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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申报材料(合集7篇)

时间:2023-03-02 15:07:10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第1篇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类。

(一)综合考核包括:

1.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情况;

2.乡村旅游产品开况;

3.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4.乡村旅游市场培育情况;

5.规范乡村旅游管理情况;

6.乡村旅游人才培训情况;

7.建立旅游发展的组织协调机构及运行效果;

8.年度乡村旅游综合收入情况;

9.乡村旅游发展专项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

(二)单项考评包括:

1.年度特色旅游乡镇创建情况;

2.年度特色旅游村创建情况;

3.年度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明星户)创建情况,包括生态休闲农庄、特色农业观光园、民俗风情园、农家乐等四种类型乡村旅游点创建情况。

三、考核标准

综合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依据得分率换算成市政府对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得分。

单项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详见附件2),综合得分达到60分以上认定为市特色旅游镇(村)。根据《省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表及说明(试行)》(详见附件3),对各县(区)申报的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在626分以上认定为市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明星户)。

四、考核程序

(一)综合考核程序

1.各县(区)政府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对照《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完成自评打分,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2.各县(区)政府于12月25日前将《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自评得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依考核内容分类装订成册,一式3份上报至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委办、市政府办督查处通过审核材料和实地检查对各县(区)政府年度乡村旅游工作自评得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评得分上报市目标办,换算成市政府对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得分。

(二)单项考核程序

1.特色旅游乡镇、特色旅游村评定考核:

(1)各县(区)政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乡镇、村进行申报。各县(区)政府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特色旅游乡镇、特色旅游村评定申请,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①申报单位总体情况介绍(文字材料及光盘);

②《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自评表一式3份;

③依据《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各项考核内容制作的台帐资料3套(需依大类分订成册)。

(2)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设、规划、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在接到申报申请后1个月内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通过的,在网上、旅游网等媒体公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相关证书、铜牌。

2.乡村旅游点评定考核:

(1)各县(区)旅游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县(区)旅游局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乡村旅游点评定申请,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①申报单位概况及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②《省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表》自评打分表一式3份;

③乡村旅游点经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的证明材料;

④乡村旅游点各项设施、设备通过安全检测证明。

(2)市旅游局组织市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和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在接到申报申请后1个月内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通过的,在旅游网公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相关证书、铜牌。

(5)对检查得分较高,创建效果显著的单位,作为我市省级三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点的申创单位,向省旅游局推荐上报。

五、考核奖惩

1.对各县(区)政府乡村旅游工作单项考核未达到《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中明确的乡村旅游发展年度目标任务80%的,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第2篇

一、评选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工作是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我市的知名度,推动我市申报部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一切困难,高速度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评选条件

主要包括价值特色、原貌保存、整体规模和保护措施等方面。

(一)价值特色

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我省乃至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省或全国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地方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地方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近代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二)原貌保存

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整体规模

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保护措施

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准备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设区市建设(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二)先期开展第一批**市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评选工作,经市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名城办审查后,由市政府公布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

(三)市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名城办将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报省建设厅和省文物局,参加**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评选。

(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从中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通过实地考察后,对初步审定的镇(村)提出评议意见,报请省政府审定公布。

(五)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将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参加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评选。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附后)。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批准文件。

(四)《历史文化村镇评价指标体系》和《历史文化村镇基础数据表》。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下发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建村[**]228号)以及《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进行填报。

(五)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视频文件、电子幻灯片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

(七)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jpeg格式。

(八)所有材料一式3套,并统一装入A4档案盒报送。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第3篇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聚落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经研究决定进行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申报及工作程序

请各地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组织审查的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保护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

(四)在总结前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对原《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进行了修订,请按新修订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填报。

(五)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格式)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

(七)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第4篇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发掘我市的传统村落资源,弘扬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根据国家有关部局申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通知要求,金华市从去年四月份开始组织传统村落的调查登记和申报工作。为了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东阳市成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引导、协助各乡镇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完成此次的申报工作。申报初期共提交了15个村落的申报材料。

