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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队宣传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2-05-16 03:47:13
调查队宣传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围绕“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统计改革与发展,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本市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理和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普法对象与要求

(一)普法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

(二)基本要求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现代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本篇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百度直接输入“文秘站”第一个网站便是)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的后盾。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及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要做到依法开展各项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通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统计部门要将普法更好地融入到各项统计工作中,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统计执法水平。要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做到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和统计法律的权威。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20__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到20__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市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决定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并落实统计普法宣传的办事机构。

2、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各单位制定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请于20__年10月底前报市统计局备案。

3、编写普法教材。在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写的全国统计“五五”普法辅导材料基础上,市统计局根据当前统计工作实际,结合本市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有关内容,编写统计“五五”普法的补充教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至20__年。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要按照本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普法落到实处。开展统计普法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总结,工作有重点,宣传有主题,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的上一年度统计普法

工作总结和当年度的统计普法工作计划上报市统计局。

2、建立健全统计“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并上升为制度,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3、培训统计普法教育骨干。[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 ,更多原创!注:]各级统计部门要注重发挥本系统普法骨干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统计普法网络。要结合实际做好统计普法骨干的配备和培养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并采取培训班、法制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市统计局、调查总队将于20__年年底前完成本市统计普法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

4、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员换证培训。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执法”,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市统计局将采取集中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组织本市各级统计部门的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进行学习,考试合格者将发给新版《统计执法检查证》,培训换证工作将于20__年底前结束。

5、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主要采取法制讲座、培训、函授、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内容。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法制讲座。建立各级统计机构和调查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6、对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要采取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统计从业资格教育相结合,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7、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调查项目,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8、创新普法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刊物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活泼的普法宣传。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

9、抓住有效契机,深化各项主题宣传,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每年12月上旬的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还可以结合宣传月、宣传周、统计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有规模、有实效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率和普及率。

10、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统计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__年。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将在20__年底前制定《上海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应在20__年上半年组织考核验收,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将在20__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本市统计普法验收工作,并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表彰本市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验收工作采取报送或听取总结报告、实地检查、审阅档案、抽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统计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

人大、政府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对下级统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制例会制度、评估考核制度,确保统计“五五”普法取得实效。

第2篇

为加大统计宣传力度,朝阳局队建立了与区属新闻媒体的宣传互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与媒体的合作,提高运用媒体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统筹对外宣传,建立联系人制度。充分发挥宣传小组作用,统一安排采访与拍摄,负责与区属媒体、局队新闻发言人、各专业科室协调,提供采访稿件。与朝阳有线、朝阳报协调,分别确定联系记者,专门负责全区统计、经济工作的宣传报道。

搭建宣传平台,加强与区属媒体合作。及时挖掘统计工作中具有新闻价值的要点、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宣传。

以制度为保障,把好宣传关口。拟制定《2011年朝阳局队统计宣传方案》,明确局队对外宣传与接受采访流程,建立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孙盛楠)

顺义局队千帆竞发学为先

近日,在顺义区召开的2011年学习型工作会议上,顺义区统计局队被评为“2010年顺义区创建学习型机关先进单位”。2010年,顺义局队以“营造气氛,健全机制,打造特色统计学习型机关”为主题,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广大干部职工政治素质明显提升,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做创建工作的领路人。局队领导班子按时完成干部在线学习,真正成为“领跑人”,形成了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组织干部职工到革命圣地西柏坡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党日活动;印制具有局队统计特色的宣传台历,利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利用顺义统计信息网、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统计法律知识。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创建工作规范化。编排印制《顺义区统计局队工作管理制度汇编》,制定《2008年至2012年创建学习型机关五年规划》,出台《关于严格考学制度,提高“三个能力”建设的规定》。

构筑丰富载体,突出创建工作的多元化。围绕“提升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包括演讲比赛,知识答题等。统一购买《第五项修炼》等书籍,营造热爱读书的良好氛围。 (乔娜 张笑漪)

海淀局队48小时完成食盐供应调查

3月17日至18日,海淀局队在“食用盐抢购风潮”引发公众恐慌的第一时间,及时开展食用盐供应调查。调查结果显示:3月18日下午,海淀区各大超市均已经补货到位,价格未出现上涨,抢购风潮逐渐平息。此次调查凸显了统计部门的情报功能和服务功能。

