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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安全教育范文

时间:2024-02-06 14:44:06
大学生劳动安全教育

第1篇

一、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进行法律规范的必要性

(一)顶岗实习及其劳动风险的特征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顶岗实习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应职应岗能力为目的,通过短期真实岗位工作形式来完成的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校和实习单位通过让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对学生进行所获知识、技能和技术的综合性应用训练。顶岗实习兼具教育性与职业性特征。顶岗实习的教育性表现在它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是学校培养合格人才十分重要的一个教学环节;顶岗实习的职业性表现在它与职业岗位劳动密切相关,是学生通过实习单位在职业岗位上的职业操作。顶岗实习的特征表明,它既是一种实践学习过程,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职业劳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劳动风险,但劳动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为有效防范劳动风险,世界各国都出台了很多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免遭劳动风险伤害。顶岗实习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也存在劳动风险,同样,顶岗实习也需要以法律防范劳动风险。

但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又不同于一般劳动者所面临的劳动风险。第一,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主体不是一般的劳动者,而是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也就是说,顶岗实习的学生不同于劳动者,他们对职业岗位与操作规程不熟悉,他们需要指导和帮助,他们比一般劳动者更容易发生劳动风险事故,他们需要特别保护;第二,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发生的过程并非一般的职业劳动过程,而是发生于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也就是说,顶岗实习劳动风险是发生在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有责任。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特殊性表明,适用于规范用人单位一般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有效地保护学生顶岗实习劳动安全,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专门法律进行特别规范。

(二)顶岗实习的实践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在职业教育中被广泛应用和推广,已成为职业教育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

然而,在顶岗实习中,由于学生已实际参与到了职业劳动之中,而职业劳动总是伴随着劳动风险。随着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深入开展,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劳动风险事故也与日俱增。一幕幕学生顶岗实习劳动伤害事故相继出现。据报道,目前,我国将近30%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学生顶岗实习存在劳动风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顶岗实习的实践表明,为切实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免遭劳动风险事故伤害,我国急需出台专门的法律制度规范学校和实习单位等相关主体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增强其防范这种特殊风险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缺乏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一)缺乏规范学校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学校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者,面对没有实践经验而初次尝试顶岗进行具有人身危害风险的职业劳动实习的学生,理所当然地应当对学生的实习安全问题切实地承担起责任。然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学生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这些安全措施是否切实有效?发生了学生实习安全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对这些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却缺乏具体明确的相应规定。从现有法律制度来看,规范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定,仅有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学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并具体规定了五种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情形②,虽然这些规定对学校的实习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这毕竟还只是一部专门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规章,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而且其效力层次也仅仅只是一般规章,对于迅速发展的数量庞大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难以产生有效的作用。教育部相关文件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虽然也有所涉及,但也都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规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有组织地安排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完善以学生实习补贴发放、劳动保护等为重点内容的实习管理制度。”这种原则性规定对指导和督促学校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劳动风险防范缺乏可操作性。

从实践来看,学校有关实习管理及实习安全问题的规定,均由学校自己作出,至于应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对相应内容应怎样规定等,法律并无相关强制性或指导性规定。根据我们的调查,学校有关实习管理及实习安全问题的规定,大多强调学生自己的责任,如一些学校要求学生与学校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这对于增强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无疑能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但顶岗实习劳动风险仅靠增强学生个人的安全意识是难以真正做到有效防范的。在顶岗实习中,学生处于被管理者地位,学生是根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来进行顶岗实习的,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其义务也是不可规避的。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是弱势者,过分强调学生自己的安全责任,而忽视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全责任,这对学生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二)缺乏规范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我国还专门制定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规章等,还有一系列的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实习生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们初次尝试职业劳动,对他们的实习劳动应当更加强调安全保护。然而,实习单位对仍处于学习阶段的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是否必须有别于一般员工,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没有这方面的特别义务。虽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但实习单位安排与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予以约束。教育部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对企业来说,也几乎没有约束力。如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规定:“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而事实上,很少有企业按照教育部的这些规定去做好相关工作,教育部门的这种原则性规定很难对企业产生作用。