笔者有幸参与了此次“中国传统村落”的申报工作。传统村落是一个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传统建筑、村落格局、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四大要素是传统村落申报的重要标准。

通过前期的调研及对各古村落资料的整理,在这整个参与过程中发现各乡镇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申报工作及未来古村落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

(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此次“中国传统村落”项目申报需要“传统村落调查表”和“汇报PPT”两份材料,为建立传统村落的基本信息档案,获取最新的第一手资料,需要各乡镇对本村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但从各乡镇提交的材料来看,发现其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参差不齐。一类是村落资源丰富,资料度的完整性和详细度上都较好;第二类是村落资源相对匮乏,资料不完整且阐述略为简单,例如,缺少地形图及相关照片的辅助说明;第三类是村落资源丰富,但相对应的资料却不完整,体现不出本村落的独特性,例如在建筑类型、非物质文化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地挖掘。由此反映出各村落的现状发展不均衡,乡镇对各自村落档案的记录水平参差不齐,也间接反映出项目申报小组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各村落的调查表是每个村落的身份证明,档案填写的完整程度、详细度以及真实度都会对此次申报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从古村落保护角度出发,古村落基本情况内容填写的越完整、越详实,对下一步的保护发展规划就越有利,越能发现村落自身的价值特色和保护重点。

(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通过对各乡镇上交材料的梳理,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村落的选址特征、结构肌理、建筑类型、传统文化等内容表述不清、不全,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未能充分展现村落的传统资源。尤其在PPT的制作上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主要体现在展示照片的处理方式上。

“选址特征”可以从村落风水、故事介绍入手阐明祖先选在此地的理由,建议放置村落古地图加以补充说明;“结构机理”:若有故事则应放置能表现故事的图纸。例如河流贯穿全村,在图上就应表现河流,形似七星拱月的造型,使大家通过图片就能一目了然,若没有类似的图纸,则可以直接放总图;另在旁边附上主要景观照片,并附上文字说明;“建筑类型”应注意类型的丰富性,可以将不同年代、不同类型的建筑都予以展示。例如:庙宇、祠堂、民居、戏台、书院、村民公社、手工作坊、六畜舍等。

入选申报材料之用的图片每一张都应添加标题,并附上说明,不能采用拉伸、渲染等手段使图片失真;在文字陈述部分,要突出重点,可以使用特殊字体、色彩进行格式处理;基本信息里,户籍人口占常住人口、传统建筑占村庄总面积的比,要合乎比例,若被判定为空心村或传统建筑占比少于30%,将不列入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古村落的损坏消失,意味着时代传承的历史文化积淀的消失,更意味着大批具有旅游潜在价值的资源的消失,是区域人民精神、文化、经济的多重损失。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小组成员必须秉承严谨的工作态度,意识到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项目负责人的统筹与协调

在项目进展反馈协调会上,各乡镇传统村落项目申报负责人汇报了各村的项目进展情况。与会人员基本上是由乡镇代表与年轻的驻村干部组成。会议中反馈出来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对各自村落历史环境要素、建筑特色、非物质文化等村落特色元素的挖掘不够深入。一方面是因为对所处环境太过熟悉,反而进入了一个视觉的盲区,忽视了本村独有的传统特色元素;另一方面,各乡镇没有组建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的调研申报小组,使调查的资料缺乏广度和深度。作为此项目的直接负责人,乡镇领导应重点关注村中的长者,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深入挖掘村落的传统资源,获取有关村落发展过程中的一手资料。而在文字资料的整理、村落照片的采集等技术方面的工作可以主要由大学生村官、年轻的驻村干部来完成。在调研过程中乡镇干部集相关项目负责人就大家采集的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与总结。

二、古村落现状调研

(一)村落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在新农村建设及城市化的进程中,由于缺乏对村落的保护意识,以及在整治规划的实践上存在诸多的问题和误区,使得部分古村落的整体村庄风貌、周边环境、传统资源、建筑古迹等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尤其是一些表现古村落传统文化的种类品级开始逐步淡出人们的视线。

