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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7-05 12:53:23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第1篇

【关键词】 互联网技术;公共管理; 发展

互联网技术不断迅猛发展的今天,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军面临着现代网络化,构建、完善对应的公共管理政策势在必行,政府务必要扮演好引导角色,并在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中对网络政治参与展开科学合理利用。

一、互联网下的民众政治参与

互联网下的民众政治参与是基于高科技,依托互联网强化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新方式方法。伴随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一方面开展传统信息收集,一方面受到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大的影响,互联网下的民众政治参与在公共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然转变成民众参与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出台的一条新途径[2]。伴随民主政治的发展,相继诞生了一系列民众政治参与的方式,好比选举、、政治结社等等,结合先进国家有效经验而言,诸如政策研讨会、立法听证会等,对民众政治参与、政策制定同样可发挥积极作用。此类通过传统方式开展互动的方式即便可对民众政治参与发挥一定积极作用。然而,受它们存在一定局限性影响,使得部分重大、敏感、与社会主流思想相关的内容难以转变成议题,进一步阻碍了政府民众意图的了解认识。网络凭借自身互动性、开放性的特征,可为民众发表诉求、观点提供有效的平台,也逐步构筑起了十分具有影响力的网络政治参与,互联网下的民众政治参与促进民众获取对公共管理的一定话语权,在政府公共管理中形成了巨大影响。

二、互联网下的公共服务改革

互联网技术下,一方面促进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模式的改革,一方面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简政放权的脚步。

(1)互联网技术下为公共服务带来巨大挑战。互联网技术可有效发挥市场无形的功能,面对公共服务领域所存在的供需矛盾问题,有效将社会资源、资本引入予以解决,同时以透明公开的形式供由民众自行选取服务,由此势必会对原本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带来巨大的挑战。

(2)互联网技术下为公共服务带来有力监督。互联网技术可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方法信息进一步透明,从而对政府行为带来有力的监督,促进构筑起政府自自我约束、廉洁自律的体系;并且,互联网技术形成海量的数据,有效提升政府对公共服务供需实际情况的了解程度,进一步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互联网下的政务发展创新

伴随我国《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推进,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与互联网发展逐步融合,电子政府不断朝“互联网 + 政务”的方向发展。

(1)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强化对互联网的应用。伴随我国电子商务事业迅速发展,民众对互联网与信息化形成了更深刻的认识,为了满足民众的新需求,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务必要逐步对互联网发展新特征、新形势予以适应。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应当强化对互联网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基于对政府系统运行有序、信息安全的确保,自顶层设计着手,将面向广大民众的电子政务应用纳入进互联网,依托互联网推出电子政务业务,促进为民服务创新,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政务系统,全力研发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政务创新为民服务提供的顶层设计新模式。

(2)电子政务发展进一步贴近互联网。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是我国电子政务的一项重要目标,尤其是面对广大民众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层电子政务,其核心目的即为向广大民众提供可靠、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然而现阶段电子政务系统还未能很好达成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实时在线办理,进而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效果构成一定制约。鉴于此,伴随电子政府不断朝“互联网 + 政务”的方向发展,一系列不牵涉信息的公共服务部门,将加大对信息技术及现存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利用力度,将众多与民众日常生活关联的基本公共服务应用集中至统一的互联网平台。

结束语:

总而言之,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人们日常生活逐步面临网络现代化,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政策势在必行,由此务必要强化网络自身素质,提升政府网络信息判定水平,不断钻研研究、总结经验,积极促进互联网技术下公共管理的有序展开。

参考文献

[1] 毛维军.…公共管理视阈下的网络公众参与 : 意义、困境与破解[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3):90 - 92.

[2] 徐娟,叶涛.…浅析网络环境下的公共政策制定的问题与对策[J].大众商务(投资版),2009,(4):155 - 156.

[3] 张光辉.网络民意与政府公共管理效能提升[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4):92 - 96.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改革

挖掘和利用“互联网+”专业和行业信息资源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早在2012年,教育部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就明确提出要实现“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模式、方法、内容创新”,要“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帮助教师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1]。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技术”“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2]。在这种形势下,国内高校开始探讨如何将“互联网+”与专业课程教学要素相结合的问题[3]。这种改革不仅是指在形式上采用网络课程、微课、慕课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处理好专业课程如何学、学什么等关键问题,也就是如何挖掘和利用“互联网+”专业和行业信息资源来改革和优化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改变专业课程教学“闭门造车”“脱离实际”的问题。在本科专业课程中,“互联网+”专业信息资源给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改革带来的影响最显著。

一、传统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的困境

(一)教学内容空洞

尽管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研究和教学从20世纪80年代恢复重建以来已经有30多年的时间,但教学内容空洞依然是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公共管理学科主干课程的理论都产生于西方,因而国内所使用的教材在内容体系上基本都以西方的理论体系为蓝本,脱离了我国公共管理的实践[4];另一方面,由于公共管理类课程讲述的问题与党政机关事务密切相关,问题的政治性强,信息公开程度低,长期以来外界很难知晓其真实信息,尤其是在我国,政务信息的披露十分谨慎,任课教师往往不能了解真实的公共管理实践过程,教学过程中基本无专业信息资源可用。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公共管理类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基本都单纯地介绍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导致教学内容空洞。例如,在讲述《公共政策学》政策过程理论时,教师往往只能讲述布鲁尔(G.D.Brewer)和德利翁(P.Deleon)很多年前提出的“阶段论”(thestagesheuristic),并将政策过程理想化地划分为政策问题、政策议程、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分离的环节,而对于我国独特的“边制定边执行”的“政策试点”机制等相关内容鲜有涉及。

(二)教学方法机械

教学内容空洞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教学方法机械,我国任课教师往往单纯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进行教学,较少使用案例式、启发式、探讨式等教学方法。由于西方的理论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同时部分教师对西方理论本身的理解也不是很透彻,导致教师在讲授时经常是机械地、苍白地对理论进行介绍,无法激发学生对我国公共管理现实问题的探究兴趣和深入思考。例如,在讲述《行政组织学》组织结构时,仅依据教材内容按部就班地讲解什么是“科层制”及其特点,什么是“管理宽度”,什么是“管理层级”等,而对于我国从中央政府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地区、盟)、县(区、自治旗)、乡镇(街道办)等各级行政组织体系的复杂结构及其职责配置不了解,导致理论与实践完全脱节。

二、“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对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的影响

随着政务信息进入“互联网+”时代,包括我国在内的各个国家治理过程中各级党政机关的方针政策、数据资源、管理过程甚至是核心的决策过程,已经基本全方位、关联性地通过政府网站、移动政务平台、政务微博等载体公布于众,真实的“公共管理活动”逐渐以数字化形式进行展现。这种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活动及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将会对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产生积极影响,也为走出传统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的困境提供了有利条件,具体表现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方面。

