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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方案(合集7篇)

时间:2023-02-21 06:25:37
车辆管理方案

车辆管理方案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畅通”、“平安”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巩固前期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干线公路、城区交通枢纽站场、主要旅客集散地、旅游景区、镇街交通站场等重要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措施

按照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总体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四项制度、四项机制”。

(一)属地管理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强化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属地责任制。

一是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平稳推进,严防发生。

二是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非法营运治理工作责任制、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扶持责任制、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责任制。

三是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目标考核体系。

(二)联席会议制度

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交通局和区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督导组,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一是区督导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二是区督导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议,检查非法营运治理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研判非法营运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是区督导办公室适时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者等召开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通报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三)有奖举报制度

由区财政局和区交通局共同制定打击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动。区财政提供经费保障。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四)“黑名单”制度

区交通局和区公安局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系统,实现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源共享,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及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五)日常监管机制

要坚持将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增强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

一是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协调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划定非法营运治理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做好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参与现场监控,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氛围。要加强交通智能化执法系统建设,建立主要客运枢纽站场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稽查系统,强化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二是区公安局要重点打击涉及非法营运的制假贩假、假冒和套牌车辆,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查处摩托车超载行为。与区残联配合加强对残疾人代步车的规范管理。

三是区工商分局负责汽车租赁行业注册登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六)联合执法机制

区交通局和区公安局要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常态性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行动,解决非法营运中的突发问题,保持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

一是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区公安局负责指派3-5名公安干警,与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上路,各司其职,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要充分利用区公安局夜间武装检查平台,积极开展夜间联合执法行动。

二是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对客运枢纽站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每月开展一次为期2-3天的区域联动、多部门参与的集中治理行动,集中治理行动具体方案由区督导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原则上每次集中治理行动执法力量少于20人。

三是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行为开展异地执法行动,加强异地执法力量调度和异地交叉检查,增强执法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四是完善案件移交查处机制,对涉嫌非法经营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移交区公安局依法处理。

(七)就业保障机制

由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大力开展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促进、困难救济、社会保障等工作,以各项人性化举措促进非法营运长效治理。

一是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促进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定期公布就业岗位;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调查登记,适时组织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与区交通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通报被查处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落实基本情况。

二是区交通局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有就业意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提供一次免费从业资格培训。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将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逐步推荐到道路运输企业就业。

三是区民政局要按照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对退出非法营运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其家庭确有临时困难的应及时按政策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努力发展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凡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区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引导,会同区公安局实施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事非法营运的经济困难残疾人的救济和促进就业工作。

(八)运力调控机制

区交通局要加强客运市场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运力投放,逐步缓解群众出行难问题,努力缩小非法营运行为生存空间。

一是加强城市客运需要和能力建设研究,编制、完善和组织实施城市公交客运规划。按照市场需求制定出租汽车运力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平衡运力,缓解客运市场供需矛盾。完善出租汽车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强化出租企业和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考核。

二是优化公交线网,延伸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线网覆盖率,合理调整运力结构。适时开展主要枢纽站场、城乡结合部、城市新拓展区域的运力需求调查,掌握重要时段的客流变化,科学投放和调配客运运力。做好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协助区市政局合理设置公交、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长效治理工作任务(见附件1),扎实履行属地责任,把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市民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同时,要通过定期走访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社会各方面对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掌握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动态,发现、纠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大力宣传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查处的事例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提炼整治过程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区外媒体予以广泛宣传,扩大整治活动影响力,提升交通知名度。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人性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区监察局要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利用职务之便占干股、索贿受贿、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引发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车辆管理方案第2篇

一、总体目标

至**年底,全区渣土运输车辆实现车容整洁,市场行为基本规范,监管机制得到强化,企业素质得到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推进协调小组

由陈升平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钟国定、区市容局副局长朱红德、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宋朝明、区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侯彬武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建设交通委、区市容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大队、区交警支队、区建管所、区质监站、区废管所。在区市容局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红德兼任。

