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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合集7篇)

时间:2022-07-24 01:31:35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第1篇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实施,确保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今年下半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牵头,各县(区)经信局配合,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环资与经济运行科);

(二)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等重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投资规划科);

(三)加强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情况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四)加强对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综合科);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企业科);

(六)加强对百项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技术创新科);

(七)加强对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技术创新科);

(八)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食协秘书科);

(九)加强对两化融合深度行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

(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企业科)。

三、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自7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各责任科(室)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事项、重点内容、组织措施。8月10日前要将相关资料书面报驻委监察室备案。

(二)全面检查。8月11日—9月30日,各责任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点工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重点检查。10月1日—10月31日由委组织人员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四)督促整改。11月1日—11月10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

(五)总结上报。11月11日—11月20日,各责任科室认真总结前阶段的工作,开展深入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按要求于11月20日前报委监察室,并积极迎接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组织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相关科(室)和人员要认真按照工作部署和明确的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举措,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效能效率,千方百计地解决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建设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服务大局,提升质量效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管股

参与股室:质监站

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百分百”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规划技术股

参与股室:规划股、村规股、规划监察大队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三)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城建股

参与股室:质监站、燃气办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对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运营开展督促检查。

(四)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村规股

参与股室:建管股、质监站

继续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危房改造及新建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检查。

(五)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质监站

参与股室:建管股

加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力度,强化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材料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六)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管股、质监站

参与股室:城建股、招标办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注册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县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住宅质量和工程勘察质量等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质量安全隐患。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质监站

参与股室:建管股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县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应用高强钢筋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3年7月上、中旬)

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并印发我局的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3年7月下旬至11月中旬)

认真组织好县级检查及自查工作,并积极做好迎接省厅和市局检查的准备工作。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局有关股室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对本县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中旬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由分管领导主抓,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小组。

由政策法规股负责统筹安排、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的贯彻和执行,各成员具体负责本业务股室牵头工作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参与其他业务股室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由各业务股室牵头,政策法规股参与。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相关股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与行业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服从于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监督各项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通过日常化、制度化的财政监督管理,及时、正确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财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管理机制

在财政内部实现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融合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财政内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原则。财政监督是财政各业务处室和财政监督机构的共同职责,要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专门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把财政监督有效地融入到财政管理中去。

(二)财政监督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建章立制相结合,从单纯查处问题转到规范管理上来,从临时性事后检查转到经常性的全过程监控上来,从个别问题的查处转到规范全系统、全行业的财务管理上来,切实服务和促进被检查单位规范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依法监督原则。通过完善财政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依法实施监督,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按法律法规办事。

(四)内外并举的原则。内外结合,统筹兼顾,既要重视对部门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又要重视对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分配过程的监控,实现“查外促内,查内促管”。

四、财政监督体系

逐步建立以“财政内部监督、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会计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四大财政监督体系。

(一)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业务处室日常监督、监督机构专门监督、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关联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督框架。实现财政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核证相结合,涵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优势。

(二)财政收入政策制定、执行、管理的收入监督体系。重点是对农税征收和收缴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征管质量进行再监督;对非税收入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的监督。

(三)财政支出审核、调查、跟踪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支出监督体系。重点加强行政事业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及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四)会计人员、机构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相结合的会计监督体系。主要是对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以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和扰乱会计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逐步健全会计监督社会化体系。

五、财政监督职责划分

财政“大监督"的核心理念是在财政机关内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格局,确立各业务处室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体系,充分体现新形势下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高度融合的特征。各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应共同参与、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对财政管理活动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的多层次监督,使业务流、资金流的每个节点都能得到有效监督。按照上述财政监督的四个体系,将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的具体监督职责划分如下:

财政业务处室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作用,按时进行预算指标和收支执行情况的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预算单位具体了预算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财政资金(资产)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牵头制定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1.收入监督。主要是对农税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收入政策执行、收入进度、收入结构、征收措施、征收质量以及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票据使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执行情况分析等。

责任处室:

(1)农税收入征管监督—办公室(农税征管)、预算处。

(2)非税收入征管监督—预算处、经建处和收入管理相关业务处室。

2.支出监督。主要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资金等的支出结构、支出范围、资金流向流量、使用效益的监督。涉及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决算管理、支出标准、银行账户管理、支出绩效考核等。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农财职责)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3.内部监督。主要对各业务处室的制度建设、内控机制、指标分配、资金拨付、预算追加和履行职责等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加强财政内部业务流转环节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4.会计监督。主要是对单位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情况、会计账簿设置规范性、会计资料真实性、会计核算合规性、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及会计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进行的监督。

责任处室: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和相关业务处室

局监督检查机构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对全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规范程序,对重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实施监督检查。

