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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3-14 15:17:48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第1篇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一场根本性变革,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2004年下半年以来,我县在抓好部门预算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按照“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充分借鉴中央、省、市的做法及经验,着力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05年4月1日,县财政局、人民检察院和投资服务中心三个单位正式纳入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使我县率先成为广东省启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试点县。试点工作启动三个月来,共受理、批复单位用款计划43笔,累计金额1,060万元;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20笔,累计金额750万元,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148笔,累计金额279万元,整体运作良好,进展顺利。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把此项工作列为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之一,并作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打造“阳光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专项工作来抓。县委书记、县长和县纪委书记亲自过问、督促改革工作,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要求各单位必须以实际行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县财政局党组更是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它作为今年财政改革工作的重头戏来抓,多次研究部署推进改革工作事宜,强调抓早抓好,务必抓出成效,在人员遴选、启动资金、办公场地、硬件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专门成立了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二)成立机构,加强业务培训

我县于2004年9月成立了专门执行机构——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核定了编制,配备了人员,明确了职责,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针对中心的工作性质和业务需要,加强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一是选派人员到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进行跟班学习,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全方位的接触和了解;二是抓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使他们掌握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要求;三是组织支付中心与财政业务股、预算单位、银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业务人员进行分期分批集中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掌握了操作规程,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制定方案,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参照省、市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于2004年9月份草拟了《博罗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确立了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主要内容、试点单位范围和实施步骤。《改革实施方案》分别送人民银行、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复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为确保有章可循,加强制度建设,我们还制订了《博罗县县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暂行)》、《博罗县县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守则》、《支付中心岗位责任制》、《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业务流程》等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四)加强宣传,选准试点单位

在初步选择确定第一批试点单位时,由于个别部门领导对这项改革工作认识模糊,产生抵触情绪,认为“谁先改革谁先死”,表示不愿列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县财政局领导从大局出发,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努力化解各种阻力,提高县直单位对改革工作的认识;二是以身作则,甘当“领头羊”,把县财政局确定为第一个进入支付中心的试点单位,从而打消了部门领导的疑虑,化解了矛盾。根据我县的总体规划,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最后选定县财政局、人民检察院、投资服务中心等3个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作用的单位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在充分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后,从2005年4月1日起,试点单位的集中支付工作开始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

(五)依法采购,构建网络平台

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我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银行和支付系统软件。2005年1月中旬,我们委托具备资格的惠州市深联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银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采购项目进行招标,建行、中行、工行、农行和发展银行均踊跃参加投标,最后择优确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博罗县支行为第一个银行。

其次,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市局统一采购,选定了用友政务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购置了主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计算机、专用打印机等一批配置先进的网络设备,并于今年3月中旬完成了网络和软件安装调试工作,建立了以信息网络为支撑,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为核心,连接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提供了操作平台和技术支持。

(六)清理账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为了严格控制和规范试点单位的银行账户,促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实施,我们于3月中旬对试点单位现有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开户条件开设的账户,一律予以取消归并;对符合开户条件的账户经过规定的批准程序后保留。同时,按规定在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从而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二、主要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了我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了对试点单位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控制。实施改革试点之后,由于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了新的支付方式,从运作机制上和制度设计上,改变了过去分散、多重设置银行账户,层层拨付、占压资金的状况,并且通过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监控的时效性,实现了预算执行监控的明细化、动态化,不仅能够更好地保证预算执行与批准的预算相一致,而且从制度上能够有效地预防、遏制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不规范操作和违规问题。

二是增加了预算执行信息的透明度。改革之后,预算执行信息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每一笔支付交易记录,不仅信息生成机制不一样,而且通过信息网络传输,预算执行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大幅度提高,提高了预算执行透明度,为财政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

三是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改革之后,所有未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资金余额都由财政部门掌握在国库单一账户中,不仅大大提高了财政的资金调度能力,而且为降低财政筹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造了基础条件。

