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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合集7篇)

时间:2023-03-10 14:56:36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第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变成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伴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前重大问题。

一、食品安全基本问题阐述

食品安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大部分学者认为食品安全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食品数量安全,它涉及食品供给数量的保证,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二是食品质量安全,它涉及食品的质量的保证,以避免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内涵,国内大致有五个观点。其一,食品安全是个科学概念。食品安全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每次安全的进步,都与科技进步带来的新科技影响有关。其二,食品安全是个政治概念。食品安全是企业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承诺,具有唯一性与强制性,属于政府保障和强制范畴。其三,食品安全是个经济概念。食品贸易不断增长一方面带动全球食品工业发展;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现代生产和消费方式的产物。其四,食品安全是个法学概念。与法相关,靠法保障。其五,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一日三餐,必不可少。只有吃的安全,人心才稳定,社会才稳定。同时,食品安全可看作是一个“社会约定”,这种约定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靠全民自觉遵守。

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是对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严重危害。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据统计,每年因食品中毒的人数约20-40万人。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件件影响之大,危害之深,不能不发人深省。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不解决直接影响到经营厂商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厂商以低成本生产质量差或假冒产品,与正规厂商生产的标准产品一起在市场上流通,严重影响正规厂商的利益。更严重的是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社会稳定。一方面由于食品是人们每天都接触的,因而很有可能买到假劣产品,因而产生害怕、担心、疑虑的心理压力,造成社会恐慌。另一方面,正规厂商由于利益受损而担忧,也有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在美国、欧盟等国的奶粉、茶叶、肉类等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纷纷被退货。因此食品安全问题重视并大力解决好迫在眉睫。

二、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

由于市场自身固有缺陷,便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现象的出现。生产者和消费者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两种阵营即强势和弱势。那么遵守法律和惯例的企业可能被淘汰,而生产质次价高的企业可能成为最后赢家。那么不法生产厂家对这一规律了如指掌,因而弄虚作假,而消费者对此一无所知,在利益驱动下,厂商会误导消费者,从而形成价格优势排挤优质产品,那么最终贻害消费者权益。

在种植流通过程中,造成安全问题的因素也有很多。例如土壤、空气、水等污染之后被植物吸收或被动物饮用最后流通到人体;动植物生长过程中所用化肥、农药、激素有毒物残留累积;产品加工、贮藏过程中违规使用化学试剂,微生物污染;转基因的不确定等科技进步化学品的使用,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常识,也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较低,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还有缺乏相应的消费常识,因此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加之有些消费者贪图便宜或喜欢购买特价食品,在消费者的这种消费心理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销售打开了销路。其次有些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品的常识,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毒事件的不断发生。

与此同时,在对中美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相比较研究之后认为,中国食品安全体系尚在法律标准、组织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差距。有些企业卫生状况堪忧,主要表现在: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自身管理制度不到位;食品加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卫生质量不达标;食品添加剂横行且严重超标。例如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等。

三、保障食品安全对策

1、整合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这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基本的制度原因。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21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40部,各部委颁发的规章约150部,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法律地位较低。因此,有些不法分子会乘机钻空,即使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也无法避免。因此,建议政府出台国家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白皮书,从宏观角度对食品工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分门类、分阶段的提出目标方针。整合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变得势在必行。

2、加强对剧毒农药的管理,堵住食品安全的问题源头

一方面,要加强对农药的监管,包括生产过程,流通渠道和在使用过程中的用量,并堵住一些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科普教育,如近几年的“三下乡”活动;大学生下乡宣传指导,以提高农民对农药的鉴别及使用能力。

3、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促进管理的规范化长期化

中国的监管部门通常是在安全问题重大事件发生之后,自上而下进行突击,但具有很强的短期行动色彩。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长期性规范化,应设置专门的机构,整合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制药总局等各部门的力量,并从中专门抽调一部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在全行业推广ISO、HACOP认证,实行质量体系化监管,以更好服务群众。

4、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在目前情况下,消费者消费了假冒产品或使用了劣质产品,在造成重大损失之后,一般选择自认倒霉忍气吞声,而并非积极举报。因此发挥消费者权利这项任务尤其重要。我们可以实施一些奖励政策,例如举报违规产品之后可获多少钱或可得什么荣誉或从假冒罚款中提取百分之几作奖励等均可;也可以通过宣传,通过政策优惠和舆论导向,使打假摧毁劣质产品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5、加强有关制度建设

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对加工操作过程的标准,也包括产品本身的标准;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制定严厉的法律规制。行政手段:监督检查,如抽查、罚款、扣押、查封、禁售等。加强对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教育宣传,生产操作培训,

组织支持和鼓励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和合作。总之,为了人民安全,坚决保障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孙耀武.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市场论坛,2009(2).

[3]袁仲,杨继远.农药化肥污染与食品安全[J].农产品加工:学刊,2009(7).

[4]胡毅.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中国食品质量报,2008-11-28.

[5]张刚亮,岳田利.我国食品安全主要问题分析及对策 [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34) .

【作者简介】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第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主要问题;国家法制

近几年,中国食品安全危机四伏,“瘦肉精”“毒鸡蛋”“毒水饺”等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就足以说明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伴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涌现,中国相关的食品标准转向重视食品安全性指标。此外,国家新修订的产品标准也增加了安全性指标。即使这样,中国的食品安全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下面就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及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食品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大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尽管如此,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屡次发生。民众仍然对食品安全存在担忧。

1、在食品中残留大量有毒物质

食品的原材料直接来源于农牧渔业。在其生产中,大量不合理的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使大量有毒物质附着沉淀在农(畜)产品中。农药、激素等的残留会引起慢性,急性食物中毒。因此,食品安全从原料开始便受到严重的威胁。而且在水产品养殖业中,大量不法业主使用禁用药物来提高水产品的成活率和出品率,但有些药物代谢速度非常慢,因此大量有毒药品在成品中沉积,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食品生产过程中不安全

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生产过程中灭菌不彻底、储存条件不当等使微生物大量繁殖,食用这些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食品,会引起食源性疾病。