反应迅速,针对热点及时开展。3月17日,海淀区部分超市、商店出现消费者大量购买食盐的情况,为及时了解市场存货、价格变化等情况,海淀局队立即启动了食盐市场监测,对各主大型超市、小超市进行跟踪调查。

连夜调查,获取一手信息。局队调查人员针对大部分超市断货的紧急情况,连夜前往海淀区各大、中、小型超市、商店获取当天食用盐的销售、断货及抢购情况,并了解各商家的货源组织情况,获取一手翔实资料。

分工协作,四小组分片调查。调查组根据区域划分,将人员分为四个小组,分别前往销售点进行调查,并连续监测,与超市人员互动联系,及时通报销售、供应、配送的情况。

第3篇

今年是党的十胜利召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关键年,也是“六五”普法正式启动年,做好今年的统计法制工作,意义重大。局队领导班子对召开本次统计法制工作会议高度重视,研究确定今天会议的主题是回顾总结去年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工作。刚才,吴晓东副队长传达了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今年全省法制工作要点精神,蒋新民纪检组长全面部署了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任务,各地作了交流讨论,本次会议得到市政府法制办的高度重视,杨建强副主任到会指导,对我市统计法制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工作要求。希望大家会后认真学习掌握,积极贯彻落实,受郑莉英局长委托,我代表局队作如下报告:

一、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回顾

2011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以继续贯彻实施新《统计法》为主线,按照“工作布局优化、制度建设完善、普法宣传深化、执法效果显现、案件处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法宣办等各项任务,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依法统计基础建设取得新突破

《市统计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市统计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切实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市统计管理办法》,继续深化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政府统计机构和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南湖、秀洲二区政府统计机构实现真正意义上独立运作的模式取得积极进展。桐乡市批准成立了统计执法大队,其他县(市)也在积极争取加强统计专业执法力量。局队出台了《主要专业统计执法检查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市开展了“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抽查、整改及总结。平湖市等地方开展统计案件回访活动。市局队认真开展上级部门组织的统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市局和平湖参评案卷均获优秀案卷称号。开展统计案例材料分析,完成调查总队《规范调查队系统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思考》的调研课题任务。

(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

2011年,全市评比表彰了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统计“六五”普法纳入了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内容,研究制定了全市统计系统和局队“六五”统计普法规划,整理编印了《统计法制工作手册》。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局队组织全局队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测试统计法律法规、《市统计管理办法》和《保密法》等知识;参与开展“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系列活动。完成统计法制建设图片征集活动;组织全市镇、街道分管统计领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专题培训班,宣讲统计法制。充分利用各类统计专业会议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等活动,全面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自觉接受依法统计工作监督员监督。

各县(市、区)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南湖区组织1200余名村(居)委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法制教育;秀洲区继续完善深化“统计义务确认制”;嘉善县与镇统计中心联合开展街头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平湖市继续加强媒体宣传,并对一服装企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进行曝光,接受依法统计工作监督员监督。海盐县开展了送法进学校等活动,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开展宣传。海宁市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桐乡市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统计法制知识竞赛等等。

全年,市、县二级政府统计部门举办各类统计普法培训班、研讨班和法制讲座151期,普法人数12424人次,发放各类统计普法宣传资料达21987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取得新进展

2011年,全市统计系统紧密围绕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标,以统计名录库建设、服务业统计等为重点,认真执行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市局开展了海盐县政府统计工作巡查。全年我市共开展各类统计稽查单位330家,分别完成省局年度计划的110.0%和市局队年度计划的100.0%,处罚了78家违法单位,其中给予警告63起(其中平湖21起、海盐13起、南湖11起、海宁10起、桐乡5起、嘉善3起),警告并罚款15起(其中市局1起、秀洲1起、海盐2起、海宁4起、平湖7起),涉及的统计违法类型主要有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台账、聘请未持证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市局共开展统计稽查和执法检查26家、国家调查队9家,对6家违法单位进行移送作当场警告处罚、3家直接给予当场警告、1家予以警告并罚款。