实践中,不仅国家对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没有相关法律约束,而且由于实习单位难求,学校在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中也很难要求实习单位承担更多的相关义务。也就是说,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对实习单位而言,既没有法律约束,也很少有合同约束。而一旦发生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事故,实习单位则往往以学生不是其劳动者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确实不是实习单位的劳动者,也更非实习单位的熟练工,但顶岗实习却实实在在地是在进行一种职业劳动,而职业劳动总是与劳动风险相伴,因此,学生顶岗实习需要特别的劳动保护。作为学生顶岗实习的直接实施者,实习单位却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缺乏特别的防范义务,这对学生来说是危险的。

三、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进行法律规范的建议

顶岗实习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教学环节,它需要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等多方协作来具体实施,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更需要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为切实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构建政府、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多方联动的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机制。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构建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明确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中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政府应主导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一方面,政府应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学校和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管理。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监督,对学校和实习单位等相关主体实施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评价,对违反者给予应有的制裁。

学校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者,负有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恰当安排与组织的责任。学校应在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岗位的选择等方面恰当地安排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应就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工作协调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并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跟踪管理③。

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者,负有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岗位安全管理的责任。实习单位应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比一般劳动者更具体、更细致的岗前教育和岗位管理,并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学生是顶岗实习的主体,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下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岗位操作。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应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制度;同时,学生也应享有保护自己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相应权利。

(二)建立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在学生顶岗实习中,学校和实习单位分别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安全措施是防范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两个关键环节。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应明确学校与实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为有效实施责任追究,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还应明确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事故责任的责任追究主体、责任承担主体、责任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等;对因责任人严重失职而造成的风险事故,还应规定对责任人的具体的制裁措施。只有建立了相应的风险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不当的责任追究才能真正地落到实处。

(三)提高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效力层次

如前所述,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学校、实习单位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而从现有相关规定来看,有关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规定,主要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制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在法律制度的效力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82条的规定,各部门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可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是难以有效适用于实习单位的,因为,绝大部分的实习单位并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权限范围。因此,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要能实现有效规范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行为,就必须突破部门规章的效力层次,其效力层次应当提高到行政法规以上。根据我国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考虑到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紧迫性,我国目前可以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专门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并在该条例中以专章规定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问题。

(四)增强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2篇

教育的指导意见

(2021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进劳动教育的实施,培养学生劳动习惯,磨炼学生意志,激发学生创造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20号)要求,现就我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劳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功能。

劳动教育能树立德育。通过劳动教育可以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态度,让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养成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好作风,抵制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的影响,在劳动中磨砺意志品质,培养学生自理、自立、自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和进取精神。

劳动教育能增进智育。劳动能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调节大脑疲劳,促进大脑发育,促进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发展,提高学习能力。劳动是一切知识的源泉,劳动实践可以内化和升华书本知识、理论知识,可以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判断、创造和动手能力,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

劳动教育能促进体育。劳动是体育发展的重要动力,体育是在劳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劳动是体育产生的基本源泉,众多的体育项目是劳动中跑、跳、投掷、攀爬等身体活动与社会生产相结合后独立与完善出来的。劳动促进人体新陈代谢,使人体魄强健,为体育打下良好基础。

劳动教育能涵养美育。劳动美是人们在生产劳动中形成和表现出的美,是社会美的最基本的内容,它使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以及才能、智慧、品格、意志、情感等本质力量最直接、最集中地体现在生产劳动之中。劳动教育可以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价值观,坚持自己独立的认识和选择。

二、实施劳动教育的总体目标

对我市劳动教育进行整体规划,统一架构,统筹资源,构建模式,推动建立课程完善、师资达标、场地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新时代劳动教育体系,形成普遍重视劳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带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深入开展,把我市劳动教育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示范标杆。

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劳动素养,促使他们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必备的劳动能力,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使他们树立“生活靠劳动创造,人生也靠劳动创造”的劳动观念,培养他们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劳动精神,为学生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三、实施劳动教育的工作策略

(一)在劳动教育必修课中系统开展劳动活动

劳动课是学校实施劳动教育的基本途径之一,在课程安排上,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要开设到位,有效实施。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劳动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注重围绕劳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求,从提高劳动教育的效果出发,把握劳动教育任务的特点,紧扣“讲解说明”“淬炼操作”“项目实践”“反思交流”“榜样激励”五个关键环节,选择适宜的劳动教育方式,鼓励开展项目式劳动教育活动。

