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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合集7篇)

时间:2023-03-01 16:30:54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第1篇

一、重物质轻精神是一道世界性的难题

中国现在有突显物质轻精神的现象,而且还非常厉害。但是对于这种现象,我觉得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是很重要的,也许不同的人对这个现象有不同的解说。其实世界上几乎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都在抱怨这一点。这几乎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所以我们在谈这一点的时候,既要看到共同性,也要看到特殊性。

在中国,我觉得至少有这么一个特殊性,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其实是重精神轻物质的。记得在1975年期间,邓小平重新执政时,想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就对这种所谓的重精神轻物质意识形态进行了批判。这就是那时十分著名的“以三项指示为纲”,其中明显地批判了中国传统思想中阻碍经济发展、物质建设的东西,即:重其义而不计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邓小平其实真正针对的是时的极左思潮:最典型的就是的话,“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所谓“社会主义的草”,指的就是类似“道统”的“好东西”;所谓“资本主义的苗”,指的就是类似物质的东西,苗再好,只要不符道统,就不是一个好东西。改革开放以来的总体成就,恰恰证明小平同志所见所论更符合国情更契合国民之需。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当我们今天遭遇到了物质发展与精神生活不协调的时候,千万别再通过回归所谓的传统道统来求解了。

当然,能否避免回归,绝非易事。因为,中国曾经经历过把精神推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甚至把物质或者利益推到了完全等于零的地步的时候。时期就最突出最严重:当时很多盛行的东西实际上是非常反人性的。讲的“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爆发革命”,在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极为流行。在这样的精神滥殇中,中国经济在后期到了“快要崩溃的边缘”。邓小平1975年复出,是中国重拾现代化,从极左的、虚伪的精神原子弹中挣脱出来,即“拨乱反正”。正是从小平复出开始,发展物质利益、谋求个人利益开始在中国变得渐渐正常起来。

如果历史是个钟摆,1960年代到1970年代的中国,这个钟摆全然摆向精神这一边,但自1980年代尤其是1990年代中叶以后,钟摆强烈、迅速地反向摆往物质这一边,甚至也出现了惟利是图、惟钱万能的荒谬现象。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这种忽左忽右大幅度摆动的现象,极为稀罕,甚至是特有的。为什么?中国这种现象与中国特殊的背景相关:中国实际上是从一个不正常的、极端精神完全没有物质的那边开始摆的,因此当它从离开精神这一端往物质摆的时候,实际上是对以前只要精神不要物质的一个反动,因此不仅不是所谓的倒退,恰恰相反,它是一种进步。

当然,尽管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中国人越来越所谓的物质化、个人化,但是,改革开放之前那种只重精神或只重集体的东西,也并没有完全就消失掉。由此,我认为:中国的情况远不是那么简单地一清两楚的,而是很复杂地纠缠在一起的。正是出于这种认识,因此当我意识到今天物质化太强、精神性太弱这种失衡已经严重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时,我仍然很清醒:管是很困难的。除了一些传统意义上的中国特殊性外,现在又有了另外一个共同性的问题,就是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或者在现代化过程中,过分追求物质几乎是人类的一个通病,而且是一个非常难以治愈的痼疾。你看,不光是西方这种基督教文明国家如此,东方儒教的中国如此,印度亦如此:印度的宗教非常厉害,可能是世界上最重视精神的民族,他们曾经对物质蔑视到了极点,但是,今天印度也在迅速地追求经济增长,追求现代化,宗教也难以挡住物质化倾向。

正是考虑到重物质轻精神并非中国独有,而是人类发展中遇到的普遍现象,因此,中国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能否寻求到化解之道,至少我不敢太乐观。

二、中国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制度建设

现在,大家对精神文化的追求相对来说非常淡薄,对物质欲望的追求是非常厉害的。所以很多人就认为中国现在的问题是一个文化跟精神的问题,但我自己完全不这么看,而且我比较坚定地认为,中国首先是一个要重建政治价值的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呢?实际上中国跟世界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文化跟精神是多元的。

现在我们中国的文化不是要哪一种文化建立起来以后,我们的局面才会很好。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含混,很容易把重建精神跟文化想成是重建中国的道统。问题在哪儿呢?我觉得我们缺失的,不是我们中国独特的一种道统或者是文化的东西,而是一种最基本的、全人类都应该有的东西。当然,未见得需要有信仰,未见得我们必须要有一种宗教的信仰中国才行,中国本身就是一个无神论国家,信仰这种维度中国不见得非要有。

实际上这个问题是一个基本的道德问题,这跟重建精神文化是毫不相干的。比方现在中国最缺的东西,大家都感到比较严重的是诚信问题,其实,这并不是哪一种文化才有的,讲信用不是因为我信了基督教我才讲信用,我信了孔孟之道我才讲信用,或者因为信了伊斯兰教才讲信用,而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是人之为人所必须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那种认为中国最根本的问题要从重建精神文化做起的主张,我并不认同,因为问题不在这里。但是,就中国的精神和文化而言,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政治价值上存在着一元化的明显缺失。如果我们承认多元化是最重要的话,我们就不应该有重建某一种特定类型的精神文化的考虑。

美国当代最著名的思想家罗尔斯就谈过这个问题。他说,我们现在面临的是一个多元化的世界,几乎任何一个大国,不要说是美国这种移民国家,像中国这种国家,是由不同的民族组成的,这些民族又有不同的风俗、习惯、文化、宗教。在这种情况下,所以我觉得我们非要不可的一个基本共识,就是我们是一个多元文化,要重建某一种文化或者要回归到一个中国传统的、以孔孟为主体的道统上来,实际上是非常危险的,我觉得根本不可能朝那方面考虑。如果你朝那方面考虑,罗尔斯的论点就能说明问题。