村庄内部建筑问题复杂。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迫切需要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于是在村中大拆大改,这部分新居建筑,尤其是自建房缺乏规范指引,布局散乱。新旧建筑在建造材料、造型风格、外观、装饰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各种新式建筑与传统风貌格格不入。村庄内随处可见任意临时搭建或破旧不堪的废弃建筑,严重影响了村庄的整体风貌。另外,村内的维修保养机制不健全,许多房屋呈现破败不堪的景象。出于增收的角度考虑,村内大量的年轻人都选择外出务工、定居,这也使得村内出现了诸多大门紧锁、年久失修、满目疮痍的乡土建筑。此外,新农村建设中的误区使得不少村内的建筑类型渐趋单一化、新居建筑呈现雷同化的趋势。其中,不少村落过度开发利用,出现了很多不恰当的仿古建筑,使得古村落呈现不伦不类的状况。

部分村落内的道路交通系统混乱、可进入性差。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诸多村庄内路网不成体系,处于树状的无序生长形态,道路泥泞,不适合村落发展的需要。

形成较早的村落,其传统资源越丰富,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越高,那么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机率就越大。因此村落保存相对完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是申报传统村落的优势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现有的服务设施较为局限,集中体现为村内的小店铺及传统的宗庙或文化礼堂,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基础设施设备在原有陈旧的基础上又存在普遍老化的现象。环卫设置配套落后、村内没有排水沟渠,垃圾随意堆放、清洁力度不足且民众的环卫意识较低;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诸多村庄内普遍缺乏集中的公共绿化地和娱乐休闲用地,环境品质不足,村民的生活质量不高。

(三)村民保护意识薄弱

除了保护发展较好的个别村落外,大部分村落的村民没有在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上形成自觉的保护意识。由于部分外迁的户主将其闲置的老宅外租给了大量来当地谋生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些人员成了村内特殊的一类村民。这些务工者普遍素质不高、乱丢乱扔垃圾,缺乏基本的村落保护意识。村民认识不到自身村落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因此,许多村落环境、格局风貌等不断遭受破坏。尤其是一些表现传统文化、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间民俗文化,例如,非遗、龙灯、文物出土、传统手工艺等濒临消亡。考虑现实收入的原因,不少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更是后继乏人,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三、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对策思考

(一)制定出台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相关规定

首先从政府层面给予制度上的规定。地方政府应在摸清区域内古村落的整体情况后,科学编制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古村落整治、更新的区域和范围,明确具体实施的政策、措施。严格限定古村落核心区、改造区的改进,严格限定扩建和室外的装修等。通过对建筑风格、高度、密度、色彩等控制指标,保存古村落原有的结构肌理。真正体现“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生活延续性”的保护原则。其次,政府在加大对古村落保护和发展投入的同时,应多发挥其引导作用,规划调控,多为古村落牵线搭桥,获得投资单位和外资的支持。

(二)完善管理体制,实现科学管理

在深度调研的基本上,为古村落建立相应的档案和保护数据库。对不同价值的古村落、乡土建筑制定详细的保护档案,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通过数据库的使用,可以使古村落的文化遗产的抢救发掘工作得以有重点、有层次的开展,使古村落的保护真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加强古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

广大村民是古村落保护的重要力量,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村民们充分认识到保护古村落的意义以及与其切身利益的关系。例如,可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者定期开展座谈交流的形式,提高村民对古村落文化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其次,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及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对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从党政机关各级官员到广大古村落的村民,从上至下,形成保护古村落的文化自觉意识,从而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的积极性。

(四)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

村落首先是村民的生产生活空间,村民是村落的建造者和村落文化的生产者、传承者与享用者,因而也是保护行动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必须以民为本,注重保护与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相结合。应将传统建筑抢救保护与改善民生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其次,古村落的保护利用要与改善当地农民生活需求相结合。古村落保护行动不仅要保护古村落遗产,还要注重改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

