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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财务管理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9-15 06:50:06
基建财务管理论文

基建财务管理论文第1篇

一、基建财政财务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财政收回原中国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后,财政部门根据基建财务管理涉及领域宽、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延伸面宽的特点,结合本身熟悉财务管理的优势,在增强基建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基建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了基本建设经营性资金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以计划代预算的办法,简化了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等。各有关主管部门也积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认真做好国有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暂按预算级次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基建投资和财务,其中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经办建设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其财务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事处负责,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业务管理工作运转的平稳过渡。但是目前的管理体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投资领域中存在一些问题:

1、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投资规模应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应控制在国家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在现行投资体制下,出于利益机制驱动,一些部门和单位,千方百计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再加上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新开工项目过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项目也能蒙混过关。据统计,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基建投资规模年均递增31%,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2%的水平,大大超过了国家财务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项目的同时,基建资金不足却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棘手问题。有的基建项目是在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项目开工后基建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有的项目则是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人员工资等市场因素变化,加上建设期间工期延长,不可预料的地质、地形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超出预算的范围;有的项目一开始就搞“钓鱼”工程,钓到多少资金就建多少,钓不到就摆在那里,处于半建半停的状态,人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设项目不是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申报,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4、基建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严,施工质量差,建设过程中损失浪费严重,加上基建单位的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设工程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一个项目下来,各项税费开支占总投资的30%左右。有的项目的基建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贷款来的,投资期的利息负担很重,建设成本过高,资产交付生产部门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点建设项目成了重点浪费项目。

5、基建资金分散,财政可控性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投资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属于财政性的资金但由其它部门、单位掌握和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预算管理的轨道,不少的部门、单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资金大搞基本建设,大量的基建资金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去控制,对基建投资规模膨胀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对整个投资计划冲击很大,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财力,降低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资领域存在以上各种问题,同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完全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投资体制不健全,机制有缺陷。理论研究和基本建设实践证明,一个科学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体系要由三个因素组成:一是行政约束机制,二是利益驱动机制,三是风险约束机制。这三个机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国投资体制,应该说风险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一项投资,在大多数投资者心目中,仅仅着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风险,因此全国范围内形成投资冲动,争上项目,造成基建投资规模膨胀。

2、考核制度不完善,领导工程多。我国这几年投资体制改革,包括目前推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都只停留在决策后的实施阶段,没有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责任问题真正涉及到,造成责任制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对称,而且即使有责任制,也没有将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联为一体,对投资的改换往往脱离开对生产经营的改换而单独进行。由于决策阶段责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领导出于树政绩、树形象考虑而盲目决策一些项目,或为争取部分上级资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项目,资金虽争取到了一点,但却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包袱,毕竟大部分基建资金须由地方政府筹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因此,投资效益的问题在投资领域少有人问津。

3、预算约束不严,资金到位率差。基建预算是保证投资计划按时、按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目前投资领域中集中体现为预算约束不严,基建资金到位难于达到施工进度的要求,其中自筹资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财政资金用完以后,项目就停建。不少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基建资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拨,造成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得不到满足,而有的项目则资金闲置,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弱,有的县市财政对上级追加的基建预算限于财力被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过程中预算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

4、机构建设滞后,财务管理弱化。财政收回职能后必须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目前的状况是不少的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市级财政部门人员机构建设滞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赣州地区18个县市为例,据统计,只有8个县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都是与预算部门合署办公,其人员由预算部门的人员兼任。从人员的业务素质看,除个别县调入专门人员外,其余的原来都未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从各县市开展的工作看,除个别县市业务开展比较顺利外,不少的县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仅局限于拨付预算资金,编报会计报表,不能有效担当起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从建设单位看,负责基建管理的人员不熟悉基建程序,对基建会计、财务核算比较陌生,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5、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回职能已有两年,但在投资领域中并没有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代行职能的制度,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少的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门、单位的法规、文件和财政有关法规、规定有冲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指导自己的工作,都处于一种摸索前进的过程,业务工作开展被动。

三、构筑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的设想

财政部门作为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应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强制度、业务、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按照“制度办法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拨款方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的“四统一”要求,实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避免机构和管理重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这一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财政职能。建立新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首先是要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根据基建投资的特点,财政管理基本建设的职能应包括:

