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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概述(合集7篇)

时间:2024-03-23 17:45:56
法理学概述

法理学概述第1篇

一、大学物理课程教学的任务目的还是单方面的知识传授

目前国内的大部分高校一直在沿用传统课程教学模式,受这一教学模式的影响,大学物理课程教学的任务目的表现为单方面的知识传授。因此,尽管很多的物理老师有着丰富的物理学科知识,因为受制于教学模式的影响无法发挥自己的才能,时间一长老师也就接受了这一传统落后的教学模式,而学生在物理课程的学习上表现也显示为盲从。又因为人们功利性心态的影响,很多大学生自己就对物理课程认识不够,单纯的认为成绩代表一切。最终导致大学物理课程的学习变成了为了考试的学习,老师是代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学生单方面的接受知识传授。

二、现代教育大学物理课程教学应该采用的教学方法分析

2.1基于大班课程教学条件下的有效教学法

现阶段,大众教育已经在我国推广开来,大学学生人数急剧增长,对此很多大学学校课堂教学工作都使用大班教学的方法。我们也很清楚使用大班教学方法的效果有限,但我们可以有针对的去对大班教学法进行改进,如此更好适应大学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通常情况下,大班教学工作中可以使用启发讲授教学法和问题探究教学法。以上所提到的两种教学方法都很灵活,因为其对现实教学环境和其他教学方法的要求不高,所以很适应于大班教学的现实环境条件。分析启发讲授的教学方法,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讲授法是什么概念。讲授法作为现代教育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有其自身的优势,举例如:这种方法很直接,将问题的本质使用通俗易懂的内容进行讲述,让学生们更容易理解从而有效的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同时它还有系统性特点,这一系统性特点让大学物理课程的知识内容讲述变得更加系统、完整,有利于学生全面的学习,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等。大学物理本身也有很多的理论、概念等,使用讲述法都可以直接明确的讲述给学生们听,提高课程教学的效率。讲授法接受来自理论方面的批判,在接受批判的同时它也在不断的完善自己,现实的教学工作中,讲授法已成为高效课程教学方法。讲授法将课程教学的任务目的和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综合能力联系在一起,可以有效的引导学生全面成长,激发学生潜力。大学物理课程教学工作当中,老师应当适当的添加一些问题讨论活动,有益于引起学生的课程学习兴趣,营造良好的课程教学氛围。当然,这里我们所讲到的讲授法区别于传统教学模式下的讲授法,它是传统教学模式下的讲授法的创新、改进,抛开以往灌输式的知识讲授,要求老师在事先了解好学生的学习能力情况下,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组合开展物理课程教学,进而有效的启发学生的思维学习能力。大学物理课程教学大班环境下要注重课程内容重点难点的融合,适时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加入启发式教学计划安排,让学生在良好的课堂环境中活跃思维,深入思考知识的要点。根本上而言,启发讲授教学法是融合了启发元素的讲授教学法,这一教学法旨在要求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互动,积极主动的引导学生主体学习作用,鼓励学生探究学习。老师在开展启发讲授教学法当中要做好相应的课前准备工作,尽量让问题的设计更有针对性、简洁性,明确课程教学的任务目的,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2.2基于物理课程教学本质内容的有效教学法

法理学概述第2篇

以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是担任知识传播者的角色,教学环节上也多以传授式为主,在新课程下进行高中物理教学,要以新的教学理念为指导,改变以往的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体,教师担当引导者、情景创设者和学习协同者的角色。在教学中要以启发式教学为主,多创设物理情境,大部分知识让学生在教师所创设的情境中去掌握。这样学生既掌握了知识,又增强了对物理学科的学习兴趣。教学中还要善于运用实验教学,因为物理是一门自然学科,大部分物理理论都来源于实验,学生对实验中得到的理论记忆会更加深刻,对物理概念和公式的由来会更加清楚,对于物理问题的解决才会游刃有余。教师还要将传统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相结合,多媒体动画、课件演示,可以增强对学生的吸引力和课堂的趣味性,突破传统教学手段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

二、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增强应用能力

学生是教育教学的主体,如果解决不了学生的问题,一切理论都是空谈,所以学生的养成教育非常重要。

(一)要培养学生多练习的习惯

物理是一门逻辑思维性很强的学科,要使学生能够充分运用学到的物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就必须多动笔、多做练习,练习多了才能更加熟练和灵活地掌握和运用物理知识。

(二)要让学生养成不怯题的习惯

很多学生看到题目较长的物理问题就会胆怯,望题生畏,连题目的具体内容和问题都没有看清楚就放弃了。我的做法是刚开始给学生一些题目较长的物理题,引导学生把题目至少读三遍,然后再分析题目中涉及的物理量,分析研究对象的受力情况、运动情况,最后才去看题目中的问题,用学到的知识去解决问题。经常做这样的练习,大部分学生在遇到一些较难的物理问题时虽然做不对,但是可以做一些分析,写出相关的公式,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分数。

(三)要培养学生规范解题的习惯

解决物理问题重视的是解题思路和解题过程。很多学生在解物理题目的时候往往疏忽了分析过程或者分析过程没有表现在解题过程中,还有作图不规范,做题过程层次不清晰,一些证明题论证不够严密,这些问题在应试过程中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四)要增强学生运用物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分析近年来其他课改省份的高考题目,我发现运用物理知识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的题目越来越多,这些问题对学生的要求层次更高,不光要熟练掌握和灵活应用物理知识,还要有很强的知识整合能力,以及建立物理模型和数学模型的能力,所以要在这一方面多下工夫,让学生多做这样的练习。

三、充分利用教学时间,提高课堂效率

新课程改革高一学生要面对12个教学科目,每一个科目的教学时间都比较少,而且物理每周只有四个课时,学生能够自由支配的时间也极少,在时间如此紧迫的情况下既要完成教学任务,又要让学生接受所学的知识,提高课堂效率就显得极其重要。要提高课堂的效率,就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教学目标

审视当前的课堂教学:形式多样,热热闹闹,讨论、合作层出不穷,可对目标的落实却微乎其微。反思我们的课堂,有多少讨论是没有必要的,多少合作是多余的,多少争论是离题的,如果在课堂上少追求一点形式上的东西,课堂的有效性就能提高一些。

(二)要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成功的教育,应该是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学生的学生需求。只有那些唤起学生学习探究欲的教学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所以教师要以“合作者”的身份参与学生的学习活动;要善于创设各种机会,帮助学生去发现、去探索知识的奥秘;用心去营造一种学习氛围,从而让学生以活跃、旺盛和高昂的精神状态去积极参与学习,使学生在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让物理从此不再是抽象、枯燥的课本知识,而是充满“现实的、有意义的、富有挑战性的”学习内容。

(三)要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课堂中教师应努力创设一种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环境,营造一种尊重学生的观点、问题,鼓励学生提问、概括、假设和陈述的课堂氛围,高度鼓励和评价学生的积极参与。在新课程理念的倡导下,教师要努力实现课堂教学从观念到行为的转变,改变以往单纯传授知识的做法,对学生的感情、态度、价值观给予更大的关注,创造一种别具一格的教学模式,才能使自己的课堂更富人性化,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四、及时进行课后反思和总结,做到自我提升

法理学概述第3篇

实践主导模式转向的具体图景

实践主导模式转向的具体图景很大程度上是对30年法理学研究的某个侧面的展开,换言之,是对法理学研究本身以及其背后的知识格局的一种“另眼旁观”。此处“侧面”实为研究思维的“转向”,即从理论主导模式向实践主导模式的转向。如上所述,这个转向分为两个层次。大体看来,两个层次转向具体呈现在研究内容、研究主体、研究方法等方面。