(一)“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拓展教学内容

“互联网+”对教学的直接影响是“拓展教学内容和学习资源”[5]。一是“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拓展教学内容的宽度。教学内容的宽度是指教材容纳的教材章节数量,发达的网络信息资源将教学内容从章节数量有限的教材延伸到了各级政府网站甚至是全球各国政府网站的全部内容,其能够提供远超出教材章节范围的教学内容。例如,DavidH.Rosenbloom&RobertS.Kravchuk著名公共管理导论教材《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经》,对美国国家行政、联邦制与府际关系、联邦预算、美国公民行动等内容的讲述中链接了大量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此外,类似因“互联网+”政务信息时代的到来,在有限的教材内容中大幅拓展教学内容宽度的还有JamesP.Lester的《公共政策导论》、NicholasHenry的《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等,这些都可以说是“无限延展的教材”。二是“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增加教学内容的深度。教学内容的深度是指某个章节知识点的纵深程度。“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能够以提供现实案例和数据资源的方式深化传统教材文字表述的理论内容。例如,ThomasR.Dye的著名公共政策导论教材《理解公共政策》,在讲解美国的刑事政策、健康与福利政策、教育政策、经济政策、税收政策、环境政策时链接了丰富的源于政务网络信息的案例资源和数据分析资源,使教材中每个章节的内容都具有立体化和通透性特点。对于我国的公共管理教材而言,“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增加教学内容深度的最核心表现就是提供了教学内容本土化的途径。所谓教学内容本土化就是注重总结和讲述中国本土的公共管理实践,以及基于实践提出的理论。例如,近年来在《行政组织学》《公共政策学》《政治学基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课程中,有学者尝试提出“职责同构”“政策试点”“协商民主”“党管干部”等本土化内容,但基本都停留在概念层面,没有丰富的实践信息,而“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提供了获取这些信息的途径,有利于实现教学内容的本土化。

(二)“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优化教学方法

在“互联网+”政务信息时代,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内容的多样化必然带来教学方法的优化。首先,政务信息资源的丰富和获取方式的便捷,为教师广泛使用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探讨式教学等方法提供了现实条件。例如,案例教学的前提是必须有丰富的、真实的、可供讨论的案例,如果所需的教案案例都通过实地调查获取,一般高校教师不可能做到,但“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为所有公共管理类核心课程提供海量的案例原始信息。正如著名公共管理案例教学专家LaurenceE.LynnJr.在《公共管理案例教学指南》所指出的,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在第一手调查资料之外,提供了更便捷的获取公共管理案例的途径。其次,可以提升教学方法的有效性。“互联网+”政务信息时代打破了传统教学囿于有形教室课堂的局限,能够实现“课内课外”与“线上线下”的有机结合,并提供“永不下课”的课堂,改变传统教学方式“课堂上热闹一下,教室外就抛脑后”的状况。例如,无论是案例教学还是探讨式教学,丰富的“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促进学生在教室课堂外开展自主式和研究性学习,甚至能够吸引兴趣浓厚的学生进行长期深入的探究,从而大大提高这些教学方法的有效性。

三、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改革路径

我国自2005年10月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官方网站正式上线以来,已经持续实施了10多年的政府上网工程,尤其是近年来的“互联网+大数据”和“互联网+公共服务”项目的推进,使我国从中央层级到省级、地市级、县区级、乡镇级的党政机关和公共管理机构的政务信息甚至是内部流程信息和数据公之于众,形成了庞大的“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而如何将“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有效运用于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中是亟需探索解决的问题。这需要探索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改革路径(见图1),其包括持续循环的5个环节。

(一)分析课程教学对“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的需求

通过对学生和教师的全方位调查,确定“互联网+”时代公共管理类课程中挖掘使用政务信息资源的需求情况,形成学生和教师在公共管理类各门核心课程、各章节教学中对政务信息资源的需求详单。

(二)“互联网+”政务信息教学资源体系开发

“互联网改变了知识的存储、流动与获取方式”[6],“互联网+”政务信息为教师挖掘“实践中的公共管理学”提供了广阔空间。根据学生的需求,教师能够以“互联网+”时代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官方网站、非政府组织官方网站、官方媒体网站,以及相应机构的微博平台、移动政务平台等为主要的信息来源,并参照《行政管理学》《行政组织学》《公共政策分析》《政府经济学》等公共管理类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范围,运用信息资源挖掘理论,开发和挖掘可用的教学资源。其中,开发和挖掘可用的教学资源既包括可以直接获取开发的资源,如政府网站上的政策数据库,也包括需要间接挖掘和加工分析处理的资源,如统计部门网站上的公共管理行业数据。

(三)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课程教学设计

运用教学设计理论和方法,在公共管理类核心课程中以基本章节为依据,重新设计和安排每门课程各部分的具体教学体系,形成系列规范性的教案或自编教材。例如,在讲述《行政组织学》中关于“我国政府结构”的内容时,可以引入各级政府的网站,在讲述基本理论的过程中,让学生通过政府网站直接观察不同层级政府的架构。

(四)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教学方法改革

互动教学是培养学生兴趣和启发学生思维的最好方法,而“互联网+”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互动式教学提供了技术手段[7]。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教学方法改革要以互动式教学为核心,探索“模拟现场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等方法。“模拟现场教学”是充分利用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当场展示公共管理的“真实面目”和“现实问题”,并引导学生参与讨论;“任务驱动教学”是指引导学生自主挖掘政务信息资源,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公共管理问题,其彻底改变了教师单方面灌输理论的方式。

(五)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教学效果评价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第3篇

关键词 公共危机 互联网 web2.0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一、新媒体时代的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指危及全体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利益的紧急事件。在经济、文化全球化的影响下,当代的公共危机往往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在新技术的支持下造成全球性的影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流行正在改变着人类的信息收发模式,也将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新媒体技术将深入影响当今的“公共危机”事件及其管理。本文主要分析以Web2.0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具体影响和应用。

1,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信息管理与危机传播

公共危机管理就是“针对突发危机事件的管理,目的是通过提高政府对危机发生前的预见能力和发生后的救治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危机,恢复社会稳定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目前国内不间学科背景的学者基于国外研究和具体实践的基础上对于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建构提出了各种意见,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类:“制度论”、“经验论”、“全面整合论”和“公共关系论”。这四类观点从各自的角度强调了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某些特点及其在实践中的重要性。然而,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其中都应该具备科学、高效的危机信息管理系统和完整的危机传播(危机公关)策略。

信息的获取与管理已经成为信息时代一切组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公共危机发生时如何甄别真实、有用的信息,如何管理、传播这些信息都是危机管理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科学、完善的信息管理机制和危机传播(危机公关)景略是公共危机管理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毫无疑问,整个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中正是这两部分受到新媒体技术的影响最大,也是新媒体技术产生最主要的积极作用的部分。