1.负责全局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统一制定、组织实施、总结考核等工作。

2.负责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工作。包括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规范性操作制度、处理处罚协调操作规程、建立财政检查法规库等。

3.负责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的牵头并促进落实。

4.联合相关业务处室开展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如:围绕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选择教育、社保、科技、农业等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开展专项检查;对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局各业务处室和单位应根据财政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和要求明确如下:

各业务处室要强化对预算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将财政监管工作延伸到财政“资金链”的末端──用款单位。一是每年对所有预算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每年对部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或部门预算综合检查。三是对已完工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四是每年组织对部分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项专项资金检查要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年终,各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形成综合监督检查报告,专题检查报告与综合监督报告报送局领导的同时抄送监督检查部门。

(二)办公室(农税征管)每年组织对农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进行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三)预算处在国库集中收付、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环节的监督必须全部覆盖。每年组织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四)国资及绩效评价(会计管理)处不定期组织对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五)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配合业务处室完成年度确定的专项检查计划,并督促全局检查计划的完成。

七、实施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09年上半年,在全局进行财政“大监督”理念宣传,统一思想,使每个财政干部自觉把财政监督融入具体的财政管理工作中。

(二)设计制度、进行试点。2009年下半年起,各业务处室应按业务流、资金流设计管理与监督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的作用,制定或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确定1-2个处室进行试点工作。

(三)制定目标、全面推进。2010年,全面推行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确定年度监督目标任务后,各处室按各自职责履行财政监督任务,形成全员参与、分工明确、各负其职的财政监督大格局。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局成立“财政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余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和国库支付中心、契税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财政监督部门)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审查并通过财政监督的重大制度、确定年度财政检查的重点项目、听取年度财政监督情况汇报、研究财政监督重要问题的处理处罚等。各业务处室和支付中心契税所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的有关精神,各业务处室应结合局内部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制定并完善相关财政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度,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企财处(税政法制职责)应进一步细化、规范具体的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

2.建立监督检查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财政监督依法检查、有效检查,防止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真正使财政监督工作融入财政管理中。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服从于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监督各项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通过日常化、制度化的财政监督管理,及时、正确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财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管理机制

在财政内部实现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融合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财政内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原则。财政监督是财政各业务处室和财政监督机构的共同职责,要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专门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把财政监督有效地融入到财政管理中去。

(二)财政监督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建章立制相结合,从单纯查处问题转到规范管理上来,从临时性事后检查转到经常性的全过程监控上来,从个别问题的查处转到规范全系统、全行业的财务管理上来,切实服务和促进被检查单位规范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依法监督原则。通过完善财政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依法实施监督,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按法律法规办事。

(四)内外并举的原则。内外结合,统筹兼顾,既要重视对部门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又要重视对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分配过程的监控,实现“查外促内,查内促管”。

四、财政监督体系

逐步建立以“财政内部监督、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会计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四大财政监督体系。

(一)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业务处室日常监督、监督机构专门监督、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关联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督框架。实现财政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核证相结合,涵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优势。

(二)财政收入政策制定、执行、管理的收入监督体系。重点是对农税征收和收缴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征管质量进行再监督;对非税收入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的监督。

(三)财政支出审核、调查、跟踪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支出监督体系。重点加强行政事业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及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四)会计人员、机构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相结合的会计监督体系。主要是对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以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和扰乱会计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逐步健全会计监督社会化体系。

五、财政监督职责划分

财政“大监督"的核心理念是在财政机关内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格局,确立各业务处室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体系,充分体现新形势下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高度融合的特征。各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应共同参与、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对财政管理活动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的多层次监督,使业务流、资金流的每个节点都能得到有效监督。按照上述财政监督的四个体系,将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的具体监督职责划分如下:

财政业务处室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作用,按时进行预算指标和收支执行情况的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预算单位具体了预算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财政资金(资产)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牵头制定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1.收入监督。主要是对农税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收入政策执行、收入进度、收入结构、征收措施、征收质量以及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票据使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执行情况分析等。

责任处室:

(1)农税收入征管监督—办公室(农税征管)、预算处。

(2)非税收入征管监督—预算处、经建处和收入管理相关业务处室。

2.支出监督。主要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资金等的支出结构、支出范围、资金流向流量、使用效益的监督。涉及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决算管理、支出标准、银行账户管理、支出绩效考核等。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农财职责)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3.内部监督。主要对各业务处室的制度建设、内控机制、指标分配、资金拨付、预算追加和履行职责等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加强财政内部业务流转环节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4.会计监督。主要是对单位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情况、会计账簿设置规范性、会计资料真实性、会计核算合规性、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及会计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进行的监督。

责任处室: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和相关业务处室

局监督检查机构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对全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规范程序,对重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实施监督检查。

