

5.1建筑物设计的统一现代社会对房屋建筑的节能只能方面有很多的要求,对建筑物的美观要求从没降低,房屋建筑的整体形态、色彩都是人们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任何的艺术形态具有一定的统一性,建筑物的次要部位或是从属部位都要与建筑主体部位相协调统一,建筑物的色彩具有和谐统一的效果,禁止建筑物及材料之间的类型和色彩想矛盾。

5.2建筑物设计要求均衡性和比例问题建筑物设计的均衡性比较重要,具有一定的均衡性的建筑作品会给人们非常舒服的感觉,建筑物比例也要合理,不会给人偏离感。建筑物具有一定生命力的元素,韵律也有较为重要的属性,建筑物的韵律体现在比较立体设计上,在建筑设计中的细节部位加以重视,建筑物的每一个元素都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都会体现建筑物的精神。韵律是具有一定的弹性的,特别是在复杂的建筑中,大小宽窄等都需要相互协调交替,如果建筑物有规则过于死板,在建筑中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在设施中具有一定效果的变化,更好的体现出建筑物的艺术性及感染力。

6结束语

现代房屋论文第2篇

1.1混凝土原材料造成的问题原因探析当前,一些建筑企业出于运输和加工拌合考虑,多采用现场拌合的方式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加工,再将加工好的混凝土产品运输至施工现场。这种加工运输方法虽然一定程度上提升其建筑企业加工运输的效率,但直接影响了混凝土的质量。究其原因,主要是在运输过程中,那些已经加工完成的混凝土会出现水灰比变大的情况,导致其强度降低,进而影响整体结构的质量。另外,在现场拌合过程中,混凝土材料的级配系数大小不当也会影响现浇混凝土的构建质量,甚至出现蜂窝麻面的情况。

1.2混凝土施工工艺造成的问题原因探析此外,混凝土施工工艺选择不当也会影响混凝土结构的质量。①模板工程问题。在混凝土施工浇筑之前,建筑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模板组合和安装工作。在组合和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尽可能地减少施工误差。模板工程主要包括模板制作、模板拼装、和模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建筑施工造成不良影响,产生变形、蜂窝麻面、漏浆等问题,影响混凝土构件的整体强度和性能。②混凝土浇筑和振捣问题。在进行混凝土拌合时,建筑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水灰比例和拌合时间,保证水化反应充分进行。如果混凝土配比出现问题或拌合时间不合理都会对混凝土结构产生不良影响,影响其成型长度。此外,混凝土振捣作为混凝土施工的重要工序之一,其振捣质量对于混凝土构件的密实度和完整度影响较大。因此,施工人员必须要检查现浇构建的振捣密实度和完整度,同时还要控制好振捣棒的插入深度,以有效防止蜂窝麻面情况的出现。

2现代房屋建筑混凝土质量控制管理措施探析

针对房屋建筑混凝土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施工人员必须对症下药,加强质量控制管理力度,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以有效提升其整体施工质量。在对房屋建筑混凝土质量进行控制管理时,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具体的工程实际,选择科学有效地管理方法和手段,以有效提升其管理效率和质量。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2.1加强原材料控制混凝土是一种将水泥、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和其他矿物混合材料按照一定比例配合而成的人工石材。混凝土材料不仅原料丰富、价格低廉、耐久性好,还具有生产工艺简单和使用限制少等特点。要想有效提升房屋建筑混凝土质量,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从源头解决混凝土质量问题。一是根据混凝土的实际施工需要选择合适规格和标号的水泥;二是重点检查砂细骨料的级别、质地、参数规格、含泥量等,以防有害物质混入,影响最终拌合质量;三是做好水质量检测工作,只有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四严格控制外加剂质量,选择那些国家认定合格的外加剂。

2.2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施工人员可以通过实验检验的方式加强施工技术管理,除了要选择耐久性和强度较好的材料外,还要严格控制材料拌合的配合比,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做好混凝土拌合工作,使整个建筑工程施工顺利稳定进行。首先,施工人员必须测定好砂、石的含水率,使其重量比小于其体积比。另外,施工人员还必须使原材料和预期设计材料相一致。

3结语

现代房屋论文第3篇

1.1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要求下调整房屋开发结构

房屋开发要根据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特点进行,对自身发展要求要及时的进行房屋开发结构调整,这样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发展需求。房屋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主要是通过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定,保证工程项目的核心价值。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提升建设安全性。这是工程质量符合项目发展的前提。根据成本控制要求确定工程建设安全,并且在环保要求下充分的满足人们的需求。这样不但能够控制成本投入也保证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

1.2全面强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水平

研宄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房屋开发企业应改变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责任的认识。质量管理的原则是全面质量管理,即以质量为中心,项目全员参与,以达到预期目标。工程的进度直接影响项目效益的发挥。进度管理的主要方法是网络计划方法,网络计划以网络图为基础。在费用预算内完成项目一直是工程领域追求的目标,可实际上总是超支,这当然有投资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管理方法上的原因。费用管理主要有费用估算和偏差分析法。为了保证项目能够得到稳定进行,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项目组成员的角色与职责,应配备有足够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并保持实施队伍的稳定。由于参与建设的组织和人员众多,将加强沟通管理,编制沟通计划,明确沟通的机制、渠道、相关人员、时间和频率,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由于项目风险大,将加强风险管理,识别风险,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制定应对措施,并对风险进行监控。

1.3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发展思路

房屋开发企业应该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要求,针对具体情况强化集成化管理发展。工程项目建设在设计、运行、维护等阶段都要向集成化管理转化。工程项目集成化发展的全过程管理对房屋开发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中项目群管理理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工程建设项目动态化发展,能够有效的控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也是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管理对房屋开发企业战略发展进行的科学合理的制定,能够有效的组织协调规划房屋开发企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代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在发展过程中将会面临众多的影响因素。做好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反馈能够及时的纠正计划中存在的问题,使计划更加符合房屋开发企业的发展。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在房屋开发企业中的应用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1.4提升房屋开发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房屋开发企业管理人员要对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进行确认,根据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进行房屋开发企业管理工作。完善理论技术知识,掌握项目管理理论与方法。建立完善的经济理论知识体系,数量掌握法律法规等相关文献。对现代工程项目理论进行综合应用能够提升房屋开发企业日常管理水平。现代科学技术将会带动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管理人员应该注重培养沟通能力,利用计算机技术解决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报告,提升工程项目预估算能力,将是房屋开发企业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成本质量控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表现。组织协调能力是房屋开发企业顺利发展的影响因素。

2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在房屋开发企业应用未来发展

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确定性,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发展将进一步促进房屋开发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立以战略目标为基础的发展方向,根据工程项目系统的影响环境因素,制定分阶段的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这种发展趋势能够有效的控制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不确定性,创新发展方法,对房屋开发企业进行综合性的工程项目管理。使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能够获得更大的绩效成果。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主要是在传统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积极吸收现代市场变化发展规律,集中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提升,优化工程分析方法,强化成本核算。并且对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控制,工程项目分辨方法是优化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重要依据。为新时期房屋开发企业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一个全新的发展思路。