其实在道德和精神文化的问题上,我还是同意大多数知识分子的见解。中国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实际上是制度建设,而不是类似于炮制的“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这恰恰是我们应该否定的。我谈到在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中国人的追求的“钟摆”为什么摆到了另外一边呢?那时候刚好我们讲究的是要有一个“道”,追求的是一个“道义”或者“道统”。现在我们否定这一套了,现在很多事实表面上看起来是道德沦丧的问题,实际上是制度安排的问题。

因为很明显,人性是自私的,如果没有制度约束的话,任何人都会做坏事。你看,现在有一些犯了罪的高官,他们在忏悔的时候,在谈到精神和道德问题的时候,他们谈得何其之好,那他们为什么又要犯那种道德沦丧的错误呢?因此,这根本不是一个精神文化建设的问题,这完全是一个制度建设的问题,制度能把他管住就管住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为什么说要重建政治价值呢?与重建政治价值相联系的,主要还不是一个道德的问题,而是政治安排的问题。实际上世界上其他的一些民族可能在某些方面做得比中国要好,但你不能说中国人道德上比美国人差、比英国人差,或者比任何人差。其实任何人都是差不多的,都有向善的一面、都有自私的一面,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的话,他肯定就会搞贪污腐化或者更为糟糕的东西。

实际上,我们的制度在很多时候是不鼓励诚信的,我举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大学原本应该是培养人的世界观跟人生观、最讲究诚信的一个地方,但是,现在所有的大学为了迎接国家教育部搞的一个所谓的评议,全校几万人,从食堂到寝室,包括校园的绿化,从上至下全部都在做假。教育部要来评审,你学校要达标,这些指标有些是要评审你十年前批改的卷子和学生的作业,可那时候还没有那种指标,怎么办?现在的大学老师为了迎接这样的一个评比,他们一天什么事都不做,也要准备一年多的时间。造成这种情况非常明显的原因就是制度缺失,这跟他们学的是孔子、孟子,还是基督教没有任何关系。由此看来,现在中国的道德问题主要还是制度缺失造成的,如果我们的制度安排健全,哪怕贪官污吏他内心装的是一个魔鬼,就是因为惧怕受惩罚,他也会做出选择。中国的问题关键是制度,《邓小平文选》里面说得非常好: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所以,我们应该在政治价值方面多考虑,在制度安排方面多下功夫。当然我们也不能走到另外一个极端,变为制度决定论,好像我们谈制度就不谈道德了,那毕竟还是有关系的,因为你治本也还是要治标的。所以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要分清原因跟结果、分清现象跟本质。对道德跟文化的要求还是应该有的,而且一个制度安排吸收的是全人类共有的东西,这跟中国的道统是毫无关系的。

三、社会共识需要用制度来保障

在重建政治价值时,中国应该有一个广泛的社会共识。在这里,首先我们要把社会共识跟文化道德区分开来,如果不区分的话,你把社会共识就当成道德文化,这就很难谈了。社会共识有时候是很具体的,如果说中国现在有13亿人口应该有一个社会共识的话,而这种社会共识又只有一条社会原则,我认为这是不行的。实际上社会共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个方面,如果一定要有一个惟一的东西,我觉得除了宪法之外,不可能是任何别的东西。任何一个带有特定民族的、传统的、宗教的、信仰的东西都不可能成为社会共识,一旦把这个作为社会共识,就要导致国家的分裂。宪法所有的价值我认为都是可以挑明的,他肯定个人权力、肯定个人自由、肯定法治、反对人治,肯定各种各样的东西。从这种意义上讲,假定我们要讲社会共识的话,惟一的社会共识就是宪法,这一点在学理上是非常站得住脚的。当代有一个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德国的哈贝马斯,他到中国来过两次。当时他就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爱国主义。

第二个方面,我觉得除了这种大的共识以外,我们要呼唤社会共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要呼唤改革开放应该是一个公正的改革开放,得到的好处跟承担和付出的代价都应该是一样的。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对于改革开放是有一个共识的;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由于贫富悬殊,由于很多贪官污吏利用改革来搞腐败,关于改革已经没有共识了。有相当大一部分人,既有知识分子,也有广大的人民群众,他们认为改革开放已经损害到他们的利益了:比如,改革开放是不是应该为一些特殊利益集团服务呢?不应该。一些大的国有企业,石油、化工、通信这些垄断行业出台的一些东西,都是打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的旗号,来为他们服务,房地产商说什么一切都是商品化,等等,这些东西大家都是反对的。所以从这个方面而言,大家对于改革开放已经没有共识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重新提出了把2006年叫“改革开放反思年”,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就是中国人对于改革开放应该重新有一个共识。这个共识,就是改革开放的代价应该由大家来承担,改革开放不应该导致一部分人大发横财,而由另一部分人去承担义务。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的共识的层次显然比宪法要低,但是我们经常用的却是这种共识。有人认为中国进一步发展需要社会共识,我认为这里要补充一点的就是依靠宪法,要民主、要按照法制办事,任何事情都必须按照宪法办事,这是惟一能够凝聚我们的共识的。

当然还有一个更低层面的共识,就是比如说中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在现代化和环保之间,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共识,就是不应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现在许多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就没有做到,之所以没有做到,是因为他们的升迁是跟GDP挂钩的,是制度迫使他们这么做的。当我们需要实现这个发展与环保的共识的时候,我们一定不是给官员灌输一些理念,其实这些理念他们都是知道的,环保理念问题跟制度安排问题相比较,我认为环保理念是较为次要的。如果环保问题没有解决,那么在考核政绩的时候、在他升迁的问题上就可以一票否决,这种社会共识实际上是需要用制度来保障的。

四、知识精英应是普世价值和永恒价值的守护神

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拯救和弘扬中,我们的官员、我们的知识分子应该发扬孔夫子讲的“天下为公”的精神和“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我认为,这两个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的精华。在中国的传统知识分子的身上,有一种比较优秀的品质,就是强调独立性,还有就是批判精神,他对现实中一些不好的东西,不论是在环境方面,还是在公共道德方面,都应该有一种批判精神。

