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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单位管理工作意见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区关于禁违拆违的相关文件、公告以及市区领导的重要指示作为行动指南,切实把禁违拆违工作提升到讲政治、顾大局和检验执政能力的高度,重点加强对后进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坚持紧抓不放,确保工作成效。
二、工作目标
完善基础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违法建设的真实情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零违建目标的实现。
三、重点管理单位确定原则和管理方法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定为禁违拆违重点管理单位:
1、禁违拆违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按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配备禁违拆违工作人员(花果山乡和浦西街道办事处不少于20人,其他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不少于10人)。
2、新生违法建设拆除不到位。对新生违建没有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新生违建数量较多、影响恶劣、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
3、依法行政不到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导致群众多次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属实的;在查处违建过程中,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4、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虚报新生违建发生数、拆除数;在禁违拆违台帐资料上作假。
5、违建投诉处置不到位。对禁违拆违指挥部信息中心接处的违建投诉处置不及时、没有按时间要求回复,对投诉回复敷衍了事。
符合上述条款之一的,首先实行限期整改,由区禁违拆违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区禁违拆违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限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禁违拆违工作重点管理单位,给予黄牌警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情况特别严重的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理或依法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禁违拆违属地管理。禁违拆违工作是建设国际性海滨城市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从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统一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始终绷紧禁违拆违这要弦,继续围绕“零违建”的工作目标,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禁违工作要求上来,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禁违拆违工作机制。最近,部分单位领导班子作了调整,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有些变动,但禁违拆违工作责任没有变动,要尽快抓在手上,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加大防控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城管、国土、规划、公安等部门整治违建高效配合机制的建设,强化条块作用,增强联动能力,形成齐抓共管、攻坚克难的良好氛围。
2、强化措施落实,坚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全区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对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切实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措施不弱、队伍不散,确保“停、清、堵、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强化保障能力,违建防控重点地区要逐步充实人员,加大经费投入,严格卡口设置和管理,查堵运输违建材料车辆,清理建筑材料,从源头上遏制违建发生。对新生违建要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已建违建分批予以拆除。对农村地区建房要严格按照新农村规划进行,严格监督老房改建工作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建房的坚决予以打击。
3、加强队伍建设,为禁违拆违提供有力保障。队伍建设是禁违拆违工作能否实现零违建的基本保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全禁违拆违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车辆和作业工具。全区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确保成立不少于10人的禁违拆违队伍,花果山乡和浦西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不少于20人的禁违拆违队伍。要切实加强禁违拆违队伍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队伍风纪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敢打硬仗的禁违拆违队伍。
一、办公用房的管理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三权分离”,即:房产权归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调配权归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权归属有关单位。权证统一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保管。
(一)使用单位应本着从紧的原则,根据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现有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一般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结构,如需装修和改变结构的,必须报区机管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对空关、闲置的办公用房,应及时退出,不得自行出租、转让和置换。
(二)区机管局根据各使用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实际情况,本着从紧和职能相近、性质相近适当靠拢的原则统一调配办公用房,多余的办公用房一律交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处置。
(三)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区国资办、机管局、财政局组织专题工作组,对现有的办公用房作进一步清理,对未办理产权证和尚未变更产权证的办公用房,区房地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尽快办理办公用房产权证的变更和相关手续。
(四)使用单位新建办公用房,不论其工程资金来自何种渠道,办公用房竣工使用6个月内,都必须到区机管局登记,并将新建办公用房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资料送区房地局,办理权属区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户名的产权证。
二、公务用车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要严格按照《关于坚决制止超标准购买使用公务用车的通知》(金纪[2003]36号)和区机管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配置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车编额度控购手续,严禁巧立名目集资、摊派或借款购买小汽车。
(二)机关、事业单位所购车辆必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置、统一结算。所需经费是财政拨款的,由财政直接拨到区政府采购中心;是自筹的,由公务用车单位将款项划到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车辆维修统一到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定点维修单位维修。
