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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履职报告(合集7篇)

时间:2022-08-07 06:14:07
单位履职报告

单位履职报告第1篇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单位履职尽责自查报告模板,欢迎查阅。

报告一

“天天奋斗,天天快乐。奋斗在农村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定会有所作为。”抱着这样的理想信念,从层层选拔考试到走上工作岗位已4个多月了。诸多的欣喜、失落、成长、期待交织之后,心,渐渐沉浸下来!沉浸在孝义镇这片土地上,我励志扎根这里,历练自己,为梦想奠定基石。为青春梦—渭南梦—陕西梦—中国梦的一步步实现,献一分情,出一份力。决心做到:

一、调整心态,扎根基层。农村的吃住行条件相对比较差,比如早9午3的吃饭时间点、阴雨天泥泞的路面、回城交通的不便、村民们的粗口、每晚8点左右漆黑的夜等等都曾让我倍感失落。但人对环境总归是有适应能力的,田书记、潘镇长还有镇上村上其他同事从生活到工作上的关心,都让我倍感温暖,加上用理想信念的自我暗示,和同事村民朋友沟通中对村情村貌的了解,渐渐的我反倒爱上了这里。在参与村民养老保险的动员收缴、文化站建设完善、贫困家庭统计等工作中,找到了些许的成就感,也认识到了自身很多的不足。现在每天都能以坦然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当天的工作中去,感受自己从思想觉悟到业务能力的逐步提升。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人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尤其是处在乡镇这种相对轻松的工作环境中,更容易使人懈怠。然而这种环境也恰恰能使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提高和完善自己。我经常告诫提醒自己,“革命尚未成功,小饶仍需努力”。看书学习成了我每日的必须课,坚持多读书、读好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党性锻炼和个性修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协助落实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下达本镇的各项任务指标。做一名人民满意、组织满意的好村官。

三、坚持信念,恪尽职守。我是带着理想的种子来到这片土地,我必须用心浇灌、精心培育,让我的理想在此开生根发芽。两个月时间,我已经意识到基层工作的纷繁复杂,“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想干好农村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不下一番功夫是不行的。我必须坚持以小学生的姿态虚心向乡、村干部讨教,主动融入村两委班子,积极热情、坚持走访,深入到农户家中、田间地头,与他们促膝而谈,努力了解涉及“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帮助村民解决实际困难,先当村民,后当村官。用实际行动去实践为民服务的承诺和对自己扎根基层有所作为的承诺,用真情去温暖父老乡亲,扎根沃土,承接地气,立志成为一名优秀的基层工作者,为伟大的“中国梦”增光添彩。

四、端正作风,严以律己。“四风”建设,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坚决做到不铺张浪费,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作风;坚决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绝不包庇和隐瞒任何不正当行为,不为个人或任何群体以权谋私,抵制各类不正之风;坚决履职尽责,严格执行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积极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坚决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扎根基层,履职尽责,我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的监督。

报告二

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履行岗位职责 规范从政行为”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我校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

为了认真抓好第二阶段的工作,我校成立了由姚校长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对照“五个方面”的自查要求,带头自查,带头征求意见,落实责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从领导班子成员查起,然后到每一位教职工,分层分级组织进行。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逐项逐条展开自查,找出差距广泛听取意见,真诚采纳意见和建议。

1、行政班子说职责

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重点自查做的不足的方面并提出整改措施。随后,讨论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并对职责范围进行了局部调整。会上,大家还一致认为,作为组织者、管理者,必须从传统办学观念中解放出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2、班主任说职责

班主任首先分年级组,集中围绕“带好一个班,教好每一个学生,联系好每一个家庭”来谈体会,谈师德,谈职责。大家普遍认为,班主任职责在于调查研究学生情况,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身体情况,以及个性心理特点、兴趣特长,做好家访工作;组织管理班级集体,班主任要依据教育方针、教育任务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班集体建设的目标,建立班级常规,培养良好的班风,搞好班主任如下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教育力量,沟通各种渠道,要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联系本班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要订好班主任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总结工作。会后要求每一位班主任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3、科任教师说职责

科任教师分备课组开展了履职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然后分科组围绕“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改好每一本作业”来谈体会,谈师德,谈职责。大家一致认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特色,是每一位教师的历史使命。

二、加强学习,为自查工作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我校把加强执行力的学习贯穿始终,召开由年级组长、教研组参加的会议,重温教育局和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的精神,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多渠道收集并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从教的观念,为自查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广泛宣传,发动教职工主动参与,消除教职工疑虑。

