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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合集7篇)

时间:2022-07-01 18:15:17
物资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办法第1篇

1.目的

为使公司办公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非生产经营用的公司办公物资管理。

3.办公物资分类

3.1低值易耗品类物品:单价在50元以下:笔、订书钉、胶水、本子等。

3.2固定资产类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购置时需以旧换新),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电脑、空调、照相机等。

4.职责

4.1各部门文员为本部门办公物资兼职管理员,本部门员工为各自名下所属办公物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办公物资的间接责任人;

4.2采购部负责资产的购置、入库登记、发放等工作;

4.3财务部负责列管资产帐目管理、计提折旧、盘点、报销等工作;

4.4办公室负责列管资产的台帐登记、配合盘点、调转等工作。

5.内容

5.1办公物资申请

5.1.1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申请情况进行台帐建立;

5.1.2办公物资由各部门每季申请《办公物资采购申请单》(见附件1)报办公室,办公室评估汇总后报分管领导批示后交采购部购买;

5.1.3其他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的物资由部门自行提出,经采购部文员核对公司物资台帐,在没有库存情况下,需求部门提交分管领导批示的采购单至采购部方可购买。

5.2办公物资采购、入库、发放

5.2.1采购部根据采购流程购置、入库并发放。

5.3办公物资盘点

5.3.1财务部每季组织专人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对在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情况,必须查明原因,经财务部确认,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5.4、辞职清退情况处理

5.4.1对于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或离职手续时,需归还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由办公室专人进行清算核对。如有有缺失的应按相关要求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4.2如部门人员离职(正常或非正常),各部门没有在三日这内通知办公室,出现物资损坏或遗失由部门负责人赔偿。

5.4.3办公室文员核对离职人员办公物资后,并带领辞职员工将其名下所有物资交回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入库办理,且需在员工辞职表上进行确认。

5.4.4每月办公室文员必须与各部兼职办公物资管理员(文员)进行公司物资核对。

5.5办公物资的维修

5.5.1如工作内发生办公物资损坏,必须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维修处理。

5.5.2如发现各部门办公物资属于个人恶意破坏,应承担全额维修费用或按照物资价值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5.6办公物资的报废

5.6.1各部办公物资符合下列条件一条或以上,方可申请报废,鉴定原则如下:

A对达到报废使用年限自然损坏无法使用的;

B虽没有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因某种客观原因损坏而不能使用的;

C虽没有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维修成本费用大于或等于采购费用的。

5.6.2报废流程

A责任部门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见附件2),经本部负责人批准,提交办公室核实。

B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核实,报分管审批,提交财务进行报废处理。

5.7办公物资的保管及赔偿

5.7.1原则为“谁使用,谁负责,谁赔偿”;

5.7.2本部门自查或办公室定期检查,发现物资损坏,填写协调书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每月统一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5.7.3赔偿责任分3等,含完全责任、一般责任、轻微责任,个别对应80%、50%、20%的损失赔偿比例。

5.7.4折旧计算方法: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

5.8办公物资的转移

5.8.1各部门内物资使用人变动必须填写《资产转移单》并立即通知办公室变更固定资产台帐;

5.8.2员工离职后交回的资产重新领出使用必须办理《资产转移单》;

5.8.3所有资产转移必须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修改公司固定资产卡片。

6.相关记录

6.1《办公物资采购申请单》

6.2《办公物资报废申请单》

7.其他

物资管理办法第2篇

为使公司办公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非生产经营用的公司办公物资管理。

3.办公物资分类

3.1低值易耗品类物品:单价在50元以下:笔、订书钉、胶水、本子等。

3.2固定资产类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购置时需以旧换新),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电脑、空调、照相机等。

4.职责

4.1各部门文员为本部门办公物资兼职管理员,本部门员工为各自名下所属办公物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办公物资的间接责任人;

4.2采购部负责资产的购置、入库登记、发放等工作;

4.3财务部负责列管资产帐目管理、计提折旧、盘点、报销等工作;

4.4办公室负责列管资产的台帐登记、配合盘点、调转等工作。

5.内容

5.1办公物资申请

5.1.1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申请情况进行台帐建立;

5.1.3其他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的物资由部门自行提出,经采购部文员核对公司物资台帐,在没有库存情况下,需求部门提交分管领导批示的采购单至采购部方可购买。

5.2办公物资采购、入库、发放

5.2.1采购部根据采购流程购置、入库并发放。

5.3办公物资盘点

5.3.1财务部每季组织专人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对在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情况,必须查明原因,经财务部确认,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5.4、辞职清退情况处理

5.4.1对于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或离职手续时,需归还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由办公室专人进行清算核对。如有有缺失的应按相关要求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4.2如部门人员离职(正常或非正常),各部门没有在三日这内通知办公室,出现物资损坏或遗失由部门负责人赔偿。

