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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合集7篇)

时间:2023-03-08 15:31:45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第1篇

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由于编制和机制的原因,可以说,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目前仍然处在“名不正、言不顺”状态。导致这种局面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少,岗位职责不清。从目前我市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现状来看,总的趋势是在向前发展的,大多数检察院都设有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归属各不相同。较为普遍的做法或者说是大多数的做法是,将纪检监察当做是政工人事部门的组成部分,与政工人事部门合署办公,把纪检监察当做政工部门的附属。

二是少数领导和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模糊认识。在少数人眼里、在部分同志的头脑中,对纪检监察工作有“偏见”,认为纪检监察配备越强,水平越高,就会抓的越紧,查的越多,导致政绩越小,不良影响会越大。有的认为:自侦、批捕、等是检察院主体工作,是一线,纪检监察等是二线,为保一线,二线不要过于认真、仔细,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

三是纪检监察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全面认真开展,基本上是处于被动式或应付式,做得较多的恐怕就是应付上级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是纪检监察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加强。基层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大多只有1~2个人,这不仅与日渐壮大的检察队伍和逐渐增加的检察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及设想

一是建立和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当前,在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中,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了较完备的纪检监察机构。县、市、区级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至今仍不健全。然而,在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中,基层检察院与社会接触最多最广,承担的各类治安、刑事、经济案件亦最多,在这种广泛的社会活动和办案执法的过程中,如何促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更加公正,除其他保障因素外,纪检监察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建立和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亦十分急需和必要。

二是定位要准,起点要高。纪检与监察理论上看是两个不同的执纪执法主体,两者从设立到工作的依据是不相同的,但实际工作的落脚点和目的是一致的。

三是选调高素质人员担任纪检监察干部。笔者认为,新时期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备以下四项基本素质:第一政治过硬。党性、政策性和纪律性强,政治信念和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第二业务能力强。首先要具有执法执纪的法律知识和党纪政纪知识;其次要有争取支持、协调各方、沟通左右、联系上下的协调能力;再次要有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第三心理素质好。要有丰富的情感,坚强的意志,健康的心态。第四要职业道德高尚。具体地说,一要忠诚无私、品质高尚,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二要勤奋工作,甘于奉献;三要深入群众、实事求是;四要谦虚朴实、艰苦奋斗。只有这样,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干部才能够胜任上级检察机关、地方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思路

首先思想要转变,从“盯人”到“盯权”。在一些人看来,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就是专门查人的,好像除了查人就没其他事可干。这些看法尽管带有严重的片面性,但也反映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得不够全面,带有局限性。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战略思想上实现从“盯人”到“盯权”的转变,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由重在管人到监督权力本身上来。从多个腐败实例看,人只是权力的实施者,本身不具备腐败性,当人和权力结合在一起,而权力本身又出现了“缝隙”时,腐败分子才有机可乘,他们才有机会将权力进行“寻租”。因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要力争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能到哪里。具体到基层检察院来讲,党组会、院务会、检察委员会这些带有决策性、决定性的会议,要都能看到纪检监察人员的身影,听得见他们的声音,促使和保障检察权正确运行。

其次观念要更新,从“无位”到“有为”。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首先要更新思想观念。不要一味地注重纪检监察的位置,而是要通过自身积极的作为,争取广大干警的支持和信赖。“有为才有位”,只要一身正气搞工作,自会得到公认。要按照着重教育、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思路,大胆地开展工作。同时,针对基层检察院的情况,要贴近工作实际抓苗头、抓源头、抓重点、抓要害。从而使得从领导到干警都能正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地有效管理途径和重要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保障。要转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是规范检察官和检察工作的行为,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防止检察官不良行为的发生,不是针对哪一个人,而是泛指可能发生不良行为人和事;纪检监察工作与检察工作不是格格不入的,对检察权的监督,并不涉及具体案件处理,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再者,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转变就事论事搞纪检的观念,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仅是体现在查处了多少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而是在于预防和制约了多少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对正面和典型及时宣传和表彰,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第2篇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基层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由于编制和机制的原因,大多数基层院的纪检监察目前仍然处在“名不正、言不顺”状态。主要表现在:

