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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合集7篇)

时间:2023-03-14 15:17:27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第1篇

法律工作者学习党史的心得体会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诞辰,风华正茂。学习党史使我受益匪浅。中国共产党的历史 ,是一个奇迹成长史,蕴含了许多中国革命的真理,包含了共产党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成长壮大的必然性。党领导全国亿万群众,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风吹浪打里诞生,到阳光下成长壮大,凝聚着老一辈革命人的卓越智慧和胆略。

通过对党史的深入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进一步激发了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学习党史就是要我们始终牢记党的理想信念,不忘党的最终目标;牢记党的历史经验,以史为鉴。学习党史使我明白当前我们的任务是拥党、立志、向党。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我们应当拥护党,努力学习、工作,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今后在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同时,更要认真学习党史、国史,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总结和运用历史经验,提高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立足律师本职工作岗位,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自觉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法律服务能力,做到与时代同行,不断提高自我,践行并争取做“明理、增信、崇德、力行”的律师。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百年历史见证了党的不断成长与壮大。新时代的我们,要从党的优良传统和先进经验中吸取营养,切实解决自己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坚定服务意识,为社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第2篇

大家上午好!

通过一上午的会议、演讲大家已经很累了,我尽量以比较简短的时间对前面四位的演讲做一点简单的回应,这主要是我学习之后的心得。

刚才四位演讲者的演讲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内容是非常丰富,他们的演讲应该说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从国内到国外,从历史到现实,各个方面都涉及到了,所以结合每一位演讲者的演讲,简要地做一些回应,谈一谈我相关的一些心得。

首先第一位是著名的高培勇教授,大家对他非常熟悉,高培勇教授讲了我们国家在直接税制方面面临的突出挑战,特别是在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这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高教授从我们国家几次的规划,从“十一五”到“十二五”,谈到税制的改革目标,今天这方面的热点还没有完成,这一些情况给我们提出很多非常重要,发人深省的问题。这样一些问题实际上我觉得非常值得我们思考,大概有几个方面。

一、高培勇教授提到整个税收体系或者是税法体系的合理性问题。因为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体系或者是税法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们国家整个税法发展到今天,经济社会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税制如何构建更加地合理,要我们从整体上,从结构合理性等等各个方面去分析,去研究。所以这样一个宏观的把握,宏观的分析,这种结构我想是非常重要的。在今天尤其要关注各类税负之间的内在关联,个人所得税和其他所得税之间的联系。物业税和房产税等各类税负的关联,究竟要不要开征,如何开征,困难何在?确实值得我们很好地思考。

二、高教授在演讲里边谈到了我们现在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困难,对于困难,我们确实从整个学界和实务界的角度还要去做进一步深度的挖掘。为什么这么多年推不出来,问题究竟何在。这个方面涉及到整个经济发展所提供的物质基础问题,涉及到我们的传统文化的问题,涉及到法治和传统的问题,也可能会涉及到可持续性的问题等等。涉及到许多问题,所以在这方面还要做进一步的挖掘。

三、高教授的演讲里面我们能够感受到国家规划的重要性,不管是整体的规划,还是整个税收或者是税法的建构规划,都需要我们很好地去做一个思考。

四、其实通过高教授的演讲能够更加感受到他谈到我们现实征管的机制和体制面临很大的问题,我们的机制或者是体制应该说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相关税种的开征,以及相关税种的实施,由此我们会进一步想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因此,如何确保现在法律的实施,非常重要。刚才已经讲到了,其实写出法律条文,写出一个规范的文件并不难,但是难在如何确保和实施,如何确保法律的有效性或者是法律的实效性,确实需要很好地讨论。

五、通过演讲能够进一步感受到税法的功能和宗旨一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思考,不管是哪一种税法的开征,包括直接税的相关开征都会涉及到功能的问题,对它的宗旨,特别是立法目的如何去定位,是不是面临着多元的宗旨。在多元的宗旨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去面对,哪一个问题这时候都需要我们很好地考虑。甚至说不同的税种在不同的时期,在不同的领域会有很多功能,这些功能有的时候是特别怕带来附带功能,所以我们对功能还需要做进一步确定。