3结束语

现代房屋论文第4篇

[关键词]房 屋 区别 偏误

[中图分类号]H13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1-0042-02

引言

李绍林先生曾在1989年《语言教学与研究》第3期上发表《“房子”和“屋子”的区别》一文,文中对“房子”和“屋子”的区别做了简单阐述。王永刚先生在2012年《文学教育》第6期上发表《也谈“房子”和“屋子”的区别》对“房子”和“屋子”的区别做了进一步的探讨。张博先生的论文《本义、词源义考释对于同义词教学的意义》中也提及了“房”与“屋”的区别。

本文旨在从对外汉语教学的角度对“房”和“屋”的区别进行再次探讨。

我们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常常使用“对译”的方法解释词意。“房”和“屋”有时就“对译”为“house”和“room”。外研社出版的新版《现代汉英词典》解释“房”为:(1)house:一所砖房 a brick house;(2)room; bedroom:三间房three rooms 两房一厅two bedrooms and a living room;(3)a house-like structure:莲房 lotus pod;解释“屋”为:(1)house: 一座小屋 a small house;(2)room:屋里坐。Come in and sit down please.房屋对译,没有详细进行区分,学生很难理解,容易造出错误的句子。比如:

例1:现在大城市的很多高层建筑,楼顶都有房顶花园。

例2:我租了房子,和一个英国人同房。

那么我们该如何向留学生解释“房”和“屋”的区别,以及诸如“同房”“圆房”“开房”“屋顶花园”“狗屋”“房东”“房产”“房地产”“林间小屋”“收房”“”“三房两厅”等词语呢?

一、从词源本义角度看“房”和 “屋”的区别

“凡音义皆近,音近义同,或义近音同的字,叫做同源字。这些字都有同一来源。”(王力,1982)“房”和“屋”分别有着不同的同源字,分属不同的族类。

“房”与“旁”(傍)同源,其词源义为“两旁”,与方(相并的两船)、旁、肪(脂在腰曰肪)、膀(bang,肩膀)等为同族字。说文:“房,室在旁也。”释名释宫室:“房,旁也,室之雨旁也。”书顾命:“在东房。”傅:“东房,东厢夹室。”六书故:“房,室旁夹室也。”段玉裁曰:“凡堂之内,中为正室,左右为房,所谓东房、西房也。” 桂馥曰:“古者宫室之制,前堂后室。前堂之两头有夹室,后室之两旁有东西房,顾命‘在东房’是也。”诗王风君子阳阳:“右招我由房”朱注:“房,东房也。”

“屋”和“幄”同源。“屋”的本义是幄,后来“屋”指房屋,另造“幄”字。这是典型的同源字。诗大雅抑:“尚不愧于屋漏。”傅:“屋,小帐也。”说文:“屋,居也。”徐灏曰:“古宫室无屋名。古之所谓屋,非今之所谓屋也。”汉书南粤王佗傅:“去帝制黄屋左纛。”陆贾傅:“去黄屋称制。”师古曰:“黄屋,谓车上之盖也。”镯断下:“黄屋者,盖以黄为裹也。”

“房”和“屋”在先秦时期已都有房子、房屋义,形成同义关系,可它们的本义并不相同。“屋”的本义是屋的顶部覆盖,引申指房舍;而“房”本指正室两旁主要用于睡觉的房屋。

由于表房屋义的“屋”和“房”各有来源,所以,它们在造句构词上常常表现出不同的组合倾向。具体而言,涉及房顶时多用“屋”,如“屋顶花园”“屋漏偏逢连绵雨”等。与住宿睡觉相关时多用“房”,如“同房”多侧重指在同一房间住宿或夫妻生活,而同室者、室友则称“同屋”;另外,与住宿睡觉无关的“书房”“灶房”可称为“书屋”“灶屋”,而与住宿睡觉相关的“卧房”“客房”中的“房”却不能用“屋”替代。

二、从词语搭配角度看“房”和“屋”的区别

(一)量词搭配的不同

汉语中量词非常丰富,是表达数量概念不可或缺的成分。然而,英语在传统的语法体系中没有量词这种独立的词类。所以说英语国家的留学生在学习汉语的时候,对汉语量词的掌握就成了他们的一个难点。

根据表1我们发现:(1)“套”“座”“片”只与“房”搭配,不与“屋”搭配。(2)“所”和“个”不与“房”和“屋”搭配,必须在“房”和“屋”后面加上词缀如“*子”“*里”等。(3)“套房”和“排屋”都是由量词加上名物词而省略数词构成的新词,形成凝固结构,不能互换位置。(4)有“一间房”和“房间”的说法,有“一间屋”但是没有“屋间”的说法。

(1)姚明《我的世界我的梦》:我与公牛队前总经理杰里·克劳斯共进晚餐,他住在同一酒店的顶层套房。他在芝加哥有房子,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住酒店。

(2)新华社2004年新闻稿:国脚们将住在基地的4栋别墅里,全部是套房,每个房间有近30平方米,只摆两张床。

(二)动词搭配的不同

与动词性词语搭配做宾语时。“房”前多用实体性动词(宾语或动作受事为某种实体),而“屋”前多用空间性动词(宾语或动作受事为某种空间)。看下面的例子:

(1)《中国北漂艺人生存实录》:福缘门村位于圆明园以南,去那儿租房的大多是周围院校的学生,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画家、木工。

上例中的“租”动词性词语,如果在后面接宾语构成动宾结构的话,宾语须为某种或具体或抽象的实体。而“租房”就是“有墙、顶、门、窗,供人居住或做其他用途的建筑物”这个可视可见的建筑实体。

(2)最初进入屋子搜查的6名警察因受到太大刺激而不得不去医院接受心理治疗。

(3)早上一觉醒来,水不知什么时候漫进了屋子,鞋子像小船似地漂在水上。

在上面二例中,“屋”这个表示“房间”的这个空间名词前所用的动间性词语分别:“进入、漫进、装满”。这些动词性词语有一个特点就是含有“进、入、满”这些空间性标志词,这些标志词加强了这些动词性词语对宾语空间性的要求,而“屋子”刚好符合这种要求。

(三)组合构词不同

语言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属性。语言为社会服务,社会离不开语言;语言又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城市的发展和规划必然离不开关系民生国计的住宅问题。“房”作为一种私人财产,在市场经济时代,也进入了贸易流通之中。房子可以买,可以卖,可以租,可以抵押。“房”以其比“屋”具有更强的构词能力,组合许多新时代词汇,进入人们日程生活用语中,比如“商品房”“保障房”“个人住房”“房建工程”“房产税”“房价”“换房”“天价房”“小产权房”“房奴”“房车”等。