1、机构不健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数字显示,全国基层检察院中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不到三分之一,就是目前从掌握不确切的情况看仍还有一大部分未设置,即使设置了,也是名义上的。就拿我市情况看,只有市院设置了纪检组和监察处,配备了4―5名专职纪检监察干警,在纪检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11个基层院只配备了纪检组长,仅仅如此,也称不上是专门机构,可以说是开展工作的最基本的要件都不具备。

2、人少责不明,工作被动。从目前我市现状来看,多数院都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归属各不相同。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将纪检监察当作是政治处的组成部分,与政治处合署办公,把纪检监察当作政治处的附属。有的也设置配备了有关机构和人员,但显然带有临时性,人员力量也相对分散。即便设有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的,大都也是“光杆司令”,手下无兵,不得不依赖政治处或其他部门。由于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定好位,导致岗位职责不清,该抓的工作没抓,该管的事不能管。出现这种局面,主要是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太少,加上岗位职责又不清,工作缺乏长期性、规范性,无疑会影响工作。

3、个别领导和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个别领导和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有“偏见”,认为纪检监察是附属,不能配备高素质的人才,如果配备越强,水平越高,就会抓得越紧,查得越多,导致政绩越小,负面影响会越大。有的认为:纪检监察管的严,捆绑了手脚,就是让人别干、少干、甚至不干,因为不干就不会出问题。还有的认为: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是检察院第一工作,是一线,纪检监察等是二线,为保一线,二线不要过于较真、负责,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等等。这充分反映出个别领导和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意义认识不清,歪曲了纪检监察工作作用,割裂了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关系,给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开展带来较大难度。

4、纪检监察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多数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全面开展,基本上是处于被动式或应付式,做得较多的就是应付上级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工作,有的基层院在上级院的领导和支持下,查了一些轻微的违法违纪案件,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查处工作还缺乏力度,有顾及单位、个人、领导情面的现象,甚至存在听命于院领导的倾向,因为纪检监察机构毕竟是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特别是对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不敢正面应对,能躲就躲,能推就推,怕得罪领导,怕得罪干警,怕影响单位声誉和形象。至于纪检监察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如教育、执法监督等工作,由于人员少等原因,很少甚至没有开展。总之,纪检监察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履行职责不全,执法监督不严,甚至对一些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没有依纪依规严格、严肃、认真地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工作还停留在初级或初创阶段,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5、纪检监察人员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基层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大多只有1―2人,这不仅与日渐壮大的检察队伍和逐渐增加的检察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原来大多没从事过这个工作,是“半路出家”,很多都来自院内的业务部门,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就走上了纪检监察岗位,业务上不能马上就能适应新的工作需要。“隔行如隔山”,基层院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不但要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努力做好工作,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一要建立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中,基层院与社会接触最多最广,承担的各类刑事、自侦案件亦最多,在这种广泛的社会活动和办案执法过程中,如何保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除其他保障因素外,纪检监察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建立并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亦十分急需和必要。高检院曾于2004年和2005年两次提出要求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强调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原因、范围,这为基层院设立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提供了依据。基层院要以此为据,抢抓机遇,争取上级院和地方党委纪委的理解和支持,抓紧落实。

二要高起点、高站位。当前地级院以上一般设有纪检组和监察处,纪检组长是院党组成员,并分管和领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工作人员一般在5人以上。基层院业务繁重,人员又少,不可能按此标准配备。笔者认为,基层院的纪检监察可以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人数可考虑2―3人左右,但最低也不能少于2人,负责人应是院党组成员,行政职级与副检察长同等。

三要选调高素质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基层院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乃至党的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大小。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干警素质普遍都较高。作为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办案人员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否违纪政纪等工作,俗话说 “打铁先要自身硬”,如果没有坚实的素质基础,是难以胜任的。因此要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政治上过得硬。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用以指导行动,履行职责。其次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刻苦学习检察业务知识,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学习科学技术新知识,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再次是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赢得工作主动权。实践出真知,调查研究获真情。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同时,通过给纪检监察部门补充新鲜血液,抽调年富力强的干部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实现年轻化。

除此之外,还应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大力倡导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良好风气。只有这样,基层院纪检监察干部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设想

从近几年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看,增强司法属性、淡化行政色彩的趋势已逐渐凸显。主诉、主办检察官独立办案权利越来越大,检察工作的主体逐步转移到检察官身上,各项管理工作也会随着重心的转移而转移。纪检监察工作既是监督保障,也是检察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笔者认为,基层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要以监察检察权的行使为主线,通过对检察官行为规范的监察,从而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以建立健全制度为基础,从而实现对全院工作的整体监察,进而达到全面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改变或者消除当前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事就干,没事就看,交待干啥就干啥的被动局面。