(一)研究内容

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一层次转向表现在整体从政治附庸下的法理学转向独立的法理学,也即从“国家与法的理论”(国家与法权的理论)转向“法学基础理论”(法的一般理论)终至“法理学”。在法理学研究的基本范畴流变上,可以清晰地反映出这一点。法律的本质问题是法理学最核心的范畴。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论在新中国开国之初的50年代初正式形成[36]38。在改革开放之前,一直占据着主流地位。然而,周凤举发表于《法学研究》1980年第1期的《法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吗?———兼论法的社会性》一文,开启了一场广泛而持久的关于法律本质的讨论,“这场讨论几乎贯穿了整个80年代”[36]45。法理学界的知名教授几乎都参与了这场论争。周凤举、陈守一、郭道晖、李步云、周永坤、张恒山等对法律本质在于统治阶级意志的观点进行了深入地批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证:第一,法不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第二,对《共产党宣言》中著名论断的曲解和误读才得出了法的阶级意志论;第三,法的社会性高于法的阶级性;第四,用法的本质的非阶级性反对法的统治阶级意志性;第五,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论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36]46-59。孙国华、刘瀚、吴大英、郭宇昭等针对上述质疑作了相应的批驳,通过修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念指导下的统治阶级意志论,以求继续延续这种理论的说服力。他们主张:第一,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第二,法只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第三,法的阶级性与法的社会性相互渗透,不能以社会性对抗阶级性;第四,法的阶级意志论与物质制约性的相结合才体现法的全面本质;第五,社会主义法依然适用法的阶级意志论[36]60-68。经过激烈的争论,多数学者认为,法的本质是多层次的、多方面的。法的初级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深层本质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除了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阶级性之外,还是社会管理的手段,具有社会性。从法律本质内容上看,学界完成了从法律单一阶级意志性到阶级性与社会性统一的认识转变。同时,法律本质范畴在学术意义上实现了凸显,从阶级斗争政治视野下的法律本质认识中解脱出来,脱离了意识形态支配的政治路径,回归到了改革开放背景下的法治实践①的视野中。换言之,新时期广泛的立法、司法等领域的法治实践支配了法理学科在对法律本质进行研究时所必要的思维转向。无疑,这构成了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的一个侧影。与法律本质的讨论类似,法律平等问题同样是在改革开放初始便成为争论的焦点。李步云发表在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上“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揭开了对1957年反右之后取消“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大讨论序幕。这场讨论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包括立法平等;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人”主体范围是什么;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36]112-130。经过激烈争论,大多数学者接受了所有公民“适用法律平等”的观点,但是对“立法平等”仍持否定态度。这种局限与对法律本质的认识有关,彼时正处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律的阶级性仍支配着法理学的整个认识路径。因此,争论还没有结束。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新一轮的法律平等争论开始了。以江平教授等为首的一批学者结合市场经济理论论证了“立法平等”之于法理学的重要价值。由此,完整的法律平等理论才得以最终确立。在整个理论流变过程中,从“不平等”到“司法平等”、再到“立法、司法平等”,我们可以看到政治意识形态的束缚,也可以看到学界为摆脱政治束缚、贴近具体实践所作的努力。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法律平等理论在实践中接受了持续的检验,不断调整,最终形成了适合当下实践的理论。①无疑,此为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的另一个侧影。几乎在同一时期,人治与法治问题、民主与法制问题、司法独立问题、法律与政策问题、法律本位论问题也在激烈地争论着。与前两个法理学具体范畴相似的是,它们都经历了从政治意识形态中摆脱的过程,都试图与改革开放背景下法治实践相贴合。无疑,它们也构成了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的侧影。总的看来,在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基本范畴流变投射出的一幅幅侧影生动地将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清晰地凸现出来。政治附庸下的法理学转向了独立的法理学,法理学彻底从“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得到解脱,完成了整体上与实践剥离到契合的转向,证成了自身的独立正当性。②自此,中国法理学“站起来了”!从政治中解救出的法理学“上路”了。与此不同的是,接下来的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二层次转向则相对没有那么热闹,并没有在轰轰烈烈的大讨论中完成转向,只是“静悄悄”地完成了转身。在研究内容上,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二层次转向表现为一元宏观转向多元微观。在前述第一层次转向中,有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法理学的整体思维变迁。既然是整体,话语主题就注定是宏观和抽象的,比如法律本质、法律平等、人治与法治、民主与法制、司法独立、法律与政策、法律本位等等。可以看出,这些都是法理学研究偏重于社会或国家全局性的“大词”,其背后显现了知识生产在摆脱政治意识形态束缚所选取的惯有路径。但是,在对这些“大词”进行相对细致的论争之时,“法理学具体如何研究”成为摆在彼时学界人士面前的根本性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二层次转向拉开了它的序幕。“大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被触及。③相对而言,关涉法律本身的带有很强实践性的微观性问题被学界摆在了显要的位置。法社会学、民间法、法制现代化、法律与全球化、法律方法等等具体范畴成为了研究的热点。以法社会学论文的知识生产趋势为例④,如下图:如图所示,法律社会学的知识生产趋势是总体上升的。如果对民间法、法律方法等做知识生产的统计,我们可以大概总结出同样的趋势。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种趋势说明实践性的多元微观研究已经成了法理学内的显学。与此相比的是,“大问题”的式微。一方显赫,一方式微,放在法理学的知识生产格局内,就构成了一元宏观到多元微观的转向。

(二)研究主体

在30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中,实践主导模式的两个层次转向同样体现在研究主体上。在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一层次转向中,法理学学术群体逐渐实现了自身的独立,与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学科分离。这一点在关于学科的基本范畴的论争中有着集中的体现。这些讨论的参与主体,大多属于前完成法学教育的“老先生”。由于自身的教育背景,这些学者的文献引证就很能反映问题:双方的立论根据往往是“政治经典”———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件或第一代领袖例如董必武、、刘少奇、彭真等人的讲话或著述[5]10。比如法律本质的争论中,针对《共产党宣言》中“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37]289的著名论断,两方围绕着翻译是否准确、论断是否是法律本质的一般概括等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由此,就产生了苏力所谓的“很吊诡”的现象,即运用高度政治意识形态意味的法律话语批判极“左”的政治话语,讨论了法律和法治的一些核心概念,成为争夺政治合法性资源的论战[5]9-10。改革开放后完成知识积累的“中青年学者”,在第一层次转向的中后期,开始崭露头角。与“老先生”的引证不同,接受过法理学正规系统训练的这些学者的引证要“学术”得多。①这些文献引证表象下的“政治”转向“学术”,事实上与研究主体的教育背景有直接的关联。教育背景的不同表征了两代学术人的代际差别[38]45,也为独立的法理学学术群体的逐渐形成作了前提性的“背书”。无疑,法理学学术共同体的形成构成了研究主体视角下的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在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二层次转向中,法理学研究主体的变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研究主体的研究旨趣变迁;第二,研究主体所在学术团体的变迁。如上文所言,在从单一宏观向多元微观的研究内容转变中,研究主体的学术旨趣必然也会呈现一种多元化的趋向。②比如苏力教授的“本土资源论”、季卫东教授的“法治建构论”、朱景文教授的“法律与全球化”、公丕祥教授的“法制现代化”、谢晖教授的“民间法”、陈金钊教授的“法律解释学”、付子堂教授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张永和教授的“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等等。另外,研究主体所在的学术团体的变迁,标志着相应微观研究团队的组建与发展,同样也证明了第二层次的转向。比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研究中心等的成立。

(三)研究方法

除了研究内容、研究主体,研究方法上实践主导模式的两个层次转向也有体现。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一层次转向主要体现在阶级分析方法向实证分析、价值分析等法理学独立方法的转向。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二层次转向主要体现法理学单一方法向多元方法的转向,具体表现为法社会学、法经济学、个案法理学、法律解释学等实践性方法的兴起。以法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的趋势为例。①如下图:如图所示,法社会学的实践,也即法社会学方法的运用总体处于上升趋势,并且比法社会学理论相对要广泛。此外,以苏力教授为代表的个案法理学方法兴起也可以视为第二层次转向在研究方法上的体现。比如,通过对“秋菊打官司”、“山杠爷”、“赵氏孤儿”等文学作品,以及对“陕西黄碟案”、“肖志军拒签案”、“许霆案”等真实事件的个案性法理学研究。不仅如此,陈金钊教授倡导的“法律解释学转向”同样也可以视为第二层次转向在研究方法上的体现。陈教授认为“法律解释学转向”可以分为两方面:其一,法学研究向法律解释学的转向,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从立法中心向司法中心转向、研究方法向以法律方法为主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转向。其二,法律解释学自身的研究转向,主要表现在由机关解释向法官解释的转向、由独断解释向整合解释的转向、由解析制度、规范向建构审判规范的转向[39]。总的看来,实践主导模式转向的具体图景完全可以在30年法理学的研究内容、研究主体、研究方法等方面得以充分展现。

实践主导模式转向的简要分析

在对实践主导模式转向具体图景进行描述之后,接下来值得我们追问的就是为什么会有这两个层次的实践转向?换言之,影响法理学知识生产的两个层次转向的又是什么?本文拟从科学主义、国家治理、社会变迁、人的价值四个维度进行简要分析。换言之,从知识与科学、知识与权力、知识与社会、知识与人四个维度进行。