劳动教育要注重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实践时间作出规定,在时间安排上可分散进行,也可集中使用,探索建立“一周劳动大盘点”等劳动清单制度,记录和反馈学生参加课内与课外劳动的时间、内容、过程和效果,激发学生良好劳动习惯的养成,促进劳动教育常态化实施。

(二)在综合实践活动主题探究中深化劳动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作为跨学科的实践性课程,是落实劳动教育的重要载体,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实践环节中与综合实践活动的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重叠部分,可整合实施。

学生的主题活动包括:考察探究(如野外考察、社会调查、研学实践等)、社会服务(如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勤工俭学等)、设计制作(如动漫制作、编程、陶艺创作等)、职业体验(如军训、学工、学农等)、科技创新体验与实践(如科技发明与制作活动、科技创新主题探究与试验、科技创新应用实践与学习体验等)、党团队教育活动、博物馆参观等。教师在主题活动中要重在激励、启迪、点拨、引导,不能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包办代替。在活动准备阶段,教师要引导学生构思选题,让学生参与活动方案的制定过程,引导学生对活动方案进行组内及组间讨论,优化完善方案。在活动实施阶段,教师要创设真实的情境,让学生经历多样化的活动方式,促进学生积极参与活动过程,要加强对学生活动方式与方法的指导,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实践方式,还要指导学生做好活动过程的记录和活动资料的整理。在活动总结阶段,教师要指导学生选择合适的结果呈现方式,对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指导学生撰写活动报告、反思日志、心得笔记等,深化主题探究和体验。

(三)依托劳动实践场所推进劳动教育

劳动实践场所包括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如校内劳动场室、校园小农田、城市小菜园、校外劳动基地等。劳动实践场所的劳动内容包括:学农劳动课程(播种、除草、种植、施肥、收获、野炊、压花、叶脉书签等);学工劳动课程(陶艺、编织、科技制作、木工、金工、水工、电工等);自我服务类劳动课程(洗衣叠被、床铺整理、洗碗抹桌、扫地拖地、卫生大扫除等)。

劳动实践场所具有场地的空间优势、劳动的课程优势和师资的专业优势。到劳动实践场所开展劳动教育可以让学生安全地、专业地、浸入式地通过劳动实践获得成长所必须的关键能力和核心素养,帮助学生提升实际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等能力,懂得劳动中可以创造、创新、创设美好的劳动果实,有助于让学生体验“劳动是通往幸福的必由之路”的道理。

(四)开展城乡结对,构建学校联盟,达成劳动资源共享

建立一批城乡结对学生劳动体验试点学校,促进城镇和农村学校在劳动教育方面资源互补、优势互补。鼓励有着共同目标追求的学校,围绕劳动教育的共同战略目标建立学校联盟,开展全方位交流与合作,共享劳动教育资源,促进劳动教育协调发展。创新劳动教育模式,激发区域内劳动教育活力,开创广州劳动教育特色。

通过开展城乡结对、构建学校联盟,更好地促进城乡学校学生的交流与合作。让城镇的学生走向农村,亲身体验农村的田园生活,同时也可以让农村的学生到城镇来,参与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关心爱护他人,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实施劳动教育的工作措施

(一)开齐开足课程课时

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幼儿园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幼儿生长发育的规律,重在培养幼儿良好的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中小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

在学科中有机渗透劳动教育。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学科要有重点地纳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加强对学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合法劳动等方面的教育;数学、科学、地理、技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要注重培养学生劳动的科学态度、规范意识、效率观念和创新精神。

开发校本劳动教育课程。学校充分结合当地资源,开发开设家政、烹饪、手工、园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劳动实践类拓展课程,深入推进STEAM教育、创客教育有关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创客空间,鼓励学生基于兴趣,以项目学习的方式,在研究真实问题、技术制作和艺术创作过程中,进行创意制造实践。

(二)开展校内劳动

校内劳动以服务性劳动为主,依托责任意识培育、学生成长记录、学分奖励机制、劳动教育评价等方法,评选“劳动之星”、“校园劳动小达人”等,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校园劳动的热情。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根据实际,尽可能减少校园保洁服务外包的范围和工作量,提倡校园劳动从打扫卫生做起,凡是学生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由学生自主完成,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校园小农田、城市小菜园劳动实践活动,参与校园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普及校园种植。大力开展与劳动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俱乐部活动,广泛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劳模报告会、手工劳技展演等。