1.负责全局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统一制定、组织实施、总结考核等工作。

2.负责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工作。包括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规范性操作制度、处理处罚协调操作规程、建立财政检查法规库等。

3.负责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的牵头并促进落实。

4.联合相关业务处室开展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如:围绕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选择教育、社保、科技、农业等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开展专项检查;对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局各业务处室和单位应根据财政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和要求明确如下:

各业务处室要强化对预算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将财政监管工作延伸到财政“资金链”的末端──用款单位。一是每年对所有预算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每年对部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或部门预算综合检查。三是对已完工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四是每年组织对部分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项专项资金检查要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年终,各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形成综合监督检查报告,专题检查报告与综合监督报告报送局领导的同时抄送监督检查部门。

(二)办公室(农税征管)每年组织对农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进行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三)预算处在国库集中收付、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环节的监督必须全部覆盖。每年组织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四)国资及绩效评价(会计管理)处不定期组织对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五)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配合业务处室完成年度确定的专项检查计划,并督促全局检查计划的完成。

七、实施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09年上半年,在全局进行财政“大监督”理念宣传,统一思想,使每个财政干部自觉把财政监督融入具体的财政管理工作中。

(二)设计制度、进行试点。2009年下半年起,各业务处室应按业务流、资金流设计管理与监督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的作用,制定或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确定1-2个处室进行试点工作。

(三)制定目标、全面推进。2010年,全面推行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确定年度监督目标任务后,各处室按各自职责履行财政监督任务,形成全员参与、分工明确、各负其职的财政监督大格局。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局成立“财政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余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和国库支付中心、契税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财政监督部门)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审查并通过财政监督的重大制度、确定年度财政检查的重点项目、听取年度财政监督情况汇报、研究财政监督重要问题的处理处罚等。各业务处室和支付中心契税所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的有关精神,各业务处室应结合局内部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制定并完善相关财政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度,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企财处(税政法制职责)应进一步细化、规范具体的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

2.建立监督检查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财政监督依法检查、有效检查,防止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真正使财政监督工作融入财政管理中。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工贸名城、旅游新城、生态绿城、宜居山城”的建设目标,深入推进“行政中心和布衣公园两个核心区,大道至工业大道和前程大道、大道至大道两条景观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注重预防,惩防并举,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百分百”贯彻落实情况。

(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规划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联合执法大队(正科级)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管理和实施管理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三)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市政管理股

责任股室:燃气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继续强化水质督察。对城市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项目、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运营、城镇供水和运行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四)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责任股室:建筑业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各镇规划管理所

继续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的督查,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调查。

(五)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六)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局招标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全县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注册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规范建筑市各方主体行为。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等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质量隐患。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县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1日-30日)

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出并印发我局的工作方案。召开稽查执法工作专题会议,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整改阶段(2013年8月1日-11月15日)

局机关各股室、站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及自查工作,并积极做好市局检查的配合工作,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局有关股室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是发现和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本股室、站对开展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交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局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开展重点稽查执法的相关牵头股室和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的贯彻和执行,各牵头股室、站具体负责本股室站牵头工作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专项检查由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牵头,责任股室配合。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第6篇

(一)监督办组织的专项检查

2015年,监督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重点安排7项专项监督检查。

1、结余结转资金及暂存暂付款专项检查。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2月下旬至5月底,组织开展结转结余资金及暂存暂付款专项检查,认真做好省厅驻淄博办事处迎查工作,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2、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3月至5月,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制定和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导致资金被骗取、套取、挪用等问题。

3、开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审计工作。根据国资办提报,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对32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4、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6-9月份,选择公共交通及医药流通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5、开展环卫运转经费专项检查。根据企业科提报,8月份,组织开展环卫运转经费专项检查,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

6、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根据农业科提报,为确保申报资料和补贴发放真实、合规、完整,9月份,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

7、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根据社保科提报,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10-11月份,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

(二)各有关业务科室自行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1、保障性住房工程专项检查。3-5月份,投资评审中心综合科计划对诚信建筑公司、淄博华宝工程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政策执行和工程投资情况。

2、交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10月份前,企业科计划开展交通专项资金及下属单位资金往来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3、学前教育助学金专项检查。10月份,行政政法科计划开展学前教育助学金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及虚报冒领现象。

4、农村五保专项检查。9月份,社保科计划开展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专项监督检查。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专项检查。5月份,农业科计划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设计的科学性、资金管理合规性和工程决算真实性情况。

6、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10月份,综合计划征收科计划开展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收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7、支付申请跟踪问效监督检查。7-9月份,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科计划对城建、水利等5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申请跟踪问效监督检查。

