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SCI发表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节能减排政策(合集7篇)

时间:2023-03-06 16:04:41
节能减排政策

节能减排政策第1篇

关键词: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指标。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为顺利推进这项工作,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势在必行。

一、我国提出节能减排的背景

(一)经济高增长导致能源消耗增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这种快速增长虽然带来国民收入的提高,但也带来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这种高增长是以高能耗和高污染排放为代价的。我国经济增长是投资拉动型增长,由于投资增长对重工业的拉动作用较强,在经济高增长时期,重工业增加值在全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上升,使全部工业的能源消耗强度增大。

2005年与2001相比,第二产业在GDP中的比重由45.2%提高到47.5%;工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由39.8%提高到42%,分别提高2.3和2.2个百分点。在工业增加值中,食品、饮料、纺织、化纤等轻工业的比重由13.36%下降到10.89%;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重化工业的比重则由12.87%提高到16.76%。2007年第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六大行业增加值增长20.6%,同比增长6.6个百分点。从中可看出,工业生产尤其是重化工产品生产对能源的需求极大,这就导致随着工业比重的上升,单位GDP的能耗不断提高。同时,工业污染物排放也增长较快。

(二)能源总体转换效率低下,导致能源消耗上升。在我国的能源资源中,煤炭的比重无论是在能源消费总量中还是在能源生产总量中均占70%左右。有数据表明:2006年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占69.3%,天然气占2.8%,水电占7.1%(包括核电,核电比重不到1%)。与此同时,我国的煤炭相当部分都是用于发电,而电力70%以上也都来自于燃煤发电。但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煤炭的转换效率较低,造成能源总体转换效率低,这也是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耗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消费结构舟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也导致能耗和污染的加大。2001年,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升级,住、行、通讯以及新一代消费品的消费增长很快。消费结构的升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的加大了能源资源消耗,同时增加了生活污染物排放。2003年至2005年,生活能源消费量较上年的增长幅度依次为13.1%、7.3%和9.9%;生活污水排放量较上年的增长幅度依次为6.5%、5.7%和7.7%。

二、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一)开征“燃油税”。为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德国在1999年实施了生态税改革,即采取“燃油税”附加的方式,收取“生态税”。通过征收生态税,使化石燃料对气候和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的治理成本内部化,即治理费用纳入消费者购买化石燃料产品的价格中。

这一措施实施几年来,二氧化碳排放减少2%~3%,交通能耗战后50年一直上升的趋势得到有效缓解,而且单位油耗下降10%。同时,公共交通客流量上升,缓减了交通压力。

(二)开征“塑料袋税”。我国的香港预计明年年底前实施对购物塑料袋征税,该税针对超级市场、便利店、个人健康和美容产品零售店派发的手提塑料袋,按每个塑料袋0.5元港币征收。港府预期开征此税后,塑料袋使用量预计可减少到每年10亿个,并为政府带来2亿港元的收入。同时可增强港人的环保意识。除香港外,爱尔兰、意大利等国均征收塑料袋税。

(三)开征了。水污染税“。在水污染治理上,由于废水排放、废物抛弃等都会引起水污染,因而许多西方国家对废水排放征收”水污染税“。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水的污染程度也不同。所以,对废水征税要按一定方式确定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也就是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依其污染浓度折算成标准单位后纳税。如荷兰,就是根据污水排放数量和污染程度不同而征税。

(四)开征”垃圾税“。不久前,英国政府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垃圾税“。比如。垃圾箱内设定的装置会将每户家庭扔出的垃圾自动称重,然后家庭根据”扔多少付多少税“来缴纳税款。目前,50万个这样的垃圾箱已安置在英国30多个地区,覆盖全国地区总数的1/10。