第一,强化宏观调控,参与投资计划研究。财政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要通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参与投资计划研究,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职能,一是搞好投资规模总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时期的投资重点,产业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投资、融资改革,引导资金按市场的要求优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规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拨付配置基本建设资金。把有关的资金配置到基建项目上去。

第三,搞好财务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各种收费开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开展效益评价。

第四,实行项目监督管理。包括参与前期研究和招投标管理,对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搞好国有资产移交,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实施监督。

总之,通过规范财政职能的目标是要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管理。

2、强化预算约束。确立新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加强基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办事。一是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同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订,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和制约的机制。二是财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加强监督,防止用款单位将单位经费和建设费用混用,人为造成本部门内部多口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复杂化,逐步向项目预算过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资金、各专项建设基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在财务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算。

3、严格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属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安排预算,城建部门不发给开工证。对末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对属于财政性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包括预算内基建拨款、预算外用于基建的资金、用于基建的各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其它的基建资金、银行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共同搞好基建资金的管理。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请领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财政部门补助下级财政的基建资金可采取划转预算或划转资金形式,保证一些财政困难地方的基建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评价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

4、强化项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是财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难点,要求的技术性、专业性高。针对财政部门现有的人员力量,必须建立财政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相结合,以财政部门委托业务性强的业务给中介机构办理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管理工作,这是实施财政监督,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资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项目档案,掌握一些必备的基础资料。

事中管理:必须坚持“四按”拨款原则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事后管理:一是检查工程设计、概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建立项目跟踪问效制度;三是建立项目清理制度。工程竣工后,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好残值处理,基建收入上交,包干投资的结算等工作,不仅可以创造财政收入,还可以为以后基建拨款提供准确的参考资料,扩大财政部门管理基建财务的社会影响。

基建财务管理论文第2篇

论文摘要:水利基建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经济工作,随着水利建设的深入开展,基建财务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愈加重要。阐述了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应重视的几项工作,即提高水利基建财会人员素质,规范建设项目会计基础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搞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加大内部监督力度。

1加强水利基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1)认真学习相关的水利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工程招投标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通过相关法规制度办法的学习,弄懂弄通制度办法,增强和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水平,提高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财务人员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还要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做到人人学习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际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层层细化,自上而下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财会人员还要努力学习并掌握一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如概预算知识、工程知识、合同知识等,弄清水利基建工程概预算定额的执行和费用开支的标准与范围,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为水利基建工程建设服务。

(3)加强财会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综合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这就要求加大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力度。

2规范建设项目会计基础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抓好会计基础工作;结合国家现行财政法规,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保证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尤其要注意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单位为了实现某一经济活动目标,维护资产财产物资完整,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信息真实、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和决策,保证经济活动效益而形成的一种内部自我协调、制约、检查的控制系统。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一是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应合理解决领导层、各职能部门及各个环节之间相互牵制,互相制约;二是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如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作岗位,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用制度来规范建设项目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并对现存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达到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3加强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因此资金管理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立有效的资金运行机制。

(1)要依法依规加强计划、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安排。项目法人必须按年度计划组织落实,不准搞计划外项目,不准将资金挪作他用,地方配套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2)要建立健全水利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制度。根据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制定用款计划,并对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及时了解,资金的拨付以用款计划为依据,按工作程序、工程进度、支出预算进行拨款。

(3)要规范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的审核程序。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经办人审查,财务等有关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领导核准签字三个程序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4)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整。要按规定开设、管理银行存款专户,并由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5)建立水利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报告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滞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私设“小金库”、转移资金、逃避财务监督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