(一)科学主义

启蒙之后的西方法理学知识生产变迁,大约经历了价值论法学、实证论法学以及怀疑论法学三个阶段。这个简要的规律性过程却可以成为法理学实践主导模式转向的一种参照。第一层次转向类似于从价值论政治学转向了价值论法学,而第二层次转向类似于从价值论法学转向了实证论法学与怀疑论法学。这种科学主义维度下的学科变迁,内化到中国法理学上便是学科独立与学科分化。首先,便是从政治附庸下解脱,确立自身独立性,这是第一层次转向。这也是启蒙以来科学主义主导下的必由之路。文艺复兴后,对所谓上帝旨意的渐次排除,人之为人的自然提升,对于人之全能的逐渐认可,成了一种全新的思想氛围。这种思想氛围有赖于伽利略、培根、笛卡尔,当然还有牛顿。自然科学的革命波及到了整个社会科学领域,人们似乎觉得,类似笛卡尔的普遍科学方法也能打开政治和社会科学之门,于是降下来的“理性”也可以在人类事务中大行其道。古典自然法一派正是分别从自然理性和技艺理性两路完成了“去神学化”的工作。接下来,科学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彻底的“祛魅”完成在分析法学、历史法学、法社会学等实证论法学。与此相称的是,人对自我的绝对自信,相伴随的也是现代性的极大发展。但是,现代性发展到一定程度,“异化”的现代性危机就体现出来,批判法学为代表的怀疑论法学就此产生。与此对照,第二层次转向与此也十分暗合。从单一宏观的“大词”转向了多元微观的具体问题。值得说明的是,对“大词”的强烈反抗导致了学界“反本质主义”的学术旨趣,这构成了本段科学主义反思的一个具体佐证。

(二)国家治理

有学者指出,学科规训乃是高度制度化的形式,表现为社会控制和轨调(regulate)方式的一部分,反映了学科建立与发展背后的权力意图。①在此,本文借用学科规训理论来分析法理学实践主导模式转向,希望凸显“国家治理”在法理学学科的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支配性作用。在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中,法理学从政治附庸下得以解脱,确立自身的独立性。事实上,这一转变是在“革命到改革”的政法语境下完成的。忽略了这一背景,就无法理解这一转变背后的国家意图。在改革开放初期,阶级斗争为纲的意识形态仍然主导着法理学研究,这一点在法律本质等基本范畴的讨论中有着集中的体现。然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命题的提出,从上至下地为僵化的学界思维“松了绑”,从而也为知识研究思维转变铺平了道路。彼时,“革命”的先验正确已经不适合“改革”背景下的具体法治实践了,同样也不适合富国强国的国家意图。科学独立的学科建立(复建)构成了论证宪法修改、经济体制改革、法律体系建立等等正当性和路径性的必然选择。于是,法理学独立性的证成也在这种权力意图之下得以完成。在实践主导模式第二层次转向中,法理学由一元宏观转向多元微观。这种变化同样离不开权力意图的支配性影响。在持续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和谐社会等等治理方式的论证同样离不开法理学的知识生产。只不过,此时的知识路径必须多元从而适应复杂的“建设”难题。这种情势下,法理学的带有强烈实践性的多元微观问题的显学化成为了不言自明的事实。另外,除了上述的国内治理维度,国际上的博弈同样为法理学转向埋下了某个层面的诱因。比如,人权理论的研究,其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国际政治压力。②

(三)社会变迁

自改革开放至今,随着政治主题的变迁,社会也在发生着社会结构等多方面变迁与转型。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法理学研究出现了实践主导模式的两个层次转向。第一层次转向,始于改革开放初,此时计划经济刚刚开始解冻,社会结构逐渐开始分化。法理学科自身需要开始回应这些政治性很强的社会变革,比如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市民社会远未建立,但是社会与国家的区分已经悄然开始。试想,如果法理学仍然是“国家与法的理论”,则很难回应此时的社会变迁。同理,法律的制度建构也同样跟不上社会变迁的步伐。第二层次转向,则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在这一时期,涂尔干所谓的“社会分工”变得愈加明显,伴随而来的是社会问题也愈加复杂。“大词”主导的理论已经不能解决这些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同样,百科全书式的法理学研究主体也越发罕见。为了应对多元的社会问题,法理学也必须从单一宏观转向多元微观。

法理学概述第4篇

我们从2012年开始准备适合中国大学物理课堂的PI创新教学模式课程教学资源。2013年9月,PI教学法正式在扬州大学物理课程中实践,选取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50人)为实验班,使用同伴教学法。起初,完全按照EricMazur的同伴教学法实施,一个月后,很多问题被暴露出来:(1)学生预习不充分。课后完成的阅读测试题答案出现抄袭、不思考随便选的现象,严重影响教师对知识点讲解的把握。(2)概念测试题的选择前讨论和选择后讨论占用课堂的一半时间,导致教学任务无法按时完成,学生和教师都深感疲惫。(3)学生的反馈。作业计算题解题能力明显比传统教学法的班级要差,主要体现在解题思路混乱,只会基本公式的罗列,而不会运用到解题中。所以需要对PI教学法进行修改:(1)要求学生在课前完成预习报告,为课堂上阅读题和有效讨论做准备。在课堂教学中改变了按教学课件顺序讲授的模式,将一节课分成几个知识点,每个知识点围绕一个核心概念,利用阅读测试题组织教学。(2)阅读测试题专门为课程设计,用于探查学生学习能力和引导学生深入探究,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4],概念测试题讨论后的正确率明显高于讨论前的正确率,所以我们取消选择前讨论,节省课堂时间。一般形式为多项选择题,但是由于手机终端智慧课堂反馈软件的限制,目前都设定为单选。(3)增添预习报告,阅读测试的作用可充分发挥,教师可有效分配每个知识点的讲解时间。取消概念题的选择前讨论也节省了不上课堂时间,从而可以分配足够的时间讲解物理概念的应用,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本文选取“狭义相对论基本原理与时空的相对性”一节为例,进行具体讲解。该节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狭义相对论基本原理,二是时空的相对性,所以阅读测试题为:1.下列几种说法:(1)所有惯性系对一切物理规律都是等价的。(2)真空中,光的速度与光的频率、光源的运动状态无关。(3)在任何惯性系中,光在真空中沿任何方向的传播速度都相同。其中正确的是()。A.只有(1)(2)是正确的;B.只有(1)(3)是正确的;C.只有(2)(3)是正确的;D.三种说法都正确。选项D是正确的。答案统计:A.0%,B.8.1%,C.40.8%,D.51.0%。该题是依据毛骏健主编的《大学物理学》自编的阅读题。学生学习牛顿的绝对时空观、伽利略变换和迈克尔孙-莫雷实验之后,对绝对时空观产生困惑,引出相对时空观的探索。该题检测学生对狭义相对论的预习情况。狭义相对论认为:物体所具有的一些物理量可以因所选参考系的不同而不同,但它们在不同的参考系中所遵从的物理规律却是相同的,即(1)(2)都是正确的。光速不变原理认为:在不同的惯性参考系中,真空中的光速是相同的。即光在真空中沿任何方向的传播速度也是相同的,故(3)也正确。统计数据表明,学生对(1)这个选项困惑较大,讲解知识点时,应在狭义相对论这个知识点上给以充分解释。(3)选项是所有学生都认可的,说明学生已经掌握光速不变原理,讲课时,为了知识的完整性,不能完全忽略,但也无须多花时间。2.下列哪种现象不属于狭义相对论效应。()A.时间延缓;B.同时相对性;C.长度的伸长;D.长度的收缩。选项D不属于狭义相对论。答案统计:B.4%,C.96%。该题主要是对时空相对性基本概念的考查,数据表明学生对时空相对性的了解不仅限于它可分为时间、空间两大类,还自学了时间延缓和长度收缩的现象,但是该题无法检测时间延缓和长度收缩的原因理解,所以上课时可直接从其公式推导开始讲解。