三、制定和完善我国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一)开征环境税。到目前为止,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已投人大量资金,这些资金既有来自现行税种的税收收入,如城市维护建设税,也有诸如排污费等行政性收费。总体看,这些资金的投入额与实际需要的环境污染治理经费间存在较大缺口,排污费等行政性收费也存在不足、覆盖面窄等同题。因此,应以开征环境税替代排污费,这不仅在资金上有保障。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减少枵染物的排放。在征税对象方面,可先把工业污水、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工业固体垃圾以及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噪音作为课税对象,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扩大范围。在税基方面,可借鉴国外的做法。以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浓度为税基。在税率方面,环境税的税率应适中,可采用弹性定额税率来从量计征,以使防治污染的总成本在每一时期都趋于最小化。

(二)开征燃油税。近年来,汽油、柴油等矿物燃料,在燃烧过程中排放的有害气体是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尤其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导致有害气体的排放量越来越大,这为开征燃油税提供了契机。它的开征势必促使车主节约用油,从而有利于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环境。我们可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将燃油税的征收范围设计为汽油、柴油、煤油、石油、天然液化气和其他燃料。而在税率的设计上,可考虑采取一些优惠税率。如,对火车、公交车、飞机用汽柴油(燃料)可实行优惠税率。此外。在税收征管设计上,可将燃油税列为共享税。对军队、武警部队、铁路、国家储备、农垦等直供燃油征收的燃油税以及由海关征收的燃油税全部作为中央收入,其余燃油税收人,中央分享40%。地方分享60%。

(三)完善其他的税收政策。其一,改革现行消费税。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提高它的利用效率,可考虑对煤炭开征消费税,根据煤炭污染品质确定消费税税额,在开征初期可采用低征收额大征收面的方针,对清洁煤则免征消费税。c2J2006年4月,我国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增加了一些税目,但这种改革还不彻底。还可将那些用难以降解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造成严重污染的包装物品、电池及产生破坏臭氧层的氟利昂的产品列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此外,近期还可考虑增设一次性餐饮容器、塑料包装袋、镍镉类电池、含磷洗涤剂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目。其二,扩大征税范围,将一些重要资源列入其中。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对水资源课税可促使公众节约用水、企业减少对水的污染,以缓解我国水污染、缺水日益严重的状况;对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课征资源税可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为更好的促进经济主体节约资源,应将现行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其三,健全绿色关税。当前,西方各国大多都制定一系列限制进口的环境标准,实行绿色关税壁垒。对污染环境、影响生态、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因此,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也应建立绿色壁垒,强化绿色关税,以全面适应环保时期国际贸易发展的新需求。其四。给予或取消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如,取消增值税中有关农药、化肥低税率的优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给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取消或降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正是出于此目的,我国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对2831项商品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包括钢材等一些产品;对废品回收站销售其回收的废品免征增值税。其五,完善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我国即将在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但在新税法中仍要改进一些节能减排的鼓励政策。如,在计征收入时,可对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收入;在列支时,可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以及一般企业用于治污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在税收抵免时,可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发生的投资纳入其范围;在捐赠扣除时,对企业用于环保及环境美化方面的捐赠也可按企业所得的3%进行扣除。

四、制定促进节能减排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定节能减排的相关法规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企业节能环保的意识。全国人大应抓紧出台《节约能源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抓紧制(修)订配套法规。组织制定16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16项节能设计规范、21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及17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

(二)制定促进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如,力争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0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3500万吨;进一步加大淘汰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监督,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国家制定的节能减排的措施在实施中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四)强化污染防治。增加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加大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以及农村污染治理力度。新建燃煤电厂同步安装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现有燃煤电厂投产运行脱硫设施6500万千瓦,形成脱硫能力约220万吨。对非正常停运脱硫设施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并实施处罚。

参考文献:

[1]钟和。环境税成为世界税收新亮点[N].中国税务报,2007—06一13.