在食品加工中,许多天然的有害物质未被安全消除,如四季豆中的血球凝结素,土豆、青番茄中的龙葵碱等,在加工的过程中如果不彻底处理会引起食物中毒,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另外,油炸或烧烤食物中也存留着大量有毒物质。

3、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工业添加剂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是有些不法企业在食品加工中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及化学合成甜味剂等。如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在豆制品中添加吊白块等。

4、不够完善的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分散,导致地区与部门之间未能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出现了多头管理。由于多头管理和缺乏协调机制,职权不清,管理效率不高,管理很难到位,因此给假冒伪劣食品留下横行的空档。

5、不完善的法规标准

现中国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条文过于复杂且笼统,难以在实际中操作,并且对于食品检验的标准相对滞后。与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标准CAC相比,我国的食品标准严重滞后,其表现在标准不够完善,标准水平低。另外,我国食品有“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的标志,让消费者常常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该相信谁。

二、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品消费是人类最基本的消费之一,享用安全的食品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要加强对食品的检验,切实保障每位公民的生命安全。

1、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制过程开始提速并逐步走向良性发展道路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出台。但它并不能囊括并解决所有问题,必须完善与法规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以此来提高我国在食品界的国际地位。

2、加强食品市场的准入管制和监督

现中国由于地方政府的不适当操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采取放任态度,因此食品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与挑战,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对此,政府应当加强建立严格的食品准入审查制度,完善监管体系。与此同时,要严厉打击地方性保护主义,建立更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以此来稳定社会秩序,推动建立各方和谐发展的中国。

另外,进口食品在中国也相当活跃,所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其的准入管制,同时要尽快立具有国际水平的检疫技术,逐步加强对食品检疫的科学化,以此来提高我国在食品界的国际地位。

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诸多,但是这种多头管理很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其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建议合并市场监督机构和食品检验机构,让监管工作更好的衔接起来,不给市场监管留下任何漏洞。

3、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及食品的卫生检查

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利用高度发达的信息网建立电子监测网;建立和完善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等,以此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此外,对于那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必须及时制止出售,情况严重时可以采取销毁的办法。

4、加大执法力度

国家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坚决抵制其进入市场。对于已进入市场但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立刻勒令其停止生产,退出市场。对任何企业都不能免检。另外还可以采取高额罚款的处罚制度来警示那些制售质量不安全食品的不法厂商,严重时可以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执法者要严格执法,对于,贪污受贿者要从重处理。

5、建立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三阶段组成。因此国家或政府要在每一个阶段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在全国统一执行但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故意瞒报等的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办力度,使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更加完善。

三、结论

总之,针对不断涌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发展和完善,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食品安全将成为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确保中国的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第3篇

粮食安全的国际化战略认知

2016年5月31日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此机构组成成员来自我国一流院校、研究机构、国家发改委及重点企业的专家学者,这一部级粮食安全咨询机构成立标志着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国际化、专业化、持续化的战略升级,粮食安全国际化已经成为国之共识,粮食安全国际化战略成为世纪性、世界性课题,且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国家的安定与健康发展,可以说没有粮食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可言,对国家粮食安全国际化战略认识的深刻性与具体实践前瞻性,已是迫在眉睫之务。

粮食安全本身就是一个国际化问题。

粮食安全的概念最初源于20世纪70年代。为了应对世界范围的粮食危机,1974年11月,在世界粮食大会上,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了“粮食安全”的概念。1996年11月,第二次世界粮食首脑会议通过了《罗马宣言》和行动计划,这两份政策性的文件对粮食安全作了更为详尽的解释。2001年,世界粮食大会又再一次修正了粮食安全的概念,增加了无污染无公害的要求。2016年的今天,国际上对粮食安全的认知与理解又有了更加深刻的内涵,且充分体现出了粮食安全中所蕴含的国际化战略属性。

粮食安全国际化问题在我国历史上一直传承。

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从治国安邦与国计民生两个方面强调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务,治国之道也”。这种粮食安全国际化问题逐步发展成为“农为政本,食乃民天”的国策。

粮食安全在我国历代中兴文明史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文明史进程中的“文景之治”、“昭宣中兴”、“贞观之治”、“开元之治”、“洪武盛世”、“康乾盛世”等,无不是休养生息的大环境下,逐步实现了国内粮食丰、国际粮食安全,从而实现民安国泰的战略产物。

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贾谊从粮食安全对成天下功业的重要性角度提出了直观清晰的论调:“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而西汉另一政治家晁错则从民生与国安的角度阐述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畜(蓄)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

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是从国际化角度充分认识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强调:粮食安全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是国家发展的“定海神针”,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高屋建瓴地提出了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的新战略,“饭碗论”“底线论”“红线论”……,更是从国防安全的角度一针见血地指出: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只要粮食不出大问题,国家的事就稳得住。

因此,粮食安全国际化战略认识是当下我国粮食安全的重大课题。

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国际化问题

我国粮食安全国际化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而且具有共同属性:不可控、不可测、多米诺性。

1.从市场属性来说。作为WTO背景下的市场参与产品,小麦、大豆、玉米、大米等基础粮食产品,更能体现粮食产品的市场属性与国际属性。客观地讲,中国粮食产品中小麦、稻谷、玉米的确实现了连续十三年连增的生产发展,但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却没有随着产量增产而增强,可喜的一点是中国小麦、大米进口需求在慢慢变小,但不可否认地是:我国小麦、大米、大豆、玉米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一直处在产业链条的最低端,面临着质量改进、模式创新等问题与压力。从世界几大粮食巨头在全球布局区域及产业链条结构战略来看,中国粮食产业受全球市场影响的被动指数为百分之百,中国粮食安全指数深受国际市场影响。

2.从气候变化来说。根据联合国国际气候公约公布的全球气候变化指数分析,全球粮食生产越来越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因为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是最直接的,也是最不可控的。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资料统计,全球每年因气候变化导致的粮食减产最底不少于0.5万亿吨,气候变化虽然引起全球的注意,但不可否认地是这一趋势仍然在逐步变坏,这是全球问题,而不是单一的国家所能解决的问题。

3.从金融属性来说。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活跃,在短短不到五十年的时间内,金融市场几乎涉及到了全球经济的所有要素,粮食期货更是直接地赋予了粮食的金融属性。欧美国家走在前面了,并且掌握了粮食期货的话语权,中国粮食期货发展较晚,对于国际化的期货市场几乎都是被动跟随。粮食的这种金融属性正在逐步并且很现实地影响着中国粮食的产业安全与国防安全,务要重视!