1、加强领导,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在新的形势下,院领导必须增强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树立内部监督的权威。

2、要更新观念,由“无位”到“有为”。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首先要更新思想观念。不要只注重纪检监察的位置,而是要通过自身积极的作为,争取广大干警的理解、支持和信赖。“有为才有位”,只要一身正气搞工作,自会得到公认。要按照“注重教育、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思路,大胆开展工作。其次要针对基层院的具体情况,贴近实际抓苗头、抓源头、抓重点、抓要害。从而使领导和干警都能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转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即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是规范检察工作和检察官的行为,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防止检察官不良行为的发生,不是针对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和哪件事,而是通指可能发生不良行为的部门、人和事;纪检监察工作与检察工作是相辅相成的,不是格格不入的,对检察权的监督,并不涉及具体案件处理,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还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也要转变就事论事搞纪检监察的观念,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体现在查处了多少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而是在于预防和杜绝了多少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对正反面典型及时宣传和通报,发挥激励和警示作用。

3、要转变思想,由“盯人”到“盯权”。在一些人看来,基层院纪检监察部门就是专门查人的,似乎除了查人就没其他事可干。这些看法尽管带有严重的片面性,但也反映出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得不够全面,带有局限性。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战略思想上实现由“盯人”到“盯权”的转变,盯准特殊岗位,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放在由重在管人到监督权力上来。有许多案例为证,人只是权力的实施者,本身不具备腐败性,当人和权力结合在一起,而权力本身又出现“缝隙”时,腐败分子才有机可乘,他们才有机会将权力进行“寻租”。因而,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要力争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能到哪里,除党组会和院务会一定参加外,检察委员会这样带有决策性、决定性的会议,要也能看到纪检监察人员的身影,听得见他们的声音,促使和保障检察权正确运行。

4、要改变方法,由“被动”到“主动”。按照《中国共产程》第八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纪检机关有三大主要任务和五项具体工作,《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规定监察部门有五项职责以及上级院和地方党委纪委的规定、要求和布置,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务也很繁重,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全局。当前,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领导交待什么就干什么,上级安排怎么办就怎么办的现象,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下,极少主动出点子、想办法、出新招。这也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长期得不到重视的原因之一。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关键在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这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使其切实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严肃执纪,使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队伍建设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第3篇

关键词纪检监察监督廉洁从检公正

作者简介:叶锻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5-186-02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保持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当而且必将起到排头兵和急先锋的作用。作为反倡廉的主力军,检察人员首先要自己做到清正廉洁,确保廉洁从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反腐倡廉行动的有效性、权威性和持续性,要保证廉洁从检,就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1.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的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打击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职务犯罪行为,来监督国家公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确保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通过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从而达到促进公平正义的目的。而“正人须先正己”,要监督别人,首先要做到自身廉洁公正。加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确保检察人员自身的廉洁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2.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我国检察制度价值的必然要求。“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我国现代检察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而要使这一核心价值得到真正的实现,就要充分履行纪检监察的职能,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逐步构建一套严以自律不想为、严肃查处不敢为、严格管理不能为的检察廉政建设体系,加强对检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3.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模式的客观要求。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模式是由检察院、法院所形成的司法共同体。虽然检察院与法院的职能和工作侧重点不一样,但二者所要遵守的政治原则、法律标准、司法价值、执法宗旨是共同的,都是要维护社会主义的法治权威,实现公平正义,都要贯彻执法为民的宗旨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只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才能从客观层面去透析司法和谐公正。

二、我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从目前我国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现状来看,总的趋势是在向前发展的,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机构设置不规范,岗位职责不清。大多数检察院都设有纪检监察室和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还大部分都不是很规范:有的将纪检监察室作为政工部门的组成部分,与政工人事部门合署办公,使纪检监察工作有名无实;有的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纪检工作人员既要做纪检监督工作,也要做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大大分散了纪检工作人员的精力,有些干警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院甚至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室,有的基层检察院以前设置有纪检监察室,但是后来基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而撤销了纪检监察室。

2.部分领导和少数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成见,认为纪检监察抓的越紧,就会查出干警的问题越多,不良影响也会越大,对领导的政绩影响就会越大。有的同志认为: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等工作才是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核心工作,纪检监察等是附属工作,为保主要工作、核心工作,附属工作就不能过于认真、严格,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