2,研究现状与问题

目前国内学界研究的重点是危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电子政务的作用。“危机管理信息系统是作为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和新媒体技术加以建设。”电子政务系统“通过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的整合信息资源,打破政府部门之间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界限,并使得公众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政府网站获取政府的信息和服务。”而技术进步(表现在软件、硬件的更新换代和更多服务功能的提供),例如以Web2.0为代表的新技术,会直接影响危机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的形态和功能。

更重要的是,现有的公共危机管理的公关策略和针对媒体的管理控制手段仍然将大众传媒作为影响公众的最主要的媒介渠道,其公关策略的核心是围绕着如何管理大众媒体展开的。互联网作为影响日益深远的信息传播媒介并没有完全纳入公共危机管理的公关策略体系之中。

在企业危机管理领域,已有学者对互联网的影响和作用做了初步研究并得出结论,如网络在危机传播过程中扮演着多重角色:一方面,网络可能是大众或媒体记者获知危机事实的第一渠道甚至是引发危机的导火索;另一方面,网络的互动性和及时,使其成为危机沟通时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虽然,公共危机在形态的复杂性和影响的剧烈性方面远一远超过了单个企业或组织的危机,但究其本质是相似的。因此,上述研究结论也应当适用于公共危机领域。需要注意的是,研究互联网对公共危机及其管理的影响时,必须及时关注互联网发展的最新特点,以此作为研究分析的前提,这样得出的结论才可能避免因技术的进步造成研究结论的过时乃至谬误。正因为如此,本文将从Web2.0时代的互联网特征出发分析互联网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具体影响和作用。

二、Web 2.0阶段的互联网对公共危机管理提出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乃至生存方式都在受其影响。这种影响即使在危机时刻也不例外。Web2.0阶段的互联网对公共危机及其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目前学界对于Web2.0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Web2.0是对互联网新阶段、新功能的一种描述和统称而非全新的事物。Blogger・Don在《Web2,0概念阐释》中提出Web2.0是以Flickr、Craigsfist、linkedin、Tribes、Del,icio.省略等网站为代表,以blog、tag、SNS、RSS、wild等应用为核心,依据六度分割、XML、A-JAX等新理论和技术实现的互联网新一代模式。Web2.0阶段强调的是网络的用户制造“内容”,大大降低了在互联网上内容的门槛,给予网民更大的创造性的空问。在这一阶段,任何网民都可以更加方便、简单地制造自己喜欢的内容并上传网络,与他人分享。

Web2.0时代的互联网的诸多服务应用已经部分的具备了媒体的传播特性。即所谓的“自媒体”特性。维基百科中对“自媒体”定义为: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

通过博客、播客、即时通讯这些网络工具,互联网用户可以信息、吸引公众注意进而营造舆论,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公共事务产生更大的影响。目前网民的个人素质良莠不齐,新兴的网络自媒体又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手段,即使在正常情况下,基于互联同的自媒体形态都可能对社会造成各种负面,在可能爆发危机的时刻或已经处于危机的阶段,这种互联网新形态对公共危机管理可能造成的困难和对社会可能造成的破坏力将超过web1.0时代。因此,如何应对这种困难,降低这种破坏力并在此基础上,发挥互联网作为新型传播媒介的优势,帮助公共危机管理顺利实施,将是当今公共危机管理所面临的新挑战。

三、如何使用Web2.0互联网应对公共危机

1,化解互联网在公共危机管理和传播中产生的负面影响

为了应对互联网带来的这一日益明显的挑战,在公共危机管理和传播过程中应该将带有自媒体特性的互联网传播形态视为与大众传媒同等重要甚至是影响力更大的媒介加以考虑,而不是仅仅将其视为补充性的渠道。具体而言,在限制互联网可能产生的危害方面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1)制定专门的互联网危机传播策略,建立针对自媒体特性的管理、监督机制。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必须像管理、监督大众媒体一样,对互联网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以确保政府权威信息向公众传播,危机管理具体计划得以顺利实施。互联网的传播模式不同于大众传媒,其互动性、及时性、无中心化、网络化等特性要求制定符合这些特点的专门的互联网

危机传播策略和公关策略。在这方面企业危机传播领域已经有了深入的研究,公共危机领域完全可以借鉴。

(2)相关的研究和大量的现实案例已经证明,互联网在危机的爆发、传播乃至其后的控制、管理的多个阶段都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网络可能成为引发危机的导火索,也可能是加快危机发展的鼓风机、还可能是扑灭危机之火的灭火器。对于互联网的这种在危机传播过程中的多重角色的特点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①导火索,即直接出互联网上的信息引发各类危机。这种例子随着互联网影响力的增加越来越多。2007年6月,震惊全国的山西省洪洞县黑砖窑事件就是首先由一位当地妇女在互联网上发了一封求助信引发的。互联网带给公众更大的言论空间,因此,引发各类危机的信息可以在网络上更自由、更快捷地和传播。互联网先天上就具有成为爆发危机的导火索的优势。

②鼓风机或灭火器,由于互联网信息传播是一种网络化的“病毒”式传播。在信息传播的速度和效率上都强于大众传媒。因此,当危机出现后,大量互联网用户参与相关信息的传播和议论,将会加速危机的发展,扩大危机的规模。网络用户通过具有自媒体特性的博客、播客等传播工具直接地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各种意见、情感,对已处在危机情景中的组织(企业或公共部门)进行质询、谴责甚至攻击,这样的不满的情绪会迅速传染其他网民。进而形成强大的网上乃至现实社会中的舆论。这样将有可能产生两类结果:

a鼓风机效应:使已发生的危机迅速放大、恶化和蔓延;b灭火器效应:网络上形成的正面舆论影响现实层面的具体决策,加快危机的化解。

无论是成为鼓风机还是灭火器,互联网上的危机信息产生舆论效应的时候,都会对危机进程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在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对于互联网舆论的形成需要特别关注。由于互联网信息制造、传播的平等性、自由性,对于互联网舆论的监督应该以引导为主,帮助互联网用户自己形成有利于事态健康发展的舆论。

化解互联网的消极影响从根本上讲是要认识并尊重互联网这一日益重要、十分独特的传播媒介的规律,科学、合理地利用这些规律,使互联网成为公共危机管理的预警器、灭火器。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除了限制互联网的消极作用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有效运用互联网的诸多服务功能,发挥其积极作用。

2,Web 2.0阶段的互联网传播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Web 2.0阶段的互联网传播在公共危机管理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只要在危机发生的过程中互联网不瘫痪,网络用户就可以用其进行信息交流。这一行为完全可以伴随危机管理的始终。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成为联系个人问、群体问、部门问、地域间等不同层次人群间信息交流的最有效的平台。Web2.0技术提供的各种个性化的服务无疑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以下凡点最为明显:

(1)权威信息的重要渠道:

在危机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政府的权威信息的和有效传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利用传统的大众传媒确实可以达到高效的信息覆盖,但这种传播模式本质上是线性的、单向的,而且电视、广播等媒体传播政府的信息是一次性的,为达到传播效果,必须反复播出。在危机时刻这种传播行为耗费巨大,难以令人满意。利用互联网进行权威信息的则可以有效地补充大众媒体的不足。

首先,在互联网上信息,成本低,信息的更新速度快,传播效率更高。Web2.0的诸多技术则进一步加强了这些优势。如目前已经广泛得到应用的AJAX技术(Asynchronous JavaScnpt and XML,它不是一种技术而是多种技术的组合)可以有效地降低网络用户下载信息时服务器的资源占用量。而一些容量较大的信息(文字、音频、视频文件)都可以通过各类P2P软件加以传播。P2P技术就是个人可以直接连接到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交换文件,而不是像过去那样连接到服务器去浏览与下载。利用这些新的网络传播技术可以利用社会的信息渠道来传播政府的权威信息和各种具体细节。

另一方面,作为受到危机影响的(部分或全体)公众对于危机关注度极高,需要获知相关的真实信息以指导其行为。每当有危机出现,作为信息自由交流的最大平台――互联网上就会很快地出现各类来源不明的相关信息。其中大量的是一些用户出于各种目的编造的网络谣言,这类谣言的危害性极大,在各类谣言充斥的海洋中真实的、权威的信息甚至都会失效。因此,在互联网上及时、有效、积极地权威信息是遏制网络谣言的有效手段。而危机管理的决策者、参与者、知情者、新闻参访人员、专家、顾问等等相关人员都可以将和危机相关的大量真实可信、生动感人的具体细节信息、亲身感触利用博客,播客(网络视频上传、下载)等方式进行传播,遵循危机信息的“梯度规则”,进一步降低网络谣言的危害。此外,Rss技术可以让网络用户设置个性化(新闻类型设定、新闻来源设定等等)的Rss新闻组,直接通过在线或者离线Rss阅读器来浏览网站摘要与新闻,而不必登陆网站就可以得到网站内容。针对这种信息获知行为,公共部门可以有意识地提供与危机相关的Rss新闻信息服务。只有更加灵活、高效地使用互联网传播,才能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更好地传播权威、真实的信息,抑制谣言的危害。

(2)信息的搜集、反馈和监督渠道:

公共危机管理要求公共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化解危机,减少损失,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在应对危机的整个过程中,准确、高效地了解民情、民意进而更有效地回应社会与公众的需求是达到这一目的的重要前提。

虽然公共部门对于不同类型的危机会提前准备各种应对预案,但危机过程中公众的心理反应和具体需求(物质和精神层面)则事前无法清楚得知。这类信息需要通过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加以搜集,以指导危机评估、具体行动以及事后的救援和重建工作。除了公共部门主动搜集信息之外,大量信息搜集和反馈工作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如,当需要大量评估公众对于公共部门具体行为的反应或灾害受害者的身心状况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发放问卷,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进行实时的问答、评估网络舆论等方式获得相关的信息。公共部门应该提供类似“百度知道(http://zhidao.省略)”等形式的网上求助问答平台,专家实时在线回答公众提出的相关疑难问题,并允许公众上传个人受灾信息(在此信息的基础上加以核实、统计数据,帮助决策和行动)。通过这些灵活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共部门可以获得更加充分的相关信息,以此来改进具体措施,指导进一步的行动。同时,公众的有效反馈还可以起到积极监督的作用,某些具体措施的不到位、不合理造成的危害通过网络的传播一方面可以迅速的反馈到部门中枢,另一方面,大量网民的支持所形成的舆论会造成极大的压力敦促错误行为的纠正。这种网络传播形成信息搜集、反馈和民主监

督机制无疑可以帮助公共部门更有效地化解危机。

(3)社会参与、社会动员的渠道:

现代社会的公共事务愈加纷繁复杂,公共部门没有能力解决所有的问题、事务,这就要求社会公众通过民主的方式主动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在日常的公共事务和应对公共危机时政府部门都需要大量社会群体、NGO的参与。这些公益性组织的积极参与和与公共部门间的合作可以使得政府克服直接处理社区服务等具体事务的官僚弊端、低效率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从而使其成为政府能力建构的重要补充。

互联网是社会参与、社会动员的理想渠道,这一点,在危机时刻体现的更为明显。通过即时通讯、视频的上传、下载、相关信息的网络讨论、争议乃至形成舆论,这些行为不断扩大着危机事件在公众中的关注度,吸引着公众的注意力,进而使全球所有关心危机的人有效地联系在一起,共同关注、讨论、乃至一起行动。这种网络的交流打破了地域的界限,可以有效地加强公众的安全感和团结一致的精神。不处于危机范围的其它地区、国家的民众也可以通过网络更主动地参与危机防范、控制以及事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互联网在搜寻、整理遇难者信息,寻找失踪亲人方面起到了传统媒介难以代替的关键性作用。参与抗震救灾的NGO、志愿者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实现了救灾信息的第一时间上传、整合和有效筛选,有力地帮助了失散群众与家人间的联系,大幅度提高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灾的效率。

互联网本质上是社会化的信息传播平台,其中的主角不是哪个政府机构或部门,而是社会的全体公民。公共部门应该积极鼓励公民在网络上和现实生活中参与公共事务的工作,尊重其言行,平等地与其交流。这样一种公众主动参与,政府积极配合的社会动员机制将会在化解危机的过程中发挥极大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时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互联网功能的建设,特别是在建立专门的互联网信息和搜集系统,利用Web2.0技术,为公众提供上述各类服务,促使公众主动参与、合作和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帮助政府部门化解危机。

不仅如此,随着民众公共参与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网络不但实现了网民群体对公权力的监督,同样也成为化解社会矛盾、预警危机、化解危机的有效方式。每一次贪腐行为都使公众利益受损,每一次权力滥用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正常发展的大局。而轻视、回避网络民意则会失去预知危机、化解危机的宝贵时机。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确保网络言论通畅,重视网络舆论和网络民意对于避免、化解群体性危机意义重大。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公共政策;影响因素

科学技术作为一种革命性力量,历来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主要动力,被誉为:"当前信息技术核心和标志"的互联网因其革命性的特质,势必会成为公共政策最重要的手段和工具,颠覆传统理念,赋予公共政策互以联网时代的全新内涵。

一、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理论创新

(一)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体制创新

多元化的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价值观念不仅主导我们的社会生活,亦对多元主体和多元价值体系之社会格局下的公共政策提出了协调与平衡包括经济与政治、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政府与公众、长远与近期、效率与公平等各种社会关系的新要求,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广泛渗透推动了包括文化创新、信息系统创新和组织创新在内的全新公共政策体制。