4.从国际局势来说。值得庆幸的是,中国从立国至今的几十年间,赢得了难得的和平发展时期,粮食生产从温饱不能自给的状况,逐步发展成为了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创造了:用不到全球六分之一的土地养活了全球六分之一人口的粮食生产奇迹,这个奇迹得益于中国的稳定。但需要提高警惕地是:世界并不太平,世界上一些不稳定因素正逐步渗入中国,周边及一些大国的不稳定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中国的粮食安全!

以上四个方面是中国粮食安全最直接的国际化问题,需要全球化的眼光,世界性的战略,跨世纪的智慧来面对。

中国粮食安全的国内问题及顽疾

1.土地资源与人口增长矛盾

保持粮食的持续性增长与人口增长及饮食结构优化同步,是中国粮食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截止到2016年底,中国主要口粮实现了可喜的十三年连续增长,但日益突出的土地资源减少问题,正在威胁着粮食产量持续增长的目标,粮食产量增长的步伐正逐步减速,而另外一个问题正在加速来到:《国家粮食安全需求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预测:2020年人均粮食消费量为395公斤,需求总量57250万吨;国务院粮食白皮书《中国的粮食问题》预测:2030年中国人口达到16亿峰值,按人均占有400公斤计算,总需求量达到64000万吨左右。土地资源减少与人口增加的隐形矛盾将会清晰起来,能不能真正自己养活自己是中国粮食安全无法回避的问题。

2.水资源短缺与土壤质量的恶化

水是生命之源。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当短缺、分布不平衡的国家,且在中国的自然灾害之中水旱灾害也频繁发生,每年春夏中国南方很多地区的洪水灾情,和一些地区的旱情,有时持续时间相当的长,这对粮食增产的挑战是巨大的。今天全国地表水的利用率为总水量的15.9%,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不足40%,结果是平均每产一斤粮食要耗水近一吨,水耗是先进国家的四倍,生产粮食不单纯是对资源的占用,也包括产生的一种浪费现象是非常大的,这无形之中会增加粮食生产的成本,从而影响粮食安全的实现。

另外,农业水资源的供给能力主要取决于水资源总量的增长,以及工业、生活用水等其他竞争性用水的增长状况,通过近十年中国的发展情况来看,农业用水的比例已明显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另外,在中国农村内部,由于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并存,水源工程建设相对滞后,用水过程浪费严重,水资源供求失衡矛盾突出,所以,未来的时期关键是要发展和普及节水型农业技术,加速水利现代化、绿色化,使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使农业用水总量达到峰值并提前减少,率先实现与粮食增产脱钩,这是未来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保护水资源的一个突出问题。

粮食增长不仅仅与耕地的数量相关,还与耕地质量密切相关。中国虽然具湟欢ǔ潭鹊目筛用地,但中国粮食安全问题突出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可耕地的总体质量是偏差的,耕地土壤的有机质量不足欧洲同类土壤的一半,这就直接影响着中国的粮食生产效率。再加上现在工业化发展、城镇化推进,污染不断在加大,自然环境的变化导致了土壤退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以及可耕地的水土污染的问题,导致中国一些粮食产区粮食生产能力不稳,从而影响粮食安全。

3.科技生产与创新能力落后于国际水平

粮食生产的科技能力主要是指:种子技术、增长技术、肥料技术、安全技术等,科技是实现高产、增产、稳产的主要方式,我国粮食生产中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尚处在模仿起步阶段,特别是今天引起激烈争议的“转基因技术”,国内尚没有权威技术来界定。

粮食生产的创新能力主要指:生产模式、管理模式、经营模式三个方面。中国粮食生产模式比较传统,建立在集约生产与经营的管理模式更是无从谈起。城镇化背景下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正处在探索阶段,要真正形成利于粮食增产、利于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的新模式,为期尚远。欧美国家的粮食生产新技术与创新性经营模式如何真正有效地植入中国粮食产业中,需要更多地投入人力、财力与智力。

4.中国粮食安全的三大顽疾

(1)粮贱伤农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粮食安全顽疾之一。

2013年―2015年,中国主粮产量连续大丰收,但这一趋势很难继续。因为连续三年来,尤其是2016年小麦、玉米已跌破成本价,农民出现大面积亏损,这必然使得农民减少种植面积。这些看似不可控制、不可预测的市场无形之手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值得政府高度重视。

(2)粮食安全中的“黄宗羲定律”之变相顽疾。

黄宗羲是我国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他在研究历史时发现,历朝历代的税费改革皆为减轻农民负担而兴起,结果却事与愿违,反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农民负担最终在减了增、增了减、减了再增的“怪圈”中循环往复。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粮食税,但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却越来越多,如越来越多地农民被动失去耕地资源,而这些失去的耕地并不是用来生产粮食,而是被变相开发成地产或者工厂等,值得领导者重视。

(3)粮食生产中的“王夫之定律”之顽疾。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第4篇

关键词:国际企业;食品安全;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基于博弈分析的国际企业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研究

收录日期:2013年5月9日

一、国外企业在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国外企业在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呈现出两个特点: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同一企业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不断升级。

(一)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食品出现了问题。近几年,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而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甚至国际知名度很高的企业在中国也不断地被爆出食品安全出了问题。国际零售巨头家乐福和沃尔玛出售过期食品,国际餐饮巨头肯德基的速成鸡;瑞典的雀巢婴幼儿奶粉砷、铅等毒重金属超标等等,可口可乐公司的 “美汁源”中毒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际企业出现在了黑名单上。

