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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4-02-24 15:22:19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第1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全局,按照省局党组提出的“稳步推进,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完善提高,有所突破”的__个字方针,推进我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努力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有效监管。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合同股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能开展网络监管工作;承办网络商品交易及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综合调研、工作督查和分析;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合同规范管理。

(二)注册登记股负责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调查摸底,并结合企业年检提供相关网络数据;负责指导工商所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采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实施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公平交易股负责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消费申诉、举报、动态分析,并及时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商广股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案件的监测与监督检查。

(五)检查大队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的重大或跨区的违法案件,研究网络案件的规律特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六)信息股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软件的维护支持,发挥“××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并协助注册股开展网络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全面普查摸底,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

信息股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沟通联系,重点摸清辖区经营的网站、提供集中交易的市场和网上交易平台的网站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别,认真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夯实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注册登记股和各工商所结合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和日常巡查,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网上经营情况开展全面普查,要求有关企业申报网络经营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

(二)启动备案登记,指导网络商务主体经营行为

按照《宁德市工商局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指导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网络经营网站开展备案登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工商所先行做好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网络经营者的备案工作,运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平台”做好网上备案申请的受理与审核,对核准的备案申请,通过平台备案公告,并向备案申请人发放备案号和工商电子图标,指导经营者在其网站上标示电子图标。

(三)开展执法监督,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公平交易股组织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认真开展网络违法案件查处,一是运用××省工商局网络商务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加强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与管辖地联系,积极采取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发现、收集、固定、保存、认定电子证据,及时予以查处,二是要探索建全跨区域联动办案指挥系统和协作系统,充分发挥案管系统、移动办案系统的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案件查处信息平台。三是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网上虚假广告、网上拍卖、电子合同、注册协议等网上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网络监管工作的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_月_日,县局成立了××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管理管股××股长、注册登记股××股长、信息技术股××股长、公平交易股××股长、商标广告股××股长、检查大队××股长任成员,并对____年的网络监管工作及分工进行研究,作了前瞻性的指示,各部门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运行机制。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全局,按照省局党组提出的“稳步推进,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完善提高,有所突破”的__个字方针,推进我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努力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有效监管。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合同股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能开展网络监管工作;承办网络商品交易及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综合调研、工作督查和分析;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合同规范管理。

(二)注册登记股负责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调查摸底,并结合企业年检提供相关网络数据;负责指导工商所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采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实施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公平交易股负责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消费申诉、举报、动态分析,并及时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商广股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案件的监测与监督检查。

(五)检查大队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的重大或跨区的违法案件,研究网络案件的规律特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六)信息股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软件的维护支持,发挥“××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并协助注册股开展网络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全面普查摸底,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

信息股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沟通联系,重点摸清辖区经营的网站、提供集中交易的市场和网上交易平台的网站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别,认真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夯实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注册登记股和各工商所结合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和日常巡查,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网上经营情况开展全面普查,要求有关企业申报网络经营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

(二)启动备案登记,指导网络商务主体经营行为

按照《宁德市工商局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指导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网络经营网站开展备案登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工商所先行做好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网络经营者的备案工作,运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平台”做好网上备案申请的受理与审核,对核准的备案申请,通过平台备案公告,并向备案申请人发放备案号和工商电子图标,指导经营者在其网站上标示电子图标。

(三)开展执法监督,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公平交易股组织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认真开展网络违法案件查处,一是运用××省工商局网络商务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加强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与管辖地联系,积极采取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发现、收集、固定、保存、认定电子证据,及时予以查处,二是要探索建全跨区域联动办案指挥系统和协作系统,充分发挥案管系统、移动办案系统的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案件查处信息平台。三是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网上虚假广告、网上拍卖、电子合同、注册协议等网上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网络监管工作的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_月_日,县局成立了××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管理管股××股长、注册登记股××股长、信息技术股××股长、公平交易股××股长、商标广告股××股长、检查大队××股长任成员,并对____年的网络监管工作及分工进行研究,作了前瞻性的指示,各部门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运行机制。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第3篇

关键字: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监管;立法提议

导言:2012年6月,《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已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明确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众所周知,我国电子商务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取得了飞速发展,截止到2012年6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3.5万亿元,国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达38780家①。与此同时,“返利网”作为“第三方网络购物导购平台”的代表,也进入了大众的视线,为传统的网络购物模式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所谓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指的是非隶属于购物网站本身,在网络购物中对各大购物网站进行分类和比价、引导消费者购物并往往附带一定返利的第三方网站,现阶段最主要的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即是各类返利网站。但是第三方导购平台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2012年12月 “太平洋商城直购网”这个中国电子商务被控传销第一大案在南昌开庭。结合返利网运营过程中固有的法律风险,笔者在此对《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从而探讨对以返利网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的法律监管办法。