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本质上都是具有一定政策文化背景的人的社会文化活动,而一项公共政策文化,必然受到相应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公共政策的实质在于"公共特性",互联网在公共政策领域的应用对体现"公共特性"政策文化的创立、贯彻和更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开阔公众视野、拓宽信息渠道、提供参与机会、激发并增强公众对公共政策的关心程度和自主意识--不仅沟通了政府与公众、完善了政策过程,使公共政策更具科学性和合法性,破除了"经验型"政策文化的局限性,更真正实现了由"个人封闭型"向"公众参与型"政策文化的转变。

信息是公共政策的基础,公共政策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可供决策者使用的信息系统状况。互联网在公共政策领域的英语、更新和完善了公共政策信息输入、传递、加工、选择和反馈系统,是决定者及时顺利获取信息,更好分析使用信息并提高政策方案的有效性。

公共政策不仅需要足够的信息,更要求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将各种不同意见充分表达交流后,通过公共政策组织系统理性选择,形成最佳结果。互联网在公共政策领域的应用,突破了政府对信息的垄断格局,使得公共政策不仅仅局限于政府组织内部,而真正实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领域创新

公共领域是介于自律的市民社会和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之间的一个领域,具有开放性和平等性、批判性和批评性、讨论性和推理性等特征。网络以其普遍性、平等性、匿名互性和分散性和交互性为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提供了公平效率、言论自由、充分辩论的"多对多"交流模式的新型公共领域。

由于公共领域强调舆论和公众意见的形成,保证公众的话语权便成为了公共领域的必要前提--互联网话语的自由性和多元性冲破传统一元价值观,前所未有的挑战了传统公共领域的话语霸权;互联网话语的分散性和互动性保证了传播者和受传者平等互动,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的时空限制;互联网话语的主体平民化与平等化使话语权分散到普通民众中,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的精英话语权模式;互联网话语权的权力性和权利性增强了话语权的影响力,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话语权强制力。互联网时代,网络公共空间在传统社会的基础上构建了广阔的公共领域,完成了公共政策的领域创新。

(三)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公共政策合法性就是公共政策被认可的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价值,包括公共政策的主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和价值合法性,公共政策只有具备合法性才能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和执行;公共政策合法性危机会影响整个政治系统的稳定和国家法治进程的发展,是不可回避的根本性问题。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广泛渗透能切实有效的促进公共政策合法化,以维护政治系统的稳定性和法治化发展。

公共政策的"公共特性"要求其以民主价值未经依归、公民参与为核心、社会正义为目标,公共政策主体合法性危机主要表现在公共政策主体公共性缺失和公共政策无法充分代表多元利益主体的公共利益两个方面;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重要基石,对公共政策合法性有重要作用,而互联网构建的互动型公共政策新平台能有效消除公共政策主体合法性危机。

传统公共政策往往聚焦政策内容而忽视制定程序的具体表现为缺少将政策议题触发机制转化为政策设置议程的制度化程序、公共议程设置基本机制的局限性和公共政策程序缺少公众协商性民主机制等。互联网提供了公共政策制定前的触发机制催化空间和实现协商民主理论的实践平台,有效解决了公共政策"重实体轻程序"的程序合法性危机。

传统公共政策遵循以公共权威部门为主导的精英立法模式,由于缺少公众参与和价值认可、缺少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对公权力主体的监督与制衡,其价值的设定和执行极易偏离公众对政策的价值诉求。公众对政策冷漠、质疑、批判甚至抗拒而非认可和支持造成了公共政策价值合法性危机。互联网提供了理性和批判性的公共平台,通过多元利益主体的公共协商对公共政策是否具有公正性、正义性、公共利益性的价值进行评判,评判结果成为判断公共政策是否合法的依据,这种评判和质疑形成了公共政策的价值评判机制,促进公共政策体现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之价值合法性。

二、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悖论分析

与传统公共政策相比,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可谓是建设性与破除性并存、广阔性与局限性同在,以致公共政策悖论的形成。

(一)平等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改变了传统理论等级森严、自上而下垂直控制的政策体系,而这种平等是以技术发展为前提、经济发展为基础的,这就在本质上限制了政策参与范围,反而造成了公共政策的不平等。

(二)成本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突破传统理论的时空界限而实现了信息多元、开放、交互式传播,而在对参与者知识素养的要求、政府对参与进行的规范、信息权威度与可信度层面上来看,会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成本反而有所增加。

(三)绩效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提高了公众参与的质量、能力,虽有利于培养现代公民,也存在着参与质量有限、销蚀公民责任、合作能力下降等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广度、深度、效应等的问题。

(四)稳定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使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声音有了传播的可能,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新载体的同时也会出现非理性化和无序行为,成为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三、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传统公共政策理论均是从互联网资深固有缺陷对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角度提出了难以解决的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悖论,如果从影响互联网的因素分析,是否可以找到引发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困境的根本原因呢?

(一)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直接因素

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直接因素是互联网的普及程度,包括互联网的实际拥有情况和有效使用情况两个方面;公民实际拥有电脑数量、政治素养、工作性质、收入水平、所在地区互联网相关基础性设施和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情况等因素均会影响互联网的普及程度。

尽管互联网以其自由性优势、低成本优势、平等性优势为公共政策提供了便捷有效的途径和手段、降低了公共政策的参与门槛、激发了公众参与热情、扩大了政策参与规模、保证了公共政策科学性、促进了公共政策民主化,但这一切均是建立于相同的互联网拥有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之上、以互联网的普及为首要前提。网络时代不等于互联网占有和使用人人相同,互联网普及程度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必然会导致公平悖论、同意互联网普及程度的成本必然导致成本悖论、互联网普及情况造成的公民参与程度差异必然导致绩效悖论、甚至可能导致稳定性悖论。所谓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若抛开互联网普及程度这个前提孤立研究公共政策悖论,势必会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

(二)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间接因素

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间接因素是公民的文化程度,包括公民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公民文化程度可以通过影响互联网普及程度而间接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从更深层面来讲文化程度还会影响公民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诉求。公民文化程度与其阅读能力、语言能力、技术能力、工作性质等息息相关。

文化程度对互联网的实际利用率、互联网技术操作水平、政治参与积极性、政策理解能力和政治诉求等方面均有影响,忽略了公民文化程度差异就等于忽略了网络时代公共政策的"公共特性",是不科学不理性的;公共政策缺失"公共特性"必然会产生公平悖论、缺失理性和科学性必然产生绩效悖论和稳定悖论,这样的政策本身就是一种浪费,结果必然造成成本悖论,甚至会导致网络时代公共政策陷入合法性危机。

(三)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根本因素

根据著名的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公民必然会拥有不同的政治诉求。无可否认,经济因素对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直接影响甚至会超于传统公共政策。无论是直接影响因素即互联网普及程度还是间接影响因素即公民文化程度,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

经济影响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政府电子政务建构水平、影响互联网普及程度;在没有互联网情况下研究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讨论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较传统公共政策的种种进步、谈及互联网的种种优势,便等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毫无意义。

经济影响公民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当公民的文化程度不足以支持其利用互联网参与公共政策,这就等于关上了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公共政策的大门、取消了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公共政策的资格,此时互联网不再是进步的象征,反而强化了传统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有事皆归于无、所谓公平荡然无存、弱势群体的话语销声匿迹。

参考文献:

[1]蒋云根.《哲学笔记》与黑格尔哲学[J].甘肃理论学刊,2001,(3).