(四)统计诚信单位试点取得新经验

2011年,我市积极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试点工作。市局积极争取将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市“十二五”信用建设规划纲要。秀洲区、嘉善县和海宁市统计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大胆探索,结合实际,分别制订创建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秀洲区试点工作得到政府支持,区府办发文布置,试点面广。嘉善县选择天凝镇试点。海宁市选择重点联系骨干企业试点,分别对申报统计诚信试点创建单位开展实地上门检查验收,并开展表彰。尽管试点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属于探索阶段,但试点地区统计局积极创新,敢于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市进一步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过去一年的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全市统计系统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全市统计系统践行“用真实数据说话,为科学发展服务”的统计理念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市统计局被省局评为2011年度统计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调查队被调查总队评为2011年度全省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这些成绩凝聚了全市统计系统和统计法制干部的辛劳与付出,在此我代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12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求

同时,我们要正视目前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三个薄弱环节:一是统计法制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目前只有海宁市和桐乡市成立了统计稽查大队,其他地方仍然缺乏专门的执法机构,统计法制专职力量依然偏弱,统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还需提高;二是统计普法宣传效果还不够理想,存在着重宣传数量、忽视宣传质量的现象;三是查处案件力度不够大,有的没能严格执行专业统计执法规范流程,使严肃的统计执法流于形式。对此,必须引起大家高度重视,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干部和统计法制干部更要带头确立依法统计理念,自觉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思想和行为的准则,同时要善于探索研究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新途径,积极落实《统计法》和《市统计管理办法》。

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统计稽查计划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落实。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夯实统计法制基础

统计法制工作是依法统计的基础,是政府统计的重要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精神,深刻领会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工作要求。省局金汝斌局长在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推动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建设、健全各项依法行政制度、加强统计普法、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梁普明总队长在全省统计调查工作会议上也对统计调查法制工作提出了要求。全市统计系统要认真领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领会上级统计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工作,为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工作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2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继续坚持“用真实数据说话、为科学发展服务”的统计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和执法稽查机构建设,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执行力,提升政府统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实施统计“六五”普法宣传,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拓展执法领域,稳步推进统计单位诚信创建,通过坚持不懈地强化统计法制建设,为树立政府统计权威、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统计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统计法》、树立政府统计权威和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的重要手段。今年是统计“六五”普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开好头、起好步是能否顺利完成“六五”统计普法工作任务的关键和基础。去年,市、县统计部门经过努力,将《统计法》纳入了“六五”普法规划,今年我们要落实普法工作。全市要认真实施统计“六五”普法师资骨干培训计划,编制普法宣传资料,为普法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也将在今年正式颁布实施,因此各地要认真按照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当地普法办的要求,结合普法规划和统计工作自身特点,突出以党政领导干部和单位、部门负责人,特别是“企业一套表改革”调查对象负责人为重点对象,以《统计法实施条例》等颁布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日,联合有关部门,开拓思路,积极谋划,制定好统计普法宣传年度实施计划,力争普法范围有新拓展,普法手段有新特色,普法成效有新突破。

要继续强化政府统计系统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通过学习宣传《行政强制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统计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政府统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统计水平。

(三)注重实效,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加强统计执法,其目的是依法管理统计,规范统计行为,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在提升统计执法效果上下功夫。

有法不依是无为,违法不究是失职,维护统计法权威是我们神圣的职责。但是,从近年来我市统计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来看,“要我执法”、“畏难执法”等情绪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首先要牢固树立“我要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其次,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机构队伍的建设,充分运用巡查、稽查和专项检查等各种手段,有效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再者,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要有执法的勇气,更要有执法的能力。既要严肃执法,又要规范执法,要维护查处违法行为的严肃性,更要通过执法发现问题,帮助调查对象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切实起到指导与服务作用。

全市统计系统要积极拓展执法领域,创新执法手段,要将统计执法领域覆盖到除住户统计专业以外的所有专业,并结合今年全国、全省和全市统计重点工作,对服务业统计等重点领域进行统计执法检查,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一套表”制度改革、统计名录库建设等专项检查工作,为今年全市五大重点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法制保障。继续开展对镇(街道)政府及统计机构、部门统计的统计巡查,加强对整个政府统计工作的有效管理和指导工作。

增强调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是统计法制工作的着力点,今年,我们将在全市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这既是统计普法教育手段,也是统计执法的基础,通过法定义务告知确认,督促、指导调查对象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提高统计报表上报率和源头数据质量。这项工作在今年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中尤为重要,在其他统计调查中也要形成制度,推广实施。统计系统的领导要重视、创新和运用这项依法统计的手段,秀洲区多年来执行的统计义务确认制值得全市借鉴推广,希望大家借鉴学习。

