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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长工作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2-06-02 04:00:04
法院庭长工作总结

法院庭长工作总结第1篇

三年来,我带领执行二庭同志在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人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中心,坚持司法为民,以公正效率为核心,以执行改革和执行清理积案为突破口,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捍卫法律的尊严,实现中原掘起,维护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圆满完成了院里制定的目标任务。现将三年来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加强了政治业务学习,规范执行行为

**年以来,是我院执行工作极不平凡的三年,也是我院执行工作继往开来,克难奋进,不断取得可喜成绩的三年。我原在行政庭主待工作。**年由行政庭调入执二庭主待工作,随着院里机构改革,执行人员重新组合,新同志增多,思想波动很大,面对这些局面,我一是抓紧全庭同志思想,政治,业务学习,建制度,抓落实,每星期召开一次庭务会,组织全体同志学习、交流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及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转变全庭同志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同时组织督促庭里同志钻研学习业务知识,共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探讨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把握工作大局,注意工作运作方法,围绕全院工作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维护集体声誉,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庭与局,和院的关系。在工作运作指导思想上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汇报,集体决议认真执行,分管工作尽职尽责。在工作运作方式上实行层次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健全和完善制度,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制度制约行为,以制度促进执行公正。

集中执行,提高执行效率

执行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作,随着全国清理执行积案的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带领全庭同志,在整顿学习紧张的情况下,发扬连续作战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力克“骨头案”成绩显著。为此我院第16号简报,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针对思想作风整顿和清理执行积案两项活动的交叉,同志们加班加点,既要认真地参加整顿学习,又要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科学地调配执行力量,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以整顿促执行,以执行效果检验整顿效果。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根据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执行工作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重点地区和重点类型案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打一场执行工作攻坚战,力求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根据这个工作思想,在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对未结执行案件登记造册,分类排队,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实行严格责任制,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二是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使案件循环速度加快。三是根据执行局设立了执行举报热线电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信息,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我为了不影响整顿活动的正常学习,带领两名执行人员只用3天时间,乘车往返于广州,为当事人执行十余万元。没有耽误正常的政治学习。受到领导及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圆满完成了清理积案制定的目标任务。

强化服务,讲究执行艺术

三年来我带领全庭同志,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钉子户”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执行,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川汇区公路局申请执行孙××机器设备租赁一案,孙××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归还国有资产,并将国有资产转移,经多次做工作,孙××拒不交出,并且四处躲藏,逃避执行,为使国有资产不予流失,当获悉孙××在淮阳的信息后,我带领全庭执行人员连夜赶往淮阳,对孙××采取强制措施,次日孙××及时将转移的国有资产归还。对于无履行能力影响极大的案件,我带队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向其所在地的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

如:在执行项城市体育局拖欠工程款一案,此案由基层法院执行近十年未果,申请人情绪很大,多次上访,案件提级执行后,我多次与项城市委、政府通报案件情况,在项城市委的支持下该市政法委出面召开有关部门座谈协调会,由政府借资,先履行义务,并与申请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使一起省院督办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强化人性化执行,维护我市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以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任,我先后组织实施了有关强制执行和诉讼保全的人性化工作措施,在执行案件时,应切实注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暂困难但是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为被执行人的,采取“蓄水养鱼”的方式,督促其采用分期分批履行的方法,尽可能通过被执行企业的经营发展偿还债务。对于国有困难企业为被执行人的,考虑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股权,无形资产抵债,执行和解,分期执行等多种方式,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对于知名企业、骨干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在执行时充分考虑企业形象,慎用警车,禁止在其生产、销售场所乱鸣警笛。在查封、冻结企业财产时,采取活“查封“,尤其是企业正在使用的生产资料、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财产,通过查封权利证书等方式,商同有关部门协助执行,以限制其转移、转让、出租财产,在查封期内允许企业出于生产需要继续使用被查封财产,尽量减少企业因诉讼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以身作则,团结同志

法院庭长工作总结第2篇

三年来,我带领执行二庭同志在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人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中心,坚持司法为民,以公正效率为核心,以执行改革和执行清理积案为突破口,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捍卫法律的尊严,实现中原掘起,维护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圆满完成了院里制定的目标任务。现将三年来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加强了政治业务学习,规范执行行为