[2]薛冰.网络公民参与与公共政策的制定[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3]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机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4]张艳辉.浅论网络公共领域与公共政策合法性[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1).

[5]蔡新燕.我国公民网络政策参与的悖论及其消解[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7).

[6]石屹.我国东西部互联网发展的比较分析[J].学海,2010,(5).

[7]黄建元.转型中的人才建设[J].学海,2009,(6).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第5篇

摘 要:法律在规制网络言论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规制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定。我国规制网络言论的立法覆盖面广,各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存在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够以及法制不统一等问题。完善规制网络言论的立法,应遵循必要性原则、明确性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国务院应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的审查和清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适时出台《网络信息管理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关键词: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 立法

中图分类号:D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3)02-0073-10

一、法律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的必要性

互联网作为言论表达载体,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言论表达载体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后者具有稀缺性,而前者是非稀缺性资源。人们上网没有身份和数量的限制,不需要许可,而且成本低廉,这使得在传统表达形式下缺少话语权的普通公众能有机会接触网络,并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对各种公共议题进行评论,发表见解,表达观点。据有关机构抽样统计,目前人们平均每天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①

 

互联网在为人们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种族主义、恐怖主义、淫秽色情、极端主义以及其他各种非法言论的传播提供了空间,而国家现有的适用于规制传统言论表达载体的法律规范因为互联网所具有的去中心性、跨地域性、传播速度快等特点而无法有效适用。这样,如何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从而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能确保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有序参与是今天各国政府面临的难题。

 

在规制网络言论方面,美国宪法学者劳伦斯·莱斯格经过研究发现,有四种手段都可以对网络言论起到规制作用,这四种手段分别是法律、道德准则、市场和架构。按照他的理解,道德“准则通过共同体施加的声誉毁损来进行约束;市场通过其中的价格来进行约束;架构通过其施加的物理负担来进行约束;法律则通过惩罚的威胁来进行约束”。②在上述四种规制手段中,法律的规制是最重要的规制。一方面,法律的规制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另一方面,法律会影响其他三种手段的规制效果。比如,法律可以要求网络服务商以技术手段改变网络架构,而架构的改变必然会影响到人们的网上行为。

 

由于法律在规制网络言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目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规制网络言论方面的立法。2011年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曾在56个成员国展开专题调查,结果显示70%多的成员国家在其国内立法中都有规制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定。③本文欲探讨的问题是:我国目前规制网络言论的立法状况如何,现有立法存在哪些制度缺陷和制度缺口,应如何进行完善。

 

二、我国规制网络言论立法之现状及评价

2010年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管理互联网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努力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④为了使互联网管理有法可依,我国自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出台了大量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以中央立法为例,据笔者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网络法律规范计78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2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7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47件,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6件。除此以外,《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互联网。上述法律规范构成了我国目前互联网管理的法律体系,其内容涉及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网络信息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

 

在78件网络法律规范中,涉及到规制公民网络言论的有21件,占所有网络法律规范的26.9%。具体法律规范见下表:

通过对上述21件法律规范的实证分析,笔者发现,我国目前规制网络言论的立法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或不足:

第一,规制网络言论的立法覆盖面广,各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目前我国规制网络言论的立法规范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互联网络域名、国际联网安全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电子邮件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互联网出版管理、互联网文化管理等等,简言之,凡有可能传播非法言论的地方,国家都有相应的立法予以规制,在各个领域和环节,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从法律规范调整对象上看,不仅包括网络用户(个人或组织),而且还包括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以及互联网监管部门。

 

第二,规制网络言论的立法层次较低,权威性不够。公民通过网络发表言论、表达思想和见解涉及到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以及第41条规定的监督权行使。根据《联合国人权宣言》第29条的要求,成员国在个人行使其权利和自由时,只能由法律对其进行限制。但从上表可以看出,在21件网络法律规范中,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外,其余皆为效力位阶较低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其中规章占了绝大多数,达14件,占到总数的66.7%。换言之,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主要是由规章作出的,这显然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第6篇

Abstract: At present, a “virtual community” of public security management has become a threat to national security and social stability of the global issues, local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aking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solve them. But overall,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 management concept is relatively backward; management is relatively old; the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is confused;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seriously lagging behind and so on. Therefore, it is crucial to reform the innovation of safety concepts in virtual public management, to further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virtual public safety,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collaboration, make joint efforts, opitimize virtual social legislation, strengthen the technology, and improve the network self-discipline.

Key words: virtual community;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innovation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随之而生的“虚拟社会”开辟了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全面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生产和交流方式,但随之而来的虚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也频繁发生,比如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等,对党和政府的执政安全和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对虚拟社会的公共安全管理能力成为其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在全面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巨大挑战。

一、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概论

(一)虚拟社会界定

所谓虚拟社会,首先强调其社会属性。“社会”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与人交互作用的产生,社会的根本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精神交互。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主要是指人们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平台,以虚拟方式在虚拟空间开展活动,把意识形态中的社会结构以数字化形式展示出来。[1] 因此,我们将虚拟社会定义为:“由电子计算机、远程通讯等技术支撑的信息交互系统连接不同主体,通过彼此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与交流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体系。”

(二)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界定

公共安全管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政府或其他公共管理组织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建和谐稳定的生活生产环境而运用法律、行政、行业自律等手段进行的管理行为。公共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政府和其他公共管理组织的共同治理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而虚拟社会的公共安全管理目标是通过治理,不仅要实现虚拟社会内部的和谐,还要实现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和谐。因此,虚拟社会的公共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管理过程中需要行政、法律、道德等多种手段配套进行。

(三)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

1. 现代治理理论。现代治理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而提出的。治理理论的兴起,进一步拓展了政府改革的视角,成为引领公共管理未来发展的潮流。其主要观点:一是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意味着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不是以权威的身份参与治理,而是与企业、第三部门和公民等众多治理主体彼此合作,相互协商,共同治理;二是要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变,政府的角色由“划桨”转变为“掌舵”,建立一个有限的责任政府,其主要职能在于规划社会发展方向、管理公共事务、保障社会大众权益;三是要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将以强制性手段为主,比如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转变为多种手段配套进行,比如经济手段、道德手段、技术手段、合同外包、内部市场等等。