4严把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关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财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做到按规定期限及时编报,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1)竣工决算是办理财产交接的依据。首先,由于竣工决算是在搞好日常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求基建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从概预算的审查、招投标、计划管理、施工合同、工程实施结算、直至竣工决算编报完成。其次,工程竣工后,财务人员要全面清理各项财产物资,核实结余物资,做到账实相符;清理债权债务,并落实最后余额数;要认真核实基本建设拨款额,并同银行核对各项收支,在此基础上,正确计算基本建设支出和各项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对不应计入建设成本的项目要及时剔除,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待摊费用正确分摊,以保证竣工决算编制的正确性。再次,要加强竣工决算有关指标的分析。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必须要对报表中所列的各项文字及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分析各主要指的完成程度,如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交付使用资产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生产能力或效益等进行分析,从中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工程交付使用后加强管理提供依据,为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2)财务部门对工程决算应进行全面监管,不仅要求财会人员对工程量、工程定额比较了解,还要求了解有关的政策,熟悉决策工作;财会人员要走出办公室,亲临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参与工程量的检测与工程质量的验收;对工程的设计变更、追加概预算及动用工程预备费用等,财务人员要以有关文件批复为依据;对工程结算的材料费的计取,平时要注意了解市场行情,搜集有关资料,勤调查和咨询,并在各种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经审核无误后,根据财务程序进行结算、拨付,不能不问清事实情况盲目进行财务结算资金拨付;对工程量的认定,必须与施工人员一道同乙方会签,根据工程进度、合同条款、监理说明和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监管;要委托审计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作为办理工程拨付和结算依据,搞好水利工程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搞好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基建财务管理论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财务;监督;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原来单一的投资方式改变为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国家投资逐步转化为自筹资金,其规范管理尤为重要。高校基建面临着如何将有限的建设资金使用的更好的问题。应力求做到所投资的基建项目布局合理,使用功能完备,有利于保障教学、科研、实验、生活正常运行和开展。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基建财务的管理,为领导提供真实、可靠、完整、准确的各类分析数据,以最少的投资,最快的建设速度,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一、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是提高基建投资效益的切实保证

财务部门负责各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为了全面了解基建项目的建设和工程进度情况以及各专项资金、自筹资金的运用方向,还应掌握以下主要内容:①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工程项目合同投资额:②计划年度投资完成额;③工程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是否相符:④结余资金的数量构成情况:⑤工程建设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⑥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妥当:⑦国家下达专项资金是否专户专存:⑧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是否合理、可行。财务部门有必要参与基建计划管理,除了参与计划部门年度基建资金计划的制定,提出合理建议外。还应在计划部门下达基建资金计划后,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结合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议计划部门调整、追加、减少投资和调整计划。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的监督和管理,投资控制是核心。合理的投资,是在满足使用单位所需功能条件下所付出的费用最小。无论人力、物力还是方法和环境,它们本身均存在费用的问题,都是工程建设投资构成的基本因素。这就是质量控制与投资控制的相关关系,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是对立统一,实质上是一个整体。也就是说不搞投资控制,质量控制也难以搞好。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就能避免投资无计划,开支无控制,效益无人抓,质量不达标,工期无保证的现象。

二、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主要抓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个环节

基建财务管理论文第4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1基建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会计核算不规范。基本项目会计核算主要存在建账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等问题。

第二,没有开设银行专户存储建设资金或者多头开户。财政部要求,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建设单位没有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而是把建设资金混同在其他资金账户中一并核算;有的单位由于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性质不同,造成多头开户,对同一个建设项目在几个银行开设账户核算建设资金,违背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三,对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不合规。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但不得支付工程款);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必要的施工费用;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拨付一定的备料款。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建设单位支付的备料款,应根据周转情况,陆续冲抵工程款。

第四,预留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有些建设单位没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找回应扣回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第五,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单位的此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建设成本,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有的单位却是从别的账户列转支出,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

第六,资金筹措不及时。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迟缓,严重影响了建设进度及上级拨付资金的使用效益;工程价款结算不合规,没有严格按照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价款,而是为施工单位大额垫付资金,不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对工程结余资金管理不合规定。

2基建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管理

2.1抓好基本建设前期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关键

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阶段,是项目成败的基础。为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的全面性和客观性,财务管理与监督要抓好以下方面:①在项目建设阶段。要根据国家、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财税政策、企业收入结构、财务状况审核项目,对设计单位招投标的审核和过程的监督,对项目前期费用预算的审核与支持的控制。由于前期工作具有阶段性、变动性和随时中断性,必须对具体费用的发生进行实时有效的财务监督与控制。②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煤炭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重点是经济上是否可行、项目概算是否合理合规、资金来源是否可信合法。因此,不仅要根据国家通用的指标判断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还要结合行业特点、财税政策进行综合论证;还要根据国家规定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防止“钓鱼”和虚高,并认真审核融资方案,提出投融资合理组合方案;要结合基本建设项目的行业指标进行分析,从源头上防止工程项目亏损,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③在立项审批阶段。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重点是“防腐”、“防变”。要强化费用预算的控制,敢于否决不合规项目,防止发生“超额”费用,防止通过行贿过关。更要防止为了过关,随意修改项目基础指标,造成建设项目先天缺陷。