这是对高培勇教授的精彩演讲和简要的回应,这里面一些重点问题也是我的一些临时感受,我想各位代表都有自己的体会,同时我也希望以后高教授再讲课的时候,把相关问题的重要思想再给领导们传递一下。

第二位是苏晓鲁司长所做的重要演讲。主要是探讨我们有关的税务风险方面的防范、应对问题。这个问题应该说非常重要。苏司长从几个大的方面,从整个税法的修订所带来的风险,到操作层面的风险,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应该说谈得都很多,这样风险的提炼都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些重要的方面,比如说在税法修订方面提出法律的层次偏低、结构复杂、变化多样,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的对等,约束机制偏低,以及公民参与立法不够等等问题,确实今天非常突出。另外,在操作的层面上也提出很多风险,很多税法制度的变化风险,税务检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这些方面需要我们再做进一步的关注。

第一个就是税法本身的稳定性或者说变异性,这方面跟税法的层次、结构的变化是有关联的,包括最后天永律师谈到的这样的问题,其实也跟那个有关联。

第二,我们现实生活中纳税人和国家政府机关之间的权益结构问题,特别是权利义务的配置方面,以及责任的明晰方面很多问题。事实上在这个领域全国是不对等的,这种不对等性哪些方面合理,哪些地方不合理,也是需要我们做一个理论和实际两个角度深入研究。

第三,纳税人遵从法律法规和纳税人不遵从法律法规,这是由来已久的大的理论结合实践的问题,为什么纳税人遵从?为什么纳税人不遵从?遵从的理由何在,不遵从的理由何在?这些都需要很好地思考,哪些是由于税法的原因,哪些是其他方面的原因。

第四,立法的民主问题或者是如何有效解决部门立法的弊端,这个问题也探讨很多年了,也需要我们很好地思考。

第五,涉及到风险的两个认识。风险是跟不确定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跟信息不对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由此我们就应该关注在整个税法问题上,涉及到大量的信息方面的问题。在这个方面实际上苏司长谈到,或者是税务检查方面,或者是其他很多领域都跟信息的披露,信息的报告,申报等等很多方面密切相关。我们现在各个领域里面,不管是经济法或者是行政法,还是其他很多法里面都是要把信息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们还关注政府信息不公开,还关注相关一些重要企业信息的披露。

我们很多工作都是以信息的对称为一个重要的前提。所以在很多税收和税法体系领域方面,苏司长是研究的非常周到。

第六,报告里面谈到变更的问题,就是说有关一些重大的税法修订,是不是能够继续得以变更,对合同的效率是不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个提到了。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第3篇

学习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思想

团结一致向法治

所谓“思想”窃以为即心之所思、神之所往,起心动念之源、行为表象之根,即相由心生。正心则身正、身正则行端、行端则影不斜、即知行合一。有什么样的思想主导,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后果,一个人、一个团队思想理念就是灵魂。古有商鞅变法治国平天下、今有依法治国理论开创新篇张。作为新时代的法律人,既要有现代法学之理论创新,也要有为先贤往圣继绝学之情怀,作为党员律师既要坚定不移的跟着党走依法治国道路的决心,也要主动担当起为匹夫之责。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不但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又有中华历代法家经典之精髓,学习依法治国理论,作为法律人是心之所向,作为律所党建管理指导思想,是科学的,也是有前途的。

一、 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就是正心、就是律所思想政治党建灵魂。

律所无论大小都是一个组织、一个团队,一个没有思想、没有愿景与文化理念的团队是绝对没有前途的。目标定位要可科学,要有高度远见才能有吸引力,才能聚集吸引人才,这就需要思想政治建设,有了科学的理念团队就有了灵魂才能走得更远。如何给团队赋予灵魂,要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思想中汲取,要与党和国家基本治国理念保持一致。法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又是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多次强调: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我们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十八大之后,也多次提到“历史周期率”、“窑洞对”,他认为这至今对中国共产党都是很好的鞭策和警示。总书记从人类政治文明和社会现代化的纵深,深刻分析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坚持和厉行法治,坚决反对人治。总书记也多次引用古典法家经典:“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凡属盛世都是法治相对健全的时期。因此、以新时代依法治国思想作为律所思想政治建设指导思想,是法律人之幸,也是历史必然选择。