3.纪检监察力量不够强。一是人员少,大多数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只有1到2个人,这不仅与日渐壮大的检察队伍和迅速增加的检察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二是年龄大,纪检监督室被大部分人认为是检察院的“养老”机构,安排的工作人员也大部分是即将退休或体弱的人员,没有主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和体力。三是业务能力不够强,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大部是没有检察官资格的工作人员,有的是部队复员转业的人员,有的是长期从事文字工作的干警,没有相应的业务工作经验,使得他们往往不知该如何去开展针对业务性很强的检察官的监察工作。

4.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由于机构不规范、人员少、工作杂,使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得不到全面认真的开展,平时开展的基本上是一些应付式的工作,主要应付上级检查和核查针对个别干警的投诉,或者配合一下自侦部门的讯问工作,主动监察的情况很少,没有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三、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一,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检察院领导的观念要更新,要把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做为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认识到搞好自身监督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将纪检监察工作从“无位”转到“有为”。检察干警要时刻认识到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为难自己,而是保护自己的另一种方式。“从而使得从领导到干警都能正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管理途径和重要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保障。”

第二,健全和完善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目前我国地、市级以上的检察院基本上都设立了较为完备的纪检监察机构。目前存在问题较多的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还不完善,要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对于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检察院要尽快设立,对于虽已设立但还是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的要尽快分离出来,独立地开展工作,对于已经独立出来并独立开展工作,但还有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的检察院,要将其他工作从纪检监察部门剥离出来,让纪检监察部门专心从事相应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加强纪检监察的力量配置,增强纪检监察能力。检察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监督机关,具体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人员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而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上处于监督检察官活动的位置,也就是“监督者的监督者”,监督的对象本身的能力和素质就较高,作为监督者的能力和素养就需要更加强,而现在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基本上成了检察院的养老机构或者是安排无检察官资格人员的机构,其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往往与其监督的对象不相匹配。因此, 要搞好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力量的配置。新时期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备如下的素质:一是政治要过硬,要有崇高的政治信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并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二是业务能力强,要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各类法律知识和党纪政纪规定,并要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三是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有坚强的意志,健康而又平和的心态;四是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忠诚无私,敢于同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和工作的不良行为作斗争,要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只有这样,纪检监察工作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检察工作的需要。

第四,要健全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现在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针对对检察干警个人的违法办案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主要是“盯人”的方式。实际上,检察机关少数干警的违法办案大多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其实质上是对权力的滥用。因此,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应当注重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在监察机制上实现由“盯人”到“盯权”的转变,盯准特殊岗位,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放在由重在管人到监督权力上来,力争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要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当前,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不告不理”的现象,只有当事人申诉的,纪检监察部门才会去监督。再就是存在着“不交不理”的现象,只有领导交待什么才会去干什么,只有上级安排怎么办才会去办,除了每年例行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之外,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大多数都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下,很少主动出点子、想办法、出新招。这也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长期得不到发展的原因之一。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就要改变这种传统落后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理念,变主动为被动。这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的工作要严格要求、对全院干警要主动教育、对检察业务工作要主动监督,促使检察干警切实认真履行职责,使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队伍建设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邬伟国.纪检监察对廉洁从检建设的重要性分析.法制与社会.2010(12).第207页.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第4篇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目前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有以下四点现状:1、对内部监督的认识模糊。在部分干警的头脑中,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一定的“偏见”,对纪检监察工作意义认识不清,歪曲了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思想;2、对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手段单一。纪检监察的督察更多的是对干警遵守诸如上下班制度、车辆管理、着装等规章制度的监督,还停留在对表面问题的检查上;3、纪检监察的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基本上是处于被动式或应付式,做得较多的是应付上级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工作;4、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很低。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例,纪检监察部门还沿用传统的监督模式进行纸上监督、静态监督、事后监督,已经远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为何会出现以上几点现状,究其原因在于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少,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繁杂,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主观上或客观上存在消极思想,其能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信心不足。

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之后,接下来便是探讨如何改变这些现状了。笔者认为首先应当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认识才能谈到改进。人民检察院一直被群众誉为最讲理、最公平的地方。人民检察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玷污人民检察院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要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会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就会使个别检察干警铤而走险,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导致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难以实现。