节能减排政策第2篇

【关键词】中国 节能减排政策

一、我国节能减排政策概述

(一)节能减排政策概述

广义的来说,节能减排主要指的是对资源以及能量资源的有效节约的同时减少废物以及对环境产生危害物质的排放,狭义的来说,节能减排主要指的是能源的节约以及对环境有害物质的减少排放。

(二)我国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概述

我国在节能减排问题上有着较早的认识和发展,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我国人大会议就提出国家对资源的保护以及减少环境污染问题,这对于我国环境保护来说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同时我国通过《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国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实现环境保护问题的有法可依。根据《节约能源法》中提出的节能工作新指标来看,我国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始终坚持节能减排发展理念,在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方面则是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化发展和完善。

(三)我国实施节能减排政策的影响

1.节能减排政策对经济方面的影响。节能减排是我国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政策,从政策实施,对于我国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节能减排政策能够进一步加深对我国经济结构的升级发展,现今,随着节能减排政策的不断深入开展,国家政策对于企业提出了更加高的发展要求,更多的企业开始通过结构调整,进行产业改革发展,满足时代提出的节能需求,在这种发展背景下,节能减排除了能够满足我国对环境保护的发展需求之外,同时也是进一步实现经济结构升级发展的重要手段。

2.节能减排政策对自然环境的积极作用。通过节能减排政策的推行和实施,我国在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上减少了近18.2%,同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也减少了近8.9%,同时在城市污水能力方面也有了较大的提升发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从62%发展到66%,在可开发能源方面则是达到了15%以上,这对于我国环境保护来说有着重要的促进意义。

二、我国节能减排政策面临的问题

(一)不能够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

目前我国的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指标是进行干部筛选以及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同时,由于节能减排措施大部分都是属于投资大、见效慢等问题,因此,从主观的角度来说,部分的地方政府会存在将经济增长同节能减排目标相区别对立的状况,片面化的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对于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二)节能目标的制定和实施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

节能减排目标是通过“自上而下”实现确定的,因此,导致了各个地区在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以及年度分解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合理的节能目标制定需要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特点进行研究,但是,目前,很多的企业以及地区并没有进行实时分析和调查研究,在进行节能目标制定过程中不切实际,导致节能减排过程执行困难。

(三)节能目标实施前缺乏完整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设计

我国在节能减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主要出现的问题是实施缺乏计划,相应的政策协调性较差,节能目标缺乏配套实施的实际方案、政策支持,同时在节能技术的关键点把握上以及节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点也无法继续准确的预测,导致最终节能目标实现度较低,无法进行可持续发展。

(四)节能目标中松紧程度不一致

目前,我国节能减排政策实施中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节能减排,同时在实际的过程中一般都是通过有令禁止的方式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部分的企业以及地方政府领导对于节能减排存在着认识不深、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简单的将节能减排作为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导致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依赖上级进行推行实施。

(五)地方政府、企业以及民众等在节能减排方面存在着决策机制不足等问题

节能减排是我国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政策,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最终的完善来说,对于我国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很多地方政府、企业等在节能减排问题中存在着决策机制不科学、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化发展。同时,由于政府长期以来在节能减排方面处于主导地位,但是由于政府工作开展存在着效率慢,换代快等问题,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缺乏连贯性,因此,也会导致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出现严重滞后问题,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的措施

(一)完善我国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针对节能减排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统一的节能管理机构

对于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具体制定和实施来说,可以通过建立统一节能管理机构的方式,保证在进行节能减排政策实施中可以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发展,同时通过统一的标准限制能够保证节能减排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节能减排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主动积极的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提升节能减排重要性认识,科学化的结合必要的经济调节手段,加强相关的政策引导,对于企业经济结构以及国家经济模式的进一步健康发展进行合理化的调整,通过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监管机制,保证节能减排工作能够更加透明化的开展。

四、总结

21世纪能源的缺乏和污染问题逐渐的成为全球的共同问题,现今,能源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经济、政治以及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对于目前全球能源的实际使用现状来说,需要实施多元化的保护方式对能源进行保护发展,同时针对环境保护问题实施节能减排政策,保护环境的同时有效减少资源的浪费。本文主要是针对中国节能减排政策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我国在节能减排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论述,提出有效的措施,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问题,最终实现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广华.中国节能减排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基于上市公司的数据[J].企业经济,2013,10:10-15.