(四)按规定可以报废、转让的公务用车,须到区国资办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三、办公物品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一)办公物品单件在2000元以上、批次在1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购买,区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予以采购。
一、企业推行成本费用“两精”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1、提升战略管理能力
战略目标通过成本费用“两精”管理加以固化与量化,预算的执行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成为同一过程;对预算的有效监控,将确保最大程度地实现企业战略目标。通过预算时实监控可以让决策层动态地调整战略规划及目标,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2、有效的监控与考核
预算的编制过程向公司与各部门及子公司双方提供了设定合理业绩指标及经营目标的全面信息,同时预算执行结果是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的预算考核和激励机制,把预算执行情况与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分明,从而使职工与企业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共同体,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员工的责任意识,使全面预算管理真正成为有效的管理机制,以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3、高效使用企业资源
预算计划过程和预算指标数据直接体现了各子公司和各部门使用资源的效率以及对各种资源的需求因此是调度与分配企业资源的起点。通过对内部各部门及各生产环节的统筹规划,协调行动,对聚集的各项经济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进行权衡,使之形成一种强有力的、有序的集合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有限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及低效使用。
4、提高收入及节约成本
通过成本费用“两精”、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和执行以及考核、奖惩制度共同作用,可以对下一年度的实际经营水平进行日常监控与决策,量入为出,开源节流,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全面实现各项经营收入,最大限度地科学控制经营成本,使各项经营活动按计划完成,以保证经济效益最大化和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实施成本费用“两精”管理的途径
1、树立以成本费用精细管理和精确控制为重点的全面预算管理理念
(1)、对员工进行成本费用“两精”管理内涵、框架体系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让每位职工理解什么是成本费用“两精”管理,为什么要进行成本费用“两精”管理,成本费用“两精”管理与全面预算管理有什么关系,自己岗位工作的预算责权是什么,自己应在“两精”预算管理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2)、制定出明确的长期、中期和短期战略目标,使职工了解、认同企业战略。把战略规划与成本费用“两精”管理预算有机结合起来,将本企业的战略数量化和价值化,让职工了解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战略目标,以及年度经营目标和基本策略。
(3)、尽可能多地让职工了解单位的经营管理信息,减少单位管理层和职工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4)、做好基础工作,严格贯彻预算要求。基础工作包括:职工岗位责任制的建立、行为规范和技术标准、内部核算体系的完善、信息反馈和考核监督等方面。
2、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1)、建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平衡各预算责任单位上报的预算,统筹各项制度的制定,规划与把控单位上下的全面预算。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应坚持权威原则、全面代表原则和效率原则,成员应该由企业领导、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职工代表组成,成员数量不宜过多,但要有权威,代表性强且工作效率高。
(2)、设置直接隶属于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专门预算管理办事机构。各预算责任单位分别编制预算草案,预算委员会对各预算责任单位提供的草案进行必要的初步审查、协调和初步平衡。同时,在预算的执行控制、差异分析、检查考评等环节还有大量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应设置专职预算部门处理上述工作,与预算责任单位相互监督、相互控
制。
(3)、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和内部的职能。部门要成立预算管理小组,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将部门预算分解至部门各工作岗位,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小组既要负责编制按经济活动客体来反映的全面预算,又要编制按经济活动主体来反映的责任预算,明确本部门及各工作岗位人员的预算管理责任,并以部门责任预算为目标,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及时发现预算执行偏差,分析产生的原因,自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本部门或各岗位人员责任预算的完成。
3、落实全面预算的全过程管理
(1)、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宜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先由高层管理者提出企业总体目标和部门分目标;各基层单位根据一级管理一级的原则据以制定本单位的预算;扩案,呈报分部门;分部门再根据各下属单位的预算方案,制定本部门的预算草案,呈报预算委员会;最后,预算委员会审查各分部预算草案,进行沟通和综合平衡,拟订整个组织的预算方案;预算方案再反馈回各部门征求意见。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多次反复,形成最终预算,经企业最高决策层审批后,成为正式预算,逐级下达各部门执行。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环节,编制内容要全面详尽,预算以经营成果预算、现金流量预算为重点。经营成果预算主要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额(率)、费用、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等预算,通过经营成果预算,促进收入增长,降本增效,提高管理水平,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现金流量预算主要指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支出的预算,在现金流入和支出保持平衡的前提下要求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保持正数。通过现金流量预算,掌握现金流动信息,平衡资金余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企业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降低债务及资产负债率。
(2)、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即预算的具体实施,它是预算目标实现与否的关键,要求各部门和责任中心按照批复的预算方案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阶段,有两个关键步骤:预算控制和程序调整。预算控制是指通过建立一套自上而下、层层控制、层层畅通的信息反馈系统,检查预算的执行进度和结果,及时发现差异,进行成因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的一系列活动。预算控制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约束与激励并举,实现职工的自我监督控制,从而达到“人本管理”的境界。在预算的控制阶段要建立预算情况报告的长效机制,形成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预算调整必须坚持“程序”和“权限”,以维护预算的刚性。因发生不可预见事项,致使预算编制基础发生变化或影响工作目标实现的,在不偏离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的前提下,可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调整的程序为:①由责任中心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要求载明调整事项、理由、数额、措施,并附相关测算依据、差异分析等;②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事项进行初审,测试该单项对整体方案的影响,协调平衡后,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交由预算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③将财政批复的预算调整方案下达至相关责任中心执行。