三、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一)认真开展教育活动,筑牢思想防线。基层检察干警由于职业的特殊,容易受到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袭,成为各类腐败分子拉拢对象,加之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自身素质不高,骄蛮自傲,为所欲为,偏离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方向,甚至目无党纪国法,拉关系、搞人情,图私利,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资本和工具。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基层一线干警的纪律教育和。(二)健全机构,提高专业化建设。一要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力争提高其地位和影响力。按照上级院及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规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本着以人为本,从严治检的原则,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力求使制度达到细化、量化,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要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注重调配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大力增强纪检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专业化程度。(三)明确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既是执法办案的必要保障,又是全院整体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治处、办公室一样在全院内部是一个相对宏观、具有基本职权即内部监察权的组织协调部门。笔者认为,明确了这个一定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做到职权明晰。这就要求配套制定执行监督办法,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要严格实施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相关配套制度、暂扣款物、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管理方面的监督制度,做到依法、文明、安全办案。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注重创新机制,完善对执法质量和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考评,使考评和监督工作贯穿干警执法办案整个流程,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从而实行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在年终考评中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全年勤政、廉政情况对各部门和全体干警奖优罚劣,形成激励作用。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第5篇

如果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监督者,那么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就是法律监督者的监督者。这种监督对于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保证检察机关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执法,廉洁从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从事纪检监察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那么,如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创新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纪检监察工作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检察院被群众誉为最讲理、最公平的地方。要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会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就会使个别检察干警铤而走险,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导致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难以实现。

2.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帮助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廉洁从检的防线,从行为上守住职业道德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以制度强化管理的需要。在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当中,各个环节都充满了制度规定。大到适用法律,小到一言一行,都要靠制度去规范、约束、运行。从组织检察官开展活动看,无论思想政治教育,还是职业道德教育,总是以制度的实施为落脚点,成果靠制度来巩固,创新靠制度来体现。有了好的制度,落实不了就形同虚设,设计和制定的再好也会前功尽弃。纪检监察工作是制度的“忠实卫士”,对不按制度办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真正使制度发挥作用,形成由制度制约权力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措施

做好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就要在强化措施创新手段上做好文章。

1.加强“三观”教育。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思想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影响,有些人政治观念淡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近几年,不少检察干警违记、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追根求源,无不始于不漠视党纪国法,不讲政治,不愿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因此,一定抓好政治学习,作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院党组,结合检察院的具体情况,筛选有利于见实效的政治学习内容,制订出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时间保证,讲求实效。

2.筑牢思想防线。基层检察干警由于职业的特殊,容易受到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袭,成为各类腐败分子拉拢对象,加之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自身素质不高,骄蛮自傲,为所欲为,偏离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方向,甚至目无党纪国法,拉关系、搞人情,图私利,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资本和工具。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干警的纪律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干警遵守和党内法规,严格遵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精心构筑思想防线,努力确保执法的公正。

3.狠抓监督不放松。近几年,检察机关的一些干警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大。究其原因,是在监督管理中存在着问题,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监督乏力甚至存在盲区。这些问题不容忽视,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就会出现问题。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力度,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确保检令畅通。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把监督贯穿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全过程。二是要加强对重点执法办案环节和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大多发生在执法办案环节中。要严格落实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撤销、不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和立案、逮捕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制度,积极推进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继续坚持“一案三卡”制度,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力,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做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工作,也是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重心。做好检察工作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在大力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对执法活动加以保障,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正确处理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要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了障碍,因此,要经常性的开展教育,努力使干警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教育处理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单位不出问题,确保干部不出问题。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第6篇

[论文关键词]纪检监察;法律监督;机构设置;强化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保持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当而且必将起到排头兵和急先锋的作用。作为反腐倡廉的主力军,检察人员首先要自己做到清正廉洁,确保廉洁从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反腐倡廉行动的有效性、权威性和持续性,要保证廉洁从检,就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一)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的需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打击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职务犯罪行为,来监督国家公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确保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通过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从而达到促进公平正义的目的。而“正人须先正己”,要监督别人,首先要做到自身廉洁公正。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确保检察人员自身廉洁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我国检察制度价值的必然要求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我国现代检察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而要使这一核心价值得到真正的实现,就要充分履行纪检监察的职能,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逐步构建一套严以自律不想为、严肃查处不敢为、严格管理不能为的检察廉政建设体系,加强对检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模式的客观要求

