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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宣传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11-24 09:39:48
单位信息宣传工作计划

单位信息宣传工作计划第1篇

一、加强财政新闻宣传组织领导工作

为加强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区财政局新闻宣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宣传小组)。负责组织全局宣传工作,制定年度财政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督促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协调新闻宣传的有关事项。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扎实做好财政新闻宣传基础工作

1、提高信息员队伍素质。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要重视财政信息工作,指定综合业务素质较高、文字功底较好、工作责任心较强的干部具体负责信息的编写、报送工作。一些重要信息可将有关资料报送宣传小组,由宣传小组派人帮助整理、撰写。

2、健全信息约稿制度。增加工作回顾、经验总结、问题调研、理论探讨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提高信息“含金量”。宣传小组今后将根据市、区的信息需求,以及我局阶段性工作重点,策划若干重要综合类信息约稿,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依据约稿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报送。

3、增强信息工作的敏锐性。财政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养成随时发现和捕捉信息的习惯,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撰写、即时上报。宣传小组主要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类综合性会议,全面了解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重要工作的宣传工作。

4、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要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大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制度。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及本局网站,扎实做好网站日常新闻信息和政务信息工作。同时要利用简报等交流方式,及时向区委、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财政工作情况。

5、完善信息考核机制。要把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对科室、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宣传小组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情况,对于约稿不及时提交,重要信息不及时报送及信息量没达标的科室及单位将给予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宣传小组于每年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2、宣传小组每季度召开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讨论各阶段的宣传报道计划,报局长审定。

单位信息宣传工作计划第2篇

一、加强财政新闻宣传组织领导工作

为加强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区财政局新闻宣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宣传小组)。负责组织全局宣传工作,制定年度财政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督促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协调新闻宣传的有关事项。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扎实做好财政新闻宣传基础工作

1、提高信息员队伍素质。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要重视财政信息工作,指定综合业务素质较高、文字功底较好、工作责任心较强的干部具体负责信息的编写、报送工作。一些重要信息可将有关资料报送宣传小组,由宣传小组派人帮助整理、撰写。

2、健全信息约稿制度。增加工作回顾、经验总结、问题调研、理论探讨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提高信息“含金量”。宣传小组今后将根据市、区的信息需求,以及我局阶段性工作重点,策划若干重要综合类信息约稿,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依据约稿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报送。

3、增强信息工作的敏锐性。财政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养成随时发现和捕捉信息的习惯,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撰写、即时上报。宣传小组主要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类综合性会议,全面了解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重要工作的宣传工作。

4、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要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大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制度。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及本局网站,扎实做好网站日常新闻信息和政务信息工作。同时要利用简报等交流方式,及时向区委、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财政工作情况。

5、完善信息考核机制。要把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对科室、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宣传小组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情况,对于约稿不及时提交,重要信息不及时报送及信息量没达标的科室及单位将给予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宣传小组于每年1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2、宣传小组每季度召开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讨论各阶段的宣传报道计划,报局长审定。

单位信息宣传工作计划第3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年4月29日经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意见》要求,提出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大事,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条例》是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运行十年的基础上修订颁布的。它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一法三规”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指导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贯彻落实《条例》要重点抓紧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抓好培训,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条例》上来

各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组织本系统的计生干部进行培训。各街道居委会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传达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和培训内容。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按照市计生委统一要求,各单位要在8月份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条例》的知识答卷,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二)深入宣传、营造学习《条例》的社会氛围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八月份为我市《条例》宣传月,八月十七日至二十三日为宣传周。《条例》在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大力开展联合宣传。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宣传、综治等部门,广泛深入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宣传月期间要以突出政府和部门职责、流入地和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责任、服务项目和流动人口的权利、义务等重点内容,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工作场所进行广泛宣传。

2、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各街要结合底数核查工作,入户宣传并发放宣传折页。8—9月份,市人口计生委与市公安局还将组织联合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拉网式清理清查。入户宣传可与清理清查工作一并进行,同时送宣传品上门,此次宣传活动将列入年终考核。

3、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1)主要领导走进直播间。在宣传月期间,区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走进有线电视台,面向社会进行宣讲。各单位要适时组织计生干部认真收看。

(2)文艺宣传。各街计生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在慰问农民工的演出、消夏文艺晚会等活动中,把《条例》宣传的内容结合进去。此间,市、区人口计生委将重点关注或共同参与有关活动。

