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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工作方案(合集7篇)

时间:2023-02-09 23:31:13
预算工作方案

预算工作方案第1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的财政经济形势。切实加强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根据省、市财政改革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乡镇财政体制

第二条根据省、市关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即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取消乡镇总预算会计业务,收入上划,支出下拨,由县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三条乡镇财政管理坚持“三个不变”和“一个确保”原则。三个不变”即: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一个确保”即:乡镇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负担,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财政超收全留,并按收入完成数的20%返还乡镇,确保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财力需求。

第四条乡镇收入基数确定。按照“任务归乡镇。即:各乡镇实现的收入,各乡镇收入基数以当年县政府下达的收入计划数为准。收入归县级”原则进行管理。统计时全部记入乡镇,缴库时全额直接缴入县级金库,由县财政代为核算。

第五条乡镇支出基数确定。乡镇财政供给范围包括: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计生站、农技站、农机站、文化站、财政所8个单位。

三、县级财政体制

第六条县直部门经费标准的确定:

职中、高中公用经费按教师每人每年160元和学生每生每年6元安排;初中公用经费按学生每生每年32元安排。所需公用经费从其学杂费或保育费收入中安排。各类学校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标准:人员经费按编制内教职工的ll项工资及第13个月奖励工资财政全额包干。每个辅导区年业务费定额补助5000元。小学公用经费按学生每生每年24元安排。教师进修学校、县城幼儿园、西关幼儿园财政不安排公用经费。医院经费的确定:县一院、中医院按11项工资和第13个月奖励工资的50%实行定比补助;乡镇卫生院工资调整为按全额单位工资标准由财政全额供给。种子公司按11项工资的80%实行定比补助。县剧团定额补助22万元。统一安排到县畜牧中心。乡镇畜牧站16人按人均3000元补助4.8万元。其中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检察院、法院公用经费按年人均1000元包干;公安局非民警编制48人。民警编制116人,除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含第13个月奖励工资)和公用经费由财政全额包干。公用经费按人均1000元包干。公用经费按人均6000元包干,年终从其罚没收入返还中统筹安排;其他单位按年人均600元包干。车辆燃修费:县委、政府按每车每年2万元核定。其他科级单位按每车每年0.5万元核定。其他县级单位按每车每年1.5万元核定;乡镇政府按每车每年1万元核定。

第七条总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按总支出的l%至3%安排。

四、其他

第八条奖励机制。超收的按超收额(不含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10%提取奖金。其中30%用于奖励乡镇书记、乡镇长,乡镇完成收入预算的县财政奖励5000元。用于奖励对财政工作做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奖励资金从乡镇财政超收部分中列支。国税、地税完成县上下达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剔除中央级、省级收入后按县上实得财力的1%给予奖励;同时实行增长分成奖,按县上实得财力,县级实得增收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县级实得财力的10%给予增长分成奖励,县级实得增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提10%的奖金;财政部门视全县财政收支总体执行情况设财政工作奖,由县政府确定。

第九条坚持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必须实行收缴分离。缴款单位或个人直接上缴财政金库。公安机关(含交警队)按其收入的90%安排补助经费,各执罚部门应上缴的罚没收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由执收单位开据缴款书。检察院、法院、运管所按其收入的80%安排补助经费,其他部门按其收入的50%安排补助经费;国土资源管理局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按其收入的10%安排补助经费,月清月结,当月未入库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不安排补助经费。

第十条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其他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各单位的预算外收支必须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各类学校外。按其收入的50%抵顶包干经费,其余50%先由单位按规定申报项目,按现行管理体制分别由县、乡财政部门审批使用。未批先支或直接坐支的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第十一条从严控制人员经费。严格定员定额。坚决按照编制卡核定经费,继续实行人事、编办、财政三家联审的工资统发制度。从严控制编制。无卡及超编人员一律不拨经费。按编办核编制、人事审工资、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工资统发制度。

