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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合集7篇)

时间:2022-07-12 00:14:10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第1篇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助力规范市场秩序(简称“三个助力”),学校党委要求学校各院系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业主责,围绕“三个助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整治不严不实不良的作风,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实现追赶超越和学校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为此,结合学校实际安排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助力精准扶贫脱贫。重点查处:1.在学校扶贫工作中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问题;2.配合不力、推诿扯皮,影响政策落实的问题;3.驻村干部脱岗离村、工作不实、被上级通报批评等问题。要求学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扶贫工作方案计划及时报纪委办备案,每月向纪委书记汇报一次扶贫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材料交纪委办备案。纪委办要按照主管领导安排,不定期到学校扶贫点进行查看,确保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二)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学校后勤处要对学校环保问题进行一次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及时上报学校处理,对环保问题不落实、工作应付的问题要予以问责。

(三)助力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查处:1.乱收费、“小金库”问题。由计财处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参与,对学校各部门进行一次检查。2.对物资采购、工程招标违规操作、把关不严的问题。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国资处、后勤处、基建处等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检查。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将落实“三个助力”与省委追赶超越季度考核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紧密结合,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落实责任、督察督办。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第2篇

(一)持续深化“三转”,明确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自身职责进行了梳理,重新修定了《驻厅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坚决退出了与履职监督工作不相符的一些议事协调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监督执纪检查的重点目标、重点内容、重点检查环节和检查频次,突出主业主责,聚焦监督执纪。为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对包括纪检组长在内的驻厅纪检组成员按履职要求,划分工作重点和履职监督责任区,明确各人日常联系对象和单位、所承担的主要工作、牵头事项、对上对外联系单位和具体承办要求,规定驻厅纪检组成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组长反馈、报告自己履责监督执纪情况,驻厅纪检组汇总研究后视情况向厅党组或省纪委反馈、汇报。

(二)积极主动作为,强化监督问责,推动责任落实。一是抓早抓小,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提醒、督促。开展了纪检组长与厅、处级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驻厅纪检组成员不定期与所联系处室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沟通交流谈话等,努力把廉洁守纪的关爱提醒融入到日常工作行为的养成中,从早从小防风险,从细从微促廉洁。二是强化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警示、问责。2016年,驻厅纪检组先后4次组织开展了对机关处室单位执行厅机关规章制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省纪委的要求,对报送审计中心、白云宾馆、机关食堂等厅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和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期间转来的举报信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对机关干部职工借用公款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两次以书面形式就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处室单位管理松懈、规章制度不落实、主要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向厅党组和主要领导进行了报告,并在厅党组会和厅务会上进行了专题通报。两次对厅机关承担审计项目的处室执行审前廉政承诺规定情况进行了通报。一次以函形式就厅机关处级职位民主推荐工作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有关职能处室履职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现象进行了问责。

组织召开了监督执纪问责情况通报大会,向全厅干部职工通报了在监督执纪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告知了驻厅纪检组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权限,对监督执纪问责中遇到的沟通、配合、协调不畅等问题和当前厅机关党风廉洁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分别进行了指出、问责和警示。做到自觉主动接受厅党组和厅机关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健对驻厅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表示坚决支持,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对通报指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强调厅机关要进一步改进管理,不断强化廉洁建设。三是理清职责,确保两个责任有效落实。2016年,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分别按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职责划分,制定了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内容具体、责任到人的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驻厅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及驻厅纪检组各成员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开展举报查办工作。2016年,重点加强和规范了举报工作,建立了举报登记和台账管理制度,公布了驻厅纪检组举报邮箱和通讯联系方式,对近年来举报事项及线索进行重新梳理、排查,了结历年来遗留件3件,办结举报件6件。在认真开展举报查办事项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对举报信中反映和暴露出的工作管理问题,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函询谈话20人(次),纪检组长提醒谈话28人(次),驻厅纪检组成员与联系单位沟通交流谈话73人次。

(四)狠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从强化自身建设入手,建立和完善了驻厅纪检组周例会学习研讨制度,每季度交流汇报工作和组长点评制度。选派专人参加中、省纪委组织的专项业务学习培训,添置配备了一批纪检工作业务书籍和器材;明确了纪检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等。这些做法,受到省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批示转省纪委、监察厅各领导同志传阅。

二、2017年驻厅纪检组工作安排意见

2017年驻审计厅纪检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安排,认真履行派驻纪检机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执行情况,《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规定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内监督,严肃问责追责,促进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党的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纪检查。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要求,开展对厅机关党组织、处以上党员干部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组责任落实,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结合监督执纪要求,重点检查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情况、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有关制度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要求,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落实,紧盯“”新动向和不严不实问题新表现,及时发现和纠正,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要加强日常提醒警示,紧盯年节假期和干部岗位变动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对查处的“”问题进行通报。监督检查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督促审计组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审计组审前廉政承诺、审后廉政小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登记备查表等制度,适时开展廉政回访。