(四)循序渐进,进一步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效举措,是落实统计科学发展的有益探索,符合诚信社会建设的要求。通过统计诚信单位的创建,可以从正面引导统计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对于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培育和树立一批依法统计典型,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4篇

1.将法制宣传贯穿日常统计工作。结合本区统计工作实际,在统计“五五”普法、《统计法》修订、各专业报表单位经济普查总结会、“12.1”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各项普法宣传活动中,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同时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融入、渗透到日常统计工作管理和组织开展的每一项统计工作中去。

2.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在20*年统计“五五”普法学习、注册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资料进行电子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五五”普法资料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重点组织规模以上单位统计法学习、考试、注册情况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保证普法答卷比例达到市局、总队检查验收标准。

3.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法答卷基础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网络宣传、交流座谈、普法培训、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示范单位评选等形式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调查户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开展季度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角度、多题材撰写统计法制宣传稿件,及时在宣武统计信息网,并同时投报*统计信息网,扩大宣武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

4.加强局队领导和全体干部统计法律知识学习。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在局队领导和干部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知识学习,通过《统计法》征文演讲比赛、参观国家统计局资料馆、观看《案说统计法》视频等形式的学习活动,提高全局队领导和干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

5.发挥“统计工作示范单位”作用。召开“统计工作示范单位”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统计负责人或统计人员参加的依法统计工作座谈会,交流贯彻执行《统计法》,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经验。

二、实施进度和要求

3月份:学习贯彻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起草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4月份:(1)上报市局、总队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核定统计“五五”普法骨干培训范围和规模以上单位名录库,做好“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工作;(2)召开“统计工作示范单位”研讨会,广泛推广自觉遵守统计法、贯彻《统计法》典型单位的经验,弘扬依法统计、和谐统计、诚信统计的精神。

5月份:(1)召开全区依法统计工作会,面向全区积极推广“统计工作示范单位”工作经验,激励广大单位积极参加统计工作示范单位评选活动;(2)做好“五五”普法验收资料准备工作;(3)结合统计从业资格报名,做好对统计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的宣传工作。

6月份:迎接市局、总队“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在各专业经济普查及年定报总结会上通过播放统计法制宣传片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7月份:开展局队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讲座,重点学习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同时在局队广大干部中加强宣传。

8月份:积极筹备送法下基层活动,对规模以上单位二级统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9月份: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活动;结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向广大考生宣传统计法,扩大统计工作社会影响。

10月份:结合《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开展《统计法》征文演讲比赛,宣传依法统计精神。

第5篇

1.认真落实统计法动漫学习课件纳入*区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系统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将市局、总队的统计法规动漫宣传课件纳入区委党校、区中心组学习内容,向全区领导干部宣传统计法的基本精神。

2.落实*区统计“五五”普法学习方案,实现规模以下单位95%以上的普法目标

(1)3月31日前,完成全部参加经济普查单位的普法学习、注册、考试及阅卷登记;

(2)规模以上单位参普率达到100%以上,规模以下单位参普率达到95%以上;

(3)将普法试卷按统一标准进行装订成册,归档;

(4)及时搜集、整理“五五”普法档案,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迎接市局、总队和国家的验收;

(5)按时完成统计普法证书的核发工作。

3.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建设,做好栏目维护更新

利用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普及统计法知识的一种创新形式。做好*统计网建立法制天地栏目改进和维护更新,力争把网上宣传平台建设成普及统计法的课堂。

4.认真开展“12.4”、“12.8”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为契机,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使统计立法过程成为统计法知识的普及过程。

(1)7月底前,做好“宣传纪念活动方案”的策划和各项准备工作;

(2)年底前,做好系列宣传纪念活动的组织实施;

(3)举全局之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工作。将法制宣传与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报表管理、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统计服务以及统计执法等充分结合起来,使统计法宣传融入并渗透到日常统计工作管理和开展的每一项统计调查当中。

5.用经济普查督导工作的时机,送法到企业

充任利用到企业对经济普查报表督导的时机,宣传统计法。

二.实施进度和要求

1-2月份:

(1)总结上年度工作,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2)组织局队人员观看统计法动漫光盘;

(3)组织局队人员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4)在局队中心组学习中讲《劳动合同法》。

3月份:

(1)完成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局、总队;