第十二条大力压缩公务费。实行“一会一审制”各类大型会议需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召开。集中支付会议费,会议费年初预算不再列到单位。并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管理。部门会议,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各类外出考察学习经费,未按县上规定程序报批的财政不予安排,部门不得报销。

第十三条严格预算管理。凡未列入本年预算的支出。确需追加预算的经法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追加。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能支出的原则。一律不予拨付。

第十四条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认真按照《县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规程及执行时限》正财采〔〕1号)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庆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扩大采购范围,加强办公设备购置管理,落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严格车辆购置审批程序,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自采购等违纪行为,彻底杜绝采购过程中违纪行为的发生。

预算工作方案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和我校《学校工作计划》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教育内涵发展为主题,规范管理,均衡发展,强化后勤保障,做好学校硬件建设,提升服务育人意识。突出创建节约型学校,资源节流,勤俭办学。严格财务管理,科学理财,努力为推进我校科学和谐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后勤保障。

二、具体工作

(一)加大建设节约型学校力度,加强学校财产管理。

1、增强办学绩效意识,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理念,创设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首先,加强全校用水、用电管理、在全校进行“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的教育,学校办公室、教室等场所在自然光照足够的情况下,不使用照明灯具,杜绝“白昼灯”、“长明灯”。下班时要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源,防止电资源无效流失。其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竭力控制降低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严限就餐陪同人数。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搞超规格接待,不讲排场、摆阔气。再次,严格购物审批制度,本学期继续加强对学校物资购入、使用、管理、存储、更新、报废等环节,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做到配置合理、高效使用、确保安全完整。并对期初、期中、期末三检查。实行保管赔偿制度,健全手续,责任到人,做到物尽其用。对学校财产尽量发挥效用,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使用办学经费。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师生增强节约意识,培养良好的节约习惯,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切实降低学校运转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2、合理编制资金预算,规范安排经费使用。

按照“精打细算、量入支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确保重点维持性和教学业务性支出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学校日常开支,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最后,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做好校园环境及绿化美化等工作。整修学校空地,使校园绿化美化面积逐步扩大,校园处处有生机与活力,达到一年四季有绿色,提升绿色学校与绿化先进单位的水平,充分利用校园环境对学生进行教育。

(二)加强学校财务制度管理。

预算工作方案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分县乡政府财权和事权,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县乡财政“蛋糕”;强化乡镇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分配利益向乡镇倾斜的原则。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乡镇事权和财权。充分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

(二)强化管理、注重效率的原则。强化对乡镇财政预算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三权不变”的原则。即维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后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安排还债。

三、改革模式

在保证乡镇对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式同时进行改革,把乡镇作为县财政的一级核算单位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统一实行“预算县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具体是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按照“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调整原有的体制框架,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管理模式,采集“收入整体上划,支出分类管理”的改革办法。

(一)执行收入上划县级统一管理的规定。乡镇各项收入全部上划县级统一管理,取消县对乡镇的定补及平调和转移支付补助。同时,乡镇政府不再承担组织收入的职责,年度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政府下达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取消以乡镇为单位的收入考核办法,县政府另行制定对乡镇的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的积极性。

(二)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的变化,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乡镇支出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社会稳定支出、偿债支出和村组支出等必要开支。乡镇上划县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这些事业发展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分轻重缓急,经乡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财政局提供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县财政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目标需要,综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以年初预算或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乡镇。

四、改革内容

在确保乡镇利益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县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确保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县编。乡镇根据县财政制定的标准和办法编制部门预算,县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部门预算,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账户统设。除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开设的专户外,取消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由县财政局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支出帐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基本支出账户”用于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继续实行“村财乡管村用”;“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三)集中收付。乡镇的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预算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由乡镇根据县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政府采购资金由县国库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等财政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局,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在积极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统收统支加激励”的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明确县乡支出责任,避免“上级点菜,下级买单”。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一些县级部门为小团体谋利益的行为,取消各职能部门要求乡镇配套资金的规定,切实减轻乡镇负担。认真清理从各职能部门安排给乡镇的各类专项资金,通过整合县对乡镇的各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的补助力度,提高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通过整合和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县乡和谐发展。