一、现有的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立法

网络商品及服务虽然发展迅速,但由于在我国的产生时间较短,无论是技术和经验上都没有制定权威性法律对其整体性地进行规制。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电子商务领域先行一步,制定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从而为今后法律对相关条款的整合和创新提供了基础。

1.《电信条例》

《电信条例》是在2000年9月由国务院通过并公布施行的行政法规,是我国较早的和电子商务监管有关的立法,为电信行业的监管提供了依据:规定了电信业务实施许可制度;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分别颁发不同的许可证;规定电信业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规定对运用新技术试办的新型电信业务采用备案制度。

应该说,《电信条例》奠定了电子商务交易立法的基础,但是,《电信条例》是总括式的行政法规,其侧重点在于规范基础电信业务,对于增值电信业务并没有加以详细的规定,且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对于电子商务新出现的产物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平台的具体监督管理同样没有涉及。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在《电信条例》的基础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进行规制: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非经营实行备案制度,从而区分管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布已许可和已备案的服务提供者名单;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主页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和《电信条例》相比,《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于电子商务的规范更加具体,也提供了具体的监管途径。但是由于规定没有细化,相关部门的权责也没有分清,因此还有待更新的立法加以完善。

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是2010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的部门规章。和《电信条例》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比,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电子商务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回应:明确了相关法律主体的概念,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被正式划为网络服务经营者;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专门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确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创新性的提出了信用档案制度,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网络交易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可以看出,法条本身更加侧重于对于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监管,而对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定,也仅仅强调其审核监督的义务,而对于第三方平台运营的本身,并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很难应对出现的新问题。

二、从“太平洋商城直购网”一案看对于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监管存在的问题

“太平洋商城直购网”涉及传销一案集中反映了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的合法性认定上的空白和尴尬,这对于接下来的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

首先,“太平洋商城直购网”的经营模式是否涉及传销,理论和实务界都存在重大争议。相关侦查部门经过了立案、撤销再重新立案的过程,可见,对于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经营模式依然没有权威的相关部门对其定性,从而影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效监管。

其次,对于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的具体监管内容也有待深入。从“太平洋商城直购网”的主页来看,其相关证件十分齐全。但是,由于其经营模式特殊,涉及资金链长且影响巨大,在接下来的监管方面就遇到了困难,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缺少有效的预防措施。这和工商监管的重点在于具体的商品服务供应商,而对于第三方平台的检测本身缺乏相关规定有直接关系。

最后,对于第三方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其准入的条件可能不必限制地太严格,否则可能扼杀新兴事物的生命力。但与此同时,还是需要一定的界限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三、对《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中涉及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的立法建议

《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是在《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之后产生的产物,其和后三者之间必然存在必要的承接,也要克服现行立法法规存在的不足,反映电子商务现状。笔者认为突出对于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或其他相关概念符合法律制定的总体趋势,在此结合相关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首先,设立专章列出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这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没有专门整理,因为《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网络平台已经设立了监管机制。但是,笔者认为,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管理也要分不同层面,对于技术性方面的管理可以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但是,经营管理类的监管,还是要强调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责。而除了电信管理机构和工商管理部门,对网络平台经营服务者的管理也包括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虽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初步提出了分工的概念,但是对于各个机构还是有必要分清权责,对于其不同的权限进行一个细分,以免在具体操作中出现扯皮的现象。

而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其属于广义上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一般的仅需注册而无需预存消费额的返利网站,其经营模式中除了返利的周期过长、涉及虚假承诺影响消费者利益之外,本身并不引起社会重大的经济动荡。但是,当新型的返利模式,如“太平洋直购”的BMC②模式需要吸收大量预存款的时候,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就要做好必要的分工,在其中的一个环节出现争议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部门牵头,协同其他部门进行监管。因此,笔者认为,在《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要强调工商管理部门对第三方平台具体的经营进行定期监督抽查,以防止大规模的经济波动。

其次,对于许可制度进行细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细化地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非经营实行备案制度。但是,由于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种类有所不同,网络经营的社会影响力也与其经营规模、范围有关,因此,对于许可的门槛限制应当有所区分体现。