(2)完成全部经济普查单位“五五”普法试卷的阅卷及注册登记工作;

(3)上报市局、总队第一季度普法培训报告;

(4)上报市法制办第一季度报表。

4月份:

(1)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学习统计执法检查文书制作及技巧;

(2)组织局队中心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3)完成“五五”普法试卷的整理工作。

5月份:

(1)完成“五五”普法试卷的装订及总结工作,完成自查报告;

(2)组织全局队科级干部讨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适用意见。

6月份:

(1)迎接市局、总队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验收;

(2)组织局队中心组学习《行政赔偿法》;

(3)上报第二季度普法培训报告;

(4)上报市法制办第二季度报表。

7月份:

(1)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干部上线学习统计法动漫课件;

(2)组织全局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

8月份:

开展法制调研工作。

9月份:

(1)完成上报市局、总队的法制论文的撰写;

(2)上报市局、总队第三季度普法培训报告;

(3)上报市法制办第三季度报表。

10月份:

(1)组织部分企业法人代表举办法制座谈会,学习《听计法》,并对统计工作及统计法进行研讨;

(2)组织普法讲座,请法制办有关人员讲课。

11月份:

(1)争取在区委区政府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安排一次统计法讲座;

(2)拟定“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安排计划;

(3)组织局队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4)在局队中心组学习会上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12月份:

(1)组织“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2)利用年报机会,开展统计法宣传;

(3)对全年法制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宣传工作计划;

第6篇

一、努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切实树立依法统计理念,为奋力推进“两个加快”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法规学习宣传计划,并有步骤地组织推进。

二、进一步作好统计行政调解和复议工作

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机构,使法制队伍与新时期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采取有效措施,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市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依法实施。对行政调解中遇到的问题、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等要及时总结,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一次统计行政调解信息。

三、全面加强统计队伍法律素质

1、切实加强统计局的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机关日常学习计划,至少组织每月一次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学法用法宣传活动,既要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统计执法水平,也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逐步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

2、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组织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省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办法》和《省统计行政执法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的清理和换证工作,加强对统计执法证件的管理,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不断提高广大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四、不断加强宣传、全面推动依法统计

1、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系,继续将新《统计法》和《省统计管理条例》列入市委党校各主体班、公务员培训学习内容。将新《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市局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举办领导干部、企业代表、统计负责人法制讲座,组织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局、省、市统计局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征稿活动,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对市(县)统计法制人员的培训。

2、充分利用纪念《统计法》颁布二十八周年和“12、4”全国普法宣传日,在全市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普法活动,播放统计法制宣传用语、悬挂宣传横幅、印发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以增强公民的统计法律意识。

3、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到企业、下乡村,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通过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广告、横幅、黑板报等各类媒体开展面向社会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4、强化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年将利用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职称考试、继续教育学习、法规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将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强化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5、将普法宣传融入到各项统计业务中进行广泛宣传。各专业在召开年报会或业务培训会时,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摆进去,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来规范统计人员的行为,增强法制观念,确保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

6、坚持执法检查工作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利用统计执法检查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对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的影响。

7、认真学习周边市(县)同行统计法制建设的先进经验,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对统计管理、统计法制建设的意见建议,力求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机制上大胆改进创新,深化统计优质服务。

五、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按照市统计局、市法建办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统计“六五”普法规划。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高照为组长的市统计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六五”普法工作方案,落实普法专项经费。

六、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和备案工作

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和要求报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管理工作。

七、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统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1、今年是开展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的第三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按统计调查单位总数的10%—15%个单位,随机抽取进行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认真做好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和持证上岗的督促、检查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类统计人员的持证上岗资格的检查,对于无证上岗人员,将按照统计违法行为论处。

2、继续开展常规性统计执法检查。根据《省统计行政执法常规检查办法》要求,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经常性的统计工作来抓,做到统计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在执法检查期间,各科、队要密切配合,保证执法检查顺利进行。各科、队在月后5—10日前,将迟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名册报执法队(以市统计局下发的登记三联单为准)。年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我市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检查计划见附件)和要求,至少对18个单位进行常规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包括统计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统计台帐、统计数据质量等,通过检查,使其达到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认真建立健全规范的统计报表催报、查询、迟报登记制度,严格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避免执法简单化。