(二)严格预算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等预算编制的改革,细化支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的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编制实行全口径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一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锁定历史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取行政拍卖或法律手段收欠还款。通过承兑还款、折卖还款、划转还款、置换还款等多种措施综合分类消化债务。二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乡镇债权债务实施“双重管理”。在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突出财政在政府融资管理中的主题地位,加强县对乡镇债权债务的管理,取消乡镇政府的举债权,杜绝乡镇举借新债,从根本上堵住债务盲目膨胀的源头。乡镇确需举借新债的,必须报县财政局严格审核,由县政府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乡镇偿债能力审批后统筹安排。三是建立乡镇偿债基金。由县财政局在每年组织的地方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还款,逐步消化债务存量。同时,对乡镇预算外收入扣除县级统筹和本级支出后的结余部分,全部作为偿债基金用于还款,以解决乡镇债务沉重、偿债能力差的问题。四是对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实行县级集中管理。杜绝向基层摊派和乱伸手、乱干预行为,严格控制各类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确需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一律报县级审批。

(四)建立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为避免收入上划县财政直接管理后,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效地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县政府将制定县对乡镇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乡镇政府责、权、利,建立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突出对乡镇政府在财源培植、企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等指标的单项或综合考核。

六、实施步骤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分五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确保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改革工作。

(一)制定方案(2009年6月)。深入乡镇调查研究,总结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情况,制定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及办法,报请有关部门审定。

(二)宣传发动(2009年7月)。印发宣传资料和有关文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三)清理清查(2009年7月)。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清理银行帐户、债权债务、预算外资金、各类票据及编制和人员,做好改革实施前的各项工作。

(四)具体实施(2009年7月至9月)。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开展业务培训。为乡镇开设银行帐户,细化乡镇部门预算,按照统一软件对乡镇收支进行核算。

(五)总结完善(2009年9月至10月)。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全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确保改革顺利完成、改革目标如期实现。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人事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财政局成立相应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组,工作组下设综合组、核算改革组、协调组、技术组、宣传组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组织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预算工作方案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分县乡政府财权和事权,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县乡财政“蛋糕”;强化乡(镇)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简明规范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乡(镇)事权和财权,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加大对乡(镇)的扶持力度。

(二)强化管理、注重效率的原则。强化对乡(镇)财政预算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三权不变”的原则。即维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后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安排还债。

三、改革模式

在保证乡(镇)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式同时进行改革,把乡(镇)作为县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统一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

根据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调整原有的体制框架,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的管理模式,采取“收入整体上划,支出分类管理”的改革办法。

(一)执行收入上划县级统一管理的规定。乡(镇)各项收入全部上划县级统一管理,乡(镇)政府承担协助组织收入的职责,年度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下达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取消以乡(镇)为单位的收入考核办法,对乡(镇)的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的变化,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乡(镇)支出的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社会稳定支出、偿债支出和村级支出等必要开支。乡(镇)上划县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分轻重缓急,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以年初预算或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乡(镇)。

四、改革内容

在确保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上划县财政局,履行县财政赋予的相关职能,人员管理实行以县财政局为主、乡(镇)政府参与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

(一)预算县编。乡(镇)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办法编制预算,县财政根据审核后的预算,汇总编制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账户统设。除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开设的专户外,取消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由县财政局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继续实行“村财乡管村用”;“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三)集中收付。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预算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由乡(镇)根据县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政府采购资金由县国库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财政性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部门,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一律不得使用。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在积极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取消各职能部门要求乡(镇)配套资金的规定,切实减轻乡(镇)负担。

(二)严格预算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等预算编制的改革,细化支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的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编制实行全口径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一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锁定历史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取多种措施综合分类消化债务。二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乡(镇)债权债务实行“双重管理”。在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县对(镇)债权债务的管理,取消乡(镇)政府的举债权,杜绝乡(镇)举借新债。三是建立乡(镇)偿债基金。采取财政预算安排一点、乡(镇)预算外收支结余筹集一点的办法,专项用于还债。