我校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教职工讲清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意义,是为了更好的为学校、为教师、为学生服务,讲明我们改进工作、把各种责任落到实处的诚心和决心,取得教职工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以真心换真诚。

四、集中精力,梳理现有岗位职责、责任制度。

自查工作开展以后,我们在继续完善现有岗位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现有的责任制度和岗位职责。梳理内容包括:下达给各年级组的工作任务指标;各处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廉政建设、师德师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五、认真查找差距,切实做到“五对照”。

我校结合家长会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照已梳理的责任制度和岗位职责,切实做到“五对照”,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校领导班子主要在权责设定、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对照检查;全体教师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敬业精神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对照检查。通过自查,从而找准找出我校在权责设定、依法履职、依法治教、工作规范、办事效率、责任机制、服务质量和教育教学、培训机制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六、广泛征求意见,促进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让自查取得更大成效,营造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我校采取征求家长、教师、社会意见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9月30日下午,开展了“家校携手,共创和谐”活动。向家长发放征求意见表,就依法办学、校风校纪、教风学风、学校管理、教书育人、教学成绩等方面对学校进行评价,满意率为90%。家长一致认为学校领导班子创新务实,能够高质量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教师队伍敬业有活力,能够高效益地落实教育教学任务。这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一假后,学校召开了各年级组长和部分教师座谈会,就学校和

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日常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征求他们的意见。一致认为,学校能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法规,积极认真完成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效力高强,常做实事、大事,特色学校建设不断出新。学校内部政令畅通,办事效率非常高,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今年教师节,校长带领部分行政人员慰问受伤教师,组织教师到秀水公园。让教师在工作之余,充分享受生活的美好。

七、抓好个人自查,反思工作效果。

单位履职报告第2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本年度,在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社区、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朋友们的关心下,在本办同仁的协作下,围绕工委、办事处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积极主动搞好服务,自觉坚持进行学习,扎实细致开展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下面就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各位朋友简要汇报如下:

1、加强学习,提高了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我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系统地学习了上级规定要求学习的书目、办公室业务部门的资料及相关理论、计算机操作技术书刊等等,逐步提高了自己的素质。我不仅从书本上汲取养分,还谦虚地向周围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努力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治水平和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提高了思想觉悟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了对党在新时期的作用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通过学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基本熟悉了办公室业务、充实和更新自己的知识。

2、勤于动笔,增强了文字功底和思维能力。秘书工作要求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为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我对自己经手写作的材料,做到深入加工、反复推敲。一年来,我起草、撰写各种综合材料50多份,文件100多份,根据市委办和政府办的工作目标要求,如期如质如数地完成了下达的综合信息、调研文章、《市志》、地方党史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上报,全年向两办报送调研文章8篇,上报市委综合信息科和政府信息科信息材料50余篇,这些我基本上做到了不出差错,少出次品,今年本人撰写的工委、办事处年工作总结在“文秘在线”网站发表后,还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有2000多人次阅读、下载,排名该站本月热门文章第一名。同时,我和办公室的其他同仁认真细致地做好了办公室内务服务和后勤服务,按规定管理好了车辆、按制度安排好了值班、按要求购买好了用品、按规格接待了上级,按程序筹备了会议。

3、服务中心,完成了临时工作和紧急任务。一是及时督查,为确保政令畅通,做到有令则行,令行禁止,我们认真及时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督查任务,一年来没有出现迟办、未办的任务。二是积极参与中心工作。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尽力完成领导和同志们交办的工作任务,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本人都能做到积极参与,努力完成。如浏河中路建设拆迁、一中建设的拆迁、旅游节的开幕、各社区的建设及落成庆典、同事和朋友们的红白喜事,这些我都积极参与,并为之努力。

4、廉政勤政,遵守了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本人能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贪污、不受贿、廉洁行政,全年出勤280天,加夜班100个小时以上,与此同时我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帮助他人不计得失。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做的尽是些杂事、小事,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来年我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加强学习、团结同志,取得新的成绩。