(3)媒体宣传。各街道、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在宣传周期间组织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设置固定宣传牌、黑板报、橱窗、张贴宣传标语(品)、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把《条例》的宣传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条例》,促进“以房管人”、“示范街”创建和“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确保年内实现“全市一盘棋”。

(三)各单位要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单位内部的宣传工作,使干部职工全面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各级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用工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协助义务,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接受所在地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

(一)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各单位要对以往制定的有关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有关的规定、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特别是要按照《条例》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便民维权,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寓管理与服务之中的原则,对以往制定的各项服务与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既确保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相关制度与《条例》的一致性,又保持整体工作的连续性。

(二)推动、落实《天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基层工作指南》

区人口计生委将结合落实《天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基层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组织对各街工作调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人口计生委也将结合工作调研和专项检查,对《工作指南》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三)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全面推动人户分离工作“全市一盘棋”的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完善人户分离人员的管理办法,落实户籍地与居住地的管理责任和具体措施,不得出现管理漏洞和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等问题。对人户分离人员政策外生育的,在年终考核时实行双向考核。

(四)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以房管人”工作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以界定房、以房管人”的工作要求,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结合底数核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的细致清查,摸清底数,落实好“以房管人”工作。实现“以房管人”的工作措施。请各街结合底数核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并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五)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工作。按照本年度工作要点要求,适时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

(六)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和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安排,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作为一个子系统,将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一并进行。因此,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信息核对和计划生育信息的补充。

单位信息宣传工作计划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颍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颍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使颍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职责

(一)各部门、各单位计划生育职责

1、成立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负责本单位(含空挂户、租房户、退休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信息通报,计划生育信息员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

2、认真做好本系统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单位和单位住宅小区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宣传栏内容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办证程序、收费标准、有奖举报办法和省、市、县、镇四级有奖举报电话号码等内容。

3、年初分别与下属相关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出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文件,将计划生育纳入本单位综合考评。每季度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半年、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兑现奖惩。督查、考核要有文件和相关资料。

4、建好本单位常住户、空挂户、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档案。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两检”对象按时参加每季度的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政策外怀孕、生育的处理。

5、单位分管领导、计生专干按时参加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的例会,汇报上月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规范填写统一的《阜阳市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上报所在社区。实行零报制。

6、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除要参加慎城镇每月召开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例会,通报相关信息外,也要参加所在社区每月召开的例会,上报本单位计生信息。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件时,需凭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房管部门要做好租房户的建档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二)慎城镇计划生育职责

1、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培训等形式,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有奖举报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

2、督促、指导社区、单位按要求建立规范计划生育各类统计台帐,力争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上报准确率100%。

3、规范建立计划生育统计台帐,落实信息核查、反馈制度。认真组织核对社区、相关部门上报计生信息,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计生办WIS系统,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原上报单位予以纠正,并督促其及时上报纳入管理;对人户分离、流入人口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本县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并留好存根;外县的上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建立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帐,查验登记内容与社区居委会查验登记一致。

4、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及社区例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通报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检查相关部门、社区上月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部署下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各社区工作情况,发放社区工作信息提示单,计生办要有参加例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回执、例会内容记录簿、人员签到簿、参会场景照片等资料。

5、年初与县直单位及社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指导落实;年终对县直单位及社区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6、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公开栏和宣传栏,有生育政策、收费标准、办证程序、政策外怀孕、生育有奖举报、居民自治章程等内容。设立永久固定的城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奖举报电话号码。接受举报要有登记,查处要有卷宗,处罚要到位。

7、加大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宣传经费、孕环检、手术经费、办公经费、专干工资要落实;切实做好城镇无单位居民、流入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工作。

8、认真做好经常性工作,确保年度出生政策符合率98%以上,统计实现零误差,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125以下,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5%以上。

(三)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职责

1、社区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社区主任兼职,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住宅小区、家属院配备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建立系统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2、规范开展对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知晓率95%以上。社区居委会、家属院、住宅小区要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四级举报电话。

3、年初与辖区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建立规范的“三簿四类”台帐,并将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以月报单形式上报镇计生办,确保实现信息统计、上报零误差。

5、认真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并有查验登记,查验结果及时上报镇计生办建档,纳入管理。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配合房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力争合同签订率100%。

6、为办理有关证件的群众出具地址证明,社区有地址证明存根和登记簿,使用计划生育专用章。未提供相关证明和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暂不予办理。