(二)同一企业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国际企业在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后,食品安全问题不但没有结束,反而层出不穷,越演越烈。比如,美国餐饮业肯德基宣布了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事件后,又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炸油含有致癌物质丙烯酰胺、7天换一次炸薯条的油、武汉肯德基店员工裸手制作汉堡、在长沙检验出肯德基汉堡大肠菌群超标7倍,还有近期报道的使用经过药物喂养的45天速成鸡。法国的家乐福超市接连被爆出出售过期食品、注水肉、变色馒头等等,沃尔玛不断被爆出销售不合格或过期食品、进行虚假宣传,仅在2011年的1~8月份,重庆沃尔玛接连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被罚款8次。

二、基于博弈分析的国际企业在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下面我们用博弈论来分析国外企业在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食品安全问题博弈中涉及到国外企业和中国消费者的博弈、国外企业和中国监管部门的博弈,而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是影响企业行为最重要的因素。

(一)国外企业和中国消费者的博弈。在国外企业和中国消费者之间主要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由于在食品的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而商家处于信息优势,那么商家就会利用信息优势生产或出售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进行欺骗。当消费者发现后,商家通过赔偿、道歉、改进等形式取得消费者的再次信任。而取得信任后商家有可能对消费者进行下次的欺骗。消费者没有能力去分辨信息的真伪,因此就会导致一次次上当受骗。

(二)国外企业和中国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在企业和中国监管部门的博弈中,中国政府监管部门的策略有积极监管和消极监管,国外企业的策略也有两个:生产合格食品和生产问题食品。在这里,我们假设政府积极监管的成本为C,假定只要企业积极监管,企业生产问题食品的行为就会被企业发现;消极监管的成本为0,但由于企业销售的问题食品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造成的社会成本S计入政府成本中;企业生产合格食品的收益为R,由于生产或销售问题食品增加的收益为r,一旦问题食品被查出,对企业的惩罚为f。假定政府积极监管的概率为p,国外企业生产或销售问题食品的概率为q。根据上述条件,我们可得出监管部门和国外企业的收益矩阵,如图1所示。(图1)

1、中国监管部门行为分析。监管部门选择积极监管的期望收益为:

E11=(-C)×(1-q)+(f-C)×q=fq-C

监管部门选择消极监管的期望收益为:

E12=0×(1-q)+(-S)×q=-Sq

当E11>E12时,也就是fq-C>-Sq时,即(f+S)q>C时,政府会加大对国外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当E11

2、国外企业策略行为分析。国外企业选择生产或销售合格品的期望收益为:

E21=R×p+R×(1-p)=R

国外企业选择生产或销售问题产品的期望收益为:

E22=(R+r-f)×p+(R+r)×(1-p)=R+r-fp

当E21>E22时,也就是R>R+r-fp时,即r

(三)基于博弈分析的国外企业在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解释

1、消费者对国外企业食品安全过度的信任。进入中国的国际食品企业由于在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等都会被国内消费者认同和接受,对其在中国生产或销售的食品质量自然也比较信任。比如,在肯德基的苏丹红事件发生之前,中国的很多消费者都认为作为全球餐饮巨头的肯德基在全球都标榜的是营养、健康,其食品安全是没有问题的。由于国内消费者过度信赖国际企业的食品质量,那么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被消费者发现的概率将大大降低,同时由于消费者和企业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国内消费者对国外企业的食品质量不能有效辨别,对国外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揭露的事件少,由此降低了社会成本S的值。

2、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着差距。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差距也是导致国际企业在中国的食品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近几年经常会出现一些国际公司的食品在国外被爆出现了安全隐患,但是相同的产品在中国经过检验确是合格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的标准。比2010年麦当劳在美国生产的麦乐鸡被发现含有“特丁基对苯二酚”和“聚二甲基硅氧烷”,而在中国的麦当劳公司却宣布这两种化学物质的含量均符合中国现行的食品添加剂的卫生标准。2011年雀巢生产的部分婴儿食品在瑞典被查出砷、铅等毒重金含量超标,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却发出雀巢的这些在华食品均为合格品,砷、铅等重金属均未超出中国的标准水平。

由于国内外食品的标准存在着差距,这就会导致国际企业为了增加收益r,而利用标准差在国外市场按照国际高标准生产高质量的产品,而在中国降低产品标准,只生产符合中国标准的产品,这就造成了国际跨国企业把一些国外认定不合格的垃圾食品继续在中国高姿态、高价格地销售。

而要把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统一需要花费时间、成本,还要损失部分企业的利益,将大大提高政府监管成本C,这也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调整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种差异的存在,大大提高了国外企业生产或销售问题食品的概率q。

3、惩罚力度过小。惩罚力度小也是国际企业在中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比如,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虽然国家规定了消费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和具体的执行办法,但是赔偿金额还是很小,不足以对国际企业产生震慑力。由于食品的价格相对来说较低,即便十倍赔偿可能还不能支付消费者的诉讼费用,除了诉讼费用外,消费者还存在着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等,这也是很多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放弃维权的重要原因。

比如,2012年央视在“3.15”晚会上对肯德基和麦当劳的违规操作进行了曝光,虽然两公司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危害,而两公司通过道歉和改进的形式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并未造成影响。当肯德基被查出食品调料中含有“苏丹红1号”后,肯德基通过配合政府部门检查,8天后所有的产品恢复正常经营。即便国家对出现食品问题的企业进行罚款,相对于国际企业高额的利润,罚款额显得微不足道,导致国际企业食品问题不断出现。

由于f较小,使r>fq,且(f+S)q

4、监管松懈。通过近期爆出的肯德基45天速成鸡的报道可知,我国对食品的监管非常松懈,对肉鸡的检验完全出于形式,没有认真地对产品进行检验,甚至只是交完费用就可以了。这反映出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检查只停留在形式上,缺乏严格的执法制度,不能做到日日查、批批查。在节假日集中重点检查,而在平时则放松检查,要么就是等问题出来后再去查。由于政府监管的松懈,降低了P的值,增加了国外企业生产或销售问题产品的期望收益E22,那么就会刺激国外企业为了利益而提高生产或销售问题产品的概率q。