(二)严格资质和车辆管理

**年10月1日前,区市容局下属作业单位必须通过市市容环卫局组织的资质审批和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检验,指导区域内从事渣土运输的社会作业单位参加资质审批和专项检验。**年10月1日起,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和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处置渣土,不得与未获得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区废弃物管理所根据市市容环卫局公布的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许可和获得编码证的车辆明录核发处置证。

(三)加强检查和执法

**年10月1日起,区城管大队和区交警支队要加强对全区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的监察执法,重点取缔无编码证车辆从事渣土运输、未经审批擅自处置渣土、偷倒乱倒渣土垃圾、超限超载等行为;区废管所要对各建筑工地渣土产生、堆放、处置情况加强检查和记录,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在工地完成渣土处置施工后,区废管所将根据管理档案对该工程渣土处置情况做出书面评价。

(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

召开全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年10月1日前,向区域内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单位进行整治方案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告知,做到全覆盖;区市容局网站和投诉热线开通渣土运输违规举报专线,加强渣土运输投诉处理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区建设交通委

执行建设施工工地管理标准和车辆技术、管理标准,加强对工地监督检查,对未达标的工地,取消文明工地的评比或降低企业资质等。

(二)区市容管理局

加强源头申报,使渣土的出土量、运输路线、处置去向等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对建设工地和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使建设工地按照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和出土,运输车辆按照管理规范进行作业,对违章施工和违章作业的工地和运输车辆进行取证后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组织建立运输企业诚信管理档案,及时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信息;对全区渣土运输、处置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三)区交警支队

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如超载超限装运、牌照不清、超速行驶等),按规定实施处罚;根据日常推进办公室提供的违章信息,对相关渣土运输车辆予以查处;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检验力度。

(四)区城管大队

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按规定实施处罚,配合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车辆管理方案第3篇

一、评比小组

为加强管理处车辆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队长x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车队安全管理员xxx同志担任。驾驶员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比,参加考核人员为各科室管理人员。被考核人员为纳入管理处管理的所有驾驶员。

每次考核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发表格由参加考核人员不记名填写,考核结果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将汇总最终评比结果并予以通报。

二、评比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将把四个季度考核评比成绩汇总,年终评比出“红旗车“、“年度优秀驾驶员“,并给予奖励。

三、评比依据

近来管理处车辆安全形势不好,少数驾驶人员安全观念淡薄。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特制订驾驶员评比方案。

(一)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组织驾驶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处的员工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规定,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车辆。

(二)加强车辆派遣制度,扎实落实好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的车辆调度管理。双休或节假日除值班车辆,一律停驶集中停放,确需其它工作用车时,须报办公室审批;如发现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真正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

四、评比内容和评比细则标准

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为了加强管理处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安全文明行车,保障管理处的各项工顺利进行,所有考评项目总分数为100分,各考评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车辆使用管理(10分)

1、管理处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车队管理所有车辆,各有车单位为责任单位,驾驶员为车辆责任人。(2分)

2、管理处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部门提前填写“用车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队,由车队统筹安排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如遇急事临时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并填好出车记录。

(4分)

3、工作用车应严格按照派车计划用车,不能改变用车用途。到同一方向办事,应尽量乘坐同一辆车。如可用其它办法办理的事项,尽量不动用车辆。(2分)

4、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特殊情况用车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车队安排车辆。(2分)

(二)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25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保养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统一指定的修理厂维修。(5分)

车辆管理方案第4篇

一、评比小组

为加强管理处车辆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队长x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车队安全管理员xxx同志担任。驾驶员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比,参加考核人员为各科室管理人员。被考核人员为纳入管理处管理的所有驾驶员。

每次考核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发表格由参加考核人员不记名填写,考核结果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将汇总最终评比结果并予以通报。

二、评比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将把四个季度考核评比成绩汇总,年终评比出“红旗车“、“年度优秀驾驶员“,并给予奖励。

三、评比依据

近来管理处车辆安全形势不好,少数驾驶人员安全观念淡薄。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特制订驾驶员评比方案。

(一)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组织驾驶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处的员工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规定,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车辆。