**年以来,是我院执行工作极不平凡的三年,也是我院执行工作继往开来,克难奋进,不断取得可喜成绩的三年。我原在行政庭主待工作。**年由行政庭调入执二庭主待工作,随着院里机构改革,执行人员重新组合,新同志增多,思想波动很大,面对这些局面,我一是抓紧全庭同志思想,政治,业务学习,建制度,抓落实,每星期召开一次庭务会,组织全体同志学习、交流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及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转变全庭同志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同时组织督促庭里同志钻研学习业务知识,共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探讨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把握工作大局,注意工作运作方法,围绕全院工作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维护集体声誉,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庭与局,和院的关系。在工作运作指导思想上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汇报,集体决议认真执行,分管工作尽职尽责。在工作运作方式上实行层次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健全和完善制度,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制度制约行为,以制度促进执行公正。

集中执行,提高执行效率

执行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作,随着全国清理执行积案的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带领全庭同志,在整顿学习紧张的情况下,发扬连续作战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力克“骨头案”成绩显著。为此我院第16号简报,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针对思想作风整顿和清理执行积案两项活动的交叉,同志们加班加点,既要认真地参加整顿学习,又要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科学地调配执行力量,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以整顿促执行,以执行效果检验整顿效果。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根据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执行工作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重点地区和重点类型案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打一场执行工作攻坚战,力求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根据这个工作思想,在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对未结执行案件登记造册,分类排队,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实行严格责任制,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二是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使案件循环速度加快。三是根据执行局设立了执行举报热线电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信息,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我为了不影响整顿活动的正常学习,带领两名执行人员只用3天时间,乘车往返于广州,为当事人执行十余万元。没有耽误正常的政治学习。受到领导及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圆满完成了清理积案制定的目标任务。

强化服务,讲究执行艺术

三年来我带领全庭同志,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钉子户”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执行,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川汇区公路局申请执行孙××机器设备租赁一案,孙××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归还国有资产,并将国有资产转移,经多次做工作,孙××拒不交出,并且四处躲藏,逃避执行,为使国有资产不予流失,当获悉孙××在淮阳的信息后,我带领全庭执行人员连夜赶往淮阳,对孙××采取强制措施,次日孙××及时将转移的国有资产归还。对于无履行能力影响极大的案件,我带队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向其所在地的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

如:在执行项城市体育局拖欠工程款一案,此案由基层法院执行近十年未果,申请人情绪很大,多次上访,案件提级执行后,我多次与项城市委、政府通报案件情况,在项城市委的支持下该市政法委出面召开有关部门座谈协调会,由政府借资,先履行义务,并与申请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使一起省院督办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强化人性化执行,维护我市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以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任,我先后组织实施了有关强制执行和诉讼保全的人性化工作措施,在执行案件时,应切实注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暂困难但是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为被执行人的,采取“蓄水养鱼”的方式,督促其采用分期分批履行的方法,尽可能通过被执行企业的经营发展偿还债务。对于国有困难企业为被执行人的,考虑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股权,无形资产抵债,执行和解,分期执行等多种方式,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对于知名企业、骨干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在执行时充分考虑企业形象,慎用警车,禁止在其生产、销售场所乱鸣警笛。在查封、冻结企业财产时,采取活“查封“,尤其是企业正在使用的生产资料、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财产,通过查封权利证书等方式,商同有关部门协助执行,以限制其转移、转让、出租财产,在查封期内允许企业出于生产需要继续使用被查封财产,尽量减少企业因诉讼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以身作则,团结同志