(三)明确责任管理要求,强化问责制度落实。督促厅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按照目标责任管理要求,督促检查厅机关修订完善各处室单位工作、职责和更新相关网站信息;建立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处室单位人员岗位职责要求;细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奖惩考核措施,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职、不作为的处室、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第3篇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有关要求,深入开展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欢迎大家阅读。

 

同志们:

我们今天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有关要求,深入开展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刚才,大家集体观看了中央纪委《X》专题片,X副书记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X副书记领学了《中共X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这个意见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要求,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提出了“七项纪律”“十项措施”和“七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制定了“行为规范”,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见的重要意义

在今年召开的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进一步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来部署,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加强中央纪委常委会政治建设,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制度、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带好头。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坚定斗争意志,掌握斗争规律。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持续防治“灯下黑”,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中央纪委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实行“零容忍”,坚决“清理门户”,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X人、组织调整X人、立案查处X人,既有中央纪委机关干部,也有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覆盖全国X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纪委也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X书记要求,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表率意识,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去年,省纪委严肃查处了X名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市纪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在全区率先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X件,严肃查处了X集团有限公司原纪委书记X等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案件。

这些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反映出纪检监察系统并非净土,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和不正之风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监察事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出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见,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需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部署要求上来,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和肌体健康,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战斗力是强的,在严明纪律、正风肃纪、严惩腐败、维护群众利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好X幸福X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和作风保证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X件,立案X件,处分X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X人。今年上半年,初核问题线索X件,立案X件,处分X人,分别同比上升X%、X%、X%,为实现不敢腐的目标作出了贡献。X书记在全市一季度执纪审查统计情况报告上批示:“上半年执纪审查工作很有成效。从严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要让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常怀敬畏之心,干好工作”。尚成市长也作出批示:“继续保持从严从实态势,让所有公职人员不敢不能触及法纪,并成为自觉”。

可以说,市委、政府对纪检监察队伍和纪检监察工作是肯定和满意的。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也存在一些问题,从近年来我市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来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插手或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有的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己不正焉能正人,这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坚持“四个从严”,切实贯彻落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见

一要从严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对标要求,深入查找不足,切实明底线、知敬畏。另一方面,要利用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刚才,我们组织大家认真传达学习了近期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观看了《X》宣传片,通报和片中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违纪干部为镜鉴,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摒弃特权思想、“保险箱”思想,忠诚履职、干净干事、担当有为,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二要从严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最重要的权力就是监督执纪权,规则对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我们做好监督执纪的“工作手册”“流程图”。今年年初,在全市执纪审查业务培训班上,我就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提出了“八严”的要求,3月份又召开了全市执纪审查安全工作会议,利用半天时间,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讨论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则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我已经强调了很多遍,我们一定要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用更严格的制度管好自己,我们今年在出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见的同时,先后制定出台了《X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问题线索管理的意见》《X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自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规定》《X市纪委纪律审查服务中心谈话室和监控室管理办法》《X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执纪审查乡案县审工作程序规定》等一系列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制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执行的同时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查找发现内部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要从严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红脸出汗,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要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年要向市纪委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要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把业务能力强,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洁承诺制度,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都要签订廉政承诺书,签字背书,留档备查。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舆情监督机制,不断形成监督合力。

四要从严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今天的会议上,我们还给每个纪检监察干部发放了《X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提醒卡》,明确了“七项纪律”“七条禁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省纪委“六个不准”“四个严格”和市纪委“七项纪律”“七条禁令”,对纪检监察干部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破坏纪律和规矩的,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绝不姑息纵容,坚决打消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的侥幸心理。

三、坚持以上率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领导干部监管责任

一要领导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见,坚持从自身做起,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律,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要求广大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广大干部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市纪委委员作为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代表,也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委员身份,时刻牢记肩负的神圣职责,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责、作好表率,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

二要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把严明纪律落实在日常,真正体现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分管领导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苗头及时批评教育。要严格追责问责,对发生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组,要按照《X市关于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推动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

三要勇于担当,努力用担当诠释忠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在从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同时,强化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的氛围。今天,我们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已经进驻全市X个重点部门开展专项巡察,我们涉及到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全力配合开展好专项巡察工作。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第4篇