从表2中我们可以发现现代表“房屋”概念的时候,人们选择了“房”,这符合词语的经济适用原则。同时说明“房”比“屋”在现代语词中具有更强的构词能力。

三、从形象色彩角度来看“房”和“屋”的区别

词语的色彩意义包括感彩、态度色彩、风格色彩、语体色彩以及形象色彩等。刘叔新先生在中国语文发表的《词语的形象色彩及其功能》中指出,在词语语义中依附于理性意义的,表示该词语所代表的对象的某种形象感,这就是形象色彩。“屋”容易让人联想到“清幽”“小巧”“温馨”,比如“林间小屋”“浪漫满屋”“风情木屋”。同时屋又容易和巷和井和自然和农耕联系在一起。查北大语料库发现“屋”多和“小”“老”“旧”“木”“简陋”等词语搭配,“屋”有陈旧的,古老的,残破的,甚至是废弃的意象。

由“屋”构成的词有着丰富的文化意蕴。“老屋”,在师陀的乡土小说中,象征了具有浓厚封建色彩的传统文化空间。对“老屋”的这一具有独特内涵意象的描绘,也寄寓了师陀对人的生存苦难、败落命运的思考,凸显了其对乡土生命的关怀、对乡土沉滞落后的生存状态的文化反思和对精神家园的追寻。在曹禺的戏剧《原野》里,“老屋”象征着封建文明,是情爱的牢笼、自由的羁绊。鲁迅以“铁屋”构成传统文化与中国社会的隐喻,也构成现代知识分子暗淡而清醒的内在精神的象征。而在历代禅宗山居诗中,“屋”是僧人修道并憩息的处所,每一间“屋”独自构成一个饱含佛性、圆满自足的世界。“屋”或发展为与世隔绝、圆满自足的心灵世界的象征,或成为能包容大千世界的心性的象征。“屋”与“云”经常对举,“屋”在内而“云”在外,“屋”在此而“云”在彼,“屋”是自者“云”是他者,“屋”是主体“云”是环境,如“千峰顶上一间屋,老僧半间云半间。昨夜云随风雨去,回头方羡老僧闲。”

“房”更多地容易让人联想到“住宅”“家”比如客家人称作屋家,广东人称作屋企,福建人称作厝。有“房”才算有了立身之所,而买房也等于买了一个家。某种意义上说“房”比“屋”更具有现代性。沈从文《边城》中的“碾房”代表了财富,象征着外来文化。唯实唯利的价值观念悄然地进入了边城,不可抗拒地改变着湘西人们的生活方式。“碾房”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工具,代表了“现代”的一种巨大势能,将在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上摧毁传统生活方式,湘西古老的传统世界行将崩溃。

四、结语

王力先生说同义词的辨析不在迥异而在微别,诚然如此。一般人们认为“房”和“屋”的区别就是“房”比“屋”大。其实也不尽然。比如这个例子:村东头并排着两户人家,一家是村里最大的房子,3层青瓦白墙的小洋楼,主人年近五十,从80年代初就开始跑运输,据说银行里存款不少于100万元,是村里的首富;另一户是村里最小的屋子,两间不足50平方米的红砖青瓦房,里面住着一位六十多岁腿脚不灵便的老人。例中就明确表示“最小的屋子”由“两间红砖青瓦房”组成。不过这应该属于特例。但即便少,也不是没有。我们不能想当然,要重证据。由于水平有限,缺漏难免,比如“房”和“屋”与“室”和“宅”之间的比较就有待探索。

【参考文献】

[1]李绍林.“房子”和“屋子”的区别[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9(03).

[2]王永刚.也谈“房子”和“屋子”的区别[J].文学教育(上),2012(06).

[3]熊文华.汉英应用对比概论[M].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7.

[4]邢福义,汪国胜.现代汉语[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辞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M].商务印书馆,2005年.

[6]张博.本义、词源义考释对于同义词教学的意义[C].汉语口语与书面教学——2002年国际汉语教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黄金贵.论同义词之“同”[J].浙江大学学报,2000(04).

[8]刘叔新.词语的形象色彩及其功能[J].北京:中国语文,1980(02).

[9]王力.同源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出版社,1982.

现代房屋论文第5篇

【摘 要】本文对《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的编写特点、学术价值以及对新石器时代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的指导意义做了评述,同时就考古学文化性质及各文化之间的关系、红烧土房屋和窑洞式房屋、慢轮制陶和快轮制陶的起源等三个考古学研究中的问题,谈了亲身感受和看法。

新中国建立以来,随着中国考古学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过三部总结性的考古学著作,总结了全国考古工作者在各时期主要的发掘和研究成果:第一部是《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二部是《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三部是《中国考古学》多卷本。从总体上看,这三部著作一部比一部全面、系统,内容一部比一部丰富,水平一部比一部提高。其中,《中国考古学》多卷本的出版,是中国考古学体系基本形成的标志之一。例如《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1],以考古学文化为主体,对每个文化的发现与研究简史、分布区域与重点遗址、文化特征、分区与文化类型、年代与分期、聚落与建筑、经济生活、文化与艺术、信仰与习俗、葬制与葬俗、社会发展状况、与其它考古学文化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综述,既论述了文化特征和类型,又论述了各文化之间的关系,既论述了经济基础,又论述了上层建筑,既客观地报道了考古界的各种见解,又提出了编著者自己倾向性的看法。尤其要指出的是,该卷总结了考古界近年来兴起的研究聚落和城址的新成果,充分地体现了目前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研究的最高水平,学术价值颇高,是中国考古学研究领域当中的优秀著作之一,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对新石器时代考古的发掘和研究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下面以考古学理论为指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地评论《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同时谈谈我对考古学研究中三个问题的亲身感受和看法。

一、文化性质及各文化之间的关系

对考古学文化的性质及各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是考古学研究的基本功。《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四章第一节将黄河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统称为“仰韶文化群”是恰当的,因为广义的仰韶文化已经成为时代的名称或文化群的名称,它实际上包含若干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其中,“典型仰韶文化”包含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西王村文化,编著者明确地指出这三种文化相对年代的早晚,庙底沟文化晚于半坡文化,早于西王村文化,三者之间“具有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此外,在“仰韶文化群”当中,除“典型仰韶文化”之外,还有后岗一期文化、大司空文化、大河村文化、下王岗(一、二、三期)文化。这样将仰韶文化群内部划分为若干文化,与过去笼统地称为仰韶文化相比,各文化之间的关系显示得更加清晰了,考古界多年来争论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与“庙底沟类型”究竟谁早谁晚、二者有无承袭关系的问题,也就可以告一段落了。