(三)组织校外劳动

校外劳动以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将校外劳动纳入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小于3小时,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都要开展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要在手工技艺体验、农业劳动实践、工业劳动实践、职业生活体验、社区服务实践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劳动教育实践机会。充分利用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综合实践基地和其他社会资源,结合研学实践、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城乡学生交流,组织学生学工学农。城镇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农村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农忙时节组织学生帮助家长进行适当的农业生产劳动。

(四)鼓励家务劳动

家务劳动以日常生活劳动为主,学校要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校共育,转变家长对孩子参与劳动的观念,共同引领孩子开展劳动教育和指导其劳动技能。教育学生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一起做,弘扬优良家风,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学校应按照学段要求,针对学生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鼓励家庭开展家庭劳动,引导学生完成扫地、整理、烹饪、种植、养殖、家具家电维修等力所能及的家务,使学生养成家务劳动的习惯,习得基本的生活技能、生活经验、生活知识,逐步形成自理能力,为步入社会打下一定基础。

五、实施劳动教育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劳动教育的组织领导,明确劳动教育的责任主体和负责部门。各学校要加强校内统筹,充分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的积极性和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作用。要加强校外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劳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二)推进师资建设

各区教研机构要配备劳动教育教研员,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建立劳动教育科组,并至少配备一名劳动教育专任教师,把综合实践活动教师作为劳动教育教师的重要力量和后备人才培养来源,聘请能工巧匠、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等担任兼职教师。在工资待遇、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先、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对劳动教育教师同等对待。加强对劳动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组织经常性的教研活动,开展教学评比活动。

(三)拓展实践场地

多渠道加强实践场所建设,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创建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学校;征集评选一批土地、山林、草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劳动实践基地。建立以区政府统筹的中小学劳动教育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好配齐劳动实践场室以及设施、工具,引入先进的教育装备,支持劳动教学活动开展。

(四)加强经费投入

各区各学校确保开展劳动教育所需经费,支持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和实践基地建设、专题研究、教师培训、教学竞赛等。

(五)确保安全保障

各区各学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设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教师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制定安全守则,规范安全事故处理流程,落实安全措施。

(六)完善教育评价

各区各学校建立学生劳动教育评价制度,把劳动教育开展情况作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参加劳动实践频次与时间、劳动实践态度、实际操作、劳动实践成果等,具体劳动实践情况和相关事实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不断推动中小学劳动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在立德树人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以劳动教育目标、内容要求为依据,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鼓励、支持各区各学校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纪实评价,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

(七)及时总结宣传

各区各学校梳理学校劳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解决。及时总结各学校劳动教育典型做法、先进经验,评选劳动教育特色学校,通过媒体或者自媒体进行宣传,树立师生荣誉感,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3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孙长坪(1964-),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法学教授,高级经济师,湖南社科院兼职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职业教育法。

基金项目:该文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下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与化解研究”(课题编号:DJA100322)的研究成果之一,主持人:孙长坪。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5-0012-04

教育部相关文件①多次强调职业院校学生要到企业等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一次明确指出,职业教育要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伴随工学结合模式职业教育的深入发展,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问题也凸显出来。为此,《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指出,企业和学校要“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实习实训安全。”然而,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涉及多个责任主体,仅靠教育部的一些原则性意见进行指导是远远不够的,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以法律进行专门规范。

一、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进行法律规范的必要性

(一)顶岗实习及其劳动风险的特征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顶岗实习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应职应岗能力为目的,通过短期真实岗位工作形式来完成的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校和实习单位通过让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对学生进行所获知识、技能和技术的综合性应用训练。顶岗实习兼具教育性与职业性特征。顶岗实习的教育性表现在它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是学校培养合格人才十分重要的一个教学环节;顶岗实习的职业性表现在它与职业岗位劳动密切相关,是学生通过实习单位在职业岗位上的职业操作。[1]顶岗实习的特征表明,它既是一种实践学习过程,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职业劳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劳动风险,但劳动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为有效防范劳动风险,世界各国都出台了很多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免遭劳动风险伤害。顶岗实习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也存在劳动风险,同样,顶岗实习也需要以法律防范劳动风险。