二、抓好思想理论学习,严格自律,学习要下硬功夫。

有了正确的思想指导,有了愿景目标,执行就是关键。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法律人,需要术道兼修,即学术要精、修身要强,精术是本成才之要、修身是根厚德之源,德才兼备两条腿走路才不会失去平衡。一个善于学习的人是有作为的人,一个善于学习的团队才是人才辈出的团队。律所党建三会一课制度就是提高团队凝聚力、不断强调愿景目标的关键,一个律所是否重视党建,是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决定了这个团队的生死存亡。团队的带头人、律所的创始人是否善于学习、修身正心就是团队建设的核心,当带头模范、身先士卒。诸葛亮《戒子篇》“非志无以成学,非学无以广才,宁静致远、俭以养德”,《大学》开篇名义“大学之要在于明德”。修身需要自律,需要淡泊明志,需要安静内心,需要丰富精神。过分的追求名利,物质财富就会陷入物欲黑洞,唐代李商隐的《咏史二首·其二》“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之鉴。当代法学奠基人江平先生有诗曰“宠辱应似花开落,忧国何分位尊卑”。江平以其学术贡献和不懈努力参与宪法的修订,参与民法、行政法的起草,成为法治中国的重要建设者。为中国梦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法律基石。他的法学贡献成为中国梦最基本的保证,他本人也成为中国梦的绝佳象征。只有志存高远,才能知行合一。法律人心正行端、司法个案才有可能体现公平正义,法律才有可能比信仰。

三、团结一致统一思想,主动担当做法治社会建设的践行者。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第4篇

一、律师执业规范是我们律师坚守的底线(守则)。

1、正确对待与委托人(当事人)的关系。从此次的活动中,出现了执业律师为委托人作出了违法违规的情形,包括在会见过程中向当事人递烟等违禁品。对于我们执业律师来说,在主观上的是明知违规的,但有些时候碍于委托人的情面或提出的要求,或为顺利办理委托。通过这次的学习,要懂得对委托人(当事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说不。我们应该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等法律上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服务,即执业律师的执业道德或品格。

2、在法律的范畴内,我们的工作就是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在活动中有讲到,执业律师在明知两个案子存在利益上的冲突中,依然同时承接两个案子,置当事人的利益而不顾。还是回到律师执业规范和道德的问题上,在面对利益冲突时,我们要坚决维护已接受委托的当事人利益,要对存在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当事人说不。

二、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要有风险意识。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第5篇

关键词:模拟法律事务 情境化认知 理论基础

模拟法律事务教学是指在法学课程教学中,设置或虚拟出一定的法律实践场景,通过学生的实际参与和过程体验,在形象展现法律程序、制度和相关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方法的创新,其合理性与正当性可以从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等多个领域得到诠释。而以下三种理论共同构成模拟法律事务教学的认知论基石。

一、建构主义与情境化认知理论

建构主义起源于皮亚杰对西方哲学传统中的知识论的不满。建构主义是当代心理学理论中行为主义发展到认知主义以后的进一步发展,近20年来在全世界流行开来,并且对我国的教育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建构主义者看来,认识是一种适应性活动。这就是说,我们要把知识看作是一种概念和行动纲要。但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对建构主义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皮亚杰认为,“作为认知主体的人,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建构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离开了主体能动性的建构活动,就不可能使自己的认识得到发展。维果斯基则特别强调社会交往在人的心理发展中的作用,并认为人的心理过程结构,最初必须在人的外部活动中形成,然后才有可能转移并内化为内部心理过程的结构。布鲁纳的认知理论特别关注知识的结构、学习者的内部动机、多种认知表征方式、探索与发现未知、直觉思维、从多重观点中建构知识和价值等。”但他们都承认,建构过程中会出现知识的同化和顺应,同化是指把新的知识纳入到主体已有的认知结构中,只有借助于同化过程,新知识对主体来说才获得真正的意义。当主体的认知结构无法“容纳”和“解释”新知识时,主体就必须对已有的认知结构进行变革,使之与新知识相适应,这称之为顺应。通过同化与顺应,主体的认知结构不断重构与发展。所以学习不是简单的信息积累,更重要的是新旧知识的经验与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知识结构的重组。