(四)建立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为避免收入上划县级直接管理后,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由县人民政府制度定相应的目标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健全机构,充实业务人员。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局所属乡(镇)财政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配齐各乡(镇)财政所人员,在西洒、兴街、法斗、鸡街等4个乡(镇)各设所长1名,会计1名,行财专管员2名,其余乡各设所长1名,会计1名,行财专管员1名。同时,在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分别增设业务人员1名,以保证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实施步骤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交叉或同时进行,确保在2009年8月底完成改革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2009年6月19日—25日);二是宣传发动(2009年6月26日—7月1日),组织召开动员会,印发宣传资料和有关文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三是清理清查(2009年6月26日—7月10日),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清理银行账号户、债权债务、财政性票据及编制和人员,做好改革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具体实施(2009年7月11日—8月25日),确定人员岗位和职责,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开展业务培训。开设银行账户,按照统一软件对乡(镇)收支进行核算;五是总结完善(2009年8月25日—31日),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县人民政府成立××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预算工作方案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分县乡政府财权和事权,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县乡财政“蛋糕”;强化乡(镇)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简明规范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乡(镇)事权和财权,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加大对乡(镇)的扶持力度。

(二)强化管理、注重效率的原则。强化对乡(镇)财政预算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三权不变”的原则。即维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后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安排还债。

三、改革模式

在保证乡(镇)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式同时进行改革,把乡(镇)作为县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统一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

根据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调整原有的体制框架,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的管理模式,采取“收入整体上划,支出分类管理”的改革办法。

(一)执行收入上划县级统一管理的规定。乡(镇)各项收入全部上划县级统一管理,乡(镇)政府承担协助组织收入的职责,年度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下达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取消以乡(镇)为单位的收入考核办法,对乡(镇)的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的变化,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乡(镇)支出的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社会稳定支出、偿债支出和村级支出等必要开支。乡(镇)上划县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分轻重缓急,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以年初预算或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乡(镇)。

四、改革内容

在确保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上划县财政局,履行县财政赋予的相关职能,人员管理实行以县财政局为主、乡(镇)政府参与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

(一)预算县编。乡(镇)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办法编制预算,县财政根据审核后的预算,汇总编制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账户统设。除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开设的专户外,取消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由县财政局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继续实行“村财乡管村用”;“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三)集中收付。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预算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由乡(镇)根据县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政府采购资金由县国库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财政性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部门,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一律不得使用。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在积极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取消各职能部门要求乡(镇)配套资金的规定,切实减轻乡(镇)负担。

(二)严格预算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等预算编制的改革,细化支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的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编制实行全口径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一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锁定历史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取多种措施综合分类消化债务。二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乡(镇)债权债务实行“双重管理”。在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县对(镇)债权债务的管理,取消乡(镇)政府的举债权,杜绝乡(镇)举借新债。三是建立乡(镇)偿债基金。采取财政预算安排一点、乡(镇)预算外收支结余筹集一点的办法,专项用于还债。

(四)建立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为避免收入上划县级直接管理后,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由县人民政府制度定相应的目标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健全机构,充实业务人员。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局所属乡(镇)财政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配齐各乡(镇)财政所人员,在西洒、兴街、法斗、鸡街等4个乡(镇)各设所长1名,会计1名,行财专管员2名,其余乡各设所长1名,会计1名,行财专管员1名。同时,在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分别增设业务人员1名,以保证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实施步骤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交叉或同时进行,确保在2009年8月底完成改革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2009年6月19日—25日);二是宣传发动(2009年6月26日—7月1日),组织召开动员会,印发宣传资料和有关文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三是清理清查(2009年6月26日—7月10日),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清理银行账号户、债权债务、财政性票据及编制和人员,做好改革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具体实施(2009年7月11日—8月25日),确定人员岗位和职责,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开展业务培训。开设银行账户,按照统一软件对乡(镇)收支进行核算;五是总结完善(2009年8月25日—31日),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县人民政府成立××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预算工作方案第6篇