但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又不同于一般劳动者所面临的劳动风险。第一,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主体不是一般的劳动者,而是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也就是说,顶岗实习的学生不同于劳动者,他们对职业岗位与操作规程不熟悉,他们需要指导和帮助,他们比一般劳动者更容易发生劳动风险事故,他们需要特别保护;第二,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发生的过程并非一般的职业劳动过程,而是发生于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也就是说,顶岗实习劳动风险是发生在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有责任。[2]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特殊性表明,适用于规范用人单位一般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有效地保护学生顶岗实习劳动安全,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专门法律进行特别规范。

(二)顶岗实习的实践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3]“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4]顶岗实习在职业教育中被广泛应用和推广,已成为职业教育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

然而,在顶岗实习中,由于学生已实际参与到了职业劳动之中,而职业劳动总是伴随着劳动风险。随着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深入开展,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劳动风险事故也与日俱增。一幕幕学生顶岗实习劳动伤害事故相继出现。据报道,目前,我国将近30%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5]学生顶岗实习存在劳动风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顶岗实习的实践表明,为切实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免遭劳动风险事故伤害,我国急需出台专门的法律制度规范学校和实习单位等相关主体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增强其防范这种特殊风险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缺乏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第4篇

关键词:职业学校;劳动中;安全保护;意识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23-0036-01

一、引言

劳动是人类文明发展,科技创造的不竭动力,人类依靠劳动得到生存发展,改变世界。人类从原始社会发展至今,所积累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劳动的成果。很多人只要一提到劳动首先想到的就是体力劳动,其实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并不只是干活这么简单,还有利用脑力工作的,也是劳动中的一种。近年来,因劳动而带来的安全问题也很多,如在施工建筑中的身体伤害,在脑力劳动中产生的过劳死等。特别是现在的职业学校学生,他们在劳动中没有安全意识,导致了很多安全隐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对提高学生劳动安全保护意识方面要采取相应措施。

二、影响学生劳动安全保护意识的因素

(1)有的学校没有起到引导的作用。职业学校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劳动教育课,都只是在其他的课程中偶尔有涉及,但也没有过多的深入,大多数都是以教授职业技能培训这些专业课为主,人为地将劳动技能的完善与劳动时间的关系、职业定位与劳动习惯的养成割裂开来。即使有些学校安排了劳动教育课,但也是形同虚设,被其他专业课程任意占用、更改。劳动教育也没有具体的评价机制,对学生的自主劳动和集体劳动没有进行必要的考核。在日常的生活管理中,学校也没有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空洞乏力,没有新意,出现“教”和“行”两者分离的现象。同时,学校的有些管理者其自身的劳动观念也有待提高。他们只是片面地理解职业学校的教育就是培养中专以上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并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人才,重视并鼓励学生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高,忽视劳动意识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隐形因素。学生都没有劳动意识,更不用谈安全保护了。

(2)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缺少劳动意识。随着时代的进步,观念的转变,很多高校学生都希望自己能够日后成为白领,当上CEO,对于劳动者,尤其是体力劳动者不屑一顾,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是“时代骄子”,有时对自己的父母是体力劳动者很排斥,但是他们也不想想,正是这些自己所看不起的体力劳动者把自己培养成才的。此外,许多高校学生由于学校教育不到位和家长的过分溺爱而使劳动意识薄弱,劳动观念淡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差,进而产生懒惰思想,轻视劳动。就连自己的日常个人卫生都不能处理好,更何况是参加集体劳动。有些来自农村的高职学生,家境并不好,但是回家后依然心安理得地享受父母的关爱,不会帮父母干一点农活,在面对每天早出晚归的父母时也不会有丝毫的羞愧。生活中最基本的小事不会做,生活自理能力都没有,在日后他们需要独自面对生活时,就会茫然不知所措。在将来的工作中,面对威胁自身安全的问题也没有办法解决。

三、提高学生对劳动安全保护意识的措施

(1)进行劳动安全保护的教育。安全问题一直是人类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粮食安全、劳动安全等等。由于许多主观和客观的因素使得学生在对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意识还相对薄弱,当真正遇到有关的问题时又会显得不知所措。因此,必须加强学生对劳动安全保护的教育。学校应该设立劳动教育课程,并且规定这是必修课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和占用这类课程。尽量聘用专业的有经验的教师,生动形象的授课能够吸引学生,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在教学中,教师要重点培养学生在劳动中的安全保护意识,培养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并且能在实践中正确应用。不仅在课堂上,在日常生活管理中也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劳动安全保护能力,老师要利用日常生活的一些劳动小事向学生传授或示范在劳动中的安全保护,让学生提高劳动安全保护意识。