法院庭长工作总结第3篇

一、注重理论学习。

人民司法事业的思想理论基础,xxxx”重要思想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指导我做好审判工作、推进法院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公正与效率”强大思想武器。xxxx”重要思想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要求上就是司法为民”一方面积极带头自学,深刻领会“xxxx”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牢固确立“司法为民”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就审判工作服务于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进行学习讨论,提出了公正、廉洁、高效、文明服务大局的多项措施。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审判人员。深深的认识到破解执行难,传统的只靠法院自身的执行资源,孤军奋战,单打独斗地抓执行很难搞好执行工作,只有把全社会的执行资源整合为一体,让全社会都来理解、帮助、支持、参与法院执行,才能顺利开展执行工作。对历年未能执行的积案,一件一件地进行梳理、分析,查找执行不了原因,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研究解决对策。认为,国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经济主体多元化、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为此,法院在积极取得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以后,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法院主办、各方配合的大执行格局,这一格局形成后,有了党委、人大、政府的指导、撑腰、壮胆,法院在案件执行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阻力小了执行硬气了所以体会到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但有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而且有利于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纠正和预防工作中出现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各种问题,通过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执行工作不偏离方向。执行王×申请执行张岗村委会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中,由于张岗村履行能力不足,而申请人王×经济又特别困难,面对这种矛盾,通过人大的大力协调,张岗村每年按期给付一万元,使该案的执行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

三、适应时代需要。全力破解执行难。

如何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年 月被任命执行庭副庭长。进入工作状态,实践中我注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学习,适应新的工作面对执行工作新机制,首要任务是学习。面对执行工作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注意学习探讨与执行工作有关的新理念、新方法、新举措,以适应时代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三是虚心学习和广泛收集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庭长的参谋和助手。2围绕本职工作,明确指导思想根据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特点,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提高执行效率为重点,以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为核心,强攻执行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为做好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3把握工作大局,注意工作运作方法围绕全院工作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维护集体声誉,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参谋与决策的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今年我发挥不怕疲劳,忍辱负重,连续作战的精神,超负荷工作,全年共执结案件124件,个人结案标的达700多万元,结案率71%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我所管辖的叶盛和陈袁滩镇的执行案件,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施。经过我和其他同事几个月的辛勤工作,促使大部分案件顺利执结或有重大进展,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领导的充分肯定。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全力清理积案,结合我市执行工作实际,确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重点地区和重点类型案件。从 月份开始,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打一场执行工作攻坚战,力求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根据这个工作思路,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对我所管辖的未结执行案件登记造册,分类排队,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和其他执行人员相互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克服工作盲目蛮干。二是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使案件循环速度加快。通过执行举报热线电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信息,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对当事人暂无履行能力的采取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分期执行等多种方式,尽量不影响被执行人的生存权,保障被执行人必要的人权。通过我和同事的努力,案件执结率提高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执行局是廉洁自律的敏感区域,学习全国法院模范的热潮中,和全局干警一样,严守党纪国法,抵御各种物欲的诱惑和腐朽思想的侵袭。 年末,执行一起拖欠借款合同纠纷案时,案件刚刚进入执行,被执行人即找熟人说情,让我尽量把案子往后拖,先是要请我和办案组的人吃饭,被拒绝后又要趁过春节"表示表示"这些目的都没有达到时,这个人变脸了托人捎话对我说:"家有个亲属是"黑社会"如果这个欠款真能要回去,这个亲属肯定得出面找你麻烦,为公事得罪这个"炮子"真犯不上,不如睁一眼闭一眼算了何况你那执行不了案子多了这案子找个借口就说执行这了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当时听了这话特别生气。马上针锋相对地对这信捎话的人说:告诉他家那个黑社会吧,还真就不信这个邪,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不怕谁找我麻烦,因为我始终相信邪不压正,只要我自己行得正,让他随便吧!后来,千方百计地加大力度执行,理直气壮地找那个被执行人,最后这个人不得不如数偿还了欠款。干执行工作的法官,都有一个共同的坚定信念,这就是寂寞耐得住,清贫守得住,诱惑挡得住,压力顶得住。坚决杜绝一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现象发生。对于执行庭的案件执行工作,只要工作需要,不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即使征途艰险重重,也从未有过半点退缩和畏惧。严冬之寒,极力配合为主办人分忧、作为一名已近不惑之年的人,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八年的执行工作,蓦然回首时,才发现自己的头上凭添了许多白发,脸上刻下了岁月的皱纹。也许执行工作使我少了一些家庭的温馨,但却在职业生涯中多了一份由衷的自豪;也许我牺牲了不少陪伴家人的美好时光,但却同时赢得了更多民众的真心认可;也许我失去了许多应当享有的利益和公正的待遇,受污告陷害、遭围攻漫骂、甚至流血牺牲还不一定及时得到法律保护)但是因无私、崇高的履职行为,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赢得了人民的满意,再苦、再累、再艰难,热爱这份工作,做得心甘情愿,无怨无悔。融入时代大潮,站在这个时代大潮中与时俱进,展示着一代渴求业务知识,执着地开拓进取,为司法公正奋斗的专家型法官不断提高、永远向上的崭新风貌。四、存在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法院庭长工作总结第4篇