二、课堂互动,合作学习

在知识点讲解之后,我们要进行概念题测试,根据教本内容编排概念题,主要针对阅读测试题易错概念,不依靠公式即可解,难度适中,题意明确,并且有适当多项选择的答案。我们在实施EricMazur的同伴教学法时,根据前人研究[4],讨论后的答案正确率比讨论前明显提高,为了节省课堂时间,我们省略了讨论前选择,只需要提交讨论后的答案。例如在狭义相对论一节中,根据阅读测试题数据表明,学生对“狭义相对论基本原理”这一知识点掌握牢固,所以无须在概念题中重复测试,“时空相对性”知识点中缺少时间延缓和长度收缩理解的考查,教师就此知识点进行大概10分钟的基础讲解后,出示概念测试题如下。静止参考系S中有一尺子沿x方向放置不动,运动参考系S'沿x轴运动,S、S'的坐标轴平行。在不同参考系测量尺子的长度时必须注意()。A.S'与S中的观察者可以不同时地去测量尺子两端的坐标;B.S'中的观察者可以不同时,但S中的观察者必须同时去测量尺子两端的坐标;C.S'中的观察者必须同时,但S中的观察者可以不同时去测量尺子两端的坐标;D.S'与S中的观察者都必须同时去测量尺子两端的坐。该题选自历年大学物理习题册,可以算是老题新做。正确答案为C,正确率81.6%,剩下18.4%都是选了B,表明学生在“同时的相对性”这一知识点上存在错误概念,即使这题的讨论后正确率已经大于70%,按照Eric的同伴教学法,原则上是不用教师讲解,直接进入下一个课题,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学生讨论后,有些同学仍然会坚持自己的错误概念,两个惯性系完全理解颠倒,说明学生没有完全掌握这个知识点,还是需要教师讲解,我们针对每组学生讨论时的错误观点逐个击破,让学生更好、更牢固地掌握物理概念。该例说明教师运用PI教学时,不能只看数据结果,而是要参与到学生讨论中,师生互动,更容易把握学生学习动态,有助于教学相长。

三、PI教学法在学习能力培养方面的作用

法理学概述第5篇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本土资源;理论概述

本土资源理论的产生与中国法治建设及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密不可分,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中国对法律制度的要求日益提高,以西方为先进典型的“现代化”范式学者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问题很快就出现了,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中国的法律理论、法律制度等必须以中国为起点。在这种情况下,本土资源理论应运而生,并得到了广泛的呼应。

一、本土资源理论概述

(1)本土理论的概念。从改革开放到上世纪末,中国的法学理论发展本质上,只是做着两件事其一,摆脱苏联法制及法治体系、规则、理念的束缚;其二,学习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体系、规则、理念。上世纪末开始至今,法学者在做上述两件事时,陷入了困境。首先,学者们以及法律实践工作者发现,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体系、规则、理念在解决中国现实问题时遭遇种种困境,甚至背道而驰,学者们开始检讨和反思西方法治体系、规则、理念在中国遭遇的困境,开始反对简单抄袭西方理论。这种思潮是包含各学科在内的中国学术界的“社会科学本土化运动”在法学界的反映。本土资源理论的学者们在与反对者的论战中,对本土资源理论做了更为深入的研究,他们在不同的时期,甚至同时期的不同著作中,对本土资源理论有过截然不同的表述和理解。但是这些不妨碍本土资源理论逐步走向成熟,本文在总结学者们的论述的基础上,对本土资源理论作如下理解:第一,本土资源理论是以“本土资源”的发现和利用为主要研究工作的理论体系;第二,本土资源理论是实用主义的,而非理想主义的。(2)本土资源的内容就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包括中国的文学作品、影视艺术作品等)、中国面临的社会现实问题。

二、经济法本土资源理论概述

(1)我国经济法的研究现状。我国的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特征决定了经济法必然在中国勃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共有制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政府在调控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计划仍然在特定领域影响着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法治环境下,政府如何影响、主导和管理市场经济,如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怎样的规范和主导才能够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就被放在了首要考虑的位置。同时,民间经济力量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不健康因素,应当如何予以消除或者如何予以规制等等,这些都促成了中国经济法的迅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2年以来,中国经济法规不断制定。由于经济生活的变换节奏,以及中国经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中国的经济立法数量远远超过了其他部门法。但是法律需要稳定性,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建立相对完善的经济法理论体系。中国法治最初的发展,是以“现代化”为导向的,学习和照搬是我们的法学研究的重要部分。但是,经济法自产生以后,世界各国的法学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学家,就经济法问题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理论。尽管这些理论均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各该国的实际,都有其长处和优点,但是,无论资本主义国家里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里,都还没有一种理论形成了自己完整的科学体系,都尚处于探索创建的阶段。因此,在经济法领域内,现代化导向不能提供很多有益的帮助,中国的学者经过了长时间的摸索之后,开始运用“本土资源理论”为指导研究中国经济法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将民生问题提上重要日程之后,运用“本土资源理论”研究中国经济法问题有了迅猛发展。基于中国自身的实际,中国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涵盖了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而“本土资源理论”在上述领域的作用则是其他理论无法比拟的。(2)本土资源论对研究经济法的作用。首先,“本土资源理论”的立足点,可以促使中国法学的独立发展,“本土资源理论”是实用主义的学说,立足于中国本土的现实问题。这使得运用“本土资源理论”研究中国经济法的学者,立足中国经济现状,研究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从中国文化传统及民间习惯出发来研究经济法。而不必再依存于所谓的现代化的异域法及其理论,对避免法律与现实的冲突起到极大作用。其次,“本土资源理论”调和性的特征,使得他正确地协调了政府与中国现实及民间传统习惯之间的关系。中国法治建设是自上而下的法治建设,政府一直在法治建设中起着引导和激进改革的作用,排斥了政府因素,中国法治将停滞不前或者陷入困境。而随着民间力量的增强,以及政府藏富于民的思想,民间力量已经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也使得片面强调政府作用难以获得民众支持。

参考文献

法理学概述第6篇

关键词:生物医学信号 信号检测 信号处理

中图分类号:TN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b)-0250-01

1 概述

1.1 生物医学信号及其特点

生物医学信号是一种由复杂的生命体发出的不稳定的自然信号,属于强噪声背景下的低频微弱信号,信号本身特征、检测方式和处理技术,都不同于一般的信号。生物医学信号可以为源于一个生物系统的一类信号,这些信号通常含有与生物系统生理和结构状态相关的信息。生物医学信号种类繁多,其主要特点是:信号弱、随机性大、噪声背景比较强、频率范围一般较低,还有信号的统计特性随时间而变,而且还是非先验性的。

1.2 生物医学信号分类

按性质生物信号可分为生物电信号(Bioelectric Signals),如脑电、心电、肌电、胃电、视网膜电等;生物磁信号(Biomagnetic Signals),如心磁场、脑磁场、神经磁场;生物化学信号(Biochemical Signals),如血液的pH值、血气、呼吸气体等;生物力学信号(Biomechanical Signals),如血压、气血和消化道内压和心肌张力等;生物声学信号(Bioacoustic Signal),如心音、脉搏、心冲击等。

按来源生物医学信号可大致分为两类:(1)由生理过程自发产生的主动信号,例如心电(ECG)、脑电(EEG)、肌电(EMG)、眼电(EOG)、胃电(EGG)等电生理信号和体温、血压、脉博、呼吸等非电生信号;(2)外界施加于人体、把人体作为通道、用以进行探查的被动信号,如超声波、同位素、X射线等。

2 生物医学信号的检测及方法

生物医学信号检测是对生物体中包含的生命现象、状态、性质和成分等信息进行检测和量化的技术,涉及到人机接口技术、低噪声和抗干扰技术、信号拾取、分析与处理技术等工程领域,也依赖于生命科学研究的进展。信号检测一般需要通过以下步骤(见图1)。

①生物医学信号通过电极拾取或通过传感器转换成电信号;②放大器及预处理器进行信号放大和预处理;③经A/D转换器进行采样,将模拟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④输入计算机;⑤通过各种数字信号处理算法进行信号分析处理,得到有意义的结果。

生物医学信号检测技术包括:(1)无创检测、微创检测、有创检测;(2)在体检测、离体检测;(3)直接检测、间接检测;(4)非接触检测、体表检测、体内检测;(5)生物电检测、生物非电量检测;(6)形态检测、功能检测;(7)处于拘束状态下的生物体检测、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生物体检测;(8)透射法检测、反射法检测;(9)一维信号检测、多维信号检测;(10)遥感法检测、多维信号检测;(11)一次量检测、二次量分析检测;(12)分子级检测、细胞级检测、系统级检测。

3 生物医学信号的处理方法

生物医学信号处理是研究从扰和噪声淹没的信号中提取有用的生物医学信息的特征并作模式分类的方法。生物医学信号处理的目的是要区分正常信号与异常信号,在此基础上诊断疾病的存在。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对生物医学信号的处理广泛地采用了数字信号分析处理方法:如对信号时域分析的相干平均算法;对信号频域分析的快速傅立叶变换算法和各种数字滤波算法;对平稳随机信号分析的功率谱估计算法和参数模型方法;对非平稳随机信号分析的短时傅立叶变换、时频分布(维格纳分布)、小波变换、时变参数模型和自适应处理等算法;对信号的非线性处理方法如混沌与分形、人工神经网络算法等。下面介绍几种主要的处理方法。