(2)加强对劳动安全保护的宣传。学生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是继承者和接班人,学生在劳动中的安全是值得关注和重视的。学校不仅教授学生基本的职业技能,还要对学生未来的劳动安全负责。学校在对劳动安全保护进行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力度。可以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主题班会,具体讨论学生劳动安全保护问题,让学生明确学习劳动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并且对劳动有全新的认识。也可以全校师生进行相关的交流讨论,相关部门也应该协助学校宣传有关劳动安全保护的知识,让学生在以后的劳动中有强烈的安全保护意识。

(3)提高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很多企业或用人单位因为毕业生和实习生不了解相关法律而罔顾学生的安全,让学生参与到有安全问题的劳动中。针对这种情况,不仅要求劳动主管机构加强对企业或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用工制度,排除用人单位的劳动风险,更重要的是学生自己需要熟知并牢固地掌握劳动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自己遇到劳动安全问题时及时、可靠、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由于学校没有设立劳动教育课,或安排了相关课程,但是没有教授,以及日常的生活中没有重视劳动教育,使得学生的劳动意识及劳动安全保护意识普遍淡薄,学校没有在劳动方面起到积极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第5篇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转发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意见的通知》(x教思〔2017〕x号)精神和我市创建“xx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兴趣,磨练学生意志品质,

激发学生的创造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现就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综合教育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综合教育实践活动,不是简单的课堂教学活动,而是对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的有效融入。各地各学校要深刻认识中小学生参加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动劳动教育在学校中强化、在家庭中硬化、在

社会中深化,让广大中小学生获得更多更好的参加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的机会,为他们的终身发展和幸福人生奠定基础。

二、足额落实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转发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每学年组织相对固定的年级段学生,集中一段学生(小学1-3天、初中3-5天)到学生综合实

践基地开展学工、学农、生命安全教育、节能环保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的要求,安排社会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将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三、切实做好综合教育实践活动安全工作

在开展劳动教育特别是校外劳动时,要根据学生年龄特征、性别差异、身体状况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劳动项目和内容,安排适度的劳动时间和强度,重视劳动前的安全教育,做好劳动保护,做到周密计划、组织到位,将学生的安全贯穿到每一细节。要认真检查活动场地

、宿舍、食堂等,排除安全隐患,做到慎之又慎,确保零安全事故。

四、不断完善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督导评价体系

学生到综合实践基地参加教育,已列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市、县(市、区)指标体系中,是创建“xx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重要指标。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学生社会实践评价制度,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参加劳动次数、劳动态度、实际操作、劳动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记

入素质评价档案,并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

第6篇

根据事故分析,造成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劳动者安全素质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劳动者安全素质是劳动者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包括劳动者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意识等,是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的综合体现。质言之,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很大程度取决于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勿庸置疑,人是生产活动的第一要素,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就是具体生产岗位的劳动者,每个岗位劳动者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这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就得到了保障。反之,劳动者缺乏必要的安全素质,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能力,一旦其所在的生产岗位安全生产系统某些方面出现问题或漏洞,安全事故在所难免。笔者多年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耳闻目睹的大量生产伤害事故足可证明这一论断。君不信,在此可以试举几例。

例一、天津市某建厂工地,承包工头欲寻一会使用蛙夯机的民工从事地基夯实工作,恰有一民工侄儿张某想找活干,其叔找到工头,工头称如他会使用蛙夯机便可留下,其叔表示曾干过些时。于是就告诉侄儿,工头问你,你就说在别处干过。张某顺利通过工头的面试,当即操作蛙夯机。由于张某从未操作过蛙夯机,更不懂蛙夯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又对电缆漏电伤人的危险性一无所知。其操作中电缆线缠绕传动轴,电缆胶皮绝缘被磨破,蛙夯机体带电,张某既不穿绝缘鞋、又不戴绝缘手套,最终触电身亡,时年不满十八周岁。