单位履职报告第3篇

一、问题与现状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是廉政意识不强。个别公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事、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自己只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这个硬任务就行了。二是责任意识不强。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员干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拿就行了,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宗旨意识不强。有的没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工作随意性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吃点喝点、占点小便宜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二)作风不实效能较低。一是作风懒散、纪律松懈。个别企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不安心,办事不认真,上班挂号,溜岗缺岗,自由散漫。有的整日无所事事,怨天尤人,甚至自己没有干工作,看见别人干工作还“讲怪话”、“发牢骚”,品头论足。二是缺乏激情、效率较低。工作没激情,缺乏竞争意识和奉献精神,怕吃苦、嫌麻烦,把工作当“副业”。工作不在状态,得过且过,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较低。三是执行无力、敷衍塞责。对工作一知半解,缺乏深入研究和落实,做表面文章,平平安安占位置,疲疲踏踏混日子,工作落实不力。四是态度欠佳、服务不优。群众观念淡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然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态度生硬。

(三)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一是乱收费现象在一些行业表现突出。一些学校违规补课、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向学生摊派水费,增加家长经济负担;医院滥检查、不合理用药、过度医疗,增加患者经济负担。二是吃拿卡要在一些单位屡禁不止。有的办事群众认为,请吃请喝或送钱送物,才能快办事、办成事,从而助长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歪风邪气;有的单位抬高门槛,自设关卡,该办不办,故意刁难和敲诈群众;还有的直接向下属或办事的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拉赞助。三是乱罚款现象在一些单位依然存在。个别执法单位工作人员重处罚、轻教育,自由裁量权大,罚款不开票或少开票,中饱私囊。

(四)公款消费亟需规范。一是公款吃喝比较突出。一些公用企事业单位,迎接检查、邻里交往,公款吃喝,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招待费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一年下来,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二是公款旅游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巧立名目,顶风违纪,借学习培训、考察巡视、研讨交流之名公款旅游,造成大量资金流失浪费。三是公车私用司空见惯。一些单位公车私用已成为干部职工见怪不惊的常事,一些单位的公车甚至节假日、双休日都在“私奔”。

(五)公共权力存在滥用。一是公权被私用。个别拥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利用自由裁量权的幅度空间,罚多收少,罚高收低。个别垄断行业利用服务之机搭车收费,捆绑收费。二是公权被借用。个别公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刮物;有的暗中参与经商办企业;有的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三是公权被利用。在从业过程中,个别人员讲人情、凭关系,违背有关规定办事;有的不顾纪律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二、形成的原因

(一)思想道德滑坡。受社会历史和环境的影响,人们的荣辱观念、是非标准发生了极大的偏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落后腐朽的思想逐步侵蚀了一些人的灵魂,使一些公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滑坡,思想意识不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化,从而导致思想和行为出现偏差。

(二)教育管理松懈。一是思想教育不力。一些单位对职工重使用、轻教育,思想教育和廉政学习流于形式,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一些干部职工廉洁履职和廉洁从业意识不强。二是管理存在漏洞。调研中发现,各公用企事业单位虽然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但缺乏对工作人员在政治、组织、经济、群众和廉洁从政纪律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和规范管理。三是处理失之宽软。一些单位对违纪违规人员出于“留面子”、“给出路”的考虑,致使一些违纪违规人员有恃无恐,以致出现屡查屡犯、屡究屡犯的现象。

(三)制度执行疲软。一是制度不够健全。由于现行监督机制不健全,特别是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制度不够完善,给一些干部职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二是制度意识淡薄。一些干部职工对制度学习不够,认识不深,了解不透,仍然习惯按领导指示和要求办事,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制度设计不科学。有些制度过于抽象、笼统;有些制度只有定性规定,没有定量的要求;有些制度缺乏前瞻性和长远性,过于粗糙;有些制度缺乏量化措施和评价标准,过于空泛,难以执行。四是制度执行不彻底。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有些领导出面打招呼说情,干扰执行;有的本位思想严重,对自身有利的就执行,对影响自身利益的则不执行、缓执行,或按自己的标准变相执行。

(四)保障机制缺失。一是人员偏少。各公用企事业单位工作任务繁重,人员配备却严重不足,许多单位只有几名、十几名工作人员,个别单位还处于无编制无人员的状态,对于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经费不足。政府对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投入不足,一些单位办公经费严重短缺,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单位的发展。三是待遇偏差。目前,一些公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不高,生活经济负担过重,也是导致从业人员产生不廉洁的一个重要原因。四是设施滞后。调研中,大部分单位反映,在从业和履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办公、交通和设施设备,其发展面临较大困难。