(二)加强车辆派遣制度,扎实落实好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的车辆调度管理。双休或节假日除值班车辆,一律停驶集中停放,确需其它工作用车时,须报办公室审批;如发现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真正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

四、评比内容和评比细则标准

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为了加强管理处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安全文明行车,保障管理处的各项工顺利进行,所有考评项目总分数为100分,各考评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车辆使用管理(10分)

1、管理处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车队管理所有车辆,各有车单位为责任单位,驾驶员为车辆责任人。(2分)

2、管理处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部门提前填写“用车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队,由车队统筹安排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如遇急事临时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并填好出车记录。

(4分)

3、工作用车应严格按照派车计划用车,不能改变用车用途。到同一方向办事,应尽量乘坐同一辆车。如可用其它办法办理的事项,尽量不动用车辆。(2分)

4、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特殊情况用车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车队安排车辆。(2分)

(二)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25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保养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统一指定的修理厂维修。(5分)

2、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本着视情维修与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写清维修项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车队核定。(5分)

3、维修金额在500元以内各单位自行到指定修理厂维修,500元以上XX以下报车队审批,XX元以上由车队书面申请报管理处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不得随意增加修理项目。如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及时报告车队,车队到现场核实后报管理处领导同意。(10分)  1  

4、驾驶员对维修车辆应在现场监督,维修完后由驾驶员验收合格、确认无误后签字记账。(5分)

(三) 车辆用油管理(20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用油原则使用统一办理的中石化ic卡加油。加油卡每台车一张,对车号加油。(5分)

2、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ic卡加油。预先请示领导同意后,可用现金加油。(5分)

3、加油卡若不慎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车队挂失。入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遗失人承担损失。(5分)

4、车队每月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和公里数进行公布。(5分)

(四) 车辆费用结算管理(10分)

1、车辆维修费由车队凭《车辆维修审批单》与修理厂对账无误后,统一结算,报管理处领导审批后财务报账。

(4分)

2、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路桥年票费、车船使用税由车队统计申报,由管理处统一结算. (3分) 3、停车费、通行路桥费由各单位自行报销。(3分)

(五) 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25分)

1、车队和有车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抓好车辆安全管理. (2分)

1、要定车定人,车随人走,严禁未经允许自行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因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3分)

3、要爱护车辆定时搞好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不断增强安全意识。(2分)

4、定期抓好驾驶员职业规范,加强车辆安全和保养维修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3分)

5、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因检查不到位造成车辆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3分)

6、要做好出车前、途中、回场检查。车辆要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拉紧制动,锁好车门,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安全。(2分)

7、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驾驶车辆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开带故障车上路,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驾车。(3分)

8、行车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队,同时报警并跟保险公司取得联系。(4分)

9、车队要建立行车日志制度,使驾驶员真正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节约“。 (3分)

(六) 驾驶员职责(10分)

1、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1分)

2、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辆,检查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路桥票、保险单号及各种标记是否齐全。(1.5分)

3、认真完成管理处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不得私自出车,不得改变行车路线。(1.5分)

4、爱护车辆,及时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和车况良好。(2分)

5、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1分)

6、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1分)

7、积极完成车队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2分)

(五)奖惩标准

根据分数不同,分为以下等级:

优秀: 90分以上;

良好: 80~89分;

中等: 70~79分;

及格: 60~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一)奖 励〖2〗

1、连续三个月百公里油耗最低,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2、一个月内无安全责任事故,给予安全奖励。

3、全年评比优秀,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报管理处给予奖励。

(二)惩 罚

1、车辆油耗与实际里程明显不符。

2、个人随意扩大车辆维修。

3、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视情况定〈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4、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失。

5、不爱惜车辆未按要求进行保养;无行车日志。

车辆管理方案第5篇

第二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各级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召开。

第三条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负总责:

1、负责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管理机制;

2、研究落实扶持接送学生车辆奖补优惠政策;

3、建立和完善公安交警、交通运管、教育、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做好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取缔;