而现在中国的知识分子最大的问题,就是他太想在体制内得到东西了。这点说深沉了,就是以前时代有点不尊重知识分子,在政治上把知识分子当成牛鬼蛇神,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被戏称为“臭老九”。其实,古今中外,任何稍微聪明一点儿的统治阶级,都是把知识分子当成工具来收买的。改革开放以前没做到这一点,现在搞经济建设了,尤其在中国的大学办学条件好了以后,中国的知识分子完全可以在体制内拿到更多的东西:住房、工资乃至休闲等都可以通过做各种项目来取得。再加上中国是一个行政主导型的国家,大学行政化,学术机构也行政化,因此,今天中国知识分子最大的问题已经转变为在体制内为自己谋得地位和利益,这实际上就是跟着权力的指挥棒在转,他们把自己的智慧、甚至把自己的科研成果都用来替体制做很多不好的事情,替体制作辩护和注解。所以,一谈到中国的知识分子要做什么?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和永恒价值的守护神。为此,首先他要有独立性,还应该有一种批判的精神,而不是一味地要去献身服务。也就是说,作为知识分子关键就要守住这两点,其他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甚至应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这就是知识分子应有的责任。具体来说,不管当官的怎么说,之所以我要支持当官的,不是说他是当官的我就要支持他,而只有当官做的事情跟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共同的价值相一致时,我才这么做。正是基于这样的立场,知识分子对现实中一些比较好的东西,比如现代化和环保主义理念,应该大力去弘扬。

制度建设第2篇

的约束和控制大体上可以分为自控、互控和监控三个方面。自控,即行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觉地、规范地运用公共权力来谋取公共利益。互控,即行为主体之间的互相制约。监控,即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从外部对权力行为主体实施监督和控制。目前,在我们党内,这样的权力控制机制已大体上建立起来,但其运行还不够理想,笔者认为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控制机制不够完备,还不能有效地杜绝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要形成对严密而有效的控制,切实有效地铲除权力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必须加强党内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控制机制。

一、加强权力自控机制建设

权力行为主体的自我控制,即自律,是防范腐败行为发生的第一道关卡。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建立健全制度是进行权力自控机制建设最有效的方法。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是我们的立身之本,只要这个总开关不出问题,无论置身什么环境,无论面对什么诱惑,都能做到身正行端,不犯错误。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是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和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关键,也是抓好制度建设的关键,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效果;制度建设是一种规范,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得权力行使者切实感受到来自制度的压力,并把它转变为自我控制和约束力,使自我控制由软性约束变为硬性约束。制度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它能为监督主体了解、评判权力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标准和根据,权力行为主体一旦表现不佳,就将要承担一定的后果。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加强权力自控机制,就要抓好这两个方面的建设。

首先要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是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关键。一要加强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是世界观的核心,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凝炼。我们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体现到具体行动中去。还要努力学习掌握其它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包括现代科技、经济、法律、历史等。二要积极投身于实践。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体现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行动上,积极投身于建设实践;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在复杂的政治斗争中接受严峻考验,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要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性锻炼,必须严格党内生活,自觉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四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把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摆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不仅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而且还要常抓不懈;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人们思想上产生的困惑加强理论研究,作出科学回答;教育形式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以取得更好的成效。

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得权力行使者切实受到来自制度的压力,并把它转变为自我控制和约束的动力,使自我约束由软性变为硬性。制度具有促使权力行为主体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功能,权力行为主体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具有有所作为、追求事业成功、获得良好社会评价的愿望。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制度能够促进他们自我约束。

在党内的各项制度中,民主管理干部的制度和公开制度最为重要。因此,要形成自控机制,必须首先抓好这两方面制度的建设。

(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干部的制度,把党的领导干部的命运交给党员群众掌握。

健全的民主管理干部制度,主要包括由党员群众选举、评议、弹劾、罢免党内干部的制度,其实质是党员群众与上级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分享管理干部的权力,使他们对干部的命运具有发言权、决定权。实行这样的制度,不仅可以减少和克服干部任用上存在的任人唯亲、唯派、唯利和卖官等腐败现象。而且还可以提高被任用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权力。

第一,完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民主管理干部的主要制度,也是实现为政清廉的关键制度。健全民主选举制度,需要从实行普选制、差额选举和竞选制抓起。普选制是马克思早就提出要实行的制度。如果说我国目前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选制还有一定困难的话,至少基层可以首先实行这种制度。要尽量减少委任制,因为委任制意味着领导干部的升迁去留不是取决于群众,而是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意见。这样必然导致领导干部从政只“唯上”而不“唯实”,只顾上级领导和脸色而不顾群众的意愿。今年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首次公开选拔县长,在全国首开先河。①这种形式,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选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整个选拔过程都是在“阳光”下进行,打破了过去领导决策、群众旁观的模式。所以,减少委任制,尽可能实行普选制,对于从制度上形成自控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普选制,应健全代表大会制,按照法定程序选举,候选人名单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并实行差额选举,废除等额选举制,使选举者有选择或调换的可能。对候选人一般要其直接和代表见面,并发表当选后如何工作的“施政演说”,并作出承诺,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进行咨询和了解,由候选人答辩,为选举人提供比较、鉴别和选择的机会。

第二,完善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是使干部考核工作民主化的重要制度,它使广大党员群众能直接参与干部的考核工作,既有利于对干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也有利于形成一种约束机制。实行这项制度,关键是要使群众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行为,为此必须完善相关的制度,如公开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述职报告制度等。此外还要作为群众评价干部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升迁去留的重要依据,使群众评议对干部的命运产生直接的影响。

第三,实行弹劾和罢免制度。由于本质和现象不能完全吻合,因情况不明而选举不准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又由于当选者的情况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决定了选举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因此,必须实行弹劾和罢免制,使党员群众有权检举违法失职、蜕化变质的党员干部,并随时撤换和罢免他们。对当选者,既权力受托者来说,这种制度是一种严肃而有力的警戒,促使他们正确用权,否则,就要被弹劾和撤免。目前,我们虽然有党员罢免权的的原则性规定,但缺乏实施细则,并没有形成真正起作用的制度。因此,必须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明确弹劾和罢免的程序,并为弹劾权和罢免权的行使提供相应的保障。