[2]刘兰剑.中国汽车节能减排政策与美、日比较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0,06:155-160.

[3]曾凡银.中国节能减排政策:理论框架与实践分析[J].财贸经济,2010,07:110-115.

节能减排政策第3篇

(一)节能减排政策概述

广义的来说,节能减排主要指的是对资源以及能量资源的有效节约的同时减少废物以及对环境产生危害物质的排放,狭义的来说,节能减排主要指的是能源的节约以及对环境有害物质的减少排放。

(二)我国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概述

我国在节能减排问题上有着较早的认识和发展,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我国人大会议就提出国家对资源的保护以及减少环境污染问题,这对于我国环境保护来说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同时我国通过《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国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实现环境保护问题的有法可依。根据《节约能源法》中提出的节能工作新指标来看,我国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始终坚持节能减排发展理念,在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方面则是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化发展和完善。

(三)我国实施节能减排政策的影响

1.节能减排政策对经济方面的影响。节能减排是我国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政策,从政策实施,对于我国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节能减排政策能够进一步加深对我国经济结构的升级发展,现今,随着节能减排政策的不断深入开展,国家政策对于企业提出了更加高的发展要求,更多的企业开始通过结构调整,进行产业改革发展,满足时代提出的节能需求,在这种发展背景下,节能减排除了能够满足我国对环境保护的发展需求之外,同时也是进一步实现经济结构升级发展的重要手段。

2.节能减排政策对自然环境的积极作用。通过节能减排政策的推行和实施,我国在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上减少了近18.2%,同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也减少了近8.9%,同时在城市污水能力方面也有了较大的提升发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从62%发展到66%,在可开发能源方面则是达到了15%以上,这对于我国环境保护来说有着重要的促进意义。

二、我国节能减排政策面临的问题

(一)不能够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

目前我国的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指标是进行干部筛选以及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同时,由于节能减排措施大部分都是属于投资大、见效慢等问题,因此,从主观的角度来说,部分的地方政府会存在将经济增长同节能减排目标相区别对立的状况,片面化的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对于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二)节能目标的制定和实施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

节能减排目标是通过“自上而下”实现确定的,因此,导致了各个地区在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以及年度分解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合理的节能目标制定需要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特点进行研究,但是,目前,很多的企业以及地区并没有进行实时分析和调查研究,在进行节能目标制定过程中不切实际,导致节能减排过程执行困难。

(三)节能目标实施前缺乏完整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设计

我国在节能减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主要出现的问题是实施缺乏计划,相应的政策协调性较差,节能目标缺乏配套实施的实际方案、政策支持,同时在节能技术的关键点把握上以及节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点也无法继续准确的预测,导致最终节能目标实现度较低,无法进行可持续发展。

(四)节能目标中松紧程度不一致

目前,我国节能减排政策实施中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节能减排,同时在实际的过程中一般都是通过有令禁止的方式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部分的企业以及地方政府领导对于节能减排存在着认识不深、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简单的将节能减排作为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导致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依赖上级进行推行实施。

(五)地方政府、企业以及民众等在节能减排方面存在着决策机制不足等问题

节能减排是我国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政策,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最终的完善来说,对于我国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很多地方政府、企业等在节能减排问题中存在着决策机制不科学、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化发展。同时,由于政府长期以来在节能减排方面处于主导地位,但是由于政府工作开展存在着效率慢,换代快等问题,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缺乏连贯性,因此,也会导致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出现严重滞后问题,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的措施

(一)完善我国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针对节能减排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统一的节能管理机构

对于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具体制定和实施来说,可以通过建立统一节能管理机构的方式,保证在进行节能减排政策实施中可以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发展,同时通过统一的标准限制能够保证节能减排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节能减排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主动积极的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提升节能减排重要性认识,科学化的结合必要的经济调节手段,加强相关的政策引导,对于企业经济结构以及国家经济模式的进一步健康发展进行合理化的调整,通过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监管机制,保证节能减排工作能够更加透明化的开展。

