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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统计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01-27 02:10:16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第1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全会和区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

二、主要目标

以践行“三个提高”即“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目标,以宣传贯彻实施《统计法》为重点,不断拓展统计法制宣传的广度,全面提升统计执法的力度,切实加大统计基础建设的强度,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坚持巡查(稽查)与处理案件相结合,坚持健全执法队伍与强化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构建和谐的统计法治环境。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统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上级部门及区法制办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现有统计依法行政制度文件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制订出台《行政决策和内部决策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统计依法行政制度文件;扎实做好有关(重大)决策调研、实施、评估等环节台帐的整理和汇总工作。

(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继续按照上级部门及区法制办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及制发工作。结合省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通知》规定,及时将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报市局备案审查,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三)全面推行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切实做好与市局统计权力阳光运行系统的对接,确保有关工作始终处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范围,切实保障每一项行政处罚都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修订工作。根据省市统计局和区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区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成立的实际,对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依据等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修订、报批和公布工作。

(五)继续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围绕工业、能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统计工作,继续以统计巡查和统计稽查等方式对街道、镇(园区)和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和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各街道、镇(园区)要认真开展辖区内企业的检查走访活动,年检查单位数不少于本辖区“四上”企业总数的20%,并积极配合区局开展统计稽查,提供违法线索,确保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六)扎实抓好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统计执法理念、执法程序、文书规范、案件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采用示范教学的方法,强化执法人员对执法流程和法制案卷制作的熟练程度,进一步实现统计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

(七)完善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继续按照市局和区法制办的要求,扎实做好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有关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法律依据,不断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有效落实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好年度统计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市局优秀案卷为标准组织开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切实提高案卷整体质量,夯实统计执法工作的基础。

(九)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继续实施并完善“3+X”社区统计调查管理模式,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街道(镇)统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督察。建立基层统计员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经费落实,维护统计队伍稳定。以“市统计调查先进乡镇(街道)”评选机制为抓手,加强统计巡查和业务指导,持续抓好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统计基础建设水平。

(十)贯彻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根据市局和区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贯彻和落实,确保该项民生工程取得实效。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第2篇

一、创新目标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把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局重要工作目标;二是局党组及时调整充实了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对依法治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把“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三是继续将依法治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与统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一把手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同时,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二、继续抓好学法用法工作,深化宪法学习实施。

2020年要结合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精神以及全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依法治县、学法用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局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纳入局的总体规划之中,把学法用法制度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争做学习型领导干部和学习型机关的有效手段,通过学习促进领导干部和职工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使其工作决策既符合法律法规,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以此提高数据质量。运用多层次、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本年专题学习宪法不少于1次,促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思维、养成法治习惯,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加强普法宣传,做好“七五”普法总结工作。

今年将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为载体,结合统计业务工作,做好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统计咨询服务等。结合法律七进+N工作,送法进企业,加大对“四上”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企业配合推进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依法治县办和州统计执法监督局的指导下,以宪法为核心,强化学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为“七五”普法画上圆满的句号。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统计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2013年,我市统计法制工作继续实行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统计法制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统计依法行政专题会议,把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统计工作督查、专业核查、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统计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措施保障、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等系列工作制度,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水平。

二、创新方式,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

(一)按照市局和本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2013年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积极争取将镇、市级各部门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考核的要求,与市委党校联系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

(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认真做好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基层统计员为重点对象的《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和宣传工作。

(三)强化镇(区)政府统计人员和部门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教育,着力提升政府和部门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培训一批“六五”统计普法宣传骨干。

(四)以净化统计工作环境,推动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为目标,采取统计法制讲座、召开统计专业培训会、年报会、统计工作例会、继续教育、统计从业人员培训等形式,切实抓好统计人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五)以普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统计开放日等为契机,采用街头现场咨询、知识竞赛、文娱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统计法宣传活动。

(六)继续坚持统计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经常性的学法用法制度。每个职工全年必须学习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同时要把《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纳入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保证每人全年学法时间的落实。组织局机关执法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监督管理的水平。

三、集中力量强化统计法制监督检查工作

(一)分工协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2013年,我局统计法制工作由法制科牵头、各科队室(专业)分工配合,共同对各基层单位开展统计常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集中力量,全面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今年我局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将按照市局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个核心,根据全市目标考核重点,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要求,全面强化统计执法检查。把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认真组织对各乡镇、部门报表数据质量和及时性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对基层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和网上直报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新进“三上”企业网报情况和基层单位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监督检查。各个专业根据日常基层单位报表情况抽取统计工作不规范的单位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全局围绕能源、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商贸、劳动工资、工业、农村经济等统计,严肃查处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对情节较重或严重的,还要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过党政网、统计内外网、书面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通报、曝光被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以案释法,提高统计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统计管理,加大统计巡查力度。围绕当前全市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加强统计巡查综合执法的工作理念,形成“政府行为、部门联合、综合治理、突出整改、注重实效、全面提高”的统计巡查工作思路。从我市实际出发,对各乡镇、各部门加大统计巡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统计工作中的监督检查管理职能,快速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权威性的认识,促进统计巡查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取得实效。