三、提高国外企业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

(一)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根据本文前面内容的分析可知,国际知名企业会利用信息优势、消费者的过度信任和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的差异等生产或出售低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甚至不合格的食品,严重危害了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和损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健康。因此,中国消费者应该提高对国际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放弃国际知名企业食品质量就比中国好的看法,改变过度的信赖和依赖国际企业产品的消费习惯。同时,国内消费者应该对国外企业的食品安全提高警惕,当发现国外企业的食品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并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就会加大国际企业的违规成本,从而减少国际企业生产或销售问题食品的行为。

(二)国内食品安全标准尽快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接轨。鉴于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给了国际企业有机可乘的事实,国家应尽快修订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使其与国际标准接轨,这不仅是解决国际企业出售低质量、高价格产品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食品安全提高的重要条件。在中国,不仅国际企业食品安全存在问题,中国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非常严重。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出口的食品合格率均保持在99.8%,而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合格率只有90%左右,由于国内企业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导致国内消费者对本国企业的食品安全丧失信心,这也是很多消费者过度依赖国际企业食品的重要原因。和国际食品标准接轨,虽然会提高政府监管部分的成本C,但是却降低了社会成本S。因为食品安全标准的提高,不仅提高了国际企业的食品质量,同时中国国内企业的食品质量也会相应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将增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将大大减少,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将大大降低。

(三)加大惩罚力度。执法不严,惩罚力度不大是国际企业在中国频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加大惩罚力度,使国际企业在违法后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其他企业产生很强的威慑力。比如,在对消费者的赔偿金额上应该规定一个最小的数值,这个数值应该包括消费者的诉讼费、误工费、交通费、医药费等。这样将会提高消费者诉讼的概率,企业的违法代价将大大提高。同时,针对国际企业食品问题接连不断的现象,国家应加大惩罚力度。惩罚的金额f应该足够大,同时根据企业违法的次数进行累加,避免企业交点罚款后继续违法现象的出现。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2010年底,在德国西部北威州的养鸡场首次发现喂养饲料遭到了二恶英污染,该物质会使人致癌。德国农业部迅速进入调查,于2011年1月7日临时关闭了4,700多家农场,并停止受污染农场生产、经营活动。德国检察部门对这次事件的肇事者进行了刑事诉讼,对受污染的农场提出民事赔偿金额,每周4,000万至6,000万欧元,巨额的赔款使肇事者完全有可能破产。

(四)提高监管效率。对国外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管可以从企业声誉和食品质量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对国外企业进行信用制度管理,建立企业信息库,把企业的违法行为都记录进去,并定时向社会。同时加大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让消费者在日常的消费中提高自我防卫意识,对于发现的国外企业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经过核实,通过媒体进行,使企业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曝光;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体制。为了做到对国外企业食品全程监控,就需要各有关监管部门互相配合、支持,从对食品监管的制度、执法的措施等方面协调一致,并做到监管过程的信息共享,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促使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地工作,将食品问题消灭在摇篮中,避免发生了问题再去处理的现象出现。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胡艳芳,肖兴志.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激励机制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1.

[3]曹婧,孙绍荣.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博弈模型分析――以食品安全问题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0.4.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第5篇

一、 什么是私有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食品贸易的增加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的私有标准涌现出来并在国际食品贸易实践中得以广泛使用。OECD总结了近年来食品贸易发展趋势,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食品生产和加工的监管标准由政府制定的标准向私人自愿标准,越来越多的私人标准在国际商务领域得以适用。据SPS(卫生与植物卫生)委员会统计,涉及食品安全的私人标准达400项之多,而且数量还在增长。

而什么是私人标准,许多国际组织在研究中都未明确其定义,在中国还没有确定的划分归类。综合现有文献的研究,本文初步定义为: 私有标准是指由公司、非政府组织等发起和制定的,规范本组织在特定领域内行为以满足其自身品质需求的被行业和社会广泛接受的自愿性标准、认证和措施。

根据Gretchen(2008)的分类,私有标准按照其制定者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私营企业为所售产品制定的标准,如Tesco超市设立的特有的综合农场管理计划体系TNC认证。二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如英国零售商公会于1998年制定的BRC食品标准。三是国际性集团组织制定的标准和方案, 例如ISO22000、GlobalGAP等。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中国的私有标准划分归纳为如下三类:(1)个体企业制订的标准,包括各企业制订并在政府机构备案的企业标准;(2)国家框架下的私有标准,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此外还有针对酒类产品的食品质量认证,针对乳品的乳品GMP、乳品HACCP;(3)国际框架下的私有标准,包括GA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HACCP认证、BRC认证等。需要指出的是,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虽然由国家政府组织制订,但并不具有普通公用标准的强制性,作为自愿认证它们事实上相当于行业标准,且其要求高于公有标准,因此这里将其归纳为私有标准。

二、 我国私有标准现状与特点

我国现有的企业标准主要由生产企业制订,多用于对企业个体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这与发达国家企业标准主要由零售商制订不同,如乐购的TNC标准是大型零售商制订,用以约束所有供应商,而我国的企业标准大部分为企业针对单个产品制定,范围很小。

国家框架和国际框架下的私有标准由政府推动建设并实施监管,近年来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GAP认证达492张,有机认证达7 688张,ISO22000认证达7 630张。

1. 我国私有标准近年来发展较快,已达一定规模,但总体来看数量仍较少,覆盖面较小,影响力有限。 截至2010年6月,全国食品企业数40 367家,获GAP认证的有410家,仅占全国食品企业总数的1.02%;获得有机认证的有3 939家,占全国食品企业总数的9.76%;获得HACCP认证的有3 363家,占全国食品企业总数的8.33%;获得ISO22000认证的有4 819家仅占全国企业总数的11.94%。