三、存在主要问题

我们在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面虽然抓得比较早,走得比较前,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主要问题是网络建设不够完善。目前,3个试点单位尚无配备集中支付专用设备,支付中心未与试点单位、财政业务股室联网,因而一些工作仍以手工进行操作。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第2篇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为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工作任务,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照《自治区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新计法规[2001]184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结合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对“四五”以来的普法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要把总结验收工作与做好年度普法工作相结合,把总结验收与查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通过总结验收,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与依法行政取得实效。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总结验收工作是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保障,是“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四五”总结验收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把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系统特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总结验收要正确处理好条块关系,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配合、协调和沟通。总结验收的组织工作以块为主进行,本系统进行的验收主要是总结表彰性质。要紧密围绕发展改革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检查“四五”普法规划要求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情况,重点是与发展改革业务和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情况,充分体现发展改革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特点。

(三)讲求工作实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坚持标准,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可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要结合总结验收,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部门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四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发[2001]8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自治区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学习情况。主要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投资管理的配套规章,《价格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规法律及其配套规章。

(四)发展改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五)发展改革系统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部门依法行政情况。

四、基本步骤

自查阶段(7月--8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四五”普法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自查,形成总结验收报告,于8月15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总结验收报告应反映本部门“四五”普法的基本情况、具体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对今后开展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的四个普法试点单位(伊犁州计委、喀什地区计委、昌吉州计委、阿克苏地区计委)及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附典型经验材料。具体事项请参照《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普法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总结表彰阶段(9月--12月)。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出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一、组织领导

1、普法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议程,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四五”普法工作规划,主管领导明确,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召开会议,总结部署普法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制定和实施普法年度安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举办和参加法制知识讲座,讲座内容丰富。

3、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配备或指定普法教材,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培训班或讲座,并能比较好地坚持,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

4、建立法律知识学习考核制度,把学法用法考核成绩,作为对干部考核的依据。

5、建立普法监督制度,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后进,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6、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把各项执法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7、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向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8、能够保障普法所必需的经费。

三、普法内容

1、要求领导干部和职工比较全面地学习熟悉“四五”普法规划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重点掌握好《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2、要求领导干部和职工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发展改革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投资管理的配套规章;二是《价格法》及其配套的价格管理规章;三是《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章;四是与发展改革业务密切的其它法律法规:《中小企业促进法》、《清洁生产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粮食流通条例》等。

四、普法形式

1、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普法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普法实效,增强普法效果。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价格法等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

3、能采取有效形式,调动发展改革部门各业务机构参与学法普法的积极性,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五、普法成效

1、领导干部能够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法制水平明显提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发展改革工作中涉法的实际问题,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2、从事投资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价格审批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能够依法行政,正确地行使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责。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公正办案、文明执法。

3、本部门对立法的重视程度较“三五”普法时期有明显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第3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2)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联度高,综合配套性强。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指导和推进改革。

(3)充实和加强改革工作力量。为保证改革职能的积极履行和改革工作的有效组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健全相应办事机构,并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承担综合改革工作的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创造性地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有为有位。

二、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拟订与协调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

(4)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是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指导和推进改革的有效方式。要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对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要加强年度改革的总体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年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并落实责任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

(5)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要按照国务院和同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做好涉及面宽、影响大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对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改革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格局。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要主动履行好协调职能,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同级政府决策。

(6)为党委、政府部署改革工作当好参谋。要主动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定期、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深化改革的建议,并加强重要改革事项的请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提请党委召开常委会或政府召开办公会,对当地的总体改革和重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做好会议精神的组织落实、跟踪反馈。

三、健全机制,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7)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其他有效方式,研究本地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总体方案,论证、协调、衔接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督促有关改革工作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争取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更高层次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8)建立部门内的改革沟通协调机制。要推动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按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工作,并充分发挥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改革综合、协调和衔接职能。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年初要汇总本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向部门领导提出本年度推进改革的工作建议;年中年末要总结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提出评估报告和推进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内部主办机构应事先征求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意见。

(9)探索建立有效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试点,积累经验。其中,对国家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事项,可按照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组织论证、协调,按程序报批后组织试点。要创新试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

(10)逐步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尽可能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要健全纠正改错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内部也要落实改革责任单位,加强对本部门负责的改革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准确地沟通改革信息,加强改革工作交流

