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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合集7篇)

时间:2023-03-13 11:22:12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第1篇

不久前,宁夏中卫的农民王金富决定结束长达3 年的上访奔波,改为向法院提起申诉。“现在走到哪里,都说要走法律程序,找领导也没用了。”朴实的王金富说。随着《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出台,诉讼与信访彻底分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求。

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审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历程,反腐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最终达到治本的效果。不难看出,法治化无疑是反腐倡廉最鲜明突出的特点,其本身就是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首先回答,当前我们在法治国家建设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腐败之风令公众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信任大为消减;执法不严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害食品事件频频上演;有法不依令“看得见的手”进退两难,“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过去的经验和现实的要求都表明:治理当今中国的问题,健全法制、厉行法治,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无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按下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快进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是中国改革新的启程,是中国法治建设新的启程,是社会和谐发展新的启程,定会奏响依法治国的“最强音”,为党和国家未来的新发展打下坚固的基石。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二)

安平县司法局局长 张毅

4 月23 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总结 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第2篇

不久前,宁夏中卫的农民王金富决定结束长达3 年的上访奔波,改为向法院提起申诉。“现在走到哪里,都说要走法律程序,找领导也没用了。”朴实的王金富说。随着《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的意见》的出台,诉讼与彻底分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求。

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审视党的十以来的反腐历程,反腐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最终达到治本的效果。不难看出,法治化无疑是反腐倡廉最鲜明突出的特点,其本身就是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首先回答,当前我们在法治国家建设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腐败之风令公众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信任大为消减;执法不严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害食品事件频频上演;有法不依令“看得见的手”进退两难,“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过去的经验和现实的要求都表明:治理当今中国的问题,健全法制、厉行法治,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无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按下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快进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是中国改革新的启程,是中国法治建设新的启程,是社会和谐发展新的启程,定会奏响依法治国的“最强音”,为党和国家未来的新发展打下坚固的基石。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二)

安平县司法局局长 张毅

4 月23 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总结 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第3篇

依法治国是当务之急。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

从2002年到2014年的13年间,“反腐倡廉”12次名列网民关注的“两会热点”前三名。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司法公正、食品安全等网民关注度较高的话题无不与法治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作为普通的老百姓,许多人可能认为,法治离我们很远,但其实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打官司上诉,小到购物看病,法治的身影无处不在。但现如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暴力拆迁现象有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之,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是处罚不严现象有之。要想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指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刻不容缓。

你肯定有过去政府部门办事吃闭门羹、看脸色的经历,这样的经历不仅关乎办事的效率,更关乎尊严。相信你肯定遇到过权力寻租的事情,手里有点权力就想着变现。官员渎职乃至腐败,让经济社会运行成本陡然增加,更重要的是,它对社会规则和社会风气的毁灭性打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是人类的追求。没有法治以前,人们靠英雄,比如“替天行道”的水浒好汉;还靠革命,比如“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近现代革命运动。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公平正义长期缺席,社会必将崩溃。治理当今中国的社会问题,健全法制、厉行法治,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法治”一词的落地,引发国内外高度关注。当时,英国一家媒体评论道,“‘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在走向法治中国的伟大进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进入新世纪,我国立法进程加速,到2010年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策前听证等制度,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公正司法不断提出新举措,修改三大诉讼法,扩大警务狱务公开、司法检察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违法的人受到惩罚,让守法的人免于恐惧,是公平正义最基本的体现。

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者在履行职责时,不践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体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这样不仅能够让群众知法、守法,还能够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监督各级公务人员。只有将法律信仰的标识烙在每位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谈。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可见,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近日,__检察院对《学思践悟》刊发《依规管党治党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学习。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了全文,并进行了讨

论。经过学习,干警们对依规管党治党,推进依法治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首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形成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经过几代党的领导集体不断探索,这个终极答案已经出来,这就是走“依法治国”的发展道路。

其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国历史长河中法治建设的新高峰。“法”的历史在我国古已有之,中国先秦诸子中的法家就以“法治”闻名,他们也主张“以法治国”。其理学和实践,其“定分止争”和“兴功惧暴”的作用,对国家管理和经济发展也做出过贡献。但他们都不是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与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的思想和方式有根本的区别。可以说封建时代的“以法治国”思想,有着绝对的君主集权思想,其本质是“王道”、“人治”,是“法”与“术”的结合,其服务的对象仅限于少数人,体现着最广泛的不平等思想。而我国现在正在实践着的“依法治国”,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立法、用法管理国家事务,其服务对象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依法治国”是民主和科学意义上的法治道路,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可以说,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人民幸福都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最后,践行“以法治国”基本方略,担当者只能是中国共产党。经过历史的筛选和洗礼,中国共产党肩负起了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这在近百年的中国革命实践中已被证实。令人振奋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个长期过程,可能需要几代、十几代人的努力,但我们有理由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美好的蓝图终将实现。