(二)完善公开制度,全面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

权力行使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及其公务活动依据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克服政治的神秘化倾向,能够产生权力运作的公正机制,形成强大的促使权力行为主体自我约束的力量。正如列宁说,“完全的公开性、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使每个活动家最后都能''''各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于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自尝到自已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②正因为公开有这些方面的作用,当今世界各国在廉政建设中都十分重视实行公开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受封建专制、政治传统及“左”的思想的影响,我们对政治透明性问题缺乏自觉的认识和重视,政治的神秘化倾向广泛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推进,政务公开越来越受到重视。1988年3月,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廉政建设中,尽可能地公开办事制度,此后,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群众意见最大、最关心的“热点”入手,从最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抓起,着眼的公开化,创造了“两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监督。在农村、厂矿等基层单位,实行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与此同时,随着中央制定的《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实施,1997年3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所有这些,对制约党政干部权力的非公共运作,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实行公开制度目前还仅仅是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应去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把它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对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要进行周密的考虑和恰当的选择。一般来说,除涉及到党和国家机密以外的党内活动,应对全体公民公开,使他们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开的方式,既可以通过会议方式,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的公开报道,还可以通过公告和通报的方式。最关键的是需制定和完善有关的公开规定,并使其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财务公开制度。实行公共官员申报财产制度,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的一项政务公开制度。我国已有的收入申报规定并不完备,离真正的财产申报制度还有较大差距。应抓紧这方面的工作,使中国的“阳光法”尽早出台。

二、加强权力互控机制建设

权力行为主体之间的互相控制,其实质就是权力的互相制衡,即让权力结构能互相牵制,不能让其中任何一种权力超出其他权力之上,当一种权力超过其合法限度的就会引起其他相关权力的有效制止和纠正,各种权力之间处于良好的制衡状态。权力制衡理论的基本精神是通过分权来实现权力之间的互相制衡。大到国家机构之间的分权,小到一个组织内部不同领导者之间的权力划分,都是权力制约理论的运作和体现。在党内的制度中,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也直接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它们可以使党内的权力结构处于均衡状态,从而形成领导干部之间互相制约的机制。因此,要形成的互控机制,应重点健全这两项制度。

(一)完善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我们党最基本的领导制度。基本要求是:凡是涉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应提请党委会、常务会或书记处,由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每个领导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显然,这种领导制度不仅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而且能够领导成员之间互相控制和制约,避免由个人专断而导致的权力失控。

要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必须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明确划分重大问题日常事务的界限。这个问题弄不清楚,必然产生两种倾向:要么本来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却由个人包办了,要么是把所有的工作包括日常事务不加选择地统统拿到会议桌上。在前一种情况下,互相制约就无从谈起,后一种情况会造成领导效率的低下。

第二,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关系。在领导集体讨论、表决重大问题时,第一把手和其他成员地位平等,书记只有普通一票,而无其他特权。否则集体领导就有名无实。

第三,健全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使集体决策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在具体操作上,应对议题的提出、问题的调查、会议讨论、表决等程序作出规定。领导班子在讨论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决策时,事先要提出议题,预先告之,不要在大家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提出重大议题进行讨论,更不要草率作出决定。班子成员应围绕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情况,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准备好发言材料。会议要在班子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有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之后进行。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要在大家都没有经过调查研究,没有做好准备时就开会。开会讨论时每个人都要发表意见,对自己的重要主张或主要观点,要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论证。这要在经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的认识基本趋于一致的情况下,在会议上进行表决。如果在主要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班子成员要围绕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分歧,再到群众中听取意见,必要时将不同意见在一定范围内的群众中进行讨论。经过再次调研之后,再次召开班子会议,对分歧进行充分讨论,尽可能达成共识。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同时,要允许有不同意见的少数人保留意见。

(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实现互相控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前,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够健全:一是民主生活会不正常,很少开甚至长期不开;二是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好人主义”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因此,要发挥这一制度的权力制约功能,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它。

第一,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使它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固定下来。

第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党员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第三,提高民主生活会会质量。在民主生活会上,党员干部要自觉站在党的立场上,从真诚地团结同志、帮助同志的愿望出发,开展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

三、加强权力监控机制方面的制度建设

权力行为主体的自我控制和互相控制,对于防止权力腐败确实起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权力本身的特性,仅仅依靠这两套机制还不足以遏制腐败,还必须构建权力控制的第三道关卡,即对权力行为主体实施外部监控,也就是通过设立权力行为主体之外的专门监督机制,赋予其切实有效的监督权,对权力行为主体实施监督。

党内的权力监督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党纪检查制度,另一类是党员民主制度。要强化监控机制,应主要抓好这两类监督制度的建设。

(一)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完善党内专门监督制度

纪检制度是保证党纪得以遵守的一种监督制度,是由党的专门监督机关对党员和党组织违纪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的制度,它是党内监督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制度在查处和打击党内各种行为和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纪检制度还有一些需要完善之处,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表现在领导体制上,实行双重领导,即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由同级党委决定,人权、财权等都受制于同级党委,无形中纪检监察部门成为同级党委的“附属品”。我国古代掌握监察权的御史直接向皇权负责,不受旁人干涉。当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更是强调和保障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抛开其阶级本质不谈,从纯技术的角度看,这样的监督机制对腐败的遏制是非常有效的。我们是无产阶级政党,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应该有自已私利,这就决定于我们的监督制度应该比剥削阶级国家更完备、更有效。首先,要理顺纪检机关和党组织的关系,纪检部门的领导由党的代表大会产生,向大会负责;其人员编制、工资福利、财政支出均由上一级机关审批,不受制于同级党委。其次,要从具体制度上确定纪检部门有权参加同级党委和政府的一切会议,有权查阅同级党委、政府的一切材料,如果受阻,有权向社会公开揭露。再次,应制定纪检监察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的具体制度,如定期向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的制度,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自身的守则和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方面的具体制度,这样,才能保证纪检监察机关顺利行使自己的权力,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是指党员群众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各级组织的行为实行监督的制度,其内容主要是对党的政策和决议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党的领导机关和纪检部门反映党的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检举揭发各种违纪行为,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同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作斗争。目前,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监督意识不强,监督缺乏权威性,监督权缺乏保障,监督滞后,监督的实效性不强。因此,必须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第一,强化监督意识。既要强化广大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意识,也要强化党员干部和党组织接受监督权的意识,应该使全体党员明白,在党内关系中,所有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大家都有监督别人的权利,也都有接受监督的义务。