3.1 频域分析法

信号的频域分析是采用傅立叶变换将时域信号x(t)变换为频域信号X(f),从而将时间变量转变成频率变量,帮助人们了解信号随频率的变化所表现出的特性。信号频谱X(f)描述了信号的频率结构以及在不同频率处分量成分的大小,直观地提供了从时域信号波形不易观察得到频率域信息。频域分析的一个典型应用即是对信号进行傅立叶变换,研究信号所包含的各种频率成分,从而揭示信号的频谱、带宽,并用以指导最优滤波器的设计。

3.2 相干平均分析法

生物医学信号常被淹没在较强的噪声中,且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因此对这类信号的高效稳健提取比较困难。最常用的常规提取方法是相干平均法。相干平均(Coherent Average)主要应用于能多次重复出现的信号的提取。如果待检测的医学信号与噪声重叠在一起,信号如果可以重复出现,而噪声是随机信号,可用叠加法提高信噪比,从而提取有用的信号。这种方法不但用在诱发脑电的提取,也用在近年来发展的心电微电势(希氏束电、心室晚电位等)的提取中。

3.3 小波变换分析法

小波分析是传统傅里叶变换的继承和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信号分析工具。目前,小波的研究受到广泛的关注,特别是在信号处理、图像处理、语音分析、模式识别、量子物理及众多非线性科学等应用领域,被认为是近年来在工具及方法上的重大突破。小波分析有许多特性:多分辨率特性,保证非常好的刻画信号的非平稳特征,如间断、尖峰、阶跃等;消失矩特性,保证了小波系数的稀疏性;紧支撑特性,保证了其良好的时频局部定位特性;对称性,保证了其相位的无损;去相关特性,保证了小波系数的弱相关性和噪声小波系数的白化性;正交性,保证了变换域的能量守恒性;所有上述特性使小波分析成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有效的工具。小波变换在心电、脑电、脉搏波等信号的噪声去除、特征提取和自动分析识别中也已经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

3.4 人工神经网络

人工神经网络是一种模仿生物神经元结构和神经信息传递机理的信号处理方法。目前学者们提出的神经网络模型种类繁多。概括起来,其共性是由大量的简单基本单元(神经元)相互广泛联接构成的自适应非线性动态系统。其特点是:(1)并行计算,因此处理速度快;(2)分布式存贮,因此容错能力较好;(3)自适应学习(有监督的或无监督的自组织学习)。

参考文献

法理学概述第7篇

一、军事考古学理论基础

随着近代考古学的发展,考古学的理论也得到了极大的深化,一方面表现在其方法论层面的规范化,另一方面表现在其解释模式的多元化。考古地层学与考古类型学规范了田野考古发掘与物质遗存分析的基本方法,文化区系类型学说提出了对考古学所研究的"文化"一种系统的解释模式,这些理论化表现的背后都体现着丰富的理论基础。毋庸讳言,考古学的发展是诸多人文社会科学共同推动的结果,其理论基础也来源于人类对自然与社会的认识过程中概念的抽象和方法的总结,这是一切科学的共同特征。考古学意义上的理论基础与大多数科学的理论基础具有共性,同样是对自然与社会的普遍认知理论。由此,军事考古学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作为研究古代军事活动的科学,其理论基础适用于古代军事活动研究的方方面面。所以,军事考古学的理论基础应当具有普遍性。但这一普遍性并不代表着理论的泛化,不是所有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都自然而然成为军事考古学的理论基础。恰如着名考古学家路易斯·宾福德(LewisBinford)所认为:"任何一般的理论体系都至少有两个组成部分:

1)规定所研究现象的区别标准,分析有关现象集合的实质或已知现象一般类别的间隔出现的假说;2)制订这些独立的部分在系统操作,或变化中连接起来的方式的假说。"[1](P56)简而言之,所有科学的理论基础都是对研究对象的概念抽象与方法总结一样,军事考古学的理论基础也是来源于这两方面的概括。

1.军事、军事遗存、军事文化

军事(Military),即军队事务,古称军务,是与一个国家及政权的国防之武装力量有关的学问及事务。军事是一种广泛存在的历史现象,被诸多学科都吸收为研究对象,以考古学角度对军事进行研究,从概念抽象上就与其他学科有着区别。

首先,军事能否成为考古学的研究对象,这就涉及到考古学如何认识军事的问题。考古学是对古代人类的整体性、综合性的考察,军事是人类活动的组成部分,古代军事包涵于古代人类的社会活动当中,其理所当然地成为考古学的研究内容。但是,古代军事不仅仅包括物质内容,我国古代对于军事有着朴素的理解,孙子认为"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这句话简单明了地指出了军事的政治属性,作为政治学对军事的定义恰如其分,然而考古学的研究是对物质遗存的研究,军事是否是物质的成为能否进行考古学研究的关键。军事作为一种抽象概念,在一定意义上已经超出了物质与非物质的界限,但其所包含的内容却能够体现出其具有相当的物质内涵。军事是某个集团利用各种资源对集团安全与利益进行保护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所有的活动都是附着于物质存在而进行的,如利用山河险阻进行防御,采用先进材料进行武器锻打,甚至战争胜败导致的人员伤亡都体现着军事所包含的物质内涵。这些因军事而产生的物质遗存,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军事考古学的研究对象。

其次,军事考古学是对古代军事遗存的研究,但古代军事理论与思想等非物质遗存能否成为军事考古学的研究内容值得思考。考古学无法直接对古代军事活动所体现出的军事理论与思想进行考辨,只有通过对古代军事遗存的整理分析,获得古代军事理论与思想等非物质层面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我们可以抽象成为军事文化。文化虽然是意识形态,但其却凝结于物质之内,古代军事文化则是凝结于古代军事遗存当中的。

放诸考古学领域,军事文化能否作为一种考古学文化进行研究呢?如果以考古学意义上的文化定义,我们认为军事文化应当是可以成为考古学的研究对象的。

"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一定地域内的、有一定地方性特征的遗迹和遗物的共同体。军事文化则是将这一共同体的焦点关注于古代军事遗存,是同一时代、集中于一定地域、有一定地方性特征的军事遗迹和遗物的共同体,是文化在物质上的映射。以战国时期的军事文化为例,战国时期诸侯征伐,思想上百家争鸣,每一个诸侯国都有自己一套完备的军事体系,这一体系中包含了武器装备、战略战术等内容,他们都是附着于具有本国特点的物质遗存之上,能够通过这些物质遗存来与其他诸侯的军事文化进行区别。我们不否认考古学文化间具有联系与交流,但考古学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这种差异性的强调,军事文化具有依附于不同政治实体的特点,它的差异性就尤为突出。

第三,军事考古学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考古学的一门分支,是由于层出不穷的考古发现的现实而决定。与美术考古学、佛教考古学、城市考古学等考古学分支学科相似,随着数量庞大的军事遗存被考古发现所揭露,形成了集聚效应,进而军事文化的研究也被学界所重视,但其在考古学意义上的研究却显得相对薄弱,这些都促使军事考古学的产生和发展。

2.系统论

系统论(General System Theory)是由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冯·贝塔朗菲(L.V Bertalanffy)创立的。[2](P1-7)系统论认为,万物皆成系统,系统无处不在、无物不包。世界可以划分为无数个系统,任何一个对象,都可以作为一个系统而加以讨论和研究。此外,系统是各要素之间和要素与整体间相互作用、联系的矛盾体。系统的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任意一个要素的变化将会引起其他因素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是系统的关联性。系统总是与其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存在,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存在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输入与输出转换关系。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系统相应地调整其程序、结构、内容和方式,不断地促进系统的变革。系统受环境的影响和制约,适应环境,又保持独立性,能动作用于环境,改造环境。系统论中,事物的系统性、整体性、有序性、最优化都是事物的客观规律,探寻这一客观规律,也是考古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实际上,系统论的观点在新考古学中已经得到重视,路易斯·宾福德在《作为人类学的考古学》一文中指出:必须把考古材料放到一个系统的参照系中去考虑,对考古学文化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研究必须运用文化系统的结构、功能知识,以分析考古学文化共同体的进化。宾福德认为考古学家用来描述事实的方法必须由寻求互不相干的特征的组合或结构转变为探索功能上互相依赖的系统。[3](P43)由于新考古学的发展,系统论也成为考古学重要的理论基础。