2.2强化基本建设项目过程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

第一,资金筹措方案和投资计划(预算)落实。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项目资本金、借入资金构成。要审核自有资本金是否到位,列入年度预算中的货币资金预算;要审核招商引资的资本金出资合同(协议)是否签署,与工程计划是否匹配;要审核政府拨款或补助文件或批文是否拿到,如果不到位有无其他资金补充;要审核借入资金是否有银行出具贷款承诺意向书,国外银行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发行债券的方案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要审核年度投资计划(预算)是否落实。只有资金与计划落实了,才能同意开工建设。保证项目进入实施阶段能够按计划、按进度及时供应资金,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强化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财务监督和管理。要审核参与竞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如资金实力与现金流量状况、偿债能力与企业信贷情况,以确认其有足够财务履约能力,保证项目能够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提高投资效果;要审核参与竞标企业的社会信誉度,通过人民银行、各类网络进行社会信誉度调查,了解其未决诉讼、归还贷款、往来拖欠、设备工艺等情况,对其进行客观评价;要参与标的审核与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招标说明书的制定,要将双方约定的资金、工期、验收方法、材料供应、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及押金规定清楚。

第三,强化基本建设项目建造过程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监督的工作质量,保证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机构的设置和领导分工,实现各职能部门及各个环节之间相互牵制,互相制约。特别要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建设项目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监督制度的执行,要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并对现存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3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决算是财务管理的重心

煤炭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设计全部完成后,要求组织项目完工验收、移交投产,为确保建设项目新增资产价值正确全面反映投资者权益,要抓好竣工验收和调试投产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要按照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进行,特别要注重投产调试验收情况,保证基建项目移交的完好性。抓好完工项目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清理。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应对各种固定资产、设备、材料、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和移交,并办理规范的交接手续,做到工完账清。做好基建项目尾工款的管理和监督。在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完工验收后,仍然会有部分零星工程在建,此时容易发生管理松懈现象,要像对待主体工程一样的验收标准和付款程序。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年限,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后,方可付款。要抓好基建项目决算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财政法规编制决算报告和决算编制说明,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晴况、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要按规定分配处理结余资金和结余物资,预留好尾工款和质量保证金。