7、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定期组织“两检”对象按时参加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杜绝早育和政策外生育。

8、组织召开辖区单位、住宅小区、家属院计生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参加的例会,学习计生政策法规,听取各单位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搜集计生信息,对单位通报的计生信息认真组织专人检查,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三簿四类”台帐;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提供信息单位,更正后重新上报。社区居委会例会要有参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书回执、人员签到簿、会议记录。

9、按时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信息核查等任务。

三、考核

(一)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慎城镇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慎城镇组织对县直单位、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行月调度与半年、全年检查相结合的考评办法,每次调度、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四)省、市检查结果纳入县年终考评。

四、奖惩

(一)完成年初与慎城镇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完不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慎城镇城区期内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96%、统计准确率低于98%、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5、节育手术到位率低于90%、《婚姻证明》查验率低于90%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票否决”。

(三)相关部门信息通报率低于90%、通报信息误差率大于5%、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率低于95%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票否决”。

单位信息宣传工作计划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职责

(一)各部门、各单位计划生育职责

1、成立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负责本单位(含空挂户、租房户、退休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信息通报,计划生育信息员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

2、认真做好本系统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单位和单位住宅小区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宣传栏内容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办证程序、收费标准、有奖举报办法和省、市、县、镇四级有奖举报电话号码等内容。

3、年初分别与下属相关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出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文件,将计划生育纳入本单位综合考评。每季度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半年、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兑现奖惩。督查、考核要有文件和相关资料。

4、建好本单位常住户、空挂户、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档案。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两检”对象按时参加每季度的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政策外怀孕、生育的处理。

5、单位分管领导、计生专干按时参加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的例会,汇报上月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规范填写统一的《阜阳市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上报所在社区。实行零报制。

6、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除要参加*镇每月召开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例会,通报相关信息外,也要参加所在社区每月召开的例会,上报本单位计生信息。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件时,需凭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房管部门要做好租房户的建档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二)*镇计划生育职责

1、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培训等形式,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有奖举报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

2、督促、指导社区、单位按要求建立规范计划生育各类统计台帐,力争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上报准确率100%。

3、规范建立计划生育统计台帐,落实信息核查、反馈制度。认真组织核对社区、相关部门上报计生信息,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计生办WIS系统,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原上报单位予以纠正,并督促其及时上报纳入管理;对人户分离、流入人口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本县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并留好存根;外县的上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建立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帐,查验登记内容与社区居委会查验登记一致。

4、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及社区例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通报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检查相关部门、社区上月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部署下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各社区工作情况,发放社区工作信息提示单,计生办要有参加例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回执、例会内容记录簿、人员签到簿、参会场景照片等资料。

5、年初与县直单位及社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指导落实;年终对县直单位及社区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6、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公开栏和宣传栏,有生育政策、收费标准、办证程序、政策外怀孕、生育有奖举报、居民自治章程等内容。设立永久固定的城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奖举报电话号码。接受举报要有登记,查处要有卷宗,处罚要到位。

7、加大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宣传经费、孕环检、手术经费、办公经费、专干工资要落实;切实做好城镇无单位居民、流入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工作。

8、认真做好经常性工作,确保年度出生政策符合率98%以上,统计实现零误差,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125以下,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5%以上。

(三)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职责

1、社区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社区主任兼职,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住宅小区、家属院配备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建立系统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2、规范开展对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知晓率95%以上。社区居委会、家属院、住宅小区要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四级举报电话。

3、年初与辖区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建立规范的“三簿四类”台帐,并将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以月报单形式上报镇计生办,确保实现信息统计、上报零误差。

5、认真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并有查验登记,查验结果及时上报镇计生办建档,纳入管理。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配合房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力争合同签订率100%。

6、为办理有关证件的群众出具地址证明,社区有地址证明存根和登记簿,使用计划生育专用章。未提供相关证明和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暂不予办理。

7、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定期组织“两检”对象按时参加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杜绝早育和政策外生育。

8、组织召开辖区单位、住宅小区、家属院计生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参加的例会,学习计生政策法规,听取各单位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搜集计生信息,对单位通报的计生信息认真组织专人检查,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三簿四类”台帐;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提供信息单位,更正后重新上报。社区居委会例会要有参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书回执、人员签到簿、会议记录。