第二,确立监督的权威性。对公仆实施监督,是主人的权力。这个权力,除了人民群众自我行使之外,更多情况下是通过各级人大、检察等职能组织去行使、去体现。监督权受之于人民,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人民对国家公务人员的强制措施。因此,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在监督之列,都没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权。要确立监督权高于行政权、管理权的观念和运行机制,以权制权、以法制权,改变监督权受制于人的状况。

第三,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及其他党内规章对党员的民主监督权行使的形式和方法都做了规定,应保证其得到遵守和实施。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对党员民主监督权利的保护。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维护党员民利的专门性党内法规。它从党员民利的行使、党组织对党员各项权利的保护、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明确程序与责任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工作和活动,明确了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应严格执行这一条例,并不断完善它,为党员行使民利提供充分的保护,对任何侵犯党员监督权的行为,都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第四,增强监督的超前性。长期以来,我们过多偏重于权力行使系统的建设,而忽略了权力监督机制的建设,工作中纠偏型、追究型的措施多,制约型、防范型的措施比较少。而且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监督制约越薄弱。近年来,戚火贵、、等腐败案件的发生,再次印证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的规律,也再次敲响了监督防范应先于追究惩治的警钟。因此,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要严在平时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第五,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反腐败力度在不断加大,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依然没有遏制住,腐败分子依然有机可乘,症结何在?除了以上列举的原因之外,重要的一点还在于实际监督检查中的实用主义、形式主义、机械主义等倾向,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显然,不在监督的实际效果上下功夫,再多的监督渠道,再多的监督形式,也会事倍功半。首先,要真抓实干,注重监督成果的实际运用。坚决纠正重部署轻检查、重制度轻落实、重批评教育轻责任追究的倾向。把监督检查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奖惩结合起来。如干部提拔使用时,需要进行事前监督,对达不到德才准标的,坚决不予提拔使用;干部任期内要进行动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严肃查处;干部任职期满或调离时,要进行离任审计监督,问题严重的,决不允许易地做官或既往不咎。其次,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权力监督的规律,克服由于长期分工造成的条分分割、株守一隅的线性思维定势,把视野拓展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生活、社会情况、人际关系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之中,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有的放矢,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从而达到目的和手段、动机和效果、主观愿望和客观实际相统一。

在控制体系中,权力行为主体自控机制和互控机制在功能作用上偏重于预防,权力监控机制的功能和作用则主要着眼于纠正和惩处已经发生的各种错误行为,三种控制机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严密的权力控制网络。通过权力控制制度建设的途径,有效的促进党建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实践证明,只有适时推进党建的改革,把权力控制制度建设摆到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通过建立健全党内各项法规制度,具体有效地规范党的领导体制、领导方式、组织形式和工作规则,使党组织的运行建立在党内法规、制度及秩序的基础之上,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才能推动国家政治生活的法治化,推进全部政治制度和社会政治生活的不断完善。

注释

制度建设第3篇

能够起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无外乎来源于三条途径:一是相关制度的继承,即 对历史上形成的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安排让其进一步发扬光大;二是制度移 植,将别的国家或地区形成的相关制度安排移植进来;三是制度创新,就是制度发明。 从维系市场经济发展的系列制度来说,能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 主要是创新了的制度。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各地区在不同的阶段经济发展所处的经济 条件和人文社会环境不同,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的安排需要在 创新中继承;对于外来的制度安排,也要在改造的基础上借鉴,而不是简单地全盘照抄 照搬。

那么,如何通过制度规范和制度创新来优化相关的经济发展环境呢?

第一,规范政策制定和实施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府政策是决定和影响 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政策对经济发展的阻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 有的政策与经济发展相抵触,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二是政府政策朝令夕改, 缺乏基本的稳定性;三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在各个环节被曲解或任意塞进人为意志;四 是激励经济发展的政策难以制定和落实;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规范 政策的制定程序、强化政策的实施程序、监督政策的落实程序。

第二,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 由多方面的内容构成。首先是管理服务,它是由政府提供的,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取决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制度安排;其次是商业,它是由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性组 织提供的;第三是社会服务,它是由社会非政府性、非商业性的公益性组织提供的,取 决于社会公益性组织的发展状况。它们共同构成经济发展所面对的服务环境。服务环境 的优劣关键在于管理服务的水平。优化管理服务,就必须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管理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的改善,提高 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

第三,强化立法、执法、守法的制度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各种法律是属 于正规制度安排的主体部分,是经济发展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只有通过立法、执法、 守法的系列制度创新,才能够营造出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在营造法制环境 过程中,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守法是保证。这三个环节都需要系列的相关制度创 新来实现。

第四,推进市场制度创新,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是 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维护这一原则,保障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作保证。因此,需要通过系列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 系。

制度建设第4篇

能够起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无外乎来源于三条途径:一是相关制度的继承,即 对历史上形成的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安排让其进一步发扬光大;二是制度移 植,将别的国家或地区形成的相关制度安排移植进来;三是制度创新,就是制度发明。 从维系市场经济发展的系列制度来说,能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 主要是创新了的制度。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各地区在不同的阶段经济发展所处的经济 条件和人文社会环境不同,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的安排需要在 创新中继承;对于外来的制度安排,也要在改造的基础上借鉴,而不是简单地全盘照抄 照搬。

那么,如何通过制度规范和制度创新来优化相关的经济发展环境呢?