节能减排政策第4篇

关键词:经济发展;税收政策;节能减排

一、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现状及不足

1.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过于零散。我国现行的与节能减排相关的税收政策缺乏总体把握和系统考虑,较多的过于零散地分散于财税部门的各种通知、具体规定中,大都体现在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资源税等税种中,且只是作为其中的税目来体现,本身具有不稳定性,效力级别较低,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节能减排税收体系,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缺乏前瞻性、系统性和指导性,难以发挥实际效果。并且,目前我国现阶段还缺乏环境税、碳税、废弃物处置税等专门针对节能减排的税种,对能源耗费行为的调控大多还是通过收费的形式进行约束,完善的节能减排税收体系尚未真正构建,难以发挥合力,使得我国节能减排的成果难以巩固,弱化了税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这既不利于发挥税收政策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也不利于全社会节能意识的普遍提高。

2.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形式单一。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中包含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以低税率、减税、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为主,虽然简单易行,但与纳税人经营活动关联度小,容易刺激纳税人以虚假名义骗取税收优惠,促使纳税人行为短期化;而如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准备金等可以引导纳税人调节生产经营活动的间接税收优惠措施却没有充分利用,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多是针对某一个企业或某一类产业,而较少针对具体的科技开发活动或高新技术项目来适用优惠政策,形式过于单一。另外现行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作用方式多以激励支持为主,而缺少必要的约束限制,即对采用先进技术、节约能源、符合投资导向的企业予以税收支持,但对技术水平低、污染量大的企业未进行有效的约束,未使税收激励支持与约束限制有效结合,对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效果有限。

3.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覆盖面小。尽管目前我国现行的三十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涵盖了节能减排的方方面面,但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以及《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远未达到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覆盖面较窄使得很多资源被廉价甚至是无偿使用,导致资源的过度浪费以及使用的低效。如增值税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支持政策,仅对可再生能源中的垃圾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予以支持,而对在我国潜力巨大、对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有着重要的意义的可再生能源中的太阳能、地热能以及生物质等方面却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又如在税收优惠较为集中的所得税方面,其政策设计中往往存对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覆盖面太窄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企业节能减排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造成税收的助推和激励作用不够明显。

二、完善我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建议

1.优化整合税收政策,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体系。针对目前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过于零散的现状,建议统一管理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可考虑将分散于各个相关部门的涉及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统一由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并使之成为对所有行业、所有企业都适用的公共政策,在总体上形成一整套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体系;同时还要理顺不同能源税收政策之间的关系,减少政策冲突,增强政策配套性。这样既可以使各项能源税收政策形成合力,提高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又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政策时准确把握。

2.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加大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优惠力度。改变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内容过多地局限于某地域、某行业、某企业、某项目等不足,调整流转税、所得税等现有税种的优惠政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扩大税收政策的支持范围,要建立覆盖能源生产、消费和回收全部过程的税收项目。要重点扶持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节能减排高科技产品研发、使用等,对高能耗、高污染的重点行业,如钢铁、电力、造纸、化工、煤炭等,可考虑分行业制定节能减排的税收激励政策。对必须加以保护的资源,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纳入征收范围,并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矿产资源管理费、水资源费等税费并入资源税。同时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强化其节能环保方面的调节作用。如对饮料容器、电池、塑料包装物、一次性纸制品、高档建筑装饰材料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等,可根据其消费对资源的耗费情况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强化消费税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3.多种税收政策并举,有针对性地使用税收优惠手段。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对节能减排的巨大推动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坚持直接手段与间接手段配合,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全方位支持节能减排,除了对环保产业或节能降耗成绩显著的企业实行直接税收减免外,还应该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完善,鼓励企业投资环保产业、开发和使用节能减排设备和绿色能源。同时,应根据节能减排项目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支持的环节和手段,使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手段,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而提高政策支持效果。在作用方式上,要强化税收手段的约束作用,对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和产品实行重税政策,运用零税率甚或财政贴息的方式鼓励发展低能耗、无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的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资源配置、引导生产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节能减排政策第5篇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节能减排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已出台了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转让,鼓励企业使用节能减排专用设备,倡导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同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建立健全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列入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必查项目和重点工作,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三、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内容及办税程序。要综合运用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加大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实际,丰富充实纳税指南库中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内容,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线访谈等渠道,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要优化办税工作流程,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节能减排税收优惠。