鄂西地区存在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这是考古界的共识。1973年,长江流域第二期文物考古干部训练班在湖北宜都县(今宜都市)红花套遗址进行发掘实习,石兴邦先生任总辅导,我是辅导员之一,我看到该遗址的屈家岭文化层叠压在大溪文化层之上。1975年秋冬,我又在该遗址发掘了7个探方(T110-T116),再次看到屈家岭文化层叠压在大溪文化层之上。1979年,我根据红花套遗址两个文化的地层叠压关系,发表了《试论大溪文化与屈家岭文化、仰韶文化的关系》一文[2],提出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是本地区两个先后相承接的文化”,在考古界引起一场热烈讨论,有学者提出这两个文化是起源于不同地域的两个相互平行发展和同时存在的原始文化[3]。《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在第五章第一节论及屈家岭文化与大溪文化的关系问题:“两种观点进行了长期的争论,至今仍未取得一致意见。不过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多数学者主张大溪文化发展成屈家岭文化。”有的学者不同意大溪文化发展成屈家岭文化的观点,主要理由是鄂西地区的屈家岭文化晚期地层叠压在大溪文化晚期地层之上,二者之间缺少屈家岭文化早期地层。《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五章指出:1989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主持第三次发掘了屈家岭遗址,其重要收获之一是在该遗址下层发现了屈家岭第一期遗存,被称之为“前屈家岭文化”[4]。实际上,所谓前屈家岭文化就是大溪文化的晚期,相当于关庙山第四期遗存,对此,有研究者作了确切论证[5]。这就为屈家岭文化直接渊源于大溪文化的关系问题,又一次提出了可靠的证据。在屈家岭遗址本身,屈家岭文化早期地层叠压在大溪文化晚期地层之上,两个文化之间没有缺环,这个问题的争论目前暂时可以告一段落。

黄河上游地区的马家窑文化(前3980年-前2032年),早、中期与晚期之间,文化面貌上发生了较大变化。《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四章第三节将马家窑文化早期(石岭下类型)、中期(马家窑类型)遗存纳入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第六章第四节将马家窑文化晚期(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遗存纳入新石器时代末期(铜石并用时代)文化。将马家窑文化分为两个发展阶段是恰当的。

二、红烧土房屋和窑洞式房屋

对出土的房址进行研究是考古学的专题研究之一,被称为“建筑考古学”[6]。本文只涉及其中的红烧土房屋和窑洞式房屋,二者建筑形式不同,工程做法各异。

(一)红烧土房屋的建筑形式和工程做法

红烧土房屋起源于新石器时代中期,《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三章第三节提到皂市下层文化胡家屋场遗址[7]“发现有房基两处,保存有残破硬土居住面和柱洞、红烧土层等遗迹。居住面含有大量细砂粒、碎石屑和陶末,其下铺垫红烧土。”皂市下层文化的绝对年代大约在公元前5900年至前5500年之间。

到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在大溪文化遗址中发现了许多红烧土房址。1973年秋,长江流域第二期文物考古干部训练班在红花套遗址发掘的F111,是大溪文化晚期的长方形地面式红烧土房址,有条形墙基,建筑面积约59平方米,东墙基南部有小门,门坎之外有门道,北墙基中部有大门,门道北端有红烧土门坎。

1979年秋,我在枝江县(今枝江市)关庙山遗址发掘T51、T52④AF9之后,发现了大量红烧土块堆积,似从墙壁或屋面上倒塌下来的,估计堆积下面还有房址。于是对红烧土块逐块加以清理,凡是块较大、形状较规整的,或留有木、竹、茅草、绳索等痕迹的都编号登记,写明出土于探方内的具置,暂时存放在探方边缘。清理之后,果然发现房址T51、T52④BF22[8],这是一座门朝西的方形地面式红烧土房址,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屋内以隔墙为界分为东西两间,西间是厅,东间是卧室。屋内有圆形柱坑16个,柱坑内树立木柱支撑屋顶,其中有两个柱坑分别位于火塘东西两侧,柱坑内树立木柱支撑正脊。北墙西段整体倒塌在散水上,经测量墙高175厘米,西墙南北两段都整体倒塌在散水上略向外闪出,墙高也是175厘米。北墙与西墙相邻,据此断定F22的外墙四壁等高,屋顶应有一条正脊、四条戗脊,呈四面坡。此时将暂时存放在探方边缘的红烧土块逐块与F22的各部位加以对照,确定红烧土块出土于F22的具置。将这些红烧土块运回室内后,逐块经过仔细观察、绘图、做成卡片,发现F22外墙的墙头朝屋内一面有二层台,墙体内外两面都有护墙抹面,朝屋内的抹面上粉刷黄泥浆多层,墙体、抹面和黄泥浆都经过烧烤;出土于西南散水上面的屋面红烧土块,其下面留有排列较稀疏的竹椽、木椽痕迹,椽间空当中有茅草痕迹;还有出土于火塘附近的正脊红烧土块。

1980年秋,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78级学生在关庙山遗址实习,在T76④B层发现大量红烧土块堆积,依照上述方法,在红烧土堆积之下清理出一座长方形地面式红烧土房址T76④BF30。屋内有三个方形火塘,在南北向的中轴线上排列成行。F30的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门朝东,门外有一级用红烧土块砌成的台阶。将这些红烧土块运回室内整理后,发现F30外墙的墙头是平齐的,无二层台,墙体朝外一面仅在局部有护墙抹面;还有正脊、戗脊、屋面、屋檐的红烧土块,屋面和屋檐红烧土块的下面留有排列较密集的半圆形木椽痕迹,没有茅草痕迹。F30与F22同属大溪文化第三期,但是F30墙头的形式、屋顶的结构都与F22不同。

1980年11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鼐所长来到关庙山遗址视察,看到F22和F30都保存良好,普遍经过均匀烧烤,他对我说:“应当测一下红烧土的烧成温度。”[9]后来,我挑选出数块标本请宜昌市陶瓷研究所测定了烧成温度:F22墙身和屋面红烧土块的烧成温度均为600℃;F30墙身红烧土块的烧成温度为900℃,屋檐红烧土块的烧成温度为620℃。F30墙身红烧土块与屋檐红烧土块的烧成温度相差悬殊,说明二者不是一次烧成的。F22和F30都已回填保护。

清理F22、F30的经验是:当发现大量红烧土块堆积时,应谨慎处理,其中可能有从墙壁和屋面上倒塌下来的红烧土块,堆积下面可能有红烧土房址。要将红烧土块编号登记,明确出土于探方中的具置,若将红烧土块扔掉,在堆积下面发现红烧土房址时后悔已晚。在已往的考古发掘报告中,多数只报道红烧土房基,少数报道了残存的红烧土墙壁,一般都未报道墙壁或屋面倒塌下来的红烧土块,原因之一就是不知道下面有红烧土房址,不慎将红烧土块扔掉了,结果只知道房基的形式,不知道墙壁和屋顶的形式,这样对房屋建筑形式的认识还是不全面的。