(五)监督惩处乏力。一是内部监督乏力。部分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职能相对弱化,好人主义、内部求和,或者从本单位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一定程序上削弱了监督的效果。二是社会监督乏力。群众监督观念淡化,不能主动监督,加之监督渠道不畅,导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三是追究惩处不严。一些单位怕影响单位绩效考核,对违纪行为捂着盖着藏着掖着,对违纪当事人不进行严肃处理。对一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只是轻描淡写地批评教育,没有严格按规定处理到位,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震慑作用。

三、对策及建议

(一)着力构建教育体系——注好“防腐剂”。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广大从业人员中开展以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宗旨意识,破除“职业垄断”和“技术特权”思想。二是加强岗位廉洁教育。以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关键部位的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以“明廉勤目标、订廉勤措施、创廉勤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廉洁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廉洁用权、秉公办事的自觉性。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岗位培训,开展行为矫正,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以教育倡廉、读书思廉、专题讲廉、典型导廉、载体传廉、公开明廉、亲情助廉、制度保廉的“八廉”机制建设,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着力构建制度体系——筑好“防火墙”。一是建立管用有效的制度规范机制。对原有制度进行清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加大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二是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全覆盖的责任网络。三是建立超前防范的源头治理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形成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机制。落实重点岗位人员轮岗,权力分解等制度,切实解决一些岗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四是建立常抓不懈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层级监督、定期巡查和专项治理制度,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三)着力构建监督体系——用好“预警机”。一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在各行业、各单位建立内部监督岗和服务对象评议制度,聘任作风正派、办事认真的一线业务骨干和服务对象担任行风监督员,对行业作风、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监督。二是加强作风巡察工作。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公用企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加强监督、改进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前预警。三是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充分利用政务热线、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畅通诉求和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大力推进办事公开。建立完善公开办事、社会公示、重大决策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把工作职责权限、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投诉渠道等作为公开的重点,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把本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以及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主动向内部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单位履职报告第4篇

联络室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搭建履职平台

街道代表联络室在每年分析代表情况的基础上,拟出代表名单,征询代表对安排的意见。在每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代表交流例会上宣布报告履职的代表名单及报告时间,让代表提前做好思想准备,提前作出安排。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年工作方案,积极做好“两个对接”:一是对接代表,商定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及时为代表提供本届以来代表履职的电子记录资料;二是对接选区牵头单位,明确代表报告履职的目的和要求,协商会务和选民参加安排等。在协商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指导相关工作的推进。

代表报告履职工作开展后,代表履职需求不断增强,倒逼着代表联络室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除每年常规开展好代表每年两次集中下社区活动外,2013年创建了代表参与居民区约见活动,2014年创建了代表交流例会制度、完善代表参与工作等,2015年紧紧围绕市委“1号课题”在基层的具体落实,又探索推出了代表履职菜单式服务等7项代表活动,使得代表报告履职的实料更多了、也更接地气了。

代表认真准备,与选民进行面对面交心

代表们都毫不懈怠,认真准备,都把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作为进一步提高认识、总结改进当好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一次契机,自己撰写报告,有的还专门听取代表联络室意见多次修改报告。每位代表的履职报告都不少于3页纸,报告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代表们在向选区选民报告中,既总结大会期间开展工作和闭会期间参与活动、密切联系选区和人民群众情况、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跟踪处理落实情况,还汇报了如何加强学习、如何在本单位带头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人代会的决定决议等工作情况。

参加报告的10位代表,都由衷地感到,“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是当代表的一项重要义务,要与选民交心,让选区放心”,“代表不仅要为选民发声音,更重要为群众身边的急难愁问题的推动解决架好桥梁当好纽带”。代表们这样说的,他们也是这样做的。

选民跃踊参加,真实评判代表的履职

单位履职报告第5篇

一、北京工商被诉不作为案情的回放

王立堂诉称:2006年4月,原告在《保定晚报》上看到郭德纲所做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广告,出于对名人的信任,便先后在保定购买了两盒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但服用后没有效果。随后,原告发现该广告多处违法,同时在2006年4月份《广告监测报告》中,被告早已确定该广告冒用其它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属违法广告。2006年11月9日,原告发现当日的《京华时报》第A17版又刊登了《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简介》及《排油20斤可靠吗?郭德纲开口给证实!》的违法广告。于是,同年11月18日,原告依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向被告发出《履责申请》,要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要求被告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但被告一直对原告的履责申请未给予任何答复,而《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的违法行为依旧在持续。为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如上所请法定职责。