根据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自今年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通过到基层所实地查看、与青年干部召开座谈会、到扶贫领域进行走访等方式开展关于突出纪检监察执纪问责,提高监督惩处实效方面的调查研究,现将相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通过调研发现目前纪检监察出现的问题

(一)执纪监督理念上的不适应。执纪监督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以致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这些与新形势不适应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履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然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与进去,导致监督上角色错位。三是认知偏差。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派驻机构干部在监督中顾忌很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却又认为纪检干部享有豁免权,不会有追责问责一说。

(二)执纪审查能力上的不适应。落实监督责任是派驻机构的首要任务,因此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必然离不开执纪审查。然而,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善于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出现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醒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上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掌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督中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理顺工作机制,树立正确的执纪理念。一是树立对派驻监督的正确认知。这是从严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基础。派驻监督是各级纪检机关监督的延伸,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解决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作为派驻机构,应当好派出机关的“前哨”,发挥好平时站岗、有事报信的作用;努力用好监督执纪的“利剑”,敢抓敢管、严肃执纪,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处理建议。二是理顺工作机制。一方面要理顺与驻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言行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交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重视。另一方面要理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又要把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作为派驻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追责问责机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拓宽监督视野和渠道,确保监督更全面、更深入。

(二)改进监督方式,坚持执纪审查和权力制约并重。强化执纪监督必然要求改进检查监督方式。在完善监督方式中把提高执纪审查能力与水平和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统一起来,确保监督责任履行到位。一是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才能把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做到管住大多数,从而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二是转变执纪审查方式,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规范调查取证工作特别是谈话取证,提高案情分析和审理能力,准确运用纪律语言开展执纪审查,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要坚持完善“一案双查”,把追责问责作为执纪审查的必然延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要突出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担当,发生系统性违纪行为等严重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巡视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等问题的问责,同时要做好纪律检查建议和案件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找准监督途径,盯住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开展监督。派驻机构要着眼于规范权力清单抓权力制约,扎紧制度笼子;要着眼落实重大部署抓专项监督,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深度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要着眼财经管理抓财政审计监督。通过引进第三方专项财政审计监督方式,对驻在单位及其资金量大的部门进行财务收支状况的财政审计监督,督促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落实好财经管理制度。

三、下一步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执纪审查是其重要职能。加强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对于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监督履职尽责

一要增强监督意识。正确处理监督与合作、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既要保持监督检查相对独立性,也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服务参与中监督,紧紧依靠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工作。

二要把握监督重点。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重点,利用“一岗双责”、述责述廉等多种方式,督促党组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并强化责任落实。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要创新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与监督对象的利害关系和影响。比如开展跨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部门或党员干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采取电子监控、社会评价和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引进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直属单位和资金密集的责任部门进行审计等方式,切实提升监督效果。

(二)主动适应工作形势

一要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更多地运用谈心谈话、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方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二要重点关注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牢固树立“执纪问责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意识,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碰“高压线”的,坚决严肃查处。

三要严格执行执纪审查工作制度。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处置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通过调研发现自身还存在的问题、原因查找和整改方向

(一)自身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党纪党规的学习不够自觉、不够深入。自己总是感觉到党章和党纪党规以前学习过,内容也都熟悉,从而造成没有经常性的阅读、没有深入领会党章深刻含义,没有准确把握党纪党规的适用性,跟随局党组学习,往往是要求学什么就学什么,自觉主动抽时间静下心来学习比较少,经常以工作忙、任务重和事务性工作多等理由,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的精神。

  2、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做到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在党风党纪的日常贯彻上,我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还存在偶尔精神懈怠,没有做到时刻以共产党员和人民公仆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有时对上级精神领会不到位、思考不全面,特别是对不是自己分管的工作,习惯于当“二传手”,说过就算干过了,满足于开会布置要求,至于工作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则缺乏“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的狠劲。

3、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硬度不够。作为党的纪检干部,在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同时,还担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约束党员行为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要比一般的党员更要“硬”。中纪委要求“忠诚、干净、担当”,省纪委要求“铁腕、铁纪、铁军”,市纪委培树“十型”干部,都是要让我们自身先“硬”起来,然后才能去“打铁”,才能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建设。要想自身“硬”,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理想信念的问题。人生如屋,信念是柱,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章,牢记我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时刻把握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将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问题原因

1、对党纪党规的学习及深入把握不够。把学习党纪党规等理论当作软指标,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上下的功夫不深,存在重实践轻理论倾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神实质和精髓缺乏系统的理解。

2、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不论是碍于面子或是随众心理,归根结底可以说都是世界观改造不深、党性原则要求不严的反映,究其根源是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身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更应注重小节,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厉,才能杜绝问题的产生。