基于这一理论基础,在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都应积极参与到虚拟社会管理中,只有在三者之间建立一个有效互动网络,使各自的优越性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逐步形成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三足鼎立的局面,才能有效地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

2. 公共服务民营化理论。公共服务民营化理论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其核心理论就是公共服务民营化,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领域。通过公共服务民营化,引导国家权力向市场、社会回归,从而实现政府治理理念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需要指出的是,公共服务的民营化之后,政府仍然要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直接参与,政府必须向公众提供法定的公共服务,但与之前不同的是,要以各种全新的方式来参与民营化进程;二是加强监管,对于民营化过程中出现的恶性竞争、非健康发展等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三是有效引导,加强激励,为公共服务民营化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基于这一理论基础,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政府充分授权并加强监督、引导,使市场发挥应有的公共管理作用。

3. 社会群体理论。社会群体理论认为,社会是由不同的群体组成的,每一个群体都有自己的共同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当然每一个社会群体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有的充分释放正能量,有的可能发挥副作用。对于不同社会群体的行为,应该采取不同的控制手段。有硬控制也有软控制,有制度化的控制也有非制度化的控制。我们需要让社会控制保持适度,可以从历史的维度、社会稳定的维度和社会成员的自由度来进行考察,并作出相应的调整。[2]

基于这一理论基础,在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要了解不同网民群体的行为和心理特征,针对不同群体采取相应的管理管制手段。

二、我国加强虚拟社会公共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经验做法

1. 搭建网络平台,加强舆论引导。网络已经成为了解民生、听取民意、凝聚民智的重要平台,各级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视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加强舆论引导。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形成网络正面舆论强势。互联网作为思想阵地,正面的不去占领,负面的就占领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不去占领,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就占领了。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各级地方政府网站和商业网站的作用,主动设置政府议程,用正面的声音占领网络的思想阵地。二是加强舆情监控,有针对性地引导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比如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汇集、研判和处置机制,24小时全天候对网络新闻、论坛、微博客等信息进行监控,从而做到对网络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是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政府信箱、部门信箱以及重点新闻网站的“网上民声”类载体,倾听民意,回应诉求,并建立了完善的留言回复办理机制。

2. 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秩序。近年来,各地出台多项措施,加大打击网络色情、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力度,维护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一是各省公安厅成立网络安全保卫部队。负责维护信息网络领域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网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制定全省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助承办跨省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二是在各地市公安局成立“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下设“网安警卫室”,对网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同时负责打击破坏黑客攻击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急协调工作。

3. 加强网络执法,净化网络环境。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网络监管工作,努力打造健康和谐网络文化环境。一是在各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对各地市网络音乐、美术、娱乐及音乐美术类音像制品的网上传播进行审核和管理;对各地市视听节目的网上传播进行审核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设立和传播视听节目的网站进行监控、查处,提出封堵意见,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二是加强网吧监控。网吧监控平台的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单纯依靠人力管理网吧的现状,提高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和科技含量,实现了“一只鼠标”管住各地网吧的新型管理方式。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规范网站新闻信息服务秩序、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和淫秽色情信息、政治类有害信息等进行专项治理。

(二)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管理理念比较落后。社会管理理念对于人类的社会管理实践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社会管理理念的好坏制约着社会管理实践的成败。[3] 面对虚拟社会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在管理理念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

(1)漠视。部分地方政府对互联网的特点、作用、规律缺乏足够认识,对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缺乏了解,对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论缺乏重视。他们往往割裂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密切联系,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无法影响现实社会。对网络监督、网络问政、网络舆论等毫不关心,导致政务不公开、决策不透明,当网络上怨声四起时,政府却毫不知情,最终引导重大网络舆论事件。

(2)恐惧。频频掀起的网络监督、网络反腐风暴对政府及官员负面新闻的曝光度深深影响着部分领导干部,使人与人之间对网络负面信息心存恐惧,生怕部门、个人形象受损,往往谈网色变,唯恐避之不及。

(3)敌视。在虚拟社会的监督下,政府决策、行为受到了一定的约束。部分地方政府及官员受传统的官僚主义作风影响,不是主动接受监督而是对网络负面言论采取敌视态度。

2. 立法滞后问题突出, 管理工作无法可依。与虚拟社会的高速发展相比,我国对虚拟社会的立法脚步略显缓慢。一是立法层次低,效力不强。目前只有《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他都属于部门规章,而且由于存在工信部、广电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多个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建立各自的部门规章,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影响其权威性。二是存在立法空白。比如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了如微博、微信、飞信等新技术新应用,而针对这些新事物,却没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定,使得相关部门无法可依。

3. 网络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网络运营商、信息服务商等诸多网络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来共同创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但目前一些网络企业以追求赢利为最终目的,将社会责任抛弃脑后,为提高点击率,吸引公众眼球,不惜夸张歪曲,置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等于不顾。

4. 部分网民道德缺失。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自己上传的每一条网络信息负责,坚持抵制虚假和不良信息,是每个网民应尽的义务。但是现在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的不道德、不健康的行为。比如在BBS、论坛恣意辱骂,网络水军、网络侵权现象严重,在微博、微信任意散布谣言,通过人肉搜索恶意揭露他人隐私,传播垃圾邮件,网络色情聊天等等。这些不文明行为反映出部分网民的道德缺失,严重影响了虚拟社会的安全与和谐。

三、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创新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实践证明,观念进步是社会变革的先导。[4]虚拟社会背景下的政府必须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树立开放开明的社会管理理念。一是强化重视网络的理念。各级党委、政府及官员,应端正态度,深化对网络舆情的认识,把网络民意视为施政效果的重要参考,消除对虚拟社会的偏见、歧视甚至敌视,广纳网络民意,改善施政效果。二是强化管好网络的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网络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彻底消除“网络小打小闹成不了气候无须管理”的误区,把依法管理、长效管理、有效管理摆在突出的位置,积极创新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方式,以管理促发展,以管理保发展。三是强化用好网络的理念。首先,提高网络问政能力。互联网已经成为公众参政议政的平台,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必须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了解社情民意、汇聚民心民智的作用。其次,加强信息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公众提供最快、最新、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最后,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无论对于现实社会还是虚拟社会,管理只是手段,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是最根本的。