4、建立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投入机制,在学校周边建设安全固定的停车场,完善警示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申报建设停靠站点。

第四条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1、定期对接送学生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购或租用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审验,对车辆安全技术组织检验;

2、定期组织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在学校门口、重点路段做好周五、节假日重点时段的护导协勤和交通秩序管控。

4、严厉打击不合格驾驶员和车辆从事接送学生幼儿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情况通报教育、运管部门、营运企业和相关学校、幼儿园。

第五条教育部门负责:

1、建立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将交通安全作为工作重点,纳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

2、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师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

3、合理安排学生乘车离校时段,实施周五、节假日重点学校错时、错年级放学制度,建立错时放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4、会同安监、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整治活动。

第六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

1、建立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生上下学教师护导责任,与接送学生车辆营运企业、学校自购或租用车辆(需经交警部门审验合格)驾驶员、与自行接送子女上下学的家长(监护人)签订《接送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

2、教育学生上、下学时拒乘超载、超员车、非法营运车和非接送学生备案车;

3、建立上下学教师值班制度,组织学生有序乘坐接送车辆;

4、发动师生、家长举报问题车辆,做到及早防范;

5、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强化与安监、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沟通配合,加强对涉校机动车辆营运秩序的专项整治。

第七条交通及运管部门负责:

1、督促营运公司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台账管理;

2、针对周末、节假日等中小学生客流相对集中的时段,督促指导运营公司采取冷热线搭配等办法,确保学生上下学运力充足;

3、督促客运企业建设短信信息平台,认真落实营运车辆驾驶员重点时段、恶劣天气安全信息提醒制度;

4、联合公安交警、教育行政部门从严治理从事非法营运的接送学生车辆,确保有序运营;

5、负责加大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力度,按规范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交通标志及安保设施。

第八条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县区、镇办及相关职能部门

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第九条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准入条件。

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实行公司化营运,并符合以下条件:

1、7座(含7座)以上的合法营运客车;

2、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检验,定期进行二级保养维护,保持车况良好,检验不合格不得运行;

3、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限额不得低于30万元/座。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学校、幼儿园自购或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应比照以上要求作为准入条件。

第十条接送学生车辆按照以下程序备案管理:

1、每学年初,学校、幼儿园对参与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调查摸底,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填好由公安交警、教育、交通运管共同制定的审批表报运管、交警部门审验,审验合格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教育部门予以备案;

2、交警部门对审验合格的接送学生车辆实行编号管理,发给统一标牌;

3、学校、幼儿园与审验合格营运车辆所在客运企业签订《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并书面反馈所在镇政府(办事处)、交警、运管部门。

第十一条接送学生车辆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遵守道路限速规定,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接送学生时,应将标牌放置在车辆醒目位置。

车辆管理方案第6篇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曾建华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刘向前任副组长,市人民法院、市优化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公路局、市公安交警大队、湖南省煤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煤业集团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蓼江镇政府、七里镇政府、团结乡政府、三都镇政府、东江镇政府、香花乡政府、唐洞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整治队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负责整治的具体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拒缴、逃缴、少缴车辆通行费的“霸王车”和“特权车”;

(二)损坏收费设施、殴打收费站工作人员、聚众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违法行为;

(三)冒用、套用军(警)号牌和使用假军(警)号牌逃缴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四)采用“大吨小标”,冒用月票、年票等非法手段少缴、逃缴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8日)。S213唐洞收费站周边乡、镇(街道)在主要街道、社区、交通道口、停车场、加油站、墟场和收费站张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进行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市电视台对《通告》进行滚动播出,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整治情况,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二)综合整治阶段(11月19日至12月31日)。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对拒缴、逃缴车辆通行费的,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其到收费站接受处罚。对冲卡逃费的无牌无证、假冒军(警)车辆由公安交警和军队(武警)监督部门分别处理;对拒缴、逃缴等扰乱收费环境的党政机关车辆和人员由市监察部门查处、新闻媒体曝光;对堵塞车道等扰乱收费秩序的,由公路路政和车辆通行费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对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对故意堵塞车道影响车辆通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交警扣留车辆,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对多次冲卡逃缴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违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抄牌告知,并依法进行查处,如到期不依法接受处理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无证、无牌和套牌等违章车辆,由收费站及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置。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收费管理。收费站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通行费征收的法规、政策,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要加强对执法、收费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收费,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车辆管理方案第7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实现两大目标:一是9月1日前,电瓶客运三轮车实现总量控制,逐步减少,实行限时、限路、限量营运;二是9月1日后,全面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电瓶三轮车。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龙南县取缔电瓶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面执法组、维稳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调查摸底工作;路面执法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交管大队联合进行路面执法;维稳组由县维稳办牵头,负责、上访人员的息访和稳控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7月23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23日至7月31日)