基建财务管理论文第5篇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在我国企业迈着坚定的步伐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挺进时,自身却面临着一个严重的挑战,那就是企业财务管理严重滞后,我国大多数企业仍然以会计核算代替财务管理,有些企业决策者甚至对财务的基本概念诸如时间价值、风险价值、资金成本、财务杠杆等都不了解,与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也无法遵守国家制定的《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必须在财务报告中签名盖章、负责任的要求。现代财务管理的缺乏不仅严重制约着企业的资产经营、规模扩张、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经济效益的改善提高,而且已成为企业制度创新道路上的一个沉重的桎梏,严重阻碍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本文就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财务管理作一些探讨。 一、国企财务管理现状的分析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出现了传统模式的束缚与现代新模式不确定的冲撞,引起了国企财务管理的混乱状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重改制,轻财务管理 企业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制是必然的,但是,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把过多的精力和注意力放在产权改革上,而忽视了另一个与企业改制休戚相关的问题,那就是在企业改制的同时,必须建立现代财务管理模式,企业不论进行怎样的产权制度改革,管理都是第一位的,对现代企业而言,企业理财效率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企业的业绩,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无视现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同样会阻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2 企业管理者缺乏现财观念和现财意识 目前,我国不少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得到了自主理财权时,往往会形成观念和意识上的误区,表现在:第一,认为资金越多越好,筹资比用资重要,不少企业把理财的重点放在千方百计筹资上,认定企业的理财目标就是筹资,据统计,国有企业的资金80%为负债,沉重的债务利息导致企业经营成本过高,经营利润用于归还贷款利息,但事实上很多企业缺乏的是营运资金的能力,而不是资金总量。第二,筹资最好的方式是发行股票。由于股票筹资可以使企业获得永久性资本,对于企业而言,存在还本及必须支付股息的压力,因此,改制后上市筹资便成为企业追逐的目标,不考虑负债筹资。据统计我国上市公司的平均负债率仅为34%,远低于国际公认为50%的警戎水平,不但丧失了财务杠杆效益,还会使企业付出极高的筹资代价,也不利于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第三,资本扩张越多越好,改制后,企业理财的重点已转向资本营运,但有相当多的企业都把资本扩张当成资本增值的捷径,热衷于收购、兼并、及大比例转增和送股,出现经营效益的增长与资本的增长无法同步,经营业绩滑坡,引起财务状况的恶化。第四,认为保有实物资产比保有现金资产更重要,忽视了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3 理财目标不明确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逐渐将利润作为考核企业的首要目标,利润最大化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存在如下缺陷:①利润最大化没有考虑利润实现的时间。②利润最大化没能有效地考虑风险问题,这会产生不顾风险的大小去追求最多的利润。③利润最大化往往会使企业财务决策带有短期行为的倾向。应该看到,将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目标,只是对经济效益的浅层次的认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 4 企业财务监督与约束机制的建立滞后 通过改制,一大批企业因获得经营自主权而获得生机,但与此同时,由于监督与制约机制的缺乏,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日益严重,企业经营者利用其“内部人”身份通过与员工共谋取得企业控制权的相当大部分,并以此来侵蚀作为“外部人”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企业没有建立起财务关系,既不能做到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和监督者分别到位,又不能形成一种既相互协调、合作,又相互制衡、监督的机制。 总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组,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为企业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制度支持体系。改制使企业的产权清晰了,组织形式变换了,但若仍然沿袭旧有的经营管理方式,照样发展不起来,根本原因在于,很多已经改制的企业尚未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模式,企业的财务管理还没有完全回归企业,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很不完善,企业的财务监督与约束机制还有待建立。 二、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

基建财务管理论文第6篇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善,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①“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②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记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核算;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建设单位留成收入如何取得,对建设单位留成收入的使用也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即: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70%用于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方面的开支,非经营性项目留成收入的余额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建议有关会计制度中应明确按下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①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的部分,从“留成收入”科目分别转入“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开支时,再从“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列支,这样福利和奖励的部分总量从账面上得到了控制;②用于组织建设管理方面开支直接在“留成收入”科目中核算,用于建设管理方面的支出就能完整地反映;③项目竣工再将各科目结余数转入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很多是公益性的,且多需地方配套资金。在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很多都以农民投劳或投物的方式、地方政策性冲抵的方式等抵地方配套资金。农民的投劳或投物是有价值的,但没有制度规定对农民投劳或投物及地方政策性冲抵如何折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有规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干脆就不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就不能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建设成本,因此在有关制度上应加以明确。建议按下列办法处理:①计价时可以按概算上对应项目的价值计价,也可以按资产评估价值计价,按概算上对应的价值计价数量的确定一定要按工程价款结算量确定,程序要一致;②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需要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投资主体共同与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报批确定;③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上一级主管批准的数额,同时增加工程投资和配套资金的来源。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的问题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审批等问题现有的制度难以操作,需要加以完善。

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审计,有关的制度都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是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还是由审计机关审计或者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等未予明确;如果由审计机关审计,应由哪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所有审计的权威性是否都一样;如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还是由主管部门委托,还是由财政部门委托。相关制度上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定。因此,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因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相对较差,竣工财务决算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权限,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已作了相关的规定,但由主管部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因主管部门有很多级次,竣工财务决算应由哪一级的主管部门审批,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期限,有关制度上已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期限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建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机关的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

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开户方面的问题

国家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对中央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银行开户的管理一直是严格的,不主张多开户。然而,按现行有关制度,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等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管理都要求单独开设账户,单独管理,因此,对有多种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是可以开设多个账户的,临时账户还不包括在内,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有关制度中规定“一个会计主体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临时账户根据实际情况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设”。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面的问题

水利部作为本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在实际执行中尚存在下列问题,需要在完善有关制度或细则时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特点,以利工程顺利实施。