4、提高统计执法的综合效能。要使统计执法工作更好地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服务。要联合投资、能源、工业等专业加强对扩大内需,灾后重建、节能减排、工业止滑提速等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数据质量检查。在检查中强化行政指导,注重执法工作的规范性。

八、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及处罚力度,扩大教育面。

加大查办典型案件力度。对情节较重和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注重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省统计违法行为罚款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为推动全市统计执法工作,我市将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统计违法事实,进行曝光,使统计执法达到整顿和改善统计环境,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第7篇

一、充分认识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县属贫困山区县,贫困人口多,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人口发展形势较为复杂。军队人口是社会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役官兵、军人家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分散在城乡各地,对群众有着很强的带动、示范、辐射作用。充分整合军地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和提升形象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根本保证,也是军地双方职责所在。

二、进一步明确军地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军地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目标是:经过2—3年努力,使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起信息联通、管理联接、服务联动的“三联”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组织领导网络化、宣传教育一体化、婚育管理属地化、技术服务基地化、生育关怀具体化、参建帮扶规模化新格局。

三、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内容

人口计生部门工作内容:

(一)开展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

县政府及人口计生部门在召开人口计生重要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开展重大活动时吸收现役官兵、军人家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帮助部队加强计划生育宣教室建设,发放宣教资料、药品药具、将部队需求纳入计划。充分利用“3·8”、“5·29”、“7·11”、“8·1”等重要纪念日,联合组织针对部队军属的以人口文化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生育关怀进军营”为主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军营,每年开展1—2次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教活动。

(二)严把生育管理重点环节。

配合部队抓好孕情调查工作,免费向军人家属提供孕情医学检查,如实填写异地回函,及时反馈孕检结果。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共同抓好流动人口的婚育管理工作,定期审查婚育状况,检查节育措施。把好军人家庭再生育申请关,及时通报审批结果。发现违法生育问题,主动和部队联系,配合调查处理,杜绝管理漏洞。

(三)积极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依托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军人家属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发放军人家属优先优惠服务证(卡)。军人家属凭证到指定机构,免费接受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免费领取国家规定的计生药具,免费接受人工终止妊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服务;加大“生殖健康促进项目”的运作,定期为军属进行生殖系统疾病检查,优生指导,及时为他们提供避孕药具、咨询、随访服务,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指导孕妇使用叶酸孕妇营养素。

(四)依法落实奖励优待政策。

认真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军人家属,应确保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并保障工资、奖金、津贴的全额发放。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军人家属,其子女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就医等,给予优惠;对农村军人家属,在提供致富信息、项目安排、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划分宅基地、子女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待。

(五)加大军人家庭奖扶力度。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军人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当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对贫困家庭给予重点帮扶。确保已随军无工作军人家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武装部工作内容:

(一)扎实做好婚育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部队有关婚育审批、孕情普查、责任承包、调查等工作制度。对军人家属开展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参加孕情检查和提供技术服务。

(二)努力提高宣教服务能力。

与县乡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依托部队计划生育宣教场所和“民兵之家”,向群众普及政策法规,传播健康知识。

(三)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制定对随军无工作的独生子女军人家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安排就业,以及对军人子女入托就学费用减免、同等优先等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患不孕(育)症夫妇集中诊治、出生缺陷干预、办理生育保险、军地青年鹊桥联谊、救助独生子女遭受意外风险家庭和贫困计生家庭、创建和谐幸福家庭等活动,建立奖励、优先、优惠、救助、帮扶“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享受地方奖励、优待、扶助政策的军人家庭,严格审核把关。

(四)发挥官兵模范带头作用。

武装部要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政治教育、党团课教育计划,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协助计生部门共同抓好对预任干部、专武干部、民兵骨干的婚育管理。发动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生育,带头勤劳致富,带头扶贫帮困,争做实行计划生育的模范,争做倡导婚育新风的先锋。

(五)大力开展“四关爱”活动。

武装部及时了解掌握驻地军人独生子女参军或伤亡家庭、军人计生困难家庭等情况,协调军地共同开展帮扶活动,切实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军地双方主要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的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

(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把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全面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双拥共建的工作体系,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资源调动起来,努力形成整体合力。人民武装部作为驻军部队和地方政府开展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牵头单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三)加强信息沟通交流。

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共同建立军人家属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人员底数。

(四)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军地双方要加大经费投入,为共建活动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县财政要把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临时来部队探亲的军人家属,同样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等相关服务,费用由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纳入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