(一)县广电中心要抽调专职记者收集整理电瓶客运三轮车警示性新闻素材,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全程跟踪报道,做到广播天天有声音、电视天天有图像。县城管局要出动宣传车、发放公开信和宣传资料,各有关单位要在主要街口悬挂横幅(详见附件),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电瓶三轮车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由县城管局负责召开客运三轮车业主代表会议,做好客运三轮车业主动员工作,同时对城区载客电瓶三轮车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车辆及车主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一人一车,为整治工作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三)县交管大队要在城区出国省道各路口设置禁行标志牌,7月31日前全部设置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一)强化源头管理。由县质监部门牵头,县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对生产、组装、改装电瓶三轮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对销售电瓶三轮车的,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县质监、公安部门配合进行严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缔。

(二)严格路面执法。路面执法按照日常执法管理与联合执法管理相结合进行。

日常执法管理,由各执法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电瓶三轮车载客营运执法管理工作。县交管大队负责对无牌无证、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查处,县交通部门负责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县城管部门负责对违章占道停放行为的查处。查扣的车辆由各执法单位出具查扣单,集中停放到县交通运输局。

联合执法管理,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管、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集中整治,主要任务是:

1、推行定时、定点、定人、定岗、定责的“五定”管理责任制,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白天管控和夜间查控相结合等方式,对城区道路进行严密管控,保证重点路段、重点路口、重点区域不漏管、不失控,并要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2、9月1日前,对拒不按单双日营运或上国、省道和乡村道路的,或存在其他交通违章行为的电瓶三轮车主,第一次查处到的经说服教育后,由执法组暂扣占道营运资格证,没收县城管局城管大队监制的三轮车车号蓬布,并记录在册;仍不悔改的,由交通部门予以扣车处理。9月1日后,仍上路营运的载客电瓶三轮车辆,一经发现予以扣车处理,由县交通运输局按非法营运予以处罚,并记录在册。阻挠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处;

3、严肃纪律,严格执法。集中整治期间,严禁部门、单位和个人说情,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放行。

(四)做好生活保障。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龙南的高度,切实关心退出营运车主的生产生活,尤其是生活困难的,要协调多方面力量予以关心帮助。

1、对有求职愿望的,由县人保局负责组织免费技术培训,帮助有就业能力的实现再就业;

2、县民政部门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该提高标准的提高低保标准;

3、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稳定整治力量。领导小组及下设各整治组做到牌子不摘,班子不散,人员不撤,职能不变,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复、不反弹。整治基本结束后,仍要定期组织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有相对稳定的联络员,适时通报城区电瓶客运三轮车情况,保证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强化部门职责。在集中整治取得成效之后,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部门责任,只要市场上、路面上出现非法生产、销售、行驶和营运的电瓶客运三轮车,就要坚决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区交通营运秩序,促进平安龙南、和谐龙南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电瓶三轮车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县交管大队要按时设立禁行标志,对无牌无证、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严厉查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车进行查处。县城管局负责对违章占道电瓶三轮车的严厉查处。县工商局负责对销售电瓶三轮车的店铺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电瓶三轮车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县质监局负责对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电瓶三轮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县残联负责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督促引导残疾人更换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县人保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好就业培训和再就业、低保等问题。县维稳办、县综治办、县局、龙南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和息诉罢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