第一,规范政策制定和实施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府政策是决定和影响 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政策对经济发展的阻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 有的政策与经济发展相抵触,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二是政府政策朝令夕改, 缺乏基本的稳定性;三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在各个环节被曲解或任意塞进人为意志;四 是激励经济发展的政策难以制定和落实;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规范 政策的制定程序、强化政策的实施程序、监督政策的落实程序。

第二,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 由多方面的内容构成。首先是管理服务,它是由政府提供的,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取决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制度安排;其次是商业性服务,它是由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性组 织提供的;第三是社会服务,它是由社会非政府性、非商业性的公益性组织提供的,取 决于社会公益性组织的发展状况。它们共同构成经济发展所面对的服务环境。服务环境 的优劣关键在于管理服务的水平。优化管理服务,就必须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管理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的改善,提高 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

第三,强化立法、执法、守法的制度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各种法律是属 于正规制度安排的主体部分,是经济发展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只有通过立法、执法、 守法的系列制度创新,才能够营造出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在营造法制环境 过程中,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守法是保证。这三个环节都需要系列的相关制度创 新来实现。

第四,推进市场制度创新,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是 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维护这一原则,保障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作保证。因此,需要通过系列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 系。

制度建设第5篇

能够起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无外乎来源于三条途径:一是相关制度的继承,即 对历史上形成的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安排让其进一步发扬光大;二是制度移 植,将别的国家或地区形成的相关制度安排移植进来;三是制度创新,就是制度发明。 从维系市场经济发展的系列制度来说,能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 主要是创新了的制度。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各地区在不同的阶段经济发展所处的经济 条件和人文社会环境不同,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的安排需要在 创新中继承;对于外来的制度安排,也要在改造的基础上借鉴,而不是简单地全盘照抄 照搬。

那么,如何通过制度规范和制度创新来优化相关的经济发展环境呢?

第一,规范政策制定和实施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府政策是决定和影响 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政策对经济发展的阻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 有的政策与经济发展相抵触,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二是政府政策朝令夕改, 缺乏基本的稳定性;三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在各个环节被曲解或任意塞进人为意志;四 是激励经济发展的政策难以制定和落实;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规范 政策的制定程序、强化政策的实施程序、监督政策的落实程序。

第二,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 由多方面的内容构成。首先是管理服务,它是由政府提供的,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取决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制度安排;其次是商业性服务,它是由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性组 织提供的;第三是社会服务,它是由社会非政府性、非商业性的公益性组织提供的,取 决于社会公益性组织的发展状况。它们共同构成经济发展所面对的服务环境。服务环境 的优劣关键在于管理服务的水平。优化管理服务,就必须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管理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的改善,提高 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

第三,强化立法、执法、守法的制度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各种法律是属 于正规制度安排的主体部分,是经济发展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只有通过立法、执法、 守法的系列制度创新,才能够营造出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在营造法制环境 过程中,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守法是保证。这三个环节都需要系列的相关制度创 新来实现。

第四,推进市场制度创新,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是 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维护这一原则,保障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作保证。因此,需要通过系列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 系。

制度建设第6篇

能够起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无外乎来源于三条途径:一是相关制度的继承,即对历史上形成的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安排让其进一步发扬光大;二是制度移植,将别的国家或地区形成的相关制度安排移植进来;三是制度创新,就是制度发明。从维系市场经济发展的系列制度来说,能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创新了的制度。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各地区在不同的阶段经济发展所处的经济条件和人文社会环境不同,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的安排需要在创新中继承;对于外来的制度安排,也要在改造的基础上借鉴,而不是简单地全盘照抄照搬。

那么,如何通过制度规范和制度创新来优化相关的经济发展环境呢?

第一,规范政策制定和实施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府政策是决定和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政策对经济发展的阻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有的政策与经济发展相抵触,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二是政府政策朝令夕改,缺乏基本的稳定性;三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在各个环节被曲解或任意塞进人为意志;四是激励经济发展的政策难以制定和落实;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规范政策的制定程序、强化政策的实施程序、监督政策的落实程序。

第二,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由多方面的内容构成。首先是管理服务,它是由政府提供的,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取决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制度安排;其次是商业,它是由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性组织提供的;第三是社会服务,它是由社会非政府性、非商业性的公益性组织提供的,取决于社会公益性组织的发展状况。它们共同构成经济发展所面对的服务环境。服务环境的优劣关键在于管理服务的水平。优化管理服务,就必须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管理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的改善,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新晨

第三,强化立法、执法、守法的制度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各种法律是属于正规制度安排的主体部分,是经济发展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只有通过立法、执法、守法的系列制度创新,才能够营造出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在营造法制环境过程中,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守法是保证。这三个环节都需要系列的相关制度创新来实现。

第四,推进市场制度创新,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维护这一原则,保障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作保证。因此,需要通过系列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第7篇

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社会信用体系是保证社会和经济良性运行的社会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信用信息不对称程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20*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启动,信用法规政策相继出台,信用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政府信用水平有效提升,同业征信工作加速推进,联合征信平台初步搭建,信用总规模逐步扩大,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信用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1、制度建设和信用文化普及并行。制订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和《*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信用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电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信用宣传报道。举办了信用建设征文和理论研讨活动,出版了信用建设专著和普及读物。开通了“信用*”电子网站,组织了信用知识和业务培训,全省干部群众的信用意识有所提高,信用文化建设氛围初步形成。

2、积极试点和全面推进同步。根据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再行全面推进展开的工作部署,省政府确定了合肥、芜湖、铜陵、蚌埠为信用建设试点城市,四个试点城市的信用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征信积极开展,区域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信用监管、信用制度、信用市场和信用文化四大体系建设同步进行。此外,马鞍山、池州等市也成立了信用建设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努力推动信用建设全面展开。目前,信用建设已在全省全面展开,呈现出省市联动、共同推进的发展态势。