关庙山遗扯的大溪文化遗存可分四期[10],第一期可分早晚两段。第一期早段目前暂时未发现红烧土房址;从第一期晚段至第四期发现红烧土房址25座(其中形状清楚的有13座),残存的居住面和垫层20片,红烧土场地6片,红烧土堆积18片,还有大量从墙壁和屋面上倒塌下来的红烧土块。这些资料在《枝江关庙山》遗址发掘报告(待刊)中,都将如实、全面、详细地报道,并且附有线图。

目前考古界对红烧土房屋的成因,有人工烧烤而成、失火所致两种看法。各遗址的情况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但从关庙山遗址来看,红烧土墙壁和居住面以及屋内设施均为人工烧烤,红烧土屋面是否人工烧烤所致目前尚难断定,还要通过仿造红烧土房屋的模拟实验来解决。假如屋面也是人工烧烤的,应是采用二次烧烤法:第一次只烧烤墙壁、居住面以及屋内设施;在屋内树立木柱,覆盖屋顶,在屋顶上抹泥形成泥屋面即“泥背顶”之后,在“泥背顶”上面进行第二次烧烤。红烧土房屋是建筑技术与制陶技术巧妙结合的产物,建房时应当有较多制陶者参与,还必须像烧制陶器那样,等待墙壁、居住面、屋面的泥料都干燥透彻之后再进行烧烤,开始要用小火,然后逐渐加大火力;烧烤墙壁和居住面时可以用较高的烧成温度,上限可以达到900℃,墙体内部的木质骨架即使被烧毁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墙壁烧烤成竖硬的红烧土之后,可以与屋内木柱一起承载屋顶的重量;烧烤“泥背顶”时则必须将烧成温度的上限严格地控制在600℃左右,既要使“泥背顶”变成红烧土屋面,又不致将屋顶的木、竹结构层烧毁,二者达到矛盾的统一。红烧土屋面能否烧烤成功,这是建筑考古学上还没有解决的重要问题。

只了解红烧土房屋的建筑形式,不知道红烧土房屋的工程做法,就不知道红烧土房屋是如何建造起来的,认识还不全面。红烧土房屋的工程做法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建房所用的建筑材料。有两类材料:一类是天然的材料,包括植物类和土类。植物类有木材、竹材、茅草等。木材有圆木、半圆木、枋木。圆木作为墙体内部的木柱、屋内的木柱、檩条、脊檩等;半圆木和枋木是用较细的圆木加工而成,作为墙体内部的骨架、屋顶的椽子、泥屋脊内部的骨架。竹材有圆竹、半圆竹、竹片。圆竹、半圆竹作为屋顶的椽子;竹片排列成竹笆夹在两层居住面之间,有的粘贴在外墙的抹面上。茅草作为屋顶椽间的填充材料。还有麻绳、竹篾、藤条,用于绑扎墙体内部的木竹骨架和屋顶的的木竹结构层。土类有生土和熟土,以生土为主,几乎都用黏土,练成泥料后用于构筑墙壁、抹居住面和屋内火塘及灶等设施,还抹成“泥背顶”。

另一类是人工制造的材料,即红烧土。木骨泥墙、居住面及屋内火塘、灶等设施经过烧烤,陶土发生了物理化学变化,变成红烧土的墙壁、居住面及设施。另外,将红烧土墙壁倒塌后产生的红烧土块作羼和料,掺在黏土泥料中,用于构筑木骨泥墙,还用红烧土块铺设屋内居住面之下的垫层和屋外的散水、道路及场地。

第二,建房时用的工具。所用工具十分简陋,砍伐和加工木材、竹材的工具有石斧、石楔、石锛、石刀等;运土的工具有竹筐等,在红烧土块上留有竹筐印痕;在墙壁和屋面上抹泥的工具应是木质的抹子,F22屋面红烧土块上留有一道道细密的抹泥痕迹;有时甚至不用工具,直接用手抹泥,F30屋面红烧土块上留有一道道明显的手指抹痕。

第三,房屋的工程做法,包括外墙、隔墙、居住面、屋内设施、屋面、散水的做法和建房的工艺流程。1986年我发表了《大溪文化房屋的建筑形式和工程做法》[11]一文,论述了红烧土房屋的工程做法,列举了红烧土房屋人工烧烤的证据。当时巧遇中国考古学会第六次年会在沈阳市召开,部分与会代表提出疑义:“红烧土问题罗马尼亚都没有解决,你李文杰怎么能解决?”我听后意识到,红烧土房屋的成因是一个带有国际性的疑难问题,但我认为外国人没有解决的问题,中国人有可能解决,中国考古学上的问题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这里顺便提一下,安徽蒙城县尉迟寺遗址[12]发现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红烧土排房后,1994年8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蒙城县委、县政府共同举办了一次座谈会[13],主要讨论红烧土房屋的成因问题,我参加了座谈会。最近我从网上看到王昌燧教授和王吉怀研究员的博士研究生李乃胜的论文《我国新石器时期建筑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提到“在测试尉迟寺红烧土排房建筑部件吸水率、抗压强度和烧成温度的基础上……对尉迟寺红烧土房成因做出了定论,证明了这一建筑工艺的存在,为我国新石器时期的一大建筑特色”。该论文是采用科技手段去探索红烧土房屋成因的开端。

红烧土房址延续到新石器时代末期的石家河文化,其绝对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500年至前2000年之间。《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七章第一节提到,石首走马岭遗址[14]发现红烧土房址1座,为一曲尺形多间地面建筑;天门石家河遗址群的罗家柏岭遗址[15]发现一组规模庞大、形制复杂的红烧土建筑遗迹。

红烧土房屋上起皂市下层文化,下至石家河文化,存在约达3900年,是新石器时代中期、晚期和末期房屋建筑的特征之一,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达到发展的高峰,以关庙山遗址大溪文化的红烧土房屋和尉迟寺遗址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红烧土排房最有代表性。这种房屋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可是在《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小结”中,都未提到红烧土房屋建筑。

(二)窑洞式房屋的建筑形式和工程做法

《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六章第四节提到,宁夏海原县菜园村林子梁遗址窑洞式房址F3“是目前发现较早的可复原的窑洞式房屋之一”。1988年秋我在林子梁遗址进行发掘时,发现窑洞式房址F9[16],一部分生土拱顶已塌落,叠压在堆积土上,纵剖面平直,横剖面呈弧形,为筒拱顶,塌落部分边缘和洞壁上端边缘都是顺着黄土体的破裂缝隙形成的“塌边”,据此断定二者原先连为一体。F9屋内的居住面积约19平方米,居室西南部有一个较大的柱坑,其北侧的居住面上横卧一根木柱痕迹,柱脚挨近柱坑,此木柱原先用于支撑窑洞顶部,柱脚周围的空当中用黑垆土夯实。我考察过菜园村民居窑洞,有的居室内也有支撑洞顶的木柱。对F9的筒拱顶和屋内支柱做出了正确判断,也为窑洞的复原提供了依据。