整体而言,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主要包含“什么是学习”以及“如何进行学习”两个方面。建构主义一方面主张知识不能通过简单的传授和灌输获得,而只能由学习者在特定的情境中,借助教师与学习伙伴的帮助,并且利用必要的工具和材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因此,建构主义学习观强调“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在学习中的重要作用。所谓“意义建构”是利用已有的认知图式赋予新知以意义,是学习的终极目标;而“情境”是指学习要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中进行,学习情境的设计必须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意义建构;“协作”指的是学习方式,它要求在学习资料的搜集分析、假设的提出与检验、学习成果的评价等过程中进行合作,以使相互启发;“对话”指的是通过对话、讨论等完成学习任务。建构主义另一方面又强调学习中学习者的认知主体作用,即学生要积极收集相关材料,对相关问题进行细致地分析和验证,用探索法、发现法和寻找当前学习内容所反映的事物与已经知道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去建构知识的意义。

模拟法律事务教学的观念与方法很大程度上以建构主义认知理论中的情境化学习为灵感之源。现实中不存在离开实际生活而在头脑中抽象存在的虚无的、孤立的法律事实和理论,法律学习也不能离开生活而存在。应用型法学教育也应该是情境性的,因为脱离情境性的法律理论传授往往是形式化、抽象化、简单化、记忆表征单一化的学习,这种学习产生的结果往往只能应付司法资格考试,而不能迁移到复杂的真实情境中去,这也是许多法学本专科的毕业生工作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适应工作环境以及公检法机关不喜欢招录应届毕业生的原因所在。模拟法律事务教学正是着力创设出最接近真实的虚拟情境,因为,与情境分离的学习是一种无意义的经历,情境化学习本质上就是在日常生活的真实活动中创造意义的过程,而学习不能与行动相分离,它是发生于由人物、行动和情境构成的复杂的社会脉络中。所以,当学生沉浸在一个审判或类似的问题情境中,并且在情境中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及其应用规则来解决实际问题时,有效的学习才能发生。事实上,从建构主义的视角看,法律知识本质上也是情境化的,法律知识就是在实践情境中通过活动而产生的一种心理表征或共识,是实践共同体协商建构的产物。法律知识的学习仍是应用型本专科法学教育的重心。这里的法律知识主要指的是蕴涵于法律实践之中的实践情境知识。法律学习是“整体的、不可分的社会实践,是现实世界创造性社会实践活动中完整的一部分”。实践情境知识以法律实践情境为依托,但并不是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情境本身。情境化学习为模拟法律事务教学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首先,模拟法律事务教学应尽可能创设出与现实情境相类似的情境,并以解决学生在模拟情境中遇到的问题为目标,学习内容要选择“真实任务”。其次,教学过程应与法律实践过程基本一致,让学生从现有情境中寻找问题与工具。最后,判断模拟法律事务教学是否达到目的的标准是,学生是否能用真实的方式去使用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境和任务的需要来处理信息。模拟法律事务教学就是要让学习者通过对正在进行的法律实践的参与,学会如何在该模拟情境中做出合理有效的行动,并在行动中不断进行反思,改进自己的知识和实践。当然,建构主义对模拟法律事务的意义体现在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师生角色的定位及其作用、学习环境和教学原则等诸多方面,并不仅仅局限于情境化学习的理念。