例二、塘沽某大型国营企业劳动服务公司,想利用一废油罐从事油料运输业务,但由于顶盖销子损坏,需要焊接。初找焊工焊接时,焊工称油罐直接电焊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而拒绝。但巧合的是,服务公司经理的丈夫是该企业的生产调度室主任,主任耐不住妻子的央求,下派工单给电焊工,并说出事故他负责。于是,女电焊工就冒险作业,为便于操作焊工踩在盖好的顶盖处。由于电焊中产生的明火和高温使油罐残留的油垢迅速蒸发燃烧,罐内压力急剧膨胀,瞬时油罐变成带压容器,最终导致油罐突然爆炸,女焊工、服务公司经理及调室主任等三人当场被炸死,另一在场人员被炸成重伤。

例三、租赁塘沽建材制品厂房生产的天津美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其所雇佣的山东莘县民工杨某、李某、孙某等**年3月7日夜,炉火取暖时将烟道风挡关闭,炉盖敞开,造成三人一氧化碳中毒的重大死亡事故(见<天津劳动保护>报**年3月30日第一版)。

诸如此类,颇多颇多,在此恕不多举。

窥一斑可见全豹,以上几个典型事故案例,不难说明,劳动者缺乏必要的安全素质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假设,操作蛙夯机的张某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他不会为能留下而撒谎置生死不顾。如果他懂得一些电气安全知识或蛙夯机操作规程,操作时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或者发现电缆绝缘损坏立即停止操作,恐怕也不会造成命丧黄泉的惨剧。再以杨某等煤气中毒事故分析,如果他们知道煤气中的一氧化碳可以让人窒息的危害,也就不会为使屋内暖和些关闭炉道风挡、敞着炉盖而铤而走险的。与前两例相比,油罐爆炸案例被伤害主体有着不同之处。一般认为,农民工安全素质低,而他们确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特别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调度主任,是生产管理干部,但可悲的是其同样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素质,否则,他也不会冒夫妻双亡风险去违章指挥了。同样电焊工尽管取得了安全操作证书,但其对油罐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重要作用缺乏正确认识,也许当成可有可无条条框框,要知道废油罐不清洗除垢电焊作业有可能导致命归西天结果的,相信她不会为服从生产命令而以年轻生命为代价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由国有、集体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变为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并存。经济的飞速发展,投资主体的变化,特别是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入,使劳动者安全素质呈相对下降趋势。劳动者安全素质下降,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无知和侥幸心理,使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潜在的危险,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而提高我国劳动者安全素质,不失之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教育从业人员的强制性条款中,不难看出国家对提高劳动着安全素质已有充分认识。因此,采取有利措施,千方百计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已是当务之急。

怎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呢?积本人多年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经济运行和教育改革实际情况,应以源头抓起,多层次、全方位展开为宜。

一、结合教育改革以普通教育为依托,抓好就业前安全素质的普遍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是出校门,进厂门,不论那种教育都很少有安全教育课,要结合教育改革在整日制教育中安排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列入教学大纲。职业教育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高等职业学校等,要至少安排一门安全生产课程,非职业教育如高中、(边远地区的初中)大学的专科、本科等要安排一定的专题教育课时。教育内容以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生产、消防、交通安全等基本知识为主,并考试归档,作为学生就业登记的一项内容。使学生就业前已具备了一些安全生产知识或感性认识。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关系到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大局。做为各级政府可利用掌握大量的宣传工具,如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杂志等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版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刊登剖析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基地,用典型案例、活生生的事实供教学和安全教育参观。要有意识引导和动员文化演出团体,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相声、小品等进行安全生产专场演出,寓教于乐。通过滚动宣传、气氛烘托、潜移默化地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劳动者的安全素质也会自发地有所提高。

三、抓好抓实国家有关部门就业赔训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目前,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负责就业培训及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要加大培训中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比重,要根据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且其安全素质偏低并多从事苦累脏险工作的现有情况,研究开展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素质,堵塞因农民工安全素质差造成事故的漏洞。另外,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的特殊工种教育考核工作要按要求抓紧抓实,切忌走过场。

四、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由于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投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一些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安全生产意识和经营企业所需的安全素质不符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他们自身的安全素质对企业安全生产影响很大,因此,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至关重要。