二、逆向审查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

为了有针对性地分析北京工商被诉不作为案的庭审,我们先将“逆向行政审判方式”逆向审查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予以公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逆向审查主要分为申请结果审查、法律依据审查和事实证据审查等三大步骤。随着三大步骤的逆向渐进,被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是否存在、现状如何和应否予以支持势必水落石出。

(一)审查申请结果。

原告向被告业已提出履职申请是审查被告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的前提与是否合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提出申请的事实之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因此,进入法庭审查阶段,审查原告是否向被告提出了履职申请,由原告举证证明特殊情况外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便首当其冲。原告提出的申请事实表现为系列申请结果,法庭应当要求原告举证证明如下申请结果:1、原告何时向被告提出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2、被告何时收到原告所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3、原告请求被告履行哪些具体的“法定职责”,4、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与理由。然后转由被告质证。经审查,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如果原告举证不能,而被告不予认可,那么法庭应当认定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没有事实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查法律依据。

如果原告向被告提出履职申请的事实得以认定,那么法庭应当进一步审查,即对应原告提出的申请结果,审查被告不作为的法律依据。其一,审查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先由被告出示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属于被告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履行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其二,审查行政程序法律依据。法庭要求被告出示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被告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其三,审查行政实体法律依据。法庭要求被告出示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被告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

(三)审查事实证据。

第一,审查行政主体事实证据。先由被告出示本单位不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否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如果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那么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审查行政程序事实证据。如果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那么法庭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根据原告履职申请已经履行行政程序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程序,履行法定程序到了哪个环节,各环节具体情况如何。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或者只是部分履行了法定程序,那么法庭应当认定被告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第三,审查行政实体事实证据。如果被告完全履行了法定程序,那么法庭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履行了法定职责,那么法庭应当认定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那么法庭应当认定被告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三、海淀法院审理不作为案件的不足

海淀法院审理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用的是传统行政审判方式,首先由当事人当庭陈述,其次法庭归纳争议焦点,然后组织双方质证质辩,再就是法庭询问,紧接着进行法庭辩论,终而由当事人最后陈述。从传统行政审判方式的视角观察,整个庭审有条不紊,合议庭控制得当,审判长驾驭有方。遗憾的是由于传统行政审判方式的先天缺陷,随着庭审的推进,被诉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是否合法、是否应该予以支持,不但没有清晰地呈现在旁听观众的面前,而且连合议庭自己一时也难以定夺,以至于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庭审嘎然而止,没有出现那种即时合议、审落判出、一槌定音的审判效果。那么,如此审判僵局,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下面我们试着以逆向审查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透视一番。

(一)申请结果审查不够到位。

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进入法庭审查阶段后,法庭组织的当事人当庭陈述及此后诸阶段已经漫无边际自觉不自觉地审查到了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结果。但是,由于审查缺乏针对性、深入性和全面性,因此原告的申请结果虽历经审查,但仍呈朦胧状态:1、原告向被告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的时间是2006年11月18日,还是2006年11月20日,抑或是其它时间;2、被告收到原告所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的时间是2006年4月,还是2006年12月1日,还是其它时间;3、被告到底认不认可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请求及“事实与理由”。鉴于证明提出申请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同时庭审中被告认可原告履职申请交邮时间,并最后认可本单位收到履职申请的时间是2006年12月1日,因此庭审观摩者乃至法庭只能朦胧而不敢十分肯定地得出如下申请结果的情形:2006年11月18日或20日或履职申请交邮时间(如果信封邮戳或邮寄回执日期可以辨认的话),原告以《京华时报》刊登“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违法广告为由,依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通过邮局向被告寄交了履职申请,请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被告于2006年12月1日收到原告邮寄的履职申请。

(二)法律依据审查不够到位。

在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不作为行政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虽然王立堂自认为是虚假广告的受害者,但其并未就个体受害而申请被告履行保护本人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因此从本质上讲,原告的“申请履职”行为是一种维护公益式群众举报行为。假设上述申请结果的情形得以成立,那么对应原告提出的履职申请请求,我们可以看到法庭对于被告不作为的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

其一,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考虑到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系原告提起的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因此对于行政主体法律依据以反过来审查为宜,即先由被告出示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不属于被告法定职责的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由于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审理使用的是传统行政审判方式,当事人因不清楚逆向审查规程和逆向诉辩技巧而没有做这方面的应对准备,因此法庭也就无从归纳履行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从而导致进一步审查缺乏基础。