对于电子商务中涉及大额预存款的第三方平台,其市场准入最初应当对其模式进行严格的审查,因此对其准入应当比一般的许可多一些实质性审核,如果不合格的话就不应当轻易允许其进入市场。而除了营利模式本身涉及大量资金之外,对于在网络经营中出现的一些涉及重大资金的项目也要主动提请相关部门事前进行监管,给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稳定的环境。

再次,适当扩大备案制度的适用范围。事实证明,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新的经营模式,而其模式往往包含一定的技术性。对于一些存疑却不宜直接用法律进行强行取缔的模式,应当适用备案制度。对于“太平洋直购网”中出现的极为复杂的BMC模式,进行备案可以使得其在争议的情况下得到合法的身份,使得其不因长期处于争议的状态从而影响正常经营,同时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研究对于新兴事物如何很好地进行引导。

最后,切实地规定信用档案制度的切实适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信用档案制度,提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信用档案制度是极为先进并且适用的,但是其侧重点还是在于网络商品及服务的直接经营。但事实上,虚拟网络中信用制度的建立和普及是极其有现实意义的,对于第三方平台也适用信用制度,定期进行分类从而确定其监管力度对于繁杂的市场也具有现实意义。

总之,对于《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中涉及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的立法建议,既要和以往的立法相衔接相适应,也要结合现实,对于其中的制度加以深化。对于某些制度的提出虽然最后的落脚点也不仅仅放在对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的监管上,但是,作为整个电子商务监管立法的立足点,必然也利及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甚至其他一系列新兴电子商务产物。

四、结语

随着《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的进展,对于防范返利网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固有的法律风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对于其中的立法提议在今后还有待讨论和跟进,总之,对于第三方网络导购平台及其相关的电子商务产物,有必要通过有效的立法对其进行监管并科学引导,促使其健康运营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富平, 张楚编著:《电子商务法(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王纪平编著:《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吴弘, 胡伟编著:《市场监管法论――市场监管法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北京大学出版,2006年1月第一版。

注释: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第4篇

关键词:网络交易;工商管理部门;法律监管

依托于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科学技术取得的巨大进步,网络交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面对网络交易中层出不穷的问题,我国当前针对网络交易的法律条例在网络监督管理方面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所以,本文以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为切入点,对我国当前网络交易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希望以此能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好地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的商品交易行为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网络交易法律监管的缺陷

(一)网络服务方及网络交易经营方法律意识低下

电子时代的产物网络交易,得益于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而得到迅猛发展,凭借自身的快捷、低价等特性,快速得到了消费市场的认可。然而我国落后的制度与缺失的法律使得日常网络交易活动中的问题与纷争不断。伴随着各类电商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网络交易这一行业中,使得从事网络交易人员的素质与法律意识参差不齐,许多人抓住了法律的空档,在未取得工商执照的情况下,在网上大肆进行商品交易,严重阻碍了网络监管工作。

(二)网络交易监督行政权模糊不清

由于网络交易有别与现实交易,所以在发生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后,网络交易行政监管机关往往无法锁定经营主体所在的地理位置,同时网络交易往往是跨地交易行为,交易双方天南海北,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发地也无从查找,从而加大了网络交易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的难度。

(三)难以对网络交易双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取证

基于网络的商业交易的记录都是通过电子文档保存的,缺乏纸质的证件,当交易出现问题时,违法方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即可轻易修改交易过程中的数据资料,同时我国针对网络交易电子文档方面的法律条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被调查方可以轻易拒绝行政机关查看电子记录,严重阻碍了网络交易监管的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

二、加强我国网络交易监管制度的措施

(一)构建健全的网络交易监管法律条例

为了尽快解决我国网络交易中的监管问题,我国的相关法律条例的立法工作需要得到全方面提升。当务之急是尽快颁布基于我国国家层面之上的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行政法规或者法律,树立起网络交易法律监督管理的权威,同时从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角度出发,结合网络交易的特性,制定一套网络监管机制,定期对网络经营者进行检查的同时,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二)不断完善网络交易市场实体工商执照管理条例

网络交易在掀起新一轮创业热潮的同时,也创造了大量的工作机会,为了保护网络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机制,务必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营业执照审查力度,同时提高营业执照的颁发的标准,在网络交易中做到有证经营、无证必究、违法必惩,对于取得营业许可执照就私自开展网络交易的商业行为进行严厉排查,一旦发现依法取缔,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法律惩处,严厉杜绝网络交易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肆意蔓延,树立在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的立法与执法形象。