(11)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每年5月、11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本地区推进改革的基本情况、体制创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要强化改革形势分析工作,把改革形势分析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形成全局性的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改革信息的采编和传递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互联的改革信息网络的步伐。

(12)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要结合改革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推动本地区的改革经验交流,并及时将重要改革经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选择重要改革领域,建立改革工作联系点,总结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反映并协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通过改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第4篇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检查验收“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深化对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局党组提出的“两整治一改革”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检查验收内容

1.工作成果。重点是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整纪纠风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效。主要包括:行风政风评议名次升上去,违纪违法案件数量降下来的情况;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的情况;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实行网上交易和监管的情况;土地招拍挂制度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的执行情况;土地储备机构与下属和挂靠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机构的脱钩情况;国土资源干部廉洁从政集中整训工作情况;土地整治、重大资金和项目管理以及干部交流轮岗等情况。

2.制度成果。重点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国土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国土资源管理创新机制、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廉政风险教育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六个方面具体制度措施建立健全的情况。同时,做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全覆盖、责任明确,制度便于执行、管理便于落实、手段切实有效。

3.理论成果。重点是形成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专题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特点和规律的研究认识等。

三、检查验收的时间和方法

(一)自查阶段(2012年9月20日至9月28日)

各县局、分局按照市“两整治一改革”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围绕重点检查验收的内容,认真开展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各县局、分局在开展本级自查的同时,组织对所属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纸质各1份,于9月28日前报市局“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纪检监察室)。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连同《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纸质各1份,于9月30日前报省厅“两整治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结合巡视工作,市局对“两整治一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省厅于10月8日开始,对市局、县局(分局)“两整治一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并按照《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检查评估。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2年10月21日至11月25日)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县局、分局于11月1日前、市局于11月4日分别报市局、省厅党组。市局及各县局、分局要根据自查、上级检查验收反馈的评估意见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梳理、提炼、归纳,起草《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市、县(区)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把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作为巩固和提高“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成果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实、抓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着重抓好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的总结,系统梳理提炼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经验和做法,全面反映“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开展的特点、特色。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第5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对“五五”

普法以来工作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进行全面总结评价。要将总结验收与提升普法工作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通过总结验收,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为更好地履行各级党委、政府赋予发展改革系统的宏观调控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总结验收工作的统一要求,明确总结验收的内容、步骤和方法。结合实际,对总结验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坚持分级实施、全面总结。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对下一级发展改革委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实现全面总结全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目标。

(三)坚持统一标准、确保公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系统指导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标准,全区各级发展改革委应严格对照标准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总结促交流、以交流促提高。以总结验收为手段,以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认真总结交流“五五”普法期间积累的经验做法,为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7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通知》(新发改法规[]105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学习情况。主要是:《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垄断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

(四)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普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普法保障机制的情况。

(五)发展改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六)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情况。

(七)通过普法推进立法、执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

具体总结验收内容参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四、基本步骤及工作方法

(一)自查阶段(4月—6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指导标准(见附件)进行认真地自查,并将“五五”普法以来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情况形成总结验收报告,于6月中旬前将正式报告(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组织评估,适时召开座谈会,对照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标准,全面、真实、客观地对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

(二)检查交流阶段(5月—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各地“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交流,共同研究探讨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的思路。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成立检查组,于5月初对南北疆开展为期20天的检查验收,通过现场交流、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询问等方式对各地普法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总结验收质量。

(三)评比表彰阶段(8月—11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总结验收指导标准,综合各地自查、检查交流和平时工作情况,择优确定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推荐参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表彰的先进典型。

评优选优工作采取统一标准,按照规范的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选公正、透明。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是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重要保障,对加强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总结验收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总结验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突出特点。各地在做好总结验收工作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条块关系,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配合、协调和沟通。要紧密围绕发展改革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检查总结与发展改革工作和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充分体现发展改革系统普法依法治理的特点。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第6篇