其二,行政程序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对于公益举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另当别论,为了分析的完整,我们权当原告因被告对其公益举报未予作为而提起诉讼符合不作为之诉的受案范围。在这一前提下,针对原告的公益举报请求,法庭如果要求被告出示收到原告的举报后本部门根据举报反映的事实和请求履职的性质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那么,经审查,法庭即可归纳出被告履行原告为公益而举报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遗憾的是,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的审理其实不然,从而导致就“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的原告请求,被告应该履行什么样相应的法定程序模糊不清,界定不明,定论难下。

其三,行政实体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如果原告的履职申请终而得以实现,那么对于违法者,被告应当给予的是行政处罚;一旦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罚,那么被告应当依据哪些实体法律、法规或规章等具体条款呢?这就是行政实体法律依据审查环节应当解决的问题。在这一环节,只要被告出示了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法庭经审查即可归纳出被告履行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从而明确得出被告是否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法律准绳。按照传统行政审判方式观念,对于不作为之诉,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审查是不可想象的,因此,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庭审当中自然而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对行政实体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的情形。如此一来,被告是否不履行法定职责也就失去了法定标准。

(三)事实证据审查不够到位。

从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的庭审现状来看,法庭对行政主体事实证据没有审查到位。庭审中,被告已经述及原告所请求的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属于违法所在地朝阳工商分局管辖,也就是说对虚假广告虽然属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但按照违法行为地管辖原则,对原告所请求的查处虚假广告,本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果被告在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审查环节出示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类的行政主体法律依据作为大前提,那么只要进一步要求并审查被告出示原告举报的违法其所在地属于朝阳工商分局管辖范围的事实证据,那么法庭立马即可认定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是否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但是法庭在审理过程当中没有要求或提示被告出示行政主体方面的事实证据,更没有组织对行政主体事实证据进行质证,所做的只是一味询问或听取被告陈述,因而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到底属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庭审过后仍然无法定夺。

如果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那么只要进一步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符合对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相对人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法庭即可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相对人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的法定程序,履行这些法定程序到了哪个环节,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又是如何。然而,在审理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的过程中,法庭并未如此对应予以审查,因此无法当即认定被告是否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也无法当即断定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即使被告完全履行了“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的法定程序,法庭审查也不应就此止步。只有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符合对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相对人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的事实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法庭才能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履行了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的法定职责。但是纵观庭审整个过程,均未见法庭如此运作,因此当事人最后陈述完毕,离上午下班时间尚有近一个小时的余地,而法庭未能即时合议和当庭宣判也就在情理当中了。

单位履职报告第6篇

——浅谈如何写好述职报告

干部述职,是干部管理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届满或年度考核时考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是否称职经常采用的一种手段。任期述职,既是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为领导干部与职工搭建的一个交流平台,同时也是职工民主参政、议政的具体体现。通过述职,领导干部一方面可以把考核任期内的履职情况以及工作体会、存在的不足等进行较为全面地阐述,另一方面也为领导干部提供了在干部职工面前展示工作能力、个人魅力的机会和舞台,同时也为职工准确、全面地了解和评价领导干部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参考依据。

述职一般采取召开会议由领导干部当众宣读述职报告的形式进行。因此,述职报告是述职的主要载体,它对考核评价干部具有重要的作用。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干部履职情况做得很好,但述职报告写的不佳,述职的效果往往会受到影响。反之,如果述职者工作做得一般,但述职报告写得很漂亮、锦上添花,在一定程度上会得到一定的加分,但如果与事实出入较大、文过饰非,同样也会令人有华而不实之感,也不好产生好的效果。在内容和写法上,述职报告常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客套话多、有份量的内容少;叙述成绩多、正面谈失误的少;记流水账式多、剖析原因的少;宏观泛泛地多,体现自我定位的少。有的还表现为拖泥带水、结构不清;有的对存在的问题和教训轻描淡写、一带而过,甚至避而不谈、抛过揽功;有的还借机对他人在工作中的协助等进行一番感谢、吹捧奉承,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的产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述职报告的内容和写法不是十分清楚,对述职报告在写作上的要求掌握不准确。