(三)加大网络交易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

由于网络交易行为的事发地难以确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违法行为案件中,势必以责任承担和地域管辖作为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将网络交易中违法犯罪的一方的所在地作为首要参考对象,将违法行为的执行地作为次要参考,同时以违法人员为主要对象,交易中的其他中介方作为次要对象,进行网络违法行为案件的管辖权确定和连带法律责任的判定,从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能够对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展开快速打击,有效解决网络交易中产生的法律纠纷。

(四)将网络交易监管信息透明化

为了保障网络交易中各方的知情权,从而对经营主体进行多方监督,需要将网络经营主体的基本营业信息在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同时对于已经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对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良信息以及存在交易风险的网站网址等定期进行信息公开,让网络群众加入到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监管过程中,从而增加对网络交易中违法犯罪的监管力度,大力清除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网络交易市场。

总结:

综上所述,与当代信息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网络交易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贸易模式,其广泛的涉及范围对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解决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立法机构仅仅通过采取一系列手段使得我国当前的网络交易监管监督机构的执法环境不断完善、同时在网络交易监管和网络交易等方面采取综合立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吸取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制定出有效的法律法规,才能保障我国网络交易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成龙.切实发挥政府监管职能,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中欧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监管研讨会综述[J].工商行政管理,2009,02(01):25-33.

[2]申文果.网络企业顾客满意感影响因素的分析――基于网络旅行社的实证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4,22(45):88-93.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全局,按照省局党组提出的“稳步推进,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完善提高,有所突破”的*个字方针,推进我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努力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有效监管。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合同股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能开展网络监管工作;承办网络商品交易及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综合调研、工作督查和分析;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合同规范管理。

(二)注册登记股负责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调查摸底,并结合企业年检提供相关网络数据;负责指导工商所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采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实施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公平交易股负责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消费申诉、举报、动态分析,并及时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商广股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案件的监测与监督检查。

(五)检查大队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的重大或跨区的违法案件,研究网络案件的规律特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六)信息股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软件的维护支持,发挥“*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并协助注册股开展网络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全面普查摸底,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

信息股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沟通联系,重点摸清辖区经营的网站、提供集中交易的市场和网上交易平台的网站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别,认真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夯实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注册登记股和各工商所结合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和日常巡查,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网上经营情况开展全面普查,要求有关企业申报网络经营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

(二)启动备案登记,指导网络商务主体经营行为

按照《宁德市工商局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指导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网络经营网站开展备案登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工商所先行做好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网络经营者的备案工作,运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平台”做好网上备案申请的受理与审核,对核准的备案申请,通过平台备案公告,并向备案申请人发放备案号和工商电子图标,指导经营者在其网站上标示电子图标。

(三)开展执法监督,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公平交易股组织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认真开展网络违法案件查处,一是运用*省工商局网络商务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加强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与管辖地联系,积极采取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发现、收集、固定、保存、认定电子证据,及时予以查处,二是要探索建全跨区域联动办案指挥系统和协作系统,充分发挥案管系统、移动办案系统的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案件查处信息平台。三是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网上虚假广告、网上拍卖、电子合同、注册协议等网上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网络监管工作的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月*日,县局成立了*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管理管股*股长、注册登记股*股长、信息技术股*股长、公平交易股*股长、商标广告股*股长、检查大队*股长任成员,并对*年的网络监管工作及分工进行研究,作了前瞻性的指示,各部门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运行机制。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全局,按照省局党组提出的“稳步推进,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完善提高,有所突破”的__个字方针,推进我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努力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有效监管。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合同股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能开展网络监管工作;承办网络商品交易及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综合调研、工作督查和分析;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合同规范管理。

(二)注册登记股负责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调查摸底,并结合企业年检提供相关网络数据;负责指导工商所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采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实施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公平交易股负责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消费申诉、举报、动态分析,并及时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商广股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案件的监测与监督检查。

(五)检查大队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的重大或跨区的违法案件,研究网络案件的规律特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六)信息股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软件的维护支持,发挥“××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并协助注册股开展网络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全面普查摸底,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

信息股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沟通联系,重点摸清辖区经营的网站、提供集中交易的市场和网上交易平台的网站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别,认真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夯实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注册登记股和各工商所结合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和日常巡查,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网上经营情况开展全面普查,要求有关企业申报网络经营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