财政直接支付环节太多、授权支付因银行与国库结算的原因下午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结算业务,影响了工程结算资金及时到达承包商账户,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战线长,建设地点分散,按照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只能在预算单位所在地专业银行开设零余额和小额现金账户,开户行和工程结算地点相距太远,给每月的结算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基建财务管理论文第7篇

关键词: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体制创新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前提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内在要求,使政府在基建投资方面承担有限责任

1.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就要按科学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目前发达国家包括某些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国际J惯例如业主负责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这是人类几十年、几百年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是客观实际的科学反映。

2.基建项目的性质不同,政府的经济职能、责任就不同。政府办企业的目的是什么?收税和就业。因为基建投资项目的性质不同,政府在基建投资与管理上的职能也不同,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而承担有限责任。

(二)改革的结果

第一,资金来源多渠道。基本建设投资由过去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转变为投资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第二,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由过去中央政府一个投资主体,转变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集体、个体、外商等多元化的主体。第三,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方式由过去主要由政府投资,转变为联合投资、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等多种方式。第四,责任明晰化。包括政府在内的不同主体根据在基建项目投资和管理上介人的范围程度不同各自承担有限责任,在投资与管理上实现责权利的对等与结合原则。第五,注重内涵扩大再生产。从过去主要靠上新项目、铺新摊子转变为在新建项目的同时,开始注重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第六、项目实行招、投标。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由行政分配任务,逐步转向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办法。

二、制度建设与体制创新

(一)规范和改革基建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首先要明确基建财务管理的任务,一是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对基建的资金实行从预算、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三是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用好筹资的自(主要是指经营性项目);四是将管理的目标定为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要明确财政部门与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关系:一是规定哪些活动必须由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应包括项目概算、标底造价和竣工财务决算等;二是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文件资料和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这样规定,不仅所有的建设单位都明确哪些活动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也为财政部门加强基建财务资金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的,满足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需要;满足宏观调控的要求,突出资金源头控制;区别经营性建设项目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形成不同的财务体系;注重基建财务制度的系统性等原则。

(三)严格执行基建投资与管理的基本制度

1.项目资本金制

为强化投资风险责任约束,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集体单位各种经营性基建投资项目,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是项目法人的非负债资金,由投资方按规定的占总投资(含铺底流动资金)的一定比例认缴。在基建投资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经营期间,投资者认缴的资本金可依法转让其出资额,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2.建设项目法人制和业主负责制

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凡新开工和进行前期工作的国有单位基建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

3.招投标制

为了维护基建领域的正当竞争,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基建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各类基建项目均须由建设项目法人提出招标申请,在征得项目投资方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批后,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包括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设备材料购置和社会中介组织选择等建设全过程。项目总经理具体组织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价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

4.工程监理和否决制

基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等,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中外共同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国内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但可根据需要引进国外有关的监督技术或接受国外监理公司的技术咨询。

(四)加强财政部门对基建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与作用

1.强化财政对基建财务管理的主体地位

财政部关于“基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建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建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财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概算、预算及决策的审查监督,凡有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政府要加强对立项、“三算”审查工作等方面的监督。

2.正确处理基建财务制度与“两则”、“两制”的关系

系统地规范和深化基建财务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贯彻“两则”、“两制”所确定的改革要求。特别是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两则”、“两制”所确立的适合市场经济的财务会计的政策、原则和方法,不仅为经营性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确定了方向,而且直接规定了许多方面的改革内容。当前的改革,重点是结合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即实行资产负债考核),对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一系列重要财务处理的不同原则和方式做出更加科学和实事求是的规范。

三、坚持建立健全基建投资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所有工程都必须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廉政

目前,基建工程中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不少,有些甚至是触目惊心的。要把防腐倡廉与工程进展结合起来。要将深化基建投资体制改革与整顿工程建设市场、严肃工程建设纪律、规范工程秩序相结合,促使基建投资体制改革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必须加强基建工程的管理和审计工作

搞基建工程,必须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从立项报告到编制预算,从设计到施工,包括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管理、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的采购、运输和安装,还有竣工投产后的经营管理,这一整套都应当有科学的程序和科学的规范,不能随心所欲。必须大大加强工程的审计工作。现在的工程建设浪费严重,损失惊人,甚至有不法分子从中贪污受贿。所有重点工程都要严格进行审计,不仅要搞好竣工后的决算审计,还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单项审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