(四)整合部门资源,开展统计联合执法检查。3—5月,联合市监察、司法、纪检部门开展统计联合执法大检查,利用部门优势进一步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基层单位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深入基层单位督导联网直报。督促企业依法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满足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工作要求,保证年、定报任务顺利完成,了解企业在联网直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征询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企业宣传实施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告知企业了解真实、及时填报统计信息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六)提高统计执法的综合效能。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正确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以及教育、指导与处罚的结合运用。严肃查处非法代替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定程序和业务流程、擅自修改源头数据的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近年来已被立案查处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开展全员执法,建立统计执法工作机制,保障必须的执法检查、普法宣传经费、设备及办案工具。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技能,法制科牵头组织全局职工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省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第4篇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各医疗单位要成立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全面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检查交流普法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等制度。

二、学习培训,宣传发动

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有针对性地把普法内容重点放在《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上,同时要注重新法律规范的学习,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教育对象重点放在领导干部、卫生执法人员和被监督对象上,同时兼顾对干部群众普法宣传教育。

三、普治并举,长效管理

在普法过程中,要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治并举,把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1.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建设食品安全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全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对餐饮行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日常监督工作的深入进行,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2.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食品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等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传染病监督,防止传染病通过餐饮环节传播流行;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传染病预防制度、消毒制度、公共用品及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

3.加强母婴保健法的监督检查。依法对从事终止妊娠、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做到机构依法执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为。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现象的发生。

4.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做好对辖区社会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医疗秩序,推行卫生全行业管理,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四、加强考核,落实责任

今年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将作为综合目标管理的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必须分别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规划。卫生局将与各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单位和科室签订二级责任书。各单位对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要在7月份组织一次半年的工作自查,年终接受区卫生局的检查。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第5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投入超百亿,标准再提高,构建大水利,服务大发展”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文化、水工程保护等水利重点工作,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快法治水利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水利工作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法治水利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为突破,以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为先导,通过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利系统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管理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自觉性,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法律以及国务院、省人大、省人民政府、水利部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宣传教育,促进全市水利系统依法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各项活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依法合理利用水资源,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正确对待水事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泛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入宣传我市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工程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突出宣传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及基本内容,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和水忧患意识,促进全社会用水观念的转变,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推进水利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深入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水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文化周(节)”、“节水宣传周”和“行政执法服务月”、“法治宣传月”等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宣传主题,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宣传教育成效,使法制理念得到广泛传播。

(四)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使其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着力推进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各单位要切实发挥党员青年干部的积极作用,组建具有水利特色的“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并深入地开展志愿法制宣传普法活动,宣传水法律法规、展示水利部门工作业绩,树立良好的水利形象。

(六)强化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健全并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安排一次党委中心组或局长办公会议学法活动。

(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八)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坚持面向社会,服务群众,贴近水利法制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加强水利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内容丰富的水利法治文化作品,不断丰富创新水利普法的载体和形式,重视发挥各类水利法制宣传阵地、文化团体和群众组织的作用,让水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和群众生产生活之中,以生动的水利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修养。

(九)深入推进法治水利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法治建设纲要》,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规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水行政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止各种水事违法行为,促进水法规的贯彻实施。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完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水法规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涉水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水利社会管理能力,维护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许可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和层级考核,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制,充实法制宣传骨干力量,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第6篇