就人类社会而言,它是一个开放而复杂的巨大系统,它可以划分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以及意识形态等子系统,并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演化。与此同时,人类社会系统与外界环境存在永不停息的相互作用,并在这种互动中改变着自身,也改变着环境,从而使系统总处于一种不断进化的过程中。人类社会所创造的每一个系统及其子系统也都是

一个动态的有机体,各个系统吐故纳新,与其他系统互动而存在。考察各个系统的变化及其与其他系统关系,有助于理解和把握人类社会系统演化的基本规律。军事作为人类社会这一巨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子系统之间存在诸多的互动,同时军事系统内也包含着许多小的子系统,如地理、装备、后勤、通信等,它们的组合与作用影响着整个军事系统的运行,而且这些子系统之间也会产生互动,地理条件能够影响到作战方式与后勤保障方式,通信状况能够对战场形式产生积极的或者消极的作用。 以考古学文化为例:在一个考古学文化中,不仅包括一群人,也囊括了与之生存有关的地形、土壤、森林、山脉、河流、矿藏、空气、阳光、气候、动植物等要素。同时,某一考古学文化又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某种方式与其他文化系统、子系统进行交流、保持联系。考古学研究者要分析每个考古学文化系统中的子系统、不同子系统交流的结果及其作用,检验各要素的重新组合是否导致系统的整体优化或劣化。同样,军事考古学文化也是由诸多的因素构成的,国家政治结构及其行政人员是军事文化的行为主体,兵器组合、战略战术、外交手段、兵种配置、军事制度等构成了军事文化的子系统,某一军事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受到这些子系统的互动与配置影响。军事考古学的军事文化研究需要观察军事文化子系统间、子系统与军事文化系统间的交流与联系,从而获得某一军事文化的形成、发展、消亡的内在原因。

考古学所研究的物质资料是"死的",它不会自己阐释自己。所以,当我们将考古材料置于文化系统中研究时,它才是鲜活的、比较完整的。例如对文化系统相关性的强调使我们能够从相对较少的特征中获得对诸多特征的认识……这种确定性至少部分地解决了因为考古资料的不完整性而产生的问题。[4](P25)军事遗迹、遗物作为军事文化系统的部分指示物,可以构建古代军事的部分。

比如我们可以根据特定战争遗址和周边地理环境,结合出土的兵器组合、阵地布局来推测古代的战争过程。举例来说,明末的平播战争,最后的战场位于海龙囤,通过考古发掘所揭露的材料,我们可以从海龙囤遗址的布局看到,作为军事堡寨,海龙囤遗址具有极强的防御特色:海龙囤采取了"线性设防",其具体的防御手段为"四线防御、静动结合".对于古代军事防御手段的观察,需要综合诸多的因素进行,只有将其放置于一个军事文化系统之内,所有的出土材料才具有解释学的意义。

总而言之,系统论是考古学得以不断发展的基础理论,在诸多的考古学研究中都得以证实,它能够也应当成为指导军事考古学研究的理论基础。诚然,任何理论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永无止境,理论的创新也是科学发展的动力,军事考古学的研究同样也需要不断充实自身的理论基础,系统论需要在其他理论的共同配合下服务军事考古学的研究。

3.中层理论(theories of middle range)

中程理论,又称中层理论,来源于社会学,由美国社会学家默顿(Robert King Merton)在《社会学理论与社会结构》(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一书中,提出的研究中等范围的社会现象的理论。他认为,社会学理论应该是一种"中程理论",它既不像哲学理论那样刻意追求理论的深刻性和概括性,也不像一般的具体学科的理论过于经验和狭隘。默顿曾经发表过一段有关"中层理论"的定义化描述:"中层理论既非日常研究中广泛涉及的微观但必要的工作假设,也不是尽一切系统化努力而发展出来的用以解释所能观察到的社会行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变迁的一致性的统一理论,而是指介于这两者之间的理论。"[5](P50)中层的视角是在有限范围里的经验研究,更能保证与经验变量的必要接触。中层理论并不是任何一个具体的理论,它是对某些理论的概括,这些理论最大的特点是有经验根据的,它们包含了一套被证实了的假说。这些假说不是对未知事物的假装知道,而是对无知的思考,它承认为了积累更多的知识还有许多待研究的内容,并且不认为能够为当下提供一套完备的理论体系,而只是利用现有材料解决现有问题。

"中层理论"问世之后,对诸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考古学家是较早将中层理论引入了自身研究领域的群体之一。在考古学领域,中层理论普遍被称为"中程理论",并催生了民族考古学、实验考古学等新的学科分支与研究方法。美国考古学家费根认为:"中程理论将会对解释人工制品的型式以及考古记录中所涉及的其它物质现象提供概念工具。"[6](P108)中程理论是基于经验的总结,所以对民族考古学与实验考古学的指导意义较强。民族志与实验结果提供了一种现实的经验分析,这种分析可以用来解释出土资料。正如宾福德所言,"考古材料和形成条件之间的联系只能通过现代人类生活研究".[7](P6)他认为我们所有的考古发掘资料都是静态的、现时的,如果我们要搞清楚动态与静态事物之间的联系,需要观察这两方面的材料,而动态的事物观察只有通过此时此地的现时世界。虽然宾福德认为社会科学在实践的意义上并不适用于考古学,但是,他所采取的实验考古与民族考古在理论与方法上却显然是对社会学中程理论的借鉴。

如果回归中层理论本身,我们会发现,民族考古与实验考古只是中层理论在考古学研究中运用的两个典范,其并不是中层理论在考古学应用中的全部。中层理论的灵魂在于构筑了一条从限定范围内的经验总结到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系统的研究桥梁,放诸考古学领域,我们认为中层理论提供了考古材料的描述、总结和人类历史观、文明观等高屋建瓴的理论之间的映射方案。军事考古学研究只是对古代某一方面物质遗存的焦点化,以目前所掌握的考古资料来看,军事产生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应当没有太大偏差,所以对于军事考古学而言,大部分的研究对象是处于历史时期的,或者说,历史考古学的理论指导性更强。而历史考古学在本身的理论基础之上,吸收了其他考古学范式的思想与方法,如吸收新考古学中程研究方法,提出"中程文献"(middle-range documentation),强调考古材料比历史文献更客观。[8]

这一看法尽管有着以物证史的意味,但历史考古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于历史的追溯,我们不能将其从历史的大背景中割裂出来,历史文献与考古资料各有千秋,相互借鉴才是客观的研究方法。除了对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的运用,中程理论所催生的实验考古与民族考古同样对军事考古学有着借鉴意义。虽然,实验考古与民族考古对史前考古学研究更具参照性,但是我国的冷兵器时代具有漫长的发展历史,这种厚重感的表现就是兵器更新速率较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刀枪剑戟等兵器的形态有着细微的差别,但其使用方法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参考民族志的材料,以及通过实验考古的方法模拟古代军事的方方面面,这样的研究仍具有相当价值。

4.场域理论

"场域"是社会学理论的一个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乐·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提出,他认为:"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field)可以被定义为在

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9](P133)场域不仅是一种概念,也是一个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场域可被视为不定项选择的空间,它为其中的社会成员标出了待选项目,但没有给定最终选项,个人可进行竞争策略的多种搭配选择,不同的人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在这些结果中,一方面可以体现出选择者的意志,即个体的创造性,另一方面可体现出选题的框架要求和限制。 在场域理论下,我们可以将一场具体的战争视作一个场域,其构成了一个与这次战争相关的一切因素的网络,我们可以称为军事场域,这一网络包括了指挥官、士兵、后勤、武器、地形、天气等诸多因素,它可以成为军事考古学研究的基本单位。传统的考古学并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基本研究单位的划分,某一考古学文化也可视为一个基本研究单位,某组具有共同特征的器物同样可以视为一个基本研究单位,这些基本研究单位是一种偶然的概念组合,脱离了其共存的特征,他们的联系就不复存在。而作为军事考古学研究基本单位的"场域",并非传统结构主义意义上的诸多因素所构成的复杂的客观结构,在结构主义下,这些因素是客观的要素,而场域内他们则是内部有着天然的联系,这些联系是互动的,而不是单纯的组合,是关系的思维方式。