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模式是由检察院、法院所形成的司法共同体。虽然检察院与法院的职能和工作侧重点不一样,但二者所要遵守的政治原则、法律标准、司法价值、执法宗旨是共同的,都是要维护社会主义的法治权威,实现公平正义,都要贯彻执法为民的宗旨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只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才能从客观层面去透析司法和谐公正。

二、我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从目前我国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现状来看,总的趋势是向前发展的,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规范,岗位职责不清

大多数检察院都设有纪检监察室和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还有部分不是很规范:有的将纪检监察室作为政工部门的组成部分,与政工人事部门合署办公,使纪检监察工作有名无实;有的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纪检工作人员既要做纪检监督工作,也要做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分散了纪检工作人员的精力,有些干警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院甚至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室,有的基层检察院以前设置有纪检监察室,但是后来基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而撤销了纪检监察室。

(二)部分领导和少数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成见,认为纪检监察抓得越紧,就会查出干警的问题越多,不良影响也会越大,对领导的政绩影响就会越大。有的同志认为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等工作才是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核心工作,纪检监察等是附属工作,为保主要工作、核心工作,附属工作就不能过于认真、严格,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

(三)纪检监察力量不够强

一是人员少,大多数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只有l到2个人,这不仅与日渐壮大的检察队伍和迅速增加的检察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二是年龄大,纪检监督室被大部分人认为是检察院的“养老”机构,安排的工作人员也大部分是即将退休或体弱的人员,没有主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和体力。三是业务能力不够强,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大部是没有检察官资格的工作人员,有的是部队复员转业的人员,有的是长期从事文字工作的干警,没有相应的业务工作经验,使得他们往往不知该如何去开展针对业务性很强的检察官的监察工作。

(四)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由于机构不规范、人员少、工作杂,使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得不到全面认真的开展,平时开展的基本上是答复付上级检查和核查针对个别干警的投诉,或者配合自侦部门的讯问工作,主动监察的情况很少,没有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三、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检察院领导的观念要更新,要把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做为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认识到搞好自身监督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将纪检监察工作从“无位”转到“有为”。检察干警要时刻认识到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为难自己,而是保护自己的另一种方式。“从而使得从领导到干警都能正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管理途径和重要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

目前我国地、市级以上的检察院基本上都设立了较为完备的纪检监察机构。目前存在问题较多的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还不完善,要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对于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检察院要尽快设立,对于虽已设立但还是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的要尽快分离出来,独立地开展工作,对于已经独立出来并独立开展工作,但还有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的检察院,要将其他工作从纪检监察部门剥离出来,让纪检监察部门专心从事相应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加强纪检监察的力量配置,增强纪检监察能力

检察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监督机关,具体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人员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而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上处于监督检察官活动的位置,也就是“监督者的监督者”,监督的对象本身的能力和素质就较高,作为监督者的能力和素养就需要更加强,而现在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基本上成了检察院的养老机构或者是安排无检察官资格人员的机构,其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往往与其监督的对象不相匹配。因此,要搞好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力量的配置。新时期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备如下的素质:一是政治要过硬,要有崇高的政治信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并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二是业务能力强,要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各类法律知识和党纪政纪规定,并要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三是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坚强的意志,健康而又平和的心态;四是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忠诚无私,敢于同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和工作的不良行为作斗争,要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只有这样,纪检监察工作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检察工作的需要。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第7篇

    关键词纪检监察监督廉洁从检公正

    作者简介:叶锻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5-186-02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保持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当而且必将起到排头兵和急先锋的作用。作为反倡廉的主力军,检察人员首先要自己做到清正廉洁,确保廉洁从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反腐倡廉行动的有效性、权威性和持续性,要保证廉洁从检,就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1.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的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打击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职务犯罪行为,来监督国家公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确保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通过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从而达到促进公平正义的目的。而“正人须先正己”,要监督别人,首先要做到自身廉洁公正。加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确保检察人员自身的廉洁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2.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我国检察制度价值的必然要求。“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我国现代检察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而要使这一核心价值得到真正的实现,就要充分履行纪检监察的职能,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逐步构建一套严以自律不想为、严肃查处不敢为、严格管理不能为的检察廉政建设体系,加强对检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3.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模式的客观要求。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模式是由检察院、法院所形成的司法共同体。虽然检察院与法院的职能和工作侧重点不一样,但二者所要遵守的政治原则、法律标准、司法价值、执法宗旨是共同的,都是要维护社会主义的法治权威,实现公平正义,都要贯彻执法为民的宗旨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只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才能从客观层面去透析司法和谐公正。