四、结语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第5篇

一、做好广泛宣传工作

乡镇要搞好组织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年年满58周岁的女性、60周岁的男性进行重点宣传。对省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中女性次年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进行重点宣传。村级要入户向重点宣传人群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个人申报宣传告知单》。

二、做好窗口申报录入

凡次年符合奖、特扶条件者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到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进行申报。申报模式为:常年申报受理(1月1日至12月31日)和集中申报受理相结合(分片集中或分时段集中),由各乡镇自定,每年的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年奖扶、特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申报人必须本人见面申报。

(一)奖励扶助申报人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

9.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10.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二)特别扶助申报人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身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

9.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10.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11.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个人申报补充材料告知书》。

(三)认真询问

1.申报人基础信息;

2.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节育史,并将“四史”情况详细填写到《申报表》备注栏内;

3.其他相关信息。

对询问不符合奖扶、特扶条件的,材料不齐全且又不按规定要求补充的,本人及配偶不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的,年8月31日以后双女户和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又无县级批文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个人申报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四)信息采集

1.乡镇(街道)操作人员,使用KEY盘进行身份确认后,进入SCPIP系统,选择“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界面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2.系统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比对相关信息,确保申报人基本信息是完全准确;

3.在系统新增对象中录入《申报表》需要录入的其他相关信息,确认保存;

4.通过系统打印《申报表》两份;

5.申报人核对《申报表》内容,无误后签字、盖指模;

6.口头告知申报人申报受理完毕。

(五)年审工作

乡镇每年要搞好已享受对象的年审工作,核实婚育、户籍等是否变化的相关情况,得出年审结论、填写年审表,已享受对象签名确认。

三、做好入户调查评议

乡镇要认真组织好奖扶、特扶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应为2人以上,在《知情群众调查表》相应栏上注明调查人员身份和本人签字,要求至少有一名是公务员。调查人员对每一个新增对象调查走访知情群众不少于3人,重点调查申报人的婚姻史、生育史、节育史、收养史、户口性质等情况,如实填写《知情群众调查表》。调查员要组织村组干部、村民代表认真开展好村级评议,对被评议对象的基本情况(年龄和四史)、是否符合条件逐一发言评议,并做出评议结论,参评人员须签名(注明身份或职务、年龄、盖章、指模)。村评议完毕后由村主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对通过评议的,村要将每个奖扶、特扶对象的个人信息情况及时填写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登记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登记册》上。

申报人提供资料是复印的必须与原件核对清楚,及时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签上核对人的名字以及年月日时间;村委会出具的奖、特扶对象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乡镇要仔细核实,对情况属实的要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或派出所的印章。

四、做好公示审查审批

乡镇要将新增奖扶、特扶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SCPIP系统中导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第一次公示榜,在村(居)委会驻地、交通要道、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经核实、修改后进行乡镇初审。乡镇要进行集体初审,参加人员为乡镇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计生、民政等部门和全体调查人员,对享受对象逐一发表意见,并做出初审结论,参审人员要签名,初审完毕后由主要领导在《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通过乡镇初审的新增奖扶、特扶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要在村(居)、组进行为期10天的第二榜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对象,重新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和《退出审批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汇总表》(特扶报送相应表册)等一并报送市人口计生局审批。

市人口计生局对上报奖扶、特扶对象进行县级复查审批。市人口计生局指派专人接收、审查乡镇上报的材料,对需要补充调查的通知乡镇限时补充调查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召开审核会议,对享受对象进行讨论并集体决定;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合格后,进行系统确认、上报;市人口计生局要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抽查,抽查新增对象20%、继续享受对象10%。

五、做好个人档案管理

乡镇要遵循文书档案工作规范,在每年国家网站关闭后,认真做好档案收集、组卷、目录整理和保存。同时要将一份《申报表》上交市人口计生局保存。

(一)个人档案包括

《申报表》、《知情群众调查表》、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复印件、照顾再生育审批材料、特扶对象子女伤残(死亡)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工作档案包括