2. 我国私有标准多由政府制定或推进,且大部分是以国外标准为基础制定。我国私有标准制定主体不同于国外,大部分由国家主导建立推动。绿色食品归属农业部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并颁发证书,模式为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ISO22000认证已经纳入国家认可管理,由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实施,是目前食品企业选择最多的认证标准之一。GAP、ISO等国际标准在中国都有对应“国家标准”,如GAP对应GB/T 20014.1~11-2005,ISO2200对应GB/T 22000-2006,HACCP对应国家认可委员会的CNAB-SI52∶2004。这种政府主导的模式体现了当前我国私有标准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发达国家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已基本完善,而我国正处于农产品安全体系的全面建设期,国家层面的主导推进有利于快速完成标准体系建设,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此外,由于我国市场中企业规模有限,产业集中度不足,未能出现市场影响力强的企业来引领农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因而客观上要求了政府主导的方式。

在标准制订上,我国不少私有标准是在整合借鉴国外先进通用私有标准的基础上制订的。有机食品的认证管理是由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及其认可的机构来完成,与国际接轨。ISO22000整合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实施步骤。ChinaGAP是基于EurepGAP(欧盟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控制点和遵循标准基础之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种植和养殖标准。这种方式一方面能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的经实践检验的先进标准,有利于加快标准现代化的进程;另一方面通过“本土化”使其更适合中国的生产加工背景有利于实际执行,此外还能减少企业直接使用国外标准的中间成本,如语言障碍、交通费用等。

3. 我国私有标准发展严重不均衡,呈现显著的行业、地理结构性分布。由于采用私有标准对企业的资金、技术、信息获取都有较高要求,而我国自身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因此我国私有标准发展也存在严重不平衡,从地理和行业上都呈现显著的结构性分别。从地理分布来看,我国私有标准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或沿海省份。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取得有机认证7 153份,前三位为浙江1 443份,北京766份,江苏521份分别占20.2%,10.7%和7.3%,前三甲占总数的约40%;全国GAP认证598份,福建81份,占13.5%,浙江和山东均为68份各占11.4%。可见获得私有标准认证的企业多分布在浙江、江苏、福建等沿海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企业在资金、技术方面的水平相对较高,而且由于外商投资更多,相应的信息获取更为充分,因此取得的私有标准更多,相反,其他内陆欠发达地区的私有标准的发展也相对缓慢。

从行业分布来看,截至2009年7月13日,我国已通过认证并有效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单位共计313家,涉及谷物、豆类、蔬菜、水果、茶叶、水产等多种农产品。由图1可见我国GAP认证农产品行业格局相对集中,蔬菜、水果和水产分别占总认证企业或单位的32. 3%、23. 9%和11. 5%;这三个行业的GAP认证高达全部认证的67.7%,这种格局与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结构类似,表明我国GAP认证与农产品出口有较强的相关性。

4. 部分私有标准管理混乱,伤害了市场信任度和公信力。由于食品安全信用特性决定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食品安全的信息不对称,需要政府建立方便透明的追溯体系和管理体系。私有标准的生命力也在于具有更高的质量安全保障,因此公信力对于私有标准至关重要。而当前我国市场上,绿色食品市场管理出现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未经认证授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有的将“绿色食品”标志直接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包装使用;有的超过许可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有的地方政府违规批准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2011年爆发的沃尔玛绿色猪肉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重庆沃尔玛门店用普通冷鲜肉假冒有“绿色食品”认证的“绿色猪肉”销售,引起民众对绿色食品的可信度产生担忧,严重伤害消费者信心,对绿色食品也造成很大影响。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一些企业缺乏自律意识,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另一方面是消费者缺乏对绿色食品的正确认识,也为一些厂商的违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更重要的是由于政府的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相对混乱。各类标准制订分散于农业、质监、卫生等六七个部门,造成相互冲突和多头管理,从而存在监管“真空地带”,使一些企业有机可乘。

三、 各主体视角下的分析框架

1. 企业角度。从企业角度来看,是否采用私有标准可以归结为能力和动力两个方面。

(1)企业是否有能力采纳私有标准。由于私有标准的要求较公共标准更为严格,因此在技术、资本、人员方面都有更高的门槛。而受大环境影响,我国食品生产的基础条件不够理想,农业生产的组织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大部分都属于小农经营。特别是种植、养殖业的生产环节较为复杂,受多项条件限制,要达到更高要求的私有标准难度大。在不少地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大都以个人、家庭为单位,生产规模不大,受规模和资金制约,获得私有标准认证的成本更高。

(2)是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动力采用私有标准。Tomas(2002)研究了巴西主要农产品供应链出现的私有标准,把企业采用私有标准的动机归纳为产品差异化、信息交流和保证质量情况下降低成本。在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下,已出现对高端食品农产品的需求市场,但规模尚小,对企业的经济激励还不够。例如有机食品,由于产业发展尚处探索阶段,很多企业仍在“摸着石头过河”,发展较为缓慢,难以形成稳定的市场,许多企业不堪重负,有机食品企业退市的报道屡见报端。而实际上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高收入群体的壮大,对高端食品农产品的需求已达一定规模,并且必然会不断增长。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 达到2 000 美元,消费水平将得到一定提升。2008 年我国人均GDP 已超过3 000 美元,开始步入消费的加速转型期,居民消费由原来简单的数量增长演变为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行。因此优质优价的食品农产品需求将持续增加,企业应该把握机遇,积极发展私有标准,以满足市场需求,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2. 消费者角度。

(1)支付能力。私有标准在发达国家广泛采用,并对发展中国家的传统优势出口产品—农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形成新的贸易壁垒已被广泛研究。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私有标准的采用却发展缓慢。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即发展中国家消费者对于高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的支付能力不够,从而导致生产商或零售商采用高级别私有标准的收益不足以补偿成本,因而减低了有能力的生产商提供更高质量安全水平产品给国内市场的意愿。