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全面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保障。要达到法治中国目标,必须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强化全民的法治自觉,营造法治良好环境。要想达到“法治中国”目的,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多年来,坚持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普法”学习活动收到了一定效果,人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环境明显改善。尽管如此,但离实现“法治中国”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全民的学法自觉、公民的法治观念、社会的信法环境等,都还显得非常薄弱。为此,要在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上下真功、见实效。做为共产党员首先要认真自觉的加强学习,从理论上提高对学法的认识。

二、强化守法自觉,营造遵法环境。公民遵纪守法是社会能够保持有序运行的基础。只有公民人人自觉尊重法律、遵守法纪,这个社会才能有条不紊,才能发展进步,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幸福安宁。否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在强化守法自觉方面,全体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纪,坚决不能凌驾于法律、纪律之上,对此有违背的,要坚决给予党纪国法处理。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守法、遵法教育,提出明确的守法要求,对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严惩不贷。在营造遵法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良好风气。

三、强化依法自觉,营造执法环境。学法、信法、尊法、守法的目的就是要做到党要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机构依法管理、公民依法办事、社会依法治理,总的讲,达到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我认为首先,要强化一个“严”字,做到执法必严。各方面都要在“严”字上较真碰硬,严肃法律约束,严格依法行事,严查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其次,要强化一个“公”字,做到公平正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要认真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和威力。第三,要强化一个“民”字,做到执法为民。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执法之中,要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好法、执好法,特别是要关心、帮助弱势群体,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第四,要强化一个“廉”字,做到清正廉洁。我们的党在以上四点做到了,就能取信于民,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就会突飞猛进发展。沒有贪腐份子盗洞了,社会财富会更雄厚。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专门决定。描绘建设法制中国的总蓝图,做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部署,是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法治国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彰显我党依法治国,建立现代化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决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通过立体和平面媒体报道,认真学习了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制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的源泉,坚持法制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即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制文化的支撑作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法制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制有益经验。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第4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并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学习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心得体会。深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好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彰显法治精神,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一、全面把握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

 

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加强法治建设和政府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鲜明提出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我们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政府工作的核心。这个根本利益如何实现?靠什么实现?关键要靠法治。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等各领域各环节,都必须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好完善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鲜明提出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必须通过依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动力活力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行为是否规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改革的走向和成败。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把政府的一切工作更加严格地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真正做到决策符合法律规范,办事符合法律要求,工作接受法律监督。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把政府工作装进法治的笼子里。

 

二、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管理体系的基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自觉遵照法治精神,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各项权力,以法律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法律的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打造职能有限、行政有为、运转高效的政府。

 

依法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职能如何转?政府机构如何改?都必须依法进行。明确指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法治状态下,政府的权力、职能、责任义务、组织架构以及预算支出等都是法定的,不能超出法定范畴。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调""控"同步,在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优化部门职责配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坚持"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要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重实效、重监督的原则,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把不该管的事项还给社会、交给市场,使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好地依法履行好、发挥好。

 

加强政府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备的法制是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前提。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坚持立、改、废并重,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填补制度空白、制度盲点;及时修订和废止不合时宜、影响发展、有损公正的制度。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立法过程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政府治理始于决策,一旦决策违法,必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危害。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建立决策后的跟踪反馈和纠偏纠错制度,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严格依法办事。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法律授权,政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做到法无授权则禁止,切实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全面推行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梳理各部门的行政职权,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遏制腐败、寻租现象的滋生。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解决多层、多头执法问题。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要养成按程序办事的习惯,真正做到作出行政决定时符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时遵守法定程序。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充实内容、扩大范围,增强政府行政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转变。当前,重点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都公开透明。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用权要受监督,违法要受追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司法监督,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内部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明行政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不断提高各级干部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其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直接关系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不断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是其法治意识和能力的集中体现。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人民权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要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决纠正把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认为"改革创新就是要突破法律的条条框框、突破法律的约束"、"依法办事会束缚手脚、妨碍改革、阻碍发展"的错误观念和做法,牢固树立"以法治引领发展、保障发展,优化法治环境就是优化发展环境"理念,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每一项具体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谋划和研究,通过依法行政推动形成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新机制、新举措,发挥好法律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中的作用,努力使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与法治建设进程相协调、相统一。