5.4.3办公室文员核对离职人员办公物资后,并带领辞职员工将其名下所有物资交回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入库办理,且需在员工辞职表上进行确认。

5.4.4每月办公室文员必须与各部兼职办公物资管理员(文员)进行公司物资核对。

5.5办公物资的维修

5.5.1如工作内发生办公物资损坏,必须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维修处理。

5.5.2如发现各部门办公物资属于个人恶意破坏,应承担全额维修费用或按照物资价值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5.6办公物资的报废

5.6.1各部办公物资符合下列条件一条或以上,方可申请报废,鉴定原则如下:

A对达到报废使用年限自然损坏无法使用的;

B虽没有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因某种客观原因损坏而不能使用的;

C虽没有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维修成本费用大于或等于采购费用的。

5.6.2报废流程

A责任部门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见附件2),经本部负责人批准,提交办公室核实。

B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核实,报分管审批,提交财务进行报废处理。

5.7办公物资的保管及赔偿

5.7.1原则为“谁使用,谁负责,谁赔偿”;

5.7.2本部门自查或办公室定期检查,发现物资损坏,填写协调书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每月统一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5.7.3赔偿责任分3等,含完全责任、一般责任、轻微责任,个别对应80%、50%、20%的损失赔偿比例。

5.7.4折旧计算方法: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

5.8办公物资的转移

5.8.1各部门内物资使用人变动必须填写《资产转移单》并立即通知办公室变更固定资产台帐;

5.8.2员工离职后交回的资产重新领出使用必须办理《资产转移单》;

5.8.3所有资产转移必须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修改公司固定资产卡片。

6.相关记录

6.1《办公物资采购申请单》

6.2《办公物资报废申请单》

7.其他

物资管理办法第3篇

为使公司办公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非生产经营用的公司办公物资管理。

3.办公物资分类

3.1低值易耗品类物品:单价在50元以下:笔、订书钉、胶水、本子等。

3.2固定资产类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购置时需以旧换新),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电脑、空调、照相机等。

4.职责

4.1各部门文员为本部门办公物资兼职管理员,本部门员工为各自名下所属办公物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办公物资的间接责任人;

4.2采购部负责资产的购置、入库登记、发放等工作;

4.3财务部负责列管资产帐目管理、计提折旧、盘点、报销等工作;

4.4办公室负责列管资产的台帐登记、配合盘点、调转等工作。

5.内容

5.1办公物资申请

5.1.1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申请情况进行台帐建立;

5.1.3其他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的物资由部门自行提出,经采购部文员核对公司物资台帐,在没有库存情况下,需求部门提交分管领导批示的采购单至采购部方可购买。

5.2办公物资采购、入库、发放

5.2.1采购部根据采购流程购置、入库并发放。

5.3办公物资盘点

5.3.1财务部每季组织专人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对在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情况,必须查明原因,经财务部确认,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5.4、辞职清退情况处理

5.4.1对于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或离职手续时,需归还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由办公室专人进行清算核对。如有有缺失的应按相关要求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4.2如部门人员离职(正常或非正常),各部门没有在三日这内通知办公室,出现物资损坏或遗失由部门负责人赔偿。

5.4.3办公室文员核对离职人员办公物资后,并带领辞职员工将其名下所有物资交回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入库办理,且需在员工辞职表上进行确认。

5.4.4每月办公室文员必须与各部兼职办公物资管理员(文员)进行公司物资核对。

5.5办公物资的维修

5.5.1如工作内发生办公物资损坏,必须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维修处理。

5.5.2如发现各部门办公物资属于个人恶意破坏,应承担全额维修费用或按照物资价值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5.6办公物资的报废

5.6.1各部办公物资符合下列条件一条或以上,方可申请报废,鉴定原则如下:

A对达到报废使用年限自然损坏无法使用的;

B虽没有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因某种客观原因损坏而不能使用的;

C虽没有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维修成本费用大于或等于采购费用的。

5.6.2报废流程

A责任部门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见附件2),经本部负责人批准,提交办公室核实。

B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核实,报分管审批,提交财务进行报废处理。

5.7办公物资的保管及赔偿

5.7.1原则为“谁使用,谁负责,谁赔偿”;

5.7.2本部门自查或办公室定期检查,发现物资损坏,填写协调书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每月统一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5.7.3赔偿责任分3等,含完全责任、一般责任、轻微责任,个别对应80%、50%、20%的损失赔偿比例。

5.7.4折旧计算方法: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

5.8办公物资的转移

5.8.1各部门内物资使用人变动必须填写《资产转移单》并立即通知办公室变更固定资产台帐;

5.8.2员工离职后交回的资产重新领出使用必须办理《资产转移单》;