那么,该如何写好述职报告呢?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三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是随着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文体,它是由述职者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构成的。具体地说,述职报告是述职者就任职一定时期内所做工作向任命机关或群众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查和监督的陈述性文案。述职报告属于应用文稿,分为集体和个人两种。从应用上,述职报告可分为向上呈送的述职报告和对部属汇报的述职报告。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个人向部属汇报的述职报告的写法。

在写法上,述职报告与工作总结有相似之处,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主要体现在:(1)述职报告与工作总结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2)述职报告与工作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二是写作重点不同。工作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述职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三是表述方式不同。工作总结一般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也有人认为,述职报告不应写经验教训等内容。笔者认为,作为反映个人履职情况的主要载体,除了在阐述自己的工作表现情况,有必要把自己在工作中的 1

经验、想法或者体会向与会者进行说明。因为通过坦诚地与大家进行交流,既能体现自己的思想深处,体现豁达和光明磊落,也能给人以启示,从而获得进一步的理解和认同。

二.如何写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格式目前尚未有统一规定。一般常采用由标题、称呼、正文三部分组成的格式。

1、标题。

个人述职报告的标题,常见的写法有三种:(1)文种式标题,即《个人述职报告》或《述职报告》。(2)公文式标题,一般为《姓名+时限+事由+文种名称》,如《某某20××至20×试用期述职报告》。(3)文章式标题。 用正题或正副题配合,如《××年个人述职报告》、《思想政治工作要融入中心工作——××党委书记××的述职报告》。

根据工作实际,建议采用文种式与文章式标题相结合的方式比较实用,即标题为《述职报告》,下面配副标题“××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年××月××日”,其中副标题“单位职务姓名”和“年月日”宜分两行写。采取这种形式,最大优点在于无论什么时间,只要看了标题就基本知道了材料的种类、作者、单位职务及时间等信息,便于存档查阅。如果只采用文种式标题,则还要翻到末页才能看到作者、时间等信息;而只采用公文式或文章式标题,标题长而使得文种不明显,部分信息也要到报告的末尾才能获得。

2、称呼。

述职报告一般要当众宣读,所以应选择好恰当的称呼,如“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或“各位领导,同志们”。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职代会期间进行的述职宜采用“各位代表”比较贴切,若是在专门召开的干部考核大会进行的述职,采用“各位领导、同志们”为好。实际工作中有的人在写称呼时常提一下与会的考核组主要领导以示尊重,其实没有必要,因为“各位领导”四个字中已涵盖了参加会议的各级领导,再单提上级领导,即有画蛇添足之感,也不排除会令听者觉得述职者有逢迎之嫌。

如果是书面呈报的述职报告,称呼应写主送单位名称,如“××党委”、 “××人力资源部(组织部)”等。

3、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一般要有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1)述职报告的开头。开头应以简洁的文字,首先说明述职者的所任职务、任职时间、工作职责,如果述职期内职务曾发生变动,应按照相应时间顺序逐一说明;其次表明自己对本职责的认识,并阐明任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三要概述所取得的成绩。从实际情况看,一些述职者常在开头加一些客套话或套话,如“欢迎和感谢上级领导莅临考核指导”、“在上级单位正确领导、部门同志配合、员工共同努力下”之类的话,从述职要求和效果上看这些话没有太大必要。既罗嗦,也容易给听者留下花里胡哨、套话连篇的不实之感,效果不一定好。

(2)述职报告的主体。述职报告的主体应做到:一是重点要突出。要选择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过程、效果或失误及认识表述出来,而不能像记流水帐那样将组织和带领下属完成的工作一一罗列出来,分不清主次,重点不突出,很难给听者留下清晰、深刻的印象。二是必须把握准确定位。在讲个人作用的时候,要摆正关系,正确处理好个人作用与集体效能的关系。同时不能把成绩都记在个人账上,也不能笼统摆政绩,看不出个人的作用。应避免正职领导干部述职时把

单位取得的业绩、属副职分工负责的工作全揽到自己的头上,副职把下属部门做的工作安到了自己的名下,以致副职或部门人员感到无话可言或述职存在交叉、重复较多,而没很好地体现定位,等等。