为进一步严肃人事纪律,规范用人秩序,有效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素质。经研究,现就规范街道机关、直属单位和社区用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对象
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股份合作社)、街道工商公司、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埒中心小学(辅导区)、文化站、残疾人服务中心,河埒口派出所、溪南派出所、青山湾派出所(需备案)。
二、管理要求
1、控制用工总量。按照街道核定的岗位、编制、人数,严格控制本单位(部门)职工数量,不得擅自突破。
2、规范用工制度。各单位(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职工退休等原因,需新增用工的(包括正式工、借用工和临时工),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街道组织办备案,经党工委、办事处会议决定后,由街道组织办、劳动保障所定期汇总,向社会公布招工信息、统一制订招录流程,按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行选录(学校及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招录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集体讨论后确定录用人员并选派至各用工需求单位(部门)。
3、完善用工手续。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完善本单位职工的各项用工手续;新招录人员一律到街道劳动保障所登记用工信息,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三、相关纪律
1、各单位(部门)一律不得私自招聘职工,也不准巧取名目、乱开口子擅自录用临聘人员。
2、各单位(部门)原有临聘人员要进行梳理并完善备案和用工等手续或进行清退,退休职工原则上不准留用(特殊情况需留用的,须书面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决定)。
3、各单位(部门)如违反本规定并经查实的,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将按违纪行为,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违规录用人员一律作辞退处理。
根据文明单位创建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规范创建工作的文书档案,促进文明单位创建资料归档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认识
创建文明单位档案资料,是我局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综合、全面地反映我局创建文明单位过程中的主要成绩、经验等情况的重要文献资料。加强文明单位创建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是精神文明创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仅有利于反映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更有利于经验总结、进一步提升促进创建工作。
为加强对创建文明单位档案资料工作的领导,区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下专门成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以及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人任组员,具体负责创建文明单位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制订、资料鉴定等工作。
二、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的种类
根据我局文明单位建设的实际要求,创建档案分为三大类:
(一)文字资料。文字资料可分:思想建设类;工作成绩类;环境卫生类;道德风尚类;文化教育类;荣誉类;创建活动类等。
(二)图片资料。主要包括我局获得的荣誉标志、组织开展的各类具有余杭国税特色的重大活动照片,用影集或专门图片栏、档案册分类存贮,并配备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音像资料。是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信息资料,通过录音、摄像的形式记录下来的载体,这类资料较文字、图片更为直观、生动形象、感染力强,更能准确地反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原貌。
三、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内容收集及具体归档范围
(一)思想建设类。
1.省、市、区(含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文件(通知、信息、简报),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文明单位评比通知,申报文明单位事迹材料,上级审批表、表彰决定。
2.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长期规范(目标)、年度三个文明建设计划(要点),创建文明单位规划(目标)、相应考核办法(措施)和文明创建方案,实施过程中检查考核记录资料,半年和全年三个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单位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获得上级奖励的证件、证书资料。
3.组织机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文件,责任分工及工作人员名单。
4.班子建设:理论学习、政治教育、党建工作计划、学习教育内容资料、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支部“”资料、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论文、学习心得体会等。
5.党风廉政建设: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条规、工作计划(措施)、责任制度、检查情况通报,有关事迹材料、经验交流、表彰决定等材料。(责任单位:监察室)
6.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计划、工作责任制度(网络表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反映、经验材料、论文汇编、学习英模活动资料、申报先进(个人)表格,表彰决定等。
(二)工作成绩类。
1.工作目标:年度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计划(目标)文件。
2.制度建设: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各类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3.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分析通报、工作报表等。
4.行政工作管理:局务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工作质量检验记录、行政效能检查记录等。(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5.职工福利事业、后勤保障工作资料、办实事情况反馈等。(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环境卫生类。
1.环境建设:创“三优”(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工作计划,绿化、美化、亮化情况,“门前三包”制度,卫生责任区制度,卫生工作制度。
2.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省、市、区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文件、单位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各项指标达标情况、除害灭病工作达标情况、检查评比记录和工作总结等。
3.环境保护:市、区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文件、单位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情况、环境保护工作资料、获得上级表彰证件和证书、工作总结等。(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道德风尚类。
1.社会公德建设:市民守则、“六不”行为规范文件、单位开展教育和实践活动工作计划、开展活动情况反映、培训人员情况、教育材料、考试成绩表、表彰决定和工作总结等。(责任单位:人教科)
2.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教育规划、干部职工岗位培训情况、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制度、岗位规范、教育成绩表、社会监督情况反映材料和工作总结。(责任单位:人教科)