9、按时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信息核查等任务。

三、考核

(一)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镇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镇组织对县直单位、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行月调度与半年、全年检查相结合的考评办法,每次调度、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四)省、市检查结果纳入县年终考评。

四、奖惩

(一)完成年初与*镇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单位信息宣传工作计划第6篇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镇教育体育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镇教体系统作风效能建设暨目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遵循“服务基层、狠抓落实、工作创新、办求突破”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教体办的中心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推动教育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是教育体育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树立教育体育形象、推动教育体育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教育新闻宣传方向上,坚持积极正面宣传原则,加强对外宣传,提高市级以上党政新闻媒体发稿数量,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

1、实施教育新闻宣传高层引领战略。以《淄博日报》《现代教育导报淄博专刊》《音体美报》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为目标,加大教育宣传投入,畅通新闻发稿渠道,力争全镇教育新闻宣传在上大报、上大刊、上大台方面取得突破,不断提高我镇教育体育知名度。

2、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各单位主动与有关新闻媒体联系,与记者做朋友,让新闻媒体和记者全面、客观的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理解和支持教育新闻宣传,学校要向有关媒体、记者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和稿件,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我镇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解读教育政策和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畅通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沟通渠道。

3、围绕教育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深度新闻报道。全镇教育新闻宣传要逐步实现由重视工作动态报道到重视经验性、典型性深度宣传报道的转变。年内,各学校要紧紧围绕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推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年、学校文化建设年、法律进学校集中推进年、教育现代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教研改革、全民健身、迎奥运等工作重点,突出特色,精心选题,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基层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办学经验和先进事迹。

(二)教育信息宣传工作

及时报送教育体育信息,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实施工作决策提供依据,是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教育体育信息的报送、编发工作。各学校要围绕县、镇教育体育中心工作,及时报送、编发教育信息,努力实现信息报送由动态信息为主向综合性、调研性信息为主转变,实行教育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季度通报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编发质量。继续办好《教育简讯》,创办西里教育博客及其电子杂志,加强各单位之间工作交流和信息员智慧共享。

三、常规工作

1、组织做好教育体育宣传方面的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2、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教师节庆祝大会、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等方面的社会宣传工作。

3、及时向县教体局报送教育信息。

2、2012年教体办各科室教育信息与宣传发稿任务分配表

3、2012年教育体育宣传考核办法

4、2012年教育宣传新闻发稿媒体统计范围

5、2012年常规性教育信息宣传选题参考

2012年全镇教育体育宣传工作计划的延伸阅读:如何写好你的工作计划

单位信息宣传工作计划第7篇

1 作好政策宣传

将计划生育的宣传资料及时发送到广大育龄妇女手中,帮助育龄妇女选择避孕措施,宣传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知情选择。让广大育龄妇女了解计划生育,理解计划生育,继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2 提供政策咨询

帮助广大育龄妇女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作为单位的计生专干主要提供两个方面的政策咨询:一是帮助初婚夫妇了解自己生育一孩所办理的相关手续,和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申请再生育所办理的程序,告知育龄妇女办证程序时附带的相关材料。二是宣传《生育保健知识》资料的发放。

3 提供上门服务

包括:(1)产后随访:了解本(单位)的妇女生育子女后,应及时上门随访,随访内容:一是及时登记婴儿出生的日期、性别和健康状况,并对父母双方的年龄进行核实登记,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的年龄,是否属于计划内;二是告知其生育后应在三天内申报出生人口;三是为已生育的育龄夫妇及时送去避孕药具,告知药具使用方法。(2)流、引产随访,对有流、引产事实的育龄夫妇进行随访,了解流、引产的事实、原因、作好记录并上报局计生办。(3)节育手术随访、育龄妇女做了上环、女扎手术后,随访时告知应注意事项,注意休息和营养补充等,并对手术的有效性进行登记。

4 计生专干对工作要负担起下列工作

1、每月及时收集本单位上报的月报告单,并能注意每一个栏目的信息准确性和各项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然后录入育龄妇女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进行管理,按时向局计生办上报统计报表。2、积极主动地配合局计生办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当好信息员和宣传员,将本(单位)的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及时迅速地反馈到局计生办。协助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 积极宣传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印制各种宣传小册子、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单位育龄夫妇手中。

6 怎样作为一名合格的计生专干

首先要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并在工作中能加以综合运用,尤其是,应该熟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为单位育龄妇女提供服务和帮助。要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免费获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7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免费办理《婚育证明》和环孕情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