如果将场域具体化,我们姑且可以认为场域就是一个沙盘,军事场域就是一个军事沙盘。我们能够在这个"沙盘"上模拟军事的发生、发展和结果,沙盘上能够放置指挥官、士兵等行为主体,它们是考古学真正要研究的"过去的我们",军事考古学古代军事的研究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古代参与军事活动的人群的研究。场域就提供了这样一个沙盘,除了地形地貌、天气等客观环境要素之外,将当时事件参与者的思想放置在一个网络中,并且能够与场域中的其他诸因素产生可以获得历史验证的互动。人的思想以及人本身或许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我们无法通过客观的物质获取可靠的信息,更无从获得历史的验证,但是,场域中的因素间具有客观的联系,如上所述,这种联系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它提供了一种解释古代军事的通路。这一通路能否获得科学的结果,是由研究者能否清晰、明确地掌握和梳理一个场域的关键要素决定的,在科学的意义上,我们无法完美无缺的获知一个场域所有要素的信息,但某一场域的发展通常是由某些关键要素所决定的,掌握了这些关键要素,同时考虑到这一场域的其他值得关注的要素,这样或可达到我们所期待的目标。

军事场域作为军事考古学的基本研究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一种碎片化的研究,这样的研究虽然将古代军事活动细化了,但是缺乏宏观的、整体性的观察。然而,每个军事场域之间也是有交集和联系的,多个军事场域又可重新组成一个新的、较大的军事场域,新组成的军事场域在内涵上变得极其丰富,容量的增大与范围的扩大,都使得其内部网络更加错综复杂,这样就需要抽丝剥茧式的研究。如果研究者对单一的军事场域的研究是一支连队的小战役,那么,多个小型场域所组成的大型场域的研究则是高级指挥官对战争全局的把握。

总之,场域是结构的,但又不完全是客观的,其中包含着主观的部分,主观与客观的沟通是场域的生命力。同时,场域的分化与组合对我们认识和研究具有提示意义,场域的分化提供了微观碎片化的资料,场域的组合则是宏观整体性的考察,一收一放,使我们的研究更具灵活性。考古学所研究的对象也是客观的,即古代的战争遗存,但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这些客观的物质遗存,同时也要思考主观性较强的人及其思想,不能只见物,而不见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场域理论对于研究古代军事遗存占有优势。

5.历史想象

我国考古学自发展之初就有着浓郁的历史学倾向,探求我国古代历史的真相一直是考古学的学术目标之一。而如何实现复原古代人类社会的学术目标,智者见智,并无成规可循。历史想象则解释了物质文化遗存到复原古代人类社会的过程,为考古学家通过主观与客观结合研究后复原古代人类社会的理论基础。

"历史想象"最早是针对历史研究所提出的,主观想象在对历史材料解读的作用在学术界有着很大的争议,但无可争议的是,缺乏想象的历史研究并不一定永远可靠。卡尔在《历史是什么》中写道,"历史是历史学家与事实之间不断交互作用的过程,'现在'和'过去'无终止的对话。"[10](P30)而对话的桥梁或许就在于人们对古代社会合理的想象。放诸考古学的研究范畴,历史想象在解读物质文化遗存的意义上有着突出的贡献。

在历史不可能重演的事实基础上,历史遗留的物质文化无疑有意或无意的间接传达了那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或者文化信息。考古学家对物质文化遗存的掌握有着独到的方法,从中获得了大量详实可靠的信息,而信息是还原古代社会的重要材料,文物并不能直接诉说历史,依靠"想象",我们能够听到汉唐雄风、青铜流光,乃至远古的呐喊。以出土的古代图像材料为例,图并不是文字,但我们能够从中读出"文字",这就需要通过考古学家、历史学家等等学者的想象丰富历史证据。单纯的以图证史,就丧失了图像的价值。正如钱钟书先生所言:

"史学家追叙真人真事,每须遥体人情,玄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付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于小说,剧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仅同而可相通。……作史者据往迹,按陈编而补缺申隐。"[11](P166)考古学也需要"设身局中"进行合理想象,虽然这一过程带有强烈的史学倾向,在考古学逐渐独立于历史学发展的今天显得格格不入。但是,对于材料解释的会通是历史学与考古学所具有的研究共性,科学合理的解读材料才是一门学科的使命,而非强调其与其他学科间的差异性。

在传统意义上,逻辑推论明显是考古学家更推崇的研究方法,针对历史想象考古学家的态度往往是犹豫不定的,认为想象往往危及考古学的真实和客观性,是不严谨的、非理性和非科学的方法,但是有限的考古资料在还原古代人类社会上的作用十分有限。毋庸讳言,主观因素的活跃,使得想象在任何一位考古学家的研究中都不可避免。考古学其实是处于理性与想象之间的,想象并不会破坏物质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反而会丰富考古学对古代文化遗存的判断。优秀的考古学家应该有足够的想象力,在合理可靠的证据和材料的基础上,开展想象,但想象也要受到必要的限制。

军事考古学是对古代军事活动遗存的研究,但能否正确解读古代军事活动遗存是其实现还原古代军事状况的关键,历史想象就是古代军事状况得以正确解释的基础理论之一。柯林武德(Robin George Collingwood)认为,"凡是进入其中的任何东西之所以进入其中,都不是因为他的想象消极地接受他,而是因为他的想象积极地需要他。"[12](P242)军事考古学研究就是为了构建古代军事的完整图画,考古材料因为我们的想象而变得更有意义。

二、军事考古学的研究方法

1.考古地层学与考古类型学

考古学研究古代人类的物质文化遗存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而对于物质文化遗存研究的基础是田野发掘,军事活动遗迹的考古学解读建立在细致、科学的田野发掘基础之上,田野考古提供了揭露古代军事遗存的科学方法。在田野考古中,基本的理论支撑仍然是考古地层学和考古类型学,特别是发挥考古地层学在取得遗迹、遗物时代信息的作用。

考古地层学借用地质学中地层学的研究原理,是田野考古发掘中科学地取得研究资料的方法,也是考古学研究中最基础的方法之一。军事活动遗存往往与其他类型的遗存共存,应当遵循文化层形成的原理,考古发现的任何军事遗物、遗迹,都必须借助于地层关系来确定其相对年代,如果失去了地层依据或层位关系混乱,就会使出土物失去应有的科学研究价值。因此,在对军事活动遗迹进行田野考古的过程中,必须较以往遗址发掘更加细致,注意收集各种有用信息。

考古类型学是借用生物学对生物分类的原理,对考古发掘出土的遗物、遗迹,进行科学的整理、分类、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军事遗存的类型学研究与其他遗存的类型学研究有着相同的原理,一是进化原理,即军事形态也是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演化的,军事遗存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其在不同时代、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存在形态上的差异,这一差异的本质是文化的差异,即军事文化也是在不断发展和丰富,从古而

今的军事发展史就是军事遗存进化演变的历史;二是相似性原理,即依据军事遗存的相似性进行分类、分析、比较、研究,这种相似性是有条件的,不能跨越空间与时间上的限制对某类遗存进行对比,特别在分析某类军事遗存起源的问题时,更是如此。 军事遗存的类型学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古代军事遗存的形态演变规律和谱系的认识,获得军事遗存的相对年代信息,探讨同一时期,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军事互动;探讨不同时期,某类军事遗存的发展序列及其与其他遗存间的相互关系。即军事遗存的类型学研究希望从横向和纵向上对古代军事活动进行比照,以期获得军事文化外部和内部的互动信息,从为达到深入认识古代军事发展,还原古代军事状况的目的提供必要的研究资料支撑。

从考古学研究本身来说,考古类型学与考古地层学是其基础,从考古学萌芽之时开始,地层学与类型学就是其灵魂,脱离地层学与类型学的研究不能称之为考古学研究。但是考古学又需要不断发展,广泛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是一切学科发展延续的生命源泉,考古学也不例外。

田野考古是考古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建立在考古地层学与考古类型学基础上的科学的田野考古,才能够为欲进行的军事考古学研究提供可靠支撑。但军事遗存十分丰富,田野发掘所获遗迹遗物固然重要,传世文物遗存亦应受到重视,除文物自身的信息外,其流传脉络、保存现状、研究历史也是不可忽略的信息资源。在丰富的资料基础上开展类型学的研究,最终达到全面认识古代军事内涵的目的。

以研究对象本身而言,军事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古代与军事活动有关的物质遗存,这与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没有根本性的区别。所以,对于"物"的研究应当遵循地层学与类型学的基本方法,梳理古代军事的发展脉络,构建相关物质遗存的时空框架,进一步地采取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对军事遗存进行分区、分型,解释古代军事的形成及发展特点。