述职报告的主体应详细写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对重要事件的处理思路,对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要交待清楚。要通过从自我主观角度的阐述,表达自己的工作初衷和思路,同时也是获得听者深入理解和认可的机会。二是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对履行职责的效果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应做出具有一定理论层次的概括。这些内容重点要把握好定位问题。述职必须交待清楚在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中自己所起的作用,是起主要的作用,还是支持他人或部下的作用;是起组织协调作用,还是亲自带头的作用;是起决策作用,还是提合理化建议的作用,只有讲清个人所起作用,才能看出述职者与业绩的关系,准确评价述职者的功绩。具体地讲,对正职领导干部重点要强调履职中如何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如何理解上级战略和指令并结合单位实际加以组织贯彻执行,如何出思路、教方法,如何有效地协调方方面关系发挥副职和部门的作用,如何掌舵把握好航向而不是升帆划桨。正职重在体现如何当好舵手、教练员,而不是做水手、运动员等。对副职则重点要讲清如何把自己定位于既当教练又当领队的问题,既要体现如何贯彻上级和主要领导工作思路,也要体现如何组织下属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体现如何协调横向关系、在所负责职责的专业领域如何指挥及出谋划策的,同时应阐述工作中如何把握工作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的问题。三是要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应从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素质,开拓进取精神,指挥决策能力,开展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描述自己的形象,进行自我评价,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四是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这部分主要明确叙述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述职者应负的责任及今后改进的措施。问题要找准,对于存在的问题和过失,也要分清责任,是负领导责任,还是负直接责任,态度要诚恳,措施办法要可行,切忌问题含混,措施空泛。五是说明履行职责过程中得与失。要对述职情况,从个人得失的角度诚恳地进行说明,也可把工作中的感受、体会真诚地与大家一同交流、分享。

(3)述职报告的结尾。述职报告的结尾应简单、干脆,一般用“以上报告,请审阅”、“以上报告,请审查”、“特此报告,请审查”、“以上报告,请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等作结束语即可。

三.述职报告写作要求

写好述职报告,要注意下面几点写作要求:

(1)要实事求是。述职报告要讲实话,以诚感人。无论称职与否都要与事实相符。承担责任要恰如其分,既不争功,也不揽过。

(2)内容要周详,重点要突出。在全面汇报任职期间所做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紧紧围绕“职责”二字,突出任职期间的重大成绩和创造性业绩,以表明自己的胜任和事业心,从而说明是否称职。

单位履职报告第7篇

“以案查责”是指对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和地方,除追究当事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或地方责任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凡存在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都要得到相应责任追究。为规范追究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界定

(一)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对分管单位和联系乡镇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非党员副县长对其分管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所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同时对党政班子成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三)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对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副职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四)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工作的部门和联系的村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和行政副职对其所分管工作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县直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书记、党员村主任对其管理范围内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非党员村主任对其管理范围内人员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村(居)纪检员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对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管辖责任范围内的人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的学习教育,并对如何落实提出具体办法和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监督。

(四)每年对责任范围内的对象进行1-2次廉政谈话。同时,对出现问题或有问题苗头的对象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发现管辖责任对象有严重违纪违法重要嫌疑的,及时安排调查,本人不能直接安排调查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三、责任追究

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应从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时开始查责,检查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领导是否应当承担领导责任。发生大案要案的其责任领导应及时向县委说明履责情况。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履行职责到位的,不再追究其领导责任。凡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履职不到位的,应追究其领导责任。责任追究包括警示谈话、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免职或纪律处分。

(一)责任范围内出现一起“警告”处分案件的,未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责任范围内出现一起“严重警告”或两起以上“警告”处分案件的,履职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领导进行警示谈话;未履职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三)责任范围内出现一起“撤职”或两起以上“严重警告”案件的,履职不到位的,责令直接责任领导写出书面检查;未履职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责任范围内出现一起“”或两起以上“撤职”处分案件的,履职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未履职的,进行诫勉。

(五)责任范围内出现一起“”或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或者出现两起以上“”案件的,履职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领导进行诫勉,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或通报批评。未履职的,责令直接责任领导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

(六)责任范围内出现两起或两起以上“”处分案件,履职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领导进行诫勉或免职,对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未履职的,对直接责任领导免职,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或免职。

(七)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腐败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直接责任领导和主要领导存在履职不到位或不履职现象的,一律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同时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村(居)纪检员实行诫勉或免职。

(八)有案不查、查处不严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警示谈话或写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或免职。

(九)包庇、纵容或者参与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同一案件既给予党纪处分又给予行政处分的,追究领导责任时不重复计算;只给政纪处分未给党纪处分的,参照党纪处分档次追究领导责任。

乡科级以下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直、乡镇纪委(纪检组)负责。涉及县级领导的责任调查由县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