3、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并举。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政府职能逐步从行政审批型转为公共服务型。建立了以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完善了行政许可、政务公开、政风评议、决策听证、新闻、办文(事)限时、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政府诚信保障机制,政府信用形象得到提升。在企业信用建设上,几年来,我省通过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资信调查评价、应收账款追收等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使企业生产、贸易、纳税、信贷等环节的信用状况得到改善。完成了10万户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入库,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立运行。此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名牌战略等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使企业信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个人信用建设在金融部门率先突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运行,至2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共发放银行信用卡2000多万张,银行信用卡交易总金额达3197亿元,近8万名大学生申请到共计3亿多元的助学贷款。

4、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共同推进。联合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被列为国家“示范工程”,成立了省联合征信中心,“十万企业信用工程”和联合征信数据交换中心建设顺利推进,完成了包括三个子系统、五大功能数据库、36个一级指标和202个二级指标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的升级完善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在认真落实《‘信用*’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各自系统内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信用建设工作,人行、银监、保监以及财政、建设、税务、质监、旅游、物价等部门都制定了本行业信用建设的实施方案,初步建立起同业征信制度、行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网络体系,加强了行业信用整治。

5、信用担保水平和信用总规模同步攀升。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设立,17个省辖市都成立了信用担保机构,全省企业信用担保网络初步建成。积极实施金融服务“三农”*行动计划,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第三轮战略协议,定期召开银企衔接会,全省信用总规模不断扩大。2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3.6亿元,增长18.4%。各项贷款4399.2亿元,增长13.7%。全省商业银行对个人信贷业务授信额度达156亿元,票据融资256.8亿元,全省金融机构全年利润总额35.3亿元,信用交易较快增长。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失信惩戒机制不够健全,信用缺失问题仍较严重。社会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的行为仍较常见。信用宣传内容及手段创新不足,教育培训覆盖面狭小,社会公众的信用知识比较缺乏,主动参与程度不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信用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采取的措施不力。部分企业信用较差,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屡有发生,合同违约问题依然突出。

——信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不足。主要是目前信用信息征集困难,政府部门控制的公共信息、商业银行掌握的企业、个人信用数据仍然处于相对封闭、垄断状态,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的法律保障作用仍待加强。同时,对信用建设的投入保障、信用建设主体的权利义务、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等方面缺乏制度规定,信用体系的联动效应弱小。

——信用建设进展不平衡,城乡信用建设差距明显。由于认识和基础条件的差距,我省信用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和系统之间的协调不够。企业征信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门户之见、部门利益仍在影响信用建设进程。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任务艰巨。个人征信工作由于基础薄弱和操作难度大,进展相对缓慢。农村基层信用建设工作尚未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和关注。

——信用市场供需不足,信用经济规模较小。信用产品应用较少,信用资源开发不够,信用经济总规模较小。信用交易方式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缓慢。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期间,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着十分有利的机遇: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决策,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和重点,为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入WTO,国际通用的商业惯例和发达国家地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经验,将为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东向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中部崛起政策效应的逐步放大,构建“和谐*”进程的加速推进,经济主体将更普遍地采用信用方式进行融资和支付,为扩大信用交易规模,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广阔空间。

但是,“*”期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将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加入WTO后,对企业信用水平包括遵守国际规则、履行义务的要求提高。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对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三是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使我省在提高信用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创新信用管理方式面临挑战。四是培育先进信用文化,营造诚信友爱社会的环境任务艰巨。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信用*”和实现奋力崛起为目标,以完善信贷、税收、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全面提升我省信用化水平,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总体目标

到*年,信用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信用文化普及繁荣,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企业的信用水平和政府的公信力显著提高。信用需求日益多样,信用产业不断升级,信用市场长足发展,信用规模逐步扩大。信用监管规范有力,区域性信用环境根本好转。以“一个保障、二个平台、三个体系、四个网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制定信用建设总体规划与法规制度、组织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信用市场及引导使用信用产品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信用产品开发、流通、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规范引导、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培育发展具有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2、突出重点和分步推进相衔接。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健全信用法制,完善信用监管,规范信用主体行为。实施以信贷、税收、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分层次分阶段推进个人征信,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绝大多数企业和重点人群的征信体系。

3、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发挥法制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引导、规范、调整和保障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强化信用监管。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依法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约束经济主体的守信践诺,形成最广泛的道德评判机制和诚实守信自律机制。

4、继承借鉴和改革创新相统一。继承徽商“诚实守信”的信用传统,借鉴国内外信用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实际,不断改革信用管理体制,创新征信模式和信用中介组织培育路径,大力培育和弘扬现代信用文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信用管理和产品开发,建设符合市场规律、具有时代特征、体现*特色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的有机统一,构建渐进式、多元化、多层次的区域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模式和机制。该模式和机制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一个保障、二个平台、三个体系、四个网络”。

1、强化一个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依靠法律法规作保障。坚持遵守法律、应用优先的立法原则,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制定和颁布《*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办法》、《*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省征信条例》、《*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披露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促进信用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2、搭建二个平台。一是建立以信用信息征集、调查、分类、整理、存储、交流、共享为主要内容的征信数据平台。二是建立以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担保、信用公证、保付、商账追收、信用查询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服务平台。

3、构建三个体系。一是建立政府信用体系。全面加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公务员的诚信教育,着力提升政府信用水平。同时通过政府推动,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为全省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二是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建设,提高企业信用内控水平。重点加快推进部门同业征信和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建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咨询和查询的社会化。通过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氛围。三是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公民信用道德教育,强化公平诚信的社会理念。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查询系统。加强个人信用监管,强化约束机制。

4、建立四个网络。一是建立信用信息交换服务网络,包括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政府公用信息系统、覆盖全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企事业信用信息系统、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二是建立信用信息披露网络,包括政府电子网站、新闻媒体、网络通讯、专业信用机构电子网站等传播网络。三是建立信用监管网络,包括信用公示、信用曝光、信用监督、信用惩戒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监管网络。四是建立信用教育培训网络,建立覆盖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信用从业人员、青少年的信用教育培训网络。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步骤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为两个阶段实施,达到相应目标:

——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与培训,出台征信管理和信用信息开放、数据共享、信用信息查询等法规政策。推动民营和外资进入信用中介服务,实行信用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初步建立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立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形成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巩固提升阶段(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法制体系和信用文化体系。实现社会各类信用信息开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社会化和市场化。信用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张,支撑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

1、强化政府信用建设。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以建设“信用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起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体系。完善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以政府的信用建设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建立政策执行的督查机制、公民诉求的回应机制、部门信用的评价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信用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建立政府信用数据库,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化。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和行政承诺兑现制度,进一步树立政府良好的诚信形象。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以“强化外部监督,规范内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引导全省企业遵守“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帐”的经营守则。联合征信机构全面征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类信用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以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体系。到*年,力争全省90%以上的大型企业和80%以上的中小型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列入全省联合征信范围。逐步实施信用准入制度,重点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推广使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努力使信用产品的使用率达到50%,信用交易占市场交易总量的60%。

3、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积极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和金融部门掌握的金融信用信息,逐步归集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纳税、公用事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信息,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咨询、查询的社会化。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信用卡业务,针对信用消费重点人群,实施“市民卡信息工程”,在全省大中城市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建立统一格式和标准的个人“信用身份证”,记录终身信用行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和使用信用卡、各类消费信贷的人群为重点,逐步形成个人信用体系。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拓展电信、住房、汽车、家电、教育、休闲等各种信用消费方式。到“*”末,个人信用征集、评价和咨询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发展市民卡100万张以上,个人信用记录入库人数城市达300万,其中,具有信贷消费能力人群入库比例达到50%以上。

4、构建信贷信用体系。大力发展证券、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信用交易、期货交易、网络交易、信托交易、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建立完善金融机构内部信用评价制度,统一金融信息披露标准。开展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借款人信用状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借款人还款行为约束机制,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大力发展信用担保业,建立省、市、县三级担保网络,并使担保基金和政策性风险基金逐步增加。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标识制度,有效防范信贷及担保风险。加强担保与保险机构合作,推行风险补偿和准备金制度,建立完善担保风险管理体系和分散机制。

5、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坚持依法收税和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信用环境。建立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完善纳税信用信息收集、评价、奖惩、公示体系,提高信用市场的透明度。加强企业税务登记、欠缴税款、偷逃税款和奖惩记录等信息的整合,实现与联合征信体系的互联互通。建立税收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纳税奖惩制度,加大对偷逃骗税的查处力度,对优秀纳税信用企业和个人实行优惠政策。利用“金关”、“金税”等网络系统,促进企业依法纳税,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水平。

6、构建合同履约信用体系。严格执行《合同法》,严厉打击合同欺诈等各种合同违法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房屋车辆买卖等领域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确保合同质量。建立企业合同档案制度,构建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企业信用预警机制,提高合同主体的合同信誉。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的合同信誉意识,依法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提高合同履约率。加强对重要商品和特殊商品的合同监督管理。对失信违约企业予以警示曝光和惩戒,加大失信企业的违约成本。

7、构建产品质量信用体系。贯彻《产品质量法》,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广泛开展争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活动,规范各行业、各部门产品质量评审工作,全面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加强对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检,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相关产品质量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销售的惩戒和曝光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督促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ISO9001等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促进企业产品质量信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8、发展信用中介组织。按照“市场运作、政府监督、专业服务”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规范的信用行业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大力发展以准确完备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网络为基础的全省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确立信用评价的目标和原则,设立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发展信用评价行业。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发挥信用评价在度量、检测、预警信用风险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服务体系。普及信用产品的使用,在银行同业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等方面建立信用准入制度,逐步扩大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促使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及相关人员自觉守信、诚信经营,全面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推动组建信用行业协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9、培育城乡基层信用。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政府在培育农村信用市场中的作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各县、乡镇建立以小额贷款及信用村镇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红盾护农行动”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杜绝各类坑农、害农案件,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继续推进信用市、县等信用区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以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组织,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推动发展农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建股份制农业合作银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结合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动实行“信用农户”创建工程。支持城镇基层信用社区建设,整合社区信用资源,建立社区居民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社区建设试点,创建一批省、市级信用社区示范城区。

10、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依法进行信用管理和监督,净化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建立单位和个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投诉制度,政府部门依法应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多种手段,提高失信成本。一是由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行政惩戒。二是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金融、商业等方面的市场性惩戒。三是依法追究失信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四是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守信褒奖、失信惩戒”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五是依托省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访,建立我省企业信用查询、及失信惩戒共管制度。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大信用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为信用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推进依法治省、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信用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突出位置,努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积极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信用工作的宣传,弘扬诚信正气,增强社会公民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定期组织大型信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信用文化氛围。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信用教育培训,广泛普及信用知识,提高全社会职业信用道德,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提高群众的信用道德水平,形成有效的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引导信用主体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环境。

2、加强对信用工作的领导,为信用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建设领导机制,实行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一进行组织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多头管理。合理设定符合“信用*”建设方向和区域实际情况的信用建设工作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信用市场管理,净化信用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出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完善信用建设政策法规体系,为信用发展提供政策和法治保障

从投融资、财政税收、工商登记、土地使用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完善我省信用法规政策。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方面逐步引进和推广使用信用产品。依法建立严格的信用奖励惩戒机制,保障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促进信用市场的繁荣有序发展。

4、拓宽信用建设的投融资渠道,为信用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放宽信用投资领域和条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的信用产业领域。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国家优先发展的信用行业或产品。鼓励和支持信用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引入风险资本,完善信用风险投资体系。各地根据信用建设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保障。

5、注重培养信用人才队伍,为信用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优化信用人才结构,培养一支业务过硬、熟悉市场的信用人才队伍。加强信用职业教育,注重对信用专业人才的信用教育培训,对信用从业人员实施资质认证。加强我省信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在高等院校开设信用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信用理论教育和研究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