二、行为主义认知理论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在20世纪早期由华生创立。它主要解释学习是在既有行为之上学习新行为的历程,是关于由“行”而学到习惯的看法。其核心观点是,(1)学习是刺激与反应的联结,有怎样的刺激就有怎样的反应;(2)学习过程是一种渐进的“尝试与错误”直至最后成功的过程。学习进程的步子要小,认识事物要由部分到整体;(3)强化是学习成功的关键。行为主义认知理论强调学习就是在刺激与反应之间建立联结的过程,因此也常被称为“刺激——反应”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巴普洛夫、桑代克、斯金纳等。桑代克提出了三条主要的学习定律:一是准备律,即当被指导的个体对象已经准备好被指导的时候,给予适切的指导会使个体产生满足感,反之,则产生干扰;二是练习律,即增加个体对刺激之反应,会增加个体对刺激与反应的联结,因此反应的行为其增强的程度是视联结产生的次数、深度、与持续性而定;三是效果律,即伴随着反应行为的满足感对于习惯的联结是非常的重要的,反之,伴随着反应行为的不适感则会削弱习惯之间的联结。行为主义理论旨在克服传统教学的种种弊端,比如学生在学习中受到的刺激或所得到的控制不能使学生产生愉快,甚至令学生反感;学生在学习中受到的强化次数太少且强化的时机不适宜等等。

行为主义认知理论对于模拟法律事务教学的基础性作用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论证了教学思路转变的正当性。传统教育理论未把心理学学习理论作为教育技术的基础。而行为主义理论则扩展到重视对学生行为的研究,从重视“教”转为重视“学”。模拟法律事务教学同样需要这样的转变,即由教师单向的灌输和信息刺激,到以学生为主体的双向互动,更加注重学生的学习行为。二是为在模拟法律事务教学中如何认识和运用多媒体等教辅设备提供了新的进路。按照行为主义认知理论,“教学媒体设备的作用不仅要呈现教材,而且必须与学生的行为联系起来”。媒体设备等教辅设备及材料只有发挥上述作用,才能强化学习,从而保证学习的成功。模拟法律事务教学中可以适当运用多媒体设备,但这些教学媒体只是起到帮助构建模拟情境,促进“学”的作用。三是模拟法律事务教学中可以借鉴行为主义理论中的某些观点,确立每种具体模拟教学方式的行为目标和评价标准,教师借此了解学生完成预定任务的情况,模拟教学进程设计的合理性,并及时做出调整。

三、人本主义认知理论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第6篇

本次实习是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经历过刑事诉讼实习之后对实习课程有了一些了解,本次实习不仅是加深我们对专业课程的熟知与掌握,也是对我们实践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虽然实习时间只有短短的两周时间,但是我一直用心投入本职工作之中,细心积累经验,潜心向律师学习,也得到了不小的收获。因为我相信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无论你做什么,都要勇于实践,从最初做起,脚踏实地就一定会取得成功与收获。

我和周玉峰来到了云台山律师事务所,这也是我们上次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的地方,之所以会选择同一个地方是因为上次简单的实习只让我学到了有限的知识与实践经验,我觉得在同一地方深入学习才能真正做到量的积累,以促成质的飞跃。虽然许多同学都认为只有在法院才能真正学到东西,但本人的目标就是做一位优秀的律师,为民伸张正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并没有选择法院,而是继续跟随在朱晓冬律师身边认真潜心向他学习,在他的身上我发现了一位出色律师具备的各种优秀品质,我很幸运自己能有机会再次来到这位的律师身边学习,所以我的热情一直保持在十二分。

下面我对本次实习的过程和心得做一次简单的汇报:

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深入到实践总才发现原来课堂上学到的东西始终是有限的,只有步入实践,接触到真实的事件之中,知识才会得到全面的提高。第一天来到之后得到了朱律师的热情欢迎,因为比较熟悉了,所以去之后朱律师直接交给我们一个新的案件进行讨论,等到我们对案件有了初步了解后,我就被派去新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负责立案工作,上次是有过立案的经历,但是是跟随这朱律师一起的,这次一个人去心里始终还有点担心会不会做错事情。朱律师只是把流程该怎么做给我交代了一遍,我认真听了之后觉得其实很简单,关键是这个流程的学习过程很重要,因为是每个案件都必须经历的过程。到了之后在立案大厅等待了许久,然后去开了票据,之后去银行交了钱,返回之后把开得发票交予立案大厅工作人员,拿了一张收据给当事人,本次工作也就基本上告已完成。这是一件关于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当事人是一位五十多岁的妇女,从她的身上深感中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不断的提高,许多人都已经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身体力行,从点滴做起。