一组数据足以表明:引进3个诺贝尔奖团队,新建20个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开工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等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亿元,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新兴产业保持两位数增长……2016年是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起步之年,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第一年的创新改革试验中,成都市硕果累累,其中在科技创新领域,改革激发的活力进一步凸显,2016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12.7%,发明专利申请量突破3.9万件、增长32.59%,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8件,新增科技型企业1.2万家。

新增科技型企业1.2万家

成都市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3次“点面结合”式督查,一项项年度工作得以落地见实: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185项工作任务中,29项保障任务全部完成,156项专项任务完成149项。 2016年10月,首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高峰会议在成都举办

2016年,成都市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都新十条”和“军民融合十条”等政策,在全国率先探索出“早确权、早分割、共享制”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模式,军民两用技术联盟股权合作新机制等军民融合发展路径。人才、项目、投资等生产要素向“两个通道”加速聚集――引进3个诺贝尔奖团队,新建20个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开工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要素保障类重大项目共55个,总投资超过3000亿元。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保持两位数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74%。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落实“6+4”先行先试政策,成都科学城引进中科院成都科学研究中心等10个校院地合作项目,郫都区、中国电信(成都)、四川大学获批全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菁蓉汇、创交会两个创新创业平台走进韩国、以色列,国际知名度日益响亮。

成都市出台了“人才新政十条”,加快筹建“1+N”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内陆自贸区。2017年1月10日,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已揭牌成立,确定了“先设法庭、后设法院”的工作思路,为争取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创造条件。

另外,成都市全面新改革试验成效得到各方面的高度认可。2016年10月,在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周年之际,成都承办了首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高峰会议,与会领导对四川和成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给予高度肯定,评价“四川和成都的全面创新改革在各方面都是全面首屈一指的”。

推进“一号工程”走向纵深

为进一步加大成都市全创改革的力度和加快构建城市转型发展的新动力,成都市将围绕中央和四川省委的决策部署,坚定按照成都市委12345总体思路,从全面展开到攻坚克难重点突破,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号工程”走向纵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紧紧围绕中央和四川省委的工作思路,确定重点着力的方向,2017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总结全面创新改革事业2016年工作思路时提出了2017年的工作思路,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重点推动上海、北京、广东、四川四个区域率先走出创新转型的新路子,实例总结一批创新驱动的引擎,发挥带动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确定国家授权和地方自行探索的改革思路,在八个试验区分两批探索形成60项左右的改革经验,复制推广一批重大的改革举措。三是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项目、资金、政策等倾斜和支持,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的良好局面。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在2017年四川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扎实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按照三年基本完成改革事业任务的总体部署,继续抓好九张清单落地落实,加快推进30项改革任务,形成规范一批经验成果,为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并且强调了今年全创工作的方向,是打通军民融合、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三个通道。夯实三个支撑,就是创新平台的支撑,创新产业的支撑和创新人才的支撑,这些都将作为成都市今年工作的着力方向。

第二,紧紧围绕打通“两个通道”,加大改革探索的力度。2017年在打通政产学研和军民深度融合“两个通道”的关键环节更加注重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加注重金融与科技融合的发展,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从五个方面进行深化,争取多出成果,出经验,出模式。

第三,抓好改革方面的复制推广和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是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要成果形式,2月4号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定了27条经验,总共保留了26条,成都8条,现在已完成了国家部委的汇签,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将以正式上报党中央,将积极承接落实好国家经验在全市的复制推广,加强对其他先进改革经验的学习和借鉴,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的经验形式,丰富内容,明确步骤,提升价值,让成都的经验、亮点更突出,操作性更强。同时,并就最新的工作及时提炼总结上报,争取多为国家改革提供成都经验,2017年成都市发改委将继续推动成都市全面创新改革事业工作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

2017定为成都全创“攻坚年”

近期召开的成都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指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四川省“一号工程”,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也是成都市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现实动力。成都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展开、纵深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把2017年确定为成都市全面创新改革“攻坚年”,确保多出成果、多出经验、多出模式,真正让创新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动力,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在成都全创的“攻坚年”主要强化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强化机制创新,实现“两个通道”建设新突破。必须在打通“两个通道”上持续发力、趟出新路,通过探索出更多类似科技成果“三权”改革那样的成功经验,先行先试,抢占创新改革制高点。