(二)启动备案登记,指导网络商务主体经营行为

按照《宁德市工商局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指导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网络经营网站开展备案登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工商所先行做好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网络经营者的备案工作,运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平台”做好网上备案申请的受理与审核,对核准的备案申请,通过平台备案公告,并向备案申请人发放备案号和工商电子图标,指导经营者在其网站上标示电子图标。

(三)开展执法监督,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公平交易股组织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认真开展网络违法案件查处,一是运用××省工商局网络商务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加强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与管辖地联系,积极采取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发现、收集、固定、保存、认定电子证据,及时予以查处,二是要探索建全跨区域联动办案指挥系统和协作系统,充分发挥案管系统、移动办案系统的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案件查处信息平台。三是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网上虚假广告、网上拍卖、电子合同、注册协议等网上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网络监管工作的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_月_日,县局成立了××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管理管股××股长、注册登记股××股长、信息技术股××股长、公平交易股××股长、商标广告股××股长、检查大队××股长任成员,并对____年的网络监管工作及分工进行研究,作了前瞻性的指示,各部门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运行机制。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第7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科技防腐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重点围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裁量、民生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便民为民服务等重点领域,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管理、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重点,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基础,加快建设运行规范、程序固化、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全程网上运行和电子监察网络,形成对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刚性约束,促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完善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系统功能

依托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的系统功能。一是完成全市统一部署的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的调试运行。整合现有资源,在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内,建成并运行行政审批、行政效能投诉、政务公开、纠风业务、安全生产监督等电子监察系统,并与市综合电子监察平台互联互通。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内进一步研发新系统,增加新功能模块。

(二)加快推进各领域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1、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运行的监督管理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开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增加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要件的监察。通过电子监察、受理投诉、视频监控等形式,加强和规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监督,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推动行政审批规范、高效、透明运转。适时推进区、街、居三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向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延伸。

2、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网络运行和监督

按照全市推行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要求,在梳理行政处罚权、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优化行政处罚程序的基础上,建设行政执法网络管理运行平台和电子监督系统,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运行流程等在网络运行平台上全程固化,实现行政处罚事项备案管理、裁量标准控制、行使过程、结果反馈、信息、监督考核等全过程信息化,并通过电子监督系统抓取行政处罚管理运行中的关键环节信息,对行政处罚权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实时监控,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化管理监督

按照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产权交易项目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招拍挂活动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交易。按照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软件市区(市)一体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统一交易软件、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资源、统一专家库”的“五统一”要求,适时做好对接,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运行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

4、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的网络管理监督

加强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网络监督。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系统,实现从项目立项审批、工程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监管、验收、财政预决算、节能环评等各环节的网络监督管理。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范流程审批、核准,以及监管、查处不到位等问题。

同时以中央正在部署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按全市统一部署承接市建设工程专项治理系统,实现信息动态控制与项目审批全流程跟踪监督。

5、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督管理

加快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网络运作和监督。资金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梳理资金管理使用流程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资金网络运行管理系统,将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批准到资金使用情况的全过程实施网络化流转。同时,探索建设配套的电子监察系统,与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连接,抓取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关键环节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实施民生资金安排使用网络监督。按照资金使用方向,采用终端监督方式,对用于民生补助的各类资金,如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临时救助等发放到群众手中的资金,采用在区政务网公布分配政策、在局部范围公开发放结果的方式,并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6、建设便民服务网络体系

深化便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梳理为民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建设网上便民服务大厅,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交费、咨询、办证等事项。以社区“三个中心”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中心、文化康乐中心)为契机,继续完善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健全便民服务室,提升便民服务网络,扩大便民服务事项范围,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7、加快推进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建设

在前期建立的行政效能投诉电子网络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软件开发和硬件投入,不断拓展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子网络系统,实现对受理、处理投诉情况的全面监察及投诉电话呼入呼出情况的监控、录音、统计汇总等功能。同时,将投诉电子网络系统延伸至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投诉问题的办理、处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构建与各网络单位同步受理、同步监察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体系,实现区、部门(办事处)二级联动。

8、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按照全市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要求,深入查找风险,科学防控风险,不断完善廉政预警防控管理系统。建立全员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平台,根据不同岗位风险,按等级筛查风险点;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易发问题和重点环节,设定预警指标,进行廉情评估;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在线监督,建立集监测、诊断、避防、预控等手段于一体的预警防控管理新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区统一部署的建设运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