一、提高“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认识,责任落实到位。

“三公”经费是指公款出国(境)、公款购置使用车辆、公款接待消费。“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建立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确定本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思路,认真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方案,并准备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说明和公开途径及载体。

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

(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以部门预算单位即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为主体(除收支预算外,下同)。

(二)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各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表,报县纪委审定后,公开全县“三公”经费总支出,配合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三)县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以及指导、督促下属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载体

(一)全县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全县“三公”经费年总决算和2013年总预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的“财政预决算”栏向社会公布。

(二)县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县直各部门“三公”经费年决算和2013年预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财政预决算”栏及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同步分列公开各下属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具体公开内容:

1、“三公”经费年决算和2013年预算公开内容。⑴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⑵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车辆购置费反映公务车车辆购置支出和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和其他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节油奖励费用等支出。⑶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以文字形式进行相关说明,应包括去年“三公”经费的决算与预算比较,有无节约,是否零增长,费用增长的原因以及公开车辆购置和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时间

(一)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由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公开。同时将“××单位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3年预算情况表”和“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于2013年6月28日前交县财政局。

预算工作方案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分县乡政府财权和事权,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县乡财政“蛋糕”;强化乡(镇)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简明规范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乡(镇)事权和财权,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加大对乡(镇)的扶持力度。

(二)强化管理、注重效率的原则。强化对乡(镇)财政预算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三权不变”的原则。即维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后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安排还债。

三、改革模式

在保证乡(镇)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式同时进行改革,把乡(镇)作为县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统一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

根据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调整原有的体制框架,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的管理模式,采取“收入整体上划,支出分类管理”的改革办法。

(一)执行收入上划县级统一管理的规定。乡(镇)各项收入全部上划县级统一管理,乡(镇)政府承担协助组织收入的职责,年度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下达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取消以乡(镇)为单位的收入考核办法,对乡(镇)的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的变化,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乡(镇)支出的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社会稳定支出、偿债支出和村级支出等必要开支。乡(镇)上划县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分轻重缓急,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以年初预算或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乡(镇)。

四、改革内容

在确保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上划县财政局,履行县财政赋予的相关职能,人员管理实行以县财政局为主、乡(镇)政府参与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

(一)预算县编。乡(镇)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办法编制预算,县财政根据审核后的预算,汇总编制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账户统设。除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开设的专户外,取消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由县财政局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继续实行“村财乡管村用”;“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三)集中收付。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预算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由乡(镇)根据县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政府采购资金由县国库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财政性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部门,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一律不得使用。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在积极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取消各职能部门要求乡(镇)配套资金的规定,切实减轻乡(镇)负担。

(二)严格预算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等预算编制的改革,细化支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的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编制实行全口径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一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锁定历史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取多种措施综合分类消化债务。二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乡(镇)债权债务实行“双重管理”。在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县对(镇)债权债务的管理,取消乡(镇)政府的举债权,杜绝乡(镇)举借新债。三是建立乡(镇)偿债基金。采取财政预算安排一点、乡(镇)预算外收支结余筹集一点的办法,专项用于还债。

(四)建立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为避免收入上划县级直接管理后,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由县人民政府制度定相应的目标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健全机构,充实业务人员。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局所属乡(镇)财政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配齐各乡(镇)财政所人员,在西洒、兴街、法斗、鸡街等4个乡(镇)各设所长1名,会计1名,行财专管员2名,其余乡各设所长1名,会计1名,行财专管员1名。同时,在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分别增设业务人员1名,以保证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实施步骤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交叉或同时进行,确保在2009年8月底完成改革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2009年6月19日—25日);二是宣传发动(2009年6月26日—7月1日),组织召开动员会,印发宣传资料和有关文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三是清理清查(2009年6月26日—7月10日),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清理银行账号户、债权债务、财政性票据及编制和人员,做好改革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具体实施(2009年7月11日—8月25日),确定人员岗位和职责,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开展业务培训。开设银行账户,按照统一软件对乡(镇)收支进行核算;五是总结完善(2009年8月25日—31日),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县人民政府成立××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