自*年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省计划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讲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计划职能转变,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积极落实国家计委制定的《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在普法、参与立法、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机关工作特点的法制建设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计划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所讲的各项要求。至今年6月底止,*省计划系统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47个;专职从事法制工作人员62人;举办各种普法培训班117期,参加学习和进修人员达6091人次;完成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11件,(其中已出台的8件、完成起草的3件),规范性文件139件(不含*、*、珠海、*以外市);部分市计委还建立了案件审理和举报投诉制度。现将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制订普法规划(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年开展“*”普法后,省计委按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黄伟鸿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党办、监察、人事、法规、办公室等处室的领导当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同时发文要求各地计委也相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各市计划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均由计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在成员有变动和缺额时,能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机构的健全,为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几年的工作中,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分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困难。(二)制订普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认真衔接国家计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省计划工作的特点,*年省计委制定了《*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第三个五年规划》(*-2年),对五年普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同时,还相应地制定了普法年度计划。各000市计委也结合实际制订了普法规划和计划。在制订规划、计划的过程中,省、市计委都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国家计委的普法规划与我省的普法安排相结合;二是学习计划工作专业法规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相结合;三是五年的长规划和当年的短安排相结合;四是学法、守法、执法、立法相结合。由于注意抓好规划、计划工作的"四个结合",确保了普法工作既符合上级计委的要求,又切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深入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省计委和各市计委均按照年度普法学习的计划,认真抓好法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一是组织学习改善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普及学习《科技进步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审计法》、《税收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二是抓好与计划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劳动法》、《价格法》、《统计法》、《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规定》、《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地方普法要求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刑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基本完成普法学习计划目标。我省计划系统"*"普法学习宣传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领导带头学法省计委党组的中心学习组,把学习基本法律和计划部门的专门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学习、交流、讨论;中山市计委每年都编制领导干部学法目录,领导带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制理论;*、*等市计委的领导班子学习中心组,每月定期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开展学法专题讨论,谈学习心得体会,还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的专家到机关授课辅导,为推动干部、职工学法起表率和先导作用。(二)材,坚持自学和面授教育相结合全省计划系统统一采用国家计委编印的《计划物价干部职工常用法律读本》作为学习法律知识的教材,对普法学习所需的资料,做到人手一册。各地在全面自学所要求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有组织地学习普法的重点教材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知识讲座、选派骨干参加学习培训、结合实际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条文等办法进行。省计委精心组织了两期普法培训班,各市计委均选派了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合计达120人。(三)注意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省计委积极通过开展墙报、组织参观学习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拓视野,提高大家对普法学习的兴趣;*、韶关、茂名等市计委则采用法律知识征文、办好宣传橱窗、黑板报、有奖测验等多种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宣传效果;惠州、云浮市计委通过集中请专家讲课、收看法律教育录像片、参加宣判大会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四)抓好干部学法考试我省计划系统大多数部门将每年的学法考试作为检查干部学法情况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省计委自*年开始至今,除分别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15个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的年度学法考试外,还单独组织机关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四个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三年来,除因公在外人员,在职广大干部都参与了普法考试,据统计,每年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占应参加考试总人数的96%以上,合格率达到了100%.各市计委每年都参加当地普法办组织的考试科目,参考率都在90%以上,考试合格率均达100%.三、坚持学用结合,抓好法规规章配套工作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我省计划系统行使计划管理权的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方式,同时,还为省、市人大和政府代拟有关计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有关部门代省、市草拟或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计划部分提供立法建议的职责。这些规则都是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其合法、适当与否直接决定依之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把这些规则的出台关,是我省计划系统贯彻依法行政的主要举措。(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使计划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抓好普法学习宣传过程中,省计委、*以及*、珠海、*经济特区计委利用当地人大、政府拥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坚持在配合参与立法上下功夫,并力求做到既注意把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又注意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需要,推动计划系统的法制建设步伐。省计委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讲有关项目的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各单位关系,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草拟工作。其中已出台的包括《*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购买商品房申办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市计划局起草出台的《*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计委制定的《珠海市人口管理条例》和《珠海市投资管理办法》和*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区人口计划管理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3件。