(2)标准认知。除支付能力之外,对于高级别私有标准的认知也是影响消费者选择,进而影响私有标准认证产品销售的重要因素。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民众总体文化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也有待提高,因此支付意愿可能较低。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整体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方法、内容及效果认知程度不够,宣传较少,消费者对于具体标准的实际等级、功效了解不足,因此严重影响高端私有标准的识别度和美誉度,从而不利于消费者选择私有标准的产品,降低了私有标准产品的市场需求。

(3)信息与信心。此外,由于食品农产品的产业链较长,生产、加工、销售涉及的环节多,消费者难以真实、充分的了解产品的具体情况,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需要政府或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组织建立方便、透明的溯源体系,充分批露相关产品信息,从而树立认证产品的安全形象,建立消费者对认证食品的信心。但遗憾的是,我国也出现了“沃尔玛绿色猪肉门”等认证造假事件,严重影响相关认证的公信力,降低消费者对认证产品的信任度。

3. 政府角度。

(1)法律和监管。严格的法律监管、惩罚措施和退出机制是西方国家生产者和零售商采用远高于公共标准的私有标准的重要外因。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指出动物饲养者、农民和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有首要责任。欧盟食品安全基本法序言部分也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最为适合制定安全系统已保证其所供应的食品安全, 因此应对食品安全承担首要法律责任。发达国家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监管对生产者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企业安全事故的成本过高,因此普遍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因而纷纷制定或采用严格要求的私有标准。而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背后折射出中国相关法律严重缺位,惩罚不力,安全事故成本很低,因此国内产品生产者采用更高要求的私有标准的意愿要低得多。执法部门对一些冒牌的认证食品进入市场打击不力,使得认证食品市场鱼龙混杂,导致私有标准的品牌含金量不够高。

(2)宣传和信息公开。目前私有标准发展规模有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者缺乏对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认识,没有树立私有标准食品的消费观念,所以,政府要大力宣传私有标准,让民众了解什么是私有标准,私有标准对健康以及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现阶段,我国急需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发展在保证供给总量的同时,重点将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政府应担负应有的责任,推动农产品食品私有标准发展。

四、 政策建议

1. 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执法力度,推动建立公开透明有公信力的认证体系。首先,要强化监管力度,政府要建立健全对食品农产品的监管机制,要不断完善食品农产品准入和退出机制,只有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保障优质产品的高收益高回报。其次,要严格把好私有标准的认证、生产和检测,确保私有标准食品市场的纯净,树立良好的私有标准品牌形象,增进消费者信心,扩大私有食品市场份额。

2. 在政策、资金上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用私有标准。由于私有标准认证和采用需要的资金较大,而我国的食品企业又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资金短缺的问题普遍存在。政府应当加大对发展私有标准的扶持力度,如给予财政税收优惠,实行补贴等,提供投融资解决方案,并且对农产品私有标准采用进行政策性引导。同时,大力协助农户、企业打开销路,积极开展渠道创新,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农超对接”等模式,促进渠道扁平化,减少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提升私有标准农产品食品的竞争力。

3. 加强对私有标准食品的推广,增进社会各界对私有标准的认知。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私有标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快优质优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私有标准食品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市场动力。

4. 企业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同时注重培育市场,扩大认证产品的市场份额。目前私有标准食品扩大市场份额的一个难点在于私有标准食品价格较高,因此,要做大做强私有标准食品的一个途径在于保障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价格,这就要求企业和农户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产品价格。同时,注意把握我国新兴高收入阶层的需求,积极开发差异化的多层次产品,培育市场,建立品牌忠诚度,扩大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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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顺利,周丽丽等.良好农业规范( GAP)及其在中国作物安全生产中的应用现状与展望.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9,(5).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第6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问题 对策

食品安全是社会秩序和稳定,以及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曝光率急剧上升,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重视。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本的控制,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销售的“问题食品”造成了“餐桌污染”,不仅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学界对此已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和论述,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但尚没有形成体系。因此,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引起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重视,从而为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方向,为食品安全实践提供理论支持,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是迫切需要深入开展的研究。

1、学界关于食品安全概念的研究

不同学科和领域的学者们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和界定,但由于学科背景和研究旨趣的差异,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性,如美国学者Jones曾建议把食品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与相对安全二种不同的概念。[1]张涛认为绝对安全是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也就是食品应绝对没有风险。[2]与此相称,相对安全指“一种食物或者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含量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确定性”。[3]1996年WHO在《加强部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4]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视角和理论基础决定着学者们得到不同的见解,从另一方面来说,正是这些不同的见解共同促进了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进步和完善,正如科斯所指出的那样,“分析优于定义”,从不同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概念中包含着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公民生命健康权得到保证;二是食品不存在潜在的风险性;三是食品安全是一种制度性规定,其依据是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

2、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2009年我国相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确保公众消费安全等有着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学者们从不同方面指出食品安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偏差,并通过考察研究分析了当下制约食品安全法律实施的阻力,当然对于主要原因的分析,不同的学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2.1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行政执行的重要依据就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有关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自然成为学界研究和讨论的首要问题,许多学者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依次来讨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由。

许多学者认为2009年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但由于出台较晚,存在指导作用低的弊病,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例如周峰指出“与欧盟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起步相对较晚。这或许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一直在致力于解决食品供应问题,所以食品安全一直未能得到重视”。[5]在此,张小勇举了个贴近实际生活的例子,对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进行有力的论证,他指出“我国规范生猪屠宰的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但对牛、羊等食用动物屠宰还没有明确的规范,与现在的社会实际情况脱节”。[6]再者,李凯年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肉类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以致于一些定点屠宰场水平低下,私屠滥宰普遍存在,灌水注水屡禁不止”。[7]

2.2行政执法覆盖面较低

行政执法是学界关注和研究的另一个重点内容,学者们从行政执行的各个环节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提出当下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法力度不够,行政管理的覆盖面较低,从而无法有效的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制。

