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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3-03-06 16:04:27
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计划第1篇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意义

统计监督检查是统计执法检查的一种形式,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部门的职责。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可从根本上确立统计部门的法律地位,在一定范围内对统计违法行为产生震慑作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树立起政府部门依法统计的形象。同时,可使统计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全员执法的目标。

二、统计监督检查的对象

(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桐城街道、山前街道、嵛山镇。

(二)专业监督检查对象:

工业、贸易、建筑、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等专业。

(三)对去年监督检查进行回访对象:

贯岭镇、管阳镇、龙安管委会。

三、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

1、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关于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7号)、《福建省企业统计规范化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指示以及依法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情况;

2、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3、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4、农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5、农村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

(二)专业监督检查内容:

1、工业统计专业主要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数据质量,特别是体现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指标;

2、建筑统计专业主要为具有资质建筑企业数据质量;

3、投资统计专业主要为房地产投资数据质量;

4、贸易统计专业主要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质量;

5、劳动统计专业主要以劳动统计基础工作为主。

(三)回访检查的内容:

去年被检查的乡镇的整改情况等。

四、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统计执法检查室会同有关专业统计组织实施。

五、统计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

统计监督检查从*年8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市统计局有关检查组提前通知检查对象。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统计监督检查行为。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树立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良好形象。

监督检查计划第2篇

一、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一)乡(镇)监督检查对象

(二)专业监督检查对象

1、工业、能源专业:。

2、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专业及建筑专业:。

3、劳动工资专业:。

4、贸易专业:。

二、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情况,有否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有否不顾客观事实,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统计数据;有否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二)有否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六)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是否自觉支持、配合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

(八)检查2013年度和2014年相关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以及统计基础工作。

(九)各乡(镇)企业站是否执行村(居)、企业起报制度,工业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台帐相一致。

(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一)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回访:去年被检查单位的整改的落实情况,有关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三、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由县统计局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实施。

四、统计监督检查的时间

今年统计监督检查及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回访从2014年5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县统计局另行通知被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计划第3篇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耗材的管理

自2011年12月15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为经济贫困的尿毒症患者启动免费血透救治行动。这是继“光明·微笑”工程、儿童“两病”救治之后,我省推出的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把这一好事办好,实事实办,各科室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我县内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中标供应商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确保此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监督检查范围、重点环节

此次对尿毒症患者实施免费血透救治,涉及的主要耗材有一次性使用透析器、可重复使用透析器、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痿穿刺针、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浓缩A液和B液等产品。

对耗材的中标供应商(生产企业)监督检点: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与验收、生产过程控制、灭菌控制、产品出厂检测、产品及记录的可追溯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及其处理等环节。

对耗材的中标供应商(经营企业)监督检点:企业是否在核准的注册地地址经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仓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贮藏要求、是否留存产品有效的合法性证明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质量管理记录是否满足可追溯性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情况。

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产品采购、验收记录、仓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贮藏要求、是否留存产品有效的合法性证明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三、其他工作要求

1、确保每季度对辖区内耗材的中标供应商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3、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对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情况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监督检查计划第4篇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结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渔具、船舶制造、化工、电力、冶炼、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2013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2009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市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

监督检查计划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思路,以规范财政收支运行、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以振兴县域经济。

二、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与专项资金或地方政府性基金(含防洪保安资金)相关的中央、省属、地直驻县企业和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1、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开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挪用、骗取、冒领财政资金行为的检查。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综合预算、部门预算进行清理,有效查处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

2、对主要收费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公安、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城建部门、土管部门等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3、开展契税、政府调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等征缴情况的专项检查。

4、对全县各乡(镇)**年度的财政决算及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开展县直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查处**年度单位财务收支存在的突出问题。

6、继续开展非税收入收支情况检查,重点是对罚没款项的征收与解缴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以捐赠名义收取的各类款项。

7、对专项资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转移支付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业开发资金、水利、水保资金、国债资金、政法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资金、校建、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阳光工程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8、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其他各项检查工作,对有举报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做到接待一起,查处一起,结案率达到100%。

9、对县域内各类企业主要包括邮政、通讯、各专业银行、供电,中央、省属钨矿、钨业公司和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等地方性政府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进行一次清算。

四、监督检查要求

1、时间安排:从现在起至**年12月底止。重点检查**年1月份以后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同类问题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或重大违纪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将一并处理。对各单位的检查,原则上年内只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2、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监督的工作质量。要求对每一个监督检查项目要有财经法规依据,按照“程序合法,材料齐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的要求,做到准确无误,监督到位。

3、严格执法,依法检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突出财经监督管理职能,提高监督成效。对专项资金的检查,要从资金源头查起,跟踪资金运行和项目进展的全过程,做到内外结合,资金与资金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逐项检查。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要按照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关于严格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财监字[1998]4号)的精神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力度,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围绕规范财政财务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揭示矛盾,提供情况,要在检查中注重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财政财务收支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监督检查计划第6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企业实施GMP情况,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推动新版GMP的先进理念,确保通过认证企业运行质量,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对辖区内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覆盖率达100%。重点对基本药物品种生产企业、中药制剂生产企业、有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行为的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和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

三、检查内容

1、上次药品GMP认证检查和监督检查提出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2、技术人员队伍是否保持相对稳定;质检人员是否经版药典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是否能保证检验工作正常开展;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ADR监测和报告制度情况,建立基本药物品种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情况,中标基本药物品种和生产数据库情况,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

3、物料来源是否合法规范,原料、辅料、药品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情况,包括选择原则、审计内容、合同、实地考核周期、认可标准、审计人员资格、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等是否能够保证物料质量;物料的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质量控制部门对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情况,特别是委托检验的每个批次的检验情况及存在问题;认证以来近一年委托加工药品的批次情况及存在问题。

5、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是否一致:抽查三批批记录(生产、包装、检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再注册处方、工艺规程及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检验,生产过程的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废弃物的处理情况;批记录内容是否真实、数据完整,字迹清晰,具有可追溯性。

6、新增生产品种的工艺验证及相关文件的补充和完善情况;按照《中国药典》(年版)和符合制剂产品注册要求的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的投料情况;中药材前处理或提取情况、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浸膏收率、委托生产、共用中药提取车间等情况;药材提取时应醇提或醇沉的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按处方量100%投净药材(或中药饮片)。

7中药制剂生产企业药材和饮片购入情况,特别是对生产企业药材、饮片购入渠道及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审计、按照《中国药典》(年版)对购进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应炮制的药材是否按规定进行炮制,突出毒性药材管理的检查;中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用非药品标准规定的药用原料生产的现象。

四、接受检查企业:葵花药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兆康制药有限公司、百善药业有限公司、九江药业有限公司、市乙炔气厂、市中医院制剂室。

五、检查要求

1、日常监督检查人员

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主管领导:

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

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直接负责人:、、。

一、时间安排

年11月1日前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

监督检查计划第7篇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来信、来访、交办事项登记及办结情况登记、案件受理,立案办结结果情况登记、日常巡查记录等执法工作台帐;执法案件统计报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时间:每季度一次。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__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遵守各项禁令情况;有无、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粗暴野蛮执法等行为;有无执法投诉被查实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撤销和确认无效的情况等。时间:全年。

(三)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认真履行,是否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是否因行政执法不力影响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等问题。时间:全年。

(四)行政执法卷宗规范情况。

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处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卷宗的装订、登记、归档情况等。时间:每季度一次。

(五)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是否及时规范,行政处罚是否执行裁量权基准,资料是否齐全,相关台帐是否齐全。时间:全年。

全局各执法中队和二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