F13[17]是陈斌先生发掘的,屋内居住面积约25平方米,洞壁上分布着50盏松明壁灯遗迹。该窑洞规模较大,壁灯甚多,应是先民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

我调查过菜园村居民正在建造的筒拱顶窑洞,发现他们采用分段分层掘进法:先用铁镐在斜坡地上挖出一堵断崖,在断崖下部挖出门洞,顺着门洞先向里挖,再向左右两边挖,将土运出后,形成一个横向空间;再挖空间上方的土,土会自动往下崩塌,比较省工省力;然后站在塌下来的土堆上用铁镐修整窑洞顶部和四壁;将土全部运出洞外,窑洞就挖成了。我将此法与林子梁遗址F9所遗留的挖窑洞痕迹进行对比后发现二者很相似,断定先民挖窑洞时也是采用此法。1989年中国考古学会第七次年会在长沙市召开,我在会上发表了《宁夏菜园窑洞式建筑遗迹初探》一文,得到与会代表的赞同,在正式发表该文时,我请杨鸿勋先生绘制了F3、F9、F13窑洞房屋复原图[18],再现了窑洞的外景和内部的结构。

上述从田野发掘至窑洞复原,这是建筑考古学的一个实例。说:“指挥员的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联贯起来的思索。”[19]同样道理,如果说“建筑考古学的核心是复原”[20],那么考古工作者对建筑遗迹周到和必要的观察,联贯起来思索,做出正确的判断,则是房屋复原的先决条件。

这里顺便提一下,有的学者说甘肃镇原县常山遗址14号窑洞式房屋是采用先挖坑、再于坑内树立木柱复盖屋顶的方法建造的,还绘制了14号窑洞房屋复原图[21]。假如真是这样做,既费工又费力,比上述分段分层掘进法要原始得多。

三、慢轮制陶和快轮制陶的起源

对古代制陶工艺进行研究也是考古学的专题研究之一。我在2007年说过,中国古代制陶技术经历了垫树叶制陶垫板制陶慢轮制陶快轮制陶的发展过程[22]。慢轮制陶和快轮制陶均为轮轴机械制陶,但是慢轮制陶仍属手制范畴,因为慢轮不能用于拉坯成型;快轮制陶才是轮制,因为快轮可以用于拉坯成型。

《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没有提到在中国境内何时出现慢轮制陶。第三章第一节说裴李岗文化“在陶器制作方面,……较大者采用泥条盘筑法,……小器物为随手捏制而成”,未提到制陶工具。河南舞阳县大岗遗址出土了三件实物:陶转盘(陶轮上的构件);经过慢轮修整的陶盆,器表留有细密轮纹;“轮绘”而成的彩陶[23]。三者同时出土是新石器时代中期最后阶段出现慢轮制陶的证据。

快轮制陶的起源是考古界多年来热烈讨论的问题。《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四章第一节说:“仰韶文化中晚期,在慢轮修整的基础上发明了快轮制陶技术,人们将陶泥放在上,在旋转中用双手直接拉成器坯。仰韶人用快轮制成的只有少数杯、碗、盘之类的小型器物,多数大器物仍然要在慢轮上制作。”这是采用李仰松先生的观点[24],他说仰韶文化的“束腰葫芦形器”是轮制的,理由是其外底留有“偏旋纹”,将偏心涡纹当做快轮制陶的主要证据。1991年,由西安半坡博物馆王志俊先生陪同,我在该馆库房内考察过数件葫芦瓶残器,其内壁留有泥条缝隙,均为手制成型。1995年,我在河南渑池县班村遗址考察了多件葫芦瓶残器,其内壁都有泥条缝隙。如葫芦瓶H2133∶35,在我到达班村之前,技工已将它粘对复原成完整器,我请技工用喷灯将粘在葫芦瓶上的胶烤化,拆开观察和绘图。我发现其腹部内壁既有一周周泥条缝隙,又有一道道刮抹痕迹,后者打破前者,颈部内壁也有泥条缝隙,这表明是采用泥条圈筑法成型,成型与修整交替进行,属手制范畴。观察和绘图后,我请技工将这件葫芦瓶重新复原成完整器。

另外,我在山西垣曲县古城东关遗址考察过仰韶文化和庙底沟二期文化的陶器[25],发现仰韶文化陶器均为手制,庙底沟二期文化才开始出现少量轮制陶器。

现有资料表明,在以下三个地区及文化中,各自独立发明了快轮制陶技术[26]:

一是黄河下游地区的大汶口文化中期偏晚。如山东曲阜市西夏侯遗址[27]的下层墓和上层墓出现少量轮制小陶器,有的小鼎内底有螺旋式拉坯指痕,是快轮拉坯成型痕迹;有的高柄杯内壁有细密轮纹,是快轮慢用修整痕迹;有的实柄小豆底部有偏心涡纹,是用细绳切割的痕迹。上述痕迹反映了轮制的全过程。

二是长江中游地区的大溪文化晚期。如湖北枝江市关庙山遗址大溪文化第四期的碗形豆T52扩方③G3∶27,圈足内壁有明显的螺旋式拉坯指痕,圈足外表的拉坯指痕隐约可见;碗形豆G3∶32,圈足内壁也有螺旋式拉坯指痕。

三是长江下游地区的崧泽文化晚期。如上海青浦县崧泽遗址[28]中层墓葬第三期的陶杯M85∶4,内底有清晰的轮旋痕,线图上表现出内底呈凹凸状。青浦县福泉山遗址[29]灰黑土层的陶壶T39⑤∶9,内底也有轮旋痕,线图上表现出内底呈凹凸状;陶壶83采∶1,内底至内壁都有顺时针方向螺旋式拉坯指痕。

除西夏侯遗址外,其余遗址都经过碳十四年代测定,最早的为公元前3606年至前3142年,最晚的为公元前3360年至2944年。由此可见,公元前3606年至前2944年,在上述三个地区及文化中,各自独立发明了快轮制陶技术。

根据我30年来对众多遗址轮制陶器的观察,可将快轮成型的特点总结如下:

一是凭借陶车旋转而产生的离心力、惯性力,以拉坯方式成型,因此转速快、生产率高,一件普通小罐,成型只在片刻之间。拉坯成型是快轮制陶的本质特征。

二是器形规整,胎壁厚薄均匀,而且可以做出很薄的制品来。

三是器表可能残留三种痕迹:普遍留有螺旋式拉坯指痕;外底留有细绳切割时形成的偏心涡纹;有时坯体内外表还可以看到细密的麻花状扭转皱纹。这三种痕迹也是今人鉴别古代陶器是否轮制的依据。“螺旋式拉坯指痕”是快轮制陶的主要证据;“偏心涡纹”有时在慢轮所制陶器上也可以看到,只能作为旁证;“麻花状扭转皱纹”较难看到。但若经过较好的修整和装饰,这几种痕迹都有可能消失。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考古界对快轮制陶的发明期和发明地区都产生过一些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它发明于仰韶文化时期,其实仰韶文化并无轮制技术。产生这些分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快轮成型的这些痕迹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总之,《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全国考古工作者数十年来取得丰硕发掘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著而成的,是优秀的考古学著作之一,对从事考古学、先秦史学、民族学、文物和博物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工作者,均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于考古专业、文物博物馆专业的学生来说,这是必读的书籍之一,阅读后可以全面、系统地了解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的研究动态,开阔眼界。我相信在全国考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今后还会有很多新的考古发现,对考古学文化的研究也会不断地深入,中国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一定会进一步完善,达到更高的水平。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2]李文杰:《试论大溪文化与屈家岭文化、仰韶文化的关系》,《考古》1979年2期。

[3]王劲:《江汉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综述》,《江汉考古》1980年1期。

[4]屈家岭遗址考古队:《屈家岭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92年1期。

[5]朱乃诚:《屈家岭下层遗存的文化性质和屈家岭文化的来源》,《考古》1993年8期。

[6][20]杨鸿勋:《杨鸿勋建筑考古学论文集》(增订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

[7]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临澧县胡家屋场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93年2期。

[8][1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1983年1期。

[9]李文杰:《大溪文化之最》,《江汉考古》1988年1期。

[11]李文杰:《大溪文化房屋的建筑形式和工程做法》,《考古与文物》1986年4期。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徽省蒙城县文化局:《蒙城尉迟寺》,科学出版社,2001年。

[1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徽省蒙城县文化局:《蒙城尉迟寺》(第二部)附录1,科学出版社,2007年。

[14]荆州博物馆,石首市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湖北石首市走马岭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8年4期。

[15]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石家河罗家柏岭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94年2期。

[16][17][18]李文杰:《宁夏菜园窑洞式建筑遗迹初探》,《中国考古学会第七次年会论文集》(1989年),文物出版社,1992年。

[19]:《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载《选集》,人民出版社,1968年。

[21]张孝光:《陇东镇原常山遗址14号房子的复原》,《考古》1983年5期。

[22]李文杰:《中国古代的轮轴机械制陶》,《文物春秋》2007年6期。

[2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下卷)第五章第一节“陶制品制造工艺”,科学出版社,1999年。

[24]李仰松:《仰韶文化慢轮制陶技术研究》,《考古》1990年12期。

[25]李文杰:《垣曲古城东关遗址制陶工艺研究》,载《垣曲古城东关》,科学出版社,2001年,附录3。

[26]李文杰:《陶瓷技术》,载《走进殿堂的中国古代科技史》(中),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

[2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2期。

现代房屋论文第6篇

关键词:房屋鉴定、理解、认识、探讨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of the work of building appraisal content of some understanding and awareness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building appraisal, understanding, understanding, and discussed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建筑行业长期以来存在一个“重新建,轻管理”的误区,针对拟建、新建工程的管理、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相对完善、配套,但对于房屋鉴定方面相关的标准、规程、规范相对滞后,种类数量较少,没有形成一套完善成熟的鉴定与加固改造的技术标准体系。

由于房屋的结构和构造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呈现出各种的表现形式(沉降、裂缝、倾斜等)。房屋鉴定是根据相应的建筑结构及地基基础的专业知识,依据现行的鉴定标准、规范,借助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对房屋的关键结构部位、地基承载力和结构部件的损坏原因等情况进行检测、计算、分析最后得出结论。下面就在房屋鉴定工作和学习中对其工作方法及特点一些理解与探讨,笔者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房屋鉴定的特殊性与重要性

1. 房屋鉴定的特殊性在于它需要了解建筑行业中各专业的理论和实际经验,它要求鉴定技术人员熟悉结构设计及施工技术,并且了解自然状态对房屋的影响,在需要司法解决问题情况下,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2. 由于房屋的结构多样性,地质条件和建筑年代各有不同,体现出的现象也千差万别,故房屋鉴定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表现在:同一个工程的鉴定报告,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鉴定结论;同一个鉴定报告房屋鉴定不会出现在不同的鉴定项目中,要根据每个鉴定项目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与判断,要从不同方面反复推敲;有裂缝的房屋并不代表它是一定有危险,无裂缝的房屋并不代表它是一安全。

3. 房屋鉴定要理论联系实际。房屋鉴定工作需要上部结构、地基基础的专业知识,还要有法律知识,出具的报告具有权威性。

4. 房屋鉴定工作一般在出现损坏情况后进行的,房屋损坏过程是看不到,而只是从房屋结构的损坏情况,根据检测结果推断出房屋损坏过程中的情况以及损坏的原因。

5.房屋鉴定工作的责任重大,技术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房屋鉴定的工作,否则就会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汶川地震后我国很快的启动了对中小学校校舍的抗震鉴定、加固改造工作,并相继修订出台了一些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做为指导这一工作实施的法律依据,对既有建筑抗震与安全鉴定及加固改造,特别是对于当前中小学校校舍的抗震及安全鉴定及加固改造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还不能满足现阶段既有建筑鉴定及加固改造的实际需要,在内容、数量、质量上要尽快做到完善、系统、相互协调,让这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更好的完成既有建筑的鉴定工作。

二、房屋鉴定的种类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鉴定方面的规范规程,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安全性鉴定、可靠性鉴定、质量鉴定、可使用年限鉴定和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 房屋的可靠性鉴定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可靠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可靠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可靠性。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3. 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建设部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 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只能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 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6. 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的直接原因的鉴定。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所以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

三、房屋鉴定的基本方法

1. 传统经验法主要是以有关的鉴定标准、规范为依据,依靠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和必要的复核计算,然后凭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给出评定结果,它是以实际调查为准,对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进行经验评定,图纸规定的材质数据只作参考。

2. 实用鉴定法是在传统经验鉴定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检测仪器和设备的应用,对于结构材料强度等有关力学参数采用实测值,并经过统计分析后再分析计算。在各项结果的评定中,均以原设计规范的控制条件为标准,经过分析提出综合性鉴定结论和对策建议,此鉴定方法适用于结构复杂,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大型、重要建筑物。

3. 可靠概率鉴定法是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原理,采用非定值统计规律对房屋的可靠度进行鉴定的一种方法。

4. 房屋完损鉴定评级法是以房屋完损状态为标准的划分等级法,此方法将房屋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类。

四、房屋鉴定中的分析方法

1.排除分析法:要根据各种作用所造成的损坏特点,排除不可能的或次要的因素,最后确定一种主要的作用及损坏原因。

2.对比分析法:将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加以对比,并根据对比的结果来确定是与非。

3.参照分析法:将与所鉴定房屋结构或构件的损坏有相同损坏情况的类似房屋或构件作为参照,来确定损坏原因。

4.计算分析法:根据已经取得的荷载和材料的数据及资料,运用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对所鉴定的房屋结构和构件进行承载力和稳定性方面进行核算。