每天都不断往来于学校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尽管天气很冷,可是热情很高,每天几乎都会有新的事情等待我们去做去学习。朱律师的客户很多,案件也很多,因为对我们也比较负责所以也就直接分派很多工作给我们去做,我们都十分细心的去完成,尽管许多事情很繁杂,很琐碎,但是我们抱着十二分的耐心去做,从来没有任何情绪,因为我们都十分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大家都相信只有从点滴做起才能真正学到东西。有些时候我们也会帮朱律师打扫下办公室,他本人的事情的却很多,我们觉得这个或许能帮他减轻点工作之余的负担,最后在我们离开的时候朱律师说其实我们在这里帮了他很多忙,很感谢我们。我们都很开心能得到朱律师的认可,虽然只是一句简单的感谢,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是莫大的开心。

三,细心分析,理清思路。

法律工作者在处理一个案件的时候,要处理许多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更要在这之间理清各种复杂的关系,首先是理清自身的思路。朱律师经常给我们一些卷宗,让我们分析之间的诉讼主体关系,,一开始我们思路总有些乱套,总是搞不清楚,但是朱律师却很耐心给我们讲解,并帮助我们理清各种思路,我们在他的指导下也慢慢明白了许多,思路也清晰了许多。之间我们学会了如何认识在处理诉讼主体中合理以及合法性的一系列问题。之后交给我们的案件我们都可以分清整个案件过程中所设计的人物对象以及各个主体在案件中所处的身份,弄明白要起诉谁,和之间的起诉理由以及要求是什么。看来只有将课堂与实践结合起来才会真正掌握好法律实践中的细节问题,也是这次实践更让我觉得我们的专业知识的欠缺还很多,我们需要更多的地方要多多学习。

四.参与法庭,了解审判程序。

上次实习中也参与了几次法庭审判,但都是去旁听,。这次有了机会作为辩护人的身份参加,更加深入的对审判有了进一步了解。在法院实习的同学是没有机会作为诉讼人参与法庭审判的。这之间朱律师带我们开了四次庭,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更是让我们钦佩不已。但是民事诉讼并不像刑事诉讼那样气氛凝重,也没有那么严肃,大家彼此就像拉家常一样,气氛很随和,这对于我们是绝对好的条件,我们不用那么紧张的面对整个诉讼过程,也就学到了更多的东西。想象我们在学校也举行过多次的模拟法庭,但是我们往往都欠缺一种认真的态度,在这里是不会不认真的,决定以后在学校的时候要更认真的面对每次模拟法庭。

五.接待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一个律师事务所并非只是为能带来业务的客户提供法律援助,其中也有很多义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我在实习期间就遇到过一些到永信所里来寻求帮助的人,他们也并非就是要委托律师,而是询问一下他想知道的一些法律问题。我们所里的律师们每次也都是热情的接待了这样的客人,并认真的倾听着他们的事情,最后也会提出一些法律帮助和意见,以便他们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这些事情中使我体会到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所学习的专业知识也并非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也是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以后如果从事了律师这样的法律人,我想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更应该把自己学习的知识服务于大众,为更多的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这样还可以为法制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1】

六.结论——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第7篇

本次实习是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经历过刑事诉讼实习之后对实习课程有了一些了解,本次实习不仅是加深我们对专业课程的熟知与掌握,也是对我们实践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虽然实习时间只有短短的两周时间,但是我一直用心投入本职工作之中,细心积累经验,潜心向律师学习,也得到了不小的收获。因为我相信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无论你做什么,都要勇于实践,从最初做起,脚踏实地就一定会取得成功与收获。

我和周玉峰来到了云台山律师事务所,这也是我们上次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的地方,之所以会选择同一个地方是因为上次简单的实习只让我学到了有限的知识与实践经验,我觉得在同一地方深入学习才能真正做到量的积累,以促成质的飞跃。虽然许多同学都认为只有在法院才能真正学到东西,但本人的目标就是做一位优秀的律师,为民伸张正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并没有选择法院,而是继续跟随在朱晓冬律师身边认真潜心向他学习,在他的身上我发现了一位出色律师具备的各种优秀品质,我很幸运自己能有机会再次来到这位的律师身边学习,所以我的热情一直保持在十二分。

下面我对本次实习的过程和心得做一次简单的汇报:

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深入到实践总才发现原来课堂上学到的东西始终是有限的,只有步入实践,接触到真实的事件之中,知识才会得到全面的提高。第一天来到之后得到了朱律师的热情欢迎,因为比较熟悉了,所以去之后朱律师直接交给我们一个新的案件进行讨论,等到我们对案件有了初步了解后,我就被派去新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负责立案工作,上次是有过立案的经历,但是是跟随这朱律师一起的,这次一个人去心里始终还有点担心会不会做错事情。朱律师只是把流程该怎么做给我交代了一遍,我认真听了之后觉得其实很简单,关键是这个流程的学习过程很重要,因为是每个案件都必须经历的过程。到了之后在立案大厅等待了许久,然后去开了票据,之后去银行交了钱,返回之后把开得发票交予立案大厅工作人员,拿了一张收据给当事人,本次工作也就基本上告已完成。这是一件关于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当事人是一位五十多岁的妇女,从她的身上深感中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不断的提高,许多人都已经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身体力行,从点滴做起。

每天都不断往来于学校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尽管天气很冷,可是热情很高,每天几乎都会有新的事情等待我们去做去学习。朱律师的客户很多,案件也很多,因为对我们也比较负责所以也就直接分派很多工作给我们去做,我们都十分细心的去完成,尽管许多事情很繁杂,很琐碎,但是我们抱着十二分的耐心去做,从来没有任何情绪,因为我们都十分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大家都相信只有从点滴做起才能真正学到东西。有些时候我们也会帮朱律师打扫下办公室,他本人的事情的却很多,我们觉得这个或许能帮他减轻点工作之余的负担,最后在我们离开的时候朱律师说其实我们在这里帮了他很多忙,很感谢我们。我们都很开心能得到朱律师的认可,虽然只是一句简单的感谢,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是莫大的开心。

三,细心分析,理清思路。

法律工作者在处理一个案件的时候,要处理许多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更要在这之间理清各种复杂的关系,首先是理清自身的思路。朱律师经常给我们一些卷宗,让我们分析之间的诉讼主体关系,,一开始我们思路总有些乱套,总是搞不清楚,但是朱律师却很耐心给我们讲解,并帮助我们理清各种思路,我们在他的指导下也慢慢明白了许多,思路也清晰了许多。之间我们学会了如何认识在处理诉讼主体中合理以及合法性的一系列问题。之后交给我们的案件我们都可以分清整个案件过程中所设计的人物对象以及各个主体在案件中所处的身份,弄明白要谁,和之间的理由以及要求是什么。看来只有将课堂与实践结合起来才会真正掌握好法律实践中的细节问题,也是这次实践更让我觉得我们的专业知识的欠缺还很多,我们需要更多的地方要多多学习。

四.参与法庭,了解审判程序。

上次实习中也参与了几次法庭审判,但都是去旁听,。这次有了机会作为辩护人的身份参加,更加深入的对审判有了进一步了解。在法院实习的同学是没有机会作为诉讼人参与法庭审判的。这之间朱律师带我们开了四次庭,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更是让我们钦佩不已。但是民事诉讼并不像刑事诉讼那样气氛凝重,也没有那么严肃,大家彼此就像拉家常一样,气氛很随和,这对于我们是绝对好的条件,我们不用那么紧张的面对整个诉讼过程,也就学到了更多的东西。想象我们在学校也举行过多次的模拟法庭,但是我们往往都欠缺一种认真的态度,在这里是不会不认真的,决定以后在学校的时候要更认真的面对每次模拟法庭。

五.接待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一个律师事务所并非只是为能带来业务的客户提供法律援助,其中也有很多义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我在实习期间就遇到过一些到永信所里来寻求帮助的人,他们也并非就是要委托律师,而是询问一下他想知道的一些法律问题。我们所里的律师们每次也都是热情的接待了这样的客人,并认真的倾听着他们的事情,最后也会提出一些法律帮助和意见,以便他们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这些事情中使我体会到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所学习的专业知识也并非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也是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以后如果从事了律师这样的法律人,我想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更应该把自己学习的知识服务于大众,为更多的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这样还可以为法制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