人民司法事业的思想理论基础,xxxx”重要思想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指导我做好审判工作、推进法院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公正与效率”强大思想武器。xxxx”重要思想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要求上就是司法为民”一方面积极带头自学,深刻领会“xxxx”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牢固确立“司法为民”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就审判工作服务于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进行学习讨论,提出了公正、廉洁、高效、文明服务大局的多项措施。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审判人员。深深的认识到破解执行难,传统的只靠法院自身的执行资源,孤军奋战,单打独斗地抓执行很难搞好执行工作,只有把全社会的执行资源整合为一体,让全社会都来理解、帮助、支持、参与法院执行,才能顺利开展执行工作。对历年未能执行的积案,一件一件地进行梳理、分析,查找执行不了原因,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研究解决对策。认为,国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经济主体多元化、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为此,法院在积极取得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以后,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法院主办、各方配合的大执行格局,这一格局形成后,有了党委、人大、政府的指导、撑腰、壮胆,法院在案件执行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阻力小了执行硬气了所以体会到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但有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而且有利于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纠正和预防工作中出现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各种问题,通过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执行工作不偏离方向。执行王×申请执行张岗村委会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中,由于张岗村履行能力不足,而申请人王×经济又特别困难,面对这种矛盾,通过人大的大力协调,张岗村每年按期给付一万元,使该案的执行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

三、适应时代需要。全力破解执行难。

法院庭长工作总结第5篇

关键词 审判权 合议庭运行 外部机制 内部运行

作者简介:夏鸿,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一、合议庭运行机制的内涵

“合议”,按照《辞海》的解释,是指“多人共同商量讨论”。从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看,合议庭一般由3-7人组成。合议制度是一种多人参与、共同裁判的集体协商决策机制。合议庭运行机制,包括了如何准确界定参与人的职责、充分发挥各参与人作用以及该集体与外部之间关系如何处理这些方面。具体而言,是指围绕这些方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程序、活动、制度等的总括。

二、合议庭外部运行机制的建构

从合议庭外部运行实践看,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院庭领导、专门审判机构的关系必须理顺。

(一)合议庭运行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均是基本的审判组织,但审判委员会的职权高于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司法实践中,合议庭的职权不能充分行使,案件主要由院、庭长们层层把关和审核决定,导致很多案件中,合议庭缺乏责任感,怕承担责任,往往将案件层交庭长、院长直到审判委员会,造成学界广为诟病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这是由《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的。最高法院先后出台《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界定进行了一些明确,作了一些列举式的规定。实践中各法院应按照该实施意见,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予以严格控制。审判委员会应将主要工作放在案件的宏观管理和审判经验的总结上,讨论决定的案件限于明确确定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从而理顺与合议庭的关系,提高审判质效。

(二)合议庭运行与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的院庭长等领导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从题意而言,这里规定的“相适应的职责”应当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但众所周知,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实践中院庭长更多的是掌握案件的把关权、裁判文书的签发权甚至最终决定案件结果。 笔者坚持赋予合议庭审判案件时相对的独立性,并无意排除院庭长的监督管理。即便是强调司法独立的国家,也并不排斥审判管理或者行政管理。事实上,世界各国司法制度采取了各种方法,以混合行政管理科层制和法官独立的因素,尽可能使两者兼容。 只是,院庭长的管理,更多的应当是一种宏观上的管理,程序上的监控,业务上的指导或示范,而不是代替或者指挥合议庭作出结论。

(三)合议庭运行与专门审判管理的关系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特别是专门的审判管理,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热门话题,也是审判权运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指通过各种管理手段,提高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虽然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主要是一种协调、沟通的作用,但加强审判管理,必然会对合议庭运行机制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我国审判权运行中,“多主体、层级化、复合式”的机制与其他国家大不相同。审判实践中,案件处置确实存在着科层制管理的问题,表面上院、庭长不直接过问案件的处理结果,但往往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如裁判文书的签发审批、组织重大疑难案件在特定范围内的共同讨论、要求合议庭进行复议,甚至选择办案人员、调整具体岗位等方法影响案件的结果。因此,不如由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代替这种科层管理模式。当然,要明确审判管理不是对案件的具体管理,更不是对案件的实体处理指手画脚,而只是一种程序上的管理,是为审判工作做“体检”,明确审判管理的本质属性在于服务, 在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之间寻求平衡。