(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程序、内容合法各市计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建设与管理、产业发展政策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主动地起草或提请市政府涉及计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发文推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如*市计委制定的《*市经济和社会调节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市重大科技攻关和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和《*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议管理办法》,*市计划局起草制定的《关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科技再开发基金管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种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省计划系统都坚持严格把关,做好协调,注重实效,合理合法。四、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省计委成立了以黄伟鸿主任为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编写《*省计划委员会执法责任制手册》,明确计委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顺德市计划局及珠海、*、中山、潮州等市计委结合"三定"方案的工作职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分解到岗到人的逐级责任制,并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奖励,同时还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省计委对负责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执法检查,既注意协调管理,又及时通报情况,每年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都要检查各专业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讲意见或建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心的作用。中山市计委在执法检查中重点加强对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市计委在3年内共为该市国债项目争取国债资金1.4亿元),*年市计委与人大代表一起视察、检查该市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进展情况,落实国债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今年又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1.24亿元国债的三大项目(东河水利枢纽工程、中顺大围、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债项目的建设依法有序地进行。*、肇庆、韶关、揭阳等市计委在投资项目管理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性法规,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理顺建设项目中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在统筹投资资金使用、外来人口入户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安排等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循国家、省的政策和自身制定的规章办法,做到程序合法、制度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使计划管理有序进行。(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我省计划系统在机关内部管理中,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文明办公、重大事项督办等制度。省计委带头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关单位的会文,均认真依法讲意见,省计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把好法律关,依据《*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市计委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一律佩戴胸证,明确机关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湛江、茂名、梅州、江门等市计委制定了《市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市计委机关财务开支审批有关规定》、《效能监察方案》等规章制度,对保证计委各项工作的落实,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五、对“*”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一)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我省计划系统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学习,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加大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了计划管理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调控手段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九五"前四年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0.2%,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二)依法加强计划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几年来,我省加强了投资管理和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抽水蓄能电站、京珠高速公路*段、珠钢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更加规范。"九五"期间,全省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广梅汕铁路、京九铁路*段、虎门大桥、沙角电厂c厂投入使用,改善了我省的交通、能源紧张状况,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薄弱环节通过制定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三)依法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增创计划体制改革新优势*市计划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自筹资金项目审批环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事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等,探索了依法进行审批管理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初步收到良好的成效。全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省计委根据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其内容包括:取消一部分项审批事项,克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弊端;对保留审批的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管。此外,还努力规范行政管理程序,使计委机关管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四)用法律监督手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普法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从参加学习法律知识逐步转变到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制,执行法制,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几年来,我省计划系统在政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和招标、入户指标安排、毕业生分配计划安排等重要行政事务中从未发现违纪行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明显提高。我省计划系统在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相当部分市计委只能抽出兼职人员负责法规工作,在各方面工作任务集中发生时,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就难免受影响;二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省部分边远山区市计委属下基层单位的学习培训费用难以落实,导致普法进度参差不齐;三是依法行政方面,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权还须进一步明确;四是对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人物的宣传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制建设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尤其是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体改委、省粮食管理局的职能并入省计委,法制工作的范围更宽。为此,我省计划系统将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搞好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第7篇