二要强化载体建设,树立创新发展新标杆。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都科学城和“创业天府”行动计划“三大抓手”,是全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的主战场,是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实现创新成果转化、引领创新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必须乘势而上、加快推进,全力打造成为极具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成都创新品牌。各区(市)县要围绕创新主线,加强载体建设,推动多点竞相发展。

三要强化服务保障,培育创新生态新优势。要培育良好创新生态,围绕激励创新主体完善金融、税收、价格、知识产权等管理政策,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全过程服务生态链,推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相互促进,产生聚变效应,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与金融结合,形成人才聚集“潮涌”效应。

四要强化区域联动,构建协同创新新格局。要切实肩负首位城市责任,全力打造成德绵协同创新共同体,以推进区域协同创新为重点,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在创新政策跨区域协同、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产业链跨区域联动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整合资源,统筹推动全域成都范围内联动创新,加大成都市改革创新力度。

五要强化督促落实,开创全创工作新局面。各级各部门担当作为,按照既定任务目标和工作分工,绑定责任、狠抓落实,紧盯时间节点、责任清单,以项目化方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任务清单、做好经验推广、严格督促检查、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五个方面争取多出成果

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今年将在打通政产学研用和军民深度融合“两个通道”的关键环节更加注重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加注重金融与科技融合的发展,更加注重改革的系y性协同性,在五个方面争取多出成果、出经验、出模式。

在深化军民融合方面,记者了解到,将积极落实“军民融合十条”,全面探索和寻找新的突破点。主动配合省上积极争取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着力搭建军民融合产品技术展示交易平台,重点在技术创新、生产、转化和出口四个方面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与十大军工集团的合作,推动军民融合企业资本证券化,聚集军民融合创新发展要素。

在深化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将推动在成都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重点是在改革的增量上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和早确权早分割共享制,同时扩大在不同类型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实业,进一步总结经验,鼓励促进科技人员创造和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在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升级方面,今年将重点放在围绕创新创业企业的需求和构建创新链的生态需求,推动服务保障的创新。建立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生产服务配套平台以及人才、金融、法务、会计、知识产权和标准等专业化、集约化的服务平台。

在深化双创基地建设协同发展方面,下一步将重点抓高校、地方、企业三类示范基地的跨界协同,从创新双创成果的孵化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两个方面,实现示范基地的共建共享,促进示范基地融合发展,争取多出模式。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第7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对“五五”普法以来工作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进行全面总结评价。要将总结验收与提升普法工作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通过总结验收,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为更好地履行各级党委、政府赋予发展改革系统的宏观调控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总结验收工作的统一要求,明确总结验收的内容、步骤和方法。结合实际,对总结验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坚持分级实施、全面总结。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对下一级发展改革委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实现全面总结全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目标。

(三)坚持统一标准、确保公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系统指导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标准,全区各级发展改革委应严格对照标准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总结促交流、以交流促提高。以总结验收为手段,以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认真总结交流“五五”普法期间积累的经验做法,为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7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通知》(新发改法规[]105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学习情况。主要是:《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垄断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

(四)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普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普法保障机制的情况。

(五)发展改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六)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情况。

(七)通过普法推进立法、执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

具体总结验收内容参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四、基本步骤及工作方法

(一)自查阶段(4月—6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指导标准(见附件)进行认真地自查,并将“五五”普法以来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情况形成总结验收报告,于6月中旬前将正式报告(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组织评估,适时召开座谈会,对照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标准,全面、真实、客观地对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

(二)检查交流阶段(5月—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各地“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交流,共同研究探讨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的思路。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成立检查组,于5月初对南北疆开展为期20天的检查验收,通过现场交流、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询问等方式对各地普法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总结验收质量。

(三)评比表彰阶段(8月—11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总结验收指导标准,综合各地自查、检查交流和平时工作情况,择优确定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推荐参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表彰的先进典型。

评优选优工作采取统一标准,按照规范的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选公正、透明。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是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重要保障,对加强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总结验收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总结验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