食品从最初原材料的生产到最终在市场上流通,要经过众多环节,而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出现不安全的因素。农业作为我国的源头产业,有学者指出,我国“每年有20多万吨,一千多种农药施用于农作物,有些甚至是违禁药物;每年使用化肥4200多万吨,平均施用量超过400kg/h㎡,大大超过美国和欧盟施用225kg/h㎡的标准”。[8]显然国家的作用在这一阶段缺位,而农民不能也无力解决和考虑到这些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那样,“粮食原料进入流通后,首先在粮食收购过程中,由过去国家粮站统一集中收购转变为走向市场自由收购,在收购中对质量的把握也就良莠不齐,使劣质粮食进入流通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9]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的问题。

2.3食品安全司法处罚力度不够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差甚远,贾敬敦认为“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会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法律对于出现问题的商家惩处也相当严厉”、“这样严厉的处罚使经营者就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食品的安全”。[10]如“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上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而“法国将假冒伪劣食品与和军火走私并列为威胁消费者生活安全的有害产品”。[11]为此,葛少锋认为“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呈恶化趋势,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惩罚力度不强可以说是一条重要原因”。[12]

3、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对策研究

有关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学者们,如向平萍、王艳林、王世洲、楠轩、程东等通过对不同地区食品安全法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调研,针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优化路径:

3.1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与时俱进”

学界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一致性的观点在于: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障,是食品安全执法、司法和维权的重要依据,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为此,学者们提出,应坚持立法先行,逐渐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处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并受行政、司法和社会的控制。例如程东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每个国家都需要面对和解决自己的问题,同时随着国际贸易进出口行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已经不单单是各个国家自己的问题了,应及时“调整和完善标准的内容和指标,逐步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相接轨,满足保障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13]同时,向平萍指出“要引导公众的道德意识,例如加强对农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其在种植养殖方面合理使用农药兽药,从源头上控制、防止源头污染"。[14]

3.2建立从“从农田到餐桌”的“一条龙”监管

学者们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控制和监督一个环节和过程就能实现的,必须从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控制。例如有学者指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高级目标,将安全和质量的要求融入到食品的生产至消费整个过程中,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在此过程中,“生产者、加工者、运输者、销售者及消费者在确保食品的安全及质量上均要发挥重要的作用”。[15]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王艳林称中国的食品安全应以《食品安全法》为龙头,以国务院实施条例为轴心,会同各个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食品标准、地方食品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细化规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6]达到从源头到餐桌都不留空白的效果。

3.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些学者针对当下我国食品市场中违法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对其产生威慑效应,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助长了违法行为的产生和滋长,促成了违法经营者的投机心理和机会主义,为此,学者们针对性的提出了应根据市场发育的实际情况,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以对违法行为产生有效的威慑。例如王世洲认为,发达国家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往往很重,其目的就是通过处罚使其倾家荡产,无法继续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或者直接禁止其终身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17]李长健进一步分析“由于企业违法经营的源头在于赢利,一旦其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成本高于所获利益,那么企业就自然会选择遵纪守法,不再生产经营不安全产品”,[18]因此,对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者要加大惩罚力度,增加对商家在食品安全方面恶意侵害消费者行为的惩罚赔偿金额。实践证明,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只有加大违法责任的处罚力度,才能更有效地打击食品犯罪”。[1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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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王艳林著:《食品安全法概论》,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17]王世洲著:《从比较刑法到功能刑法》,北京:长安出版社,2003:126一127.

[18]李长健著:《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及对策》,法治论丛.2006(3).

[19]孙斌著:《食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载《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第7篇

一、中国食品安全机关体制下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着法律上的盲区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成为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在食品方面我们也严重依赖网络带给我们的便利,比如:饿了么、美团外卖以及各种代购等,但我国在网络销售食品、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等方面依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这个问题仍然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二)监管手段有限,执法人员水平不齐 

目前,我国的监管手段依然沿袭之前的监管方法,监管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监管设备缺失,只能依靠群众举报来实施监督检查,效率低,成本高,缺乏及时性和准确性,没有任何技术手段的支撑,仅靠平常积累的经验来作出大概的判断。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新的《食品安全法》虽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把行政处罚的额度提高到了史上最高,但在实践中这成了执法人员遇到的一大难题,因为在一些偏远地区,落后地区的小商店、小餐馆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问题,如不依法处置,会留下很大隐患;但依法处置,容易引起社会矛盾。 

(四)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不高 

当下的食品安全公开情况不如人意,经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只有少数食品生产企业公开其信用信息,而部分政府网站长时间不公开食品安全信息。 

(五)缺少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食品检疫制度 

结合近几年中国屡屡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来分析,以及比照国外食品安全检疫系统,发现我国在食品检疫制度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现行的食品免疫资质在我国取得的太容易,许多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给广大消费者造成隐患。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应对措施 

(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环的节监管职责 

要想根本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我们要重新架构起我国的多段监管模式,快速统一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多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生产、流通、消费整合为一体,对这个整体实施统一的安全监督管理,不放过任何环节。 

(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已经极大地提高我们在食品安全法中的缺陷,但因为我国《食品安全法》不能及时顺应社会的发展,仍然会出现不少问题,导致食品安全犯罪在我国犯罪成本低,通常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而这些手段却不足以打击任何一位犯罪人,我们通过对比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发现日本对其本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尤为重视,不管哪个企业发生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那这个企业基本已经没有翻身之地了。而我国也应借鉴这一点,加强和完善我国对食品安全法的打击力度,不能容忍任何一个犯罪人,把我国的食品安全提高到最严厉的状态。 

(三)加强食品安全社会治理 

食品安全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不能仅加强某一部分,而不管剩下的地方,要具备综合的社会管理观念,要全面有效地解决问题。我们不仅要运用市场、法律、协会等的监管职能,还应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同时,在维权方面,我们也应建立代表诉讼制度,法律也应让消费者手握一定权力,这样的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有效的诉讼渠道,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能进一步提高。 

三、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安危,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给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挑战。通过对这些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中吸取很多宝贵的经验,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通过我们政府、企业和群众的多方面努力,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会越来越完善,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的诸多亮点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的决心,也希望这部新法的实施,能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1]张云华.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研究[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