四、依法加强对“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和企业税收征管。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税收分析工作,密切监控相关行业和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要把“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作为本地自行确定税收专项检查项目的重点,认真部署开展检查工作。对税务总局已经安排的重点税源检查中从事上述行业的企业要加大自查辅导力度和抽查比例。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过程中,对虚假申报骗取出口退(免)税、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五、深入开展税务系统“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节能宣传活动,形成税务系统全民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节约意识。要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确保实现各单位能耗指标比去年降低5%的目标。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税收政策落实、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等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节能减排政策第6篇

节能减排是我们既定的国策。我相信,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对节能减排是认真的。但就节能减排的政策而言,对比欧美日各国,却显得不够“大”。

不够“大”之一,是指有关汽车产品的制造、销售、使用全过程,其税费以及优惠补贴政策,涉及到能源消耗的不够多,鼓励少耗油、低排放有害气体和温室气体的力度不够大。对美国我不够了解,但对比欧洲和日本,其汽车税费的一半以上与油耗和排放有关。而我国,仅燃油税、消费税和车船税与油耗有关。其中,燃油税应是与油耗直接相关的税种,它体现了不用车不交税,车节油和少开车则少交税的先进管理理念。但与欧、日相比,我国燃油税比重低,作用小。消费税和车船税都是与排量挂钩,并不直接促进节油。其中最不合逻辑的是前年调整的车船税,从法理上说该税属于财产税,却不与车价挂钩而与排量挂钩。其结果是同排量的外国品牌车与中国品牌同等交税,客观上形成了外国品牌交税比例低的结果。对此,有人辩解说按排量好操作,其实我国已有按车价收税的车购税,没感觉到这有多难。

不够“大”之二,是指当前对节能减排作用最大的“节能惠民”政策、新能源汽车的“十城千辆”政策和六城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政策,仅仅是“政策”,是临时性的,没有上升到税收的法律层面,不够长期稳定。众所周知,汽车产品是五年研发十年使用的长期过程,必须有长期稳定的政策,才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消费、引导产品技术进步的作用。如果一项政策,预算用完也要等,政府换届也要等,是起不到支撑长期国策的作用的。

短期的优惠政策与长期的税收制度相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执行中容易出现管理者“寻租”和生产厂家“钻空子”的现象。这个弊病也不容忽视。

节能减排政策第7篇

一、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理论依据

(一)外部性与税收

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不能有效配置。简而言之,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却没有承担与之相应的成本或取得相应的报酬,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由于市场机制存在外部性的时候失灵,此时可以通过税收手段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或税式支出的方式鼓励有正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如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等;另一方面,对于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具有负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趋于一致,从而有效抑制具有负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

(二)个人、企业行为与税收

税收政策引导微观经济主体行为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从需求角度来看,税收政策通过改变不同资源能源、环保产品的相对价格,影响企业中间投入以及个人消费的需求结构。例如,通过提高资源使用成本,促使企业使用可再生资源、加大科研投入或是寻找替代资源。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生产设备的购买使用成本,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环保设备的投资。另外,通过使不同的消费品承担不同的税负,改变不同消费品的比较价格,引导绿色消费,进而影响消费品的供给。从供给角度来看,通过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多种税收优惠方式降低投资者以及生产投资者的资本使用成本,影响不同产业、不同产品的比较收益率,从而影响资本对不同产业及产品的偏好,引导投资流向节能减排产业和项目。此外,也可以通过制定一些限制、约束型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收入效应,限制个人以及企业行为。