三、合议庭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

内因决定外因。现在的合议庭内部运行,从规定到现实都不尽如人意,应从合议庭职责、评议方式、程序规则等方面加以全面规范和完善。

(一)妥当确定合议庭及其成员的职责

(二)灵活规定评议案件的方式

合议庭审理的所有案件,必须经过合议庭的评议后才能作出作出结论。可见,评议这一环节在合议庭运行中的重要性,最高法院在《02合议庭规定》中第十条中对合议规则作了规定。但据笔者了解,实践中的运行效果并不佳。比如说,由于审判长选任制的普遍施行,选任的审判长一般是相对而言水平更高、经验更为丰富的法官, 因此往往多承担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主审工作;而一个证据繁多、事实复杂的案件,尤其是经过一次或数次庭前证据交换的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证据和事实的熟悉程度,也远非其他合议庭成员可比;还有些开庭审理后较长时间因故未能提交合议庭评议的案件,承办法官之外的其他合议庭成员对事实、争点也会有遗忘。所以,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无论承办法官是否是审判长,均应由承办法官先发表意见。之后,为防止不当影响,无论是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还是法律适用或是程序性事项,均可以参照最高法院就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出的指导意见, 由审判资历较浅的合议庭成员先发表意见,资历较深的后发表意见,如为审判长的,则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

(三)规范评议时限

最高法院《02合议庭规定》第九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实际上,这一规定并未得到落实。据笔者所知,实践中,很少有合议庭作出评议结论后,因院庭领导或审判委员会的原因,而使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往往是合议庭未能拿出裁判结论。这一情况足以表明这一工作要求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应当说,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总体上是得当的,但该规定未考虑一些特殊的情形,一律规定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也有失偏颇,应加以修正。从实践看,可作三方面的修正,一是如出现合议庭成员因病、出差等意外情况,可规定应在原因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二是规定在评议新类型案件或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时,经庭长许可,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进行评议。三是第一次评议后,如果结论为尚需调取新的证据或因其他情形出现需重新开庭审理的,可规定在最后一次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再行评议。

法院庭长工作总结第6篇

根据中院统一部署,对我院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有干警队伍的基本状况

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10.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07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 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我院14个内设机构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工作,2个机构是审判员主持工作,10个人民法庭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主持工作。这些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虽然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只是“临时负责”,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6、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已达110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2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先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1996年机构改革时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市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级别未予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执行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进人渠道不畅

我院从1999年以来的10年间,新进人员仅3人,其中2人是和组织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的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也是我院仅有的2个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有1人是从其他部门选调的具有法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任命为助审员)。

近年来,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有18人相继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书记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在15名书记员中有1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仍有4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因为非政法专项编制、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等限制,不能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干警的积极性。

三、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高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

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

5、畅通进人渠道,不断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干警的待遇。

法院庭长工作总结第7篇

一、现有*队伍的基本状况

20*年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20*年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20*]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情况统计表

(三)*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114人,团员*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总数的77.6%、10.2%、12.2%。

男*112人,占总人数76.2%,女*35人,占*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总数的30%、

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20*年、20*年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20*年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20*年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20*年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20*年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只有3人,仅占全体*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我院14个内设机构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工作,2个机构是审判员主持工作,10个人民法庭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主持工作。这些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虽然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只是“临时负责”,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6、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虽然已达110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2人。大部分*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先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1996年机构改革时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市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级别未予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执行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大*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20*年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进人渠道不畅

我院从*年以来的10年间,新进人员仅3人,其中2人是20*年和20*年组织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的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也是我院仅有的2个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有1人是20*年从其他部门选调的具有法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任命为助审员)。

近年来,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有18人相继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书记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在15名书记员中有1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仍有4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因为非政法专项编制、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等限制,不能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的积极性。

三、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奖励力度,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

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

5、畅通进人渠道,不断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按照从优待*的原则,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