 

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的伟大实践。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自觉有为,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深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消除影响和制约法治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把推进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制度,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形成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第5篇

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第6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开启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政法系统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投身于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抓好与政法综治密切相关的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全会精神落地生根结果。

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作为政法工作者,要带头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养成尊重“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习惯,引领全社会尊法守法。要从内心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真心拥护,始终忠于法律,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任何时候都不能用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徇私枉法;要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要培养法治思维,把法治作为约束自身执法司法行为的准则,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政法委要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方面,发挥好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提升政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守住法律底线,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政法工作者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担当,牢牢守住法律底线,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使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受到惩处,使社会正气得到弘扬,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作为基层一线具体的执法机关,要有职业操守,要忠于法律,忠实履职,严格执行法律,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正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有案不立、不信法、在执法中办关系案、人情案等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期待,树立法律公信和司法权威。

围绕公正司法,推动司法改革任务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从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方面,为司法改革点出了题目,指引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作为县级政法部门,要根据中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主动对接、不等不靠,积极实践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改革任务有效落实。结合实际,基层政法机关可以在一些非常关键而又较容易落实的业务工作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如法院在建立立案登记制度、主审法官负责制、裁判文书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检察院在强化法律监督,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完善人民监督员等制度机制方面,公安机关在加强对行刑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推进警务公开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通过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提升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同时,要积极推进涉法涉诉改革,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将涉法涉诉事项导入法治轨道内解决。

加强宣传引导,努力促进全民守法。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气。政法机关要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当好法治宣传的排头兵,发挥主力军作用。要突出宣传重点,强化法律服务、以案释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成立普法讲师团,推行“一村一干警”工作机制,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通过政法干警为老百姓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用事实来证明“不如信法”。要灵活宣传形式,创新宣传载体,采取送法下乡、法治文艺节目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建设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第7篇

2014年12月30日,____畜科院召开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心得交流会。院领导、党委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退休代表共计____人参加了会议。

按照院班子部署,11月上旬,院党办为全院职工购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辅导材料。要求院各支部、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找准推进法治建设和我院各项工作的结合点。为将学习讨论落到实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还准备了5分钟的学习心得交流发言,形成书面材料。

会议由院长____主持。各部门负责人依次发言,交流学习体会。有的同志就如何理解、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精神实质、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阐述;有的同志结合畜牧生产实际,分析了科技人员认真学习、运用《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会计法》、《预算法》、《知识产权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院科技企业负责人也以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例,阐明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与会同志从农业重大规划编制实施、科研项目管理、财政经费使用管理、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管理、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遗传资源保护、疫病防控、畜禽养殖与生产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污染物处理系统管理、养殖过程的安全管理、科技成果技术、数据资料的保密管理、劳动纪律管理等不同方面,畅谈了各项工作中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院纪委负责人也在发言中强调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

____院长做了总结讲话。他首先肯定了全院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成果。他强调,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能让畜牧科技工作者看清前行的方向,大家要主动学、深入学、联系工作实际学。在国家依法治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畜牧科学研究如何为国家科学立法提供依据、提供支撑”,是值得我们科技工作者认真思考、积极实践的命题。蒋院长要求我院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当前科研工作紧密结合,从学习中汲取力量,化要求为自觉行动,全面落实____委和农业厅的要求,贯彻执行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立足行业、立足本职,培养法治思维,用法治理念指导我们的科技创新;要紧密结合畜科院的工作重心和工作任务,真抓实干、突出特色,努力提升畜科院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服务能力,为推进畜牧科技进步,建设畜牧经济强____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会上,____院长通报了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列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主要情况,传达了会议重要精神,并就我院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____委、____政府关于“三农”工作新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扎实推进畜牧工作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提质增效、提高农业生产力、打破天花板、冲破紧箍咒的主线,以新视野、新办法推动产业现代化。三是振奋精神,提升素质,加强对新常态下畜牧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努力创造条件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有效产出、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四是全力以赴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盘点今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强化跟进落实措施,“事务性工作不遗漏,突破性工作不松弦”,确保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时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