3.主旋律(三爱、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计划、开展教育活动情况反映、(三爱、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先进事迹材料和工作总结。(责任单位:人教科)
4.干群关系:干部职工队伍管理规定、民调工作情况反映材料。(责任单位:人教科、办公室、监察室)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规划、考核考试成绩表、工作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要点)、责任书、规章制度(措施)、工作网络图表、检查考核记录资料、工作总结;禁“黄、赌、毒”工作情况、目标管理措施、情况反映和工作总结材料。(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科)
6.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反映材料。(责任单位:妇委会)
(五)教育培训类。
1.人力资源管理目标与规范:工作规划、人员结构统计表、有关情况反映材料。(责任单位:人教科)
2.教育培训实施: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职称(技术资格)教育、专门业务培训情况;学习成果反映、奖励规定、活动记录和工作总结材料。(责任单位:人教科)
3.文体活动:文体活动组织机构、工作安排、投资计划、文体器材统计表、国税文化活动资料,体育(竞技)比赛活动资料、文体活动总结。(责任单位:工会、团委、妇委会)
(六)其它创建类。
1.齐抓共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情况反映。(责任单位:工会、团委、妇委会)
2.参与共建工作: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文明社区共建、军民共建等活动情况反映材料。(责任单位:人教科、办公室)
(七)荣誉类。
反映三个文明建设的各种图片汇编、新闻报道资料汇编、录像资料等。(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科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执行的好坏,直接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财政收支,事关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稳定。因此,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领导工作,明确职责。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工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要带头遵守工资纪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人事(工资)干部为工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严格按照本单位的机构性质、人员经费形式和干部职工状况,办理相应的工资手续。
1、县乡党政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干部职工必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级工资标准,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2、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新的工资改革政策,执行相应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不得随意提高津贴标准。
3、干部工作调动,要及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从下发调动文件或办理调动手续的第二个月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4、按照《公务员法》、《劳动法》和有关规定,被单位辞退和按规定辞职人员,单位不得发放工资。
5、死亡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和遗属),应从死亡的次月停发工资、离退休费和遗属补助。
6、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降职、降级和留用察看处分的,要及时办理工资变动手续,并从受处分的次月执行;受到开除处分的,应从受处分的次月停发工资。
7、工作人员触犯法律,被羁押、收容、强制管制、拘役、取保候审、判刑的,按国务院、省政府、省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到县组织部和县人事劳动局办理工资变动手续或按相关比例扣减工资或停发工资。
8、工作人员因病请假超过规定时间的,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发放工资待遇。
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要实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的责任制度。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编制部门要及时将各单位编制调整情况提供给人事、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资政策套定相应的工资标准;财政部门要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核拨相应的人员经费,准确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人事、财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工资规定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国家工资政策的全面执行。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人员,由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休呈报审批表》,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报财政部门办理退休费发放手续。
一、切实落实对离休干部的管理责任。
企事业单位无论是否改制,管理离休干部的单位和责任都必须得到切实落实。
1、已改制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和镇(园)集中管理。因我市企事业单位改制起步较早,资产剥离较少,对离休干部的管理责任又不十分明确,所以在离休干部的管理上差距较大。目前有国有、集体股份的股份制企业且效益较好,对离休干部的管理基本能到位;没有国有、集体股的民营企业且效益较好,对离休干部的管理时有时无、需行政督促;生产经营较差的民营企业,由于效益低,根本顾及不到离休干部的管理;实施破产、关闭、撤消的企事业单位,其离休干部有托管中心代管的还比较好,没有代管的基本都出现了失管现象。鉴于以上种种情况,为了加强对离休干部的管理和待遇落实的一致性,对改制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原则上都应有主管部门和镇(园)集中统一管理,对有条件的改制企事业单位,也可由主管部门和镇(园)与原单位签订专项协议,继续由原单位承担有关管理责任,并严格做好督促、检查执行、落实工作。
2、企事业单位改制后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其所属离休干部的关系应随同划归有关主管部门和镇,接收该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镇,应同时接收所属的离休干部,并切实负起管理的责任。
二、切实落实好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
企事业单位无论是否改制,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都必须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1、已改制的企事业单位在改制时、对离休干部的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交通费、特需费、参观休养经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含地方生活补贴),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其负责解决的,由主管部门和镇(园)负责年初、年中分二次收缴,按时兑付给离休干部;企事业改制时,对离休干部相关费用,没有明确规定由其承担的,且企事业单位有收益上缴的,可在收益中列支;对破产、关闭、撤消的企事业单位,其离休干部的相关费用,由主管部门和镇(园)自行解决,老干部局将提供离休干部相关费用的清单。
2、拟改制或正在进一步深化改制的企事业单位,提取离休干部的医药统筹费和相关费用的要求是,按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医药统筹费1.3万元,相关费用1.5万元,共提10年,即28万元的标准,从净资产中一次性提取。单位净资产不足提取的缺额部分应由其主管部门在国有资产收入中统筹解决。提取的离休干部统筹费统一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划拨至劳动保障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3、离休干部的医药统筹费仍有地税局向企事业单位收缴,交劳动保障局统一使用,在以后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如已一次性统筹解决,地税局就不再向该企事业单位收缴医药统筹费。
三、切实加强对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