二、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基本分析

(一)税收调节面过窄,力度不够

首先,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税率偏低。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仅对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在内的6种矿产品以及盐征收资源税,而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严重破坏或短缺的资源还没有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征税范围较窄以及较低的税率使得很多资源被廉价甚至是无偿使用,导致资源的过度浪费以及使用的低效。其次,现行消费税没有将不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高污染产品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如对环境有害的镍镉电池、煤炭等。再次,增值税、所得税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上的优惠力度不够。目前,仅对可再生能源中的垃圾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变性乙醇燃料等予以支持,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政策支持。

(二)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大多采取低税率、减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对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方式采用较少。虽然直接优惠方式简单明了,但与纳税人经营活动关联度小,容易使纳税人借虚假名义骗取税收优惠,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效果有限。另外,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主要采取“正向激励”方式,即对采用先进技术、符合投资导向的企业予以税收支持,但对技术水平低、污染量大的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约束。因此,税收优惠应坚持以直接减免为主转向以间接引导为主的原则,着重增加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方面的规定,针对具体的科技开发活动或高新技术项目来适用优惠政策,而不是针对某一个企业或某一类产业。同时,坚持税收激励支持与约束限制相结合,对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

(三)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零散,缺乏系统化

当前,税收政策促进节能减排的支持重点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1],税种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几个税种。我国现行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过于零散,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且缺乏环保税、碳税等专门针对节能减排的税种,绿色税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国在废弃物处置阶段还没有相应的税收,而是采取征收排污费的方式对排污者进行约束。另外,对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的优惠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制约了我国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不利于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现行税收制度

1.完善资源税制度。第一,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那些亟需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比如,不可再生资源或再生周期长、难度大的资源,包括耕地资源、滩涂资源、地热资源等;我国较为稀缺或是供给不足、不宜大量消耗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2]。第二,改进资源税的计征方式,将现行的以销售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改为按产量计税,促进资源利用率的提高。第三,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水平。依据不同的资源类型和现行的税收征管水平,采取不同的税率。对于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较为稀缺,且开采、使用过程中污染较大的资源应大幅度提高其税率;对于盐应将其划分为工业用盐和普通食用盐,工业用盐从高适用税率,普通食用盐则应该适当调低其税率;对于新增的资源应税品中,耕地资源、滩涂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再生周期长或是稀缺的资源应适用较高税率;而对于可再生资源和国家鼓励的新型绿色资源则可以实行低税率,如地热资源。最后,税率高低与回采率以及该地区环境质量指标相结合,促进资源合理开采。从长远看,可考虑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税收如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并入资源税,同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也并入资源税,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水资源费等。

2.完善消费税制度。第一,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资源消耗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如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产品以及镍镉电池等。第二,发挥消费税的双向调节作用,一方面对高污染、高能耗消费品以及不可再生或稀缺的资源性消费品适用高税率,另一方面,对低污染产品或符合一定节能减排标准的产品实行减税或者免税优惠,如混合动力型车辆等。

3.调整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政策。现行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侧重于数量吨位和固定税额征收,而与其使用强度无关,不利于引导节能减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改革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对于不同能耗水平的车船规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行差别征收;二是调整车辆购置税的税率结构,引导消费者购买低能耗、低污染汽车。对于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的车辆,可实行按适当比例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二)完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行,对于鼓励企业购置清洁生产设备、加大环保设备的投资力度有着积极的作用。增值税作为一种中性税收,其环环相扣的特点决定其不宜采用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效果有限。借鉴国外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对关键性的、节能效果异常显著且价格等因素制约其推广的重大节能设备和产品,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对个别节能效果非常显著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措施[3]。如对企业生产包括太阳能产品在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免优惠等。

2.企业所得税。一是对于如太阳能、风能、氢氧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开发活动以及节能减排产品的研发费用,可以提高其税前列支比例;二是对于企业用于节能减排、高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三是对于利用上年利润进行节能减排再投资的企业,允许退还或部分退还这部分利润所缴纳的所得税;四是对为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服务的技术转让承包、技术咨询等技术收入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

(三)适时开征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