对于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目前已在进行,但实际考察,收效不大。由于受教育者不重视,行政缺乏约束机制,使受教育者缺席或中途退席不占少数,考核测试捉刀不乏其例,更有甚者干脆冒名顶替。否则,就不会有持证的女矿长面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官员的询问其矿有没有瓦斯时,竟毫无羞涩的说有,要的话可以组织货源这一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笑话了。因此,必须采取坚决的行政手段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如各级政府的工商部门,对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等无安全生产资质,不予核准登记或年检。同时,安全生产资质证要像全国技术职称考试那样严格考核发放。总之。要通过行政手段使每个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都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素质,变安全生产法律上的第一责任人为经济活动中第一把关人。

五、认真抓好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对于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已有严格规定,经营单位大多已在执行,笔者不再赘述,但值得一提的是,应追求教育效果。

第7篇

一、企业职工安全素质教育是工会工作一项重要职能

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决定因素是人,而决定人的因素是安全文化素质,而决定安全文化素质的重要途经是教育。工会具有教育职工的重要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要发挥工会组织的教育职能,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职工安全素质教育,也是工会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加强安全素质教育,通过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生产中协调的人机环境关系,能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同时,加强安全素质教育又使人们在安全生产活动中,丰富了安全的准则、理念、策略和手段。它除了关注人的知识、技能、意识、思想、观念、道德、伦理、情感等内在素质外,还重视人的行为、设施设备、工艺工具、装置环境等外在因素和物态条件,并且解决人的基本人文意识、素质问题。安全素质教育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长期和深远的。安全素质教育突出尊重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实现人的价值,是推进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一种企业文化内涵。工会组织具有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责,并肩负着安全素质教育重要职能。

二、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教育是工会工作当务之急

要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要使企业安全健康发展,职工安全素质教育十分重要。工会组织要不断提升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不断创造安全素质教育机会,坚定不移把员工安全素质教育放在首位,在企业生产发展同时,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素质教育。随着企业经济不断发展,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应用;用工制度的改革,人员流动性大,越来越多的农合工充实到企业生产岗位,原来传统的安全教育管理体制已不适应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杭钢集团作为省属国有大型企业,长期以来,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司职工安全素质教育不断加强,职工安全素质不断提升。具体表现在:首先,职工有明确目标方向,知道安全生产重要性,对企业、对家庭、对个人至关重要。其次,职工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再者,职工能主动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努力营造企业安全文化。但是,我们也清醒看到职工队伍整体安全素质存在差异:一是,随着企业经济发展转型,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及时更新,安全素质相对薄弱;二是,用工制度的改革,公司使用较多的外包,这些务工人员缺乏系统安全素质教育和安全文化培养,如天车工等一些特殊工种人员流动大,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尤为重要;三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出现,使不安全因素和对人体有害的因素也在增加;四是,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缺乏新颖的管理机制,难以加强职工反“三违” 自觉性;五是,不良旧习构造安全主体自我防护隐患,如扬尘区域等特殊岗位不按规定戴口罩等。这些问题说到底就是职工安全素质问题。要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就要不断加强职工安全素质教育,不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三、工会加强职工安全素质教育的重要途经

职工安全素质教育是一项长期复杂的教育工程,与企业健康发展密不可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必须进行长期的教育渗透、培植和积淀,建立安全教育长效机制,不能简单地认为举办几次培训班、讲座,搞几次活动,让职工拿到上岗证就认为安全知识、水平、技能达标了,安全素质就高了。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最大程度取决与职工安全素质提高,只有职工安全素质真正提高了,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工会加强职工安全素质教育,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可采取有效途经和必要手段,提升职工安全素质:

一是,重视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 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等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工会通过“职工书屋”文化教育平台,鼓励职工开展读书活动,接受安全知识、政策法规、事故案例等教育,使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通过安全知识传递,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价值观和自觉性,促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纠正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错误行为,使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真正学会“懂安全”。

二是,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围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发动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活动,形成全职工都来参加安全生产大讨论,都来参加安全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系数。

三是,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工会通过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生产技术安全业务素质。

四是,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劳动竞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 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如贴挂安全标语、标志牌,进行知识竞赛、安全演讲,安全文艺节目汇演,定期放影安全录像,进行安全板报和宣传栏评比等形式的活动,寓教于乐,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安全”勺衷根在职工心里,在平时工作中能自我规范行为,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为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作用。通过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提升职工安全行为,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创新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开展劳动保护分级管理,从基层班组至企业上层,形成科学完善的劳动保护安全管理体系。同时配合行政广泛开展安全贯标工作,让每位职工知标、懂标、贯标,按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全方位提高职工安全整体素质。