3、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工作方式有待改善。针对对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的手段还不多,方法、方式有待加强和改进的问题。自己要根据单位实际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方法,制定和完善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加强和改进对重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纪检监督力度,让每个人都心怀备戒,行有所止。

(三)整改方向措施

1、加强党纪党规学习,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理论和工作水平;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我局实际,全面熟悉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提高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的水平,学会管理自己,学深管理单位,学精管理业务;广泛学习经济、法律、科学、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用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第5篇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条例》将“专门”改为“专责”,虽是一字之差,实则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凸显了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监督执纪问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只有举起这个“纲”,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日常监督要从严。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条例》围绕日常监督设计制度,规定了纪委在党内监督中承担的3项具体任务,并对派驻监督、举报受理、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提出明确要求。在3项具体任务中,首先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共4类,既包括领导机关,也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把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具体化,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具体举措。比如,要求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等等。派驻机构是党组织设在被监督单位的“哨兵”和“探头”,必须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举报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查找原因、认真整改。选对人、用好人关系党的事业成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及时核查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执行纪律要从严。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条例》总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理念新实践,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条文,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维护纪律贵在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纪委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即“红红脸、出出汗”上做足功课、下足功夫,发现违纪问题就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这种警示和训诫,可以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执纪审查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体现审查的政治性,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这是拥护党的领导核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必然要求。要突出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点,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挥思想教育功能,让审查对象重温,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上反省错误,真心悔过,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实施问责要从严。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条例》把责任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要求以问责作为落实责任的保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抓住主体责任,就抓住了要害和关键。纪委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同时,要拿起问责这个利器,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内监督弱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2.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好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就是一纸空文。按照《中国共产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各级纪委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看出,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各级纪委的应尽之责。中央纪委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将督促条例的执行与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起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抓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作用,全面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坚决纠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的问题,尤其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办。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第6篇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条例》将“专门”改为“专责”,虽是一字之差,实则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凸显了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监督执纪问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只有举起这个“纲”,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日常监督要从严。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条例》围绕日常监督设计制度,规定了纪委在党内监督中承担的3项具体任务,并对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提出明确要求。在3项具体任务中,首先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共4类,既包括领导机关,也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把党章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具体化,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具体举措。比如,要求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等等。派驻机构是党组织设在被监督单位的“哨兵”和“探头”,必须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信访举报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查找原因、认真整改。选对人、用好人关系党的事业成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及时核查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执行纪律要从严。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条例》总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理念新实践,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条文,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维护纪律贵在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纪委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即“红红脸、出出汗”上做足功课、下足功夫,发现违纪问题就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这种警示和训诫,可以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执纪审查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体现审查的政治性,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这是拥护党的领导核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必然要求。要突出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查重点,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挥思想教育功能,让审查对象重温党章,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上反省错误,真心悔过,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实施问责要从严。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条例》把责任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要求以问责作为落实责任的保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抓住主体责任,就抓住了要害和关键。纪委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同时,要拿起问责这个利器,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内监督弱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2.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好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就是一纸空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各级纪委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看出,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各级纪委的应尽之责。中央纪委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将督促条例的执行与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起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抓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作用,全面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坚决纠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的问题,尤其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办。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建立完善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备。

第三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各单位上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和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的双重领导管理。

(一)业务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按照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实施管理;每月按照纪检监察业务考核指标对其进行量化考核。

(二)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对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考勤,督促其参加学习和各类活动;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情况。

第五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及时调整确定兼职纪检监察员。

第六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征求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兼职纪检监察员负监督责任。

第八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监督本部门一把手及职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种文件、制度等;

(四)对行政许可、执法办案、暂扣、罚没物资等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所在部门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反映;

(六)协助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本部门职工违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

(七)完成局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九条兼职纪检监察员主要对所在单位以下工作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执行县局党委、局纪委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三)贯彻落实县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对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以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廉政制度。监督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思想防线。

第十一条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8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

第十二条按照纪检监察部门安排,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参加县局作风纪律督查、执法监察工作和明察暗访活动,参加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第五章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参加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各项决策和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兼职纪检监察员要对所在单位财务支出、案件处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落实定期走访制度,每季通过走访辖区内相对人,了解执法、服务、作风、廉政等情况,征求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局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八条参与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学习、调查、走访、述职述廉等相关活动。并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情况。

第十九条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兼职纪检监察员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并做好跟踪督察。对不按时限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察。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撤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一)所在单位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执法办案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隐瞒不报的;

(三)泄漏工作秘密的;

(四)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五)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的;

(六)对纪检监察部门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力的。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党委根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表现,在提拨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营造尽责履职、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