5.8.3所有资产转移必须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修改公司固定资产卡片。

6.相关记录

6.1《办公物资采购申请单》

6.2《办公物资报废申请单》

7.其他

物资管理办法第4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八条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第十条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十二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十六条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

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原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注销其资质证书,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作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物资管理办法第5篇

物资采购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控制物资采购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子公司所需物资的采购管理,包括:

1、新店建设自采物资。

2、老店更新改造自采物资。

3、车展所需广告物料、礼品。

4、日常市场广宣所需物料、礼品。

5、精品加改装所需零配件。

6、日常办公用品购置。

7、其他领导安排需要审计的物资采购及相关事项。

第三条

审计范围包括物资采购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批、招标采购、委托加工、验证、付款等物资采购工作的全过程。

必要时还应跟踪审计物料的使用效果及回收物料的保管、使用情况。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物资采购的分类管理,需要编制物资招标采购计划(预算)的,其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完整性等。

第六条

物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第七条

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其招标采购的方式、方法及程序等。

第八条

物资运输特别是重要物资的运输管理。

第三章

审计要点

第九条

物资招标采购计划(预算)审计要点:

1、需要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预算)的,其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无计划采购和盲目采购现象。

2、市场广宣物料的采购是否符合分类管理要求,耐用类物料(桁架、拱门、注水旗等)是否由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使用,子公司一般只采购消耗性市场广宣物料。

3、工程临时急需物资的采购是否编制临时采购计划。

第十条

物资招标采购审计要点:

1、投标方资格、条件审查。

2、耐用性市场广宣物料、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是否执行了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投标单位是否在三家及以上。

3、招标采购过程是否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价格审计要点:

1、物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相吻合,有无价格过高的情况。

2、是否建立了供应商报价资料库。

3、是否按公司财务部门规定的结算时间结算。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要点:

1、物资采购合同签约双方资格及名称。

2、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注明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与标号、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包装标准等。

3、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明确注明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在条款中应写明执行何种标准。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在合同中应规定抽样标准、方法、比例等,经安装运行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4、技术资料,包括样品、图纸等。

5、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按法定计量单位执行。

6、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单位、交货期限,在合同中应予以明确。

7、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验收方法可采用数量清点和质量检验的方式,对质检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应明确规定。

8、交货方式和地点。

9、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质保时间及留作质保金的比例。

10、发票类型、结算方式及时间。

11、违约责任,应明确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时,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标准。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十三条

物资运输特别是重要物资运输审计要点:

1、运输企业资质审查。

2、物资运输的可行性研究及费用的审查。

3、物资运输合同的审查。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部门和子公司单件或单笔3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一般应事前向审计部报送预算。结算时经审计部审计。

一般应于完成时或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的物资资料整理汇总,每月8日前完成审核流程。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审计属常规审计项目,采取网上审计和书面审计两种方式,审计完结直接签署意见。

公司部门和子公司的物资采购以网上办公系统(OA)审核为主,将经有关人员(经办人、子公司部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集团业务部门等)审核签字后的资料电子图片传到网上办公系统(OA),走网上审核流程。

金额较大或首次进行的物资采购业务,应先走完纸质资料的审核传递流程,再走网上办公系统(OA)审核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招标采购物资或确定固定的供应商,审计部派员全过程参与;招标采购的物资在付款前必须经审计签证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付款(入账)手续。

第五章

审计方法

第十七条

对物资采购管理中的重大合同,签约前采用网上或就地审计方式。审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搜集资料,取证查询,审核分析,对合同草本内容、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八条

对较重要的物资采购可采用资料查阅、现场盘查、网上查询等调查分析法,分析掌握物资采购情况,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九条对一般物资采购以送达审计方法为主,必要时采用就地审计,可运用审阅、比较、分析等方法。

第六章

审计职权与责任

第二十条

应送交审计部审签的合同和发票,应送审而未送的;或虽经审计,但未按审计意见执行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经审计发现利用职权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建议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物资采购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审计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建立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考核制度,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经审计部提出,有关部门不得签章,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场广宣所需物料制作费、新车运费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物资管理办法第6篇

物资采购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控制物资采购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子公司所需物资的采购管理,包括:

1、新店建设自采物资。

2、老店更新改造自采物资。

3、车展所需广告物料、礼品。

4、日常市场广宣所需物料、礼品。

5、精品加改装所需零配件。

6、日常办公用品购置。

7、其他领导安排需要审计的物资采购及相关事项。

第三条

审计范围包括物资采购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批、招标采购、委托加工、验证、付款等物资采购工作的全过程。

必要时还应跟踪审计物料的使用效果及回收物料的保管、使用情况。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物资采购的分类管理,需要编制物资招标采购计划(预算)的,其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完整性等。

第六条

物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第七条

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其招标采购的方式、方法及程序等。

第八条

物资运输特别是重要物资的运输管理。

第三章

审计要点

第九条

物资招标采购计划(预算)审计要点:

1、需要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预算)的,其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无计划采购和盲目采购现象。

2、市场广宣物料的采购是否符合分类管理要求,耐用类物料(桁架、拱门、注水旗等)是否由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使用,子公司一般只采购消耗性市场广宣物料。

3、工程临时急需物资的采购是否编制临时采购计划。

第十条

物资招标采购审计要点:

1、投标方资格、条件审查。

2、耐用性市场广宣物料、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是否执行了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投标单位是否在三家及以上。

3、招标采购过程是否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价格审计要点:

1、物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相吻合,有无价格过高的情况。

2、是否建立了供应商报价资料库。

3、是否按公司财务部门规定的结算时间结算。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要点:

1、物资采购合同签约双方资格及名称。

2、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注明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与标号、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包装标准等。

3、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明确注明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在条款中应写明执行何种标准。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在合同中应规定抽样标准、方法、比例等,经安装运行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4、技术资料,包括样品、图纸等。

5、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按法定计量单位执行。

6、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单位、交货期限,在合同中应予以明确。

7、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验收方法可采用数量清点和质量检验的方式,对质检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应明确规定。

8、交货方式和地点。

9、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质保时间及留作质保金的比例。

10、发票类型、结算方式及时间。

11、违约责任,应明确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时,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标准。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十三条

物资运输特别是重要物资运输审计要点:

1、运输企业资质审查。

2、物资运输的可行性研究及费用的审查。

3、物资运输合同的审查。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部门和子公司单件或单笔3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一般应事前向审计部报送预算。结算时经审计部审计。

一般应于完成时或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的物资资料整理汇总,每月8日前完成审核流程。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审计属常规审计项目,采取网上审计和书面审计两种方式,审计完结直接签署意见。

公司部门和子公司的物资采购以网上办公系统(OA)审核为主,将经有关人员(经办人、子公司部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集团业务部门等)审核签字后的资料电子图片传到网上办公系统(OA),走网上审核流程。

金额较大或首次进行的物资采购业务,应先走完纸质资料的审核传递流程,再走网上办公系统(OA)审核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招标采购物资或确定固定的供应商,审计部派员全过程参与;招标采购的物资在付款前必须经审计签证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付款(入账)手续。

第五章

审计方法

第十七条

对物资采购管理中的重大合同,签约前采用网上或就地审计方式。审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搜集资料,取证查询,审核分析,对合同草本内容、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八条

对较重要的物资采购可采用资料查阅、现场盘查、网上查询等调查分析法,分析掌握物资采购情况,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九条对一般物资采购以送达审计方法为主,必要时采用就地审计,可运用审阅、比较、分析等方法。

第六章

审计职权与责任

第二十条

应送交审计部审签的合同和发票,应送审而未送的;或虽经审计,但未按审计意见执行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经审计发现利用职权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建议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物资采购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审计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建立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考核制度,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经审计部提出,有关部门不得签章,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场广宣所需物料制作费、新车运费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物资管理办法第7篇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领用程序,节约开支、降低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备件、燃料、原料、易耗品等实行集团采购

大宗备件指车辆修理常用备件,如轮胎、机油、油等,燃料指本公司车辆用的汽油、柴油,原料和易耗品指电焊条等常用材料。以上物资,均实行集团采购。其程序如下:

(一)成立集团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总经理助理、修理厂厂长、机械加工公司经理、实业公司和储运公司分管车辆的副经理、采购员。

(二)确定集团采购的物品。领导小组研究和确定集团采购物品的种类。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所有属于集团采购的物资,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领导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投标书,通过对比各种品牌的性价比,最终确定采用哪种品牌的物品和供应商。然后与供应商协商物品供应、验收和结算办法,签订供货合同。

(五)向全体员工公开各种物品采购结果,接受员工监督。

二、非集团采购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非集团采购的物品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或公司需求的物资材料单笔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一律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由各部门或公司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购置。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审批的紧急需要物品,应电话与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沟通后再采购,但过后要补填物资购置申请单。

三、事物用品和消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事物用品和消耗品指文具、纸张、印刷品、油墨等易耗办公用品,毛巾、肥皂、水壶、水杯、拖布、铁锹等卫生和日常工具、用品,桌椅、衣架、微机、打字机等固定资产用具。其申请、采购、领用和保管程序如下:

(一)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理审核签字,到办公室领取。

(二)审核与审批。对新需求的用品,需由行政助理审核签字后,由保管员(文书兼)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三)购置与保管。批准后,办公室组织购进,并履行入库手续,详细登记品种、产地、型号、数量等。

(四)分发。保管员通知有关部门领取,并履行出库手续。

办公室印刷、复印等需用的纸张、油墨等消耗品,也履行如上程序和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四、报废物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