    二、我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从目前我国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现状来看,总的趋势是在向前发展的,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机构设置不规范,岗位职责不清。大多数检察院都设有纪检监察室和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还大部分都不是很规范:有的将纪检监察室作为政工部门的组成部分,与政工人事部门合署办公,使纪检监察工作有名无实;有的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纪检工作人员既要做纪检监督工作,也要做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大大分散了纪检工作人员的精力,有些干警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院甚至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室,有的基层检察院以前设置有纪检监察室,但是后来基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而撤销了纪检监察室。

    2.部分领导和少数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成见,认为纪检监察抓的越紧,就会查出干警的问题越多,不良影响也会越大,对领导的政绩影响就会越大。有的同志认为: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等工作才是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核心工作,纪检监察等是附属工作,为保主要工作、核心工作,附属工作就不能过于认真、严格,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

    3.纪检监察力量不够强。一是人员少,大多数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只有1到2个人,这不仅与日渐壮大的检察队伍和迅速增加的检察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二是年龄大,纪检监督室被大部分人认为是检察院的“养老”机构,安排的工作人员也大部分是即将退休或体弱的人员,没有主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和体力。三是业务能力不够强,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大部是没有检察官资格的工作人员,有的是部队复员转业的人员,有的是长期从事文字工作的干警,没有相应的业务工作经验,使得他们往往不知该如何去开展针对业务性很强的检察官的监察工作。

    4.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由于机构不规范、人员少、工作杂,使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得不到全面认真的开展,平时开展的基本上是一些应付式的工作,主要应付上级检查和核查针对个别干警的投诉,或者配合一下自侦部门的讯问工作,主动监察的情况很少,没有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三、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一,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检察院领导的观念要更新,要把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做为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认识到搞好自身监督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将纪检监察工作从“无位”转到“有为”。检察干警要时刻认识到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为难自己,而是保护自己的另一种方式。“从而使得从领导到干警都能正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管理途径和重要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保障。”

    第二,健全和完善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目前我国地、市级以上的检察院基本上都设立了较为完备的纪检监察机构。目前存在问题较多的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还不完善,要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对于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检察院要尽快设立,对于虽已设立但还是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的要尽快分离出来,独立地开展工作,对于已经独立出来并独立开展工作,但还有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的检察院,要将其他工作从纪检监察部门剥离出来,让纪检监察部门专心从事相应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加强纪检监察的力量配置,增强纪检监察能力。检察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监督机关,具体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人员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而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上处于监督检察官活动的位置,也就是“监督者的监督者”,监督的对象本身的能力和素质就较高,作为监督者的能力和素养就需要更加强,而现在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基本上成了检察院的养老机构或者是安排无检察官资格人员的机构,其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往往与其监督的对象不相匹配。因此,要搞好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力量的配置。新时期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备如下的素质:一是政治要过硬,要有崇高的政治信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并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二是业务能力强,要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各类法律知识和党纪政纪规定,并要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三是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有坚强的意志,健康而又平和的心态;四是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忠诚无私,敢于同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和工作的不良行为作斗争,要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只有这样,纪检监察工作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检察工作的需要。

    第四,要健全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现在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针对对检察干警个人的违法办案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主要是“盯人”的方式。实际上,检察机关少数干警的违法办案大多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其实质上是对权力的滥用。因此,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应当注重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在监察机制上实现由“盯人”到“盯权”的转变,盯准特殊岗位,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放在由重在管人到监督权力上来,力争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要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当前,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不告不理”的现象,只有当事人申诉的,纪检监察部门才会去监督。再就是存在着“不交不理”的现象,只有领导交待什么才会去干什么,只有上级安排怎么办才会去办,除了每年例行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之外,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大多数都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下,很少主动出点子、想办法、出新招。这也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长期得不到发展的原因之一。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就要改变这种传统落后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理念,变主动为被动。这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的工作要严格要求、对全院干警要主动教育、对检察业务工作要主动监督,促使检察干警切实认真履行职责,使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队伍建设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邬伟国.纪检监察对廉洁从检建设的重要性分析.法制与社会.2010(12).第2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