《申报表》、《村级评议表》、《乡镇初审表》、《乡镇公示表》、《告知书存根》、《退出审批表》,各类奖扶、特扶相关文件及报表等。

(三)将《申报表》一份交市人口计生局存档

六、做好录入报表上报

(一)每年乡镇在奖扶、特扶对象申报时,首先要将申报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到SCPIP系统核实确认,然后再按照市人口计生局通知要求将个案信息发送到PADIS系统。

(二)奖扶、特扶工作每年1月上报初次报表、4月上报确认报表。乡镇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表格形式要求完成上报。

(三)纸质报表与网上报表、SCPIP系统数据与PADIS系统数据必须一致。

(四)做好年审工作,从网上导出享受对象花名制作成《年审表》进行年审,并签名确认。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第6篇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便民、公开、高效、依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并确保高效运行,逐步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成立代办点,推行便民服务代办制度。

二、工作标准

(一)服务场所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在现有场所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好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代办点,乡级便民服务中心要尽可能设在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或临近街道的地方,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要设在村两委的办公场所。乡镇级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村级不小于20平方米,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要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服务电话、档案资料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一些便民服务设施,工作窗口有明显的标示牌,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二)人员配备与管理。窗口工作人员要抽调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到窗口工作,并充分授权。每个服务窗口至少安排1名以上工作人员,实行AB岗工作制,确保窗口正常运行。

(三)项目进驻。原则上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和其他项目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服务窗口,进驻项目应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内容。各窗口对审批服务事项通过制作便民服务卡等形式公开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

(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代办服务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文明礼仪制度、考勤考核、责任追究制等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三、运行模式

基层便民服务工作要切实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受理。群众向村级代办点提供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由村级代办员将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办有关事项。承办人员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要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据,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并解释原因。

(二)承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认真对待群众申办事项,受理群众申办事项后,要确定具体承办人,程序简单、材料齐全的应即收即办,材料不齐全影响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受理办结;对不能即办的事项,承办人要解释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快速办结;对本级不能办理、需要县(市)或县(市)以上办理的申办事项,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将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办理。

(三)回复。申办事项办理完毕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服务中心和村级代办点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办人,同时请申办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和评价。对办理过程中依法收取的费用,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要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适时开展回访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管理体制。为确保基层便民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荥阳市基层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基层便民服务的建设工作,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担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村级代办点由村两委负责,代办员原则上由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担任。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指导与监督,并于每一季度末30日前上报工作报表。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第7篇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16号)的要求,本市于年设立了56个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在各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的努力下,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大部分实验街镇都成立了社区教育委员会,组建了一支社区教育队伍,投入一定社区教育经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中开展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及实验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职成〔〕33号)所设立的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各区县一般可按照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数的30%进行推荐,最多不超过2个。

二、评选程序

由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教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在推荐、评估、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我委批准后公布。

三、评选条件

近三年来,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开展社区教育工作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对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有明确具体的实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有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基本形成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社区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年定期对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2.形成街镇社区学校(成人学校)、居民区教学点组成的社区教育培训实体网络。社区学校(成人学校)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对教育的需求,居民区教学点做到全覆盖。

3.能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类机构、团体、单位的资源为社区教育服务,实现资源共享。社区内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含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及文化、体育、科技等场所、设施面向社区开放。

4.街镇社区学校(成人学校)和各教学点都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有较好的培训效果。

5.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社区内各类人群的总体培训率达到70%,并且逐年稳步增长。

6.积极开展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形成一定工作与创建制度,区域内参与创建工作的单位达到比例较高。积极组织与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形成一定的特色和品牌。

7.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超过所在区县街道(乡镇)的平均水平,落实到位,努力做到逐年有所增长,并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能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人员队伍和师资队伍,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8.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取得一定突破与成果并形成特色。重视开展社区教育的探索与研究,积极参与市、区有关课题的研究。

9.社区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提升了街道(乡镇)市民文明程度,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

四、报送材料

1.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每个推荐社区教育示范街镇的推荐意见。

2.报送所推荐的社区教育示范街镇年的工作总结及其相关材料。

3.《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申报表》(见附件二)。

以上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五、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