2.文化因素分析

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在考古研究中已经被广泛运用。李伯谦先生曾说过,"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和地层学、类型学方法一样,是考古学基本方法之一。"[13]

俞伟超先生总结这一方法主要是"分析出一个考古学遗存内部所包含的不同文化因素的组成情况,以认识其文化属性,即确定它在考古学文化谱系中的位置",而所谓"不同文化因素"是指"源自不同考古学文化的那些互相有区别的特征"."考古学文化因素的分析,首先建立在考古学文化研究的基础之上,同时也参与考古学这座学科大厦的营建。"[14]

因此,军事考古学要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的前提是要形成军事遗存的"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能否成立需要进行深入探讨。"考古学文化"是对古代物质文化遗存的抽象,是有诸多因素所构成的聚合形态。军事遗存的聚合能否称之为一种考古学文化?答案是肯定的。军事遗存同样有着时代、地域、地方性特征的共同性,即某一类军事遗存共存于统一时代,集中于同一地域,并且有着相近的特征。

军事是某一政治主体的活动,作为政治主体,其有时代、地域的限制,其所创造的物质文化遗存必定存在时代、地域特征,而其中的军事遗存与其他物质文化遗存相对独立,构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系统。如东周时期秦国的军事遗存明显区别于东方六国,而且东方六国的军事遗存之间也有着区别。这就说明了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有着自身的军事文化特征。考古学文化是针对史前时期的文化聚合现象所提出的概念,进入历史时期之后,这一概念就被政治文化概念所替代,但在本质上并无二异,都是对物质文化遗存聚合现象的建构。

军事考古学文化是对考古学文化概念的借用,将一种考古学文化当中的军事遗存归纳出来,重新审视军事遗存的聚合状态而形成的概念,与史前时期的考古学文化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主要的适用范围是历史时期。史前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包涵了具有同时性、同地域、地方性特征的一切物质文化遗存,如陶器、墓葬、居址等;而军事考古学文化则是对军事遗存的抽象整合,如宋明时期羁縻土司制度下的军事遗存,其具有考古学文化的同时性、同地域和地方性特征的概念要求,其防御城堡、作战兵器、交通设施共同构成了一种独特的军事考古学文化。

在一定程度上,提出军事考古学文化是对考古学文化的泛化,这种泛化是学科发展的必然,正是由于认识到军事遗存所具有的特性及研究价值,所以需要提供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概念去解读古代军事文化。军事考古学文化多是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其在物质表现力上较史前时期更为丰富。徐苹芳先生曾对历史考古学的特点进行总结,"中央集权下的礼仪制度有严格的、统一的等级规定,在上层社会中形成了不可逾越的界限,从这个角度来观察全国各地的礼仪衣冠制度上的文化差异时,几乎是不可能的,强大的政治因素在文化的发展中起到了决定性的因素,它同时也成了维系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支柱。

但是,在全国各地民间(或民族)文化风俗方面上却保留着差异,这些差异便构成了历史考古学文化分区的主要内容。"而且认为,"社会越进步,所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便愈为复杂。因此秦汉以后考古学文化分区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界定。"[15]

故而,军事考古学的考古学文化以传统的考古学文化的命名原则为其命名稍显欠缺,更多的是与政治实体本身结合的名称,如战国时期的秦国军事文化、楚国军事文化,这些军事文化都是由其军事物质遗存所反映出的地域性特征,其与横向上的周边文化及纵向上的上游文化有着密切关系。

由于考古学文化是适用于史前时期的概念,因此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也较多的运用到史前时期的考古学研究当中,但是,作为军事考古学的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则需要其发挥在历史时期考古学研究中的作用。在对历史时期考古学研究的过程中运用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同样能够获得有意义的研究成果,"通过对不同区域考古学文化的梳理、比较,既可以归纳出不同文化区中的相同因素,这部分因素是在历史时期一直占优势,又可以找出具有区域特点的文化因素,这部分因素正体现区域文化特征。"[16]

而军事考古学文化就可称之为考古文化事象,利用文化因素分析法对于研究古代军事文化中不同因素在时间历程、文化交流、传播、互动及吸收创新中有着极大的意义。

军事考古学的文化因素分析研究就是对军事文化遗存的诸因素进行提炼,然后细致分析每类因素的起源、发展及消亡,从而获得对整个军事遗存的整体认知。"文化因素分析法"的起步工作,就是区分一个考古遗存中的各类文化因素并将它们分为不同的组别,即"分组".[17]

俞伟超先生在研究"楚文化"的过程中,就将楚文化所包含的不同因素进行了提取,分别识别为周、越、秦等文化组别,这是最典型的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将其借鉴于军事考古学的研究也未尝不可,而且已经有学者利用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对古代军事遗存进行了初步但有益的探索。

军事遗存的考古学研究是对古代军事物质文化的研究,在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时,在诸多因素中要特别注重对"人"的偶然因素的考虑。精神与思想方面的考古学研究是目前考古学研究所欠缺的,在军事考古学研究当中,这方面的研究尤其重要,因为军事活动是极具偶然性的活动,其固然存在内在的规律性,但一场战争的发起、发展与结束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变量,而"人"就是其中最大的变量。因此,在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法考察军事遗存时,要注意到精神与思想层面因素的分析。

文化因素分析法是军事考古学研究当中的"中层次"的方法。通过地层学与类型学的研究可以反映器物本身的时空信息,而地层学与类型学在揭示古代军事活动的文化内涵上却难以有所作为,特别是源流演变之后的时代背景、流变原因等方面。文化因素分析法对古代军事遗存的研究能够补充地层学与类型学的不足,将器物的研究提升到文化的分析。古代军事遗存的研究不仅仅需要掌握其时空信息,更重要的是解释其起源、发展、消亡的原因,而原因的解释就需要具体分析当中文化因素的演变,其作用是其他方法所不能替代的。

3.长时段"人的科学"军事考古学研究应当是注重"长时段"的"人的科学"."长时段"理论是法国历史学家、年鉴学派代表人物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提出的,他认为有三种不同的历史时间,即地理时间、社会时间和个体

时间。 与之相对应的即:长时段、中时段以及短时段。分别表述三个不同层次的历史运动,而其中的长时段历史也就是结构史,即自然、经济和社会的结构,历史进程中演变缓慢的历史事物,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长期的决定性的作用。他认为只有借助于长时段历史观,才能够更深刻地把握和理解人类生活的全貌。甚至认为,"长时段是社会科学在时间长河中共同观察和思考的最有用的渠道,也是各门社会科学可能使用的共同语言。"[18](P178)长时段是研究历史的一种方法,也可以被考古学的研究所借用。正如布罗代尔所说,"每一学科都侵犯它的邻人,但又始终相信它还在自己的领域。"[19](P28)军事考古学正是考古学的拓展,同时在研究方法上,军事考古学也采用了包括历史学在内的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即便这样,我们仍然认为军事考古学是考古学的一个分支。军事考古学需要借用或者通过"长时段"的路径来了解古代军事的发展状况,长时段为军事考古学提供了一个构建古代军事发展脉络的工具。

军事考古学是对古代军事遗存的全面考察,与长时段研究所体现的"整体史"思想异曲同工。长时段是针对与历史的时间所提出的,古代物质遗存的研究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其时间的研究,考古学的时间与历史学的时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传统历史学更加注重"事件",而事件是短时段的,它反映的是某一时刻或历史长河中极短的时段的状况;而考古学的时间显然是长时段的,物质遗存的地层堆积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一过程就体现了物质遗存的长时段。考古学的目标就是如实复原这一长时段的历史过程,布罗代尔也认为,考古学的研究需要跨越更广阔的编年史空间。[19](P32)军事考古学同样具有这一特点,军事遗存的演变与发展是贯穿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近代的物质见证。

众所周知,军事活动具有普遍性及延续性。战争这一现象伴随着人类发展的始终。我国是战争频繁之国,历史上统治阶级内部以及诸侯之间争城掠地的战争更是难以计数。见诸史籍,有些眉目和头尾的战争,从夏朝至明代大约有3300余次,清代有400余次,近代也有数百次之多。

我国历史上大约发生战争4000-5000次之多,约占世界历史上战争总数的1/3左右。如此频繁的战争遗留了诸多的物质遗存,这就决定了军事考古学研究不能局限于某一时期、某一地区。军事遗存需要在长时段的"整体史"的角度进行理解与解释,不能将其与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割裂,应当注意物质文化、精神文明、社会结构等方面的互动,置于军事考古学视野下,即军事遗存、军事思想、军事制度等方面,最终形成理解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