自*年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广东省计划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计划职能转变,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积极落实国家计委制定的《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在普法、参与立法、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机关工作特点的法制建设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计划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至今年6月底止,广东省计划系统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47个;专职从事法制工作人员62人;举办各种普法培训班117期,参加学习和进修人员达6091人次;完成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11件,(其中已出台的8件、完成起草的3件),规范性文件139件(不含*、*、*、*以外市);部分市计委还建立了案件审理和举报投诉制度。现将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制订普法规划(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年开展“*”普法后,省计委按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黄伟鸿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党办、监察、人事、法规、办公室等处室的领导当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同时发文要求各地计委也相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各市计划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均由计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在成员有变动和缺额时,能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机构的健全,为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几年的工作中,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分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困难。(二)制订普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认真衔接国家计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计划工作的特点,*年省计委制定了《广东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第三个五年规划》(*-2年),对五年普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同时,还相应地制定了普法年度计划。各000市计委也结合实际制订了普法规划和计划。在制订规划、计划的过程中,省、市计委都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国家计委的普法规划与我省的普法安排相结合;二是学习计划工作专业法规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相结合;三是五年的长规划和当年的短安排相结合;四是学法、守法、执法、立法相结合。由于注意抓好规划、计划工作的"四个结合",确保了普法工作既符合上级计委的要求,又切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深入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省计委和各市计委均按照年度普法学习的计划,认真抓好法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一是组织学习改善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普及学习《科技进步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审计法》、《税收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二是抓好与计划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劳动法》、《价格法》、《统计法》、《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规定》、《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地方普法要求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刑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基本完成普法学习计划目标。我省计划系统"*"普法学习宣传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领导带头学法省计委党组的中心学习组,把学习基本法律和计划部门的专门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学习、交流、讨论;*市计委每年都编制领导干部学法目录,领导带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制理论;*、河源等市计委的领导班子学习中心组,每月定期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开展学法专题讨论,谈学习心得体会,还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的专家到机关授课辅导,为推动干部、职工学法起表率和先导作用。(二)材,坚持自学和面授教育相结合全省计划系统统一采用国家计委编印的《计划物价干部职工常用法律读本》作为学习法律知识的教材,对普法学习所需的资料,做到人手一册。各地在全面自学所要求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有组织地学习普法的重点教材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知识讲座、选派骨干参加学习培训、结合实际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条文等办法进行。省计委精心组织了两期普法培训班,各市计委均选派了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合计达120人。(三)注意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省计委积极通过开展墙报、组织参观学习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拓视野,提高大家对普法学习的兴趣;*、韶关、茂名等市计委则采用法律知识征文、办好宣传橱窗、黑板报、有奖测验等多种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宣传效果;惠州、云浮市计委通过集中请专家讲课、收看法律教育录像片、参加宣判大会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四)抓好干部学法考试我省计划系统大多数部门将每年的学法考试作为检查干部学法情况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省计委自1997年开始至今,除分别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15个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的年度学法考试外,还单独组织机关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四个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三年来,除因公在外人员,在职广大干部都参与了普法考试,据统计,每年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占应参加考试总人数的96%以上,合格率达到了100%.各市计委每年都参加当地普法办组织的考试科目,参考率都在90%以上,考试合格率均达100%.三、坚持学用结合,抓好法规规章配套工作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我省计划系统行使计划管理权的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方式,同时,还为省、市人大和政府代拟有关计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有关部门代省、市草拟或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计划部分提供立法建议的职责。这些规则都是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其合法、适当与否直接决定依之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把这些规则的出台关,是我省计划系统贯彻依法行政的主要举措。(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使计划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抓好普法学习宣传过程中,省计委、*以及*、*、*经济特区计委利用当地人大、政府拥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坚持在配合参与立法上下功夫,并力求做到既注意把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又注意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需要,推动计划系统的法制建设步伐。省计委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提出有关项目的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各单位关系,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草拟工作。其中已出台的包括《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购买商品房申办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市计划局起草出台的《*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市计委制定的《*市人口管理条例》和《*市投资管理办法》和*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区人口计划管理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广东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3件。(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程序、内容合法各市计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建设与管理、产业发展政策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主动地起草或提请市政府涉及计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发文推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如*市计委制定的《*市经济和社会调节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市重大科技攻关和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和《*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议管理办法》,*市计划局起草制定的《关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科技再开发基金管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种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省计划系统都坚持严格把关,做好协调,注重实效,合理合法。四、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省计委成立了以黄伟鸿主任为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编写《广东省计划委员会执法责任制手册》,明确计委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市计划局及*、*、*、*等市计委结合"三定"方案的工作职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分解到岗到人的逐级责任制,并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奖励,同时还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省计委对负责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执法检查,既注意协调管理,又及时通报情况,每年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都要检查各专业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心的作用。中山市计委在执法检查中重点加强对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市计委在3年内共为该市国债项目争取国债资金1.4亿元),*年市计委与人大代表一起视察、检查该市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进展情况,落实国债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今年又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1.24亿元国债的三大项目(东河水利枢纽工程、中顺大围、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债项目的建设依法有序地进行。*、肇庆、韶关、揭阳等市计委在投资项目管理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性法规,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理顺建设项目中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在统筹投资资金使用、外来人口入户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安排等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循国家、省的政策和自身制定的规章办法,做到程序合法、制度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使计划管理有序进行。(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我省计划系统在机关内部管理中,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文明办公、重大事项督办等制度。省计委带头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关单位的会文,均认真依法提出意见,省计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把好法律关,依据《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市计委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一律佩戴胸证,明确机关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湛江、茂名、梅州、江门等市计委制定了《市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市计委机关财务开支审批有关规定》、《效能监察方案》等规章制度,对保证计委各项工作的落实,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五、对“*”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一)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我省计划系统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学习,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加大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了计划管理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调控手段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九五"前四年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0.2%,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二)依法加强计划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几年来,我省加强了投资管理和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抽水蓄能电站、京珠高速公路广东段、珠钢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更加规范。"九五"期间,全省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广梅汕铁路、京九铁路广东段、虎门大桥、沙角电厂c厂投入使用,改善了我省的交通、能源紧张状况,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薄弱环节通过制定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三)依法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增创计划体制改革新优势*市计划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自筹资金项目审批环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事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等,探索了依法进行审批管理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初步收到良好的成效。全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省计委根据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其内容包括:取消一部分项审批事项,克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弊端;对保留审批的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管。此外,还努力规范行政管理程序,使计委机关管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四)用法律监督手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普法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从参加学习法律知识逐步转变到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制,执行法制,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几年来,我省计划系统在政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和招标、入户指标安排、毕业生分配计划安排等重要行政事务中从未发现违纪行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明显提高。我省计划系统在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相当部分市计委只能抽出兼职人员负责法规工作,在各方面工作任务集中发生时,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就难免受影响;二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省部分边远山区市计委属下基层单位的学习培训费用难以落实,导致普法进度参差不齐;三是依法行政方面,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权还须进一步明确;四是对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人物的宣传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制建设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尤其是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体改委、省粮食管理局的职能并入省计委,法制工作的范围更宽。为此,我省计划系统将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搞好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