5.模拟分析法: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分析方法。

以上五种房屋鉴定的分析方法,在损坏情况较简单或为常见损坏时, 用一种分析方法就可确定房屋结构或构件的损坏原因和程度,当遇到较复杂的损坏情况或不常见的损坏时,一般都需要用两种以上的分析方法才可确定、判断或证明出房屋结构或构件损坏的主要原因。

五、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鉴定标准掌握也不相同,鉴定报告的格式、内容不统一、五花八门、结论分析简单、富于表面。

2.对鉴定的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调查不清,资料收集不全,对无资料的老旧建筑所需的现场调查、检测、基础勘测等有效手段补充不足,导致鉴定的结论不全面、不准确。

3.对建筑材料强度等级检测方法单一,没有考虑与其他手段的结合,相关重要构件没有进行检测,导致得出的结论反映深度不够、验算不准,容易留下安全隐患。

4.对鉴定报告依据规范缺乏严格区分,不同结构形式采用相同方法进行结构鉴定及验算,会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

5.有的鉴定报告只重视材料强度检测及单个承重构件的相关验算,而忽视了如建筑物平面形状不规则、刚度不均匀、结构体系不合理等问题,在鉴定报告中没有表述。

6.对非承重构件没有进行鉴定,出现易忽视的安全隐患。

7.忽视对既有建筑的基础承载力及变形是否满足结构的要求,对无资料的建筑没有补充勘 测等。

8.有的鉴定报告给出的鉴定结论模糊、不明确、表述不清楚。

9.对既有建筑的改造及使用,如有特殊要求的能否实现,在报告中没有体现。

房屋鉴定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在房屋安全鉴定过程中,不但要认真纪录、详细编写房屋的损坏情况,在进行损坏原因分析和做出房屋鉴定结论时还要有科学依据,这个依据主要为实际依据和理论依据。实际依据为房屋损坏发生前损坏部位的纪录(包括:绘图、检测、照片或摄像),事发过程中的检测纪录,事后的模拟检测结果和记录。理论依据有相同案例比对、教科书或论文的相关定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的计算和论证,这样才使出具的鉴定报告准确可靠、经得起推敲。

参考文献:

1.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4.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5.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现代房屋论文第7篇

关键词:房屋交易 不动产登记 衔接

1.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房屋)登记的关系

房屋交易管理指房屋交易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

1.1房屋交易管理

房屋交易是指房屋的转让、抵押和租赁。交易管理是对上述行为合法性的审查、确认和备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的预售、现售,存量房的转让,政策性住房销售和上市,企业破产兼并和征收安置过程中的房屋转让、房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为其配套服务的合同备案、楼盘表的建立、资金监管、房屋面积预测绘、实际测绘、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等。

1.2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的房屋登记,是指将房屋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核发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的行为。

1.3房屋交易管理与房屋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链条中紧密相连的两个环节

交易管理和登记互为基础,互相支撑,密不可分。从我国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全国范围的总登记历程来看,是先有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后有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由于当时交易机构和登记机构分设,申请人要跑两个部门,递交两份申请,“办证难”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原建设部于2000年推行产权交易一体化并于2005年在全国推行房屋交易登记规范化管理,要求房屋交易和登记机构一体化,经过10年不懈努力,全国基本实现了房屋交易与登记的业务整合,很多地方实现了办公系统合并,档案合并,一套资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发证,转移登记代行交易审核职能,方便快捷。

2.加强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管理

2.1直管公房、落实政策

公有房屋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按照权利(管理)主体,可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资兴建、自行管理的房屋,称自管公房;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有的或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称直管房屋。按照原《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公有房屋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公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但该办法第二十一条同时规定: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因此,直管公房中,存在着部分登记发证、部分登记不发证的情形。在“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年代,尽管很难理解,却不得不面对很多直(代)管公房未曾登记发证的状况。

当这些房屋因为公有住房出售、落实私房政策发还以后,必然出现未经初始(首次)登记而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此类登记如果直接办理,则违反了连续登记原则。所谓连续登记原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不动产未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办理其他权利登记;其二,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相应的处分登记的,被处分的不动产权利应当已经登记。对此,宜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拟定相关操作方案,作为转移登记的特殊情形去对待,以保证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2.2以委托受理方式实现“一口受理”

由于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相应的税务申报、房产查询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彼此往往是互为基础,互相支撑,密不可分的。因此,在当前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背景下,笔者建议可以采用委托受理的方式来设置受理窗口。具体思路为:由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委托房屋交易管理机构代为受理,将房产交易受理窗口增挂“不动产登记窗口”,同时将税务窗口及房产查档窗口也纳入其中,实现一个窗口受理。申请人可向窗口一次性提请房屋交易审批、确权、房屋查档、纳税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并在申请事项中同意在完成房屋交易审批、房屋确权后自动转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从而实现“一口受理”,避免群众在多个部门中来回跑。

第一,通过委托受理方式实现“一口受理”,将极大地方便群众办证,更容易获得群众的支持与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方便群众,进一步保护群众的个人权利。如果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反而给群众增加了麻烦,明显违反了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初衷。而受理窗口的设置,直接关系到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第一印象”。因此,在窗口上实行“一口受理”,才能让群众在交纳不动产登记材料时少跑弯路,才能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让不动产统一登记能更好地获得群众的支持。

第二,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还属于新生事物,若重新专门设置受理窗口,其花费的人力、物力及精力将会非常大,而原房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房屋登记多年,在窗口的建设上具有积累优势。因此,在充分利用原房屋交易与登记受理窗口的基础上,增挂“不动产登记窗口”,并将相关业务窗口也纳入其中,将更有利于实现现有资源的优势整合,促进登记工作地快速与平稳开展。

第三,通过委托受理方式实现“一口受理”,不但可以保证群众能在一个窗纳材料,同时也有利于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工作衔接。因为,无论是相关资料在不动产部门间的传递,还是不同部门间工作的联系“,一口受理”的方式更容易实现衔接,从而确保房屋交易、确权与登记工作之间地顺畅,这无论是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开展,还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结时限上地提速都有积极的意义。

2.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通常讲合法,包括程序合法及结果合法。对建造房屋这一事实而言,程序合法即建造过程合法,如领有施工许可证等;结果合法即通过规划、国土等部门验收合格。虽然说建造的程序和建造的结果都应该合法,并不因为其过程有瑕疵而影响建筑物的合法性,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未办理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而导致建筑物成为违法建筑,但相关主体应该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由此可见,建设主体并不因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而影响其物权。

结束语:

本文就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有序管理进行了探讨,希望本文的提出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常鹏翱.预告登记制度的死亡与再生[J].法学家,2016,03:125-135+179.

[2]曹利华.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部门衔接的几个问题[J].中国房地产,2016,31: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