(二)与时俱进,积极推进虚拟社会立法

互联网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新业态层出不穷,要进一步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必须完善立法,实现依法管理。一是提升立法层次。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管理工作,重新制定虚拟社会或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框架,并与反垄断法、刑法等法律进行有效衔接。二是立法的专门化。对下一代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业务,电子交易、电子支付等新兴的经济形式,网络暴力、网络集群等新出现的违法现象,弥补法律空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三)夯实技术基础,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要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光靠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远远不够,必须夯实技术基础,提升驾驭新技术、管控新业务的能力,实现以网治网、以技术管技术。[4] 一是提升虚拟社会的安全防护能力。深入研究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科技,充分认识新技术对虚拟社会网络信息安全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制定对策,保障虚拟社会正常运转。积极跟踪木马、病毒、黑客等危害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的技术,研究应对技术,保障网民、企业乃至国家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二是提升虚拟社会的内容管理能力。微博客、社交网站、BBS、论坛等是网民活动比较频繁的场所,也是有害信息泛滥的地方。目前,依靠人力的管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海量信息的管理要求,必须通过技术进步,提升管理能力,遏制网络不良有害信息泛滥的势头。三是提升虚拟社会网络舆情获取和分析的自动化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创新,研发基于虚拟社会海量信息的舆情监测和分析检测系统,提升监测效率和逻辑分析能力。

(四)加强网络道德自律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第7篇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政府;互联网;公众舆论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于各类公共危机事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危机事件的发生、发展、传播过程中,互联网都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所以,政府部门必须正确把握互联网公众舆论的导向,从而进行有效的危机干预,借助多种手段消除不良影响或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本文将从公共危机管理和互联网公众舆论这两方面的交互入手,分析互联网公众舆论对于危机事件的反映,并借鉴公共管理理论的框架,提出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对互联网公众舆论的对策,为构建和谐共赢的互联网公众舆论环境做出理论上的研究贡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在对危机的定义上,国外起步较早,许多学者都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罗森塔尔等人认为:危机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格林认为:一旦发生危机,时间因素非常关键,减少损失将是主要的任务。危机管理的任务是尽可能控制事态,在危机事件中把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事态失控后要争取重新控制住。米特罗夫和佩尔森认为:收集、分析和传播信息是危机管理者的直接任务。危机发生的最初几小时,管理者应同步采取一系列关键的行动。这些行动是“甄别事实,深度分析,控制损失,加强沟通”。雷德认为:危机管理是个人或组织通过危机监测、危机预控、危机决策、危机处理,避免或减少危机产生的危害,甚至将危机转化为机会。

(二)国内研究现状。相比较而言,我国是近几年在现实的触动下才开始对危机管理有所引入,自身研究十分匮乏,学术届、半官方、民间、咨询机构等对危机管理方面的研究较为有限,大多都还处于政府出台行政性决策条例的合法性研究。所以,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我国主要将公共危机事件界定为发生自然灾害,食品、水、空气污染,传染病爆发,化学或其他有害物质泄露,放射物泄露,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实验室事故,人质劫持,爆炸,火灾,恐吓,暴力事件等可能存在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型公共危机事件。

三、互联网公众舆论社会心理分析

(一)互联网公众舆论对公共危机的关注体现了其既有特点。在公共危机中,网络公众舆论类似于一种虚拟的应激状态下的“集群行为”。“集群行为”本指那些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行为。这类的“集群行为”代表了在公共危机的极大激发下,公众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巨大响应。所以,网络公众舆论体现了民主意志,同时代表了公众追求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

(二)公共危机中的互联网公众舆论凸显了负面效应。在面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危机中,公众往往会产生心理的恐慌和不安,这时网络公众舆论的负面效应会比较明显地得到显现,这也会促使网络信息较其它媒体信息而言,更容易出现失真或者蓄意造假,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如前段时间在网络上广为传播的“全国各省市高清摄像头启动拍摄不系安全带情况并给予处罚”等内容的消息,公众对于是否被处罚的关注,远远高度系安全带对于安全驾驶的关注。贵阳警方12月19日在网站主页上刊登了《高清探头拍车内违法?没这回事!》的新闻,澄清了事实真相,并从侧面引导公众行程良好的驾驶习惯。

(三)互联网公众舆论体现了对“知情权”的强烈追求。在互联网环境中,公民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所获得信息的丰裕程度和即时程度也都有了较大提高。随着知情能力和评论能力的提高,他们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决策过程的介入程度越来越高,而这种介入程度的提高反过来又促进公民在这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会越开放、信息渠道越多、自主意识越强,公民的“知情权”要求也会越高。如果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不能在政府和公民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不仅可能造成舆论失衡,而且可能引发信任危机。

四、政府应对互联网公众舆论对策建议

(一)满足公众“知情权”,确立网络舆论环境下的政府权威。在互联网条件下,人人成为了大众传播者,信息扩散以秒计算,而且在传播过程中,网络公众舆论对事件进行铺陈,产生了激烈的情绪,如果政府应对滞后则容易陷入被动。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容易激化,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网络公众舆论容易倾向于相信负面信息。因此,需要借助各类网络媒体工具,如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在日常的工作中确立政府在网络舆论环境中的权威性,注重营造自身作为权威信息源的形象,并时刻注意维护这一形象,这样才能在危机管理中有效地确立政府与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设置互联网舆论焦点,维护政府良好形象。互联网传播总会形成各式各样的声音,同时,更加容易被负面声音所带动。因此,政府需要借助网络媒体根据自己的报道方针,从现实环境中选择重要部分进行加工整理,赋予一定的结构程序,然后以报道事实的方式提供给受众,引导受众正确看到信息的正面,从而使危机管理顺利展开。如“5·12”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就第一时间在人民网上报道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召开会议研究汶川地震的消息,同时,又设置专题,报道了国家各部门和当地党政机关干部群众共同抗灾的消息。地震当日19时22分,人们就从央视《新闻联播》中看到,国务院总理抵达成都,正赶往地震灾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21时42分,新华网消息:国务院总理已经抵达地震灾区四川省都江堰市开始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震后救援最关键时刻的表现,既为救援工作顺利进展打下良好基础,更赢得了人们的高度认可,塑造出中国政府高效、负责、亲民的形象。

(三)促进互联网法制环境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对网络的立法建设主要包括网络运行管理和网上行为管理两方面,网上行为会涉及到公共利益,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可能会有不正当的、甚至危害社会的网络公众舆论产生,这就要求政府对如传播谣言、流言、攻击、谩骂等行为予以法律约束。只有通过政府有效的倡导和监管,才能培育健康积极的网络公众舆论,保护绝大多数网民的利益,营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

五、结语

公共危机中的互联网公众舆论的兴起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危机管理水平。互联网公众舆论既是政府应对危机时必须面对和管理的对象,也是政府处置危机的帮手。网络作为新媒体,其上的网络公众舆论不但会成为危机事件造成的有害信息飞速传播的介质,也可以成为有效消除不良影响的途径。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正确认识互联网公众舆论,并科学地进行管理将有助于打造和谐的舆论环境,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和文明程度的提升。(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党秀云等,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曹劲松,交往公利和谐—信息伦理引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3]李希光、周庆安,软力量与全球传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4]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民网络倾向和网上行为调查》,2008;

[5]叶浩,政府新闻学,江苏人民出版业,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