8、中标企业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6月份,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计划对中标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9、开展镇(街道)政府部门资金专项检查。3月份,基层财政管理局办公室计划开展镇(街道)政府及部门资金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部门财务收支管理,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10、税收收入专项检查。7-9月份,财税督察办公室计划对各财政财务管理所税收收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税收收入归属、入库级次情况,确保县直税收不受损失。

11、开展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项检查。4月份,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计划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重点检查计划。为确保2014年度重点检查计划落到实处,各检查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增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确保检查计划全面完成。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追加检查事项,增加被检查单位负担。

(二)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检查(见附件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财政监督检查由监督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开展检查前,到监督局办公室开具《财政检查通知书》,并于实施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同时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底稿,及时整理检查资料,按时完成检查报告。各镇(街道)财政所要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参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第39号令)的要求,依法实施监督工作,自行组织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把检查资料上报监督局办公室。

(三)规范行政处理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认真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或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按照关于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的要求,负责检查的业务科室要将有关材料报监督局办公室,由监督局办公室统一做好有关审理和处罚工作。

(四)认真总结,强化整改。各有关业务科室在项目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分析、细致梳理、全面总结,撰写出详实的检查报告,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及时报送监督局办公室备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要求督促进行整改,建立长效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五)以监促管,重视运用监督结果。要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浪费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外,在安排单位预算时,减少相关预算。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第7篇

一、内部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实践、“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优化财务服务、促进科学理财、提高财务部分履本能机能力、坚持财务部分优越形象为重点,依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标准治理的准则及反腐倡廉十个全掩盖的要求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恪守国家司法准则、标准内部治理、推进廉政建设,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供应财力保证。

二、内部监督检查的首要内容

依据财务部《财务部分内部监督检查方法》规则,我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首要内容分为4类,详细如下:

(一)预算编制、执行及收入治理类

预算编制、执行及收入治理类首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治理状况;国库集中收付、财务和预算单位账户治理、国库现金治理、县政府收购监督治理、国债和当地县政府债券刊行与兑付治理状况等;县政府非税收入治理、财务单子治理状况等。

(二)专项资金治理类

专项资金治理类首要包括:各项财务专项资金(含县政府基金)治理状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政治理状况;外国县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借款和赠款治理状况;融通资金治理状况等。

(三)内部治理类

内部治理类首要包括:局属各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政治理状况;局属各单位内部节制准则坚持与执行状况;审计机关、上级财务部分等监督检查的内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状况等。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包括: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和局属各单位其他需求监督检查的事项等。

三、内部监督检查的组织指导

(一)成立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小组

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才气任组长,执行首要指导负责制。分担财务监督工作的副局长杨雄伟任副组长,其他分担指导为成员。

(二)指导小组下设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财务监督检查局,财务监督检查局局长向光照任办公室主任,监督检查局王琴、人教股张玮玲、预算股罗颖莉、局办公室张长信任副主任。

办公室详细负责内部监督检查组织施行、责任追查、规律执行及综合报道等工作。

(三)坚持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专题大会准则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准则

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专题大会由局长或分担监督检查工作的副局长掌管,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与,通报内部监督检查状况,研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问题整改等相关问题。

局属各单位该当设立专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协助和共同财务监督机构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专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报监督检查局、人教股、办公室立案。

四、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案施行

(一)内部监督检查方案

县财务局内部日常监督检查纳入局属各单位的年度工作方案,由局属各单位对其本能机能范围以内的各项财务治理活动施行及时、动态监督,包括事前审核、及时监控、现场核对、跟踪问效及专项检查等。局属各单位的年度工作方案抄送监督检查局立案。

县财务局内部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由监督检查局提出,以政策法律执行、财务财政治理为首要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数不低于局属有预算治理本能机能单位的30%,于每年3月底前报经局长同意后组织开展。

(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

县财务局内部日常监督检查以局属各单位人员为主。

县财务局内部重点监督检查人员以监督检查局人员为主。需要时,报经局长或分担监督检查工作的副局长同意,可以抽调局属各单位人员参加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在对局属各单位施行内部重点监督检查时,依据需求,可以聘用专门机构或许具有专门常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能够影响公平检查的人员应予逃避,参与内部重点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需毋忝厥职、依法监督、清廉自律、保存机密,做到公平、客观、标准、高效。

(三)内部监督检查的施行

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依照内部日常监督检查和内部重点监督检查并行的方法开展。

县财务局内部日常监督检查以局属各单位为主自行开展,由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自我监督检查与整改落实,纳入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申报及述职审核,抄送监督检查局立案。

县财务监督检查局负责执行内部重点监督检查和上级部分及局指导交办的监督检查事项,实行第三方监督检查职责,向局长提交书面检查申报,构成内部监督检查结论,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